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71-6-7 作者:[待确定]
外交部的清查5·16反革命阴谋集团的斗争,是从1967年10月18日开始的,已近3年。大体分三个阶段:
1967年10月至69年底为第一阶段,当时是批极“左”,抓坏人,也抓5·16,办了小学习班,突破了十几人。
1970年1月至9月为第二阶段,搞了群众运动,发动群众揭发5·16。以上两个阶段偏重于抓组织、抓人头、抓表格。
1970年11月至今为第三阶段,主要是发动群众抓罪行、抓案件,进展较快。
外交部重大案件抓了4起:①火烧英代办处;②夺外交大权;③动档窃密;④炮打无产阶级司令部。现夺外交大权和动档窃密两案已查清结案,火烧英代办和炮打无产阶级司令部两案正在进行清查,已有头绪。
毛主席教导我们:“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
去年1月发动群众清查5·16以来,我们没有首先引导群众重点去查罪行,而是单纯地去追组织、追表格。当时认为,组织是定性的主要依据。罪行则被忽略,只要交代了组织就可定5·16。在这种错误思想指导下,虽然在大量的工作之后,有不少人交代了参加5·16问题,但罪行没有搞或没搞清楚,所以不断出现翻案情况。因此,几个月后就感到被动,积极分子产生畏难和急躁情绪。5·16分子则活跃起来,他们进行串连、翻案,甚至寻机对积极分子讽刺、挖苦,有的还写了所谓“九评”,评我们一个支部书记所谓“唯心史观的破产”。领导上也感到缺乏办法,运动难于深入。
去年11月总理指出,清查5·16首先要抓本质、抓罪行、抓重点案件、抓重点对象。之后,我们层层传达,认真进行学习,并回顾了前一段运动,总结了经验教训,教育了广大革命群众。使大家认识到,只抓组织、表格,忽略罪行,本末倒置了,主次颠倒了。大家感到,没有掌握原始证据的情况下,只抓组织、表格,只凭口供材料,既定不了罪,也定不了性;只抓组织,不抓罪行,既分不清骨干、一般,更分不清主犯、从犯,不能很好地区别对待,不能集中力量打击一小撮反革命分子,挽救受蒙蔽者;只抓组织,不抓罪行,就不能把他们所干的反革命勾当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就不能深入地开展革命大批判和教育广大革命群众。当时,我部已揭发出的5·16嫌疑对象较多,并出现了乱咬乱供、真真假假的情况。在这个时候,大家深切地感到,不抓罪行,就无法区别真伪,就会上当,就无法深入下去。
从偏重于追组织、追表格、追人头,到集中力量抓案件、抓罪行,从偏重于抓一般成员,到集中力量抓坏头头、抓主谋者和幕后操纵者,我们不少同志在思想上经历了一次转弯过程。这个过程,是进一步认识5·16反革命性质的过程,是提高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觉悟的过程,也是认识清查5·16规律的过程。
通过这次学习,普遍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打开了眼界,感到方向明确了,信心足了,干劲大了,方法多了。同时,也加强了领导,充实了骨干力量,组织了重大案件专案组,建立和健全了重点人头专案,进一步深入地开展了群众运动,使运动很快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通过这段工作,广大革命群众,特别是积极分子,革命积极性大大提高,有的推迟婚期坚持工作,不少同志夜以继日地工作,从不叫苦叫累。5·16骨干分子的压力大了,紧张起来,他们的反动气焰收敛了。在搞组织时,有的硬不承认参加5·16,在罪行上则说“我比5·16还5·16”,一抓罪行,他们就低头了。有个5·16骨干分子,搞组织阶段,他表现很“轻松”,练身体,唱京剧,逍遥法外。抓罪行后,他紧张的两手发抖,开始交代问题。正如群众所说的,罪行抓得好,抓了罪行就抓住了本质,就不怕他翻案。这样既可以防止扩大化,又可避免一风吹。
抓本质就是抓反革命罪行,解决案件性质问题;抓要害就是抓黑线关系、抓阴谋策划、抓幕后操纵者和重要骨干,解决定案问题。
