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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检查

日期:1962-10-3 作者:中央广播事业局, 马映泉

中央广播事业局、马映泉

梅益同志并党组:

最近一个时期,因党和同志们的热情帮助及启发,认识到自己错误很严重。现分述如下:一、我的主要错误。二、态度。三、几个主要问题的情况。

(一)

我的错误是严重的,并表现到各个方面:一、政策思想水平低,对中央政策学习很差,领会不够,体会不深,在某些问题上违犯了党和国家政策。二、近水楼台、生活特殊化,一直到假公济私。三、工作中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表现爱动不爱静,好广而不深,并有很重的特权思想、个人主义、骄傲自大,把行政部门工作中某些成绩作为本钱抵制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犯了分散主义错误。四、以上错误思想已影响个人与组织关系,损害局党组织的威信和严重脱离群众而有民愤地步。

以上这些思想毛病以前有时也有些觉察,领导上和同志们也提醒过我。特别是反官僚主义运动中对我所犯的错误提了很多严厉的批评,但运动后没有多大改进。由于自己政治觉悟不高,个人主义、骄傲自满、自以为是的思想作怪,所以我的错误在近一两年来有了新的发展。最近经过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指出我所犯的错误的严重性、对工作造成的危害,我才感到问题的严重性,必须立即改正。现把我所犯的错误检查如下:

一、奉公守法、按党的政策办事,是一个共产党员起码条件之一。特别是在国家经济处在暂时困难时期,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应采取什么态度是衡量一个党员党性的所在。一个共产党员在任何时候都应以党和国家的利益为重,坚决按照党的政策办事,而我呢切忘掉了党的最高原则,在实际行动中从本位出发,手伸的特别长,以协作为名到处抓东西,从广东、九江到新疆以及沧、黄两县等搞了几万斤副食品。这种作法违犯了国家统购政策,特别是在困难时期应从大局出发。改善机关生活的正确途径应采取自己动手、自力更生、克服困难、多劳多得。而不能采取不劳多得的投机办法。如果大家都这样局面将是怎样呢?可想而知,这样做不是损害了党和国家利益又是什么呢?不按照正式合法渠道求得供应就是破坏国家的分配原则。更不应该是有部分副食品是用公家汽车给黄骅县运输四个多月换取的。这种本位主义发生和发展是和我个人主义思想毛病分不开的。因为这种做法,有些同志不了解真实情况,可以得到好评,说我有办法。所以我深深体会到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是双胞胎。我以前因为政策思想水平低没有认识这是错误,如果把局部利益放在不适当地位,一定会破坏党的集体利益。所以必须纠正,停止这种损公利己的协作。

二、我没有按照党经常教导我们的要发扬党的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而犯了近水楼台、生活特殊化、假公济私的错误。从去年到今年三月份,我分别在专家楼、粉楼食堂和农场请协作单位,包括人民日报社、新华社行政部门负责人、海军后勤部供给部、沧县、黄骅县等近50次客,用款约五百元(内包括五级干部会议前后请我局下放地区十多个县委书记五次客,用了人民币188元)。其中属于私人请客报到公家帐上的有六次,合人民币22.60元。从去年三月份到今年三月份我先后走后门在专家楼小卖部买日用品和副食品40多次,合人民币80元左右(有些是给别人捎买的)。我买公家的烟和同级干部比起来要多。另外农场将大家劳动果实——酒和肉也曾经送给过我,向外送礼及外边向我局送礼有时也送我一点,多吃多占的现象在我身上是有的。这种近水楼台、特殊化恶习所以一直没有认识这是种错误,反而认为吃吃喝喝是为了搞到副食品、改善机关生活的好办法,这实际上是资产阶级庸俗思想作怪。请原新华社前行政处长卢积仓、局里农场场长安国云、周清书、十二号台石堂贵同志和局里李先候同志、任杰同志到专家楼正碰到吃饭时间即吃了一顿,当时认为没有什么,因卢是老机关的人、老上级,安、周、石是谈土地和生产问题,请他们吃顿便饭有慰劳之意。李、任当时一块在专家楼吃饭,因身上都没有带钱,后来也忘了付钱了,如果别人也有这种情况,不但不能报帐,自己拿钱去吃我也不会同意的。这种私人请客报公家帐上的假公济私的特权思想,现在看来造成政治影响是不好的。陶然、王文元同志调工作时,当时有同志向我建议,请他们俩人吃饭,我即同意了,但没有想到这样做法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后果。这些都是由于我政策思想水平不高而产生的假公济私、变相贪污的行为。现在,我完全同意同志们对我的批评和帮助,除了检讨外,私人请客用的钱我愿如数退还公家。

