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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等县“文革”大事记

日期:1986-8-0 作者:中共天

中共天

前言

根据广西区党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桂整办(1986)13号文件关于印发《区党委整党办整党“处遗”档案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和南宁地委整党办南整办(1986)20号文件《关于抓紧抓好编写“文革”大事记的通知》的要求,我县从1986年6月上旬开始,组织编写《天等县“文革”大事记》。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的《决议》指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十年动乱中,天等县各族人民蒙受灾难尤为深重。由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阴谋集团的干扰破坏,以及左的思想指导,全县工农业生产停滞不前,社会主义法制荡然无存。乱斗、乱打、乱关、乱杀人不时发生,冤假错案比比皆是,损失是巨大的,教训是沉重的,粉碎“四人帮”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拨乱反正,天等县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正轨。特别是1983年开始的“处遗”工作,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处理了“三种人”,纠正了一大批冤假错案,落实了党的各项政策,顺乎了人心,全县出现了从未有过的安定团结,生产日上的大好局面。我们编写《天等县“文革”大事记》的目的就是通过总结十年浩劫的教训,实录十年灾难,将它载入史册,作为进行彻底否定“文革”,巩固“处遗”成果,教育当代,警戒子孙,团结一致向前看。在政治上保持与党中央的高度一致,同心同德,为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在编写《天等县“文革”大事记》中,我们坚持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坚持“不唯书,不唯上,要唯实”的写史实录原则,查阅馆藏档案有关十年“文革”档案、资料,把反映事实的内容摘录下来,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按照事件发生的先后次序编写。但由于时间紧,我们的水平有限,难免有遗漏和不适当的地方,欢迎批评指正。

1966年

1966年6月7日晚上,县委在礼堂召开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大会,参加大会还有各区宣委、教育辅导员、中小学校长等共1389人,与会人员凭票入场,会场戒备森严,大会宣布四类分子、未脱帽的右派分子立即离开会场后,县委副书记张振山和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赵武理,分别传达中南局陶铸书记和区党委书记韦国清关于文化大革命运动的报告,张振山副书记还在会上作了如何声讨“反党反社会主义邓拓一伙”的具体说明,并决定中学停课15天,小学教师集中4天,机关干部、职工半天学习,半天工作。写大字报,配合全国全区揭露、批判、声讨当时被诬为反社会主义“黑帮”、“三家村”的邓拓、吴晗、廖沫沙。这段时间,县直9个单位和天等中学贴出大字报13000多张,初步揭发本单位的“牛鬼蛇神”共11人。(“文革”永久第一卷第4份)

1966年6月8日,县直机关组织学习《解放日报》和《文汇报》刊登姚文元的文章《评“三家村”、“燕山夜话”、“三家村札记”的反动本质》。文章说邓拓、吴晗、廖沫沙等3人的写作活动是“经过精心策划、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一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大进攻”。叫嚷要上揪“指使”、“支持”、“吹捧”者,挖出“最深的根子”,下扫“三家村”“在新闻、教育、文艺、学术界中”的“赞赏者和追随者”。此后,我县机关、学校,学习或写大字报,开始上挂下连。初步揭发本单位所谓有问题的人,仅天等、进结、进远、龙茗、向都等5间中学就揭发批斗了民主人士、右派脱帽、贪污和坏分子共14人。(“三办”永久第4卷第1份)

1966年6月9日,县委要求各机关单位办公室都用红底黄字写上《毛主席语录》,“红海洋”活动开始出现。仅1968年一年用油漆3841公斤。1967年县委成立学习“毛著”办公室,又提出机关、学校都要把单位办成毛泽东思想大学校,并要求每个单位都在大门口写上“把××单位办成毛泽东思想大学校”的巨幅标语。此后,“红海洋”活动愈演愈烈,全县上下,村头街尾,凡空地,都用红底黄字书写“毛主席语录”和“表忠”标语,从机关、学校到农村,到处呈现一片红色景象。(“处遗”办第4卷)

1966年6月11日,县委成立“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以天发(1966)035号文件任县委副书记张振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赵武理,县直党总支书记李勇,县委宣传部干事黄英超,公安局副局长阮群等5人为县委“文化革命”领导小组成员,张振山任组长,赵武理任副组长。这个领导小组于10月中旬,被红卫兵批判为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而解散。(“文革”永久第1卷第1份)

1966年6月12日,县委党校举办第一期学习“毛著”训练班,参加训练班的有4个区1个镇,44个公社,831个生产队,学员3138人。会议主要贯彻中南局关于用整风形式学习“毛著”的决定,阮星群副县长(在党校开学典礼上)作动员报告,张振山副书记作关于学习毛主席著作运动几个问题的讲话,并在训练班学员大会上检讨。为了加强学习“毛著”的领导,县委研究决定,对县直党总支进一步充实加强和具体分工:总支书记李勇;副书记吴光耀;组织委员陈其北;宣传委员李放、向立平;监察委员郭伟英;统战委员吕秀祥、张祥炎;保卫委员阮群;武装兼青年委员张德;妇女委员冯凤乐。(“三办”永久第4卷第1份)

1966年6月17日,县委文化大革命小组以文革(66)02号文件发出《天等县开展文化大革命工作意见》,要求广大干部、贫下中农对反党反社会主义资产阶级的“学术权威”和“资产阶级代表人物”进行揭发、批判、声讨,并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加强对文化大革命的领导,各区委各支部要有领导小组,有专人具体负责,使“文革”工作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文革”永久第1卷第3份)

1966年7月15日至8月10日,县委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决定,全县全日制中、小学、民办小学、耕小、农中教师集中在龙茗中学训练,由“文革”领导小组副组长赵武理负责,并以文革(1966)04号文件发出《关于暑假中,中小学教师参加文化大革命的通知》,按文件要求集训共1632人,在集训期间,主要学习《红旗》杂志、《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万岁》等4篇社论和有关“文革”文章。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写出大字报30048张,初步揭发本单位所谓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共114人,其中问题较严重的23人,漏网反革命分子2人,决定斗争对象9人,批斗13人,集训结束后,对所谓有问题的人,进行组织调整,监督使用,是领导的靠边站,教师的白天上课,晚上接受批斗。这一活动直至1967年1月19日,南宁红卫兵到我县串连后才结束。(“文革”永久第1卷第8份)

于此同时,学生走上社会破四旧(即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立四新(即新思想、新文化、新风俗、新习惯),对城乡古老刻绘的花纹建筑物、文物、商店陈列的花布、印有花卉或古老图案的商品、机关、学校、干部、群众藏有的旧书、古董,农户遗留的香炉,妇女留长辫子等都统统列入“四旧”之列,进行砸、烧、封、剪。县土产公司库存的鞭炮被强令拿出,断断续续地烧了几天几夜,损失达万元。上映街土官时代遗留的两只石狮子,高两米,大一米五,嘴含石球能滚动不掉出,雕制巧妙,是件稀有的文物,也被毁于当时,许多文艺作品被禁阅、禁唱、禁演。

立四新,提倡人人读毛主席的书,胸佩毛主席像章。穿着颜色一律化,不准穿花格衣裳。讲话、写文章先把毛主席语录放在前头。

1966年8月中旬县委派工作组共10名,分别到天中、茗中、向中、进中、卫校、南宁专区农校等单位指导开展文化大革命。直到8月下旬《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公布以后撤出。9月初又抽9名干部以联络员的身份到各中学了解情况,收集所谓“放过毒”的学生的材料,准备后期对他们进行处理,后因红卫兵出大字报揭发抵制才离开学校。(“文革”永久第1卷第12份)

1966年9月10日,天等卫校和县直7间中学的学生成立9个红卫兵司令部,共73人。单一组织有5间学校,5个组织的有南宁专区农校(洞宁农科所)。红卫兵组织成立后,特别南宁二中8位红卫兵到我县串连后,学生写出大字报开始揭发学校“有问题”的领导。从此,学校的教学正常秩序受到干扰和破坏。(政治运动汇集本“文革”部份第4页)

1966年9月12日,县直机关成立赤卫队,政委陈其北,副政委郭有来,大队长农积权,副大队长农英兴,政治处主任张德,参谋长黄日章,并发表了“革命宣言”,提出要在斗争的大风大浪中学习运用十六条,坚决和红卫兵、革命群众在一起,彻底消灭资产阶级思想,破“四旧”、立“四新”,挖掉修正主义根子,改革一切不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打倒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拿起革命扫帚,把牛鬼蛇神一扫光。红卫兵上京回来后,这个组织因被说是限制了红卫兵的活动受到批判而解散。(“文革”永久第1卷第17份)

1966年10月中旬,部份红卫兵上京接受毛主席检阅,接触了首都红卫兵,回县后,写大幅标语“砸烂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贴在县委大楼前门左侧(“文革”办公室设在此处),红卫兵开始宣读毛主席语录和高喊“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的口号,以南宁二中红卫兵阮民生为首煽动天中“毛泽东思想红卫兵”黄才良、农东祥等人,勒令县“文革”小组负责人张振山、赵武理等人到学校检讨,批判所谓县委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政治运动汇集本“文革”部份第5页)

1966年12月6日,县委“文革”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对革命师生进行步行串连接待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师生串连给予热情接待。县设立接待站,公路沿线的龙茗、上映、把荷、向都、东平、进结、都康区和天等镇也设立接待站,由郭伟英、杨秋林、唐辑武、宋德丰、梁正业等人负责,专门接待解决师生串连的食宿问题。(“文革”永久第1卷第13份)

1966年12月7日至24日,县直和区直干部、职工张贴的大字报,从本单位开始上街和跨单位跨行业张贴。驮堪区副区长农明佳带领十多名干部,步行到县水电局声援成立战斗队,在县城的南宁专区农械厂等单位职工写出大字报勒令:一、要被揭发的人缴枪、搬房;二、要已调出的领导王恩祝(县委副书记)、何金乌(副检察长)、韦玉兰(纪委副书记)、周愈坚(组织部副部长)、赵民(县委书记)、杨国华(县妇联干部)等回县参加文化大革命;三、要求罢免地主、富农家庭出身干部的官。县水电局开始出现群众斗群众,文化系统的电影队、广播站、书店、文化馆干部职工和部份中学生开始外出串连,分别到广州、北京、上海和区内各地。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开始组织红卫兵,在县内队与队、社与社串连,经费由社队补贴。“文革”中红卫兵外出串连共领取长征经费117689元,后来经过清理收回12834元。(政治运动汇集“文革”部份第6页)

