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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志在清理“三种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1986-6-7 作者:曹志

曹志

再接再厉善始善终,完成清理“三种人”任务

——曹志同志在清理“三种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曹志:中央核查组副组长、中组部副部长]

自从按照中央整党决定进一步开展清理“三种人”工作以来,至今已有两年八个月了。这项工作正处在关键的阶段,需要请同志们来,共同商量如何推动县级以上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把核查工作做到善始善终。为此,经中指委领导同志批准,召开了这次工作会议。会议的议题,一是汇报整党以来核查工作进展的情况;二是交流工作经;三是研究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准备就区、乡(镇)的核查工作交换意见。为了能够比较集中、比较深入地讨论几个问题,经与野苹、幼平同志商量及中指委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由我先发个言。会议结束时野苹同志还要讲话。

一、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

清理“三种人”工作,在中央的正确方针、政策指引下,由于有中指委、中指办的指导和各级党委的额导,总的来说,发展是健康的,一年比一年深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截止今年五月的统计,从整党以来,全国累计核查对象共××万多人,经过查证,已查清××万多人,占百分之九十三。其中定为“三种人”的×万多人,加上广西在“处理‘文革’遗留问题”中定为严重违法乱纪分子(实际是“三种人”)×万×千多人,全国共定“三种人”×万×千多人,其中党员×万×千多人,被开除党籍和不予登记的占结论为“三种人”中党员总数的百分之九十八点二。结论为在“文革”中犯严重错误的×万×千多人,加上广西定为犯严重违法乱纪错误(实际是严重错误)的×万×千多人,全国结论为“文革”中犯严重错误的共×万×千多人。已定“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的人共×万多人中,党员×万×千多人,受各种党纪处分的共×万×千多人心。

整党以来的清理“三种人”工作,是粉碎“四人帮”后历次清查工作的继续和深入。在揭批查、“两案”审理、清查打砸抢分子过程中,全国立案审查了××万多人,其中×万多人被判处徒刑。经“两案”审理定为犯严重错误的有×万×千×百多人。清查打砸抢分子中定为打砸抢分子的近×万×千×百人,定为犯严重打砸抢错误的近×万×千人。以上合计结论处理的×万多人,实际都是“三种人”和“文革”中犯严重错误的人。在处理“文革”期间突击入党人员中,全国审查了××万多党员,其中××万多人被取消党籍或清除出党。经过以上几次清理,因“文革”问题而受到各种处理的人员共××万人。在整党决定公布后,各级党组织就是在前几次清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整党决定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开展核查工作的。

清理“三种人”的成果,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清理出一批“文革”中间题严重而又隐藏较深的人,对保证领导班子、第三梯队和要害岗位的纯洁起了重要作用。这两年多的核查工作与各级调整领导班子、建立第三梯队是同步进行的,一些“文革”中问题严重的人,或改名换姓,或谎报简历,或频繁调动工作,或借派性和关系网的庇护,逃避核查,尤其是那些混在党内的年纪轻有文化专业知识的人,同各级党组织要选拔的对象处在同一年龄段上,更是想方设法企图钻进领导班子或第三梯队,有的人也确实钻了进来,一度受到我们的信任和重用。这次定为“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的人中,原是县处级以上的党员干部近×千人,其中不少人是近几年任职的,另一些人混入了第三梯队。如天津南开大学“文革”中抓“叛徒”造反组织的骨干薄海静,骗取领导信任曾被选送中央党校深造,准备提拔。山东邹县王凤国,改名王海鹰,隐瞒“文革”中的错误,表现“积极”,该县调整领导班子,发动群众推荐干部,他几乎得全票,曾被提名为县检察长的候选人。湖南沅江县一个干部,隐瞒“文革”中迫害致死县农业局一位副局长的严重问题,入了党,当了副县长,还有人推荐他任省农业厅的负责人。四川石油管理局原任机关党委书记王守先,“文革”中是一个炼油厂的造反头头,组织抢武器,搞武斗,整党开始后,当了整党办公室副主任。象这样的人,许多地方都有发现,这次被清理出来,为纯洁组织作出了贡献。

