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79-12-29 作者:[待确定]
公诉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蒋海金
被告人:曾邦元,男,38岁,贫农出身,学生成份,大学文化,捕前系南京大学革委会副主任,住本市长江路258号。现在押。
被告人曾邦元因反革命一案,业经本院审理查明:
被告曾邦元是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骨干分子。积极推行“四人帮”的反革命政治纲领,大搞篡党夺权阴谋活动。1976年以来,在江苏全省许多地区和机关、工厂、学校拉拢帮派势力,暗中串联,秘密聚会,分析“形势”,传播谣言。以登攀、范左之、南大教工、汽车兵等十多个化名、冒名,组织炮制和出笼了反动大字报34篇。大造反革命舆论。插手公安机关,搜集材料,作为攻击污蔑省委的“炮弹”。与苏州的华林森一伙勾搭,谋求“合作”搞垮省委。控制徐州帮派势力,唆使、支持、配合孔庆荣等企图搞乱徐州。插手镇江地区,特别是把溧水县作为所谓“右倾翻案风”的典型,为溧水县的同伙出谋划策。串连南京地区的其他帮派人物屠宋(即孙家轩)、周文昌等。联系无锡、常州、淮阴地区的帮派势力,积极进行反革命活动。
被告投靠“四人帮”,写“效忠信”,送黑材料,诽谤、诬陷革命干部。1976年,写信给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效忠”,吹捧“四人帮”是坚持革命路线的首长,恶毒攻击中央领导人。把江苏20多年党的领导诬蔑为“三代走资派”,诬陷省委主要领导干部“是破坏文化大革命的黑手,反攻倒算的先锋”,是“还在走的走资派”,辱骂省委领导“比还乡团还厉害”,公然声称要“推翻”、要“打倒”。被告多次搜集、整理黑材料,密报“四人帮”,诬告省、地委负责人。并煽动、指使同伙多人告省委黑状。同时策动部分省革委会委员开黑会,由曾亲自炮制了一万多字12个问题的《目前运动的几个问题》的反动大字报,要挟省委召开省革委会全会,阴谋以“合法斗争”手段搞垮省委,伺机夺权。
曾得知“四人帮”被粉碎的消息以后,被告仍坚持反动立场,1976年10月13日抛出反动大字报,继续攻击中央领导人,诬陷省委,疯狂反扑,召开黑会,秘密串联,策划退却应变。转移、销毁罪证,订立攻守同盟,教唆同伙继续顽抗,叫嚣“无非坐牢杀头”。被告人早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就执行林彪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搞资产阶级派性,搞武斗。1967年参与和鼓动“1·3”武斗事件;同年7月与周文昌策划过攻打南京无线电工业学校;8月参与策划过南化武斗。曾生活上腐化堕落,道德败坏。奸污女青年、妇女4人。
综上所述,被告人曾邦元自1966年至被捕的十年期间,积极追随林彪、“四人帮”,推行“四人帮”的反革命政治路线,拉拢帮派,进行反革命宣传鼓动,诽谤、攻击中央领导人,诬告陷害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大搞篡党夺权的反革命活动,妄图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罪行严重。本院为了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巩固无产阶级政权,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特依法判处被告人曾邦元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刑期自1976年11月27日起至1992年11月26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自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天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一式二份,由本院移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员 陆祖业陪审员 张政隆陪审员 李庆发
1979年12月29日书记员 王淑琴
来源:《历史的审判——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犯纪实》 下册,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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