1966年12月16日,县决定召开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一切工作已准备就绪,南宁专区农械厂杨培志、文芳仁等30多名工人冲击县府,以县府指派厂代表不经工人选举产生,所谓执行资产阶级反动选举路线为由到县人委会造反,勒令副县长李高荣(地主出身,当时任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到该厂接受批斗。因此,已集中在区准备参加人代会的各区代表无法到县,代表会不能如期进行而中止。县人委接受该厂工人要求对李高荣进行批斗。于12月19日召开县人民委员会第32次(扩大)会议,参加会议有县人委委员、各区公所区长、镇长、县直机关等共75人。县长黄定中主持会议,李高荣作检讨。(“文革”永久第1卷第14份)

1966年12月27日,县农业局技术员黄汉宗从蹲点处回县参加干部职工大会,见到有揭发自己的大字报,当晚赶回原蹲点地都康区安康乡红纳屯在该屯文化室上吊自尽身亡。(“处遗”办84年永久第28卷)

1967年

1967年元月4日,县委召开全县干部职工、贫下中农代表、“革命”师生、红卫兵和四级干部大会,参加会议共一万多人。会议由县委书记陈中主持,会议主要动员全县搞好春耕生产和文化大革命。会中还批判了张振山、赵武理在“文革”中执行所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错误。12日上午9时30分,天等县造反总部筹委会章明生等带领造反派冲击大会,红卫兵在会上宣布生产队长以上的干部都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会议不能继续进行,于13日大会自行解散。(“三办”永久第4卷第1份38页)

1967年1月23日,我县实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天等县人武部、凭祥检查站五一三部队共派出35名支左人员,其中由县武装部政委许鹏、副政委祁新年带16名支左,部长马政华带6名支农,派到天高、茗中、进中、向中等单位进行军事训练7名。1973年11月,宣布“支左”人员撤回部队。(县武装部提供)

1967年1月26日,在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下,政法战线“革命造反派”首先向领导夺权,接收本单位党、政、财权的公章、文件等,接着集队到县委发表声明,县委书记陈中表示支持。27日,县人委机关“革命造反派”也宣布夺权,并发布(67)革字第01号公告,宣告副县长李高荣、阮星群;人事科长刘廷弼;教育科长覃柏;林业科长刘蝲蝟;经委主任胡羽鹏;人委办秘书黄绍鼎等为党内一小撮走资派。从1967年1月27日中午起无权决定一切问题,一切权力归无产阶级造反派,并另刻印章。各科室的档案文件,由所谓革命造反派接收保管,如违者按破坏“文革”论处。28日县直“造反派”召开会议,推选成立天等县临时夺权行动委员会,主任为唐凤长。当天下午向县委、县人委夺权。县委书记陈中、副书记张振山等7名委员和县人委县长黄定中、副县长阮星群等13名委员,分别签名同意把一切大权交给“革命造反派”,全县党、政、财、文大权归县夺权委员会掌握。(县人委永久第1卷第1份)

1967年2月12日,县临时夺权行动委员会召开各区“革命造反派”代表会议,重新选举了夺权行动委员会委员,正式宣布成立“天等县革命造反派夺权行动委员会”。选出主任黄中则,副主任农时光、农绍业、杨仕凤、韦建珍、张尔勋、农荣超、张文,委员31人,并发了会秘字(67)第2号文件,规定“这个委员会,在新的县委、县人委未成立之前,是天等县的最高权力机构,担负我县重任,指挥全县各项工作。所属单位和人员都应听从县夺权行动委员会指挥。”2月12日至16日县夺委召开区、社及县直各单位造反派组织代表会议,研究抓革命,促生产问题,统一了县直和区直、公社一般也进行夺权,夺权后层层斗争当权派,在县城组织斗争县委书记陈中,截至2月28日止,共12天时间,已被斗争的县委常委4名,委员3名,科局长及其他当权派41名,区委正副书记、区长、委员31名,区直各单位领导48名,公社支书、乡长153名,学校领导48名,共328名。在斗争中出现打人、抄家等现象。许多基层干部躺倒不干,从上至下各级党政机关处于瘫痪状态,无政府主义状态盛行。(政治运动汇集材料“文革”部份第7页“处遗”办汇集材料第一本第112页)

1967年2月22日,天等县革命造反派夺权行动委员会发出通知,重新组织“文革”办公室,县夺权行动委员会分工副主任杨仕凤负责“文革”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办公室由吴光耀具体负责,设有材料组、专案组、机关联络组、处理信访组、群众接待站等共28人。(“处遗”办汇集材料第1本第113页)

1967年2月26日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天等县人民武装部关于成立临时生产委员会的通知》,县临时生产委员会主任委员为马政华(县人武部部长)、副主任委员黄定中(县长)、农时光(计委办事员),委员10人。下设办公室,人员8人,负责领导全县春耕生产工作,3月17日,根据上级指示,县武装部党委决定成立天等县人民武装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天等县人民武装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县“抓促”办永久第3卷第3份)

1967年2月28日,天等县红色革命联合兵团(简称“红联”)成立,参加这个组织有县城52个单位,45个战斗队共有2500多人,其中红卫兵830人,工人450人,机关干部一千多人,教师60人。主要负责人有许玉山(县委宣传部干事)、黄选高(天高学生)、黄侃(天等镇农民)、赵兴民(邮电局干部)、汤俊元(教育局干部)等。(县“三办”永久档案第一卷)

1967年3月上旬,全县各区召开三级干部会议,由当时抓总的各区武装部长贯彻传达《中共中央给全国农村人民公社贫下中农和各级干部的信》,县、区抽调380多名干部到11个区镇、116个公社进行宣传,消除干部抱怨情绪,帮助建立健全两个领导班子(革命、生产),初步形成有领导干部和人武部、民兵营长参加。截至4月3日,县直54个单位、区直和学校222个单位,116个公社,2377个生产队,已建立了“文革”领导小组。(政治运动汇集材料“文革”部份第8页)

1967年3月12日,在支左人员常贵臣的支持下,公检法成立了以覃立鸿为首的“敢冲战斗队”,宣布砸烂原“文革”小组和临时党组,并提出彻底砸烂公检法,在“砸烂公检法”错误口号的影响下,县公检法造反派宣布成立“天等县政法公安无产阶级专政筹备委员会”,主要领导成员有何福安(公安局副股长)、何文权(法院副院长)、覃立鸿(检察院书记员)、冯干祥(公安局干事)等人,这个筹委会一直到1968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时,在县革委会内设立保卫组才取消。至1972年止,原公检法干部被调到其他单位的共24人,原公检法3家领导被全部调离。(李常秋供稿)

1967年5月13日至14日,张振山、莫大凛、赵武理等人分别向县直干部亮相,县直、各区多数单位“当权派”陆续进行亮相。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应亮相468人,已亮相109人,群众同意站出来19人(亮相就是向群众检讨个人的错误)(“文革”办永久第1卷第25份)

1967年5月23日,县直机关干部、职工上街游行,支持韦国清站出来工作。6月11日驻进结的南宁农校学生32人,分成几个战斗队,来县城张贴大字报支持伍晋南站出来干革命。由于对区党委领导站出来干革命意见不统一,而开展辩论,分歧点是支“韦”或支“伍”的问题,在红卫兵的串连等影响下,县领导看法也不一致,观点对立,各自支持观点相同派。从此,逐步分裂成两大派,支持韦国清的称为“广西无产阶级造反联合指挥部”(简称“联指”),支持伍晋南一派,叫广西“4·22”革命造反派(简称“4·22”)。(“三办”永久第4卷第51页)

两派组织为了扩大势力,都深入农村宣传自己的观点,拉拢群众参加本组织,壮大力量。截至7月23日止,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到农村,绝大多数干部、群众参加“联指”。加入“4·22”的为数很少。9月份,周总理第5次接见广西两派赴京代表团时,肯定两派都是群众组织后,“4·22”认定自己是革命造反派,随后正式宣告成立天等“4·22”分部,第二天就到县武装部抗议,大喊大叫要揪县武装部一小撮。继而越来越乱冲、乱反,派别矛盾加深。(政治运动汇集材料“文革”部份第10页)

1967年6月上旬,南宁专区农械厂支“伍”的群众组织,到南宁把宣传派性观点的《广西日报》拿到天等出卖。天等县支“韦”的群众组织认为该报纸是非法的,因此在县医院球场组织辩论。洪岭、大隆、士民、丽川等公社社员人山人海挤满球场,支持支“韦”派辩论。经过三天三夜的舌战,使读报人交出未卖出的《广西日报》,才结束了这场辩论。(“文革”办第1卷第26份)

1967年9月3日,广西“4·22”天等分部成立,参加大会有南宁专区农械厂《火种》总部、天等中学《东方红》兵团、县直机关干部、天等镇朝阳街、反修街一些群众共200多人,主要负责人有文方仁、李世强、农东祥、农良玉、黄恩义、冯志敏等人。(县“三办”永久第一卷)

1967年10月27日,“4·22”天中革联红卫兵,以专区农械厂工人赵成宝对答喊错口号,县公检法不以现行反革命论处为借口,到县公检法静坐。10月30日,进结政州公社发生重大投毒案件,公安工作人员要摩托车赴现场勘察,静坐的天中革联红卫兵堵在门口,硬不让路,妨碍公安人员执行任务。11月22日下午,红卫兵拉走了何福安(公安局治安股副股长,县公检法无产阶级专政筹备委员会负责人),直至23日上午,何福安被“4·22”组织围攻仍不给回本单位。会荣屯组织了20多名贫下中农,奋力把何福安抢出送回机关。静坐延至11月23日,静坐队伍稀稀落落而散走。(政治运动汇集材料“文革”部份第11页)

1967年11月7日下午3时,县城广大干部、职工、红卫兵、贫下中农列队迎接《毛主席永远和我们心连心》、《光辉的榜样、伟大的创举》大型彩色文献纪录片在我县上映。广西“4·22”天等分部红卫兵抢走影片,冲进电影院,逼电影院要给他们放首场。由于首场票已售完,影院不同意改变。为此,“4·22”群众组织围攻放影室,放影员黄英益被拉出推倒在地受了伤,全城“联指”群众组织集队在电影院门前抗议,情况紧张,武斗有一触即发之势,经县人武部领导做好两派工作,并把黄英益送医院留医,才避免了这场武斗的发生。(“文革”资料第一卷)