2、查清“文革”中的一批重大案件,促进了平反冤假错案和落实政策的工作。许多地方和部门“文革”中发生的一些大案要案,以往几经调查结不了案,与此相关联的一部分受害者的政策也落不到实处。这次经过艰苦、细致工作,许多案件查清了,一些在落实政策方面久拖不决或解决不彻底的问题得到了解决。湖南零陵地区“文革”中被杀害九千多人,省、地委前几年做了大量的落实政策工作,但一些杀人事件的祸首没有查出来或没有受到应受的惩处,少数甚至还在台上,因而一部分受害人的平反工作及其家属的抚恤工作没有真正落实,群众意见很大,上访不断。去年以来,省、地委核查组按照省委的部署开展核查,对少数犯有杀人罪行的人进行了处理,同时进一步落实了党的政策,一批孤老孤残及被迫外逃的人重返家园,绝大部分得到妥善安置,受害人的房屋财产的清退工作也基本做完。现在,上访的人很少了,社会安定了,生产也有了明显的发展。北京市把核查“三种人”同落实政策的工作结合来抓,两年多来,全市工交、财贸、城建、教育和城区等系统,结合核查,发现并解决属于应当落实政策方面的问题共二千一百四十九件,其中包括更改平反结论,退赔非法查抄的财物以及遣送外地又重返故里人员的安置等,受害人及其家属以及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很好。

3、考察了成千上万名干部、党员,为各级党组织正确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在摸底排队确定核查对象过程中,各地普遍采取了十分审慎的态度和方法,对那些“文革”期间政治表现情况不清楚,以及据反映在“文革”中有问题而一时又提不出真凭实据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察,发现有严重问题或重要怀疑的,才由核查组立案审查。据初步了解,各地各部门考察面大的占到干部总人数的百分之四十,考察面小的也在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即使按百分之二十五计算,全国××××多万干部中,被考察的有×××万人。实际上不止这个数量,有的地区和单位对现年三十五岁以上的干部,凡“文革”期间表现不清楚的,都作了考察。这项工作,对于干部队伍的建设,对于正确识别和合理使用干部,不仅有现实作用,也具有长远的意义。

4、解脱了一大批经立案审查确属犯一般性错误的同志,使他们放下了思想包袱,积极为四化建设尽力。在××万核查对象中,经查证属一般性错误解脱的已有×万人,其中许多人及他们的家属十分感激党,表示要努力工作以感谢党的关怀。四川渡口市一位工程师,有人揭发他“文革”中有严重问题,单位不敢重用,本人背上思想包袱,市核查组经过调查,属于犯了一般性错误,解除了审查,这个工程师感动地说,党的政策十分正确,感谢党把我的问题查清了,我一定把一技之长献给党。这类例子各地都有。

5、摸索了一些在新的历史时期审查干部的方法。两年多来,立案审查的核查对象以及被考察的人员×、×百万,牵动面之大,不下于“文革”以前的几次政治运动,但没有发生大的波动,由于受核查或害怕核查而自杀的人全国不到××人,是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所少见的。核查形势这么稳定,根本的原因在于党中央为清理“三种人”制定了正确的方针和改策,同时,措施和方法得当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胡耀邦同志一再告诫我们:“很重要的一点,首要的,最大的原则,就是一切都要为了保持政治上的安定团结”,“凡是全引起广大干部,群众不安动荡,或产生疑虑的任何措施和做法都要避免,处理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要服从这个前提”。各级核查组遵循耀邦同志指示的精神,在核查工作的全过程中,坚决摒弃了“文革”中那套极左的作法,注意吸取“文革”以前政治运动的历史教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和严肃审慎的工作方法。在确定核查对象时,对揭发材料,既充分重视又不轻易认定,经过调查,材料基本属实或疑点很大的,报上级批准后才立案审查。凡是没有把握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考察,把核查和考察严格分开,既防止漏掉有严重问题的人,又避免了审查面过宽而引起思想动荡。在调查取证中,坚持在涉及定性处理的重大问题上多方取证,反复核实,不纠缠枝节问题。既向揭发人、知情人、同案人调查,也向被审查对象本人调查,既向原来跟受审查对象不同观点的人调查,也向原来同一观点的人调查,防止取证工作的片面性。在定性处理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政策为准绳,该作什么结论就作什么结论,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切实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在整个审查过程中,依靠党的有关政策及耐心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去启发教育被审查人员认识和检查错误,不搞隔离审查,不搞批判斗争,不搞逼供信。对认错态度好,有改正错误表现的,处理适当从宽;对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错的从严处理。由于注意消除“左”的影响,继承和发扬了审查干部的好传统,坚持了正确的工作方法,既清理了“三种人”和“文革”中犯严重错误的人,又防止了许多副作用的发生。有的省委负责同志形象地说,这次核查的人头不少,但“雷声”不大,“雨点”却不小,“没刮风,没打雷,却下了一场透雨”。这既是清理工作的显著成绩,也是一条重要经验。

