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6-12-0 作者:中共博白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博白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
编写《博白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下简称《大事记》),是为了达到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巩固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的成果,教育广大干部和子孙后代,吸取十年内乱的教训,进一步实现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
《大事记》是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贯彻《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尊重历史,尊重事实,根据时间顺序排列,选择比较重大的事件和因果关系,把事情的本来面目,客观地加以记载,力求概括我县“文化大革命”的全貌。
《大事记》的资料来源,是以我县档案馆保存下来的有关“文革”及“处遗”文件资料为主,整理记入的。但由于时间紧,水平低,编写中难免有错漏,敬请指正。
中共博白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1986年12月
6月18日,县委“文化革命”小组成立。组长甘焕杰(县委书记),副组长黎海波(县委副书记)。组员有王上杰(县委办公室主任、常委),卜功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盛嘉让(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卜功寿兼办公室主任,朱光忠(宣传部干事)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从此,标志着我县“文化大革命”的开始。
6月中旬,县委派出卜功寿带领工作组进驻博白高中搞“文化大革命”试点。持续3个月,开展大鸣、大放、大字报、大揭发,出了20多位教师的大字报“专栏”,把他们诬为“反革命”、“黑帮”。对博高副校长黄选贤、教师张事成、何瑞澄等当作所谓“学术权威”、进行了错误的批判。
7月中旬,县委集中全县2300多名小学教师在县城学习,进行“文化大革命”。副县长李第槟亲自领导,“文革”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卜功寿具体抓,学习期间,把60多位学校领导和教师当作所谓反动的“学术权威”、“牛鬼蛇神”进行批判。沙河区长远小学校长黄光相被诬为“走资派”、沙河中心校教师叶玉成被诬为“反革命”,受到批判。
7月16日,玉林地委集中各县中学教师到玉林搞“文化大革命”,我县参加学习的教师先后由卜功寿、王上杰领导。还有少数学生代表参加,有些人遭到批判斗争。
9月1日,县委“文革”小组和“文革”办公室人员进行调整补充。组长甘焕杰,副组长黎海波、李第槟,组员有盛嘉让、许元衍(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周贻昌(县委监委专职委员),办公室主任许元衍,副主任吴礼发(县直机关党委副书记)。
9月13日,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组织外地革命师生来北京参观革命运动的通知》,先后组织3批红卫兵共500多人赴京,受毛主席接见。红卫兵回来后,到处鼓动“造反”,批斗所谓“走资派”。接着大批中学生、教师、知青外出串连,学校停课闹革命。据1967年元月13日统计,全县支出各种串连经费、补助费72万多元,粮食9万多斤。
9月中旬一初中学生梁毅贴出第一张炮打县委的大字报,大专院校李成、吴宝青等学生和一些军人、教师、干部、工人回到博白搞“文化大革命”活动,发表声明,鼓动“造反”,宣传派性,加深了干部、群众的对立情绪,搞乱了县、区党委和政府的工作。
12月22日,熊景德(玉林地委农村政治部干部)等人来博白秘密收集整理所谓“邹家皇朝”的材料,到处印发、诬陷博白党政领导机关是“邹家皇朝”。把原县委书记后任区文化局副局长的邹优宁诬为“邹家皇朝”始祖,把原县委书记后任地委秘书长的邹林诬为“邹家皇朝”主帅,把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后任地区妇联主任的周秀英诬为“邹家皇朝”副帅。把60多名县党政领导和机关干部(后来有的干部诬为“邹家皇朝”的人)诬为“走资派”、“叛徒”、“特务”、“邹家皇朝干将”、“邹家皇朝爪牙”。县“造反派”把“邹家皇朝”的材料抄成大字报,于12月底在县委召开的四级干部会议期间贴在县委会门前广场的大字报栏上。从此,在全县刮起了打倒“邹家皇朝”的恶风(后来有的“造反派”把“邹家皇朝”诬为“邹修集团”)。造成一批冤、假、错案,许多人被抄家和受人身迫害。邹优宁、邹林、周秀英还被“造反派”揪回博白游斗。县委于1984年11月27日作了平反;“邹家皇朝”错案县委于1983年11月21日发出平反决定,1984年12月10日在县党史座谈会宣布彻底平反。
12月19日,县委召开区委书记会议,学习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草案)。部署我县“文化大革命”工作。25日,县委召开四级干部和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代表的万人大会。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草案)。会议期间,一些领导和干部被诬为“邹家皇朝干将”、“走资派”、“牛鬼蛇神”被揪斗。从此,“文化大革命”便在全县展开。
1月5日,县派李云等带领一百多名干部到南宁参加批判韦国清大会。
1月25日,县委根据“造反派”诬陷县委常委张平是“特务”、“假党员”、“走资派”,县委常委、副县长李第槟是“国民党员”、“反革命”,县委委员、财办主任刘昌济是“叛徒”的材料,报请玉林地委撤销他们党内外职务。地委于2月8日批准了县委的报告。此后,他们受到残酷迫害,李第槟于1967年6月24日晚上含冤去世。刘昌济于1973年9月安排在宁潭食品站工作(地委于1983年7月20日平反),张平于1972年6月安排下乡工作队(地委于1984年7月6日平反)。
1月27日,县委、县人委等113个造反组织成立夺权临时行动委员会,主任李云(县委组织部干部、造反组织“反到底”头头),副主任陈国高(县委组织部干部、“反到底”头头)。当晚,在县委会门口广场召开7千人大会。篡夺了博白的党政大权,随即发出第一号《夺权通令》。《通令》规定:“从1967年元月27日晚上9时起,接管了中共博白县委员会、县人委的党权、政权、财权等一切权力”。夺权后第三天又发出《告全县革命人民书》,在22个县委委员和候补委员中,有11人被诬为“反革命分子”、“特务分子”、“走资派”、“修正主义分子”、“地主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坏分子”,把原县委、人委各部、办、科、局、室的负责人统统置于“革命造反派”的领导监督下工作,其中有的交由“革命造反派”看管。在“一·二七”夺权影响下,县直机关、单位、学校、工厂、区、社跟着也全面被夺权。有些生产队长也被夺了权。各级领导干部普遍受到戴高帽、挂黑牌游街、大小会批判和斗争。从此,各级党委、政府普遍受到冲击、陷于瘫痪,基层党组织停止活动,发生许多混乱现象。
3月3日,县人民武装部决定:成立“博白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主任徐祯林(人武部长),副主任黎海波(县委副书记)、江庆东(副县长)、李绍兴(县委农村政治部干事)、李志荣(农办干部),指挥部下设农村、财贸、工交、政法、公安5个办公室,分工负责各系统工作。这个指挥部取代县委、县人委,掌管全县党、政、军、文、财大权。接着,各区也成立“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取代区委、区政府领导。后来公社也相继成立“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从此,县人武部实行三支(支工、支农、支左)两军(军管、军训)工作。
3月5日,甘焕杰(县委书记)、梁庆轩(县委常委、博白林场党委书记)、江庆东(县委常委、副县长)、王上杰(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罗易林(县委候补委员、县供销社主任),联名发表了《革命造反声明》。《声明》说:“我们要革命,我们要造反,大造‘邹家皇朝’的反,誓死把‘邹家皇朝’彻底摧毁,连根拔掉”。9月9日,甘焕杰发表“打倒韦国清、支持广西‘4·22’、桂林‘老多’、博白‘造反大军’”的声明。9月22日,江庆东发表与甘焕杰同观点的《严正声明》,表示坚决支持甘焕杰同志站出来闹革命。
5月2日,县城“联络站”等群众组织,在县委会门口广场召开大会,宣扬支持韦国清,打倒甘焕杰;“筹备处”、“联司”等群众组织在县体委灯光球场召开大会,宣扬打倒韦国清,支持甘焕杰。从此,形成对立的两大派。
5月14日,黎海波(县委副书记)发表《革命决心书》表示:“坚定不移地站在毛主席为代表的革命路线一边,和革命左派同志们一起闹革命,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声明后,黎海波积极参加“联指”派活动。
