日期:1955-1-3 作者:[待确定]
现将全国侨汇情况与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我们对争取侨汇的意见报告如下:
从一九五○年初到一九五四年底,全国侨汇收入总数为六亿八千四百零六万美元,等于同期我国对资本主义国家出口外汇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左右。为我国经济恢复与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中外汇资金极其重要来源之一。
五年来侨汇经历了从升到降的变化。建国后头两年,由于我们根据中央“便利侨汇、服务侨胞”方针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侨汇得到迅速恢复。一九五一年是解放后侨汇数字最高的年份(一亿六千九百二十三万美元),不但超过解放前七倍以上,而且接近抗战前的正常水平。
但从一九五二年秋以后侨汇则急剧下降,一九五三年降势趋稳,一九五四年仍较一九五三年水平微低。如以一九五一年的侨汇为一百,则一九五二年为九十五点三,一九五三年为七十一点五,一九五四年为七十。一九五二年以后侨汇下降的原因,除了由于帝国主义和侨居地统治者仇视新中国,多方加紧封锁,限制侨汇,加紧对国外侨汇业的迫害,以及在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侵袭下,侨胞汇款能力日益下降等的客观原因外,主要的是我们工作中存在相当严重的缺点:侵犯侨汇的情况是严重的。在侨区土地改革运动中存在着看侨汇提高成份,划错阶级的偏向,扩大了打击面;追余粮变成追侨汇,清算无底,而且普遍追到国外,侵犯了侨汇所有权,其直接结果是侨汇的下降。同时,成为沟通侨汇“地下军”的侨汇业(不少是兼地主成份和工商业中的违法户),他们在土地改革和“五反”运动中,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存在许多思想顾虑,因此经营情绪消极,其收汇比重从占全国侨汇的百分之五十五点四剧降至百分之四十一点七。
制止侨汇下降趋势,使侨汇稳定下来,是我们一九五三年侨汇工作的中心任务。中央在一九五二年十二月批准了我们“关于侨汇及华侨投资的报告”后,我们曾在一九五三年协助华南分局和福建省委召开过党内一系列侨务工作会议,广东侨眷福利会议、广东侨眷生产会议和全国银行侨汇宣传工作汇报会议等,分别制定了处理华侨土地改革遗留问题的办法和解决国内侨汇业存在的问题,向干部、侨眷、侨汇业交代政策,又以政务院和中财委名义先后发出指示,解决了侨批员的身份及待遇等问题,肯定侨批员在沟通侨汇上的重大作用,确定了对侨批员“防止特务钻空,其他尽量从宽”的审查原则,并给予出入国境的方便;明确了侨汇业的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确定国家对侨汇业长期利用的政策。并在地方党政领导下,先后结合土改复查、生产、普选、宣传总路线、统购统销等运动,贯彻有关政策,初步解决侨眷和侨汇业的思想顾虑,提高其争取侨汇的积极性,以及加强各侨区银行的侨汇机构和组织领导,初步纠正强迫性搭配存单等变相强迫储蓄的偏向,改进侨汇解付工作等,因而出现了一九五三年侨汇除年节外大致每月平均九百五十万美元上下的比较稳定的局面;而且侨汇业收汇的比重,也从“五反”后的百分之四十一点七,回升到一九五三年上半年的百分之四十四点六,下半年回升到百分之五十点八,一九五四年上半年更回升到百分之五十七点一。
