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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核查“三种人”工作会议所发的“三种人”案例

日期:1984-6-30 作者:[待确定]

案例之一:北京化工二厂原党委书记徐州

案例之二:北京第四制药厂动力车间维修班长艾孟生

案例之三:北京铁路分局张家口车务段原党委副书记、副政委李广荣

案例之四:北京大学哲学系哲学原理教研室讲师李清昆

案例之五:北京农业大学农学系讲师郁明谏

案例之六:北京邮电学院马列主义教研室讲师冯祝光

案例之七:丰台区委原组织部副部长苏国栋

案例之八:顺义县张喜庄公社原党委副书记张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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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个反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路线的案例——市公安局八处干部黄培荣

1984年6月30日

案例之一

徐州,男,1927年8月生,山东省乳山县人,1944年7月参加工作,1945年9月入党,文化程度相当高中。历任山东芦山区武装部副部长、福建漳州市团委书记、吉林化工管道公司科长、兰州化校副校长。1965年1月至1969年8月任化工部基建总局宣传处处长。1969年9月至1973年7月在化工部第二胶片厂帮助工作。1973年8月调北京市工作,任化工二厂革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厂长。1977年7月至1980年8月任北京化工三厂党委书记。1980年8月任北京化工二厂党委书记。行政13级。

一、主要问题:

1968年8月“文化大革命”清理阶级队伍阶段,在化工部机关形成了一起抓所谓“特务集团”的重大冤假错案,涉及部机关数十名干部。军管会决定成立“一三九”专案组(下设材料组和审讯组)。徐州(原基建总局宣传处处长)是“一三九”专案审讯组和审讯阮尔达“战斗队”负责人。他积极执行军管会的立案决定,完全服从军代表郭天翔的旨意,接受了一套极“左”的口号和一系列违犯政策的做法,如“棒子底下出口供”,“对敌人不能手软”,“带着敌情去打”,用“车轮战”,“不给敌人以喘息的机会搞昏头脑”等等。军代表派徐州带领“战斗队”对阮尔达同志审讯中,发生了严重违犯政策的情况。当时有的专案人员认为这种以打为主的干法有问题,去找徐州征求意见时提出:“已经一天一夜了,阮没有休息,我们的同志也要休息,是否停一停,研究一下。”徐州说:“不能停,光承认是特务不行,得把组织问题打下来,才能告一段落。”当阮尔达同志被毒打得站立困难、病情恶化时,徐州又同意军代表提出的采用“车轮战”的做法,继续对阮进行审讯。据参加阮尔达专案组的同志证实,在对阮尔达同志残酷审讯的过程中,郭天翔、徐州二人基本都在现场,但他们不公开露面,而是在审讯室背后套间的小屋内或走廊门口观察。有时郭、徐打手势暗示大家围上去大造声势或摆手表示停下,然后走出来和阮谈话,交代政策,进行“攻心战”,诱逼阮招供。

在审讯阮尔达同志的全过程中,徐州负责的“战斗队”的几个队员向阮尔达同志施以毒打、肉刑,以致摧残致死。徐州主持研究过“战斗计划”。“战斗队”在审讯中,采用了拳打脚踢,跪角铁架子,揪住脖领连续往地上摔,用木板、木棍轮番打臀部、腰和大腿,用皮带套着脖子在屋里快步转圈等体罚和肉刑进行逼供。在阮尔达同志被打成重伤病情日趋恶化的情况下,“战斗队”专案组按军代表的意见分成几个小组,采用“疲劳战术”,昼夜轮番审讯,不让阮休息睡觉,连续进行了4天5夜。据原审讯记录记载,阮尔达同志曾气愤地抗议说:“你们不执行毛主席的指示,搞逼供信,搞肉刑,对我采取逼、打、抓、扇、扣、踩、踢、摔、跪、捏、钉、饿、拍、砍……你们看看肿成什么样子啦!(脱掉裤子,睾丸肿的如碗口大)”由于连续体罚、刑讯及“疲劳战术”,致使阮尔达同志全身浮肿,走路困难,咳嗽、气喘,鼻孔出血,终于在11月7日晨含冤而死。法医鉴定:死者由于身体大面积的皮肤肌肉挫伤出血的分解产物吸入体内引起尿毒症而死亡。徐州对阮尔达同志惨死是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

二、现实表现及认错态度:

