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索引页面]

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农业科学院“文革”大事记

日期:1986-12-0 作者:中共区农科院党组

中共区农科院党组

说明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实录10年的灾难,总结10年浩劫中左的危害和血的教训,将它载入史册,目的在于彻底否定“文革”,巩固“处遗”成果,并以此教育当代,警戒子孙。为此,我们编写了《区农科院“文革”大事记》。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贯彻党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精神,并以区党委的四届八次全会通过的广西“处遗”总结及《关于“文革”以来广西若干历史问题的意见》(讨论提纲)为重要依据,是我们编写《区农科院“文革”大事记》的原则。我们力求尊重历史,尊重事实,按照事情的本来面目客观地加以记述。为了说明历史事实,对某些条目作了必要的评述。

《区农科院“文革”大事记》记载了10年间发生于院内的政治大事,也纳入了“文革”前后与“文革”紧密相联的政治事件;既抓住本院的个性条目,也不遗漏与全市以至全区相关联的共性条目,以求完整地保留10年间的史实。

《区农科院“文革”大事记 》 是根据10年里的各种文件、报告、会议记录及“处遗”中对具体事件的专题调查等材料,经过分析研究,去伪存真、去粗存精,然后综合归类,按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编写而成。

由于时过境迁和限于水平,本《大事记》难免有错、漏之处,有待更正。我们相信:历史终会把最有份量的东西保留下来。

中共区农科院党组1986年12月

1966年

66、4~5,区党委农村政治部决定,派出以崔廷智(区农办副主任)为首的工作组到院对面上四清运动进行领导。余运鸿(区农办处长)具体负责工作组的工作,工作组成员有藉道宏、谢世光、黎允斌等。在此之前,谢世光、欧盛光2人先行到院对开展面上四清运动进行准备。

66、6,中旬,我院开始“四大”。在15日召开的支部扩大会上,把所谓“资产阶级学术权威”、“混入革命队伍的资产阶级分子”等黑线人物列为审查对象;同时,对要依靠的“左派力量”也进行排队。

66、7,原四清工作组改称为“文化大革命”工作组,余运鸿为组长,藉道宏为副组长。工作组开展工作后,即选举产生了院“文化大革命”筹备小组(简称革筹),阳惠琴、隆教业、叶世华、陈毓璋、麦汉英当选为革筹成员,阳惠琴任组长,隆教业任副组长。

66、8,从桂林市来的两个红卫兵向院革筹反映:怀疑江泳冰之母私藏枪枝,但在桂林抄家未发现,可能转移到江泳冰处。经革筹批准,由叶世华带着这2个红卫兵抄了江泳冰的家,并没有发现枪枝。这是我院“文革”期间第一起抄家事件。

66、8、29~9、8,全院大会揭发、批判、斗争宣传科科长吴廷纲。揭发出其担任秘书期间的问题有:“迫害工人、封建把持、结党营私、三反言论”等。在8月29日晚上的批斗会上,吴廷纲被戴上高帽。

66、9、8,为对付红卫兵对单位的冲击,院赤卫队成立。队长曾广文、副队长邓永芳,队员有谢业洪、岑才干、刘宜兴、卢大纪、黄敏俨、卢锦屏、覃特山、陈新恩等17人。

在横扫“四旧”中,院赤卫队以地主婆的罪名勒令工人汤洁瑛、周玉文、吴丽华及梁逸飞的爱人、李永禧的爱人、梁绍权的爱人、蔡骥业的母亲回乡(其中汤洁瑛和梁逸飞的爱人按限期回乡);周玉文因家乡无房屋居住,经工作组和革筹研究决定,宣布为地主分子,留院管制劳动,每月发生活费10元。

曾广文、邓永芳还带领赤卫队抄了吴启增、陈宝文、梁绍权、吴廷纲、陈士宏、吴其玉等的家,抄去一些书刊、照片及毕业证书等物。

66、9、10~11,工作组、革筹召开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系、室战斗队队长。会议议题是:总结第一阶段批斗吴廷纲的经验;确定下一个主攻目标是院党组书记、第一副院长吴启增,并布置揭批的准备工作,行政、粮食系、植生系、经作系与植保系、土肥系与园艺系各为一个揭批小组。

66、9、20,院革筹布置各小组揭批吴启增提纲:

行政:攻击三面红旗、攻击毛主席,困难时期对现实对党不满,资产阶级腐朽透顶的人生观。

粮食系:反对突出政治、反对毛泽东思想。

植生系:实行修正主义科研路线,依靠少数专家关门搞科研,不搞三结合,不下乡蹲点。

土肥系、园艺系:反对党的各项政策。

经作系、植保系:利用坏人,打击陷害革命职工,实行资产阶级和法西斯专政。

此后,直至10月17日,全院进入小会揭批吴启增阶段。革筹根据陆续“揭发”出来的材料,归纳为遗漏问题19点,整理成补充提纲,再次向各小组布置。

66、10、8和10、18,吴启增两次向全院职工检查交待问题。

66、10、20~21,全院大会批斗所谓“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分子”吴启增。

66、10、23~24,工作组、革筹召开批斗吴启增总结会,各战斗队队长参加会议。会上讨论、安排下一阶段对陈宝文、罗达新、汤会福等人鸣放。

66、10,全院范围内喷写毛主席语录,大造红色海洋。

66、11,中旬,陈宝文副院长向全院职工检查交待问题。随后进入小会揭批阶段。揭批小组分为:粮食系为一组,土肥系、行政、生产队、畜牧组为一组,植生系、经作系、园艺系、植保系为一组。揭批的主要问题有:“反党反社会主义”、“打击工农干部”、“崇外思想”等。

这段时期,在批斗会上被陪斗的有梁绍权副院长、罗达新副院长,党支部书记汤会福等人;被揭批的还有“资产阶级学术权威”吴其玉等人。

66、11,院一级领导干部都靠边站了,吴启增、罗达新、梁绍权、陈宝文分别在生产队、植保系、畜牧组、粮食系劳动;院党支部书记汤会福也到生产队劳动。在这种局面下,由工作组决定,选举产生抓促班子行使全院科研生产领导权。岑爱钧、黄达英、张国辉、覃元辉、曾安润、杨文钦、黄业兴等人为抓促班子成员,岑爱钧任主任,黄达英、张国辉任副主任。

66、11、26~12、2,余运鸿两次代表工作组对“忠实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错误”作检查后,工作组撤离。

66、12~67、1,运动的矛头指向工作组和革筹。因“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犯了方向性错误”,工作组、革筹被批判,阳惠琴、叶世华代表革筹作检查,至此,院革筹和赤卫队解散。

这段时间,运动的组织者是逐步壮大的区农科院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行动委员会。另有小部分职工参加了跨行业的群众组织“工总”。

