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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局“文革”大事记

日期:1986-11-0 作者:[待确定]

前言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文革”十年,广西是个重灾区,我局是个重灾户,据统计,全局包括局机关及下属18个县级单位因受迫害致死的共50人(表1),因各种冤假错案而程度不同地受迫害的460人(表2)。经过“处遗”,虽然是非已得以澄清,沉冤也已得以昭雪,广大群众对“文革”灾难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但为了彻底否定“文革”,巩固“处遗”成果;教育当代,警诫子孙,根据区党委整党办公室1986年元月10日《关于召开全区整党档案工作坐谈会的通知》和桂整办(1986)13号文的精神,我们在整理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材料的基础上,编写了《广西地质矿产局“文革”大事记》。本“大事记”是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按事情的本来面目编写的,其材料主要来源于各种案件的调查报告以及局属各单位的上报材料。但由于年代久远,特别是局属单位有的建制变化较大,有的事件详情难以查清,因而编写时只好从简。特此说明。

一、成立赤卫队

1966.8—9月:红卫兵南下串连抵达我区,各地的机关、学校、工厂受到程度不同的触动。为了预防红卫兵冲击,稳住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广西地质局机关、广西区域地质测量大队(当时驻地在南宁市)、广西六五一地质队(驻地田阳县)等,相继成立了赤卫队。队员主要由出身好、表现好的干部、职工组成。局机关赤卫队队长是张英三、副队长张仁才;第五地质队赤卫队负责人林桂文、郭改云;六五一地质队赤卫队负责人扬华昌。

二、成立群众组织

1966年12月,社会上各种名称的战斗队如雨后春笋相继成立。为了所谓“紧跟伟大战略部署,广西地质局机关和局属各队、厂,五花八门的战斗组织也应运而生。当时局机关主要有:政治部战斗队(由李东勋、刘慧敏任联络员)、地质工会战斗队(由司骅任联络员)、探矿处战斗队(由冷耐寒任联络员)、计财劳资战斗队(由李振夫、陈琨瑞任联络员)、后勤处战斗队(由洪信楚、毛诗樵任联强员)、局机关工人造反大队(由扬兴民任联络员)等。其他局属各队、厂也成立了类似的战斗队。

1967年1月,为了加强群众组织的所谓战斗力,深入开展“文化大革命”,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及其代理人,广西地质局机关各战斗队重新组合,成立了广西地质局机关革命联合战团(由冷耐寒、李朔冬、李东勋、胡廷芹等任服务员)和广西地质局机关革命造反兵团(由马林清、候以庭任服务员)。

局机关革命联合战团成立后,由冷耐寒组织,揭发局党委执行的所谓修正主义路线问题,并编写了有关的大字报。大字报指责政治部副主任刘培堂,工会副主席高兴严,工程师茹廷锵、陈祝痒、黄朝环等是局党委包庇重用的坏人,使这些同志此后受到了长期的程度不同的迫害。

1967年4月—1968年1月,围绕着所谓“革”与“保”的问题,区内出现了观点截然不同的两派群众组织:一是“支持区党委书记韦国清”,“打倒区党委副书记伍晋南”;二是“支持伍晋南”,“打倒韦国清”。前者后来统称“联指”观点,后者统称为“422”观点。在此种形势下,广西地质局各单位也相继成立了两派群众组织。

(一)“联指”观点的群众组织

广西地质局机关东方红战斗兵团:由韦宗禄、张铁生、李东勋、余克清、马林清、陈琨瑞等任服务员。

广西第一地质队“联指”群众组织由朱仁负责。

广西第二地质队“联指”群众组织由熊安星、朱国章、陈天溪、邹林生等负责。

广西第三地质队韶山兵团:由钟志雄、于风等负责。

广西第四地质队“5·16”兵团:由张元春、阎光升、扬瑞文等负责。

广西第五地质队“联指”群众组织:由文大满、韦春华、刘芝秀等负责。

广西第六地质队“联指”群众组织:由陈文魁、王新南等负责。

广西第七地质队“联指”群众组织:由李腾辉、于善斌等负责。

广西第八地质队“联指”群众组织:由韦邓祥、刘宗正、付宗祥等负责。

广西六五一地质队,由于受军代表王新如干予,不公开表态,只内部宣传,周总理5次接见广西代表之前为“联指”观点;5次接见后“422”观点,由王永振,王永宣等任服务员。

广西第九地质队“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总部:由刘达伦任主任、刘国忠、姜伯秋任副主任。

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革联”群众组织:由刘永祥、傅秀英、张卫东、胡金生、赵金友、包德甫、王连玖等负责。

广西地球物理探矿队“联指”红旗兵团:由廖德业、覃兆芹、刘振琦、李胜昭负责。

广西地质测绘队“联指”群众组织:由秦许生、周满全、覃语宗、冯为民等任服务员。

七○二矿“九四”造反兵团:由伍楚才、丁学礼、丁洪才、丁瑞林、莫兰、农庭准等负责,其观点亦是由军代表王新如控制,情况同六五一队

七○四矿破私立公战斗队及XX战斗队由罗家儒及陈端负责。67112战斗队由邓杨广负责未进入社会,主要对矿长黄武成和党委书记李东山的“保”、“打”产生分歧,前者是保李东山打黄武成;后者是打李东山保黄武成。

广西区测队遵义兵团:由曹丰荣、李性崇、彭绍光、刘正裕等负责。

广西地质中心实验室革命到底战斗团:由何国寅、梁传荣、黄本贤、覃水记、罗若雷等负责。

柳州地质探矿厂“联指”工交四分团:由钟永绍、谢炳南、赵兰庭负责。

(二)“422”观点的群众组织

广西“422”区地质革联机关分部:由洪信楚、郑春业、蔡连铨、刘炳崇、张伟等任服务员。

广西第一地质队“422”群众组织:由扬学茂负责。

广西第二地质队“422”群众组织:由兰东才、黎兆宝、林秀全、蒋绍明、党政举负责。

广西第三地质队“422”群众组织:由区国梁、孙欲光、陆纪林、陈斌灵、李德生负责。

广西第四地质队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总部:由康炳根负责。

广西第五地质队革命造反总部:由梁克、刘伯寿、曾绍鑫负责。

广西第六地质队“革联”:由陈昌民、刘树林、姜王华等负责。

广西第七地质队“422”群众组织:由徐俊、唐虞、汤继新等负责。

广西第八地质队“422”群众组织:由莫裕才、苏思平、谭秉兵、陈祖拄负责。

广西第九地质队“422”群众组织:由张权、徐同根负责。

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422”群众组织:由李元、李青来、李书秀、王楚汉、张志良、齐后银、何龚兴等负责。

广西地球物理探矿队“422”东风公社:由张光辉、王之录、常秦骏、崔占桃、肖兰宜等负责。

六五一地质队“422”观点群众组织(5次接见后):由王永振、王永宣等负责。

广西区测队“绍山公社”:由汪绍年、张碧辉、李孝全等负责。

广西地质中心实验室“红旗兵团”:由江万彰、李大全、桂来旺、廖伍答、何德祯、曾庆忠、韦振国等负责。

柳州地质探矿机械厂“422”群众组织:由梁绍元、魏锦华等负责。

七○二矿“9·4”兵团(5次接见后):由伍楚才、丁学礼、丁瑞林、丁洪裁、农廷准等负责。

广西地矿局“文革”中被迫害致死人员统计简表

表1

被迫害致 死总人数 处级干部 县(科)级干部 一般干部 工人 人数 姓名 人数 姓名 50 1 高兴亚 2 刘大可 潘兆祥 25 22

广西地质矿产局平反冤假错案情况统计表

表2

平反总数 厅局级 处遗 县(科)级 一般干部 460 1 10 72 377

各群众组织负责人现况见表3.