1、狠抓5·16的反革命罪行。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我们看事情必须要看它的实质,而把它的现象只看作入门的向导,一进了门就要抓住它的实质,这才是可靠的科学的分析方法。” 5·16反革命阴谋集团所策划的各种反革命案件,从现象看,千头万绪,错综复杂,但其实质都是搞反革命的。清查5·16案件,一进门就要抓住这个实质,集中优势兵力,首先把主要的反革命罪行查清,确定案件性质。什么是5·16的反革命罪行?姚文元同志在《评陶铸的两本书》一文中明确指出,5·16反革命阴谋集团的主要罪行有2个:一个是破坏和分裂以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领导;一个是破坏和分裂无产阶级专政的主要支柱——伟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
在外交部5·16的主要罪行是:疯狂炮打无产阶级司令部,矛头直接指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敬爱的周总理,集中攻击和破坏毛主席的革命外交路线,篡夺中央的外交大权,盗窃和扩散外交机密,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等。
在这些罪恶活动中,5·16反革命罪行和极“左”错误是混杂在一起的,要区别是5·16有组织的阴谋破坏活动,还是受社会思潮影响而犯的极“左”错误。怎样具体划分这条界限?我们初步感到至少有3条:第一,是否有明确的反革命目的;第二,是否矛头是“三指向”;第三,是否是秘密地有组织地搞阴谋活动。
根据这3条,我们狠抓了5·16反革命罪行。例如,中央三令五申,“外交工作是毛主席亲自领导的”,“外交大权属中央,不能夺”。一小撮5·16分子秉承其黑后台、王、关、戚的黑旨意,对抗中央指示,大搞阴谋策划活动,篡夺了中央的外交大权,犯下了滔天罪行。他们把重点放在砸政治部和封部党委这两件事情上,确定了先砸政治部,后夺部党委权的反革命夺权部署。我们在清查这个案件时,也是着重抓5·16分子在砸政治部和封部党委问题上所犯的反革命罪行。大家知道,中央国家机关的政治部,是根据伟大领袖毛主席关于“全国学人民解放军”的指示创建的。外交部的一小撮5·16分子砸政治部,矛头是直接指向伟大领袖毛主席的。他们砸政治部后,擅自向我驻外机构发电报,把中央“打倒刘、邓、陶”的战略口号篡改为“打倒刘、邓、陈”,在国外造成严重混乱;大搞升官图,选派大批5·16分子出国当“大使”;严重泄露人事保卫机密;成立所谓“平反小组”,为牛鬼蛇神鸣冤叫屈,为坏人翻案;以姚登山为首的一些5·16分子,到处作报告,广泛兜售“8·7”大毒草和砸政治部的黑经验,在中央国家机关造成了严重的连锁反应,导致29个单位相继砸了政治部。他们封闭部党委以后,非法向国外大量地批发电报,仅从8月19日到23日,4天内有案可查的共44件,其中有些重要电报按规定应送毛主席和中央审批,这就是说,他们直接夺了毛主席和中央的权。这些电报破坏了我国的外交方针和政策,严重影响了与一些国家的关系。他们还利用非法篡夺的权利,进一步在国内和我驻外机构煽动极“左”思潮,不讲政策和策略,四面出击,“三砸一烧”(砸印度使馆,砸缅甸使馆,砸印尼使馆,烧英国代办处),破坏国际统一战线,使自己陷入孤立,适应了敌人的需要,严重地破坏了毛主席的革命外交路线。他们盗窃外交机密,大量扩散,把建国以来几乎所有的包括一些永久绝密的外交档案都翻了个个,主席的手搞、批示,辗转传抄。党的核心机密,有的直接送王、关、戚,有的扩散到社会上甚至国外,给党和国家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这些反革命罪行,充分证明了篡夺中央外交大权是一件极其严重的反革命事件。抓住这些反革命罪行,5·16分子永远也翻不了案。
2、抓黑线关系,抓阴谋策划,抓幕后操纵者和重要骨干。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在清查5·16案件中,抓黑线关系、抓阴谋策划、抓幕后操纵者和重要骨干是最要害的问题,查清这些要害问题就可以定案。
