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4-11-15 作者:【内蒙古党委运动办公室】
【内蒙古党委运动办公室】孙峰,男,汉族,现年46岁。56年应征入伍,61年入党,64年转业到内蒙银行,72年调内蒙教育局,现为内蒙教育厅一般干部。
孙峰于“文革”初期,在内蒙银行组织了“火炬战斗队”并当了这个队的头头(4·13后解散)。挖肃期间充当了“黑帮队”看守和挖“新内人党”第一小组副组长。孙在此期间先后参与过对原内蒙银行行长吴广荣、副行长戈壁和色恩、苏格、锐军、阮平、云昆山、贾金海、杨乃忱、刘文跃、张秉昌、乌云等同志的刑讯逼供。因其打人凶狠被称为“孙阎王”。
1968年底,为迫使原银行党组书记、行长吴广荣同志交待“内人党”问题和财贸口“内人党”组织名单,孙亲手脱掉吴的上衣,拳打脚踢,用鞭子抽打。吴被逼服毒,抢救脱危后,又从医院揪回银行继续批斗。致使吴广荣同志腰椎粉碎性骨折,身体受到严重摧残。
68年12月份,为迫使银行干部苏格交待“内人党”问题,孙对苏多次毒打,一次连续打嘴巴十多个,打得苏鼻口流血,还动用铜钥匙和铁米尺捅苏的肋骨,致使苏格同志严重伤残。
为将原银行计划处长阮平同志打成“内人党分子”,孙峰带领宝玉山等人,将阮的上衣剥光,烤火炉,拧手腕,捅肋骨。更为严重的是在阮平刚动过阑尾炎手术,伤口尚未愈合的情况下,连续武斗40多个小时,致使阮平同志的左肩、右腕和腰椎等部位造成严重伤残。
为迫使原银行干部云昆山同志交待“内人党”问题,孙峰带领徐满、韩宝玉等多次毒打云昆山同志,云有时被打得当场休克过去,缓过气来再打。孙边打边叫嚷:“今天不承认(内人党)我就叫你见阎王”。
孙峰及其同伙为获取“内人党”组织证据,于69年元月份,指令原银行农牧处长色恩交待“内人党”组织名单。色不供认,孙峰带领徐满、计海山等人对色进行了多次武斗,拳打脚踢,烤火炉,五花大绑,用麻绳抽,铁炉钩打,用铜钥匙捅肋骨。致使色恩同志的手、腿、眼、肋等部位多处受伤。色被逼跳楼摔伤后,又以“企图叛国投修”的罪名继续批斗,逼交“名单”。色被逼无奈,在隔离室用一张包饭票的旧信纸写了21个人的名单,交给孙峰。孙交给工宣队进行拍照、复制后,分送滕海清办公室和内蒙革委会核心小组,成了显赫一时的所谓“内人党”组织的第一份原始证据。
69年1月份,孙峰在审讯原银行干部乌云同志时,以指供、诱供的手段强逼乌云同志交待所谓“新内人党”的“党章党纲”。
74年在批林批孔期间,孙峰纠合原内蒙教育局干部汪洪才,利用“永红小学事件”,上挂下联,于4月12日在原教育局直属单位批林批孔大会上,发表了“坚决支持王洪文关于永红小学问题批示”的声明。声明中提出“我们要按照江青同志的建议,学柳下跖的办法,造反!”并将声明写成大字报贴在机关楼道内,随后又印发到社会上。同一时期还到师院和内大进行串联活动。
孙峰对自己的错误,在落实政策期间作过一些检查,但态度不够端正,避重就轻,混淆是非。整党以来虽经领导和同志耐心帮助,但认错态度仍然不好。
教育厅党组认为:孙峰在“文革”期间,诬陷迫害干部群众,刑讯逼供,摧残人身,情节严重,实属打砸抢分子,决定将其开除出党。
1984年11月15日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Copyright (C) 2024 Marxist-Leninist-Maoist.
Permission is granted to copy, distribute and/or modify this documen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Version 1.3 or any later version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with no Invariant Sections, no Front-Cover Texts, and no Back-Cover Texts. A copy of the license is included in the section entitled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