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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田东县“文革”大事件

日期:1987-4-24 作者:中共田东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田东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

前言

田东县同全国各地一样,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受了严重的灾难,在无政府主义思潮影响下,在县革委执行左的路线和政策指导下,全县多处发生打、砸、抢、抄、抓和乱批乱斗、乱打乱杀人事件,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为了彻底否定“文革”,教育当代和后代,以便从中吸取教训,不再重蹈过去的覆辙,根据县档案馆、县法院、县纪检会等单位的存档资料,现将我县在“文革”十年中发生影响较大,牵连面广、后果严重的6起重大事件纪实于后。

中共田东县委整党办公室编写组1987年4月24日

目录

“一、二六”夺权………………………………………………………………(514)

县城武斗及打砸抢………………………………………………………………(518)

追捕蒙中…………………………………………………………………………(525)

“印茶地区贫下中农革命老人揪斗坏人行动指挥部”策划杀人及伪造3起“反共救国军”案件

……………………………………………………………………(528)

调动武装民兵进城抓人…………………………………………………………(542)

批判贺希明、霍泛、傅雨田、谢王岗、袁家柯大会…………………………(545)

“一·二六”夺权

受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我县公检法以“广西田东无产阶级革命造反司令部”为主体,于1967年1月26日夺了公检法及县委、县人委和广播站的权,此后几天时间,全县各群众组织相继夺了各自单位领导权,夺权之风还波及到一些生产队。

“文革”初期,我县公检法系统干部职工自由结合分别组成“毛泽东思想战斗队”、“毛泽东思想前卫战斗队”、“毛泽东思想红卫军战斗队”、“广西田东无产阶级革命造反司令部”简称(“造反司令部”)等几个组织。其中,“造反司令部”是跨部门组织,人员除公检法的人外,还有县委、县人委的一些干部,共一百多人,影响较大。

67年1月下旬,这些组织分别收到百色地区公检法群众组织召开批判地委书记郑少东大会的邀请书,分别派李华(平马派出所民警)、黄忠标(县公安局政保股副股长)、韦武伦(平马派出所干部),代表各自群众组织往百色参加大会。会后,看到地区公检法已经夺权,遂向他们索取夺权有关资料。公安处干部岑忠学(田东籍)向黄忠标介绍夺权情况时说:“自治区公安厅因为行动不快,被外单位的红卫兵进去夺了权,结果,一个公章两人管,一把锁匙两人拿,什么事情都要经过双方群众组织同意才能办,工作非常被动,有了这个教训我们才夺权的。”又说:“我们正准备和各县联系,你们来了正好,赶紧回去商量一下,”当时,黄忠标与李华、韦武伦三人商量,认为地区公安处内部夺权的做法是及时、正确的。因时间紧迫,李华立即挂电话与田东联系,电话没有挂通,又跑去找岑忠学和李康(公安处一科科长),请求他们用摩托车送人。李康同意,于当天把黄忠标送回田东。临行,李华担心各组织对黄忠标不信任,又写一封信郑重交待。

67年1月25日,黄忠标向“广西田东无产阶级革命造反司令部”(下称“造反司令部”)司令梁尚武(法院副庭长)、副司令陆益隆(检察员)、参谋长吴庆强(法院干部)等人汇报并交出李华写的信件,催促说:“地区公安处已布置各县了,无论如何今晚全地区各县公检法三家都要夺权,不能拖到明天,否则被红卫兵夺去就不好办了。”梁尚武等人听后,即分头通知有关人员集中到平马小学开会,商讨夺权事宜,由黄忠标作详细介绍。

当晚,“造反司令部”领导人员分头行动。

吴庆强负责召集公检法所属各战斗队全体人员到公安局开会,黄忠标介绍百色夺权情况,各战斗队负责人一致表示支援,立即夺权。经过简单议论,选举产生“公检法夺权行动委员会”,吴庆强当选为主任,陆益隆和林吉勇(公安局干部)为副主任,李华、韦武伦、黄春立、黄治(公安局干部)任委员,推举刘忠滕拟写夺权令。准备就绪后,把县长农江沫带进会场,迫令他签字同意夺权,然后再把公检法三家主要领导陈冠峰(法院院长)、韦克勋(公安局局长)、黄有宜(公安局教导员)带进会场,向他们宣布夺权,令他们签字同意和交出公章,后去广播站夺权,由吴庆强带领周建华(公安局干部)向县城人民广播公检法夺权已经“胜利”。