66、12,李丁民、万邦惠、邓永芳等牵头组织了一批人去农政、农业厅,要求杨烈、覃宝龙等到院解决职工串连经费问题。最后,主管部门被迫批给了3万元。

1967年

67、1、4~1、26,以万邦惠为领队的广西农科院文化大革命串连队40多人到湖北农科院、中国农科院串连,有部分人经上海回院。

67、1、24,“一月风暴”后,全面夺权的浪潮波及全国。以李丁民、马景润为召集人的院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行动委员会开会,会上宣布进行夺权,草拟了《第一号通令》,即夺权通令。参加会议的有各系、室20个战斗队的负责人。

会后查封了机要室、档案室、吴启增办公室、行政秘书卫兆勋办公室。

67、1、25,上午,李丁民主持召开夺权行动委员会会议。各系、室战斗队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通过了《第一号通令》;产生夺权行动委员会并讨论委员会职权范围。会上提出的夺权委员会候选委员名单有李丁民、马景润、黄达英、黄新雄、杨克禄、赵怡然等人。会议决定:查封罗达新、梁绍权、陈宝文3位副院长的办公室;卫兆勋、汤会福有严重问题,停职反省。

晚上,召开夺权誓师大会,李丁民主持会议。宣读《第一号通令》后,机要室启封,夺去保管于此的区农科院印鉴,夺权委员会掌管了象征我院全部权力的印把子。

开始,印鉴在黄新雄口袋里保管了几天。后来夺权行动委员会选派黄新雄、余华就2人值班监督覃元辉日常盖章工作。

67、2、6,召开夺权行动委员会代表会议,李丁民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的各战斗小组代表共21人。会上选举产生了夺权行动委员会临时服务小组,由邓永芳、李丁民、刘宜兴、黄绍南(抓运动),吴宜勋(抓生产)、李炳宇(抓财务)、黄新雄(抓党务)7人组成。

67、2,中旬,夺权行动委员会改组,黄新雄任主任,邓永芳任副主任。

67、2、20~22,以“院夺权行动委员会”的名义组织、召开院系统“抓革命、促生产”会议,邓永芳主持会议,各所、站汇报抓、促情况。这样,造反派不仅夺了权,还掌了权,用了权。

67、2,夺权后,对“走资派”是否敢于揭、敢于批、敢于斗,被认为是无产阶级革命派与资产阶级保皇派的分水岭。因此,各单位掀起一股游斗风潮,院夺权行动委员会也为此推波逐澜,组织了一次游斗。吴启增、梁绍权、陈宝文、吴廷纲、李晓南、吴其玉等人被挂上黑牌、戴上高帽、押上汽车到南宁游街。

67年春,某晚,已宣布停职反省的区科委主任兼区农科院院长谢东来被勒令到院回答问题。

67、4~5 ,社会上两大派群众组织观点日趋明朗,阵营日渐分明,我院的群众组织也分别汇集于这两大派的旗号下。

5月中旬,广西“422”区农科院革联成立,马景润、卢植新、陈家裘、吴汉林、杨文钦等人为领导成员,“革联”以植保大楼为活动地点。“革联”成立前后,刘娴秋、林应鑫、蔡汝杰、周立高、盘金全、李赛珍等持少数派观点的外出参加了静坐广西日报社、区党委大院及进驻展览馆、新华街造反楼活动,并在造反楼建立了常驻联络站,林应鑫为常驻代表。他们外出的时间多则两三个月,少则3、5天。

5月20日,广西“联指”区农科院“6657”兵团成立,并选出5名核心领导人:肖其从(抓全面工作)、谢学彬(抓专案、组织工作)、万邦惠(抓资料工作)、韦饶贻(抓联络工作)、杨克禄(抓宣传工作)。

兵团下设专案组(由谢学彬、赵怡然等人组成)、宣传组、资料组、走访联络组、广播组、生产指挥组。各系、室共12个战斗队接受兵团的指挥。

兵团以行政大楼为活动地点。

兵团成立后,于7月委派赵怡然去自治区“三办”协助审查吴启增的政治历史问题;于6月5日派出许美琪参加多数派西乡塘片指挥部的工作,并分工为片指挥部联络员。

67、6、7,午餐时,在食堂的一张饭桌上发现用粉笔书写的反动标语“打倒(((”,当时即由群众组织向区公安厅报案,并发动全院职工互相证实在案发的可能时间内各人的工作地点、内容,后来又对几条可疑线索进行笔迹核对。但此案的侦破工作没有取得任何进展。于是就搁置起来了。

67、6~8,面对社会上逐渐发生的武斗,6657兵团采取了“武卫”措施:在行政大楼楼顶上架设瞭望台,安装探照灯和警钟,并组织10多人手执长矛、钢叉等武器守卫行政大楼,使之成为多数派据点;还布置对各宿舍区的少数派成员密切加以监视。兵团成员也自发地打制匕首、长矛、钢叉,一时院内气氛较为紧张。

在此期间,有些单位的多数派已去区直武装部抢回收缴了民兵武器,于是,肖其从、岑才干、谢业洪以保卫单位安全为名,到区直武装部抢了3枝步枪,(缺枪机),回来后经过修配,其中的1枝可使用。

67、8,下旬,兵团组织全体成员参观东方红医院尸体展览。这次展览是多数派总指挥部为了掩盖其枪杀少数派成员的真象,并进而栽赃于少数派而举办的,通过这次展览,加剧了派性的对立。

67、9、15~18,兵团调整了领导机构并增选了负责人:

兵团总指挥:肖其从

副总指挥:周卫芬、韦饶贻(兼联络员)

政宣组:万邦惠。杨克禄

专案组:赵怡然、谢学彬

治安保卫组:岑才干、谢业洪、陈新恩

后勤、生产组:叶世华

67、9~10,院两派群众组织就区革筹生产指挥组安排的赴大寨参观名额分配问题各抒己见,多数派要求占有大部分名额,少数派则要求对等分配名额,由于双方争执不休,官司打到生产指挥组。最后,生产指挥组取消了我院这次参观名额。

67.11,原揪斗对象吴廷纲、吴其玉、陈士宏、梁绍权等人和吴启增的爱人余佩珍发表声明,加入少数派群众组织。

67、下半年,多数派采用上挂下联的手法,把“党内头号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吴启增的“三反”言论互相对照,编印了《吴启增三反言论集》,作为批斗材料,发给兵团成员人手一册。此外,整理、印发梁绍权、陈宝文、吴廷纲等人的材料,并断断续续对上述同志进行批斗,以示掌握斗争大方向。

67年秋~68年春,运动发展到大联合阶段。院两派群众组织多次联合组成毛泽东思想宣传队,下乡检查秋收冬种、春耕情况。并联合举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学习贵阳棉纺厂革命大联合的经验;还就大联合问题共同召开了群众大会,周至宏、黄运霞分别代表革联、兵团发言;两派负责人也对建立大联筹进行了初步谈判。但仅对组成联合审干组达成协议,革联的卢植新、曾安润,兵团的谢学彬、邓永芳、温启焕共同调查院领导干部的政治历史问题,以对“三结合”作准备工作。至于大联合的组织形成。始终没有搭成架子,双方依然各行其事。