三、夺权、冲击党政部门

在上海的所谓“一月风暴”的波及下,区地质局的一些群众组织也采取了“夺权”等非常行动。

1976.1.23,广西地质局机华工人造反大队,在杨腥民、李正文等人的主持下,夺取了区地质局的行政大权,拿走了公章,并宣布一切权力归工人造反大队,处以上的干部均靠边站。由于此次夺权遭到了广大群众的强烈反对,无法开展工作,不久,便将公章交回了办公室。

1967.1.24,广西地质测绘队成立“革命造反夺权委员会”,雷文彦任主任,李云平、罗俊芳、龙光华、郭颂沂、韦正璜为委员。于3月10日夺取该队的权,选出了包宪文、李云平、刘国治、雷文彦、罗俊芳、龙光华、韦正瑛、戴玉森、李炳全、郭颂沂、孔庆池等为“革命委委员会委员”。随后,发布了第一号通告,宣布一切权力归于这个“委员会”。

1967.3,广西区测队张碧辉、陈定华、李振梁等组成“夺权委员会”,夺取了该队的行政大权。

1967.7.8,广西第九地质队张权带领“611”组织部分群众,以“李富荣是预备党员,安排在党委当秘书是错误的”为由,查封了队党委办公室。

1967.7.30和8.10,广西第五地质队“1·28”兵团部分成员,以政治处存放黑材料为由,两次查封政治处,致使政治处无法开展正常工作。

1967.10,广西地质中心实验室各造反派组织,由桂来旺、韦振国、曾庆忠、莫兰秀、江万彰、周超仁等组成“夺权委员会”,夺了该室的权。夺权后,查抄了党总支办公室,政治处办公室。由桂来旺负责实验室全面工作。

1968.1,广西第六地质队“革联”成员陈昌民、刘树林、芩业松等,夺取了该队党政部门的公章,使该队2月之久不能开展正常的党政工作。同时,陈昌民、刘树林、芩业松、徐仲朝等,以查看“四清”黑材料为名,冲进该队档案室,打烂了办公桌玻璃。后来在曹慧民同志的劝告和阻止下,他门才罢手

1968.1,广西地球物理探矿队张光辉、沙君、廖水根、李杰、崔占桃、肖德祥等人,冲入队档案室,查抄档案。次日,在王之录、常秦骏的授议下,把“四清”期间有关人员的外调查材料公布于众。

1968.1—2,广西地质局机关两派由于在生产班子中席位不等而发生矛盾,生产计划不能落实,拨款受到影响,广大职工领不到工资,反应强烈。第七地质队4·22群众组织徐俊、汤继新、黄占元、韦志海等,以及第四地质队联指群众组织李培堂、张元春等部分群众,前来地质局要求拨款。在局期间,由于用膳问题两派发生矛盾,部分群众冲进食堂,砸烂了锅头,个别人受了轻伤。

四、建立据点参于社会派性活动

1967.5—6,南宁武斗气氛紧张,经区地质局机关东方红战斗兵团服务员研究,决定把局资料楼占为据点。与此同时,区地质局机关“革联”分部也以处长楼作为活动据点,为了保住据点和武装据点,东方红战斗兵团不但派张铁生、陈仲贤、徐用明、周亮明等到第二、三、四地质队及宜山资料库索取枪支,而且还派韦宗录、徐用明、余克清、宾裕车等人参与长提岭军械库的抢枪行动。根据不完全统计,当时“联指”资料楼据点拥有手枪和步枪不少于5支,轻机枪1挺,各种子弹1万多发,还有土手榴弹和长矛等。“革联”分部则占用局修配车间的有利条件,制造了不少长矛。为此,两派对立日趋加剧。

1967.6—9,广西地质局机关东方红兵团参与了3次重要的社会派性活动。一是在“联指”群众组织少数人操纵攻打区水电设计院“火种”群众组织时,兵团调动20余人,在所属路段设路卡,在局门口严守大门;二是在广西日报社被打时,调动20人巡守区文化大院和民主路关卡;三是在联指一派夺取区林业厅后,调动10余人去轮流值班。

1967.8.1,柳州地质探矿厂“工交兵团”群众组织,参加柳州市群众组织大会后,在返厂路经市工人文化宫时,遭到另一派群众组织的袭击。当晚,另一派群众组织又有部分群众来厂行挑动,结果发生了一次武斗,但双方无伤亡。

1967.12.1,柳州地质探矿厂“工交兵团”四分团,派陈天祥、王渔洋往团部值班。途中在鱼峰路国华旅社与另一派群众组织发生战斗。结果陈天祥中弹身亡;王渔洋也身负重伤,经抢救幸免于死。

1968.1.21,柳州地质探矿厂一派群众组织和外单位住厂武装人员宣布本厂门口一段马路实行“戒严”。结果柳铁学生莫兆明无辜被打死,另一名学生被打伤。

1968.1.25,广西第六地质队两派群众组织在队部发生武斗事件。双方参加人数约60余人。他们用木棒、砖头互相斗殴。其中,余彦华被谢运祥打来的砖块击中头部,当即倒地,经医治疗1个多月之久才痊愈。

1968.5.24,柳州地质探矿厂职工余志成,在柳州市木器厂的武斗事件中,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1968.5.28,柳州地质探矿厂职工邓定湘,在市红光路附近的武斗事件中,中弹身亡。

1968.5.30,柳州地质探矿厂厂长潘兆祥,行政干部杨树仁,在柳州市二级站附近的武斗中,中弹身亡。

1968.7.26,广西第七地质队李腾辉,指派保卫干事崔北如带领范建成、文允信、李石昌、黄荣生、周永建等19人,前往融安县牛郎坡围捕“融安造反大军”。在围捕中,范建成被对方投来的手榴弹炸伤。同去的文允信误认是对方的人,用手枪击中范的腰部。由于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1968年,“7·3”布告后,广西地质测绘队郭有忠、陈作烟、牛荣斌、冯为民等,参加攻打解放路的据点。

五、成立革委会

1968年1月27日,广西702矿革委会成立,称谓全区第一个成立革委会的单位。主任:王新如(军代表6908部队装备科长),副主任:王新兰(原党委书记)、伍楚才(技术员)、肖季盛(工人)、农廷准(工人)。

1968.3.5,广西651地质队革委会成立。主任:王鸣皋;副主任:周希才(6908部队军代表)、王永振;委员:赵玉江、邹章新、刘鹏升、周兴泉、王永宣、钟主达、李云志、高怀庆。

1968.3.23,广西第二地质队革委会成立。主任:梁志诚;副主任:邹林生、黎兆宝;委员:樊书林、黄运民、陈天溪、兰东财、熊安星、林秀全、蒋绍明、朱国章、曾有宣、党政举。同年7月6日,增补史贵金革委会第一副主任。

1968.4.18,广西第一地质队革委会成立。主任:黄一光;副主任:朱喜才;常委:朱仁、马学富,委员:施玉行、莫伏土、卢元保、潘林春、阳胜、吴页秀。次年9月,增补蔡文林为第一副主任。

1968.4.30,广西区测队革委会成立。主任:张元林;副主任:吴美发、李孝全;委员:刘正裕、袁玉阶、罗章把、李镇梁、胡锦松、廖济理。

1968.5.7,广西第三地质队革委会成立。副主任:黄源均;委员:孙裕光、陆纪林、周锡济、吕锡松、林志万、何长恩。

1968.5,广西704矿革委会成立。主任:黄武成;副主任:赵玉厚(6908军代表)、孙进保(6908军代表);常委:罗家儒、崔得强;委员朱宗荣(女工)。

1968.5.14,广西第九地质队革委会成立。副主任:于振东;常委:陈远芳、龙若虚;委员:李创亮、刘国忠、高德胜、李振才、何宗盛。

1968.6.29,广西第六地质队革委会成立。第一副主任:李镜;副主任刘明兰;委员周炳南、王一鸣、黄桂才、刘文斌、张绪国、林泽新。

1968.7.20,广西第八地质队革委会成立。第一副主任宋应林;第二副主任夏祖勋;常委;刘宗正;委员李安保、陆受恩、刘长山、易善佳、何大伟。

1968.7.29,广西第七地质队革委会成立。副主任:程家贤;委员:李腾辉、于善斌、温后权。

1968.8.20,广西第四地质队革委会成立。副主任:张洪昌;常委:麻景髙、杨瑞文、史宗富;委员:郑兴发、吕业民、古亚庆、高永成、黄金毫。

1968.9.2,广西地质测绘队革委会成立。主任:蒲俊良;副主任:包贤文、冯为民;委员;李云平、谭乃强、周满全、秦许生。

同日,广西地质中心实验室革委会成立。主任:林蔡;副主任:安跃先;委员薛九生、秦水记、江万彰、过慧勤、陈保平、周超仁。

1968.9.3,国家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第六大队革委会成立。主任:陈昌国(军代表);第一副主任:周平;副主任:任殿华;委员:刘永祥、孙允忠、吕茂晏、章继平、徐达州。

1968.9.10,柳州地质探矿厂革委会成立。主任:宫长垣;副主任:钟永绍;委员:游承鑫、谢炳南、赵兰廷、黎家兰和1名军代表。

1968.9.26,广西第五地质队革委会成立。副主任:刘德友;副主任:罗兴斌、林佳文;后提为副主任

1968.9.28,广西地球物理探矿队革委会成立。副主任陶占和;委员:覃兆芹、廖德业、崔兆挑、覃永燊、田凤英。

1968.9,广西区地质局革命领导小组成立。副组长:黄明金;成员:韦宗录、张铁生、李东勋、余克清、刘炳崇、余仲明、韩剑冰。领导小组下设政工组(由黄明金任组长,张铁生任副组长)、生产组(由韩剑冰任组长,李朔冬、郑春业任副组长)、办事组(由韦宗录任组长、陈业升任副组长)。

此外,政工组下设有专案组和大批判组。专案组由李东勋任组长,刘炳崇任副组长;大批判组由张铁生任组长,候以庭、陈昭懿任副组长。

六、迫害干部、群众事件

(一)制造冤假错案、关押批斗干部群众

1967.5.26,广西第二地质队工人黄应华,被以写反动标语”为罪名,判为现行反革分子,开除公职、党籍,并遣送回乡管制劳动。

1967.11—12,广西地质局机关东方红兵团服务员研究决定批斗处长张祖贵。刷出“张祖贵是叛徒特务”的大标语,并从“警司”(当时张关在警司)揪回局,进行了为时1周的批斗。批斗中,张遭到褂黑牌、罚跪罚站及游斗示众之苦。

