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75-5-5 作者:李天德
李天德应当让有无产阶级卓越政治远见的、心怀大志的、有才干的年青人担负国家之重任,以便为国家制订出革命的、行之有效的策略,引导人民为建设一个强盛的社会主义祖国而奋斗。为此,我建议:
中央应颁发求贤令,广招天下有志之士。
我愿自荐到国务院,为实现今日所献之十二条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献策人:李笑天75.5.5
在今后二十五年内,实行“工两农壹”制方针。即凡属城镇、工矿非农业人口,任何一对夫妻,只许生养两个孩子以下;农业人口只许生养壹个孩子以下。此事必须作为法律固定下来,任何人不得违抗。各级机构专门设立一个由宣传、医务、政法三部份人组成的监督委员会。
此外,劝阻男高不到一公尺六五、女高不到一公尺五五、或男女总高不到三米二者,结婚后不生育孩子。有先天性生理缺限(如心脏病、近视眼、皮肤病等)的人,有严重后天性病患者(如麻风、肝炎、肺结核、神经病)及畸形怪状者,不准结婚,若结者,杜绝生育能力。目的在于对人类实行“优选化”,选择良种。
国家必须充分行使其职能,用无产阶级专政的铁的手腕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坚决执行。这样,不但沉重地打击了人们中的私有制观念和传统的坏习惯,而且为国家减少了很多不应有的麻烦。教育、卫生、医药、粮食以及就业问题就好办得多了,知青下放问题及由此而产生的诸如“开后门”等怪现象也就不存在了。总之有百利无一弊。
实行“厂、矿、公社合一”的方针。(A)从一九七六年起,凡新建的一切厂矿企业,建在原料产地和农村(少在平原多在丘陵山区)并和相当数量的公社合并,造成“厂矿是公社办的、公社是厂矿办的”。坚决制止一切厂矿企业办在大城市或城镇郊区。(B)统一厂、矿、公社党的领导。(c)逐步把公社办成国营农场,之前,仍实行以生产队或公社为单位的经济核算制。厂、矿、公社实行粮食、蔬菜、肉类等自给。(D)把这些厂、矿、公社知青下放公社劳动;厂矿因扩大需增加人员时,从该公社招工。(E)公社在厂矿支援下,逐步走向机械化,集体食堂居民点(村)。(F)缩小工人内部、农民内部,工农之间的工资差别。原则是“抑工扬农”,即抑制工人工资,提高农民收入。
在一切未实行与厂、矿合一的公社,或合一但尚未过渡到国营农场者之社员,由国家提供有限的生活福利:A、无偿供给常年所需之食物和一定数量的糖、酒。B、免费就医。和工人一样享有公费医疗。C、每年国家发给每人十五至二十元的购买衣布和鞋袜等生活费,相应地减少工人生活、劳保福利开支,借以培养人们热爱农业劳动、想当农民的思想感情。我劝中央调查一下工人农民(不调查大城市、郊区经济作物区的农民)间的生活水平究竟相差到何种地步。我说,在工人中的一部份也太不知足了!必须加强对工人的共产主义教育,健全工人的学习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狠批消极怠工装病者,处分无故旷工者。
大学生的来源应这样:每年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用笔考《文化考试》录取当年大学招生名额的60%,40%从工人、农民中的优秀者各选一半。再将所录取之高中生由高教部统一下放农村劳动,进行政治考核。考核中,每年由本人写出年终考核总结,由带队干部,公社干部及贫下中农作出评审:及格或不及格,并负责对不及格者列举事实说明,公诸于世。不及格者及家长均可提出辩驳与质问。