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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落实政策情况的调查报告

日期:1981-8-15 作者: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落实政策广西调查组, [绝密]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落实政策广西调查组、[绝密]

遵照中央书记处指示,由中纪委、中组部、统战部、公安部、高法和高检6个单位组成的赴广西落实政策调查组,在广西工作了2个月,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汇报,调阅了部分档案材料,分别到了南宁、桂林、马山、凤山、武鸣、临桂等地、市、县和几个劳改场所,还召开了一些座谈会,收到来信3000余件,接待来访700多人次,接触了各个方面的干部和群众。

广西自治区自三中全会以来,复查纠正了一批错案。对右派改正和反右倾案件,复查纠正的较好,但对“文革”期间的案件,则复查纠正的很差,存在着不少问题。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文革”期间,大批干部、群众被无辜杀害,至今未平反昭雪。

“文革”初期,广西围绕着支持或者反对韦国清同志,而分成“联指”和“4·22”两大派群众组织,由于区革筹和广西军区支一派、压一派,致使数以万计的干部、群众被无辜打死。1979年元月,区党委向中央报告中称:1967、68两年,全区“非正常死亡”44000人。干部、群众反映死了20余万人,或者更多。究竟死了多少人?我们曾请区有关部门给我们一个比较准确的数字,但他们没有提供。

广西全区有8个地区、4个市,仅据南宁、桂林、钦州、玉林4个地区和南宁、桂林2个市了解,就死了47000人。如果再加上其余6个地、市和区直机关以及柳州铁路系统,估计死人在10万以上。死人之广,遍及全区各地、市、县。南宁地区14个县,死人在千人以上的就有8个,一个宾阳县就死了3,777人。

广西大批死人,主要发生在1968年,先后以“刮12级台风”、保卫“红色政权”和贯彻“七·三”布告为名,杀了一大批参加或同情“4·22”的干部、群众和一大批四类分子及其子女。两派在武斗中也死了一些人,但为数不多。例如,桂林地区1967、68两年死了10,216人,其中,被无辜打死的9,998人,占死人总数的97%。临桂县1967、68两年死了1,865人,其中:参加或同情“4·22”的干部群众1,403人,占死人总数的72%。

在此期间,还制造了一些集团性假案和重大事件,借以杀害群众。1968年夏、秋两季,全区以追查“反共救国团”为名,将几万名无辜群众打成“反团”分子,进行残酷镇压。仅南宁市就涉及381个单位、3,758人、死亡345人。1968年8月20日,以贯彻“七·三”布告为名,在部队的参与下,桂林搞了一次“8·20”行动,仅桂林市机关、厂矿就杀了296人。临桂县在这一行动后杀了848人。

经过乱打乱杀,有的全村男劳力几乎被杀光,有的全家被杀绝。革命老根据地上思县百包公社那审生产队,杀的连个犁地的男人都没有了。

杀人手段野蛮残忍。诸如砍头、杖毙、活埋、水淹、开水浇、零刀剐、炸药炸、挖心掏肝、割生殖器等等,无所不有。上思县小学教员刘智和商店出纳员李文兴,被面对面地绑在木桩上,先剖刘腹,挖出心肝给李看后,又将李剖腹杀死。灵山县谭墟公社侯国震,解放前当过土匪,先后将6名教师剖腹挖肝,卖了36元。武宣县有38名干部、群众被吃掉。女民兵班长黄文留,吃了两副人肝,还割下5个男性生殖器泡酒喝(当时被认作“立场坚定”,曾提任县委常委、县革委副主任)。这种吃人肉、挖心肝的暴行,在武宣、武鸣、上思、贵县、陆川、桂平、凌云等县都有发生。

