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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富川县“文革”大事记

日期:1987-3-0 作者:中共富川瑶族自治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富川瑶族自治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前言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历史已经判明,‘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

富川和全国一样,在1966年5月至1967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中,党的各级组织一度瘫痪,无政府主义泛滥,派性成为群众组织的核心,打、砸、抢、抄、杀、抓现象普遍发生,极“左”路线始终占据着统治地位,人民群众的团结受到严重破坏。在生产领域中“斗字当头,批字开路”,“刹野马”、“割野草”,批判农村资本主义倾向,禁墟日,设关卡,批判自留地商品化。限制家庭副业,使经济建设遭到巨大损失。

在文化教育领域中,除样板戏以外的一切文化艺术被禁锢,中外历史,无人问津,劳动代替了课堂学习,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停滞不前。

当前,灾难已经过去,党的路线已恢复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则,为吸取历史的教训,彻底否定“文革”,使历史悲剧不再重演,我们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贯彻《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精神,尊重历史,尊重事实,按照事情的本来面目,客观地加以记述,编写了我县“文革”大事记。

1966年

1966年6月7日,富川县委常委研究成立以任现春同志为组长,董世华同志为副组长的富川县“文化革命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何庆文(宣传部长),副主任王玉顺(直属党委书记)并决定:“做好准备,收集材料,先搞中学,暂不揭盖子,以后再揪小邓拓,文教系统要很好清理,必要时要改组。”

(摘自县委常委会议记录本)

1966年6月底,县委书记王凤歧在朝阳公社的岩洞里向县委工作队共产党员,和富阳区的部份区委委员传达中央“5·16”通知、“5·7”指示及关于北京市委改组的情况,跟着在工作队的发动下,朝阳小乡党、团支部委员分片包干,“发动群众”向“四旧”(即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开火,拆神台,毁牌匾,大搞所谓埋葬天地君亲师,声讨邓拓“黑帮”,大割“私字尾巴”。在点上“经验”的推动和强大声势的压力下,全县拆了3万多农户的神台,收回开荒地6399亩。

(摘自县委办文章,66年的新飞跃及情况交流13期)

1966年7月,我县中学教师,职工全部去梧州集中搞“文化大革命”,由何庆文(宣传部长)董振胜(教育科长)谭永和(富川髙中支部书记)三同志领队,共集训30天,斗争了福利高中教师周义等5人,重点批判了4人,当年12月平反。

(摘自何庆文同志1967年1月4日的检讨及孔德林,廖用吉等同志的回忆)

1966年7月28日,富川县人委为“革除旧传统”,下令废除全县旧墟日制度,将原来依旧历3日一墟改为统一用公历5日一墟。即每逢公历5、10是墟日,自1966年8月5日起开始执行。这个决定对农村商品流通实际起了阻滞的作用。

1966年8月,县委派王玉顺,马跃武(县工会主席,已病故)等同志去文化系统抓“文化大革命”,无端批斗朱科,曹天达同志根据陆地同名小说改编的话剧《故人》无限上纲,诸多诬篾,逼得朱科自杀。(遇救未死)。

(曹天达等同志回忆)

8月中旬,我县选派第一批中学生代表进京接受毛主席“8·18”检阅。此后,中学生和农中学生陆续外出串连。11月县委成立“文革”接待站,县接待站由县委办秘书蒋永吉,人委办副主任徐书明负责。到年底,共接待过往串连师生2000多人次。各区、乡(交通要道的乡如城北、白沙、巩桥等)也建立了13个接待站,共花去财政经费113201元,粮食30万斤(其中粮票20万斤)并补助布票1万尺,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极大浪费。

(摘自县财政局支出帐目及县接待站汇报、部份同志回忆和66年11月21日通知)

1966年8月28日,富阳镇和富川中学红卫兵组织成立,4000人游行并向县委报喜,县委书记王凤歧,副书记古石金接见并致贺词。镇长何呈忠表示支持红卫兵,“大破四旧,大立四新,造一切牛鬼蛇神的反”的革命行动。

红卫兵倡议将富阳镇街道,桥梁名称更改,如南门桥改为解放桥,阳寿街改名反修街,仁义街改名反帝街,新永街改名向阳街等。致使正常的教学秩序被打乱,在社会上造成一股“恐红病”,农民一见红卫兵则“敬而远之”。

(摘自富川通讯14期,1966年8月31日出版)

1966年8月30日,富阳镇红卫兵在驻镇工作组长肖汉奎同志(农办副主任)支持下,向全县发出《推毁封建主义,资产阶级的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倡议书》,即“55条”。这是个极“左”的倡议,如“不准单车搭人过街;工程队不准砌旧式房屋;禁带耳环,手镯,不穿旧花鞋和宽袖扣边的古装衣服;不准留老式发髻”等等。这份倡议书传播后,红卫兵在墟日强摘耳环,剪头发,造成很坏影响。小学教师黄瑞洪单车搭妻子过街,被批斗游街,后放示范场劳动,直至同年12月才平反。

(摘自55条原文及黄瑞洪申诉材料)

1966年11月22日,县委向富川中学师生、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宣读中共中央10月5日和11月16日两个文件,并于12月8日正式成立平反办公室,为“文化大革命”初期受批判斗争的人平反,办公室主任董世华(副县长)、副主任廖钦秀(县监委副书记)、唐际富(县委候补委员),到12月20日止,全县平皮52人,其中工人9人,吴国昀等教师10人,林树增、何成伟等干部33人,李生敏、胡悯憔回原单位工作,何建德、曹天达、吴永修、黄瑞洪、陈清元6人的材料交还本人。这次为部份受委屈的同志平反是对的。但因“文革”运动逐步波及整个城乡以至尔后出现更多的冤案。

(摘自县监委关于平反的记录,地委“文化革命”简讯43期及富川县委平反办1967年元月25日通知)

1966年12月25日,县委四级干部会开幕,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草案)》,县委作了检讨,何庆文同志受批斗。会议斯间,各种群众组织“战斗队”、“司令部”普遍成立。“红卫师范”在富川旅社大楼贴出巨幅标语,“点火”。1967年1月3日会议闭幕,从此县委瘫瘓,领导连续处于被批斗状态。

(摘自王凤歧同志在县委四级干部大会上的总结)

1967年

1967年元月3日县委四级干部大会闭幕,王凤歧同志代表县委作了总结,检讨了县委前段“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错误。会后,县直单位纷纷批斗领导干部,戴高帽,挂黑牌。何庆文同志被“搬迁委员会”群众组织用油漆擦脸,戴高帽游街,是我县第一个被戴高帽游街的领导干部。

(摘自县委四级干部会总结及部分同志回忆)

1967年元月4日,县直机关干部,职工120多人,强迫县委批准去南宁造反(串连),到元月15日止的10多天内,开支了“文革”经费5万多元。

(摘自反对经济主义,粉碎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新反扑。彻底清除我们犯下的经济主义罪行——富川县委)

1967年元月24日,县委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的决定》。自此,县人武部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运动。

(抄自原印件)

1967年1月26日,在县“搬迁委员会”群众组织《东方红司令部》倡议下,先由县直继由全县群众组织实行大联合,成立《富川县革命造反派联合司令部》,选出黄礼天(农业局干部)为总负责人,刘木贵(公安局干部)、黎四新(红卫师范学生)为副总负责人,潘德光、谭新荣、余现钊、白贱养、钟和生、曹启真、毛作建、黄明亮、李长科、何学多、唐玉秋、樊启贵、唐试文等13人为常委。

(摘自富川县一年多来“文化大革命”情况汇报附件1、3)

1967年2月3日,古城区莲山小乡地主麦瑞发、麦廷保、麦神文父子三人乘“文化大革命”混乱和各地批斗领导干部之机,认为报仇时机已到,于当晚七时持菜刀闯入乡长陈长问家砍伤陈长问及其兄陈长武之后,麦神文自杀,麦瑞发、麦廷保被我专政机关逮捕处决。事实证明,“文化大革命”否定了党的领导,破坏了社会秩序,乱了自己,给敌人以可乘之机。

(摘自富川县委1967年2月4日通报)

1967年2月7日,富川县“夺权筹备委员会”成立。

在上海“一月风暴”夺权影响下,在解放军支左部队(6950部队)及县人武部的支持下,成立了以刘木贵(县公安局干部)为领导,谭新荣(富川中学教师)、柳柏生(富川中学学生)、黎四新(八步师范毕业分配回县的小学教师)、吴华(农业局技术员)、周诚德(统计局干部)、黄明亮(组织部干部)、蒋永吉(县委办秘书)、张伟(公安局干部)、何学多(电影管理站工人)、孙昌保(林业站工人)郭念林(药材公司营业员)、莫敬华(粮食局干部)、彭彬(县联社干部)、何良志(邮电局工人)、李国贵(工交部干部)马显贤(县医院药剂师)、麦廷益(小学教师)、潘春海(搬迁委员会干部)、韦家来(中学生)21人组成的“夺权筹备委员会”。

(摘自富川县“联合总部”,一年多来“文化大革命”情况汇报)

1967年1、2月间,由于“文化大革命”无政府主义思潮的影响,农村一些群众组织头头借机强迫县、区领导批准发放统销粮条子,一些领导干部不答应就受到连续批斗,富阳区委副书记李友明一次就被迫批准9万斤的统销粮,到2月上旬止,全县已发统销粮960万斤,比大旱的1963年还多发260万斤,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很不满意。

(摘自“联合总部”第一号通令)

1967年2月26日,富川县“三结合”的“抓革命促生产委员会”成立。县人武部政委孙举同志为主任,群众组织代表黄明亮(组织部干部)、吴尚勇(农业局干部)、钟得专(粮食局干部)、周诚德(统计局干部)、县委书记王凤歧、农村政治部主任覃玉金等为委员。

同年5月4日,撤销周诚德的委员,补上莫良宣)。

(摘自富川县“抓促”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及1967年5月4日“抓促”指挥部通知)

1967年3月7日,在驻军和人武部支持下,富川县“夺权筹备小组”仿照上海夺权经验,经过协商,未经批准,自发成立富川县革命委员会,县武装部部长李景文为主,“联合总部”头头黄礼天和县委书记王凤歧为副主任,范兴华(人武部副政委)、李永献(6950部队代表)、郭念林、黄林、杨永友(均为群众代表)、蒋永吉(县委办秘书)、常委,黄明亮等32人为委员(包括常委)。3月9日,召开了庆祝大会,从此,县委的党、政、财、文大权被夺去了。县委常委6人,除王凤岐同志以外,其余全部靠边站接受批斗。他们是:任现春(县委副书记)、叶继柱(县长)、古石金(县委副书记)、何国元(县委副书记)、刘世华(副县长)。

(摘自县“联合总部”一年多来“文化大革命”情况汇报附件四及1967年1月5日至3月21日黄礼天笔记本)

1967年3月16日,县革委发出一号通知,将县委、人委办事机构合并为革委办公室,“文革”小组、党政群、农林水、财贸、政法、文教卫、工交等一室7个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范兴华;李景文、蒋永吉为“文革”领导小组正、副组长。

(摘自县革委一号通知)

1967年4月10日,县“联合总部”召开县直干部、职工大会“声讨刘少奇”,到6月18日止全县五万人次参加五百多期学习班批刘,并上挂下联批《论修养》(即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和所谓“黑”《六论》(阶级斗争熄灭论、驯服工具论、群众落后论、入党做官论、党内和平论、公私溶化论),这种自上而下命令式的批判大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受到一些群众的抵制。如富阳铁木社青工朱宗荣因抵制批判刘少奇而受到残酷迫害,至今仍留有后遗症。

(摘自富川革命战报第一期和汇报)

1967年4月19日,公检法机关群众组织夺权,成立“富川县无产阶级专政工作临时委员会”,孙举(武装部政委)为主住,黄林(原法院干部、陈国科(公安局教导员)为副主任,毛文岩、龙芝梧(县公安局干部)、邹盈尚(县检察院干部)、黎尚书(法院秘书)为委员。这个委员会从此行使公检法三家的职权。

(摘自富川县“无产阶级专政工作临时委员会”通知)

1967年5月30日,县革委召开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批刘”代表大会,一些在夺权中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的人,主要是富川中学老师钟思宽、张伟鸿、拖拉机站工人黄琇及百货公司工人何展兴等人写出“富川必须大乱,不乱不治”的大字报。而工商联秘书全先银及小商贩甘功文、理发社工人周永杰等人组织的“钢铁司令部”写了支持标语,说已成立的“革委会”是“三凑合”,这就挑起我县两派斗争的序幕。实践证明两派群众组织都是错误的。

(摘自严历驳斥富川“必须大乱”的反动谬论及人武部“抓促”指挥部通知)

1967年6月22日,县革委召开常委会议,孙举同志传达南宁会议精神说:“霍泛是混进党内三十年的假党员,贺希明也是一样,支韦、支伍中也有左、中、右,打倒韦国清不是一般问题,是大是大非问题,……这样形成了两派斗争”,示意群众组织和干部“支韦”,李景文同志要求常委开好造反派的会议,即统一“支韦”的口径。这样富川的两派就带上“支韦”、“支伍”的色彩了。

(摘自县革委1966年——1967年常委纪录本)

1967年6月26日,县“联合总部”系统地批判《富川必须大乱》的大字报,并点了该大字报的作者钟思宽、唐沛鸿、何赖成、张伟鸿(均为中学老师)及黄琇、何展兴等15人的名字。

(摘自县“联合总部”《阶级敌人决不会自行灭亡,我们万万不可粗心大意》一文)

1967年7月9日,县“联合总部”常委再次分工成立“反逆流”小组,专管派性斗争的组织,由黄礼天、刘汉荣、李向群(又名李昌保)管批斗领导干部,何辉德主管“反逆流”工作。

(摘自黄礼天1967年笔记)

1967年7月27日,富川县“联合总部”改名《广西“联指”富川县联合总部》。

1967年8月18日,富川中学《星火燎原》、《五四兵团》和拖拉机站《十三兵团》(工人红卫兵总司令部十三战斗队分裂出去后改名的)及富阳镇甘功文等小商贩组织联合成立《广西富川‘4·22’革命造反大军》。选出毛明昭(拖拉机站工人)、钟永芳(女,县总工会秘书)、钟永忠(富川中学学生)、黎航深(拖拉机站工人)、何展兴(百货公司工人)、谭薪荣(富川中学教师)、巫德坤(中学教师)、黄仁忠(南门街农民)、周文虎(工人、南门街人)、温月保(铁木社工人)、汤富成(中学生、现改名汤海峰)等11人为常委。分工是:毛明昭主管全面工作,黄仁忠、周文虎管南门街农民工作,钟永忠、汤富成管中学红卫兵工作,温月保、钟水芳管工人工作,谭新荣、巫德坤负责教师工作,何展兴管组织,黎航深管对外联络工作。

另外,还有四个常设委员:聂汉深、方吉寿、張伟鸿、吴洲、黄翰负责驻梧批韦联络站。提出“誓与党内、军内、政府内一小撮走资派决一死战”的极“左”口号,指责“联指”是“无耻轿夫”。这样,富川两派正式形成,由零星的“支韦”、“打韦”观点变成两个对立的组织,并进行全面辩论,由文辩向文争武斗方向发展了。