1968年

68、5,原院政治办公室工作人员与兵团决定将档案材料、会计帐目送河池地区农试站保管,由覃元辉、谢学彬、曾广文、陆祯祥、刘祖珠等人押运。这批档案材料委托该站保管了约1年时间。

68、5,少数派率先画出大幅宣传画《毛主席去安源》竖立在行政大楼正前方的草坪上,同时燃放鞭炮以示庆祝。此画署名“革联”敬绘,而且又竖立在多数派据点门前显眼的地方,当即遭到多数派干涉,两派群众聚集在宣传画周围几乎动武。无奈主席画像是轻易不能拆除的,多数派只好赶紧绘制一幅,立放于行政大楼的阳台上。

68、5,为配合多数派总指挥部抢枪的统一行动,兵团派出谢业洪、岑才干、陆祯祥、刘祖珠、黄敏俨、刘宜兴、陈新恩、吴宜勋、覃特山、卢大纪、李炳宇等人到长岗岭军火仓库抢枪,抢回枪枝数支。这些枪枝由于缺少部件,都不能使用,后来送去心圩公社农械厂修复步枪数支。这段时间谢业洪还通过其它途径得到手枪1支。

68、6,革联在植保大楼据点里自制炸药时发生爆炸事件,正在用化肥硝酸钾等配制炸药的施史郁、张寿建2人被严重烧伤。由于武斗,西乡塘路重重设卡,无法通行,伤员不能送出就医,权且用南瓤湿敷,后由抓促班子出面,送医院抢救。

68、6,经兵团指挥部研究,决定由肖其从、韦饶贻、叶世华带队,对吴启增、梁绍权、陈宝文、李晓南、吴其玉、陈士宏等人再次抄家,目的是查封存款和现金,以防止走资牛鬼蛇神捐钱支援少数派的造反活动。这次抄家共抄去13163.83元,此外还将吴启增、李晓南等人的自行车抄去、据为兵团的交通车。参加抄家的还有邓永芳、隆教业、谢业洪、黄星斗、刘宜兴、黄敏俨、杨承远等人。

68、6~7,这段时间,除了强令“文革”初期的揪斗对象继续承认原定的罪名外,进一步强加给吴启增“托派”、“特务”,梁绍权“国民党区分部书记”等重大政治历史问题,采用逼供手段,轮番进行批斗。并以运动中互相串连、开黑会或参加派性活动为由,斗争了梁绍权、陈宝文、吴延纲、吴其玉、陈士宏等人。同时,对批斗对象的肉体摧残也由“喷气式”(“文革”期间对批斗对象的一种体罚形式。他们被压低头弯下腰,双臂向背后反拧并翘起,如,喷气式飞机状)升级为罚跪,以致殴打,残酷斗争逐渐严重起来。陈宝文拒绝承认有串连活动时,被叶世华强令下跪长达1个多小时;斗争梁绍权、吴延纲、陈士宏时,邓永芳、隆教业、谢礼芳甚至使用了一种简单刑具,即在他们的脖子上吊铁丝系着的磨盘、石块,逼迫他们招供。

68.7,吴启增、梁绍权、吴延纲、陈士宏被多数派勒令搬家,吴启增、梁绍权与住在东宿舍(原工人宿舍)的覃道晖、刘碧芳对调住房。经过这样的调整,多数派认为可以防止“走资派”、“牛鬼蛇神”开“黑会”。

68、7,从7月份开始,对揪斗对象按家庭人口核发生活费,不再发给工资。这项经济制裁措施由多数派执行到69年4月,共计10个月。

68、7、14,院多数派接受西乡塘片指挥部的命令,与区机械学校的红卫兵联合行动,绑架区甘蔗研究所少数派成员。这次行动由兵团治保负责人谢业洪指挥,并动用我院大卡车运送荷枪实弹的红卫兵,由郭振珊驾驶。为威胁绑架对象就范,他们鸣数枪以示警告。被绑架的4人中,有3人押送上尧公社多数派据点审讯。

68、7,少数派解放路据点被攻陷后,有些人乱里逃生,其中数人逃往西乡塘银岭林场方向,多数派总指挥部电话命令院兵团参加搜捕。院兵团当即组织了一批武装人员,约20多人,由谢业洪、岑才干带队,乘本院汽车迅速前往银岭一带,与各单位多数派共同搜捕。

68、7,中旬,多数派西郊指挥部在谢业洪的配合下,搜查了我院技术干部、少数派成员龚有福的住房,随后逮捕了龚有福及其爱人侯飞雄(区妇幼保健院医生),押至西郊指挥部审讯,后又被监禁于市收容所,9月份才获释放。

68、8、3,技术干部林应鑫、吴其玉、蔡汝杰、刘娴秋4人因“422黑高参”、“黑干将”等罪名被抄家、殴打和关押。

兵团派出叶世华、邓永芳、隆教业、黄敏俨等专政队队员(即驻守据点的武卫人员)10余人,携带枪枝抄了该4人的家,刘娴秋家被抄时,连天花板上也不放过。这次抄家,抄去派性传单等物,并拉走林应鑫、刘娴秋的自行车。林应鑫的爱人(区妇联干部)还被周卫芬、刘善英搜身。然后4人分别被反手捆绑押到行政大楼前右侧跪下,数十名多数派出员(也有个别反戈一击的小数派成员)蜂拥而至,把他们按倒在地拳打脚踢,谢礼芳、黎锦、梁兆坤等人甚至抄起竹片抽打,个个被打得遍体鳞伤,流血不止。其中蔡汝杰被打至胃出血,卧床1周不起。之后,都被关押于行政大楼。

在关押期间,他们分别被大会、小会批斗多次。斗争林应鑫时,黄敏俨多次向他的脸部拍巴掌,并被罚跪于踏脚用的铁丝网上。

以上4人被关押的时间达数月之久。

68、8,在区革筹小组发出“向阶级敌人发动猛烈进攻”的号召后,少数派占据的“三点一片”(指少数派在区展览馆、广西医学院、广西大学占据的3个据点及其控制的南宁市解放路、新华街、西关路一带地盘)被军队和武装民兵攻克,为犒赏参战人员,各地的慰问物品源源运来南宁,院兵团也分到一批鸡鸭鱼肉。兵团核心领导、专案组和专政队成员在行政大楼大吃大喝了2、3天。以后,每人每餐象征性地补交了2角钱。

68、8~70、9,被批斗的同志(包括以后陆续被揪出来的在内)晚上被批斗、审讯或写材料,白天则被强迫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老、残、伤、病均不能幸免。逢节假日就到畜牧组顶班;农忙季节,每天劳动时间长达10多个小时。

