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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凌云县“文革”大事记

日期:1987-3-0 作者:中共凌云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凌云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前言

根据区党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桂政办〔1986〕13号文印发《区党委整党办整党、“处遗”档案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和《区济文同志在全区整党档案工作会上的讲话》及百色地委整党办5月份召开的编写“文革”大事记会议要求。我县从1986年6月初开始,组织编写《凌云县“文革”大事记》。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历史已经判明,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在10年“文革”动乱中,凌云县各族人民蒙受的灾难是深重的,《凌云县“文革”大事记》通过总结10年浩劫的教训,实录10年的灾难而载入史册,它将成为彻底否定“文革”,巩固“处遗”成果,教育当代,警戒子孙的历史资料,使凌云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向前看,在政治上保持与党中央的高度一致,同心同德,为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我们在编写《凌云县“文革”大事记》中,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尊重历史,不唯上、不唯书、要唯实的写史实录原则。在查阅县纪委保存的处遗档案材料和县档案馆保藏的10年“文革”档案资料的基础上,经过查访核对,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事件发生的先后次序编写。

中共凌云县委整党办公室1986年12月

1966年

中共中央5月23日关于撤销彭真、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决定下达后,凌云县委于7月初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组织机关干部传达学习,批判北京市委的所谓“三家村”(指邓拓、吴晗、廖沫沙)的反党言行。以姚文元评《海瑞罢官》和《燕山夜话》“两株大毒草”开路,指出“这两本书的要害是‘借古讽今’、‘指桑骂槐’、‘含沙射影’,把矛头指向党中央、毛主席”。号召全体干部口诛笔伐,以实际行动保卫党中央、毛主席,保卫红色江山永不变色,提高干部群众的“阶级斗争觉悟”,积极投入这场“文化大革命”。这就是凌云县文化大革命的开始。

8月12日,全县机关干部学习“批判‘二月提纲’”和贯彻《5·16通知》,通知指出:“高举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大旗,彻底揭露一批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学术权威’的资产阶级反动立场,彻底批判学术界、教育界、新闻界、出版界的资产阶级反动思想,夺取在这些文化领域中的领导权,……”。《通知》中还指出“学术界、新闻界、文艺界都存在一批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就会夺取政权。由无产阶级专政变为资产阶级专政”等等。当时县委根据以上指示精神,决定派宣传部副部长李文蔚、组织部干事林兆强等5人为工作组,进驻凌云中学领导革命师生开展“文化大革命”。帮助该校学生建立“盾牌红卫兵总部”,用大字报揭批副校长袁志杰的所谓“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把被错划为“右派”的教师刘真诬为“牛鬼蛇神”来批判。

8月中旬,全县中小学教师集中在城厢小学集训12天,开展批判所谓“资产阶级学术权威”,揭露“在教育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形式揭发学校领导和一些教师问题,加以上纲上线,当作“资产阶级代表”来批判。宣传部副部长李文蔚、干事徐尚乾等人负责抓教师集训学习,李文蔚、林兆强、徐尚乾等人于1966年12月间被中学“红卫兵”指控为“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并勒令上台亮相。不久学校“停课闹革命”,全县教育系统陷入混乱状态。

8月16日至11月30日,《人民日报》刊登毛主席在北京天安门接见全国各地上京“红卫兵”和“造反派”代表消息后,凌云中学、逻楼中学选送红五类的“红卫兵”代表上京,县委决定用县工会住房设立“红卫兵接待站”。并选派县委组织部长罗绍珍、县总工会副主席秦振华为“红卫兵接待站”负责人,接待外省、外县“红卫兵”串联。接着全县各中学、机关单位纷纷成立“红卫兵”、造反战斗队、战斗团等组织。有的集体到县委,要县委承认他们是“革命群众组织”的合法地位,勒令县委拨款给他们外出“串联”、“长征”、“取经”、如不答应,就被扣上“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阻挠文化大革命”等罪名,当年全县外出“串联取经”的中学“红卫兵”和部分机关干部、教职员工约600人(次),花去经费约6000元。

8月28日,县委向各机关学校转发了中共中央制定的《关于文化大革命十六条规定》,要求迅速宣传贯彻到广大农村群众中去。《决定》指出:“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县委机关在学习讨论中,由于对什么是“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认识不清,把凡是当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都看成是“文化大革命”的“对象”,一般干部和“红卫兵”都是“文化大革命”的“动力”。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误认各级领导干部就是“走资派”。

9月1日,进驻凌云中学的工作组,被凌中“红卫兵”和教师中的“造反派”指责是“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要把无产阶级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运动打下去”。在此情况下,工作组被迫撤离学校。不久,工作组成员被凌中“红卫兵”揪出批判,原进驻凌云中学的工作组李文蔚、林兆强等被多次勒令上台检查“错误”。从此,文化大革命“左”的思潮在全县泛滥起来。

9月27日到30日,凌云中学“盾牌红卫兵”会同城厢大队干部谭锡章等20多人,以“大破四旧,横扫一切牛鬼蛇神”为口号,扛着木杠、横条、大锤,把东风街在清代建立的壮观石牌坊推倒,砸烂中桥上两边耸立的一对小巧玲珑的石狮,拆除寿桃山脚六层小宝塔,推倒水源洞内“水月无波”牌门,还搜查街道居民住宅,把摆设在堂屋里的古董陶瓷器、古代书画销毁、没收,人民群众敢怒不敢言。富有古香古色的凌云文化古城被洗劫一空,历史文物、资料流失殆尽。

1967年

1月1日,经县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由县委副书记杜金田、黄大儒、县组织部长罗绍珍、监委副书记潘寿相、县委办公室主任梁日松、监委专职委员曹传印、组织部干事林兆强等7人组成县文革领导小组,杜金田任组长,黄大儒、罗绍珍任副组长。下设文革办公室、由罗绍珍任主任,梁日松、陆建松(农村政治部副主任)任副主任。

1月3日至7日,县委、县人委研究决定在县城召开县四级干部大会,各区、社队干部;县直机关单位全体干部工人、学校师生、县城附近的部分社员约3000多人参加,元月3日上午,大会在人民体育场进行,会上由新上任的县委副书记黄大儒作关于贯彻中央《十六条》的讲话、正当黄大儒讲到:“这场文化大革命,是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时,坐在主席台上的凌中“红卫兵”负责人李先辉便突然冲击说:“黄大儒的讲话,是代表旧县委一小撮‘走资派’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镇压红卫兵运动,压制造反派闹革命的”。并公然说:“今后要踢开党委闹革命,红卫兵、造反派造反有理”,接着,县人委民政科干部杨仲佩、邮电局干部周尚权等人争着上主席台发言,勒令所谓“走资派”李文蔚(宣传部副部长)、莫文义(财贸政治部主任)等滚出会场,随后,还点了县人委副县长盘玉清、农村政治部副主任陆建松、教育科副科长莫万隆等人上台亮相,接受“揭发批判”,并叫下面递条子,凡所谓有历史问题的干部都被点名滚出会场。

这次大会是凌云县揭开“大革命”、“大批判”的序幕,从此,在“造反有理”的影响下,各种“红卫兵”和所谓“革命造反派”不可一世,打倒“走资派”、“牛鬼蛇神”的口号遍及全县城乡。从县到区、乡、大队、生产队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大部分被迫靠边站,政局开始混乱。

元月10日,县直机关的红卫兵、造反派接到百色地委某群众造反组织转发武汉“赴广州专揪王任重造反兵团”传单,诬陷陶铸同志是“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忠实执行者”,是“中国最大的保皇派”,决定从北京揪到广州批判,号召各地造反派派代表前往参加,县委机关“毛泽东主义红卫兵”、“为人民服务战斗队”、“贫农战斗队”等群众组织,和县直各战线的造反派组织派出部分代表前往广州参加批判陶铸大会,当造反派代表到达南宁时,正听到中央广播电台播出“上海一月风暴”的消息,号召全国“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起来,向党内一小撮走资派夺权”,已到达南宁的造反派和红卫兵代表,又陆续回县,开始酝酿夺权问题。

元月29日,县委机关造反派各群众战斗队组织,通过选举产生了“县委机关夺权行动委员会”,被推选为夺权行动委员会(也称夺权行动领导小组)的成员由罗世伦(组织部干事)、江国卿(县委办办事员)、李天春(县委办机要收发员)韦仕敏(组织部组织员)、秦昌鹏(监委干事)等5人组成。

“夺权行动委员会”成立后,在酝酿夺哪些人的权的问题上,意见很不一致,特别是讨论夺县委书记赵永禧的权时,意见有分歧。有的说:赵永禧对贯彻中央关于开展文化大革命的指示,很不认真,很不得力,还组织机关“赤卫队”围攻过百色高中派来凌云搞“革命串联”的红卫兵廖荣生,是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应该夺权;有的认为,赵永禧是革命烈士子弟,来凌云工作只1年多,没有犯什么大错误;不应该夺权。由于意见不一致,县委机关的夺权行动比较缓慢。

元月30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人民解放军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的决定》的通知,县人民武装部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人武部政委王德堂带领政工科副科长凌必腾、覃江楼、干事罗鹤鸣等人进驻县委机关,派军事科科长王凯印进驻县人委机关,派刘国运科长进驻公安局,武装部助理王丰寒进驻人民银行,派人武部助理员李树鹤、吴金文、李启刚等进驻凌云中学,进行“军管”、“军训”。在人武部王德堂的操纵下,后来的“支左”实际是支一派压一派,使派性矛盾更加深化。

2月2日,县人武部政委王德堂出于篡党夺权的野心,利用造反派组织,在县委会议室主持召开夺权执委成员会议,部署夺县委的权。会上,王德堂对参加夺权执委成员罗世伦、秦昌鹏、江国卿、韦仕敏、李天春等人说:“现在你们对形势还看不清,你们还不愿意夺县委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外单位就要来夺,那时我们(指县人武部)不管,你们就被动了”。在王德堂的阴谋策划和指使下,夺权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2月6日,夺权大会在县人民礼堂举行,秦昌鹏主持了夺权大会,并宣布夺权,王德堂亲自到会讲了支持夺权行动是“革命行动”,“好得很”等等的话。当天被宣布夺权的有,县委书记赵永禧、副书记杜金田、县委办公室主任梁日松、宣传部副部长李文蔚、财贸政治部主任莫文义、农村政治部主任容庆山、县长那顺和、副县长盘玉清、陆春生、人委办公室主任王扬景、文教科副科长莫万隆等(县人委机关已先行夺权,当天再次宣布)。当天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全部参加,与会的县武装部全体干部、九九分队全体战士和县直基干民兵全副武装,会场四周站岗放哨,戒备森严,如临大敌,夺权大会结束后,县人武部将武器库的轻重武器配给民兵上街游行,表示支持所谓“革命的夺权行动”。这次夺权,实际上是王德堂一手策划,使用武装来进行的。在当天夺权会上,王德堂还指令县委机关造反派干部韦国群、李天春和县人武部管理员杨永辉等人收缴了赵永禧的军帽徽、红领章、军大衣。县委、县人委领导被夺权不久,从县直机关到农村基层,普遍开展了夺权,各级领导干部被当作“走资派”来批斗,被靠边站,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陷于瘫痪,公检法机关被砸烂,无政府主义思潮到处泛滥,社会秩序十分混乱。