1967年3月702矿“九四”兵团伍楚才、丁学礼等在702矿揪斗百色地委书记郑少东,副书记韩开祥,专员覃展,要他们承认他们镇压了“九四”造反兵团。

1968.6.9,广西第三地质队革委会副主任黄源均在武鸣双桥(该队住地)召开有关员会议,研究决定抓捕所谓坏头头区国梁。

1968.6.20,广西第三地质队革委委员民兵班长吕锡松,带领民兵,以区国梁参加“反共救国团”为名,把区抓到双桥大队,交给当地民兵关押看管。同时,武鸣太平公社裕阳大队民兵,到三队队部,以冯振国参加“4·22反动组织”为名,把冯抓去关押,使冯遭到了长期迫害。

1968.6.25,广西第三地质队吕锡松、谢辉春、苏瑞章、陈凤钦等人,以参加“反共救国团”为罪名,把杨文元从办公室抓走,并送交双桥大队民兵关押看管。

1968.7.7,广西第三地质队革委会由吕锡松主持会议,研究抓人问题。参加会议的有黄源军、周锡济、李世才、谢辉春等。会议作了抓人决定。次日上午,李世才在职工大会上宣布了抓人名单。陆纪林、孙裕光、胡文云、蒙仁泉、游泽民、杨彦琴、潘有泰等,当场被民兵一一捆绑。

1968.7.24,广西第九地质队革委会召开扩大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于振东、杨福田、刘国忠、宿登尧、陈绍江等。会议决定。7月25日将张权、陈兴治、徐日根、张金华、伍廷炽、曾元、郑榜权、李树华等人,送到罗城龙岸街游斗。造成张权被当地群众打死。

1968.8.2,广西第七地质队由于善斌主持,在政治处办公室审讯利明生。审讯中,以严刑拷打,逼迫利供认所谓“莫杰光、赵清凤指使其投毒毒害职工”的问题。利在被打昏迷后,毫无意识地在蔡树庄记录整理好的审讯供词上打上手印。这份材料便成了后来利、赵3人被害死的所谓依据。

1968.8.16,广西第三地质队吕锡松,以参加“反共救国团”为罪名,抓走了陈斌灵并进行斗打。

1968.8,广西区测队助理技术员成广乡,被以“阻碍分队革命领导小组的成立”为由遭批斗。参加批斗的除分队职工外,还出“海报”引来怀远(分队驻地)的红卫兵和群众。批斗中,成被捆绑毒打身受重伤,以致小便失禁和尿血,参与打成的主要是怀远街上红卫兵和群众分队个别职工也动了手。此后,又把成广乡当作“伍修集团”。和“反共救国团”的成员,长期被在大队部关押。1969年元月还把成送往宜山公安局关了3个月。

大约也是在此期间,核队技术员汪绍年回家探亲刚回到大队,当即被一些人捆绑起来斗打,并被推到有水浸泡的房间里关了24小时。以后又被多次被斗打,长时间关押在潮湿的房间里,以致患上了严重的风湿病。

1968.8,广西704矿革委会副主任陈端、委员罗家儒,在“清队”中以“反共救国军”为罪名,迫害朱学成、许文泉、黄介明、鄂林郎等10多人,朱被捆住双拇指吊起,鄂被打断臂膀。朱学成遭受16种刑法。

1968.9.2,广西地质测绘队革委会成立后,一些人便对李承新、冷泰然、赵慧德、赵太含、孔庆池、龙光华等27人进行关押批斗。参与批斗并打人的有高浩年、陈作烟、周满全、肖进尤、郭有忠、覃语宗、温德明、梁文卿、罗启房、李志强、张汉强等40余人,致使前述人员遭受了程度不同的迫害。

1968.9.3以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革委会在“斗批改”中,对以江浩声为首的老班子进行批斗,致使江浩声遭受了长期迫害。

1968.9.19,广西区测队革委会主任张元林主持会议,拟定了全队批斗对象共42人(科技人员32人)。使这些同志遭受了程度不同的迫害。

1968.9.底,广西地球物理探矿队革委会主持举办“斗批改”和“清理阶级队伍”学习班。审查对象有黄其清、朱永华、张光辉、龙国坤、吴爱菊、王玉珊、张殿英、李金表等人。他们白天被监督劳动,晚上写检查。特别是有一天晚上,黄新才等2人对朱光华进行审讯,致使朱自杀。后被发现。及时抢救幸免于死。

1968.10.11―14,广西地质局政治部副主任刘培堂遭受为时4天的连续批斗。批斗方案由李东勋、张铁生主持研究制定,参加研究的人员还有陈仲贤、徐用明、焦儒聪、陈绍懿、候以庭。李东勋主持了4天的批斗会。批斗中,刘培堂遭受了喷气式、挂黑牌和拳打脚踢的苦头。

1968.10.20,广西第二地质队工人陈钟灵,被强加上“隐瞒家庭出身混进革命队伍,坚持反动立场,勾结坏人,妄图判国投敌”等罪名,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判除有期徒刑8年。

与此同时,该队工人罗锦德,被强加以“多次恶毒攻击、诬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长期收听敌台,散布反动言论”等罪名,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判处有期徒刑7年。

1968.10,广西区测队助理技术员李延斌,因武斗期间回家归队较迟而被揪斗、会上张元林、林桂扬、李习文等对李进行捆绑。捆绑中,由于绳子勒住喉部,几分钟后,李便昏倒在地。幸亏李德明见状给于松绑。以后,李延斌还被当作“自动离职”论处,遣送回乡。

1968.10,广西第二地质队工人巫如山被强加以“一贯坚持反动立场,漫骂共产党妄图叛国投敌”的罪名,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968.11,广西第二地质队干部陆益爵被强加以“散布攻击党和社会主义言论,攻击“文革”等罪名,被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判处有期徒刑12年。

1968.12.18,广西地质局革命领导小组召开定案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领导小组成员黄明金、李东勋、余克清、刘炳崇、余仲明、军代表张维凯、审干组、专案组及各排排长等。会上,安余轩(副局长)被定为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张祖贵(处长)被定为叛徒特务刘培堂(正处级政治部副主任)被定为地主分子、死不改悔的走资派,高兴亚(正处级工会副主席)被定为判徒、内奸,孙幸良(工人)被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茹廷锵(工程师)、黄朝环(工程师)、陈祝痒(工程师)、胡孝先(科员)等被定为历史反革命分子,董耀臣(司机)张彬(医士)被定为坏分子,吴士良(干部)、叶清泉(会计)被定为右派分子,洪信楚(技术员)被定为坏分子、坏头头,沈佩珠(出纳)、王长法(科员)被定为投敌叛变分子、叛徒。还有20余人为内定批斗对象。

1969.6 广西第二地质队技术干部阎维维,被指控为对社会主义不满,犯有矛头“三指向”的错误”,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交由群众监督劳动改造。

同时,该队技术员陈北岳,被指控为犯有矛头“三指向”的错误,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交由群众监督劳动改造。

1969.7.10 广西第二地质队工人周永旺,被强加以“长期坚持地主阶级反动立场,恶毒攻击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偷听敌台,煽动武斗,破坏抓革命、促生产”等罪名,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开除公籍,交群众监督劳动改造。

1970.2—3 广西地质测绘队开展“2·5”运动,革委会主任不经调查,毫无根据地定拾得一块手表的聂永德是偷表者,并将其隔离审查,要他检讨。聂被迫持刀自刎,后经抢救而幸免于死。

1970.3—4 广西第三地质队开展“2·5”运动,队革委会拟定冯振国、游泽民、杨彦岑、刘仲明等5人为现行反革命分子,为清查对象。4月6日,刘仲明被群众批斗;4月13日,宜山县革委会批准冯振国戴“反革命分子”帽子,交群众监督劳动改造,直到1979年2月才平反。

1970.9.23 广西第二地质队技术干部王志鹏,被指控为“资产阶级思想严重,留恋和宣扬地主资产阶级生活方式,恶毒攻击党的政策,犯矛头“三指向”的错误,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交由群众管制劳动。1971年8月2日又决定给王开除公职留用查看的处分。

1971.5 广西地球物理探矿队李宁,被诬喊“反动口号”而判有期徒刑6年。

1971.10 广西第二地质队技术部干部窦锡杰,被诬馅为“写反动标语”之罪,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972.1 广西区测队技术干部王曼君,被列为:“5·16分子,遭到关押审查。2月,王的未婚夫吴鉴送水果给王,受到专案人员阻挠。为此,双方发生争吵。吴鉴因此被诬为“打专案人员”而被张元林、彭绍光、黄达祥等人绑起,送到宜山公安局关押了75天。捆绑时,吴遭到彭、黄的拳打脚踢。

七、干部群众被迫害致死事件

1966.12月底,702矿工人杨裕颜,因其所参加“94”兵团被矿上称谓“反革命组织”,自己作为党员而自责,心情抑郁,在从家里回矿山的路上,自身亡。未留遗书,有田阳县法医鉴定。