6、培养了大批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党的政策、善于办理案件的干部。全国参加核查工作的干部二十万人,他们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克服重重困难,做了大量工作,并从中锻炼了自己。在这支庞大的队伍中,涌现了许许多多优秀干部,这是一个十分可喜的收获。

以上大量的事实表明:清理“三种人”工作不但没有重新挑起派性,影响安定团结,而是有利于消除派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不仅没有影响和妨碍现阶段以改革、开放、搞活为中心的四化建设,而是起到了促进和保证的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清理“三种人”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十分必要的。

各地各部门在两年多的工作中,取得了不少经验,其中最根本的经验是党组织的坚强领导。凡是党委、党组重视,主要领导人对核查工作有正确认识,真正作为整党中纯洁组织的关键来抓的,核查工作的进展都很顺利。除此,还有以下几点:

1、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中央清理“三种人”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文化大革命”给党、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灾难,但是,由于我国幅员广阔,不同的地方,不同的部门的动乱程度、表现形式、造成的后果,以及粉碎“四人帮”以后历次清查工作的情况都有所不同。比如西藏与内地不一样,广东与广西不一样。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是从全局考虑的,不可能把千差万别的情况都照顾到,这就需要各地各部门在遵循中央的方针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工作,达到纯洁组织的目的。广西“文革”中非正常死亡人数很多,情况复杂,又是壮族聚居地区,处理不当就可能发生新的动乱。经中央书记处批准,广西采取了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的方式,实行了不同于其它省的特殊政策。在西藏,凡是藏族或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文革”中犯“三种人”错误的,只要本人认识、改正了错误,就不再追究处理。这些符合当地实际的正确决定,收到了良好效果。即使在一个省的范围内,不同地区情况不一样,在工作的指导上也应不同。实践证明,凡是注意结合实际,主动地创造性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不搞一刀切和照搬照套,核查工作都搞得比较好,进展比较顺利。

2、坚定不移地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不受不正确舆论的干扰。核查工作从一开始就有着各种各样的议论。议论多,是正常现象,是好事,反映了政治生活更加正常,民主更加扩大,也反映了广大干部、党员对核查工作的关心。核查工作人员能够经常听到各种议论,有助于清醒头脑,专心致志地按照中央的要求,兢兢业业地进行工作,不出或少出差错。对待各种议论,一是认真听取,二是多加分析,符合实际情况的就采纳,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为参考,工作中存在什么问题就注意解决什么问题,不受不正确议论的影响和干扰,这样就能够避免偏听偏信、左右摇摆,保证工作的稳步、健康发展。比如,一段时间有的地方取证难,工作进展慢,一些核查对象不认错,因而有同志提出核查工作“太温良”,“不过瘾”,应当大造声势,搞群众运动。那里的党委经过调查研究,没有采纳这种意见,坚持扎扎实实做过细工作,冲破阻力,打开了工作局面。又如去年春季,一些同志反映不少地方和单位有漏查以及部分案件定性处理失之过宽。经过调查,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于是在去年三月我组召开的十一省区案例座谈会上着重提出了防漏和准确定性处理的问题。会后,许多地方和部门都注意纠正上述偏向。从去年三月至今年二月,全国增加核查对象×万×千×百多人,新定“三种人” ×千×百多人,犯严重错误的×万×千×百多人,其中许多是查漏中发现的。

