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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胜县“文革”大事记

日期:1986-10-25 作者:中共龙胜各族自治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龙胜各族自治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前言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在十年浩劫中,龙胜各族人民也和全国各地一样蒙受深重的灾难。

根据广西区党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桂政办(1986)13号文件关于印发《区党委整党办整党“处遗”档案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和桂林地委整党办的要求,我县从1986年6月至10月,组织编写《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以下简称《大事记》)。

我们编写《大事记》的意义和目的,就是通过总结十年内乱的教训,从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拨乱反正,不让历史的悲剧重演,不让十年灾难再降临;把这场灾难实录下来,载入史册,用血和泪的教训来教育当代,告诫子孙后代,彻底否定“文革”的那一套理论、做法,清除“左”的流毒和影响;巩固“处遗”成果,团结一致向前看,同心同德,为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在编写中,我们遵照陈云同志“不唯书,不唯上,要唯实”的写史实录原则,坚持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查阅档案馆和“处遗”办的有关档案、资料,以及有关人物的个人笔记等等。把反映事实的内容摘录下来,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按照事物发生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写。但由于我们的水平有限,加上某些材料不齐全,难免有错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编者1986年10月25日

1966年

5月,北京的邓拓、廖沫沙、吴晗已被打成反党、反社会主义黑帮,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对《海瑞罢官》、“三家村”的批判。这时,在县委领导下,以《龙胜文艺》刊登过的《登天坳》、《十二月情歌》、《侗族情歌》、《放鸭妹》、《并肩前进》等文章为批判对象,重点对杨金邦、杨秀庭、肖玉笛、廖炎等的所谓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毒草”,用大字报的形式进行批判,从此,拉开了我县文化大革命的序幕。8月,杨金邦同志被撤销县文化馆馆长职务。(1978年8月平反恢复馆长职务)

5月19日,自治区教育厅以(66)教高吴字14号文件发出通知:“号召全区教育战线全体干部、中、小学教师和中学生。积极投入到声讨邓拓反党、反社会主义黑帮的斗争中去。”“希望各专、市、县教育科(局),在当地党委领导下认真抓好这次社会主义文化大革命。……”

1966年6月15日,龙胜中学开始文化大革命,师生停课开展“大鸣、大放、大字报”,对学校部分领导、老师写了很多大字报,开展揭发、批判。至此,“文化大革命”从文艺领域扩展到教育战线。

6月18日,为了加强对“文化大革命”的领导,成立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革命小组”。县委副书记周子庭任组长,吴仲林、李培六任副组长,王雄、蒙迅、李粟坤为组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抓我县的“文化大革命”,李培六兼任办公室主任。

我县教育科于6月,在“文化革命小组”的布置下,组织了一个调查组,对全县中、小学教师情况进行了一次摸底。在教育科内部以大字报形式,揭发批判教研室主任胡克孚的所谓“修正主义教育路线。”

月 日,中学教师去桂林参加全地区中学教师暑期集训。在这次集训中,对杨昌儒、曾力程、蔡其铭、陈祝安等同志进行了揭发批判。回县后,杨昌儒、曾力程、蔡其铭下放到生产队去接受贫下中农的监督、劳动改造。

7月中旬,小学教师集中县城集训。开始时,劳动锻炼一周,为商业部门开辟桑蚕基地。

8月5日,毛泽东发表《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8日,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规定:“在当前,我们的目的是斗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批判资产阶级学术‘权威’,批判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意识形态。”“要充分运用大字报、大辩论这些形式进行大鸣大放,……揭露一切牛鬼蛇神。”在县城集训的小学教师,以上述思想为指导,对几十名小学教师以专栏形式进行大鸣大放的攻击,并通过大会、小会对这几十名小学教师进行了批判斗争。“文化大革命”在教育战线全面展开。

经过大鸣大放,对所谓“修正主义教育路线”、“牛鬼蛇神”的揭露批判之后,于10月、11月先后把所谓犯错误的杨瑞清、赖国刚、黄裔、杨通魁等20余名教师,分别给予开除、开除留用等不同的处分。(72年以后,这些被处分的同志,先后都平了反,恢复了工作。)

8月1日,毛泽东写信给清华大学附中的红卫兵,向他们“表示热烈支持”。从此,红卫兵运动风起云涌,遍及全国。8月,我县红卫兵总部成立。9月,红卫兵开始分批外出串连,随后,工人、机关干部中的“造反派”也陆续外出串连。各地大批红卫兵沿着红军长征的路线串连经过我县,为了适应红卫兵串连的需要,于8月分别在桂林市、县城、区所在地设立红卫兵接待站。

红卫兵在串连中积极鼓动“破四旧,立四新”,打出“造反有理”的旗号,到处揪斗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严重扰乱各地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红卫兵、工人、干部的串连活动直到1967年5月中央强调就地“闹革命”才基本结束。红卫兵的串连活动,不仅严重地影响了县内的生产、工作和学习。而且,使龙胜这样的一个偏僻的小县就耗费国家资金36905元。

随着红卫兵运动的发展,“破四旧,立四新”的群众运动,延续了几个月之久。在全县范围内,家家户户都要撕香火,贴毛主席像,县内的庵堂、祠堂、庙宇、桥亭等处的古迹、雕刻、书画等历史文物遭到严重破坏。被摧毁的庵堂就达16座之多。著名的归仁洞庵堂,菩萨有的被烧掉,有的被丢下河,经书全部被烧毁,寺内和尚被强迫吃荤还俗。有些和尚年老体弱,无亲无故,投靠无门,在这种情况下,释洞仁被迫上吊自杀,释达如被迫绝食身亡。经中央佛教学院培养出来的主持和尚释达本,被强迫还俗结婚,严重地破坏了党的宗教政策。

9月,红卫兵、造反派打着“造反有理”的旗号,揪斗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冲击党政机关。为了保护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各级党政机关成立了“赤卫队”。

12月,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布置67年的春耕生产。

当时,揪“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浪潮波及全国。凡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都担心被打成“走资派”、“三反分子”、“反革命修正主义”而挨批斗。不愿意做领导。为了稳定各级领导干部的情绪,有利于67年生产工作的进行,县委书记覃太恩在会上指出“各级领导,包括生产队长在内,都是当权派,当权派与走资派是有区别的。”会后,这个说法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把各级领导,包括生产队长在内都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很快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一股揪斗“走资派”的大浪潮,县、区、公社、生产队一大批干部受到批判斗争,挂黑牌游街寨,有的还挨跪、挨打。致使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包括生产队在内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

会议期间,林业局“造反派”在大礼堂门口贴出了《65%的政权掌握在谁手里?》的大字报。这张大字报极力鼓吹《唯成份论》致使大批领导干部遭受迫害,其后果是极为严重的。

1967年

1月上旬,县城机关“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总队”。勒令县委书记张义成、副书记邓一平由桂林(张、邓在桂林地区工作)回县批斗。车到和平大桥,段怀英(都坪妇女主任)领着一伙“造反派”截住客车,令张、邓二人下车接受批斗。下午,二人步行25华里到县城,在车站被批斗并戴上“龙胜最大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一米多长的高帽。紧接着被押到县体育场继续批斗。2月初,张、邓二同志又被勒令赤脚步行50华里到瓢里批斗。3月下旬返回桂林。这次张义成、邓一平同志受到非人的折磨。

1月23日,根据中央《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的决定》,县人武部介入地方,不久,成立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县人武部部长田清海任指挥长,齐世福(人武部副政委)、谭政培(副县长)、银剑(县委副书记)、黄积通(群众代表)等任副指挥长,成员:朱福田、吴绍业、雷源长、赵文斌等,从而取代了县委、县人委的职权。尔后,各条战线以及各区均相应成了三结合的“抓促”指挥部。3月,县委造反派组织“鲁总”的王继业、杜金彬、伍发积、李春园、梁瑛、蒋玉林等,认为覃太恩能艰苦深入,工作认真,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群众拥护,便支持覃出来参加三结合领导班子。以杜少安、张造勋、李子红、吴通庭等“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总队”则支持银剑,并编造大量的假材料,诬害覃太恩为“假党员”、“特务”、“叛徒”、“单干头子”、“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等。从此,县委机关形成两大派。

6月1日,“政法公安造反总队”曾凡河(公安局内保股长)、谭政炳(秘书干事)、潘克坤(治安干事)三人,抛出了《龙胜头号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陈基义》(陈是龙胜县县长、桂林专署副专员)的大字报和小册子,提出70%的单位政权掌握在地、富、反、坏、右及其子女手里,先后3批公布125名干部的家庭出身、政治历史、社会关系等材料,并印发全县,造成极坏影响,致使这些同志遭到长期的、残酷的批斗和迫害。