造反司令部的梁尚武、梁朝峰(民政科长)、黄日团(人委干部)、黄焕宽(人委干部)、辛荣辉(县团委干部)经和县委干部周海南、陆明火、黄大杰、吴国良、县人委干部兰吉封、周荣伟、黄焕奎、班明权、卢应芬、陆海荣协商后,分别成立县委、县人委夺权行动小组,并连夜通知各部委办局以上干部集中,宣布夺他们的权,当时被宣布夺权和受监督的有杜晶一(县委书记)、黄林(县委副书记)、黄金娥(副县长)、谷洁心(组织部副部长),随后又被宣布夺权和监督的有林建福(副县长)、冯锦标(宣传部副部长)、潘清(计委副主任)、胡维臣(经委主任)、王庆(经委副主任)、农益家(宣传部部长)、韦显忠(财政局长)、覃美芳(财政局副局长)。

全县各单位群众组织、在公检法影响下,几天时间就夺了各自单位的领导权。

元月28日,“造反司令部”在人民礼堂召开夺权祝捷大会,原县委副书记许汉文被迫到会,表示支持。

广大干部群众对“一·二六”夺权极为不满,1月30日县委和县人委干部黄情安等35人联名发表“严正声明”,认为“一·二六”夺权未得到军队的支持,也不符合中央文革关于联合夺权的要求,是非法的,宣布不接受“夺权行动委员会”的约束,并连续发表3篇评论“一·二六”夺权的文章。其他单位也纷纷贴大字报抨击“一·二六”是反革命夺权,声称要揪策划“一·二六”夺权的一小撮。2月13日黄焕宽代表夺权委员会贴出《答毛泽东思想挺进战斗队给我的质问》大字报公开检讨,承认不经过实现大联合进行夺权,是错误的,宣布对林建福等8名领导干部的夺权和监督工作全部作废,愿向这8人道歉。

经过酝酿准备,县直32个单位群众组织于2月21日实现了大联合,把组织定名为“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广西田东县委员会”,县委机要员林瑞肇当选为主任,当天发表了第一号“通令”,宣布接管已被夺权的单位,并对其行使领导和监督权。“一·二六夺权行动委员会”将夺来的公章全部交给“大联合委员会”接管。

2月24日成立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和支左办公室,军队正式介入地方,夺权一幕宣告结束。

夺权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考虑到它是“文革”特定条件下的产物,“处遗”中各人都作了检查。因此,没有追究个人责任。

材料来源:政法“处遗”131、128、123、117、119、118、56、57、59、124卷,县纪委关于黄寿全的处分材料,群众组织小报。

县城武斗及打砸抢

我县第一次武斗发生于67年6月1日,田东中学两派学生辩论《广西日报》版面军管小组被夺权一事,发生斗殴,双方都有少数人受轻伤,6908部队闻讯,派出纠察队到中学执勤劝阻,及时制止了武斗的蔓延。

江青提出“文攻武卫”口号后,引起田东两派群众组织效仿外地做法,各自抢占县城高大建筑物作据点,设置武斗工事,控制主要街道。为了宣传派性观点,田东中学“云水怒”及同观点的造反派组织,于8月21日晚抢走县文化馆和电影院的扩音机、电唱机、高音喇叭、麦克风、唱片等物。不久,这一派的“工总”、“抗大兵团”、“平马革联”等组织占领了纪念馆、红旗旅社、供销社、旧百货楼作据点。另一派的县委战斗队、县人委战斗队、“财贸战团”等占领了县委楼、电影院,中学“联委”红卫兵占据新百货楼、合恒供销社。