此外,自己认为,为了搞些关系,便利工作和显示我局副食生产搞的有成绩,一年多来给一些有关单位部分领导同志送过二、三次礼(肉、鸡和香肠),作为局的一个行政部门负责人送去,人家不收也感到难为情,只好收下,但给人影响也不好。

我这种坏作风和坏思想除给工作造成损失外,对我所领导下的部分干部起了腐蚀作用。上行下效。这次检查组提出的错误事实和某些问题,我事先也不知道,如:把用公家汽车给黄骅运东西所收入的汽油费500多元和卖螃蟹给职工提价盈余的300多元记在仓、黄往来帐上,以及有些人吃饭多次折合人民币100多元,不报帐沾集体伙食费。看了后我感到吃惊,不管怎样,这些歪风邪气的漫延是和我的领导责任分不开的。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思想比较流行,走后门的现象严重,这是和我的政治不排帅,特别是我不以身作则所造成的,责任也应我负责。今后一定要以艰苦朴素为荣、铺张浪费为耻作为我生活的总则。

三、我的错误不断的发生,而且越来越严重,主要近几年来个人主义、骄傲自满有了滋长,并发展到相当危险的地步。在反官僚主义时期和运动以后,群众对我提了不少的批评,揭发了不少的错误事实,但我还没有觉悟,还认为没有什么,自以为是,感到我并不是那么样的糟吧?工作还是有不少的成绩吧?因而冲昏了头脑,认为别人来搞我这一行工作也不一定比我强,而骄傲起来,对批评意见听不进去。有时自己安慰自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实际是不重视批评意见,甚至发展到不满。如:党委办公室曾美若等同志经常对福利工作提些意见,我即感到她有些偏激,有时还加以为难;说我好,或者能按我的脾气办事的,就比较好办。如文艺部门有几个同志曾说:“当我高兴时就好办事,不高兴时,就可能碰钉子。”在和同志相处中,合得来的,有时没有原则的迁就,合不来的,敬而远之,互相处事也不那么顺利。对上是报喜不报忧,表自己的功。从这次党组扩大会议时我的态度就可以证明我的骄傲自大的严重性。我在工作中不能很好的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是有独断专行的情况的,现在想,如果不是党和群众的监督,我的错误发展下去是不堪设想的。所以我诚心诚意的接受组织和同志们的忠告。坚决克服骄傲自满和个人主义,时刻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有事多和群众商量,做一个人民的好勤务员。今后一定时刻记住毛主席教导我们的“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的真理。在党的日常生活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我的错误。

工作中爱动不爱静,好广而不深,好出头露面,实质上是一种懒惰思想的表现。由于我的官僚主义,对下情不了解,浮在上面,如局办室某部门目前工作中存在什么问题,或问一件事如何,有时吱吱吾吾的答不上来。但领导上和同志们对行政工作提意见时,即感到别人不了解情况,于是批评行政工作时又认为别人体会不到行政工作的困难和难处,或者说找岔子等怨言,并在情绪上有抵触。如:白薯的霉烂问题是人为为主呢?还是天灾为主呢?很长时间得不到一致的意见,群众意见很多,有关人员压力很大。这样重大问题我也没有亲身下去好好了解一下,虽然局常委会讨论意见基本一致,也在科级干部会议上谈过,但由于情况不很明,道理解的不够充分有力,再加上会上别人对此事批评和提出处理意见,自认为有些过火,而提出了批评,因此群众仍然议论纷纷。这时我埋怨局负责人为什么不出面解决,我也有怨气。此事现在看来长期不了了之,除了其他客观原因外,是和我的官僚主义、不虚心考虑同志们的意见有关的。

农场的副食品分配问题,长期以来有两种显然不同的意见,即按劳分配呢(按人平均分为主),还是集中使用(主要分到食堂)。但我对这两种意见没有很好调查、细心研究同志们意见,而采取简单粗暴、行政式的决定,伤害了生产积极性。所以应很快的经过群众讨论,改变现行不够合理的分配办法。

自己可管可不管的工作,往往参与过问很多;自己管的工作不愿让别人干涉等特权思想。行政工作是为大家服务的工作,它的好坏首先应有群众来评定,这样才能使行政工作人员面向群众,勤勤恳恳的为大家服务,应该是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当一个人民很好的勤务员。而近几年来这种思想在我们行政部门一部分同志中淡漠了,有些背道而驰,这种思想必须纠正。树立勤勤恳恳为大家服务,特别是为广播宣传服务的思想。