1967年4月,广西形成两大派组织。一是支持韦国清打倒伍晋南的“广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简称“联指”),一是以支持伍晋南,打倒韦国清的“广西‘4·22’革命造反大军联合指挥部”(简称“4·22”)。7月中旬,县造反大军成立“七·一九”总部,由厉鼎刚、潘代泉、魏林、粟万雷、李连生、赵大航、王继业、杨文志、谌德光、郑志、廖弘毅、许胜音、李学修、黄忠林、胡碧奎等组成,并举行“受旗”大会,名曰:“广西4·22龙胜七·一九造反大军”,会后,组织一千多人的游行示威,大写大字报,宣传外地消息,传播“砸烂公、检、法”的口号,经常在街上与“联指”开展辩论,从此双方矛质/盾逐步加剧。9月上旬,成立了县直《龙胜各组自治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主要成员有杜少安、张造勋、谢大志、吴通庭、王先华、谢正福、李昭祖、阳延绪、秦振林、谭良通、刘辉开、秦雄、黄火养、吴祖益、卜福胜、何庆文、杨昌儒、贲刚、叶玉珍等。尔后,龙胜“联指”组织“九四工农兵司令部”,杜少安任司令员。

9月3日至4日,桂林造反组织“五四雄鹰”在王维堂的带领下,一连两天到龙胜县人民武装部夺枪,围攻刘长林政委并准备押走。县城干部群众纷纷疏散。龙胜两派组织联合起来一致对外,前往解围,双方发生武斗。“五四雄鹰”死伤数人,被俘20多人。刘长林被揪出,并夺回部份枪支、手榴弹、子弹(有两挺重机枪被抢去未能收回)。这一事件,对龙胜震动很大。

10月中旬的一天下午,“七·一九”总部,组织71名师生,由厉鼎刚、潘代泉、粟万雷、唐均麟等人带领,到县人武部门前静坐、绝食。要人武部澄清“龙胜‘七·一九’将于日内要抢人武部枪支”和“自制武器”的谣传。后经刘长林、齐世福等人多次向师生们说明真象,劝其回校,至次日中午静坐结束。

11月初,龙胜两派遵照毛泽东批示“照办”的《广西两派关于促进革命大联合的十条协议》,在县人武部的主持下,两派三方都派出代表。“七·一九”代表唐均麟、许胜音、李学光、赵大航、王继业、“九·四工农兵司令部”代表杜少安、王先华、阳延绪、何庆文、叶玉珍,人武部代表刘长林、俸太白、张世昌、李才、石瑞芬,于11月16日开始谈判,至12月24日双方停止论战和攻击,实行倒旗联合,成立一个以人武部为主体的“大联合筹委会”,着手筹备成立县革命委员会。

自67年冬至68年5月,县人武部遵照上级指示,积极带头,领导全县各族人民大搞“三忠于”活动,整个山区人民佩戴毛主席像章,制作、刺绣毛主席头像,家家张贴毛主席画像和“忠”字,处处写大红标语、树五色彩旗,大搞“红海洋”。各级机关单位至生产队,除了“有问题”的人不给参名外,都大搞对着毛主席像做“早请示、晚汇报”。大唱大跳“表忠歌”、“表忠舞”、个人迷信、登峰造极,致使集体和个人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造成极大的浪费,在精神上造成极深重的麻醉。

1968年

3月20日至24日,龙胜8个区(镇)和各系统革命委员会相继成立。县革命委员会于3月27日正式成立。由刘长林(人武部政委)、田清海(人武部部长)、谭政培(政府副县长)、齐世福(人武部副政委)、吴绍业(县委副书记)、赵文斌(副县长)、卜永苍(公安教导员)、潘雄(龙胜中学学生),(暂缺7名)共15人担任常委,刘长林任主任,田清海任第一副主任,谭政培任副主任,3月31日,举行县革委常委扩大会议,对办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作了调整。县革委会成立后,由于革委会委员中的两派代表名额不对等,引起“七·一九”派不满,指责革委会是“派委会”,并写信和派人上北京“告状”。此后,两派矛盾进一步加剧。

5月下旬,桂林武斗加剧,龙胜县商业局驻桂转运站遭到“五四雄鹰”抢劫,在此情况下,县革委、人武部公开发表“声明”,并支持原“九·四工农兵司令部”的原班人马重新树旗,于5月30日成立“广西无产阶级革命派龙胜县工农兵保卫红色政权总指挥部”(简称“保红总部”)。由杜少安、王先华、李昭祖、阳延绪、叶玉珍、谢大志、谭良通、刘辉开、秦雄、何庆文、黄火养、谢正福、杨昌儒、贲刚、吴通庭、奉孝刚、范畔农、吴祖益、卜福胜、吴代昌、吴少勋等人组成。杜少安任总指挥长,王先华、李昭祖、阳延绪任副总指挥长。“保红总部”成立后,主要活动是发动民兵附桂参加武斗和做好后方的巩固工作。

5月末,桂林地区革委常委伊景春亲自来龙胜要求借枪或派武装民兵赴桂支援。6月1日晚,“保红总部”在县人委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讨论伊景春的两项要求,最后作出了“宁可出兵参战,也不能乱借一条枪”的决定,并派出李昭祖、谭良通等分别到瓢里、都坪去发动组织赴桂民兵。同时要求各人回本位发动干部职工捐钱、捐粮票支援赴桂;6月上旬的一天,桂林军分区“支左”办公室副主任郝群,打电话给县人武部田清海部长说:“桂林军分区仓库的花生米被老鼠吃光了,形势非常紧张,要求支援。”6月5日,田清海在县革委召开的各区革委主任紧急会议上讲:“目前,桂林情况一天天紧张,要分析一下将来敌人要攻进山区来的,如果在城市被包围了,很可能就跑到龙胜……”经过周密的组织、策划,层层宣传发动,人力物力均已就绪,于6月7、8日,各单位都把赴桂民兵名单送交“保红总部”审批,成立龙胜民兵师,编好营、连、排、班。由杜少安(组织部干事)任政委,吴祖益(农机厂工人)任副政委,卜福胜(百货公司保管员)任民兵师师长,刘辉开(工业局干部)任副师长,吴代山(看守所所长)任参谋长,杨再高(龙胜镇派出所所长)任政工处处长;第一营营长卜福胜兼任,教导员胡云焕(平等区人武部副部长);第二营营长吴代昌(染布厂职工),教导员杨雄(龙胜镇人武部副部长);第三营营长黄传胜(马堤区人武部部长),教导员罗兴锦(马堤区革委副主任),县人武部还派张世昌(军事参谋)等二人自始至终督军赴桂,直接参与指挥战斗。8日晚,总部在县人民堂召开全县工农兵保卫红色政权誓师大会,到会共一千多人,县革委的一些领导参加大会,大会由杜少安主持,谭政培在会上讲了话,他号召广大干部群众和民兵“要以实际行动来保卫新生红色政权——各级革委会”。9日,第一批赴桂民兵250人,分乘10辆汽车由卜福胜、刘辉开和张世昌带队开赴桂林。接着,6月15日,第二批民兵110多人由杜少安带领赴桂,民兵赴桂武斗两月余,直到8月27日撤回县。

为了支援赴桂武斗需要的武器,县人武部决定,将县农械厂停产改为“兵工厂”,从6月开始专门制造枪支、弹药、手榴弹,供赴桂民兵使用,并且派人武部军械参谋李才亲自指导,又从地方干部抽崔成思等参加管理,李贞秀等参加研制,该厂这6个月的工人工资共计16320元,均由地方财政开支,6、7月间并在全县范围内向干部群众派捐2万余元和大量的猪、牛、羊、鸡鸭、柴菜、粮油等物资。

民兵赴桂武斗期间,先后被打死的有李庆海(县银行行长)、范家兰(马堤税务所长)、吴国民(广南民兵营长),赴桂民兵在桂林还杀害不同观点的我县小学教师杨光义、农村社员廖瑞祥,同时花费国家资金3万多元,动用国库茶油2万多斤,蚊帐、毯子、鞋子各三百多件,使人力物力遭受严重损失。

在李庆海、范家兰、吴国民3人的尸体运回龙胜后,县革委和人武部根据“保红总部”的报告,举行隆重“烈士追悼会”,并同意修建一座11米高的“烈士”纪念塔和2米高的“烈士”墓,拨款6392元。68年12月20日,根据广州军区《关于停修烈士纪念塔的通知》将塔炸毁。“保红总部”杜少安、王先发、阳延绪等,阴谋杀害覃太恩、李培六、郑雄鼎、潘代泉4人,为“烈士”垫底,幸得县人武部刘长林政委的极力阻止,才避免这一严重事件发生。

8月28日至30日,县革委、人武部、保红总部为赴桂民兵进行评功表模,在此期间,县“保红总部”通知各单位勒令所谓“走资派”、“判/叛徒”、“特务”、“牛鬼蛇神”和地、富、反、坏、右共100多人,戴高帽、挂黑牌,敲锣游街示众,进行大游斗。县银行的所谓“走资派”、“牛鬼蛇神”共4人,连续游斗20天,在游斗中有潘伟(粮局干部)、秦运龙(县中学教师)活活被打死。秦运龙的尸体被丢下河始终未找到,真是惨不忍睹。在此期间,还有覃太恩、周大燮等人被打伤。