8月1日,博白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简称“联指”)成立,总指挥王贞华(博高学生)、副总指挥梁毅(一初中学生)、朱其新(博中教师)、张盛达(宣传部干部),总部设在杂技团,重新提出“支持韦国清,打倒‘邹修集团’,打倒甘焕杰”的口号。8月20日,“联指中等学校红卫兵司令部”成立。9月14日,“联指革命工人造反司令部”成立。9月24日,“联指城区革命贫下中农联合指挥部”成立,8月27日,博白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大军成立(简称“造反大军”),总指挥庞国镒(县文化科副科长),副总指挥张希湛(县文化科干部),黄源明(县总工会干部),总部设在“城小”。发表《革命宣言书》,《宣言书》提出“打倒韦国清!打倒党、政、军内一小撮大大小小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彻底摧毁‘邹家皇朝’,并且连根拔掉”、“坚决支持甘焕杰”的口号。在此之前,“造反大军”成立了“红革总”、“红农总”、“红工总”,县城两大派成立后,区、社、队也相继成立派性组织。当时,持“联指”观点的人占多数。
8月中旬的一天晚上,王上杰和一百多名各级领导干部签名声明支持韦国清、支持“联指”。
8月24日,龙潭中学革联“东方红”学生颜玉洲等6人在松山圩宣传派性,被群众围攻,撕毁大字报,打坏照相机,引起冲突。
8月29日,龙潭中学革联“东方红”学生颜玉洲等向县“造反大军”总指挥庞国镒等汇报“松山事件”后,说县人武部支一派压一派。决定当晚7时组织龙中学生和“红革总”学生几十人到县人武部门前静坐,并成立“八·二九”火线指挥部。“造反大军”当即召开声援大会,还发动县城同观点的群众组织和博高“一三联”学生到静坐现场鼓气助威,捐钱捐粮支援,静坐14天。9月11日0时30分县人武部与“八·二九”火线指挥部通过谈判,订出3点协议,静坐停止。
8月30日,博白“联指”中等学校“红卫兵”司令部派人到玉林揪所谓“邹修集团”主帅邹林回博白批斗。在“联指”副总指挥梁毅主持下。8月31日在县城游斗,并拉所谓“邹修集团”干将张平等同志陪斗。随后,“红司”押邹林到县内一些圩镇游斗;9月1日拉去柯木游斗;9月2日到7日押到水鸣、沙河、东平、合江、旺茂等圩镇游斗;9月15日又把邹林押到博白镇新市场游斗;9月23日至25日,那林“联指”把邹林揪到那林斗争了5场;9月1日、9日、13日3个晚上和11日、20日“红司”连续组织县城的干部群众斗争邹林,每次斗争主要是斗邹林的所谓“推行修正主义的干部路线”和“复辟资本主义的罪行”。致使邹林受到严重的迫害。
9月25日,江庆东另立“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主任江庆东,副主任莫永浩,委员有庞国镒、罗易林、冯祥胜、谢岗(农民)等7人。并于10月底,派出200多人下乡活动。
10月1日,县人武部和“联指”在县委会门口广场召开庆祝建国18周年大会。会上李文峰(县人武部政委),黎海波等讲话。同日,“造反大军”在人民会场召开庆祝大会。会上甘焕杰等讲话,会后游行,两派在街上发生小冲突。从此,对立情绪越来越严重。
10月11日,“造反大军”为了争夺“联指”设在博白镇派出所的“红司”广播站作为据点,当天晚上9时30分,经过甘焕杰、卜功寿等决策密谋后,以“红司”广播站转播敌台消息为借口,攻打“红司”广播站。由江庆东、莫永浩(县商业局长)等负责前线指挥。黄源明、刘殿雄(玉林高中教师)、张希湛等带队上阵督战。“造反大军”几百人先到人武部抗议,后冲击博白镇派出所,历时几个小时,把派出所的部分瓦面和玻璃窗打烂,直到凌晨2点多钟,中央“文革”来电制止,才停止了攻击。
10月13日,回家探亲参与“联指”派性活动的现役军人冯德才,因手枪失火打伤爱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造反大军”诬陷县人武部给枪冯德才,并把冯押到总部,非法审讯毒打。15日广西军区军事法庭派人到博白处理冯德才问题。要求“造反大军”把冯德才交给军事法庭处理,遭到拒绝。“造反大军”把冯偷押到北京告县人武部的状。
10月27日,“博白造反大军红农总警备司令部”成立。负责人谢岗等,宣布县城戒严,加剧武斗气氛。
11月24日晚,三滩区良茂乡民兵营长谢文生带领“联指”民兵与县“造反大军”朱光芳(县多办室干部)等带领的三、四十人在博三公路火烧铺发生冲突。“联指”民兵开枪打伤“造反大军”3人,两派仇恨加剧。
11月25日凌晨2时,“造反大军”甘焕杰、卜功寿、庞国镒、江庆东、张希湛等策划后派刘威(学生)等人在县党校捉走“联指”学习班学员刘临松(浪平区绿江公社党支书)。当天下午3时左右,学习班200多人前往“造反大军”总部抗议,要求放人,“造反大军”不肯放人。26日,县“联指”组织浪平区民兵和县直机关干部等几百人再次到“造反大军”总部抗议。双方发生冲突,打棍棒,丢石头、捉走一些人,打伤多人,打死“联指”观点的农民庞承芳。博白县城大规模的武斗从此开始。
11月27日,由人武部副部长白尔文等3人,“联指”代表秦裕球3人。“造反大军”陈列等3人,通过谈判,签订了制止武斗的6条协议。双方交换“俘虏”后,其他协议均不执行,武斗事件不断地发生。
11月下旬,“造反大军”把博白城区及附城农村划为6个战区。先占领县城大旅馆、文化馆、城小等单位为据点,实行兵管兵训。后又成立了“新村武装连”、“301武斗队”,和两个“武工队”。并派出黎永彪带队强行拿走博白林场的轻机枪2挺、冲锋枪2支、七九步枪3支、猎枪6支、五四手枪1支、猎枪弹2箱,武装队伍。接着又指令亚山、旺茂、宁潭等区、社的“农总”据点抽调一部分人员和枪支弹药到“城小”总部。分别编成武装连,并占领县烤烟厂、农具厂、农场猪场、建筑工程队、汽车站、交通局、广播站、粉丝厂、盐仓、食品仓库等10多个单位和附城饮马江、新村为武斗据点。总共五、六百人,轻、重、步、短枪一百多支(挺),同时还在“城小”总部自制了大批手榴弹、地雷,从外地要回一批武器弹药和物资,准备武斗。
11月28至30日,博白县“联指”总指挥王贞华主持召开有王上杰、黎海波、许元衍、周复光等人参加的会议。研究解除“联指”的目前困境,把浪平区来抗议的群众送回去。疏散来县城学习的学员安全问题。事后,浪平区武装民兵100多人先进城,安排一部分送群众回乡,一部分留下县城。接着旺茂、东平、沙河等区调进武装民兵二、三百人,负责带队唐国保(浪平供销社干部)、陈邦佳(东平区武装部长)、朱其文(沙河区干部)等驻在县委、粮食局、工商联、电影院、财税局、农产仓等据点。宣布全城戒严。同时,“联指”还派王贞华、梁毅等学生到公安局拿出一批手枪,成立机动连,配合民兵武斗。
12月1日早上,在新市场发现沙河区“联指”进城武斗民兵庞国全被“造反大军”打死。
12月4日上午11时,“造反大军”据点开枪把路过街道的“红卫兵”徐敦玉打伤。下午1时30分,“联指”总部广播《紧急通令》。《通令》说:“博白土匪大军受蒙蔽的群众和红卫兵小将及贫下中农迅速于今天下午3时前主动撤出据点。我们决定今天下午3时01分开始向土匪大军据点内的匪徒开枪扫射,见一个打一个,出两个打一双,坚决把敢于顽抗的匪徒彻底、干净全部消灭之”。“联指”按时开了枪。从此,武斗逐步升级。
12月4日下午,“联指”民兵捉到来博白的玉林三轮车工人时。经过王小源、王上杰、周贻梅、许元衍、李和才等研究要处理后。蔡克接受“联指”指挥部的任务。带领民兵数人把被关在县工商联的玉林三轮车工人谭世新押回原县委组织部门的拱桥边。由蔡克、邵佳文、黄佳英3人用绳索将谭活活勒死。
12月中旬,“联指”总部进行改组。总指挥王小源(县烤烟厂临时工、复退军人),副总指挥王贞华(博高学生)、梁毅(博白一中学生),总部设在县委会中楼。
12月12日,“联指”总部决定由王贞华、周复光(县民政科科长)、蔡克(东平农场机关党支书)、郝文亮(县土产公司副经理)等人带领武装人员先拿下“造反大军”的交通局、汽车站、农具厂据点,打开交通要道。方便东南部的联系有利调民兵进城。当晚9点钟“联指”派兵第一次打交通局。未攻下。13日下午采取突然袭击的办法攻下农场猪场据点,打死“造反大军”8人。其中捉两人押到农业局后又以放回家为名。在猪场打死。接着不少的区、乡也出现了成批杀人的事件。
12月15日,龙潭区武装部长、抓促指挥部主任李振旺以抓捉/促指挥部的名义,主持召开各乡党支书、乡长、民兵营长、治保主任和区公所干部、区直单位负责人及群众组织头头会议,李在会上作了报告。在听取了各乡汇报阶级斗争的情况后,便决定于同年12月17日由群众组织出面,在龙潭圩召开“宣判大会”。杀一批“四类分子”,并要各乡把“四类分子”押到“宣判大会”陪罪。会议结束后,李又留下部分有关人员研究决定:在“宣判大会”枪杀谢培臣、李祖坚、黄典武(富农子)3人。当天上午,龙潭区“联指”在龙潭圩钉称岭召开“宣判大会”。枪杀3人后,“联指”副总指挥邹颖福(龙潭供销社干部)宣布:“各乡押解各乡的四类分子回去批斗”。结果当天群众在会场周围用棍棒把抓来陪罪的人打死26人。在“宣判大会”的第二天那卜乡、坡头乡、田面乡又打死9人。
12月中旬的一天中午,浪平区宣传委员庞昌富、冯贤文等人召集柯木片各乡支书、民兵营长会议。在会上,庞昌富说:“对不服管制有破坏的‘四类分子’实行群众专政(杀掉之意)压压歪风”。并亲自布置各乡将所谓“有破坏行为”的“四类分子”名单报上来,接着到会的乡干部报了“专政”10人名单。会后,到1968年1月4日,先后将汤美祥、冯耀等10人抓来杀害了。
12月15日,龙潭区茅坡乡党支部书记宣承华,民兵营长、“抓促”主任刘其运参加区抓促指挥部召开的会议时。宣承华在会上汇报了本乡黄典武等人有现行破坏活动,要求惩办。当天会后两人就回乡向干部传达了区“抓促”会议关于要召开“公审大会”。杀一批“四类分子”的精神,并立即派民兵将黄典武、张达津、张重积押送龙潭区公所。12月17日在龙潭圩钉称岭“公审大会”枪杀了黄典武、谢培臣、李祖坚3人后。宣承华、刘其运即在会场旁边主持召开乡干部会议。研究决定后将押来“公审大会”陪罪的张达津、黄典模等11人用木棍活活打死。
