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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石油工业局“文革”大事记

日期:1986-10-0 作者:[待确定]

前言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中指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十年动乱中,由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阴谋集团直接操纵和破坏下,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广西和全国一祥,乱斗、乱打、乱关、乱杀人事件不时发生,冤假错案比比皆是,损失是巨大的,教训是沉重的。广西煤炭石油工业局,在十年动乱中,在左的思想指导下,也发生乱打、乱批斗一些干部,造成了冤假错案。我们编写《广西煤炭石油工业局“文革”大事记》的目的,就是通过总结十年浩劫的教训,实录当时发生事情,将它载入史册作为进行彻底否定“文革”,巩固“处遗”成果,教育当代,警戒子孙,牢牢记住“文化大革命”大灾难教训,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同心同德,为把我国建设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特色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在编写《广西煤炭石油工业局“文革”大事记》中,我们坚持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坚持“不唯书,不唯上,要唯实”录实历史原则,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按照事情发生的先后次序编写。所编写事实来源于查实有关资料和原煤炭石油工业局部分干部记忆材料整理。但由于时间紧,加之我们水平有限,难免有遗漏和不适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一、“文革”初期情况

1966年6月6日局机关召开职工大会(含煤矿设计院、基建公司、机修厂),刘国元(煤炭基建公司书记,临时来局负责运动工作)在会上传达区党委书记韦国清关于“广西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报告(六条)精神。之后,局机关围绕批判资产阶级文化战线代理人吴晗、廖沫沙、邓拓“三家村”贴出大字报。接着联系本单位贴出局机关副局长赵俊义的所谓宣扬资产阶级文化的一些大字报。尔后,区经委主任江平秋和区工交政治部一些领导来局看大字报。江平秋产:“赵俊义是典型的修正主义者”。

6月中旬,区党委派以王瑞兴(区邮电局副局长)为组长的工作组进驻区煤炭石油局。在工作组的领导下,机关“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批判)掀起了高潮,主要揭开赵俊义的“宣扬资产阶级活命哲学”、“贩卖资产阶级文化”。并对副局长李宝森的男女关系等问题贴出了不少大字报。

6月下旬,成立区煤炭石油工业局“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由7人组成。组长:吴英甫(煤炭石油局局长,在合山搞四清未回局),副组长:马自福(局办公室主任,在合山搞四清未回局)、刘国元(是当时局文化运动的主要负责人)。

6月下旬,局“文化革命领导小组”和驻局工作组开会,刘国元主持会议。会上主要研究确定组织“骨干力量”,进一步揭批赵俊义、李宝森等人的问题。

7月中旬,局“文化革命领导小组”和驻局工作组呈文请示区党委,要求把赵俊义,李宝森从四清工作队中调回机关参加运动。

8月中旬,赵俊义和李宝森分别从合山矿务局和三江县回机关。赵俊义和李宝森回到局机关时,局机关和设计院多数干部列队在门口呼喊“打倒赵俊义”,“打倒李宝森”等口号。接着由煤矿设计院樊祖德,许厚修等人给赵俊义、李宝森戴上高帽、挂黑牌(事先做好的),在局兰球场游斗一圈,给赵俊义挂的黑牌上写着:“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赵俊义”,高帽上画着法西斯头壳标志用红笔打叉。给李宝森挂的黑牌上写着:“打倒蜕化变质分子李宝森”,高帽上写着“老骚货李宝森”。

8月下旬,由郝福林、鲁令杰、何莲春、廖传琛、刘志和、佟成德、谢国书等10余人分别抄了赵俊义、李宝森的家。拿走赵俊义的马恩列斯选集数十卷、毛泽东选集以及社会科学书籍、文艺书籍和私人笔记数十本,共两板车,还有一些珍贵小物品。拿走李宝森少量物品。

1967年3月初,由煤矿设计院干部为主和部分红卫兵数10人,第二次抄了赵俊义的家。这次抄家非常野蛮,翻箱倒柜,把东西扔得满地,最后拿走一些物品。

在局“文化革命领导小组”和驻局工作组的领导下,8月下旬,成立运动材料组。由郝福林、鲁令杰、廖传琛、何莲春组成。搜集整理赵俊义、李宝森等人的材料。接着组织批斗小组分专题对赵俊义、李宝森进行系统地批判。特别对赵俊义的批判大小会达到10次之多。大小会分别由刘国元、吴英甫、马自福和王瑞兴主持,逄会都以郝福林为主对赵俊义的批判。运动进展情况以“简报”向区党委汇报。