“文革”初期的武斗工具,是在屋顶上安大弹弓,用瓷瓶作子弹向对方据点发射,那时,每当入夜,红卫兵便从各自的据点里用大弹弓向对方开仗,派小分队偷袭,继之,以高音喇叭向全城播放战况及“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之类的最高指示。

10月31日,县人委内部两派群众组织为抢占办公楼作据点发生争执,两派互邀同观点的群众组织来支援,引起群斗,“联指”派王宝龄(人委干部)被殴打,“财贸战团”头头王宗武(医药公司会计)被抓进“4·22”据点扣留,从而加深了两大派间的敌对情绪,武斗随之升级。

“联指”派田东中学“联委”红卫兵头头邓智杰、廖学恒等人和教师米强昆得知王宗武被抓后,商量要抓“4·22”一个头头作人质交换,他们先袭击了“4·22”据点纪念馆,没抓到重要头头,后在中学内,由邓智杰带领一些人以和“4·22”红卫兵负责人之一的李振武辩论为由,邓突然上前抱住李振武,其他人一拥齐上把李抓获。

为营救李振武,“4·22工总”、“平马革联”和街道群众组织的人往中学支援同观点的红卫兵,向中学“联委”进攻,双方打石头仗,一时间,冲锋号、喇叭声、叫喊声响彻校园,石头满天飞。这场武斗砸坏建筑物损失3000多元,遗失图书8万多册,实验室十多万元的仪器剩下所值不足8000元。据现存的“联指”小报记载,“联指”方红卫兵被打伤54人,支左解放军也有2人被打伤。这场混战,直到6908部队派出大批解放军进校调解为止。

67年12月,“4·22”大军侦察到与纪念馆一墙之隔的平马镇人武部内存放着大批枪械,大军常委郑剑辉(田东中学教师)闻讯后召开大军头头会议,商讨如何把枪夺过来武装自己,商定由常委孙家和(工会临时工)负责绘制平马镇建筑坐落草图;陈义章(大军常委、街道群众)、郑剑辉负责组织抢枪人员。12月26日凌晨,以“平马革联”(“4·22”街道群众组织)和“云水怒”红卫兵为主力,冲进平马镇人武部、打烂存放武器的房门,抢走重机枪8挺、轻机枪6挺、冲锋枪59支、步枪35支。这批武器运回红卫兵据点后,经检查发现全部没有撞针。大军常委郑剑辉、军长陈文志(县医院医生)、罗锡丰(学生、红卫兵头头)、孙家和等人协商,认为把这批枪留下来等于一堆废铁,还会成为“联指”攻击的借口,不如立即上缴6908部队为妥。取得一致意见后,连夜把枪送交6908部队。(混乱中,个别人私藏步枪一支、转盘轻机枪一挺,送南宁修理经多次转手、一挺轻机枪至今下落不明)。

“4·22”抢枪事件使“联指”头头们震惊。“联指”常委林瑞肇(县委机要员)、关炳耀(税局干部)、罗桂初(银行干部)等人商量,决定利用本派掌握的权力,赶在“4·22”前搞到武斗所需的物资,尽快武装各据点。在一次“联指”召开的各战斗队长会议上,平马粮所副所长麻文团表态批给各据点大米2000斤和部份黄豆、茶油;韦民雄(“财贸战团”团长、公私合营总店指导员)、黄寿全(县人委战斗队队长、财贸部干事)、罗桂初等人,去合恒大队找支书张本伟、革命老人赵润果、民兵营长赵龙,请求支援。经韦世权手借得高射机枪一挺、子弹一箱,架设在电影院楼上;关炳耀找彭玉华(医院战斗队队长、中医士)借医院救护车,以接病号为名,到思林公社檀乐仓库借得步枪10支、轻机枪1挺、手榴弹12枚、子弹1箱。同车前去的人有林瑞肇、关炳耀、彭玉华、罗桂初、刘翰兴(“财贸战团”副团长、粮局秘书)等人。这些武器部署在县委和百货楼据点。

为了保证在武斗中取胜,罗桂初和广播站站长黎祖绍在县委和电影院据点内安装了武斗专用电话,可直通各据点及城郊各大队,专用总机由彭玉华派护士符琼珍专职看守,意在一旦武斗打响,可立即调动武装民兵迅速封锁各主要通道。

