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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关于广西“文化大革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讨论提纲(讨论稿)

日期:1983-5-25 作者:[待确定]

为了按照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精神,统一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广西“文化大革命”以来的一些重要问题的认识,增强党性,克服派性,并按照中央对广西工作问题的有关指示,把“文化大革命”的遗留问题处理好,进一步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人民的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现对我区“文革”以来的若干历史问题提出以下初步的看法,供大家讨论。

(一)

(1)六中全会《决议》指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同全国一样,广西的“文化大革命”也是一场给我区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就整个运动的过程来说,从“文革”开始的区党委,一直到三支两军、区革筹小组、区革委会以及随后成立的区党委,不管哪个时期,本质上都执行了“文革”这条左倾错误路线,当时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与此相对立的什么正确路线。我区两派群众组织中的任何一派,都是在这条左倾路线的影响下形成和参加“文革”的,也不存在谁代表什么正确路线的问题。但是,由于我区在一九六八年贯彻“七·三”布告,用武力把一派压垮以后,整个社会的动荡表面趋向平静,工农业生产得以正常进行并得到某些发展,这就使得一些持派性观点或受派性影响的领导干部看不到这场灾难所带来的严重问题和潜伏下来的尖锐矛盾,反而错误,认为广西在区革筹小组成立以后,有一条以韦国清同志为代表的正确路线。其实,所谓“正确路线”的提法本身,就反映了我们对“文革”的错误认识,实际上是一种派性观点,同时反过来又成为有派性观点的同志的精神支柱。正是由于这种错误的认识,使得“文革”以来的派性和组织不纯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请理,“左”的思想得不到认真肃清,“文革”遗留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2)广西的“文化大革命”经历了复杂曲折的过程。初期被卷入运动的绝大多数人,对“文革”都很不理解,只是出于对毛泽东同志和党的信赖,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响应号召参加这个运动。他们对当时出现的少数人的过火行为普遍反感,更不同意对大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残酷的斗争。当时,区党委把陆地、钟林同志作为党内的资产阶级代理人、“三反分子”进行公开批判,撤销他们的职务;并以派工作队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为名,撤销了一些党政领导同志的职务,这都是完全错误的。

一九六七年在林彪、江青掀起的反革命“一月风暴”夺权以后,我区的各级党委都陷于瘫痪状态。当地在这种极左思想煽动下,有些领导同志发表了错误的“造反声明”;很多分散的群众组织也逐步形成两大派,每派都在寻找一些领导干部支持自己;全区大多数干部也都不同程度地陆续卷入到里面去了。部队支左后,又出现支一派压一派的现象,使得两派的斗争更趋复杂,矛盾逐步激化,日趋尖锐,加上两派中都混进的一些坏人兴风作浪,这种矛盾终于发展为全区性的武斗。当时,在林彪提出的“砸烂公检法”的口号下,严重冲击了全区的各级公检法部门,使专政机关陷入瘫痪,大批公检法干部遭受迫害,打、砸、抢、抄、抓被视为“革命行动”,法制观念破坏无遗,以致出现乱抄乱抓乱打的现象。人民生命财产毫无保障,社会秩序陷于严重混乱。其后遗症至今尚未消除。

(3)在林彪、江青“打倒一切,全面内战”的煽动下,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派性恶性膨胀,我区的武斗愈演愈烈。当时,区革筹小组在处理武斗上有支一派压一派的错误,突出表现在对“七·三”布告的执行上。中央发布“七·三”布告的目的,是为了制止大规模的武斗。“七·三”布告是根据广西区革筹小组反映的情况形成的。从现在核查的材料看,反映情况带有片面性,但是“七·三”布告本身确有错误,主要是把群众组织的一些严重错误行动,定为反革命事件,作为敌我矛盾;并根据这种错误的定性,号召“向阶级敌人发动猛烈进攻”。随后又调动了军队和武装民兵,镇压一部分群众,并导致大量乱杀人的后果。