(摘自广西富川“4·22”革命造反大军宣言书及吴洲1967年11月18日我的声明)

1967年8月20日,为了压垮对方,采取嫁祸栽赃的方法,“联指”派的《水电红司》头头冯德臻等用“4·22”的名义,写了两张内容十分反动的大字报在凌晨贴到大街。当天是墟日,农民一见大字报号召四类分子向贫下中农反攻倒算,要回土地房屋,就纷纷去“4·22”总部(拖拉机站),要“4·22”总部的幕后指挥者黄琇出来辩论,何展兴(4·22主要成员)等当场挨了打。县公检法临时专政委员会当即立案作反革命宣传煽动案侦查。“4·22”一些头目就因此而逃离富川县城。23日,县“联合总部”发出“通缉令”,通缉所谓书写反动大字报的阶级敌人——“4·22”黄琇等人,使两派矛盾进一步激化,“4·22”头目以桂林师范为依托,向全国告状。对制造这一事件的责任人冯德臻当时为了掩人耳目,在案情公布后对其进行拘留1个多月后,无罪释放。在“处遗”前已调回原籍湖南省道县工作,其余责任人李文汉(水电红司主要成员)在“处遗”中给予了党纪处分。(8·20事件详情附后)。

(摘自中共富川县委1983年《关于“文革”若干历史问题的意见》——讨论提纲)

1967年9月29日,富川县人武部发出《最最严正声明》,表明支持富川“联合总部”,指责“4·22”。这样,少数派更加反对县“革命委员会”和人武部,进而向外求援。

(摘自武装部《声明》及富川县委1983年《关于“文革”若干历史问题的意见》——讨论提纲)

1967年11月9日,富川中学《鲁迅兵团》主要成员钟思宽等借公布破获“8·20事件”之机(11月7日公布了案情),组织“4·22”派群众大造舆论,在公检法专政委员会机关墙上贴出“砸烂公检法”的标语,夺走法院干部骆化明的枪枝,用扁担打伤法院院长王九龄同志,并布置“把公检法的人引出来夺枪”的计划和行动(未得逞),还派人去湖南联系,请“湘江风雷”来支援,进一步扩大事态。后遭到“联指”反击,“联指”派的“八五兵团”带人来抓打王九龄同志的凶手。这时“4·22”头头毛明昭,白民任等陆续逃离富川去桂林,钟思宽、黄锈跑去平桂,同平桂《井冈山》头头袁少春策划搞富、贺、钟三县联合夺枪计划,并派一些中学生去桂林学武斗经验。

“联指”派为防“4·22”带人打回来,就从钟山请来师傅,自制土手榴弹,结果钟山师傅莫夏生在制手榴弹中被炸死,县联社杨云臣在房间收藏手榴弹时不慎炸死了自己的儿子。

(摘自11·9事件真相及钟思宽、吴洲等人检讨和黄礼天1967年笔记)

1967年10月至11月间从与我县毗邻的湖南江永、江华、道县传来一股地主、富农搞阶级报复,要杀贫下中农,而贫下中农就先杀地富分子的风声。这股风声在我县干部群众中造成恐慌,一些极“左”思潮严重的人和个别不纯分子乘机煽起杀人风。其中古城区杀掉七人,自杀1人,福利区在斗争中打死18人,丢入岩洞淹死10人,失踪2人,自杀18人;麦岭区杀掉19人;朝东区杀掉6人,自杀5人;富阳区打死1人,自杀2人。全县合计杀死、打死,丟岩洞共61人,失踪2人,自杀26人,总计89人。对有关责任人在“处遗”中都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个别凶手并追究了刑事责任。

1967年10月1日,麦岭区麦岭小乡,长广生产队长毛念贵在五十年代与富农毛兴隆有些私人成见,为插田打过架。在“文革”混乱中怕毛兴隆兄弟人多报复,就伙同生产队会计毛绍国等人于9月30日晚召开了生产队干部和党员会议,毛念贵说:“湖南的地主已经杀贫下中农,我们不先动手就要吃亏了。”后大家决定将省富农分子毛兴隆、富农出身的毛兴辉(复退军人,南宁汽车总站汽车大队教练员,1962年退职回家)、毛兴太、毛兴道及地主出身的毛绍佳(1944年生)、毛绍位(1946年生)杀掉,10月1日,在村后大槽岗(地名)召开群众大会,通知被害人去开会,到一个捆一个,被事先备好的木棍,刀子打杀死,当晚,将死者家里的鸡鸭全部抓出来杀吃,各户来一人吃“太平酒”。

长广杀人后,县、区未作任何处理,相反麦岭区召开治保主任会议时也传播过湖南杀人的风声,强调防止阶级敌人的阶级报复,但未提出制止乱杀人问题。

11月23日晚,朝东区东山村“红卫兵司令”何天助主持下,杀死地主出身的何振中、何达先(贺县人民医院划右派开除回家的干部)何达胜、何达用等4人。

11月23日,麦岭区巩塘村红卫兵政委唐吉学“司令”唐兆勋、治保主任唐天喜(己病死)、副乡长唐吉秀等经过策划和准备,以“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的名义,唐吉学自任审判长,将5户地主富农唐甫德(地主)、唐吉通(地主仔)、唐吉明(地主仔)、唐吉念(富农)、唐吉财(地主)、唐吉全(地主仔,死时13岁)、唐兆茂(富农仔)、唐兆达(富农仔,死时14岁)、杨七妹(地主)、李八妹(富农儿媳)、李太妹(地主)、何节秀(地主)、唐吉纯(地主仔)等13人全部“判处死刑”杀掉,并将死者房屋财产全部没收分光吃光。特别残忍的是:13岁的唐吉全又名烂明是最后一个被杀的,因用刀背,没有砍死,下半夜苏醒后就连夜爬到县公检法军管会。唐吉学等知道后,于25日带了200多群众到公检法静坐,闹事,要回唐吉全,并向军管会保证不杀,以后将唐吉全要回巩塘,尽管唐吉全向唐吉学等跪地求饶,但20天后仍秘密杀掉(巩塘杀人案详情附件后)。

福利区莲盘小乡于农历10月初二开始分别将钟克雄、唐神财、唐上贵3人丟入岩洞,并活活打死唐昌儒、唐神德。早在9月上旬,周台坝村红卫兵组织头头周喜林、周先洪等怀疑老村来周台坝上门的钟克雄(平日有小偷小摸毛病)参加湖南的所谓“反共救国军组织”进行多次吊打批斗,关押在小学校,钟克雄身心受到摧残,割颈自杀未死,稍愈后继续批斗,但长期查不出钟克雄的证据,他们就问莲盘公社“文革”主任蒋春相(“处遗”前病故)怎么办?蒋说:“专政是群众的专政”,根据群众路线去搞。周喜林就与周先洪、王友次、周喜章、周正明等人商量,决定将钟克雄丢入岩洞。初二日,周喜林、周先洪、王友次率领全村群众40多人,用粪箕将钟克雄抬到“春牛洞”(地名:有水溶洞)。周喜林再次要钟交待参加“反共救国军”的问题,钟仍拒不承认,由周圣坤一脚将钟克雄踢入岩洞,葬身岩底。

1967年10月14、18日晚(农历),福利区新华小乡“文革”主任任天扬、红卫兵司令盘神贵、治保主任任世耀主持,分别在新华小学、奉家祖坟(地名)召开群众大会,布置打死了李清盛、李清瑞、李清和、李开林和任善求(划右派开除回家的教师)等5人。

1967年农历9月初五,古城区大岭小乡召开“农代会、治保会,由红卫兵司令廖求生和“文革”主任廖序玉主持会议,“文革秘书”廖遗美传达到古城区开会的精神说:“现在人民法庭把权力下放到贫下中农了,阶级敌人很嚣张,贫下中农要杀就杀”,大家提出处死五类分子廖正秀、李仁山、廖秩仁(右派,是广东省冶金学校教师开除回家)。廖求生说:“这些人留下做什么?”“大家同意杀就签名。”在场的大部分人签了名,于9月初八晚上,由廖求生、何郁钦(小乡林业员)指挥,召开了群众大会将3人杀掉。

在“处遗”中对以上各地的杀人凶手及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任人唐吉学、廖求生、毛念贵、何天助已判处有期徒刑,其余有关人员也按区党委“处遗”政策作了处理。

(摘自县纪检会保存的案卷毛念贵等人的档案材料)

1968年

1968年1月22日晚上,县“联合总部”召开会议决定自制手榴弹,名为“自卫”,实际是做好武斗准备。

(摘自黄礼天1968年笔记本)

1968年3月2日,县长,县委常委叶继柱、副县长董世华、财办主任陈永铭、农办副主任肖汉奎、教育科长董振胜等5人因遭受造反派的批斗而在“富川4·22造反大军”的保护下出走,上访南宁区“革筹”小组,并打算上访中央,反映富川“文化大革命”的情况。

他们出走后,县“联合总部”和县人委“红政司令部”的造反派头头大造舆论,说:“他们是‘畏罪潜逃’,企图勾结社会上的牛鬼蛇神血洗富川”,……。“叶、肖集团”由此而发(叶、肖集团案详情附后)

(摘自“处遗”“ 叶、肖”案卷397号)

1968年3月9日,革委召开庆祝大会,“庆祝富川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一周年“,前来参加祝贺的有梧州市、桂林市和贺县、钟山、平乐、荔浦及湖南江永等市、县的代表团,花去经费三万元。

(摘自部分同志回忆及县财政局1968年帐册)

1968年3月18日,梧州军分区同意富川县人武部关于成立富阳、古城、朝东、福利区革命委员会的报告。

富阳区革命委员会由25名委员组成。由毛兴华同志(富阳区区长)任主任、杨永友任第一副主任,周吉熙任副主任,毛兴发、杨永友、周吉熙、廖德朋、廖开礼、黄庆甫、余现钊共7名同志任常委。

古城区革命委员会由23名委员组成。莫振禄同志(古城区区长)任主任,麦咸贱任第一副主任,廖继福任副主任,莫振禄,麦咸贱、廖继福、义继云、何华堂、何明举、杨才干共7名同志任常委。

朝东区革命委员会由25名委员组成。林远瑛同志(朝东区武装部副部长)任主任,王金树任第一副主任,林远琪任副主任,林远瑛、王金树、林远琪、黄启荃、蒋廷柳、杨忠美、谭瑞安、姚龙应、唐洪德共9名同志任常委。

福利区革命委员会由23名委员组成。李美林同志(区武装部长)任主任,杨学智任第一副主任,毛明辉任副主任,李美林、杨学智、毛明辉、李精光、沈长榜、杨俊卿、义进高7人任常委。

(摘自(68)梧字第9号)

1968年3月21日,梧州军分区批准麦岭区成立革命委员会,麦岭区革命委员会由25名委员组成。石天玉同志(麦岭区区长)任主任,莫振义任第一副主任,胡俊金任副主任。石天玉、莫振义、胡俊金、何少玉、汪乃燕、唐秀琼、唐炳才、杨明志共9人为常委(暂缺一名)。

(摘自(68)梧字第12号)

同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革筹”小组批准成立富川县革命委员会(桂革筹发“68”85号),富川县革命委员会由王凤岐、李景文等59名(暂缺8名)同志组成。由县委书记王凤岐同志任主任,县人武部部长李景文同志任第一副主任,县委副书记任现春同志和县人武部政委孙举同志任副主任,王凤歧、李景文 、任现春、孙举、范兴华(县人武部副政委)、周彬(县人武部副部长)、陈国科(县公安局教导员)、覃玉金(县委农村政治部主任)、李志芳(县委财贸政治部主任)、黄礼天(农业局干部、县“联合总部”头头)、蒋永吉(县委办公室秘书)、黄林(县法院干部、县“联合总部”常委)、郭念林(县药材公司营业员,县“联合总部”常委)共13人为常委。

(摘自“处遗”宗卷387号)

1968年4月14日,到南宁上访的叶继柱、肖汉奎、董世华、陈永铭等4人由梧州返回富川。董振胜于4月13日先回富川,当天即向县人武部和县革委汇报了外出上访的经过,并透露了叶、肖等4人将于14日返回的消息。4月14日,当叶、肖等4人乘班车至大桂山时,被黄礼天派出去的“红政司令部”造反派黎先标、唐立新等人截住押解回富川。

叶、肖等4人从此长期关押,审讯、批斗,强加给他们的“罪名”是:“妄图颠覆富川县革命委员会”、“企图搞垮县人武部”、“勾结牛鬼蛇神进行一系列的反革命活动”。

“叶、肖集团”逐步升级为“叶、肖反革命集团”。(详情附后)

(摘自“处遗”“叶、肖案”卷397号)

1968年4月14日,县“斗批改办公室”成立。开始时只有陆见凤等3人。1968年4月30日,县革委抽调蒋永吉、刘汉荣、彭彬、何学多等9人充实“斗批改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刘汉荣担任。随着斗批改的深入开展,1968年8月8日,县常委会议决定办公室负责人改由武装部政委范兴华和县革委常委黄礼天、黄林担任。1968年10月3日县革委常委会议又决定将“审干办”和“斗批改办”合并,各区,各单位设立的“斗批改小组”由县革委统一领导。朝东区斗批改小组组长黄启荃、富阳区组长杨永友、古城区组长何明举、麦岭区组长何少玉、福利区组长李精光。

“斗批改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受理审查干部职工的一般历史问题并提出处分意见,收集各区、各单位斗批改开展情况,整理材料,编写简讯等。

县“斗批改办公室”审理立案共265人,其中已经结案受处分的40人,其余是免予处分和事实性结论。凡是被立案审查的对象都被批判斗争过,在斗争中各地区都出现过捆绑吊打逼供信的现象。

6月上旬搞了一次“刮十二级台风”,仅古城区就抄家413户,揪斗287人,全县造成混乱。

(摘自“处遗”宗卷399号)

1968年5月12日,县革委作出“关于县革委设置工作机构的决定”(富革发(68)52号)成立“三部一室”,即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保卫部、革委办公室。

政治部主管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监委、文化、教育及工、青、妇工作,主任孙举,副主任覃玉金。

生产指挥部主管工交、财贸、农林水及民政、卫生工作,任任任现春,副主任潘贵堂、黄礼天。

保卫部主管公检法三家的工作,主任周彬,副主任陈国科、王九龄、黄林。

办公室负责县革委的秘书,日常事务、群众来信来访及机关行政事务,负责人蒋永吉。

(摘自富革发(68)52号)

1968年5月, 县人武部党委根据军分区的统一部署,组建“富川县人民武装部第三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武装部会议室,属人武部党委直接领导,具体负责人曾凡达、魏世才(二人均武装部的科长)和蒋永吉(县革委常委)。

“三办室”设专案组和清查敌伪档案组。

专案组负责人是杨忠美、程求喜,其成员有唐立新等16人。专案组的主要任务是:对被立案审查的干部进行内查,外调和定案工作,指导全县的立案定性审理工作。

清查敌伪档案小组组长潘永荣,组员有何辉德等15人,其任务是:通过清档,深挖叛徒、特务、历史反革命等敌伪人员,为审干提供线索。

“三办室”于1970年10月新县委成立后改名为“富川县革命委员会第三办公室”,至1972年8月31日撤销。4年间,全县属“三办”立案审查的对象共138人,其中干部133人(县级干部13人,区级干部8人,党员干部41人),工人5人,总共定性处理了55人。