68、8,广西贯彻“七·三”布告,用武力把一派群众组织压垮以后,院少数派成员纷纷退出革联,并反戈一击。这时,没有实质意义的革命大联合得以顺利实现。为筹建“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军代表洪玉泉到院。

68、8,技术干部周锡槐到南宁参加群众集会,因背包上缀有一颗国民党党徽图案的铜扣子)此扣子系其母亲误缀)被人发现,当晚即由兵团指派植保系战斗队负责人赖星华等人抄家。

68、8~9,肖其从蓄意在院内翻出“反共救国军”案。他以执行中央领导人7、25接见广西两派群众组织代表赴京学习班的指示为借口,决心“弄清过去一直没有弄清的悬案”,布置专案组、专政队揪混进群众组织的“反共救国军”成员。涉案人员包括: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技师罗达新,土肥系主任、技师刘寿春,经作系主任、技师蔡骥业,植保系副主任,技师李永禧,植生系副主任黄方昌,技术干部崔国祥、洗寿征、岑爱钧、陈东9人。其中李永禧被中止了援外工作。

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是逼供该案的策略。8月,罗达新、刘寿春首先被专案组谢学彬、曾广文、岑立存等人和肖其从多次审讯,专政队亦配合审讯工作。继而决定以崔国祥为突破口,肖其从授意审讯轮班进行,对崔国祥搞疲劳战术。至9月下旬,蔡骥业、李永嘉、黄方昌、陈东、洗寿征、岑爱钧也都先后被审讯、逼供。在此期间,洗寿征曾被短期拘留于行政大楼。

68、9,工人周立高因“422黑干将”的罪名被揪斗,同时抄了他的住房。在连续两晚进行的斗争大会上,周立高被挂上铁丝系着的木板车头板做成的牌子(约10多斤重),一次被强按跪下时,李炳宇穿着皮鞋猛踢其腰部,致使晕跌在地。小会审讯时,则被陆祯祥、吴宜勋捆绑起来,并以不老实交待问题就吊起来进行恫吓。周立高被关押于行政大楼。

在这段时间,还大会批斗了“422坏头头”、技术干部马景润;小会批斗了“422黑干将”、工人杨文钦、陈秀清。“十二级台风”(形容当时“向阶级敌人发动猛烈进攻”的势头之大之猛)甚至殃及少数派一般成员、技术干部余佩珍(吴启增的爱人),她也在小会上被批斗并罚跪。

68、9,某晚,在行政大楼前斗争吴其玉后,遂蒙住他的双眼,持枪押到大礼堂岔路旁,令其跪下并喝问有何后事向家里交待,用假枪毙威胁吴其玉招供。参与这次行动及在场的有:黄敏俨、吴宜勋、叶世华、谢业洪、陆祯祥、刘祖珠、黄星斗、岑才干、岑立存、隆教业、刘宜兴、陈新恩、覃特山等10余人。

68、9,区革委会第一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后,游斗蔚成风气,院多数派亦步亦趋,决定也组织一次游斗。路线是:从本院出发,经西乡塘、心圩、甘蔗研究所回院。吴启增、梁绍权、陈宝文、李晓南、吴延纲、陈士宏、莫肇益、周玉文、吴其玉、林应鑫、蔡汝杰、刘娴秋、周立高等人被挂上细铁丝系着的木板车头板做成的重牌子——这样的黑牌子已增加了刑具的功能,并强迫每人拿着锣、钹或破脸盆,一面敲、一面念牌子上所写的“罪名”。梁绍权因脚跛跌倒后,被押队人员猛拽系牌子的铁丝,以致脖子被勒出血。押队人员有叶世华、黄敏俨、梁永瑞等人。

回到行政大楼前,黄敏俨等人命令吴启增和陈宝文面对面站好,互相念对方的罪名,自己则在一旁哈哈大笑,在侮辱人格中取乐。

68、9、25,院斗、批、改领导小组成立。由于院一级领导干部均被审查,无法站出来,不具备成立革委会的条件,所以组成过渡性的斗、批、改领导小组,领导全院的抓、促工作。领导小组由5人组成:

组长:肖其从  副组长:刘碧芳

成员:刘宜兴、麦汉英、黄新雄

斗批改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事机构:

专案组:赵怡然、谢学彬、曾广文、黄国明、温启焕、岑立存、许美琪、莫荣达、邓永芳

生产班子:黄新雄、汤会福、卫兆勋、张国辉、莫达英

院斗、批、改领导小组还任命了各系室的临时负责人和学习辅导员。

兵团和名义上的革联从此撤销。

68、10,专案组对“反共救国军”案初审后,院斗批改领导小组召集各系、室负责人会议,对此案进行交底,并要求广泛发动群众,打一场人民战争。会上布置了各系、室批斗涉案人员的具体步骤,还决定把岑爱钧拨给无靶子的粮食系批斗。

会后,院内形成批斗“反共救国军分子”高潮,晚上,行政大楼和各系大楼处处摆开战场。批斗会上,9名涉案人员被挂着“反共救国军分子”的黑牌子,或站或跪,刘寿春、蔡骥业还被跪在铁丝网上。

68、10,《广西农业》编辑部负责人胡方明被抄家、揪斗。院斗批改领导小组对胡方明冠以“翻案右派”,“422的黑后台”等罪名,组织专政队抄家,随后将他拉到行政大楼批斗。当胡方明把挂上的黑牌子甩掉时,陆祯洋、刘祖珠、黄敏俨、吴宜勋、邓永芳等人一哄而上,对他拳打脚踢,吴宜勋着皮鞋用力踢胡方明的脚部,把胡方明的脚踢肿了。在以后的批斗会上,胡方明还被黄星斗揪着头发按下跪在铁丝网上。

68、10、~11 ,全院职工参观展览馆、西大等武斗现场。参观活动是区革委会组织的,目的是以弹痕累累的残垣断壁证明区革筹小组在执行“七·三”布告中动用军队、武装民兵镇压一部份群众的正确性。

68、11,上旬,肖其从召集专案组,各系、室负责人会议,布置对揪斗对象集中关押、隔离审查。会上专案组赵怡然、曾广文、邓永芳、岑立存等分别介绍了审查对象的简况,决定以行政大楼为关押地点。

这次被关押的审查对象是:吴启增、梁绍权、陈宝文、李晓南、吴廷纲、陈士宏、莫肇益、马景润、龚有福等9人,连同在押的林应鑫、吴其玉、蔡汝杰、刘娴秋、周立高5人,合计14人。其中,马景润、龚有福因误呼反动口号被关押。

