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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枫在清理“三种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日期:1987-10-10 作者:吕枫

吕枫

今年四五月份。我们曾分三批如开了有二十八个省、市、自治区以及十五个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参辊的核查工作座谈会,对几项主要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就犯一般性错误人员审查材料归档问题以及核查工作移交问题,中指办、中组部联合发了两个文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这次之所以又召开这样一个全国性会议,是因为近来在核查工作中有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

一、半年来核查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月份,核查工作座谈会之后,中央召开了全国整党工作总结会议,薄一波同志在报告中指出了核查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各地对会议的精神都非常重视,及时作了传达和贯彻。据了解,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都先后召开了核查工作会议,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进一步搞好核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有些省、市委主要领导同志还亲自到会讲了话。几个月来,各地在抓紧结案进度,进行检查,材料清理归档以及准备核查工作交接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五月会议前,全国有八个省(区)的结案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下,目前,都已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原来各地一些久推不动、久拖不决的老大难案件,近来也已开始有所突破。

从五月份核查工作座谈会到现在,尽管时间不长,但是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经过广大核查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全国清理“三种人”的工作,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前进了一步,这是应该充分加以肯定的。

二、当前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当前在核查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

首先,整党中列为核查对象的案件,经过几年来大家的艰苦工作,绝大多数案件已经结案。从数量上讲,遗留的案件不多了,但必须看到,剩下的案件大多数都是影响大、难度大的案件。解决起来,要比一般案件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这里特别应该提出的是,在这些遗留的“老大难”案件中,有一些并不是难在案件本身有多么复杂,而是难在少数单位的领导至今对核查工作的认识还不够端正,该定的不定,该处理的不处理。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这一类的问题,在全国虽然不多,但也决不是个别现象。这些案件,如果不能得到正确处理,势必留下隐患,这不仅损害党的威信,还会造成前后政策上的不平衡,导致一些已经被正确处理的人申诉翻案,对党的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核查成果的巩固,都将产生不良的影响。

其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有漏查的问题。在经过粉碎“四人帮”以来的历次清查和历时三年多的整党之后,可以讲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在“文革”中的政治面貌,基本上清楚了。但是,由于主观和客观上的种种原因,总会有少数有问题的人被漏掉。据一些地方反映,最近又陆续新发现一些被遗漏的核查对象。吉林、山西、湖北、江西、福建、四川等省,通过检查、“回头看”以及考察班子,办理提干、入党和处理来信来访等,都发现一些人在“文革”中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列出了一些新的核查对象。据了解,这种漏查的现象,在中央、国家机关中也同样存在。

从目前发现的情况来看,在这些被漏查的人员中,不少人是被所在单位领导人看中的,有的已经安排在一定的领导岗位上。这种现象大概不是一个地方和部门存在,不能小看这个问题。如果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稍有疏忽,即使被漏掉的仅仅是少数“三种人”,一旦遇到适当的气候,他们也可能给我们党的事业带来祸害。

第三,在被定性处理(包括在“两案”审理和清理打砸抢分子时受处理)的人员中,有些人至今不服气,有怨气,而且有少数人还在闹事。他们有的明里暗里继续进行串联活动,恶毒攻击党的领导,攻击改革开放政策,并且声称”我们要象潜水艇一样潜入深水,观察水面的动静”;有的写匿名信或者公然跳出来,谩骂领导和核查工作人员,扬言要进行报复;有的长期不上班,到处告状,图谋翻案,声称:“我不死就要翻案,我翻不了,还有我的子女,二十世纪翻不了,二十一世纪也要翻过来”;有的钻改革开放的空子,以经商办企业为名,进行经济犯罪活动,说“抓不到权就要抓钱”,“政治上损失经济上捞”。可见,顽固坚持林彪、“四人帮”反动立场的确有人在。他们人虽少,但拉帮结派,联系很广,对其能量和影响不能低估。对这些人的管理,教育和转化工作,要有长期的思想准备。对此,小平同志曾经语重心长地告诫我们:一九七五年王洪文说十年后再看。“现在也有十年后再看的问题。我们对林彪、‘四人帮’的影响不能低估,不能想得太天真了,要想得远一点。”他还严肃地指出:“你们不要以为中国乱不起来,林彪、‘四人帮’帮派体系的人,就是不听党的指挥,他们唯恐天下不乱。”今天我们重温这些指示仍然是十分必要的。