3月12日,武装部政委王德堂为了一手掌握县党政财文大权,策划成立了“凌云县红色革命委员会”,由县直机关各战线造反派组织代表和县委、县武装部部分领导干部组成,推行王德堂为“红革会”主任,县委副书记鄂辉、黄大儒任副主任。常委有王德堂、鄂辉、黄大儒、张郁馥(人武部长)、刘世昌(人武部副政委)潘寿相(监委副书记)等6人。参加“红革会”为委员的还有县武装部副部长王明生、监委干部秦昌鹏、财政局干部刘明忠、县委办公室干事黄传武、组织部干事罗世伦、人委机关干部刘宏礼、人事科干部李天永、公安局干部李正昌、检察院干部孙继奎、农械厂工人韦德、凌云中学教师潘启堂、凌云中学红卫兵李先辉、农业局技术干部杜锦洪、林业局技术干部刘承禧、县妇联主任罗桂月等15人。并向全县宣告“红革会”成立后担任三大任务:1、领导全县夺权斗争,把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2、抓革命,促生产,争取革命生产双丰收;3、统一指挥,镇压反革命组织和反革命分子。

3月25日,县人民武装部以〔67〕2号文件发出“关于成立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的通知。抓促指挥部的组织成员是:主任委员王德堂、副主任委员张郁馥、黄大儒、鄂辉。抓促指挥部的委员是:秦昌鹏、陈天良、杜锦洪、刘世昌、赵立、王明生、罗桂月、陆春生、陆建松、李国祥、李天永、李文玉、刘明忠等。

5月25日,王德堂在县委大会议室召集武装部驻县委机关的“支左”人员和县委、县人委部办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发动大家要“批评”、“帮助”赵永禧,目的是要赵永禧承认所谓“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出卖党的原则”、“企图反夺权”的罪行,不给赵永禧站出来,这个会议的阴谋遭到了群众的极力反对。当时不少干部认为赵永禧来凌云县工作只有1年多,他没有什么大错误,王德堂召开这样的会议来整赵永禧,又只让个别群众代表参加,是不正大光明的,是“黑会”。并写出“抵制黑会”的大标语贴在县委大会议室门口(以后被称为5·25事件)。但王德堂坚持把这个会开下去,直到5月30日,县委机关的造反派代表罗世伦、秦昌鹏、黄传武、江国卿和县林业局造反派刘承禧带领林业局部分职工质问王德堂,为什么要压制赵永禧?刘承禧等人冲进会场,与王德堂进行辩论(以后简称5·30事件),声称:“王德堂开这个会是黑会,是‘枪打出头鸟’,把矛头指向赵永禧,不让赵永禧站出来革命”。

王德堂对此怀恨在心,采取拉人委机关一派,打县委机关一派的手段,迫使造反派分裂成“打赵”和“支赵”两派,即“联指”和“4·22”派。王德堂操纵的“红革会”从此被冲击,因此嫉恶如仇,把反对他的干部群众说成是“反军派”、“牛鬼蛇神”,说刘承禧是“反军黑干将”。诬蔑赵永禧是“牛鬼蛇神的总后台”、“死不改悔的走资派”等等。赵永禧、刘承禧等被杀身之祸从此引起。

自“5·25”和“5·30”事件发生后,凌云县便分裂成打赵的联指派和支赵的4·22派。两派群众组织都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用大字报、高音喇叭等互相攻击、辩论,标榜本派是正确的是革命的,指责对方是错误的是反革命的,由于互不服气,竟发生互相冲击谩骂、抓人、打人等现象,还自称是“革命行动”。

11月1日,联指指挥部抓了街上4·22的群众黄亚达(这人有小偷小摸行为),用麻袋来装,引起了街上4·22群众的愤恨,从此两派群众组织的矛盾日益加深。

1968年

元月5日,凌中4·22派的“血战到底战斗队”强占国营饭店大楼,并在楼顶安装高音喇叭,日夜广播,由于派性矛盾激化,迫使饭店停业,当时县城只有国营饭店一家经营饮食业,圩日来赶街的人找不到饭吃,引起群众的义愤。

元月25日晚,县城街道4·22派组织数十人冲击联指总部(联社楼)抓走联指群众黄廷郎(县委机关干部)、梁万民(林业局干部)、马毓孝(凌中学生)等人,抢走联指指挥部的油印机和扩音器。当晚在联指总部值班的唐志美、罗道林、张兑华、余文兴(均为商业局的干部)和凌中学生那顺全等人被迫跳楼逃跑,有的受伤。

2月8日,县联指派得到人武部的支持,以“保卫机关”、“保卫工厂”为名,调动沙里、下甲、加尤等区的武装民兵共100多人进驻县农机厂、物资局、县旅社为据点,因此,县城4·22派的干部群众就在东风街、中桥、城厢小学(正南门)等处设障碍防守,制造了武斗的紧张气氛。

2月10日,沙里区沙里大队党支书卢家能和龙化大队党支书覃正荣等,在区公所“抓促指”领导小组领导田维俊、黄海杰、田维汉等人的同意下,把原于2月9日晚组织民兵搜索沙里寨时抓来的巴马县所略区何善保(地主分子)押到沙里圩场批斗,在批斗中,弄塘大队和龙化大队的民兵用石头、木棒把何善保活活打死。揭开了凌云县乱打死人的序幕。

2月12日中午,下甲区进城的武装民兵和王德堂控制的县直机关联指派干部职工、前进街武装民兵、县农机厂和酒厂的持枪民兵共约300人,持枪、持刀,有的带着炸药包,从农机厂和前进街分三路经东风街、中桥、城厢小学冲入街道,下甲武装民兵从农机厂冲到街上,首先向4·22设在饭店楼顶的高音喇叭开枪射击,向王建丁(4·22造反大军常委、凌中高八班学生,家住解放街)卢良、罗鉴绳(均解放街4·22群众)等12户丢炸药包,炸坏民房14间,进行大搜查,4·22不敢抵抗,到处逃跑躲避起来,联指指挥长劳恭高带领联指派群众乘势冲进县委机关搜捕赵永禧和4·22的人,当天赵永禧躲藏在他宿舍天花板上面,才免遭劫持。4·22派的核心成员刘承禧、邓鹤勇和一部分干部职工、学生共43人被抓,先关禁在联指指挥部(县联社楼上),后大部分被押送县武装部,当晚百色军分区电令全部释放。在当天的搜捕中,土产公司干部罗纯当被联指派梁建帮(农业局干部)捅了一刀,因流血过多死亡;胜利街群众甘仁被下甲民兵搜查抓到后,在押往联指指挥部途中,被城厢大队副主任廖景影和县酒厂工人覃景熙开枪打死。当天下午在联指指挥部指挥长劳恭高、副指挥长韦承盛的策划下,于当晚11点多钟,将林业局干部刘承禧、农业局干部邓鹤勇、县联社干部曾庆鸿、计委干部霍剑威和解放街四类分子梁家永等5人押到五指山下,在车站后面的小河边进行枪杀。

当天,城厢区公安局向仁礼和仓洋大队支部书记李真云为配合县城“2·12”镇压行动,经策划后,指使仓洋大队民兵营长杨光玉、副营长廖良远带领茶园队、大洞子和下弄洋的持枪民兵在离县城约6公里的仓洋大队茶园坳和枫香坳两处拦路抓人(当天是县城圩日)后,把罗细山、杜应信(戴帽管制反革命分子)和社员张桂禄、冉景焕、欧朝林等5人进行枪杀,社员张桂标被打重伤致残。凌中教导主任陆家助,因县城发生乱捕人、乱杀人,害怕被抓、被杀,当晚逃到力洪乡上东兰屯时,被上东兰屯的民兵包围开枪打死。

2月中旬,加尤区磨贤公社(后改为大队)决定把全公社26个四类分子集中到公社田七场看管,监督劳动,2月16日只到24人,尚有龚自应、刘道任未到,文书康绍崇即派民兵营长郭庆权带民兵去催龚、刘二人。2月17日郭庆权带民兵吴国平、杨继品等10多人先去催龚自应,到龚家时,龚妻说龚不在家,后听到龚在楼上咳嗽,实际龚已上楼躲避。吴国平便向楼上打了两枪,迫使龚下楼,龚妻就喊龚下楼来。郭庆权即派民兵杨继品(处遗前病故)押龚自应往公社田七场,在途中杨继品借故说龚要夺枪,而开枪把龚自应打死。郭庆权回来向公社文书康绍崇报告了枪杀龚自应的情况,康听后没有说话。当天晚上,在田七场看守四类分子的民兵郭声景在洗脚时,不慎把粉枪碰倒地上而走火,枪口朝关四类分子的房子方向打去。虽没有打中人,但引起四类分子惶惶不安。刘先琼质问说:“你们民兵怎样搞的?”看守的民兵听见质问,怕四类分子“造反”,民兵何家书去向民兵营长郭庆权报告,郭即来到田七场看了现场后,就叫民兵龙扬标、万生强、吴国平、郭声景等人到附近田七场住的郭家群家研究。郭声景先发言说:“恐怕四类分子要烧田七场”。郭庆权接着说:“今天已杀了龚自应,再杀几个”。老农郭家群听到说要杀人,觉得事关重大便说:“这是个大事,,你们乱干不得,要请示上级,或者问老干部,万生相、龙扬波他们是老干部,在外面懂事多,请他们来”。郭庆权即派郭声景去到万生相(加尤区粮所所长,请假回家未回单位)家叫万生相来到郭家群家后,郭庆权提出要杀掉8、9个四类分子,万生相听后说:“不能杀那么多,如龙扬钦、冉光明等不要杀,留作反面教材,都杀了就断线了”,并说:“四类分子是刀板上的肉,几时要砍大块小块都得”。他们策划后,万生相就勾划了刘先琼(反革命分子)、杨孟兰(地主分子)、刘功周(反革命分子)、刘桂二(右派)等4人名单。2月18日(旧历正月20日)天刚亮,郭庆权、万生相带民兵到田七场后,万生相到关押四类分子房门口点名喊刘先琼、杨孟兰、刘功周、刘桂二出来,由当时请假回家未回单位的加尤区供销社干部龙扬波和民兵刘道技负责把刘、扬等4人逐个捆绑后,万生相说:“把他们押去公社,其他的不准动,听训话”。随即由郭庆权带领民兵把4人押走离场100米左右,郭庆权下令开枪,并首先开枪,接着民兵吴国平、龙扬标、龙宗滕、谭德昌、谭德志、韦福等先后开枪把刘先琼、杨孟兰、刘功周、刘桂二等4人打死。