杀人凶手和策划杀人者,大多数以“派性杀人”为由,未予追究,有的还窃居高位。例如,“文革”时柳州“联指”保卫部长刘慕中,参与和策划杀死45人,提任柳钢党委书记,区总工会副主席。慑于群众反对,现调任南宁市有机玻璃厂工会副主席。原上思县武装部长段振邦,曾策划指挥在全县杀死1,626人,提任钦州军分区副司令员,现转业到河北省唐山市任房管局副局长。容县指挥杀人的“联指”头头彭昭南,由一般干部提任县委书记,经群众一再控告,现调钟山县任县委副书记。桂林地区“联指”头头、南片武斗指挥唐廷国,是个有名的打砸抢分子,由一般干部提任地委副书记,在干部和群众强烈反对下,虽然下放兴安县,仍任地委副书记兼县委书记。群众看到这些踏着无辜者鲜血而窃居高位的杀人犯,被官官相护,动撼不得,气愤地讲:“在共产党的天下,杀人竟然有功,杀人可以升官!”由于通过正当渠道,问题得不到解决,便自己起来报仇。广西已发生多起被害家属自发报仇的事件,有的还打死了人。

大批被无辜杀害的干部、群众,最初当作“反革命”,1972年改为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1974年改为非正常死亡,1979年又改为于X年X月X日去世,根本没有作为冤假错案,给予平反昭雪。他们的家属,曾被当作“反属”对待。有些家住城镇的,被强行迁往农村。有的家庭主要劳动力被杀,留下孤儿寡母,生活上存在很多困难,至今没有妥善解决。更没有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消除隔阂。加之,某些人仍坚持“一贯正确”,“杀人有理”,这就造成更大的对立情绪,矛盾更加突出,影响广西的安定团结。

广西是侨乡,有些归侨或侨眷被杀后,在国外造成不良影响。今年2月10日,香港《镜报》刊载了一篇题为《劫后余生话当年》的文章,披露1968年武鸣华侨农场无辜杀死归侨和侨眷事件。并在编者按中写道:“我们希望北京侨务部门和广西自治区当局能够重视这个问题,随着林彪、“四人帮”被送上历史审判台,迫害和杀死无辜者奖的时代也该结束了”。

二、不少受迫害的干部,政治上没有彻底平反,工作上没有适当安排。

区党委直接审查的170名副厅局长以上干部,绝大多数在“文革”中被横加罪名,遭到关押、监护或隔离审查,有的甚至含冤死去。但在复查结论中,对因历史问题受审查的,只写撤销“文革”中的处理决定,维持原结论,而不提平反。对因“文革”中问题受审查的,一般地采取不作结论的办法,如果本人要求平反,就在结论中写上“在文革中犯有错误,由本人总结经验教训”如原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谢王岗同志,被康生诬陷为“特务”,关押审查多年。1980年11月平反时,结论中留了一个在“文革”中犯有错误的尾巴。

有些集团性案件,没有复查平反。如前区党委书记伍晋南等同志,因“文革”初期支持“4·22”,被打成“伍晋南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作为“刘少奇在广西的代理人”进行批斗,株连了一大批干部。仅区直机关被点名的处以上干部就达160余名,有的被关押多年。现在却以没有正式立案为名,不予复查平反。其它如桂林“8·20”事件、“反共救国团”案、南宁纵火案等,都涉及许多干部,也均未复查平反。

查抄财物,没有认真清退。例如,原自治区副主席傅雨田何志被抄去8000多元存款,借口他生活不困难,至今没有退赔。李任仁先生(李宗仁之弟)被抄走的几箱珍贵画卷,到现在还有很多没有找到下落。

广西有一些因历史问题受审查的南下干部和地下党、游击队的老同志,由于他们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至今还受到排斥和打击,得不到重用。例如,原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兼公安厅长钟枫同志、原区党委农村工作部长徐麟村同志等。

对“文革”初期由于观点不同而受审查的干部,现虽已复查结论没有问题,但仍以“和区党委思想不一致”或“信不过”为由,没有安排实职工作。例如,原桂林市长冯邦瑞同志和原机械厅长黄其明同志等。

有些曾经参加或支持“联指”的干部,由于不同意区党委的一些做法,也遭到冷遇和打击。

三、在押犯中的一些冤假错案,没有平反。

在押犯中,有的是由于反对林彪、“四人帮”而被当作现行反革命判刑的。例如,原区文联干部黎贡瑞,1967年10月因私自去越南抓坏人,以叛国投敌罪判刑13年。1970年,写了一份《我的政治观点》,指名打倒林彪、康生、江青等人,以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罪,加刑至无期。直至我们提出意见后,才准备复查改正。

