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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象州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

日期:1987-4-1 作者:中共象州县委整党办公室

中共象州县委整党办公室

一、前言

根据区党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桂政办(1986)13号文件,关于印发《区党委整党处遗档案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我们从1986年6月开始组织编写象州县“文革”大事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的内乱。10年内乱是象州县建国以来各族人民遭受最大的灾难,生产受到破坏、经济停滞不前,人民生活下降。把10年浩劫造成的损失,将它实录下来载入史册,作为彻底否定“文革”,巩固处遗成果,教育子孙后代,是一部很好的教材。

编写“文革”大事记,我们是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不唯书,不唯上,要为实,按照事情本来面目进行编写。

大事记所记述的事件,在时间上基本按照事情发生的年月先后顺序记述,事件材料是从地、县档案馆、组织、纪检等部门保存的资料、“处遗”案卷,及通过有关人员调查得来的。

大事记共分3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前言;第二部分是“文革”10年动乱;第三部分是后记(包括处遗)。我们相信,这份大事记人们读后将会受到教育,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吸取教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同心同德为四化建设而努力奋斗。

二、十年“文革”

1965年9月至1966年9月30日象州县开展“四清”运动,自治区、地区派员参加,地区还组织柳江、融安、融水、象州等4个县干部共2537人组成“象州县四清工作团”,由自治区共青团书记孙鸿泉任工作团党委书记、团长,融水县委书记武绍庭任工作团付书记、付团长,象州县委书记高仁忠任工作团付书记,自治区王俊德任顾问。

“四清”期间,在领导干部“洗澡下楼”时,有区以上领导干部3人被批斗自杀至死;桐木区区长梁帮寿,因犯男女关系,自己用鸟枪自杀;罗秀区付区长黄兰桂因经济不清问题,自己吊颈自杀;寺村区付区长廖尚荣因历史问题,自己吊颈自杀。在“四清”期间全县受党纪、政纪处分党员1077人(其中农村党员868人);受政纪处分的干部274人。在受处分的党员中,党员干部受处分占党员干部数38%,受政纪处分的干部占干部数2%。从县到区的党政领导班子进行大换班;原县委正付书记3人,撤换了2人,正付县长3人,撤换1人。部委办局领导41人,撤换28人。区委正付书记20人;撤换19人。区公所正付区长19人,撤换19人,干部撤换之多,实属打击一大片。(县委组织部、纪检会资料、县档案馆66年“四清”工作团材料)。

1966年

1966年6月27日,经地委“四清”工作总团党委批准,象州县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成立,组长王俊德(自治区工作队),组员:李奇(四清工作队)、唐元玲(象州县付县长)、“文革”小组成立后仍继续抓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的“四清”工作。1966年8月17日“四清”工作团宣布“四清”纳入文化大革命进行。(摘县档案馆县委(1966年)组织宣传,监察等工作决定)。

1966年6月初柳州地委四清总团党委转发了区党委文化革命小组决定,重点批判陆地后,象州县“四清”工作团,上挂下联,收集整理了县委常委宣传部王亦耕的材料,以他编写 《斗仙记》、《彩风还乡》、《队长嫁女》3个剧本,作为他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共产党和农村基层干部,攻击群众学习毛主席著作的“大毒草”进行了批判,批判后于7月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此期间受批判的还有县农机厂赵淦,过伟,县中医院中医师何志坤同志。(摘地委档案局文化革命情况汇报第二期,四清总团文件、县档案馆王亦耕卷宗和县四清工作团66年农业、工交卷。)

1966年6月,县委书记高仁忠、付书记杨春,在“四清”期间,被错误定为坚持资本主义,反对“四清”运动的党内走资派,后来还被诬蔑为“高扬反党集团”,并组织干部职工对他们2人进行多次批判,后来高仁忠被撤销县委书记职务。(摘县纪检会高仁忠档案。)

1966年7月20日县四清工作团,集中全县公办、民办教师集训开展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参加这次集训的教师共1168人。21日是开始集训的头天,由县团文化革命小组成员刘庆祥作动员报告,要求端正态度,提高思想认识,接着学习文件,开展大鸣大放。这次集训会把到会的教师分左、中右进行排队:左派占278人,中间派744人,右派146人,重点对象 84人。在集训期间被批斗的有廖庆福、周松歧、黄庆忠等7人。(摘县档案馆王亦耕卷宗、教师集训第一期汇报,地委档案局文化革命汇报第14期)。

1967年

1967年1月,象中、东方红中学等学校红卫兵组织相继建立。(摘县中档案。)

1967年1月,以“星火燎原”红卫兵组织为主在县城广场召开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单位干部、职工、学生600多人大会,批判县委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县委书记何长寿、县长唐仁在大会上作检讨。(摘县档案馆“文革”记录。)

1967年1月成立象州县“文革”接待站,接待站设立材料组、事务组、接待组,县财政拨出20万元开支买布12000多米,220令纸,席子60床,被子25床作接待红卫兵串连住宿和做红卫兵袖章,印刷宣传资料等费用。(摘县档案馆兰日开66年11月至67年2月记录本。)

1967年1月,县“文革”接待站接自治区“文革”小组通知选派机关、学校、企事业等单位代表到南宁参加批判区党委执行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1月15日组织60多名代表,由县委付书记葛长山带队前往。代表到南宁后又组织“红色战斗队”要求给路费去中南局上访陶铸,(中南局书记),解决我县“四清”打击干部一大片问题。代表拍电报回县请求汇钱,没有得到同意,相反责令在南宁的代表回各县。代表回县后,各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相继成立各种“兵团”“战斗队”和开展大鸣大放。

1967年1月,毛主席发出“人民解放军应该支持左派广大群众”的号召,此后,县人民武装部派出17名干部到机关、工厂、学校执行“三支两军”(支工、支农、支左、军管、军训)。在此期间全县共组织工宣队、贫宣队共232人,进驻机关、学校、工厂进行斗批改。(摘档案馆何长寿68年8月至12月记录本、县斗批改办公室资料,原武装部干部陈行提供)

1967年1月25日《广西日报》刊登上海“1月风暴”的夺权消息后,1月27日以县委机关《红旗兵团》为主,在县工会球场召开县直各单位群众组织数百人会议研究夺县委的权,思想统一后列队到县委大院宣布夺权,县委书记何长寿当面向群众作了检讨,并表示愿意交权,何长寿检讨完后《红旗兵团》负责人张代清同志说:“谁夺你的权,是监督你行使权力。这样群众中有各种不同反映,东方红中学红卫兵说:单方面夺权不合,不同意夺权。有的说:假夺权,真保皇,就这样有的退出了会场,当时夺权未成,延至3月上旬县人民武装部成立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由县人武部领导郑锡成(政委)尹长华(部长)、县领导干部葛长山、杜景春,群众组织代表覃协德等组成“三结合”领导班子取代县委。(摘自档案馆资料和张代清同志提供)

1967年2月6日,象州县“文革”领导小组成立,组长李宏武(县委付书记)、付组长杜景春(监委付书记)、葛长山(县委付书记)、兰日开(县委办公室主任兼“文革”办公室主任)、组员:罗秀琼(组织部付部长)、办公室人员覃家旺。(摘档案兰日开66年11月至67年2月记录本。)

1967年3月5日至7日,县召开3级干部会,传达贯彻自治区3级干部会议精神,组织建立象州县人民武装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主任尹长华(人武部长)、委员:田宝忠(人武部付部长)、郑锡成(人武部政委)、葛长山(县委付书记)、杜景春等12位同志。抓促指挥部下设生产办公室,田宝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6月9日,抓促指挥部又进行充实调整。指挥部主任尹长华、付主任田宝忠、刘瑞林、覃协德、黄金寿,委员:黄国福、徐继尤、冼少强、滕荣、龙美昌、杜景春,指挥部下设秘书组、政工组、生产组、财贸组、工交小组、农林小组。(摘县档案馆(67)抓促指挥部7号文件)。

