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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文革”大事记

日期:1987-4-0 作者:中共金秀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金秀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

序言

1966年5月至1977年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文化大革命,在我县成为一场使党、政和人民群众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损失的灾难。在这场运动中,极“左”路线始终占据着领导地位,派性成为整个运动的核心。乱抓人、乱批斗人、乱杀人的现象普遍发生,经济建设遭到严重挫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停滞不前,全县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等各方面出现了全面大倒退。

当前,灾难已经过去,党的指导思想恢复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则,经济建设走上了正轨,安定团结的形势逐步实现。为吸取历史的深刻教训,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清除派性在各方面的影响,避免历史悲剧的重演,加快我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步伐,特将我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叙于下。

本大事记以纪实为主,客观记录事物本来面目;所载资料,大部分摘自县档案材料,部分来自文革经历者的笔记、回忆等,均为具有全县意义或者在县内影响较大的事件,以发生的时间先后为序排列,并标明资料的主要出处和来源,以保持记事的真实性。

为加深对“文革”的认识,反映其深刻影响,我们在《大事记》后面,附上了我县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的有关资料及我县“文革”以来的党政领导人名单。

1966年

5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即“五·一六”通知)。

6月4日,县委成立“文革”领导小组,组长:赵进旺,副组长:李成文。(县委会议记录)

6月6日,县委召开县直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动员。我县文化大革命运动正式展开(会议记录)。运动初期,以邓拓、吴晗、廖沫沙的《燕山夜话》、《三家村札记》、《海瑞罢官》等为靶子,开展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

6月12日,县委成立学习毛主席著作训练工作委员会,指导“活学活用”毛著活动。“工委”书记为莫崇贤,副书记廖家荣、崔福堂。(县委会议记录)

6月13日,县委调整“文革”领导小组。组长为莫崇贤、副组长赵进旺,成员有李成文、崔福堂、罗炳京。(县委金发〔66〕034号文件)

9月12日,县委决定召开红卫兵代表大会,并确定红卫兵破四旧、立四新、一斗二批三改以及开展串联活动的“革命任务”(会议记录)。随后,金秀县中学红卫兵率先走上社会闹革命。

同日,县委还决定组织红卫兵代表去北京串联(会议记录)。我县红卫兵、机关干部开始外出“串联”。

11月21日,柳州地区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报告团到我县巡回报告,历时1个月,听众达25736人,占当时全县人口60%以上。(县委汇报材料)

12月28日,县委副书记莫崇贤代表县委向“革命群众”作《县委在“文革”中所犯方向路线错误的检查》,并号召各级领导干部“引火烧身”。

1967年

1月13日,县委改组县“文革”领导小组,组长为莫崇贤、副组长为梁群、罗炳京,成员还有潘增魁、唐盛佑,县“文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阳德成。同时建立县“文革”群众接待站,并组织工作队,指导县直属机关和农村的“文革”运动。(县委金发〔67〕03号文件)

是年初,在上海“一月风暴”夺权经验影响下,县直机关及农村各地普遍开展了“夺权”活动,各级领导靠边站。由群众组织掌权。群众组织开始联合批斗各级领导干部。

根据上级指示,3月15日,县人民武装部开始介入文化大革命,派出三分之二人员参加县内“支左”、“支工”、“支农”和“军管”、“军训”。人民解放军“三支两军”在当时混乱情况下是必要的,对稳定局势起了一些积极作用。但在极“左”路线影响和上级的直接指挥下,县人武部领导在“文革”中,支一派压一派,加速了群众两大派组织的分立,激化了派性斗争。(县“处遗”调查组:《关于罗彦清同志“文革”时期在我县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崔福堂同志“文革”中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

2月4日晚,县城一些群众及县内各地贫下中农代表在县大礼堂召开大会,批斗县委书记江宗廉同志,另一些组织群众冲进会场,指责会议“假批判、真保皇”,双方进行辩论。5日凌晨1时许,县公安局以“破坏革命大批判”、“破坏文化大革命”为罪名,逮捕了带头冲会场的樊忠全同志。当时即有许多领导干部和群众不满公安局随意抓人的做法。