1967年12月14日,广西赴京代表团廖炜雄来天等向“红联”兵团骨干传毛主席对广西“文革”指示后,天等“红联”兵团于1967年12月18日筹备成立天等“联指”,筹备领导人:赵美邦、黄宣文、韦国精、黄永宣等,并于12月21日在电厂召开县直各战斗队队长会议,研究天等县“联指”内部机构设置,设有办公室、参谋部、政治部、组织部、宣传部、联络部、后勤部等。(冯高麟笔记)

1967年9月25日,县“革命造反派夺权行动委员会”下文清除黄定中(县长,夺权后吸收参加夺委委员)出县夺委的决定。决定说,黄定中根本不是什么革命领导干部,而是陶铸式的人物,一贯善于伪装、玩弄两面三刀,为纯洁革命派组织,决定即日起,把黄定中清出县夺委,交由群众进行揭发批斗。(“处遗”办汇集材料第一本第4页)

1967年12月22日,由领导干部代表张振山(县委副书记)和军代表李金才(县武装部副政委)带队和两派群众组织双方派出15名代表共30名赴邕听取宾阳、崇左、武鸣、扶绥等县革命大联合报喜大会以后,两派代表已在邕城表示联合,达成6条协议,并在南宁专区礼堂向广西革筹小组、广西军区、南宁军分区报喜。但回县后又回生,极个别头头仍不愿搞大联合,后经解放军支左人员反复多次做思想教育工作和大势所趋,两派通过办学习班,于1968年3月8日,实现了大联合,并建立“大联合委员会”。(政治运动汇集材料“文革”部份第16页)

1968年

1968年1月7日,县城的天等“4·22”分部在头头谭明生、崔桂秋、莫崇坚等组织下,强占县建筑工会和经理部楼上为据点。天等县“联指”也在领导人赵菁、黄永宣、麻景武、高光义、张文等人组织下以县委、县人委、县总工会(现天等旅社)楼上为所谓文攻武卫阵地。16日晚,广西联指“小八”红卫兵在县府礼堂演出,天等“4·22”分部进场冲击,9时30分,天中“五七”兵团红卫兵护送“小八”红卫兵回住地,途中“联指”许应安、陈基、余运志和县武装部支左干部王培均科长,被“4·22”人员打伤,“联指”即通知各组织出动寻找凶手,解放军支左人员做了大量说服教育工作,制止了可能要发生的大武斗。(政治运动汇集材料“文革”部分第12页)

1968年1月9日,县武装部在县府礼堂召开三级干部会议进行征兵工作动员,会前人武部已经用电话通知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听会。会议刚作动员报告,“4·22”群众组织以罗善贞、文芳仁、李世强等8人,集结同观点的人到大礼堂造反,冲上主席台抗议。其理由是说人武部事先不通知他们和不通过两派组织研究,不合法,所以冲散这次征兵工作会议。(“文革”资料集第2卷第3-4份)

1968年1月29日晚上,会荣屯3个持枪民兵奉县人武部布置,到邮电局做保卫工作,广西“4·22”天等街农革造反大军负责人冯飞波(联指倒旗游行时,被群众打死)组织一些人进行抢枪,抢得15发子弹。会荣持枪民兵营一起出动,架好机枪,限期交出子弹,逾期开枪射击。县人武部全部出动做工作,命令民兵收阵回营,避免了流血事件发生,被抢的子弹于3月份交回县人武部。(“文革”资料集第2卷第3-4份)

1968年2月22日中午,上映区永平乡民兵根据区武装部传达县武装部会议统一部署各区自行安排上街游斗坏人的精神,组织“坏人”到上映街游斗。永平乡伏召屯的几个青年带匕首来赶街,持“联指”观点的三品民兵命令他们交出凶器,在催促中民兵林春召(“处遗”工作开除党籍)开枪打死许亦全。许死后,县武装部派公检法军管会副主任常贵臣及区武装部干事农开清进行调查,经检查后定为许亦全之死是拒交凶器被民兵开枪打死。此材料经区武装部长黄成忠阅后又改为“许亦全抢夺民兵枪支被民兵开枪打死”,材料上报县人武部后,“联指”派根据这一消息大动笔墨写大字报上街,并打电话把消息转发到各区,声援支持上映区贫下中农、民兵的革命行动。“4·22”组织也派代表到县武装部强烈要求追查凶手。县武装部长马政华公开表态:“许亦全抢夺民兵枪支死得活该”,并训了一顿,将这些代表赶走。2月24日,马政华还在县三级干部会议上进一步明确表态:“许亦全抢夺民兵枪支死得活该”等话,这些话对全县各地借机杀人的人壮了胆。(“处遗”办83年永久第35卷)

1968年3月6日,县武装部长马政华在多律开办第一期“毛著”学习班上讲话指出:“阶级敌人大暴露,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已进入新阶段,敌人挑起武斗、抢劫;阶级报复,互相杀自己兄弟;破坏社会主义建设,利用派性企图干反革命勾当杀人,敌人提出一杀脱产干部;二杀队干;三杀党团员;杀贫留中保地富。”随后,参加学习的进结区委书记农绍轻、上映区区长林庆基先后打电话回单位,了解本区杀人情况。(黄英连个人笔记)

1968年3月8日,龙茗区小山乡逐龙屯以不服从改造为由,拿地主分子闭修基来斗争,后闭逃到山洞躲起来,民兵请示该区副区长何德明同意将山洞包围开枪把闭打死。县武装部接到发生事件的报告后,并不派人下去调查处理,相反还在当天召开的各区武装部长会议上表扬了小山民兵“对敌斗争坚决”,五发子弹消灭了一个敌人。还继续强调对敌人要大批大斗,大搞游斗,会后各区在贯彻会议精神的同时,排大游斗名单,有的区乘机布置杀人。上映区武装部长黄成忠第二天晚上找上美乡民兵营长梁守勇授意杀人。3月10日下午美乡召开群众大会公开枪杀农克高等4人。其中农克高在枪杀时被打断绑在手肩的绳子,死里逃生,现在还活着,许全刚等3人被当场打死。(“处遗”办84年永久第65卷)

1968年3月6日至10日,东平区在锰矿举办各乡骨干“毛著”学习班,由区武装部长黄金埠、区夺委主任莫大杰(区公安员)及武装部干事李成丁、农贵和等主持。学习班开始,学习毛主席有关阶级斗争论述,进行忆苦思甜。3月9日黄金埠贯彻县武装部3月8日紧急会议精神(主要布置开展大批大斗,组织游斗)后,各乡排队准备大游斗名单。10日下午散会后有东平乡民兵营长赵建明、安然乡民兵营长潘绍贵、那造乡乡长苏桂旺串通组织策划杀人,11日凌晨调动3个乡300多个民兵包围东平街,当场杀死黄制文、黄植就、曾忠、曾精、曾坤全等5人。(“处遗”办编印“文革”发生大事件调查处理登记表)

1968年3月11日早上,向都区祥元乡坡元屯发现贴有一张所谓广西“4·22”敢战暗杀队“通令”的大字报(据初步了解大字报是农良虎、农良威以诬害手法编写。),当天上午祥元乡召开乡干及生产队干会议,民兵营长黄正显贯彻向都区3月9日会议精神,参加会议的向都区长黄忠潘将这张大字报在会上读了一遍以后说:“阶级敌人现在嚣张,他们要干掉我们了,我们怎么办,大家都要很好地讨论讨论”。在讨论中到会的骨干都认为不动手先干他们不得了,要赶在他们行动的前头。下午民兵营长黄正显派民兵将四类分子及其子弟19人抓起来关进生产队仓库,12日凌晨全部推入矿井淹死。被害者最小为黄亚教当时才12岁。13日晚上该乡乡长农艺、文书农良宽又召集亚油片3个屯的生产队骨干会议,决定把四类分子及其子弟27人抓起来,14日凌晨也都推入矿井致死。该乡两起惨案有16户无男人,女的也都外逃谋生,造成9户绝灭。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晚上,黄正健等人将被害死的农会冲女儿轮奸后,强迫嫁给凶手农朝丰。被害死的农良权、农良宁的妻子被迫嫁给凶手黄正健、蒙加丰为妻(不久都逃走改嫁)。这种惨无人道的事件发生在当今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是不可容忍的。“处遗”工作中,将主谋者黄正显、黄正健逮捕法办;煽动杀人黄忠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原乡长农艺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处遗”办永久第4卷7份)

1968年3月11日,上映区干部吕高能到永平乡布置后,该乡贫协主席、民兵营长许新英组织群众于12日在文昌校召开群众大会,将被斗的9人,一个个当场用钢钎、木棒、石头打死。许继沾天黑后苏醒逃命到亲戚家躲起来,现还活着。11日晚上,进结区进结乡民兵营长冯树田组织民兵将赵威力等3人押到“那排”处枪杀。是日,县公检法军管会又召开紧急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各区武装干事1名,会中听取各区有关敌社情况汇报。马政华、王培均、何福安先后在会上讲了话,强调大批大斗、大游斗。通过大游斗,给他们自己讲出来教育群众,口供要给他压力,交待政策,如果顽抗打死他。这就给对乱杀人者壮了胆,起到了推波逐浪的作用。(“处遗”办上映案卷永久第4卷,进结永久第35卷军管会会议记录)

1968年3月12日,向都、上映、进结、东平、龙茗等5个区又有连续不断的杀害了21人,其中向都区美乐乡杀害农会耕、黄美玉等15人;进结区岩造乡枪杀梁绍民、梁绍兴等3人;东平区东平乡枪杀黄绍文、黄线文等2人;龙茗区成立农代会游斗时枪杀农全1人。(农全,全国将解放时任游击队长,解放后任教,58年错划为右派)。

1968年3月13日,县公检法军管会下发关于制止乱杀人的通知。通知内容:(摘自东平区接通知簿第52页)