二、成立局“赤卫队”。

1966年7、8月间,社会上红卫兵串连盛行,特别是南下红卫兵冲击力之大。8月上旬刘国元在局“文化革命领导小组和驻局工作组会上传达区党委关于成立“赤卫队”的指示,会上研究决定成立局机关“赤卫队”,队长:吴英甫,副队长:马自福、刘国元。队员10余名党员。“赤卫队”的任务是:对付红卫兵冲击,严防坏人趁机破坏,保卫机关安全。

三、局“文化革命领导小组”、“赤卫队”和驻局工作组受批判而告终。

1966年10月间,陈伯达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以中央“文革”小组发布号召:要开展对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进行批判、批判的重点是“文革”工作组以及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各级“文革”机构。在此同时,局机关(含煤矿设计院、基建公司)群众起来批判驻局工作组和局文化革命领导小组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在群众的声势下,驻局工作组被迫撤走。局“赤卫队”被解散,局文化革命领导小组也就此停止行使职权告终。

四、成立“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

1966年11月间,根据上级的部署,成立煤炭石油工业局“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由9人组成。组长:吴英甫,副组长:马自福、郑文连。下设“抓促”办公室,由马青超、刘启光、廖传琛具体做日常工作。在此同时,社会上红卫兵大串连盛行,区内煤炭系统的职工知困难时期精简回乡的工人串连、上访来局,“抓促”办公室一度忙于接待工作。

五、成立“革命夺权行动委员会”,夺煤炭石油工业局领导权。

1966年底1967年元月,上海市掀起“向资产阶级夺权”高潮,1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号召“从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机派和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顽固分子手里,自下而上地夺权”,“展开全国全面夺权斗争”。以此,全国迅速夺权高潮,广西也急于行动。局机关由佟成德、谢国书的积极串连下,组织10余人于2月上旬多次召开会,讨论研究夺权事宜,并决定成立煤炭石油局“革命夺权行动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夺权会”,由佟成德、谢国书等9人组成,主任:佟成德,副主任:谢国书,顾问:李作英。并由廖传琛拟写了“夺权声明”。于2月上旬某日召开全局职工大会(含煤矿设计院、基建公司职工)由廖传琛宣读“夺权声明”,宣布处以上领导干部靠边站,各职能部门权力归“夺权会”所管。紧接着由基建公司的陈威、杨建益2人(均为非党干部)到局政治部要政治部交权,强令交出全部干部档案。当即遭到严厉反对和驳斥而未夺到权和档案。尔后,“夺权会”即改变其做法,即各职能部门要在“夺权会”监督之下工作,办事、盖章概经“夺权会”审批。后来由于社会和局机关反夺权舆论之压力,“夺权会”行使监督职权2个余月即被迫自动弃权而告终。

六、成立两个兵团。

局机关自文化运动“四大”开始,自愿组合有7个战斗队(组),在夺权前观点是比较一致的。当出现夺权后,意见(观点)产生了分歧:有的认为夺权是方向原则性的错误;有的则认为夺权是大势所趋,向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夺权是革命的行动。为此持两种意见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与此同时,贺希明、谢王岗组织12名部委办领导干部发表《2·19》声明,群众组织的观点分歧达到明朗化。局机关7个战斗队(组)即不宣而散,又按相同的观点组成6个战斗队(组)。为了便于参加社会活动,在观点一致自愿组合基础上,分别成立了“东方红兵团”(后来持支持韦国清的观点)和“星火燎原战斗兵团”(后来持支持伍晋南的观点)“东方红兵团”主要成员郝福林、樊瑞春等7人。“星火燎原战斗兵团”主要成员佟成德、谢国书等5人。

