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3-5-26 作者:[待确定]
郝广德,男,汉族,38岁,家庭出身贫农,本人成份学生,河北省景县人。
1967年参加工作,1968年经李树德、敖其尔介绍,由内蒙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直接纳为中共党员,行政22级.“文化大革命”前系内蒙古师范学院学生。“文化大革命”中曾任内蒙革委会常委,内蒙革委会政法委员会副主任,武川县委副书记、乌盟盟委书记等职。1977年1月17日离职审查,同年3月4日隔离审查,1978年3月26日经内蒙党委批准,以现行反革命分子拘留,同年4月3日逮捕,1979年11月29日起诉到乌盟中级人民法院。
郝广德在“文化大革命”中是内蒙造反派主要头目之一,几次搞乱内蒙局势,犯有严重罪行,其主要罪行是:
郝在“文革”初期,伙同高树华一起带头在师院造反,是造反派头头。1966年10月郝又充当了呼三司主要头目。郝在呼市多次主持召开批判所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大会。
郝于1967年1月中旬支持了报社的造反派“东方红”夺权。并伙同高树华等人率领“呼三司”等造反派找军区刘昌(内蒙军区副政委)以辩论为名,策划对军区进行围攻。为此曾在内蒙师范学院、内蒙气象学校等地,多次开会研究冲击军区的具体布署和组织分工。高树华、王志有在军区门前指挥,郝广德等人做后方的支应工作。从1月29日至2月5日,先后由王志友带领的“818”,梁志超带领的工学院“井岗山”,高树华带领的师院“井岗山”等造反派组织,在军区进行游行、静坐、绝食、围攻,致使发生开枪打死人的“2·5”事件。当时严重地瘫痪了边疆地区的军事指挥机关,搞乱了内蒙局势,郝广德是参与组织围攻军区的主要指挥者之一,是负有罪责的。
1967年,在中央解决内蒙问题的四方会谈期间,郝是“呼三司”方面的代表,他采取造谣、污蔑的手段,欺骗中央,他向总理当面造谣说什么:呼和浩特的革命群众在流血,一些被打倒的走资派与老保站在一起,在内蒙军区王良太等人的支持下,以武力实现了全区范围内的反革命资本主义复辟,把全区1300万各族人民群众置于资产阶级专政白色恐怖之下等。
1967年“4·13”以后,郝广德以所谓反“二月逆流”的英雄自居,残酷迫害广大干部群众。同年4月25日,郝在内蒙师院,主持召开了所谓“坚决粉碎内蒙资本主义复辟逆流,批判斗争乌兰夫、王铎、王逸伦誓师大会”,把王铎等30余名厅局长以上干都和对立派群众组织的头头拉去残酷批斗。
郝广德紧跟滕海清大搞“挖肃”,大挖“内人党”。1967年11月2日,郝在内蒙革委会常委会上说:“乌兰夫的三个基础,文化基础至今没有批判,反而有抵制、包庇……民族分裂集团揪的怎么样?这里有风暴斗争,可能引起反复,宁可把困难想的多些。”1968年6月26日,他在内蒙革委会常委汇报会上说:“我们挖肃大方向正确,有成绩……我们那里有右倾,敌人就在那里隐藏,有的反左,就把自己反到右边去了,我们反了右,取得了对敌斗争的胜利,挖出3万多,从数字可以看出成绩的一面。”1968年8月17日,郝广德还到满洲里市,在群众大会上大讲:“当前的主要危险仍然是右倾翻案”、“挖肃斗争,实际上是广泛地、深入地清理阶级队伍的运动,是全面的对敌斗争”,他还诬陷“原市委第一书记李俊谭……很早以前就是乌兰夫的亲信,……被乌兰夫派来掌握外事口岸这个大权,他在满洲里有相当的反动政治影响,而且在组织上有较大的反革命社会基础”。
1969年2月14日,郝在革委会常委会上说:“清理阶级队伍以后,挖出了内人党,这是最大的胜利”直到1969年5月13日,他还在内蒙革委会常委会上说:“现在就平反,很可能否定一切”。
郝广德于1968年2月17日根据核心小组及李树德的指示亲自写报告,通过蒙古归侨高金花案件,计划“行移花接木之术,采取杨子荣的办法”对吉雅泰同志,以侦察手段进行非法侦察。但此计划,在他们还未实施前,吉雅泰同志已被迫害致死。他们的阴谋未能得逞。
1968年4月25日,由高锦明主持的核心小组会认为“新内人党”案件已突破,决定拘捕一些人。郝根据核心小组的决定批准拘留了内蒙古大学副校长巴图和内蒙古师范学院留金锁。1968年7月1日,郝秀山同志当时已调乌盟工作,并已军管,但郝广德还根据水利厅造反派的要求,亲自批准将郝秀山同志揪回水利厅批斗。
十大以后,郝广德对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组成不满意,认为内蒙的“文革派”没有掌权,应请高锦明回来,应该结合他们几个造反派的大头头(郝广德、高树华,那顺巴雅尔、王金保)为区党委常委。为达到这—目的,在批林批孔中,郝广德又拉起帮派队伍,另立指挥中心,再次搞乱了内蒙局势。
1974年2月,王洪文的反党讲话传来后,郝广德多次召开帮派串连会组织学习,认为批林批孔是第二次文化大革命的开始,内蒙的批林批孔,要把矛头对准郑维山和尤太忠,他说:“揭郑维山是有阻力的,阻力主要来自区党委,区党委又主要来自尤司令员。我们要揭盖子,揭不开就撬,撬不开就砸”。