1966年冬至67年春,全县中小学(包括农中)停课闹革命,到67年10月,人民日报发表大中小学都要复课闹革命后,全县回校复课的学生达85%以上(原在校学生61900多人)。(摘档案馆兰日开67年2月—6月记录本)

1967年3月27日,南宁市委组织部有杨建本、苏炳明、龙金荣3同志持“文革”介绍信到我县调查韦纯束同志的材料。

1967年4月间,自治区民族学院红卫兵组织派人来我县寺村公社挖韦纯束同志的祖坟碑,寺村公社干部李德荣同志带民院红卫兵去,共挖2块坟碑回来,1块运去南宁展览,1块丢在寺村公社粮所(原寺村公社干部李国珍、李枚初提供)

1967年6月4日,联指筹委覃协德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成立县直机关“支韦打伍”联络站,支韦是支持韦国清(自治区区党委书记),打伍是打倒伍晋南(自治区党委付书记)。(摘纪委覃协德档案。)

1967年8月11日,联指群众组织开会选举负责人,会议由覃协德主持。选出覃协德(县监委干部),李正邀(县农机厂工人)、廖健(学生)、许开美(学生)、唐建松(邮电局职工)、胡桐生(商业干部)、陈宣明、韦甘民、覃守福等9名为常委。同年12月4日又改选1次,常委由覃协德、唐建松、李正邀、许开美、宾君开、黄日光、陈志、陈慈、韦甘民、胡桐生,总指挥覃协德,付总指挥李正邀、廖健。(摘县纪委覃协德档案)

1967年8月31日凌晨,柳州工交兵团(第4或第5兵团)的群众组织约数十人,乘坐4部汽车来象州抢县人武部枪支,开汽车的是工交兵团柳州汽车总站司机黄怀远、熊斌,水电公司的姚炳其,抢走杂牌长枪40多支,子弹4000余发,(大事记资料卷原人武部政委郑锡成证明)。

1967年9月,4·22造反大军群众组织成立,开会选举何开设、陶继宗、李育强、陈保蒙、李玉春、韦敏、黎兰芳、封志刚、丘寿年、韦善德等11人为常委。(摘县纪委覃协德案卷)

1967年9月30日,马坪公社多数派(联指)调集本公社与石龙公社民兵数十人围攻少数派(4·22)群众周汉东的家,县人武部得到情况后,付政委杨承斌带武装部干部去调查,结果支持多数派的观点,多数派的群众吴胜芳,便用炸药炸了周汉东的家屋墙成窟窿,引起群众组织之间的矛盾激化。(廖本利同志提供。)

1967年9月29日,县城造反大军“八·二八”井岗山红卫兵及“东岗老多”红卫兵,在县城抓正在来县开会的马坪武装部部长廖本利同志到东方红中学和造反楼批判。(摘档案馆何长寿68年8月一一12月的记录本)

1967年11月,县城造反大军“八·二八井岗山”红卫兵及“红耕老多”群众组织成员李梗等人抓联指负责人覃协德到兵管大楼关2天2夜才放出来。(覃协德提供)

1967年10月31日,县造反大军“井岗山”红卫兵十多人来到象州城关派出所、把象州城关派出所的牌子砸烂。(摘县纪委覃协德档案)

1967年11月14日寺村公社被抢,抢寺村公社是寺村造反派黎明和柳州造反派合伙搞的。黎明亲自叫本派成员李春宣、张世怀等人参加,到了公社发现干部不在家,造反派即撬开房门,抢走公社和部分职工的公私财物,计有广播器材、单车、衣车和衣物,价值2000多元,1969年清理阶级队伍时,被抢的物资损失,已由参加抢的成员全部赔退给公社和个人。(寺村乡李国珍、李春宣提供)

1967年11月24日,县造反大军常委陶继宗策划抄县委书记何长寿的家,逼何长寿交出枪支,后没有抄,何长寿的枪也没有交。(摘县纪委覃协德档案)

1967年11月14日,中平公社被抢,是公社学校红卫兵为了出大字报,要求公社拨给经费买纸、笔、墨等,当时公社不答应而引起红卫兵不满到公社静坐3天(11月7日至10日),后来,寺村公社造反派李春宣等人到中平抢枪,进了公社看到干部都跑了、办公室、宿舍门都关,寺村的造反派和中平的红卫兵便撬门进了办公室和宿舍,没有枪便拿走干部棉被6床、收音机、雨衣等物、覃其凡司志被拿走的收音机造反派后来转送回,其他东西没有送回。(寺村的李春宣,中平的吴国光、陈日荣、覃吉凡、陈志江等同志提供)

1967年12月28日,前任县委书记高仁忠同志在街上贴出“我的检讨”大字报。(摘覃协德档案)

1967年12月份至68年元旦,县城两派群众组织由于受派性的影响和外地武斗的波及,两派组织到县物资局仓库共抢去炸药0.55吨,导火索1296米,各种雷管20596发,损失金额达3500多元。联指于1967年12月28日去要(抢)炸药,四二二的“红耕老多”和“东岗老多”1968年1月4日去要(抢)炸药。(物资局提供)

为了搞武斗的准备,县联指派朱耀熙、滕荣在农机厂造枪(小口径步枪)黄开强、郭爱新造手榴弹,张代清、徐桂松到运江、水晶、桐木四公社武装部及县公安局收集武器,得驳壳手枪3支、七九步枪、雷管、手榴弹、子弹等武器弹药。并由县排灌站造小口径步枪,4·22的“东岗老多”将到物资局要(抢)来的炸药雷管造土制手榴弹。(摘自徐桂松案卷及县“处遗”案卷)

1968年

1968年春开展“三忠于”活动。开展“三忠于”活动县革委发了文件,要求机关、学校、工厂、商店、农林都开展“三忠于”活动,仅几个月的时间,机关、工厂、商店、农村和生产队购买了大量红油漆、大搞红海洋、刻印毛主席像,印写毛主席语录上墙,建“三忠于门”,后来又布置跳“三忠于舞”,建立“早请示”、“晚汇报”和饭前“三句话”等(翻身不忘共产党,幸福不忘毛主席、敬祝毛主席万寿无疆)到1968年8月31日止,全县有25790户做了宝书台13640户有了“三忠于”牌,19121户布置“三忠于”环境。县财政开支用在“三忠于”的经费全县就达40000多元,企事业单位自己开支的有数10万元。(摘档案馆资料何长寿68年8月-12月日记本和县财政局提供)

1968年1月4日,县城联指群众组织抓了造反大军负责人陶继宗同志到联指据点县农械厂批斗,批斗后放回。(摘覃协德档案)

1968年1月,县城联指群众组织调集民兵进城抓“造反派”群众组织成员梁志传、梁相林同志。梁相林被用麻袋笼装毒打后放回。(摘档案馆文革材料)

1968年1月4日,联指负责人覃协德召集联指常委肖成忠、唐永贵、黄大宽、滕荣、张昭玲、张文仕等人开会研究,决定调民兵进城,由代月群电话通知给中平、百丈、马坪、妙皇、运江等公社联指负责人,叫他们组织民兵进城。