徐州在1983年化工二厂整党试点中检查自己的问题时,只是谈了不愿做政治工作、对真理标准讨论认识上的问题,以及自己思想上的骄傲自满等。对于自己在“文革”中搞专案、刑讯逼供造成死亡问题没有交代。中央(1982)55号文件下达后,清理“三种人”的精神他是清楚的。去年5月,化工部来人直接向他本人了解“一三九”专案的情况,事后他也没向市、局领导汇报自己在“文革”中的情况,隐瞒了自己的问题。

三、定性及处理意见:

1984年1月23日化工部整党办公室提出的《关于徐州问题的调查报告》认为,徐州参加革命和入党都比较早,又是一名搞政治工作的处级干部,对党严禁逼供信的政策是清楚的。但是,他在专案审查中不仅置党的政策于不顾,连起码的革命人道主义也没有了,以致造成严重后果。徐州在整党中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没有就这一问题做过检查。问题揭露后,才做了交代。因此他的错误是极其严重的,属于《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中“刑讯逼供,摧残人身,情节严重的人”。为了纯洁党的组织、严肃党纪,北京市委同意化工部党组的建议,决定给徐州以开除党籍处分。(此案已办理开除党籍手续)

案例之二

艾孟生,男,1947年2月生。河北省河间县人。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74年9月,隐瞒错误,混入党内。现为北京第四制药厂动力车间维修班班长。党支部委员(已撤职)。

艾孟生1965年至1969年是北京化工学校学生。“文化大革命”中参加了该校群众组织“新北化公社”,是派性武斗“干将”。还参与过抄家活动。1968年4月,化校革委会成立后,开始清理阶级队伍工作。由军训团组织的校卫队负责看管被审查对象。艾孟生是校卫队成员。在此期间艾奸污女教师一人,毒打、迫害干部、教师多人。

一、主要问题:

1、1968年5月12日晚,XXX同志(女,当时52岁,原化校教师)因所谓“特嫌”问题被隔离审查,艾孟生和其他看管人员曾用皮鞭对其进行抽打,使XXX很紧张、害怕。5月下旬的一天上午,艾乘无人之机,进入XXX的房间,对她持鞭威胁,强行奸污,事后并威胁不准声张。此后又强奸了两次,使XXX同志身心受到摧残。

2、1968年5月28日王志欣同志(原化校行政处副主任)因所谓“特嫌”问题被隔离审查。6月初的一天晚上,艾孟生带着几个人,手持皮鞭对王进行毒打。随后,艾将一团破棉花塞到王的嘴里。又用电线将王的手腕、脚腕、胳膊、腿及嘴部横捆几道,并把电线一端拴在屋南墙的暖气上;另一端拴在屋北墙的门上,使王不能翻身。次日艾见王已把堵嘴的破棉花吐了出来,当即用钳子将王的一颗门牙强行拨掉,致王疼痛难忍。王在被捆绑的三、四天里,艾还用汽枪装上“去帽铁钉”从门外射击他。王被捆绑期间尿在被褥上,致使被捆的部位起了水疱,感染、化脓,而且发烧,艾才给王松了绑。经检查,王志欣同志同时得了肺炎。至今王的胳膊、腿上还多处留有伤疤。

3、艾孟生在1968年4月至12月看管“专政对象”期间,曾用皮带、皮鞭(鞭头缠有铁丝)抽打过被审查对象:刘焜潮、张大龙、陈桂富、孙振申、窦增华、张宝宗等同志,使他们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二、认罪态度和表现:

1978年对艾孟生上述问题做过审查,艾对其“文革”期间打人、拨牙问题做过交代和检查,但不承认犯有强奸女教师的罪行。据此,化工局所属制药工业公司同意第四制药厂党总支的决定:“免予处分。对强奸罪行暂挂起来,以后待查。”

这次核查,经组织多次教育,艾孟生对强奸罪行,做了坦白交待,表示认罪。艾1969年12月从化校分配到工作岗位及至粉碎“四人帮”以后,生产、劳动方面表现尚好,曾被评为先进生产者。

艾孟生“文革”中主要罪行事实,已与本人见面。艾完全承认,表示愿接受组织的处理。

三、定性和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艾孟生在“文革”清队中,毒打被审查人员,摧残人身,情节严重,尤其是乘人之危、胁迫强奸老年女教师、性质恶劣,本应受法律制裁。鉴于事过16年之后,经过教育,艾能够坦白、认罪,未犯新的错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经北京市医药总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开除艾孟生党籍,撤消其一切先进称号。

