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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济文在广西核查工作座谈会的总结讲话

日期:1987-2-21 作者:区济文

区济文

(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这次全区核查“三种人”工作座谈会开了四天,今天就要结束了。会议期间,各单位交流了核查工作情况,肯定了成绩,找出了存在的问题,研究了今后工作,明确了任务。会议是开得好的。尤其是这次参加会议的绝大多数是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同志,就更有利于把核查工作由以往的定案处理逐步地转到分配使用、管理教育的全面工作上来。大家认为,会议收获是大的:一、提高了对进一步做好“记录在案”人员的审查工作、善始善终地搞好核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二、提高了对“三种人”、犯严重错误人员的管理教育,特别是对少数犯“三种人”错误的造反派头头翻案闹事持强硬态度的必要性的认识;三、在会上大家各抒己见,互相学习,互相启发,有不少同志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今后进一步做好核查工作起到推动作用。

区党委对我区的核查工作很重视。会议之前,区党委有关领导同志听取了我们的汇报,辉光同志在二月十八日区党委学习汇报会议上,对核查工作又作了重要的指示,今天宝生同志出席了会议,给我们作了重要讲话。

在讨论中,大家对“记录在案”人员没有审查清楚就提拔到各级新的领导岗位或要害部门,感到问题突出。但从全区的情况来看在干部中所占的比重不大。然而,我们要看到这些为数不多的人其能量是很大的,如给他混进了新的领导班子,问题确是严重的。因此,对“记录在案”人员没有审查清楚就提拔重用的问题,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注意。在讨论中,大家还认真分析了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

第一,有的同志对中央的政策和指示学习不认真,领会不深透,理论与实际联系得不好,低估了“三种人”危害党危害人民的严重性。不能实事求是地有“左”反“左”,有右反右,只提反“左”不提反右。刚才宝生同志讲了,对清理“三种人”,中央已多次发了文件,党中央和中组部的领导同志也作了多次讲话。党中央如此重视这项工作,这是从我们党、我们国家长治久安、前途命运出发的,是作为战略任务提出来的。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对“三种人”的能量作了恰如其份的估量,对“三种人”的危害性讲得很深刻。现在我选读几段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小平同志、陈云同志关于清理“三种人”的指示,作为我们搞好今后的核查工作,巩固“处遗”成果要遵循的指导思想。

小平同志一九八○年八月十八日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跟随林彪、江青一伙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绝对不能提上来,一个也不能提上来,已经在领导岗位上的,必须坚决撤下去。如果不提高警惕,让他们占据领导岗位,重新要两面派,扎根串连,隐蔽下来,即使是少数人,也可能给我们带来无法预料的祸害”。小平同志在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日谈话中指出:“‘三种人’容易辨别,实际上,其中大多数人的政治面貌,我们也都清楚。其中多数是年轻人。那个时候二十多岁,现在呢,大概是三十八、九岁,或者四十多岁。这些人能量很大,善于拉帮结派,吹捧迎合,改头换面,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把旧社会里面那一套全学会了。林彪提倡那一套,‘四人帮’也提倡那一套。这些人中间有的确实有点本事,能写能说,有相当的文化水平,会讨人喜欢,也会办事,容易取得人们的同情。他们的基本状况是潜伏下来,隐蔽下来。这些人可厉害呀,手段多得很。他们改换面孔以后,就欺骗了一些人,包括群众,包括我们一些领导干部。恐怕是一年以前吧,上海有个材料,反映上海一些造反派头头,表现很坏的人,现在有的成了我们高级干部的女婿或者媳妇,有的速成为高级干部的秘书。我们有些老干部喜欢这种人,欣赏这种人,甚至重用这种人。他们中间,有的得到了提升。有的还在打华国锋的旗帜,在这旗帜下面聚集他们的力量。有的从当年搞极‘左’跳到另一个极端,搞资产阶级自由化起劲得很。对这些人,只要我们稍一疏忽,他们就会爬上来。等到将来土壤、气候对他们有利,他们就会兴风作浪,乘机上台。所以对这些人的能量,对这些人对于我们的危险性、危害性,千万不能低估。对这些人绝对不能信任”。小平同志八三年十月十二日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讲到党内还存在着不少没有来得及清理和解决的严重问题时指出:“其中最危险的是‘三种人’。这些人已经清查和处理了一批,有些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已经有所改正。但是确有相当一批立场没有改变而在党内隐藏了下来。说他们最危险,是因为:一、他们坚持原来的帮派思想,有一套煽惑性和颠覆性的政治主张;二、他们有狡猾的政治手腕,不利时会伪装自己,骗取信任,时机到来,又会煽风点火,制造新的动乱;三、他们转移、散布和隐蔽在全国许多地方,秘密的派性联系还没有完全消灭;四、他们比较年轻,也比较有文化。他们当中有些人早就扬言十年、二十年后见。总之,他们是一股有野心的政治势力,不可小看,如果不在整党中解决,就会留下祸根,成为定时炸弹。”小平同志要求我们端正思想路线,他指出了这些年来指导思想上存在右的错误倾向。他说:“三中全会以来,我们花了很大气力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一些政治运动和思想斗争中的‘左’的错误,是完全正确的。这类‘左’的错误决不允许重犯。但是,不少同志片面地总结历史教训,认为一讲思想斗争和严肃处理就是‘左’,只提反‘左’不提反右,这是走到软弱涣散的另一个极端。在对错误倾向、坏人坏事作思想斗争和组织处理的问题上,这些年来党内确实滋长了过分容忍、优柔寡断、畏难手软、息事宁人的情绪,这就放松了党的纪律,甚至保护了一些坏人。”