第四,有极少数“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的人,又重新得到提拔重用。最近,黑龙江省委有关部门,就一些单位对“文革”中犯错误干部的提拔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查出明显提拔使用不当的有一百四十二人。这样查一下很有必要。象黑龙江省这种情况,在其它地方也程度不同地存在。有的把“三种人”或犯严重错误的人换个地方,仍旧加以重用;有的为了提拔重用某个人,明知道他的问题严重,却有意拖着不定性、不处理或从轻论定;有的核查部门正在作为重点对象审查的人,干部部门却已在研究任命。这些人往往具备年轻、有文化的优势,活动力强,会办事,善逢迎,很容易被有的领导者看中。他们的危害作用或许一时不会暴露,一旦气候适宜,就可能兴风作浪,带来严重后果。

从以上几个方面的情况,不难看出,核查工作所面临的任务还是繁重的。我们认为,对核查工作要充分肯定成绩,但不能估计满了。如果我们思想松懈,盲目乐观,看不到存在的问题,不仅核查工作难以继续搞好,已经取得的核查成果也难以巩固,还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严重后果。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清理“三种人”的工作是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是纯洁组织的关键。而核查后期的工作,则是整个清理“三种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才能确保核查工作真正按照中央的要求做到善始善终。

三、进一步做好核查工作的几点意见

在全国整党工作总结会议上,薄一波同志指出:“从全党来说,清理‘三种人’的工作还没有完,还不能与整党同步结束。各级党的组织部门要继续管起来,随时发现,随时认真查处,不可留下隐患。”这是我们进一步做好核查工作的指导思想。为了坚持不懈地把清理“三种人”工作抓紧抓好,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要继续强调加强领导。这是保证核查工作健康发展,真正做到善始善终的关键。几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哪个地方和单位的领导重视,抓得有力,那个地方和单位的核查工作就搞得好;反之,工作就被动,甚至出现走过场。希望各级党组织,首先是省一级党委要继续加强对核查工作的领导,把核查工作摆上党委、党组的议事日程,做到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松劲,机构、人员不松散。领导同志要过问,党委要研究,对所属地区和单位的核查工作,要经常进行检查,加强指导。对下面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切实帮助他们研究,及时加以解决。现在全国整党工作已经结束,核查工作已经搞了近四年时间了,很多案子已经结案。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干部很容易滋长松劲、盲目乐观和急于收摊的情绪。如果领导松了,下面就会更松散,只有领导抓得紧,才能带动和督促广大干部兢兢业业地做好核查工作,切实完成各项遗留任务。

(2)要坚持抓紧抓好每个案件的查处、结案工作。陈云同志最近批示,“这类案件的处理,也应按照:问题要核查清楚,定性要准确,结论要听取本人意见的原则来办”。这是我们办所有案件的指导原则。无论对已经列查、尚未结案的案件,还是新发现的案件,都要认真查处,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政策把结案工作做好。要坚持实事求是,既要坚定、又要慎重,既不要漏掉、又不要扩大化。工作要抓紧,但结案时间要服从结案质量,不能因赶进度而草率从事,造成错定、漏查或留下其它后遗证。要使我们办的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对那些还没有查清楚的重大事件、重点人物,要继续核查,不要轻易挂起来。对外地外单位新转来的揭发材料,对通过考察干部,办理提干、入党,来信来访等新发现的党员、干部在“文革”中的问题,都要认真对待,该立案的要立案,同时要及时报告上级核查部门,以便掌握情况,帮助解决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现在有些案件长期结不了案,常常和派性以及各种关系网的干扰或某些领导人的袒护有关。为了把结案工作搞好,各级党组织和核查干部要坚持原则,排除干扰,克服阻力。只要事实清楚,材料扎实,证据可靠,该走什么,就定什么。