2月20日,在城厢区公安特派员向仁理,陇洋大队支书罗朝坤、民兵营长吴大新等策划下,组织了陇洋大队10个生产队的民兵150多人,携带步枪9支、粉枪30多支,分三路包围大房子屯,炸坏民房3户7间,将全屯所有四类分子及其子女、家属全部押到屯前集中下跪,其中有11人被反手紧绑,吴大威(玉洪区武装部干事,当时请假回家)摆出审判官架势,宣布说:“我代表陇洋各族人民把这帮家伙干掉!”接着,由生产队长吴金书点名,并当众宣布说:“我代表陇洋人民把吴昌黎等人拿去枪毙!”一声令下,负责执行任务的民兵,立即把吴昌黎、吴金陵、吴金仑、吴金山(富农分子)吴金洋、吴大权、吴大同(富农子弟)等7人进行枪杀。社员吴金镜在全寨受浩劫时,逃脱上山躲避,吴大新又下令民兵上山搜捕,到2月22日下午,吴金镜被民兵邓文选抓获,送到大房子小队,吴金镜向生产队长吴金书要求保命时,吴大威在场即说:“保什么命,难道你当团长还没证据吗?杀掉!”即把吴金镜推到中堡山脚枪杀。

2月27日,玉洪区党委书记韦明祥和玉洪学区联指头头谭荣光等,听了县武装部政工科副科长凌必腾,区武装部干事吴大成介绍县城和陇洋大队杀人的情况后,经过策划,以形势紧张,要加强对四类分子管制为借口,叫民兵把玉保大队玉里街上的所有四类分子及持“4·22”观点的骨干共20多人集中到粮所关押。当晚12时许,韦明祥、谭荣光两人到粮所仓库,将被关押在仓库的四类分子,亲自分批审讯,由于他们事前已决定杀人名单,在审讯第一、二批时,只是随便训斥一下就放走,当第三批审讯到陈焕肯(地主分子)、刘祖昌(持4·22观点的社员)时,韦、谭罗列陈、刘的罪名后,便指令青年茶场工人陆永灵和玉保大队民兵骨干梁世华、廖景隆等把陈、刘押到营业所门前空地上,以四类分子逃跑为由,开枪把陈焕肯、刘祖昌二人打死。

2月28日,逻楼区武装部副部长陈德民和区委组织委员李明利等经策划后,以“四类分子不服管制”为由,一次成批枪杀山逻大队当时戴反革命分子帽的黄衡龙、黄衡党、陈清碧和当时戴地主分子帽的罗孝声、戴坏分子帽的黄有全等5人。

3月18日,县“三结合”革命委员会成立。联指、4·22群众组织代表和革命领导干部参加的县革委会的成员都是经过县人武部党委审查決定的。县人武部政委王德堂任革委会主任,县委副书记鄂辉任第一副主任,县人武部部长张郁馥、县长那顺和等任副主任,参加县革委常委委员的有赵立(财办副主任)、黄大儒(县委副书记)、潘寿相(监委副书记)、罗桂月(妇联主任)、孙继奎(公安局副局长)、宋天明(联指代表)、韦荣富(4·22代表)等人。县革委会成立不久,王德堂搞亲一派、疏一派活动。对县革委常委韦荣富(监委干部、4·22代表)和县革委委员黄有德(4·22群众组织代表、森工站干部),县革委委员王建丁(凌中高八班学生)等人进行揪斗。从此“三结合”的县革委会在王德堂主持的一段时期里,成为联指一派专政,王建丁在以后的“6·19”事件中,被非法活活打死。

4月初和5月中旬,县人武部先后在加尤、逻楼召开所谓民兵政治工作会议,各公社革委主任和武装部干部参加,分析两派斗争形势,宣布“4·22派为反革命,并下令将4·22骨干和可疑分子实行集中看管,后来各公社、各大队都集中了一批四类分子,加上新增加的少数派骨干和“嫌疑分子”,一般大队都集中了10余人,多的达30余人,一般公社也集中有10余人多达30余人,白天强制劳动,晚上进行批斗,任意捆绑吊打,沙里公社阁楼大队在集训中,先后杀死吴凤兮、金庭周、杨世文3人,逼死袁世文1人。

5月24日,在以王德堂把持下的县革委会以凌革字(68)15号文件《关于在革命大批判中必须注意几个问题的通知》中说:“在批判斗争中,广大无产阶级革命派、红卫兵小将、贫下中农和革命群众,对敌斗争是坚决勇敢的,表现是好的”。“现在有些单位和地区在批判斗争中,由于产生偏激情绪,发生了乱捆绑人、乱抓人、乱打人的情况”。又说“偏激情绪的产生,主要是一小撮阶级敌人干尽了坏事,激起了革命群众的愤恨。”这个文件中的解释说法,实际是鼓励干部群众继续抓人、捆人、打人的。

6月14日至19日,县武装部党委、县革委召开全县“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到会的代表有县、社、大队、小队干部和群众代表,学校师生代表共1000多人,6月18日在县人民礼堂开展革命大批判,会上由陇洋大队代表介绍抓“阶级斗争”的经验(乱杀人经验)。被当场上台发言的物资局长潘国权和下甲供销社副主任周明英等人,点名上台认罪的有县委书记赵永禧、县委办公室干事黄传武、公安局治安股副股长曹光汉、粮食局干部韦奇光、农业局干部杜锦洪、城厢供销社会计宋玉芬、凌中高八班学生王建丁等11人在台上被打致伤,这次批判大会成为全县残酷批斗干部的示范。

6月19日下午,县“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积极分子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积代会)进行总结,在县武装部政委、革委会主任王德堂的布置下,晚饭后各单位“造反派”把县直机关单位所谓“走资派”、“坏头头”、“牛鬼蛇神”拉出街示众。当晚,县委书记赵永禧、凌中副校长袁志杰、城厢小学教导主任廖永昌、县人委教育科老干部廖立波、下甲营业所会计梁治、县委机关干部(原县酒厂厂长)林维亚、凌云中学校医张烈兴、凌中教师黄忠孝、下甲小学教师王建功、邮电局工人黄济物、凌中学生王建丁等11人当场被打死,下甲彩架小学教师黄志诚家住城厢街上,当晚被迫上吊自杀。县党校副校长潘建雄、县委办公室干部韦国群、江国卿、组织部干部罗世伦、监委干部秦昌鹏、食品公司经理刘治平等20多人被打致伤。县“积代会”被延长1天,20日上午,王德堂在人民礼堂召开的大会上说:“昨天晚上的‘革命行动’好得很,大长了无产阶级志气”。并宣称:“赵永禧这个死不改悔的走资派被彻底打倒了!这是无产阶级专政”。还布置说:“各公社回去要狠抓阶级斗争这个纲,决不能心慈手软”。县“积代会”结束后,全县普遍出现了乱打死人的恐怖局面,就在县城发生“6·19”杀人事件的当晚,出席县“积代会”的加尤公社央八大队革委主任梁保国,从县城打电话给本大队值班的副主任姚庭佑,介绍县城街上杀人情况,并指使在家的干部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杀人),姚接电话后,即与公社驻队宣传队张炼勋、大队革委副主任吴必朝、会计李大昌研究决定,于20日中午把社员韦友道、覃永福和富农分子王周华等3人诬为“反革命”,全部进行枪杀。

6月21日,玉洪国营白毫茶场革委主任王光珠得知6月19日晚县城已打死县委书记赵永禧等10多人的消息后,为了个人报复,即与副主任杨才先、革委委员兼保卫组长赖磊等密谋策划,趁玉洪赶圩天将茶叶中学教师陈华昌、本场工人蒙凯、冯佐言、王建兴等扣上“暗杀队”等罪名,由赖磊带领本场民兵张克环、刘前进、邵荣丰等打手把陈华昌、蒙凯、冯佐言、王建兴等押到玉洪圩场批斗,在批斗中,用石头、木棒把陈、蒙、冯、王4人活活打死。

6月24日,下甲公社陇救大队革委主任吴金国召集大队革委成员会议,研究贯彻县“积代会”精神,革委副主任王正禧诬陷王正回、李国尧、姚荣寿等人为“暗杀队”成员,并抓到大队部关押批斗后,于6月28日,王正禧、何应昌(支部书记)亲自带领民兵将王正回、李国尧等2人(姚荣寿已逃跑)押到下甲公社圩场批斗,在批斗中,被下甲社直机关干部杨胜松、覃荣仲等人将王正回活活打死,李国尧被打致重伤后,推到河里淹死。

6月25日,加尤公社出席县“积代会”的武装部长、革委主任韦炳仲和公社公安员吴英朝等策划决定趁圩日召开批斗大会,要各大队决定批斗对象并押到公社圩场批斗,在批斗中央八大队社员王建乐和百陇大队班述光(坏分子)、梁桂花(富农分子)等3人,被当场打死。央八大队社员韦国彬、蒙光台、唐其参等多人被打伤。

6月27日,沙里公社革委会为贯彻县“积代会”精神,趁圩日召开批斗大会。沙里大队革委主任卢家能、副主任韦尚群等主谋策划将本大队当时戴帽管制的地主分子陈振休、富农分子黄宪章、反革命分子劳忠辉、社员覃应八等人押到圩场批斗时,民兵群众用石头、木棒把陈、黄、劳、覃等4人活活打死。那伏大队革委主任黄尚华派民兵把参加4·22的社员覃保山、甘尚高、罗文盛等人押到沙里圩场批斗时,黄尚华带领民兵韦家善、覃正友等人把覃、甘、罗等3人当场打死。果卜大队蓝靛瑶族社员盘仁才,当天也被押到沙里圩场批斗打死。

6月29日,逻楼学区革委主任左兴汉(出席县积代会代表),为贯彻县“积代会”精神,与学区革委成员卢雄高、王昌武等人研究决定把参加4·22派的教师,趁圩日押上圩场游斗,在当天的游斗中,把在学区参加办学习班的歌磨小学教师罗守希、陇朗小学教师黄学俊、洞新小学教师黄永怀和布林小学教师陈显忠等4人活活打死。当天上午左兴汉打电话通知降仰大队把从学区押回降仰大队批斗的教师崔道良押送学区,并电话通知陇朗大队派民兵到半路接送,下午3时许,崔道良从降仰去学区途经陇朗大队木碑坳时,被陇朗大队民兵副营长肖大鹏等人拦截枪杀。同一天,去逻楼公社圩场上,有逻楼中学教师黄生权、营业所干部刘承伦、布林大队容纪勿(地主分子)、山逻大队冯朝爵(富农分子)、陇宏大队社员杨秀良等人被揪斗,惨遭毒打致死,这是逻楼公社在“文革”中一天就打死9人的“6·29”惨案。

7月3日,玉洪公社革委第一副主任黄新球在莲花大队主持召开所谓“阶级斗争现场会”,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各大队革委主任、副主任和公社直属机关部分下乡宣传队,在黄新球亲自策划、组织指挥下,当天的批斗会,民兵用石头、木棒将黄国碎(戴坏分子帽)和蓝靛瑶族社员邓庭金(参加4·22)2人活活打死。莲花“阶级斗争现场会”后,乐里、杨佃、合祥、力洪等大队连续发生成批杀人的严重事件。