电话通知后,1月5日县联指分别派人到妙皇、马坪接应民兵进城,派妙皇接应的是莫筱武同志(现任县府办公室主任)、韦家坤同志(已病故),派到马坪接应的是陈松同志(矿产局长)。这次民兵进城约500人,民兵进城后由肖成忠、唐永贵、张昭玲具体负责,唐永贵任前线总指挥,张昭玲任顾问。这次民兵进城做4件坏事:(一)妙皇民兵进城负责围攻东方红中学的“东岗老多”群众组织,1月6日围攻,学生余佩华在围攻乱枪中受伤,张华耿学生拉自制手榴弹爆炸。(二)马坪、县城民兵与县委机关联指围攻县委“大无畏”群众组织。1968年6月6日晚,黄长松接县联指通知县委机关多数派集中,准备攻打少数派钟运兴等同志的宿舍区,黄接到电话后转知覃家旺、张代清等人通知多数派集中,张代清通知陈文瑾等集中在二楼会议室,当时到会的有覃家旺、莫筱武、张代清、韦统英、陈如模、邓国芬、韦秀兰、李三民、黄长松等20多人,覃家旺传达配合民兵攻打少数派宿舍区任务,县联指覃协德、肖成忠通知滕荣、郭爱新2人、县城民兵宾君开、谭泽安、林光然、檀德亮等民兵攻打县委少数派宿舍区,马坪民兵由马坪公社组委凡必珍、干部曾继参、马坪医院院长马卓文等带民兵攻打县委少数派宿舍区、民兵集中后,由覃家旺安排指挥攻打,县城民兵及县委机关多数派由正面攻打,用鸟枪和象州产的小口径等步枪打(韦统英、陈庆祯也都开了枪)后,覃家旺带滕荣、郭爱新、檀德亮3人上楼鸣枪威胁,原先宿舍区总门由覃家旺反锁,上楼后用炸药炸开总门。抓走樊振华、钟运兴两同志到联指据点一县农械厂斗打致重伤。第4天放回县委。(三)围攻住在南楼和东楼的少数派。(四)1月6日发一通缉令捉拿原县委书记高仁忠、宣传部付部长何迈伦等21人,逼使他们离开工作岗位回原籍或到外地避难。(摘覃协德、肖成忠及“处遗”案卷)

1968年1月7日,县成立工农兵指挥部,工农兵指挥成员有肖成忠、张昭玲、张文仕、唐永贵、何高荣、黄太宽、覃协德、滕荣、覃家旺等10人。(摘胡桐生记录)

1968年1月23日下午寺村供销社营业员李秋萍(请来帮卖货的)去银行存款,被造反大军的“红耕老多”成员封志刚等人抢去公款1570元,事情发生后,县公安局干部黄金寿同志闻知便去追抢钱的人。结果黄金寿同志佩带的“五四”式手枪被封志刚抢走(枪支下落未查清),钱被抢后已如数追回。(李春宣、李国珍提供)。

1968年1月31日(老历正月初二)中午饭后,县农械厂工人覃友其、黄得全等同志外出到朝南的尹家堂散步。覃友其同志身带有粮票50斤、现金80元,银行存款存折1本(内有存款300元),在散步中遇上象州造反派的“红耕老多”成员封志刚、吴彬等数人。覃友其、黄德全当时被封志刚等人打。覃友其被打伤颈部,被抢走粮票50斤、现金80元,存折1本(内有存款300元)。存折被抢后第2天,由本厂干部周保吾同志到银行说明情况,把款领回交给覃友其同志。避免了别人领取,被抢走的50斤粮票和80元现金无法追回(黄德全、覃友其提供)

1968年2月5日,联指常委覃协德、肖成忠、张昭玲、唐永贵等人,策划枪杀少数派县建筑工程队工人韦玉同志。研究后再由他们召集黄太宽、钟昆明、檀德亮、赵三元、滕荣等人分头布置执行任务,6日晚。由唐永贵、黄开强带人去围象州街李发祥家,破门进屋把韦玉抓到联指指挥部关。7日晚深夜,县联指常委进行研究为名,覃协德提出,以韦玉逃跑为名,由钟昆明、檀德亮、滕荣、赵三元等4人推去枪杀。枪杀时县广播站站长黄太宽负责放广播,唐永贵负责布置鸣枪说韦玉逃跑了,制造韦玉逃跑的假现场,把韦玉进行枪杀。乱杀人是犯法的。参加杀害韦玉的有关人员,覃协德、肖成忠2人被开除党籍;黄太宽、钟昆明、唐永贵3人被留党察看处分;张昭玲受警告处分;檀德亮受开除干部资格降为工人;赵三元被记大过处分。对死者家属发给了“两费”还安排了韦玉的儿子一人顶职。(摘县纪委材料,覃协德、肖成忠案卷和韦玉被杀害的调查报告。滕荣调到地区文化局未受处分)

1968年2月12日,柳州地专联司来电话说:融安告急,要求象州联指派兵支援。接电话后,联指常委覃协德、肖成忠、张昭玲、唐永贵、黄太宽等人研究决定,由肖成忠任总指挥、运江公社干部覃志隆任付总指挥,共带民兵43人去支援,带有长枪30支,短枪65支,还有一批子弹和手榴弹。2月13日地专联司韦钟贤带几名武装人员乘坐2辆大卡车来象州接民兵,民兵开到柳州地委大门,韦钟贤把民兵交给柳州地专联指负责人吴禧义,当晚在柳州住夜,第2天由柳州开至融安在融安住河东粮所3天,任务是负责外围防守,有一天同泗顶矿民兵打东圩,住在东圩的“4·22”群众组织退回长安街,2月17日去支援的民兵从融安拉队回柳江攻打柳江县少数派据点文化宫。攻打后,柳江少数派退回三都,“联指”占了文化宫,收缴了一批弹药。柳江的少数派及去支援的“联指”群众均有伤亡,象州去的联指没有伤亡,攻打结束后,2月21日柳州地专联司即派车送支援的民兵回象州。(摘柳江县“文革”大事记。县纪委覃协德、肖成忠调查材料案卷)

1968年2月28日,联指常委覃协德、肖成忠2同志主持召开联指会议,讨论成立全县联指指挥部,选出常委覃协德、肖成忠、张文仕、张昭玲、黄太宽、黄开强、许开美、陆祥世、梁定周等9人,委员25人(其中公社12人)。(摘县纪委覃协德档案)

1968年2月的一天(马坪街日)马坪公社联指民兵连连长覃楠在街上召开群众大会,枪杀唐儒芳。覃楠在会上说,四类分子唐儒芳表现不好,列出他外出,参赌等几条罪状,在会上当众问群众,这个人坏不坏?该不该杀?群众说坏、该杀。便由民兵莫世运、廖现华和民兵指导员覃忠惠拿去枪杀。乱杀人是违法的。凶手莫世运、廖现华、覃忠惠已被开除出党,覃楠已被逮捕法办。(摘县纪委覃楠、覃忠惠档案)

1968年3月24,马坪公社民兵连连长覃楠(已逮捕法办)布置民兵枪杀少数派社员覃振扬。当时覃振扬看到两派斗争趋于激烈,便外出柳江穿山等地回避,有时又参赌。覃楠说他到处乱跑,在外面搞鬼,便把覃振扬抓回公社关了几个晚上。后来覃楠又召开机关联指会议,决定把覃振扬杀掉。派民兵廖现华等人以送覃振扬回家为名,送至龙岩板桥附近岭冲半路,由东岸民兵潘宝纯枪杀。乱杀人是违法的。凶手廖现华、潘宝纯已被开除党籍。(摘自覃楠、覃忠惠档案)

1968年3月20日,寺村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韦亮同志任革命委员会主任,陈文茂同志(公社武装部长),高本义同志任副主任(摘县人武部档案)

1968年3月22日,百丈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唐国俭同志任革委会主任,吴胜让同志(公社武装部长)任第一副主任,李振修同志任第二副主任。(摘县人武部档案材料)。

1968年3月22日,象州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莫昔深同志(公社武装部长)任革委主任,黄书昭、陈淑葵同志任革委会副主任。(摘县人武部档案)

1968年3月22日,石龙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曾广耀同志任革委会主任,张超温同志(公社武装部长)任革委会第一副主任,覃广谋同志任第二副主任。(摘自县武装部档案)。

1968年3月22日,运江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虞定强同志(公社武装部长)任革委会主任,潘步寿同志任革委会第一副主任,韦作丰同志任第二副主任(摘县人武部档案)。

1968年3月22日,水晶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覃巡享同志(公社武装部长)任革委主任,覃鸿章、黄平同志任副主任(摘县人武部档案)。

1968年3月23日,妙皇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韦才用同志任革委会主任,韦日康同志(公社武装部长)任副主任(摘县人武部档案)。

1968年3月23日,大乐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黎汉祥同志(公社武装部长)任革委会主任,韦彩球、梁定周、韦福经同志任革委会副主任(摘县人武部档案)。