黑线关系是5·16案件的根子。抓5·16黑线关系主要是抓黑后台、王、关、戚的黑指示,抓王、关、戚的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一句话,就是抓黑后台。这是区别5·16反革命案件与其它的反革命案件的主要标志之一。例如,在清查篡夺中央外交大权案件中,我们狠抓了黑线,查清了黑后台、王、关、戚在篡夺中央外交大权阴谋活动中直接插手的8件事情:①8月4日,关、戚背着中央,与姚登山密谈,煽动姚登山站出来夺权;②8月7日,王力炮制“8·7”大毒草,是反革命夺权的总动员令;③8月10日,王力再一次向姚登山表示支持夺权;④8月14日,王力专门就砸政治部问题下达了黑指示;⑤8月19日,王力批准了封部党委的反革命行动和外交部一小撮5·16分子所拼凑的黑班子方案;⑥8月22日,外交部一小撮5·16分子把第一个拼凑黑班子方案报送黑后台、王、关、戚;⑦8月27日,外交部一小撮5·16分子把第二个拼凑黑班子方案报王力;⑧8月23日,中央首长接见,黑后台利用接见的机会,公开包庇5·16篡夺外交大权的反革命罪行,并布置5·16退却和变换斗争策略。这八件事情,三证俱全,无法抵赖。这就有力地证明了篡夺中央外交大权完全是5·16干的,是5·16反革命案件,其罪魁祸首、黑后台就是政治骗子王、关、戚。
阴谋策划是清查5·16案件的主要环节。把关键的阴谋策划查清了,案件也就可以基本上查清了。5·16是搞阴谋活动的,5·16案件都是阴谋策划出来的。作案的各种会议,不管采取什么形式,都是阴谋策划会议。再从许多阴谋策划会议中抓住并彻底查清一、两个关键策划会议就可以结案。如砸政治部,外交部一小撮5·16分子,从“王八·七”讲话当天深夜就开始策划,一直到8月14日开始行动以前连续8天,策划会议从未间断,各种不同形式的阴谋策划黑会达几十次之多。我们重点抓了8月13日最关键的一次阴谋策划会。为什么说这次会是砸政治部最关键的策划会?因为这次会决定了各方5·16分子采取联合行动,组织了砸政治部总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通过了接管政治部领导小组名单,通过了砸政治部的“联合声明”和“通告”,确定了砸政治部的行动时间、暗号、具体分工,以及“智取”和“强攻”相结合的反革命两手策略。我们掌握了这次策划黑会的原始记录和当时参加黑会的个人笔记,也掌握了大量人证和旁证。把这次最关键、最实质的策划会议查得一清二楚,就可以认为砸政治部的问题基本查清,其它策划会议就比较容易查清了。
在抓阴谋策划这个问题上,我们是有教训的。外交部抓5·16可以说从1967年“9·1”、“9·5”中央首长讲话以后就开始了,当时的口号是“批极‘左’,抓坏人”,群众发动起来了,声势也很大,对“夺权”、“动档窃密”、“炮打”、“火烧”等问题都作了大量的揭发和批判,但由于没有狠抓阴谋策划,没有提到反革命的高度来批判,因此,这种揭发和批判,在很长时间内一直限于批极“左”的范围,问题一直搞不清,大家都可以讲讲当时的“山海经”,但是谁也不能真正把问题讲清楚;有的把当时的极“左”的东西当笑话来讲,对群众的教育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动档窃密”案,过去我们查了2次,花了不少力量,但由于只查表面现象,没查关键实质,只查动了什么档,谁去动的,没查怎样阴谋策划的,所以,查来查去,还是浮在上面,查不清楚。再如“冲中央机要局”一案,各种细节查了很多,甚至连谁去送的馒头,谁在现场怎么喊的口号等等,都查得清清楚楚,查得很细,但就是没有查清怎样策划的,所以还是解决不了问题。总理曾多次指示,查案件要抓关键、要害问题,不要搞烦琐哲学,抓枝节问题。总理指示是非常正确的。这次抓了阴谋策划,局面就大不一样,问题清楚了。群众在清查5·16案件中,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的觉悟得到明显的提高,对文化大革命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我们感到,清查5·16案件,抓住阴谋策划这个主要环节,全案即迎刃而解。
幕后操纵者和主要骨干是最危险的隐患。在抓关键性的阴谋策划的同时,要把幕后操纵者和主要骨干清出来,把这些关键人物的罪行查清、定死。我们体会,中央1971年13号文件上指出的坏头头、主谋者和幕后操纵者这三种人就是关键人物。例如:
王中琪是外联的主要坏头头之一(外联的一把手)。他在篡夺外交大权的案件中,积极参加了阴谋策划活动,参加了一些重大的反革命行动,如砸政治部同王力联系,勾结学生封部党委、炮制夺权方案、非法批发文电等,都是他指挥或亲自带头干的。
在夺权问题上,姚登山是个典型的主谋,他参与许多阴谋策划活动,在这些阴谋策划活动中出了许多坏点子,在关键问题上起了拍板定案的作用。如砸政治部、揪斗英代办,都是他最后拍板定案并亲临现场指挥干的。