由于受林彪、“四人帮”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的极“左”路线和派性思想的影响,“三办”在审查干部时,重翻历史,重算旧帐,以致造成了冤假错案和对干部定性偏高,处理偏重的严重后果,对其负有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潘永荣、程求喜、杨忠美在“处遗”中都进行了审查,程求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潘永荣、杨忠美免予处分。其余武装部的曾凡达、魏世才因转业后调离富川未予追究。

(摘自“处遗”“三办案”卷399号)

1968年5月中旬,县保卫“红色政权”指挥部成立。其成员由黄礼天等13人组成。总指挥黄礼天(县革委常委)、副总指挥蒋永吉、何学多。常委有刘汉荣、李昌保、吴礼仁、邓永端、翟积发、彭彬、刘木贵、黄林、郭态林、廖用田等10人。

县“保红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彭彬)、行动组(组长何学多)、政工组(组长刘汉荣)、专案组(组长黄林)、后勤组(组长郭念林)。

在县“保红指挥部”成立时,召开了庆祝大会,主席台上就座的有县革委主任王凤歧、县革委常委周彬、黄礼天等人。会议由蒋永吉主持,周彬、黄礼天等人讲了话,会后还举行了武装游行。

以后,各区也相继成立了“保红指挥部”,其成员共44人,富阳区总指挥杨永友,古城区总指挥廖继福,麦岭区总指挥胡俊金,朝东区总指挥黄启荃,福利区总指挥李精光,全县68个乡也成立了“保红小组”,其成员共204人(上述成员均发有徽章)。

“保红指挥部”名义上是保卫新生的革委会,维护社会秩序,但实际上是派性斗争的工具,是一派镇压另一派的武装组织。它积极策划,组织民兵外出搞武斗,非法抓人关押,大搞刑讯逼供,大刮“台风”抄家,迫害干部、群众,如“武装包围巩塘案”,“五个人头案”等几个大案就是由“保红指挥部”策划的。(详情附后)。

(摘自“处遗”“保红案”卷387号)

1968年4、5月间,平桂发生打派仗多次,当时平桂“联指”处于寡不敌众之势,其头头杨子明便亲往钟山、贺县、富川、梧州等地救援。于是,在5月8日,这三县一市和平桂矿的“联指”头头及“保红”指挥部负责人到富川召开了一次会议,主要是互通情况,讨论研究如何搞好联防,以对付平桂“4·22”问题,但没有作具体部署。

(材料来源地区整党办“文革”大事件)

1968年6月4日下午富川县“保红指挥部”在县总工会召开全体成员及各大联委负责人会议,由县“保红”总指挥黄礼天主持,参如会议的成员有何学多、刘汉荣、蒋永吉等32人,专题研究支援平桂打派仗的问题。当天傍晚即由何学多、蒋永吉带领武装民兵70多人,乘汽车前去平桂支援攻打黄花山,后因多种原因未参加攻打,只住了4个晚上就返回了富川。

(摘自“保红”案387卷及409卷,黄礼天笔记本6月4日的记录)

1968年6月上旬,县卫生系统举办斗批改学习班,学习领导小组组长刘杰山,副组长马显贤,6月上旬通知各区卫生院将本单位有问题的医务人员共20多人押送到卫生局大院“办班”,“办班”班间,对这20多人进行非法关押,挂牌游斗,捆绑吊打,致使受害者的身心受到摧残,白沙卫生所医生廖炎标被斗后跳河自杀,这次学习班影响很坏。对其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刘杰山(“处遗”前病故)、马显贤(调回原籍平南县工作)在“处遗”中未予追究。

(摘自卫生局档案资料及部份同志回忆)

1968年5月9日、6月11日,县革委先后作出两个决定,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个声势浩大的“三忠于”群众运动,机关、学校、社队都要搞“三忠于”展览馆,掀起一个以雕刻、泥塑、纱线织、竹子编、龙须草编毛主席像及语录等工艺品,向毛主席表“忠”的热潮。在农村,则把学习班办到工地上去,坚持语录牌、主席像、红旗到田头,劳动前学一学,劳动中照一照,走在路上背一背,晚上回来想一想,特别是想一想当前发生的重大事情,坚决批判“三自一包”、“四大自由”、“工分挂帅”、坚决保卫“红色政权”,主动向阶级敌人猛烈进攻……。

这两个决定,对毛泽东同志的个人崇拜被鼓吹到了狂热的程度,同时又作为一种手段,把一派镇压另一派群众和迫害出身地富家庭的干部群众的做法上升到是否忠于毛主席的高度,为刮“12级台风”大造舆论。

(摘自县革委1968年5月9日通知及6月11日决定)

1968年6月5日至6月13日,县革委召开以反对“三右”(右倾投降,右倾分裂,右倾保守),狠抓“三揪”(揪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一清”(清理阶级队伍)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干部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区、镇革委主任、主管斗批改工作的副主任、武装部长、区“联合总部”负责人、以及各小乡革命领导小组负责人、“农代会”主任或贫下中农代表、民兵营长、县直单位革委或革命领导小组负责人共300多人。会议期间县革命委员会主任王凤歧同志先后作了动员和总结报告,号召全县革命干部、群众,立即行动起来,“有力地、主动地、向阶级敌人发起猛烈的进攻。”

会议之后,全县很快就掀起乱批、乱斗、乱抓、乱杀、乱抄家的高潮,刮起所谓“12级台风”。截至9月底止,全县被批斗达1010人(不包括富阳区,福利区),批斗致死128人,其中打死25人,丢进水库、岩洞死的6人,枪杀8人,斗打重伤致死10人,活埋2人,斗后被迫自杀75人,斗后失踪2人。

(摘自83年“处遗”案卷及“文革”期间非正常死亡人员登记表)

县直揪斗176人,被关押职工74人,批斗致死25人,其中当场打死有2人,枪杀5人,他们是富川“4·22”头头钟永芳、黄琇、黄璋、毛明昭、周六妹,、从平桂跑出来分别“被俘”。于7月12日分别枪杀于富阳镇和白沙,并将被杀者的头割下挂在红星台前电杆树上示众。批斗较多的有“搬迁委员会”,全部职工15人,批斗8人,县粮食局包括富阳粮所职工总数不足50人,揪斗了9人,斗后自杀3人,其中盘俊荣、郭星自杀于关押房内,家属自杀2人。

在“处遗”中对上述主要杀人凶手林国民、刘汉荣、何学多3人已判有期徒刑,粮食局领导小组组长何清耀、胡业昌、造反派头头罗方爱、何兆荣均已按政策作了处理(五个人头案详情附后)。

(摘自县档案局保存的“文革”五个人头案卷及县纪委会存何清耀案卷)

富阳镇共揪斗了70多人,关押在福音堂的20多人,抄家12户,在运动中致死的6人,当场打死的有甘功文、甘富龙父子2人,枪杀后丢入水库的1人,斗后自杀死的2人,斗伤致残的9人,如铁木社青年职工朱宗荣被打伤脑部,神经错乱,公开说《修养》是马列主义的,骂了林彪,被判20年徒刑(现已平反,但仍有阵发性精神病)。少数派成员甘富华参与派性逃跑出去被抓,镇“保红指挥部”派4个民兵去押解,在县“保红指挥部”写介绍信时,“保红办”主任彭彬授意“干掉”,结果民兵将甘枪杀于途中,尸体丢入龟石水库。富川“4·22”骨干甘功文被从湖南押回,车到老禾岭就被富阳派出所长,“保红”成员于景堂带民兵拉下车来,当晚打成重伤,第二天上午死亡。“处遗”中对有关责任人除于景堂因调回辽宁省原籍工作未追究外其余廖开礼、莫代位、张伟、周石生、彭彬等人均给以党政纪处理。

(摘自县纪委存廖开礼案卷,县档案局存《甘家父子》被杀案卷)

朝东区在“三揪”“一清”中逼出5个“反共救国军案”,涉及干部、群众344人,被揪斗了206人,斗后致死20人,其中打死一人,重伤致死7人,自杀12人,特别是塘源小乡,批斗21人,斗后致死5人,“处遗”中,对“反共救国军”案已予否定,被株连人员全部平反。欧荣亮、欧荣兴、林远瑛、李有如、黄启荃、王金树等有关主要责任人均按政策给予了党、政纪处理。

(摘自县档案局存《朝东反共救国军》案卷)

富阳区批斗致死12人,其中打死4人,枪杀2人,重伤致死1人,斗后关押被迫自杀5人。西屏小乡在党支书陈先美和“保红”头头汪乃壮直接指挥下,抽出32人成立“专揪”小组,脱产住在小乡搞批斗,将批斗对象49人全部关押起来,采取棍打,石砸、绳吊、刀割腿肚再放石灰进去腌等残酷手段,还采敢用报纸把被害人的头脸罩遮起来才打的办法,不让受害者看清凶手。这样当场打死了汪祖甲、汪守梧,拉到岭头砍死了汪守椿、全开声,打成重伤致死的有甘长钦、毛文刚,斗后被迫自杀有钟进声,斗打致残的有唐吉海等10多人。

太围小乡“保红”指挥奉圣回,乘“三揪”、“―清”之机,伙同“保红”小组材料员盘次武,挟嫌诬陷党支书奉圣仪同志通匪,残酷关押吊打,当奉被打得木能动弹才放回家,又没收他的公医证和几颗跌打丸,宣布不准治疗,第三天吐黑血死亡。

在“处遗”中,主要责任人汪乃壮、奉圣回已判处有期徒刑,其他责任人也按政策作了严肃处理。

(摘自县纪委存汪乃壮、奉圣回案卷)

麦岭区“三揪、一清”期间共批斗288人,批斗致死35人(其中当场打死6人,重伤致死2人,斗争中自杀27人)。

1968年6月12日晚,在县人武部和县革委的统一部署下,调集了山宝、茶家、富阳镇和县直机关四个武装民兵连共300多人,由县革委常委、县“保红”副总指挥蒋永吉和人武部部长周彬指挥下,包围了巩塘小乡的巩塘、关源、马槽各村。凌晨进村搜查,将群众组织头头唐吉学、康兆海及部分群众共21人抓回县“保红”指挥部(县总工会)关押、审讯。并派出以李昌保(“保红”常委、县委会造反派头头)为组长,何自耀为副组长(县农械厂革委主任)的二十人的武装工作队进驻巩塘,大搞刑讯逼供,批斗了56人,在批斗中被当场打死的1人,重伤致死的1人,被斗后自杀的4人,逼供出一个以唐吉学为首的“反共救国军”案,株连全县21个小乡的142人。在“处遗”中已给受害人全部平反,并对责任人李昌保、何自耀、唐立新等作了严肃处理。(详情附后)

(摘自县档案局保存的武装包围巩塘事件案卷)

古城区共揪斗了55人,批斗致死18人,其中被当场打死的4人,丢进龟石水库3人,活埋2人,斗争中被迫自杀9人。

莲山小乡在支部书记陈宗志,造反派头头陈开先,乡长陈长问操纵下,揪斗了19人,并将陈绍宽及划右派开除回家的小学校长陈钦才及其儿子陈建辉3人,装入猪笼,丢入龟石水库葬身鱼腹。在“处遗”中对主要责任人陈宗志、陈开先、陈长问等人,已按政策给予了党政纪处理。

(摘自县纪委保存的陈宗志、陈开先、陈长问案卷)

福利区在“三揪”中批斗致死12人,其中当场打死6人,丢进岩洞2人,斗后被迫自杀4人,特别是白溪小乡,为贯彻会议精神,开展对敌斗争,分“工农代”会副主任盘神彩先后在浮田片主持批斗四类分子奉神际、奉增乐、奉国太的大会上,出现非法斗争捆绑、踢、打现象,乡长盘成有,文革主任盘家民在场不加制止,盘成有还亲自用脚踢奉神际一脚,奉被斗后上吊自杀身亡,奉国太、奉增乐被打成重伤后,不几天又由盘神彩一人在浮田继续组织群众批斗,在这次批斗会上,盘神彩“代表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庭”宣布奉国太、奉增乐死刑,当即被群众用石头活活打死。对盘成有等负主要责在的责任人已按政策作了处理。

(摘自县纪委会存档的盘成有、盘家民案卷)

1968年6月20日晚上,全县统一行动,由县、区(镇)“保红”指挥部派出大批武装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大刮“12级台风”,他们以抓所谓“反革命流窜犯”和搜查“罪证”为名,对他们认为有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抄家搜查,全县被抄家搜查共计831户之多,被搜出的物资有光洋、银毫、人民币、粮票、黄金、珍珠、翡翠、钢板、衣物等。富阳镇当晚抓了欧阳为、程家杰等20多人,进行关押和捆绑吊打,在抄廖怀清的家时,拿走钟思宽寄放在廖家的金链1条、金戒指1只、珍珠10颗、翡翠2只、被子4张、蚊帐3张、大小衣服十几套以及书籍等物,使被抄家的干部、群众政治上受到迫害,经济上遭到了一定的损失,这是一种侵犯人权的非法行为,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对负有责任的主要责任人林国民、廖开礼、程世洪、莫代位在“处遗”中已按政策作了严肃的处理。

(摘自“处遗”“保红案”卷387号及廖开礼在“文革”期间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

1968年7月2日,县“保红”副总指挥蒋永吉带领富阳区山宝武装民兵排到可达矿区巡逻放哨,7月中旬,会同黄礼天带去的富阳、古城民兵共100多人一起围剿姑婆山。搜查平桂派性组织的“逃敌”,打死所谓的逃敌1人,缴枪1支。对其主要责任人黄礼天“处遗”中畏罪自杀,杨永友给予党纪处分,蒋永吉未予追究。

(摘自“处遗”“保红案”卷387号)

1968年7月8日,县革委发出《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全县人民“努力学习,积极宣传,全面落实,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的“七·三”布告,号召“向阶级敌人发动更猛烈的进攻,全面地开展.“三查”’运动,一查走资派幕后操纵、二查叛徒、特务的破坏活动,三查地富反坏右的破坏活动”。

同日,县“保红”指挥部总指挥黄礼天和该部成员黄林、刘木责、郭念林、翟积发及县人武部马均、熊光明等人带领福利、富阳镇、古城、富阳区及县直机关武装民兵200多人到望高参加打派仗,围阻从平桂武斗中打散外逃的少数派,杀了所谓“俘虏”程品章(平桂选炼厂工人)、杨杰贵(富川糖烟酒公司职工)、卢玉洪(平桂局干部)、打伤捉了孙家桐(平桂局领导干部),还抓了富川“4·22”头头毛明昭、周文斌等2人。对有关责任人除武装部的马均、熊光明因转业调离富川在“处遗”中未予追究,还有黄林(已病故)、黄礼天(自杀),其余都按政策给予党、政纪处分。

(摘自“处遗”“保红案”387号)

