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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整党办公室印发的上海“三种人”案例五则

日期:1983-11-0 作者:[待确定]

张超,男,五十四岁,一九四五年参加工作,一九四八年入党。“文革”前是上海市公安局警卫处科员,一九七一年任劳动保护用品商店党支部副书记。一九八四年一月逮捕。

“文革”初,张系警卫处“红色警卫造成反队”队委。一九六八年五月被王承龙等指派带队、去五四二厂,任军宣队副队长,负责清队。张与该军宣队队长一起制造了一起“糜××、高×潜伏特务集团”的错案。张亲自参加对糜××刑讯逼供,进行人身侮辱,诬陷糜××是“百分之百的中统特务”,迫使糜上吊身亡。糜妻也受到株连,被当地造反派诬陷为特务分子,遭批斗后投河自杀。张超还抄了所谓集团成员宋××工程师的家,亲自动手打了宋,还说要他“尝尝无产阶级的铁拳”,宋被迫上吊自杀。张又多次刑讯逼供所谓集团成员糜××,糜不堪折磨,跳楼自杀,造成左脚跟和腰脊椎骨折。张指使“战斗组”严刑拷打退休职工包××;包被打死后,张还到现场踢着尸体说:“死了等于死只狗”,并唆使有关人员谎报包×ד畏罪自杀”,掩盖犯罪真相。后来包的家属坚持验尸,证实确系遭严重殴打致死。

张在五四二厂的八个月中,亲自打过十六人,手段残忍。对车间主任冯××,剥掉棉裤,拉住手脚,用木板横劈臀部,从夜晚打到次日清晨,几次昏死过去;还打冯的头、脸,致脸部肿得和鼻子一样平,耳朵被打聋。用木棍打老工人袁××的臀部,打得木棍折断,袁至今腰部留有后遗症。张经常在专案人员面前煽动说:“棍子底下出反革命”,并亲自作打人示范,介绍刑讯逼供的“经验”。在他的影响下,这个厂的其他专案组亦采取挂铁块、跪砖头、“掼背包”、排“三和土”、假枪毙、假活埋等残酷手段,大搞刑讯逼供,造成迫害致死八人、致残一人的严重后果。

一九六九年初,张回到警卫处。“清队”中,张继续带头和煽动打人。张担任战斗组长“审问”警卫处科长孙××时,打得孙牙齿脱落,小便出血,至今留有后遗症。“审问”左××时,不顾左怀孕,仍拳打脚踢。张不是警卫处副处长刘××的专案组人员,也冲进去打刘的耳光,导致这个专案组也经常打刘,后来刘被迫跳楼,造成残疾。

清查中,张情绪抵触,说:“再给我两年时间,保证搞出特务来”,“现在你们这样搞,是打开监狱找左派”。

张超在“文革”中迫害干部、群众,刑讯逼供、摧残人身,情节严重,民愤很大,是犯有严重罪行的打砸抢分子,已开除党籍。

赵志明,男,四十八岁,一九五二年参加工作,一九五三年入党。“文革”前任宝山县长兴公社党委副书记,“文革”中任宝山县委副书记,粉碎“四人帮”后任县季书记。

“文革”初期,赵志明一度“靠边”。一九六七年二月,积极起来造反,揭发、批斗长兴公社党委书记和市农业局局长,受到公社造反联合总部通报表扬,并当上了公社“大联委”的顾问、革委会常委。一九六八年四月,赵到同心大队蹲点,经他同意,大队某些人把女社员顾×当作“流氓阿飞”批斗;他亲自参加了批斗会,逼供严重,致使顾在会后上吊身亡。

一九六八年五月,赵任公社革委会第二召集人。在他负责“清队”期间,全公社被诬为“叛徒”、“特务”、“反革命”的有九十五人,“反革命集团”四个,被逼自杀身亡十八人,下落不明一人。其中赵亲自组织、策划造成冤假错案的有:(一)一九六八年七、八月间,赵亲自领导公社第一期“对敌斗争学习班”,诬说教师杨某“可能是条大黑鱼,一定要好好地搞”。学习班专门成立战斗组,逼杨承认“参加特务组织”,罚杨跪长凳,对杨拳打脚踢。杨被迫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二)一九六九年初,赵提出并参与策划、决定把解放初去过敌占区小羊山的人集中到公社,举办第二期“对敌斗争学习班”。亲自挑选办班人员,审定“审查”对象一百十五人,选择“突破口”。学习班中刑讯逼供,共搞出“派遣特务”三十人,“抢劫匪徒”三十人,有“支敌行动”的四十五人。在迫害范××等人时,赵对办班骨干说:“必要时态度要严肃些,不严肃不一定能交代问题”。于是,他们就对范××等搞弯腰、跪砖头等,刑讯逼供。薛××因不勘折磨,准备投河自杀,赵竟在大会上说:“有人想用死来威胁,我们还是要下决心搞下去。”最后把范××等七人打成“反革命集团”事后,赵在全县“清队”干部会议上介绍“经验”说:“在一点没有掌握材料的情况下”,“挖出了一批隐藏得很深的阶级敌人”。不久,赵因“清队有功”,被提拔为县“清队”办公室负责人,后任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