幕后操纵者主要是一些坏人,怀着不可告人的罪恶目的,身居幕后,大搞阴谋活动,出谋划策。这种人并不一定在每件事情上都出来献策,而是在最关键的时刻、最关键的问题上出一、两个黑点子,起了指导全局的作用,这就构成了幕后操纵者的罪行。如砸政治部后,外交部一小撮5·16分子,伙同北外5·16分子积极策划夺部党委的权,就在这个时候,反总理小丑、现行反革命分子陈家康(原外交部副部长),为刘令凯献策,他说:“联络站和姚登山组织新班子代替旧班子,这是一个办法,你们可以配合联络站支持新班子夺权。”事情正是这样干的。北外一小撮5·16分子,不仅是配合,而且是打头阵夺权,然后把权交给外交部联络站和姚登山。因此,陈家康是个不折不扣的幕后操纵者。
坏头头、主谋者和幕后操纵者,这三种关键人物是最危险的隐患。通过清查5·16案件,必须把这样的人彻底清出来,查清他们的罪行,放在群众中斗臭,以铲除隐患,打击敌人,教育群众。
打破专案神秘化,专案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这不单单是个方法问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毛主席提出的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的问题,是个方向问题。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说:“善于把党的政策变为群众的行动,善于使我们的每一个运动,每一个斗争,不但领导干部懂得,而且广大的群众都能懂得,都能掌握,这是一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领导艺术。”“政策的基础就是放手发动群众。”清查5·16的斗争,同其它对敌斗争一样,必须放手发动群众,打一场人民战争。总理在这方面也曾多次给我们作了重要的指示。根据主席的教导和和总理的指示,我们经过前一段的实践,体会到,专案工作同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好处是:①有力地推动了清查运动的发展,加快了速度,既能搞清问题,又能作到实事求是,又快又好。外交部四大案件,目前两个已经查清结案,两个接近查清。和过去比较,运动的步子加快了。②教育了群众,锻炼了群众。专案工作和群众运动相结合,群众不再孤立地看一些事件,心中有了全局,对问题的认识提高了,阶级觉悟提高了,同时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如有的同志听了动员之后,父亲死了都不回家,自觉地积极投入战斗。③打击了敌人。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网大眼小,敌人无孔可钻,无处躲藏,把敌人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包围之中,有利于分化瓦解敌人营垒,孤立和打击一小撮最顽固的敌人。专案工作与群众运动总的目标是一致的,但是具体任务和活动形式有所不同。专案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整理、分析、研究、核实和使用材料,发现、提出和深追问题,弄个水落石出后结案处理。群众运动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强大的政治攻势,广泛进行检举揭发,批斗重点对象,深入开展大批判。
这两者怎样结合?我们的做法是:
1.把党的政策交给群众。伟大领袖毛主席指出:“有的人认为,党的政策只要领导人知道就行,不需要让群众知道。这是我们的有些工作不能做好的基本原因之一。”遵照毛主席的这一教导,自去年11月份以来,我们把主席和总理有关清查5·16的指示精神及时同群众见面,把中央有关清查5·16的文件及时向群众传达,组织群众结合实际进行学习和讨论,用党的政策来武装群众,提高群众的政策思想水平和阶级觉悟。举一个例子:毛主席曾指出:“外交大权一个半月掌握在反革命手里。”过去,我们一直把夺外交大权限制在封部党委的4天,即8月19日至23日,一直都是说“外交大权旁落4天”,因对封部党委以前,特别是7月份五 · 一六夺权活动没有给予注意和重视,掌握的材料不多。这次毛主席的这段话向群众传达后,震动很大。广大群众对5·16反革命本质的认识大大提高,揭发了大量有关7、8两个月夺权活动的材料,很有价值,对证明不是4天,而是一个半月反革命夺权问题起了很大作用。说明主席思想同群众一结合,就能产生巨大的物质力量。又如:我们曾一度偏重于抓组织、追表格、追人头,群众当时头脑比较热,后来把中央、总理关于抓罪行、抓重大案件、抓骨干和幕后操纵者这个方针政策交给群众后,广大群众按照中央的政策精神迅速投入“四抓”的战斗。