12月16日,亚山区“联指”副总指挥何德新(亚山供销社干部)与陈家升策划把梁仁真抓获押到亚山圩牛圩坡田边杀死。
12月17日,凤山区“联指”头头、区公所干部刘明先先后与朱为南等研究策划杀害了蓝上元、刘继庄、何志仁、何志彩4人。1968年1月5日,刘明先等人又以制止乱砍林木为名,带领凤山区的几十名民兵、学生到达亭子林场。与朱为南及该场干部刘能炳等人,研究决定后,把抓到亭子乡的刘继香、刘振文、刘振芝押到三观堂石灰窑门口杀害。刘振芝被枪杀未死,刘明先即用刺刀把他杀死。
12月18日玉林军分区政委孙景芳、县人武部政委李文峰、“造反大军”代表蓝善业等4人。“联指”代表周基付等4人。经过协商,一致拥护自治区革筹小组、军区《关于制止武斗的十条命令》、《广西两派关于促进革命大联合的十条协议》,并根据博白县具体情况。达成《博白两派关于制止武斗的十条协议》。但是双方都不执行。
12月19日,凤山区“联指”武装人员攻进凤山“造反大军”兵管据点旧区公所住地,打死教师1人,学生1人。
12月19日下午4时,宁潭区“抓促”指挥部领导成员。区公所干部刁赐新在宁潭区公所会议室主持召开宁潭区各乡主要领导人会议,刁赐新在会议上提出要杀一批“四类分子”,并要各乡汇报要杀的“四类分子”名单。会后当晚扬旗乡党支部书记黄锡禄(已死)、乡长项维忠等带领民兵在扬旗村抓到项翠天(团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革”初期被错误处理回原籍)、项永才(农民)3人进行枪杀。此后,宁潭区连续发生故意杀人事件。截至1968年元月止。全区共枪杀了“四类分子”6人。
12月21日,旺茂区区长冯宝永与区武装部长朱汝梅等人在旺茂区旧当铺召开区、乡干部及区直单位负责人会议。冯在会上说:“对那些不服从管制的四类分子要实行专政。做开佢(杀掉的意思)”。大康乡乡长李异泉接受任务后,由于他过去与李衍胜之妻有男女关系,被李斥责后怀恨在心趁此机会进行报复。会议结束的当天下午,李异泉等干部策划研究布置民兵杀了李衍胜、刘奇两人。接着,绿田、石洞等6个乡又陆续杀了13人。1968年2月一天晚上,冯宝永奉令派民兵把抓到的谢玉其枪杀了。
12月间的一天晚上,亚山区武装部副部长抓促指挥部主任杨贤翔主持召开了乡干部、“联指”的骨干会议。杨贤翔在会上说:“现在有些武器被小派抢走,我们要提高警惕,一定要干掉(杀)一批,才能触及他们的灵魂”。并在会议结束时进一步强调:“大家回去后,要按照会议布置执行”等等。会议结束后的一晚上。田旺乡民兵冯庆文等人抓到“四类分子”苏兴声、冯寄生、庞正章押去亚山区公所门口的水渠旁边后。向杨贤翔请示如何处理?杨贤翔回答:“干脆拉到那边去解决(杀掉)算啦!”,后来由民兵冯广付、冯友阶把苏兴声、冯寄生、庞正章押去亚山圩坡的田边开枪杀害了。
12月23日,“联指”观点的浪平珠江公社党支书马有华,挑猪子来博白街出卖,下午回家路过建筑工程队门口,被“造反大军”抓走。后于1968年1月24日在新村附近的南流江边沙滩上发现了马有华的尸体。
12月24日,那卜区“联指”决定由大队干部、生产队长庞帮明、廖腾标、黄其章、吴成昆、温科彬等组成那卜区“贫下中农法庭”。24、25日分别在那卜、沙陂两地召开“公审”大会。枪杀6人。
12月下旬的一天,柳州“造反大军”陈世强被骗回到县农业局后,“联指”常委、作战部长周贻梅亲自对陈世强进行审问和搜查。然后布置莫今恒把陈世强解押到县农场柑地杀害。1968年1月上旬的一天,周贻梅得悉柳州“造反大军的黄运成、诸葛先尧与本县的苏兴智、郑育桂4人被抓关押在浪平区公所后,亲自布置秦世琪派人去处理这些人。并对官德俊说:“浪平抓的人,你们去审查清楚,把人交给下面区民兵处理就得了”。官德俊等2人当天前往浪平区公所,审问了苏兴智等人,然后将周贻梅布置的任务向浪平区付区长周悉昌等人作了传达,并研究了执行的办法。第二天由李文典、周英举等人把苏兴智、郑育桂、黄运成、诸葛先尧解到双凤桥头公路边枪杀了。
12月25日,三滩区“联指”头头王大项亲自策划和主持召开黄凌圩“公审”大会,枪杀群众3人。
12月26日凌晨3时,“联指”蔡克等人带队第二次攻打交通局、汽车站,结果未攻下。“联指”民兵黄朝贵、高作仁被打死。
12月29日晚上,县“联指”许元衍、周贻梅等人在旺茂区公所召开各区“联指”头头、领导干部紧急会议。研究增兵支援县城武斗问题。会后,各区陆续增派武装民兵进城。到县城民兵多达1128人。除增加原据点兵力外,还新占领农业局、农机厂,并在农机厂生产武器。武斗期间,在农机厂、县委会等处制造了手榴弹15000枚左右。翻装子弹一批、制大炮一门。还从玉林“联指”调进用东方红拖拉机改装的土坦克一辆。
12月30日,县武装部、“联指”、“造反大军”三方派人到交通局附近的现场检查黄朝贵尸体时,发现黄朝贵头部无皮肉(后在“处遗”中查实黄的头部皮肉是被手榴弹炸后,小动物啃光的)。“联指”认为是“造反大军”剥的。把尸体运回人民会堂宣扬“造反大军”剥人皮。后又运到亚山、旺茂等11个圩镇搞尸展,宣传派性,加剧了武斗气氛。
1月1日,凤山区凤山乡乡长苏方虎捏造山背村祁国章要杀乡干部。布置民兵把祁国章捉获后,押解到凤山通往新田公路的岔路口处,由吕贞尧开枪杀害。1月3日,苏方虎在区公所院内对朱性德等人说:“群众反映山背村祁超宗等人很嚣张,我们必须先干掉他们。”当晚9时许,苏方虎和朱性德等率领70多人将山背村包围。并亲自策划指挥抓获了祁超宗、祁杏孙、祁荣孙、祁桐孙4人。押解到凤山至新田公路口处由庞瑞章等人开枪杀害。
同日,“联指”郝文亮、张世县(生资公司干部)、谭达通(县药材公司副经理)等带队攻打大旅馆、文化馆。打死“造反大军”黄钦(城厢供销社主任、老干部),羌守田(县食品仓库主任、老干部)2人。
1月3日,广西区革筹小组葛文成等人到博白制止武斗。经过调查后,于1月9日,两派在区革筹小组主持下,订出了制止武斗的5点意见,但双方的武斗仍在继续。
1月10日,柳州“4·22”头头江浩声带领19名武装人员到博白参加武斗。
1月11日,6985部队派出小分队进驻“造反大军”总部“城小”,制止武斗,保护群众安全。
1月19日,“联指”蔡克、郝文亮带队攻占物资局后,吴瑛等几个武装人员搜查饮马江村时,发现梁余二(华中工学院学生因病休学回家)在家。吴便把梁推出家门塘边,用驳壳枪把梁打死。
1月19日,“造反大军”总指挥庞国镒在饮马江村指挥武斗时被手榴弹炸重伤,背回“城小”抢救无效,当晚死亡。后来“造反大军”总指挥由卜功寿担任。
1月20日,“联指”蔡克、郝文亮等带队攻下县人委车队“造反大军”据点。
1月20日晚至21日晚上,“联指”周贻梅、王其辉(县邮电局工人)等领队集中兵力,第三次攻打农具厂、烤烟厂、交通局、汽车站。“造反大军”撤回“城小”。
1月21日,“联指”民兵占领物资局后,由何宗诚(博白镇长)布置熊福人(宁潭区长)、王贞煜(宁潭区“联指”头头之一)派民兵在新市场附近枪杀饮马江村4人。
2月8日晚上10时20分,县财政局办公大楼因武斗被烧,430平方米的楼房被烧毁,所有办公用具、文件档案、私人财物被烧光。
2月14日至16日,“联指”李发(县电厂厂长)、肖汉球(县酒厂厂长)等带领武装人员攻占了粉丝厂、森工站、新村小学,双方打死6人。李发也受了伤。
2月16日夜间,朱光科(亚山区公所干部)、刘森昌(亚山区财贸教导员)、何德新(亚山供销社干部)等人按县“联指”的布置带领民兵攻打新村,亚山民兵被打死2人。当晚“造反大军”的武装人员撤退,第二天“联指”民兵进村时,用手榴弹炸死军属李毓才,抓了10多个干部群众,把黄运荣(文地卫生院医生)押到新村小学门前枪杀,何德新等人还指使覃勇昌、陈家升等民兵押李汉光(农民)、李培臣(小学教师)去枪杀了。在这次武斗中双方打死干部、群众6人。
2月17日晚上,“联指”总部决定由总指挥王小源带领80多个民兵和学生打白面山。民兵进村后开枪打伤农民周光雄(第二天早死亡)并把捉到的周光华(二初中教师)、周光寿(城厢区木洞小学校长、共产党员)两人押解至博玉公路虾公尾处枪杀了。
2月19日,凤山区石荣乡党支书沈福余诬陷严名贤参加“反共救国团”,与女人胡搞的罪名,在当晚8时伙同陈德祥、徐建忠等人将严名贤抓获后,押解到竹围桥头处,先用手榴弹将严名贤炸伤,后又用棍棒将严名贤打死。
2月间,何德新和陈业志将在县城武斗受伤被俘的“造反大军”覃永军拖出汽车站停车场后面的公路边枪杀。
3月2日下午3时,“联指”王小源、周复光、赵树功等指挥攻下建筑工程队,打死“造反大军”陆福志(干部)、王琪(干部)两人。
3月4日,驻军护送“造反大军”总部伤病员去治疗,到白洲饭店门口时,被“联指”武装民兵截住。“联指”民兵把伤员朱汝伟(温罗水库技术员)从汽车上拖下,一个民兵用尖刀刺进朱的腹部绞出肠后,再开枪打死。另一个伤员梁德和(农民)被民兵用石头砸死。还有医务人员高武潜、李永秀被庞一兵(博白初中教师)开枪打死。
3月4日,县人武部对县公、检、法实行军管。军管会主任白尔文(县人武部副部长)、副主任贾守义(县人武部科长)。
3月8日,“联指”攻打“造反大军”总部外围。秦解琴(女,联指、学生)被打死,至此,“造反大军”仅剩下总部据点。
3月10日,在县人武部、区革筹小组赴博调查组和驻军主持下两派代表进行谈判。于11日下午5时达成《制止武斗的八条协议》,各方代表签了字:“联指”朱其新、王贞通、宋荣、李宏光、梁毅;“造反大军”谢岗、黄源明、庞宝美、叶树亮、秦振天;区革筹小组赴博调查小组葛文成;驻军徐祯林、黄斯伟、林良义、李达春、朱方信。协议规定:“3月10日下午7时起,双方立即停止开枪射击(包括枪炮、手榴弹、炸药等凶器一律停止使用),并停止进攻双方据点”。“双方在3月13日上午12时以前将武器弹药上交给县人武部、驻军、革筹小组武器联合封存收缴组”。“双方各自迅速清理混进自己组织和据点的坏人,并送交公检法、军管会审查处理”。至此,博白两派从1967年11月26日至1968年3月9日,持续105天的武斗宣告结束。
3月12日,两派分别召开贯彻八条协议的誓师大会。