陈云同志一九八三年十月十二日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了我们有的领导同志对“三种人”很赏识。他说:“最危险的是党内混进了一批‘三种人’。粉碎‘四人帮’以后,对浮在面上的‘三种人’在揭批查中清理了一次。但因为各种原因隐藏埋伏下来的‘三种人’和他们的‘军师’还不少。‘文化大革命’中各地都有两派,发生了派性。现在有的领导干部用派性对待清理‘三种人’的工作,只清理对立派中的‘三种人’,而对自己支持的那一派中的‘三种人’不积极清理,这是错误的。‘三种人’和他们的‘军师’现在表现很‘听话’,我们有些领导干部对这类人很赏识。这次整党必须把‘三种人’清除出党。为什么必须这样做?因为这些人是党内最不安定的因素,他们彼此间还有联系,若干年后,气候适宜了,他们还会兴风作浪。”

我们应该牢牢记住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谆谆教导,深刻领会关于清理“三种人”对于巩固“处遗”成果、搞好第三梯队建设、保证长治久安的重大意义,自觉地做好核查工作和“记录在案”工作。

第二,有的同志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的方针,缺乏正确全面的理解。因此,一听到提拔中青年干部要查清“文革”中的表现就很反感,甚至有抵触情绪。有的同志认为,“文革”已过去十几年了,现在用人应当重在现实表现,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只有这样才可开创新局面。有的同志甚至认为,造反派头头与打死人有点牵连,在那个动乱年代里是免不了的,干点坏事没有什么了不得,只要他们听我的话就行。这些观点是片面的、错误的,是不符合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的精神的。

陈云同志在十二大的讲话中指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表现好的和基本好的中青年有的是,我们在提拔中青年干部时,应当主要从他们中间挑选。”陈云同志在十二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还指出:“清理‘三种人’,这只是我们要做工作的一半,另一半工作,而且是最重要的一半工作是,必须成千上万地培养提拔三、四十岁的真正是马克思主义者的青年干部,把他们提到党和国家各个方面的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陈云同志指示我们,提拔青年干部要提那些在“文化大革命”中表现好的或比较好的,要选拔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可是我们有些单位却没有这样做。据统计,在全区×××名“记录在案”人员中,曾受到提拔和现在提拔到领导岗位和要害部门的有×××人,占“记录在案”人员的41.5%。其中定为“三种人”的×人,定为犯严重错误的××人。从41.5%人中抽查了结论为犯有错误和一般错误的××人,发现有严重问题未查清的×人,定性偏轻的×人,责任不明的1人。以上两项加在一起共计××人,占41.5%中的36%。这些数字虽然占干部总数不多,但占“记录在案”数的比例较大。大家考虑,这是不是大问题,危险不危险?离开了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样搞下去能行吗?

