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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内民主生活”等问题的看法*

日期:1969-8-17 作者:张志新

张志新

* 一九六九年八月十七、十八日,张志新同志在辽宁省五七干校为她办的“学习班”上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之后,亲笔写下了这份“交代材料”。

清理阶级队伍以来,同志们揭发了我的问题,并指出我问题的性质是敌我问题,犯了滔天大罪,是现行反革命。经过多次批斗让我认罪服罪悔罪。我经过多次、反复地自我斗争,认识到自己是犯了罪,尤其“九大”之后认识到是犯了大罪。但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认罪是被迫的,不是自觉自愿彻底从思想上解决问题。在不少问题上由于自己没得到澄清,弄不明白,影响自己认罪服罪。而且还坚持己见。现将没能解决的问题列述于下,以得到组织上的帮助。

(一)同志们批判我,指出我所想的一些问题(包括对无产阶级司令部、文化大革命、毛主席、江青……等)是不允许想的,想这些问题本身就是犯罪。我认为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可以想现实斗争中的一些问题,包括提出问题和怀疑。在一定组织手续允许下讲出来,为了加以解决,是允许的(包括处分)。

(二)我在清队中交代的一些问题,起初认为是允许探讨和思考的,应当弄明白,这算不上犯罪。考虑问题虽是自觉的,但出发点不是反对无产阶级司令部,是出自为党和国家命运着想的。目前认识到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是不允许的,是犯罪,但思想上又觉得客观上不等于错了。(曾想起这样一个比喻,哥白尼发现了自然规律,“地球是圆的,自身在转动”。他因此而定罪,并处死。定罪处死后,地球仍是圆的,仍在不停地转动。)这想法是形成我坚持观点的原因之一。

(三)对无产阶级司令部,“九大”的中央文革,从产生到形成觉得不太合乎组织手续,由于几次揪出坏人的情况,形成了对其中成员不信赖看法,从而对它产生疑虑。

(四)从三年文化大革命的实践看,觉得不少情况和八届十一中全会决定(“十六条”)不相符合。例如关于在运动中体现加强各级党的领导问题;解决混在军内的走资派问题。

揪军内一小撮早被批判。错误是自毁长城。我同意这个观点。作为领导军队的党,开展了全民性的文化大革命,按“九大”文件的说法,是开展了“公开地、个面地、自上而下地发动群众来揭发黑暗面”。这样说法是否也毁掉了什么呢?曾认为毁掉了党的统一和团结,混淆了内部矛盾,打击面宽了,影响正常民主生活的进行,削弱各级党的领导,影响社会主义建设。军队是毛主席亲自缔造、林×××亲自指挥的军队;那么党不也是毛主席亲自缔造,亲自领导的?既然阶级斗争、路线斗争在党内有反映,军内可以例外吗?!是党领导军队是军队领导党呢?按阶级斗争学说和规律看,敌人、野心家,走资派……能不往这个政权核心军队里钻吗?因此,我认为军内问题没有解决。但我又不同意用全民性的文化大革命形式解决军内这类问题。这和我不同意用这种方法解决党内走资派问题是一致的。究竟怎么解决,未来的阶级斗争实践会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地去进展的。斗争要以最尖锐的形式进展的。

(五)对“九大”以来的情况的看法。对扩大的(八届)十二中全会,“九大”我都曾有过想法,至今没解决。觉得会议不合乎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从会议准备、代表产生……等),是党史上罕见的,不正常的。因此对会议所产生出来的决议及确定的司令部的一些成员,也是信赖不足的。能做到组织上服从,思想上保留。

(六)“九大”在树立领袖权威方面,主要是树立了林×××。毛主席在全国人民中的崇高威信在文化大革命前早已形成、从全党看,党的历史也早已肯定了。“九大”以最高文件党章形式树立了林×××的地位和作用(副统帅和接班人)。〔我〕对于在党的章程上明文确定接班人问题的必要性和意义理解不深透。连排大会在批斗刘异云时,曾批驳了他的一个观点,即“任何领袖人物,都不是不可代替的。‘万岁’是一种主义,人实际上是活不到一万岁的。”我没察觉这一说法的反动实质会那么严重,曾联想过,新党章上还明文确定了做毛主席接班人。所以对刘异云这一问题也感到不能算上什么罪。

(七)“九大”以来党报提出的一系列针对性的倾向和问题,阶级斗争的新动向和特点。感觉“九大”以后无产阶级司令部的成信是增高了,还是受削弱呢?毛主席的最高指示受干扰的情况可能在增加;目前全国范围内群众斗争情况是积极向前继续高涨还是低落呢?从各地反映出的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倾向看,很难说了。是否反映“九大”后两条路线斗争、两个司令部的决战没彻底解决,斗争仍在继续?!