7月4日(旧历6月初9),乐里大队革委成员钟声端向大队革委主任胡兴耀会/汇报参加公社在莲花大队召开的“阶级斗争现场会议”精神后,胡兴耀立即决定并亲自主持召集大队革委领导成员龙永山、钟声端、游忠寿、李通佐、李其宽等人研究策划杀人问题,胡兴耀提出要杀掉李朝栋及其妻姚黑妹、儿子李正保一家3人和刘天寿、胡洪胜、钟成声等6人名单,与会人员均表示赞同,并决定哪天抓得李朝栋等3人就那天开大会(因李朝栋夫妇及儿子李正保前段被残酷批斗,不堪忍受折磨已跑上山躲藏)。7月5日,胡兴耀得知民兵已抓到李朝栋等3人后,便和龙永山分头下队通知各队群众,于7月6日到大队部开批斗大会。6日上午9时许,胡兴耀再次召集龙永山、钟声端、李通佐(大队治保主任)、游忠寿(大队赤脚医生)、李通锦(民兵副营长)、李其宽(龙平小队长)等人参加的会议,讨论确定当天要杀掉的名单和批斗大会的分工。中午11时许,李通成(红卫兵司令员)主持会场,龙永山代表大队革委讲话。李通佐负责看管要斗打的对象,当龙永山登台讲话后,接着李通成即叫民兵把李正保押进会场批斗打死,把李正保的母亲姚黑妹打致重伤奄奄一息后,拖进水沟去丟,李朝栋在当天押来批斗的途中预感性命难保,被迫跳进深水塘溺死。胡兴耀等为了杀人灭尸,强令四类分子将李家3具尸体丢下深坑。

7月19日,玉洪公社合祥大队革委主任牙永庭为贯彻公社召开的“莲花现场会议”精神,伙同公社驻队宣传队朱恒耀经过事前密谋策划后,于当天中午在甲台(地名)召开群众批斗大会,批斗所谓有投机倒把行为和参加派别组织活动的社员班龙显、班龙周等2人。在当天批斗会上,牙永庭指使民兵用石头、木棒将班龙显打致重伤后,强令四类分子把班龙显捆紧抬去活埋致死,班的妻子韦氏平已怀孕3个月,先后被牙永庭多次奸污。

7月24日,玉洪公社力洪大队,为贯彻公社在莲花大队召开的“现场会议”精神,在公社革委第一副主任黄新球、大队革委主任吴成怀为首共同密谋策划后,于当天中午在大队小学球场召开群众批斗大会,民兵群众用石头、木棒将岑炳春(民办教师)、陆寿堂、黄友林、陆宗仁(所谓坏头头)和地主分子何承明、富农子弟吴承前等6人活活打死。同一天,县武装部、公检法军管会以贯彻中央“7·24”布告为名,组织武装民兵在县城进行全城大搜查,以莫须有的罪名,抓了参加4·22的30多名干部、职工群众,押到公安局刑讯逼供,拳打脚踢。

7月29日,县革委以凌革字(68)24号文件发出“关于成立贯彻落实7·3布告领导小组的决定”的通知。领导小组长王德堂(革委主任)、副组长鄂辉(革委第一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是黄大儒(革委副主任)、王明生(人武部副部长)、刘国运(军管会副主任)、孙继奎(革委常委、保卫部副主任)、赵立(革委委员、生产指挥部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凌必腾(人武部政工科副科长)。任办公室主任,黄展正(革委办公室干部)任副主任。7月14日提前正式办公,这个通知错误地宣扬“经毛主席批准的7·3布告,是伟大的战略决策,是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全面胜利的指路明灯,是对一小撮阶级敌人发起猛烈进攻的动员令,对7·3布告抱什么态度,是真革命或假革命的试金石。”因此我县在贯彻上述决定后,仍继续发生乱打死人的现象。特别是在调动民兵“进剿”凤山的事件中,乱打乱杀人的情况更为严重。

7月中旬,凤山县两派群众组织的矛盾发展日趋恶化,“联指”派当时得到各级革委(革筹小组)和广西驻军的支持下,大肆镇压少数派,调动了部队及凌云、乐业、东兰、巴马等县民兵到凤山县平乐公社的江洲、维新等地进行“围剿”。旧历6月20日,逃散到凤山的百色、凌云、巴马等县和凤山平乐公社江洲大队的部分少数派群众共140多人,被迫转移进江洲岩洞躲避。

7月下旬,凌云、巴马民兵抵达江洲岩洞,开始攻打数日不下,8月2日,凌云“援凤剿匪”民兵总指挥卢元俊(县武装部军事科长)对江洲大队党支书韦仕辉说:我们已进村近十几天时间,而躲在岩洞的人一个都没有出来,可能我们是外地人,叫他们出来,他们害怕不敢出来,今天中午,你再和逻楼公社革委副主任王建贤用喇叭喊他们出来,韦仕辉和王建贤去喊了话,向洞内宣传“7·3”布告,并提出可以通过双方派代表谈判解决。

8月3日上午9时许,躲在洞的4·22成员黄祖业、黄显应、陆伦贵等3名代表到指挥部谈判,进剿民兵和凤山县“联指骨干”李定芬、韦金合、黄鹤师、韦仕辉,凌云县卢元俊、王建贤、田维俊(沙里公社革委主任、武装部长)、黄海杰(沙里公社革委副主任)、覃世凡(县人武部参谋)等,经过谈判达成协议后,4·22代表回洞内向群众传达,大家表示赞成,并按谈判的协议立即排队出洞,但凌云“剿匪指挥部”负责人卢元俊等人却违反谈判协议,把从洞内出来的男人全部用细铁线捆绑起来,当时从洞内出来的陆宗尧在被捆前因害怕而逃跑,即被围洞的民兵开枪打死,接着又把从洞内出来的黄祖开、陆宗球、陈福、黄显龙、陆宗言等55人当场枪杀死在洞口,其余全部被押送指挥部,当天在押解途中,又把黄显明、黄祖业两父子和黄珠章、黄尚熙等4人开枪打死。

8月4日,“围剿指挥部”再次派民兵搜索江洲岩洞时,抓到4·22的陆宗洋、陆宗海、陆宗贵等人后,将陆宗洋绑在洞口的石柱上,用炸药炸死,并丢手榴弹进洞去将不敢出洞的陆海秀炸死;同时,在指挥部还把原抓到的陆宗权开枪打死。当天下午,在离指挥部不远的江洲粮站,被关押在仓库的少数派群众黄尚贤、黄忠勇、黄甫祝、张应平、日里、覃忠权等6人,也被凌云、凤山、巴马的民兵押到晒场上用石头、木棒、枪托活活打死。

8月14日,在卢元俊、田维俊的指挥下,再次率领民兵到凤山进行所谓《围剿”。8月15日,途经平乐公社时,当地民兵把原抓到的凌云龙化大队四类分子刘光启,交给凌云“围剿”部队自己管理,在行军中,田维俊指使沙里龙化民兵韦仕合安排卢正安、卢文俄等2人用刺刀把刘光启活活刺死。

8月20日,田维俊与久隆大队党支部副支书韦联忠、大队文书韦联规等人在久隆大队部主持召开群众大会,宣读“7·3”布告,田维俊在会上讲话后,接着大队支部负责人韦联规在大会上点了4·22派黎承安、罗启兵、卢自雄、黄武烈、罗启丰、罗松贤、罗强、龙达才、吴仁德等13人的名,并令他们出场集合后,全部被凌云和凤山的民兵捆绑,押到久隆小学教室看守起来,接着将罗明珠、龙达才、吴仁德等3人押到离会场约100米远的河沙坝(地名)开枪杀死。

8月28日晩,田维俊、韦联忠等人在久隆小学主持召开骨干会议,研究决定将所谓问题严重的4·22派人员罗世杰、罗世贤、罗世英、罗启丰、岑忠、黄武烈、王永权等7人押送久加指挥部“集训”;8月29日中午,民兵押着罗世杰、罗世贤等7人去久加,途经久隆坳借口休息时,开枪把罗世杰等7人全部杀死。同一天,凌云民兵在久隆大队的冲多(地名)开枪把少数派罗世豪打死。

8月27日,“进剿”凤山的凌云民兵,在副连长杨秀银(沙里区长)的主持下,在凤山县凤阳公社松仁大队集中平包、仁里两片的群众在仁里小学操场开大会,批斗被抓来的俘虏罗先进(4·22群众)。会上,仁里大队文书罗绍华揭发说:“罗先进搞投机倒把,贩卖鸦片,串连搞派性”。接着罗绍勤宣布说:“罗先进是反革命分子,贩卖大烟,该杀不该杀?”众人起哄说:“该杀!”这时主持会场的杨秀银抢先轮起枪托猛击罗先进的脑袋,将罗击倒在地,接着用刺刀向罗的背部猛刺3刀致死。

9月5日下午,杨秀银在松仁大队部向大队负责人黄琼洪、罗绍勤和部分民兵说:“我们要回去了,不得不提醒你们,松仁大队情况复杂又严重,我们来已帮解决了一些问题(指杀了一些人,收回一些物资)。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果对那些骨干分子及想翻天的四类分子,不果断处理,我们走后就会出乱子,局势就难以稳定,即使成立革委会,你们也要坐牢,这是我传达你们县、区领导人的意见,要大胆一点嘛!对那些造无产阶级专政的反的人,就是要实行强有力的专政。人家凤城、巴旁等地干得比你们干脆。”极力鼓动松仁大队联指派群众杀人。9月6日,松仁大队便出现成批枪杀4·22派群众罗先轩、韦仕兴、罗忠、罗坚、赵善生、黄琼显、罗妈行、黄显焕等8人的严重事件。

9月6日中午,杨秀银带领民兵队伍从松仁大队撤回凤山县城,在行军时将9月5日缴械投诚年仅18岁的中学生韦明专押走。沙里公社机关干部覃正保请示杨秀银说:“韦明专很坏,怎么办?”杨答道:“由你们处理。”当民兵队伍走到拉绿河边时,沙里公社机关干部朱为钧用冲锋枪把韦明专打死。

自1968年8月3日至9月6日,凌云县的民兵,在以卢元俊为首的指挥下,先后在凤山县平乐公社的江洲、维新,凤阳公社的松仁、久隆等地枪杀4·22群众,打死俘虏共41人,后果极为严重。

8月初,全县开展清理阶级队伍,县直机关的干部职工,凡不是参加“联指”派的,都要“斗私批修”,逐个审查,人人过关,街道居民和部分农村也被派驻解决“老大难”的宣传队进行社会清队。