对“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的案件的结案工作,要办完一切应该办理的手续。今后,各级组织部门和核查组上报的结案数字,凡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必须是按照党章规定履行了处理手续、并填好卡片的。那些只经一级组织审核平衡,有了定性处理意见,但结论还未听取本人意见,未办完组织处理手续的,不能视为结案。

(3)要把对被定性处理人员的教育工作提到重要位置。我们在清理“三种人”工作中,既抓组织处理又抓思想转化,这既不同于过去那种单纯惩办的“左”的做法,又能起到消除隐患,巩固核查成果,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作用。为了把对被定性处理人员的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当前最重要的是,各级党组织要提高认识,将这项工作列入日程。基层组织要把日常的思想教育工作担负起来,人在哪里,就由哪里管起来;省、地、县党委及其组织、人事和核查部门要经常注意了解“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人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帮助基层组织从各个方面落实管理教育的措施。对那些吸取教训,思过改错的要鼓励,促使他们继续向积极方面转化;对于认识错误有反复的,要及时进行帮助教育;对少数拒不认错,无理取闹,甚至诬陷、谩骂、刁难核查工作人员,继续搞派性串联,闹“地震”的人,要根据情况,分别按党纪、政纪和法纪严肃处理。对流散在社会上自谋职业的,也要有个办法掌握起来。

中央领导同志已有多次指示,对“文革”中的“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的人,要注意发挥他们一技之长,但决不能提拔重用;不能当领导;在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的,要坚决调离。对虽属一般性错误,但长期以来,态度一直不端正,拒不认错的,也不能重用。对此,多数单位的党组织执行较好,但提拔重用“文革”中有严重问题的人的事情,仍时有发生。请各地参照黑龙江省委的做法,对本地区“文革”中犯错误干部的提拔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注意从中吸取教训。

(4)要切实按照中指办、中组部通知的精神做好“文化大革命”中犯一般性错误人员审查材料存档的工作。今年四月,中指办和中组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将列为核查对象认定为一般性错误人员的审查材料装入本人档案。这件事是经过较长时间调查研究、权衡利弊之后定下来的。这样做,有利于党组织考察了解干部,有利于对干部的正确使用,有利于这部分干部放下包袱,做好工作,也可以避免对这次已经查清的问题,将来再重新审查。这是关系到巩固核查成果和今后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

由于这项工作涉及的人很多,政策性强,不少干部、群众又缺乏思想准备,使这项工作有一定的难度,需要各级党组织加强领导,精心指导。当前,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区和单位的领导对这项工作心存疑虑,顾虑较多,政策上掌握过宽,甚至将有些实际上是严重错误而被定为一般性错误的以及介于一般性错误和严重错误之间的,也认定为够不上一般性错误,不把审查材料装入个人档案。为了把这项工作切实做好,各地应根据情况,进一步组织有关干部学好文件,引导干部从政治上着眼,从长远着眼,从党的建设上来考虑问题,把我们的认识统一到文件规定的精神上来。一些地区和单位的实践证明,只要领导重视,统一思想,这项工作是可以做好的。现在费一点劲,今后会事半功倍的。

(5)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这是核查工作能否保持衔接和连续性的重要问题。自中指办和中组部就核查工作的交接问题联合发出通知后,各个省(市、区)党委都已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情况作了研究,有的发了文件,作了部署,陆续开始了移交工作。

搞好核查工作的交接,关键是保留必要的核查骨干力量。一些地方的经验证明,有了人,不仅情况能接茬,工作好衔接,遇到了新问题也比较容易解决。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既接材料又接任务,既掌握“死材料”又了解“活情况”。各省、区、市委组织部和核查组应及早注意这个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除了可以留在组织部门的以外,对有些多年从事核查工作,有实践经验,已退居二三线的老同志,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他们的身体状况,采取适当形式,请他们继续从事这项工作。

核查工作的交接。不是核查工作的结束,而是在全国整党结束以后,在新的条件下,以新的组织形式和方式,继续完成核查遗留任务,把清理“三种人”的工作继续认真地进行下去。各级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切实把这项工作担当起来。

同志们,党的“十三大”即将召开了,为了保证“十三大”所确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希望同志们再鼓一把劲,再接再励,善始善终地全面完成核查工作任务。

来源:

《干审工作政策文件选编》第1476—14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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