(市医药总公司党委提供的材料)

案例之三

李广荣,男,1925年8月生,河北省宝坻县人,1948年12月参加工作,1952年10月入党,初中文化程度。原任北京铁路分局张家口车务段党委副书记、副政委,现任北京铁路分局宣化铁校校长、党支部书记(已停职),正科级。

一、主要问题:

李广荣在1969年4月至12月清理阶级队伍期间,担任“青年反共救国军”集团案下设的专政小组长,在下花园采石场审查被专政对象时,刑讯逼供,摧残人身,造成严重后果。

1、专政组强迫女广播员张春萍同志交代莫须有的“青年反共救国军”的问题,她交代不出来。李广荣出主意并亲自指挥把张春萍的双手捆住,吊在屋顶通气孔上,然后脱掉棉衣,只穿秋裤,用三角皮带轮番抽打,在未得到口供的情况下,在小组研究会上,李说:“不行就倒吊,让她受罪。”当天在李的主持下,用绳子捆住一只脚,倒吊了张春萍同志。张留有后遗症,至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2、在审查列车员王继富同志时,因交代不出所谓“青年反共救国军”名称,李广荣在小组会上说:“让他趴在板凳上打,叫他难受。”之后,在李主持的审讯中,办案人员用三角皮带对王进行毒打,李还踢了一脚,打得王皮开肉绽,不省人事,王因被打,精神紧张,一审就昏迷。李广荣在小组会上说:“装死灌大粪,灌鸡血恶心他就不死了。”在李主持的审讯中,给王灌了大粪汤。经过毒打,灌大粪仍未得到所需的口供,李广荣对王进行了诱供指供。在李的诱供下,假造出一个“青年反共救国军”的名称,从而促使冤案扩展。

3、专政组强迫马志臣同志交代“青年反共救国军”的问题,经过几次捆绑、抽打,仍交代不出问题的情况下,车务段负责人张玉川调来李广荣参与搞马志臣的问题。在研究如何让马交代问题时,李说:“没什么办法,除了吊了。”一天夜里在李的主持下,把马的双手捆住吊起来,脱掉棉裤,用三角皮带轮番抽打,直至打昏,放下来再泼冷水,使马慢慢醒来。

4、审查苑振活同志刑讯诱供。以王福生为组长带领李广荣等三人去晋县对苑进行审讯,搞逼供诱供,在苑受刑不过,拉住李要求帮忙时,李指给了交代的重点,使苑假供出“青年反共救国军”的名称。

二、认错态度:

李广荣对自己的错误认识不够深刻,态度不够端正,多次写申诉信。后经过组织的多次帮助,对错误开始有了认识。

三、定性及处理意见:

李广荣在“文革”清队中积极参加刑讯逼供,摧残人身,情节严重,影响很坏。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经北京铁路分局党委研究决定,开除党籍。

(北京铁路分局党委提供的材料)

案例之四

李清昆,男,1931年生,山东省潍坊市人,1948年参加工作,1950年入党,高教7级,1956年9月入北京大学哲学系学习,1958年9月提前调出任教,现为北大哲学系哲学原理教研室讲师。

“文化大革命”中,李清昆曾担任北大校文革办公室主任、抓“反革命小集团”专案组负责人,参与原北大文革主任聂元梓(已判刑)诬陷中央领导同志、迫害干部与群众的活动。

一、主要问题:

1、追随聂元梓诬陷、攻击朱德委员长

1967年1月,中国作家协会“造反团”的头目通过李清昆联系,取得聂元梓的支持,与北大联合成立批判班子,批判刘白羽同志写的《朱德将军传》。李是这个班子北大方面的负责人,直接组织批判活动。1967年2、3月份,这个班子炮制出题为《纂党纂军大野心家朱德的自供状》,副题为《揭穿〈朱德将军传〉的大阴谋》的长篇文章。“文章”分六个部分,恶毒攻击、诬陷朱德同志“是一个混进党内的大军阀、大投机家、大阴谋家”,是什么“狼子野心的大暴露”,“井冈山上的流寇将军”,“长征途中的逃跑主义者”,“拜倒在蒋介石脚下的‘抗日领袖’”等。该文编者按说:“我们必须把大野心家朱德揪出来,批深、批透、批倒、批臭!”该文刊登在1967年2月16日的《新北大》小报上,增印至五十万份,散发全国,造成极恶劣的影响。