2、把专案材料交给群众。专案材料交给群众应该有必要的保密,要把必要的保密和神秘化区别开来,划清界限,既反对借保密的名义小手小脚,怕这怕那,又反对借破神秘化的名义把不应该住外抛的专案材料合盘托出,要根据对斗争是否有利来决定专案材料交到什么程度。我们感到凡是对于下一步清查斗争不利的材料,以及一些未经核实的重大追查线索,不能交给群众,交了对斗争不利。再有一些对中央领导同志的人身攻击材料,不应该拿到群众中去散毒。除此以外,一般的都可以交给群众讨论。
我们把专案材料交给群众是分三步走的。第一步,专案组向群众介绍案情。介绍案情时,一定要使用扎实的材料,不能把没有核实的材料都端出去,以免给群众造成错觉。例如:在介绍“8·11”大会的案情时,我们根据某一个人的交代材料,曾向群众介绍说5·16分子在大会前阴谋策划对抗总理的“六不”指示。对这一交代材料,我们并未进行核实,介绍后,结果有关对抗总理“六不”指示的材料,接连送来。实际上,总理对“8·11”大会根本没有提出过什么“六不”指示,而是在7月初通过钱嘉东同志传达过对于批陈小会的六点指示。第二步,专案组向群众提出调查提纲。案情和群众见面后,群众揭发了许多问题,提供了一些线索,使我们掌握了不少证据,运动向纵深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专案组及时地分析研究材料,提出调查提纲,有目的地引导群众向纵深揭发。调查提纲的基本内容是:①需要查证和深追的重点问题;②重要线索;③需要重点收集的物证;④还有那些未完全搞清楚的问题。实践证明,及时提出这种调查提纲,有利于促进运动向纵深发展,也可避免重复劳动。例如,“夺权”这一案件,我们开始没有掌握“北外造反团”封部党委“通告”原件,又如“8·26劫陈”案件开始也没有掌握纪焕章提供的路线图的物证。我们把这些交给了群众,群众根据这个线索,深追细找,很快就拿到了这两个对定案起关键性作用的物证,解决了大问题。第三步,专案组提出具体问题到群众中去核实。我们把专案材料分三步逐步交给群众,这样就使光圈一步比一步缩小,问题一步比一步集中,案情一步比一步深入。
3、召开三结合的案情分析会。怎样在大量的揭发材料中理出一个案件的主要案情?我们在把专案材料交给群众后,接着就召开领导成员、专案人员和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参加的三结合的案情分析会。具体做法是:学习毛主席的有关指示,用阶级分析的方法,研究一个案件的主要情节(包括上面的黑线关系,主要阴谋策划经过,主要作案人及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讨论案件的性质,并根据实际情况,写出该案的“大事纲要”,整理出人证、物证、旁证,再交给群众讨论,广泛征求意见,为最后写定案报告作好准备。这样的分析会,可以集思广益,可以去伪存真,可以核实补充。
4、广泛深入地开展革命大批判。清查5·16反革命阴谋集团,必须以革命大批判开路。事实证明,凡是革命大批判搞得好的,群众觉悟高,发动充分,是非明确,揭露与打击了一小撮阶级敌人的反动气焰,排除了各种干扰,使清查运动顺利地向前发展。在开展革命大批判中,我们有如下的体会:
第一,领导重视,反复强调开展革命大批判的重要性。一小撮阶级敌人为了破坏清查运动,掩盖他们的反革命罪行,施展各种反革命伎俩,制造混乱,混淆是非。他们散布的论点有几个方面:①我犯“左”的错误,你犯右的错误,彼此彼此;②我是造反派犯错误、小将犯错误,你们揪着不放也要犯错误;③混进外交学院革委会的坏人说“反对革委会就是反对新生的红色政权”;④火烧英代办处是革命群众对英帝的气愤;⑤我上了王力的当,受了蒙蔽,我也蒙蔽了你们等等。怎么使群众认清这些问题?怎样辨别这些大是大非?不解决这些问题,对5·16反革命阴谋集团的本质就认识不清,群众就发动不起来,运动难以深入。因此,我们首先狠抓了革命大批判,用革命大批判发动群众,教育群众,提高广大革命群众的阶级斗争觉悟和路线斗争觉悟;用革命大批判,认清敌我,分辨是非,不断提高对5·16反革命阴谋集团反动本质的认识;用革命大批判揭露敌人,打击敌人。