“联指”这种布局对“4·22”非常不利。“4·22”头头们从战略上考虑,当务之急,必需夺取一批物资和准备好突围退路。从地形上看,“4·22”据点分布于中山街一带经乐善街往船上(船员多是“4·22”航运工总)撤是唯一的退路,这一带是“4·22”的必争之地,而获取所需物资的办法,也只有从对方薄弱环节强行夺取。

上述原因促使“4·22”大军抢药品和打酒厂。

田东县医院在中山街开设一个门诊部。医务人员分成两派,“4·22”大军头头陈文志是该门诊部医生,抢门诊部前,他已叫同观点的人员把物资搬走,而后,百色教师张广庆(驻田东联络员)、广西大学学生刘光明出面策划,于68年1月12日下午指使中学红卫兵郭海涛等人,轰走不同观点的医护人员,强占了门诊部,把派旗插上屋顶作为“4·22”又一据点,外伤药品全部转移到红旗旅社为派性专用。大联合后,经盘点药品损失7000多元。

县酒厂处于乐善街通往码头的咽喉地带,厂内大米可供食用,硫酸可供武斗使用,故成为“4·22”攻取的又一目标。事前,“4·22平马革联”头头蔡时生(大军常委、街道群众)、宋武略(街道群众)造舆论说:“联指”红卫兵十多人进驻酒厂设置工事准备搞武斗,影响乐善街的安全。煽动一些群众晚上用牛车设路障,不准外人通行。1月14日,蔡宋二人组织几个儿童敲着铜锣穿街过巷,召集街道群众集会,到酒厂门前起哄闹事,要厂长郑华锋出来谈判,遭郑拒绝后,蔡时生又鼓动群众到6908部队支左办公室请愿,经部队领导劝阻后回来。1月15日蔡、宋二人又召集群众200多人开会。来参加的还有“823”战斗队和中学“云水怒”战斗队,这些人都身带武斗工具。“4·22”头头罗锡丰、陈义章、孙家和、黄锦华、屈进柳(“4·22”作战部头头、服务公司工人)亲自到场,周绍柏(“联指”派打入“4·22”的情报员)登台讲话,各群众组织头头表示支持乐善街群众的“革命行动”。话毕,一伙人向酒厂大门冲去,用木头撞开酒厂大门,后面的人蜂涌而进。这时,酒厂楼上“联指”派的人用硫酸往下泼,也有人爬上屋顶揭瓦片砸人。几百人的呼喊声惊动了住在附近“联指”派的靖逸大队“831”战斗队,有些人跑来酒厂支援,黑暗中半路受阻,引起一场混战,青年社员廖新德被刀砍重伤倒地,社员黄玉恒被鱼叉刺中左臂流血不止,小学教师李念考被砖头打中太阳穴致伤。

这场混战,酒厂损失7860元。

在打砸抢之风盛行时,“4·22平马革联”中的一些人趁乱偷盗商业局基建物资,损失5387元。

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对“4·22”派头头郑剑辉、陈文志、屈进柳、孙家和、罗锡丰、陈义章、黄锦华及蔡时生、宋武略等人,多次进行批斗,有的被吊打关押,有的被作为“5·16”分子隔离审查,有的被扣上“反共救国军”帽子。对此,“处遗”时均给予平反,不再追究“文革”中的责任。

另一方面,则认定“联指”派是“革命左派”,把出身好,批斗干部“立场坚定”的人封为“正确路线”的代表,提拔重用。83年经过否定文革和拨乱反正教育,根据自治区多次指示精神,对“联指”有关责任人分别情节作了处理,例如:

周绍柏:由街道文书提升为平马镇副镇长、县革委常委,被吸收入党。“处遗”复查,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副镇长职务处分,降为一般干部使用。

彭玉华:69年入党,由中医士升任县医院副院长、县革委委员。“处遗”复查,给予党内警告、行政撤销副院长职务处分。

韦民雄:原任公私合营总店指导员,后调任县银行行长。“处遗”复查,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销行长职务处分,降为一般干部使用。