四、以上这些错误发展使我和党有了一定的距离,关系不够正常,实际上是犯了组织性纪律性的错误。如党组对陶然同志问题的处理,总的来说,是正确的。但长期以来,我因两个具体事情的处理,认为梅益同志做的不够妥当。一:在检查伙食期间(因局内当时有不少浮肿,听说枣子配红糖吃了后浮肿很快就可以好)陶然同志提出要到沧县买些枣子,我同意他去了。回来后梅益同志为此严厉的批评了陶。意思是:检查组检查你们的工作,你走了,这是抵触,这种态度极坏,应处理。这时我再三申明陶去买枣是我同意的,主要责任应我负。梅益同志还是把责任压到陶的身上。所以我感到不公平。二、在同一次会上宣布撤陶然同志的工作。理由是陶有严重官僚主义、作风不好,在群众中有义愤;对检查组检查工作态度很坏,抵触。因为事先梅益同志没有和我谈过,所以感到突然,思想接受不了。另外,宣布撤消工作,是撤职处分?还是撤离他伙食管理工作,不算处分呢?不明确,我的理解是后者。所以一直没有作为处分对待。现在我认为对陶处理有意见正式向党组提出是允许的。对一个同志的处分,是一件严肃慎重的事情。为了执行党的决定,应该及时向党组问清楚,否则向其他同志议论就是组织性纪律性的错误。对魏其光的处分我没有什么意见。也没有议论过。李伍同志最近说对魏其光处理作为反官僚主义引火线不妥当。给我思想上一度发生过波动这也不好。又如这次行动会议中期,局党组决定检查行政工作后,行政部门不少有关同志思想上有抵触不满(有一些也是我心上的话)我就默言了。特别是李伍同志在行政会上宣布了检查八个问题的内容和检查人员名单后,参加会议的部分同志对党组有卑视、歪曲等对抗情绪。我感到不对头,但没有敢制止并及时引导大家虚心的检查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同时又有利调查组检查工作的正确方面去。再加上李伍同志宣布这八个问题的意图何在不大清楚等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我怕不让同志们提意见是压制民主。所以我曾将行政会议记录本送给梅益同志看(他当时没看)并请梅益同志参加会议听听,以便推脱责任(行政会议详细情况可看记录)现在同志们批评行政会议是和党组唱对台戏,从效果(行政会中期)看我没意见。

另外,由于自己错误严重,已发展到严重的脱离了机关广大群众,在群众中造成影响不好,民愤很大,自己应清醒起来,提高阶级觉悟,很好的深思。这些错误的发展,不仅是思想作风问题,而在政治上也造成不良的影响。因为思想作风不好是代表着腐朽阶级的残余。不从这方面考虑,对提高认识、改正错误是不利的。

(二)

态度:从党组开扩大会议以来,我的态度一直是不够端正的。自己不虚心,不能耐心地听取同志们的意见,实事求是,诚心诚意检查自己,改正缺点、错误,而是有时消极对抗;有时当面顶住,特别是在个别同志举的个别事例和个别词句,自己认为不妥当时,就采取非同志式态度给予回击,或是讽刺,有时还用难听话伤害同志,如我曾说:“我不当伪君子”,还说过:“自己先洗手再帮助别人洗手”等。这种错误态度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骄傲自大不在乎。我认为我的工作繁杂、自己在工作中还是努力的,做的也不错。虽然长期以来,群众对行政工作意见很多,但自己认为有些我已注意改正;有些是客观困难所致,有些是行政难以难免的,有些不是属于我决定的。另外意见最多的部分,是夸大不真实,人云亦云而形成的,认为没有什么,所以采取不在乎的态度。这是群众观点不强的表现。

二、对领导不满,消极抵抗。群众提意见,我认为没有什么——“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而对领导同志提的意见斤斤计较,认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所以在这次会议中后期,调查组第一批材料整理和印发给到会的同志看,其中说到农场和伙房有50多头猪没有下落,并要把死的两头猪死体刨出来对证,以及其他。另外,再加上梅益同志在会上当场要我答复的几个问题。如当时自己认为不妥当,应向组织把情况谈清楚,而不应该表示反感和消极抵抗不吭声的办法。

三、感到处事不公正、有委曲情绪。有些事领导上事先也知道这些,也有些问题是同意的,而现在都加到我身上,感到委曲。如请客吃饭的问题,梅、金、李局长个别口头讲过:下放地区、协作单位和地方台台长来人时,在不浪费的原则下可以请吃点便饭。但会上几次都不加区别的说专家楼请客几十次,伙房、农场几十次都不应该。沧黄往来帐户的建立,党组成员也有同志知道,可是会上不加分析说成私立帐目,感到委曲。但自己有些问题处理的错误和属于私人请客却不去检查。

四、这次会议是总结经验、提高认识,我认为应抓住局里主要关键问题解决。但总是谈行政工作中违犯制度、走后门、特殊风问题,我比别人严重,总是批评我。另外内心想过、既然不是整人,别人这方面缺点也应检查,否则不够合理。于是我在会上提出了错误论调:“我走后门,别人也有,而我还开后门呢,别人也应洗手”等错误论点。

