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2-12-30 作者:[待确定]
根据中央1982年9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第九次“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议的要求,我们于12月30日再次召开了党组会,进一步讨论了对高福瑞同志所犯错误的处理意见,现报告如下:
高福瑞在“文化大革命”中,很早就参与了社会上的“串联”、“造反”,伙同高树华、王金保等人,积极进行资产阶级帮派活动。他参与制造了内蒙的“二月逆流”,因而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革委会委员。在“挖肃”运动中,他窃据着自治区革委会委员、自治区专案办公室副主任职位,大反“右倾”,说:“内蒙不但存在乌兰夫叛国投敌的社会基础,而且是根深蒂固的”、“隐蔽最深的乌兰夫暗班子还远远没有挖净”;“5·22”批示以后,仍然顽固地坚持内蒙有“新内人党”的立场,破坏党的政策的落实。批林批孔运动中,他再次与王金保、高树华等人拉起以原“5·22”派为基础的“202”山头,继续破坏自治区的安定团结。
从1977年接受审查以来,高福瑞对自己的错误有所交待,有一定的认识,但避重就轻,推卸责任。三中全会以后,党组负责同志,几次同他谈话,希望他转变立场,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他虽然表示愿意“心悦诚服地接受教育,认真和改正错误,并永远记取这个教训,拥护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在有生之年为党做些有益工作。”但实际思想认识上没有明显变化。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两案”会议精神,为严明党的纪律,教育其本人,经党组研究(党组5名成员,4名参加了讨论研究),提出两种处分意见:
鲍琦、冯继祥同志建议给高福瑞同志撤销其行政职务(人防办工程处处长)的处分。
马亚夫、白光斗同志建议给高福瑞同志以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以上报告,请自治区党委审定。
附:1.《关于高福瑞同志所犯错误的审查结论》;
2.高福瑞本人《看过结论材料的意见》;
3.高福瑞《我的进一步认识》。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人防办公室党组1982年12月30日
高福瑞,男,汉族,内蒙古林西县人,现年57岁,家庭出身中农,本人成份农民,高小文化程度,行政14级。1946年入伍,1947年入党,历任战士、班长、排长、指导员、教导员、副团长、县人民武装部部长等职,1966年3月自湖南省军区茶陵县武装部转业到内蒙古党委统战部工作。“文化大革命”初期被选为统战部文革副组长;67年成立自治区革委会时,为革委会委员;1968年3月至1969年12月,为内蒙古专案办公室副主任;批林批孔运动中任集宁肉联厂革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1976年1月调回任内蒙古自治区人防战备办公室工程处处长、党委委员。从1977年9月,离职受审。
1.1966年初,高福瑞由部队转业到内蒙古党委统战部工作不久,即被选为统战部文革副组长。在所谓内蒙二月逆流中,与高树华、王金保等人相识,与他们来往频繁,关系密切,并参加内蒙师院守“东纵”楼十多天,从此便积极参加社会上的帮派活动(见证明证据材料1-3页;本人检查材料194-196页)。
1967年5月13日,河西公司的造反派组织《818》同另一个群众组织《红联》发生武斗。《818》为了压垮对方,要求《呼和浩特造反派联络总部》支援。《联络总部》几个头头研究同意调集全市各造反派组织支援。高福瑞和戈志盛、穆林等人以《联络总部》负责人的身份,前往现场支援(汽车行至途中翻车,高受伤住院),这次事件造成100多人受伤,虽然高本人受伤住院,但对此事件应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见证明材料283-287页,本人检查229-231页)。