虽经过以上一系列的措施,但一九五四年侨汇,仍未能保持一九五三年水平,比一九五三年仍减少百分之一点三。除了客观的原因外,主要的原因是没有贯彻保障侨汇所有权的政策。在广东地区,虽然在一九五三年华南分局制定之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土地财产处理办法补充决定中即确定了“为解除侨汇顾虑,保障侨眷之侨汇所有权,不论对侨眷劳动人民或侨户地主,均不得干涉与侵犯其侨汇所有权”。但这一政策没有公开地普遍地向区乡干部、广大农民群众与侨眷交代清楚。除了福建省在土地改革中曾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发布土地改革中不得侵犯侨汇的公开布告外(这一措施对福建在土地改革中较少发生侵犯侨汇的现象有很大作用),我们则从来没有建议中央公开发布关于保障侨汇所有权的命令,把争取侨汇的工作神秘化,过份地怕蒋匪帮造谣诬蔑,帝国主义和华侨侨居地政府因而更加紧限制侨汇,甚至中央华侨事务委员会在一九五三年和一九五四年召开的二次侨务扩大会议上,也不敢公开明确交代保障侨汇所有权的政策。华侨眷属居住区从土地改革转入以互助合作运动为中心的生产运动后,为了解决农村的生产资金,干部的视线很容易集中在有侨汇收入的侨眷身上,打侨汇的主意,而我们还存在着保守满足的思想,满足于土地改革复查中纠正了追余粮变成追侨汇的偏向,忽视了新的情况,以致不能结合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及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中贯彻侨务政策,造成干部对政策的认识模糊,普遍不重视侨汇,把争取侨眷参加互助合作运动、争取侨汇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对立起来,因而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便产生了一系列干涉侨眷使用侨汇的严重现象。
第一、强迫侨眷以侨汇作为合作社资金之一。
目前侵犯侨汇最严重的问题是乡村干部因不了解侨汇的来源主要是我国劳动人民远离家乡,在帝国主义及当地统治阶级压迫下,从事劳动节省下钱来汇回国内赡养家属。由于一般华侨在国外工资所得无几,不能接眷属出国同住,不得不忍受长期离别的痛苦,将眷属留在家乡。按照国外与国内货币的比值不同,国外寄来少量钱,国内侨眷收入便不少,所以,有侨汇收入的侨眷一般比农民生活宽裕些,乡村干部便认为这都是华侨在国外剥削或很容易得来的,因而一方面歧视侨眷倚靠侨汇生活,另一方面见侨汇眼红,日常有些生活或生产上困难的,便以此为藉口向侨眷借款,并常有非借不可、多借少还、借了不还的现象。甚至对贫农侨眷与农村干部的侨眷收到侨汇时,也受到排斥和讥讽。
在侨区农村开展信用合作运动中,由于不懂得在发展信用合作事业中,应当同时注意执行保护侨汇的政策;相反的,却忽视了保护侨汇,忽视了多方争取侨汇的工作,为了增加股金与存款,完成“数字”任务,而不惜强迫侨眷入股或存款。在工作中,只布置了争取增加信用合作股金或存款的任务,而没有交代保护侨汇的政策,因而形成下面的干部采取各种各样强迫命令的办法来强迫侨眷存款或参加信用合作社。如有的采取反复疲劳动员的方法来强迫侨眷入股,广东有一侨眷直被这样“耐心说服”了五十次才接受入股;有的则以不解付侨汇威胁侨眷存款,而存入信用合作社后,又限制提款。
这种偏向如不立时采取措施交代政策,加以纠正,则我们非常忧虑在一九五五年春农村信用合作运动普遍发展中会发展成严重的偏向。
侵犯侨汇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情况,不单是发生在对工商业、地主、富农成份侨眷的身上,同时也发生在劳动人民成份侨眷的身上。国外华侨的大多数是劳动人民成份,其眷属是小土地出租者或华侨工人家属,依靠侨汇为生,而这些劳动人民家属的侨眷,也受到了打击。
这种现象,不单是发生在对待东南亚、美、澳等资本主义国家的侨汇方面,同时也发生在对待由苏联和东欧新民主主义国家汇来的侨汇方面。如浙江青田、温州等县,即曾发生过不少农民向旅居苏联和东欧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华侨的眷属强借侨汇的现象。