县城武斗给国家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据县革委1968年5月30日上报材料不完全统计,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损失约达89万多元。其中:房屋毁坏614间。损失价值约27万元;机器设备损失价值约67000元;企业流动资产损失184000元;其他资产损失价值360000多元。县城打死109人,其中干部、工人42人,学生16人,农民、居民51人。同时,不少乡村还乱抓乱杀死78人。
4月4日,博白县革命委员会(下简称“县革委会”)成立。在此之前,博白“联指”和“造反大军”派出代表组成联合委员会负责筹备成立县革委会。3月29日,在县城召开职工、贫下中农和红卫兵代表大会,协商、酝酿选出县革委会成员。主任李文峰(县人武部政委)、第一付主任黎海波(县委付书记)、付主任徐祯林(县人武部部长),常委有李文峰、黎海波、徐祯林、梁庆轩、林为惠、林承达、梁毅、王小源、黄源明、刘朝兴、李崇祺、黄斯伟、白尔文。委员共39人。
4月10日,县革委会在县城召开“两化”(思想革命化、组织革命化)、“三忠于”(忠于毛主席、忠于毛泽东思想、忠于毛主席革命路线)誓师大会。参加大会的有县直机关干部工人和学校“红卫兵”共3000多人。县人武部部长、县革委会付主任徐祯林在会上作了关于“两化”、“三忠于”的动员报告。报告要求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两化”“三忠于”活动。4月19日,县革委会、县人武部向全县发出第一号公告,把立即在全县广泛、深入开展一个群众性的无限忠于伟大领袖毛主席、无限忠于伟大的毛泽东思想、无限忠于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三忠于”活动列为首条。于是全县掀起了“三忠于”活动的高潮。全县各级普遍举办各种类型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开展查“忠”表“忠”,机关、学校、城镇、农村、工厂、商店的墙上刷写“三忠于”大幅标语和毛主席语录,大门写上“忠”、“公”二字,生产队设表“忠”室,农户设表“忠”台,天天在毛主席像前“早请示”、“晚汇报”,出工撑红旗、毛主席像、毛主席语录牌等“五到”田头,县举办“三忠于”作品展览,区、社举办“三忠于”舞会。
4月30日,县革委会召开常委会议,传达贯彻玉林专区革委会政治工作会议精神。
5月3日至4日,县革委召开革委扩大会议,县革委全体委员、各区(镇)革委会主任、政工组长、县“三代会”常委出席了这次会议。会上,传达玉林专区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研究狠抓阶级斗争,深入开展革命大批判,主动向阶级敌人进攻,及如何开好县三级干部会议的问题。
5月5日至10日,县革委会在县城召开三级干部大会,传达贯彻玉林专区革委会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参加会议的有:县直机关革委会(领导小组)、大联委、场矿革委会正副主任(组长),区干部(除公安员、文书3-4人外),区直单位革命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各区中小学革命委员会(领导小组)主任(组长),公社脱产干部(除留一人在家外)等共1677人。会上,黄斯伟(县革委会常委、政治部主任、县人武部副政委)传达玉林专区革命委员会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并作《目前我县农村阶级斗争形势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黄在《报告》中说:“我们对阶级敌人的批斗,就要大举进攻,全面的进攻,农村、城镇一齐搞,要发扬压倒一切敌人的英雄气概,雷厉风行的革命作风,刮12级台风,集中火力,向阶级敌人进攻”。5月10日,李文峰作《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克服右倾保守思想,狠抓阶级斗争和两条路线斗争,向阶级敌人发动猛烈的进攻,誓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总结报告。县三级干部大会后,各区(镇)于5月中旬分别召开了区、社、队三级干部革命大批判动员誓师大会,贯彻县三级干部大会精神。从此,刮起“12级台风”,到处乱揪乱斗。到5月19日止全县揪斗了717人,其中干部、教师96人;拘留189人,其中干部、教师27人。5、6两个月,被斗打迫害致死的96人。
5月17日晚上和18日中午,文地区茂石乡黄锦礼(乡民兵营长)在乡主持召开有黄明文(乡党支书)、曾令荣(乡团支书)等人参加的干部会议,研究决定枪杀曾德光、黄春胶、黄春霍、梁有栋、黄继文。会后,于5月19日凌晨,由邹优南等4人绑押曾德光、黄春胶2人到缸瓦厂坎头开枪杀死;同日晚上,黄锦礼带领民兵绑押黄春霍、梁有栋、黄继文到矮岭脚处开枪杀死。
5月18日至20日,江宁区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全体区、乡干部、党员和主要生产队干。动员大会由罗廷忠(区抓促指挥部副主任)主持,刘景泽(区抓促指挥部主任)作动员报告,兰仲玉(县工作组负责人)在会上讲话。动员会后,各乡开展大批大斗,先后有李裕兰、彭传亮、陈业芳、黄永志、黄宗枚、王缉宗、蒋继华、朱朝仁、陈业富等人在批斗中被打死。
5月,博白县人民武装部第三办公室(后改为“博白县革委会第三办公室”,下简称县“三办室”)成立。负责人钟孝(县人武部科长)、林为昌(县人武部干事)。县“三办室”设秘书组、定案组、地下党专案组、要案组、县直机关专案组、区(社)专案组,共76人。其主要任务是清理阶级队伍和审查干部。在清队和审干中,搞了一批冤假错案,造成严重后果。
6月7日,沙河区大龙乡罗基强(乡民兵副营长兼武装民兵班长)带领罗基英、罗基瑞等人到沙河区公所解押罗三十四婆及其儿子罗绍皆、罗绍光、罗绍锦4人回乡,当押到下铲江边时,罗基强等人开枪将罗三十四婆母子4人打死,并将尸体推下江里。
6月30日,那林区革委会在那林中心校操场召开5000多人的群众斗争大会。大会由黄文春(区革委会副主任)主持,张祖德(区革委会主任)讲话。随后以区直和各乡为单位分12个场地批斗了35人,其中被斗打死的4人、重伤的5人,轻伤的26人。乐民乡宾开俊被装进猪笼,在那林圩打铁铺门口10多米长的斜坡上反复滚动多次,后用石头砸烂头部死亡。
7月7日,县革委会在人民会场召开庆祝贯彻执行毛泽东主席批示的关于解决广西问题的“七·三”布告的军民大会。参加大会的有城厢浪平、三滩、亚山和县城的干部、群众、驻军共2万多人。会后,全县组织了31000多人的宣传队,翻印了“七·三”布告20多万份,向群众进行宣传。8月3日至4日,县革委会召开各区(镇)国营农林场革委会正副主任会议,总结交流贯彻“七·三”布告经验,部署进一步落实“七·三”布告精神。在贯彻“七·三”布告中,全县各地不断发生乱抓、乱关、乱打、乱杀人的事件。到9月底止,全县被打死的干部、群众共337人。
7月10日晚上,龙潭区白树乡叶维新(民兵营长),组织指挥邹颖川、张重芳等人先后到林基场大黄角村抓到黄国善、黄国寿、黄国达、黄国环4人,解押到大黄角村屋背坡边时,叶维新用刀杀死黄国环,后又解押黄国善、黄国寿、黄国达到高山僻岭,由邹颖川开枪将他们3人打死。
7月12日中午,那卜区八壁乡梁秦武(乡党支书)在铁木山村主持召开支委会,策划决定枪杀已经关押在乡“监仓”的刘敬辉、梁祖权、龙世金、梁光武4人。当晚由梁雄、梁善通等5人将刘敬辉等押到黄树冲岭颈,由梁雄开枪打死刘敬辉、梁祖权;由梁善通开枪打死梁光武、龙世金。
7月13日,沙河区大石乡庞国球(兽医)以80元人民币收买庞永瑜、庞斯青为凶手,谋杀陈润刚。当晚庞国球将陈润刚诱骗到矮岭被庞永瑜、庞斯青勒死,然后用绳子套颈吊在树上,伪装成自杀现场。陈被谋杀后,庞占死者之妻林国珍为妻。1974年,林国珍知道原夫死因后即与庞国球离婚。
7月19日,县“三办室”召开县直机关领导小组成员和县“三办室”专案人员会议,布置在党政机关和财贸、工交战线揪所谓“黑班子”。会议后,县直一些单位以刑讯迫供的办法,搞出一批所谓“黑班子”名单。8月4日,县革委会、县人民武装部召开县革委会委员和各区(镇)负责人会议,布置全县在贯彻“七·三”布告的同时,要把县、区的“黑班子”揭露出来。此后,全县各地都大揪“黑班子”,致使有179名干部、职工遭到迫害。
7月22日,县革委会向各区(镇)革委会发出《关于深挖叛徒、特务、历史反革命分子的通知》,部署在全县开展深挖所谓“叛徒”、“特务”、“历史反革命分子”的运动。12月7日至1969年1月7日,县“三办室”先后召开4次定性处理会议,把参加地下党或地下革命工作的邹优庆、庞为雪、刘昌济、林继坤、陈运洲等41位同志定为“叛徒”或“反革命分子”,并提出要逮捕法办2人,留机关监督劳动2人,开除回乡交贫下中农监督劳动37人(后行政没有执行)。1969年5月,县“三办室”增设地下党专案组,对博白地下党进行全面审查,在长达3年多的审查中,许多地下党的同志遭到残酷的迫害,有些人还受到错误的处分,其中被错定为叛徒的44人,特务的2人,反革命分子的4人;被开除党籍的7人,开除公职的4人,其他处分的18人;被迫害致死的17人。
7月24日,龙潭区兴华乡柯木洞村刘其昭和刘其聪因田水事引起斗殴。刘其昭弟弟刘其钦、刘其泰、刘其磷把刘光权、刘光有及其2个小孩打致重伤(刘光有在送医院途中死亡)后逃走。刘其昭和刘其鉴(刘之弟、广东车板教师、回在家)见刘其钦等人把事情闹大,也分别逃走。区革委会主任李振旺闻讯后,即派人追捕。刘其昭兄弟5人先后被抓到杀掉。刘其昭母亲谢日兰(62岁)被绑在乡门口的一根木杈处,由宋彬新(龙潭医院医师、已病死)用刀剖腹而死。刘其昭的5个小孩(刘先声13岁;刘十六10岁;刘十九8岁;刘二十四5岁;刘二十五2岁),经庞能超(乡副支书、乡长)同刘锡亮、刘汝有、刘锡文、庞宝先、刘光清、谢廷桂等人策划后,押到天鹅岭颈,由刘锡亮、谢廷桂用棍棒打死。