1967年11月,内蒙革委会成立时,高福瑞成为革委会委员,继续与高树华、王金保等造反派头面人物保持密切关系(见证明证据材料59页、99页;本人检查材料142页)。
2.积极参与诬陷乌兰夫等内蒙党政领导干部的活动
1967年9月,高为内蒙第一专案办监察组的召集人之一。1968年初,成立内蒙专案办公室时,高福瑞为二大组组长,该组负责审查、管理王铎、王逸伦同志的专案工作(见本人检查材料174、175、183页)。
从1968年3月至1969年12月,高福瑞又任内蒙专案办公室副主任。在此期间,他批准同意专案办公室派人去南京、兰州、太原等地查阅敌伪档案,审查所谓“乌兰夫反党叛国集团投敌罪行”。并派人收集有关乌兰夫、奎壁、吉雅泰、王再天、哈丰阿、朋斯克、刘景平、王铎、王逸伦、高增培等人“内人党”材料,对此,高应负一定的领导责任(见证明证据材料82页、83页)。
1968年7月7日,高福瑞在内蒙革委会三次全委会直属机关政法组小组会上发言,指责“挖肃运动右倾仍然存在,敌情不浓、估计不足,狠抓重点不够,突破的很不得力”。还说:“大批判不力,对刘景平、哈丰阿、王逸伦的批判不力”。同时,他还指责直属机关“挖肃”有薄弱环节,统战系统“基本群众弱”,“为乌兰夫翻案也比较突出”,并说“乌兰夫招降纳叛非常突出”(见证明证据材料第84、85页)。
1968年11月16日,高福瑞在内蒙革委会第四次全委扩大会上,大反所谓“右倾”,他以专案办公室副主任身份,在大会上作了题为“谁反对挖肃斗争就和他拼”的发言,无中生有地说“内蒙不但存在乌兰夫叛国投敌的社会基础,而且是根深蒂固的”,并说“公检法系统的挖肃斗争不是差不多了,而是差得很远,明面上的敌人大部分被揪出来了,但隐蔽最深的乌兰夫的暗班子还远远没有挖净”(见证明证据材料第87-91页)。
1969年,中央“5·22”批示下达后,高福瑞伙同王金保等人拉起“5·22”山头,干扰党的政策的落实;直至1974年,郝梦枚还以王金保、高福瑞、郝梦枚三人的名义,收集整理了“关于新内人党问题的紧急报告”,“关于在对待内蒙清队工作问题上出现的一些值得注意问题的紧急报告”等共6个材料报送中央,(郝梦枚执笔,并代高、王签字)仍然无中生有地继续坚持诬陷内蒙有“新内人党”,“新内人党确实存在”,“内人党”有老根子,“内人党”有计划地转入地下。信中还写到“内蒙地区不仅有老内人党,而且有‘新内人党’,有受‘新内人党’控制的旨在实现内外蒙合并的反动组织”等,以此破坏政策的落实(见证明证据材料12、22、23、165-167页)。
1.1974年春,高福瑞在内蒙党校学习期间,积极收集散发王洪文的黑讲话,并多次同原“5·22”帮派的主要人物王金保、张克源、苗秀英、王春飙、贾国太、梁志超等人议论王洪文的“讲话”,认为讲话的主要精神就是在“批林批孔”中解决造反派受压的问题。在此期间,高多次对苗、王、贾、梁等人说,“解决造反派受压问题,要落实,还得自己起来干,不然就是空的。我们到社会上搞搞活动,只是帮助组织一下,造造声势和舆论,具体活动还得你们去干,具体问题的解决也得靠自己”。与此同时,高与王金保、张克源、苗秀英、王春飙、贾国太、梁志超等人,先后在他和张克源、王金保家以及医学院姚品章办公室“202”号等处串连,分析形势,统一认识,研究办法,策划拉起以原“5·22”派为基础的“202”山头,随即和高树华一伙的郭世海、雷善元等30多人,在医学院正式通过并发表了“关于当前我区的批林批孔的几个问题”的声明,打出了“202”山头的旗号(见证明证据材料73、74、150、151页;本人检查材料203、220页)。
2.1974年3月18日,“202”山头在革委会大礼堂召开了所谓“揭发批判修正主义回潮大会”,极力渲染江青、王洪文做了所谓批示的“体委二丁事件”,“乌达永红小学事件”等。说内蒙这个地方,工厂、企业、新闻、体育、行政、教育各行各业都出现了触目惊心的修正主义回潮。指责内蒙党委扣压了江青、王洪文的“指示”。高福瑞当时正在党校学习,但他溜出来参加大会,并在主席台上就座,表示支持(见证明证据材料280、281、282页)。