68年下半年全县开展清理阶级队伍,成立县革委第三办公室,由武装部“支左”人员,政工科副科长覃江楼和公安局秘书李正昌,县邮电局革委会主任农贵平等3人负责三办室工作。先后从县直单位和公社抽来三办室工作的有余文顺、吴结初、陈华炜、农瑞田、农志强、黄诗歌、张练勋、陈振瑞、杨存权、陈松、何善文、岑贤能、黄生光、黄祖臣、黄朝广、黄超勇等人,陈华炜是负责敌伪档案清查,黄生光、杨存权两人负责地下党集团案,其他人是对立案对象进行内查外调,各战线、各公社设有专案组2至3人。县三办室于1972年12月撤销。

在进行所谓“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中,全县被错误立案审查的国家干部111人,经审查后作结论的75人,结论的75人中,被错定为敌我矛盾的5人:黄晓(粮食局收发员),定为叛徒,降一级工资,72年9月7日复查给予纠正;罗四维(耕畜公司副经理),定为历史反革命分子,开除党籍,72年8月8日复查给予纠正;吴桂芬(县饭店业务员),重戴右派分子帽子,放到水泥厂监督劳动,72年9月7日复查给予纠正;牙柏龄(县联社业务员),重戴右派分子帽子,交由群众监督劳动,77年底才给予纠正;霍怀琛(览金小学教师),定为历史反革命,作人民内部矛盾处理,79年底给予纠正。另外,秦辉、陈起高、梁式生等3人,在50年代肃反时定为地富分子,清队中又拿出来立审,结论为地富分子,不予地富分子看待。清队中立审错误给予其他处分的有:水电局长黄菊干,定为严重政治历史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9年复查给予纠正;王周仁(林塘小学教师),定为严重政治历史问题,现行有贩卖伪币、大烟错误,开除公职留用察看,放到逻楼食品养猪场劳动,79年复查给予纠正;申缙书(逻楼卫生所中医生),定为政治历史问题,现行有与妇女通奸贪污医药费181元,72年复查免予处分;潘昌琼(县电影站副经理),定为一般政治历史问题,解放后诱奸妇女3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72年复查免予处分;邓其雄(县交通局技术员),定为政治历史问题,68年贪污公款150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72年复查免予处分。另外,三办立案审查给予各种处分,经复查仍维持原处分决定的有:王扬景(县人委办公室主任),隐瞒反动富农家庭,伪造历史,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朝(逻楼食品处出纳员)定为重大政治历史问题,70至71年与两名女社员通奸,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韦显豪(凌云公路段副段长),定为重大政治历史问题,开除党籍。从区级降为一般干部使用,降一级工资。立审的对象中,还有李树高被停职审查,于69年由农贵平向其宣布,李的政治历史问题,50年代在部队已调查清楚,并作了结论,三办重新立审仍维持部队的审查结论。

8月28日,县革委会发出“关于坚决贯彻执行毛主席教育革命最新指示的决定”。决定说:“凌云中学和逻楼中学,由革委政治部组织工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简称工宣队)有领导有组织的尽快进驻,宣传队的负责人参加已建的学校革委会,并担任学校革委会的正、副主任。”决定规定工宣队的主要任务:“狠抓学校的阶级斗争,深入开展革命大批判,完成学校的全部斗批改任务。”决定还规定:“区一级小学,要建立贫下中农教育革命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学校的斗批改任务。”因此,中、小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被搞乱,中、小学的教学质量明显下降,贻误了一代青少年。

10月中旬,县革委会作出关于干部下放劳动的决定。规定:“在玉洪茶场开办5·7干校搞斗批改,县直机关单位除老弱病残者和孕妇外,凡是可以参加劳动的干部都去5·7干校劳动。”并决定在运动中,对所谓“犯有严重错误和发现有重大政治问题的干部,也要去干校劳动改造,给予重新学习的机会,让他们在边斗批改边劳动改造中锻炼提高。”

10月30日,县革委会发出通知:“为适应当前斗批改的需要,决定把县人委的职能机构农办室、财办室、农牧站、林业局、水电局、经委、计委、财税局、商业局、粮食局、劳动科、民政科、卫生科、物价科、统计科、银行等单位,从11月1日起,由县革委生产指挥部接管。”这些单位的大部分干部(含领导)均送到玉洪“5·7”干校集中搞斗批改和参加劳动改造。仅县委机关的干部被下放到“5·7”干校的就有25人,全县下放到“5·7”干校劳动的达180多人。在干校劳动和搞斗批改期间,相当部分干部被继续批斗、审查,这实际是对干部政治上的打击和迫害。

1969年

3月10日,县革委根据自治区革委的指示发出通知,决定将所有农村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或联队办,同时决定城厢小学交县酒厂和红旗镇(现改为泗城镇)办,凌云中学放给县农械厂办,并限在当年3月底最迟不超过4月15日下放完。要求下放完后,立即向县革委和专区革委报喜。

3月12日,我县完成全县公办小学下放任务后,县革委即向百色专区革委、军分区党委报喜。同一天,百色专区革委和军分区党委给凌云县革委、县人武部党委发出了贺电。对完成全县公办小学下放任务表示坚决支持和热烈祝贺。

公办小学全部下放给大队或联队办,既加重了农民群众的负担,又使教师生活不能保障,影响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县小学教育工作从此处于混乱状态,多年来大批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的人民教师,敢怒而不敢言。

3月上旬,凌云县开始进行整党建党和恢复党的组织生活,3月12日,凌云县革委整党建党领导小组发出通知,提出“要使我们的党组织更富有战斗力,更加朝气蓬勃,就必须加强党支部的政治工作,开展四好支部、五好党员的评比运动。开展这个运动的核心是念念不忘突出无产阶级政治”。这种“政治可以冲击一切”的错误观念。在10年动乱期间,一直占上风,居统治地位,使整个国民经济走向崩溃的边缘。

4月2日,县革委发出通知:“党的‘九大’胜利召开,是全国亿万军民政治生活中的特大喜事。各单位一定要以最深厚的无产阶级感情,最忠的思想境界,最高的政治热情,最快的行动速度,最隆重的形式,张灯结彩,载歌载舞,热烈庆祝‘九大’的胜利召开”。这个通知还作出三条规定:“一、热烈庆祝活动,连续大搞几天,县城4月2日晚举行盛大的庆祝晚会。各公社也要举行,各单位都要张灯结彩,隆重庆祝。二、迅速掀起大宣传、大学习‘九大’特大喜讯新闻公报的热潮。通过学习、宣传,每个单位‘忠’字化建设要出现新境界,把‘三忠于’的思想境界提高到一个新高度。三、以‘九大’特大喜讯为动力,用实际行动,认真搞好斗、批、改,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作出优异成绩,向‘九大’献礼,向毛主席表忠心。”

4月4日,县革委召开各公社革委、县直各单位革委(革命领导小组)负责人参加的紧急电话会议,传达贯彻专区革委4月3日晚召开的紧急电话会精神后,全县上下迅速行动,到4月5日止,全县共抽调5017人组成557个宣传队,其中县、社、大队各级革委成员305人。参加学习、宣传、贯彻“九大”新闻公报,并举办以学习“九大”新闻公报为主要内容的学习班208期,参加人数13081人,从县城到各公社、大队除4月1、2日已分别召开达53861人参加的欢呼大会外,还普遍日以继夜,布置欢呼“九大”和“三忠于”的新场面,张灯结彩,隆重庆祝。

4月6日上午10时,县革委在县城百货大楼门前广场召开15000多人向“九大”献忠、表忠大会,县直各机关干部职工、师生及城厢公社的仓洋、红旗镇、石钟、镇洪等附近大队和九民水库工程工地也派代表参加。县革委主任、人武部政委王德堂在大会上讲话说:“这几天来,县直各机关都纷纷组织宣传队深入县城附近的大队、生产队利用文艺等各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九大’胜利召开的特大喜讯,在“九大”的激励、鼓舞和推动下,工交、财贸、文教、卫生等战线的广大职工,鼓足了冲天干劲,作出了优异成绩向“九大”献礼,向“九大”表忠。还表扬县医院打破了资产阶级的各种旧规章制度,从4月份起取消了职工保健费,采取医生当护士,护士当医生的轮流值班制度。表扬城厢仓洋大队茶园生产队长罗世发在听到“九大”胜利召开的喜讯时说“在胜利面前,不要放松警惕,一定要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继续高举革命大旗,把‘大判/叛徒刘少奇’在本地方的流毒彻底肃清”等等。

4月7日,县革委成立了学习、宣传、贯彻“九大”办公室,从4月7日起至8月25日止,先后向专区革委、军分区写出宣传、学习、贯彻落实“九大”精神情况的书面汇报共21份。

4月12日,县革委会贯彻“九大”办公室在向专区革委、百色军分区的书面汇报中谎报说:“连日来,全县广大人民,在特大喜讯的鼓舞下,意气风发,斗志昂扬,狠抓革命,猛促生产,革命生产蒸蒸日上,出现了六大变化。一是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群众运动掀起了新高潮;二是人的精神面貌大改变,共产主义风格高;三是广大贫下中农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觉悟大提高;四是“三忠于”活动境界大提高;五是社员出勤率大提高;六是掀起了抗旱抢种新高潮。各级革委已作好充分准备,力争以优异成绩迎接‘九大’的胜利闭幕”。

10月1日,经自治区革委党的核心小组批准,成立“凌云县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由县人武部政委、县革委主任姚鸿礼、革委副主任鄂辉、那顺和、王祉文和县人武部部长纪仁祥、县人武部副政委刘世昌等人组成,姚鸿礼任小组长。

11月1日,县革委为加强对斗批改的领导,成立了斗批改领导小组,县革委主住、县人武部政委姚鸿礼任组长,革委第一副主任鄂辉、县人武部部长纪仁祥任副组长,县革委副主任那顺和、县革委政治部主任陆春生、保卫部主任孙继奎、政治部副主任覃江楼等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并错误地提出了“深入开展革命大批判,认真搞好斗批改,进一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要分三步进行。第一步以学为主:从11月3日至13日,发动群众,大造声势,要求各公社以大队为单位召开群众大会或以生产队为单位先宣传2至3天后召开群众大会,接着大办各种类型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宣传学习中央两报一刊社论,使毛泽东思想和党中央的声音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注意培训骨干力量。第二步以批为主:从11月14日至12月15日发动群众,大揭阶级斗争盖子,开展‘四找四查’。四找,即找阶级斗争动向;找资本主义倾向表现;找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事实;找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四查,即查政权观念强不强;查阶级斗争观念强不强;查继续革命自觉性高不高;查对资本主义倾向的揭发、批判有力不有力。通过四找四查,上挂下联,发动群众利用大会小会批、田头地头批、水利工地批、家庭批、批深批透、肃清流毒,重点批判‘阶级斗争熄灭论’、‘公私溶化论’、‘三自一包’、‘四大自由’、‘利润挂帅’、‘物质刺激’、‘业务第一’、‘剥削有功’等。整个革命大批判要做到‘结合任务经常批’、‘紧跟形势及时批’、‘联系思想自觉批’、‘重点问题反复批’。第三步以改为主:从12月16日到12月底,做好定案工作,落实各项无产阶级政策,订出领导班子‘两化’建设措施,健全学习、讲用制度,搞好民兵组织三落实,开展‘四好’、‘五好’年终总评”等,使极左的思潮在全县各条战线到处泛滥,影响很坏,后果极为严重。