7月下旬的一天,东平区大车乡朱汝奉(乡党支书)在老乡政府办公室主持有朱光照(乡长)、黄怀双(文书)、朱上锦(会计)、朱其洪(民兵营长)等人参加的乡干部会议,策划决定批斗朱光宇、朱汝植、朱光新、朱汝茂、朱光轩、朱光汉、朱为炳、朱为锬、朱光华、朱光兴等人。会后,朱其洪、朱光照等人于7月25日、28日和8月1日、2日的晚上,分4批组织群众在乡和佛营队禾堂对朱光宇等10人斗打死。
8月6日早上,沙河区山蕉乡刘世河(乡党文书)布置朱贤有(纠察队长)带领朱克治等人将从沙河区释放回到半路的余金荣、余金日、余凤生3人押到菱角乡人委办公室审讯后,由朱克奇(邮电所工人)指挥押到菱角乡人委的大便处旁,由朱贤有等人开枪把余金荣、余金日、余凤生杀死。同日,沙河区六湖乡庞为衍(原六湖乡纠察队副队长)同庞世爵(纠察队员)策划后带领有关人员先后抓到庞世衡、庞永柱、庞为瑜、庞世洪、庞为训、庞为瑾6人捆绑关押在珠湖祠堂,并亲自主持斗打。8月9日晚上,庞永柱、庞为瑜被斗打死后,尸体被拉到马山口,投入南流江。8月10日早上,庞世衡被斗打后上吊死亡,尸体被投入南流江;同日晚上,庞为训,庞世洪、庞为瑾被押到马山口南流江边打死,尸体被投入南流江。
8月18日,东平区莲塘乡社员秦昌南得知乡决定批斗张家田时,即赶到张家,与李裕金等将张家田捆绑后解到观音堂岭用锄头柄将张家田打死。
8月27日至8月30日,博白县城连续发生打死人的事件。8月27日,庞扬南(县防疫站技术干部)在博白县城新菜市宣传台被王贞南等人用棍棒打死。8月28日,赵福祥(南下老干部、五金公司干部)在博白县城十字街被甘兆达等人用棍棒打死。8月29日,被县直第二期学习班学员斗打致重伤的李康峰(1943年参加工作的老干部)在县看守所含冤去世;同日,老干部朱光芳(县副业办公室干部)在博白县城十字街被甘兆达、林宗和、李振三和邹优鼎用棍棒打死。8月30日,老党员、老干部朱作(县食品公司干部)在博白县城十字街被甘兆达、陈锡文等人用棍棒打死。朱死后,其妻朱光燕(县粮食局干部、老党员、老干部)继续受到残酷迫害,于1968年11月6日上吊身亡。
8月29日,亚山区四维乡李宏森(乡党支书)在乡办公室召开乡干部会议,策划大批杀人。30日,召开党员、队长会议,排出要杀的名单。31日,在红石片学校主持斗争许德标、梁付志后,叫黄义才、黄义高等人押许、梁2人到红石学校山头岭用棍棒、石块打死,9月1日,梁付坤、覃勇昌按照李宏森的布置,在亚山糖厂地坪主持斗争梁文芳、梁有礼、李毓流、梁有勇等人,群众用棍棒将上述4人打死,由李开光、梁付军、梁有祥等人将尸体拉到亚山糖厂南流江码头投入南流江(梁有勇被投江苏醒后爬回家躲藏2个月)。同日,梁付强、覃振红、覃勇昆、许明华、李衍新等民兵押冯登崇、冯登祥、冯登福、冯科成、冯天德、梁有荣、梁有华、梁有付等到亚山糖厂南流江码头,除梁有荣、梁有华、梁有付游江逃走外,其余5人均被用枪杀死后投入南江。
9月20日,被关押的优秀共产党员刘振武在县看守所狱中含冤病逝。刘振武当时任文地中学党支部书记,是1948年12月参加革命的老干部。1968年7月21日,他以“中国人民保党反派委员会”为名,写了《宣言》和《对当前全国各地两派争论的意见》两封长达万言的信寄给玉林军分区司令部、政治部。两信以坚定的无产阶级立场和高度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勇敢地揭露了林彪一伙挟持领袖、篡党、篡国、篡军、复辟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罪行,深刻地分析了当时两派斗争的严重危害,严厉地抨击了“文化大革命”给全国造成了大灾难,尖锐地指出:“文化大革命导致全国性的从来未有的大破坏、大屠杀、大流血、大混战,把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引进了分裂内战,经济萧条,人民苦难的死胡同”。刘振武呼吁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团结起来,同林彪一伙作坚决的斗争,保卫正确的党的八届中央委员会。玉林地区军分区收到这两封信后,错误地认为是“特大反革命匿名信”,命令地区公检法军管会查办。县公检法军管会根据上级的指示,组织侦破。8月11日,以书写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的罪名,将刘振武拘留。9月12日,以“现行反革命”罪逮捕。刘于9月20日在狱中病逝后,9月23日,县军管会对他作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决定。9月26日,县革委会同意县军管会上述的判决。“处遗”开始后,县委于1983年11月11日作出决定,为刘振武同志彻底平反昭雪;区人民政府于1984年3月3日批准追认他为革命烈士。
8月28日,9月12日,县革委会先后向各区(镇)革委会、县直机关领导小组、博白林场、各农垦场革委会发出《关于派遣工人、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学校的通告》。9月16日,各区(镇)县直机关工人、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分别进驻了博白高中、一初中、二初中以及沙河、龙潭、凤山、东平、文地、水鸣等中学和县人民医院。宣传队进驻上述单位后开展“斗、批、改”,许多干部、教师、医生因此遭到残酷迫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梁展书被诬为“漏划地主分子”、“国民党员”,其妻潘毓尊(医院总护士长)被怀疑“有历史问题”,夫妇和3个孩子于1968年9月27日晚上被迫害身亡。龙潭中学教师刘卓云,被诬陷“有海外关系”、“特嫌”,于1968年11月6日被迫害致死。
9月22日晚上,文地区山文乡黄永英(乡抓促副主任)等在乡政府研究策划杀人问题。会后,黄永英派民兵先后抓黄斯成、黄宗汉、黄昌贤、黄毓贤4人到乡政府关押。9月27日晚上,黄永英派民兵将上述4人押到山猪浪渡口推下河里,黄斯成、黄宗汉、黄昌贤被淹死,黄毓贤潜游到陆川县被人抓到送回文地区。9月29日,黄永英派民兵将黄毓贤押回山文乡。当晚对黄毓贤批斗后,由黄仲欣等人押到刀子卿岭颈用棍棒打死。
9月,县公检法军管会先后在县五金仓库和县体委球场两次组织“活人展览”,对江庆东(副县长)等153人次进行人身侮辱。
10月5日,县革委会“斗批改”领导小组成立。组长徐祯林、副组长许元衍、杨德山;组员有宋荣、秦惠贞、何群、李宏光、梁桂琨等8人,下设办公室,由宋荣、林承达负责。
10月25日,县革委会根据毛泽东主席关于“广大干部下放劳动”的号召,在八廊开办“五·七”干校,先后把党政机关的干部和县直干部405人送到干校劳动、学习,原机关的“斗、批、改”任务也带到“五·七”干校进行,有些干部受到批斗。
11月2日晚上,松山区草塘乡梁懋章(草塘队队长)在禾堂岭队记分屋召集梁懋继(书房队队长)、梁昌争(民兵)、梁懋军(队指导员)、梁有才(社员)等人策划杀害梁庆余一家三代人问题。决定后,梁懋章、梁昌争、梁懋军、梁有才等人把梁庆余、梁懋芬(梁庆余之子)、梁亚二(梁庆余之孙)绑押到杨梅埇佛坳岭路上,由梁昌争开枪打死梁庆余,梁有才开枪打死梁懋芬和梁亚二。
11月24日至12月2日,县革委会在县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参加大会共1412人,其中正式代表881人,列席代表26人,积极分子139人,县直各单位参加听报告的党员366人。会上县革委会第一副主任黎海波和县革委会常委、县人武部副政委黄斯伟传达了中央领导在八届十二中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代会精神;组织批斗了县委书记甘焕杰,陪斗的有张平(县长)、江庆东(副县长)、梁庆轩(博白林场党委书记)、卜功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莫永浩(商业局长)、罗易林(县供销社主任)、黎永彪(县计委副主任)等领导同志。
12月,全县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办,由公社、大队、生产队成立的教育革命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管理学校。小学下放后,全县有1828名公办小学教师回到原籍,到1969年2月,只安排1086人。另外,从农村新吸收2376人当教师。
12月21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发了毛泽东主席关于“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指示后,县革委会和各社(镇)革委会及时组织动员城镇居民和知识青年到农村去安家落户。从1969年3月21日到1970年6月26日,全县城镇居民和知识青年到农村安家落户的共551户1937人。1975年1月3日至4日,县委召开落实政策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区党委于1974年11月召开的关于落实政策工作会议的精神后,到1979年5月28日止,共收回被下放到农村的城镇居民共842户2391人(亚山的未统计在内)。
1月22日晚上,县革委会在县委会门口广场召开4000多人的定案宣判大会。会上,县革委会第一副主任黎海波宣读了玉林专区革委会博白县革委会对刘昌济等53名所谓“叛徒”、“特务”、“死不改悔走资派”、“现行反革命分子”的定性、定案决定。
3月4日晚上,黎海波在县革委会议厅主持召开有许元衍、梁毅、王小源、宋荣、秦惠贞、林为纲、林伟、李宏光、王贞通、白尔文等参加的会议,讨论决定成立由黎海波、许元衍、秦惠贞、梁毅、梁桂琨、钟孝等人组成的斗争贺、霍、傅、谢、袁领导小组。3月10日,县革委会在人民会场召开万人大会,批斗了贺希明、霍泛、傅雨田、谢王岗、袁家柯等自治区领导及其部门负责同志。