3.1974年3月,呼市各帮派人物纠合在一起,利用“3·11”呼和浩特报纸事件,扩大事态,围攻区党委领导人。这期间,高福瑞在自己家,热情接待“202”山头参加围攻的王金保、王洪贵、高树华、郭世海等人,给安排休息场所,并在一起开串连会,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见证明证据材料31、33、126页;本人检查材料210-215页)。
4.1974年3月底,高福瑞参加呼市帮派人物在铸锻厂召开的西郊各大厂代表人物几十人参加的串连会。高在会上发言,“要求大家积极行动起来干”。高在检查中承认,“这次串连会,说是发动群众,搞所谓批林批孔,实际上是支持怂恿一些人停工停产跑向社会,加剧呼市地区和机关的局势混乱”(见证明证据材料133页;本人检查材料207、208页)。
5.1974年春,高福瑞参加了那顺巴雅尔在革委会主楼216房间主持召开的串连会,策划以给内蒙党委“汇报”为名,要求召开革委会第七次全委会。要党委对批林批孔的安排,符合帮派的要求,实质是另立指挥中心,搞夺权(见证明证据材料60页;本人检查材料43、44、45、46页)。
6.1974年4月初,王金保、张克源、郝梦枚等人,在党校高福瑞住处串连,分析呼市万人大会的形势和对王金保在万人大会上“发言”的反映,研究了“202”今后的主张(见证明证据材料14、20页;本人检查材料221页)。
7.1974年4月,中央制止了围攻区党委领导的错误行动,呼市各派人物在一起聚会,于4月16日发表“声明”,诬蔑中央指示不符合内蒙实际,指责内蒙党委“谎报军情、诬告群众”,“对王洪文副主席的指示”和“江青同志的批示”是另一种态度,“既不及时传达,也不发文件”。高福瑞积极参与策划,并同王金保、郝广德、高树华、那顺巴雅尔等43人一起,在“声明”上签字(见证明证据材料152-163页;本人检查材料198-201页)。
8.1973年11月,内蒙革委会第六次全委会期间,郝广德一伙对自治区党委的常委班子组成不满意,策划起草了一个向中央要求高锦明回内蒙工作的联名信,高福瑞等表示赞同,并在联名信上签了名(见证明证据材料7页;本人检查材料54、58页)。
9.1974年,高自内蒙党校学习结束回集宁肉联厂后,集宁医药公司帮派头目王丙寅将他邀到其办公室,与乌盟、集宁地区帮派人物王建华、夏振华、王念赤、王志成等人聚会,高在会上介绍了呼市“批林批孔”形势,并要求集宁地区各造反派团结起来搞“批林批孔”(见证明证据材料61、62、65、68页;本人检查材料80、81页)。
高在“批林批孔”期间的错误,曾在74年11月中央给内蒙办的“批林批孔”汇报会上作过检查,并有一定的认识。
综上所述,高福瑞在“文化大革命”这场给党和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中,积极“串连”、“造反”,参与帮派活动,是内蒙“三大冤案”的积极参与者,高福瑞同志所犯的错误是严重的。1977年以来,他对自己的错误有所交待,有一定的认识,表示接受教训。
政治处让我看了对我的问题结论材料,我感到这是党组织和专案组的同志们对我的关怀。我希望早日解决问题,使我投入四化建设,为党为人民出力作贡献。
我在“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运动中,由于没有真正学懂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我的主观世界没有改造好,所以在行动中不是坚持党的正确原则,维护安定团结。而是参与派性活动,危害安定团结和人民的利益。我所犯的错误,给党和人民的事业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及损失是痛心的。也是我这个经过党30多年培养教育的党员深感对不起党有愧于人民的。我决心在今后我有生的年月里,为党为人民的事业在十二大的精神鼓舞下,振奋革命精神,埋头苦干。为实现十二大提出的“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号召多作贡献。在实际行动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正错误。请党组织考验。