第二,开展群众性的革命大批判,打一场人民战争,使一小撮阶级敌人陷入汪洋大海之中。我们采取了如下几种形式:①小会面对面的批判斗争;②对罪恶大、态度顽劣的召开全部、全校大会进行批判斗争;③对5·16的反革命言论和策划的反革命案件有组织、有准备地召开全部、全校大会进行系统批判;④利用大字报、小评论进行揭露和批判。在开展群众性大批判中,我们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已经“挂了号”的一般成员,要不要叫他们起来批判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有争论的。有的同志认为,他本身就是5·16,叫他起来批判是右倾。我们认为,必须严格地按照党的政策办事,区别对待,对大多数5·16一般成员从根本上说来,还是一个教育问题,挽救问题,允许他们起来批判,有利于分化瓦解敌人,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也有利于教育他们自己。
第三,开展革命大批判,要坚持经常性。怎么样才能使革命大批判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①必须用毛泽东思想武装群众,用党的政策武装群众,不断提高群众对革命大批判的重要意义的认识;②有组织有领导地对一些罪行大、态度坏的主要骨干,分别在连队和干校范围内进行批判,象姚登山这样有极大民愤的人先后送四个干校和部里轮流批斗,借以发动群众,教育群众,打击与分化瓦解敌人;③ 采取大会与小会结合,以小会为主;系统批判与典型批斗,以典型批斗为主;口诛笔伐以口诛为主的方式,不断地把大批判引向深入;④根据阶级斗争的新动向、新特点,开展革命大批判,揭露阶级敌人的新花招。事实证明,大批判松一松,阶级敌人就攻一攻;大批判一抓紧,对阶级敌人打击得就狠。
在专案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这项工作上,我们做的还很不够,还没有很好地掌握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规律,有待今后在实践中继续摸索。
关于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问题。毛主席有一系列的重要指示。我们在清查5·16案件中,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不好,对主席的这些重要指示领会不深,工作作的很不够,讲不出什么系统的东西来。这里只汇报一下我们怎样抓物证的点滴情况。
总理指示:“要搞到真凭实据,否则,一有机会就要翻案。”物证是最可靠的证据。案件中的要害问题如果有物证为据,那么这个案件搞的就比较扎实,过得硬,靠得住,驳不倒。掌握了真凭实据,永远也翻不了案。因此,在清查案件中,千方百计地下苦功夫去寻找物证,是我们最重要的一项任务。
我们对物证重要性的认识是有个过程的。过去在单纯抓组织阶段,比较轻信口供,把物证单纯理解为表格,而对罪行的物证没有重视,以致于把一些有用的物证在69年战备疏散时毁掉了,有的丢失了。抓案件、抓罪行以来,我们在实践中逐渐感到物证的重要。我们已经结案上报的“夺权”和“动档窃密”两个案件掌握的物证比较多。“夺权”案件的重大要害问题都有物证为据,如一些重要的阴谋策划会议都拿到了原始记录,夺权通告和声明都掌握了原稿,非法进驻政治部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拼凑黑班子的夺权方案都掌握了原件,外交部5·16同王、关、戚在夺权活动中的直接联系都有原始电话记录和笔记等等,还掌握了许多次要问题的物证。“动档窃密”案件的一些重大要害问题,也掌握了几十件原始物证作为凭据。这样,敌人想赖也赖不掉,想溜也溜不了,想翻也翻不成。物证主要起两个作用:一是作为定罪的依据,即使敌人不交代,也能定罪。比如,一些人揭发姚登山在1967年8月19日晚给朱庭光打电话,通过朱庭光向王力请示夺部党委权的问题。姚登山对这个问题死不交代,死不认帐。后来在兄弟单位的协助下,我们拿来了朱庭光接电话时作的原始记录,即使姚登山不交代、不承认,我们也可以给他定罪。二是用来辨别交代材料的真伪,特别在口供混乱,人证、旁证材料矛盾多的情况下,物证在这方面的作用就显得更加重要。如,关于策划“8·11批陈大会”的揭发材料很多,说批陈站8月7日、8日、9日上午和晚上、10日都有策划会,矛盾很多,难以辨别真伪。后来旅游局拿到一个笔记本,记载了批陈站7日开会的情况,这就可以把7日的策划会定下来。
