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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懋略论三大冤案

日期:1980-7-19 作者:廷懋

廷懋

十年浩劫,给我们内蒙古各族人民带来了名目繁多的冤假错案。而涉及全区,牵连人数最多的,是所谓“乌兰夫反党叛国集团”、“二月逆流”和“新内人党”三大冤案。三大冤案都已经平反了,广大干部和群众是很拥护的。但有少数人在认识上并不完全一致。这种不一致,会使我们许多工作,特别是干部工作,发生混乱;会影响四化以及各方面工作的进展。因此,在内蒙古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现在,全党全国的最大政治任务,是在本世纪内实现四个现代化。为了把内蒙古尽快建设好,一定要正确对待这些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不要纠缠历史旧帐,要团结起来一心干四化。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许多问题已有明确规定。我们应该对照《准则》联系内蒙古的实际,解决我们对三大冤案的认识问题。我建议:同志们再认真看看《准则》第四条和第十条是怎么说的。

最近,我们自治区党委经过小整风,一致认为,内蒙古地区的三大冤案,总根子都是极左路线,都应该平反,坚决平反。那些不符合实际的,经不起实践检验的错误看法,都应该否定。

(一)所谓“乌兰夫反党叛国集团”,纯粹是对乌兰夫等同志的诬陷。

确有那么几个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乘人之危,落井下石,干了坏事。对于这样的人,我们一定要认真追究,严肃处理。但是对参加过这场斗争的大多数干部和群众,就不能追究个人责任。我们知道整乌兰夫同志的会是在北京开的,调子是上面定的。这笔帐怎么能记到一般干部和群众身上呢?他们有的是出于对党的信任;有的是不了解请况,人云亦云;有的是怕当“黑帮”,怕戴“右倾”帽子;还有的想当积极分子;或者过去有意见,这时加油加醋,上纲过高。总之,私心杂念越重,说错话、办错事就会越多。然而,这和篡党夺权不能相提并论。这些人只要承认并改正了错误,就不应该影响对他们的使用。这些同志应该记取经验教训,今后,说话办事要实事求是,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再不要干宁左勿右、无展上纲的事了。

一句话,不能以人划线。那样,对党的事业不利,对各族人民的团结不利,对四化不利。

首先我们必须懂得,路线问题与个人行动应该区别。我们党的历史上,张国焘路线死人不少;王明路线死的人更多。执行张国焘、王明路线的也不是三、五个人。可是纠正错误路线之后,没处理几个人,没有过多追究个人责任。结果,我们党的事业发展了,推倒了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那些执行过错误路线的同志,后来,绝大多数为人民立了功,甚至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历史证明,那样处理是正确的。

其次,我们不能不考虑当时的具体情况。北京前门饭店会议以后,谁愿意挂在“乌兰夫线”上?!为了划清界限,越左越好,那时叫做“最最最革命的行动”。

再次,要想想自己有没有错误?在文革期间,你揭我一条,我揭你一条,同志之间,朋友之间、父子之间、夫妻之间、兄弟姊妹之间,都出过这类问题。极左路线害死人!在文化革命以前的历次政治运动中,如反右派,反右倾,“四清”等等,都没有错误吗?回想起来,那时已经有极左的因素!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决不可只记往了别人对不起我,而自己对不起别人的事,就忘光了。

有些人的思想、品质,确实不好,甚至于很不好,但还不是敌人,就要团结、要帮助。敌我界限,一定要严格区分。《三国志》上有曹操两个故事:一件是他杀了吕伯奢一家,还说:“宁我负人,勿人负我。”这件事,当然不足为训。不过,这是在他倒霉的时候,怕人抓他、杀他,发生误会是可能的。另一件是大破袁绍之后,他得到自己部下里通袁绍的信,都烧了,不去追究。他说:“当绍之强,孤犹不能自保,而况众人乎!”这件事,是在他转弱为强的时候,不咎既往,处理的高明,我们可以借鉴。

执政党、当权派,心胸狭窄,不能容人,对革命事业不利!按《准则》的话说,就是“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要纠缠历史旧帐”。

(二)所谓“二月逆流”,简单地说,那是林彪、江青一伙,把抵制和反对“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的力量,叫做“逆流”,使大批干部、群众被打成“保守派”,遭到残酷镇压。

全国如此,内蒙如此,不是孤立的。对这个冤案的受害者,平反眧雪,完全正确。退一步说,那时候,分这派、那派是上面号召的、允许的、合法的;反过来给扣个“保守派”,当做敌我矛盾来镇压,是没有道理的。所以必须平反,毫不含糊。

但是有的同志说:“‘保守派’就是‘保党派’”,全面肯定,意味自己一贯正确;这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不能使人信服。比如,他们当中有些人抓“黑帮”,挖“内人党”就参与了,哪里是一贯正确?!

总之,我认为“二月逆流”时期的两派,都是群众组织;哪派里也有坏人;然而,坏人在哪派里也是极少数。两派都上了极左路线的当;林彪、“四人帮”就是要用好人打好人,或者说用群众斗群众。文革,好比是一场竞赛,极左的竞赛,你左我比你还左,谁差劲谁倒霉。真是“越乱越好”!一场混战!文革初期真正有先见之明,能够坚持正确路线的人很少。走一段,看出不对,不干了的,就算不错了。