1968年3月23日,中平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黄东兴同志(公社武装部长)任革委会主任,周宗祥、李奇明同志任副主任(摘人武部档案)。

1968年4月26日,桐木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金明华同志任革委会主任,谢朝庭同志(公社武装部长)任第一副主任,林名忠同志任副主任(摘县人武部档案)。

1968年3月18日,罗秀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覃忠琪同志(公社武装部长)任革委会主任,梁文杰、周福贵同志任副主任(摘县人武部档案)。

1968年3月27日,马坪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卢世强同志任革委会主任,廖本利同志(公社武装部长)、潘颖汉同志任革委会副主任(摘县人武部档案)。

1968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革筹小组批准象州县革命委员会成立。由何长寿等60人组成。革命委员会常务委员有何长寿、郑锡成(县武装部政委)、尹长华(县人武部部长)、葛长山、梁庆初、杜景春、刘瑞林、田宝忠(县人武部副部长)、龚培扬、韦英敏、兰日开、覃协德、何开设等13位同志组成,何长寿任县革命委员会主任,郑锡成(人武部政委)任第一副主任,尹长华(人武部长)、葛长山、梁庆初任副主任。1968年3月28日县革命委员会在县城召开大会,庆祝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并发了告全县人民书。

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设立政治部、生产指挥部、服务部、保卫部和办公室。同年6月20日撤销服务部,保留政治工作部,生产指挥部、保卫部和办公室。到10月又将原设三部一室改为4大组(政工组、办事组、保卫组、生产组),1971年和1972年分别建立科局办事机构。1973年11月撤稍4大组,成立工交办、财办、农办、党政办。(摘县档案馆桂革筹发(68)116号文件及4月21日县革委机构设置一文)

1968年3月30日,象州县职工代表大会委员会成立(简称职代会)。主任何长寿(县革委主任兼)、副主任江金甫(印刷厂工人)、李振国(县人武部副部长),委员:臧海丰、唐永贵、徐耀甫、罗丽珍、刘佩华、张自盛、王勋爱、黄金玉(摘档案馆何长寿记录本68年4月至6月本)

1968年3月30日,象州县贫下中农代表委员会成立。主任何长寿(县革委主任兼),副主任王绍兴(罗秀公社礼教大队党支书)、李振国(县人武部副部长),常委覃朝太(石龙公社花山大队党支书)、覃美勤(妙皇公社盘古大队党支书,处遗已法办)、梁书明(马坪公社东岸大队社员)。贫代会成立后召开代表会一次,会议期间批斗了红卫兵负责人张四清。这次批斗会县直机关职工也参加了会议(摘县档案馆何长寿县革委常委记录本)。

1968年4月,县红卫兵代表会(简称红代会)成立。由许开美(东方红中学学生)、廖健(东方红中学学生)为红代会负责人。(人武部政委郑锡成提供和录“文革”材料)。

1968年4月28日至30日,何长寿主持召开革委常委会议。会议主要学习毛主席最新指示和《文汇报》等有关“刮台风”的社论和文章,结合县的实际情况,研究斗、批,改刮12级台风。在研究时,何长寿说:“要搞大批判,通过大批判,把混进革命队伍里的党内一小撮走资派、特务、叛徒、反革命以及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牛鬼蛇神统统挖出来,彻底斗倒批臭、扫除隐藏在阴暗角落里的一切害人虫”。会议还研究决定,把原县委书记高仁忠、副书记杨春、宣传部副部长何迈伦,公安局长何尧洲等同志为批斗对象进行批斗。(摘档案馆何长寿记录本)

1968年5月30日,县革委第一期毛泽东思想辅导员学习班学员在县委大院开会,非法批斗前县委书记高仁忠。参加批斗会的有县委、县直机关部分干部、职工,县人武部“支左”干部韦有世(县革委政工组副组长)也参加。主持批斗会的是革委政工组负责领导学习班的余其文。高仁忠被当作我县最大的走资派来斗,在斗争中被跪、被打、被撕破内衣。5月4日,县革委召开全县电话广播大会。接着5日,县革委在工会球场又召开大批斗高仁忠,宣传部副部长何迈伦,公安局长何尧洲,党校负责人樊振华等人。何长寿和县革委常委领导坐在主席台上。批斗会开始何长寿还讲话,诬蔑这些同志是“叛徒”、“走资派”,号召群众向他们进行坚决的斗争。到8日,县革委又在县工会召开会议继续批斗高仁忠,会议又搞非法斗争。高仁忠忍受不了精神与肉体上的摧残痛苦,于5月10日被迫割颈自杀,经抢救才幸存下来。高仁忠割颈自杀后,肖成忠、蒙精奇(已调南宁地区党校)还写了一副讽刺对联,右联:畏罪自杀半生半死。左联:叛党叛国不仁不忠。

对联交由林伯群同志用纸写成对联贴在高仁忠同志的房门。(摘档案馆何长寿记录本和“文革”材料记录)。

1968年5月7日,象州县职工代表大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上级精神,县革委、县人武部负责人因工作多,不宜再担任群众组织的领导,进行了改选,改选后的职代会主任唐永贵、副主任江金甫、黄金玉(兼秘书)。县革委、县人武部领导分工李振国分管。改选后职代会,在县工会多次召开斗争会,斗争前任县委书记高仁忠、副书记杨春,宣传部长王亦耕,公安局长何尧洲,宣传部副部长何迈伦,农机站长洗裁成,大乐公社前任书记钟运兴,党校负责人樊振华,二轻局长韦纯宽等11人,会上以他们死不改悔“走资派”、“叛徒”“内奸”等罪名进行非法斗争(摘档案馆何长寿笔记68年4月至6月本)。

1968年5月15日,县革委召开公社革委主任紧急会议。12个公社革委主任和在家的县革委都参加了会议。何长寿主持这次会议。会上各公社汇报开展“刮台风”情况。到会的12个公社革委主任有9个汇报“怕搞错”、“怕搞乱”、“怕执行资产阶级路线打击一大片”、“怕后果推到自己头上”等思想。会议结束时何长寿在总结会上批评说:“领导存在严重右倾保守思想,存在着投降主义,看不到严重尖锐复杂的阶级斗争,对敌人手软,鼓不起杀劲,怕字当头,怕反复,怕犯错误,怕人家说是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敌人一造谣威胁两句话,就被捆住了手脚,不敢向敌人进攻”。何长寿提出:“要乘胜前进,扩大战果,要穷追猛打,把12级台风刮得更猛烈,不给敌人喘息之机,不给敌人来得及变换反革命策略,从各个阴沟角落里把一切阶级敌人统统挖出来,首先要大胆放手发动群众,不要怕过火”。这次会议后,被批斗人数激增,全县共批斗3709人,占全县总人口1.5%。(摘区党委组织部何长寿档案,县档案馆“文革”资料)

1968年6月,区革筹小组、广西军区“公布”继续追查“反共救国团”。县革委根据广西军区会议精神布置追查。全县12个公社,有罗秀、运江、水晶等3个公社有100多名干部、职工、社员被列为反共救国团对象进行批斗审查。在审查中采用刑讯逼供等手段,许多同志遭受非法斗争迫害,有的致伤、致残、致死。如水晶公社(现改为乡,全社8个大队(现改为村民委)有76名社员被列为反共救国团案追查,致使覃建亨、黄登科、覃友琪等3人被迫害致死,罗秀乡六哦,凤阳两大队有王文修、覃锦荣等34人被列为反共救国团逃行批斗审查,覃锦荣被列为“反共救国团总统”被斗打迫害致死。(摘陆来基案卷及县档案馆处遗办第6卷材料)。