在“左”的思想影响下,由于领导上沿用过去认为广西是李、白、黄的老巢,是国民党残渣余孽的集中地的观点,没有具体分析十七年已经变化了的国内阶级状况,把这种错误的阶级估量同当时的两派严重对立的情绪联系起来,就很容易混淆敌我矛盾,搞阶级斗争扩大化。“七·三”布告公布后,这些错误就为有派性严重的人和坏人所利用,使几个城市、铁路沿线和一些农村乱打人乱杀人有了合法依据。本来“七·三”布告中指出两派都是群众组织,两派的坏人由两派各自进行清理。可是,当时实际上是一派镇压另一派。柳州的“八·一九”、桂林的“八·二○”事件,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支左干部中派性严重的地方。甚至发生了有计划有组织的大量杀人事件。在“七·三”布告发布前的十多天,即六八年六月十七日,区革筹小组和广西军区公布了反共救国团的案件,造成了到处乱抓反共救国团的假案,使乱杀人找到了更多的借口。在此以前,一些县发生了所谓贫下中农法庭乱杀人的事件,由于派性掩护,并没有受到真正的追查,这也助长了一些派性严重的人敢于利用“七·三”布告乱杀人。

(4)“文化大革命”对我区组织路线所造成的危害也是极其严重的。在“文革”初期,各级领导干部都被夺了权靠边站,直到革委会成立,绝大多数尚未解放,或处于被审查的地位。革委会按军、干、群“三结合”的办法组成,干部代表和群众代表都实行两派对等参加,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三种人”甚至参与杀人的人,合法地参加到领导班子中来。“七·三”布告后,陆续组建的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革委会和革命领导小组,长期把“站队”这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作为选拔和安排干部的标准,因而使得一批“文革”中的“积极分子”和“功臣”被吸收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这种做法,严重地违反了我们党的组织路线,破坏了我们党的干部政策的优良传统。

由于这种派性的影响,各地也陆续发生了一些突击入党和突击提干的错误。七五、七六年在强调提拔青年干部时,由于同样的原因,又把一批所谓“有功之臣”安排到重要的负责岗位上,并当作接班人来培养。这使后来我区的落实政策、解放干部遇到很大障碍,使一些想坚持党性、克服派性的同志遇到重重困难,也给粉碎“四人帮”后的拨乱反正造成很大阻力。

(5)自治区革委会成立后,在派性思想的影响下,在区体育馆召开大规模的批斗大会,宣布伍晋南、贺希明、霍泛、傅雨田、谢王岗、袁家柯等同志为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进行批斗,并把大批领导干部拉去陪斗;随后又把贺、霍、傅、谢、袁五位同志押到全区几十个地、市、县巡回批斗。在各地召开的大规模的群众批斗会上,又把当地尚未解放的许多领导干部拉来陪斗。这些都是非常错误的。这种做法,严重伤害了大批老干部,助长了派性的恶性发展。

在斗批改阶段,区革委会在“左”的思想指导下,把大批干部集中到学习班、五·七干校审查;还把一些所谓问题严重的隔离监护。这些干部长期受到折磨,身心受到严重损害,极大地伤害了干部队伍的元气。

当时,区革委会还错误地把广西地下党列为广西的大案、要案来清查,认为里面有不少叛徒、特务、托派和国民党分子,对大批同志进行审查、批斗和迫害。不少长期坚持地下斗争并对广西革命有过贡献的同志,有的无辜遭受到开除党籍、公职的错误处理。有的在批斗中致伤、致残、致死,为革命牺牲了的同志被取消烈士的光荣称号,红七军、红八军在广西的光荣历史受到了歪曲,革命文物被破坏,甚至韦拔群同志的塑象也被捣毁,在政治上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严重地伤害了我们长期坚持地下斗争的老红军、老游击队员、地下党同志和他们的家属,歪曲了党的形象。

上述错误的做法,也波及到知识界、文化界乃至民主党派和爱国人士。许多著名的学者、专家、教授和知名人士,都以“历史复杂”、“海外关系”等为借口,把他们当作牛鬼蛇神来揪斗,使他们的身心遭受严重摧残,甚至有些被迫害致死,严重破坏了党与民主党派、爱国人士、知名人士之间的良好关系。

在“二·五”运动和清查“五·一六”工作中,在“左”的错误和派性影响下,毫无根据地到处追查、搜家。由于当时支左人员的错误部署,在桂林市进行了三天的连续搜查,被搜查的户数几乎占全市户数的五分之一,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6)林彪事件后,在批林整风运动中,当时我区本应按照周恩来同志提出的意见批判极左思潮,可是我们却把韦祖珍同志对老革命根据地和山区工作提出的积极意见,以及指出山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缺点和落后现象(即所谓十八例等),错误地作为诬蔑广西的大好形势来批判。这不仅分散了各地清除林彪的极左路线影响的注意力,同时又使当时山区工作中一些“左”的做法坚持了下来,给后来的山区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