此外,在侨区一般还存在着侨汇增加负担的情况,见侨汇就想抓一把。如一九五五年全国认购公债时,不少侨区竟发生过强迫侨眷认购公债的现象。在一九五四年完成统购统销任务时,有的地区干部看侨汇而增加其出卖余粮的负担。有的地区则变相强迫捐献。
以上这些情况除福建侨区较好外,其他地区都普遍存在,尤其是云南、浙江、广西等省,由于过去没有传达过政策,此类现象更为严重。
第二、对侨眷将侨汇用于生活消费方面的,则多方加以干涉:
在侨眷居住区,对于生活较为宽裕的侨眷,则常被视为生活上“浪费”,特别是侨眷用侨汇举办婚、丧、喜、庆、作功德等事时,便遭到多方限制与干涉。有些地区曾发生将其祭品抢走,甚至有的公安派出所在侨眷作功德时,将和尚与孝男一并捉走,引起侨眷不满,国外华侨还来信询问国内是否不许作功德。因而,有些华侨就不寄款回国。
第三、侵吞、冒领、盗取、骗取、积压侨汇等的情况也相当严重。其中主要是私人资本主义侵犯侨汇。解放后,这现象虽然有所减少,但仍有发现,如侨汇代交店、批局代理店侵吞、尅扣、挪用较多;邮局代办所冒领批信盗取侨汇,亦不断发生;个别地区的侨批局,也有长期积压与挪用侨批的现象。福建晋江一带,由于过去相沿下来的旧风俗习惯的影响,在侨眷建筑房屋或做事时,乡村中的地痞流氓经常成群结队向侨眷强讨勒索;此外,有个别乡村的农会仍检查没收侨汇与批信,如广东省丰顺县各区普遍存在有土地改革时期没收的美金、通天单等。这些现象各地处理的很少,未普遍引起重视。
侵犯侨汇的现象不断发生,不但使侨眷在土地改革时期引起来的顾虑未能消除,而且产生新的顾虑,不愿积极争取侨汇,认为多收侨汇,“家庭增加麻烦”,“多金招祸”,只求有侨汇可以维持生活即可,有的人还写信到国外叫亲人少寄或不寄;甚至引起不少依靠侨汇生活的侨眷,不安于农村生活,要求迁居城市或大量申请到香港、澳门或出国居住。如台山县一九五三年到港澳或出国的达一万一千余人(虽然其中大部分再回国,但仍有三千人留在港澳不回)。一九五四年一月至三月仍有二千五百人。台山属的个别村自解放以来,迁移城市或出国侨眷人口占该村侨眷人口三分之二。这一情况对国外也给蒋匪帮以向华侨造谣之机,引起华侨怀疑祖国在过渡时期或进入社会主义时,侨汇是否仍有保障。
其次,扩大侨汇用途,安排指导侨汇出路是刺激华侨汇款的积极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华侨素来有“叶落归根”的思想。尤其在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日益加深,侨居地环境动荡,当地政府加紧在经济上政治上排挤华侨,华侨中有不少人想多寄钱回国,以保障其眷属生活或国内储蓄、寻找资金出路,防备万一在当地无法生存下去时,回到祖国也有所归宿。最近菲律宾通过“零售商菲化法案”后,菲律宾华侨就纷纷来信询问国内长期储蓄与投资办法。解放前,侨汇最大量的用途是赡养家属的生活,也有相当一部分是用来买田地、放高利贷、建房屋、举办公益事业及造坟、办婚、丧、喜、庆等事,其中也有用来搞投机买卖,囤积居奇。
今天有的用途,如搞投机买卖、囤积居奇是危害国计民生,为国家所禁止的;有的如买田地、放高利贷,已受到大大的限制;有的如造坟、作功德等,为了等待群众觉悟的提高,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们虽不反对,但也不提倡;有的对乡村建设有利的事业如举办公益事业、修建房屋、投资等可以做而且应该大大鼓励他们做,但目前仍有许多实际问题有待解决。如:土地改革后华侨汇款回家建筑房屋的不少,据福建晋江专区统计:建筑汇款占侨汇百分之十至二十一。但建筑房屋中存有难买地皮、无人设计、材料供应等困难,包工时抬高工价等问题。解放前华侨汇款回国举办学校、医院、修桥、补路等公益事业的很多,但当时多由农村中地主当权派主持,从中贪污中饱。解放后,我们曾指示各级政府和人民团体不得向国外华侨募款,这是对的。但华侨热爱故乡,也有不少人自动募款回乡举办各种公益事业,这对争取侨汇不无帮助,应该欢迎;但现在的问题是乡中无人积极主持其事,形成有的募款回来,无人过问,或任意干涉。