1968年6月中旬,柳江县穿山公社革委会负责人朱贵元、莫有连来象州向何长寿汇报穿山紧张局势。何长寿与县人武部政委郑锡成于6月16日召开了县革委常委会议,研究成立象州县保卫红色政权野战军。任命葛长山为司令员,张超龄为政委,田全忠(人武部副部长)为顾问,李振国(县人武部副部长)为指挥,杜景春为政治部主任,王恩生为参谋长,王保华为后勤部负责人。下设3个营,设营长和教导员,一营营长王宝山(县印刷厂厂长)副营长唐永贵,教导员张超温,二营营长梁定周,副营长覃忠琪,教导员肖成忠,副教导员潘安寿;三营营长张宽印(工交小组组长), 副营长莫昔深,教导员何高荣(县银行行长),副教导员吴福让。武器由县人民武装部发给,军饷由地方财政暂拨150000元,粮食由国库开支(后实开支现金45000元,大米60000斤,汽油20吨,柴油10吨)。会后即通知各公社和县直机关抽人,15日集中在县整编,16日在县城东门广场召开约6000人参加的誓师大会(称万人大会)。会上县革委主任何长寿作报告、发军令、授军旗,并发了“象州县革命委员会严正声明,”散会后,在县城武装示威游行,显军威,游行后分乘13部汽车往柳州进发。后接柳州军分区政治部崔凤翥副主任来电,命令不准开进柳州,就分布驻扎在石龙、穿山、新兴农场、大桥园艺场。在此期间,县革委主任何长寿、副主任郑锡成与柳江县革委主任、武装部政委宋吉月在穿山联合召开象州、武宣、来宾、忻城、柳江等县及八一锰矿革委会、人武部领导人会议。象州县参加的有何长寿、葛长山、郑锡成、田宝忠;武宣县参加的有文龙俊、林光记;来宾县参加的有付国良,朱金生,忻城县参加的是孙廷国、魏歧、柳江县参加的是宋吉月、刘伯生;八一锰矿参加的是宋正台。会议商定联合驻兵拉堡、石龙、穿山、新兴农场、柳州园艺场一带,住扎时间2个月之久。这次组织野战军,我县共700多人,发各种枪支638支,轻机枪31挺,重机枪9挺,炮2门。由于柳州军分区命令不准开进柳州,即在石龙、穿山、新兴农场、大桥园艺场等地驻守(摘区党委组织部核查组何长寿、县档案馆野战军、何长寿日记及柳江县文革大事记)

1968年中央“七三”布告公布后,7月8日县革委召开电话会贯彻“七三”布告。县革委主任何长寿在电话会上提出:“大力发动群众和阶级敌人血战到底”的号召,并开展“三查”查“走资派幕后破坏;查“叛徒”、“特务”、地富反坏右的破坏;查黑枪黑弹(摘县档案馆兰日开1968年度记录本)。

1968年7月10日,县革委就贯彻“七兰”布告给毛主席发致敬电。电文说:象州220000人民向你表示“您亲自批示的“七三”布告我们一千个拥护,一万个拥护,字字照办,句句照办,条条落实,全面落实,保证不折不扣地坚决贯彻执行”。全县组织1410个宣传队9757人,深入基层进行宣传,复制“七三”布告10万份发到基层张贴,召开358次大会进行宣传,听到宣传的人数达380297人次,与此同时开展了大批判,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从7月到9月的3个月时间,全县共批斗所谓“坏人”3553人,还收缴原县人武部发给各公社民兵个人手上的土炮7门,重机枪2挺,轻机枪4挺,冲锋枪7支各种长枪57支,各种短枪166支,手榴弹1143个,各种子弹10447发,以及收缴群众手中的粉枪40支,雷管4391发,匕首332把,炸药286斤,导火索25尺,收得现金5309元,粮食3177斤,单车8架,衣车5架,手表5块,照相机1架,电话机2部,其它实物1020件,还有黄金、大烟等物。有关金银财宝已交国库,后来已作了清退(摘档案馆何长寿68年记录本)。

1968年冬,象州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第二办公室成立,韦发修任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成立后以清敌伪档案为名,把本县和外地工作的干部216(包括韦纯束、韦章平、黄史山、韦纯宽等大批地下党的领导干部在内)打成混入革命队伍的叛徒、特务、特嫌、历反、现反、土匪等。1971年9月4日以“混入革命队伍查证落实人员统计打印成册上报。这些“查证落实”的内容既无事实结论又不经本人见面签字、而是暗中印发,致使这些同志被诬蔑和迫害。1984年“处遗”中已对不实的材料进行推倒和平反。过去负责此项工作的韦发修,在“处遗”中被党内警告处分。(摘韦发修案卷和县档案馆材料)

1968年6月3日象州县革命委员会发出“象州县革命委员会给南宁市革命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南宁警备区司令部、政治部的声援书中“惊悉南宁市一小撮阶级敌人竟敢冒充中国人民解放军,于5月30日武装进攻原自治区大楼,枪杀革命群众、爆炸房屋,抓走革命干部和红卫兵小将。对这一严重的反革命犯罪事件,我县广大革命人民感到非常愤慨!引起强烈的反响。在此,我们代表象州县广大革命人民,坚决地支待你们对此事件所发出的《通告》,坚决支持南宁市革命群众严惩制造“5·20”事件的一切反革命分子。为了及早、彻底、全部消灭敌人,我们决心不惜一切代价,给予你们大力支援:要人给人,要物给物,严阵以待,一声通知、马上行动!……我们决心把12级台风刮得更猛”,“打倒刘、邓、陶”!“打倒贺、霍、傅”!“坚决支持南宁市革命人民镇压一切反革命分子”!等。

1968年6月14日象州县工农保卫红色政权野战军政治部印发标语口号“热烈欢迎我县工农保卫红色政权野战军战士奔赴阶级斗争最前线消灭匪徒!”(横额)“全县人民立即行动起来,到柳州去、到鹿寨去、到柳江去,消灭匪徒”!“坚决镇压一切反革命分子”!“誓与破坏革命委员会的阶级敌人血战到底”!

1968年6月16日象州县革命委员会发出“象州县革命委员会严正声明”、“声明”中说:“在全国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一派大好形势下,混进柳铁工机联和柳州造反大军中的一小撮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和叛徒、特务。……我们坚决支持柳江、鹿寨两县革命委员会的《严正声明》坚决支持柳州钢铁厂等5个单位革命委员会“六·一一”联合发表的《紧急呼吁》……誓与柳江、鹿寨和柳州市革命人民团结、战斗、胜利在一起,彻底消灭匪徒,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1968年7月,前县委书记高仁忠、手工业局长韦纯宽同志被马坪公社马坪大队联指群众拿回马坪大队批斗。由马坪银行营业所主任韦浩然带队到县委及县手工业局捆绑去马坪。主要理由是讲他们2人曾分别去马坪搞派性活动,还有理由是马坪农械厂、车缝社搞得不好,快要垮台了,是韦纯宽领导不好;回龙生活困难,高仁忠是县委书记也有责任。韦纯宽同志在马坪街被批斗、“吊半边猪”,得人及时解救才免于死亡。回龙大队联指群众组织成员左朝古说:回龙旱,群众生活苦,高仁忠要负责任,又把高仁忠同志拿去回龙大队批斗,晚上被用刑具大木把脚闸起来,闸得大汗淋漓和呻吟,使他遭受了折磨。他们2人被批斗后,廖现华、左绍文、潘宝居、陈振刚和公社干部覃楠(法办)等人主张送到半路(龙兴大队穿山水库一带)以逃跑为名把高和韦杀掉。后被一公社领导发觉,认为这样做责任太难承担,不准他们这样做,后来才放高和韦走路回象州。(摘县档案馆大事记材料卷宗及韦浩然交待材料)

1968年10月3日,毛主席发表了“干部下放劳动”的指示,县革委当天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把县、社两级干部分期分批下放到农村劳动,有的下放当农民,全县统计共下放干部 277人,下放当农民的干部约1年的时间都陆续的收回原单位分配工作(摘档案(69)文革斗批改资料,何长寿记录本)。