1968.3.2 广西地球物理探矿队技术员兰成宽,在回马山县加方公社探亲期间、被一派群众组织绑架,丢下深洞而死亡。

1968.4.19 广西第七地质队工人赵开斌,在大新下雷时,探亲返队途中经南宁时,被强加以“联指密探”的罪名被抓。后关押在造反大楼。因不堪忍受折磨而跳楼逃跑,不幸撞破头部而身亡。

1968.5.3 广西第六地质队李云生、杨竹鲜、农权等3人被迫害致死。第六地质队陆川石垌矿区一派群众组织头头莫以左和该群众组织成员罗亚养、寥洪臣、李武忠、黄理华、莫周才、施连科等人,乘刮“台风”之机,于1968年3月5日晚上10时左右,将在矿区受监督劳动的工程师李云生、医士杨竹鲜、干部农权,押到离驻地约1公里的山坡,把他们打入浅井,并加土填埋。在死害李、农、杨之前,曾召开过3次策划会议,参专策划的主要有莫以佐、莫凡、施连科、罗亚养、寥洪臣、李武忠、黄理华、莫周才、秦得强等,莫凡做杀人动员;周炳南说李、农、杨有所谓的“罪恶历史”;秦得强主张干掉李、农、杨。

1968.5.31 广西区测队出纳赵文碎,因忍受不住残苦迫害自缢身亡。区测四分队“斗批改”小组徐朝佐、雷鸿钧、古文泉、俞日昌、苏复文等,研究决定揪斗有历史问题的赵文碎。在四分队的强烈要求下,大队革委同意由李明、李永崇用专车送赵前往玉林四分队接受群众批斗。在批斗中,赵遭到了褂黑牌游斗、压杆和夹脖子等逼供之苦,曾两次昏倒休克。逐于31日在厕所自缢身亡。参与迫害施行各种体罚的主要有合同工李发文、罗维光、吴干松、陈广能等人。

1968.6.9 柳州探矿厂医士蒋佩南被迫害致死。6月9日晚上,因怀疑蒋藏有武器,一派群众组织头头宁英俊便派物探队齐宗振、李蔼宏到柳州市第七中医门诊部据点汇报后,据点上即派姜永泰和几个红卫兵前来,在宁英俊的指点下,搜查了蒋佩南和张光辉的住处。虽未查获武器,但蒋、张2人当即被抓走,并关在据点内。是日晚,据点内的成廷昭参与武斗回来,不问缘由,即用钢筋捅破蒋的颅骨,导致蒋身亡。

1968.6.12 广西六五一地质队李炳麟由于不堪忍受反复批斗之苦,于德保县那甲矿区自杀身亡。

1968.6.13 柳州探矿厂工人魏锦华,被钟永绍、黄榜和、林坤山、黄庆满等装进麻袋,用汽车运至欧阳岭枪杀。与此案有牵连的还有柳州探矿厂干部张润发。张在案发前,曾向有关人员不止一次地说:抓到他们统统干掉(意含梁绍元)

1968.7.22 广西第六地质队工入刘春照被施连科用手卡死。“文革”初,刘参加一派群众组织贴了施连科的一张大字报,把施写成劳改释放犯,施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一天施发现修配间打开着氧气罐旁放着燃烧着的火炭,施就认为是刘干的,于是向革委汇报。刘因此被批斗和毒打、并被关起来。7月22日上午,乘队部人员去贵县开会之机,施窜入关押房,在罗亚养的协助下,施骑在刘的身上,用双手卡刘的脖子,以致死亡。

1968年6月下旬,柳州地质供应站站长(副县级)刘大可,被钟永绍、黄榜和、林坤山、康连仲等捆绑并拉到柳州沙塘古木坳处枪杀。刘是因路过柳州市四中时,被红卫兵抓走关押在市委一派群众组织的“保卫部”的。在柳州探矿厂张润发的扇动下,钟、黄、林、康等人便到“保卫部”把刘抓去枪杀。

1968.7.2 广西区测队绘图员卢莹,因所谓历史问题被揪斗后,夫妇同服降压灵自杀,卢经抢救无效身亡。

1968.7.25 广西第一地质队技术员杨学茂被枪杀。杨是因参加422群众组织,并任派头头。革委会成立后,被管制劳动。7月25日,在被押去机台劳动途中,被该队民兵黄松山谎称企图逃跑而开枪打死。

1968.7.25 广西第九地质队助理技术员张权,在押往罗城龙岸街游斗中被打死。张被诬为“反共救国军”,“坏头头”。7月24日,该队李富荣、陈裕奉命以“九队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名誉,写了“现行反革命分子——张权罪恶滔天”的材料;同时队革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送张权等8名“牛鬼蛇神”去龙岸街游斗。7月25日,陈远芳先到龙岸街联系,陈绍江带队负责押送张权等8人。在街上游斗之后拉张去批斗,陈远芳用电话请示革委会杨福田,经革委会副主任于振东同意后,便交给龙岸贫下中农批斗。在批斗中,张权被当地群众彭城、李裕华等用木棍打死。

1968.7.26 广西第一地质队干部梁尚义被该队武装民兵枪杀。梁参加“422”群众组织因出身不好,被强加以“怀有杀父之仇”、“不发职工工资”、“冲击革委会”、“参加暗杀队”等罪名而多次被批斗和毒打。7月26日晚,在由朱仁主持的批斗会上,被武装民兵拉出会场外1公里路边枪杀。参与开枪的有钟发龙、刘汉芳、赵绍祥、陆胜、王锦琪、吴才福、阙名宙、苏宏志等人。

1968.7.27 广西第七地质队韦林忠被迫害致死。韦出身不好,犯过乱搞男妇关系的错误。逃跑后被抓回队批斗,批斗中被群众毒打致伤,送进关押房后死亡。

1968.7.29 广西第八地质队医生覃志富被枉加以“国民党少尉译员”,“搞反革命串连”等罪名而遭到批斗毒打致死。主要参与者有何大伟、吕永朝、叶金林、宁业广等。队革委副主任夏祖勋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1968.7.31 广西第四地质队木工黄日志被诬参加“暗杀队”而遭关押毒打后自缢身亡。

1968.8.4 广西第七地质队工人利明生被诬“投毒毒害队上职工”,在队部被斗打致死。参与打死利的,有于安责、雷立章、黄金生、吴桂全、崔北如等。

1968.8.10 广西第九队工程师陈兴治,助理技术员徐同根,分别被诬为“翻四清运动案”、“地主仔”、“反毛泽东思想”和“‘2·22’反革命事件罪魁祸首”、“坏头头”等罪名,在罗城平洞岭矿区九队驻地被打死。参与打死陈的,主要有刘达伦、陆良超、刘宏成、兰福全等人;参与打死徐同根的,主要有钟英华、兰福全、罗章煜、吕培新等,陆良超、刘宏成、戴熙华等也用石头砸。在打死陈、徐时,革委会第一副主任徐振东也到过现场。

1968.8.15 广西第一地质队车间主任沈敬之,因不堪忍受周康为首的一些民兵的多次游斗、毒打和恐吓,在富川县可达矿区水塘投水身亡。

1968.8.16 广西第二地质队工人卢德君,在二队参加了“4·22”群众组织,成立革委会以后以其搞过串连,被错误地当作阶级敌人而关押批斗、多次遭毒打,批斗中工人刘亚雄割掉其耳朵。在8月上旬的最后一次批斗中,卢被打得遍体鳞伤,失去自理能力,又得不到及时抢救和治疗,以致伤势恶化,于当月16日含冤辞世。参与迫害卢德君的,主要有刘亚雄、温小良、蔡出祥等3人;张廷成、向小梅、赵青山也有一定责任。

1968.8.18 广西第四地质队合同工黄结邦、因被诬参加“反共救国军”遭到批斗后自缢身亡。

1968.8.20 广西第七地质队医生莫杰光,因被打成重伤而在关押房中死亡。莫是在头天由于善斌主持的批斗会上,因不承认强加给他的“指使利明生放毒”问题而遭毒打的。莫被打得不能动弹后,由黄汉、吕昌元拖回关押房后死亡。参与批斗会的还有李腾辉、郭金城、罗元姜、吴桂金、崔北如等。

1968.8.26 广西第四地质队材料员杨瑞全,因破诬为“盗窃雷管搞武斗”而被残酷吊打致死。参与打死杨的,主要有徐志发、龚录荣、曹松银、张耀宗、李志海等。

1968.8.27 广西第七地质队医生赵清凤(莫杰光之妻)因被诬为“指使利明生放毒”而遭迫害致死。赵被害前一天晚上,李腾辉、于善斌主持策划处死赵的会议。会议决定次日行动。是日,赵被张家新从关押房中推出来,在审问过程中,被张家新等几人打得昏倒在地。由于赵仍不交待逼其交待的问题,于善斌发火说:“不说就拉走给范建成报仇”,于是,赵便被林运和等人拉到范建成墓前,用木棒打得赵奄奄一息后,袁诗岐朝赵捅了两刀,吴桂全朝赵开了一枪。