有的是由于反对“文革”中的某些做法,被当作“攻击文化大革命”抓起来判刑的。例如,原桂林市文工团歌舞队队长张雄飞等人,1974年在桂林街头贴大字报,揭露“8·20”事件无辜杀人,被定为“反革命集团”,判处张雄飞等14人徒刑。1974年说他们是“刘少奇的黑爪牙”,1976年又说成“邓小平的社会基础”,1977年以后又改为“四人帮的别动队”,其罪名也由“反革命集团”改为“反动组织”、又改为“非法组织”,对张雄飞等2人,仍定为反革命而继续关押。

广西“4·22”群众组织遭到镇压后,其头头、骨干被当作反革命,有的遭到逮捕判刑。例如,区党校朱仁、南宁熊一军、柳州白鉴平和梧州王东明等人,已经关押十数年。群众说:两派都是群众组织,都做了一些坏事,如果要追究的话,都应追究,如果因“派性杀人”不追究,那么,因派性搞打砸枪的,更不应该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罪应该同罚,不应该一派是功臣,一派是囚犯。

四、对“三种人”未作认真清理,不少人仍占据要职。

中央曾多次指出:“文革”时造反起家的、帮派思想严重的和打砸抢分子,不能进领导班子,已经在领导岗位的应该撤下来,一个也不能留。但是,广西未作认真清理。例如,帮派思想严重或造反起家、曾任区党委常委以上的职务的有:由县委副书记提任区党委书记的杜易;由工人提任南宁市委第二书记、市革委主任、党的九大、十大、十一大候补中央委员的郭耀卿;由公社文书提任区党委常委、区团委书记、全国人大常务委员的梁吉泉;由工人提任区党委常委、区总工会主席、党的九大、十大、十一大候补中央委员的岑国荣;由副科长提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第一副部长、宣传部部长的廖炜雄;由大队支部书记提任县委副书记、党的九大、十大、十一大候补中央委员的盘美英。现在,虽免去了区党委常委或调动了一下工作,但仍担任着地、市委领导职务,有的还是中央候补委员或人大常委。

目前,继续担任要职的“三种人”还有:造反起家、指挥武斗的派头头潘玉臣,由办事员提任区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工资连提四级;造反起家的派头头苏礼峨,由副科长提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造反起家的派头头赖天才,由一般干部提任区建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因遭到群众反对,现调任南宁市委副秘书长;打砸抢分子曾明轩,由一般干部提任桂林市委副书记,因劣迹太多,党代会上无人选举,又拟任副市长,结果连人民代表也未选上,最后由区党委调任不需要选举的梧州行署副专员。象这样的人,从区直机关到各地区、各部门都有。群众说他们是:“干的坏,提的快,群众恨,领导爱”。

这些人之所以长期得不到处理,是由于有一些帮派思想严重、现在掌握着组织、人事、政法大权的领导干部,在庇护着他们。

五、政治、思想路线不端正,妨碍政策的落实。

三中全会提出拨乱反正,落实政策已经2年多了,为什么广西还存在这么多的问题?主要原因是政治、思想路线不够端正。区党委对“文革”中很多“左”的思想和做法,没有认真清理,拨乱反正。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没有认真开展讨论。基本上仍以“文革”中的是非为是非。乔晓光同志1978年元月在桂林市委常委会上讲:“过去已经作了结论定案的,不能随便翻案,国清同志讲了的,不能翻案,不管是对事还是对人,都不能翻案”。1979年5月,乔在地市委书记会议上又讲:“文化大革命不能说一无是处,广西文化大革命有它的共性,也有它的特殊性,广西是不是浩劫,要研究”。今年4月份,区党委在研究河池地委报送的廖熙英案件时,区党委常委梁华新同志不同意地委宣判无罪的意见,他说:“宣布他无罪,这一派(指“联指”)群众怎久办?”乔接着说:“是啊,宣布这一个后,另一派怎么办?”