6月27日,中共博白县委常委、县人委副县长梁振琨被审查批判迫害死亡。
10月中旬至1971年1月中旬,县先后搞了3批三分之一“斗、批、改”,共组织毛泽东思想宣传队3200多人次,进驻农村209个大队和城镇328个单位开展“斗、批、改”运动,错整了一些人。
3月中旬,县革委会在县城召开万人誓师大会,贯彻毛泽东主席2月5日批示“照办”的中共中央《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中共中央《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和中共中央《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下简称中央“三个文件”)精神,发出《关于开展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和反对铺张浪费斗争的意见》。会后,全县组织19000多人的宣传队伍,由各级领导带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和反对铺张浪费的运动(下简称“一打三反”运动)。4月上旬,县革委会在亚山公社召开“一打三反”经验交流会,传达贯彻玉林专区在贵县召开的“一打三反”现场会议精神。“一打三反”运动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全县因运动导致28人死亡。
11月23日至25日,中国共产党博白县第四次代表大会在县城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635名,县革委会主任、县人武部政委雷锋作了《紧跟毛主席乘胜前进》的报告。选举出县委委员30人和候补委员3人。县委书记雷锋、副书记齐发祥、黎允武,县委常委:雷锋、齐发祥、黎允武、白尔文、张为周、晏永霖、黎安康、汪兰波、韦启新9人。
3月24日,县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贯彻玉林地委关于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下简称清查“五·一六”)的会议精神。会上,决定成立县委清查“五·一六”领导小组(组长雷锋),下设清查“五·一六”办公室(主任钟孝),并确定以县革委机关为清查重点,由钟孝、汪兰波、庞宗振等人具体领导。4月1日,在原县“三办二组”的基础上,增加力量,成立县委清查“五·一六”办公室(下简称“清办室”)。“清办室”分设运动指导组、专案组、事件组,共30多人。4月7日,县委印发《关于在县革委会机关开展清查“五·一六”运动意见》,指导运动开展。4月30日,县委召开县直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厂矿职工、博白高中教师和博白镇直国家干部会议,由县委书记、县人武部政委雷锋作《关于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的动员报告》。运动中,原县委书记甘焕杰、副县长江庆东、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卜功寿、县计委副主任黎永彪、文化馆干部陈列同志被当作博白“五·一六”的骨干分子,遭到关押、批斗、立案审查;在自治区工作的张祖贵、林执真同志,被诬为博白“五·一六”的“黑后台”;还有176名干部、职工被认为与“五·一六”有关而进行审查。
4月8日,朱汝峰(凤山公社革委会副主任)、庞国典(县驻该社宣传队长)带队到立石大队砍烤烟、拔红薯苗。到文盛堂生产队时,该队社员眼看自己的烤烟就要被毁掉时,十分痛心,便向砍烤烟的宣传队员泼粪水、掷泥团。公社党委书记李隆汉和革委会副主任朱光坚闻讯赶到现场,社员们与之相辩,有的社员还向李扔泥团。事后,经公社党委研究,抓了该队社员10人,在大会小会上批斗,把社员张明作为“事件的为首指挥者”,开除党籍,并由县公安机关拘留了9个多月。1972年6月,凤山公社党委向该队社员当面检讨,并宣布恢复张明的党籍。
2月5日至2月12日,县革委会在县城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传达中共中央(1972)3号和4号文件。到会的县、公社、大队干部2262人。会上,玉林地区革委会副主任齐发祥和县党委书记、县人武部政委雷锋分别传达了中央3号、4号文件,有黎允武等11位领导、干部和教师发言批判了林彪反革命集团的罪行及其一伙炮制的《“5·71工程”纪要》反革命政变纲领。
8月13日,县党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和研究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批林整风汇报会精神。
8月11日,县委写出《关于博白反革命基地事件清查情况报告》上送区党委,把自治区工作的龙廷驹、李丹、张祖贵、林执真同志诬为“博白反革命基地事件”的幕后操纵者;把县委书记甘焕杰、副县长江庆东、宣传部副部长卜功寿、文化科副科长庞国镒同志诬为“博白反革命基地事件”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把江浩声、黎永彪、陈列同志诬为“博白反革命基地事件”的参与者。把新村、江宁、大中、珠沙塘、大村、覃岸、义合祥、茂青等地区和单位诬为“重要据点”;把江宁、那林、沙河、东平、松山等公社的一些干部、群众诬为“西南纵队”;把文地、宁潭、英桥、凤山等公社诬为“东片指挥部”。“处遗”开始后,县委于1983年11月21日对“博白反革命基地事件”作了平反。
2月3日,县委召开常委会议,黎允武书记传达了玉林地区县委书记会议精神,研究了有关“批林批孔”问题,成立了“批林批孔”办公室,主任汪兰波、副主任晏永霖、李隆汉。
5月7日至14日,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联系实际“批林批孔”,会上,有26位同志发言批判了韦祖珍的所谓“罪行”。
7月21日上午,县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打“批修批资总体战”的问题。会后,县革委会即向各公社(镇)、农林场革委会、县直单位革委会(革命领导小组)发出《关于成立县总体战指挥部的通知》。县总体战指挥部指挥长汪兰波、副指挥长黄勃。下设办公室,陈文任办公室主任。各社(镇)农林场也相应成立了总体战领导小组。在打“总体战”中,生产队办的“三窑”(砖瓦窑、缸瓦窑、石灰窑)被当作重副轻农的“资本主义”来批,全县2175个队办的“三窑”有1583个被迫停办;到外地搞工副业的人员,被看作是搞“资本主义”的“野马”而被取缔。据9月30日统计,全县农村外出的工副业人员6849人,打“总体战”后被清退回队6252人;农民在自留地种植羌、蔗、蔬菜、莲藕、半夏出买/卖,说是搞“自留地商品化”;农民搞编织、竹木器加工,说成是“单干副业”;农民办的镬厂、铁器厂、米粉厂等被看作是“地下工厂”;农民组织起来搞运输,被看作是“地下运输队”;甚至农民养鸡、鸭、鹅、母猪等也被当作“资本主义”而受到限制。一些先富裕起来的农民,被看作是新产生的“资产阶级”。“打批修批资总体战”,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
10月31日至11月6日,县委在县城召开15000多人誓师大会,贯彻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会上,黎允武书记传达了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庞宗振副书记作了《关于全党动员、大办农业,苦战3年,把我县建成大寨县的决定》的报告,陈金才副书记作了会议总结。会后,根据县委的部署,全县开展深入学大寨,普及大寨县的群众运动。在开展普及大寨县运动之前,我县响应毛泽东主席“农业学大寨”的号召,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开展造田造地,深耕改土,兴修水利的群众运动,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产量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学习、推广大寨式评工记分法,搞“一拉平”,违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1971年,为扩大水稻种植面积,曾一度出现乱毁烤烟,拔青苗(如芋头、红薯、花生)、砍果树等现象,群众意见很大;1974年9月至1975年9月,全县49个大队搞“人造小平原”71处,铲平山头148个,造出“小平原”998亩,如今大部分丢荒,劳民伤财,得不偿失;抓阶级斗争,批“资本主义”,错整了一些干部、群众,甚至有人被斗打迫害致死,造成了严重后果。如亚山公社民丰大队沙泼生产队梁有周,因修羊角支渠水利,说他“挖松土骗取土方”,被放到大队批斗后由覃贤兰押解去游村游工地,当晚(1975年12月18日)在新坡岭吊颈死亡。
2月26日,县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问题。会上,研究决定成立批右倾翻案风办公室,李隆汉任办公室主任。此后,逐步开展反击右倾翻案风,批判邓小平的“三项指示为纲”、翻“文化大革命”的案、算“文化大革命”的帐,全县有4211个生产队召开批判会,参加批判的有26万5千多人,搞大批判专栏6571个,写批判文章90064篇。4月初,县委在人民会堂召开县委机关部办局和公社领导会议,陈金才、宋荣等在会上点名批判邓小平。