1968.9.3 广西第六地质队干部赵永康,赖琨2人遭迫害致死。赵永康是被当作“牛鬼蛇神”而下放到陆川矿区管制劳动的大队财务干部。因被诬为“对毛主席不忠”而遭受批斗。批斗会由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王一鸣主持。批斗中李武忠、廖洪臣、施连科、罗亚养、秦德强、苏智贵等毒打致死。赖琨是被当作“牛鬼蛇神”下放到矿区管制劳动的技术干部。赵被打死后王一鸣、罗亚养、施连科、李武忠、廖洪臣等商量处理赵的后事问题,当时有人题出把赖也干掉,王一鸣不出声。之后,乘抬赵上山掩埋时,施连科用木棍把赖打入浅井,接着罗亚养、李国良、苏智贵、朱宝元等加土填埋。

1968.9.8 广西第三地质队助理技术员陆纪林,因受迫害后身体虚弱,在武鸣平陆大队池塘旁洗衣服时,晕倒溺水死亡。陆是因被强加以“反共救国团天井岭武工队”的罪名由该队民兵抓捕的。抓后被送交平陆大队民兵管。关管期间,队革委黄源钧等人曾授意当地民兵批斗。批斗中采取压杠子、吊打等毒刑逼供。队上周锡济、李世才、谢辉春、苏瑞章、兰永旺等人,也曾先后揪斗、吊打、审讯过3次。陆身心遭受了严重摧残。

1968.9.14 广西第七地质队技术员朱永琦,在融安县泗维河电站附近被杀害。1968年9月,朱离队回家(在柳州),因无户籍被清查以后送融水公检法收容。队保卫科派伍万里潘济运、李社保赴融水接朱返队。9月13日晚,住在该队驻四维河转运站时,被本队转运站职工揪斗,并被当地民兵肖桂章开枪打伤朱的一只手。潘济运感到回队不好交差,当即同伍万里、李社保策划……。次日,肖、伍把未带往融安方向走了—段路后,潘即在驻地门口高喊:“朱永琦逃跑了”,这时肖桂章乘机用冲锋枪打死朱永琦。

1968.9.14 广西第七地质队工人刘洪芳,在融水县苗山脚岩脚村被枪杀。刘是因所谓历史问题被关押的。由于关押中跳跑,被纠察队吴桂全等人抓往后开枪打死。

1968.10.12 广西第七地质队技术员蒋才兴,因不忍迫害,逃至融水县岩脚村附近悬树自缢身亡。蒋是在队革委会成立后,从家里返工作岗位的。回队后即被梁景迪、袁诗歧、林有才、陈仁杰等人的毒打,因而自缢。

1968.10.18 广西地质局工会副主席高兴亚被迫害致死。高是被强加以“叛徒”罪名遭批斗的,批斗前,即10月4日和5日,张铁生、李东勋召集了两次会议,研究了批斗方案。参加会议的有陈仲贤、徐用明、马林清、陈昭懿、刘炳崇、陈业升、黄明金等。会议决定用3至4天时间批斗高兴亚,由张铁生、李东勋全面负责,徐用明、候以庭抓具体事务,张铁生主持批斗会,刘惠敏做批判发言。10月15日下午至18日上午,如期对高进行了连续3天3夜的小会批斗。参加批斗会的有张铁生、李东勋、陈仲贤、徐用明、刘惠敏、焦儒聪、陈业升、候以庭、王芳轩、汤建寰、罗星光、林志毅、周亮明、韦宗录和军代表张维凯等。张铁生、李东勋、陈仲贤、徐用明分别领导和组织这几天的批斗会。批斗中,张铁生、李东勋、陈仲贤、徐用明、刘惠敏、王芳轩等人打了高兴亚。10月18日上午,对高进行批斗以后,同往常一样押回陈列馆小房内关管。高兴亚不堪忍受连日精神上和肉体上的严重折磨,遂于下午2时30分前在关押房内自缢身亡。

1968.10.20 广西第七地质队工人钱元生,因受批斗,在自己房中自缢身亡。钱是被诬“在离队住柳州期间干坏事”而遭批判的。批斗会由龚国林主持。由于批斗中未获任何“交代”,龚最后宣布,要钱回去好好想一想,继续交代问题。钱感到有冤难申,遂于当晚自溢。

1968.10.22 广西第四地质队助理技术员吴乐仁,因被强加以“青年救国军成员”,遭到批斗毒打,最后自缢身亡。

1968.12.5 柳州地质探矿厂工人曹志华受迫害致死。在柳厂“清理阶级队伍”时,曹志华被当做“牛鬼”进行批斗。批斗中曹志华遭到毒打身受重伤。曹受伤后,非但没有得到应有的治疗,反而把他关押起来。1个月后,因伤势恶化危在旦夕,这时厂方方派人令其子背回家中。一周后在家死亡。经调查,参与迫害曹志华的责任者无法认定。

1968.12.6 广西第二地质队医士张岳峤因受迫害而自缢身亡。张被怀疑有“历史问题”“作风问题”等而遭到批斗。共批斗几个晚上,受到罚跪和抽打之苦。以后勒令其到钻机顶班劳动,下班后负责医务工作。当时,二队发生过吊打人和打死人事件,张产生恐惧心理,遂自缢。队革委副主任邹林生受意批斗张,负有领导责任。苏顺悌组织并主持批斗会,负有重责任。

1970.4.24 广西第二地质队工人易杞生因受迫害而自缢身亡。易因有一般历史问题而多次遭受批斗。最后一次批斗除逼其交代所谓历史问题外,还根据捕风捉影的“材料”,要易承认与其女儿发生“两性关系”问题,易因蒙冤受辱而自缢。该队地质科长冷裕盛组织和主持对易杞生的批斗,潘诚谦、伍炳章、林绍权、崔如尧、陈俊光参与了批斗会,并对易进行逼供。对易之死,他们负有责任。

1970.6.4 704矿干部张有亮因受迫害而自刎身亡。“2·5”运动中,张主动交代了贪污问题,并做了部分赔退。后经吴忠琼同意,烧毁了一些废纸,但却因此而被当作“阶级斗争的新动向”、“毁灭罪证”等问题进行批判。张思想包袱沉重,遂自刎。

1970.6.10 广西第四地质队机掘坑道坑长刘济民,因受迫害,在南丹麻阳矿区自缢身亡。

1973.9 702矿工人莫兰在702矿革委会成立不久,被军代表王新如和同派(九四兵团)负责人伍楚才以“两性关系”、“为坏分子翻案”为由送交田阳县公检法关押。莫被田阳县公检法判为坏分子,并遣送回乡监管劳动。在监管期间病逝。

八、其他

1969.10 广西区革委会决定精简机构,区地质局、区冶金局、区煤炭局合并为重工业公司。撤消区地质局,建制撤消后,区地质局除少数人员调区革委和公司工作外,其余大部分人员下放到厂矿和基层单位工作,(处以上干部的去向见表4)或送“5·7”干校劳动和接受审查。

1969.12.10 广西地质局委派李东勋、陈绍懿、刘炳崇、杨奕、刘惠敏、罗星光、邓毅、何以琛、刘蕴华、杜宣贡等,到区革委政工组武鸣“斗批改”学习班搞专案工作。同时前往的受审人员有安余轩、刘培堂、张祖贵、陈祝痒、茹廷锊、邓公良等。

1971.5.13 广西区革委会以桂革发(71)25号文通知,撤消生产指挥地质处,成立广西区革委会地质局。恢复建制后,局长张国柱;副局长:石金安、吴金生……等(详见表5)。

1972年间,广西区地质局举办各种类型学习班,开展批判林彪、批判左思潮运动。

1974年间,广西地质局举办各种类型学习班,开展“批林批孔”运动。

1974年间 广西地质局以冯汉科副局长为首的整顿工作组进驻水文队对个别派性严重的人的工作作了调动,队长魏承福由四川调回该队任党委书记。

1975.11 广西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广西六五一地质队,掀起了“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热潮。在宣传队的主持下,批判了队革委会主任王鸣皋和副主任孙坤等。

1976年初 广西水文队某些人贴出“大揪还乡团、反击右倾翻案风”的大字报。冯汉科副局长被指为“局右倾翻案风”的头子,魏承福被指为“还乡团”。此外,张录、程俊贤还到局张贴了“反击地质局右倾翻案风”的大字报。

后记

本记根据广西“处遗”期间所掌握的材料,以记实的方式分年度写出,无可讳言,由于写作者不是当事者且又当事者又时过境迁,遗漏之处当嫌不少,尤其是地质队伍体制变化大,人员调动频繁知情者居于各种原因,不愿回顾,特别是“文革”期间的四队,(均已撤转)发生的大事及死人情况尚未彻底查清,有待今后核查“三种人”工作善始善终。