五、抵制党内的正确斗争和批评。近两年来,我在局内已经名声不好,每次运动开始都有名,平时意见也很多,经过这次会议能把老问题都澄清,以后再不要算老帐了,我有这样愿望,同时也想到局党组,按照中央新的方针政策,不会象以前运动那样过火的斗争。所以在会上我片面的引用了刘少奇同志论党内斗争正确态度来抵制党组会上的正当批评和斗争的必要性。

以上是我这次会议上采取的错误态度(也是我犯错误的集中表现),妨碍我对错误的认识,同时我认识到坚持这种错误态度,它比所犯错误的性质会更严重。现在我认识到犯了错误应正视错误、改正错误是一个党员就有的品德,是衡量一个共产党能否为党的利益牺牲个人利益、为党的事业奋斗到底的标志。所以要做个好党员,一定要立即纠正自己的错误态度,总结为什么犯错误、从错误中吸取经验教训,提高自己的政策思想水平,改进工作。同时我决不因为自己犯了错误而工作上灰心丧气,而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和群众的监督下更好地积极工作,完成党交给我的任务。

(三)

有几个事实向同志们谈一些情况,如:为什么我们经常和几个单位来往多?是什么关系?有些事为什么当时那样的处理?当时的理由是什么?以及一些重要事实的经过介绍如下:

一、几个经常来往的单位:人民日报、新华社行政部门是从一九五九年起,我们三家在局双桥台成立联合农场,六O年因大搞副业生产,又商定到河北卢台建立五、六千亩地的大农场(开始时我局派人到两处参加过劳动,后因我局劳动力和经费的限制就主动退出了)。六一年二、三月份我们四家(包括广播学院)又合伙在黄骅县南大港成立了打鱼队。另外黄骅县县委同志表示,只要有个打鱼滩子,就可以解决我们机关的吃鱼问题。(因六一年鱼汛不好,打鱼队的成绩不大),我们吃的鱼大部分是该县拨给的,但该县表示运输工具困难,所以在一个相当时间(四个多月),人民日报、新华社和我们轮流派车去支援。每次换车时都给我们鱼和其他副食品,然后四个单位分。因为鱼队是新成立,有不少问题(如打鱼工具等)的解决和安排、车辆支援黄骅运输以及有关其他、生活福利事业等问题要商谈。由于这些情况,几家来往关系比较密切些,在这里吃便饭机会比较多些。

和海军后勤部的关系是:在南口绿化时,我们两个单位是邻居,当时相互支援不少。六一年我们打鱼队不少工具是他们帮助解决的。同时也知道海军有规模较大的打鱼队。打的鱼除交任务外,有几十万斤鱼由他们支配,为了能够搞好关系,分配我们些鱼,改善局职工的生活(61年分给我局一万几千斤鱼),所以和他们来往比较频繁,互相之间也请客吃了饭。

和莫斯科餐厅的关系是:我们执行局党组规定的肉食采取细水长流的原则,特别是夏天,为了免除肉的腐坏,经刘茂桢同志介绍知莫斯科餐厅有冷库可储藏,在他们同意下,我们每杀一批猪都不付租费的存放他们那里的冷库,我们随吃随取,还经常麻烦别人,所以请他们吃过几顿饭。我局和各单位的协作关系,除莫斯科餐厅外,自中央扩大会议后都已停止。

二、沧县、黄骅往来帐户的建立过程,我局58年下放沧、黄两县干部,除了参加农业劳动外,下放的后半年帮助他们建立了有线广播站和一些工厂、发电站,除技术帮助外,有些器材设备也是局调给的。由于这种情况,后来他们就经常派人来搞器材和探望。沧县因交通方便,公社和生产队也不断来人。来的吃饭都不付钱。我想,如果这些开支经常向财政部和伙房的集体伙食报销,都不妥当,故确定将他们送来部分不要钱的食品折价,在伙房总帐内建立沧县往来户口,以便支付沧、黄两县来往吃饭的开支。但六一年以后,不适当的将这项开支扩大了是错误的。这个帐户自中央扩大会议以后我已宣布撤销。

三、检查组报告中说,局办室今年七月份向党组报告提出沧、黄帐户已经没钱了,调查组检查发现还有三千多元余额,这是什么原因?事情是这样的:原管食堂总分类帐的会计于去年病故,新调来一位会计。因原来会计六一年一月份帐未记,帐目单据也没有交,资产负债也没有结算,所以新任会计只按当时现金帐余额和库存物品盘点后,于六一年二月份重新建立了新帐。沧、黄往来户数字也是二月份以后按新的收支记载的。今年七月份我让食堂将六一年到六二年七月份沧黄收支情况告我,当时收支数字基本相等。因六一年一月份以前帐户未查,所以三千元余额向党组报告时没有表现出来,并没有其他意思,详情可问食堂四个经手人员。