及格的条件是:l、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参加农村三大革命运动,严守国家法纪,在考核期中无盗窃、凶杀、诈骗、流氓等犯罪行为者;2、对当今国家之正确方针、政策无严重偏见者。但对领导干部中的资产阶级作风能提出批评者另外;3、积极劳动生产,学会生产技能,每年出勤率在当地社员平均出勤率以上(如社员平均劳动出勤率在300天,则应在301天以上),病患者另外;4、能表现出共产主义风格和劳动态度者(如义务宣传党的政策,帮助社员学习,为公社、生产队、老弱病残者尽义务劳动);原则是,上述四条无显著好表现,但能与当地社员政治表现相比拟者可谓及格,反之谓不及格。不及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所缺名额由所在生产队或公社下放(还乡)知青中的优秀者补及。但坚决杜绝当地干部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以达到自己或亲友之子女补其名额。违者依法惩办。群众可向上级检举。
若能依上述办理,就能保证大学生在德、智、体三方面全部及格,造就真正有才干的共产主义接班人。从这几年工农兵大学生的学习情况看,理工科学员,由于文化基础差,跟不上学习进度,深造几年未能达到深造之目的,只是表面镀了一层金,肚里无货,空有其名,于革命和建设无益。
为此,高中教材、学制全国统一。取消大、中、小学中的“开卷考试”制度,一律实行闭卷考试。因为开卷考试培养了学生的依赖性、懒惰性。闭卷考试不但训练了学生的记忆力,而且同样训练了学生的理解力和独立思考的分析力。试问:学生对问题都不能记住它,又如何能去深刻理解与分析它?
至(于)对小学、初中、高中以及各中级专科学校之招生、升学办法暂按现行制度办理。
提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很有必要”的口号来动员知青下乡这是可笑的。因为这口号是有欺骗性,没有说实话。首先人们无法理解:知青为什么不去接受“人类最伟大的无产阶级”的再教育,而要去接受“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贫下中农再教育?难道他们还比工人阶级先进?正因为如此,所以90%知青到农村是出于被迫、免(勉)强。到了农村也不是为了改造世界观、扎根农村,而是心存侥幸,如努力走后门,碰运气有朝一日能招工、招学离开农村。这类人表现出消极拖混,或努力与干部拉关系。8%左右的知青基于家境无钱无势,颇能埋头苦干,积极锻炼,可惜又往往不为干部所宠爱,招工自然无份,乃受排挤。2%左右的知青是走上了“男盗女娼”的可悲道路或“反革命”道路。
鉴于中国之具体情况,今后知青必须继续下放。但必须对他们说真话,把城镇人口过剩,无业可就的事实告诉他们,把农村的艰苦生活和繁重的体力劳动告诉他们,把为了减少国家负担,把一个浪费者和潜在的犯罪者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为了充实农村文化科学技术领域的薄弱点,让他们去过艰苦创业生活……等等告诉他们,知青的工作就好做得多了。今后知青下放最好不分散,而是集中办农场或知青生产队,办集体食堂,统一作息和学习。以利于教育知青在革命的道路上健康的成长。
现在是城市厂矿老爷卫生部了。从全国的大医院、医疗设备、技术力量、药材分配情况看,按人口的比例看,重点仍在城市、厂矿。城市、厂矿的设备齐全,现代化,技术力量雄厚,药材品种多,质量高,而农村则相反。由于农村劳动条件差,强度大,又受大自然风雨、酷热、严寒的巨大影响,饮水不卫生,食物营养差,故生病率高于城市厂矿。但奇怪的是:农民体质差,生病多,却比城市厂矿人员看病、吃药的人次少。城市厂矿人员太懂得养身之道,长寿之道了!无病装病、小病装大病、动辄就休息不上班、不工作。从1976年起,规定一条,除高烧、内出血、心脏病,肝炎、高血压、严重肺结核、癌症、脑膜炎、女性生殖器官病和工伤