(一)依靠群众专政,大方向是正确的,我们坚决按照毛主席的指示办,提倡群众起来揭发斗争,整理材料,反对随便打死人。

(二)要求各区今晚上报打死人情况姓名、成份、打死原因。

(三)从发通知起,谁打死人,由区、社负责追查责任,没有材料,没有证据,打死人要负责任。

(四)提高警惕,防止敌人挑拨离间。

这个制止杀人的通知虽然下达,但文件还是肯定“依靠群众专政大方向是正确的。”因此,乱杀人的事件仍有发生。

当天下午,县召开各区武装部长参加的“双代会”(工人代表和农民代表会)预备会。县武装部长马政华根本不讲制止乱杀人,还强调狠抓阶级斗争,以实际行动为成立县革委会献礼。预备会开后,都康区武装部长邓平在住地(天等中学球场)找逐龙乡民兵营长冯世叶、“文革”组长冯世田布置当晚回乡组织杀人。第二天凌晨该乡民兵就将何道龙等5人开枪打死。上映区上美乡也在当天由陆民权、陆贞光策划打死许承祥、许承福等10人。龙茗区龙英乡在龙英桥头打死一人。还有天等、福新、进结等区有的打电话,有的派人回去,有的写信回去布置杀人。(“处遗”办84年永久第31卷)

1968年3月14日至17日县召开“双代会”,14日马政华、祁新年分别在大会作开幕词和大会报告中,还号召继续抓好阶级斗争,狠狠地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16日马政华亲自号召天等、都康两个区部份下乡干部的紧急会议,马布置说:“为树立正气,压倒邪气,保卫‘新生的红色政权’,你们要摸清情况,每个乡可干掉个把罪大恶极、民愤大的四类分子或坏头头。”由于领导在会议上讲话都是鼓动杀人,因此,在“双代会”4天时间,各乡镇被打死、逼死就有98人。(“抓促”第1卷第4份)

3月15日,天等区武装部长梁瑾光召开各乡民兵营长、乡干会议,他在会上说:“要狠抓阶级斗争,把阶级敌人的嚣张气焰打下去,阶级敌人你不杀他,他就要杀我们”。当晚散会后,各乡都回去研究杀人。16日天等区革委成立,各乡都有杀人行动。稻香乡黄元柒组织民兵在“派补”杀死6人;丽川乡民兵营长农明昌组织民兵杀害赵善生等2人;朗明乡农长东组织民兵杀死黄奇珍等6人;盛典乡党支书农诗也打电话回乡布置会计潘杰组织民兵枪杀农福兴等3人;士民乡黄日晨也组织民兵在公路边杀死零文质等3人;百灵乡黄洪光组织民兵杀死3人;应村乡赵吉新也组织民兵杀死3人。就在区革委成立的那天杀害了23人。(“处遗”办84年永久第46卷)

都康区武装干事黄万德参加县武装部召开的两区下乡工作会议后,向正在县里参加“双代会”的区武装部长邓平汇报后,研究决定加强宁干片力量。晚饭后,邓平找东仪、台利两个乡的支书和民兵营长布置连夜回乡组织杀人。东仪乡回去后组织民兵杀了3人,台利乡民兵营长回去后害怕不干,支书农定福散会回去后组织力量杀死零日松等5人。宁干乡回去也杀害了9人;永乐乡也组织民兵杀害了3人,共20人。(“处遗”办84年永久第30卷)

进结区隆凤乡来参加“双代会”的潘杨进打电话回乡布置杀人,当晚在家的支书黄成谨组织民兵枪杀13人。(“处遗”办84年永久第60卷)

驮堪区爱权乡苏保吉回去组织民兵杀死6人;独山乡龙廷托回去组织民兵杀害5人;文秀乡农明克回去后组织民兵杀死4人;南岭乡民兵营长农绍护回去后组织民兵杀死5人,共20人。(“处遗”84年永久第30卷)

福新区武装部长赵平亲自打电话到区武装干事吕光璧布置杀人后,该区立即组织区干下乡催促杀人。参加“双代会”代表又打电话、写信,18日松山乡召开群众大会,将赵金先等6人,进行枪杀;黎亮乡将赵国英等8人打死;种典乡将零盛章等8人打死,共22人。(“处遗”办84年永久第49卷)

1968年3月16日经广西革筹小组批准,天等县革命委员会由张振山等59人组成。主任张振山、第一副主任马政华、副主任祁新年、黄定中、莫大凛;常委刘文泰、赵武理、阮星群、谭明生、梁文海、王才;委员38名。18日召开庆祝大会,天等、都康、龙茗、驮堪、天等镇5个区镇离县城40华里内的乡镇全体干部群众和县直干部职工、师生参加。南宁地区各县和百色地区少数附近县派代表参加祝贺,大会后接着进行示威游行,欢呼“红色政权在激烈的阶级斗争中胜利诞生。”(县革委永久第2卷第1份)

1968年3月17日,向都区武装部长赵朝录(“处遗”中被判刑5年)、干事罗世光(“处遗”中被判刑两年缓期两年)、黄忠孝,组织中和、祥龙、双洞、乐久、定明、延罗等6个乡的民兵共一千多人包围中和街抓所谓“坏人”,并将梁保元、黄恩洪、黄运福、谭国宝、农劳田、黄海民、黄选贤、黄选臣、黄赞林等9人进行枪杀。(“处遗”办84年第61卷)

1968年3月18日,庆祝县革委成立的那一天,有天等、驮堪、龙茗、福新、都康、东平等区杀人31起,被杀死共102人,大部份都是公路沿线发生,对来参加庆祝大会的外县、县内的骨干群众影响很大。

同日,县工代会、农代会分别成立各自的领导机构。

县工代会主任委员梁文海,副主任委员为赵美邦、谭明生、麻景武、梁瑾光。另有常委14名,委员18名。

县农代会主任委员为张振山,副主任委员为赵武理、黄辉才。另有常委20名,委员24名。同日,天等区四维乡罗屯生产队指导员黄桂芬、队长黄冠荣组织民兵将该屯农生体、农东锡、劳天其等3人拖到“弄凹”用钢钎打死,人死后还逼其家属交洗手费200元现金给凶手进行会餐,死者埋葬了5天,黄冠荣等人又逼死者家属挖尸迁移,给家属将腐烂发臭的死尸背往别处另埋。(“处遗”84年永久第36卷)

1968年3月19日,全县杀人有21起,被杀害69人,其中都康区宁干乡文革组长黄善德在区武装干事黄万德的催促下将张发辉等8人打死。这一天,龙茗区三北乡继续将四类分子游斗,在游斗后将朱文琨等3人打死。进结区高州乡“文革”材料员张元荣在“双代会”期间来县跟参加会议的党支书张万般商量后,同日晚上打死张万昭等7人。(“处遗”办84年永久第40卷、第48卷、第49卷)

1968年3月20日,全县杀人有19起,被杀害66人。其中东平区南务乡乡长黄天福、“文革”组长苏挺胜等人组织民兵杀害梁永高等5人后,同月27日又逼死梁永高的儿子梁文付。梁文付死后余下3个小孩,这3个小孩——梁亚则7岁、梁亚民5岁、梁亚登3岁。乡长黄天福认为留下这3个小孩是“毒蛇”,他们长大后会报仇的,要斩草除根。于是,在4月8日晚上由苏挺胜等3人,又逼这3个小孩的叔父梁永祥、梁永宁、梁永康将3个小孩骗到村外杀害。9日上午召开大会,苏挺胜又拉这3个小孩的叔父梁永祥等当众跪下,逼他承认这3个小孩是他故意打死的,与队干无关。(“处遗”办84年第46卷)

1968年3月21日,全县出现杀人13起,被害36人。东平区三寿乡民兵营长赵国旗组织民兵7人,开枪打死王天琼等9人。向都区中和乡支书李支长组织民兵枪杀蒋定国等7人。(“处遗”办东平乡案卷永久第35卷)

1968年3月22日,全县杀人有17起,被害49人。都康区宁干乡那利队长农保康组织民兵杀死农良修等7人。(“处遗”办84年永久第39卷)

1968年3月23日,全县有10起杀人,被害25人。向都区定明乡支书农良炳组织民兵杀害王光晨等19人。东平区江龙乡民兵副营长凌必定组织民兵杀死陆金开等9人。(向都镇“处遗”办、东平案卷永久第2、9卷)

1968年3月24日,都康区革委会成立,这个区革委会成立前后也布置杀人。22日下午,区武装部长邓平交待副部长麻青和到还没有杀人的乡去煽风,要消灭空白。黎明乡党支书凌加宝当晚派队干回乡组织民兵捕杀11人,民兵黄现才给被害者纵队排列,然后开枪,一枪打穿8个人的肚子,其他民兵又继续向他们开枪打死。24日,龙胜乡“文革”组长黄昭日(已故)参加区革委庆祝会回去后组织民兵将关在乡里的14人开枪打死。(“处遗”办宁干乡案卷长期第10卷)

都康区成立革委会的前后3天时间共杀死群众31人。

3月24日,驮堪区南岭乡民兵排长农永宁组织民兵杀死农永良等4人。凶手农永宁、农永康还把死者破腹取肝来炒吃。(“处遗”办驮堪乡案卷永久第16卷)

1968年3月25日,全县有23起杀人,被害48人。其中把荷区怀安乡汤那屯民兵黄蓬祖(党支书之儿子)与民兵排长黄忠球策划,于3月25日、26日、4月1日组织民兵将梁理芳等10人杀害,黄蓬祖(“处遗”工作中被判刑12年)亲手杀死4人。(“处遗”办83年永久第35卷)

1968年3月26日,全县有25起杀人,被害30人,其中东平区安然乡长颜茂明组织民兵枪杀农日埠等6人。龙茗区三北乡治保主任覃敏组织民兵杀死黄茂方等4人。(“处遗”工作中覃敏被判刑5年),(“处遗”办东平案卷第40卷)

1968年3月27日,全县有17起杀人,被杀害43人。进结区进远乡巴览生产队队长赵秋芳与民兵班长农卓章策划,通知巴发屯民兵赵封仲将红军烈士赵维奇的儿子赵炳日父子杀害,女儿赵秀纹也被他们拉去轮奸。(赵封仲、龙恩光在“处遗”工作中,将他们判刑7年)向都区龙录乡支书许全章(“处遗”中被开除党籍)组织民兵在3个地方杀死农国治等10人。(“处遗”办84年永久第57卷)