另外,61年以后,沧黄往来发生的几笔不合理的收入,如新华社、人民日报和我们给黄骅运输汽油费五百多元和食堂价卖螃蟹,盈利三百多元我是不清楚的,是下面同志办的。

四、调查组报告中又说:经我同意,高天真同志几次动员专家楼会计高桂梅同志开了一张460多元“假单据”,现说明如下:中央五级干部会议期间,我局历年下放的十多个地区、三十多个县、市委书记来京参加中央扩大会议,下放到各地区回来的领队负责同志积极向我建议要请他们客,但因一块来我局有困难,所以分别请他们来,有的在专家楼请,用款194元(内包括以前请协作单位的几笔),有的在粉楼食堂请,用款271元多(主要副食品是专家楼调来的)我当时想为了统一报帐,请高桂梅同志将两年开支数字加起来开一张统一发票报帐。现在我认为这样处理只是会计手续上欠妥,并不是什么假单据。

另外,有些人在食堂请客不报帐,沾集体伙食费,这种做法以前我不知道,也没有人向我反映过,这是经手的过错,但我自己也有责任,官僚主义没有及时了解情况。

五、关于请客风气的形成:从反官僚主义到去年三月份以前,在这方面控制还是比较严的。那时沧县县委书记来吃饭都没人敢陪客,表现冷淡。因此,李伍同志曾数次批评有关人员应该请的还是可以请。也有人说搞协作,人家卖给我们机关好多副食,应该请人家吃便饭,否则不够人情。也有些人说,农场是生产基地,参观者尝尝我们的产品也是可以的。地方台的台长来局也应该请一、两次客,我也有类似这要想法。所以在这种舆论下,我没有正式请示党组就放宽了尺度,形成了请客风气。当时认为这是人之常情,请客是搞到副食品的好办法。群众为此事意见很多,我采取了不理采的态度,这是很错误的。这种坏风气直到今年三月份中央指示“不请客、不送礼”的规定后才停止。

马映泉1962年10月3日

附:

关于李伍、马映泉、刘茂桢同志吃吃喝喝和走后门的初步调查报告

根据党组的决定,调查组一个半月来对吃吃喝喝和走后门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我们着重调查了专家楼餐厅、粉楼食堂和农场,先后访问了七十多位有关的同志,开了三次调查座谈会。由于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科长(如王镇),对调查组采取了抵制的态度,因而困难很多,时间拖的很长,调查得很不彻底。至于本市有联系的8大饭店和10个协作单位,尚无暇顾及。调查中发现,李伍、马映泉、刘茂桢同志,从1960年反官僚主义运动以后,不顾上万张大字报的批评,不顾中央历次有关指示,吃吃喝喝和走后门仍陆续不断,特别是马映泉和刘茂桢同志,更为严重。调查的事实,均经本人核对并签署意见,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

据不完全统计,从1961年1月到今年3月,李伍、马映泉、刘茂桢在上述三处分别或同时出面请客吃饭共133次(因公请客和自费吃喝除外),合人民币1567.89元,折合高级饭馆价格4703.67元,其中在专家楼吃喝43次,515.5元;在粉楼食堂吃喝48次,835.79元;在农场吃喝42次,216.6元;除少数请客的性质尚待研究外,绝大多数均系私人请客、公家报销和白吃大食堂的伙食。如去年8月17日,李伍同志宴请探望他的病的叶子龙,有马映泉、刘茂桢、任杰作陪,五菜一汤,还有茅台酒、啤酒、汽水、糖果、香烟等,一次花掉18.25元,8月16日马映泉在会计科报销。今年2月,李伍同志先后宴请探望他的老朋友卢积仓和宣武区医院副院长耿森(原中苏友谊医院办公室副主任),花费都在“沧黄往来帐”报销。马映泉从1961年4月19日到8月14日,两次在家中请客从专家楼拿来的主副食以及两次请人民日报安文毅、两次请中苏友谊医院耿森和先后请局内的任杰、李先侯、石堂贵、安国云等一共10次,47.7元,8月21日在会计科一次报销。报销时,马映泉对会计科批示道:“刘士英同志,四个月左右,和人民日报、新华社等数个单位开农业生产协作会议吃饭几次,共花钱47元多,请财务科给予报销。马映泉。8月21日。”今年2月27日,李五、马映泉、刘茂桢设宴招待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的同志,一次花掉34.6元,也在“沧黄往来”帐中报销。饭后刘茂桢还拿走茅台酒一瓶(按供应专家的价格,每瓶3.6元,市场价格为16元)。