郝于1974年3月,擅离职守,从武川县回到呼市,纠集那顺巴雅尔等一些革委会常委、委员,以部分革委会委员回来参加批林批孔为名,强占了革委会“218”办公室,并于3月8日发出所谓“第一号公告”,拉起“218”帮派山头。
呼和浩特日报,于1974年3月11日,发表了点名批判郑维山的文章(下称“3·11事件”)呼市市委主要负责人指出这是错误的,并撤销了该社社长职务。呼市地区造反派一些头头认为这是压制批林批孔。“3·11”事件发生后,郝广德认为有机可乘,召集帮派会议听取汇报,会后以“部分革委会常委、委员”的名义,发表了所谓“第二号公告”,批判刘玉柱(当时的市委书记)、尤太忠压制批林批孔,声明支持呼市报社行动,要求召开内蒙革委会第七次全委会,并张贴“尤太忠刘玉柱镇压呼报绝无好下场”“尤、刘必须就压制呼报的错误做公开检查”等大标语。矛头直指呼市、内蒙两级党委。由于“218”山头借“3·11”事件的煽动,一度形成各派山头对内蒙党委进行联合围攻,致使区党委不能正常工作。
郝广德在此期间,为了广造舆论,扩大宣传,还亲自到农牧、交通、外贸、内蒙党委等各系统,各单位做报告,进行煽动。还强迫区党委于3月29日召开所谓批林批孔万人大会,郝在大会上发言,大造反党乱军舆论,鼓吹批“颠倒论”攻击自治区党委“死捂阶级斗争、两条路线斗争盖子”,“妄图把批林批孔运动压下去”等,逼自治区党委承认犯了方向路线错误。
由于郝广德一伙的捣乱,搅得工厂、机关不能正常生产、工作,社会秩序混乱。他们为了把破坏生产的罪名加在各级党委头上,策划召开所谓“抓革命、促生产大会,”会后组织游行,妄图给各级党委加上不抓革命和生产的罪名。
当中央知道尤太忠被围攻,几天几夜不能休息时,于4月2日来电话指示:“不准冲击区党委和尤太忠,尤多次接见群众,身体不好,应让尤休息”郝广德置中央指示于不顾,伙同高树华、王金保、那顺巴雅尔等人串联,组织呼市、内蒙两级革委会部分委员签名,发表了所谓“四十三人声明”,攻击尤太忠弄虚作假诬告群众,并将给中央写的信、发的电报,派专人送往北京,妄图把尤搞臭赶走。
郝广德在批林批孔中,猖狂地搞帮派活动,严重破坏了内蒙的政治、经济形势,造成严重瘫痪的不良后果。郝是当时搞乱内蒙局势的祸首,已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
1967年至1968年,郝广德在担任内蒙革委会政法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存有大量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郝被免去政法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时,本应将这些文件交给组织,但郝却私存起来,并于1974年批林批孔运动中,将这些文件交给其帮派成员转移,长期隐藏,直至1978年3月,才由其帮派成员宋香波将这些文件交出来。在查获的这批1578份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中,就有绝密文件71份,机密文件361份。这些文件中有属于绝密的中央公安部专案办公室转给内蒙的46名苏特分子和有苏特嫌疑的名单;有内蒙公安厅在解放初期肃反中发现和掌握的绝密档案材料4本(即日特、日特嫌疑,有重大历史问题和部份策反对象等人员材料);有公安部门掌握的部份侦察对象,外逃分子和我们秘密力量的个人材料;有傅作义军政系统特务组织概况和特务人员名单,陕坝中美合作所特务组织情况和名单,关东军情报部特务机关概况等。郝广德长期私藏和转移这些文件,严重地泄露、扩散了党和国家的机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郝广德在“文化大革命”中,是内蒙帮派重要头目之一,几次搞乱内蒙局势,他都起了重要作用。乌盟盟委认为郝广德犯有诬陷罪,扰乱社会秩序罪,泄露国家机密罪。但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2)9号文件精神,郝所犯罪行均发生在“文化大革命”特定历史条件下,和郝本人认罪态度尚好等情节,拟判处有期徒刑7年。经我们讨论认为,郝广德在“文化大革命”中,所犯以上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们同意乌盟盟委,以诬陷罪,扰乱社会秩序罪,泄露国家机密罪,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7年,少数同志认为应判十年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请批示。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运动办1983年5月26日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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