2月5日凌晨6时,县委常委召开紧急会议,最后统一思想,决定立即释放樊忠全,并为其恢复名誉(会议记录)。其后,县公安局释放了樊忠全同志。此为我县“二·五事件”。

“二·五事件”后,县内各群众组织因之形成两大派,随着广西派性斗争发展,两大派分别成立“联指总部”和“四二二总部”。“联指”派负责人有蓝文忠、梁章元等。“四二二”派负责人有覃克星、田德光等。(何志恩、曾广干、杜连升等人回忆文革材料,县纪委《关于蓝文忠同志在“文革”中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2月下旬,经各派协商,推派代表前往柳州,将原县委书记、当时任柳州专员公署副专员的金宝生同志拉回金秀,多次进行批斗。(覃昭琪:《关于“文革”问题的回忆》)

1968年

4月23日,广西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批准成立“金秀瑶族自治县革命委员会”。

4月26日,县直机关及各地贫下中农代表在县大会堂召开“热烈庆祝金秀瑶族自治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1970年10月24日莫崇贤《在县革委整风会上的总结报告》)。县革委由领导干部、“支左”解放军代表以及两派群众组织代表“三结合”组成。县革委主任为罗彦清(县人武部政委),副主任为崔福堂(县人武部部长)、莫崇贤(原县委副书记)、赵进旺(原县长),常委还有:王万才、黎健、李成文、罗炳京、孙廷云;委员有莫健民、李玉英等37名。(县革委1968年干部花名册)

5月9日,县革委确定并设立下属办事机构为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人民保卫部和办公室;11月,改设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保卫组和办事组。(县革委金革字〔68〕第7号文件)

县革委会成立以来12年间,积极贯彻极“左”路线,错误指导工作,使全县各方面造成了巨大损失。在政治理论上,积极推行“左”的路线,“突出政治”,“狠抓阶级斗争”,大批“修正主义”和“资本主义”,混淆了是非和敌我界线。使全县广大党员和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在组织路线上,坚持派性,按派划线,以派用人,支一派压一派,重用了一批派性思想严重的人,大批干部和群众遭到打击和迫害。在群众中人为地制造成思想隔阂;在工作指导上,脱离山区实际和群众愿望,制定了一整套“农业学大寨”、“以粮为纲”以及盲目办工业的具体工作方针,使全县经济工作长期徘徊不前,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1980年底,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金秀县革命委员会自行撤销。)

6月10日,县革委委员及各区(今各乡镇)革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成立“县革委人民纠察队”。(县革委会议记录)

6月13日,县革委在大会堂召开“县纠察队成立誓师大会”。县人武部领导罗彦清、崔福堂、黎健、王万才等全副武装,就坐主席台上。崔福堂作了讲话。会上向队员发了枪(罗彦清、崔福堂“文革”错误调查报告,赵进旺1983年7月8日《自我检查》,曾广干《回忆文革》)。县人民纠察队首批队员共53人,指导员为覃欢、副指导员贾宽生,队长廖布宗(未到职),副队长张法文、张廷开。下设5个小分队(覃欢:《文革日记》)。县纠察队曾在县供销社小楼、县医院设立监狱,非法监禁了40多名干部和群众,并前往荔浦等地追捕我县部分所谓外逃干部。实际上,人民纠察队是县革委和联指派镇压不同观点群众的武装工具。

6月初,忠良区革委副主任、区人武部部长冯兆华3次主持联指派头头、公社(即后来的大队、村委)干部和民兵骨干会议。布置刮“台风”任务,圈定“专政”对象。(县法院《冯兆华案卷》、县纪委《关于欧青和在文革中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6月6日,忠良区革委在忠良圩场召开群众批斗大会,会上打死无辜社员李锦荣、黄文香、黄金胜。首创我县“文革”中打死人之先例。