10月6日,党中央一举粉碎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四人帮”,我县广大干部群众衷心拥护,随后各地举行盛大集会游行,热烈庆祝粉碎“四人帮”的历史性胜利。“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内乱至此结束。
博白县是十年内乱的重灾区,武斗之久,死人之多,整人之凶是自治区少有的。“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不解决,就不能安定团结。因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委对“文革”遗留问题开始作一些处理,1981年3月地委派来工作组督促帮助,但由于“左”的思想未消除,主要“遗留”问题还得不到解决,1983年6月区党委对县委的领导班子进行调整。从此,我县对“文革”遗留问题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处理。县委除把“处遗”工作放在首位加强领导外,县、社党委还成立“处遗”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组织1500多名党性强、作风正派的干部具体抓。
在“处遗”中,县委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区党委关于“处遗”工作的方针政策,为达到“既要解决问题,又要稳定局势”的目的,采取“宜宽不宜严,宜粗不宜细,宜少不宜多”的方针。分别情况区别对待,妥善处理,解决矛盾、消除隐患,愈合十年浩劫所造成的伤痕,实现我县的长治久安,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同心同德搞好两个文明建设。“处遗”工作突出抓好4个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中央、区党委有关“处遗”的指示、文件,清除“左”的思想影响。“处遗”工作,首先坚持思想上、政治上的拨乱反正,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进行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教育和学习经中央同意的《关于处理“文革”中打死人问题的指示》(即桂发〔1983〕54号文件)、《关于处理“文革”中被打死者遗属经济善后问题的决定》(即桂发〔1983〕55号文件)和《关于“处遗”中属十种情况的受审人员给予解脱的通知》(即桂发(1984)22号文件)。通过教育,进一步在干部、群众中消除“左”的思想影响,克服派性,增强党性,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而使“处遗”工作稳妥坚实,稳步前进。
二是处理好“文革”中乱打死人等严重违法乱纪事件,做好死者的善后工作。“文革”中,我县有882名干部、职工和群众死于内乱的灾难中。在查处“文革”中打死人的问题时,考虑到“打死人的问题是在十年内乱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因此,“主要是查处那些在非武斗的情况下,采用各种手段把人打死(包括杀“俘虏”)的主谋者和执行者”。对“杀人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不惩办不足以平民愤者”则追究其刑事责任,全县依法判处29人的有期徒刑。对那些“从犯、奉命杀人犯中,情节轻微,已投案自首,坦白交代,或已向受害者家属认罪认错,为受害者家属和群众所宽恕者”,则免追其刑事责任,是党员、干部或职工的则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死人问题,采取政治平反、思想弥合和经济善后相结合的方法,死者是群众的,平反由公社管委会发文;死者是干部、职工的平反由县人民政府发文;犯严重违法乱纪的人主动向受害者家属赔礼道歉,认错认罪,愈合伤痕,清除积怨,增强团结;国家还为死者家属发放丧葬费、抚恤费、“三孤”生活费、房屋修建费、生活困难补助费、伤残补助费和供养费共54万3千零42元,安排遗属子女就业134人,解决遗属承包土地210多亩,修建房屋350多间。此外,凶手还拿出3万3千多元和一批建房材料送给遗属。
三是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精神,彻底平反冤假错案。“处遗”全面开展后,县委于1983年11月21日对我县六大冤假错案作出平反决定,即:对博白“地下党遭受迫害问题”案、“邹家皇朝”、“邹修集团”案、博白“5·16”反革命阴谋集团案、博白“黑班子”案、博白“反革命基地事件”案和博白“甘焕杰、江庆东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司令部”等案作出彻底平反的决定,全县其他冤假错案也得到平反,属于冤假错案的805人已给予平反,恢复政治名誉。县委还于1984年11月16日发出《关于对“文革”期间被打成叛徒、特务、走资派等罪名的干部、职工、群众和一切冤假错案的平反决定》。属于各公社和县直各单位诬陷迫害的干部、职工由原单位做了平反。
四是坚定地、慎重地核查清理“三种人”和严重违法乱纪的人。我县的核查清理工作,按照中央和区党委的有关政策,坚持不批斗,不隔离,不限制自由,并允许申辩的办法,先后停、免、撤审查的干部93人,在职工作弄清问题的987人,定案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对定为“三种人”、严重违法乱纪分子、犯严重错误和犯错误的人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247人,占干部总数的2.55%,工人83人,农村党员386人,共716人(含被判刑的干部、党员23人)。对犯有错误和一般错误的364人,均免予纪律处分或给予解脱。
县委书记 甘焕杰 (65·7-75·11)
县委副书记 张平 (63·11-70·11)
县委副书记 庞龙飞 (63·11-66·11)
县委副书记 黎海波 (65·7-60·6)
县委副书记 李国伟 (65·7-66·9)
县委常委 李文峰 (66·6-69·11)
县委常委 江庆东 (66·6-70·11)
县委书记 雷锋 (70·11-73·8)
县委副书记 齐发祥 (70·11-72·1)
县委副书记 黎允武 (70·11-72·1)
县委常委 白尔文 (70·11-72·1)
县委常委 张为周 (70·11-73·7)
县委常委 晏永霖 (70·11-75·11)
县委常委 黎安康 (70·11-72·9)
县委常委 汪兰波 (70·11-73·8)
县委常委 韦启新 (70·11-73·8)
县委常委 庞宗振 (72·3-73·8)
县委常委 陈金才 (72·9-75·11)
县委常委 钟孝 (72·9-74·1)
县委书记 黎允武 (73·8-75·11)
县委副书记 庞宗振 (73·8-75·11)
县委副书记 汪兰波 (73·8-76·2)
县委副书记 韦启新 (73·8-78·6)
县委副书记 汪兰波 (76·6-78·6)
县委常委 陈正端 (73·10-78·6)
县委常委 张平 (73·11-78·6)
县委常委 黄勃 (73·12-78·4)
县委书记 庞宗振 (75·11-78·6)
县委副书记 陈金才 (75·11-78·6)
县委副书记 莫华生 (75·11-78·6)
县委常委 郑卫红 (75·5-78·6)
县委常委 宋荣 (75·12-80·7)
县委常委 梁毅 (76·9-78·5)
县委常委 田维义 (76·3-78·6)
县委常委 李培刚 (77·11-78·6)
县委书记 庞宗振 (78·6-83·6)
县委副书记 陈金才 (78·6-80·3)
县委副书记 韦启新 (78·6-80·7)
县委副书记 汪兰波 (80·7-81·9)
县委副书记 宋荣 (80·7-82·9)
县委副书记 张平 (79·5-84·5)
县委第一副书记 张日宏 (80·7-85·1)
县委副书记 伍俊琪 (80·3-84·5)
县委常委 张平 (78·6-79·5)
县委常委 李培刚 (78·6-84·5)
县委常委 田维义 (78·6-79·4)
县委常委 彭宗华 (78·6-83·6)
县委常委 卢祥明 (78·6-84·5)
县委常委 杜振明 (78·6-84·5)
县委常委 杨胜德 (78·6- )
县委常委 陈正端 (78·6-81·10)
县委常委 黄政治 (79·4- )
县委常委 张祖德 (79·9-83·11)
县委常委 陈开傥 (82·2-85·5)
县委常委 邹良球 (82·6-84·5)
县委书记 朱瑜 (83·6-85·5)
县委副书记 庞宗振 (83·6-84·5)
县委副书记 李建源 (84·5-85·5)
县委常委 沈维洲 (84·1-85·5)
县委常委 唐代华 (84·2-85·5)
县委常委 李继祥 (84·5-85·5)
县委常委 郑卫红 (84·5-84·9)
县委代书记 阙之宝 (84·12-85·5)
县委副书记 张九先 (84·12-85·5)
县委书记 阙之宝 (85·5- )
县委副书记 张九先 (85·5- )
县委副书记 刘继殿 (85·5- )
县委常委 沈维洲 (85·5- )
县委常委 李继祥 (85·5- )
县委常委 唐代华 (85·5- )
县委常委 黄道伟 (85·5- )
县委常委 杨海空 (85·5- )
县长 张平 (65·8-68·4)
副县长 李第槟 (63·9-67·6)
副县长 梁振琨 (64·6-68·4)
副县长 江庆东 (65·8-68·4)
主任 李文峰 (68·4-69·11)
第一副主任 黎海波 (68·4-70·6)