一九七四年在批林批孔运动中,区党委根据江青所谓“三个小丑”、“四个仇视”的“八·一八”批示,对许圣亭、张乃健、江滨三位同志进行了批判。尽管当时没有按江青那样上纲为敌我矛盾,而是把这一事件作为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但对他们开展长时间的反复批判,则是完全错误的。它客观上对我区在文艺工作中“左”的错误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7)一九七五年,周恩来同志病重,邓小平同志在毛泽东同志支持下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着手对许多方面的工作进行整顿,使形势有了明显的好转,广大干部、群众是非常高兴的。可是,毛泽东同志不能容忍邓小平同志系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加上“四人帮”的干扰,又发动了所谓“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当时区党委的主要负责人,未等中央正式同我们打招呼就抢先点名批判,并要求中央在全国公开点名批邓,以后又说我区在农业学大寨和组织工作上是同邓小平“对着干”的。这些说法和做法都是非常错误的。事实表明,对于“左”的东西,当时区党委恰恰是顺着干、抢着干的。

七五、七六年间,我区学大寨,不是学习六十年代中央所肯定的大寨经验,而是学他们“文革”中搞的批修批资总体战那套“左”的东西,当时在全区范围内,普遍地批“五种人”,批资本主义,批自留地“商品化”,抓所谓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割资本主义尾巴,盲目推广形式主义的人造平原,等等。七六年六月的全区县委书记会议,强调重点要整党内的“资产阶级”,印发了我区所谓新生资产阶级分子的二十例,“左”的错误达到了高峰。这一总体战伤害了大批干部,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严重破坏了我区的农村经济。我区在“文革”以来还能勉强维持执行的中央“文革”前制定的农村工作《六十条》,至此也遭到彻底破坏,造成了政治、思想、组织、政策上的极大混乱。七六年到七八年我区粮食连续三年减产,是同这种“左”的错误密切相关的。

(8)“文化大革命”这场内乱,带来了全国性的灾难,在我区造成的内伤和外伤尤为严重。特别是派性问题和杀人问题,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不少地方派性严重的人掌了权,还打着党性的旗号,以掩盖其派性,混淆二者之间的原则区别。这就使派性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对各方面工作造成的不良影响,长期不能得到彻底清除,危害非常严重。总之,我区的“文化大革命”也同全国一样,“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我们要认真吸取教训,子子孙孙再也不能让这样的内乱重演。

(二)

(9)一九七六年十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胜利,广大干部群众兴高采烈,越来越强烈要求纠正“文化革命”的错误。我区联系广西“文革”中的实际,深入揭批“四人帮”的罪行做得很不够,这同抢先点名批邓形成鲜明对照。

在华国锋同志担任党中央主席和主持中央工作期间,推行了一系列的错误方针,我们都在不同程度地执行了。对“两个凡是”进行了宣传,翻印了不少宣扬他个人的书,敲锣打鼓迎接他的题词,大量印发了广西创作的《你办事,我放心》的宣传画,赞颂他的大标语遍布城乡,特别是在三中全会的前夕还请他书写《广西日报》的报头,并在第一天使用时用双报头套红加以颂扬,在我区广大群众中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一九七八年在全国开展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这是一场纠正过去左倾的错误,批判“两个凡是”,重新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拨乱反正的重大事件。区党委对这场讨论进行了部署,对越自卫反击战以后还提出过要补课。但是由于对这场讨论的深远意义和现实意义认识不够,加上对我区“文革”遗留问题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区党委没有认真抓好这一学习,联系我区还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这是一个很大的失误。

(10)粉碎“四人帮”后,区党委对领导上存在派性还没有觉悟,继续错误地认为广西“文革”有一条正确路线。由于派性的影响,使得相当一部分老干部未能及时得到合理安排,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当时区党委却多次说,已有百分之九十九点八五的领导干部安排了工作。这实际上是为自己的派性和“左”的错误作辩解。同时,还继续以派性的观点来看待和处理一些地方出现的重大问题。例如在处理桂林市的问题上,就是由于这种原因,使区党委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以至该市的派性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

(11)七七年全国提出“抓纲治国,三年大见成效”时,我区则提出“两年大见成效”。当年十一月,区党委四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我区落实大治天下八条的《纲要》(四十二条),号召全区要更加深入地开展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的群众运动,强调要坚持“以钢为纲”,基本建立起广西支农的工业体系,到八○年实现农、林、牧、副、渔主要作业机械化等脱离实际的高指标。这既是当时左倾指导思想急于求成的反映,也是错误低估我区“文革”造成严重创伤的必然结果。