口头上的马列主义,行动上的修正主义,这是干部中产生新资产阶级分子的普遍规律。对行使政权、生产管理权、产品分配权的干部,必须实行如下的限制:
(A)厂、矿、公社、医院、文教、财贸、交通等一切部门,实行“开门办公”,民主理政,群众监督。如工厂解决工人、干部或生产、生活中的每件事,都公诸于世,让群众了解,通过。
(B)干部每年写出全年工作总结,写出成绩和缺点、错误,交群众审查通过。
(C)健全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制度。如厂矿、企业中,每周由党委一、二把手带领各科室行政人员下到车间班组,参加两天全日劳动,并协助基层执行党的政策。政府部门中的各级干部分期分批下到基层。如省农业厅的干部则到公社、生产队;工业厅的干部则到厂矿车间跟班劳动。
(D)对任职干部中的贪污、盗窃、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欺下瞒上、迫害群众、奸污等犯错犯罪者,除公开向所在单位群众检讨交待外,撤职降为普通劳动者,严重者依法处理。
(E)干部任职期限问题:从国务院各部委到厂、矿、公社中的党委,领导机构中的一、二把手,不得连续任职十五年以上,满十五年者更换,下放当普通劳动者。中央的主席、国务院总理不得连任二十年。从1976年起,十五年内,使县级以下(或相当于此级的厂矿)干部全部做到工农化,即从县委书记到公社队长,一律是从工农群众中提拔的。二十年内,使地委、市级干部(或相当于此级的厂矿中的干部)一律做到工农化,既是地委书记又是生产队社员(或工厂工人)。三十年内,使省级或同级的厂矿干部一律做到工农化。即这级干部是从工农中提拔的。规定一条,今后凡提拔到中央、省级当干部的人,一律给县委级待遇。
(F)加强对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打掉干部身上的等级观念、高人一等的精神贵族感,尊严感。同时打掉群众中的传统的畏官、崇官心理状态。不要认为老王当了县长就不叫老王了,而要改口尊称宫名“王县长”。
限制干部身上的资产阶级法权,不是限制干部不行使其职权,不执行政策(干部敢于不执行政策者,查办)。现在有的干部在文革期间受了冤气,心中不满,嘴里又不敢直说,怕丢官,采取软拖硬抗来对抗中央各项政策的落实。
充分发挥群众的革命主人翁责任感,干预政治生活,也绝不是让错误的僻(偏)见干摄(涉)干部行使其职权。群众中的一部分,自认为了不起,放个屁也要叫干部点头,不是采取帮助干部、同心同德共同奋斗的态度,而是把干部当成敌手来挑剔、刁难——上述两种人必须改正。
法制是健全的,作法则是不健全的。
(A)从现在起,凡对国家领导人、党的方针、政策提出书面批评和口头指责者(即通常所说的反革命攻击、诬蔑言论)一律不打成反革命或反革命集团。只将他(们)的言论交所在单位群众辩论;90%的群众同意、赞成时,不检讨不批斗;否则交群众批斗,本人检讨、认错。如本人不认错仍坚持己见者,限令不得再散布,否则按反革命处理。
(B)加强对工人,农民内部刑事犯的专政。如盗窃、凶杀、奸污、投机倒把、集众闹事者,依法拿办。加强对工矿工人及家属的治安,道德(社会公德)的教育。对打架、谩骂、破坏社会公物,蛮横不讲理的职工进行必要的行政处分,群众批斗到拘留开除劳教。
目前对“人民内部”犯罪犯错者,法律表现得太软弱无力了。赫鲁晓夫不是从“人民内部”纵容出去的吗?