6月10日到12日,罗彦清、莫崇贤主持召开各区革委主任、武装部长及县直各单位革委会负责人会议,学习全国各地“狠抓阶级斗争,清理阶级队伍”的经验,研究本县“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更加猛烈地向阶级敌人发起进攻。”(县革委会议记录)

这次会议之前,县内曾出现忠良等地开批斗会打死人的现象。这次会议不但没有制止这种违法行为,反而大力鼓励“向阶级敌人发起猛烈进攻”。实际上,这次会议是我县“文革”运动中乱抓人、乱批斗人、乱打人、乱杀人的动员会。会后,当时全县七区一镇及半数以上的大队发生了打死人现象,打死或被迫害自杀共148人(其中瑶族64人,壮族42人,汉族42人,不含桐木镇、头排区数字)。

6月17日,县革委在县人武部召集金秀区革委主任、武装部长及联指派头头会议,决定在金秀区开展对敌斗争试点,确定斗争重点名单。(县革委会议记录)

6月19日,金秀区革委会贯彻县革委会17日会议精神,在县大会堂召开批斗大会,共拉36人上台进行集体斗争,会上打死陶富政、苏文英(女)等6名瑶族社员,另重伤6人。

事件发生后,县革委于6月25日、县军管会于6月27日、县毛泽东思想宣传队于7月4日先后分别总结了金秀区革委会的“斗争经验”,向全县推广。从此,在6、7、8月间,我县各地均出现了乱杀人的违法现象。(县革委1968年6月25日《金秀瑶族自治县群众对敌斗争运动情况》、《崔福堂在文革中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

6月26日,金秀区长二大队“文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寨堡生产队长莫秀光等人,经密谋后,活埋了瑶族女社员莫女娇。其后,又强奸了莫女娇之女莫××,致使莫××被迫逃往他乡。(县法院《莫秀光案卷》)

7月5日,经原大樟区革委副主任、武装部长龚瑞琨多次策划,在大樟圩场召开群众批斗会,打死覃炳权等5人。7月14日批斗会继续进行,又打死参加过地下革命斗争的小学教师李雅山等6人。(县法院《龚瑞琨刑事判决书》)

7月7日,县革委在人民大会堂向干部职工传达中央解决广西两派问题的“七·三布告”。7月12日,县革委成立贯彻执行“七·三布告”领导小组,罗彦清任组长,莫崇贤、王万才任副组长(县革委文件)。23日,县革委再次召开大会贯彻布告精神,会后将30多名“走资派”、“叛徒”、“牛鬼蛇神”拉至车站坪示众、斗打。(曾广干《文革日记》)

6、7月间,头排区革委主任马克敌,纠集原头排大队会计廖武能等人,制造了头排区“反共救国团”、“暗杀队”一案。被扣上与本案有牵连的人中,有53人被非法打死或被迫害自杀。(头排区“处遗”领导小组:《所谓“反共救国团”、“暗杀队”给头排区人民带来了严重灾难》)

6、7月间,平南、蒙山等县破获“平民党”。县革委以此为由,在忠良、罗香、大樟等地大抓“平民党”,一些农村干部、群众被列为审查对象。罗香公社农业技术推广站干部韦天佑被诬为平民党秘书长,从罗香抓回县城关押,并被批斗、殴打,韦天佑被迫害后自杀。(《韦天佑档案》,张保贞1983年8月8日《控诉材料》)

7月11日,经原忠良区革委副主任、武装部长冯兆华、联指派头头欧青和、刘永华等人策划后,枪杀了忠良卫生所医士、原籍广州市、1955年到我县山区工作的伍千森同志。(县法院《冯兆华案卷》,县纪委《关于欧青和文革中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7月18日,县革委发出金革字(68)第15号《关于禁止乱抓人,打死人的指示》。但县革委没有采取具体措施刹住我县乱杀人的违法行为,各地乱抓人乱杀人的现象仍有发生。