1968年8月,县保红指挥部在县城举办“落实7·3布告学习班”,参加学习班的人员主要是参加过“4·22”群众组织的骨干共53人,学习班由县“保红”指挥部成员刘木贵、彭彬、张伟等人主持,县人武部副政委范兴华作了动员报告,黄礼天、何学多也多次到场讲了话。学习班期间被批斗、罚跪、捆绑吊打的有白民任、韦斌、黄厚章、雷思照、苏龙琴、何展兴等人,这是“联指”镇压“4·22”的行动。进一步加深了人民群众之间的裂痕。

(摘自“处遗”“保红案”卷387号)

1968年8月上旬,全县小学教师暑假集训,主要任务是:“搞好斗批改”和“清理阶级队伍,由各学区负责人组成县临时领导小组,其成员有:潘春雄、谢志康、李昌甫、唐宪福等十多个人,潘春雄作了动员报告。集训期间共批斗了近百名教师,这是对观点不同,出身不好的知识份子一次集中的迫害。

(潘春雄、唐宪福等回忆)

1968年8月上旬,由于受“首都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开进清华大学”的影响,县人武部和县革委组织了工农兵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富川中学,宣传队由来自麦岭队、县人武部、县直工厂和农村的二十多名工农兵代表组成,队长黄罩正(县农械厂工人)、副队长蒋进文(莲盘小乡党支书)、唐小苟(马山小乡乡长),但实际负责人是蒋永吉、赵长坤(县人武部科长)和兼任富川中学革委主任的王殿喜(县人武部科长)。

8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发出《关于派工宣队进驻学校的通知》后,平桂矿务局西湾电厂派出了以邹礼明为队长的工宣队进驻富川中学,与原来的县工农兵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合并,共同管理学校。此后,全县各中、小学也普遍进驻了“工宣队”、“贫宣队”。

宣传队进驻学校后,批斗了一些师生,并逐步把教学引向所谓的“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道路”,用“学工、学农、学军”等劳动代替了课堂学习,教学质量普遍下降,直到1969年11月17日县革委常委决定:“进驻富川中学的贫下中农宣传队全部撤销”,但工宣队仍继续留在学校。

(蒋永吉、黎文山、黄罩正等同志回忆)

1968年8月中旬,县革委决定修筑由县人武部至糖厂的水泥路,强迫所谓的“走资派”、“坏头头”等人参加修路,进行劳动改造。

修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68年8月起备料,由武装民兵监管、强迫“走资派”等所谓的“坏人”,捞沙挑石。第二阶段是正式铺路面,于69年4月至9月以开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的名义进行。学习班管理人员是蒋永伟、邓恩鹏等人,参加学习班的有所谓的“走资派”、“坏头头”和“牛鬼蛇神”共一百多人,长达5个多月的学习班,强迫他们晚上学习,白天劳动,甚至日干、夜干。刮风下雨也干,使不少领导干部(如叶继柱、董世华、何庆文、唐际富等)身心受到摧残。

(蒋永伟等人回忆)

1968年9月21日至9月26日,县革委召开扩大会议,安排了三天时间对所谓的“叶、肖反革命集团”的叶继柱、肖汉奎、董世华进行了连续批斗。26日上午,通过了打倒叶、肖、董三人的上报材料,上报材料中的措辞实际上是富川县革命委员会给所谓的“叶、肖反革命集团”定了性。

(摘自“叶、肖案”卷397号)

1968年10月6日至11日,县革委召开四级干部大会,会议安排10月11日对“叶、肖反革命集团”进行批斗,上午批斗叶继柱,由黄礼天主持会议;下午批斗肖汉奎,由“农代会”副主任卢开荣主持会议。会上,肖汉奎被活活打死,肖死后,叶继柱被拉出来跪尸,董世华、陈永铭、董振胜被强迫去埋尸。

“叶、肖反革命集团”案至此告一段落,这起冤案折腾了8个月之久,株连有关人员共27人(包括其家属),对有关责任人王凤歧、刘汉荣、唐立新、杨俊德、陈振富等人给予了党、政纪处分,黄礼天“处遗”中自杀,但对负有重要责任的武装部领导范兴华转业调离后已上报材料未见处分。(详情附后)

(摘自“处遗”“叶、肖案”卷397号)

1968年12月20日,富川县革命委员会“五·七”干校成立。首批到干校的共143人,内部掌握分三种人:—是斗批改骨干和县革委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人;二是接受审查的人;三是以县内各级领导为主的批斗对象。

“五·七”干校革委主任龙芝梧、副主任莫良宣(69年1月由莫良宣任主任,龙芝梧任副主任),常委有覃玉金、李志芳、彭彬、郭念林。“五·七”干校以劳动为主,同时也进行斗批改,使不少干部受到迫害。

干校设在离县城14公里的葛坡街,以后又多次搬迁。

(据刘登寅等同志回忆)

1968年12月18日,富川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作出《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跳“忠”字舞,唱“忠”字歌的“三忠于”群众运动的通知》。此后,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了“三忠于、四无限、早请示、晚汇报、忠字歌、忠字舞、天天读、讲用会、读宝书、挂宝像、红海洋”的高潮。为解决“三忠于”活动用布问题,县革委生产指挥部分配了2500公尺用布指标给各区,据不完全统计,从1966年到1971年全县共发行毛主席著作单行本373000册,《毛泽东选集》206000册,毛主席语录196000本(当时全县人口仅16万多人,这不仅浪费大量的钱财、物资,也是对人民群众的极大愚弄)。

在“早请示、晚汇报”活动中,强迫所谓的“走资派”、“叛徒”、“特务”、“牛鬼蛇神”,如高崇居、张玉林、龙囊平等同志每天清晨去劳动之前敲着锣鼓到各办公室向毛主席和革命群众请罪,对他们极尽侮辱丑化之能事。

(据县革委政治部原文件,县革委(72)2号文件及唐际富、何庆文等同志回忆)

1968年10月至1969年6月,我县开展整党建党工作(1970年三分之一时,有的大队又进行了整党建党补课)。县成立整党建党领导小组后(领导小组成员暂无资料可查),各公社相继成立整建党领导小组。1968年冬,搞了整建党试点,到1969年3月,全县整党全面铺开。

4月4日止,全县开展整建党的党支部有127个(农村75个党支部铺开72个)。当时的整建党是“左”得出奇的,如成立整建党领导小组,必须有非党的“造反派”参加,党外群众参加整建党领导小组领导整建党,这是破天荒的。又如在整党清理阶级队伍中,把所谓“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死不改悔的‘走资派’、阶级异己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清除出党。如县农业局陶大源、吴少杰,在1968年11月就由非党干部、造反派头头吴昌强宣布开除党籍。在整建党中还强调吸收所谓“经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锻炼和考验的无产阶级革备派战士”入党。县革委整建党领导小组发的《关于认真抓好当前整建党工作的几点意见》一文中说:“在吸收新党员中,必须把那些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冲锋陷阵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这样把一些“文革”中的“三种人”突击吸收入党,如“文化大革命”赫赫有名的造反派头头黄礼天、何学多就是这样入党的。据1970年9月整党建党基本情况统计,整建党中发展新党员294人(县直单位党支部的不在内)。

(材料来源《关于认真抓好当前整建党工作的几点意见》、《整建党工作情况反映》、《黄礼天68年笔记本》等)

1969年

1969年2月,我县511名知识青年响应号召,首批下乡插队落户。此后,每年都有知青上山下乡,至1977年8月,全县共下知青2170人(包括梧州市、平桂下到我县的知青)。共花去经费434000元。

(摘自县知青办资料)

1969年4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当晚听到新闻公报广播后,全县干部群众根据县革委的命令,组织游行队伍,敲锣打鼓,就地上街游行,“欢呼”“九大”的召开。

1969年4月5日、11日县革委主任王凤歧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县直各单位革委(革命领导小组)主要成员会议,部署落实各单位在“九大”召开期间,要扎松门,扎彩楼(即“忠”字门),张灯结彩,出版墙报。写大幅标语,大造声势,广泛的宣传大会期间发表的新闻公报,欢呼“九大”的召开!会议还强调要把“九大”作为动力,全面落实毛主席一系列最新指示,作出优异成绩,向“九大”献礼,向毛主席献忠心。

1969年4月7日,富川县革委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的决定,在富阳镇老禾岭刘家槽召开了84000多人的群众大会,批判广西壮族自治区所谓“伍修集团”的贺、霍、傅、谢、袁(即贺希明、霍泛、傅雨田、谢王岗、袁家柯)。我县的所谓“走资派”叶继柱、毛文敏等人也被押到台上陪斗。批斗会主持人黄礼天,县革委主任王凤岐在会上讲了话。在这次批斗大会县革委拨出3万斤大米指标,为大会准备午饭干粮用。这次会,对我县当时批斗老干部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材料来源于县广播站,批斗现场照片,县革委生产指挥组(69)41号通知)

1969年4月24日晚,“九大”闭幕的新闻公报广播后,县直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根据县革委部署,全县干部、工人城镇居民,都要敲锣打鼓,就地参加游行。富川县城在游行结束后,其文艺宣传队当晚在红星台演出了欢呼“九大”的文艺节目。

4月26日,县革委根据梧州地区革委会(69)梧革字第17号文件《关于热烈欢呼、认真学习、坚决执行“九大”精神的通知》精神,组织部份机关干部以及县文艺队由县革委常委分别带队深入到全县边远山区进行了为期一个星期的宣传“九大”精抻活动。

1969年5月1日,县革委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九大”精神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立即掀起一个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九大”精神的热潮。要大办、特办、办好各种类型的落实“九大”精神的学习班,县办、社办、大队办、生产队办、田头地角办、社员家庭办……

通知还要求,要以公社为单位,大队两级的主要干部组成宣传、贯彻、落实“九大”精神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开办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的学习班,组织起一支强大的宣传队伍,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各种形式分片包干,逐家逐户,大张旗鼓反复宣传“九大”精神。

在这期间九届中央候补委员盘美英来我县,在县革委礼堂向县直机关干部1000多人作“九大”会议的传达报告。

1969年5月8日晚,由县革委第一副主任李景文主持,县革委常委覃玉金作广播讲话,他说:从“九大”闭幕以来,各地为贯彻“九大”精神举办4000多期47万多人次的学习班,参加各种批判会达10万多人次,收回开荒地、自留地7570亩……。

广播会最后还要求:1.要狠抓根本,大办学习班,要认真总结前段贯彻“九大”精神的经验;2.加快斗批改的步伐。

由于“九大”错误路线的广泛传播,使“文化大革命”的实践理论化,给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进一步造成混乱。

(摘自(69)梧革字第17号,(69)富革字第22号以及黄礼天69年笔记本)。

1970年

1970年元月11日,在总结69年冬第一批“三分之一”经验基础上,在地区革委和驻军支持下,县革委组织600多人的“三分之一”宣传队(包括地区和部队人员)铺开第二批57个大队的“三分之一”。任务是:“深入搞好斗批改,把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落实到基层”,防止所谓“刘毒死灰复燃”,在“大打人民战争,把对敌斗争和批判‘刘修’,批判资本主义倾向,打击阶级敌人嚣张气焰”的极“左”思想指引下,逐村逐队进行斗批,以福利公社为例,宣传队250人,进驻19个大队,打击和查出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为的968人,32名党员受处分,4名党员劝退,大队干部撤职6人。把一些出卖农产品和有占小便宜行为的人打成坏分子,现己平反。

(摘自任现春同志在抓“三分之一”学习班工作报告及福利抓“三分之一”工作总结)

1970年元月28日,县革委发出“狠抓阶级斗争,开展十查十挖的通知”,要求各社队充分发动群众,查敌情,查资本主义倾向,查“混进红色政权内部的阶级敌人”,查轻敌麻痹思想,查隐患祸根等。接着在全县开展了大揭发,大批判,大斗争,3月12日,全县各社队统一行动,召开公判大会和批斗大会,巡回审判了任善富、陈文珍、柳泽云等13名“罪犯”,批斗了一批人。

3月27日晚,全县统一行动,出动干部、民兵8507人,进行全县户口大检查,查出无证可疑人员48人和一批物资,有的乘机抄家。如古城公社高路大队中农柳钱志家被搜查,因他儿子柳少章在外地工作,寄回了皮衣及一些物资,也被当作“你儿子在外地贪污的赃物”被没收,造成群众惊恐不安。

(摘自县革委70年元月28日,革委“二·五”小组3月11日通知,专区革委二·五办3月14日电报紧急通知,县委“二·五”简报第8期)

1970年2月底,县革委成立“二·五领导小组”贯彻中共中央1970年2月5日发出的中发5号等三个文件,即开展“打击现行革命,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的“一打三反”运动。采用“四大”的形式和逼供信的方法,到4月2日止,发动群众120647人,占成年人总数91%,批斗了1090人,其中属政历问题的527人。揭发有贪污、投机倒把行为的2187人,金额296753元,己退赔55434元。朝东公社还揭发瞒产粮食267593斤。

4月23日,县革委在富阳镇召开了全县性的“宽严大会”,到会50685人。王凤歧同志主持大会,檠田大队党支书徐启春、县医院医师周少斌等9人在大会上坦白交待,被宣布从宽处理;对黄启荃、宾姣兰等3人因拒不交待,宣布停职反省,从严处理,当场逮捕了杀人犯陈有义,号召走坦白从宽之路。慑于大会威力,120人拥到主席台前排队交待问题。1508人在小组作了坦白,其中属政历的261人,属经济的1247人。在所谓群众运动“围剿”下,一些人自杀身亡,富阳医院护士谭紫明、财税组王照耀、食品公司张碧肖等人都在这时自尽,黄启荃在宽严大会当天,触电自杀(后被救活)。因打击面过宽,造成一些冤假错案,如全县粮食系统职工干部共135人,集中到县办学习班3个月,交待问题的73人,查出经济问题严重的37人,政历问题6人,一般错误的22人,斗争18人,现已平反。

(摘自“二·五”简报 3、5、7、8、9、10期及粮食组汇报)

1970年4月,富川县委成立了清查“5·16”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领导成员有王凤歧、周彬、李景文、范兴华、肖振英等,由周彬具体抓,办公室负责人李锦隆(公安局副教导员)、陈明元(武装部干部),工作人员共17人。把1967年和1968年的一些干部、职工在极“左”思潮和派性影响下做的一些错事,当作“5·16”反革命阴谋集团来清查,清查涉及的干部、群众共42人,立案审查的有钟思宽、叶继柱、毛文敏等9人,其中有6人被关押审查1至2年,使这些同志蒙受冤屈。县委于1983年10月4日给予平反。

(摘自富川县革委清查“5·16”办公室案查处情况及县委一号办公室1970年6月2日运动简报第2期)

1970年10月9日至13日,中共富川县第二次代表大会在县城召开,出席大会代表398名,会上选出中共富川县第二届委员会委员22名和候补委员3名。县委书记王凤歧、副书记李景文、任现春,县委常委有王凤歧、李景文、任现春、范兴华、周彬、肖振英、何国元,其中军方4人,地方3人。新县委的成立,结束了我县“文化大革命”踢开党委闹革命以来党组织的瘫痪状态。但这次会议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贯彻了“九大”的极“左”错误方针,王凤歧同志的工作报告中还强调,要继续深入开展革命大批判,“批修、批资”,“肃清刘少奇的反革命修正主义余毒”。这样,使我县在以后几年的工作受到严重的影响。