七、《2·19声明》和《4·19声明》发表,两大派群众组织宣告确立。

在中央“文革”小组派来广西搞联络工作的王荔进行串连下,于1967年2月19日以区党委副书记贺希明为首的组织了部委办领导干部12人(称“大十二”)发表《2·19声明》,公开支持伍晋南的革命行动,要韦国清作深刻检查,回到毛主席革命路线上来,紧接着由煤炭石油工业局局长吴英甫召集区直厅局领导干部12人(称“小十二”)在煤炭石油工业局开会,当日即发表了支持《2·19声明》的《2·19声明》。时隔2个月,由伍晋南、贺希明、霍泛发表了《4·19声明》。之后,社会上群众组织展开了大论战,旗帜鲜明地确立两大派观点:一种观点支持韦国清,打倒伍晋南;一种观点支持伍晋南,打倒韦国清。紧接着于4月22日,以广西大学为首的支持伍晋南派的红卫集结在广西日报社门前静坐斗争,4月29日公然进驻广西日报社夺了印刷出版权,并宣布成立“广西4·22革命造反司令部”(简称:“广西4·22司令部”)。而支持韦国清派的红卫兵即进行反夺权。在此激战中,以区党委为主的发动区直厅局支持韦国清派的群众组织,于5月25日以数千之众围攻广西日报社,要“4·22”交退权,并宣布成立“广西5·25革命指挥部”,数日改名为“广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简称:“广西联指”)。广西两大派群众组织由此产生取名,各地各单位的群众组织以观点而集合在各顶头上司之下,从此两大派斗争日剧加深起来。

八、“东方红兵团”的主要活动。

1、参加围攻广西日报社行动。1967年4月29日“广西4·22”公然夺了广西日报社印刷板权后,以区党委为主的发动组织区直厅局支持韦国清的群众组织以数千之众围攻广西日报社,要“4·22”交退权。局机关“东方红兵团”由郝福林、何莲春带队参加围攻行动。

2、参加围攻一中“4·22”红卫兵行动。1967年6月中旬,指挥部通知:一中“联指”红卫兵被围困了几天,情况危急,要求各兵团前往营救。“东方红兵团”由何春领队前往一中参加围攻营救活动。

3、到东罗矿务局和那龙煤矿借枪支。1967年6、7月间,社会上派別斗争激烈,各派都在想方设法武装自己。于1967年7月上旬,由何莲春、樊瑞春等人分别到东罗矿务局和那龙煤矿借枪支。先到东罗矿务局借枪被拒绝。后到那龙煤矿借到七九步枪、五四冲锋枪、马驳壳各1支。

4、参加攻打东方红医院“4·22”据点行动。1967年8月下旬的一个夜晚,指挥部通知红星片和延安片攻打东方红医院“4·22”据点。红星片由农业厅葛礼为总指挥。局“东方红兵团”由何莲春、樊瑞春带队前往攻打东方红医院。在始攻时,樊瑞春中弹重伤送区人民医院抢救免于死亡。

5、到长岗岭抢枪。在指挥部统一部署指挥下,1968年5月某日深夜,“东方红兵团”由郝福林、何莲春领队参加抢枪行动。由于去得晚些没有抢到枪,只在路上捡回两支无枪栓的七九步枪。

6、到武鸣县抢枪未遂。在指挥部统一部署下,1967年7月某日夜晚,由郝福林、何莲春带队开车前往武鸣抢枪。由于有人告息,途中被解放军阻拦而使抢枪未遂。

7、到合山矿务局借枪支。1968年6、7月间,社会上两派斗争发展,武斗时有发生。于7月下旬由樊端春、何莲春、李明发(合山矿务局驻南宁采购员)到合山矿务局借得轻机枪和白郎林轻机枪各1挺。

8、武装埋伏旧飞机场。1968年8月下旬,延安片攻打医学院“4·22”据点,指挥部通知红星片组织武装埋伏旧飞机场,以防“4·22”队伍潜入红星片。“东方红兵团”由何莲春带队参加埋伏2个晚上。

9、批斗、抄家部分干部。1967年10月至1968年12月“东方红兵团”前后批斗了吴英甫、李育筹、马青超、刘启光、王国政、廖传琛、李作英、梁天源等。其中李作英被隔离批斗几天。梁天源在批斗中被打伤头部。另外,前后抄了李育筹、李作英、廖传琛、段振芳的家。