区党委书记赵茂勋等同志多次讲:广西情况特殊,没有冤假错案、没有帮派体系、没有双突干部,是和“四人帮”对着干的。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声震同志在谈到给受害同志平反时说:“你得先承认有错误,我才给你平反吆”。又说:“如果在结论中写上受迫害,那我们不成了“四人帮”了吗?”直到现在,乔晓光、赵茂勋等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仍然坚持“文革”中发布的、造成严重恶果的“7·3”布告是正确的,不能改变。

今年,区党委举办了两期地、县委书记学习班,浦北县委书记说:“没来学习时,认为真有不少左的流毒。经过学习,认识到主要还是右了”。北流县委书记说:“我当一天县委书记,北流就不准搞双包”。乔晓光同志今年6月3日在第2期学习班结业会上讲:“现在是形势大好,五乱干扰,工作难搞”。(五乱指:思想乱、体制乱、政策乱、治安乱和市场乱。)

钦州地委书记孙洪泉同志今年4月份说:“要是搞包产到户,我不仅这个书记不当了,就连党员也不当了”。

去年,陆川县召开的四级干部会上,有人公开散布诋毁中央的言论,说什么现在是:“三胡乱华”,“五代残唐无真主,十八君王一担担”。

乔晓光同志的秘书易子仪同志在去玉林地区出差时,曾对区农委副主任杨烈同志说:“要是我当中央组织部长,首先开除胡耀邦的党籍”。

区党委对广西的问题采取说假话、捂盖子的办法进行压制和封锁。对敢于反映情况、讲真话的同志进行打击和报复。今年元月份,区侨办将武鸣华侨农场死人情况的报告,抄报国务院侨办,赵茂勋同志得悉后,立即要侨办将报告追回。调查组到广西后,有些同志反映了一些问题,有的遭到盘问追查,有的被免职调离。调查组对广西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也遭到一再控告,真是“老虎屁股摸不得”的独立王国。

由于思想上“左”的流毒没有肃清,再加上派性作怪,就不能认真贯彻执行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这是广西政策落实不好的根本原因。

六、几点建议:

1、建议中央派负责同志去广西,或者将广西负责同志请来北京,帮助区党委认真学习六中全会精神,联系实际,清理“左”的思想,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拨乱反正,真正做到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建议中央对广西区党委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鉴于乔晓光同志对贯彻三中全会的方针、路线不力,广西的问题靠他去解决,比较困准,最好调动一下。

区党委主管纪检、组织、政法工作的书记赵茂勋同志,多年来支一派,压一派,广西许多重大的冤假错案,大都和他有关,群众对他意见最大,建议首先调离。

建议中央另派负责同志主持广西工作。

3、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办公厅、组织部、纪检、政法等要害部门中的“三种人”,应采取坚决措施,清理出去。对少数罪行严重、不惩处不足以平民愤的,应绳之以法。

要选拔一批坚决贯彻执行三中全会路线、方针、政策,有工作能力,年富力强的干部,或身体健康的老干部,担任各级领导职务。

4、1968年7月3日中央发布的关于广西问题的“7·3”布告(中共中央文件,中发(68)103号),对当时形势作了错误的分析,把派性斗争错定为反革命事件。广西又利用这一布告在全区范围内到处抓人、杀人,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至今他们仍以这一布告为依据,抵制政策的落实。据此,建议中央撤销“7·3”布告。

5、鉴于在押犯中的冤假错案没有认真平反,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组成联合工作组,到广西进行检查处理。

6、按照中央办公厅批转的处理宁夏青铜峡事件的精神,进一步做好落实政策的善后工作,解开疙瘩,消除隔阂,以利安定团结。鉴于广西财政困难,建议中央拨给一定数量的专款(广西要求给1000万),作为落实政策之用。

以上报告,请审批。

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落实政策广西调查组1981年8月15日

附件:

一、广西在“文革”期间死人问题的情况报告

二、广西落实干部政策的情况

三、桂林“8·20”事件的情况调查

四、“文革”期间判处反革命案件存在的一些问题

五、广西一些负责同志的谈话纪要

六、来信来访情况摘要

来源:

根据档案材料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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