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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核查“三种人”工作会议参阅文件

日期:1984-6-19 作者:北京市委核查“三种人”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委核查“三种人”小组办公室

市委整党办公室整党简报第61期:“文革”中首都高等院校造反组织派驻联络站的部分情况

“文革”中,首都高等院校的造反组织曾向全国各地派驻了大批联络站一类的组织,参与当地造反活动,到处煽风点火,干了不少坏事,起了极坏作用。

据北京航空学院等8所院校的不完全统计,“文革”中,这些院校向各地派驻联络站、调查组227个,其中北京航空学院64个,清华大学40个,体育学院30个,化工学院30个,农机学院24个,北京工业大学20个,北方交通大学14个,邮电学院5个。这些联络站遍及全国各省市,仅北航的联络站和调查组就分布于26个省、市、自治区。派出的人员是很多的,仅北航、北工大、农机学院就派出千余人,其中最多的是北航,共派出506人。

各校派驻的联络站大都有政治背景,有的受“中央文革”某些人幕后操纵,有的直接与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帮派骨干保持联系。如,北航驻武汉联络站多次将武汉“文革”的情况直接向王力、关锋汇报,为“四人帮”插手武汉、搞乱全国提供了炮弹。这些联络站与当地造反派结合,参与造反夺权,制造重大事件,大搞打砸抢活动,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联络站的主要问题是:

1、参与造反,夺省、市领导权。如:清华大学驻南京联络站的骨干分子鲍浪(女,“文革”中是井冈山兵团化工系分部负责人,现在北京化工学院二分院工作),参与策划南京“一·二六”夺权。1966年12月中旬,鲍浪在南京组织了“全国革命造反串联总队”,她自任队长。1967年1月23日至25日,鲍浪连续参加了南京大学“红色造反队”头头文凤来等人召开的向江苏省委夺权的策划会,并担任筹委会委员。“一·二六”夺权后,鲍浪与文凤来等人又对抗周总理“不要马上登报”的指示,悍然决定在《新华日报》上发消息,影响很坏。

2、参与当地武斗,搞打砸抢。如:北航驻河南联络站核心组成员李启光(北航红旗战斗队总勤务员、作战部长,已判死缓,现在押犯)。1967年4月在郑州支持河南“二七公社”,大搞打砸抢,组织指挥静坐绝食,冲砸《河南日报》。1967年5月31日与当地造反派一起绑架纺织机电学校办公室秘书吴浩然,将其毒打致死。李还亲自参加将吴的尸体大卸七块,装入麻袋,扔进粪坑。

3、参与反军乱军。如:北京工业大学设置的所谓“西南联络站”是北京许多高等院校都参加了的庞大联合组织,它向全国又派出了十几个站组,甚至设“三线组”,专门收集三线军事机密,各地驻军番号,全国各大军区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在各地“支左”的态度,支左部队调动情况,国防厂矿、水电厂、油库、军火库等主要设施,绘制成图。有些内容在他们主办的动态报上登载,严重泄漏了国家军事机密。“西南联络站”副组长王定之(原北工大学生,现在北京微电机厂工作),破坏中央解决四川问题的会议,于1967年4月12日至13日,率“西南联络站”部分成员非法查抄参加四川会议人员的材料,把四川绵阳军分区副司令员李希安和建字01部队政委王德水同志拉走、批斗,关在屋里用皮带抽,将二人头往墙上撞,李希安当场被撞昏,王德水被打成脑震荡。又如:清华大学的鲍浪在南京支持南京军事学院的“红司”冲击南京军区,参与策划召开声讨许世友、杜平同志的大会,还公开煽动群众,扬言:快快武装起来,拿起大刀长矛,拿起枪,武装夺取党内、军内一小撮走资派手中的党、政、军权。

“文革”中首都高等院校造反组织派驻各地联络站,造成的后果是相当严重的。由于时过境迁,目前掌握的情况不多,核查难度很大,随着核查工作深入发展,市委教育部和各高等院校对这一问题已开始引起重视,并纳入核查范围。

(市委核查“三种人”小组办公室简报第19期)

市委整党办公室整党简报第63期:北京灯泡厂收到两封匿名信扬言要“砸烂清查办”