(中共富川县第二次代表会议文件汇编)

1970年12月上旬,县委召开农业学大寨四级干部大会,贯彻北方地区农业会议精神,及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的决定》,第一次提出:“学大寨、赶昔阳,力争两年内把我县建成大寨县”的口号。县委总结报告要求:“以阶级斗争为纲,自始至终以大批判开路,狠狠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要大批“三自一包”、“四大自由”、“工分挂帅”、“物质刺激”。

会后,在全县掀起一个大揭阶级斗争盖子和大批判高潮,将一些不敢斗批的干部撤换,城北公社新寨大队共7个生产队,到元月底止,有两个队(井寨、老村)的队干不敢斗,不敢批、被全部撤换,挨上敢斗敢批的人掌权。

(摘自1970年12月8日四级干部会总结及互通情报15期)

1971年

1971年2月28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大会,贯彻自治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强调学习毛泽东关于“在全党进行一次思想和政治路线方面的教育”,“路线问题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讲话,联系本地区阶级斗争、路线斗争实际,深入开展革命大批判。要求人人背熟基本路线:“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等219个字。把革命大批判深入下去,上挂下联,常批新新,有的批判对象要以县、社为单位进行批,小的可以在田头地角批。会后,全县掀起大批判高潮,仅朝东公社儒仔大队就批斗了16人。

接着县委发了《从西屏大队领导班子的变质,看阶级斗争的严重性》的材料,要求深批“地主资产阶级人性论”、“同族共性―家亲”等论点。把干部群众之间的正常人情来往当着“地主资产阶级人性论”进行批判。

(摘自:县委政治工作文件之八及县委三级干部会议总结)

1971年11月2日,县委常委进行了分工,由王凤歧、李景文、范兴华、周彬、何国元负责抓运动,深入揭批林彪反党叛国的滔天罪行,从县社两级抽调386个干部、职工组成宣传队深入社队,并以公社为单位,举办生产队以上干部、共产党员等骨干学习班5662人,学习班采取“剥林彪两面派画皮,激起对林贼的仇恨;开展忆比活动,认清林彪篡党夺权的罪恶目的是复辟封建主义。对照文件精神,进一步识别林彪假马克思主义,真卖国贼咀脸”等三步方法,提高认识。学习班结束以后,将中央文件原原本本向广大群众传达。

(富川县委关于传达中央文件训干会议情况报告)

1972年

1972年8月18日,中共富川县委召开二届三次全会扩大会。贯彻区党委7月批林整风汇报会议精神,王凤歧同志作了报告。报告的主题是:第一、无产阶级专政下的主要矛盾仍然是同无产阶级的矛盾,革命的主要对象是混入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第二、混入党内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的特点是要耍反革命两面手法,打着红旗反红旗,搞阴谋诡计,林彪是为着实现他的个人野心。

第三、揭露了林彪的反动本质,要剥掉林彪一贯高举,一贯正确,一贯“紧跟”的画皮。

第四、批林整风,“首先是批林,其次才是整风”的方针,要求在全县范围深批林彪的“天才论”、“阶级斗争熄灭论”、“政治可以冲击其他”和搞分裂,破坏团结,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宫廷政变论,等罪行和反动论点。

(摘自王凤歧1972年8月18日在县委扩大会议上的报告)

1972年11月8日县委书记王凤歧和县革委副主任何国元带领52名宣传队员到富阳镇及富阳公社大坝大队搞试点,贯彻区党委“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建立贫协组织,5个大队都建立了贫协委员会,31个生产队均建立了贫下中农核心小组,试点历时50天,结束后即召开全县三级干部大会,号召党员、干部与资本主义决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忆(苦)、查(阶级斗争)、揭(资本主义倾向)、批(三自一包,四大自由和重钱轻粮)的活动,要求树立工人和贫下中农的优势,围歼城乡资本主义。要求在城镇则打击私招乱雇,非法协作,利润挂帅,商品走后门,家属长住机关和职工大种大养问题,在农村则要批判烧砖瓦,办酒房粉房,副业包现金和劳动力外出等资本主义倾向。会后,一个“以批林整风为纲,打击城乡资本主义倾向”的运动在全县兴起。实际是打击农村工副业,和城乡小商品经济,造成农村单一化的粮食生产和城镇独家经营的不良后果。

(摘自试点总结及会议简报第1期)

1973年

1973年2月,县委根据区党委两个会议《纪要》精神,在全县范围开展了批判资本主义倾向的群众运动,批“野马”副业、请客送礼、贪污挪用、开私荒和自留地商品化,仅20天,全县批斗“有破坏活动的阶级敌人”25人,批判“有资本主义倾向”的46人,迅速地掀起了群众性的揭批高潮。这次大杀“野马”副业,大反自留地商品化的“批资”运动,束缚了群众的手脚,阻碍了生产的发展。

(摘自富川县委《全面开展批判资本主义倾向的群众运动》)

1973年9月24日至9月30日县委召开传达、贯彻“十大”精神的三级干部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各大队党支部书记、生产队干部代表和部分民兵营长、妇女主任、治保主任、以及县直各单位、各公社的领导636人。在会议期间,县革委主任、县委书记王凤歧,县革委副主任、县委副书记任现春分别作了传达贯彻“十大”精神及会议的总结报告。

报告要求:在会议结束后,要立即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一个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大”文献的高潮。继续深入开展批林整风,狠抓阶级斗争,狠批资本主义倾向,批判右倾思潮,批判资产阶级世界观……。

会议还要求:通过学习“十大”文献,对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要进一步加深认识,特别要认识到党的基本路线和政策是我们党取得更大胜利的基本保证,要牢记三项基本原则(要搞马克思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坚持三项基本原则,积极进行党内两条路线斗争,敢于反潮流……。

三级干部会议以后,全县根据会议的要求都举办了各种类型的学习班,进行学习、贯彻“十大”精神,同时还召开名目繁多的批判会,对“九大”以来的“左”倾错误摆着不批,却仍然坚持批“右”,继续了“九大”的“左”倾错误。

(搞自1973年9月24日王凤歧在县三级干部会议上的报告)

1973年12月,根据区党委12月10日的通知精神,全县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结合“四清”(即清思想、清财务、清工分、清仓库),至12月31日,全县己有988个生产队,清出贪污挪用金额30579元,粮食26680斤,工分4278分,己退赔款11309元,粮食7000多斤。这次运动,清理工分,财务是必要的,但清思想,伤害了不少干部群众,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

(摘自县委《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基本情况材料》)

1974年

1974年2月中旬,中共富川县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贯彻中央(74)一号文件和《人民日报》社论《把批林批孔的斗争进行到底》的精神认为“批林批孔是上层建筑领域里的政治大革命,这场斗争关系到巩固和发展“文化大革命”的成果。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根本大事”强调各级领导一定要亲自抓,蹲点摸索经验,指导全面,决定从县、社抽调干部400多人,组织宣传队到54个大队和部分工厂、学校同群众一道“批林批孔”。县、社都要成立“批林批孔”办公室,每个公社要配备两名专干,以收集情况,总经经验。

会后,县革委、县委各部门领导深入点上抓运动,自2月16日起,“运动办”陆续转发了反修大队、水泥厂、富川中学 、公安局、邮电局、杨村大队、民主大队“联系阶级斗争的实际深入批林批孔”的经验。到3月4日止,全县培训骨干17360人(次)。听过中央一号文件的达成年人总数的95%,“批林批孔”运动由一般批判逐步转入专题批判了。

(摘自县委“批林批孔”简报1-9期)

富川中学在“批林批孔”中掀起所谓“反击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回潮”运动,发动学生向老师写大字报3231张,漫画274幅,墙报102版。在学校开批判大会66次。培养了学生骨干188名和22名教师骨干。走出学校去福利龙岩(孔姓)开展“一个孔姓,两个阶级”的专题批判,参加反修大队各生产队,莲山,大莲塘、横山等地批林批孔大会53次。联系学校实际,列举本校“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回潮”的12种表现,如什么智育第一,关门办学,师道尊严,用考试对学生突然袭击呀!有教无类呀!通过批判,全校13个班级与化肥厂、农械厂、各生产队挂钩,用工人农民一道学习生产知识,校内办起黑光灯厂,中草药厂、酒精厂、沼气池、养鱼塘,种地100亩,办了养猪场,帮生产队插田300多亩,这样,刚刚恢复的正常上课学习又被当作“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专无产阶级的政”而批掉了,以批判斗争和劳动生产代替了课堂学习。“黄帅日记”被当作学生们的必修课文。

(摘自富川中学“我们是怎样开展批林批孔的”)

在农村,广泛采用大字报、演唱、口头批判等方式,专题批“克己复礼”和“中庸之道”,联系实际批判资本主义倾向和“老好人”思想。仅朝东公社,就培养了骨干4443人(次),写了大批判文章7881篇,搞了大批判专栏191个,查出该社有开私荒、自留地商品化、集体产品上市等9种资本主义倾向表现。同年5月,县委在朝东公社召开了“批林批孔”经验交流会。

(摘自朝东公社党委“批林批孔”总结及简报14、15、19期)

1974年12月上旬,县人武部和县民兵指挥部学习“上海经验”,组织民兵执勤小分队,至1975年1月21日止,全县已组织民兵小分队126个(其中公社8个,大队居委会109个,县直9个),人数1753人。民兵小分队的任务是:“围绕当前中心工作,开展对敌斗争,参加政治大清查,执勤巡逻,维护社会秩序”。

民兵小分队实际是极“左”路线的产物,它的许多行动是过火的。如“三查一卡”(查户口,查可疑分子,查五类分子的活动在交通要道设卡),以破“四旧”、抓生产为名,禁止赶闹子,禁止唱山歌,禁止过旧节,禁请客送礼,禁烧砖瓦,禁止家肥上自留地。还以“围歼资本主义势力”为名,对一些农户进行抄家,抬猪,扛衣车没收副业人员工具,抢走别人请客的酒席,以及所谓开私荒收的粮油及农副产品。古城公社,沙洲大队210张渔网全部被没收。粟志善一家,被没收新衣28件,布12斤,毛巾60条,收音机1部,单车1架,渔网10张,没收来的东西,大部份是民兵们吃掉或分掉了。

(摘自关于学习上海民兵经验的情况及民兵工作简报第1、2期)

1975年

1975年1月,各条战线均已成立“批林批孔”领导小组。县直机关于元月30日召开了动员大会,各单位掀起了大鸣、大放、大字报、大检举、大揭发、大批判的“热潮”。领导带头自我检查。个个积极“斗私批修”,个别领导要木材做家具成了重点批判对象。

(摘自《县直机关运动情况》)

1975年8月,在县委整风的同时,社队也普遍地进行了整风,着重解决“三种班子”(软、懒、散)、“五种人”(即:混进党内的坏人,被敌人拉下水,丧失立场的人,搞资本主义的,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民主革命派的老好人)的问题。毛主席关于理论问题的指示发表后,全县先后举办理论骨干学习班300多期,培训骨干31000多人次,工农理论辅导员2900多人,政治夜校708所,参加夜校学习的达11万多人。联系实际大打“批修 、批资”总体战,县委先后召开了三次全县性的对敌斗争大会,反复批判了“野马”副业,自留地商品化等所谓的资本主义倾向。全县共清理出贪污挪用、超支欠款112万4000元,抓退赔90万元;收回自留地,开荒地6585亩,收回“野马”副业人员4707人,动员了1500多个“自留人”出集体工。把本来就“左”得出奇的政策进一步在农村具体化和扩大化。

(摘自县委《整党整风出了新面貌》及《任现春同志在整风会上的讲话》)

1976年

1976年3月18日起,全县17所中学和1所公社“5·7”学校及一部份公社小学开展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17所中学建立“学习马列小组”653个,参加学习人数6457人,固定星期一、星期五下午和晚上为学习批判时间。各校实行“开门办学”,学生走出校门,“与贫下中农同学习、同劳动、同批判”富川中学将6个高中毕业班改办成农科、兽医、红医、农机等7个专业班。各校纷纷搞起校办工厂,校办农场,校办养猪场等等。教育秩序再度被打乱,学校办成了“四不象,”学生根本无法学到基础知识。

(摘自《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开展反击“右倾翻案风”情况汇报》)

1976年3月23日晚上,县委召开了反击“右倾翻案风”大会。参加大会的有县直机关的干部、、职工和学校师生共3000多人,会上,县委、县革委、人武部的领导带头作了批判发言,尔后全县的反击“右倾翻案风”的运动进一步深入地开展。

(摘自县广播站广播稿)

1976年4月8日,县委、县革委在县体育场召开了5000多人的大会,拥护当时的《中共中央关于华国锋同志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一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撤销邓小平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决议》,县委书记,工农兵代表,干部和师生代表在会发了言。

(摘自县广播站广播稿)

1976年4月10日上午,全县举行《坚决拥护党中央两个决议、声讨邓小平反动罪行大会》,全县8万多党、政、军、民分别集中到县体育场、古城、福利、麦岭、朝东、城北、红旗等十个会场,会上县委书记孙殿臣讲了话,布置了各级领导带头“批邓”,队队联系实际“批邓”,既要“批资、批修”,又要批“右倾翻案风”,当时这些名目繁多的批判,使得人民群众思想混乱,人心不安。

(摘自县广播站广播稿和县委常委会记录本)

1976年7月7日,县委召开了三级干部会议,对“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情况作了总结,总结指出从4月份起,县委定期每十天举办一次“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广播讲座,全县举办“‘批邓”骨干学习班611期,培训骨干27000多人次,还办起政治夜校1486所,参加学习人数达8万多人,全县开“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批判会3377次,参加批判会的人数达41万多人次,各单位“紧密联系本单位阶级斗争实际,大打‘批修、批资’总体战”,全县共批斗了“有破坏活动的阶级敌人”213人,批判了“资本主义倾向严重”的422人,清理出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超支欠款24万多元,退出4万多元,收回“开荒地”2980亩。实际以“批邓”为名混淆阶级阵线,进一步打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摘自《孙殿臣在县委三级干部会上的讲话》)

1976年9月5日,县革委作出了关于关闭县城所在地富阳镇墟日的决定。《决定》认为:“关闭富阳镇墟日是进一步贯彻市场管理有关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狠抓阶级斗争,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刹住资本主义歪风的具体步骤”,还说:“关闭墟日可以避免劳动力浪费,促进农业学大寨运动”。

实践证明,关闭墟日是一种极“左”的做法,造成了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上的极大不便,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

(摘自《关闭富阳镇墟日的宣传提纲》)

1976年10月24日,我县在县城、城北、朝东、柳家、麦岭、福利、莲山、横山、白沙、葛坡共十个会场,召开10万人的大会,庆祝两个伟大胜利(即粉碎“四人帮”,华国锋同志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县委书记孙殿臣在富阳中心会场讲了话。他说:“我们坚决拥护华国锋同志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坚决拥护以华国锋为首的党中央对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所采取的断然措施,热烈庆祝粉碎‘四人帮’,篡党夺权阴谋的伟大胜利”。他说:“王、张、江、姚背叛马列主义,采取各种卑鄙手段,篡改毛主席的指示,搞修正主义,搞分裂,搞阴谋诡计,妄图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党中央对“四人帮”采取断然措施,为我们党消除了一大祸害。真是大得人心,大快人心。”孙殿臣讲话后一部份号召“全县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华国锋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三要三不要’(即要搞马列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的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著作,继续深入‘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坚持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粉碎“四人帮”庆祝大会,确是大快人心,大得人心,群众奔走相告,但继续“批邓”的号召是极端错误的。