1968年4月2日,东平区东平乡民兵排长黄永祥组织民兵将陆升晶绑在“地片”的一棵桐树,当作刺杀训练活靶,令民兵刺杀,每批两人,一批批的民兵刺杀动作,把陆升晶刺死。(“处遗”办东平乡案卷永久第46卷)

这一天,都康区多信乡民兵副营长黄全通和民兵黄全谣合谋,事先给四类分子挖好两个坑,先将黄全秀(女)的叔父黄丰庭放进坑里杀掉,然后将已怀孕8个月的黄全秀推下坑去,接着把石头泥土推下去,使黄全秀在坑下惨叫一个多钟头而死。这样惨无人道的活埋,确实太残忍了。(黄全通被判刑15年,黄全谣被判刑12年),(“处遗”办83年永久第29卷)

1968年4月12日,都康区逐龙乡那力屯队长莫启皇主持斗打冯成图(冯原是生产队“文革”组长,因揭发队长强占生产队财物而挨批斗),大队民兵营长冯世叶指挥批斗会。冯成图被打昏后认为已死拖到村外山脚去放,半夜冯又苏醒,死里逃生,跑到县军管会要求保护。县军管会主任王培均打电话给乡文书黄金光派人领回乡治疗。5月20日上午,民兵营长冯世叶组织民兵莫启皇等4人,趁冯成图爱人出工之机,冲进家里,抓起冯成图,并说:“一定要你死,你就挨死,找政府保护也保不了。”接着就将原已被打重伤未愈的冯成图用绳子勒死,然后吊挂在梁上,伪装自杀现场。(冯世叶在“处遗”中已判刑6年)、(“处遗”办84年永久第40卷)

1968年4月1日,县公检法军管会再次下发“制止乱杀人”的通知。4日县革委向各区发出电话通报:全县到目前为止共杀859人。其中天等镇4人,天等区94人,都康区105人,驮堪区113人,龙茗区31人,福新区75人,东平区60人,进结区103人,向都区187人,上映区70人,把荷区71人。(罗世华个人笔记)

1968年4月5日,福新区苗村乡民兵副营长赵恒堂组织民兵将参加少数派的赵民强枪杀。赵的哥哥赵民安也于4月7日晚上被拿去斗打后自尽,弟弟赵民壮见状躲进深山岩洞逃生,以卖木材度生,一直到1983年7月“处遗”中才被接回村安家,结束“野人”生活。(“处遗”办福新案卷永久第38卷)。

1968年4月25日,向都区乐久乡果供队许振辉组织民兵将许克庭杀死,并抄走了全部口粮。由于家中无粮充饥,许克庭的儿子许亚齐(65年7月生)、许亚小(68年4月生),分别于5月20日、28日饿死。(向都镇“处遗”办)

1968年5月9日,县革委会下发“制止乱杀人”的通知,通知首先肯定群众起来向坏人专政大方向是正确的,是大好事,是完全必要的。同时,对乱杀人的严重违法行为没有进行查处,既“禁止杀人”又通报杀人数字。文字禁止,行动不检查。因此,我县乱杀人的问题,至“七·三”布告下达时,全县被打死、逼死,由县革委成立时的422人增加到1440人。(县革委长期卷第47份,“处遗”办)

1968年7月9日,县革委常委首先组织学习“七·三”布告。7月11日县城军民隆重集会,誓师坚决贯彻执行毛主席亲自批发的“七·三”布告,县革委副主任祁新年在会上提出具体贯彻措施,要求我县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狠抓阶级斗争,稳、准、狠地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深入开展革命大批判,把中国赫鲁晓夫为首的党内最大一小撮走资派及其在广西、天等的代理人斗倒斗臭,批深批透,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个声势浩大的“三查”(即查党内一小撮走资派、下台干部的活动;查叛徒特务、反革命组织和坏人;查(五类分子活动)运动。在运动中,全县被批斗共3800多人,其中干部被打、逼害致死共210人,职工被打伤1340人,被斗后致死17人,向都区被斗后打死逼死18人,其中被诬为反共救国团12人。把荷区被斗打致死22人,其中被诬为反共救国团11人。把荷区吉兰乡“文革”中被打死30人中,就有20人被诬为反共救国团而被害死。(“处遗”办83年永久第25卷)

1968年8月9日,小山民兵欧阳飞跟踪追抓少数派冯成贤(冯现任华隆乡中学教导主任)路过小山来县城,那时,连日下大雨,河水激涨,淹没“弄更弓”,欧阳飞赶到,冯已游水过对岸,欧因水性不熟,游至途中被洪水卷入深洞而死。当月30日县委会,县人民武装部把欧誉为“英雄”,在县城召开追悼大会,作出《关于追授欧阳飞同志为“三忠于”好民兵的决定》,并树碑立传,号召全县广大民兵、“革命”群众、“革命”干部、“革命”师生向他学习。“处遗”中,由于干部、群众的反映,才把欧阳飞的所谓“革命烈士”墓铲掉。(县革委长期第1卷)

1968年8月12日至9月12日,天等县革委会在龙茗举办第8期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参加学习班是全县中小学教师和学生代表共1400多人,开班前经县革委研究决定,由分管文教的县革委副主任莫大凛负责掌握。8月12日开班时,县革委主任张振山作动员报告,强调学习班要坚决贯彻落实“七·三”布告,揭开教师队伍的阶级斗争盖子,开展“一批三查一清”运动。在狠狠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的错误思想指导下,整个学习班被揪斗和批判的教师达345人,他们在被斗中,逢斗挨打。有的被手打脚踢,木棍打,有的排队跪着晒烈日,有的头发被刮一半或剃十字头,犯男女关系的,饭前先学公鸡啼才能吃饭,定为“牛鬼蛇神”的,饭前手脚着地学牛走路,散会后强迫挑重担回校,半路又挨边走边打,使这些所谓有问题的教师受尽了折磨。(县革委永久第1卷)

1968年8月19日下午召开常委扩大会,参加会议有张振山、祁新年、李金才、谭明生、梁文海、林缛、吴光耀、赵生宝、唐祥胜、何福安、刘廷弼共12人,会议由祁新年主持,主要研究“三忠于”会议的开法。会中祁新年提议,“三忠于”会议期间拿出一些坏人斗争,以推动农村的阶级斗争,然后大家讨论决定把被揪斗的人搞一个展览,地点在天等小学教室,由县革委保卫组具体组织落实。会议期间,24日开始参观活人展览。被展出的活人原定19人,后增加7人共26人,其中属被诬为走资派、叛徒、特务、右派翻案、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的干部职工有县委书记陈中、副县长李高荣、法院院长赵杰利等12人,其余属社会上的“犯罪分子”,展出时间从8月21日至9月6日共17天,使被揪斗的同志在人格上受到严重的侮辱。此后,各公社也陆续举办活人展览共211人。(县革委永久第一卷第31份)

1968年8月23日,县召开“三忠于”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参加大会代表3100多人,会议表彰了母村公社为“三忠于”先进集体,小山、逐龙、盛典为“三忠于”先进民兵营,龙英街、会荣、红岭公社的逢屯等15个为先进民兵排。“三忠于”的区领导干部有梁瑾光、农异民,公社领导干部有黄辉才、麻振南等。(“三忠于”——即忠于毛主席,忠于毛泽东思想,忠于毛主席的革命路线的简称)

县号召搞“三忠于”活动后,从机关到农村,从工厂到学校,村村树红旗,户户挂毛主席像,建立忠字牌、表忠台、表忠栏、墙壁到处写上毛主席语录。村屯、机关、学校均布置成“三忠于”环境。全县用石头、火砖垒砌毛主席语录牌、忠字牌17190多条,刺绣毛主席像24825幅,刻画毛主席像40995个,毛主席塑像6225个,雕刻大型毛主席石像88个,县革委也刻一个毛主席石像送往地区革委。大办各种类型毛泽东思想学习班12535期,参加人数289751人次,各家各户每天在毛主席像前进行早请示、晚汇报,社员出工都扛毛主席像和语录牌,看见和相碰见毛主席像都先敬礼后祝愿。县、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分生产队,每早跳表忠舞后上班、出工。干部上班先读毛主席语录后办公,社员在田头先学习语录后干活,机关、单位学习时不接客,雷打不动。(县革委永久第2~3卷)

1968年8月23日,把荷区吉兰乡生产队“文革”小组成员黄绍华组织民兵将多花屯黄桂积生母抬来斗争后用绳子勒死。(县“处遗”办)

1968年9月14日,县革委成立“斗、批、改”领导小组,由张振山、马政华、祁新年、王培均、何福安、赵生宝、农理华等7人组成。组长张振山,副组长祁新年、农理华。1969年6月9日又据南军发(69)第83号文件,改设斗、批、改办公室,县革委常委决定,县斗批改办公室由县革委主任张振山负责。(县革委永久第1卷)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干部3571名,被揪斗的达935名,立案的435人,这些被立案的人员于1968年11月19日至1969年6月14日集中到洞宁农场开展“斗、批、改”。在“斗、批、改”集中营里,规定被揪斗的人员,不准乱说乱动,大小便都要报告,白天强迫劳动,晚上被勒令交待“罪行”,在批斗中,逢斗必打、罚跪、晒寒风,来访亲属只能隔河对话,来往信件须经管教人员审看,侵犯了他人的民主权力和人身权利。

经过集中审查,全县划为特嫌14人,叛嫌31人,历反38人,死不改悔的走资派1人,现行反革命分子14人,阶级异己分子14人,漏划地、富分子6人,没有改造好的右派分子8人,坏分子11人,蜕化变质分子5人,托派嫌疑2人,贪污分子4人,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县革委永久第一卷、县“处遗”办档案)

1968年9月28日,上映区革委召开公社干部、职工、教师大会,批斗上映农中教师许继善和连加公社农民许绍吉、韦加庆等3人(怀疑他们参加4·22组织)斗争会上,永平小学教师邓建民(“处遗”工作已把他开除回家)自行非法施行文面烙刑,在许继善等3人额头上刺刻上“反革命分子”5个大字,然后涂上蓝色化学墨水,致使字迹深深地烙进皮肉中,清晰显露。由于他们人身上受到了摧残,使他们在精神上和肉体上受到极大的痛苦。1983年,我县开展“处遗”工作后,他们的冤案得到彻底平反。1984年2月28日,他们在党和政府以及各方面的亲切关怀下,送到上海医院整修。经上海第二医学院附属第九医院医护人员精心医治和护理,额头上的5个政治性烙字已全部消除,恢复了原来的容貌。(“处遗”办84年永久65卷)