(c)将只占罪犯o.1%~0.3%左右的五七年大学生右派(后升级为反革命者)给予无罪释放并安置力所能及的适当工作。条件是:(1)在一九五七年反右斗争中划的大学生右派,年龄不超过二十岁者(不论是单干户还是右派集团),只是在口头或文字上(大字报,诗词文章上)的攻击诬蔑言论者;(2)这类右派后在送“劳教”、送农村监督劳动不满抵触而进行“攻击”、“诬蔑”等“反革命言行”被捕判刑者;(3)在劳改队无盗窃、破坏、流氓行为者;(4)在劳改(就业)队因“攻击”干部或国家政策、或编写“反动”诗词文章小说、剧本而加刑、重判者;(5)家庭出身不是地主恶霸、官僚资本家、亲属无镇压劳改者。即纯属政治思想、意识形态方面的犯罪者(大学生右派)一律无罪释放。对治理国家大事确有独特进步见解者,可担任国家干部。
现今劳改队中的一部分(如劳改农场)极不健康、正常(管理人员和犯人都是如此)。今后应采取必要措施纠正。
三面红旗、文化大革命、知青下放、教育革命等的提出,究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还是中央里的少数人、甚至主席一人提出来的? 全国人民事先对这些运动没有进行必要的讨论、参加意见。人民心中无数,不理解、不明确。所以当这些东西从天上突然掉下来时,象三面红旗、文化大革命那样,造成方向极不明确、极度的混乱,以至破坏大于建设,坏处多于好处。中央里有气迫(魄)的人似佛(乎)是太少了点。对明明是唯心的、错误的东西不敢抵制,怕丢官。对党和人民有利的事情,又因虑及阻力大,怕事情弄不好反而坏了“名声”得罪了“天下人”。这些人也就是徒有其共产党员名矣!
关于文化大革命,我认为是完全不必要的,坏处大大超过好处。
(A)我们的许多好干部受到林彪一类的迫害;
(B)我们的人民遭到前所来有的愚弄,受了坏人的唆使,象仇人一般相互厮杀;
(c)让林彪一类大小坏蛋捞了便宜。小坏蛋搞打、砸、抢、抄、抓、奸淫、烧杀;大坏蛋搞阴谋诡计、篡党、夺权搞法西斯主义。为一切仇杀、个人报复大开绿灯;
(D)国民经济遭到建国以来仅次于“自然灾害”年的空前大破坏。中央当然不可能知道文革期间全国工农业产值的真实数目。
(E)在精神道德方面,由于林彪搞的神秘主义、宗教迷信、极权崇拜,使人们变得不诚实、伪善、奸滑。文革以来的各个生活领域里的“开后门”不正是人们道德败坏、奸滑的表现吗?如果说文化大革命有什么丰功伟绩的话,那也只不过是“文艺革命、教育革命、知青下放、‘五七’干校、赤脚医生……”然而没有文化大革命难道就不能象现在由中央提出,再经人民讨论产生出这些“共产主义新事物”来吗?至于说文化大革命打倒了刘少奇、林彪,那刘少奇可暂且不忙谈。林彪一类中山狼的出现,纯粹是毛主席一个人的错误造成的。即使没有文化大革命,似林彪这样受宠爱得志的中山狼,迟早也会打主席的翻天战(仗)。哪谈得上是文化大革命的功绩?
关于三面红旗,虽然有人极力肯定,但我要否定。理论上谈得再好听,做起来都是最难者,那这样的理论、口号又有何用?下面我们再来看一看三面红旗是个什么样儿吧。
人民公社,它只表现出了“政府合一”的好处。而其他,则是“共产”风,大破坏,乌托邦的狂热。
(A)办集体食堂是公社——上共产主义的天梯——的内容之一。每家每户的一切粮食、猪羊、鸡鸭、桌凳、碗筷、锅及一切生活用品,一律“共产”,统统交伙食堂。开初,尚能满吃满胀,不久就喝大锅汤,继而水肿病、死人。
(B)修居民村。人民公社要修三五层洋房、还要安上电灯电话。于是把相当数量的草房、瓦房拆除、烧毁。结果是造成一部分农民无家可归,流离失所,四处外逃,这是造成农业生产遭大破坏的因素之一。
(C)高产地,“卫星田”。电影上放映了广西某地亩产水稻十三万多斤的奇迹后,五八年的报刊上也不厌其烦地吹嘘哪儿又亩产三万斤、哪儿又亩产五万斤,搞得人们神魂颠倒,纷纷抛弃千万亩良田,而经营一两亩卫星地。重庆有一个生产营(大队)冬季只种了两亩小麦,用了一千斤种子,据大跃进家们的计算,可产一千乘一千(1 000斤×1 000斤=1 000000)斤!!)得一百万斤,结果产了1000斤×0斤=0斤!!使人惊讶的是:居然在公社的跃进打擂比武会上得了第一名。层层的干部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欺下瞒上。
(D)大兵团作战。这是公社的第四个内容。为了集合上千上万人搞大兵团作战,农民不得不携老扶幼,身背被盖,锄头到几十里的地方去劳动,这将是什么样儿?不堪设想。