(八)关于两条路线斗争问题,经过学习党内路线斗争史,初步得出这样看法:社会主义革命、建设阶段刘少奇为首的这条路线不一定错了,不是资产阶级路线。对他在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自己尚没有足够批判能力,而且觉得有些说法自己也同意。把这一讲话说成是复辟资本主义的总纲领,不能说服人。

张志新一九六九年八月十七日

(九)对刘邓路线一些问题的看法:

(1)“刘少奇等一伙在三年困难时期提出的‘非常时期、非常措施’是搞资本主义复辟。”〔我〕对这一说法接受不了,曾和列宁在十月革命后,当苏维埃国家受十四个帝国主义包围时,搞了军事共产主义、新经济政策相比较,觉得不能说刘少奇是搞复辟资本主义。问题本身就已说明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又联想农业纲要六十条中,明文规定自留地、三级所有制……要几十年不变。这是倒退还是更有继续革命思想呢?我认为不断革命论也好,革命发展阶段论也好,都不能离开时间、地点、条件的约束。

(2)一些材料引用批判刘少奇四九年在天津讲话“剥削有功”论,是复辟资本主义。不能说服人。应当全面地看待讲话内容,由这一点就定罪为搞资本主义复辟、变天……不能说服人。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方针,后又给资本家拿定息等等,不也是承认和允许资本主义工商业存在吗!

拿定息在当时就是把剥削合法化。这些政策规定,说明在当时经济条件下,还不能不承认剥削,允许剥削存在。正象我们目前仍承认和保留着某些资产阶级法权残余是一个道理。如果简单地说“刘少奇天津讲话这一条”就可以定罪,是搞资本主义复辟,搞变天,为什么拖到十七年后才把他揪出来?而且在十七年中间还把他提升力国家主席了。这些问题理解不了。

在学习路线斗争史的一些材料时,觉得有些不能说服人。例如批判对照时引用的材料有些完全是两个历史时朋的,有些是孤零零的—句话……经过一段学习,〔我〕认为十七年中刘少奇不是都错了。民主革命时期毛主席正确的多,刘少奇错的地方多: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刘少奇正确的地方多,毛主席也有错误。

(3)关于党内民主生活问题:觉得近几年来,党内民主生活是不够正常。不敢讲真话的情况增加了。对于六二年左右所搞十四个“不”字方针,究竟错在哪?有不同看法。我认为可怕的是党员不敢向党讲真心话,当然真话本身不一定都是正确的,有的是错的,甚至是反动的,但讲出来党就可以知道了,能加以教育改造直至处分,这对革命,对本人都有利,总比政治上两面派,背后去搞小动作要好。作为党的各级组织,对于讲了真话(即使是错误的或反动的),在斗争、处理上不应是过火的。

(4)对于五九年庐山会议上彭黄张周的万言书定为反党问题(过去交待过),现在仍未想通。对主席讲的“庐山会议上出现的这场斗争是阶级斗争”,未能理解。五九年反右倾以来,基层有些党员也由于和彭等有相同观点、看法而作了处分,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有的不戴帽、批评处分……等。认为这样作影响各级党的民主生活正常化,谁还敢讲真心话了?关于“利用小说反党是一大发明”问题,《燕山夜话》,“三家村”……除应当用阶级斗争去说明解释外,我还曾想过,为什么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度内,在党内,有了与党不同的意见(包括反对意见),不能通过正常途径去解决,而要用写小说、写杂文……去表达呢?这样提出问题本身就是为反动辩护,我也能意识到, 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张志新一九六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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