6月20日、21日,县人武部、县革委、县“保红指挥部”分别召开各区武装部长、革委主任和“保红指挥部”负责人紧急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县人武部田清海、李宏德(副部长)等;县革委谭政培等;各区人武部、革委主任有平等粟方(革委主任、人武部部长)、日新杨方(革委主任、人武部部长)、和平汤家庭(革委主任)、吴健佳(人武部部长)、三门蒙海川(人武部副部长)、马堤阳年旺(人武部干事)、江底刘玉瑞(革委主任)、黄少坤(人武部部长)、瓢里韦全贵(人武部干事);县“保红总部”有阳延绪、谭良通、叶玉珍、谢大志、何庆文、奉孝刚、黄火养等;各区“保红指挥部”有平等杨光荣(工作员),日新谭胜仁(文教助理),和平李学军(集体工人),三门杨迪忠(邮电所长),马堤李雄谷(工作员),江底曾凡汉(会计),瓢里吴代恒(会计)。各区武装部长、革委主任会议由田清海、谭政培主持,“保红指挥部”会议由阳延绪主持。会议主要内容:一是介绍外地“刮台风”情况;二是研究如何支援“前线”;三是研究我县“刮台风”的主要对象和做法。主要对象是“叛徒”、“特务”、死不悔改的“走资派”、地、富、反、坏、右、牛鬼蛇神、国民党残渣余孽和“坏头头”等。做法是把这些人抓起来,集中管制,进行批斗示众,对有严重问题的人,要报材料送县公、检、法、军管会进行拘留审查和法办。

6月20日,在县大礼堂召开“刮台风”动员大会,参加会议有县直机关干部职工近千人,谭政培在大会上讲话,号召“要狠抓阶级斗争,向阶级敌人发动猛烈进攻,要刮‘12级台风’,实际上12级还不够,根据我们龙胜情况,要刮24级台风才能解决问题。”

6月22日晚县“保红总部”召开紧急碰头会议。阳延绪简单介绍龙胜形势:“(1)发现‘7·19’组织有人上京告状,说龙胜挑动农民进城搞武斗,破坏民兵赴桂保卫红色政权;(2)原‘7·19’头头有的逃跑了(前几天泗水的民兵在里排已抓获罗光福、李圣林、郑永明3人),这对我们掌握材料不利;(3)现在民兵赴桂了,后方空虚,要防坏头头和外面坏家伙勾结,乘虚搞龙胜……。所以今晚要在全城统一行动,把坏头头、地、富、反、坏、右分子、国民党残渣余孽统统管起来。”然后,布置当晚采取秘密行动抓人的步骤、方法和对象。重点是龙胜中学,由谭良通负责组织民兵去抓人,当晚抓了厉鼎刚、唐均麟、杨文志3位老师和梁先济等3个红卫兵共6人(梁等三人第二天释放)。轻工业局抓梁家荣,商业局抓阳升、伊步云,农业局抓许胜音,铁木社抓李学光等。这天晚上,县城共抓了12个人。有的关押在县人委办公楼下,有的在本单位监禁拘留。顿时,白色恐怖笼罩着整个龙胜县城。

在此同时,各区都先后召开区、社干部和“保红指挥部”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县紧急会议精神。如瓢里区人武部、区“保红指挥部”负责人韦全贵、杨秀銮、吴代恒等召开会议,由韦传达县“保红总部”紧急会议精神,吴作补充并提出行动计划,23日晚就抓了吕振凡(中共龙胜地下党支部书记,在容县工作,请假回家探亲),县下乡工作组蒋玉林、秦昌权和瓢里卫生院医师王志成等人。随后又抓了谭建刚、卢宗谅(粮所干部)、黄永清(教师)等人。会后于6月25日,瓢里街就打死韦建北,同日下午,孟化公社(现改为村)召开群众斗争大会,由支书陆友荣主持,工作组韦波作动员,当场枪杀了陆峙、陆琼2人。当时县革委常委、军管会负责人卜永苍坐车赶到现场,将陆安胜抓到县城关押。

6月26日至7月27日,平岭公社先后抓了所谓反对毛泽东思想的吴家付(贫农)、潘绍凤(富农)、潘绍善(富农)、梁朝柱(富农分子)、潘绍华(富农)等人,进行批斗后全被杀害。

27日下午,思枚公社召开群众斗争大会,由唐有源、范世广主持,付昭均和梁成志分别传达瓢里区“刮台风”会议精神,以有历史问题,对现实不满,小偷小摸,大办酒席和不服从管制等所谓罪行,当场就打死和枪杀了陈中坤(中农)、龚偱礼(贫农)、梁绍武(贫农)、梁维洪(地主分子)、黄定然(中农)、陈显氏(地主分子)、梁玉兰(地主分子)等7人;邓丽华(中农)被打成重伤,在家途中也被丢下河淹死了。这一天共死了8人,尸首全被丢下河。

27下午,瓢里区“保红”指挥部打电话给西腰、地灵、宝赠等公社,介绍思枚公社杀人情况,并催促他们立即行动,说:“你们怎么还不行动,思枚已搞了一桌了(即杀了8个人了)。你们要赶紧行动。”当天晚上,西腰公社在县工作组李子红的授意下召开群众大会,批斗所谓坏分子杨家能(贫农)父子二人,第二天继续批斗,将杨家能父子枪杀。地灵公社接电话后也杀了伍云清(贫农、历史反革命)、伍凤岑(伪职员、中农)、吴水德(中农、劳释犯)、粟家祥(中农)、吴培亚(中农、社员)等5人。

29日宝赠公社召开群众斗争大会,由杨盛芳主持,当场打死吴耿基(地主分子)、吴振凡(地主子弟)、吴川(贫农)等3人。会后,民兵借埋尸之机,又用鸟枪和石头打死石万仁(地主子弟、吴耿基女婿)。当晚普团队打死吴村娥(吴耿基之女)。留下一个8个月的婴儿不久也夭亡。至此,吴耿基全家被杀绝。上寨队当晚斗争地主子弟吴均和已临产的妻子杨开梅,当场均被打死。随后,民兵又冲进吴均家,将睡在床上的儿子吴玉平(5岁)、吴玉金(3岁)用稻草包裹后再用草绳将其颈脖勒紧,拖到鼓楼前的岩坪上活活摔死,丢下河。吴均一家四口也被杀绝。盘坡队当晚斗争吴建国父子,逼得父子俩自杀,该公社从6月29日至7月5日,共被打死22人。

6月24日至7月1日,马堤区革委主任戴麟先后主持召开区革委委员、区、社干部会议,各公社民兵营长、治保主任和区直单位负责人会议,贯彻县革委“刮台风”紧急会议精神。区革委负责人戴麟在讲话中说:“当前狠抓阶级斗争,以阶级斗争为中心,掀起12级台风。向阶级敌人开炮!开炮!开炮!必须大造声势。”7月1日上午,会议继续进行中,张家公社(现改为村)民兵就到会场抓了杨昌斌(区革委委员、群众组织头头),又到马堤中学抓了杨桂恩老师,下午会议结束,各公社干部回去召开生产队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当天下午5时,芙蓉公社枪杀了龙道辉、李喜祥;7月5日,马堤公社在区革委会门口开大会枪杀苏礼和;7月6日碧林公社枪杀邓洪生、蒙运泉、蒙庆荣、邓友生等4人、同日,大湾公社枪杀银光辉;7月7日河口公社枪杀周先道;7月8日伟江片召开5个公社群众大会,准备枪杀9人,其中蒙金生、石美文、石启玉3人知道后,于当天凌晨割喉、悬梁、服毒自尽。到8月底止,全区共枪杀、绞死18人,自杀8人,被关押、批斗243人。

7月4日,龙胜镇召开革委成员和民兵干部会,由刘家荣主持,杨再高(镇革委常委、派出所所长)在会上讲话,煽动杀人,7月5日召开群众批斗大会,会后枪杀了邓福生、蒋烈威、伍培生、曾道元、杨启成、黄培祖等6人。

在此期间,大批无辜的干部群众被抓进私设的监狱关押,遭到残酷的批斗和杀害,至7月中旬,全县各地共关押500多人,其中被打死的达94人,整个龙胜山区布满了腥风血雨,惨不忍睹。

6、7月间,县人武部、县革委领导都深入各区、社进行督促检查。如谭政培在日新区召开的区、社干部会上说:“……你们回去后一定要狠抓阶级斗争。要主动地不停顿地向阶级敌人发起猛烈的进攻,要把那些公开的、隐藏的阶级敌人通通挖出来,该批就批,该抓就抓,该杀就杀。现在国民党反动派‘反共救国团’的魔爪已伸到龙胜,他们在县城各单位、在各区公社、各生产队和各学校都组织了暗杀队,企图暗杀领导干部、党员和群众……。同志们不要怕,不要手软,我们要立即行动起来,抓他一批,关他一批,杀他一批,要放手发动群众去干……”都坪公社7月29日召开批斗大会,会中将陈凯夫、邓正坤、向美怀打死丢下河。