马映泉和刘茂桢不仅在专家楼和粉楼几乎每宴必到,而且经常坐着汽车到农场去吃。吃法也有几种形式:(一)请客饭。据不完全统计,从1961年1月到1962年4月,农场请“参观”的人吃喝就有46次,出席作陪的主要是刘茂桢,马映泉次数较少。这些客人大多是本市各单位的,也有经常出现在专家楼餐厅的人。据农场反映:这些人名义上参观,实际上并不到田里和养猪场,只是吃喝一顿,扬长而去。因私事来农场的也请吃饭。如去年7月8日,海军某单位开来一辆汽车,载有31人,其中半数是小孩,是刘茂桢答应通过农场来买西瓜的,一餐就吃掉粮食25斤,酒6.5斤,鸡蛋49个,鸡肉3斤。(二)在农场干部家里吃,农场供应饭菜,干部家中也要准备酒席。有些人为了应付这种招待,不喝酒的人也要买几瓶存着,以备“不速之客”,这就增加了额外开支,如一位周管理员一次招待刘茂桢等人吃饭就贴补了6元和20个鸡蛋。而且还得好好待候着,稍有不周,就给脸子看。(三)在发射台的食堂吃。主副食由农场供应,以发射台请客形式出现,遮人耳目。

不管是在专家楼、粉楼和农场,他们吃的喝的都是国家对专家的供应和干部辛勤劳动的果实。甚至吃后既不报销,也不记帐,分文不交,全部白吃同志们的伙食。如受到撤职处分的陶然、调离工作时,马映泉、刘茂桢出面请他和王文元吃饭,作陪六、七人,白吃白喝一顿。这种白吃白喝很多,据不完全统计,在粉楼食堂就有24次。调查组也听到一些同志反映,“六号门”经常有人吃吃喝喝,专家楼仓库的食品也经常有人拿出,这些都因无帐,一时查不清。

更值得提出的,马映泉等人吃了喝了还不准记帐,甚至强使专家楼会计高桂梅开出假单据。高桂梅同志是共产党员,经过一再动员,打破了顾虑,向调查组揭发:反官僚主义运动结束后,李伍、马映泉、刘茂桢在专家楼吃吃喝喝仍陆续不断,向他们要钱,不给;由会计科扣工资,又受到批评;为他们记帐又遭到制止。为了分清责任,她暗中建立一本帐。据记载,从1961年4月19日到1962年2月27日,先后由李伍、马映泉、刘茂桢分别或同时出面请客37次,花费468.05元,都分别在会计科和“沧黄往来”帐报销。另外,从今年 1月到2月14日,李伍、马映泉、刘茂桢在专家楼请客花掉194.76元,为了能同时报销春节前后在粉楼的请客费用271.5元,经马映泉同意,由高天真一再说服动员,要高桂梅开出一张466.26元的假单据,拿到会计科报销,会计科不同意,遂报在“沧黄往来”帐上,但只报了405.06元,还有61.2元经调查组一再查问,才能这61.2元是买了专家楼的东西。

调查中还发现,李伍、马映泉、刘茂桢在专家楼的吃喝,报帐方法隐蔽、多端:(一)凡是有名可借的,统向会计科报销。如前所述,马映泉去年8月21日以与新华社等单位开协作会议为名,一次向会计科报销10次吃喝费用47.7元。今年专家楼一老炊事员退休,刘茂桢在2月8日请吃饭,五个人作陪,2月19日在会计科报销。(二)无名可借的就乘机乱塞。如马映泉去年3月25日、30日从专家楼小卖部买点糕点、糖果等,就塞在梅益同志3月28日请客的帐上;刘茂桢去年5月16日请农场人员吃饭和大曲酒一瓶,全部报在当天请外国专家的帐上;马映泉、刘茂桢去年2月17日吃饭和喝的汽水、可可、咖啡等,就塞在金照同志2月16日请新来的伊拉克专家的帐上。上行下效,有的科长从小卖部拿走两瓶二锅头酒,也塞在李伍同志宴请林达光的帐上。(三)无机可塞、会计科又不同意报的,就报在“沧黄往来”帐上。报的次数很多,款数很大(见附表)。如李伍同志请他的老朋友卢积仓和刘茂桢今年3月在九江买鱼举行宴会,一次花掉77.76元;又如今年3月29日,马映泉、刘茂桢、任杰在专家楼请沧县县长等人吃饭,花掉16.52元,专家楼的帐上注明马映泉自费付清,但马却拿着收据,于6月14日转报在“沧黄往来”帐上。

(二)