1968年11月27日,县革委主任何长寿主持召开革委常委会,研究成立县“五·七”干校。研究确定校长由何长寿担任,付校长由林枝担任(专职)。政委由郑锡成担任(人武部政委),付政委覃家旺(专职)。县“五·七”干校成立后编为2个连队,配有连长和指导员,被通知到干校学习的有4种人:(一)“文革”中“受审查对象”;(二)家庭出身不好的干部职工;(三)各级被批斗的领导干部;(四)被单位列为所谓“有问题的人”。前后到干校学习的有200多人,受审查的干部到干校都挂上牌,隔离和派专人看管,行动自由被剥夺,还经常被批斗。“五·七”干校到1979年4月撤销改为县党校,党校校长韦彩球,付校长金明华,(摘县档案兰日开记录本、县革1979年文件卷)。

1969年5月至1972年6月3年时间,对地下党进行了审查。在审查中采取逼、供、讯等手段,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诬告和陷害我地下党同志,致使我地下党的同志长期遭受迫害,有的被开除党籍、公职,有的被批斗后致残、致死。全县有韦纯束、韦章平、韦纯宽、覃日茂等247名地下党和游击队员被打成叛徒、特务、反革命。其中有黄振宇等32名被批斗后致伤致残,制造了一起重大的冤假错案(摘档案馆“处遗”文件第6卷、县委关于地下党受审查的调查报告2卷、县委处理地下党遗留问题总结)。

1969年,县革委根据毛主席“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指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和布置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从1969年至1976年的7年时间,全县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2310人,柳州下乡到我县插队的有1955人。在安置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中,全县共开支经费188万多元。有的用来兴建插队青年住房,有的用来补助插队青年生活费、治病费。后来,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国家逐年在这些插队青年中招工。到1976年止,除了招工以外这些插队青年都先后回了城。(摘县档案“文革”大事记资料卷宗)

1969年1月11日,柳州地区革委政工组关于迅速布置公办小学下放大队办发了紧急通知,2月县革委以(69)象革字第5号《关于公办小学下放大队办》发了文件,文件下达后全县12个公社12所小学全部下放大队办,由大队贫下中农管理,教师经费由大队负担,公办小学下放大队办时,教师原籍在哪里就回原籍任教,回去时由国家按教师任教年限发给补助。 任教5年以上(即1964年2月以前)发给4个月工资(从1969年3月算起);5年以下,即1969年3月以后发给3个月,原吃国家粮的,照供应到接上新粮止。当时全县750多名公办教师,有大部份办理了手续,领了3个月或4个月工资回原籍任教,回到原籍任教后由生产队记工分参加分配。但由于实行这种办法问题较多,教师思想混乱,结果只实行了2个月,上级即进行纠正,把公办小学下放大队办改收为国家办。(摘69年县组织、宣传及教育局资料)。

1969年6月,县革委“三办”在清查地下党中,把1950年1月土匪攻打象县县城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从北门出发,经培森往柳州撤退,途中,被土匪截击的事实,歪曲为叛变行为。事情的发生是:1950年1月象县解放不久,土匪要攻打县城,政府工作人员从北门出发,经培森往柳州撤退,队伍步行到对河模范村,即被土匪截击,除先遣队顺利到达柳州外,绝大多数同志被截击。有部份武工人员突围分散隐蔽。在这事件中有队长蒙曙光和几位同志牺牲,有少数同志在突围中被土匪和落后群众搜劫财物、枪支。但我政府工作人员并无变节行为,其余同志都脱险。在这一事件中,县革委“三办”把这事件定为叛变行为,对有关人员定为“叛徒”,印发了文件,制造冤案。株连一大批干部和家属,被株连的家属有259人,被抄家270人,被批斗90多人,被斗打致伤23人,致残19人,被劳改3人,造成老婆被迫离婚1人。(县档案大事记卷宗)

1969年3月16日,县革委根据上级布置开展了整党建党工作。县革委以学习班的形式召开了整党建党工作会议,会议从始至终以批判“大内奸”、“大工贼”刘少奇及其在我县的代理人所推行的反革命修正主义建党路线。会议结束时何长寿布置了整党建党工作。这次会议后,全县169个党支部都开展了整党建党工作,党员4332人都参加了学习。在整党中通过学习文件,上挂下联批党内代理人,批判所谓“生产党”“福利党”,把整党变成了整人。在整党中还根据“一个无产阶级的党也要吐故纳新”的指示,把一些在“文革”中不参与群众组织的同志也作为“立场”和“观点”问题,列为整党内容进行批判和动员退党,全县受吐故的党员共257人,占党员总数的5.9%。(摘县档案馆69年卷内42件资料)

1969年4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9次全国代表大会于北京召开。红色电波传来了这一消息,从县城到农村都齐放鞭炮,热烈庆祝“九大”隆重召开!县城立即召开万人庆祝大会,全县12个公社以及116个大队,机关、学校、厂、矿、场等企事业单位都召开了庆祝会,参加庆祝活动的人数达15万多人,占全县人口24万的51%。

为了把“九大”召开的喜讯传达到群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革委以(69)象革字第29号发了关于最隆重、最热烈、大规模地庆祝“九大”召开,深入宣传“九大”新闻公报的文件。县革委成立了庆祝“九大”活动宣传领导小组,宣传领导小组由人武部付部长、县革委常委田宝忠任组长,杜景春、兰日开、刘瑞林、黄太宽为小组成员,负责开展庆祝和宣传活动工作。全县组织935个,5181人参加的宣传队,深入农村开展宣传。县革委还组织5部宣传车和1艘宣传船,宣传车深入各公社圩镇宣传。宣传船巡回在运江至石龙之间的象州河面向船民宣传。与此同时,还印发“九大”主席团新闻公报85500多份。除此外,还利用有线广播,大会宣传,登门宣讲,街头巷尾宣传,田间村头广播,大字报、墙报、演戏等形式进行宣传。听到宣传和受教育的群众达181500人,占总人口75%。(摘县档案馆(69)县委文件,宣传文件)

1970年

1970年3月,根据自治区革委电话指示,县革委3月22日发出全面贯彻落实毛主席指示3个“照办”,开展以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为主的“一打三反”运动(一打是打击反革命分子,三反是:反贪污浪费、反盗窃、反投机倒把)。为适应运动的开展,县革委成立了“二五”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一打三反开展后,4月2日在象州县召开一次15万人的批斗大会,以县城为总战场,12个公社为战区,通过有线广播指挥全县开展批斗。这一天全县共批斗364人。批斗后,4月14日,全县实行统一行动大搜查。县革委还从县直机关抽调干部、组织工作组到12个公社参加搜查。全县参加大搜查的人数有46417人。共搜查7075户,搜查出财物共52153件(个)。还有一批金、银、现金,大批斗、大搜查。在我县历史上是罕见的。(摘县档案馆“处遗”卷宗和县“二五”办材料。)

1970年9月,县革委成立清理“5·16”领导小组。组长刘庶民(县人武部长)组员杨承斌(县人武部政委)、张良富(县人武部副部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陈行、张俊兴、林名生等8人组成。办公室由陈行负责。办公室成立后,前后共审查周松歧、陆增杰、周英等5位同志,在审查期间这5位同志被隔离审查,武装看管和批斗。周松歧被错误开除回家。1980年落实政策收回安排工作。1983年在“处遗”中,上述同志都进行了平反,恢复了名誉(摘县档案清查“五·一六”办公室材料和地区“文革”大事记)。

1970年9月4日,象州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成立,由何长寿、杨承斌(县人武部政委)、葛长山、梁庆初、刘庶民(县人武部部长)等5位同志组成。何长寿任组长,杨承斌任付组长。1971年1月18日召开象州县第二次党代会,选举成立中共象州县委员会,中共象州县委员会由何长寿、杨承斌、梁庆初等29位同志组成。何长寿、杨承斌、梁庆初、葛长山、覃广谋、刘庶民、刘正明(县人武部副部长)、张良富(县人武部副部长)等8位同志为常委。何长寿任书记,杨承斌、梁庆初任副书记。(摘县档案馆象核字第1号,71年县二次党代会文件)