7月10日,县革委召开各区(镇)、厂矿革委会主任会议、总结刮台风以来的“战果”,布置今后的工作,县革委常委、保卫组负责人卜永苍作《当前阶级斗争形势的报告》,他肯定前段时间抓人、杀人是“形势大好”,是“群众充分发动起来的标志”。是“群众专政”;他又说“我们目前破获两起纠合案,并发现4个地方组织暗杀团……。”他还说:“至今为止已杀了94人。目前形势正在向前发展,一个运动不杀点人是奇怪的……。我们要积极领导群众向阶级敌人专政,如果按过去专政机关的手续,杀这么多人,起码要50年……。”对今后的工作意见,他说:“……还未发动起来的地方,要积极领导,对个别罪大恶极的杀掉了没什么关系。如李忠诚、韦政他们组织暗杀队,现在群众杀了他们,这是他们自己跳出来的。”

7月12日至14日,县革委召开第二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全面贯彻“七·三”布告,田清海在会议总结报告中说:“……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七·三》布告……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阶级斗争,……为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全面胜利而奋斗。……中央《七·三》布告,是号召我们向阶级敌人发起猛烈进攻的动员令。我们要刮起阶级斗争的‘12级台风’,向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叛徒、特务、地、富、反、坏右分子、牛鬼蛇神以及国民党残渣余孽,开展猛烈的进攻,掀起一个阶级斗争的新高潮……。”

7月5日上午,瓢里区宝赠公社地主仔吴荣,手持挑草扁担、镰刀冲进贫农社员吴芝家,将吴和大女孩砍成重伤,把小男孩砍死,激起群众不满,于是当天吴荣一家老小9口全部被杀光。此事发生后,县革委于7月13日发出《关于瓢里区宝赠公社阶级敌人进行报复杀害我贫下中农的反革命事件的通报》指出:“广大革命群众充分发动起来了,主动地不停顿地向阶级敌人发动了猛烈的进攻。”……通报接着指出:“一切反动势力要垂死挣扎,乘机反扑,进行反革命暗杀活动,我们要坚决、彻底粉碎一切反动势力的破坏活动……。”这个“通报”在全县正在广泛进行大抓人、大关人、大杀人的情况下,起到了火上加油的作用。

7月14日晚,平等区保红指挥部负责人杨光荣、李勋、吴志远、兰有坤等,研究批斗石政(和平粮管所干部)的所谓罪行和陪斗人员名单。15日在平等中寨鼓楼召开群众大会进行批斗,由杨光荣主持会议,吴志远作报告,兰有坤、李勋宣布“罪状”,龙尚斌、石万树在批斗中双脚踩在石政的肚腹上,边踩边骂。有的拳打、石头砸。接着斗打银蓉(区委副书记)、蒙盛标(小学校长),将银蓉、蒙盛标打得皮青脸肿,七孔流血,最后把石、银、蒙从台上踢下台来,捆着脚倒拖到河边枪杀。被害者一边求饶,一边高呼:毛主席万岁!共产党万岁!一路上,银、蒙二人的鼻子、耳朵都被磨掉了,实在残忍!

平等区有组织地进行成批杀人,开了杀戒,特别是杀了区委副书记银蓉同志后,在全区造成极坏的影响,7月19日,杨光荣又批准龙坪公社“文革”小组派人到区“保红”牢房把雷云生(平等中学教师)拉到龙坪批斗,批斗中雷被枪杀。

7月22日,庖田公社在党支书石昌练的策划下,召开群众斗争大会,由粟万全(“文革”小组成员)主持,会上粟振堂(团支书)逐一将龙道友、石本珍、蒙政策(农民)、林干(地主儿子)的所谓罪状向群众宣布,然后由民兵将龙、石、蒙、林四人推到河边用鸟枪打死。在杀人过程中,石应兰、姚祖明(均是文革小组成员)带领群众喊口号,林伟(林干的弟)因双手扶撑其哥林干接受批斗,而不能举手喊口号,石应兰立即大声向台下群众说:“我们喊口号林伟不举手,以后他肯定要为哥子报仇,大家说怎么办?”台下群众一轰而起的回答:“打死算了!”“审判官”粟振堂将林伟猛踢一脚跌下台底,命令民兵拉去枪杀。就这样,林伟也被拉到河边遭民兵乱石打死,第二天,庖田屯民兵,又将胡老九(地主儿子28岁)打成重伤,拉到六河桥上丢下急流,活活淹死。

紧接着广南、平等、平熬、昌背、小江、隆江等公社都陆续杀人,全区先后共杀害或被迫自杀45人。

7月9日至9月22日,和平区保红指挥长吴广顶(区委组织委员,保红指挥部指挥长)等组织指挥杀害蔡莲姑、蒙瑞云、周培沫(营业所干部)、谢元广(工人)、黄培(小学教师、原游击队分队长)等5人。其中杀害周培沫的手段很残忍。在批斗中,群众用钉满铁钉的木板子打周,全身血淋淋,吴令周写所谓“交待书”,周已经奄奄一息不能写,吴即代写,写好后要周签字,并令周用身上流出的鲜血涂在指头上盖手印,随后将周拖去枪杀。

全县乱抓人、乱关人、乱杀人的“刮风”运动,已逐步形成高潮,如三门区至68年9月4日止,被抓的有290人,其中被关押的115人,被批斗的274人,被打死的20人,被迫害自杀的8人,日新区至8月11日止,11个公社召开了28次全社性的“对敌”斗争大会,斗争了96个“阶级敌人”,共抓了269人。从6月下旬以后,各区将所谓“要犯”送到县“保红总部”,县革委机关内来关押的共计196人,其中城镇机关56人,日新区39人,和平区18人,三门区31人,瓢里区13人,平等区9人,马堤区11人,江底区11人,学校老师8人。至9月底,根据“犯罪”情节,分别进行处理,有的“释放”回原单位继续批斗,监督劳动改造,有的转交军管会看守所“代管”。在此期间,全县共关押2208人。

6月22日,县革委转发了广西革筹小组、广西军区《关于破获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反革命件的公告》的通知,要求全县广大革命群众“向阶级敌人发起猛烈的进攻”。严防“阶级敌人流窜山区进行活动,一旦发现,应立即追捕围剿……”。这样,就造成全县从机关到学校,从县城到农村,到处乱抓“反共救国团”、“暗杀队”等等组织的成员,造成大批冤案、假案。6、7、8、9月,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共破获了“反动组织”24个,计有:县城的“广西四·二二龙胜独立师”,县直的“中国青年党”,建筑队的“暗杀队”,北门铁木社的“反共救国团北门分队”、勒东的“反共救国团”、勒黄的“桃园结义”、都坪的“暗杀队”、里骆的“暗杀队”、泗水的“挺进山区纵队”、和平的“独立师暗杀队”、平等的“平等人民解放救国军敌后挺进纵队”、六漫的“违抗造反军”、六云的“违抗造反军”、勒黄的“违抗造反军”、瓢里的“暗杀队”、孟化同木的“暗杀队”、江底的“九江黑会”和“文攻武卫小组”、六田包的“暗杀队”、古坪的“黑线”、双江的“暗杀队”、大罗的“暗杀队”、布弄的“暗杀队”、河口的“民族兄弟团”、三门的“八一兵团黑线”等,尤以马堤河口的“民族兄弟团”这一重大假案,牵涉到4个区,1个镇,18个公社,79个生产队,两个机关单位的182人,其中被关押批斗、严刑拷打的116人,被判处死刑的有苏森、唐日成二人,判处有期徒刑的有石山明、周桂林、蒙国财等15人,被迫害自杀有2人,被打死的有李际泉、蒙仁修、周先道、苏礼冠、唐清鸿、赵桂凤等14人。其中赵桂凤中弹尚未断气,就惨遭活埋。(被军管会判处死刑和徒刑的17名所谓匪首、骨干案,当时曾上报地区军管会审批,上级认为证据不足,责成县军管会复查,至69年10月31日才被否定,至1983年对受害者全部予以平反。)

在此期间,全县各乡对所谓“犯人”大搞刑讯逼供,残酷迫害。

县供销社在审讯石世盛(工作员,平等区党委书记)过程中,黄积通、曹培元等人除了拳打脚踢之外,还用电话机来电,使石昏迷不醒,神经失常。后又把石拉出街上游斗,在“文攻武卫”台上,黄积通宣布石的“罪状”,当场被群众打得浑身是血,不省人事。在拖去埋葬时,石还哼气,这时有人用十多斤重的石头猛砸头部,石即手脚阵阵抽搐而死。

龙胜中学秦运陇老师到拐江洗刷标语回校,路过大街时,被群众围攻,强迫秦跪下,秦不服,黄辉凤、李可山等人即用石头活活把秦砸死,并拖到龙胜大桥丢下河去。

县联社主任李时发(南下干部)被斗打重伤后,陈付元等人将其拖到勒黄大桥(距县城4华里)上,将李手脚捆紧,绑上一块大石头丢下大河,活活淹死。

6月27日,在枪杀李忠诚时,先把李从“牢房”(设在县人委院内)放出来,叫他到政府楼上检讨。当李走上楼梯时,有人叫喊“李忠诚逃跑了!”很多干部、民兵一涌而上,赵能立即把李拦腰抱住,接着吴少勋等人将李拖下楼来,到政府大门口拳打脚踢,谢林用铁棍猛击李的头部、颈部,莫庆谋用枪托又猛打李的头部,李即时昏倒在地,褚锦武即令民兵把李拖到豆腐业屋边枪杀。