根据上述,这种违法乱纪,任意挥霍国家资财和干部劳动果实的情况是严重的,但是他们却一推二赖。在133次吃喝中,李伍同志出面请客9次,他承认5次是私人请客、公家报销;马映泉和刘茂桢出面吃喝124次,但只承认27次(因马、刘经常同时出面,很难划分由谁承担)是私人请客,其余都说是“协作”和因公请客。而请来的客人,又主要是新华社的秦学、李春岚,人民日报的安文毅,中苏友谊医院耿森和海军后勤部魏、鄂等人,局内作陪的也总是李伍、马映泉、刘茂桢、任杰、李先侯、王镇。其中请新华社28次,请海军某部18次。李伍和马映泉同志说,请中苏友谊医院办公室副主任耿森吃饭,是为了“协作”,因为专家在那里看病。既然如此,专家还在协和医院和北京医院看病,为什么不请这两个医院?又为什么只请办公室副主任而不请主治大夫?耿森调到宣武区医院后,和我局并无联系,为何还要继续请他吃饭?又如今年一月一个星期天,新华社秦学、人民日报安文毅等到刘茂桢家打麻将,刘叫食堂送去啤酒四瓶,炒菜两大盘,冷荤一个,也说是“协作”。去年12月25日,新年将近,马映泉和李先候从食堂拿走30多斤肉、四只鸡、二只鸭到北京饭店,由李伍出面请国务院高登榜副秘书长、赖局长和海军、新华社、人民日报、北京饭店、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同志,有马映泉、李先候、任杰、刘茂桢等人作陪,大吃大喝一顿,调料费用掉20.5元(公家报销)。这30多斤肉在食堂的帐上写着“冲回”农场的,实际上“冲回”到李、马、刘等人的肚子里,但是他们也称这是“协作”。另外还有半条猪10只鸡,去年国庆前夕由他们分掉,帐上也写着“冲回”农场。今年六月,刘茂桢又指示送给北京饭店八头克郎猪;迄今没有收费。

李伍、马映泉、刘茂桢同志走后门的情况也很严重。如今年春节广东送给局里的白糖、腊肠、腊肉,分给局的领导同志和部分处长的都折价收钱,唯有马、刘除外。分剩的东西,过秤入库后,马映泉把白糖915斤改为900斤,腊肠92.5斤改为80斤,腊肉61.5斤改为50斤,并把柿饼72.5斤和广柑391斤的数字,全部划掉,对食堂说:“以后还有损失嘛!”马映泉指使食堂把10斤腊肠、5斤腊肉包成15包,任杰、刘茂桢、王世民、王镇每人一包腊肠,其余腊肠和腊肉全由马拿走,如何处理不详。新华社送给局领导的羊肉,每人5斤,马、刘和王镇也各有5斤。农场酿的酒,他们也一尝再尝,刘茂桢就喝了13瓶,马映泉喝了6瓶。据农场反映,放在场长办公室的20多斤酒,也都被他们尝光了。马映泉还从粉楼食堂仓库里拿回家牛肉灌头、方糖、咖啡、酒、不给钱,仓库管理员只好写条报在“沧黄往来”帐上。李伍同志两次从农场买鸡蛋95个。

在专家楼小卖部买东西,更是平常。据极不完全的统计,从去年到今年上半年,李伍共买副食、水果、糖、点心等110多次,马映泉、刘茂桢买的也不少,刘茂镇光酒就买了13瓶,香烟13条。调查组开始工作后,8月14日,刘茂桢去小卖部说:“我老婆要吃肉”,买去猪肉一斤,饼干二包,前门香烟一条,酒一瓶。

在这里,还有必要说明甚么是“沧黄往来帐”。这个帐是1959年1月2日建立的。沧县和黄骅是我局下放干部地区,为了支援农业,我局援助两县一些物资和广播设备,1958年底以来,沧县和黄骅先后送给全局职工吃的几批鱼、枣、梨等(不收费),李伍、马映泉遂指示食堂转卖给职工,以其所得,立帐称为“沧黄往来”。后来黄骅送给我局螃蟹(收费)食堂转卖给职工获得341.39元,以及沧县付给我局和人民日报社汽车代拉东西的汽油费563.16元,也都列入此帐内,总计5487.77元。这种“往来帐”,在形式上是假借沧县、黄骅暂存款的名义,更由于放在食堂(属于集体经济性质),可以逃避财政部门和银行的监督,实际上成了李伍、马映泉、刘茂桢同志不正当开支的源泉。这笔钱的开支,行政部门从未向党组汇报过,今年七月,党组扩大会期间,局办室写给党组的报告中也未提到“沧黄往来”帐,只说:“我们把过去有些单位送给我们不收钱的副食品,折价转给了食堂,就利用了这笔款子作了招待费用。”还说:“现在这笔费用已经用光,春节以后招待客饭也没有了。”实际上并非如此,据调查,这笔钱近三年来招待沧、黄客人和其他吃喝共花掉2421.63元,还应结存3066.1元;也不是春节后没有请客,据帐面记载,就有8次。