10、成立“革命大联合委员会”。1967年9月按中央“文革”小组和区革筹关于两派群众组织实现革命大联合的指示,局机关两派经过多次酝酿协商,选出代表并有领导干部参加的成立“革命大联合委员会”(简称:“大联委”)。由8人组成。主任:马自福(领导干部)副主任郑文连(领导干部)。

九、公布赵俊义的所谓《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赵俊义“十大罪状”》。

1967年10月,在局“大联委”的领导和组织下,对赵俊义问题进行综合归纳定性为《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赵俊义“十大罪状”》,进行系统地批判。并把“十大罪状”用石印成布告式的传单广发煤炭系统、各厅局、各省市煤炭主管部、煤炭部和赵俊义老家乡党支部。

十、支左解放军进驻局机关。

1968年3月至69年5月,上级指派前后分批解放军进驻局机关支左。第一批是于宪荣,第二批王某某,第三批赵枫林。于宪荣狠抓阶级斗争,大搞“三忠于”活动,抓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树立活学活用积极分子,思想观点倾向“联指”派。王某某,对两派持不偏不离的态度。赵枫林,来局时正值整理阶级队伍,对局机关乱批乱斗的一些干部的做法,敢于实事求是,坚持政策和原则,纠正错误行为,使一批干部解脱批斗和免受处分。

十一、成立煤炭石油局革命领导小组。

1968年7月,经区革筹批准,成立煤炭石油局革命领导小组筹备组,由8人组成,其中“联指”代表4人,“4·22”代表2人,领导干部2人,组长:马自福(领导干部)。

1968年8月,区革敌批准,正式成立《煤炭石油工业局革命领导小组》。由9人组成。组长:(暂缺),副组长:马自福(领导干部),组员:郑文连(领导干部)、郝福林(“联指”代表)、鲁令杰(“联指”代表)、周长升(“联指”代表)、何莲春(“联指”代表)、佟成德(“4·22”代表),谢国书(“4·22”代表)。

十二、刘来邦被隔离审查批斗而自杀身亡。

1968年9月下旬,煤炭石油局革命领导小组接到黑龙江省煤炭管理局革委会关于他人检举供认刘来邦为“军统特务”的信件,转交煤矿设计院革委会,并要该院对刘立案审查。该院按局的意见对刘来邦立案隔离审查批斗,由于残酷批斗,于1968年3月24日刘来邦借解手之机跑进饭堂拿菜刀自杀身亡。(区经委85年10月28日同意区煤矿设计院桂煤设字(85)34号文对刘来邦问题的平反,否定其“军统特务”)

十三、清队乱批斗一批干部。

1969年“九大”后,中央转发了《北京新华印刷厂军管会发动群众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要求全国各地“有步骤地有领导地把清理阶级队伍这项工作做好。之后,全国开展“清队”活动。局机关批斗了吴英甫(以假党员、有野心罪名)、李育筹(以没有改造好的老右派罪名)、李作英(以投机革命、破坏革命大联合的野心分子罪名)、马青超(以国民党员混入共产党内的地主仔罪名)、刘启光(以破坏革命大联合的罪名)、廖传琛(以逃亡地主仔、破坏革命大联合的野心分子罪名)、梁天源(以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仔、破坏革命大联合罪名)。在批斗中,李作英被绑架隔离批斗几天,梁天源被打伤头部,廖传琛、马青超被罚跪。并前后抄了李育筹、李作英、曹升、廖传琛、段振芳的家。对所谓“阶级异己分子的”李贵荣、郑远英、李湘云准备在党内和行政上作处理。此时,支左解放军赵枫林进驻局机关支左,他敢于坚持党的政策和原则,认为斗争、清队扩大化,坚持实事求是,纠正和制止错误做法,使彼批斗的这些干部解脱了批斗和免受组织处理。

十四、机构变迁及杜会活动情况。

1969年8月至12月,机关精简下放人员、全局机关82名职工,到武鸣学习班4人,到茅桥学习班1名,到柳州“五·七”干校13人,下放基层52人,调外系统12名,到区革委生产指挥组煤炭业务小组11人,留守16人。煤炭石油工业局机构被撤销。