1971年

1971年6月10日到28日,县委召开党员干部会议,传达毛主席《我的一点意见》和中共中央华北会议精神,开展批陈(陈伯达)整风。这次会议比较保密,布置也严密,地点选择在石龙公社的原石龙高中。学校离机关、街道、农村群众远,易于保卫和保密。参加这次会议有各级领导和党委(支部)的领导成员、以及行政23级或相当23级的党员干部参加。

这次党员干部会,县委成立会议领导小组,由何长寿、刘庶民、杨承斌、葛长山、刘正明、张良富等6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会务组、简报组、大批判指导小组、保密保卫组、行政生活管理等5个小组。

会议开始由县人武部政委杨承斌作动员报告,他说:“这次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毛主席《我的一点意见》,中央华北会议和自治区、地区党员干部会议精神,进行“批陈整风”,重点在批陈,其次才是整风。参加这次学习的同志都以毛主席《我的一点意见》为武器开展大批判,揭露和批判陈伯达阴谋分裂党中央的野心,在大批判阶段有43位同志在大会上发了言。(摘县档案馆71年县委党员干部会议资料)

1971年10月15日至22日,县委召开县委扩大会议,传达毛主席批示“照发”“同意”的中共中央1971年57和65号等5个文件,参加会议的有县委委员,公社脱产的党委委员,农村支部正副书记,机关厂、矿、企业党支部书记和符合条件的党员干部共544人,参加会议的同志编为5个大组,38个小组,这次会议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武部政委杨承斌主持,地区党委常委、军分区副司令员王金山亲临指导。

这次会议选择在象州中学(现在的县中)召开,会场易于保密、学习时间门有位,岗有哨,保卫严密。同志们看到这些情景,开始有不少猜测,有的猜测:说:“是传达打仗”。有的又说“是宣布陈伯达死刑”,总之认为中央有重大事件。会议听了传达后,有的思想又产生怀疑,怀疑“林彪是否真的叛党叛国,坠毁在蒙古的温都尔汉”?有的又怀疑说:“文件是不是中央的”?后来通过学习文件,引导和解释,解决了各种思想,认识到在有阶级和阶级矛盾的社会里,出现林彪一伙叛党叛国,摔死在温都尔汉是不奇怪的。到会的同志也认识到林彪及其死党叛党叛国,无损于我们党,更加认识到我们的党是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党,坚定信心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努力工作去争取更大的胜利。(摘县档案馆71年县党委文件卷)

1974年

1974年2月14日县革委成立批林批孔办公室,唐彪任主任,李宏武、黄建忠、成瑞竹任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秘书组、综合组、工交组、财贸组、宣传文教组等4个组,领导全县批林批孔运动,运动首先从县城开始,尔后发展到社和农村生产队。批林批孔以批判孔子、林彪“克己复礼”、“兴亡国、继绝世、举逸民”的论点,上挂下联找活把子,批当地孔老二,深挖复辟资本主义的根子、全县1413个生产队,95%以上生产队都开展了批判。(档案馆74年县委文件和县委运动办统计资料)

1975年

1975年初,全县开展批修、批资总体战,重点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批判资本主义,防止资本主义复辟。运动开始,全县共组织803名干部下到农村开展宣传。县革委提出:重点是大批判资本主义,大干社会主义,狠批集体内部资本主义,批自留地商品化,批重钱轻粮思想。县委书记何长寿在召开电话会上说:宁吃社会主义的豆酱,不吃资本主义的蔬菜。柳州地委书记张声振,和县委书记何长寿把群众劳动致富的“口粮600斤,着重抓现金,火烟冒上天,泥巴变成钱”(指烧瓦窑)当着反动口号来定。定五天一圩,不准社员拿蔬菜上街卖,限制了集体和个人付业生产。这样全县共收社员自留地、开荒地共8247亩,生产队532个瓦窑停办的有531个。寺村公社各生产队种下的110多亩半夏药材被拔掉,经济上造成严重损失,桐木大队社员在自留地里种的黑甘蔗30多万斤也被强行低价卖给供销社收购,使群众减少了收入,还有社员房前屋后自种的零星果树,也被说是资本主义,被全部收归集体管理(摘县档案馆、县委运动办75年9月至76年4月资料。“处遗”办卷宗资料)

1975年开展农业学大寨。县革委早在1968年5月已发出通知,通知说:“学大寨不能零敲碎打,要集中重点。要做到人变、地变、河变、村庄变。学大寨持续10多年之久,1972年掀起了新的高潮。75年县委书记何长寿同志组织公社党委书记,县直部委办领导到大寨参观,学习大寨人“先治坡后治窝”搬山填沟造平原,大搞大寨田,参观回来后75、76这两年全县从11个公社抽调数千劳力,集中领导,集中财力,集中机械到中平的良山洞,百丈的新寨洞,大乐的六回洞3个公社搞大寨田,共投工250多万个工日,县财政开支62万多元,花了财力、物力效果不好。比如中平的罗汉,百丈大满不少水田变旱田。为争水灌田,纠纷连年不断。(摘档案馆象革(68)13号文件,何长寿日记和财政、水电局、档案资料)

1976年

1976年上半年,县委布置开展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县委书记何长寿在一次副县级党员干部会上传达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精神。之后,开展了批判党内资产阶级,批判右倾翻案风,并把批判题目分到单位,要求领导带头批。农村119个大队,1413个生产队开展批邓的就有1407个生产队,参加批判会的人数143722人,占全县人口的46.3%,出批判专档1169期,写批判文章31334编。(摘档案馆75-76年县委运动办和“处遗”资料)

1976年9月9日,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逝世。为了隆重悼念伟大领袖毛主席逝世,象州县委成立了象州县军民追悼大会筹备小组,由县委书记何长寿任组长,梁庆初、覃广谋、覃其修、刘庶民等4人任副组长,韦彩球、黄书昭、张长丰、潘权贵等7人为组员。筹备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秘书组、会务组、宣传组、保卫组、卫生组。

9月14日县委给各公社党委、县直各部、委、办发了文件,对开好追悼会作了具体的专门布置。9月15日,县委、县革委、县人武部给党中央、人大常委、国务院、中央军委发了吊唁。

9月18日下午3点钟全县统一时间通过有线广播隆重举行追悼大会,以县城东门广场作中心会场,各公社、大队为分会场。县城中心会场和各分会场布置得庄严肃穆。参加追悼会的人员,进会场服装要整齐,一律穿有袖上衣,人人臂带黑纱,胸佩白花。县城中心会场参加追悼会的有近万人,公社12个分会场参加追悼会的每个会场也有数千人。各个单位都送了花圈,18日下午3时何长寿宣布追悼大会开始,这时许多同志都为失去自己最敬爱的伟大领袖毛主席而万分悲痛,失声痛哭。致悼词结束后,向志们都表示要坚决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化悲痛为力量,把毛主席开创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进行到底。(摘县档案馆76年县委文件)

1976年10月6日,党中央英明果断,一举粉碎了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四人帮”篡党夺权阴谋。县委10月24日在县城东门广场召开庆祝粉碎“四人帮”篡党夺权阴谋的胜利大会。县委书记何长寿在大会上讲了话。他说:党中央粉碎“四人帮”为全党全军全国人民扫除了四害,消除了隐藏在我们党内的一个祸害,真正大快人心,大得人心,我们30万各族人民热烈欢呼,坚决拥护,我们一定要坚决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继承毛主席的遗志,掀起学习马列主义、毛主席著作,提高识别真假马克思主义能力,永远沿着毛主席指引的革命航向胜利前进。

庆祝会后,当天象州县委,县革命委员会,县人民武装部给华国锋主席、党中央发了致敬电。(摘县档案馆1976年县委悼念毛主席卷宗)