8月6日至9日,县革委召开第二次全会,总结成立县革委以来几个月的工作,并再次决定在县内进一步开展对敌斗争,“继续地、主动地、不停顿地向阶级敌人发起猛烈进攻”。(县革委会议记录)

8月18日,原县食品公司经理陈尧阶同志在多次被斗打侮辱致伤后,被迫剖腹自杀。陈被送医院后,县革委政工部部长王万才不予抢救,致使陈19日死去。(县财贸办公室1983年11月30日《关于陈尧阶同志在文革期间被迫害致死的调查报告》)

6、7月间,柳州市两派组织暴发大规模武斗,县革委号召群众“以实际行动支援柳州联指保卫毛主席革命路线”。大樟、忠良、六巷等区革委派人将群众捐献的钱物直接送交柳州市联指派。(《柳州市委“处遗”办公室王、李二同志与蓝文忠谈话记录》、县纪委1984年12月1日《与王鸿敏同志谈话笔录》、曾广干《回忆文革》、《柳江县“文革”大事记》)

10月8日,县革委常委会决定开办“金秀县革委第八期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并成立斗批改领导小组(组长罗彦清,副组长莫崇贤、黎健、崔福堂)进行具体指导。(县革委会议记录、县革委1968年10月18日《工作报告》)

10月16日,第八期学习班开办,共组织了1700名国家干部、教师、中学师生参加。至11月29日结束,历时53天,共批斗属“敌我矛盾”的145人,大部分被斗者受殴打。(罗彦清:《第八期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总结报告》,1968年11月29日。)这次学习班,完全是在派性指导下进行的。后经查明,被斗批的人,无一人有严重敌我矛盾性质问题,近年已全部予以平反,恢复名誉。

12月5日,县革委决定成立县革委“五·七干校”。任命梁群为干校大队长,陈小良为副大队长,罗炳京为大队政委(县革委会议记录)。干校成立后,将大批干部送往学习,实际是对不同观点的干部进行隔离审查、批判斗争和改造“世界观”。(1979年5月25日,县委金党字〔79〕第76号文件决定停办县五·七干校。)

11月2日,县革委斗批改领导小组决定派苏国良、郭茂辉等十人前往柳州,参加地区派性组织的“批斗金宝生大会”。(县革委会议记录)

1969年

3月17日,成立县革委五·七干校革命委员会,主任由县革委副主任莫崇贤兼任,副主任:梁群、陈小良,委员还有:吴炳群、王鸿敏、张君华、何志广(暂缺4名)等11人。(县革委金革字〔69〕15号文件)

6月14至18日,县革委会、县人武部在长洞大队召开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现场会。会议由罗彦清主持,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清理阶级队伍。(县革委〔69〕42号文件)

1970年

2月20日,县革委确定六巷区为县整党建党工作试点。(会议记录)

3月7日,根据自治区革委电话指示,我县即进行“以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为主要内容,以及反对贪污浪费、盗窃、投机倒把的“一打三反”运动(即二·五运动)。县革委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罗彦清、副组长赵进旺,成员还有黎健、罗立杰、潘增魁。运动中,各级办骨干培训班5774期,263310人次参加了学习培训,“挖出阶级敌人184人”(莫崇贤1970年8月26日在县革委扩大会议上的报告、黎健:《关于我县一打三反运动情况》)。县直机关于4月7日和16日召开了两次“宽严大会”,分别逮捕范兴国、拘留邱志文、开除留用钟汉钦(赵进旺《自我检查》)。由于整个运动以派性为指导,不注重证据,挖出的“阶级敌人”大部分为冤假错案。

1971年

3月9日至12日,县第四次党代会召开,产生第四届县委会,选举罗彦清为县委书记,莫崇贤为副书记(罗彦清在县第四次党代会的总结报告)。县委常委还有:赵进贵、李焕山、王万才、莫兆华、咸海波,委员共24人。