(三)

(12)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它结束了一九七六年十月以来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开展全面地认真地纠正“文革”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区党委对这次全会的伟大历史意义认识很不够,传达、学习、贯彻也很不得力,因而对以后的拨乱反正工作未能取得主动权,而经常处于被动状态。

三中全会后,广大干部和群众迫切要求区党委加快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的步伐,希望广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各项工作的步子迈得更快些。区党委在这段时间做了不少工作,但“文革”遗留问题,特别是杀人和“三种人”问题基本没有得到解决。这虽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根子主要是在原区党委常委中的一些同志有派性,特别是一部分主要领导同志顽固坚持派性。这些派性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对广西“文革”中有一条以韦国清同志为代表的正确路线这种错误观点,从三中全会到六中全会,都没有自觉清除它的影响,直到八三年元月的区党委工作会议才作了初步检查。(二)对“三种人”问题,虽然处理了一些案子,但从来没有正面承认广西有“三种人”。(三)处理杀人问题,区党委只规定对阶级报复、挟嫌报复杀人和谋财害命这三种情况的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派性杀人、打砸抢分子,特别是幕后指使武斗的领导干部,却没有按照中央多次指示的精神,认真清查,分别给予必要的处理。有些地、市委上报了一些案子要区党委批,医党委则以不要影响“安定团结”为借口,多方开脱。继续保护一些参与杀人的干部留在台上。在当地保护不了,就转到别的单位的台上去安排。(四)对于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办事机构的人员,也没有认真审查调整,仍然继续依靠原来办案的一些有派性的人去处理派性问题。这就大大妨碍了处理工作的正确进行。(五)三中全会以后,已经有不少同志对上述这些问题提出尖锐的批评和意见,区党委没有真正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反而认为他们是“别有用心”、“唯恐天下不乱”,把意见顶回去。这样一来,就很难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几年来,中央对我区处理“文革”遗留问题一直十分关注。八一年中央又派工作组来了解情况,对我区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当时区党委的一些领导同志实际上是有抵触情绪的。中央对区党委一九七九年一月和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关于处理非正常死亡和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的两次报告,都很快作了批复。中央领导同志还多次督促区党委要抓紧解决。但区党委对广西形势的估计和对派性问题的看法却迟迟没有觉悟过来。直到今年三月中央书记处会议《纪要》还指出,广西区党委在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方面,“落实政策的步子比较慢,特别是有一些在‘文革’参与过杀人和残酷打人的干部至今还在台上,没有进行必要的处理,广大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严重地影响了区党委团结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四化’建设的积极性。”这说明,三中全会以来,区党委在处理“文革”遗留问题上的错误,已经发展到在政治上与中央不能保持一致了,同时也严重地脱离了广大干部群众。这个教训实在太深刻了!

(13)三中全会首先抓住农业这一环,纠正过去指导思想上长期存在的左倾错误,恢复和扩大农村社队的自主权,恢复自留地、家庭副业、集体副业和集市贸易,逐步实行各种形式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随后又采取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促进农业的发展。区党委在这方面的认识是比较被动的。对全区七五年到七六年搞的批修批资总体战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较迟,直到七九年九月召开的区党委工作会议,才比较系统地从思想上进行清理。在农业责任制问题上,我区从七九年开始,就有少数社队自发地搞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并显示了优越性,但由于区党委“左”的思想还没有清除,未能及时跟上群众的创造。八○年四月的地、市委书记会议,还错误地把有的地方搞包产到户视为“单干”,认为这样搞下去会使二十多年经营起来的集体财产毁于一旦。这是对我区实行农业责任制的一次纠偏,使得工作走了一段弯路。八○年六月召开的全区经营管理会议虽然把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列为责任制的范围了,但是在一段时间里,并没有明确包干到户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直到八一年五月区党委举办县以上主要领导干部学习班,对于各种不同条件的地方都可以推行各种不同形式的大包干责任制,仍然顾虑重重。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区党委不准党报宣传大包干的优越性。并过分强调要搞专业承包,企图从领导上布置下去,在两、三年内普遍推广,这是脱离我区实际的。结果绝大部分实行不通,搞了的也没有巩固下来。由于较长时期内区党委对指导农业责任制问题的思想跟不上客观形势的发展,这就束缚了干部的思想,助长了一些干部同群众顶牛,加深了党同群众的隔阂。这个教训也是很深的。

(四)