刘翰兴:原任粮局秘书,后升任县经委副主任,“处遗”复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后调往百色工作。

罗桂初:原为县银行一般干部,后升任邮电局副局长,又调任靖西县邮电局局长。在“处遗”中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关炳耀:由一般干部升任县革委常委,“五·七”干校副校长。“处遗”前已病死。

林瑞肇:“处遗”前已病死。

米强昆:由中学教师升任校革委会主任,教研室副主任,“处遗”复查,给予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销教研室副主任职务处分。

材料来源:“处遗”卷号29、31、95、125

小报卷号2、5、6、9、13

县纪委关于周绍柏、黄寿全、韦民雄、刘翰兴、彭玉华处分材料。

追捕蒙中

蒙中,男,时年49岁,初中文化,壮族,原籍田东县思林公社永红大队(今坡塘乡峒梅村)1947年3月参加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至1949年曾任我思林地区游击队队长,“文革”前任百色华侨农场办公室主任。

1967年9月,继周总理说“4·22”是造反派,“联指”是群众组织和军队表态支持“4·22”以后,蒙中也声明支持百色华侨农场“4·22”八·一八兵团,并带上了红袖章,表示坚决支持“4·22”,和“4·22”团结在一起,战斗在一起,胜利在一起。蒙中发表支派声明后,加深了两派的对立。“联指”派要揪他,“4·22”要保他,斗争不断升级,蒙中怕危及生命,遂通知家乡民兵来接他回去。1968年2月22日,峒梅大队几十个武装民兵及平果一司机,驾汽车一辆到百色华侨农场,在“4·22”八·一八群众的掩护下,乘“联指”派群众不备,突然接走蒙中,当天回到田东,住在红旗旅社(“4·22”据点),次日顺邕色公路经林逢、思林回到峒梅老家。

蒙中回家不久,百色华侨农场“联指”派即发表严正声明,请求通缉蒙中。专区革委会主任、军分区政委苏毅坚亲自找田东县革委主任、武装部政委宋乙山和县革委副主任许汉文面示,责成田东追捕蒙中,将蒙中捉拿归案。

田东县革委和县武装部接此指令,首先由县武装部长褶壮存带一个武装版,后又由宋乙山带一百多人武装的“工农兵宣传队”,以进驻“老大难”单位为名,侦缉蒙中,宣布蒙中四大罪状:(1)“走资派”逃避斗争;(2)煽动群众组织“反共救国军”;(3)携带枪支上山为匪;(4)破坏抓革命促生产。通过对一些人的逼供,给蒙中扣上“走资派”、“叛徒”、“土匪”、“反革命分子”的帽子,诬陷蒙中组织“反共救国军”思林第二团、下设班排连营,自任政委,代号101,月领薪40元等。随即兴师动众,发动全公社十几个大队民兵群众约千余人,从英竹、良坡、果化、东隆到峒梅逐山搜捕。

宣传队进驻40多天,搜捕仍无结果。收队前,县武装部干事李少英代表宣传队给民兵下令:你们见到蒙中就把他打死,割他的头交给县革委会。

1968年10月23日,蒙中电告田东县革委会,他拟回原单位工作。此时许汉文在思林,就到峒梅动员蒙中到公社,10月24日蒙中随许汉文到公社,即被李少英捆绑送县监所关押。11月25、26日,蒙中被县革委会组织思林公社出席县党代会代表在县城批斗两天。30日,蒙中被从监所押回思林批斗。12月1日被押回峒梅大队批斗。12月26日,百色华侨农场革委会、军管小组来函,经田东县公检法军管会负责人范景春同意,将蒙中押回原单位批判斗争,十天后,仍送回田东县监所关押。不久,专区革委“清查”办公室传讯,又被押到专区革委“清查”办公室受审,要蒙中交待其组织“反共救国军”问题。

