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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十大代表的产生的决定(概要)

日期:1973-5-20 作者:[待确定]

1973年5月20日至31日,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参加会议的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和各省、市、自治区及中央各部门负责人共246人。在5月20日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周恩来宣布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一、筹备召开党的第十次代表大会;二、讨论批林整风问题;三、讨论本年度的国民经济计划。会议讨论了《中央关于党的十大代表的产生的决定》,确定代表名额为1740人。会议同意经毛泽东审定的《中央政治局关于修改党章问题的请示》中的各项规定。同意党章修改问题的重点是总纲部分;按毛泽东多次提出的现在还是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进行修改,不写入“三个里程碑”的提法。不写入人名,增加毛泽东近年来若干新指示和“第十次路线斗争”的经验等内容。会议决定由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负责中共党章修改小组,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起草《中国共产党章程(草案)》。周恩来在会议上传达了毛泽东的指示:一、项目多了,计划工作至今没有走上轨道;二、搞计划要依靠地方,以省、市、自治区为主;三、要把协作区搞起来。一旦有事好办;四、只注意生产,不注意上层建筑、路线,不对。要批判孔子。会议讨论了国家计委关于1973年计划会议议题和今后经济发展设想的报告。根据毛泽东的指示,会议宣布解放谭震林、李井泉、乌兰夫、李葆华、廖志高、江华、江谓清、王稼祥、秦基伟、李成芳、方强、陶鲁笳、曾希圣等13名老干部。会议还宣布,经毛泽东提议,中央政治局决定王洪文从上海调中央工作,与华国锋、吴德两人列席中央政治局会议并参加政治局的工作。会议印发的文件有:林彪、叶群的日记和笔记;毛泽东审定的《中央关于党的十大代表的产生的决定》;毛泽东审定的《中央政治局关于修改党章问题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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