据市委工业部核查“三种人”办公室报告,北京灯泡厂于4月21日、5月1日先后收到署名为“党外‘三种人’的心里话”的两封匿名信,信中攻击清理“三种人”工作,扬言“砸烂清查办”,鼓吹造反精神不死。

第一封匿名信内容:

一、打倒王克勤(灯泡厂党委书记),解放灯泡厂。

二、打倒章建平(灯泡总厂党委书记),总厂得解放。

三、打倒陆永才(灯泡厂副厂长)、李忠林(灯泡厂清查办公室主任、保卫科长),砸烂清查办。

拥护王同浩(“文革”中任东方红造反派组织头头,后任灯泡厂副厂长,现为技术员)、徐建(“文革”中任东方红造反派组织头头,后任灯泡厂总调度,现为车间主任)、沙起贵(“文革”中任东方红造反派组织头头,现为灯泡厂车间工段长)上台!

第二封匿名信内容:

打倒王克勤,打倒章建平,打倒李忠林,砸烂清查办,徐调度被撤职了,王同浩厂长被免了,田玉森(“文革”中任东方红造反派组织头头,后任灯泡厂副厂长,现为工段长)完蛋了。但是“东方红”精神不死,我们有希望,仍然有势力,我们领导人仍在领导岗位上。只要一声令下,东方红的纪念章仍挂在我胸前。

5月5日下午,市第一轻工业总公司党委召开紧急会议,专门进行了研究,并组织班子进行调查。

(市委核查“三种人”办公室简报第18期)

市委整党办公室整党简报第71期:市委教育部关于高等院校清查重大事件的情况

本市高校核查工作正在深入,各校对“文革”中发生的重大事件,从人到事,从事到人,进行认真的清查。根据24所院校统计,共有192件重大事件。其中事件简况清楚,已查清主要责任者的160余件,约占84%,事件简况及主要责任者未查清并在核查中的有32件,约占16%。

经初步分析,24所院校在“文革”中发生的重大事件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一)私设监狱,刑讯逼供,残酷迫害干部、群众的事件最多,有48件,占25%。如蒯大富等在清华制造的“罗、文、李、饶”案件,他们把清华的中层干部罗征启、文学宓、李康、饶慰慈等同志打成反党小集团,并先后关押21人。他们私设刑堂,采用老虎钳拔牙、烟头烧脸、灌氨水等极其残酷的手段搞逼供信,致使刘承娴同志跳楼致死,罗征启同志的弟弟被活活折磨死,十几位同志至今身留残疾,造成严重后果。1967年10月北京工业学院党委书记魏思文同志被一派组织活活打死,电影学院“砸三旧”总部私设地下黑监狱,致使剧作家海默同志死在其中。体育学院的游泳馆内,也非法关押百余人。

(二)搜集材料,诬陷揪斗中央领导,抄中央领导同志的家,有46件,占24%。1967年8月,邮电学院召开批斗大会,会上拧着彭德怀同志的耳朵逼他下跪,罗瑞卿同志一条腿受伤,仍被揪着头发扔进一个抬筐里揪斗。北航《红旗》到处搜集叶剑英、陈毅、徐向前等同志的所谓材料,并不顾徐海东同志卧病在床,强行抄了徐的家,抢走绝密文件和大量材料。陈云同志、胡乔木同志的住所也遭到非法查抄。电影学院和中央戏剧学院、中央乐团、中央音乐学院的“造反”组织密谋策划,非法绑架揪斗彭真同志和其他领导同志。