1970年

1月20日,革委召开领导会议,县革委会主任、人武部政委姚鸿礼传达自治区革委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那顺和副主任主持了会议。中心议题是:1、学习钦州地区飞跃大队,实现大跃进;2、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3、以阶级斗争为纲;4、机关编制按30%留机关,不超过35%,余下搞宣传队,充实公社,少数充实大队,下放劳动。在“5·7”干校的该分配的分配,该立案的要尽快搞好;机关搞四组、一室、一校;5、生产问题。会议研究贯彻措施,召开县革委扩大会议,先开全委会1天,开全委扩大会6天,主要传达三个文件:一是区革委扩大会议总结报告;二是区革委主任韦国清的指示;三是古亚华关于《紧跟毛主席干革命,当好继续革命的带头人》,学习元旦社论,参加这次会议人员有逻楼、玉洪、加尤、城厢、沙里、伶站、下甲等7个公社革委会的领导及宣传队、“5·7”干校、县直各单位的负责人及中、小学校教师。会议要求狠抓经济领域的阶级斗争,立足于打、备战,消灭帝修反。

2月间,县革委政治部文教组在总结1969年开展所谓“教育革命”工作中,把突出阶级斗争和革命大批判作为取得成绩的成功经验。采取上挂下联,狠批所谓“刘少奇修正主义路线的反动论点”。列出罪状,逐条批深批透。全县先后开展革命大批判226次,参加批判人数达21800多人次,集中火力批臭所谓刘少奇散布的“读书做官论”、“读书无用论”、“教师倒霉论”、“文化工作危险论”。全县被批斗的中小学教师共105人。总结还鼓吹教育改革的正确方向,说什么“绝大多数学校打破知识分子一统天下,独霸学校讲台大权。”同时列举凌云中学和许多学校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提高教学质量,增强阶级斗争观念。凌云中学除了请工人、贫下中农、革命老前辈到学校讲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家史、村史、受剥削史外,还分期分批组织师生到所谓自治区先进单位的仓洋大队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

4月23日晚,县革委主任、人武部政委姚鸿礼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开展大批大斗“二五”运动中被群众检举揭发揪斗对象问题。会议决定:1、摆开战场进行批斗,对象要经过县委批准;2、公社大会规模,县城大会包括县直机关和城厢公社直属单位以及附近5个大队的社员群众,其余8个大队派代表参加,共计15300多人。会议要求各公社革委会要分别举办大队、骨干、机关、家属和有问题的人学习班,组织他们学习政策,先检举后坦白,进行面对面批斗,同时发动群众写字条,设检举箱,稳准狠地打击阶级敌人,把“二五”运动进行到底。接着,于5月10日县革委召开常委会议,纪仁祥、鄂辉、那顺和、刘世昌、孙继奎等5人参加,由刘世昌主持,公检法系统谢荣诚等7人列席。主要讨论宽严对象案例。经过常委讨论决定,除茶场工人唐思权继续核实材料,待后处理外;给玉洪供销社会计邹式沐开除干部资格,戴反革命分子帽清洗回家,交群众监督。山逻大队社员涂自高免予处刑,弄宏大队社员杨秀珍戴反革命帽,交群众监督,平兰大队六海生产队社员农卜马,判处2年有期徒刑,交群众监督,仓洋大队社员廖良用,判处3年徒刑,交群众执行。兰台大队党支书覃仕积,判处5年徒刑,交群众监督。加尤公社下伞大队社员黄清平、戴反革命帽,交群众监督。另有7名社员均被判刑,其中下甲公社加西大队社员龚仁品被判处无期徒刑。

6月4日县革委常委、人武部副政委刘世昌主持召开常委会,听取县公安局教导员黄毓辉汇报“二五”运动开展以来取得的成绩:挖出一批隐藏较深的阶级敌人和反革命分子,揭发贪污盗窃犯1300人,其中1000元以上的34人,金额达155000元,粮食36000斤,布票330市尺,自行车5辆,手表29块,衣车18架,收音机9台,马60匹,已退赔64113元,以及一批物资等。此外,揭出有资本主义倾向及资本主义思想作风的242人,并对25起政治经济案犯进行立案查处。

“二五”运动的开展,由于受极左路线的影响,全县各地普遍出现怀疑一切,打击一切的不良倾向,不少干部职工和社员群众蒙受冤屈,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成立落实政策办公室,组织专职人员深入调查,反复核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甄别认定,分别给予纠正,实事求是地作出公正的结论。在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中,结合查处历次政治运动出现的冤假错案,进一步澄清事实真相,拨乱反正,平反昭雪。

1971年

群众规模巨大的“二五”运动刚收场,一个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一打三反”运动接踵而来,为使运动不断引向深入,县委和县革委于元月上旬分别印发下甲公社河洲大队党支部“认真依靠群众,落实党的政策”和下甲供销社革委会“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所谓经验介绍,赞扬这两个单位在“一打三反”运动中,深入发动群众,开展“四大”,促进运动向纵深方面发展,并把他们作为典型经验来推广。在县委、县革委会的积极诱导和推动下,全县各地迅速掀起“一打三反”运动高潮,不少社队出现乱批乱斗的混乱状态,许多干部群众再次经受折磨,惶惶不可终日。下甲供销社运用大鸣大放大字报的形式,贴出1250张大字报,揭发16人有贪污盗窃行为,有12人列为立案审查对象,其中属于政治历史问题4人,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从宽处理的8人,上报待批1人,正在“四定”(即定事实、定性质、定态度、定处理)的3人,落实贪污盗窃款额5355元2角1分,粮食147斤,布票330尺。河洲大队仅据检举揭发材料认定有政治、经济问题36人,其中属政治问题4人,经济问题9人,贪污盗窃和投机倒把合计6372元1角2分。5月间,县革委党的核心小组在总结“一打三反”运动时强调指出,当前一小撮阶级敌人还不甘心失败,并以城厢公社红旗大队为例,说这个大队是县城所在,2900多个人口当中,就有102个“四类”分子,276个伪军政人员;“文革”以来,连续发生35起大案尚未侦破,情况复杂,问题严重,必须继续严厉打击,接着,县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根据自治区和地区党委关于继续抓紧“一打三反”运动的部署精神,联系本县实际,认为要坚定不移地以最大的决心,最积极的行动,搞好“一打三反”和社会清队工作,坚决打击现行反革命活动,深挖一小撮阶级敌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5月1日至3日,县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专门召开各公社党委书记、保卫干部和县直厂、场、站、校、军代表共56人参加的扩大会议,通过传达贯彻自治区、地区党委有关运动的指示和部署,学习中央文件,讨论分析敌情,统一了思想,制订了规划,并由县革委会主任、武装部政委刘凤元和那顺和副主任为首共9人组成两个宣传队,分别进驻城厢公社红旗大队和加尤公社上伞大队搞运动试点,取得经验,带动面上,县革委会常委扩大会议结束后,各公社和县直各单位立即召开支委扩大会议进行训干,建立领导小组。5月中旬,各大队党支书集中上伞大队举办学习班,听取大队支书李永华抓路线教育的经验介绍,县革委组织的三分之一宣传队则到城厢公社办学习班。上伞现场会结束后,县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及时总结县直17个单位前段开展“一打三反”运动情况,并提出下一步的行动措施,决定分三批进行。5月12日批斗6人,5月17日批斗10人,5月23日批斗16人。同时划分战区,采取部门配合,并肩战斗。商业站批斗时,吸收物资局、酒厂、供电站参战;银行战区由粮油服务站、邮电局、印刷厂配合;水泥厂批斗时由制药厂参战;林业站批斗时由森工站、民矿站、民间运输站、手工业站等单位参加;县革委机关批斗时由水电系统6个单位及医院、保卫组协同作战;凌云中学批斗时由农械厂、防疫队配合。

“一打三反”运动的领导班子成员有县革委会主任、人武部政委刘凤元任组长、县革委副主任赖门赐、那顺和任副组长,县革委会常委、人武部部长梁庆春,县革委会常委、人武部副部长王凯印、县革委副主任王祉文、张志远为小组成员各公社和县直机关单位也都相应成立专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设立办公室,为了以点带面,促进运动的蓬勃发展,县革委抽调11名干部组成2个宣传队,由刘凤元、那顺和、王凯印带领,分别进驻红旗镇、县直单位和上伞大队,既抓运动,又抓社会清队和路线教育试点。同时从干部职工群众中选拔政治可靠,思想觉悟高的工人、民兵、红卫兵组成纠察队,城厢公社派出所还设立临时收容所,专门收容流窜人员,组织他们学习、劳动,审查遣反,各公社、大队则加强对民兵和治保组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对敌斗争作用。

随着组织机构的不断建立和健全,领导力量的充实和加强,“一打三反”运动持续深入,从5月中旬到6月初,全县各地相继出现无情打击和残酷批斗髙潮,结果有49名干部职工和社员群众被列为批斗对象,其中县直机关干部职工29人,社直机关干部职工3人,大小队干部社员17人。玉洪公社玉保大队,在县社党委联合组成的宣传队的煽动下,有8名无辜社员被打成现行破坏活动的阶级敌人,全大队先后召开15次批斗大会进行非法斗争。

所谓“拨亮一盏灯,照红一大片。”县委、县革委“一打三反”运动领导核心小组及时总结所谓重点的经验,向面上普遍推开,从10月下旬到12月中旬,全县各地再次刮起乱批乱斗的不正之风,城厢公社红旗镇在县社干部共12人组成的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的发动下,通过深挖细找,把21名无辜群众打成所谓隐藏较深的阶级敌人,有8名被扣上来历不明的可疑分子,对他们进行非法批斗和刑讯逼供后,主观臆断,不加分析地把其中10人定案处理,其中1人被戴反革命帽,4人定为不戴帽的历史反革命分子,5人划为历史反革命性质。加尤公社上伞大队在县委驻队宣传队的鼓动下,有6个社员被以莫须有的罪名打成有现行破坏活动的阶级敌人,并对他们进行残酷批斗。

1972年

文化大革命的极左思潮和错误路线,给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打下思想烙印。县革委会、人武部在1972年元旦前夕,向烈军属及复退转业军人发出慰问信中,振振有词地夸耀1971年全县深入开展所谓反骄破满、批修整风,一打三反和路线教育的政治运动,号召广大干部群众继续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广泛深入进行所谓路线教育,狠抓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斗争,批修批资,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批判资本主义倾向,批判“五老四旧”,反骄破满,继续革命,搞好思想革命化。