68、11、7,院斗、批、改领导小组宣布:对罗达新、刘寿春、蔡骥业、李永禧、黄方昌、陈东、崔国祥、洗寿征、岑爱钧9人监督劳动。

68、11,集中关押的审查对象和监督劳动的“反动救国军分子”两次挂牌并徒步到南宁清理武斗废圩。由谢业洪、吴宜勋、陈新恩、黄敏俨、梁汉超等人押队监工。

68、11,军代表陈绍彬、林又圆到院加强斗、批、改领导工作。

68、12、15,遵照中央“向全国各城市大中小学以及上层建筑各领域派工宣队”8、25通知,区革委会派出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我院。工宣队队长农雨振、副队长熊保雄,队员20余人。(农雨振、熊保雄分别为市冶矿厂、市机械厂工人)。

68、12、8,全院大会斗争陈士宏,肖其从宣布:决定将陈士宏定为地主分子,作敌我矛盾处理,清除出革命队伍,遣送回原籍管制劳动。次日晨,岑才干把陈士宏捆绑起来,押送回乡。车至鹿寨,才予解绑。

68、12,军代表和工宣队开展“三忠于”活动(即“忠于毛主席、忠于毛泽东思想、忠于毛主席的革命路线”)。不仅要求人人早请示、晚汇报及饭前不忘三件事(就餐前向毛主席表忠的形式。就餐者须面向毛主席画像,右手挥动《毛主席语录》本,诵读“翻身不忘共产党、幸福不忘毛主席,敬祝毛主席万寿无疆,万寿无疆!”然后方可进餐),还要个个学跳表忠舞,以明心迹。对毛主席狂热的个人崇拜在形式上达到空前绝后的高度。这个活动延续到69年春季时,又举办了“三忠于”展览,展品由全院职工动手制作。

1969年

69、1,上旬,经区农业厅解放军支左小组批准,院临时革命领导小组成立。

组长:农雨振  副组长:肖其从、伍斯凌(工宣队成员)

成员:林又圆、陈绍彬(军代表)、熊保雄、布占伏(工宣队成员)、赵怡然。

院临时革命领导小组下设:

专案组,组长布占伏、副组长赵怡然

组员:含工宣队成员4人及院原专案组成员。

宣传组:万(((工宣队成员)、钟恩德

生产班子:原生产班子成员

民兵治保组:岑才干、谢业洪

各系室的领导班子称作服务小组,各服务小组组长由工宣队成员担任,原系室负责人为副组长,学习辅导员为服务组成员。

69、1,因施史郁信口雌黄,“揭发”了林应鑫、周立高曾怂恿他参加反共救国团的会议这一假材料,专案组着手对林应鑫,周立高参加反共救国团嫌疑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周立高也被迫按谢业洪的指供写出假供。最后,经过内查外调,取销了对该2人此案的怀疑。

69、1、28,院临时革命领导小组宣布:对马景润误呼反动口号免于处分,给予解放。

69、2~5,由于曾广文、李琴芳夫妇提供的关于饭堂反标案的揭发材料中称:其女儿(当年7岁)当时看见黄业兴作案,反标事件重新立案,黄业兴被审查:并怀疑此案与少数派某些人指使有关,而追查了林应鑫、周立高。周立高被审讯达10余次之多。在肖其从、谢学彬、邓永芳、谢业洪主持的一次审讯中,肖其从提出指供词,示意周立高照此招供。最后因证据不足,不能肯定是黄业兴作案而停止审查。

69、3、15,院临时革命领导小组宣布:陈宝文“参加土匪活动”为一般政治历史问题,属人民内部矛盾,免予处分。吴其玉“加入国民党(系一般成员)及任伪督导员”均为一般政治历史问题,属人民内部矛盾,免予处分。该2同志给予解放。同时还宣布对吴廷纲解除关押。

69、3、19,在全院职工大会上,宣布对“反共救国军”9名涉案人员隔离审查,每人由2名基干民兵当场押赴行政大楼。

69、3,粮食系主任、技师陆万佳因被怀疑参加反共救国军,开除进步学生以及宴请伪乡长、伪村长等政治历史问题,而中止了援越工作并受到内部审查。(直至1972年,仍剥夺陆万佳听取关于林彪反革命事件的传达及参加批林批孔运动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他向院有关领导提出质疑后,直接向区党委组织部反映情况,此后才恢复了应有的政治权利)。

69、4、16,院临时革命领导小组召开宽严大会,肖其从主持大会。会上宣布:

决定维持66年9月13日周玉文定案为地主分子的原结论,留院管制劳动,每月生活费由10元调整到12元。莫肇益为富农分子,作敌我矛盾处理,清洗出革命队伍,遣送回乡管制劳动。

蔡骥亚、洗寿征、周立高3人坦白交待较好,予以解除关押。

接着肖其从宣布:至今仍隐瞒重大问题的人要在今天的大会上坦白交待,争取从宽处理。最后,肖其从提出警告,以5分钟为限,在或坦白或抗拒中选择取舍。5分钟后,周泽隆因“坚持反动富农立场”被揪出,由谢业洪、吴宜勋押,出群众队伍示众。

会后,周泽隆被关押于行政大楼。谢业洪、吴鸿琛、杨克禄抄了他的住房,抄去工作证、公费医疗证及自传等物。

69、4、17,晚,全院大会批斗周泽隆。肖其从宣布对周泽隆的处理:清除出干部队伍,遣送回乡劳动。次日晨,周泽隆被谢业洪押送回原籍。莫肇益也在一两天后被押送回乡。

69、5、20,经区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批准,院革命领导小组成立。

组长:(空缺领导干部1名)

第一副组长:布占伏(工宣队)第二副组长:赵怡然

委员:肖其从、刘碧芳、黄新雄、岑立存、张寿建、林又圆(军代表)

革命领导小组常务委员会委员:

(空缺1名)布占伏、林又圆、赵怡然、肖其从

革命领导小组下设3大组:

政工组、组长:肖其从  副长组:岑立存

办事组、组长:刘碧芳  副组长:曾广文

生产科研组、组长:黄新雄  副组长:张寿建

在院革命领导小组中,张寿建不过是原少数派的点缀,由于把“站队”这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作为选拔干部的标准,造成我院一派掌权的局面。

69、5,下旬,院革命领导小组决定对科研管理体制作一次大幅度的改动。以排、班的军事建制取代原来的系室及下设的课题组;并将植保系、土肥系、生产队撤编,分散拼入一排(原粮食系)、二排(原植生系)、三排(原经作系)、四排(原园艺系)。此外,后勤各部门(食堂除外)为五排,三大组为六排。唐广文、刘宜兴、黄桂荣、俞云梅、温启焕、李琴芳、卫兆勋、张世东、许美琪、杨克禄、曾广文被任命为正、副排长。为贯彻“工人阶级必须领导一切”的原则,配备的副职班排干部基本上由工人担任。