1969年11月,区革委会下文成立区重工业公司,由生产指挥组的煤炭业务小组、地质小组、冶金业务小组合并而成。公司组长(暂缺),副组长:王培祥、张国柱、杨钧、程高岭(“支左”解放军)、莫矜、马自福。数月后调亢耀卿任组长,王培祥调走。

1969年上半年,重工业公司开展“一打三反”运动,对冶金局留守连卢宝清以贪污盗窃公物(仓库)嫌疑进行专案批斗。进行3个余月,卢死死否定其所为,后因毫无根据而解脱了卢。

1970年12月,区革委会下文撤销区重工业公司,分别成立区燃料化工局、区冶金局、区地质局。区燃料化工局由煤炭和化工局合并组成。燃化局局长:亢用报卿,副局长:魏凌风、刘天祥(“支左”解放军)、马自福。1974年5月亢报卿调区经委,同时任魏凌风为局长,之后相继任副局长的有李魁林、毛恣观、覃喜吉、吕心田(“支左”解放军),赵俊义。

1971年1、2月间,区燃料化工局开展清理“5·16”活动,对周贻辉进行隔离审查批斗。进行2个月一无所得,拿不到任何依据而将周予解脱。

1971年2月21日党中央发出《关于扩大传达反党分子陈伯达问题的通知》和4月29日党中央发出《关于把批陈整风运动推向纵深发展的通知》,根据区党委和区革委的部署,局机关开展批判陈伯达的反党罪行。

1971年9月13日林彪反党集团因叛党叛国,自取灭亡事件发生之后,党中央及时向全国人民公布林彪反党反革会罪行。后来党中央号召全国人民开展批林整风运动。局机关举办学习班和组织若干批判组进行较长时间的大小会批判。在深入批判的同时,根据区党委的部署,结合批判“广西反党反革命韦祖珍的罪行”。这种批判一直延续到1975年

1974年,中央号召开展批林批孔运动。根据区党委的部署,局机关投入批林批孔运动。

1975年,中央发动“批《水浒》”运动。在区党委部署下,局机关投入评《水浒》运动。

1976年1月8日,噩耗传来,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久经考验的卓越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周恩来同志逝世。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无限悲痛。根据区党委的部署,局机关(含所属在南宁单位)召开悼念周恩来总理会。

1976年2月,中央报刊发表一大批“右倾翻案风”文章,不久《人民日报》发表社论《翻案不得人心》,号召全国要“集中批判那个不肯改悔的走资派的修主义路线”。(实质矛头对准邓小平)。之后,全国开展“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在区党委的部署下,局机关人人口株笔伐,掀起批判反击“右倾翻案风”高潮。

1976年3月区革委25号文决定撤销区燃化工局,分别成立“区煤炭工业局”,“区石油化学工业局”。区煤炭工业局定员80人。局长:李魁林,副局长:谭英富,马自福,覃喜吉。

1976年4月,“天安门事件”后,《人民日指》公布中央政治局《关于华国锋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第一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决议》和《关于撤销邓小平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决议》。同一天《人民日报》发表报道《天安门广场的反革命政治事件》。根据中央政治局的指示,全国各地组织拥护党中央决议、声讨邓小平的游行集会。局机关全体职工参加区党委在公园体育场召开10万人的集会。会后与会队伍按路线游行。

1976年9月9日,噩耗传来,伟大的马克思王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和导师毛泽东逝世。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沉浸在无比悲痛之中。9月18日,局机关全体职工参加区党委在人民公园烈士纪念碑前召开的数十万人追悼大会,以无比悲痛悼念毛泽东主席。

1976年10月6日,党中央毅然粉碎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反党集团。10月22日,局机关全体职工参加区党委在人民公园体育场召开的盛大集会和游行,庆祝伟大胜利。(大会上区党委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华国锋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的决定》、《关于对王洪文、江青、张春桥、姚文元反党集团的反革命行为揭发批判和审查的通知》)。

10月以后,根据中央和区党委的部署,局机关开展揭批“四人帮”反党反革命罪行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工业厅1986年10月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十六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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