(搞自1976年10月24日孙殿臣书记在庆祝两个伟大胜利大会上的讲话)

后记

实践证明:“‘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和社会进步”。十年中,我县被杀、打死、逼死291人,主要集中在三个时间:1967年冬杀地主、富农风中89人;1968年6、7月,“三揪”、“清队”刮台风中128人,1970年“一打三反”中38人。分裂了人民群众的团结,阻碍了生产的发展。为了消除十年内乱的消极后果,必须从理论上、实践上、思想感情上彻底否定“文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指示:以公、检、法三家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组成三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文革”中被打死者作了平反。以县纪、县委组织部为中心,成立落实政策办公室,清理和复查了十年中的冤假错案,对原立案审查的244个干部,全部进行了复查,原定敌我矛盾的25人,全部改变了结论。被开除公职6人,开除党籍的3人均恢复了公职、党籍、撤销各种党、政纪处分53人,对91件结论重新修改,销毁“文革”中装档材料21768份,退给本人3814份,对已停发和降发的工资按政策补发了31人,金额40,504.79元。“文革”中错判的干部、职工案3件,已公开平反,宣布无罪释放。

对农村、城镇基层集体干部应复查324件,已全部复查,改正184件,恢复党籍15人,重新安排当大队干部和社队企业领导干部的68人,选任生产队长27人(县委1981年7月28日关于落实党的干部政策情况的总结)。将“文革”中混进党内的黄礼天、何学多、彭彬等人清除出党。

但是,正如1983年3月中央书记处会议纪要指出的:“广西区党委在“处遗”问题落实政策的步子比较慢,特别是一些在“文革”中参与杀过人和残酷打人的干部还在台上,没有进行必要的处理,广大群众对此意见很大。”我县也和全区一样,许多遗留问题没有彻底处理,特别是“文革”中那套“左”的理论和“派”的残余没有得到彻底清算。

1983年6月,区党委“处遗”工作会议后,县委遵照区党委和地委指示,把“处遗”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成立了以杨森副书记为组长(1984年为邓福山副书记)、人大常委主任唐际富(1984年为唐金汉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处遗”领导小组。县直各战线、各公社党委普遍建立“处遗”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共抽调136名干部为工作员,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为指导思想,遵照中央关于“稳妥坚实”的方针及“既要稳定局势,又要解决向题”的要求,历时20个月,完成了“处遗”任务。广大干部群众经过学习《决议》,从理论上彻底否定“文革”,自觉清“左”清“派”,“文革”中造成的很多“冤家”,抛弃前嫌,言归于好,弥合了裂缝。全县与打死人有牵连的责任人326人,除12人外,都得到遗属的谅解,吸取了教训,放下了包袱,轻装投入了改革和建设。平反了冤假错案,解决了遗属生产、生活的困难,按政策发放了“三费”(抚恤费、埋葬费、生活补助费)。安置了“三孤”(孤儿、孤老、孤寡)。逮捕法办了唐吉学、何学多、林国民、奉圣迴、刘汉荣、毛念贵、汪乃壮、何天助等8名杀人首犯。将毛念贵、毛绍增、毛绍英、汪守鸿、李文吉、唐吉秀、毛兴才、毛兴治、毛凡天、李得喜、何郁卿、廖序玉、宋先全、何学娣、何学点、何兆鸿、何荣昌、周道茂、杨声廷、程开先、陈长绪、陈长问、陈长武、麦新华、陈宗志、莫长转、钟应标、钟家运、孔祥飞、莫志豪、奉道崇、李君焕、黄安全、申善保、林增社、林远富、任世耀、林发丰、杨学书、熊能福、林发勤、林发学、黄斌赋、李正学、周作胜、周先定、李清神、奉圣迴、白贱养等49个严重违法乱纪的农村党员开除出党。并将杀人后入党的毛绍春、汪守俊、汪乃壮、何有玉、毛明诗、程家喜、黄玉全、麦廷库、奉辉义、沈成求、杨声立、盘昌先、唐正清、莫恩瑞、莫礼修、李成美、邓神龙、钟继福、曾传湖、李神武、周石生、林国民、毛景常等23人清除出党。在国家干部职工中,被开除党籍的有李精光、李鸿喜、杨永有、奉冬保、李昌保、莫代位等6人,被清除出党的有孔祥国、李昌福、周喜林、陈开先、徐洪邦、韦榜宗、唐立新、彭彬、林代群、何玉荣、刘木贵、何学多等12人(据县“处遗”总结和县纪委材料),从理论上、思想上、组织上彻底否定了“文革”,为富川的现代化建设扫除了政治思想上的障碍。

附记:

在县委的领导和关怀下,《富川瑶族自治县“文革”大事记》己五易其稿。县委常委和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县政协的主要负责同志多次讨论、审查、修改。自治区、地区整党办也给了许多具体的指导和帮助。现已基本定稿,但由于我们政策理论水平低,资料来源仅凭档案馆现存材料,难免有疏漏和用词上的失误,敬请知情者给以批评指正。使这个稿子不断完善,以教育子孙后代,吸取十年动乱的惨痛历史教训。彻底否定“文革”,抵制极“左”思潮和派性,增强团结,同心同德搞四化,为建设现代化的新富川而努力。

中共富川瑶族自治县委整党办公室主编:杨和榜副主编:黄云转编写工作员:刘登寅、孟俊儒、曹天达、韦全兴、何建强、李志峰

1986年12月

引起富川派性争斗升级的“八·二〇事件”真相

1967年元月,富川各级党、政机关在一片“造反有理”声中瘫痪,领导干部包括少数生产队长都被打成“走资派”被批斗或“靠边站”了。机关单位、区、乡、农村群众组织林立,几十个人的单位有两个以上司令部、战斗队;司令、战斗队长多如牛毛谁也管不了谁。有的领导干部被几个组织争着抢去批斗,为了协调和统一行动,以便夺取权力,县搬迁委员会“东方红司令部”首先发出倡议,“联合起来”,经过多次协商和县人武部支左人员的撮合,于元月26日成立了富川县“革命造反派联合总部”。嗣后,各区、乡、各战线、单位也联合起来了,隶属于“总部”的分支组织,正式联合前后,在分配常委席位时有一些争论,但最后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基本统一起来了。

联合以后,对于全县的混乱局面有所缓和,造反派头头们为显示自己“紧跟毛主席”,在干部、群众的要求和中央报刊的号召下,发出“一号通令”,制止经济主义,多少遏制了某些人专为闹统销粮、发补助款而造反的行为,并同意县委领导干部的建议,派出部分机关干部下农村抓春耕生产,宣传中央关于春耕生产的一封信,这种短暂的相对稳定符合人民的愿望,受到农民的欢迎。但是,当时造反起劲而认为没有达到自己目的的一些人,如红卫师范的学生吴洲、拖拉机站的黄琇、总工会钟永芳(女)、富川中学教师唐沛鸿、钟思宽等人对这种相对稳定不满,陆续声明退出联合总部,但他们人少而分散,没有构成对“联合总部”的威胁。

春插后,5月31日,县“抓促”指挥部以县革委名义(自发成立的县革委、未经批准)召开全县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动员批判刘少奇及其著作《论共产党员的修养》。退出总部的那几个人想博得农民代表的同情,以富川中学《鲁迅兵团》、《东方红总部》的署名贴出“富川必须大乱,不乱不治”,“揪出扼杀富川‘文化大革命’的刽子手”的大标语,大字报声言“不揭开富川阶级斗争盖子,誓不收兵”。但农民代表对这种“求乱”的标语大字报深表厌恶。而“联合总部”因少数派指责它是“老保”,就组织大字报反击,由于少数派中大多数出身于地主、富农或者父母是“右派分子”,因此,大字报就将“富川必须大乱”标语的制造者逐个点名,说他们是“阶级敌人翻天”,由于对方人少,农民一见“联合总部”的大字报,更加厌恶少数派,所以这少数人偃旗息鼓了,然而他们不甘愿败于“联合总部”,到处求援。

6月,广西南宁、桂林等地形成了支持韦国清和支持伍晋南两大派,“联合总部”受人武部影响,站在“支韦”派一边,少数派在一些南宁、桂林回家的个别大学生支持下,加入“支伍”阵营,由于力量悬殊过大,虽有争论,也只是大字报和偶尔的口头辩论,没有超出“文斗”范围。

7月,武汉事件以后,“西大”有个学生杨明光回富川“点火”,唆使和支持富川“支伍”派接过武汉一些反对陈再道的口号,提出“揪富川军内一小撮”的口号,指责“联合总部”是“保皇狗”而“联合总部”所属农业局、林业局又有少数人认为“联合总部”“大方向不对”,声明退出“总部”的达十多人,人虽不多,但客观上为少数派壮了胆,为了应变,县“联合总部”改名为“广西联指富川县联合总部”,“总部”办事机构中专门设立“反逆流”小组。并利用夺取的权力,在大街上安置高音喇叭。但“支伍派”并不屈服,为与“联指”抗衡,于1967年8月18日也将富川中学《星火燎原兵团》、“五四兵团”拖拉机站的“十三兵团”(原为联合总部中工人司令部的十三战斗队,退出后自称十三兵团)以及富阳镇小商贩甘功文、总工会钟永芳、百货公司何展兴等联合起来成立“广西富川‘4·22’革命造反大军”,提出“誓与党内、军内、政府内一小撮走资派决一死战”的口号。两派互把对方视为眼中钉,但“联指”人多势大,又有武装部的全力支持,采取“压”的办法,如用众多的大字报标语覆盖“支伍”派的大字报,组织辩论会,实为斗争会去压“支伍”派。8月19日,“支韦”派把“支伍”派的头头黄琇(拖拉机站工人)弄到人委礼堂“辩论”,黄仍不屈服。“联合总部”所属“水电红司”的头头冯德臻回到水电局对其成员李文汉、卢舜华、林时茂等人说:“‘4·22’这些家伙很嚣张,一定要搞垮它”接着说:“联合总部研究过,黄礼天(县联总部负责人,自发成立的县革委副主任农业局干部)也讲过,为了把它(指‘4·22’)搞垮,可以写些‘以毒攻毒’的大字报”。冯提出这一办法以后,大家没有异议,表示同意。冯就用捏造事实,嫁祸于人的手法,以“4·22”的名义,起草写了两张内容十分反动的大字报,标题是:《广西富川4·22革命造反大军“五四兵团”“十三兵团”“星火燎原兵团”联合声明》。内容要农民退回土改时分得的地主的土地、房屋,要国家退回对资改造中资本家的资产,要武装部、公安局交出武器等等,还有一张署名“4·22”战士的大字报标题是《老子就是要打倒韦国清》,内容也很反动。冯写好初稿后交司令部成员李文汉看过后,由冯德臻自己与林时茂用白报纸各抄一张,并由林时茂、颜其胜两人于8月20日凌晨张贴到富阳镇大街大字报棚上,当天是富阳墟日,群众看了非常气愤,当场打了“4·22”造反大军常委何展兴、毛献凤,县政法临时专政委员会得知情况后,当即保护现场,拍照立案。冯德臻得知事态发展后,心情也有些恐慌。当天上午自己跑到公安局请示“联合总部”常委、公检法军管会干部杨儒进,承认是自己冒名写的,要求派人把它扯下来算了,杨儒进说:“你怎么这样懵懂,现在扯已经迟了,只好采取不承认态度。”并交代要“保密”。接着冯又去联合总部向黄礼天作了交待。黄问冯:“这张大字报有几个人在场写的。”冯说:“只有5个人。”黄说:“告诉他们5人不要讲出去,要保密”并交待冯安排人写一张批驳的大字报,8月21日,由李文汉执笔写了抗议和驳斥“4·22”“反动观点”的反动大字报,以进一步强加于“4·22”造反大军。县人武部领导当天就得知了事情的真相,冯也向人武部部长李景文讲了,李在表面上批评了冯。但又交待冯不要写检讨,不要自己承认错误,自己认识就算了,意思仍是要保密,人武部副政委范兴华说:“这张大字报要正确对待,这样的错误桂林多得很,算不了什么。”但另一方面,县人武部同意由临时专政委员会立案侦查,派出公检法干部杨儒进、杨忠著、黎尚书等3人组成专察组,从8月22日至29日进行了8天的调查,证实了冯德臻的自首属实。他们认为大字报内容反动,传播和影响面广,又是嫁祸于人,建议给冯德臻及其支持者黄礼天依法处理,写出调查报告给人武部。但人武部领导范兴华、李景文、周彬等人批示“保密”“暂不公开”把事实真相掩盖起来。由于大字报内容极端反动,一些不明真象的群众去拖拉机站围抓“4·22”头头黄琇、毛明昭等人,扬言要炸掉拖拉机站,县“联合总部”于23日发出通缉令,张贴、散发,号召全县人民将“现行反革命分子”黄琇捉拿归案。这样,“4·22”一些头目只好连夜逃出富川,到自治区和中央喊冤、告状。广印传单向区内外寄发,向外地“支伍”派求援,由文斗酝酿武斗了。

1967年11月上旬,“八·二〇”事件真相,陆续被人知道,“联指”派内部一些人认为被头头们愚弄了,不同意这种做法,造成离心倾向。迫使人武部不得不于11月7日公开事件真相。拘留了冯德臻,把责任全部推到冯一人身上,对幕后指挥的“联指”总头目黄礼天等人被说成毫不知情而逍遥法外。“4·22”造反大军为此不服。他们一些头目想借此大作文章,砸烂公检法,并借机夺枪夺权。11月9日,造反大军头头钟思宽指挥吴洲、钟永芳、苏龙琴和南门街部分群众,冲击公检法机关,夺走工作员骆化明的枪,用扁担打伤了法院院长王九龄同志(打断两条肋骨)。“4·22”的打人夺枪行动,激起了“联指”的反击,富阳镇武装民兵拟武力解决,在“联指”捉拿“11·9凶犯”的压力下,“4·22”的头头们不得不退还枪支,再次外逃,有的去桂林师范接受“军训”,有的跑平桂求援,有的到湖南的江永、桃川寻找支持者,准备武器,酝酿武力回富川。“联合总部”则严阵以待,自制手榴弹,搞富、贺、钟三县联防,两派势不两立。68年春,富川“4·22”成员李文登从桂林运回一批武器、弹药来富川。途经恭城,被当地民兵截获,李文登被打死。

事实表明:“八·二〇”事件不但是富川两派斗争的焦点,也是以后流血事件的一根主要导火线。造成这一恶果的主要负责人冯德臻,1967年被拘留了一个多月后予以无罪释放,“处遗”前已调回原籍湖南道县工作。黄礼天在“处遗”前因问题多而畏罪自杀,参与人李文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摘自公安局“八·二〇案件”有关资料及纪委李文汉案卷和吴洲等人11·9事件的交待,1968年学习班交待)