1983年6月至1985年6月,在区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广西地质局全面开展“文革”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在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经过2年艰苦细致的工作,对受全区“五大”冤假错案和“文革”中被错批错斗的460人在政治上给予彻底平反昭雪,并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做了经济善后工作(计用款19万元);对“文革”中有违法乱纪行为和犯了错误的94人(不含“文革”后从外系统调入和处遗前调出本系统的人员,但含处遗前已处理的4人),根据其错误性质和有关政策进行了处理(见表6)。通过“处遗”不但从政治上彻底否定了“文革”,而且从思想感情上弥合了伤痕,全局出现了安定团结、同心同德搞“四化”的良好局面。

附表:1、表3. 广西地矿局“文革”群众组织头头情况简表。

2、表4. “文革”期间广西地矿局建制撤销后处级了以上干部去向情况一览表。

3、表5. “文革”期间广西地矿局建制恢复后处级以上干部去向情况一览表。

4、表6. 广西地矿局“文革”问题有关人员情况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局1986年11月

广西地矿局“文革”群众组织头头情况简表

表3

姓 名 派别 文 革 前 文革期间 现在 职务 单位 职务 单位 职务 单位 韦宗禄 联指 总务 局食堂 局领导小组成员办事组责人 局机关 所长 局招待所 张铁生 联指 干事 局办公室 正科局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干部 区展览馆 李东勋 联指 干事 局政治部 局领导小组成员政工组长 局机关广西地校 代校长 广西地质技工学校 余克清 联指 技术 干部 局资料处 局领导小组 成员 局机关 工程师 局地矿处 马林清 联指 技术 干部 局综合究研究队 技术员 局机关 工程师 局地矿处 陈琨瑞 联指 干部 局劳资处 干部 局劳资处 经济师 局劳资处 朱 仁 联指 医生 第一地质队 革委常委 第一地质队 医生 第九钻探队 熊安星 联指 技术 干部 第二地质队 革委常委 第二地质队 助队长兼支书 湖北大冶中南冶金606队 朱国章 联指 工人 第二地质队 革委委员 第二地质队 行政科长 第四地质队 陈天溪 联指 工人 第二地质队 革委委员 第二地质队 不 明 调回江西原籍

姓 名 派别 文 革 前 文革期间 现在 职务 单位 职务 单位 职务 单位 邹林生 联指 干事 第二地质队 革委副主任 第二地质队 正科级 第二地质队 钟志雄 联指 报术干部 第三地质队 资料员 第三地质队 报干 第六地质队 于 风 联指 技术干部 第三地质队 技干 第三地质队 - 调回辽宁 张元春 联指 技术干部 第四地质队 技术员 第四地质队 副主任 局办公室 阎光升 联指 会 计 第四地质队 第三地质队 副主任会计师 副主任 会计师 局计财处 杨瑞文 联指 干 部 第四地质队 革委常委 第四地质队 副书记 河池地区地质队 文大满 联指 工 人 第五地质队 - - 退休 第五地质队 韦春华 联指 - 第五地质队 - - - - 刘芝秀 联指 - 第五地质队 - - - - 陈文魁 联指 - 第六地质队 - 第六地质队 - 调广东原籍

姓 名 派别 文 革 前 文革期间 现在 职务 单位 职务 单位 职务 单位 王新南 联指 技术干部 第六地质队 副主任 第六地质队 科长 小东地矿局四队 李腾辉 联指 政工干部 第七地质队 副主任副书记 第七地质队 技干 石油队 于善斌 联指 工人 第七地质队 革委委员副主任 第七地质队 干部 第一地质队 韦邓祥 联指 技术干部 第八地质队 技术干部 第八地质队 钻探科长 第八地质队 刘宗正 联指 机长 第八地质队 革委常委副队长 第作地质队 - 河南第一地质队 傅宗祥 联指 第八地质队 - - - - 刘达伦 联指 工人 第九地质队 工人 第九地质队 工人 第九地质队 刘国忠 联指 工人 第长地质队 革委委员 第九地质队 工人 辽宁锦州 姜伯秋 联指 机长 第九地质队 分队长 第九地质队 副处级 环保站 刘永祥 联指 工人 水文队 革委委员 水文队 已病死 -

姓名 派别 文革前 文革期间 现在 职务 单位 职务 单位 职务 单位 傅秀英 联指 技术干部 水文队 工会干事 水文队 已退休 水文队 张卫东 联指 技术干部 水文队 政治处干事 水文队 政治处副主任 环保站 张金生 联指 钻工 水文队 工会干事 水文队 工会副主席 水文队 赵金发 联指 工人 水文队 工人 水文队 综合记录员 水文队 包德甫 联指 技术干部 水文队 技术干部 水文队 工程师 宁波市城建局 廖德业 联指 技术干部 物探队 革委委员 物探队 队长 物探队 覃兆芹 联指 技术干部 物探队 革委委员 物探队 副处级 区计委 刘振奇 联指 技术干部 物探队 技术干部 物探队 安全科长 物探队 李胜昭 联指 物探队 技术干部 物探队 绘图员 第二水文队 秦许生 联指 技术干部 测绘队 革委委员 测绘队 工程师 测绘队

姓名 派别 文革前 文革期间 现在 职务 单位 职务 单位 职务 单位 周满泉 联指 技术干部 测绘队 革委委员 测绘队 工程师 江苏 覃裕忠 联指 工人 测绘队 分队长 测绘队 司法助理 贵县覃塘乡 冯为民 联指 工人 测绘队 副主任 测绘队 正科级 测绘队 曹丰荣 联指 技干 区调队 政干 区调队 秘书科长 局办公室 李性崇 联指 技干 区调队 干部 区调队 干部 玉林县 彭绍光 联指 保卫 区调队 保卫 区调队 副科长 宜山X厂 刘正裕 联指 技术干部 区调队 革委委员 区调队 工程师 区调队 何国寅 联指 技术干部 实验室 技干 实验室 工程师 实验室 梁传荣 联指 化验 实验室 光谱 实验室 工程师 实验室 黄永贤 联指 选矿技干 实验室 选矿技干 实验室 工程师 区冶金研究所

姓名 派别 文革前 文革期间 现在 职务 单位 职务 单位 职务 单位 覃永记 联指 技术干部 实验室 革委委员 实验室 主任 局测试中心 罗若雷 联指 技术干部 实验室 技术干部 实验室 工程师(科长) 局测试中心 钟永绍 联指 工人 柳州探矿厂 革委副主任 柳州探矿厂 服刑 劳改场 谢炳南 联指 干部 柳州探矿厂 革委委员 柳州探矿厂 干部 柳州探矿厂 赵兰庭 联指 工人 柳州探矿厂 革委委员 柳州探矿厂 工人 柳州探矿厂 洪信楚 4·22 干部 局供应处 干部 柳州空配厂 科长 开关厂 郑业春 4·22 技术干部 局综合研究队 分队技术负责 区测队 党委书记 区调队 蔡连铨 4·22 技术干部 局综合研究队 技术干部 石油局石油队 工程师(科长) 石油指挥部 刘炳崇 4·22 干部 局机关 局领导小组成员干部 局机关区机械局 副处级 局物管处 张伟 4·22 干部 局机关 干部 第四地质队 干部 南宁市

姓名 派别 文革前 文革期间 现在 职务 单位 职务 单位 职务 单位 杨学茂 4·22 技术干部 第一地质队 被迫害死亡 第一地质队 蓝东才 4·22 第二地质队 革委委员 第二地质队 文书 第二地质队 黎兆宝 4·22 工人 第二地质队 革委副主任 第二地质队 工人 第二地质队 林秀全 4·22 技术干部 第二地质队 革委委员 第二地质队 股长 湖北竹溪外贸局 蒋绍明 4·22 第二地质队 革委委员 第二地质队 党政举 4·22 第二地质队 革委委员 第二地质队 区国梁 4·22 技术干部 第三地质队 技术干部 第三地质队 工程师 广东茂名 孙裕光 4·22 技术干部 第三地质队 分队长 第三地质队 队长 江苏六队 陆纪林 4·22 技术干部 第三地质队 革委委员、迫害死亡 第三地质队 陈斌灵 4·22 技术干部 第三地质队 技术干部 工程师 第四地质队

姓名 派别 文革前 文革期间 现在 职务 单位 职务 单位 职务 单位 李德生 4·22 技术干部 第三地质队 技术干部 第三地质队 副总工程师 北海地质公司 康炳银 4·22 第四地质队 第四地质队 已病故 梁克 4·22 工人 第五地质队 工人 第六地质队 副分队长 石油队 刘伯寿 4·22 工人 第五地质队 - - - - 曾绍鑫 4·22 技术干部 第五地质队 - - - - 陈昌民 4·22 统计局 第六地质队 经济干部 第六地质队 经济师 经济研究队 刘树林 4·22 技干 第六地质队 技干 第六地质队 工程师 天津 姜主华 4·22 技干 第六地质队 技干 第六地质队 队长 第六地质队 徐俊 4·22 技干 第七地质队 技干 第七地质队 工程师 山西地研所 唐虞 4·22 技干 第七地质队 技干 第七地质队 工程师 石油队