2、参与聂元梓非法抓人,大搞逼供信的活动

1968年4月,聂元梓、孙蓬一等在北大制造“反革命小集团冤案,成立“东方红”、“红旗飘”、“北京公社”三个专案组,李清昆是这三个专案组的总负责人,并直接策划和组织非法抓人的活动。经李同意,这些专案组先后将十几名教师和学生绑架到校(有的是从四川、山东等地绑架回京的),刑迅逼供,严刑拷打,造成严重后果。其中韩琴英(女,原哲学系学生)被打流产;颜品忠(哲学系教师)、彭秋和(地球物理系教师)被打致残。1968年7月,“东方红”专案组头头陈乃斌(已判刑)提出抓邓朴芳(技术物理系学生),李表示同意,邓朴芳被绑架到校后遭到关押和逼供。专案人员在审问过程中用铁棍、电缆线鞭子抽打邓,并宣布邓是“现行反革命”,邓被逼跳楼,致终生残疾。

二、处理过程及现实表现:

1974年4月,哲学系党总支曾给李清昆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1979年又取消了留党察看处分。李对自己的问题有所认识,做过检查,表示悔罪。但是,最近在核查他的问题时,又有反复。

三、定性及处理意见:

李清昆在“文革”中,诬陷、攻击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在校内直接策划、组织非法抓人,纵容、支持专案人员对受害人刑讯逼供,严刑拷打,致伤致残,后果严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经北大党委研究决定,开除党籍。

(北大党委提供的材料)

案例之五

郁明谏,男,1939年2月生,上海市人。1965年10月参加工作,同年12月入党,高教12级,现任北京农业大学农学系讲师。

“文化大革命”初,郁明谏是北京农业大学“东方红”公社总部负责人之一,1967年6月任校革委会副主任。1970年1月在批清运动中被隔离审查,在审查中因郁恶毒攻击、诬蔑、诽谤周恩来总理,1973年12月28日经公安部批准由河北省公安局将其逮捕,学校同时宣布开除郁的学籍和公职。1975年8月21日经石家庄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1981年3月28日经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查“宣告无罪,予以释放”,同时恢复公职。1981年7月31日恢复党籍。

一、主要问题:

1、造反起家。“文革”前郁明谏是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毕业留校的助教。“文革”初起来造反,是农大“东方红”公社总部负责人之一。1967年6月任校革委会副主任。

2、“文革”初期参与策划指挥打砸抢活动。

(1)1966年10月21日,郁明谏与冯兴旺(原农经系学生,农大“东方红”公社总部主要负责人,校革委会主任)等人要农大党委交出所谓“黑材料”,同时组织数百人围砸农大党委机关、档案室、各系党政办公室,还采取“绝食”、“静坐”手段威胁党委。次日,查封了所有的办公室,致使农大党委无法工作。

(2)1966年10月26日,郁组织成百人去中央农林政治部和国务院农办,指挥封住办公大楼的楼口,砸开保险柜,抢走材料。经农政、农办工作人员核对,抢走绝密文件7份,机密文件9份,还有其它一些秘密和内部材料,造成严重的泄密、失密。

(3)1966年11月初,郁与罗力(系一级造反头头,已“记录在案”)带领数十人以“首都三司”的名义去湖南长沙。到长沙后成立了“首都三司赴湘红色造反纵队”,于11月9日与当地造反组织策划,并砸了长沙市委,11月14日又参与指挥砸了湖南省委,揪斗了省委第一书记张平化同志。11月11日和19日,郁还参与了当地造反派围砸裕湘纱厂、建湘瓷厂的活动。

(4)1967年4月20日,郁组织百余人到林业部砸抢广播室,破坏文件柜,门窗设备。直到解放军赶来,才制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3、派人围困中南海,并多次煽动“揪军内一小撮”。

(1)1967年7月26日,由郁明谏主持召开的校革委会会议上,决定农大派出“揪刘、揪谭震林兵团”围困中南海。

(2)1967年7月17、24日郁曾两次在全校大会上宣传“揪军内一小撮”。1967年7月30日,郁在校革委会全会上说:“我们的大批判和这个(指揪军内一小撮)并不矛盾,当前是大反攻,我们主要是批谭,谭和贺龙……徐向前都有密切联系”等。