县“保红总部”成员阳延绪、王先华、张世昌(县人武部军事参谋,此人因手段毒辣,干尽坏事,群众非常愤恨,当他转业调离龙胜县时,很多群众在路边、桥头、车站到处烧香烧纸、洒冷饭、泼尿水送瘟神)、梁斌、杨贤义、黄保成、易绍迪、杜少等人,于8月31日,从上午8时开始至晚上11时,连续3次对厉鼎刚(龙中教师)搞刑讯逼供、踩杠、棍棒打、脚踢,打得厉死去活来,昏迷不省人事,小便失禁,当晚拖回“牢房”后死亡。

县银行股长郑雄鼎,被本行革命领导小组成员杨凤林、鲍明谦、骆庭栋、陈代成、谢正福等人残酷斗打,反绑双手吊起来——“坐飞机”,致使郑双手残废,生活不能自理,关在“牢房”期间,吃饭时因手不能拿碗,只得在地上,俯首舔食,过着非人的生活,终身残废。被迫提前退休回家。

龙胜酒厂会计谢传芬,被酒厂“联指”负责人文左卿、蒋理生、王威、石安等人诬陷为“有血债”、“历史反革命”等罪名,决定在6月28日晚将谢枪杀,幸好有人偷偷通风报信,谢立即逃到深山躲藏,3天后跑回桐木冲避难,由于家中兄弟们的照料,把谢藏在谷仓后面的挟墙里,整整过了106天的暗无天日的痛苦生活,10月中旬,谢回到单位后,文左卿、蒋理生等人,又继续摧残迫害谢传芬,诬陷他企图暗杀酒厂党支书何金友,他不承认,就将谢捆绑在窗台下十多天,昼夜不能坐卧,有一天傍晚,拖谢到街上游斗,被人拳打脚踢,打成重伤,昏迷不醒,丢在街边过夜。有一次将谢拖到河边溺水,用绳子捆住颈脖和手脚,抛到河中让水推,眼看快要断气,又将谢拉回岸上,反复折磨多次,痛苦难忍,被迫“承认”企图暗杀何支书,才把谢拉回厂关禁,后送县军管会“监护”两年11个月才出牢,幸存了一条性命,最后被撵回老家当了两年农民,直到1979年恢复工作,1984年得到彻底平反,恢复名誉。

县直机关单位于1968年7、8月先后从县革委收容所关押的所谓犯人中拉到街上批斗,枪杀和活活打死的有韦证、尹步云、阳升、张志良、陈素琼、潘伟、廖弘毅等人,被迫害自尽的有贲伦瑛、吴吉安、周培琴等人。

全县在破获24个“反动组织”中受审查迫害的共达1008人,其中被关押批斗的433人,被批斗的481人,被判刑的20人,被杀害的73人,失踪的1人。

全县各地在批斗审讯中,采用了古今中外罕见的极其残酷的手段,如吊“半边猪”、“坐飞机”、“装麻袋包”、拳打脚踢、上“雷公尖”丢下河、溺水、晒烈日、淋雨、淋尿、淋开水、用电话机电人、灌十滴水、灌辣椒水、压杠、踩杠、陪斗、陪杀、假枪毙、皮鞭抽、棍棒打、反绑手脚、长期朦眼睛等等20多种。进行刑讯逼供,全县被枪杀和迫害致死281人,其中瓢里区91人,平等区45人,三门区31人,马堤区26人,日新区18人,泗水17人,龙胜镇13人,和平区12人,江底区5人,县直23人,这场人为的惨痛灾难,使干部群众人人自危,致使部份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造成冤、假、错案成山,人间怨气难平!

县人武部,县革委和“保红总部”为了保卫机关和看管被关押的“犯人”决定县、区均于7月初成立脱产的武装民兵纠察队和检查站,全县纠察队员共计380名,每人每月工资36元,为期4个月,共计花费22720元,由县财政开支,各区纠察队员还肆意向“犯人”索取看守费和煤油费。

县城的“监牢”,设在原县人委院内,纠察队在队长凌德春、副队长秦振林的带领下,日夜轮班看守,并参与“保红总部”审讯组(组长阳延绪)审讯“犯人”,任意殴打“犯人”,大搞刑讯逼供,先后直接参与打死廖弘毅,逼死厉鼎刚等3人,8月25日晚,“保红总部”为了“热烈”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委会成立,策划杀人来“祭旗”。县纠察队队长凌德春在民族旅社三楼召开队委、班长以上骨干会议,研究杀人“祭旗”问题。参加会议人员有陈安基、奉孝刚、吴祖功、文大田、胡云龙、胡定明、伍兴、秦庆林等。会议开始有人提出杀潘代泉,有人说潘有贪污嫌疑不能先杀。最后决定杀害廖弘毅(县医院医师),并制定出杀害的具体办法,于26日早上5点钟,由伍兴(县医院食堂采购员)叫廖弘毅从“牢房”提尿桶去县政府厕所倒尿,倒完后,伍又叫廖到厕所后门去扯些草来刷桶,当廖刚走出巷道,伍兴即对廖的背部连开两枪,把廖打死,伍随之连声叫喊“廖弘毅逃跑了!……”借以掩盖杀人罪责。

至10月下旬,县、区纠察队才解散。

1969年

3月11日,县革委第三办公室(简称“三办”)将陈基义(龙胜地下党领导人之一,桂北游击总队路西支队第十三大队大队长,原龙胜县县长,桂林专署专员)从桂林押回龙胜监狱监禁审查、批斗。3月12日,县革委发出龙发(69)033号文件“关于成立批斗陈基义领导小组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由谭政培、齐世福、俸太白、陆学游、穆衍文、张世昌、严嘉明、谭政炳、张造勋等9人组成“龙胜各组自治县革命委员会批斗陈基义领导小组”,谭政培任组长,齐世福、俸太白、陆学游任副组长。并通知各级革委会和广大群众揭发检举陈基义的所谓罪恶事实。把陈关押在龙胜监狱4个多月,遭受多次审讯和批斗。

自68年5月至69年5月,龙胜县革委“三办”组织35人,遵照上级旨意,对龙胜的所谓5个反动组织,即桂系特务组织“龙胜特别小组”(情报网)、“党员监察网”、“文化宣传党团”、“反共宣传委员会”、“反共慰劳委员会”及其有关人员进行全面审查,查阅敌伪档案616卷,敌伪同学录18本,计23000条。“三办”党支部副书记何金友(审查地下党的负责人)从一些材料中发现龙胜游击队的一些队员,在历史上曾加入过反动党团或任过伪职,即主观认为:“龙胜游击队完完全全被阶级敌人操纵”。便在1968年9月8日至县人武部田清海部长和刘长林政委的报告中,竟主观臆断“龙胜游击队是伪龙胜县府的化身”、“龙胜游击队就是敌人计划打进来的一批国民党特务”、“整个桂北游击队也是特务所掌握”。同日,敌伪档案清查小组也以《龙胜游击队是伪龙胜县府的化身》为题,向上级作了专题汇报。于是,广西军区、桂林军分区把龙胜地下党和游击队列为重点审查对象。

“三办”用15天时间,举办“老游击队员(即出身贫下中农家庭,没有什么政治历史问题,在游击队中和在解放后没当上干部的老游击队员)毛泽东思想学习班”、“三办”负责人何金友、俸太白(县人武部科长)、谭政炳、刘半友(县人武部参谋,此人因作恶多端,民愤极大,当他转业调离龙胜时,不少的群众也在路旁烧香烧纸,把他当作瘟神送走)等人,在学习班上采取种种手段,蒙骗、强迫不明真象的老游击队员在已编写好的假材料上签章“证实”。据不完全统计,县革委“三办”对地下党和游击队进行审查所形成的正式文件达16部之多,登记审查了游击队和地下党共538名,占游击队(含地下党员)总数的56.45%,被定为“特务”、“变节”、“历反”和“混进我党政的重大政治历史问题”的有242人,占被审查人数的45%,其中被戴上桂系特务帽子的9人,历反55人,国民党员73人,三青团员17人。在审查中遭受批斗、戴高帽挂牌游街游斗、吊打、罚劳役和关押的共有206人,被抄家的有16人,被开除党籍的有7人,开除公职的有3人,被打死的有黄裴(游击队分队长)等17人,被迫害致死的有吴德忠(东北区人民政府区长,解放后任自治区民委办公室主任)等3人,致伤6人,致残的7人。由于“三办”伪造事实无端陷害,致使大队长陈基义被诬蔑为“叛徒”、“特务”、“走资派”、“地富反坏右、国民党残渣余孽的总后台”而关进桂林三监达6年之久;游击队员陆琼,被诬蔑为“暗杀队”头头而被活活打死。还有廖炎、杨瑞清、赵敏功、王雄、梁朝保、周子庭、杨金邦、吴景开等大批老同志,被监禁在斗批改大队,长期遭到残酷迫害。直到1984年11月21日,县委才召开“龙胜地下党游击队平反大会”,对受害的同志予以彻底平反。