第三,有的同志对中央关于提拔中青年干部要坚持德才兼优的用人标准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把清理“三种人”的政策界限与选拔干部的标准混同起来,无原则地提拔重用了“文革”中政治面貌不清或有严重问题的人,这是完全错误的。陈云同志在十二大时指出:德才相比,我们要更注重于德,就是说要确实提拔那些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的青年干部。我们必须坚持这条无产阶级的干部路线。

第四,有些用人单位和管理干部单位在政治上缺乏严格的防范措施和在组织上缺乏严密的把关制度。用人单位、部门和审查干部单位脱节。你在这边审查,他在那边提拔的事是存在的,因为搞审查工作的同志并不懂得哪一个中青年干部要提拔干什么工作。如用人单位、部门主动向搞审查工作的单位了解所要提拔的人的政治面貌,就可以避免出现这样的问题。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核查组和干审部门的意见根本听不进去。如有个单位,经审查部门审查某人在“文革”中与打死人有重大牵连,他们不但不把他调离要害部门,相反地提拔他当了人事处长。还有个单位,审查部门对某人在“文革”中的问题还没有查清,他们就提拔他当了办公室主任。这些单位的领导同志在去年八月份传达中央核查工作会议文件之后还这样做,这是不能允许的。

关于今后的工作我提五点要求:

(一)继续做好“记录在案”人员的审查工作。

为了继续做好这一工作,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我区的实际情况,我们发了桂整函[1987]1号文《关于进一步检查对“记录在案”人员审查结案工作的通知》和桂整办[1986]33号文《关于解决两种情况人员漏查漏定的通知》,这次会议就贯彻这两个通知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研究了贯彻的办法,各单位回去后按这两个通知的要求办就行了。现在我再明确两点:

1、对已结案定为犯有错误、一般错误和一般问题的“记录在案”案件,由地、市委核查组,区直有关厅、局的干部、人事部门逐个进行检查。看看对这些人的主要问题是不是已查清,如有没有查清的问题,特别是主要的关键性的问题,一定要组织力量查清,不要怕麻烦;再看看对他们的定性是不是准确,处理是不是恰当。对应定严重错误以上的要重新定性处理。如当事者已经死亡,旁证又确实断了线,无法再取证的,可采取写实的办法,留待今后工作中加以考察,不是忙于做出认定或否定的结论。

2、大专院校“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在校学生,有的虽不是校一级造反组织的头头,但有严重问题的,属于中组发[1983]6号文件指出的九种对象,要记录在案。现在有的单位毫无原则地用了一些有严重问题的人,有的当了县处级干部,甚至有个别当了厅局级干部。有个用人单位在呈报某个人在“文革”中的政治表现时,把他在“文革”中的严重问题勾掉了,使区党委审查时没有查出来。为什么把它勾掉而不如实地向区党委、组织部反映这个问题?对既不能肯定又不能否定的重大问题,你把它勾掉了,这是对党对革命事业的不负责任,造成的后果是很难想象的。这件事一定要查清楚。现对这项工作,提几点具体要求:

(1)对上述人员,其原所在院校应将名单提供给他现所在单位,现单位也要主动与原大专院校联系,相互配合查清他们的问题,按“记录在案”的有关规定处理,并上报区整党办核查组。

(2)从区外调入或分配来我区的大专院校“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在校学生,凡有揭发“文革”问题的,都要查清楚,对那些虽没有揭发他的问题,但在他入党、选拔进领导班子、要害部门和选派出国时,有关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也要将其在“文革”中的表现考察清楚,发现有严重问题的,要按“记录在案”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中央规定,对“文革”中政治面貌未考察清楚的,或考察后定性为严重错误的,决不能提拔重用,也不能放在要害部门。凡结论为严重错误,已进入领导班子或要害部门的,要采取妥善的方式进行调整。这件事办得越快越好,不能拖拉,要把这项工作解决好。

(3)用人单位对院校转递的“记录在案”材料和提出的定性处理意见,要进行认真的研究,如认为对“记录在案”人员的材料有进一步调查核实必要的,应与院校党委共同进行调查。如以前“记录在案”的材料确系失实,则由院校党委重新写出记录材料。用人单位对“记录在案”人员的定性处理和使用,要尊重院校党委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告诉院校党委。

据了解,有的现单位对原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尊重不够。如教育学院有个青年教师叫杨远鸿,“文革”时被该院三个学生造反派的头头打死了,这三个学生现在有两个在桂林市,一个在南丹县,他们都不承认是他们参与打死的。但根据教育学院的调查取证,认定了。由于本人拒不承认,现单位就不敢处理,也不敢相信原单位的记录材料,这样就拖了很长时间未能结案。后来现单位重新调查取证,因取证的材料与过去原单位的证实材料有些矛盾,所以仍不敢处理,最后由区整党办核查组、“处遗”组协调处理这个案。但协调会议纪要发下去后,仍行不通。桂林市有关单位认为处理过重了;南丹县的一人还上告,说××书记、××县长都说不是他们处理的,是自治区处理的。他还知道区核查组谁办这个案,并给这位经办的同志写信了。这说明他有内线,这个内线就是南丹县参加区核查协调会议的人员。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搞大专院校“记录在案”和核查工作的同志深思,有类似问题的同志应吸取教训,坚决改正。