为了对我的错误定的准确、合理,对几个问题再次提出意见请党组织和专案组的同志们研究、考虑。
关于对在专案办公室,批准到南京、太原等外省区和呼市地区调查、收集材料两个问题的意见:
第一专案办公室所负责的专案都是由原内蒙机关各单位和各系统分别搞的专案。当时我知道因为争材料的矛盾很多。内蒙革委会为解决这个问题,于1968年元月确定从内蒙机关抽调人组成专案办公室,我也是当时被调去的一个。还确定把各单位搞的自治区领导一级的专案,全部材料都交到自治区专案办公室统一查证落实。以后再有新的揭发材料,送专案办公室或报告他们来人收集整理。各专案组把交来的材料分历史和现实进行整理,提出需要查证、落实的问题——即外调题(提)纲。当时内蒙核心小组成员兼一专案办公室主任李树德和内蒙核心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德臣(北京军区支左的)都多次指示专案办公室,要抓紧时间,集中力量查历史问题。专案办公室根据革委会核心小组交给的任务,多次听取各专案组要查证落实的问题的汇报。经集体研究同意后,由各专案组抓紧查证落实。在研究各组外调内容时都反复强调内蒙革委会领导提出的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以物证为主的要求。我在专案办公室尽(近)两年的时间里(1968年初-1969年底)除对一个专案组给王铎同志写过一个解除军管、审查的报告上送内蒙革委会核心小组外,对其他的人没作过一个问题的结论。
当时专案办公室有正付(副)主任4个,我是其中的一个付(副)主任,对集体研究外调内容时,我有一份责任,但不是我个人批准的。集体确定的事应由集体负责,我有一份错误。因为当时成立这个办公室,对原自治区有些领导同志进行所谓的审查,都是在当时左倾错误指导下搞的。我参与了错误的专案工作,对来自内蒙革委会的左的错误指示我也是贯彻执行的,所以我也同样犯有左的错误,要深刻的检查认识吸取教训。
关于批林批孔期间,我所犯的派性错误问题已在1974年9-11月,中央给内蒙办的批林批孔汇报会上作了深刻的检查。从此以后我已彻底改正了错误,没有丝毫再犯过。这次汇报会是李先念付(副)主席亲自主持的。会议结束时并讲了话。他说:“你们这次来北京解决了问题,很好,回去以后要好好的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中央领导同志在内蒙自治区重点企业批林批孔汇报会议上的讲话材料19页)原内蒙党委尤太忠书记也在1977年10月15日内蒙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大会上强调说:“还是注意掌握和执行自治区党委提出的把1974年批林批孔汇报会后作了检查,已经改正了错误的同重大问题没交待,坚持错误和搞翻案活动的要严格区别开来的规定。凡属一般性的错误,问题已经查清了的人,要即时解脱。”对派性错误,我还在1978年内蒙党委办的说清会上和回办公室均作过数次检查并接受批判。根据上述精神情况以及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我早已改正了的错误是否还要再处理,请党组织研究。
关于在反右会上我代表讨论组发言的材料中错误言论问题。
那是1968年冬内蒙革委会召开的一次全委扩大会上,为反所谓右倾,批判高锦明,要求每个讨论组要选一个人发言,个人要发言不限。我在的讨论组有内蒙革委会办公室、清档办公室、专案办公室等为一个讨论组。选了一个姓王的支左解放军同志根据全组的讨论和会议简报内容整理,经全组通过的发言材料。又推举我上台念的。当时我也是反右的对象,推举我去念材料,也是逼我表态亮相的。对此我也是有苦难言的。此事智仁同志(现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张萍同志(原内蒙党委办公厅副主任)都是这个讨论组的,均可证实。张萍同志还是讨论组的召集人之一。我的意见是一个全组讨论通过的材料,不能算作我个人的错误,其中我有一份责任。
对材料中还有的问题的意见,过去已提过,这次就不再重复了,我提出上述意见,不是为了推托我的错误,而是为了对我的错误定的更准确,更合理。使我心悦诚服的接受教育,认识和改正所犯错误并决心永远记取这个教训。
