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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文化大革命”前冤假错案复查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

日期:1983-3-22 作者:[待确定]

认真解决好“文化大革命”前的冤假错案,是继续落实干部政策的重要任务,对于争取党风根本好转,调动积极因素,促进四化建设都有重要意义。为此,我部在湖北省召开了“文化大革命”前冤假错案复查工作座谈会议。会上就这项工作交流了经验,研究了方针、任务,提出了解决的意见和措施。现将座谈会议纪要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关于“文化大革命”前冤假错案复查工作座谈会议纪要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做好“文化大革命”前冤假错案的复查工作,中央组织部于今年一月十日至二十一日,在湖北宜昌召开了十七省、市委组织部和部分国家机关有关同志参加的座谈会。

(一)

会议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在平反“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的同时,对反右派、反右倾和“四清”中的错案,进行了复查改正;对“文化大革命”前的其他一些冤假错案,特别是一些长期未能解决的大案、要案,也做了复查纠正,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各地进展很不平衡,需要复查的底数不够清楚,有相当数量应当复查的案件没有进行复查。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中错被定为敌我矛盾、错被开除党籍、错被开除公职等案件有不少没有得到纠正;一些地下党和解放前老区遗留的历史问题,还未妥善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有些案件难度较大。因此,任务相当繁重和艰巨,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认真抓紧解决,力争在两、三年内基本完成,以利于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促进改革,开创四化建设的新局面。

(二)

“文化大革命”前发生的冤假错案,主要是由于受当时认识的限制和工作中的失误所致,同“文化大革命”特定历史条件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蓄意制造的大量的冤假错案,性质是不同的。

复查纠正“文化大革命”前冤假错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遵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精神和中央批准的中央组织部《关于“‘文化大革命”前一些案件处理意见的通知》、中央办公厅今年一月二十五日转发公、检、法三党组《关于进一步复查平反政法系统经手办理的冤、假、错案的意见的报告》的原则规定,考虑到当时的背景,依据事实材料,历史地、全面地看待,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积极稳妥地有步骤地把一切尚未解决的冤假错案坚决纠正过来。

要注意防止两种偏向:一种是继续用“左”的观点看待历史老案,对定性处理错了的也不纠正,甚至对自己经办、批过的案件明明错了,也顶住不办;另一种是用否定一切的观点,把不该改的也改了。

(三)

对“文化大革命”前的案件,凡提出申诉的或虽未申诉而组织上发现可能搞错了的,都应复查,重点要放在大案、要案、公案和被定为敌我矛盾、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的案件上。

处理案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的政策为准绳。对原结论主要依据失实的,应彻底平反;对依据属实,但定性处理错了的,应予纠正;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论处理正确或基本正确,或者主要依据没有大的出入,定性处理基本恰当,只是偏重一些的,可不改变,对其使用和生活方面可酌予照顾。

对影响知识分子的提拔使用和对老干部安排的案件,要抓紧解决。

冤假错案纠正后着重从政治上解决问题,要做好思想工作,同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善后问题。

(四)

会议一致认为,把“文化大革命”前的冤假错案尽早平反纠正过来,是继续落实干部政策的重要任务,对于促进党风根本好转,调动积极因素,搞好四化建设都有重要意义。建议各级党委把这项工作列入议程。要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经常过问。

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凡涉及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方面的遗留问题和经组织、人事部门处理的案件以及领导批示交办的案件,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复查工作。其他属于违纪、刑事、起义投诚人员等方面的案件按照已有分工,建议分别由纪检、政法、统战等部门处理。

复查工作要深入细致地进行调查研究,对重点案件可在内部进行摸底排队,确定任务和计划,不搞普遍复查。

复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搞烦琐哲学,不要纠缠枝节问题,宜粗不宜细,弄清一个,解决一个。结论必须和本人见面。

对重大案件,一般不要层层下转,有的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调查处理。

要不断地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就抓住不放,彻底解决。

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审干机构不要撤销,力量不足的要适当充实。地(市)、县委组织部是否要设专门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省、市 自治区党委确定,但必须有专人负责。

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应当主动地向领导汇报情况,积极争取指示和帮助。注意克服畏难厌倦和怕麻烦的情绪,要设身处地为受冤屈的同志着想,为他们奔走到底。

会议还对平反“文化大革命”中冤假错案的善终工作,进行了回顾。一致认为:去年五月中南、华东座谈会以后,各地认真贯彻了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又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项工作已接近完成,但还有一些遗留问题没有解决,不可忽视,更不宜轻易宣布结束,把门关死。对个别遗留问题多的地方和单位,特别是一些死角,要加强督促检查,把遗留问题完全彻底解决好,真正做到善终,并认真做好总结。

(原载《干审工作政策文件选编》,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1993)

来源:

原载《干审工作政策文件选编》,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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