(4)对首都“三司”和中央“文革”记者站人员的审查工作,按中央有关规定抓紧处理。

(二)对中学生、中专生在“文革”中的表现,作为选拔干部,进行考核是必要的,这个工作一定要认真做好。但作为核查工作任务来说,在工作范围和政策界限上要有所区别。在核查工作中,要认真清理、统计“文革”期间中学生、中专生中极少数品质恶劣、手段残忍、致死人命或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行为的人。看看对这些人是否都查清楚了,已查清的是否按照中发[1984]17号文件第六条的规定作了处理。对漏查、漏处理的,要按照中发[1984]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查清处理。把他们的问题查清后记载下来,存入本人档案,已经入党的要开除党籍或不予登记。

对“文革”期间的中学生、中专生主要是查清其所犯错误的事实或罪行,而不是只看他在“文革”中的头衔或参加过那个组织。

(三)要切实抓紧尚未结案的案件的定性处理工作。

据统计,全区现还有202个案件没有结案处理。没有结案处理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况:一是错误事实已查清,并上报待批。请有关领导抓紧审批;二是主要错误事实未查清。有关领导要组织力量抓紧查清,只要主要事实查清一、二件即可先定案处理,未查清的其它严重问题先挂起来,以后再查。按中央有关规定,对这些有严重问题的人未查清楚是不能提拔重用的;三是已初步作了研究,但尚未作结论的一案多人的案件,要统一平衡,整体办案。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根据责任大小,统一平衡处理,防止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在一个地区内超越县的范围的,由地区负责,在一个县内跨越乡的范围的,由县统一负责。其他类似情况,有关上级要担负起协调平衡的责任,下级组织要认真落实,按党章规定和干部管理审批权限报批,不要再拖;四是已协调统一处理的案件,现尚未下文处理的,要抓紧在整党结束之前处理好,已经下文处理的,原则上不再改变。至于有些人不按组织原则,提出要给这个改变处理,给那个减轻处分,这是不符合组织原则的,我们要收集这方面的情况向组织反映。如平桂矿务局有五个县级干部在“文革”期间参与打死人,已作了处理,基本是恰当的。可是有一个负责同志提出,要给这五个被处理的县级干部中的四个无根据的改为减轻处分,这是无原则的迁就。我们广西对“文革”遗留问题的处理都是从轻的,从宽的,现在还要要求从轻、放宽,到底要轻到什么程度?你这句话要是说了出去,平桂矿务局400多个死者家属思想就会动荡不安,后果不堪设想。对安定团结这件大事,我们都是很慎重地处理的,我们不赞成搞过头,但也不赞成搞一风吹。对已定案的案件要进行改变必须是事实上有重大出入、定性处理明显畸轻畸重的。希望各级党组织按照办案的要求,切实把好关。

核查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必要时要派人下去查阅案卷,共同分析案件,尽快结案,争取在整党结束之前全部解决好。

对个别受审查人员写信串通证明人搞假证、伪证,威胁恐吓证明人的行为,一旦发现,就要严肃处理。

(四)要认真做好结论定为“三种人”、严重违法乱纪分子和犯严重错误的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巩固“处遗”成果。

区党委在这次学习中央文件时,对这个问题作了认真地研究,辉光同志在学习汇报会上又讲了这个问题。他说,我区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是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进行的,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处遗”中受处分的人员,绝大多数表现是好的或比较好的。但是,当前我区还存在不安定团结的因素。有少数“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的人不认罪,不认错,个别人还煽动派性,攻击“处遗”,妄图翻案。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这些人派性思想还未消除,对自己的错误缺乏正确的认识,二是一些单位的领导同志对闹事者处理不够坚决。要消除这些不安定的因素,第一,对少数人否定“处遗”,破坏安定团结的言论和行为,要敢于坚持原则、批评教育,按政策严肃处理。第二,要继续进行彻底否定“文革”的教育,不要再翻腾。第三,对少数“三种人”的反扑要持强硬态度,凡是公开煽动派性,串连闹事,干扰机关正常工作,影响社会治安的,要坚决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要加重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对他们的家属不要株连。第四,要继续做好对“三种人”的查漏工作,决不能让“三种人”。和有重大问题的人漏掉或者混进各级领导班子和第三梯队。此外,对少数遗属超出政策范围的无理要求,甚至串联上访,要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这是辉光同志对巩固“处遗”成果,继续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希望大家按这一精神办。