我也完全相信党组和专案组的同志们,会按着党的一贯政策全面的,历史的看待我,对我作出更切合实际的正确结论和恰当处理的。以上意见望党组和专案组的同志们给予研究考虑。
高福瑞1982年10月31日
经过对十二大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的初步学习使我很受鼓舞,很受教育。十二大给我们提出了三个任务,四项工作,三个根本好转,还指出到本世纪末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翻(番)的宏伟目标。这些目标,任务和各项重要工作都是关系到全党、全国人民的大事,也是关系到每个人的根本利益的大事。越学越感到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前程似锦,深受鼓舞。要实现十二大给我们提出的宏伟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也不是轻而易举的。必须全党一致,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一步振奋革命精神,埋头苦干,努力奋斗才能达到。为此全国各族人民,尤其我们每个共产党员,要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开创新局面,不但夺取新成绩,作出新贡献。我自己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认真的、正确的认识,总结过去受左倾错误映(影)响所犯的左倾错误和给党与革命事业造成的损失。尤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央发的十六条重点搞党内走资派的错误文件。我是认真学习、贯彻的。内蒙革委会把以乌兰夫为首一些老同志错误的当走资派去搞。给他们定了所谓的黑帮、黑线,民族分裂,明、暗班子等等错误罪名。
我在内蒙革委会专案办公室工作期间,对革委会,提出这些错误的东西,不但没有怀疑,而且都是认真传达和贯彻执行的。在言论上照传不误,在行动上组织、检查各专案组去收集、查证落实那些所谓的罪行材料。我的这些言行都为当时的严重的左倾错误的漫延,起了推波逐浪的作用。使原内蒙一些老领导,吃了苦,受了罪,对此我是很惭愧的。我的这些言行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的损失是无法弥补的。
对我的错误,我要在深入的学习十二大文件中,进一步检查认识。另外对我在10月31日送专案组的意见材料中的两个问题的意见不再提了,也不向党组报了。这两个问题是:“1.关于在专案办公室,批准到南京、太原等外省区和呼市地区调查,收集材料二个问题的意见;2.关于在反右会上我代表讨论组发言的材料中错误言论问题的意见。”对此我相信组织上会历史地,客观地正确结论的。
对上述两个问题我要按十二大精神从主观上检查自己,清理我的左倾错误思想。正如胡耀邦同志在十二大报告中所提出的那样:“对于我们党的错误,包括毛泽东同志所犯错误在内,有没有马克思主义的勇气进行自我批评,能不能历史地、正确地进行这种自我批评,是能否拨乱反正的关键问题。”用这个精神对照我自己,也是我进一步检查、认识清理左倾错误思想的关键。我要继续深入的学习十二大文件。用马克思主义的勇气,正确的检查自己。进行自我批评,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我一定要在十二大精神鼓舞下,振奋革命精神,为落实党的开创新局面的号召多作贡献!
高福瑞1982年12月5日
高福瑞是在1977年秋到“说清楚会”接受审查、交待问题的。对于他在“批邓反右”这一段的活动,当时审查了,但未作为重点来追查,没有发现他在这一阶段有重要活动。以后,经过两次复查,没有取得充分的材料来澄清他在这一阶段的问题。
自治区人防办 高福瑞专案组198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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