(三)煽风点火,制造反革命事端的事件有28件,占15%。“人大三红”东北调查总站在沈阳的群众大会上煽动武斗,参与制定武斗计划,致使这个地区发生多次武斗流血事件。当时的《首都无产阶级革命派批、揪、斗刘火线总指挥部》于1967年7月制造了围困中南海事件。8月5日在天安门广场召开几十万人参加的“审判刘少奇大会”,在国内外造成极坏影响。还有不少非法印刷的小报和宣传品,泄露了国家和党的军事机密,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四)砸机关夺权,抢档案的事件有31件,占16%。1967年1月,“北邮东方红公社”和邮电部的“造反”组织联合夺了邮电部的权,成立了“接管委员会”,停了部长和司局长的职,委派了驻司、局的负责人,执掌了部的党政财文大权长达五十多天。1976年7月,农业大学的马修义、冯兴旺等人先后成立“反击右倾翻案风领导小组”、“校党的领导小组”,搞二次夺权。更恶劣的是,化工学院“红旗公社”、“红旗战团”先后两次到化工部抢国家机密档案,多达30,500余份,运走11卡车,造成严重失密,为此中央专门发了通报。美国的《先驱论坛》、英国《泰晤士报》、日本《朝日新闻》也刊登了此消息。民族学院部分人参加了抢中央统战部、全国政协建国以来机密档案的行动,共抢走16,000余卷宗,造成全国最大抢劫档案事件。

(五)大搞武斗,制造流血事件27起,占14%。1967年7月17日,在批判北京工业学院党委书记的大会上,两派发生武斗,双方有几千人参加,共打伤一百多人,学校公物受到严重破坏。为继续武斗,双方挖地道、修天桥、构筑工事。“东方红”一派还把西山火药库的炸药809公斤,雷管19,300斤,火帽10,610个,导火索4,000余米拉回学校,严重威胁首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清华大学发生了百日武斗,建工学院发生“火烧电校”事件。

此外,不少院校“造反”组织反军乱军,乱立党委、发展帮派分子入党,“清队”期间继续制造冤假错案等事件。

调查登记重大事件的工作发展还不平衡,还有十几所院校至今未将重大事件报来,有的院校的大事件清查不全,有遗漏;有的记录过于简单,清查得不深;有的院校对军、工宣队进校以后的发生的重大事件重视不够。

(据市委教育部核查办公室“核查简讯”第5期)(市委核查“三种人”小组办公室简报第25期)

市委整党办公室整党简报第72期:北京工业学院“文革”初期抄家的情况

北京工业学院是“文革”初期全市抄家搞得最厉害的单位,该学院的抄家活动有7个特点:

一、抄家时间最长。北京一般单位的抄家活动,大都是从1966年“八·一八”开始,8月底形成高潮,9月底结束,前后不过一个多月。北京工业学院的抄家活动从1966年8月21日开始,中间掀起3个高潮,一直到1969年1月才结束,历时两年半。特别是后两次高潮,发生在1967年中央发出《“六·六”通令》,明确指出“今后不准再任意抄家,违者按犯打砸抢罪论处”之后。一次是1968年4月到8月,在全学院武斗割据之时,各造反派头头为了解决本派经济来源,搞所谓“打土豪筹款子”。他们手持凶器,深夜闯入一些教授、副教授及院领导家中,进行要挟、恐吓,以“借款”为名,强行抄走大量现金、存款、公债及贵重物品,临走时还威胁受害者“要保密,否则不客气”。逼得许多干部教师到亲友家避难。最后一次是在1969年1月,由当时驻院工、军宣队副指挥常治国(现为市机械工业总公司电线总厂机关工会一般干部)亲自下令,工、军宣队成员带领部分群众,开着大汽车去抄家,仅从当时全国政协委员该学院副院长李鳞玉老先生(现已病逝)家就拉走十几卡车查抄物资(至今未全部归还)。

二、抄家的声势最大。学院内抄家是成群结队进行的,下通令、贴标语、喊口号、给被抄者戴高帽子,一时搞得学院内人心惊恐。去东城、西城抄家时,在当地找几个中小学教室,安营扎寨,夜以继日,轮番查抄。为了制造抄家声势、显示造反成果,1966年8月24日,该学院在附属工厂机工车间大厂房里举办了一个“革命造反成果展览会”,用房面积3,000多平方米,工作人员300多人,规模之大,全市罕见。一些单位纷纷仿效,影响很坏。