巩塘乡的两起惨案19人丧生

巩塘,是麦岭区的一个少数民族小乡,辖巩塘、巩桥、楼村、马槽、关元、白牛等6个自然村。在“文化大革命”中,受极“左”思潮和派性影响,互相残杀。1967年砍死地、富出身的13人,1968年“刮台风”、派性斗争打死2人,逼死4人,伤残21人。

一、极“左”思潮使4户、13人成了“冤鬼”。

1967年9月,从邻近我县的湖南江华、道县吹来一股“杀地、富”风,说什么:“地、富要杀贫下中农了,我们贫下中农要先下手为强”。10月1日,我县麦岭区麦岭乡长广村农民在生产队长毛念贵组织下,杀了2个富农分子和2个地主儿子。当时已基本瘫痪的麦岭区公所,没有对这起杀人事件进行追究,县人武部及“抓促”指挥部对此事也不闻不问。11月上旬,麦岭区“抓促”指挥部召开了各乡治保主任会议,强调“提高警惕,防止阶级敌人杀人报复”。对长广杀人也不予批评。巩塘乡治保主任唐天喜参加会议回来后,向党支部委员、副乡长唐吉秀,群众组织头头唐吉学(称政委)、唐兆勋(原小乡兽医员、红卫兵司令)汇报说:“湖南的地、富已杀贫下中农,特别是杀土改根子和当过干部的人,我们要提高警惕,对五类分子摸底排队”。又说:“我区长广村已杀了几个四类分子了”。唐吉学、唐吉秀等听完汇报以后,就把民兵营长唐兆福、副营长唐吉陆等找来集体研究,对四类分子逐个排队,认为地主出身的坏分子唐吉通、伪副乡长唐甫德、地主分子唐吉才、已毙匪首的妻子林大妹等最坏,决定杀掉以除后患。在讨论中,副乡长唐吉秀说:“以后上级追查责任怎么办?”唐吉学说:“不怕!长广杀了人,县里、区里都没追,江华、平泽杀那么多人,有哪个来管?”他又说:“现在是敌人在磨刀,我们也要磨刀,你不杀他,他杀你的形势。”结果一致同意了杀7个人,但要充分发动群众。会后,唐吉学布置本村铁工制造一批匕首,发给每个民兵一把,另打制大砍刀一把备用。

为了制造杀人舆论,取得群众支持,11月12日晚上,唐吉学通知地主仔唐吉通来乡里开会,唐吉通已睡了觉,急忙穿衣拿一盏手灯到乡政府,一推门进去,就被两个持枪民兵抓住,说他来偷听会议消息,捆起吊打,不管唐吉通如何申辩,唐吉学否认通知唐吉通来开会,在吊打中,逼唐吉通承认“是来夺枪的”。第二天,召开9个队的生产队干部和全体共产党员会议,说“唐吉通昨晚来夺枪,要杀贫下中农,特别是要杀干部。”与会人员十分愤恨,大多数主张杀掉7个最坏的“四类分子”。会上宣布:谁也不许走漏风声,否则,“要他与四类分子同归于尽”。

第三天,又开一天干部会。八队队长唐秋德因儿子(13岁)在山上割草与拟杀对象唐吉念的儿子唐兆茂(13岁)吵了一架,所以主张连同子女一起杀。他说:“要就斩草除根,否则,你杀了他父亲,将来他肯定要报仇,我们不能留祸根。”一些人同意“斩草除根”。只有三队队长(共产党员)唐吉江不同意杀子女和非地富出身的儿媳妇,可是他的意见被多数人否决,会上决定杀光4户,13人。

会议还决定,将4户的财产没收归全村所有,提前将全部四类分子和他们的家属集中关押,由民兵看守。选5个出身于贫下中农的坏分子当刽子手,他们是:唐盛喜、唐兆森、唐次昌、唐发通、唐泽文,红卫兵政委唐吉学亲自找他们谈话,讲明杀人以后,可以给他们5人脱掉坏分子帽子。

1967年11月23日晚,巩塘村全体贫下中农集中在9个生产队队部开饭,饭后,民兵们把早已关押的唐吉通、唐吉纯、唐甫德、唐吉念、林大妹、何节秀、唐吉林、唐兆茂(13岁)、唐吉全(13岁)、李八妹、唐吉明、唐兆达、杨七妹等13人押到巩塘去富阳路边的山上,唐吉学自封“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庭审判长”,一个一个叫出来跪好“宣判”,宣判一个,砍死一个,13岁的唐吉全是最后一个被“判处死刑”的,时间已很夜深,刽子手唐兆森砍人砍昏了头,大砍刀也砍缺了,用刀背把唐吉全砍倒,实际上没有死。下半夜,苏醒了就连爬带跑到县公安局要求关护。第二天,唐吉学等发现少了一具尸体,以为是野狗拖走了,不以为意,直到公安局打电话向巩塘查问杀人问题,唐吉学才知道唐吉全还活着并跑到了公安局。于是,就煽动了200多群众向公安局要回唐吉全,闹了一天,最后,由唐吉学、唐亿文等向公安局写下“保证”,保证不再杀唐吉全为条件,领回唐吉全,但是20天后,又被唐兆勋(司令)、唐兆福(民兵营长)将其杀掉了。至此,4户人全被杀光,家产被没收,除全村集体吃掉的以外,余下按每个人口分得9角。

在“处遗”中,主要责任人唐吉学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唐吉秀被开除党籍。原红卫兵司令唐兆勋在1968年武装进驻中被打死,原治保主任唐天喜(“处遗”中病死),民兵营长唐兆福、副营长唐吉陆、民兵骨干唐兆海、唐亿文都是非党员,也不是干部了,不予追究。

二、1968年派性斗争中又惨死6人。

“文革”中,巩塘是少数派观点(4·22)群众组织占主导地位。县“4·22”造反大军头头黄琇、何展兴等都去巩塘活动过。1968年3月,县、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派了一个组的宣传队(实际是促生产工作队)去巩塘,由于县革委当时是“联指”一边倒的观点,因此,巩塘群众组织同宣传队配合不好,县武装部为防止巩塘群众组织支持“4·22”打派仗,收回了巩塘武装民兵的枪支,同时怀疑巩塘造反派同湖南江华的造反派互相勾结,干扰我县“文化大革命”,将原副乡长唐吉秀、红卫兵政委唐吉学拘留到武装部一个晚上,不满和对立情绪更加剧了。他们对驻队宣传队借的锅碗瓢盆都收回,柴菜不卖给宣传队,研究工作背着宣传队,宣传队组长蒋品应(当时是财政局干部,现副局长)和区革委副主任莫振义等就向县人武部、县革委汇报巩塘问题。县革委认为巩塘同富阳镇的南门街一样,是一个祸根,必须把它拔掉。1968年6月上旬,江华县平泽唐姓一些社员挑磷肥来巩塘换粮食,并帮助巩塘插中糙水稻(巩塘唐姓祖先是从平泽搬来的),陆陆续续达30多人,分在各个队吃住。蒋品应、莫振义怀疑是以帮工掩护来打派仗的,就向县革委、县人武部汇报说:“湖南来了很多人,可能是‘省无联’的来帮打派仗”。麦岭区武装部长胡俊金更怀疑湖南人带了武器来,也向人武部作了汇报。县革委副主任、武装部长李景文,县革委常委武装部副政委范兴华、副部长周彬等人就召集了富阳、麦岭、富阳镇等区、镇武装部长杨永友、胡俊金、莫代位和县“保红”指挥部的头头们开会。说:“巩塘来了一批湖南人,有武器,干扰我县‘文化大革命’,大家做好准备,将他们包围缴械。”并叫莫振义、蒋品应整理好巩塘“坏人”的材料,以便在包围后抓捕。莫、蒋回去后分别整理了红卫兵政委唐吉学、民兵班长唐兆海和唐吉钦、唐次昌等人的材料报来,县“保红”指挥部常委刘汉荣在材料上批着:“交群众专政。”

6月12日下午,县革委召开了常委扩大会,“保红”指挥部主要成员都参加了,革委主任王凤歧也同意武装部意见:“武装包围巩塘”。

12日晚上,富阳区的茶家民兵营、山宝民兵营、富阳镇武装民兵营和机关民兵300多人奉命到县革委礼堂集中。范兴华、周彬作了包围巩塘的动员,黄礼天(“保红”总指挥)、何学多(“保红”副总指挥)、蒋永吉(“保红”副总指挥)讲了话,规定了行军路线、口令、标志(右臂扎白毛巾),宣布蒋永吉任行动总指挥,同时包围巩塘、关元、马槽、楼村等村子,说是抓湖南人,缴湖南人的枪,以巩塘大村为重点,把镇民兵营的炮排也调去,三门六〇炮,配置9挺重机枪保护,对准巩塘村,包围后待命。拂晓,蒋永吉鸣枪3响,各路民兵同时入村,敲门抓人和搜查。除抓了3个湖南农民外,没有发现武器,就把群众组织头头唐兆勋、唐吉学、唐兆海、何珍海及怀疑对象和部分四类分子共21人抓到县总工会(“保红”指挥部所在地之一)关押、审讯。为了从抓来人员口中了解巩塘“颠覆县革委的罪恶行径”,组成了以县革委常委黄林为组长,以各大联委(造反派组织)领导成员蒋永伟、马宗潮、卢昌镇、何贤德、陈荣庆等13人的审讯小组,直接由武装部副政委范兴华领导,采取捆绑吊打的逼供办法,逼取口供。

为了巩固包围成果,解决巩塘农民对武装包围巩塘的不满情绪,彻底拔掉巩塘这颗“‘4·22’钉子”,县革委于6月13日(包围第二天)又派出以县“保红”常委李昌保为组长、县农械厂革委主任何自耀为副组长的20多人的武装工作队,进驻巩塘,配备了武器,高音喇叭;工作队成立了核心小组,由李昌保、何自耀、唐立新(原红政司令部造反派成员)、汪乃燕(麦岭区革委常委)、莫良宣(原农业局长、原在巩塘促生产工作队后合并参加)等人组成,下分批斗、审讯、资料、宣传等小组,以1967年“砍杀13人是为了杀人灭口”为突破口,采取刑讯逼供苦打要招,不招不放的办法。和县审讯组的审讯相呼应。凡巩塘抓人审讯认为有问题的又押送到县审讯组关押。但是,到6月底,还抓不住“反革命”的证据,县武装部副政委、斗批改负责人范兴华说:要公检法先逮捕几个(人已抓来,正式逮捕以扩大影响)。周彬(武装部副部长、县公检法军管会主任)说:“抓错了可以放”。于是,连同包围时抓的共抓了30人到县“保红”指挥部关押。6月30日,公检法军管会正式逮捕7人,向全县发了公告;县“保红”指挥部发了已捕7人的“罪状”传单。

7月16日,巩塘农民唐兆俄因偷玉米吃被武装工作队抓去斗争,经不住吊打,供出了巩塘有一个“反共救国军”组织,成员就是原来的群众组织成员。这样,刑审更升级了,范围扩大了,群众组织头头唐吉学、唐兆勋变成“反共救国军”的政委和军长。在斗争中,工作队规定,凡是积极参加斗争,敢于打人的在政治评分中记一等工分,不到斗争会的不给工分,原来是群众组织的积极分子唐亿文因揭发唐吉学、唐兆海“反革委会”的“罪行”,还积极参与吊打别人被宣布“反戈一击有功”。工作队核心小组成员唐立新一人就用棍棒、扁担、拳打、脚踢打过17人,唐兆勋被活活打死,老农会主席、副乡长唐裕成(共产党员)在乡政府关押处上吊自杀,农民唐吉富通身被打肿,两个月才死,唐兆吕、唐次贤、邓求玉在受刑后于关押处自杀身亡。

支部副书记李洪德、民兵班长唐兆海被打得全身发肿,至今仍伤痕累累。唐华通被打掉两颗门牙,唐吉江被打断筋骨,肺部受内伤,唐吉厚、唐秀引(女)、李中申、李洪兴的双手绳痕至今犹存,刮风下雨骨痛肢涨。唐兆勋被打死后,妻子改嫁,遗下刚出世不久的儿子(现已18岁了,但发育不良,仍象十二、三岁的小孩一样)和一个现年70多岁的老父亲,一老一小,全靠国家救济。更有甚者,由于巩塘“反共救国军”案,招供株连了全县5个区、22个小乡,142个人被斗,获庆乡也因本案被打死1人。

但是,象巩塘武工队这样刑讯逼供的“功绩”,为当时县革委和武装部领导所赏识,工作队还向县人武部报了喜,并于同年9月在县“农业学大寨”三级干部会上作经验介绍,冠以漂亮的标题:《红太阳照亮了巩塘》,作为大会文件发至全县。以“万里东风扫残云”的诗句形容了武装工作队的“业绩”。

然而,用六中全会《决议》对照,使我们进一步看到“文革”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刮起的极“左”思潮和派性观点的恶果,让人们记住这场教训,子子孙孙再也不能干这种互相残杀的蠢事了。

在“处遗”中,按照党的政策,对死者和全部受害人给予政治平反,唐兆勋的父亲及孤儿,按“三孤”政策给予抚养,被查抄财产,给予了适当的退赔和补偿。对造成这一冤案的主要责任人:原武工队组长李昌保、核心小组成员唐立新被开除党籍,副组长何自耀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总指挥蒋永吉、工作队员林益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县革委主任王凤歧负一定领导责任,连同其他“文革”问题已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但对应负主要责任的范兴华,已调回黑龙江省龙江县,周彬已调柳州鹧鸪江园艺场,我县“处遗”办已转去了材料,如何处理我们不清楚。原整理被抓人员材料,提供了虚假情况的莫振义(“处遗”前病故)

(“处遗”案第12卷及杨永友、黄礼天、胡俊金的交待)

“叶、肖反革命集团”真相

1968年3月上旬,一个耸人听闻的消息在全县传开:“叶继柱(县长)、肖汉奎(农办副主任)等‘走资派’畏罪潜逃,企图勾结社会上的牛鬼蛇神血洗富川……”。震惊全县的“叶、肖反革命集团”冤案由此而发。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富川的造反派于1967年3月7日宣布成立富川县革命委员会,领导干部中只结合了县委书记王凤歧同志,其他县委领导干部全部靠边站。县委常委、县长叶继柱、副县长董世华、财办主任陈永铭、农办副主任肖汉奎、教育科长董振胜等同志,分别以所谓鼓吹分散单干,推行刘、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假党员”、“三反分子”和“死不改悔的走资派”等罪行,被长期批斗,监督劳动。叶、肖等5人对此思想不通,他们对当时支左的县人武部支一派,压一派的做法也不满意,又看到当时成立的革委会是未经上级批准的,是不合法的组织,因此,他们5人便于1968年3月2日在“富川‘4·22’造反大军”的保护并提供交通工具下出走,上访自治区革筹小组,并打算去中央反映富川“文化大革命”的情况。

叶、肖等5人出走的第二天,县“联合总部”和人委“红政司令部”的造反派头头就大造舆论说:“走资派畏罪潜逃啦!他们跑进桂林‘老多’的据点啦!”“他们企图勾结社会上的牛鬼蛇神血洗富川啦……”随后,“叶、肖集团畏罪潜逃!”“打倒叶、肖集团”的大幅标语和大字报满城张贴。