大跃进又是什么内容?农村是大搞钢铁运动。重庆华云山,岳池县集中了三万人以上,上山大办钢铁。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在浪费了大批粮食、砍伐了大批树木,造成了
在没有遭到“自然灾害”以前的五八年、五九年,全国粮食、钢铁的谎报数字是多大?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是九千亿斤粮食吧!)实际又是多少?所谓“自然灾害年”又是怎么个灾害法? 气象局有何科学证据证明全中国都遭了天灾?中央难道不明白?即明白,那又怎么说明三面红旗是举对了的?明明是错的,却偏偏要说是对的,这除了愚昧人民,搅乱人们的正常神经外,就是为毛主席一个人的错误开脱罪责。现在又把刘少奇、陈伯达抓来作替死鬼、赎罪羊了。彭德怀的意见是对的、正确的。
(A)中央主席,不得连任二十年,即使无错,自己也得主动免选,至于在任职期犯错者,随时罢免。(体面的、不戴任何份子帽子的退职)。
(B)总理、“人大”委员长和各部委,任职均不得超过十五年。这样做,即避免了形成个人专制和宗派集团,也造就了更多的国家领导人,让人民中的更多时优秀人物都有机会管理国家事务。
(C)不应该把一切功劳都算在毛主席一个人头上,也不应把一切罪过都栽到别人身上。过去和现在,无论是法律还是新闻宣传、文学艺术,或开会讲话、作报告,统统一律地把有史 (共产党的历史) 以来的一切丰功伟绩都归功于毛主席一个人,而不归功于党中央的集体领导,更不说周总理、朱委员长、邓小平副总理也该分一点功绩了。至于人民,这个“创造世界历史的真正动力”更是一群愚蠢的流氓。仿佛没有毛主席,地球就不转动、人类就不进步,女人也不生孩子了!
(D)反对搞宗教神权和个人迷信。把毛主席吹捧上了天,简直是救世主下降。公然象封建帝王一般要天下人在一切场合高呼“万岁!万万岁”!而对于这种肉麻的吹捧,自称为是唯物主义者的人,居然乐意接受而不加阻止。唯物主义者相信人可以活万岁吗?说什么“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今后五十年至一百年是人类社会发生根本变化的翻天覆地的时代”等等伟大的空话,有什么意义呢?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里,难道还需要一个从根本上推翻或动摇其专政的天下大乱吗?难道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天下大乱就不能大治吗? 再说,一百年内的事就被先知先觉了,那几年之间林彪就打翻身战(仗)的事为何又未曾预见到呢?毛主席由于长期养成了“我说的算数”,故“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只听得好话,吹捧阿谀的话,听不得反对自己做错了的“坏话”。林彪深知此窍,故此任何人都善于紧跟、高呼“最最最最伟大的毛主席,万万万万岁”!像赵高一般又善于指鹿为马,陷害开国功臣(如邓小平、贺龙、谭震林等)。紧紧(仅仅)是由于林彪会“高举”、“紧跟”,会拍马屁,于是主席就把他安置在“法定接班人”、“最亲密的战友”这把金交椅上,从此谁也不敢反对他,也要人民敬祝这个副救世主身体“永远健康,永远健康了”!也仅仅因为这个小丑要陷害主席,于是林彪突然从半空中掉下来变成了“猪屎堆”、“狗屎堆”!请问:说林彪是亲密战友,是因为他同主席一起为中国人民的革命事业建立了丰功伟绩吗?还是由于他会喊万万岁? 说他是狗屎堆,是不是因为他要陷害毛主席?也许有人会说,“他不单是害毛主席,而是想另立中央,复辟资本主义”。不对!他既是法定接班人,第二个救世主,他就是当今之中央,何曾需要另立! 说另立话者,其实自心中也自立有党中央。复辟资本主义么?老早就在干了。可是就在他搞法西斯主义时,主席还在拍手称赞呢!林彪说打谁,主席点头,林彪说爱谁,主席也表示照办。于是从中央到地方,不是有很多为革命事业忠心耿耿的好干部被打击、排挤、陷害置死吗?不是又有相当多的坏人在文革期间大大地发浅(泄)了一下私愤,大大地捞了一把成了膨胀了的暴发户吗?也许有人说:“我们已经为邓小平、贺龙等这些好人‘反评’了”。 “平反”固然应该,但为何又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都怪林彪?“文革”不是主席亲自发动、领导的吗?有了成绩就写到主席头上,错误、坏事就栽到林彪身上?好一个奇妙的办法!然此法能遮天下人耳目否?姚文元在一篇文章中曾移赐林彪两句诗:“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中山狼”是他代表那个阶级的本性,“猖狂”也是必然的。但“得志”呢? 谁让他得志的? 谁叫他是亲密的战友?法定接班人? 狼吃人该挨打,但放狼出笼咬人的人也该打板子!不要认为自己一