(3)1967年8月3日,郁与高亮(农大“东方红”公社总部负责人之一、校革委会副主任)等人策划成立农大“全国支左办公室”,增加“军口动态组”人员。8月7日晚,郁在革委会策划外出“支左”时说:“可以派一部分人出去,但要有计划,要抓军内一小撮,调(查)一些东西回来”,“我们搞北京郊区,可以和搞北京军区连起来”。郁还主持校革委会会议策划决定派出数百人到全国二十几个省市自治区参与“揪军内一小撮”的活动。

4、恶毒攻击、诬蔑周总理。郁明谏在“批清”运动受审查期间,从1973年5月30日至11月27日共写信13封。(其中写给党中央、毛主席的信5封,公安部3封,北京农业大学负责人2封,人民日报社、红旗杂志社、解放军报社各1封),恶毒攻击、诬蔑、诽谤周恩来总理。

1973年5月30日,郁在给党中央、毛主席的信中写道:“……我体会来、体会去,老是体会不出谁反对周总理谁就是反革命这条路线里有多少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和无产阶级政治的味道。相反却在刘少奇、刘少奇一类骗子和过去的王明路线里,找到了十分贴切的印证。……周恩来总理是老反革命了,从陈独秀到刘少奇一类骗子都经历过,经验丰富,很希望给我对着讲讲和他联系着的路线实质。”

1973年8月5日郁给公安部的信中写道:“……周恩来国家总理先生,原来也就是刘少奇一类骗子的同伙。……周恩来国家总理先生实在是全面捍卫、继承和发展了刘少奇和刘少奇一类骗子的路线呀!……刘少奇这么干、刘少奇一类骗子这么干,周恩来国家总理也这么干,何等相似乃尔!……让周恩来国家总理路线去见它的机会主义祖宗的鬼去吧,示众之日已是可以预见得了!……”。

1973年8月11日给公安部的信中写道:“建议毛主席把这条周恩来骗子路线及其一伙也点出来示众,让历史来审判它,让人民群众来审判他们,以清路线,以正党纪,以明国法。……周思来再滑,也逃脱不了历史的惩罚。……”。

二、现实表现及认错态度:

郁明谏长期坚持错误,拒不检查。1983年7月根据中央“两案”会议精神,农大党委对郁在“文革”中的问题作出结论,决定给郁开除学籍的处分。在1983年6月30日与郁核对事实时,郁认为,这是“背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歪曲历史真面目”,因而拒不接受,态度十分蛮横。

三、定性及处理意见:

郁明谏在“文革”中造反起家,参与策划指挥砸机关、抢档案,煽动“揪军内一小撮”,攻击、诬蔑、诽谤周总理,情节严重,本应追究刑事责任,但考虑其曾被关押一段时间,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经农大党委研究决定,开除党籍。

(农大党委提供的材料)

案例之六

冯祝光,男,1939年生,吉林省双城县人。1956年3月参加工作,1959年12月入党,行政20级。“文化大革命”前任北京邮电学院马列主义教研室助教、大班辅导员,现任马列主义教研室讲师。

冯祝光“文革”中造反,是校一级造反组织“北邮东方红公社”社委委员。1967年1月在邮电部夺权,当了“邮电部革命接管委员会”组长。1967年5月20日任邮电学院革委会副主任。1967年11月非法建立“中共北邮革委会核心组”,当了副组长。冯是北京邮电学院造反组织主要头头之一。

一、主要问题:

1、1966年6月,策划制造了所谓“控诉迫害工农子弟欧剑飞”事件。学生欧剑飞,因五门功课不及格,1963年退了学。当时,冯是欧的政治辅导员,曾亲自参与处理欧的退学问题。“文革”刚开始,欧回学校造反,6月16日欧在无线系作了煽动性的“讲演”。17日召开了全院“控诉修正主义教育路线的大会”。经冯祝光等策划,会上,欧进行了所谓控诉,冯也上台揭发,他们颠倒是非,诬陷学校领导迫害工农子弟欧剑飞,煽惑群众情绪,激起不明真相的师生员工的愤怒。党委书记杨思九,副书记赵磊,副院长王锡祥等7人当场被揪斗,戴了高帽子(其中有的是冯亲手给戴的),罚了跪。杨思九同志被学生打得头破血流。这件事在邮电学院开了残酷迫害领导干部的先例。