作为斗批改的一项内容,这次改动使我院科研管理体制遭受严重破坏,加速了工作重心由科研向生产转移,面对斗、批、改形成的持续高压,技术干部只得在生产劳动中与工人接合在一块,努力进行自身的思想改造,接受“工人的再教育”,成为1079干部。(1079与扁担、雨帽、锄头、铁铲形似)

69、5、31~6、3,隔离审查对象先后解除关押,交由各排继续监督劳动。

69、6、23,院革命领导小组宣布:对龚有福误呼反动口号免予处分。

69、6、26,院革命领导小组宣布:周立高参加土匪活动为一般政治历史问题,免予处分。

69、7、23,院革命领导小组宣布:蔡汝杰摸弄幼女及与其表妹通奸,给予行政记大过、降工资二级的处分。

69、8~10,在组织生活中断了2年之后,院党支部进行整党建党工作。在此期间,新任工宣队队长钟友到院替换布占伏,组成林又圆、钟友、赵怡然3人整建党领导小组。在9月中旬举行的一次全体党员大会上,由钟友宣布吴启增、罗达新、梁绍权、李晓南、吴廷纲、黄方昌6人停止组织生活,继续交待问题,各人的问题待后处理。

在这次整党建党中,“文革”“功臣”刘碧芳、许美琪、黄国明3人作为纳新对象,发展为党员。

69、11,由陈绪华、张岳等人组成的验收小组,受区农业厅解放军支左小组的委派,来院进行整党建党的验收工作。

69、下半年,技师张勖因已作结论的一般政治历史问题再次被内部审查。

69、(月,院医务室主治医生王之禧因已作结论的一般政治历史问题再次被内部审查。

1970年

70、2、9,经区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政工小组批准,中共广西农科院支部委员会成立。

支书:陈绪华

副支书:赵怡然、张岳

支委:肖其从、刘碧芳、黄桂荣

至此,赵怡然、肖其从、刘碧芳继进入革命领导小组之后,又进入了支委会。

在成立院党支部的同时,由区农林服务站决定陈绪华担任院革命领导小组组长。

70、3~9,进行“一打三反”运动(l970年2月中央指示开展的“打击现行反革命、反对贪污、盗窃、浪费”运动的简称)。陈绪华作为抓运动的主要负责人,听取赵怡然、肖其从的意见,决定查清反标悬案,把林应鑫、黄业兴列为“一打”对象。3月,发动群众写大字报,矛头集中指向林应鑫、黄业兴2人。4月5日,正在平南县大新公社蹲点的林应鑫被邓永芳押回院,并关押于行政大楼审查(后转移经作大楼),被押回的当天不准吃晚饭。每日白天考虑、交待问题,晚上则由专案人员审讯逼供,长达半个多月之久,要林应鑫承认是反标案件的策划者。同月,将“现行反革命分子黄业兴”的标语贴在黄业兴的家门口,并把他关押在经作大楼隔离审查,要黄业兴承认是反标案件的作案者。

在隔离审查期间,陈绪华曾主持了黄业兴的小型斗争会,并亲自找过该2人个别谈话。一次,威胁黄业兴说:你不承认,就一直关到你死。在此期间,由于施史郁作出假证,诬陷了林应鑫、黄业兴等人。周立高也在陈绪华、肖其从亲自审讯后,按数月前清队时肖其从的指供写了与施史郁的假证相同的供状,致使案情复杂化。

6月下旬,区农林服务站军代表唐初生等人组成宣传队,来院落实二、五指示(指中央关于开展“一打三反”运动的指示)及其它工作。由唐初生、陈绪华、赵怡然、肖其从等人商定,分别举办林应鑫、黄业兴反标案学习班。林妙正、卢植新、钟恩德3人和施史郁、韦饶贻、刘宜兴3人分别参加了该2人的学习班,他们既是“学员”,又是看守。在轮番逼供的高压状态下,黄业兴承认过书写反标,但仍对他穷追不舍,直至按审讯者的口径供认林应鑫、刘娴秋是幕后策划者。事后,黄业兴找陈绪华说明没有此事,再次要求查清,被陈绪华认为是翻案。

在林应鑫、黄业兴被关押近半年之后,由于拿不出定案的证据,停止了对该2人的审查,但却以林应鑫的一般政治历史问题定案为“历史反革命、不戴帽子、作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由八级技师降为十级技术员”上报区农林服务站。黄业兴直到1975年才恢复应有的政治权利,但始终未予平反。

70、4~9 ,周锡槐因“现行反革命”问题在“一打三反”运动中被审查、批斗。证据是:68年8月参加群众集会时所背的背包缀有国民党党徽图案的扣子;69年初曾倒挂毛主席像章及制作“三忠于”展品态度不严肃;此后写打油诗讽刺群众对他的批评。

陈绪华、钟友等人组织了周锡槐的批判会,周锡槐对此不服,写了“第一号”大字报申辩,并且贴出“敌军围困万千重,我自岿然不动”的对联,横批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双方都树对手为敌。为此,黄桂荣、覃元辉受令将周锡槐揪到行政大楼途经盘球场时,遭到群众的围攻,强令下跪,拳打脚踢,左眼框被打至青肿。随后召开了以院、排、班为单位的斗争会,在第一次斗争会上,陈绪华曾动手揪了周锡槐的前襟;在周锡槐下放离院的前一天晚上,还由副排长俞云梅主持了最后一次斗争会。

周锡槐在审查期间一直被监督劳动。

9月2日,院革命领导小组将周锡槐定案意见上报区农林服务站,提出:不予现行反革命分子论处,对其严重的政治错误,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70、6~8,刘娴秋作为5、16嫌疑分子被隔离审查。宣传队军代表唐初生和陈绪华、赵怡然、肖其从研究决定,举办刘娴秋5、16案学习班,参加该学习班的学员是陈秀清、李赛珍、张寿建3人,晚上则由刘碧芳、周卫芬、郭辉看守、刘娴秋被关押于经作大楼达2个月。

70、3~9,院党支部通过支部大会形成决议,提出以下受审查对象的定性定案意见,上报中共区农林局核心小组审批。

3月14日,通过对吴廷纲开除党籍、职务由正县级降为正区级、工资由行政十八级降为二十级的处分。

9月4日,通过对王之禧开除党籍的处分。

9月5日,对李晓南解放前参加地主家庭剥削问题和“文革”前在区农校工作期间的错误,通过对李晓南开除党籍的处分。(后上级未予批准,73年上半年恢复组织生活)

(9月,将梁绍权定为历史反革命分子,戴帽子,清除出党,就地交群众监督劳动改造,每月发生活费30元。(因证据不足,上级未予批准)

70、6~9,专案组对梁绍权的政治历史问题进行了多次审讯。7月6日晚,谢学彬、邓永芳、许美琪、温启焕4人在行政大楼阅览室审问梁绍权,把他推倒在地,还不停地用脚踢,直到梁绍权屈打成招,按照他们抛出的检举材料,承认担任过国民党区分部书记一职。不久,梁绍权又推翻了自己的供词,谢学彬在追查时气急败坏地猛扫了他一记耳光。