(14) 中央对区党委的领导班子作了调整并对我区今后处理“文革”遗留问题作了重要指示,同时派来工作组督促、帮助。经过今年四月区党委的工作会议,使全区的各级领导干部提高了认识,初步统一了思想,并开始采取了一些有力的措施,处理了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我区按照中央最近的几次指示,对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中央对区党委四月工作会议所采取的措施是肯定的,这对我们是很大的支持和鼓励。但是我们面临的任务还是非常繁重。中央指出,我区是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最后的一个省区,要求今年内从组织上、政策上解决好这个问题。这次也是给我们最后一次机会了,这确是摆在我区面前的头等任务。我们必须组织好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认真学习六中全会《决议》,学习十二大文件,学习中央、区党委关于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的政策。要以《决议》作为区分是非的标准,统一对“文革”的认识。要通过处理“文革”遗留的一系列工作,推动其他工作更好地向前发展。

(15)对“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及其以后的伟大历史转折,六中全会《决议》已经作了极其深刻的分析和总结。我们必须重新认真地反复学习《决议》,联系广西“文革”以来的实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我区“文革”遗留问题长期没有处理好,甚至发展到同中央不能保持一致的地步,其中有着特别值得注意吸取的深刻的沉痛教训。

(一)六中全会《决议》指出,毛泽东同志发动“文化大革命”的主要论点和由此形成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既不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也不符合中国的实际。它为林彪、“四人帮”所利用,造成了严重的灾难。区党委长期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更没有从思想上、理论上加以澄清,反而认为在区革筹小组成立以后自己执行了一条“正确路线”。直到四中全会指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浩劫以后,还认为这种看法符合广西的实际情况,是实事求是的。在运用“共性与个性”这一哲学范畴来说明这个问题时,没有抓准广西派性严重和死人多这个特殊性。在这种错误的思想支配下,对拨乱反正的方针政策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在工作中造成了不少失误。这是区党委犯错误的思想根源。我们一定要认真吸取这个教训,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下苦功夫端正思想认识。

我们党建国以来主体的错误,是“左”的错误,这种错误在“文革”时期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对党的事业造成了惨重损害,这是极其沉痛的历史教训。我们要完成拨乱反正的历史任务,首先必须认真做好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工作。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六中全会《决议》为武器,联系实际,总结经验教训,从各个方面彻底肃清“左”的流毒。只有这样,才能从思想上、政治上真正同中央保持一致,保证我们的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

(二)在“文化大革命”复杂的斗争中,能否保持清醒头脑,坚持党性,不陷入派性,对每个共产党员都是一场严峻的考验。特别是一个地区的主要负责成员,如果沾染了派性,不能坚持党性,必然会影响到全局。各级领导干部对此必须十分注意。派性不仅使人们是非不分,混淆敌我,而且会导致组织上的宗派主义,使一些严重违法乱纪的人和“三种人”得以混进领导班子中来。这些人在台上,必然会成为我们正确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的组织上的障碍。这些派性人物又是在十年动乱中“左”的思想下熏陶出来的,他们也就必然会同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的方针发生抵触,阻挠我们正确地贯彻三中全会以后的各项方针政策。任何结派营私的恶劣作风,必然会破坏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必然给我们党带来严重的危害。只有大力发扬党性,一切以党性原则为辨别是非的标准和处理问题的准绳,才能彻底克服派性。这也是我们整顿党风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我们党内长期以来形成的政治生活和民主作风不正常的现象,对广西的影响也相当深,多年来没有得到解决。我们沾染了家长制和一言堂的作风,领导班子中的民主生活长期以来都很不正常。出现错误时,听不进也听不得不同的意见,甚至文过饰非,忽视了我们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优良传统,使我们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也挫伤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使我们脱离了群众。这对于党和各级领导来说,都是一个致命的弱点。我们要通过总结经验,切实改进领导作风,把我们党的民主集中制恢复和健全起来。首先要在各级领导班子中,真正做到发扬民主,倾听不同意见,特别是一、二把手,要以身作则,使我们党内的生活真正形成一个人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这对我们团结战斗、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是一个重要的保证。

我区的形势也同全国一样,是向好的方向发展的。只要我们切实按照中央的精神,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处理好“文革”遗留问题,同心同德,努力奋斗,广西是大有希望的。

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此件是一九八三年五月区党委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工作会议下发的文件,八三年六月,区党委对此文件作了修改,修改件见《汇编》第五册。)

来源:

( 《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清理“三种人”文件汇编》,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整党办公室,一九八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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