2、夺邮电部的权。1966年底,“北邮东方红公社”成立不久,就组织了“炮轰邮电部联络站”,分工由冯祝光负责,并进驻邮电部,参与邮电部机关的运动。“一月风暴”时,经邮电部机关造反团与学院“东主红公社”多次商议,1967年1月21日冯祝光和孔祥山(北邮东方红主要负责人)一起,带领、指挥学生夺了邮电部的权。夺权后,宣布解散了邮电部党委,一切权力归“北邮东方红公社”。1月26日组成了以北邮东方红为主,有邮电部直属的9个单位造反派组成的“邮电部革命接管委员会”。冯当了组长(部最高负责人),委派了驻各局、司的负责人,把正副部长、司、局长一律停职,副部长们和部分司、局长被监督劳动。冯执掌了邮电部党、政、财、文大权,发号施令,直到中央下达指示才退出。

3、批斗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1967年4月,冯参加“北邮东方红公社”社委会策划,决定再次批斗胡乔木同志,并将彭真、陆定一、周扬、吴冷西等同志揪来陪斗。向上级写请示报告的同时,张贴出了开批斗大会的海报。在批准之前,有人扬言北京卫戍区阻挠斗黑帮,于是决定组织了150多人到卫戍区门前游行示威,施加压力。要所谓“黑帮”,被卫戍区拒绝。冯祝光等再次策划,并由冯等带领500多人去卫戍区,对卫戍区施加更大的压力。卫戍区被逼迫去请示中央文革。在康生、江青批准后,于4月15日组织了200多个单位,六、七万人的大会,批斗了彭真、陆定一、周扬、吴冷西、胡乔木等同志。从研究、示威到批斗,冯是主要领导人之一。8月5日,冯参与学院革委会常委会策划决定,批斗彭德怀、罗瑞卿同志,8月14日,组织了有其他院校参加的两万余人的批斗会。在这次批斗中,彭德怀同志被学生拧着耳朵下跪请罪,罗瑞卿同志因一条腿有伤,是被扔进一个抬筐揪出批斗的,严重地摧残了这些领导同志的健康。

4、拉帮结派、非法发展、开除党员。1967年11月,冯祝光等未经上级批准,就非法成立了“中共北京邮电学院革委会核心组”,冯当了副组长。从1967年11月至1968年5月,在冯参与决定下,“核心组”突击发展了造反派头头、骨干21人为“党员”,批准两名预备党员转正,并拉群众孔祥山为核心组副组长,宣布开除了院长孟贵民、宣传部长卞竞武、工经系副主任王云枫、函授部主任陈策骐、政治教师候守邺五同志的党籍。在21个被突击发展的“党员”中,有17人是冯祝光介绍的,其中革委会主任、副主任、常委4人,委员7人,骨干6人。群众称它是邮电学院的“冯氏党”。1969年8月,经上级批准,宣布邮电学院革委会核心组及其发展、转正、开除的党员一律无效。

5、残酷迫害大量干部和知识分子。1968年3月,冯祝光参与学院革委会常委会策划决定提前进行“清队”。并于4月28日召开全院批斗大会,把所谓“够线”的都揪出来示众,结果集中揪斗了63人(院级干部2人,系正、副主任8人,教研室正、副主任12人,教师、科技人员23人,一般干部和工人16人,家属2人),分别被诬为“走资派”、“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叛徒”、“特务”、“反动学术权威”、“地主”、“黑党委走卒”等。会后又在校园内游斗,一路上遭到人群拳打脚踢,党委书记杨思九等人被打得头破血流,讲师石坤锐被拖到“牛棚”里已昏迷不醒,脚被地面磨破数月才愈。对被批斗的人在政治上迫害,在生活上虐待,在3月至7月期间有4人不堪迫害自然身亡。冯负有领导责任。

6、参与制造“地下黑党委”的冤案。1968年3月,冯参与学院革委会常委会策划,借函授部副主任丁德才到杨思九同志家串门这件小事,借题发挥,诬陷杨思九等人搞串联,要建立“地下黑党委”,复辟资本主义。为此,办了35名干部的“学习班”,逼着人人表态,与“地下黑党委”划清界限,忠于革委会。大会小会数次批斗杨思九、孟贵民、丁德才等同志,还株连多人。

二、原处理情况和现实表现:

冯祝光,1968年10月,因私设电台问题,经上级决定,停止其革委会副主任职务,交群众监督审查。1969年8月,又撤销其学院革委会副主任职务。1970年“批清”运动开始后,5月14日,将冯祝光隔离审查。1976年6月11日,因其在受审查中有“恶攻”问题,被定为“犯有严重政治错误”,给予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1979年2月8日,学院党委常委会认为,冯祝光在“批清”运动中写的一些材料,是由于受审查时间过长,压力较大而造成的病态反映(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反映性精神病”),不应追究,决定取消了“严重政治错误”的结论和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冯现在教学工作中尚努力,积极备课写出讲义。对“文化大革命”中自己的错误,有一定的认识。

三、定性及处理意见:

冯祝光在“文革”中造反夺权,造反起家,参与策划批斗了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残酷迫害、诬陷干部和知识分子,拉帮结派,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经邮电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开除党籍。

(邮电学院党委提供的材料)

案例之七

苏国栋,男,1943年生,天津市宝坻县人,1962年参加工作,1969年3月入党,高中文化程度,行政22级。原任丰台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已撤职),现为公社一般干部。

一、主要问题:

1、造反入党,造反起家。

苏国栋在“文化大革命”前系丰台区石榴庄小学教师、团支部书记。“文革”开始后,苏与李学仁等人发起组织红卫兵,苏是负责人之一,并组织学校部分教师走向社会串连,返校后又发起成立“造反”战斗队(“煽风点火”战斗队),苏也是主要负责人。各群众组织联合成立勤务组,苏又是领导成员之一。1967年底为校革委会委员。1968年“清队”中是校专案组成员。1969年3月“纳新”入党,4月就当了党支部副书记,8月份以所谓“左派”被选调区政治组工作。1974年9月被提拨为区委组织组副组长,后任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2、诬陷迫害教师孙秀珍同志。1966年8月,社会上红卫兵抄孙秀珍家时,苏国栋等人得知后,即持体操棒赶到现场,亲自将孙押回学校。在孙受到围攻毒打、批斗时,苏也用体操棒打了孙。并亲自把孙的全家5口人押回原籍。1966年11月孙从原籍回校,苏又抓住孙在“文革”前苏向孙念语录时,孙曾说过“别念了,念也不对我的思想问题”的一句话,便亲自起草大字报,诬陷为“毛泽东思想解决不了我大孙的问题”,使孙受到批判。孙因不愿让批判过她的人再到她集体宿舍的床上睡觉,写了“别靠近我,小心中毒”一张纸条,放在床头被子上。有人发现后,把纸条贴在墙上,并报告苏国栋,苏到现场,亲自用红粉笔将纸条和墙上的毛主席语录连在一起,划了一个大问号,就这样上挂下联把孙写的纸条,上纲为“反标”,把孙打成“现行反革命”。为此,在清队中,孙被隔离审查一年,刑讯逼供,打嘴巴,用皮带、跳绳沾水抽打,压杠子等,批斗时孙被打得当场吐血。审讯时苏大都在场或主持。孙有胃病,苏竟给孙吃猪菜,并说“你吃下去胃病就好了”。孙由于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造成子宫功能性大出血,并染上肺结核,至今留有残疾。

3、迫害教师潘子琪、彭特生。苏国栋做为专案组成员亲自按潘的头,迫令低头、坐“飞机”,揪潘的头发示众等等。彭被关押期间身患肾炎,全身浮肿,几乎成瘫子,苏仍不分白天黑夜参与主持对彭的批斗和审讯。学生毒打彭,苏也不制止。苏还参与抄了潘、彭二人的家。

二、现实表现:

苏对“文革”中所犯错误,不主动检查交代,经组织多次帮助才开始认识错误。

三、定性及处理意见:

1983年7月19日经丰台区委研究,认为苏国栋在“文革”中所犯的错误是严重的,决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最近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又做了重新讨论,认为苏在“文革”中造反入党、起家,制造冤假错案,刑讯逼供,摧残人身,造成后果,经丰台区委研究决定,开除党籍。

(丰台区委提供的材料)

案例之八

张长华,男,1946年7月生,北京市顺义县人,1970年11月参加工作,1974年4月入党,高中文化程度,行政22级。

1972年11月转为国家干部,先后担任共青团顺义县委常委、平各庄公社党委副书记、县化肥厂党委副书记、结喜庄公社党委副书记,1983年7月12日开始停职检查。

一、主要问题:

张长华于1966年7月在顺义县杨镇中学高中毕业(时年20周岁),即留校参加“文化大革命”运动,直至1968年9月离校。在此两年间,张长华始终是杨镇中学一派拥有400多人的学生造反组织“红旗造反总部”的主要头头之一,兼任“第一劳改队”队长和驻县联络站的负责人。

“文革”中张长华曾多次参与指挥并亲自动手用皮带、鞋底、电线、棍棒等毒打纪秩尚、吴西果、汪智等5名干部教师,刑讯逼供、摧残人身。

1、1966年8月中旬,杨中“第一劳改队”勒令校长赵肄、教导主任纪秩尚、教师吴西果、汪智、宁金华、王荫山、苏廷珍、校团委书记申玮珍、党支委孙贺芝等人进“劳改队”。

劳改期间,张长华等人强迫他们参加重体力劳动,每天晚上背诵侮辱人格的“劳改条件”,并规定学习时不许坐着等“劳改纪律”,还逼迫“劳改队员”开所谓“狗咬狗会”,经常对他们辱骂、拳打脚踢。

2、打教师宁金华。成立“劳改队”时,宁金华据理力争,不进“劳改队”,被张长华、秦广、张国荣等人拖到校门外痛打一顿。宁金华被编入“劳改队”后,不去劳动,以示抗议,张长华又拉又推,押到劳动现场后,拳打脚踢。宁金华不堪忍受对其迫害,于1966年8月20日外逃。同年8月24日,杨中“红旗”将所谓“逃亡在外的牛鬼蛇神宁金华”从北京丰盛胡同派出所押解回校,在“反修台”前批斗,张长华直接上阵。当场把宁手表链拧断,手腕子流了血。

3、1967年7月以张长华为首的一些人,将纪秩尚(现任杨中校长)并押审讯达20天之久,几乎每天晚上都要批斗、毒打纪秩尚同志。1968年8、9月份,张长华等人用板凳面、板凳腿将纪秩尚、汪智、吴西果同志打得浑身是伤。

4、1967年7月19日晚,张长华、秦广、张国荣等五、六个人,闯进吴西果(现任杨中教导副主任)的宿舍,以吴西果是“八七”造反派组织的后台,“挑动武斗”为名,将吴西果押到“红旗”造反总部,盘问审讯,拳打脚踢,进而强迫吴西果做“喷气式”,用手掌猛砍吴的脖子,用皮带抽打吴的腰部、臀部和大腿。吴西果因受刑不过,曾逃离刑讯地点,又被追上,仰面朝天拖回,几个人猛力将吴往大殿前旗杆石座上撞,吴的腰部被撞伤。然后,将吴拖进大殿,强迫吴站立,吴站不起来,只得跪在地下。毒打后,又将吴锁在西厢房内,直到第二天(7月20日)上午11点左右,在军宣队同志干预下才把吴放出,经过一夜拷打折磨,吴西果左眼被打伤,眼眶青肿,眼球外突,腰部以下疼痛难忍,不能直立,两只胳膊青一块、紫一块,穿的短袖衬衣和裤子也被打坏,用救护车送到县医院治疗,以后由亲属陪同逃到内蒙古呼和浩特(投奔同事家),在内蒙自治区医院治疗一个多月,身上伤痕才慢慢消退。

1967年7月20日中午,放出吴西果后,张等人又把汪智老师押到龙王庙西配殿北屋审问毒打,有的用塑料鞋底抽脸,有的用电线拧成的鞭子抽打。经十几小时轮番毒打,汪智口吐又苦又绿的胃液,才被放出。回家时,一里多路就走了两个多小时。

1968年5月份,张长华等召开“红旗”组织会议,让纪秩尚、吴西果、汪智等跳“牛鬼蛇神”舞,转圈跑,谁跑的慢就挨打。让他们在地上打滚、互相对打,侮辱人身,自己取乐。

二、现实表现:

张长华于1981年8月曾给杨镇中学领导写了一封信,表示赔礼道歉,但他始终未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张自1983年7月12日停职检查以来,经组织多次批评帮助,但对自己在“文革”中的主要错误事实仍未交代,企图侥幸过关。

三、定性及处理意见:

张长华在“文革”中多次参与指挥并亲自动手殴打教师,刑讯逼供、摧残人身,后果严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经顺义县委研究决定,开除党籍。

(顺义县委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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