3月中旬,县委根据中发(1971)13号文件和广西区党委桂发(71)15号文件《关于清查5·16反革命阴谋集团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查活动,审查了一批人,其中以王矿新、覃克星二人为重点清查对象,进行了长期的审查。

1972年

3月至4月,我县各公社先后成立了新党委。10月,各大队亦逐步建立新的党支部。(县委文件)

9月15日至11月7日,我县开展了批林整风,历时53天,参加运动的共有23012人,占全县成年人的95.2%。(县运动办公室汇报材料)

1973年

10月,县委撤销县革委下属的四大组办事机构,分别成立有关部、委、办、科、局。(县委〔73〕第39号文件)

1974年

2月16日,县革委成立批林批孔领导小组,全县开展“批林批孔”运动。在全县535个生产队中,有483个队“联系本地实际”开展了“革命大批判”。(县委〔74〕第7号文件、莫崇贤1974年5月12日在县批林批孔经验交流会上的报告)

9月30日,县委金党字(74)第44号文件转发地委决定,潘增魁、梁群、苏扶年、黄通兴4人为县委常委。

为适应“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的需要,10月23日,县委转发了忠良公社车田大队建立健全阶级档案的做法和体会,要求全县农村建立阶级档案,以满足开展“阶级斗争需要”,“教育子孙后代”。(金党字〔74〕53号文件)

11月21日,县委金党字(74)第75号文件转发区党委决定,黎升平同志为县委副书记。

1975年

年初,我县开展了“批修批资总体战”。运动重点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做到基本路线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及小生产者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全县派出下乡宣传队460余人,436个生产队办起了政治夜校,批斗“有严重资本主义思想”的150人,没收现金49763元,竹木76800根,停烧砖瓦窑78个,并割掉社员家庭种养等“资本主义尾巴”。(赵进旺1976年2月29日在县农业学大寨经验交流会上的报告)

10月,县委副书记、县革委副主任莫崇贤前往北京,参加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20日,莫崇贤在京向党中央毛主席书面汇报,3年内要把我县建成大寨式的县。

11月1日至6日,县革委召开县四级(县、公社、大队、生产队)干部会议,贯彻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5日,县委召开四届九次全会。这两个会议,通过了“苦战三年,把我县建成大寨式的县”的决议。(会议记录)

1964年开展起来的“农业学大寨”运动,“文革”中又掀起了新高潮。我县的农业学大寨运动,和全国各地一样,背离了大寨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爱国家等基本精神,脱离本县实际,盲目学习大寨大队的具体做法,采取大办学习班的办法,反复批判农民群众的“资本主义倾向”,批判“文革”前县委提出的“以林为主”、“办林业县”的正确方针,大搞“以粮为纲”、“改变面貌”。在“文革”十年中,全县开田造地47000多亩,许多地方毁林开荒,严重地破坏了我县森林资源。在粮食生产上,不顾本县高寒山区特点,强行推广“一造改二造,两熟变三熟”,浪费了大量的劳力财力,粮食生产一直没有搞上去。农业学大寨运动使我县的经济建设遭到严重摧残,在许多方面造成的创伤至今仍未恢复过来。

10月,吴朝阳在四川成都电讯工程学院毕业,到我县金秀公社土县青年队插队当农民。

1976年

1月4日,县委整党整风会议闭幕(1975年11月29日召开,期间休会24天)。会议主要议题是解决县委班子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的“软、懒、散”现象,作出了加强各级领导班子革命化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继续批资批修,进一步开展学大寨运动,大干快上,尽快改变我县面貌的决议。会议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开门整党,让群众评议党员。(1976年1月6日《县委整党整风会议总结》)

2月10日,县委发出《对当前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出在全县范围内“反击右倾翻案风”,号召大办政治夜校,“不断地向农民群众灌输社会主义思想”、批判“三项指标为纲”。