70、9,我院进入下放干部阶段。陈绪华、赵怡然、肖其从商定了我院下放的40人名单。其中技术干部32人,行政干部7人,另有1名临时工随夫下放。连同送武鸣区斗、批、改学习班审查后另行安置的7名技术干部在内,我院技术干部共精减39人,占技术干部总人数的26.3%。此外,下放到五·七干校的干部中,属敌我矛盾性质而决定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的(包括材料上报待批复的),宣布为去干校劳动,与干校学员有所区别。属于这种类型的有李晓南、王之禧、林应鑫3人。

70、9、21,经过长期的内查外调,对受审查人员并没有找到确凿证据和发现新的问题,但始终抱着怀疑态度,把吴启增、张勖、刘娴秋及罗达新、刘寿春、蔡骥业、李永禧、陈东、崔国祥、洗寿征、岑爱钧等11人(黄方昌已于69年10月病故)送武鸣区斗批改办公室专案学习班继续审查。

我院参加学习班的专案工作人员是谢学彬、邓永芳、温启焕、岑立存、黄国明5人。

70年(月,张勖因系统战对象免于审查回院,但院革命领导小组仍在工作上、生活上对他多方刁难,不给他安排办公室,只在图书阅览室的一个角落摆上一张桌子,供其翻译外文资料;女儿、女婿来院探亲,请求解决住宿问题。但陈绪华不同意,张勖只好在陈绪华家门口静坐到深夜。

1971年

71、3,高等学校恢复招生工作,院革命领导小组推荐林登豪为第一批工农兵学员。至1977年恢复高考以前,我院一共推荐了工农兵学员15人。

71、7,技术干部陆梅萱因上思县公检法军管会转来关于其参加土匪的材料而受到内部审查。此后经多次调查并无此事,于是宠/笼统地作了“没有发现参加土匪”的结论,认为既然没有立案,就无须当作冤假错案平反。为此,陆梅萱多次提出申诉。

截至71年7月,因各种不实之词而受批斗及其它形式迫害的干部、工人共34人,其中技术干部27人,占技术干部总人数的18.2%、高级知识分子9人,占高级知识分子总人数的81%。

71、9、6~8,院党支部改选,原支部5名委员再次当选,并增选黄新雄、唐广文为支部委员。陈绪华任支书,赵怡然任副支书。

71、11~72、2,全院党员、干部、工人分三批举办学习班,传达、学习关于林彪反革命事件的中央文件。根据区农林局关于传达范围的规定,陆万佳、陆梅萱等人被剥夺了参加学习班的政治权利。

1972年

72、1,院党支再次研究决定:维持梁绍权原定性意见并上报中共区农林局核心小组(上级未予批准)

72、4,经区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批准,院革命委员会成立,陈绪华任主任,赵怡然任副主任,委员有肖其从、刘碧芳、黄新雄、岑立存、张寿建5人。

政工组组长:肖其从  副组长:(缺)

办事组组长:(缺)  副组长:曾广文

科研生产组负责人:黄广平  副职:杨春庭、黄达英

72、6,在区斗批改办公室专案学习班作出“反共救国军是一个假案,予以否定”的结论后,刘寿春、李永禧2人回院工作,其余6人由学习班另行安置。以陈绪华为首的院领导班子从未宣布反共救国军案审查结论。

72、1~12,中共区农林局核心小组批复了我院下列定案文件:

1、16,决定给予周锡槐行政记大过处分。

6、10,对王之禧伪中校政治历史问题,决定“不划为历史反革命,作重大历史问题看待,因长期隐瞒,开除党籍”。

8、2,对林应鑫伪中校政治历史问题,决定给予降工资二级处分。

12、29,对吴廷纲假党员问题,决定开除党籍,职务由正县级降为正区级,工资由行政十八级降为二十级。

72、9,岑立存提干。

1973年

73、1,宣布机构调整方案和各研究室负责人名单。决定恢复植保、土肥为独立专业,全院按专业成立6个研究室,革委会三大组不变。

各研究室负责人名单如下:

水稻育种研究室负责人:唐广文,副职:刘宜兴、吴妙燊

水稻栽培研究室负责人:黄桂荣,副职:俞云梅。

土肥研究室负责人:刘寿春

植保研究室负责人:谢学彬,副职:陈礼仁。

经作研究室负责人:汤会福,副职:李琴芳。

园艺研究室负责人:符永康,副职:许美琪、张世东。

以后经过调整,黄敏俨、周卫芬、刘宜兴、梁汉超分别担任水稻栽培研究室、水稻育种研究室、植保研究室、土肥研究室负责人(副职)。

73、3、14,党支部改选,原支部委员连任。

73、4、10,院党支部、革委会讨论决定.同意陈士宏回院恢复工作,计补发工资6764.00元.

73、6、4,支委会讨论了梁绍权的使用问题,决定安排到水稻栽培研究室,一边工作,一边审查。至此,梁绍权才重新回到技术工作岗位。

73、10,周卫芬入党。

1974年

74、6,黄敏俨、卢锦屏、李琼芳入党。

74、10、22,支委会第三次研究决定,维持梁绍权原定性意见,中共区农林局核心小组仍未批准。

74、11,撤销莫肇益的原处理决定,恢复公职和原工资待遇,回院工作。补发工资66个月,计2126.07元。

1975年

75、3,撤销周泽隆的原处理决定,恢复公职和原工资待遇。回院工作。补发工资70个月,计3015.00元。

75、4,23,院党支部改选,补选许美琪为支部委员,(肖其从74年2月因强奸幼女被开除党籍,判刑7年)其余6名支部委员留任。

75、6、21,刘碧芳、黄敏俨、周卫芬、刘宜兴、黄新雄、张世东、李琼芳、梁汉超提干。

75、6,区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安排我院试种油料作物油莎豆,种子是江青面交韦国清带回广西的,并附江青作了批示的油莎豆栽培利用的资料。为了郑重其事,通知由陈绪华和另一试种单位——区植物所的支部书记前往领取种子。

由于油莎豆成熟后采收不易,经作研究室只种了三糙。

1976年

76、1、14,院党支部、革委会作出《关于梁绍权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报告》,提出“属于历史反革命性质,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安排适当的工作,每月给予生活费60元”的处理意见。

76、2~9,2月,传达了所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中央文件后,党支部决定:各科室应写出一些有质量的大字报,行动要快,此后,院内掀起了群众性的大批判。

4月,中央就天安门广场事件发表4、7决议后,“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形成高潮。我院也组织了示威游行,全院职工高呼口号,绕西乡塘一圈后折回。

8、9月,以院、研究室为单位,对所谓邓小平同志“泡制的三株反党、反马克思主义的大毒草”举行批判会,并“联系我院的实际情况”,重点批判了其中的《关于科技工作的几个问题》(即《汇报提纲》)。