1968年10月18日,县革委领导根据南宁地区第三办公室的布置精神,对天等县地下党进行审查。县、区成立专案小组,被审查的有原向都、进结、龙茗等3个县原地下党员和游击队员等35人。对这些地下党员和游击队员的同志只审查和进行内查外调整理材料等,但未发现对他们进行定案处理。1983年,已全部复查平反,恢复了名誉。(地下党办提供材料)

1968年10月4日,县“联指”群众组织召开常委会议,主要研究召开巩固归口闹革命誓师大会问题。县革委主任张振山,第一副主任、县人武部长马政华,县人武部副政委李金才参加了会议。会议首先由梁文海传达南宁地区“联指”归口闹革命大会精神,赵美邦介绍天等县“联指”组织情况,并研究会议开法、时间和材料的准备工作。(冯高麟个人笔记)

1968年10月11日上午6时,天等县“联指”群众组织召开巩固归口闹革命誓师大会,会议有各个战斗队成员和附近村屯的贫下中农、持枪民兵参加,约有两千多人,中午12时游行,游行队伍走到中山街与胜利街口时,少数派冯飞波跪在此地(当时各单位都通知本单位少数派被揪斗人员跪在单位门前或路口),被游行群众用旗杆捅死。(冯高麟个人笔记)

“七·三”布告下达后,公开成批杀人已经得到制止,但批斗中被打伤致死和被逼自杀,仍陆续发生,一直到68年底才基本制止。经过“处遗”核实,十年浩劫中,全县被打死、逼死达1379户,1651人(被打死、杀死1255人,被迫自杀381人,失踪15人)。其中干部76人,工人13人,居民1人,贫下中农481人,学生32人,戴帽四类分子578人,四类分子的子女466人,杀人手段有枪杀、木棍打、石头砸、推下矿井、活埋、推下深潭致死、用铁线勒死、草绳勒死、尖刀捅死等。(县“处遗”办)

1968年10月25日,本县成立“五·七”干校,校址设在把荷茶场,学校革命委员会由赵武理、梁文海、赵美邦、黄廷中、农桂色、农春禄等9人组成。赵武理任校革委主任、梁文海任副主任,下放到“五·七”干校的干部共130名,分成3个排,9个班,到“五·七”干校后,以开荒造地种茶叶为主。同时种玉米、花生、养猪、养牛等,白天上山劳动锻炼,晚上对所谓有问题的人廖迁、黄卫民、廖如育、谭忠义(属少数派)等进行斗争,把荷大街日,挂黑牌上街游斗示众。干校学员到1971年陆续重新安排工作完毕,“五·七”干校也随之撤销。(县革委永久第2卷)

1968年11月27日,县革委召开三级干部大会,由张振山主持会议,马政华在会上批判县委书记陈中,把陈中说成是天等县“二月逆流”的总代表。诬说他:第一,支持反夺权,挑动群众斗群众;第二,把革命群众打成反革命;第三,招降纳叛,结党营私,包庇坏人;第四,严重地吹捧刘少奇、贬低毛主席等。大会号召把陈中的“反革命罪行”批深批透,肃清其流毒,此后,对陈中的批斗一直到1973年为止。(县革委长期卷会议简报第10号)

1969年

1969年2月,县革委会遵照1968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的毛主席关于“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很有必要……”的指示,组织第一批知识青年下乡。截至1977年8月22日,分10批下去,共有555名知识青年到农村插队落户。

知青插队落户,每批第一年由国家供应每人每月口粮30斤大米,生活费10元,第二年自食其力,国家不再供给。全县先后拨给知识青年安家费、生活费共188180元、大米182640斤。这些下乡落户的知青,后来陆续安排当干部、工人等,余下的于1977年底全部迁回城镇待业。(政治运动汇集第26页)

1969年10月11日,县革委研究决定搞三分之一工作队。第一批县搞3个公社,即向都、进结、都康等公社和7个大队,其余每个公社搞一个大队,县革委机关、各战线搞一个点,学校搞天中,县委机关主要力量放在天中。三分之一宣传队工作主要是发动群众,深入批林批孔,批判自留地商品化,解决所谓高工分,高补助,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的现行破坏活动,三分之一工作延至1976年5月10日。(县革委永久第1卷第22份)

1969年6月,县革委会遵照上面指示,派出工人宣传队和贫下中农宣传队进驻商店、卫生院、学校。如进驻天中的有工宣队杨培志,贫宣队罗美景。进驻县医院的工宣队闭金梅,贫宣队黄隆、农永录等。工宣队和贫宣队的任务是协助被进驻单位搞好斗批改(68年9月先派工宣队进驻学校)。但实际上,宣传队可以任意组织部分干部、工人、师生批斗另一部分干部、工人、师生,学校不上科学文化知识课,天天安排学生学工、学农。商店经常关门不营业,售货员与队挂钩劳动锻炼,改造世界观,卫生院被诬为知识分子成堆的地方,大批特批白专道路,使医务人员不敢谈医术。(政治运动汇集第20页)

1969年3月20日,经县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研究,建立县整党建党领导小组,由祁新年、李金才、阮星群、张振山、马政华、黄定中、林缛等组成。祁新年任组长,李金才、阮星群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7人组成),随时掌握运动进展,具体负责整党建党的日常业务工作,截至1970年底,全县建立支部的193个单位,已建立新的党支部有116个大队,约占总数的65.6%,未建立的单位67个,约占34.4%。其中,农村116个大队,已建立新支部有97个,约占83%。机关厂矿、学校(包括公社直属机关)共77个,已建立19个,约占24.8%,新发展党员937名,男720人,女225人。其中,农村发展907人,机关、厂矿30人,男23人,女7人。(县革委69年永久第82份,长期第3份)

1970年

1970年1月2日,天津市医务人员下放到我县进结、龙茗、把荷等卫生院共37人,随同家属共59人,1973年以后陆续调到南宁,1978年至1979年5月才全部调回天津市。(县卫生局案卷)

1970年2月13日,县革委成立“一打三反”领导小组,对外称“二·五”运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吴辅先、祁新年、刘振洪、黄定中、阮星群、常贵臣、刘廷弼等7人组成,由吴辅先任组长,祁新年、黄定中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刘廷弼等9人组成。

“一打三反”运动,即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资本主义自发势力。至1972年底,全县揭出大小贪污犯1417个案件,640人,金额117134元,给予处分146人,免予处分61人,判刑5人,同时破获各种案件94起,扣留查办90人,逮捕36人,判刑35人,戴帽子的10人。上述受处分的人,从1980年至81年向县申诉平反16人,经县纪委会核查,维持原处分14人,否定2人。(县革委永久第1卷第1份)

1970年2月28日,我县召开公判大会,宣判依法判处农培相死刑,立即执行。1982年5月24日,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原判决农培相1967年参加‘反共救国团第十大队’后充当匪‘中华民国救国团广西分团’经济部负责人兼驻贵州特派员,是该反革命集团骨干分子,事实清楚,定性正确,但论罪不该处死,应判有期徒刑,原判死刑,属于错杀,予以纠正”。并由法院发给其家抚恤费800元。(县法院(70)军管刑字第2号)

1970年北方农业会议后,我县掀起第二阶段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第一阶段从64年至69年),建设大寨田,深耕改土,造田造地,兴修水利。我县兴修水利有两个大工程:一是独立电灌工程;二个是龙洞电灌站工程。龙洞电灌站从1974年10月施工,一百天建成,抽调9个公社7000多名民兵会战,国家投资681500多元,加上群众自筹,共339万元。1985年机房园筒崩塌,直接经济损失47万元。独山电灌站于1975年2月施工,干支渠线总长19公里,县、社、队三级农田水利专业5000余人会战,投资857000多元,由于地下河水源少,变成了“展览”渠道。

1976年县委为深入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又提出了“三年建成大寨县”、提出“天等县农民不等天,定要地下河水灌良田”等口号,组织3次大会战,三级书记上阵,四级干部带头,各行各业齐参战。以县、社、大队三级专业队长年施工,群众突击相结合,全县上马人数达10万人,完成437万个工日,完成水利工程144处,计划扩灌13600亩,深耕改土36000亩,砌墙保土,平整土地26900亩,造田造地2700亩,防洪排涝1800亩。在大搞群众运动中,有的指挥失误,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建设,结果投资大,效益小。如独山电灌站和弄摸渠道,抽调全县各大队劳力投建,人山人海,浩浩荡荡,财力、人力、物力投资达几百万元,但最后毫无效益,劳民伤财。

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学习和极力推广大寨极左的那一套,记工记分,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甚至干坏比干好多得工分,产品分配平均主义,多劳不多得,违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集体生产搞不好,提出堵资本主义的路,迈社会主义的步,把社员在自留地上种植青菜和经济作物以及利用工余时间搞编织等正当家庭副业也当作资本主义倾向大批特批。在这期间,每年都召开农业学大寨先进会议,推广穷过渡典型,使农村社员温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县委永久第4卷)

1971年

1971年2月25日,召开中国共产党天等县第三次代表大会,3月3日闭幕。出席这次大会的代表共519名,经过反复协商,充分酝酿,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天等县第三届委员会,当选的委员28名,候补委员3名,3月4日召开第一次全委会,选举产生县委常委,由祁新年、吴辅先、苍文洪、阮星群、雷进泉、林缛、刘振洪、农理华、梁瑾光等9位同志组成,书记祁新年,副书记吴辅先。从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瘫痪的县党委得到了恢复。同年,全县10个公社党委相继成立。(县委永久第2卷)

1971年3月,县成立清查“5·16”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是马金荣,先后抽17人为办公室工作人员,任务是摸清“5·16”反革命集团。县委决定专区厂为清查“5·16”点,第一号人物是专区农机厂李世强,进行隔离审查3个月;第二号是向都中学教师黄玉武,从4月22日进行隔离审查;第三号是向中谢彪,从5月1日起隔离审查,进行审查5个对象,立案审查3人,“走读”学习班两人,后来因没有证据,定不了案。(清查“5·16”办公室永久卷第40份)