2月18日,因口角,吴朝阳被同队青年曾××打伤,柳州地委派员与县委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认为这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激烈斗争的反映”,撤销了带队的县知青办公室副主任丘尚富同志的职务,并以“摧残新生事物”为罪名,5次对其进行批斗。(1976年3月13日地县联合调查组《调查情况报告》)

5月4日,《广西日报》发表《顶着风浪上,不开顺水船——记在金秀瑶族自治县农村落户的大学毕业生吴朝阳》,《光明日报》、《成都日报》等报刊作了转载。后吴朝阳入了党,并被县、地区、自治区树为“反潮流”、“以实际行动回击党内不肯改悔的走资派刮起的右倾翻案风”的先进典型。(1976年7月4日《县委扩大会材料之六》)

9月9日,毛泽东主席逝世。当日下午,县委向全县人民传达了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告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书》。全县各族人民沉痛追悼毛主席。

10月6日,中央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我县各地纷纷举行庆祝活动。

1977年

6月23日至27日,县委召开县农业学大寨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大会,作出同融水县开展农业学大寨革命友谊赛的决定。(会议文件)

8月12日,华国锋在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宣布,结束历时11年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附录一:

金秀瑶族自治县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工作情况

遵照中央指示,为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清除派性影响,处理“文革”中的严重违法行为,弥合“文革”产生的思想隔阂,增进团结,调动我县各族干部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1983年5月,我县全面开展了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工作。

县委成立了“处遗”领导小组(组长:蔡秀林,副组长:苏扶年、赵健钊、兰海涛、苏钦辉),并抽调310名干部组成工作组,在县内开展了“处遗”工作。

中共柳州地委派出了周怀泽、潘文科等4人工作组前来协助工作。

在“处遗”中,查明我县“文革”期间被迫害致死共148人(其中国家干部、工人29人,不含桐木镇、头排区数字,下同),被斗打致伤390人。

为愈合思想裂痕,通过学习,在提高对“文革”认识和做好各方面思想工作的基础上,杀人凶手及大部分打人凶手向苦主作了赔礼道赚/歉,承认了错误,送去了赔礼款物,绝大多数苦主原谅了他们,双方多年的积怨基本消除。

对“文革”中被迫害致死者,国家均向其遗属发给了埋葬费和抚恤费,有的还发了房屋修建费、生产补助费等;被打伤致残者,也发给了补助费。国家支出“处遗”经费款项如下(至1985年底止,不含桐木镇、头排区数字):

抚恤费和埋葬费:119人,27690元;

生产生活补助费:170人,52906元;

房屋修建费:75户,11650元;

伤残补助费:85人,3600元;

被抄罚补助费:46人,2211元;

其他支出:22591元。

以上合计120648元,不包括“处遗”前发给国家干部工人死者遗属的补助款数。另外,还安排了22名国家干部工人遗属子女为国家职工,将27名农村遗属转为非农业人口,两个农村孤儿由国家负责抚养成人。

对“文革”中犯有严重错误的人,县委和“处遗”领导小组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处理,停职、免职、撤职和回避、立案审查干部等共106人(其中县级干部6人、区级22人)。对于犯错误人员,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手续完备”的原则,进行了严肃处分。处分情况如下:

一、国家干部职工

1.定为“三种人”一人(欧青和),清除出党,清除出干部队伍作工人安排工作。

2.定为犯严重违法乱纪分子24人:

开除党籍3人,其中干部3人。

清除出党2人,其中干部2人。

行政开除留用12人,其中干部6人,工人6人。

被判刑3人,其中干部3人。

清除出干部队伍作工人安排:4人。

3.定为犯有严重错误的48人:

开除党籍9人,其中干部9人。

留党察看11人,其中干部10人,工人1人。

撤销党内外职务2人,其中干部2人。

党内严重警告15人,其中干部15人。

党内警告1人,其中干部1人。

行政记大过9人,其中干部8人,工人1人。

行政开除留用1人,其中工人1人。

4.定为有错误的干部、受党内警告处分9人。

二、农村79人:

开除党籍26人。

清除出党27人。

留党察看11人。

动员退党1人。

党内严重警告10人。

党内警告2人。

判刑2人。

以上合计161人(包含桐木镇、头排区),其中:

开除出党38人,(其中干部12人,农民26人)。

清除出党30人,(其中干部3人,农民27人)。

动员退党1人,(农民)。

留党察看22人,(其中干部10人、工人1人、农民11人)。

撤销党内外职务2人,(干部)。

党内严重警告25人,(其中干部15人、农民10人)。

党内警告12人,(其中干部10人、农民2人)。

行政开除留用13人(其中干部6人、工人7人)。

清除出干部队伍作工人安排4人。

行政记大过9人(其中干部8人、工人1人)。

判刑5人(其中干部3人、农民2人)

附录二:

“文革”以来我县党政领导人名单

一、县委

中共第三届县委会(1963年2月19日至1971年3月9日):

书记:金宝生

江宗廉(1965年接任)

副书记:胡文林

黎升平(65年任)

莫崇贤(65年任)

粟秀(65年任)

常委:金宝生、江宗廉、胡文林、莫崇贤、粟秀、赵德锡、樊仁辉、傅振云、莫佩安、黎升平。

中共第四届县委会(1971年3月9日至1978年10月28日):

书记:罗彦清

莫崇贤(1973年接任)

莫义明(1978年6月接任)

副书记:罗彦清(73年改任)

赵进贵

黎升平(73年任)

常委:莫崇贤、罗彦清、赵进贵、李焕山、王万才、莫义明、莫兆华、咸海波、黎升平(1973年任)、黄通兴(74年任下同)、潘增魁、梁群、苏扶年。

中共第五届县委会(1978年10月29日至1985年5月12日)

书记:莫义明

赵乙生(1981年1月接任)

蔡秀林(1984年接任)

副书记:赵进贵

黎升平

罗立杰

赵进旺

赵健钊(1983年12月任)

邓有铭(1984年任)

丘尚富(1984年任)

常委:莫义明、赵乙生、蔡秀林、黎升平、赵进贵、罗立杰、赵进旺、梁群、苏扶年、廖家荣、陈福胜、赵启才、彭善海、韦绍明、李灵恩、赵健钊、邓有铭、丘尚富。

中共第六届县委会(1985年5月12日起):

书记:邓有铭

副书记:胡德才

龚国才

覃广谋(1986年6月离任)

全家忠(1986年6月任)

常委:邓有铭、胡德才、龚国才、覃广谋、全家忠、潘权贵、赵振明、莫有宏、黄新华、盘肇生。

二、县政府

第五届县人民委员会(1963年10月24日至1966年12月4日)

县长:金宝生

赵进旺(1965年接任)

副县长:赵德锡(1966年7月撤)

盘炳炎(1966年5月撤)

陶玄天(65年任)

文佩球(65年任)

梁群(65年任)

第六届县人委会(1966年12月4日至1968年4月26日)

县长:赵进旺

副县长:梁群

文佩球

陶玄天

县革命委员会(1968年4月26日至1980年)

主任:罗彦清

莫崇贤(1974年接任)

莫义明(1978年接任)

副主任:莫崇贤

崔福堂

赵进旺

赵进贵(1970年任)

廖家荣(1978年任)

赵有汉(1978年任)

第七届县人民政府(1981年1月20日至1984年11月21日):

县长:赵进贵(1984年6月离任)

邓有铭(1984年6月接任)

副县长:罗立杰(1983年12月离任)

龚国才(1984年6月任)

韦绍明(1984年6月离任)

李荣桂(1984年6月任)

赵健钊(1984年6月离任)

潘权贵(1984年6月任)

黄青云

第八届县人民政府(1984年11月22日起)

县长:邓有铭

胡德才(1985年11月接任)

副县长:潘权贵

龚家才

李荣贵

霍荣秀

莫礼章(1985年11月任)

罗冠帮(1985年11月任)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九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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