3、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清查混进领导班子、要害部门和第三梯队中的“三种人”,清查那些年纪较轻,隐藏下来,对党危害大的人。各级核查组在实践中进一步认识到,中央[1984]17号文件关于清理工作必须抓住重点的要求,不简单是方法问题,而是保证组织纯洁和社会主义事业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因而在工作中十分注意突出重点,对混进领导班子、第三梯队和要害部门中的“三种人”,特别是那些年纪轻,有专业知识,对党危害大的人,坚决加以清理,保证各级领导权掌握在政治上可靠的同志手中。河北定为“三种人”的×百多人中,属于粉碎“四人帮”以后继续任职和新提拔的县处以上干部×××人,占百分之二十八,犯严重错误的×千×百多人中,县处级以上干部×百×十×人,占百分之七点八。上海定为“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的×××名局处级干部中,属于粉碎“四人帮”后提拔或重新任命的有×××人,占百分之六十八。广大干部特别是老同志很关心核查工作,这是各级核查组搞好工作的重要条件。不少老同志最担心的是“文革”中有严重问题的人漏查并混进领导班子。这个担心是很有道理的,因为那些“文革”中有严重问题,现在又具备年轻、有文化的优势的人物,其中一些人活动力强,会办事,善逢迎,他们的危害作用或许一时不会暴露,但一旦气候适宜,就可能兴风作浪,带来难以预料的严重后果。一波同志多次讲到陈伯达、张春桥隐藏党内多年,职位越爬越高,后来,利用“文革”机会,挑起猖狂乱党乱国乱军的严重事件,就是希望我们记取历史教训,对重点人物决不能放过,决不能养痈遗患。一方面要把混在领导班子中的危险人物清理出来,另一方面要严格防止这类人混进领导班子。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干部时,一定要坚持党的原则,只能选拔那些德才兼优,适合担任某个领导职务的同志,而决不能把“文革”中表现情况不清楚又未经过详细考察的干部,以及正在受核查的干部提拔起来,委以重任。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地方和单位,对“文革”中犯一般性错误的干部,不加分析、不讲条件地予以提拔重用,认为只要不属于“文革”犯严重错误以上的,都应不受影响,都可以提拔重用。这种认识和作法是不正确的。一般性错误是处理“文革”中问题的一个政策界限,这同选拔干部的标准是两个完全不同范畴的概念。选拔干部,即使是“文革”中没有犯过错误的干部,也必须认真考察,看他们是否符合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干部“四化”的方针,符合的才提拔,不符合的坚决不提拔。有的同志对“文革”中犯一般性错误的人,往往只看他们的才干,却忽视其思想品德,也不看他是否真正认识和改正了错误,就加以提拔,这是违背提拔干部的原则的。我们再次重申,凡是“文革”中表观没有考察清楚的人的提拔问题,党政领导班子不讨论,上级党组织拒绝受理。如果明知故犯,把“文革”中有严重问题的人,特别是“三种人”委以重任,是谁拍的板,就应当追究拍板人的责任,以严肃组织纪律。这个问题,我们在去年三月召开的案例座谈会上讲过,这次有必要再强调一下,以进一步引起大家,尤其是我们做干部、人事工作同志的高度重视。

4、抓住彻底否定“文革”这个环节,推动清理工作深入开展。核查工作开始后,各地方各部门都程度不同地遇到了派性的干扰,有的领导人利用派性抵制核查,掩护“文革”中有严重问题的人;有的在列核查对象及定性处理中,提出两派人数要对等;还有少数地方在清查中只注意查一派造反组织中的人。如果不从理论和实践上彻底否定“文革”,否定两派,消除“左”的影响,没有正确的思想基础,中央的方针和政策就不能正确贯彻,不仅会漏掉“三种人”,还可能把不是“三种人”的人定为“三种人”。实践证明凡是认真抓了彻底否定“文革”、否定两派教育的,广大党员、干部都进一步克服了派性,增强了团结,思想认识一致了,核查工作进展就比较顺利。湖南邵阳等地,核查工作开始时少数帮派头子煽动派性,制造事端,扰乱了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闹得社会很不安宁,不仅清理工作进行不下去,还严重损害了当时正在发展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整党中,省委大力抓了彻底否定“文革”和否定两派的教育,明确指出,只要是“文革”中有严重问题的人,不管原来是哪一派的,不管涉及到谁,都坚决进行清理,并直接查处了邵阳王安义、常德段远来和长沙少数人陈尸闹事等三起大案,推动了全省的清理工作,巩固和发展了安定团结的局面。