副主任 徐祯林 (68·4- )
常委 梁庆轩 (68·4- )
常委 许元衍 (68·4- )
常委 林为惠 (68·4- )
常委 林承达 (68·4- )
常委 梁毅 (68·4- )
常委 黄小源 (68·4- )
常委 黄源明 (68·4- )
常委 刘朝兴 (68·4- )
常委 李崇祺 (68·4- )
常委 黄斯伟 (68·4- )
常委 白尔文 (68·4- )
革委会主任 雷锋 (69·11-73·9)
副主任 黎允武 (69·12-73·9)
副主任 齐发祥 (69·11-72·1)
副主任 张为周 (69·11-73·7)
副主任 晏永霖 (70·7-75·11)
副主任 陈金才 (72·4-80·3)
副主任 庞宗振 (72·1-75·11)
副主任 汪兰波 (72·1-80·12)
副主任 韦启新 (72·1-80·7)
革委会主任 黎允武 (73·9-75·11)
副主任 张平 (73·12-79·6)
副主任 黄勃 (73·12-78·4)
革委会主任 庞宗振 (75·11-79·6)
副主任 莫华生 (75·11-77·10)
副主任 宋荣 (75·11-80·12)
副主任 梁毅 (76·9-78·5)
副主任 李培刚 (77·1-80·12)
副主任 何群 (78·9-80·12)
副主任 朱为椿 (78·9-80·12)
副主任 陈开傥 (78·9-80·12)
副主任 张祖德 (78·9-80·12)
主任 张平 (79·6-80·12)
副主任 伍俊琪 (80·7-80·12)
副主任 韦守杰 (80·4-80·12)
县长 张日宏 (80·12-84·9)
副县长 朱为椿 (80·12-84·9)
副县长 李培刚 (80·12-84·9)
副县长 宋荣 (80·12-83·4)
副县长 张祖德 (80·12-83·11)
副县长 陈开傥 (80·12-84·9)
副县长 庞德兴 (80·12-84·9)
县长 张日宏 (84·9-85·1)
副县长 陈开傥 (84·9- )
副县长 余金权 (84·9- )
副县长 黄道伟 (84·9- )
副县长 张九意 (84·9- )
1、判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干部:庞一兵 冯宝永 李振旺 王大琐 周贻梅 王小源 杨贤翔 李异泉 李宏森 庞昌富 刁赐新 庞举经 邹颖福
2 、判刑、开除党籍
农民:罗基强 刘世河 黄永英 沈福余 梁懋继 宣承华 刘其运 庞能超
3、判刑、开除公职
干部:何德新 刘明先
4、判刑
农民:苏方虎 庞国球 叶维新 庞为衍 秦昌南 梁懋西
1、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
干部:张传有 王世雄 朱道雄 林继安 吕广盛 陈纯标 梁庆兴
工人:彭传强 周国豪 陈传禄
2、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察看:
干部:张重芳 李文业
工人:叶群岛 秦德权 吕成春 何朝琇
3、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干籍、作工人安排:
干部:陈作保 黄光平 张永焕 刘治勇 李异栋 黄立友 周为仁 汤明才 黄有聪 张光辉 阙之景 庞为强 邹颖贤 何善智
4 、开除党籍、行政上降职、撤职:
干部:伍俊琪 张祖德 朱汝梅 陈正端 秦玉振 周悉昌 王贞琨 黄江洲 王贞煜 刘能华 何宗云 林为忠 庞荣德 朱光叨 黄成贵 何宗诚 梁德上 梁明华 杨鸿新 马仕光 冯家倡 范时传
5、开除党籍:
干部:何宗如 王其威 王祥富 郭斌 王祥强 陈锡文 李建信 刘康桂 黄端钜 刘存纪 陈文著 蔡克 庞世海 庞登勤 梁光权 宾业华 庞一忠 冯承初 兰成章 阙之清 周重谐 刘森昌 李敬光 庞正辉 黎世莘 庞志光 江朝有 阙光章 卢奇坚 莫今恒 朱其富 戴大祯 朱光科
工人:刘廷缉 杜世铭 李琼章 赵强 庞国贤 林日胜 黄立梅 邱福华 龙运美 李奕先 庞永余 张宁 廖家忠 王学海 黎千才 黄文
农民:林宗和 黎午成 王裕泉 曾宪才 陈凤谋 蓝庆荣 王祥开 周前成 秦贤贵 李超宗 周普良 庞茂隆 周远宏 庞佑志 周远琪 黄进兴 张九万 张二山 黄道祥 冯贤文 林青 庞君 钟进寿 庞明言 冯振权 李宏耀 邓守钿 冯朝进 李开仁 宾业坤 庞敏德 李裕成 宾业进 冯丕朋 冯振传 冯振和 李禩发 宾祖鑽 黎运庄 李异生 谢焕南 苏兴付 苏方文 李其佳 李报玲 宁家新 宾祖春 刘承琪 宾业琨 丘士群 李裕汶 李奕胜 王缉佐 苏世保 黄志道 黄中华 黄江青 黄明贤 刘文政 秦祖彬 梁付祥 黄宗梅 何德成 胡世玉 郑祖润 何德梅 庞壮能 庞承财 刘陶才 陈家文 覃勇福 陈业增 刘朝汉 刘惠兴 沈贤金 肖国全 梁付强 庞正祥 梁有政 刘陶良 梁定祥 刘唐忠 陈业志 李奕茂 蓝金 蓝元有 王开强 陈基新 陈业政 陈业信 陈国爱 梁昌德 蒙振金 覃勇昌 李其荣 覃庆海 李毓全 吴诒秋 覃锡强 覃一辉 朱茂才 李毓琨 梁有龙 李毓悌 吴定谋 吴诒文 朱光祥 朱汝新 谢明玉 朱汝慧 张锡武 张光流 林宗祥 朱光照 朱其洪 黄怀双 黄怀良 黄大可 朱光炬 叶维隆 陈国斌 李启芬 符勤章 刘庆达 朱汝喜 罗基芙 庞斯志 庞为何 林宗瑞 朱其保 朱其茂 黄征球 罗其琴 莫熙锦 庞世皆 庞为伟 刘宗椿 刘宗卿 梁光金 王贞江 梁俊秋 梁明杰 杨士威 冯光流 张朝贵 王贞安 梁世铭 冯家声 冯文桂 阮贤富 阮贤寿 黄辉雄 黄永常 黄家齐 黄经福 黄德昌 黄辉宗 刘振德 黄宗光 黄树华 陈曾智 黄毓英 黄庆全 黄锦礼 曾令荣 曾令雄 黄永友 冯锡义 项锡荣 黄衍祥 罗达聪 项维忠 莫永明 黄孙贵 陈祖权 黄财 许德礼 庞新光 黄有胜 张汉明 赵公梅 廖四伟 凌书原 陈正南 谢德兴 凌礼福 廖理明 刘廷高 朱性德 庞端章 谢光晋 谢光其 沈文卿 沈才明 程光 凌书清 刘振馨 庞朝辉 刘明金 熊景标 刘继德 刘继庆 严名成 熊景洲 蓝宗楼 阙邦财 陶济南 庞举科 李仁禄 熊福财 钟达芳 陈其云 阙光强 李宗焕 梁秦武 龙家昌 梁祖英 温贤发 熊景盛 刘功新 罗世章 周信耀 庞邦明 陈名彪 周从宏 周锡虎 吴成琨 占德云 黄锦云 黄锦玉 庞积谷 廖家金 黄庆马 钟发英 梁昌章 梁昌争 陈文泰 朱克佳 李玉绍 周宗松 庞永周 梁懋军 刘光景 刘昌森 庞辉林 蔡义明 张世荣 戴大坤 李玉淮 沈维达 邹优信 张达华 张九和 陈兴隆 郭茂祥 邹颖武 庞美达 巫国辉 梁益武 卢斌 刘光权 邹良应 黄典昌 李继成 张九林 李继发 林永兴
干部:陈业春 冯科林 朱汝泉 朱汝明 邹强 袁余纲 王惇辉 王缉义 王开惠 刘甲权 杨宝生 杨鸿辉 李育著 黄中瑞 冯作元 黄夏章 刘殿初 覃宏亮 梁才祥 陈家芳 刘德松 刘继林 李绍艮 宁世禄 何启立 叶世林 张九昌 刘明九 苏方桂 廖贤刚 黎锡强 廖家云 黄继成 邹才超 秦裕章
农民:李中桂 庞雅诵 李桂章 曾英祥 王光才 沈运河 宾才全 黄永华 王甫珍 何宗权 赵彦付 陈声旺 赵公模 陈德昆 冯家彩 冯丕文 庞兴宦 陈国政 陈德坤 刘振仁 李甲松 黎伯荣 吴诒生 朱汝栋 黄宗保 凌一平 朱国卿 黄立秀 李奕祧 冯科贵 庞荣全 庞文林 梁先松 黄端佳 黄元章 黄明文 赵洪 刘明泰 熊财 张为才 张家德 邱承馨 熊景达 廖家敏 庞海 严家文 李纪云
干部:李崇棋 熊福人 覃仕光 苏运来 高光权
农民:张业桂 张惠敷 刘庆云 万修俊
干部:朱洲 黄治华 廖腾辉 黄源明 王贞通 李天晓 郑宗耀 秦玉球 童勋 庞为茂 郑承基 冯福汉 陈国忠 项锡礼 刘承发 李奕荣 管永珍 叶元忠 陈基宾 卜忠 梁上彪 冯承业 冯善堂 王祥荣 张九汉 柳宗才 蒙业珍 梁才辉 张达德 冯永才 陈国铨 蓝贤祥 万修福 朱其扬 陈国珍 朱光华 吴为权 李绍玲 庞宗亮 熊福斌 何锡范 罗上宁 黄家胜 刘振达 李发明 庞作浩 廖家永 黄文春
工人:李异友 梁典武
农民:高孔鹏 吕志忠 刘治蒂 陈述福 邓运付 庞桂初 庞维升 邓德光 王福鑫 黄德猛 宁秀珍 宾祖胜 陈业旭 秦德胜 何宗金 郑国胜 郑祖谷 谢文生 梁昌才 陈国文 李奕清 杨成 庞勇 覃弟方 陈德明 冯永文 杨贤恩 冯文辉 叶有栋 凌世辉 符文福 朱汝忠 秦祖汉 梁中举 刘继永 黄耀 李尚光 陶明思 项锡春 王福纲 刘能炳 阙耀光 张家文 李发富 梁彪武 刘光荣 李玉洲 梁达明
干部:李德荣 谢世金 何群 朱其圣 陈甲弟 叶明基 王缉明 李发 袁休义 曾基珍 徐辉庆 陈大志 刘桂贤 苏方和 徐光祥 朱克汉 林保忠 莫始绍 刘能耀 陈科钿 梁承贞 林宗余
工人:林成军 林方有 刘唐伟 庞文辉
农民:蓝永松 王光成 冯振楷 冯森 王世贞 冯宜梅 覃甲祥 梁必南
工人:朱克琦 雷行益 庞朝湖 熊景裕 梁善通
干部:梁有余 梁大志 谢锡志
干部:张世县 宾士森 林绍新 傅福珑 黄仁义 徐汝鑫 蔡义龙 王叙英
干部:庞文丰 陈作贵 江元才 冯伟经 高申礼 廉世伟 冯家杰 叶英华 黄仲欣 黄祖新 李超光 范今贵 陈德祥 陈名思 黄庆智 谢玉辉
工人:王志用 官昌清 吴华琼 梁仁义 严规明 何盛轩 陈锡光 李德祥 吴诒贵 高作武 庞善阶 何德玉 蓝永崇 朱光龙 庞德文 曹善超 邓昌宝 凌奕英 秦玉萱 周崇 甘兆达 吕贞尧 刘保兴 邹优等 胡奕光 刘福来 吴瑛 黎运贤 谢荣才 梁栋武 朱汝栋
干部:邹颖茂 阙光品 严化影 秦德仁 彭德崇 刘殿兴 冯圣光 黄宗仲 翁恭俭 莫继南 阮贤富
工人:李弟全 张昭文 郑坤金 曾中良 兰永成 朱恒夫 陈家庆 黄祖泉 唐德明 李振三
干部:陈科义 黄宗清 黄家源 邓良兴 刘德华 刘秀梅 陈业俊 梁新芳
工人:王祥辉 秦玉敬 李绍凤 覃仕清 陈科春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十二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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