“处遗”前后的补充说明

一、“处遗”前

(一)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由于10年来造成的政治上、思想上的混乱,同时在指导思想上继续执行左的错误,院内仅部分平反了冤假错案。

77、12,院党委向区农业局党组提出,认定梁绍权为国民党区分部书记理由不充分,可相信本人交待。但对其长期隐瞒“伪广西民团干校政治部同少校技士兼处员和有二个老婆”的问题,提出给予梁绍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处理意见,区农业局党组同意这一结论意见并转报区党委组织部审批。

78、3,区党委农村政治部和区农业局对梁绍权的政治历史问题进行全面复查。于同年7月26日作出《关于梁绍权同志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取销和否定了梁绍权任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代书记、副书记职务的怀疑;并作出梁绍权“同少校技士兼处员的问题属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的结论。此后,恢复了梁绍权的副院长职务。

78、12、21,区党委农村政治部撤销王之禧原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恢复了王之禧的党籍。

78、12、25,钦州县委复查决定承认吴廷纲的党籍,党龄由1951年l月起计,给予留党察看1年处分,维持原行政处分。

(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在拨乱反正中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的左倾错误。80年3月,院领导班子作了大幅度调整,陈绪华调离我院,王克到院任院长、党组书记。此后,在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中做了大量工作;并对在“文革”中突击提拔的部分人调整了工作。

(1)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方面

79、2,院党委复查了林应鑫的问题,把原定的历史反革命改为一般政治历史问题,恢复八级技师待遇,补发了工资。

79、9、4,院党委作出《关于周锡槐所犯政治错误问题的复查报告》,同年11月,区农业局党组批复:撤销对周锡槐的处分。

80、5,区农业局党组对陆梅萱参匪问题作出“给予否定、取销怀疑”的结论。

80、7,院党组对李晓南的问题进行复查,重新作出了结论。

82、3、9,区农委党组作出《关于梁绍权同志政治历史问题的复议结论》,明确宣布“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对他的审查、批斗是错误的,强加给他的一切不实之词予以推倒,恢复名誉”。

82、6、30,院党组作出《关于吴其玉同志平反的决定》。再次复查林应鑫的问题、认为属全错案件,重新作了结论。(但未涉及策划写反标问题)。

82、7、1,院党组对周锡槐的问题再次复查,认为属全错案件,重新作了结论。

82、7,区党委组织部作出对陆梅萱的审查结论的批复。

82、12,院党组对李晓南的问题予以全面平反。

83、1、18,院党组作出决定,撤销原区农林局党组1972、12、29处分决定和钦州县委1978、12、25决定,恢复吴廷纲的党籍,恢复正县级和十八级工资待遇,并按规定补发工资。

(2)对“文革”中突击提拔的部分人调整了工作

80、12、20,经区农业局党组研究,免去赵怡然广西农科院副院长职务,调区植检总站任秘书科科长。

81、2、21,经区农业局党组研究同意,免去黄敏俨水稻栽培研究室副主任职务,按一般干部分配工作。

二、“处遗”后

我区“文化大革命”以来一些重大历史问题在提高认识、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统一了思想,这就为我院从政策上、组织上彻底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提供了先决条件,使我院“处遗”工作顺利开展。

1983年5月,成立了区农科院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克、安钧生、蒋悦、张永安、陈玉莲等领导全院“处遗”工作。1984年6月,院新班子成立,蒋悦、张镇芝、张永安、黄长业等继续主持“处遗”方面工作。经过前后3年时间,完成了我院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的任务。

(一)通过“处遗”,进一步落实党的政策,彻底平反冤假错案。

以院的名义正式行文,予以“彻底平反”、“强加的一切不实之词一律推倒”、“恢复政治名誉”的共34人。他们是:吴启增、梁绍权、陈宝文、彭绍光、陆万佳、罗达新、季永禧、蔡骥业、刘寿春、王之禧、刘娴秋、林应鑫、马景润、胡方明、岑爱钧、陆梅萱、周泽隆、陈东、黄方昌、崔国祥、洗寿征、莫肇益、郭润田、林妙正、黄广平、汤会福、黄业兴、周玉文、汤洁瑛、杨文钦、陈秀清、周立高、魏志斌、龚有福。此外,给吴其玉、张勖2人“平反昭雪”;蔡汝杰、吴廷纲2人平反,恢复原工资待遇,分别补发2749元和1759.50元,补发陈士宏、周泽隆、莫肇益、吴丽玉、汤洁瑛等5人被多扣的工资共486.15元,给予郭润田困难补助1000元。

(二)通过“处遗”,对在“文革”中有问题和有牵连的人进行了清查和处理。

全院(包括区甘蔗研究所、区玉米研究所)停职审查1人,回避审查5人,背靠背审查29人,共35人。其中,立案的7人,清理专案人员10人,结合调整机构考核4人,在外单位发案审查的14人。

对列入审查的35人,分别作出处理如下:

不作问题提出的6人,卢植新、曾安润、廖成玉、温启焕、莫荣达、黄殿坤。

犯有错误和一般错误(或属于一般问题),免于处分的18人,黄敏俨、谢学彬、许美琪、岑立存、赵怡然、曾广文、谢业洪、韦饶贻、邓永芳、叶世华、黄仕光、邓国明、李有平、覃元辉、唐广文、黄国明、陈佩珍、王庆和。

因病故不再处理的1人:林轩。

根据本人交待予以了结的1人:丘忠华。

犯有严重错误或违法乱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7人。

何亨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玉米研究所副所长职务,由副科级降为科员(正区级),取销1982年调升的一级工资。

李朝庭;开除党籍,行政记大过处分,取销1982年调升的一级工资。

卢森训:清除出党,取销1982年调升的一级工资。

韦采和:留党察看2年,取销1982年调升的一级工资。

李泉华:行政记大过处分,取销1982年调升工资资格。

万文虎:撤销干部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取销1982年调升工资资格。

陈超英:行政记过处分。

尚有2人未最后结案处理:高旭光、莫永生。

(三)通过“处遗”,全院干部、工人联系本院实际,受到一次生动的、深刻的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教育。大家充分认识到,实践证明,“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和社会进步。恰恰相反,它只能造成严重的混乱、破坏和社会倒退,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这个教训是非常深刻的。由于大家自觉地清除左的影响,真正从思想上拨乱反正,做到了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在安定团结中为广西的农业科研事业更加努力地工作。

中共区农科院党组1986年12月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十七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8年2月。

[返回索引页面]



Copyright (C) 2024 Marxist-Leninist-Maoist.
Permission is granted to copy, distribute and/or modify this documen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Version 1.3 or any later version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with no Invariant Sections, no Front-Cover Texts, and no Back-Cover Texts. A copy of the license is included in the section entitled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