后记

(1)“文革”开始时重要人事变化情况

1966年“文革”开始时县委书记何长寿、副书记:梁庆初、李宏武,县长:唐仁、副县长:刘瑞林、覃桂安、唐元玲。

1968年3月县革委主任:何长寿,第一副主任:郑锡成(县人武部政委),副主任:尹长华(县人武部长)、葛长山、梁庆初。

1970年象州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何长寿、杨承斌(县人武部政委)、葛长山、梁庆初、刘庶民(县人武部长)。组长何长寿,副组长杨承彬。

1971年1月成立县党委会。书记:何长寿,副书记:杨承彬(县人武部政委)、梁庆初。常委:何长寿、杨承彬、梁庆初、葛长山、覃广谋、刘庶民(县人武部长)、刘正明(县人武部副部长)、张良富(县人武部副部长)。

(2)处遗工作。

十年“文革”,给我县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的灾难和内乱,全县被迫害死亡196人,占全县人口0.66%,其中是1968年3月县革委成立后,有组织、有领导“刮12级台风”打死斗死的183人,占文革期间被斗打逼死196人的93.3%。

灾难过后,医治创伤,处理遗留,先后用了10年,然而这10年并非风顺。1974年所谓“落实政策”,由于“四人帮”还在台上,给受害者下了“非正常死亡”结论。粉碎“四人帮”后,三中全会前中央“两个凡是”,六中全会以后,广西又有一条所谓“正确路线”两者成为“处遗”的重重阻力。1979年落实政策,由于“三种人”在台上,有的杀人有功者入党、、入团,被提拔重用。受害者得不到平反,遗属投书上访,安定团结的局面没有形成。

1983年新的区党委成立,我县根据区党委关于处理好“文革”遗留问题的指示,5月成立了县委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由人大常委主任咸海波同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潘权贵、政协主席唐元玲、政法党组书记覃日茂等3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秘书组、定案组、来信来访接待组,处理地下党遗留问题小组。公社党委也成立“处遗”领导小组,全县共抽调500多名干部,从县到乡开展了“处遗”工作,为使“处遗”工作稳妥坚实做好,地委还派来李一峰、陆斌等4人的工作组来我县督促指导,通过宣传发动,学习文件和政策,进行调查研究,弄清了“文革”期间的主要遗留问题:一是“文革”中被打死人问题。二是“文革”中干部违法乱纪问题,三是清理了“三种人”。四是“文革中冤假错案。到1985年9月“处遗”工作基本结束,共弄清和处理了几个问题:

1、分清了是非,思想上进行了拨乱反正。过去说广西“文革”中有一条“正确路线”,现在认识到广西没有存在所谓一条正确路线的,同时认识到文化大革命是一场浩劫。思想上分清了是非,进行了拨乱反正,否定了文化大革命。

2、 弄清了“文革”中被打死、逼死的人数。全县11个公社(现称乡、镇)在“文革”中共死196人,其中干部职工26人,社员群众170多人。(摘县档案馆处遗办第26卷资料)

3、对死者,县委按区党委(83)54、55号文件发给了“两费”,共发金额97.979万元。(摘县档案馆处遗办第5卷资料)

4、对被迫害致死的干部职工,县委按照政策规定给死者的遗属子女安排了顶职工作,全县 “文革”中被打死、迫害致死的干部职工26人,已安排24名子女顶职(有2户死者无子女顶替)。(摘档案馆处遗办第19卷材料)

5、按照政策,正确处理犯错误的干部。“文革”中不少干部犯了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县委本着“文革”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发生的,对犯错误的干部重在思想教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贯彻宜宽不宜严的方针,帮助他们提高思想和改正错误,对那些错误严重,杀人手段残忍,影响坏,民愤大的,不依法处理不平民愤的才给从严惩处,在“处遗”中全县给党纪处分的共121人,其中干部、职工69人,在这些被处分的人员中,被开除党籍的37人,其中干部12人;留党察看19人,其中干部11人;严重警告26人,其中干部14人;警告处分24人,其中干部19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逮捕法办2人,其中干部1人;受行政处分的干部:行政记大过6人;开除留用2人,干部降为工人的1人;行政撤职的1人。(县纪委收集案卷和统计材料)

6、平反了冤假错案。在“处遗”中县委共给738名干部、工人群众平了反,并发给了平反书;对定案审查的原象县地下党遭受迫害、清查“516”反革命案、反共救国团等大案要案,县委按照六中全会《决议》 精神,一律给予平反,县委印发了文件,召开职工大会为遭受审查和迫害的同志,恢复名誉。

1984年7月10日中共象州县委以象发〔84〕46号文件“中共象州县委关于为在“文革”中遭受摧残迫害的干部群众在政治上给予平反的决定”。对在“文革”中把一批县、社、大队领导干部,社会主义事业的骨干力量,诬为“走资派”;把一批有真才实学、事业心强的教师、医师,以及各种技术人员、文艺人员诬为“反动学术权威”、“反动技术权威”、“教育黑线权威”、“文艺黑线人物”。“四清”期间,原县委书记高仁忠、副书记杨春对由于抵制和反对“四清”工作中推行极“左”路线,而被诬为高杨反党集团,文化大革命期间又因株连了一大批干部,强加给什么“高杨反党集团成员”、“右倾翻案的黑干将”等罪名,由于派性干扰,以所谓调查“5·16”、“反共救国团”无中生有把一些干部、群众打成“5·16”分子、“反革命分子”;在“文革”期间以各种莫须有罪名等而遭受批斗、摧残、迫害的干部群众都应给予政治上平反,恢复名誉。

1983年10月24日中央象州县委会以象发〔83〕44号文件“中共象州县委会关于“西乡事件”的平反决定中决定“凡因西乡事件被打成所谓‘叛徒’和被审查迫害的同志及其受株连的家属一律予以平反,恢复名誉”。

1984年1月18日,中国共产党象州县委员会以象发〔84〕8号文件关于为象州县(原象县)地下党作“大案”、“要案”进行全面审查,深挖所谓“叛徒”、“特务”,造成了一大批冤假错案,许多同志惨遭迫害,损坏了象县地下党光辉形象,是完全错误的,应予彻底平反。原县委、县革委在审查我县地下党过程中,内外结合,互通情报,捏造和转递假材料,使我县一批地下党、游击队的同志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单位(包括县内外)遭到审查迫害,都是错误的,一律给予平反、恢复政治名誉。

与此同时,对在“文革”中被错误开除回家,落实政策收回安排工作的同志补发了140660元工资;对“文革”中被批斗和扣发工资的36位同志补发了61588元工资;对在“文革”中受迫害造成生活困难的232位同志补助了126350元;对在“文革”中地下党和游击队员遭受迫害的同志和家属119人,补助了8308元。(摘县档案馆“处遗”材料,县纪委、县财政局等单位案卷)

(3)农业生产责任制

1979年9月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后,到1980年9月,中央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这对农业进行改革和发展我县农业生产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我县在落实家庭联产责任制时间较晚,到1982年下半年才落实。这主要是当时县委书记莫尚礼同志思想认识跟不上形势发展,认为包产到户不如专业承包好,因此,不准推行这种责任制。他说:我县不是山区,温饱已基本解决;二是我县是平原,产粮区,有专业承包的经验;三凭自己搞过多年的农村工作经验,说搞单干是不得吃的为理由。因此,不准搞包产到户的责任制。莫尚礼为了坚持专业承包责任制,他还定出了3条规定:(一)不准分田单干,(二)不准包产到户(三)不准分队。还说:谁批准要处分谁,在县委召开的公社领导会上莫尚礼还说过:你们要想搞包产到户,分田单干,除非是我死了,不然是不得的。1980年冬和81年春桐木公社桐木大队和石龙公社大塘大队的一些生产队还暗中搞了包产到户。公社向县委汇报后,莫尚礼即派工作组去制止,莫尚礼还亲自去桐木公社召开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制止包产到户的问题。但这种做法客观上已违背了群众的意愿,违背了三中全会的《决议》。实践证明,群众拥护、接受而又愿意办的事,而且又符合三中全会精神,只能是引导他们做,不能去堵,堵是不行的,1982年夏季群众欢迎的包产到户责任制才在全县范围内得到落实。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九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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