关于受审查人员档案材料如何处理的问题。凡立案审查已结案的案件材料(包括受处分的和免予处分的),核查组要很好地整理,进行立卷,归入案件档案。作为案件档案,应包括下列材料: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或决定、党组织的处理意见、处分决定、审查结论、调查报告、本人的检查和对组织结论、处分决定的意见或申诉、案件的证明材料(含原始证明材料)等。除证明材料外,上述材料也应拿出一份归入人事、干部档案。如有可能,也应拿出一份归入文书档案。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可抄一份名册作文书档案归档。文书档案,向机关档案室归档;人事、干部档案,按管理权限交由组织、人事部门归档;案件档案暂存核查组。整党结束后,核查组交由组织、人事部门管理,案件档案也相应地交组织、人事部门档案室存档。案件档案一定不能当作文书档案归档并上交有关档案部门。如已交了,应取回,有关档案部门也应将案件档案退回核查组。现在还有申诉案件要处理,没有案件档案,就无法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关于“处遗”、整党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区党委整党办和区档案局于一九八四、一九八六年都联合发了文件,请大家细心认真地看一看,文件里面讲得很清楚、很具体,档案分类范围及整理办法都有明文规定,一九八七年一月又召开了会议检查总结,请大家考虑有什么意见还可以提出来。

凡结论定为犯有错误,免予处分的定案材料,要装进干部本人档案;对犯一般错误的是否装进干部档案的问题,待中央核查组有明确规定后按规定办。在中央未有明确规定前,这类档案不能动,暂存在核查组。

对犯一般错误的人员是否可以提拔的问题,由组织部专题研究。犯一般错误人员的情况很复杂。我们广西的政策比外省的宽。有些定为犯一般错误的到外省就是严重错误了。如在讨论中有个学院的同志说,他们院有个干部,在学院时只定一般错误,免予处分,但他调到福建的学院后,经过审查,定为犯严重错误,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他这个案是福建省委组织部长亲自处理的。还有一个学院中文系有个老师,在广西时根本不作为问题处理,调到湖南省株州市委党校后,认为他表现不错,准备提拔他,后来到广西一调查,看到这人的问题严重,株州市委决定给他留党察看处分。所以我们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一定要慎重,要看到广西所谓一般错误与优秀干部的标准是有很大差别的。关于大家提到的桂组发[1985]121号文件中关于犯一般错误、犯有错误干部的安排及待遇问题,这次再次请示了区党委,仍按中办发[1986]3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分配他干什么工作就按什么待遇。

(五)要加强核查队伍的建设。

刚才宝生同志讲了很多,讲得很好,对我们搞核查工作的同志是很大的鼓舞。我区核查任务现在还没有全部完成。因此,还不能马上收摊,还不能解散。有的县未经批准就把核查组解散了,这是不对的。就是整党结束了也得等上级批准,核查组才能够撤销。从我区的情况看,核查组现在不但不能撤销,而且还要加强,还要充实力量。到什么时候才算完成任务,可以撤销呢?中央提出了五条标准:(1)“文革”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及主要责任者是否都已查明,该查的对象是否都查了;(2)每个核查对象的问题是否查证清楚了;(3)对调出的有严重问题的人员,是否把查实的材料转到了这些人现在所在单位;(4)对“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的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作了定性处理;(5)对犯一般性错误的是否已予解脱。对照这五条,我区的核查工作短时间内还结束不了,三、五个月也可能结束不了,今年能否结束现在还很难说,所以大家要安下心来,把核查工作搞好,搞到底。为了纯洁党的组织,大家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很多同志不顾个人得失,任劳任怨,不怕非议责难,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为消除隐患,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作出了贡献。党是不会忘记你们的,人民是不会忘记你们的,历史也是不会忘记你们的。对搞核查工作的同志,我们要妥善地安排好他们的工作。整党结束后,核查任务就转给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核查组也交给他们管理。什么时候结束整党呢?中央最近通知了,各省、市、自治区的整党总结最迟于五月底送到中央。中央在什么时候向党内外宣布整党结束,还不大清楚。反正整党工作结束了,核查任务没有完成的,还得继续搞下去。希望大家安下心来,把党交给我们的这项光荣任务继续完成好。

(此件原载区整党办《整党通报》[文件]94,一九八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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