1972年

1972年2月18日,开展批林整风运动,批判林彪发动反革命政变的滔天罪行,批判林彪鼓吹的“阶级斗争熄灭论”、“路线斗争消失论”,批判林彪“政治可以冲击其他”、“群众运动天然合理论”。在批林的基础上,把自己摆进去,从政治、思想、理论上和林彪划清界线,肃清流毒。为此,办学习班1700期,培训骨干76824次,发动老年人忆苦,青年人访苦,户户写家史,人人写成长史,编村史,搞阶级教育实物展览,全县配备辅导员4717人,在运动中全县批判和打击四类分子2437人,揭发和打击现行破坏分子299人。(批林整风办永久第3卷)

1973年

1973年1月26日,县革委召开工业学大庆会议,出席会议有县、社直属机关局和厂、矿、站、场负责人,老工人、技术员以及公社管工业干部等88人,县党委副书记雷进泉传达自治区工业学大庆会议精神。从此全县开展“工业学大庆”群众运动,提出:学大庆高举“鞍钢宪法”旗帜,坚持政治挂帅,加强企业管理,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方针,勤俭办工厂。(县革委永久第2卷)

1974年

1974年2月4日,县委召开县直干部、职工、师生及天等公社近县城7个大队社员参加的万人大会,由农天职传达中央一、二号文件,动员开展批林批孔运动。12日至16日,举办了有795名基层骨干参加的训练班,结束后一层抓一层,层层解决认识问题,组织全县人民着重批判克己复礼,中庸之道,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和三字经,千字文,女儿经,神童诗,增广贤文等孔孟名言,联系本县所谓两个阶级,两条路线斗争实际,批判阶级斗争熄灭论、人性论、唯生产力论、自留地商品化、野马副业等。(县委永久第2卷)

1974年11月6日,为了更有利于在新形势下加强党对民兵的绝对领导,县委向中共南宁地委报告,经县党委常委研究,决定由苍文洪、祁新年等12人组成天等县民兵指挥部,苍文洪担任指挥长,祁新年任第一政委。(县委永久第2卷)

1975年

1975年1月19日,民兵指挥部人员由县党委抽调各部门干部18名(其中县委正副书记2名,县革委副主任1名,县委常委、妇联主任1名),武装部抽调干部25名(其中部领导8名,科干8名),共43名组成。(县委永久第3卷)

1975年7月14日至18日,县委召开扩大会议,由县委书记农天职传达地区扩大会议精神,部署开展批判修正主义、批判资本主义的总体战运动。县委的扩大会议后,至1976年2月26日,各级开办学习班共164期,培训骨干7703人,全县1061个生产队,以政治夜校为阵地,发动群众批修、批资,联系本队揭开阶级斗争的盖子,从运动开始至1977年底止,全县被揭发所谓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共2348人。金额623777元。重大案件194起,金额374956元,贪污5000元以上6人,万元1人。盗卖国家粮食万斤以上的1人,贩卖布票5000市尺以上3人,万市尺以上4人,后来结案处理66人,党内警告1人,严重警告1人,留党察看6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开除党籍10人,开除留用5人,撤职18人,降为工人1人,戴帽管制2人,逮捕法办19人。上述被处理的人和事,在1980年至81年申诉平反24人,经县纪委会核实,维持原案20人,否定4人。(县委永久第4卷)

1976年

1976年2月,“四人帮”为了加紧向党夺权,布置全国开展评《水浒》,借古反今,把矛头直指敬爱的周恩来总理。县委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对县直、公社作了部署,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评论《水浒》,批判儒家,歌颂法家活动。(县委永久第2卷)

1976年3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翻案不得人心》的社论,县委会于3月11日下发(76)17号文件,作出4点通知和部署,要求全县各党支部认真学习这篇文章和学习毛主席关于“走资派还在走”的最新指示,立即组织以工人、贫下中农为主体的理论队伍,采取正面教育(回忆对比)的方法,层层举办学习班,培训骨干,生产队以政治夜校为阵地,回顾本地区、本单位的两条路线斗争史,狠批“三项指示为纲”的所谓修正主义纲领,以阶级斗争为纲,把批修批资总体战引向深入,以实际行动回击右倾翻案风。全县又结合实际共批判了所谓具有党内外资产阶级的特征的党员238人,大队正副支书19人。(县委永久第2卷)

1976年3月30日,县委召开4000人大会作动员,县委书记农天职在会上作动员讲话,部署开展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

从3月份开始,本县组织干部、群众学习中共中央23、26号文件和《人民日报》有关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文章,写大字报,开会进行大批判。县委又分别在3月、4月、6月召开3次扩大会议,把右倾翻案风的罪名强加到县委常委、县革委副主任赵建福身上,印发材料,号召全县人民揭发批判,最后把赵定为翻“文化大革命”的案,算“文化大革命”的帐,死不改悔的走资派,给予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职务,降为一般干部使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得纠正,恢复了原职级。(县委运动办永久第5卷)

1976年9月9日,毛泽东主席逝世的噩耗传到本县后,全县共产党员和30万各族人民,沉浸在无比悲痛之中,从9月9日至18日全县机关、部队、厂矿、商店、学校、人民公社、街道等一切基层单位一律下半旗致哀,并停止一切娱乐活动。9月11日至17日为悼念期,18日举行追悼大会,县城、各公社均设置悼念会场,县城会场设在天高体育场。是日下午3时,县城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县城附近各大队社员等近3万人参加追悼大会,会场传播首都北京追悼大会实况后,参加大会人员从灵台前走过向毛主席遗像鞠躬后退出会场。(县委永久第2卷)

1976年9月9日,毛主席逝世,进结中学教师黄孝谋因饮酒,被认为是幸灾乐祸而受到批判,接着对以“收听敌台”,传播反革命言论等罪名,被进行残酷斗争,并把黄孝谋、隆长珍、梁峰深、朱一辉等诬为“进结中学反革命集团”。判处黄孝谋有期徒刑20年,隆长珍有期徒刑18年。于1984年5月县委下文件给予彻底平反。(档案馆进结镇档案永久第71卷)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四人帮”的反革命阴谋以后,10月23日,我县召开群众大会,大会分10个会场,参加大会共220477人,其中县城中心会场35497人。大会传达中共中央两项决定和中共中央15号(有关拥护华国锋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的决定)、16号(关于对王洪文、江青、张春桥、姚文元反党集团的反革命行为进行揭发批判和审查的通知)文件。热烈欢呼粉碎王、张、江、姚“四人帮”的伟大胜利,会后分别在县城及公社所在地进行游行庆祝活动。(政治运动汇集材料15份第1页)

尾声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断然决定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高度评价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为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打下了思想基础。

1981年6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对发动“文化大革命”的理论根据和采取的方法予以全面的否定。

根据六中全会的《决议》和中央、区党委的部署,从1981年下半年开始,县、社两级党委都组织成立了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县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农理华同志担任,并吸收组织部、纪委会、民政局、公、检、法领导参加领导小组成员,全县抽调干部466名组成落实政策工作组,对“文革”遗留问题,特别是乱杀人的问题,采取从下到上的方法,一个事件一个事件地调查了解,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个别明显的3种情况的人(阶级报复杀人、挟嫌报复杀人、谋财害命)给予逮捕法办,并对死者遗属生活、生产上的困难给予适当的补助。

1983年4月份区党委工作会议后,县委把处理“文革”遗留问题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来抓,把原落实政策领导小组改为“处遗”领导小组,5月3日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由莫大凛(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副主任农雄、吕秀祥任副组长,成员有郭有来(县委组织部长)、李常秋(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6月份区党委处遗工作会议后,县委“处遗”领导小组又进行了调整,由县委常委、人大常委副主任农雄同志担任组长,赵杰利(法院院长)、覃柏(县委宣传部长)任副组长,马福民(司法局长)、李新庆(工商局副局长)、陆文(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李坚(县文化局副局长)、齐兰坤(县直属党委书记)、李常秋(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含秘书组、审案组、信访组)、上层组(含第一、第二小组)、大案要案组、经济组等4大摊。此后全县先后抽862名党员、干部组成“处遗”专案队伍,对“文革”遗留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中央有关指示和区党委桂发(1983)54、55号文件的规定,对“文革”期间全县被打死和迫害致死的1651人(“七·三”布告前死1441人,“七·三”布告后死210人)全部给予平反昭雪,并以县府的名义给死者家属发了平反通知书,发放了丧葬费、抚恤费、遗属抚养费及生产、生活困难补助费161万多元,被害者子女顶职安置108人;对参与打死人的党员、干部职工共定案处理797人,其中逮捕法办43人,其他党纪、政纪处分623人。

在“处遗”工作中,县委本着“既要解决问题,又要稳定局势”的精神,始终坚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广泛地进行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教育,切实抓好伤痕愈合工作。通过“处遗”,全县安定团结的政治局势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发展。

附录:

一、1966年6月至1980年6月领导班子名单:

“文革”开始,县委书记陈中,副书记张振山、莫大凛,常委由陈中、张振山、莫大凛、黄定中、赵武理、刘颜松等组成。

县长黄定中,副县长李高荣、阮星群、赵建福。

县委机关夺权行动委员会主任唐凤长,副主任黄美焕,成员赵美邦、黄瑞琼、许玉山、凌其锐、赵青(黄美焕笔记)

天等县革命造反派夺权行动委员会主任黄中则(党校理论教员),副主任农绍业(组织部干事)、冯祥(公安干事),杨仕凤(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张尔勋(农业技术员)、农时光(计委办事员)、韦建珍(工人)、农荣超(粮食局副股长)、张文(学生)。

天等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张振山(县委副书记),第一副主任马政华(人武部部长),副主任祁新年(人武部政委),黄定中(县长),莫大凛(县委副书记)。常委刘文泰(人武部科长),赵武理(宣传部长),阮星群(副县长),谭明生(森工技术员),梁文海(农办办事员),王才(化肥厂长)。

1971年2月新县委成立,书记祁新年,副书记吴辅先,常委:祁新年、吴辅先、苍文洪(人武部长)、阮星群、雷进泉(副县长)、林缛(人武部科长)、刘振洪(人武部军械修理)、农理华(组织部干事)、梁瑾光(区武装部长)。