1968年3月4日,叶、肖5人到达桂林后,住在桂林师范院内,曾写一份声明寄回富川给两派组织,内容是支持两派中符合毛泽东思想的革命行动,并表示向上级汇报完情况后一定回来并到群众中去检查自己的缺点错误,声明中也流露出对县人武部和县革委某些做法的不满情绪。3月13日,他们到达南宁,住在插秧机厂,曾数次走访区革筹小组,还写了一份“富川‘文化大革命’情况”上交区革筹小组和寄往中央“文革”小组。后来,区革筹小组的领导同志对他们说:“富川县革命委员会已被批准,你们回去抓革命、促生产”。叶、肖等5人才放弃了赴京上访的打算,并于4月8日由南宁返回梧州,打算14日回富川,4月13日,董振胜一人先从梧州返回富川,当天即向县人武部和县革委的领导“交待”了外出上访的经过,并透露叶、肖等14日回富川的消息。

4月14日,叶、肖等乘梧州至富川班车到达大桂山时,被富川“联合总部”派去的黎先标、林庆福、唐立新等人截住,从班车上推到截车上押回富川,被分别关押在看守所和人委大院,受到一系列的刑审逼供,并被加上“反对新生的革命委员会,妄图颠覆红色政权,其性质是反革命的”、“反对武装部就是反军,是妄图变无产阶级专政为资产阶级专政”、“以上访为名,勾结‘4·22’,网罗社会上的牛鬼蛇神,妄图颠覆我县革委会”等罪名。

1968年9月21日至26日,县革委召开扩大会议,对“叶、肖反革命集团”进行了连续批斗,26日上午,会议通过了“打倒叶继柱、肖汉奎、董世华”的上报材料。10月1日,县革委上报肖汉奎的处理呈报材料中说:“肖汉奎为了颠覆富川县革命委员会,就伙同叶继柱,勾结董世华、董振胜、陈永铭、毛文敏(民政科长)组成叶、肖反革命集团……”这是以革委会名义给他们正式定性。

1968年10月6日至11日,县革委召开四级干部大会,会议安排11日对所谓叶、肖反革命集团进行批斗。1968年10月10日下午,范兴华、周彬、黄礼天、蒋永吉等在县“保红指挥部”(商业局房子)召开了批斗叶、肖预备会议,各区“保红”头头和一个农代会成员以及县直机关“保红”头头都参加了,范兴华说:“明天要批斗叶继柱、肖汉奎,这两人都很狡猾”,“要求每个区选两人来主席台掌握”。富阳区农代会卢开荣问:“可不可以打?”范兴华回答说:“群众气愤了,打几下也不要紧”。周彬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现在时候到了!”(叶、肖案397卷及柳生富、翟代成、魏坤明等揭发和旁证——叶、肖直接旁证卷)。11日上午批斗叶继柱,批斗会由“保红”总指挥、县革委常委黄礼天主持,县革委领导都参加了批斗会。下午批斗肖汉奎,陪斗的有古石金(县委副书记)、何庆文(宣传部长)、吴碧玉(县妇联主任)、白民任、李瑛、黄明亮等人,县革委常委召开常委会没有参加批斗会。会议由县农代会副主任卢开荣(山宝小乡民兵营长)主持,黄礼天到会讲几句话就走了,刘汉荣(农办工作员、县“保红”指挥部常委、人委“红政”司令部司令)在会上介绍,罗列了肖的“罪行”,接着开始批斗,由于肖回答问题不清,台上台下就喊:“肖汉奎不老实,死路一条!”有的要肖跪下,有的动手打肖,吹口哨,喊口号,会场上出现武斗乱打现象,刘汉荣大喊一声“拉出去!”唐立新就把肖拉出舞台后门,把肖从后门台阶上推滚到路上,一阵乱拳乱脚,又拖到球场上,这时唐立新、杨俊德(人委干部)、陈振富、李路生(工人)又把肖从球场拖到水沟边的围墙脚下,把肖活活毒打致死。肖被打死后,刘汉荣跑到常委会议室报告说:“肖汉奎被群众打死了!”王凤歧吃惊地站起来说:“怎么搞的,打死人?”范兴华说:“不管他,我们开会!”刘汉荣又叫唐立新喊叶继柱来跪尸,并通知董世华、董振胜、陈永铭等人拿粪箕将肖的尸体埋掉(1981年6月10日地县联合调查组调查报告)。

此案折腾了8个月之久,除肖汉奎被打死,叶继柱、董世华等同志被长期关押批斗外,还株连其家属和有关人员共27人被隔离、监护、关押、审讯、游斗、强迫劳动、捆绑吊打、抄家等手段,使他们在政治上受到迫害,身心遭到摧残。

粉碎“四人帮”后,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梧州地区“三人办”、组织部、纪检会和富川、钟山“三人办”、组织部、纪检会共同抽调力量组成了地、县联合工作组,从1980年12月至1981年4月,对“叶、肖反革命集团”案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经反复核实:所谓“叶、肖反革命集团”是根本不存在的,纯系冤案,强加给叶、肖等5人的罪名都是诬蔑不实之词。为此,中共富川县委于1981年10月9日作出了《关于对“文革”中所谓“叶、肖反革命集团”的平反决定》(富发[1981]第62号)。“处遗”时,又派出了专案组对“叶、肖案”进行了复查,1983年9月28日中共富川县委又再次作出了《关于叶、肖反革命集团的平反决定》(富发[1983]第90号),对“叶、肖反革命集团”予以彻底平反,对叶继柱、肖汉奎、董世华、陈永铭、董振胜、毛文敏等同志以及一切受株连的干部、工人、群众和家属,一律予以彻底平反,恢复政治名誉;强加给他们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一律彻底推倒。“处遗”时,对制造这一冤案的责任人,王凤歧应负一定领导责任,“处遗”中,区党委已给予他党纪、政纪处分;周彬也受到降职处分,黄礼天已自杀,卢开荣撤职,陈振富党内警告,唐立新结合巩塘问题已清除出党,蒋永吉免予处分(他在巩塘案中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负主要责任的范兴华已调回黑龙江省龙江县,我们已转了材料,未见回音。刘汉荣结合“五个人头”案,已逮捕法办。

(叶、肖案397号)

五个人头案的始末

在富川,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人们,大概不会忘记,1968年7月12日,在红星台前的木电线杆上,悬挂着5个人头示众。

死者分别是:

毛明昭,男,24岁,富川县古城区人,生前是富川县拖拉机站驾驶员;

周文斌,(又名周六妹,男,23岁,富阳镇阳寿街人,生前是农民;

钟永芳,女,35岁,蒙山县文墟区人,中共党员,生前是富川县总工会秘书;

黄璋,男,25岁,苍梧县夏郢区人,生前是富川县苗圃工人;

黄琇,男,23岁,是黄璋的弟弟,生前是富川县拖拉机站工人。

他们5人在“文革”中都是群众组织富川“4·22”造反大军的骨干,毛明昭是主要负责人之一。1968年两派斗争激烈时,他们五人离开富川跑到平桂参力武斗。

1968年7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发出了关于解决广西两派问题的“七·三”布告,7月8日,富川县革命委员会发出了关于落实“七·三”布告的紧急通知,同日,富川县保卫红色政权总指挥部总指挥黄礼天(县革委常委,富川县联合总部头头)和该部常委黄林(县革委常委)、郭念林(县革委常委)、刘木贵(县革委委员、原公安局干部)、翟积发(农代会干部)以及县人武部的马钧;熊光明等人带领福利、朝东、古城、富阳、富阳镇及县直机关的民兵共200多人前往钟山围堵“4·22”,在望高设立了“富川前线指挥部”,专门负责围阻从平桂武斗中打散后跳跑出来的“4·22”人员。

7月9日,毛明昭等5人从平桂跑出来,逃往富川方向,当晚,毛明昭和周文斌2人在望高被钟山县民兵抓住,交给驻在望高的“富川前线指挥部”,后由富阳镇民兵押回富阳镇“福音堂”关押。在关押期间,县“保红”指挥部派何辉德、吴品邦、邹盈尚、林水高、黎先标、黎尚书等人进行了审讯。

7月12日早上,县“保红”指挥部刘汉荣交待富阳镇“保红”指挥部成员林国民(镇民兵营武装连连长》统一行动“干掉”毛、周2人,当天上午11时左右,富阳镇“保红”指挥部在红星台召开了万人大会,会议由林国民主持,毛景常(镇武装民兵连炮排排长)宣读了毛、周二人的“罪状”,程世洪(镇农代会主任)代表贫下中农讲话。最后以“富川县贫下中农最高法院”的名义宣布处以死刑,立即执行。由事先安排的女民兵班长何玉荣枪杀毛明昭,女民兵林代琼枪杀周六妹,富阳区武装部长杨永友、武装干事李洪启分别协助林代琼、何玉荣把毛、周推入刑场,并补了枪,“保红”成员刘木贵也去补了枪。毛、周二人被打死后,林国民交待陈春生喊富川“4·22”成员唐玉贱、吴红玉,把人头砍下,陈春生用铁线串起,由唐玉贱拿回红星台前的电杆树上挂起示众。

钟永芳、黄琇、黄璋三人于7月9日从平桂逃出,10日被钟山立头同乐乡民兵抓住。11日,同乐乡电告富川县“保红”指挥部,当晚,“保红”总指挥黄礼天就带人去接“俘虏”,车开到莲山时,黄认为情况不明,怕遭暗算,即回到县“保红”指挥部,连夜挂长话到同乐(电话是刘汉荣讲的)弄清楚确实是抓住了黄璋、黄琇、钟永芳等三人,决定由刘汉荣带人去接回来处理。

7月12日,“保红”副总指挥何学多带人去八步医院慰问伤员,刘汉荣就带领蒋梅森(县委会工作员)、欧伯良(“保红”指挥部工作员)、刘建忠(法院干部)、王先高(富阳镇民兵)、陈志远(富阳镇民兵)、陈春生(富阳镇民兵)、邓永端(福利中学革委副主任,“保红”指挥部工作员)等6人搭何学多的慰问车到望高清水拱下车,7人前往同乐将钟永芳等三人押出清水拱公路旁等车,下午4时左右,何学多的车从八步回来,刘汉荣等7人将钟永芳等押上了车,到了望高以北古凉亭时,何学多、刘汉荣等商议将钟、黄等在这里干掉,刘建忠说:“不要在这里搞”,刘汉荣说:“这里不是我们的地界(因那里属钟山县管辖)没有人理。”后来车子开到白沙的河路口岔路旁,何学多喊停车,车停了一下,刘汉荣说:“开过一点,不要挡路”,司机又开过去一点,何学多下车,并叫民兵把钟永芳、黄璋、黄琇搡下来,何学多、刘汉荣、邓永端等人在山边上商量了一下以后刘汉荣说:“把他们拉到山边去”,原定由何学多开第一枪后,其他人才开枪,但何刚举枪,民兵们的枪也同时响了,何学多打钟永芳,蒋梅森打黄琇,黄璋是民兵陈春生打的,接着莫代位等多人补了枪。枪杀后,又叫刘建忠去白沙,派四类分子程宽期(已死)、地主仔程长增、赖冬青等用柴刀把钟永芳三个人头砍下,洗净丟车厢拿回富阳,当晚由民兵陈志远将人头挂在红星台前的电杆线上示众。

就这样,在同一根电杆上挂了五个人头,示众二晚一天,其景状之悲惨,令人目不忍睹。

粉碎“四人帮”后,根据上级党委指示精神,梧州地区“三人办”,组织部、纪检会和富川、钟山二县“三人办”、组织部、纪检会共同抽调力量,组成了地、县联合调查组,于1980年12月起至1981年4月止,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清了这一事件的性质及涉及的责任人。“处遗”时,又派出专案组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复查。县委作出了给毛明昭等五位同志彻底平反的决定,并于1983年7月10日在县政府礼堂举行了毛明昭等五人的平反昭雪追悼会,公开为他们平反昭雪,恢复政治名誉。彻底推倒强加给他们的“反革命”帽子和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对他们的遗属,按政策作了妥善的安排。发放了“三费”。

对制造这一悲剧的杀人主犯何学多、刘汉荣、林国民已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3年、11年。莫代位、刘木贵、林代琼、何玉荣、毛景常、杨永友、李洪启等已被开除或清除出党,蒋梅森、邓永瑞受到留党察看处分。黄礼天在“处遗”开始时已自杀、黄林(已死)和几个民兵免予追究责任(均系非党员)。

(“处遗”“五个人头案”卷宗)

中共富川县委“文革”期间主要领导成员名单

届别、年 、月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职务 任职起、止年、月 备注 (三届 一次) 62.12― 70.10 王凤歧 男 汉 辽宁朝阳 书记 65.7月-70.10月 x 任现春 男 瑶 广西富川 副书记 65.3月-66.12月 x 古石金 男 汉 广西贺县 副书记 65.6月―67.3月 x 何国元 男 汉 广西梧州市 副书记 65.9月一70.10月 x 叶继柱 男 汉 广西昭平 常委 63.10月一70.10月 x 刘世华 男 汉 广西钟山 常委 62.12月一70.10月 x (四届 一次) 70.10― 78.10 王凤歧 男 汉 辽宁朝阳 书记 70.10月一75.9月 x 李景文 男 汉 河北沙河 副书记 70.10月-78.10月 兼武装部部长 任现春 男 瑶 广西富川 副书记 70.10月一78.10月 何国元 男 汉 广西梧州 副书记 76.2月一78.10月 70.10月-76.2 月任县委常委 兼革委副主任 孙殿臣 男 汉 辽宁复县 书记 75.10月―78.10月 x 杨森 男 汉 广西贺县 副书记 75.7月一78.9月 x 范兴华 男 汉 黑龙江宾具 常委 70.10月一75.12月 兼武装部政委 周彬 男 汉 黑龙江龙江 常委 70.10月至75.9月 兼武装部副部长 肖振英 男 汉 辽宁沈阳市 常委 70.10月至78.10月 兼武装部副政委 古石金 男 汉 广西贺县 常委 73.2月至73.6月 x 刘世华 男 汉 广西钟山 常委 73.2月至78.6月 兼政工组副组长 谢桂珍 女 汉 广东郁南 常委 73.11月至78.9月 兼革委副主任 莫振义 男 汉 广西富川 常委 75年至79.11月 兼革委副主任 吴日堂 男 壮 广西宾阳 常委 73.8月至78.4月 兼革委副主任 彭文海 男 汉 江西吉安 常委 73.3月至78.10月 兼革委副主任 (五届一 次) 63年10 月至67 年3月 叶继柱 男 汉 广西昭平 县长 63年10月至 67年3月 x 任现春 男 瑶 广西富川 副县长 63年10月至 66年12月 x 陈定华 男 汉 江西吉安 副县长 63年10月至 67年3月 x 刘世华 男 汉 广西钟山 副县长 65年8月至 68年3月 x 董世华 男 汉 广西钟山 副县长 65年7月至 67年3月 x 卢有亮 男 汉 广西富川 副县长 65年冬至66年春 77年10月病故

说明:材料来源于中共富川瑶族自治县委党史办公室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十一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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