对华侨投资问题。解放以来华侨回国投资的资金只有一千二百亿元左右,由于资金出路不能具体地及时地解决,特别在总路线公布以后,帝国主义和蒋匪帮造谣欺骗,华侨普遍存在顾虑,怕社会主义就到来,资金被没收;因此华侨对回国投资犹豫观望,以致一九五四年一至九月份投资侨汇仅及一九五三年同期的百分之七七点一。据说南洋各地华侨资金流入香港的,总额达二十亿港元,其中有小部分转到欧、美、日本各地,大部分投入香港股票市场及地产上面,不少人则在犹豫观望。
再次,对侨汇业过去是比较偏重解决内部问题,这是必要的。对如何具体领导侨汇业进行反限制斗争的问题,方针早已提出来了,但尚缺少具体办法和行动,有些地方才开始摸索。对侨批员的政策和办法都有了,行动却很迟缓;早在一九五三年五月政务院即发出关于侨批员身份、待遇等问题的指示,而对侨批员审查办法九月才下达,广东在十二月始成立侨批员审查委员会。广东全省过去约二千个侨批员,截至一九五四年七月十日,登记者仅七十三人,经审查发侨批员执照者仅卅七人。对侨汇业政策的贯彻情况是不平衡的,有少数地区政策尚未传达,有些地区交代不透。因此,有些侨汇业对其本身具有国家资本主义性质认识模糊,顾虑仍多,不积极开展业务,劳方在福利待遇问题上还有许多问题未完全解决,也影响业务的展开。
今后在华侨侨居地各国日益加紧限制侨汇,和侨胞汇款能力继续降低的情况下,上述侵犯侨汇,解决侨汇出路,领导侨汇业反限制斗争等三个问题如不解决,侨汇还有下降的可能。一九五四年七月以来各地党政也开始注意这一问题,广东、云南、广西、浙江等省都曾进行全区性的或重点的检查,浙江省委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曾为此发了通报;华南分局在一九五四年七月也召开了侨务工作汇报会议,着重检查了侨汇工作情况,提出了解决办法。现在华南分局已将会议总结批转华南各地执行,华南各区党委已相继召开会议布置贯彻,有的地区(粤东)已贯彻到县、区、乡。我们觉得华南分局这样做法是正确的。
我们认为大力争取侨汇,最少使侨汇能稳定在一九五三年水平,是完全必要的。从广东粤东区贯彻侨汇政策的情况看来,只要我们能端正政策,争取与稳定侨汇,甚至增加侨汇,是可能的。为此我们特建议:
第一、大张旗鼓贯彻侨汇政策,尤其要贯彻到区、乡基层组织,使其为广大区、乡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侨眷所掌握和监督,澄清对侨汇的错误认识,划清政策界限,为今后长期贯彻侨汇政策打下思想基础。
必须使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认识:
侨汇是关于国内约近千万侨眷主要或次要生活来源,同时,是国外广大华侨和祖国联系的一个主要桥梁。华侨为了汇款回国,必须经过种种斗争,冲破帝国主义的种种限制,才能把款汇回来。所以,华侨汇款回来,就是爱国的具体表现。帝国主义为了企图割断华侨与祖国的联……
……项经常的工作任务去坚决执行。将侨汇工作摆到侨眷居住区各级党委今后日常工作的议程上,进行经常的布置、检查、监督与总结,建立经常的请示报告制度,是保证党在侨眷居住区农村中贯彻侨汇政策争取侨汇增加的重要关键。
以上报告是否有当,请中央批示。如可行,并请批转各有关部门及各省(市)党委执行。
中央华侨事务委员会党组中国人民银行党组一九五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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