在“农业学大寨”的感召下,县委、县革委会的主要领导人不顾客观条件,主观武断,脑筋膨胀,没有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进行周密的考虑分析,盲目号召各级基层党组织和革委会的领导,大搞以兴修水利为主的农田基本建设,结果出现大慷国家之慨,大刮劳动力的平调风,造成劳民伤财,得不偿失。如加尤公社兴修巴落沟连拱坝水库,从1971年9月开工,到1973年8月竣工,历时将近2年,国家共投资24万元,共用水泥1200吨,钢材5.1吨,木材92个立方米,共投入24万个工日,而兴建的水库库容只有20万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为110亩,实际效益才27亩,平均每亩投资近万元,投工近万个,不到2年时间就失去灌溉效益。由于违反群众意愿,没有因地制宜,不从实际出发,群众十分反感。然而,失败的教训,并没有引起县社领导人的戒意,而是固执己见,一意孤行,忽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继续兴师动众,大搞水利建设,该公社又在1973年4月集中主要劳动力投入那楼水库建设,到1975年才竣工,用将近2年的时间,花费2万多个工日,才修建了一个库容15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按设计可灌溉面积170亩,实际有效不到100亩,国家共投资2万多元,这个水库建成不到2年时间,由于工程质量不过关,加上水源流量小,储水少,渗漏大,根本失去了灌溉效益,群众非常抱怨。县的党政领导面对新建水利工程相继出现的严重失误,仍不引以为戒,而是我行我素,把群众的呼声置若罔闻。1975年2月动员群众集中主要劳动力在下甲公社兴修那龙水库,到1976年9月才竣工,在历时1年零7个月的建设过程中,共投入75万个工日,其中先后3次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和中学校师生停工停课去无偿支援的就达1万多个工日,设计水利库容只有75万个立方米,有效灌溉不到500亩,国家投资50多万元。但水库建成后不到2年,已完全失去灌溉效益,群众无不为国家和人民付出的人力财力感到痛心。

1973年

5月13日,县常委召开会议,讨论对清查所谓“5·16反革命”案件的定性处理问题,县委副书记那顺和主持会议,参加这次常委会的有副书记黄毓进、常委委员王凯印和县清办室有关人员林兆强等,这次会议讨论决定:

钟南雁(广西师院毕业分配生),定犯严重政治错误,开除团籍,报经百色地委于同年12月通知定为犯严重政治错误。

谢列平(县文教科教研室干部),本质反动,罪行严重,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不戴帽,开除公职,放到厂场劳动,每月发生活费30元;报经地委于同年12月批准,定给谢列平开除干部资格,留用察看,75年6月地委决定免于处分。

刘宏礼(县人委农办室干部),原定开除党籍,行政由区级降为一般干部,报上级认为处分过重。这次重新讨论定为犯严重政治错误,给留党察看2年,由区级降为一般干部。报经百色地委于同年12月批准,定为犯严重政治错误,给留党察看2年处分。刘在受审查期间于69年7月以后曾被关押1年多后释放。

另外,原处理的有:

刘国治(邮电局干部),于68年12月被拘留至72年10月,没有正式宣布犯什么错误,没给什么处分,后放在县水泥厂劳动。

邹树林(法院干部),于69年7月,县革委决定定为“反革命分子”,开除干籍,回家生产,不戴帽,交群众监督。

王增耀(县气象站技术干部),于70年元月,县革委决定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戴帽、清洗回家劳动生产。

黎炳南(县检察院干部),经县委研究上报,地委于72年12月批准,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不戴帽,作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开除党籍、干籍,下放厂场劳动,月发生活费35元。

罗宝球(县检察院干部),经县委研究上报,地委于1975年6月批准,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开除党籍、干籍,清洗回家,交群众管制劳动。

县清查“5·16”工作,自1970年下半年开始,到1973年底宣告结束;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进行拨乱反正,到1979年以后,清查“5·16”所造成的冤假错案才陆续得到平反。给受害者恢复政治名誉,补发了被停、扣发的全部工资。

7月19日,县革委成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黄毓进任组长,县革委副主任张志远任副组长;黄忠民、李文玉、张增补、罗桂月、容庆山、左兴汉等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8月30日,县委发出《关于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公报的通知》,通知说:“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粉碎了林彪反党集团,党的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路线取得伟大胜利,国内外大好形势下召开的,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在学习和宣传活动中,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愤怒声讨林彪反党集团的罪行,坚决维护党中央的决议;永远开除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叛徒、卖国贼林彪的党籍;永远开除林彪反党集团主要成员、国民党反共分子、托派、叛徒、特务、修正主义分子陈伯达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坚决拥护党中央对林彪反党集团及其他主要成员的处理和所采取的全部措施。要以公报为动力,搞好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以实际行动庆祝‘十大’的伟大胜利。”

9月11日,根据自治区党委和地区党委提出的要求,县委发出了《关于学习“十大”文件的通知》,通知中说:“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摆正位置,坚决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学习贯彻‘十大’文件的决定。要认识到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贯彻‘十大’文件,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必须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认真抓紧抓好。各公社党委、县直各单位要分工1名领导专管这项工作,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各公社党委学习中心组,县、社直厂矿、机关干部,要在前段学习的基础上,利用政治学习时间,分部分,按问题,有系统的学习,反复深入讨论;工矿企业的职工,要利用业余时间,安排好学习;农村要认真办好政治文化夜校,把学习‘十大’文件,作为学习的主要内容;把学习‘十大’文件同学习马列著作、毛主席著作和有关论述紧密结合起来,联系党内两条路线斗争的历史,特别是第十次路线斗争的事实,深刻领会‘十大’文件的精神实质,开展批林整风,彻底批判林彪反党集团的反革命罪行和他们所推行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批判资产阶级世界观。

通过学习,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阶级斗争、路线斗争觉悟,调动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把群众在学习中焕发出来的革命干劲,引导到革命和生产中去,推动‘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运动的深入发展,大学促大干。”

9月12日至16日,县革委召开“农业学大寨”经验交流会,贯彻自治区8月16日至22日召开的“农业学大寨”经验交流会精神,总结交流本县“农业学大寨”的经验,表扬先进,揭露矛盾,大鼓干劲,明确任务,把“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推向深入。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各公社负责管农田基本建设的革委副主任和生产组组长、水利技术员、各大队革委分工抓农田建设的副主任。另外,每个公社还选派两个所谓先进队和一个统销队的队干部参加。

1974年

1月30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转发区党委第一书记韦国清在自治区和南宁市直机关干部批林批孔动员大会上的讲话(讲话原文印发至公社一级)。

2月初,县常委在县委书记刘凤元的主持下,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学习、研究布置批林批孔工作。2月5日,县委在县城召开批林批孔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县委书记刘凤元作了动员报告,他说:“我们这次会议是传达毛主席亲自批发的中共中央(74)1、2、3号文件,传达自治区党委书记韦国清和地区党委书记苏毅坚等同志的动员报告精神,这次会议,要通过学习、传达、讨论,使到会的同志,提高对批林批孔的认识。我们要坚决拥护中央的决定,坚决在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把批林批孔运动进行到底。”会上还布置了任务:“迅速把中央的文件传达到广大群众中去;要掀起批林批孔的高潮,推动当前的春耕生产。”这次三干会后,全县共组织了460多人的宣传队,到各社、队去宣传中央文件。

2月25日至3月5日,县委在党校举办第一期批林批孔学习班,参加学习训练班的有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和部分大队定工生产干部共134人。

3月2日,县委在县农机厂召开批林批孔现场会,参加这次现场会议的有县直机关、厂、场、学校的领导共80多人,在这次会议中,除参观农机厂各车间的批林批孔大字报外,还听了县农机厂、县水泥厂、凌云中学等单位作批林批孔的典型发言。

3月8日至16日,县委在县党校举办第二期批林批孔学习班,参加第二期学习班的有县、社直属机关干部和部分大队干部共109人。5月4日,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县委副书记那顺和在县四级干部会上总结了3个月来开展批林批孔的情况,他说:“今年2月初,毛主席关于批林批孔的指示发表和中央(1974)的1、2号文件下达后,我县各级领导雷厉风行,迅速传达贯彻。运动开展以来据不完全统计,县、社、大队三级共开办学习班788期,培训学习骨干13324人次;建立学习辅导小组233个,有辅导员1072人。全县共召开批判大会1590次,在批判会上发言批判的有4380人;开辟大批判专栏1063处,贴出大字报、小字报14264篇;还联系实际,批斗了一批有现行破坏活动的阶级敌人”。

1975年

1975年元月,邓小平同志重新主持中央工作不久,就颁布《论全党全国各项工作总纲》,以及对工农业生产等各项工作的整顿,恢复国民经济等重要文件,我县广大干部和群众非常高兴,大家回顾了“文革”中到处乱打人、乱杀人,社会秩序混乱,人心动荡不安,教训深刻,广大人民群众认为《三项工作总纲》的颁布,是得人心,合民意的,表示坚决拥护。全县广大干部群众都在认真学习《论全党全国各项工作总纲》、《加快工业发展问题》等文件,思想认识有了提高,各项工作开始走向正轨,形势开始好转。

但是,树欲静而风不止。“四人帮”一伙倒行逆施,张春桥的《论无产阶级全面专政》和江青提出的“经验主义是当前的大敌”等文章成为“大打批修批资总体战”的精神武器,并组织“民兵小分队”执行全面专政。

县委、县革委主要负责人,又先后到自治区、地区参加开展“批修批资总体战”会议,回来后,就按上级的布署要求,召开各种大、小会议传达贯彻。

7月17日,县委以凌发(75)65号文件发出通知:“为了打好批判修正主义、资本主义总体战,根据我县当前阶级斗争、路线斗争的主要问题,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大刹‘野马'副业和乱开私荒的资本主义歪风。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城乡上下一齐动手,党内党外、干部群众、机关学校、农村、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紧密配合,开展一个大张旗鼓地大批资本主义,大刹‘野马’副业和开私荒的资本主义妖风”。通知还规定,“今后一律不准搞‘包金上交’和按比例分成的‘野马’副业。”

9月21日至29日,县委、县革委在全县7个公社所在大队和城厢平林水库、下甲那龙水库、逻楼林河水库工地等8个点,组织有重点批斗对象(是各社队查找出的所谓大开私荒、大搞“野马”副业的单干头子和部分当时戴帽管制的四类分子)的巡回批斗大会。这次组织的巡回批斗大会,其目的是为配合大打“批修批资总体战”,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一个声势浩大的“总体战”运动,大造“批修批资”的舆论。