3月2日,县革委研究成立整建党领导小组,各单位各部门先后开办整建党学习班,把所谓有问题的同志集中学习,边学习,边检讨,边批斗,达半年之久。在此期间,有的干部被开除党籍,有的被开除干籍、工籍、原县委、县人委机关组成的第一连学习班,于4月16日由副组长银剑《县委副书记、县革委机关整建党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研究,并宣布给予覃太恩(县委书记、桂林地委委员)、周子庭(县委副书记)、李培六(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梁朝保(县委办主任)、陈基干(县人委农办副主任)、蒙迅(农村部部长)、杜金彬、李春园、王继业、伍发积等同志开除党籍(其中谭太恩、陈基干被永远开除出党);给予王雄(县长)、阳映安留党察看;给予余君妲等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来均已恢复党籍和改正处分,至83年全部予以平反)。

4月初,各机关、单位被夺了权,靠边站的干部,下放到本县边远山区劳动改造的。7月1日,县革委龙发字(69)068号文件“关于成立‘五七’干校决定的通知”,部分机关干部集中干校边学习、边劳动、边搞斗批改,时间长达4年多。

9月19日,桂林地区革委和龙胜县革委在马堤区召开“清理阶级队伍现场会”,马堤区革委主任戴麟同志在会上介绍经验,戴麟说:“在清查工作中取得了初步的成绩,全区共清查出敌伪人员999人,已查证落实909人。……如何开展这一工作呢?除了专门办学习班研究外,主要是利用各种会议见缝插针,搞查证落实工作。如在县举办的公社革委以上干部学习班中就抽空搞人头对号工作,这一次取得成绩很大,原掌握敌伪人员335人,经过这次查对,掌握了878人,共查出1047人。……从而解决了很多问题。”他又说:“一次公社举办大队干部学习班,又查证落实了桂北游击队169人。”在清查阶级队伍中搞扩大化,把旧社会当过甲长、所丁、警兵,尤其是把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桂北游击队成员都列为清查对象,与阶级敌人等同起来予以审查批斗。这一现场会的经验,流传到整个地区,使大批无辜的干部群众和老游击队人员遭受迫害,直到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工作中,这些受害的同志才得到平反昭雪。

11月1日,县革委成立“斗批改领导小组”,由田清海任组长,卜永苍、俸太白、陆学游任副组长。至70年初,把所谓问题严重的领导干部、老游击队员覃太恩、王雄等40多名干部集中到斗批改大队,批斗审查,监督劳动,长达3年之久,其中有黄玉斋、曾令泽被折磨身亡。

1970年

3月21日,按照上级指示,县革委会布置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二五”运动,进行“一打三反”,清查“五·一六”分子,使不少干部和群众受到冤害和打击。在“二·五”运动中,于4月15日晚,在各地各战线的整建党领导小组的带领下,组织了1448人的大清查队伍,分为588个战区,全县于深夜统一行动,对所谓有问题的1442人的住房进行大搜查(简称“四·一五”行动),收缴银子925.5两,黄金1两,金戒指11个,光洋892块,照像机,望远镜各2架等等大量财物。有的单位还将缴获的财物进行展览,有的将财物没收,一直没有下落,使很多同志及其家属受到严重的损失。

县银行在王先发,杨风林,鲍明谦,谢正福等人的策划下,搞活人展览,勒令周克猷(县油脂公司副经理)及爱人刘海珠(银行工作员)将全部服饰家具,日常用品等,拿到大街上展览,并要周,刘夫妇二人身穿长马褂,旗袍,头戴礼帽,站在货摊旁,边受烈日暴晒,边受人“参观”,批斗,这是对人身极大侮辱。

1971年

5月22日至6月中旬,县革委遵照上级部署,集中全县21级以上党员干部,开展“批陈整风”运动,通过学习毛泽东写的《我的一点意见》等文件,批判陈伯达反党乱军,阴谋篡政的罪行及“称天才”、“资产阶级唯心论的先验论”、“唯生产力论”、“阶级斗争熄灭论”、“地主资产阶级的人性论”等材料,结合整风,开展斗私批修。

这一年,全国高等院校开始招生,5月,县革委政治工作组召开各区宣传委员、文教助理和部分中小学领导人会议,贯彻中央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废除考试制度,实行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推荐工农兵上大学。这一年全县推荐了吴海国和杨克峰、石芝玉、杨胜等17名知识青年上大学,其中吴海国和杨胜被推荐到清华大学学习。

3月16日,县革委发出通知,选派工人、贫下中农和人民解放军(或民兵)三结合的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学校,领导教育战线的斗批改,用毛泽东思想把学校占领下去,改造过来,全面落实毛主席的《五·七指示》。这种“推荐”和“进驻”的办法,造成了教学秩序混乱。“开门办学”、参加劳动等,占用学生三分之一以上的学习时间,在学校或社会上造成“读书无用”的思想泛滥,黄帅的“造反”精神和张铁生的“交白卷”英雄流毒甚广,致使教育质量严重低下,给我国社会主义的教育和建设事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4月至7月,全国召开教育工作会议,中共中央下发《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提出了所谓“两个估计”即:解放后17年“毛主席的无产阶级教育路线基本上没有得到贯彻执行”、“资产阶级专了无产阶级的政”;大多数教师的“世界观基本上是资产阶级的”。这“两个估计”长期成为广大知识分子的精神枷锁,不敢大胆工作,不安心山区工作,仅龙胜、平等、瓢里、马堤四所县办中学,一年内就走了外地籍教师25人,给我县的教育事业带来巨大损失。

6月14日,区党委桂发(71)52号文件,批准成立“中国共产党龙胜各族自治县委员会”,书记张义成,副书记陈益昌、谭政培、吴绍业,常委张义成、陈益昌、谭政培、吴绍业、辛德文、阎朴、赵忠文、俸太白、张造勋、赵文斌。

9月13日,林彪反革命集团宣告灭亡。次年1月17日,中央印发(1972)4号文件,全县干部群众遵照中央的指示,通过学习《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一、之二,及《粉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三等文件、资料,开展“批林整风”运动。

1972年

2月至10月,县革委“一办”和“三办”对部分干部进行审查结论,如对韦建升、朱思平作“重新戴右派分子帽子的决定”;对陶良荃作“自首分子定性处理的决定”;对廖炎等5人作“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对粟海等14人作“政治历史问题案件复查决定”等等(这些被害同志到“文革”后期均已平反,恢复工作)。

同期,县革委军管会对“文革”中被关押的人员进行审查,有的予以释放,分配工作;有的给予定“罪”,移交看守所监禁,象潘代泉(龙胜中学食堂会计)竟被关牢6年多,直到1974年才释放,恢复工作。

8月30日,原县委(1972)69号文件《关于龙胜地下党问题的调查报告》上报自治区党委,认为龙胜地下党、游击队“有较严重问题”、“党员成分较为复杂”、“有较严重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错误”,使龙胜地下党、游击队的光荣历史受到歪曲,严重伤害了老游击队员、地下党同志和他们的家属,在政治上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县委常委于1983年3月进行研究,认为原县委1972年69号文件是错误的,并于3月24日以县委龙发报字(1982)4号文件,作了《关于撤销中共龙胜县委龙发字(72)69号文件的报告》,呈报区党委,对原中共龙胜县委(1972)69号文件的《调查报告》予以撤销,对中共龙胜地下党、游击队及其受害者给予平反,肯定了“1948到49年,中共龙胜地下党和她领导下的游击队,在人民解放战争中积极响应党中央和毛主席的号召,配合人民解放军,依靠和团结各族人民开展革命活动和武装斗争,为龙胜解放事业作出了极其重要的贡献。”

1973年

1月1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发表《新年献词》社论,强调批林整风的重点是批判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极右实质。3月15日起全县开展“批修整风”运动。从5月27日开始,县社干部分期分批到“五·七”干校学习。主要是通过学习有关大批判的“学习资料”,联系实际进行整风,正确对待“文化大革命”、“正确对待群众运动”、“正确对待自己”。

9月至次年年底,在自治区、地区教育及有关部门组织大批力量到我县开展革命教育(地区各县教育局均派人参加),先以龙坪大队为试点,后在全县铺开,并通过调查研究,制定全县及各社队的“十年教育发展规划”,要实现“读小学不出生产队,读初中不出大队,读高中不出公社”,抽了不少小学教师到初中或高中任教,挖空了基础教育的墙脚,违背了教育工作的客观规律,结果行不通。

1974年至1976年

74年5月至75年春,县委根据中共中央(1974)12号文件精神,动员全县各族人民开展“批林批孔”运动,由宣传部牵头组织5个宣讲团,分别到各社队召开群众大会进行宣讲,进一步揭发批判林彪反党集团的反革命罪行,并结合揭批韦祖珍(区党委书记)的“反党罪行”,联系本县阶级斗争、路线斗争实际,揭批修正主义路线的回潮现象。县委副书记谭政培在县直机关干部、职工的一次集会上带头联系本县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实际,批判林彪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极右实质;批判韦祖珍“吹捧林彪、污蔑大好形势的无耻烂言”;用本县在政治、经济、文教、卫生等方面“巨大变化”的事实,带头大赞大颂“文化大革命”的伟大胜利。县委书记杨通明,一马当先,带头深入基层,发动群众抓革命,促生产,发展批林批孔的大好形势,全县有1116个生产队开展了革命大批判,共批斗了24人,参加口诛笔伐的达37824人,出批判专栏1322个,写出批判文章28136篇,漫画2643幅,培训骨干504期,11426人。