姓名 派别 文革前 文革期间 现在 职务 单位 职务 单位 职务 单位 汤继新 4·22 技干 第八地质队 技干 第七地质队 副处长 局地矿处 莫裕才 4·22 技干 第八地质队 技干 第六地质队 分队长 第六地质队 苏思平 4·22 - 第八地质队 - - - - 谭秉器 4·22 - 第八地质队 - - - - 陈祖标 4·22 工人 第八地质队 工人 第八地质队 工人 第一地质队 张权 4·22 技干 第九地质队 被迫害死亡 第九地质队 - 第六地质队 徐同根 4·22 技干 第九地质队 被迫害死亡 第九地质队 - - 李元 4·22 水文队 车间主任 水文队 经理 打井公司 李青来 4·22 技干 水文队 技干 水文队 助理工程师 长沙矿山设计院 李书秀 4·22 供应科负责 水文队 干部 水文队 干部 河南奕县农机局

姓名 派别 文革前 文革期间 现在 职务 单位 职务 单位 职务 单位 王楚汉 4·22 钻机指导员 水文队 钻机指导员 水文队 已病死 - 张志良 4·22 机修工 水文队 机修工 水文队 - - 齐后银 4·22 钻机指导员 水文队 钻机指导员 水文队 副分队长 水文队 何龚兴 4·22 司机 水文队 司机 水文队 - - 张光辉 4·22 助技 物探队 助技 物探队 - 河北省 王之录 4·22 助技 物探队 助技 物探队 分队长 石油队 常秦俊 4·22 助技 物探队 助技 物探队 - 调河北省 崔占桃 4·22 助技 物探队 助技 物探队 - 调河北省 肖兰宜 4·22 医士 物探队 医士 物探队 医士 物探队 汪绍年 4·22 技干 区调队 技干 区调队 工程师 广西地校

姓名 派别 文革前 文革期间 现在 职务 单位 职务 单位 职务 单位 张碧辉 4·22 技干 区调队 技干 区调队 调河北 李孝全 4·22 技干 区调队 革委副主任 区调队 工程师 区调队 江万彰 4·22 技干 实验室 化验 实验室 老师 第十钻探队 李大全 4·22 化验 实验室 化验 实验室 调四川 桂来旺 4·22 技干 实验室 技干 实验室 纪委主任 南宁市 廖伍答 4·22 技干 实验室 技干 实验室 - 调四川 何德祯 4·22 工人 实验室 采购员 实验室 - 已病故 曾庆忠 4·22 化验 实验室 化验 实验室 工程师 物探队 韦振国 4·22 化验 实验室 化验 实验室 - 调桂林地区 梁绍元 4·22 工人 柳州探矿厂 劳改(破坏军婚) 自谋职业 柳州

姓名 派别 文革前 文革期间 现在 职务 单位 职务 单位 职务 单位 魏锦华 4·22 工人 柳州探矿厂 被迫害死亡 柳州探矿厂 - - 胡日松 4·22 工人 柳州探矿厂 工人 柳州探矿厂 工人 柳州探矿厂 王永振 五次接见后为4·22 技干 651地质队 革委副主任 651地质队 队长 山东局野外队 王永宣 五次接见后为4·22 技干 651地质队 革委委员 651地质队 助工 第四地质队 伍楚才 五次接见后为4·22 技术员 702矿 革委副主任 702矿 工程师 第五地质队 丁学礼 五次接见后为4·22 技术员 702矿 革委副主任 702矿 工程师 调回广东

姓名 派别 文革前 文革期间 现在 职务 单位 职务 单位 职务 单位 丁瑞林 五次接见后为4·22 秘书 702矿 秘书 702矿 副主任 一队办公室 丁洪裁 五次接见后为4·22 技术员 702矿 采矿队长 702矿 调回山东 农延准 五次接见后为4·22 工人 702矿 革委副主任 702矿 一般干部 区调队 陈瑞 联指 工人 704矿 工人 704矿 调回玉林 罗家偏 联指 技术员 704矿 革委常委 704矿 教师 百色技工学校 邓扬广 联指 打字员 704矿 革委副主任 704矿 干部 大化干部学校 温厚权 联指 钻机材料员 第七地质队 革委常委 第七地质队 经营科长 第六地质队

姓名 派别 文革前 文革期间 现在 职务 单位 职务 单位 职务 单位 罗元姜 联指 机长 第七地质队 革委委员 第七地质队 - 已去逝 郭金城 联指 车间指导员 第七地质队 革委委员 第七地质队 离休 第九钻探队 余安贵 联指 技术员 第七地质队 联指后补常委 第七地质队 南宁市城建局 姚建贤 4·22 工人 第七地质队 4·22常委 第七地质队 干部 罗城烟草公司 林维 4·22 干部 第四地质队 - 第四地质队 经济师 北海公司 李济民 4·22 工人 测绘队 - 测绘队 正科级 测绘队 雷文彦 4·22 干部 测绘队 干部 测绘队 工程师 广西冶金研究所 郭颂沂 4·22 技干 测绘队 技干 测绘队 副处级科长 测绘队 吴化亭 4·22 技干 测绘队 技干 测绘队 工程师 测绘队 孔庆池 4·22 工人 测绘队 工人 测绘队 局机关

“文革”期间广西地矿局建制撤消后处级以上干部去向情况一览表 表4

姓名 原职务 调何单位 任何职 备注 张国柱 局长 区重工业公司 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 - 黄明金 副局长 区机械工业局 副局长 - 安余轩 副局长 1972.7调来宾县工业局 工作人员 1968.10-1072.7在武鸣学习班受审查 张祖贵 处长 1973.10调昭平县茶厂 一般干部 1968.10-1973.10在武鸣学习班受审查 刘培堂 政治部副主任 1972.7-1974调象州县化肥厂 革委主任·主任·支书 1969-1972在武鸣学习班受审查 张英三 处长 1969.12调广西第三地质队 革委主任·党委书记 - 陈路非 办公室副主任 1973.7调局中心实验室 副主任 1979-1973.5在局留守连 韩剑冰 处长 区革委地质业务组 组长 后转区重工业公司 邢德义 处长 1972.12调玉林县化工厂 副厂长 1969-1972.12在区五七干校劳动 吴庆先 副处长 广西第七地质队 负责·革委主任·党委书记 1973.9调任副局长 向应 政治部副主任 - - - 刘蕴华 - - - -

“文革”期间广西地矿局建制恢复后处级以上干部去向情况一览表 表5

姓名 原职务 原单位 原职务 备注 张国拄 局长 区重工业公司 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 重工业公司成立前为区地质局副局长 吴金生 副局长 百色军分区 - 军代表 石全安 副局长 百色军分区 - 军代表 贺万华 副局长 百色军分区 副厅长 - 韦立仁 副局长 区信访组 副组长 - 吴庆先 副局长 广西第七地质队 党支部副书记 (正科) 冯汉科 副局长 区革委生产指挥组 党支部副书记 (正科级) 张英三 处长 广西第三地质队 党委书记 - 韩剑冰 处长 区重工业公司 地质业务组组长 重工业公司成立前为区地质局处长 陆希骞 副处长 部江西五七干校 副处长 - 史贵金 副处长 广西第二地质队 党委书记 - 陈绍懿 副务长 区地质局 科长 武鸣学习班专案人员 郝惠元 副处长 广西第九地质队 党委书记 -

广西地矿局“文革”问题有关人员现况一览表 表6(第l页)

序号 原单位 姓名 政治面貌 文革前职务 文革中职务 错误性质 处理情况 现单位 现职务 001 一队 赵绍群 党员 工人 工人 严重违法乱纪 开除党籍 一队 工人 002 一队 陆胜 党员 工人 工人 严重违法乱纪 开除党籍 一队 工人 003 一队 刘汉芳 党员 工人 工人 严重违法乱纪 开除党籍 一队 工人 004 一队 苏宏志 党员 工人 工人 严重违法乱纪 留党察看 一队 工人 005 一队 吴才福 党员 工人 分队长 严重违法乱纪 留党察看 一队 一般干部 006 一队 黄图炎 党员 工人 分队长 严重错误 党内警告 一队 分队长 007 八队 吕永朝 党员 工人 副分队长 严重违法乱纪 留党察看 一队 一般干部 008 七队 于善斌 党员 - - 严重违法乱纪 开除党籍 一队 一般干部 009 704矿 覃荣春 群众 采矿班长 工人 严重错误 党内警告 二队 工人 010 二队 冷裕盛 群众 技师 党支部书记 犯有错误 党内警告 二队 - 011 二队 潘成谦 群众 助技 严重错误 记过 二队 助工