一九六七年三月,王洪文的亲信黄志金,因迫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张××致死,被拘留审查,当时赵没有表示反对意见。但在“批林整风”中,王洪文强令释放打砸抢分子黄志金一伙时,赵一反常态,多次揭发当时处理黄志金等人的原县委书记段××,诬陷段××等是“反革命两面派”。赵还讨好黄志金,指责宝山汽配厂领导拒绝接受黄妻进厂当干部是搞“右倾翻案”,支持把黄志金等一伙拉进县革委和社镇局领导班子。

在“批邓”中,赵积极支持翻印散发诬邓材料,煽动基层干部“批邓要恨得起来,批得下去”。

赵志明在“文革”中,积极造反,诬陷迫害干部、群众,制造冤假错案,情节严重,升了官,属造反起家的人。停职检查后,对错误不认真检查交代,已开除出党。

陈良土,男,四十岁,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入党。“文革”前是青浦县金泽公社社员,一九七七年任县农科所党组副书记、副所长,后任县农场支部书记、场长。

“文革”初期,陈起来造反,担任大队“农村红卫兵”负责人、“县农村红卫兵革命造反司令部”常委。一九六八年三月任县革会委员。六月,青浦县金泽地区两派发生大武斗,陈良土是主要策划者、组织者和指挥者。六月三日,陈良土一派有人被另一派打伤。四日,陈伙同张××等人,召集各大队造反派头头策划报复。十日下午,陈良土等带领数百人围攻对方占据的药材仓库,逼对方撤出大楼,交出打人凶手。开始互掷砖头、瓦片,后来陈良土一伙用水泵向大楼喷氨水,没有攻下。当天晚上,陈等认为吃了亏,策划要准备一些扁担、长矛,派人抢了公社农具厂的钢材、螺帽等物,拒不听从公社领导和解放军的反复劝阻,继续围攻大楼。第二天下午,陈良土等又市集了四、五百人,手持长矛、铁棍,分几路同时向大楼猛攻,占领了大楼。武斗结果,造成两人死亡,七人重伤,三十余人轻伤。公社农具厂被砸坏,食品商店被抢劫,附近房屋被毁坏。

陈良土在“文革”中造反上台,策划、组织、指挥武斗,造成严重后果,属打砸抢分子,已开除出党,回去当农民。

许迺鑫,男,四十九岁,一九五一年参加工作,一九五六年入党。“文革”前任华东化工学院教务处副科长,现为该校煤化工教研组教师。

一九六七年八月五日上午,许迺鑫参加了学院造反组织“红旗总部”的扩大会议。许虽然不是“红旗总部”的头头,却充当了他们的参谋,积极参与了策划以砸“支联站”为名、砸掉另一派“新化工总部”的活动。他为砸掉“新化工总部”提供“材料”说:“支联站那份材料中的两个联系人,我已查对过,是‘新化工’中五○班的同学”。在策划攻打“新化工”占领的三教室的“作战方案”时,他又提出从二教室和理化大楼两面夹击的主意,被“红旗总部”的头头采纳。八月六日清晨,被围困在图书馆的“新化工”的人去食堂搞粮食,他立即用电话指使“红旗总部”的学生去拦截,造成双方冲突,多人受伤。许还积极参与武斗准备。曾要电工教研组讲师梁某安装高压电网,将三教室围起来,因遭到梁的反对,没有成功;又找化工原理实验室工人,询问能否把水泵串联起来使用,以喷射高压水龙。他亲自用车搬运砖头、铁棒、硫酸等武斗工具,并到金工场磨了一把刀子。攻打三教室前,他到二教室前沿察看了准备情况。八月六日下午,大规模武斗爆发,他在“红旗总部”负责接听各队汇报武斗情况的电话。当得悉三教室起火时,梅陇消防队前来救火时,许说:“要设法不要让消防车进来,免得他们借故干涉我们的事”。这场大规模武斗,造成双方受伤数十人,三教室受到严重损坏,二十五个大小仓库、四十二个实验室被砸坏,使国家财物损失十多万元。

一九六七年六月初,许迺鑫指使“杀、杀、杀”小分队以所谓参加“学习”为名,进驻党委和人事部门,使这些部门无法工作。后来,由于这些部门工作人员的抵制和反对,才被迫撤出。同年八月四,他还参与策划“总旗总部”接管办公大楼的决定。