5、配备一支与核查任务相适应的精干有力的核查队伍。清理“三种人”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既要严肃认真把“三种人”清理出来,又要防止扩大化,既要抓紧抓好,又不可简单急躁,既不能搞过去那种“群众运动”,又要充分走群众路线,这就需要有一支精干得力的工作队伍,扎扎实实,耐心细致,稳妥有效地开展工作。县以上各级党委从核查工作一开始,就采取了专门工作班子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办法,建立了一支有二十万人的核查队伍,使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有了重要的组织保证。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是:

1、部分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同志存在松劲厌战和急于收场的情绪。由于核查工作难度大、情况复杂,加之四化建设任务繁重,各项改革正在深入发展,工作千头万绪,一些领导同志忙于业务,放松了对核查工作的领导,亲自过问少了,抓得也不如过去紧了,核查工作摆不上党委的议事日程。有的左顾右盼,怕负责任,精神状态不大对头,一些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审批的案件迟迟不讨论,当定的案子不认定,或是拖着不办,或是自己不拿意见,推给上级定案。有的对下面请示的问题不及时答复,对一些争议较大、下面难以解决的案件,不出面解决。有的单位核查工作任务还很重,领导上却大量抽走骨干,有的甚至撤销了工作班子。大量事实说明,工作进展迟缓的地方或单位,关键是领导,不首先解决领导问题,核查工作是不可能搞好的。

2、工作进展不平衡,许多地区和部门程度不同地存在一定数量的后进单位。据了解,一般在百分之五左右,个别地方还要多一些。有的地方“文革”中是重灾区,武斗较多,冤假错案及非正常死亡人数也不少,但至今没有查出一个“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的人,有的甚至没列出一名核查对象。这就不大正常了。当然,工作进展的怎样,不能简单地以定性处理了多少人头来衡量,而在于该核查的是否都查清了,该处理的是否都作了恰当的处理。核查工作后进的单位中,属于“双管”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所占的比例不小。据有的省抽样调查;工作后进的中央和省双管的企事业单位大约占百分之十五左右,大专院校中在约占百分之二十左右。这有一定代表性。这些单位工作上不去,或是主管部门与地方党委相互协调配合不夠,抓得不紧,或是对一些人和事的看法不大一致。后进单位不抓上去,势必拖住整个工作的后腿。因此,需要有关地方和部门的党组织引起重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3、部分案件定性处理不当。从去年三月十一省区案例座谈会后,各地方各部门普遍加强了对定性处理工作的领导,已结的案件,多数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但也有部分案件存在定性处理不当的问题。据了解,过宽过严的情况都有,从数量上看,属于前一种的多一些,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认识上片面强调事件发生的“特定历史条件”,忽视当事人个人应负的责任。应当看到,中央整党决定和有关清理“三种人”的方针政策,已经充分考虑到“文革”这一特定的历史条件,如果再片面强调从宽,就会出现该定“三种人”的定为犯严重错误,该定严重错误的定为一般性错误,该开除党籍的不开除,该给处分的不处分的现象。这样,就背离了中央的方针政策,达不到纯洁组织的目的。还有的是政策界限吃不准,特别是严重错误和一般性错误的界限掌握上认识不一致。有的是强调查证难,怕麻烦,案情不清就草率从轻结案。有的是怕得罪人,怕政策变,顾虑重重,宁低勿高,宁轻勿重。有的则是由于派性和徇私说情的干扰。如果定性处理畸轻,不仅本人受不到教育,也不能说服群众,还将会造成前后政策上的不平衡,可能导致一些已经正确处理的人申诉翻案,干扰和影响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更严重的是埋下隐患,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危害。

4、一些地方和单位派性干扰核查工作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有的领导人只注意清理反对过自己的那部分人中的“三种人”,而对保过自己或相同观点中一些有严重问题的人却态度嗳昧,不愿核查,有的甚至公开为这些人的错误辩护。再就是徇私说情不正之风的干扰也相当突出。某些单位、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察真情,听信片面之词,为正在受审查或按政策作了定性处理的人说情,开脱;有的用人不问政治,对一些“文革”中有严重问题,现在会来事的所谓“能人”,一意袒护,不让核查;有的讲关系,不讲原则,讲私情,不讲党性,甚至公开为核查对象通风报信,个别的还利用自己的职权,向核查组施加影响或压力,或者是非难、指责搞核查工作的同志。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发生在领导干部身上,更值得重视。