关于农场产品分配方面,问题很大。据马映泉同志汇报,从59年建立农场以来到今年上半年的不完全统计,除去粮食和蔬菜外,农场分配给局食堂的肉蛋64,132斤,其中猪肉35,308斤,鸡肉4,563斤,鸭肉2,800斤,鸡蛋142,085个,白酒3704斤;另外,通过协作搞来的肉类、鱼类和各种贵重副食品67,144斤。也就是说,在最近两年多的时间内,局里的食堂得到131,276斤肉,蛋、鱼等副食品。这些东西究竟同志们吃到了多少,很难查清,因为大食堂帐目不全,仅有一项可供参考的大、小灶食谱帐,也被烧掉,因此请党组责成马映泉、刘茂桢和王镇同志等切实交待清楚。

另据我局下放干部王云轩、司远同志反映,刘茂桢今年三月在番禺探望他的爱人(朱鹤,下放干部),作风恶劣,给当地的影响极坏。在番禺住了十几天,县委请他吃了三次饭,县委第一书记亲自请他在家里吃饭,并派人陪他乘小汽车去广州 和佛山名胜西樵山游玩。回北京时,又派专人送他到广州上车。刘茂桢对县委这样热情招待并不满意,在佛山食堂时,管记帐的同志谈起此次来玩每人要付多少钱,刘茂桢大为不满,说:“怎么?这些费用都要自己出钱?都由我付好了。我姓刘的这几个钱还是出得起的,这次我来,县里就这样招待,就是出一辆汽车,我姓刘的从那里还找不到一辆破汽车送送我?书记们也不来一个陪陪,就这样忙吗?”到西樵山游玩花了38元钱,刘茂桢想让县委报帐,王云轩和司远同志考虑到县委办公室报帐有困难,影响不好,由他们二人拿出38元包下,对刘茂桢说,已由县委报销。在番禺,刘茂桢官腔十足,架子大,爱说大话,如说:“我去江西时,他们招待我的时候真不错,住的地方如何阔气、高级,吃了一顿就花了多少钱……。”

刘茂桢去番禺是探望爱人的,他对王云轩、司远说:“我这次来,李伍同志再三向我说了,纯粹是看望朱鹤和玩儿来的,没有任何任务……”但他去带去四速电唱机一部、新胶带四盘和大小密纹唱片数十张,送给县里广播站,回来后,经马映泉批准,向局会计科报销了旅差费243元,特别他是14级干部,坐软席卧铺不合制度,马映泉也同意报销,说他不了解财务制度。

(三)

根据上述,调查组认为,李伍、马映泉、刘茂桢同志的错误是严重的:

一、利用职权,自居特殊,违反制度,假公济私、化公为主和违法乱纪已经到了十分危险的进步,但是他们直到现在,拒不提供任何事实。李伍和马映泉同志虽然一再要求党组弄清事实,但当党组决定派调查组和调查组开始工作时,他们不接受调查组提出向行政部门有关干部进行动员的要求,却在行政会议上扬言“要真包公,不要三花脸”,李伍同志还说无论如何也撤不了他们的职,等等,盅惑部分科级干部的不满情绪,对党组的检查采取了封锁和抵制的态度。

二、巧立帐目,假造单据,私人请客报公帐和白吃大食堂集体伙食,以及挥霍干部的劳动果实等,严重地损害了国家的资财和群众利益,建议党组责成他们深刻检讨,主动交待,并按每个人的情节,分别给以处理。

三、违反财政制度,自立“沧黄往来”帐,逃避银行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并为违法乱纪、贪污盗窃开辟了道路。这本帐应立即撤销,余款上交。

四、所谓“协作”,实际上是通过不正常的途径,多占多得,打乱了国家的贸易渠道,影响市场供应,违反了中央的政策,而且也助长了某些人的本位主义和资产阶级的思想作风,今后应予以制止。

五、李伍同志“哪个炸油条的身上不沾油”的观点,在行政部门某些人中上行下效,成为风习。建议党组清除其影响,恢复党的行政工作的光荣传统。

调查组1962年9月21日

按调查组是由局各部门分党委或总支指定的同志组成的,组长是蒋建忠和徐功堂同志。他们先后调查了一个半月,因没与当事人核对,报告直至二十一日才定稿。现印发参加党组扩大会的同志。党组拟在最近讨论调查组建议。

梅益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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