当然,坏人确实有,就是那些野心家,阴谋家,仇恨共产党、仇恨人民的,一贯打砸抢的,够上四种人的人。不够这个格的,有错误,要帮助,要团结。正如《准则》指出的,要“严禁以派划线。”不管这派、那派的,中毒较深、错误较大,群众意见多的,都应该认真检查,严格要求自己。不要批评一下,査一查,就火冒三丈。这些同志应该想一想,你斗别人的时候,是怎么干来?为什么今天问问你就不行了呢?不能“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是难于取得群众谅解的。还有人一说就是:“我是保你的”。我说,这是帮倒忙,不要上当,不要以自己划线!要按《准则》办事。无论过去你是站到哪一派的,都要一视同仁,公公道道。对广大干部与群众来说,该平反的坚决平反,不必处分的就不处分。对历史遗留问题,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

(三)挖“新内人党”,这是“挖乌兰夫黑线、肃乌兰夫流毒”发展的必然结果,从一开始给乌兰夫同志定的罪名,就不是个人问题。

说是要“反党叛国”、“宫廷政变”,搞什么“大蒙古国”,所以一开始,就抓“代常委”、“五大委”、“代理人”;还有什么“土家村”、“云家店”,首当其冲。紧接着就是一大批干部,主要是少数民族干部;也有相当一大批汉族干部被划了进来。这还不够数,一直扩展到工、农、兵和广大牧民。

据我了解,在20年代,受苏联十月革命的影响,在内蒙地区曾建立过“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受第三国际领导。后来,第一次国共合作分裂了,这个党也遭到了破坏。日本占据内蒙古时,在白色恐怖下,这个党没几个人了。日本投降后,在内蒙东部地区又发展了一些。1946年“四·三”会议后,“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停止活动;到了1947年“五·一”大会,自治区成立,明确解散了这个党。极左路线,颠倒是非,把早已不存在的这个党搬出来越闹越大,造成悲剧。

前年,还有人不让提挖“内人党”问题,说是一讲,就干扰了揭批“四人帮”的大方向。实际上,内蒙挖“内人党”,是和林彪、“四人帮”直接联系着的。1967年,就有人开始编造所谓“内人党”的叛国罪行。内蒙革委会二次全会上,当时的主要负责人就说:反革命不可能不组织团体。1968年2月,那位主要负责人向中央文革小组汇报,江青等人表了态;回来,就搞所谓“突破”。向中央汇报“突破”请况后,7月份,内蒙革委会三次全会上作出挖“内人党”的部署。9月,再次向康生请示,11月就公开讲:“内人党”上有中央,下有支部;内蒙的共产党是“内人党”演变来的。1969年2月,那位负责人向中央文革又做了汇报,江青、张春桥、姚文元和康生,都表示赞赏。挖“新内人党”这个冤案,就是这样一步一步制造出来的。

有些人抱住“五·二二”批示不放;说挖“新内人党”是“扩大化”,不是路线问题。对于不存在的东西,有什么“扩大化”可言呢?如果不是路线问题,造成那么严重的后果,那位主要负责人的脑袋早搬家了!正因为是路线问题,死罪可免。现在那位主要负责人说,他本来不了解内蒙的情况,连人也不认识,无冤无仇啊!这倒也是实话。但是,你不了解情况,为什么决心那么大?为什么别不人干了,你还干?!他不好回答。

在挖“内人党”中,蒙古、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受害深重。但是这个冤案不能简单地用民族矛盾来解释。民族矛盾,或者说民族问题,是长期存在的。在社会主义祖国里,这种矛盾,基本上是人民内部矛盾。或者说,各民族间的关系,基本上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文革前几十年间,党的民族政策基本上是正确的。为什么文革中发生这样重大的冤案?用民族矛盾是解释不通的。就是挖“新内人党”一案,不是也挖了许多汉族干部和群众吗?而且当时内蒙的五个主要负责人,出身于汉、满、蒙三个民族。是极左路线破坏了民族团结。极左路线的特点,就是谁也不相信,谁也不要。不相信少数民族,也不相信海外华侨;不相信知识分子,也不相信工、农、兵。在内蒙,他们说“共产党支部就是‘内人党’支部”,在全国,他们说老干部就是民主派,民主派就是走资派。他们相信解放军吗?有人说,“十个元帅就一个好的”,这个“好的”是林彪!我们上下左右看一看,应该明白了,不是哪一个民族的问题,是极左路线!

一句话,不能用民族划线。以民族划线要继续受骗上当!

对三大冤案,我们应该弄清路线是非,而不过多的追究个人责任。更不能以人划线,以派划线,以民族划线!说到底,是不能从个人恩怨出发。我们一定要从大局出发,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团结起来向前看。要历史地全面地分析问题,对中央1978年48号文件规定的四种人,必须严肃认真地处理。对绝大多数干部和群众,是共同总结经验教训问题,不能过多追究个人责任。

有人强调内蒙落后、复杂、难闹。可是内蒙各族人民当年受到的灾害那么严重,并没有出什么大问题;三中全会以来,更加安定团结,绝大多数受害者通情达理。内蒙经济、文化落后;内蒙各族人民爱祖国,爱人民,识大体,顾大局可不落后!实践证明,内蒙古各族人民是忠于中华民族、忠于社会主义袓国的;内蒙古的人民是好的,党的基础是好的。我们向四化进军的步子比起兄弟省市是慢的。可是想一想,1978年才有“四·二〇”批示,去年才有“一·二一”批示。三大冤案开始得早,拨乱反正的晚;去年下半年,东三盟、西三旗才划回来。从这些方面看,我们今天的局面,确是来之不易。我们不应该互相埋怨甚至悲观失望。要消除隔阂,增强团结,提高信心,鼓足干劲向四化进军!

我们要按照《准则》的要求,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依靠全区1800万各族人民,从内蒙古的地区特点、经济特点、民族特点出发,齐心协力,加快步伐,迅速把内蒙古建成团结、富裕、文明的民族自治区,为把我国建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努力。

1980年7月19日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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