5、结案处理工作进展缓慢。多数地方和单位百分之八十以上核查对象的问题都已查清或基本查清,但结案工作较慢。进展快的一些省、市,结案率占具备结案条件案件总数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一般的在百分之五十左右,少数的仅百分之三十左右。结案处理进展缓慢,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对某些政策界限把握不准,想等一等,看一看;有的是消极接受历史教训,担心搞错了将来再落实政策,该定性的不定性,该处理的不处理;有的是领导人认识不一致又不提交会议讨论,一拖再拖;有的是核查队伍不稳定或与任务不相适应,影响办案质量;有的则是受派性、说情风干扰,不敢碰硬,以致查而不清,清而不结。此外,工作方法不当、材料粗糙,有些案件材料返工多次仍达不到要求,也影响了结案处理的进度。

以上几个问题,虽然不是在所有的地方和单位普遍存在,而只是在一部分地方和单位程度不同存在,但是这些问题妨碍着核查工作的深入发展,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加强核查工作的几点意见

经过两年多来的努力,核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和许多宝贵的经验,但是面临的任务还相当繁重和艰巨。核查对象中,结案的只有四分之三,还有四分之一没有结案,其中一部分人的问题还没有调查清楚。随着乡镇基层党组织整党工作的进展,还可能发现一些新的核查对象。尤其要看到目前阻力还不小,累积下来的案件不少又是老大难问题。工作到了后期,往往难度更大,更需要加强领导,否则就难以圆满地完成任务。为了把工作搞得更加深入、扎实,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这是善始善终搞好核查工作的关键。两年多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哪个地方和单位的领导重视,抓得有力,那个地方和单位的核查就搞得好,反之,工作就被动。希望各级党组织,首先是省、部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在核查任务还比较重的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至少每月讨论一次核查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需要党委、党组讨论的问题,尤其是大案要案,要及时讨论。应该由哪一级党组织讨论的案件,就由那一级党组织讨论,不要委托整党办公室或核查组代办。党委、党组分管核查工作的负责同志,更要经常过问工作进行的情况,出面解决核查组解决不了的问题。对庇护“三种人”蓄意阻碍核查工作的要严肃处理。对工作搞得好的单位要表扬,对放松领导,不抓不管的要批评。对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单位,领导干部要出面或派得力干部弄清问题的症结,帮助打开局面。对核查组在工作、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要帮助解决。各地各部门的核查组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开展工作,及时主动地向党委、党组汇报情况,当好助手。

2、要扎扎实实抓好后进单位的转变工作。县以上各地各单位的核查工作,绝大多数是搞得好的和比较好的,有的已经结束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少数单位核查工作没有认真开展,对这些后进单位再不抓紧,整个工作就不能善始善终,更严重的是将会漏掉“文革”中有严重问题的人。因此,要求各地各单位党组织多花些精力认真抓一抓后进单位,对症下药,制定促其转变的措施,尽快改变面貌。有的地方总结了一些抓后进单位的做法:一是属于领导重视不夠,经过帮助能够自己解决问题的,由上级党委派人进行指导,促其转变。二是对一再阻碍核查、经教育仍不改正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调整;对蓄意包庇、袒护“三种人”的,要严肃处理。三是对“文革”中问题多而自报无核查对象的单位,由上级派人进行检查。各地反映,在双管单位中后进面比较大,需要认真对待。有的地方在核查组内设立专抓双管单位核查工作的小组,并主动与双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协调一致抓工作;有些双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主动派出巡视组或联络组,与地方党组织配合工作。这些作法都是可行的。双管单位党政负责人中有列为核查对象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派出干部与地方党委积极配合,共同审查。对双管单位的核查工作,铁道部、中国民航局抓得主动,他们多次召开全系统核查工作会议,还多次派人到下属单位督促检查,很有成效,值得提倡。双管单位中凡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地方党委要“当仁不让”地把他们的核查工作管起来。凡有下属单位的中央和省市有关部门也要指定专人协同地方党组织加强对双管单位核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调出、调进人员中,以及合并或撤销单位中犯有“三种人”错误、严重错误及罪行的人,对“文革”中发生的跨地区,跨部门的有严重后果的重大事件,都要抓紧查处。涉及几个地区,几个单位的大案要案,要由主要当事人所在单位的核查组牵头,有关各方密切配合,协同办案,做到环节畅通,而不能互相推诿。有一些该查而漏查的人,往往就是出在这类案件中。