物证包括东西很多,原件、记录、笔记本、简报、小报、传单、照片、登记本等。最好能拿到原始件,没有原始件拿到当时的复制件也可以。有些是间接物证也能用。如,姚登山8月14日传达王力砸政治部黑指示是口头传达的,没有书面东西。这样,听传达人当场记的笔记就是间接物证。由于5·16反革命阴谋集团作了有计划、有组织的退却,毁掉了一部分罪证,因此查找物证工作是比较困难的。我们在清查案件中体会到,查找物证有两种办法,一是有目的地查找。知道有这个物证,就要下苦功夫查找,一追到底。另一种是随时注意搜集物证,只要对案件能直接、间接起罪证作用的,或者对辨别材料真假有用的东西,都要搜集,那怕是只字片纸也不放过。
在清查5·16的斗争中,清查、反清查的斗争是很激烈的。有些敌人有意制造假物证,或转移视线,或掩盖真相,欺骗群众,破坏清查运动。例如,有一个坏头头有本67年4月——6月的日记,这本日记我们拿到后发现了一些问题:①日记记载的内容全都是正面的东西,和他当时的实际表现全然两样,作为记载每天活动的日记,对他当时的实际表现不可能一点也不记载;②5月下旬,他反总理最凶,而偏偏这一段在日记里没写,又没有撕掉的迹象;③全本日记写的工工整整,没有任何加字或掉字;④日记本特新,全本日记都用一样的墨水写的。我们经过分析,并结合研究他当时的恶劣表现,认定这本日记是伪造的,是以后重抄的,把反动的东西全删掉,加了些正面的词句,用来欺骗群众,掩护自己。这件事提醒了我们,在清查案件工作中,要时刻加强阶级斗争观念,随时识破阶级敌人耍的反革命花招。
5·16案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5·16反革命阴谋集团进行广泛串连,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策划出来的。因此,问题复杂,涉及的单位多,不是一、两个人作案。象“夺权”案就涉及整个外事口十几个单位,“火烧”案涉及到上百个单位。因此,靠一个单位是很难查清的,必须进行协作,互相配合,互相促进。遵照总理指示,外交部负责抓外事口的协作问题。我们作了三件事情:第一,外事口的协作会议,到目前为止,共开了4次,其中又分为一般协作会议和专题协作会议两种。我们感到,协作会的主要好处是:①统一了领导,改变了过去单干的局面,形成了外事口一盘棋;②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如我们召开第一次协作会议,主要是解决如何理解和贯彻总理关于由追组织、追表格转入抓案件、抓罪行的指示;③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协作会议决定某个阶段全外事口都搞“夺权”,某个阶段都搞“火烧”等等,这样目标集中,行动一致,进展快;④互相介绍情况,交换观点,交流经验,互相促进。如5·16阴谋策划成立“外事口革命造反联合指挥部”,夺外办大权问题,我们没有花很大力量,主要靠协作会议各单位提供的大量物证、人证材料查清的。再如,1967年8月,联络站把“克什米尔公主号事件”的绝密材料提供给北外造反团,造反团刊登出去,流传国外,造成严重泄密。很长时间我们没有找到物证,通过协作,一个同志提供了线索,很快就在“外事风雷”上查到了,解决了一个疑难问题;⑤分工合作。如,“夺权”案件,我们负责查在外交部策划的活动,一外负责查在外院策划的活动,然后把材料合在一起,这样避免了大量的重复劳动。经过实践,我们感到及时地、不间断地开协作会议,对推动案件的进展起了较大作用。
第二,互相交流材料。外事口各单位揭发、交代的材料都送我们,由我们再发外事口各单位。这样做,不仅掌握材料及时,而且节省了大量外调工作。这项工作,由于我们力量不足,做得还不够,有许多缺点,主动同兄弟单位联系也不够,材料周转得不及时,没有完全满足兄弟单位的需要。
第三,互相派代表参加批斗大会。如我们召开的批斗姚登山大会,邀请外事口各单位代表参加。外文局组织的批斗大会,邀请我们参加。这也是协作的一种方法,可以互相学习经验。