序号 原单位 姓名 政治面貌 文革前职务 文革中职务 错误性质 处理情况 现单位 现职务 012 九队 黄全千 党员 助技 严重错误 记过 二队 助工 013 四队 徐志发 群众 工人 干部 严重违法乱纪 开除留用 二队 工人 014 二队 邹林生 党员 组织干事 革委副主任 严重错误 党内警告 二队 一般干部 015 九队 吕培新 党员 工人 工人 严重违法乱纪 开除留用 三队 工人 016 三队 苏瑞章 党员 工人 副分队长 严重错误 撤副分队长 三队 一般干部 017 一队 阕名宙 党员 司机 司机 严重违法乱纪 开除党籍 三队 司机 018 三队 李世才 党员 敬畏 车间主任 严重错误 党内警告 三队 一般干部 019 七队 罗琼 党员 保卫科负责 革委常委 严重错误 严重警告 三队 一般干部 020 二队 张廷成 党员 政工干事 探矿科负责人 严重错误 党内警告 三队 一般干部 021 三队 黄源均 党员 组织干事 革委副主任 犯有错误 免于处分 一队 调研员 022 区调队 吴笑发 党员 代理副队长 革委主任 一般错误 免于处分 三队 工会主席

序号 原单位 姓名 政治面貌 文革前职务 文革中职务 错误性质 处理情况 现单位 现职务 023 二队 温小良 群众 工人 安装班长 严重违法乱纪 开除留用 四队 工人 024 八队 何大伟 党员 工人 保卫科副科长 严重错误 留党察看 四队 一般干部 025 二队 苏训悌 党员 指导员 治保主任 严重错误 党内警告 四队 已病逝 026 八队 孙泰成 党员 副分队长 分队领导小组副组长 严重错误 党内警告 四队 队长 027 七队 潘济运 党员 工人 工人 严重违法乱纪 开除党籍 四队 工人 028 三队 周锡济 党员 工人 革委委员 严重错误 严重警告 六队 一般干部 029 六队 周炳南 党员 保卫干事 政工副组长 严重错误 严重警告 六队 一般干部 030 六队 秦德强 党员 宣传干事 保卫科负责 严重错误 留党察看 六队 一般干部 031 三队 谢辉春 党员 工人 工人 严重错误 劝退党、记大过 六队 工人 032 六队 李国良 群众 工人 工人 犯有错误 记过 六队 工人 033 六队 莫以左 群众 工人 副分队长 严重违法乱纪 开除留用 六队 工人

序号 原单位 姓名 政治面貌 文革前职务 文革中职务 错误性质 处理情况 现单位 现职务 034 六队 莫周才 群众 工人 工人 严重违法乱纪 开除留用 六队 工人 035 七队 温后权 党员 材料员 革委委员 犯有错误 党内警告 六队 区级干部 036 七队 陈远芳 党员 保卫干事 革委常委 严重错误 严重警告 六队 一般干部 037 七队 杨昌福 党员 指导员 政工干事 严重错误 严重警告 七队 一般干部 038 七队 韦家芳 党员 工人 工人 严重违法乱纪 留党察看 七队 工人 039 九队 陆良超 党员 工人 工人 严重违法乱纪 开除党籍 七队 工人 040 七队 陆建生 党员 一般干部 财务负责 严重错误 党内警告 七队 一般干部 041 七队 梁景迪 党员 司机 司机 严重错误 严重警告 七队 司机 042 七队 伍万里 党员 工人 工人 严重违法乱纪 留党察看 九队 工人 043 七队 郭金城 党员 指导员 革委委员 严重违法乱纪 留党察看 九队 一般干部 044 六队 苏智贵 党员 工人 工人 严重违法乱纪 留党察看 六队 工人

序号 原单位 姓名 政治面貌 文革前职务 文革中职务 错误性质 处理情况 现单位 现职务 045 一队 钟步龙 群众 工人 工人 严重违法乱纪 留党察看 六队 工人 046 七队 朱武陵 群众 保管员 保管员 严重违法乱纪 开除留用 六队 工人 047 七队 黄汉 群众 工人 工人 严重违法乱纪 开除留用 六队 工人 048 七队 龚国林 群众 工人 工人 严重违法乱纪 开除留用 六队 工人 049 九队 兰福全 工人 工人 犯有错误 记过 六队 工人 050 九队 李创亮 党员 工人 革委委员 严重错误 严重警告 九队 一般干部 051 四队 张耀宗 群众 工人 工人 严重错误 记大过 九队 工人 052 四队 黄松银 党员 工人 一般干部 严重错误 党内警告 九队 一般干部 053 九队 于振东 党员 副队长 革委副主任 犯有错误 免于处分 九队 巡视员 054 九队 刘达伦 党员 工人 工人 严重违法乱纪 留党察看 九队 工人 055 九队 朱宝元 群众 工人 工人 严重违法乱纪 开除留用 十队 工人

序号 原单位 姓名 政治面貌 文革前职务 文革中职务 错误性质 处理情况 现单位 现职务 056 七队 张家新 群众 工人 工人 严重违法乱纪 开除留用 十队 工人 057 九队 罗章裕 党员 工人 工人 严重违法乱纪 开除党籍 十队 工人 058 四队 龚录荣 群众 工人 工人 严重违法乱纪 记大过 十队 工人 059 九队 陈绍江 党员 一般干部 政工干事 犯有错误 党内警告 十队 一般干部 060 物探队 李蔼宏 群众 助技 助技 犯有错误 记过 物探队 技术员 061 物探队 齐宗振 群众 技术员 技术员 犯有错误 记过 物探队 工程师 062 四队 王启明 党员 工人 工人 犯有错误 党内警告 物探队 工人 063 测绘队 高浩年 党员 助技 助技 犯有错误 党内警告 物探队 工程师 064 七队 李腾辉 党员 政工干事 革委副主任 严重错误 留党察看 石油队 一般干部 065 六队 廖洪巨 党员 工人 工人 严重违法乱纪 开除党籍 石油队 工人 066 四队 韦忠联 党员 保卫干事 保卫干事 犯有错误 党内警告 石油队 一般干部

序号 原单位 姓名 政治面貌 文革前职务 文革中职务 错误性质 处理情况 现单位 现职务 067 区测队 黄达祥 党员 计财干部 计财主管 严重错误 党内警告 区调队 一般干部 068 九队 莫怀远 群众 工人 工人 犯有错误 记过 柳厂 教师 069 柳供站 宁英俊 党员 警卫 警卫 严重错误 留党察看 柳厂 工人 070 柳厂 张润发 党员 人保干事 劳资科长 唆使杀人 开除党籍 柳厂 一般干部 071 二队 向小梅 党员 指导员 指导员 严重错误 党内警告 柳厂 一般干部 072 柳厂 苏荣芳 群众 工人 工人 严重错误 记大过 柳厂 工人 073 九队 戴熙华 群众 工人 工人 一般错误 免予处分 柳厂 工人 074 二队 赵青山 党员 工人 工人 严重错误 党内警告 罗城基地 工人 075 六队 黄理华 党员 工人 工人 严重违法乱纪 开除党籍 玉林队 工人 076 六队 李武忠 群众 工人 工人 严重错误 记大过 梧州队 工人 077 九队 李明贵 党员 工人 工人 严重错误 严重警告 河池队 工人

序号 原单位 姓名 政治面貌 文革前职务 文革中职务 错误性质 处理情况 现单位 现职务 078 九队 梁禹光 群众 工人 工人 严重错误 记大过 河池队 工人 079 四队 李志海 党员 分队长 分队长 严重错误 严重警告 测绘队 副处级 080 局机关 李东勋 党员 政工干事 局领导小组成员 严重错误 严重警告 地校 教务副主任 081 六队 王一鸣 党员 技术员 领导小组副组长 严重错误 留党察看 上海地质处 工程师 082 局机关 韦宗录 党员 总务 局领导小组成员 犯有错误 免予处分 局招待所 所长 083 一队 黄一光 党员 党委书记 革委主任 犯有错误 免予处分 局经营办 督导员 * 084 区测队 李民 党员 团总支书记 政治处副主任 严重错误 撤职 玉林党史办 一般干部 * 085 局机关 陈仲贤 党员 保卫科长 - 犯有错误 免予处分 岩溶所 已退休 * 086 局机关 徐用明 党员 机要科副科长 - - - 市电子局 - * 087 局机关 刘惠敏 党员 纪检干部 - - - 河北行唐物资局 - * 088 局机关 张铁生 党员 机要科员 - - - 区直机关事物管理局 -

序号 原单位 姓名 政治面貌 文革前职务 文革中职务 错误性质 处理情况 现单位 现职务 * 089 七队 吴桂全 - - - - - - 090 柳厂 钟永绍 - 车工 革委副主任 严重违法乱纪 10年徒刑 - - 091 柳站 黄榜和 - 司机 - 严重违法乱纪 7年徒刑 - - 092 六队 施连科 - 工人 - 严重违法乱纪 15年徒刑 - -

注:1.无星号者均属在本系统犯错误人员; 2.打星号者为已调离本系统人员

(处遗前处分人员)

序号 原单位 姓名 政治面貌 文革前职务 文革中职务 错误性质 处理情况 现单位 现职务 001 一队 朱仁 党员 医生 革委常委 严重违法乱纪 开除党籍 九队 医生 002 一队 阳胜 党员 保卫干事 革委副主任 严重错误 撤职 一队 一般干部 003 一队 黄松山 党员 工人 工人 严重违法乱纪 开除党籍 一队 退休工人 004 一队 马学富 党员 钻机机长 副分队长 严重错误 撤职 三队 一般干部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十六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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