许迺鑫“文革”中充当“三种人”的军师,积极参与策划、组织、指挥了大规模武斗,使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数十人受伤,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属打砸抢分子。三中全会以来,虽经多次教育,许对自己的错误仍然认识不足。已开除出党,行政上给予记大过处分。

蒋新海,男,三十八岁,“文革”前为七宝中学学生,一九六八年四月参军,一九七○年入党,一九七八年转业,曾任上海市航道局第四工程处组织科负责人,政治处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已于一九八三年一月被撤销职务,安排作一般干部。

一九六七年初,蒋新海起来造反,是“七宝中学红卫兵革命造反司令部”(简称“革司”)发起人之一,担任常委,参与策划、指挥了一系列打砸抢活动。

一、抓人、打人、抄家。

一九六七年七月,该校党支部书记赵××被“革司”抓回学校,蒋新海责令赵低头认罪,并用军用皮带的铜扣狠抽赵的后脑部。赵当即支持不住,被教师送往医院治疗。赵被打以后不敢来校,以蒋为首几次带人到赵家去抓,赵不在家,他们就对赵妻陆××威逼、殴打,并把赵的所谓“罪状”贴到里弄,迫使陆××离家躲避。

一九六七年夏天,教师洪××路过学校,蒋新海边喊边骑车追捉洪,没有追到,蒋新海等人就贴出了捉拿洪××的“通辑令”。一九六八年初,洪老师回校,被蒋新海等一伙人围住殴打。

一九六七年十月十八日,“革司”一伙人污蔑女教师卢××是“流飞”,要把她拖到学校批斗,卢被迫逃到派出所要求保护。蒋新海等带了一批学生追进派出所,与民警争吵,当着民警的面打卢,撕破了卢的衣服,拉掉了卢许多头发。事后,卢被迫逃到广西爱人所属部队驻地。

一九六七年十月,蒋新海带领一伙人,带上绳子、木棒,到教师郑××家里,把郑从床上拖出,进行捆绑。村里人听到郑大声叫喊赶来,郑才未被抓走。

一九六八年一月十九日,蒋新海等九人把学校人事干事张锦霓拉到教学大楼批斗,强迫张坐在铁皮椅子上,下面点火烧。张被烫得跳起来,被另一人用力按下。接着,蒋新海等又把张揿倒在地,用橡皮套着的铜丝鞭子抽打,用点着的火柴往张头上、身上扔,烧了头发。

一九六八年一月下旬,蒋新海等把“红三司”学生陆××拉到教室,用鞭子抽打腰部、臀部,踩陆的脚后跟。陆被打伤,在家卧床十多天。

此外,蒋新海等还带人抄了朱××、洪××、杨××等教师的家。

二、参与组织和指挥武斗。

一九六七年六月五日,蒋新海参与了“革司”同本校另一派“红三司”相互攻击而发生的冲突,“红三司”撤离了学校,到了莘庄。八月二十五日,蒋新海等“革司”头头得悉派去莘庄的调查组,被“红三司”等组织扣留,就派了两批人员,第一批由蒋新海带领,共二十多人强行拦车,赶到莘庄,攻打“红三司”所在的上海县委大楼,冲上了二楼。但对方也调人增援,形成僵持局面。第二天凌晨,“革司”联络了师院“井冈山刀来增援,攻破了“红三司”所占的二楼和四楼平台。蒋新海冲上平台,挥舞军用皮带追打对方同学,有的当场被抽打出血。这次武斗,使上海县委大楼遭到严重破坏,损失二万多元,二人眼睛被戳瞎、四人骨折。

三、砸坏学校设施,偷窃公物。

一九六七年十一月,蒋新海等人先后多次砸开了学校的物理实验室、图书馆和厨房,偷走了秒表、半导体零件、图书和食物;撬开七宝镇天香楼饭店,偷窃家禽等食物。一九六八年一月,蒋两次参与砸开学校的仓库,偷了二十四套运动衣裤,蒋分得两套和一件短运动衫;蒋等三人砸开了广播室,不听劝阻强行拿走了收音、电唱两用机和许多唱片;还把学校的几百斤旧报纸卖掉私分。蒋等一伙,仅有据可查的偷窃物资在千元以上。

一九六八年二月初,蒋新海得知“革司”打砸抢的二名主要成员被拘留,带了另一名打手逃到苏北老家避风,十几天后回上海。同年四月他参了军。参军以及转业后,没有发现其他问题。

蒋新海在“文革”初期犯了严重的打砸抢错误,属打砸抢分子。这次审查时,蒋编造假情节欺骗组织,认错态度很差,已开除出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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