清查5·16案件要做大量工作,最后全部落实到结案工作上,是最后一道关。因此,结案工作要特别慎重,特别认真负责,要实事求是地做出正确的结论。主要谈谈以下两点体会:
1、怎样才算查清了?结案的标准是什么?我们从“夺权”和“动档窃密”两个案件的结案工作中体会到,要有三个标准:①查清主要罪行和案件的来龙去脉;②查清同黑后台、王、关、戚的黑线联系;③查清关键的阴谋策划以及把坏头头、主谋者和幕后操纵者等关键人物清出来。我们觉得把这三点查清了就可以结案,其它属于一些枝节性问题,一时难以肯定和否定的,作为遗留问题以后继续调查,不影响结案。
2、在查清罪行、阴谋策划、黑线关系以及清出幕后操纵者和主要骨干的基础上,准确地分清罪责轻重,区分那些人是主犯、从犯,那些人是被胁从、受蒙蔽的。
什么是主犯?“主犯是为首作恶的人”。我们初步认为,在重大的全局性的5·16反革命案件中的坏头头、主谋者和幕后操纵者以及最主要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执行者,都是主犯。这些人有明确的反革命目的,他们公然把矛头指向无产阶级司令部,妄图要颠复无产阶级专政,破坏文化大革命。他们在5·16的罪恶活动中,犯有极严重的反革命罪行,在5·16反革命案件中起决定性作用,破坏性极大,造成严重恶果。这些人是极少数。例如,在“夺权”案件中,王荣久定为主犯。王荣久是“联络站”的主要坏头头,积极参与策划砸政治部,是砸政治部的指挥。他是夺部党委权的主要策划人之一,积极参与炮制“黑班子”的反革命夺权方案,起了决定性作用。在反革命夺权活动中,他主动同王力联系,极力贯彻王力的黑指示。他把持“部业务监督小组”,为王、关、戚掌握外交业务实权,非法批发电报,严重破坏毛主席的革命外交路线,破坏性极大。他和姚登山到处作黑报告,兜售“王8·7”大毒草和砸政治部的黑经验,造成中央国家机关反革命夺权的连锁反应,后果极为严重。王荣久的这些罪行,说明了他既是坏头头,又是策划者、指挥者和执行者,是个比较典型的主犯。
什么是从犯?“从犯是助恶有据者”。我们初步认为,重大的全局性的5·16反革命案件中,他们的反革命目的明确,积极参与阴谋策划并极力加以贯彻和执行。在5·16反革命案件中,虽犯有严重的反革命罪行,但不起决定性的作用,只起帮助作恶的作用,破坏性也是相当大的。这些人也是少数。例如王萍在“夺权”案件中定为从犯。她是反革命组织“反迫害大队”的坏头头,大造反革命夺权舆论,是砸政治部的策划人之一。砸政治部之后,充当政治部领导小组的主要成员兼秘书组组长,她利用窃据的职权,积极拼凑所谓“平反小组”,极力为坏人翻案,非法窃取和扩散审干机密,造成严重恶果。
什么是被胁从、受蒙蔽的人?伟大领袖毛主席指示:“所谓胁从不问,是指被迫参加而未作坏事,或未作较大坏事者。”我们体会,被胁从和受蒙蔽这两种人的基本特点是,虽然参加了一些反革命活动,但未作坏事或未作较大坏事。被胁从者是被迫参加的,受蒙蔽是受骗参加的。他们有的知道反革命目的,有的不知道反革命目的,跟着跑的。这两种人是绝大多数。例如,赵小寿在砸了政治部后,非法地当上了政治部领导小组的核心成员,但他没有参与事先的阴谋策划,进驻政治部后,也未作较大坏事。5·16企图利用他“红色外交战士”这块牌子,才把他推到第一线,借以欺骗群众。因此,在非法进驻政治部的领导小组中,赵小寿的职务虽比王萍高,但他罪行轻微,定为被胁从者,而王萍罪行重,定为从犯。
定罪时,要把好政策关,必须严格区别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这是最基本的原则。我们初步认为,主犯、从犯都属敌我矛盾,是少数;被胁从,受蒙蔽的都属人民内部矛盾,是多数。划定主犯、从犯和被胁从、受蒙蔽的,主要是根据他们在5·16反革命案件中的地位、作用和在本案件中的罪行大小来决定。罪行是定性的主要依据,而态度好坏则是定性后作宽严处理时的重要依据之一。
必须说明一下,上述划法是我们初步摸索做的,很不成熟,有待在今后的实践中,向其他兄弟单位学习,不断修改、充实和提高。关于组织处理问题,我们正根据中央13号文件的精神摸索研究。
来源:中国科学院“一打三反”办公室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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