为了“大打批修批资总体战”,县委、县革委和各公社党委还抽调了大批干部到各大队、生产队去“督战”,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宣传讨论。并强调开展“批修批资总体战”要联系本地的阶级斗争实际,深挖林彪反党集团的“社会基础”,要对他们执行“无产阶级的全面专政”;批判所谓“经验主义”,批判老干部,说“老干部就是民主派,民主派就是走资派,是修正主义的社会基础”等等。组织“批修批资总体战”大刹“野马副业”,大割“资本主义尾巴”,把农民饲养母马、母羊、母鸡、母鸭、母猪说成是“五母发家”,当作“小生产者的自发和资本主义倾向”来批判;把农民在山边、地边、屋边、屋角、上山开小块荒地种些南瓜、红薯、芭蕉芋、菜豆等说成是“大开私荒”,“削弱集体经济”;把社员在自留地种的青菜吃不完拿到市场卖,种的芭蕉芋拿来加工成粉丝出售,被当作“自留地商品化”来批判;农民抽空扛柴火到街上卖,被说成是“副业单干”,被民兵小分队强行没收、罚款、弄得人心惶惶。加尤公社上伞大队对春节妇女回娘家拜年带的小量礼物说成是“恢复四旧”,被民兵小分队没收。县贫协副主席田维俊,在县委主要领导的支持和指使下,到逻楼公社歌磨大队发动群众批判封资修时,指挥青年民兵以造田造地为名强行搬迁群众的100多座老坟墓,受到县委、县革委的表扬,还组织各社、队领导干部现场参观,使群众很反感。对扎扎实实埋头苦干的同志,又扣上“只埋头拉车不看路,是修正主义的典型”的帽子,广大干部群众敢怒而不敢言。

“批修批资总体战”,从1975年下半年开始一直到1976年下半年,这种极“左”思潮再一次在全县泛滥,给全县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的灾难,广大人民群众痛恶地说:“批修批资总体战”,是对人民群众实行专政。

“批修批资总体战”,到“四人帮”彻底垮台才停止。

1976年

2月下旬,华国锋在党中央召开的各省、市、自治区和各大军区负责同志会议上,作“要搞好批邓,批邓小平同志的修正主义错误路线”的讲话发表后,县委、县革委根据华国锋的讲话精神,于3月4日至8日,在县召开1975年度劳动模范代表大会。会上,县委书记、县革委主任李吐林作“以实际行动做出更大成绩回击右倾翻案风”的总结报告。报告中说:“这次大会,是在毛主席亲自发动和领导的回击右倾翻案风的伟大斗争中召开的。同志们以阶级斗争为纲,紧紧抓住党内不肯改悔的走资派炮制的‘三项指示为纲’的修正主义纲领,开展了革命大批判,有12个同志在大会上作了批判发言”。总结报告中还说什么“党内那个不肯改悔的走资派一手煽动起来的右倾翻案风,是一次有组织、有计划、有理论、有纲领的复辟活动”等等。

4月13日,县革委发出凌革字(76)21号文件,关于分配出席县知青“积代会”代表名额的通知说:“要发动下乡和回乡知识青年积极投入‘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斗争,以阶级斗争为纲,深入批判邓小平及其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并指定要城厢、逻楼、加尤、玉洪、茶场青年队、凌云中学等单位整理“回击右倾翻案风”的批判材料带到知青积代会上发言批判。使所谓“回击右倾翻案风”和批判所谓“邓小平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错误活动,在全县知青中的余毒较深。

5月6日,县革委以(76)24号文件,向各公社、大队革委会和县直各单位发出通知说:“为了配合集中批判邓小平的修正主义路线,反击右倾翻案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委会(1976)28号文件的指示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1、要迅速开展以反击右倾翻案风,歌颂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歌咏活动。县直各单位、各公社直属机关,从现在起,要着手发动群众,以部门或以战线组织歌咏队,大唱反击右倾翻案风,歌颂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歌曲。

2、专业和业余文艺队伍要深入各单位进行演唱辅导;各单位每天要利用会前会后、工前工后或晚上时间进行学唱、教唱;县广播站要协同文化部门举办广播教唱节目。

3、各大队、生产队要以业余文艺宣传队为骨干,以政治文化夜校为阵地,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开展歌咏活动;县文化部门要积极选择、印发有关反击右倾翻案风,歌颂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歌曲。

4、各级领导要带头学唱、教唱,迅速掀起群众性的歌咏活动高潮。

这个通知为当时错误的“批邓”和所谓“反击右倾翻案风”制造舆论。

5月23日晚上(即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34周年),县城由直属党委、总工会、文化局在灯光球场联合举办了歌咏比赛晚会,县直各单位和城厢大队(现改泗城镇)组织歌咏队参加了演唱比赛活动,县委办公室主任梁日松出面组织指挥县委、县革委机关的干部职工参加歌咏比赛。

“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弄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不知何去何从。很多人不理解,对此普遍怀疑和不满;有些干部学习不发言,不写批邓的大字报,被扣上“右倾”、“不忠于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帽子。

6月间,县委、县革委按区党委的布置,召开各公社党委书记、大队党支部书记会议,布置开展“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为了要把“批邓”引向深入,县委要求各公社、大队、机关、学校联系所谓实际,罗列了粮食生产和完成公购粮、生猪派购入库、学生入学率等数字,说成是“狠抓阶级斗争得来的”,是“抓大批判开路得来的”,是“和邓小平对着干得来的”。说“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等等。在“对着干”的口号影响下,左的思潮更加高涨,粮食减产,到处闹粮荒,农村粮食统销量增加,农民生活困难,干部群众极为不满。

由于“批邓”,凌云的局势再度陷入动荡、混乱状态,但广大干部群众仍坚信,只有邓小平,我们党和国家的前途才有希望,人民群众的生活才有希望。

后记

“文化大革命”这场浩劫给我县造成了严重的灾难和精神创伤,在这场浩劫中,全县被揪斗2466人,占当时全县总人口数的2.46%,其中属国家干部职工587人,农村群众1879人(含当时的四类分子)。

在被揪斗的人员中,被非法枪杀、打死的300人,被迫自杀的158人,失踪和折磨致死的2人;在被枪杀、打死、逼死有460人(占当时全县人口总数的4.6%)中,有县级干部1人、区级干部3人、一般干部34人、技术干部6人、中小学教师35人,工人25人,学生9人、农民189人、当时的四类分子(地富反坏)156人、其他居民2人。被打死逼死的国家干部工人104人中有县委书记赵永禧、县教育科老干部廖立波和中学副校长袁志杰、伶站区监察委员黄保安、县酒厂厂长林维亚等3名区级干部。

当时全县7个公社74个大队有64个大队发生打死逼死人现象,占大队总数的86.5%;由于乱打死逼死人而造成孤老、孤幼、孤残的48人;被斗打致伤、致残的共748人。全县发生成批杀人53起共389人,绝大部分是在县革委成立后有组织、有领导地成批打死的。

全县因进行所谓“革命串连”,大搞“三忠于”、“红海洋”活动,非法动用公款搞武斗、破坏名胜古迹、炸坏民房等造成国家和人民的经济损失约40多万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按区党委的部署,成立了县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调查处理了部分“文革”中谋财害命、报复杀人的案件,平反了一部分冤假错案。但是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和派性的干扰,这一阶段的清理和落实政策的工作,没有抓住“文革”遗留的关键问题,如打死人的违法犯罪案件,只限于清查追究阶级报复,挟嫌报复和谋财害命的杀人案件,对派性杀人的主谋和凶手都没有进行追究和查处,一些严重违法乱纪分子和“三种人”逍遥法外,有的仍然盘踞着各级领导岗位,党组织严重不纯的问题没有解决,对受害者和遗属政治上没有得到平反,经济上也没有给予补助,他们要求彻底解决遗留问题。

1983年6月,自治区党委在中央工作组的帮助下,先后召开了两次全区“处遗”工作会议,统一了对“处遗”的认识,清除了“左”的思想影响,排除了派性的干扰,端正了思想路线,明确了“处遗”的目的和重点,制定了处理遗留问题的具体政策,打开了“处遗”工作的局面。1983年6月下旬至7月初,县委召开了“处遗”工作会议,组织干部学习中央和区党委有关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的方针和政策,调整充实了县委“处遗”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容庆山同志担任“处遗”领导小组组长,地区党委派黄胜谋、黄景墀等同志带工作组到我县帮助指导;各公社党委都建立了“处遗”领导小组,加强了处遗工作的领导。全县先后抽调县、社、机关国家干部860多人,其中:县委、人大、政府、政协4个班子的领导12人。县直机关的部、委、办、科局和乡、镇领导65人,深入农村、机关、学校、厂矿、场、站全面开展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经过两年多的艰苦工作,于1985年2月底,基本上解决了悬留十多年的“文革”遗留问题,清除了隐患,为实现长治久安,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同心同德搞四化奠定了基础。

在“处遗”工作中,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为准绳,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全面地否定“文革”的补课教育;对全县因“文革”需要平反的冤案共983人,到85年2月底,已全部平反完毕,其中国家干部265人(含县级干部13人),均以县人民政府文件发给平反通知书,工人、农民共718人,由主管战线和乡、镇人民政府发给平反通知书。

为了清除“文革”给我县带来的严重后果,愈合10年浩劫所造成的裂痕,发展安定团结的形势,在“处遗”中,做好遗属和凶手双方的思想教育工作,号召大家团结一致向前看,冤家宜解不宜结,先后有380多名凶手向291户遗属登门赔礼认罪。凶手还给遗属送去现金和各种实物折款达12039元,获得遗属的谅解和宽恕。

在“处遗”中,全县发给遗属431户各种补助经费339000多元,其中丧葬费405人共42364元,抚恤费369人共44440元,生产生活补助费329户共46771元,房屋维修费312户共100078元,伤残补助费673人共35535元,补发抚养间断差67839元,“三孤”修房费27024元,安置被打死的干部和工人的子女就业56人。

全县因“文革”问题受审查的611人,其中:国家干部287人,工人71人,农村党员干部253人。经反复查证核实定为严重违法乱纪和犯严重错误,给予纪律处分的352人,其中国家干部工人党员90人,非党干部工人43人,农村党员214人,非党群众5人。

判处死刑有王德堂1人,判处有期徒刑的国家干部职工有罗朝坤、张巨程、李明利、向仁理、朱芝萱、韦承盛、吴英朝、吴大成、韦保元、潘培森、潘启堂、黄远熙、覃荣仲、甘永华、劳恭高、吕群英等16人。

判处有期徒刑的农村群众有金廷春、梁新球、吴成怀、陈广佑、杨秀华、陆有臣、胡兴耀、肖大鹏、陆家能、吴大新、张明朝、杨昌荣、陈永安、李荣贵、赖磊、吴金书、蒙广珍、杨秀恒等18人。

受双开除的国家干部有邹桂林、康绍崇、韦文等3人。

被开除干部资格留用察看有崔德熙、彭耀权、谭锡章、张春佑、龙扬波、王昌成、刘泽英、陆传宣、王彩春、黄秉恒、黄美荣、王尚同、周卫武等13人。

被开除干部资格作工人使用有罗品重、黄再恒、王丰良等3人。

在被开除党籍处分的214中,属国家干部工人党员的58人,农村党员156人。

被留党察看处分的54人中,属国家干部职工党员的18人,农村党员36人。

给其他党政纪处分的有140人。

10年浩劫给全县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的灾难,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各级党委和政府坚决贯彻执行了“处遗”的方针政策,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工作,全面完成了“处遗”任务。

1987年3月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十五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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