我认为上述的话是难听的,但是忠恳(中肯)的。如果主席不是立党为私,不是想把功劳都写到自己。(而是党中央)的身上,不是过高地估价自己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那我奉劝主席量大一点,拿出无产阶级大公无私的政治家的高风格出来,主动让位给卓有远见、胸怀大志,有才干的青年人。
我认为,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不是,也不可能是到顶的天堂。否则那岂不是说运动就停止了?没有斗争没有矛盾了?这不是又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相矛盾了?所以:
(A)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还将在一定的领域行使其一定的职能。国家将不会消灭,斗争将永远存在。生产管理,产品的分配,维持社会治安(不可想象,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每个人,每个时刻都能保持其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而不干坏事),为着这一切,就必须有一定的行政机构,一定的纪律制度。而这些,又恰恰是法律的变形(不是法律本质的改变),何况,为要防止在那些行使生产管理权、产品分配权的人身上产生把社会财富拥为私有的事发生,纪律也是要的。又由于各民族语言、肤色、血统,以致导致集团的形成、对立、斗争,所以法律也是必要的。
(B)私有观念和私有制,仍然存在于一定的范围,并受到法律的限制。假设在原始公社末期,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来限制头脑十分简单、掌握着生产管理权、产品分配权的人,产生把财富(猎物等)攫为己有、独占的念头(想法)和做法,那且(岂)不是不会出现私有制吗?由此可见,起约束力的法律是何等的不可不要!所以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法律、国家不会消灭。更由于“汽车是分配给我的”、“妻子是我的、不是你的”这个“我的”、“你的”本身,就是私有观念和私有制在语言文字上的反映。产品分配给个人也就变为个人所有,不可能会有“妻子是我们大家的”语言,事实出现。否则男女的配偶岂不象现在我们所看到的牛、羊群一般不分
(C)劳动不会变成生活中的第一需要。不错,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劳动不会再是谋生的手段,但也绝不会成为人们生活中的第一需要。假设是如此,那你每天想去劳动,我也去劳动,大家去劳动,试问,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一个人就可以操纵全世界的机器运转的情况下,这个劳动队伍如何排法?一个人活一百岁,也轮不到自己去劳动一班。那没有享受到这种生活的第一需要的人们,将会如何? 吵嘴、打架?
(D)共产主义的文艺又是什么样子?还是不是作为阶级斗争的武器?或只是一种欣赏品?艺术(音乐、舞蹈、诗歌、戏剧)又以什么现实生活为其表现内容?是不是还起着“教育人民,打击敌人”的作用?果真象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会实现,那文艺也就消灭了。然而这是不可能的事。故,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学说是不完全的,有的带有神秘的宗教色彩。
一九七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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