3、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结案处理进度。目前县级以上单位整党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但大部分地方的核查工作没有结束,我们要求县以上各级的核查工作要力争在今年年底基本结束。现在不少地方和单位结案进度比较缓慢,一些已经查清了的案子,迟迟不作了结,照这样下去,到时就难以基本完成任务。要加快结案工作的进度,一是要解决认问题,纠正左顾右盼等待观望的思想,依据事实,按照政策,该定什么性就定什么性,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二是坚决抵制派性和徇私说情的干扰,该查的坚决查,该处理的坚决处理。有的领导干部出面为有严重问题的人讲情,核查组要敢于坚持原则,同时,可以把查证属实的情况向说情的领导干部介绍,帮助他们了解真情。不少领导同志一旦了解真象后,都能正确对待。对于个别领导同志在知道情况后仍徇私情阻碍核查的,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三是抓紧调查取证。四是对于政策吃不准的案件,通过分析案例,统一政策思想。五是改进办案方法。对一些难度大、认识有分歧的重要案件,上级核查组要派人下去,同下属单位核查组面对面的研究案情,拿出定性处理的意见,改变坐等办案,上下靠文牍交往的方法。办案力量不足的要加强力量。不少核查组实行办案责任制,使案件的查证工作有了可靠的组织保证。这是一个好办法。

加快结案进度的前提是保证办案的质量,不能只图快而不顾准确性。对部分案件定性处理不当以及漏查问题,要妥善解决。对于定性处理畸轻的,尤其是县(处)级以上的干部定性太低,处理过宽的,要实事求是地纠正过来。中央整党决定指出,“三种人”除经过长期考验,证明确已悔改者外,原则上要开除出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的核查组认真执行这个规定,对结论为“三种人”还留在党内的,要逐个复查一遍,凡应当开除党籍的,要坚决开除。对结论为“三种人”保留党籍的,要从严掌握。如果发现有定性过高、处理畸重的也要改正过来。对“三种人”该查的不查,该定的不定,该开除党籍的不开除,当严不严,就会留下隐患,影响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贻害党的事业。把不该定为“三种人”的人定为“三种人”,不该开除党籍的开除了,也会伤害同志,留下后遗症。所以定性处理一定要按党的政策办事,力争做到这次处理的每一个人,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4、对结论为“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的人员要加强教育管理。做好这部分人的转化工作,对巩固核查成果,对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四化建设都有积极意义。据一些地方反映,“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的人当中,一部分表现较好,大部分表现一般,一部分表现不好。如果对他们只从组织上作了清理,而忽视管理教育,不注意做转化工作,那么,纯洁组织,消除隐患的要求就没有完全达到。当前有的地方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情况,一些受处理的人员纠集在一起,发泄不满,自称是“五四三”(即“五一六”、“四人帮”、“三种人”);有的气焰嚣张,谩骂领导干部和搞核查工作的同志;有的搞经济犯罪活动,说“抓不到权就要抓钱”,“政治上损失经济上捞”;有的受处理后,不服从分配,长期不上班;有的到处告状,无理取闹;个别人钻空子跑到国外去,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当然,这些现象的出现,根本问题在于他们本人坚持错误立场。但是如果对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做得好一些,管理教育工作抓得紧一些,有些问题是可以防止的。苏州、北京等地认真抓了转化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他们要求各级各部门从维护安定团结、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有利四化建设的大目标出发,增强做好管理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犯错误人员认识错误,吸取教训,遵纪守法,积极工作。他们在结论处理之前就注意做思想工作,减少阻力;结论处理后继续做工作,而不是定案后就撒手不管。除了组织上做思想工作外,还动员群众和犯错误人员的亲属做思想工作。对于还能工作的人,安排适当工作,发挥其一技之长。对工作中做出成绩的,该表扬和奖励的,就表扬和奖励,不嫌弃,不歧视。对刑满释放后在社会上自谋职业的,由所在地区党政机关委托有关单位加强管理和教育,不放任自流。在生活上给以必要的关心。对少数在结论处理后无理取闹,拒不接受教育,妄图翻案,甚至违纪违法的,要加重处理,以严肃党纪、政纪、法纪,同时也有助于教育其他犯错误的人。这些做法很好。