75年至76年,在区党委的组织和领导下,我县先后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分3批到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取经”。学习大寨批修批资、批“五种人”、批资本主义倾向,批“自留地商品化”;抓所谓“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割资本主义尾巴”,推广大寨评工记分方法等等。自此,在龙胜山区兴修水利,修大水库,围河造田和人造小平原,修建氮肥厂等等,有的不该建的工程也盲目兴建,造成了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使经济工作受到不应有的损失。1976年7月初,县委召开县、社、大队三级干部会议,贯彻区党委6月份召开的县委书记会议精神,强调以抓好同党内“资产阶级”斗争为主,继续贯彻执行大寨批修批资总体战的经验,在会上印发了8个“典型案例”,即《陈兴海同志扩大资产阶级法权的错误》、《杨光明同志严重丧失阶级立场,当了阶级敌人的保护伞》、《从候中付的蜕变看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从苏万荣的蜕变,看江底公社前几年停滞不前的原因》、《从对潘瑞丰变质犯罪的认识,看党内资产阶级的保护伞》、《从对潘内大队耕牛私有,看党内确有资产阶级》、《白水大队为什么上不去?》、《从县商业局以物易物非法协作购买汽车,看党内外勾结的错误》,并对这些“案例”中的同志进行了批判、处理。(均于1983年7月予以平反)。在此期间,县委召开了万人大会,会上公开逮捕、拘留了一些基层干部,并点名警告,责令一些干部群众检查交代问题。这一总体战,伤害了大批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影响了山区生产的发展。

76年5月,县委召开会议贯彻区党委覃应机同志4月27日在全区计划会议上的总结讲话:“……批判邓小平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掀起反击右倾翻案风斗争的新高潮,深入批判邓小平的‘三项指示为纲’。”从此,全县开展了“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5月2日,县革委龙革字(76)41号文件“关于开展反击右倾翻案风,歌颂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群众歌咏活动的通知”,指出:根据党中央批准文化部《关于开展反击右倾翻案风,歌颂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群众歌咏活动的请示报告》精神和自治区革委桂革发(1976)28号文件通知精神,为了配合“反击右倾翻案风,批判邓小平的修正主义路线”的运动,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反击右倾翻案风,歌颂“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歌咏活动。这种做法是极端错误的。

76年9月9日,毛泽东主席逝世,18日下午3时,全县各族人民遵照中央统一指挥,分别集中在县城、公社、大队举行隆重追悼大会。个别干部、群众因打鱼、吃酒,不配戴黑纱而受到批判、逮捕、判刑,被批判处理的有铅锌矿技术员陈历信,逮捕判刑的有县医院草医潘浚英,三门农民李学文等人(均已平反)。10月6日,中央政治局根据党和人民的意志,采取断然措施,粉碎了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四人帮反党集团的阴谋。10月15日,全县各族人民和全国亿万群众一道,热烈庆祝粉碎“四人帮”的历史性胜利。十年内乱至此结束。

后记

根据上级部署,中共龙胜县委组织“三人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吴绍业、组织部秘书黄玉柱、公安局副教导员雷振鸣组成),从1979年冬开始着手处理“文革”遗留工作。但由于受到“广西在‘文革’中有一条以韦国清为代表的正确路线”观点所影响,对中央有关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的方针政策,没有同群众见面,没有如实贯彻执行,只一般地对死者做了“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后“非正常死亡”的定性结论。由于死者家属对定性结论不同意而多次修改;对杀人凶手也只做一般的调查,而且很不认真,不彻底;对遗属做了一些抚恤、救济工作。至83年4月止,这段时间对全县被打死的国家干部职工、农村社员和城镇居民的家属,共发放抚恤、救济经费105948元;对困难户给予定额抚养的有52户,73人,尚有大量的冤、假、错案没有得到处理和平反,整个“处遗”工作的进展很缓慢,成效甚微,受害者和死者家属以及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很有意见,1981年6月27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发动“文化大革命”的理论根据和采取的方法都予以全面的否定,为纠正“文革”中“左”的错误,打下了思想基础,下半年,县、社党委都成立“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着手对“文革”遗留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按照党的有关政策,落实、处理了一些遗留问题。

1983年4月,新的区党委召开工作会议,把“处遗”工作列为一项主要任务来抓,县委把“落实政策领导小组”改为“处遗领导小组”,由石崇俊(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任组长,盘寿章(县纪委书记),吴国崇(组织部副部长)任副组长,成员有梁朝保(县政府办主任),石福庆(县人大常委副主任)、秦广善(县公安局教导员)、吴景开(县财办主任)、梁景衡(县法院副院长)、周子庭(副县长)、陆德善(县检察院科长),全面开展“处遗”工作。6月份,区党委召开“处遗”工作会议,县委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对“处遗”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由石福庆任组长,盘寿章、吴国崇、梁朝保任副组长,成员有周子庭、秦广善、吴景开等,并于6月27日至7月9日召开全县640人参加的“处遗”工作会议,会后,全县的“处遗”工作在中央工作组、区党委和桂林地委的直接领导下,全面铺开。县委采取了积极措施:一是在县委常委中清除派性及其影响;二是加强领导。调整和完善“处遗”机构,充实了办案人员。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处遗”办公室,大案要案组,案件审查组,定案组,经济善后组及接待室等组织,共抽调46人参加。各公社、大队及各条战线,各单位均相应组成“处遗”领导小组和办案机构及其人员;三是把还在台上的“三种人”(即造反起家的人、打砸抢分子、帮派思想严重的人)和犯有严重违法乱纪的人拉下来,予以停职、免职和撤职,责成他们交待自己在“文革”中所犯的错误;四是把“处遗”的方针政策交给群众。领导小组经常组织各级“处遗”人员和群众,反复学习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和(1982)55号文件、区党委(1983)54号、55号文件精神及中央关于处理广西“文革”遗留问题的一系列指示,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办案能力。充分调动群众支持和关心“处遗”工作的积极性;五是以主要精力抓好大案要案和参与杀人武斗的幕后策划、组织、指挥者;六是认真做好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工作,切实平反冤、假、错案。

经过两年多的工作,查清全县在“文革”中被无辜打死、逼死的28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37‰,被非法关押和残酷批斗2208人,并都予以平反昭雪;查清杀人案件210起,共查出与杀人有牵连的553人,“处遗”中被停、免、撤职的38人,背靠背审查的570人,共计608人。

对犯错误的人,按照中央和区党委关于“处遗”的政策文件和“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宜轻不宜重,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以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方针,进行定案处理404人,其中依法判刑3人,党员被开除党籍的81人,清除出党的77人,留党察看的92人,严重警告的50人,警告处分的35人,劝其退党的2人,非党干部被开除干籍作工人安排的4人。开除公职的6人,行政开除留用察看的17人,记大过的18人,记过的11人,撤职的3人,降级的1人,对犯一般性错误的,经过批评教育后,予以解脱的和免予处分的204人(包括农民94人)。在定案处理过程中,有49人对定性处理不服而申诉,为慎重起见,县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为8人改变了处分。

平反冤、假、错案,全县在“文革”中被逼迫和捏造的集团性冤假错案25个,牵涉976人;被诬陷迫害的龙胜地下党、游击队牵涉278人;以及被诬陷、批斗、抄家、开除、关押、殴打、劳改、隔离或立案审查等等,共计2400余人,均给予平反昭雪,由县人民政府发给“平反通知书”。不少的杀人凶手、打手,通过政策宣传,思想教育,能向受害者登门赔礼道歉,协助组织做好愈合伤痕的工作。

做好经济善后工作,按照区党委(1983)55号文件精神,在“处遗”中全县对死者家属发放抚恤金和救济款共230人,50600元;抚养“三孤”(孤老、孤幼、孤残)14户15人,1800元;解决无房、危房户117户,23730元;发给生产生活困难补助113户,10740元,发给致伤丧失劳动能力的32人,2560元,被打成重伤的223人,8920元,一般受伤487人,9360元;发给各种慰问费18280元;安排子女顶职的36人,在校读书发给就业证的4人,“处遗”工作到1985年3月基本结束。

通过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的一系列工作,广大干部群众受害者及其家属都基本满意,各族人民进一步认识到“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

龙胜县十年“文化大革命”的记事,只记载一些较突出的事件和问题以及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的情况。目的是为了澄清“文化大革命”的大是大非,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及其子孙后代,永远吸取这一沉痛的血的教训,再也不要干“文化大革命”这样的蠢事。

附表一:

“文革”以来龙胜县人民政府历届领导人名单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时间 原任职务 备注 王雄 县长 65.7-68.2 副县长 谭政培 副县长 65.7-68.2 公社书记 赵文斌 副县长 65.7-68.2 副县长 蒙进明 副县长 65.7-68.2 公社书记 刘长林 革委主任 68.3-69.11 人武部政委 田清海 第一副主任 68.3-71.7 人武部部长 谭政培 副主任 68.3-79.11 副县长 齐世福 常委 68.3-70.6 人武部副政委 吴绍业 常委 68.3-73.8 副书记 赵文斌 常委 68.3-74.1 副县长 卜永昌 常委 68.3-79.11 县公安局教导员 陈益昌 主任 69.11-71.6 人武部政委 阎朴 副主任 70.9-74.1 专署干部 赵忠文 副主任 71.3-74.11 地区中级法院干部 张义成 县革委主任 71.6-73.7 书记 杨通明 县革委主任 73.7-79.11 资源县委副书记 陈益昌 副主任 71.6-79.11 主任 戴麟 副主任 71.8-79.11 副县长 吴绍业 副主任 73.8-79.11 副书记 张造勋 副主任 74.1-79.11 组织部干事 周子庭 副主任 74.1-79.11 副书记 赵文斌 副主任 74.1-79.11 副县长 贲伦英 副主任 74.1-79.11 公社妇女主任 邓龙球 副主任 74.1-79.11 公社革委副主任 谭政培 县长 79.12-84.6 副主任 戴麟 副县长 79.12-84.6 副县长 张造勋 副县长 79.12-84.6 副主任 周子庭 副县长 79.12-84.6 副书记 黄钰 副县长 未到职 副县长 谭文经 副县长 79.12-84.6 副县长 李献德 副县长 84.6-84.10 林业局副局长 吴国崇 县长 85.3- 组织部副部长 李献德 副县长 84.11- 副县长 戴麟 副县长 84.12- 副县长 潘绍山 副县长 85.3- 公社副书记 杨瑞干 副县长 85.3- 公社医院院长 梁仁宣 副县长 86.7- 地委组织部科长

附表二:

“文革”以来中共龙胜县委领导人名单

第三届县委领导成员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时间 原任职务 备注 覃太恩 书记 65.10-68.3 县委第一书记 66年底靠边站直到72年调离龙胜时还未恢复工作 银剑 副书记 65.10-68.3 县委副书记 周子庭 副书记 65.10-68.3 县委副书记 吴绍业 副书记 65.10-68.3 县委副书记 王雄 常委 65.10-68.3 县长 谭政培 常委 65.10-68.3 副县长 苗成 常委 65.10-68.3 人武部部长 赵文斌 常委 65.10-68.3 副县长 吴仲林 常委 65.10-68.3 组织部长 卜永苍 常委 65.10-68.3 公安局教导员

第四届县委领导成员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时间 原任职务 备注 张义成 书记 71.6-73.6 地委干部 陈益昌 副书记 71.6-81.4 县人武部政委 谭政培 副书记 71.6-78.12 县革委副主任 吴绍业 副书记 71.6-78.12 县革委副主任 辛德文 常委 71.6-72.2 县人武部副部长 阎朴 常委 71.6-74.1 县革委副主任 赵忠文 常委 71.6-74.1 县革委副主任 俸太伯 常委 71.6-72.12 人武部副政委 张造勋 常委 71.6-78.12 县革委副主任

第五届县委领导成员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时间 原任职务 备注 杨通明 书记 73.7-84.5 资源县委副书记 周鼎 副书记 78.2-82.12 灵川公社党委书记 谭政培 副书记 78.12-83.6 县长 陈益昌 副书记 78.12-81.3 政委 戴麟 副书记 78.12-84.3 副县长 吴绍业 副书记 78.12-84.6 副书记 邓龙球 常委 78.12-84.6 县革委副主任 张造勋 常委 78.12-83.6 县革委副主任 周子庭 常委 78.12-85.2 副书记 赵文斌 常委 78.12-84.6 副主任 石崇俊 常委 78.12-84.6 宣传部长 朱佐平 常委 78.12-81.3 人武部长 杨光华 常委 78.12-84.6 农村部长 陈振凡 常委 78.12-84. 人武部政委 吴佩 书记 84.6-85.2 永福县委副书记 廖新华 副书记 84.6-85.2 龙胜师范教师 彭祖意 副书记 84.6-85.2 恭城公社书记 吴凡 副书记 84.6-85.2 县府办副主任

第六届县委领导成员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时间 原任职务 备注 彭祖意 书记 85.3- 副书记 吴国崇 副书记 85.3- 县长 吴凡 副书记 85.3- 副书记 李献德 常委 85.3- 副县长 戴麟 常委 85.3- 副县长 1986年5月起任副书记 潘定山 常委 85.3- 县人大主任 兰怀盛 常委 84.3- 县人武部政委 刘军 常委 85.3- 科委主任 1986年3月起任副书记 粟永华 常委 86.5- 县委组织部科长 李朝生 常委 86.9- 县人武部长

附表三:

“文革”中犯错误被处分人员名单(不含外调人员)

一、开除党籍

干部(职工):

杜少安 陈楚 石昌练 黄玉柱 石本稳 吴广鼎 卜永善 秦顺源 杨秀銮 石万树 周心民 傅昭均 梁家珍 曾庆丰 李顺安 贲伦玉 陈付源 吕征荣 梁家财 杨鼎

农民、工人:

秦治和 刘家荣 赵金良 梁德乾 雷玉英 谢立忠 秦松茂 谭世超 谌永干 韦永生 蒙祖文 韦世全 粟顺茂 潘文生 龙兴球 龙业 李加龙 蒙再田 蒙昌永 蒋兴加 王江林 秦雄黄 黄孔尚 吴国光 吴卿 兰宗干 石金荣 陈维均 石健 潘付林 潘少文 梁万景 吴代和 陆友荣 梁家鸿 梁振超 梁锡光 梁明汉 罗教太 范世锦 蒙秀岭 吴国权 李芳仁 梁桂成 梁家辉 覃宗玉 康善 胡永木 邓兴德 梁家炳

二、清除出党

干部(职工):

杨盛芳 李昌玉 吴全生 陈继恩 兰友坤 唐友汉 李学军 陈家威 廖炳谋 梁斌 陈代席 梁光

农民、工人:

杨小仁 杨宣桂 梁凤 向祖发 曾令坤 曾凡顺 黄顺品 蔡世友 粟顺坤 粟恩风 黄明辉 杨进芝 张益梅 廖炳干 廖怀基 廖怀亮 蒙六福 杨进友 蒙吉文 石美田 邓才万 蒙胜 胡代国 蒙球 游高 邓昌佑 杨新 杨进雄 兰宗凡 兰宗强 石本先 粟远校 杨政宏 石应兰 石世耀 吴从威 梁朝付 陈代忠 吴全田 韦发松 张家云 梁永生 梁健 梁祯云 唐兆年 唐锡友 吴祖林 梁家海 粟金德 范广远 赵文乾 吴永干 粟建 杨胜发 康良玉 赵罗彪 蒙玉发 蒙志林 周荣益 赵文炳

三、开除党籍、干籍

杨光荣 梁承志 李瑞林 李贵楷 邓元贞 邓兴远 伍兴 吴秀刚 吴瑞平 吴金光 吴代山

四、开除党籍、公籍

易鑫

五、留党察看两年

干部(职工):

陈维明 秦振才 黄金 石明新 段彦勋 韦国章 伍先怀 梁景辉 秦清廉 石政 廖海光 李顺恩 阳德瑞 候仁强 谢大志 吴坤 卜永苍 余庆基

农民、工人:

蔡泽华 廖瑞恩 周本白 韦义怀 蒋局烈 韦全贵 吴辉 潘庆山 石明荣 孟基顺 易成 杨新 龙文 杨通高 吴含清 杨通亮 吴云龙 粟昌美 杨帮球 梁秀美 杨光前 吴大顺 梁成业 梁祖贵 吴永顺 姚发显 王德兴 杨秀能 张瑞开 梁家益 周昌六 邓文辉 杨光乾

六、留党察看一年

干部(职工):

韦波 梁文川 梁家远 王柳如 周昌炽 梁中华

农民、工人:

杨海清 李太芳 候年昌 吴正德 陈正旺 杨秀珍 黄永祥 邓炳雄 陈林山 吴干 梁少庭 陆秀耀 梁水晶 温清友 吴桂生 石光保 方先学 粟文义 梁启英 梁成茂 吴启忠 吴代珍 吴全基 凤克光 沈世林 蒙志忠 傅泽珍 赵文华 罗教阶 龙发元

七、取消党员预备期、开除干籍

阳延绪 欧治

八、开除干籍

李勋 黄飞凤 梁金贵 凌德春 蒙国寿 潘德庆 廖炳飞

九、开除公职

陈少林 黄积通 吴代恒

十、行政开除留用察看两年

梁仁东 赵祖庆 阳文华 廖瑞恩 吴国忠

十一、行政开除留用察看一年

杨通辉 梁大祖 李就顺 候光辉 阳文宣 秦雄 杨政

十二、撤职

潘正良 曾庆云

十三、降职

张造勋(副县长降为副区级)朱福田(区级降为一般干部)谭政培(由县长降为副县级)

十四、判刑

杨再高(有期徒刑6年) 唐有元(有期徒刑5年) 黄建(有期徒刑10年)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十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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