1980年6月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委主任农天职(地区农业局局长),副主任农雄(区副区长)、吕秀祥(财办副主任)、梁瑾光(区武装部长)、冯凤乐(县妇联副主任)、周隆平(县工会主席)、张光裕(天高副校长)。

选举产生县政府县长莫大凛,副县长蒋贵(县委办主任)、陈其北(县委秘书)、黄绍鼎(县人委秘书)、冯荣矿(农业干事)、方升照(公安局长)、黄利民(区副书记)。

二、“文革”中主谋策划、指挥及参与杀人被处分名单: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已判刑(10人):

罗世光判3年缓刑3年,黄成忠判刑5年,覃敏判刑5年,农绍轻判刑3年缓期执行3年,冯世叶判刑6年,赵朝录判刑5年,梁其才判刑12年,黄定谋判刑4年,梁成宗判刑15年,覃绍刚判刑5年。

农村28人:

黄荣本判刑8年,黄保康判刑3年,黄保安判刑8年,赵封仲判刑6年,黄尊贤判刑8年,黄正显判刑14年,黄蓬祖判刑10年,黄植家判刑3年,李贤香判刑5年,李东方判刑7年,农作章判刑5年,龙恩光判刑4年,黄乃玉(免刑),冯成昌判刑8年,许宋德判刑6年,冯之耀判刑7年,农厚国判刑6年,梁其聪判刑3年,农丕伦判刑3年,农丕基判刑6年,麻作昌判刑12年,黄宏权判刑14年,黄金谣判刑12年,黄全通判刑15年,黄生勤判刑3年,黄启元判刑8年,刘仁高判刑4年,苏挺盛判刑5年。

清除出党、开除公职、回家生产:邓大权、邓建民、劳永瑞、张万般、黄振富、农树斗、黄金强、黄忠燔、凌经伦、李成套、农艺。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李杰、劳国泰、杨立杰、吕金焕、农明克。

清除出党、取消干部资格:李林良、黄宪德、麻青和、邓平。

开除党籍、清除干部队伍:赵吉新

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唐长尊、闭贤、潘朝草、何德明、覃冠益、黄勇(水电局副局长)、赵平、韦宝聪。

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张兴良、农定福

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两年:梁廷国

开除党籍、行政留察一年:赵芳洪

开除党籍:梁美业、麻宝实、农美淳

农村

何清新 冯荣兴 农明昌 农克荣 黄洪光 梁日新 李生才 李焕丹 刘仁山 周大杰 周绍宣 赵天利 黄启福 黄正荣 李元帮 梁英户 梁明新 梁必武 梁永祖 梁振清 黄永保 何勋元 劳春花 何勋福 赵司权 零寿权 零寿新 黄冠荣 黄桂芬 赵洪英 廖彦道 农德成 李焕存 赵机 李焕高 农文付 覃维基 梁廷玉 黄新荣 黄高乡 梁宽 梁有京 何廷杰 农斌 潘发章 农钦光 梁世强 马权相 梁明京 梁世安 梁忠权 黄绍伦 黄启汉 农长东 黄绍琼 黄绍乐 农诗 潘杰 李志昭 李成功 农汉武 劳义嵩 冯世田 农廷伯 农迎祥 李恩和 冯兴堂 言其显 闭荣胜 农创达 银有功 农先刚 黄全作 覃本立 黄达明 黄福兴 梁星彦 赵福三 黄锡卿 农会瑶 蒙寿年 张发光 黄立赖 王贵珠 赵玉生 农正廷 黄锡仕 龙恩光 黄植梅 黄修邦 言成益 农安民 刘德辉 陆德宝 凌加宝 赵光旋 农万周 农明干 覃天权 覃明增 黄保龙 苏文民 黄光密 凌其忠 张增基 赵松 黄保聪 张荣芬 赵德保 梁恩享 梁绍珍 黄启享 梁付华 农绍安 农绍尼 江永权 农绍护 李加龙 农元志 农绍叁 李华英 赵启英 黄贵春 梁建寿 王恩所 农保恩 钟廷金 黄朝民 林元新 黄运光 梁廷武 零余珠 黄忠炳 黄伟 黄定福 许世启 赵品仲 黄德才 黄宣仁 农定时 黄生才 赵常灯 赵国殿 吕光辉 农勤耕 赵良珍 麻洪猷 赵齐明 赵丰琛 赵伯清 黄威汉 赵贤德 赵廷坤 王天福 李大乐 刘忠宣 梁庆仁 黄带强 黄廷昭 农兴祥 农光争 农京千 黄成谨 苏加祝 陆荣瑞 邓成方 农国隆 黄保智 张天好 黄其快 潘有诚 陆永章 张建谋 李枝长 农挺直 黄彦勋 农修英 梁绍英 林景熙 农良森 黄世官 韦高春 黄正书 农良贤 杨立刚 赵梦林 赵修开 许必贞 许忠 黄新英 廖文 苏德辉 廖文明 许智远 凌有声 许亦球 林春召 黄立珊 陆祯光 许承安 农世丰 许宝城 梁成琪 梁守勇 农绍卿 许大祥 农绍贵 许乃杰 许乃仕 黄安丁 农清元 梁岐山 黄德臣

清除出党:

苏绍根 刘德标 农良才 黄华通 许春新 黄继文 赵志和 莫启瑶

农村

农明春 赵超群 黄洋 赵革政 赵正新 李贤相 凌太吉 梁荣权 零寿德 黄日晨 黄美权 零三德 黄日出 梁冠英 周荣生 黄伟折 黄奇政 黄族民 赵大钦 农永安 梁振纪 黄冠斌 农克知 许绍宗 黄兆 农汝龙 农恳祥 赵森排 农定家 莫启皇 黄金成 黄建松 莫启龙 冯成宝 闭荣合 黄有才 农会珍 李树安 黄明星 黄继写 黄世明 赵达胜 农良谋 陆世德 吴德金 龙恩景 凌得景 凌得烈 张增荣 王德仁 黄定利 苏文边 苏隆武 张明护 凌寿启 农明海 李廷统 赵维胜 凌其广 凌其亮 梁廷壮 凌德苏 农成壮 农运德 梁廷就 黄耀武 许英运 黄军 王曰敏 许春魁 王宝德 赵建业 赵廷壮 农国政 赵齐荣 李钦英 赵光卿 赵真文 黄金虎 李成业 李兴帮 凌汉光 苏挺盛 梁金党 黄登乐 赵国旗 农代府 凌荣祥 莫千利 潘朝清 潘进侬 黄天兰 潘朝盖 李光能 苏之治 农国武 黄成武 邓天利 黄朝积 周恩泽 蒙大全 农良茂 杨立炳 陆永成 林进郁 李廷仁 梁守荣 覃朝章 农德宝 廖金才 农洵忠 赵全兴 韦祥富

清除出党 行政留察两年:刘玉书

严重警告 撤销职务:莫干利

党纪严重警告:

农开清 凌必武 吕光璧 闭乃卿 黄美焕 黄桂芳 吕光玉 麻光太 凌其秋 陆升汶 莫明威 黄忠孝(党内警告) 覃世结 黄光玙 黄恩波 黄致友 农代力

农村

黄现兴 覃冠福 黄福利 黄金光 莫开现 零万寿 冯元值 何其祥 龙开利 赵维超 凌汉旋 李方生 林元品 黄保太 许元进 李明芳 黄兰芳 黄惠花 许朝达 韦宝贤 农国立 赵必英 黄益凤 吕光卿 农丰政 农义安 黄朝京 农甘棠 李春楠 潘扬进 李玉林 陆永练 廖必刚 曾炳坤 张元奎 李兆青 言经柏 黄保东 言志刚 农廷基 黄文明

党内警告:

黄植柱 唐世赖 张练勋 凌云观 黄河滔 赵生宝 罗操日 罗修合 农立芳 陆仕形

农村

黄仕明 农成利 王贵廷 黄炳灵 黄明旭 龙开练 赵天汝 李加勋 零保龙 罗善龙 许庆新 黄勇 赵立善 黄修猷 唐德民 方福洪 许华廷 刘贵超 赵兴汉 农文雅 邓天佑 李绍青 黄成利 凌必欢 农恒成 农树典 黄绍垂 黄金甫

留察两年 撤销职务:黄品德

留党察看两年:黄先成 杨玉良 梁廷荣 龙恩梯 覃明

农村

李乃光 何勋桃 梁桂秋 梁高田 梁世兴 赵洪清 农英培 黄连海 张世政 梁民 梁就利 张承坚 农克金 苏永惠 黄秀廷 赵启华 隆明家 黄运洪 欧加华 农承国 王振国 农文精 吕贵新 吕庆才 赵玉辉 麻振南 农产振 劳汉明 赵志明 黄光珍 赵大尧 农玉良 农美音 马玉林 李成茂 黄善兴 陆成招 许全章 张元光 黄草奇 农光 黄定春 许明良 农善新 黄开文 杨立彬

留察一年:梁瑾光 杨立都 农元团 陆阳开 罗世华 农成玉 黄玉林 黄忠良 农启训

农村

黄现观 董成玉 梁德建 赵安杰 黄绍权 黄中文 赵世政 李忠德 赵天开 马德超 王启佳 黄榜佐 赵维千 李华登 梁介之 李明 覃福成 农世华 黄廷厚 农成柒 李云来 农甘林 黄福龙 黄美玉 许恒瑞 黎光禄 许乃文

留党察看一年、行政记大过:张成晓

取销预备期、降一级工资:梁成群

取销预备期:

农村

冯光 黄世良

行政开除公职:农贵高 闭德荣 黄斐 梁华景 王金妙 玉炳览 黄植修 张昌外

行政撤销职务:许福良 李贤映 农林

行政开除留用两年:张承文 赵光玉 吕高能

行政开除留用一年:赵华民 赵万益

行政开除留用:农树能 闭振发 黄明章

行政记大过:

赵卿 汤克宝 许全生 许丰权 黄世卿 黄植累 谭廷合 黄昭贤 黄植党 赵生斌 张绍常 赵成宣 黄洪耀 农实生 黄成模 农立品 苏保体 凌必大

行政警告:潘凤强 农廷甫 董振德 陆荣培

行政记大过处分:黄辉然 李志权 农异民 农丕抗 黄成璧 梁仕干 梁天福 农永赖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八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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