对这部分人的管理教育工作,一定要落实。他们人在哪个地方、哪个单位,就由那里的人事、劳动或其他有关单位管起来。主管单位要结合实际规定一些教育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并要经常了解他们思想、工作、劳动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5、要保持一支与核查任务相适应的专职队伍。两年多来,各级核查组的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许多同志不怕非议责难,不顾个人得失,任劳任怨,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为纯洁党的组织作出了很大贡献。各地都涌现了一批优秀的同志。鉴于任务还相当繁重,总的来讲,队伍不能削弱。凡是有下属单位的部门,核查组除做好本机关的核查工作,还必须担负起对下属单位核查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帮助的任务。凡是没有完成核查任务的地方和单位,核查组不能撤销,已经撤销了的,要根据核查任务的需要立即恢复。凡符合去年三月我们在案例座谈会上提出的五个条件结束核查工作的,可以撤销核查组,但应当事先报告上级党组织批准。核查组撤销后如发现新的核查任务,由本单位的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管起来。党委组织部门要派人参加核查组的领导工作,以利于考察了解干部,避免发生边核查边提拔的问题,防止“文革”中有严重问题的人混入领导班子。县一级核查组担负着指导乡镇核查工作的任务,应当加强,人员不足的要尽快充实。希望各级党委从政治上、组织上、生活上切实关心核查工作人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求他们增强政治责任感。要通过学习文件、总结经验、分析案例等各种方法,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办案能力。符合条件应该提拔的要提拔,应该重用的要重用,不能因借调在外而不予考虑。奖励以及福利待遇都要与原单位其他同志一视同仁。对于生活上确有实际困难的,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解决。核查队伍的稳定,是圆满完成任务的重要条件。

同志们,清理“三种人”的工作,现在处在一个至关紧要的时候。因为,从现在到我们党召开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只剩下一年多时间了,而我们的任务还很繁重。小平同志、耀邦同志早就提出,具有伟大意义的历时三年的整党任务,要在十三大召开之前胜利完成,并向大会作出报告。清理“三种人”是整党中纯洁组织的重要任务,届时也应当完成或基本完成。耀邦同志今年一月上旬在我组上送的一个报告上批示:“要考虑何时有一个更好的总结,要向全党交待一下才算完满。”我们学习了这个批示,认识到这个批示既充分肯定了核查工作的成绩,又鼓励各级党组织以及我们搞核查工作的全体同志要加倍努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任务完成好,到时向全党作出汇报。我们面临的形势是,一方面任务还相当繁重和艰巨,另一方面时间不多了。如果在思想上、工作上稍有松懈,只强调工作难度大、难以同整党其它任务同步结束,而忽视主观努力,在十三大召开之前不能基本完成任务,拖下很大的尾巴,那时,我们就非常被动,工作将更加难搞。因为全党整党工作结束了,气氛不一样了,查证和结案工作会难上加难;随着“七五”计划的全面执行,各级领导也很难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过问核查工作,而且,旷日持久,核查工作队伍也难以稳定。结果,就很可能是虎头蛇尾、草率收场,在定性、处理上发生失误。在接近全面胜利完成任务的时候,如果发生差错,功亏一篑,损失就太大了。薄一波同志前不久在北方十一省、市委书记整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在肯定成绩,提出问题的基础上,严肃指出:“核查‘三种人’,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各地区、各单位的党委,务必进一步加强领导,善始善终地把核查工作搞好”。因此,在这次会议以后,请各级党委一定要按照中指委和一波同志的指示,切实把核查工作抓紧抓到底。可以相信,有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有一支精干得力的核查队伍,以及有了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许多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按照整党决定的要求,把这件关系纯洁党组织的大事做到善始善终。

(原载中指委办公室《整党通报》151期。)

来源:《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清理“三种人”文件汇编(第一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整党办公室。198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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