三、被抄的户数最多。学院内被抄户,现有据可查的就有216户,是高校中数量最多的。被抄的有院级干部、中层干部、教授、副教授、医生及所谓有问题的人。被抄的物品有金银首饰、珠宝玉翠、文物字画、现金、存款、公债及其它贵重物品,有的甚至把所有的东西抄个净光。财物被抄走,人也不放过。被抄者中上至七、八十岁的老人,下至几岁十几岁的儿童少年,挨打罚跪、剃阴阳头、游街示众,遭受各种凌辱,有的甚至被迫害致死。如,原校医院女护士宋毓英早年丧父,只因家庭出身地主,被抄了家。宋看到母亲在抄家中挨批斗、受人格侮辱并被赶出北京,于第二天含恨跳河身死。造反派连骨灰也不准留。

四、被抄的地区最广。该学院的红卫兵不但在本学院大搞抄家活动,还到本市、外埠抄家。本市、4个城区无一幸免,仅东城、西城两区,就有近千户被该学院的红卫兵抄了家。在外埠,该学院红卫兵的抄家活动波及七、八个省的十几个城市,其中有上海、天津、济南、锦州、保定、苏州等。特别是1966年9月,以该学院红卫兵为主的一千多人到上海抄家,他们不顾周总理事前叮嘱,在上海大搞打、砸、抢、抄、抓,激起上海广大群众的强力不满。

五、基层负责人带头造反抄家。该学院所以抄家成风,和一些干部有很大关系,一些基层单位的负责人亲自动员和组织本单位的一部分群众去抄另一部分群众的家。如,原该学院财务科副科长,党支部书记韩子瑞(现为保密科第一科长)和副书记张明凡(现为财务科会计)二人,就带头抄了本科7个同志的家。有些人在抄家过程中还对被抄户全家进行精神折磨和人身摧残,造成较严重的后果,影响极坏。而且至今有的人还坚持认为那是扫四旧,拒不检查认错。

六、查抄物资下落不明,帐目最乱。该学院参与抄家的人很多,查抄物资登记,上缴的手续也很不健全。至于在外地查抄的物资,据说都就地上交了,究竟具体情况如何,就不得而知了。上交表格上一般都填写得很不清楚,被抄户一栏大都填写“黑五类”,上交人填写“京工红卫兵”,因此具体抄了谁的家、查抄了多少财物、上交了多少、流失了多少就说不清了。例如,红卫兵抄荣毅仁同志的家时,发现数箱金额不等的公债券,红卫兵认为这是大资本家想向国家要账,不能容忍,要上交又嫌运起来麻烦,就当着荣毅仁同志的面烧掉了,究竟烧掉的公债券有多少,红卫兵和荣毅仁同志本人谁也说不清楚。又如,该学院的红卫兵抄了京剧名演员马连良的家后,将马的私人小汽车作为红卫兵“司令”谭淮远和秘书的专用车。谭淮远让“财政部长”从抄家的现金中一次给司机2,000元,作为2年的工资,这2,000元到底是谁的,也无法查清。现谭淮远为水电部水电科学研究院情报所干部,其问题未记录在案。再如,该学院查抄的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原来存放在保卫处治安科的几个保险柜内,后来该学院造反派组织“东方红”派人砸开保险柜,将实物、存单、凭证全部拿走,又把这些贵重物品化整为零,派人分散出售,四系学生“东方红”的头头之一王志刚(现为四机部甘肃泰安871厂工程师,已记录在案),亲自带领3人,携带大量金银珠宝去安徽蚌埠市找串联时的关系户设法出售,被公安人员查获扣押,后来两个原经手人先后病死,这些珍宝究竟取出多少,卖了多少,已无法查清了。

七、善后工作最难处理。由于该学院查抄物资管理混乱,给落实查抄政策造成很大困难。据市查抄办反映,在区、县、局、大专院校中,该学院未处理完的抄家问题最多,来信来访的最多,留下的尾巴最大。初步统计,被该学院红卫兵抄家,至今查抄物资下落不明,被抄户到处告状的有200多户,其中在学院50多户,西城区50多户,东城、海淀各40多户,崇文、宣武各十多户。市查抄办已要求工业学院和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五区及全市各银行、财政、外贸、文物、回收、信托等单位通力协作,将北京工业学院红卫兵查抄财物的情况汇总,以进一步研究解决遗留问题。

(市委核查“三种人”小组办公室简报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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