蒙中受冤屈多年,1973年4月始出狱,1975年12月14日被定为犯严重错误,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1979年8月27日,百色地委对蒙中在“文化大革命”中的问题进行了复查,结论写道:关于蒙中同志在文化大革命中的问题,地委于1975年12月14日定为犯有严重错误,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现复查:认为关于蒙中支持乱杀人和破坏抓革命促生产应予否定,其余问题也不属严重错误,经地委同意,决定撤销原结论和处分决定,材料按规定销毁。

资料来源:县档案馆党群“处遗”24、31卷,县公安局业务档案21箱3卷。

“印茶地区贫下中农革命老人揪斗坏人行动指挥部”策划杀人及伪造3起“反共救国军”案件

1968年3月,印茶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前夕,两派群众组织间武斗气氛已很紧张,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造谣生事,制造混乱。他们在派性掩护下,乘机挑起“红区”、“白区”之间的斗争,从而达到报复杀人的目的。在此情况下,“印茶地区贫下中农革命老人揪斗坏人行动指挥部”(下简称“指挥部”)应运而生,于同年3月20日、25日两次开会策划抓杀“坏人”,决定27日在印茶片7个大队统一行动。结果,这一天共杀死14人,打成重伤2人,关押50人。为掩盖这一罪行,在杀人前后,又伪造3起栽赃陷害的“中苏美反共救国军”(下简称“反共救国军”)案,受害人波及柳州市,百色、巴马、田东县,11个大队和14个单位,共577人。仅印茶片7个大队在追查“反共救国军”案中,就被打死22人(包括3月27日杀的14人)、迫害致死11人,被揪斗吊打131人、重伤28人、关押46人,其中崖屯先后被杀死13人,阮统勋一家被杀4人,有4户丈夫被杀后妻子携带子女远嫁他乡,12户47人被迫迁居林逢、思林公社境内,共丢荒田地25亩。

一、惨案的起因

3月份,毗邻印茶公社的天等县东平公社已出现“反共救国军”和“杀贫留中保地富”的流言,开始乱抓杀人,有些人跑来印茶地区躲避,影响印茶形势;公社所在地两派群众组织严重对立,街上群众贴大字报:晚上行人必须明火,否则打死,后果自负;“4·22”组织的李建权(粮所干部)贴大字报说:义圩街(公社所在地)谁敢鸣一枪,定叫他儿子戴孝妻改嫁;何启飞(“4·22”派,邮电所干部)公开宣传抗粮抗税;“联指”派农时由(公社干部)造谣说:县长农江沫(印茶籍人,“文革”中参与“4·22”派活动)准备带人来攻打印茶;新建大队凌振初(社员)造谣说农承烈(县供销社干部,参加“4·22”)出钱雇人准备杀印茶大队民兵营长黄选按的父亲和叔父。

除此之外,还有历史根源。印茶某些村屯历史上有“红区”、“白区”之分。早在1927年大革命时期,那板大队崖屯中阮姓某些坏人曾带领伪县警扫荡那板、六内两屯,共杀死36人。解放后,人民政府对首恶分子已作了处理。然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又趁“文革”之机挑起事端。其中,印茶民兵营长黄选按活动特别突出,他为了骗取群众信任,恣意制造假象,晚上跑出村外向屯内扔石头、鸣枪示警,第二天在群众中造谣说他看见崖屯方向有人集中,“敌人”准备来攻打我们,又跑去公社武装部汇报,把武装部长凌笔裴、公安特派员农俊三请来屯内住宿,深夜重演故伎,搞得人心惶惶。黄选按鸣枪后子弹无法报销,就伪造一张所谓作战地图,藏于村边,然后再当别人的面取出来送去公社,说是缴获敌人“作战地图”,印茶公社机关企业受到威胁,需加强民兵岗哨值班,从而骗取公社武装部发给枪支弹药。

黄选按制造假象,造成人心惶惶,印茶干部群众无法安心工作和生产,纷纷起来给村屯加篱围,夜晚站岗放哨。白山屯群众有些人夜晚跑上山睡觉。

二、“印茶贫下中农革命老人揪斗坏人行动指挥部”成立和主要成员。

3月13日,印茶大队社员莫廷益去东平公社赶街,看见那里群众抓杀“坏人”,回来告诉印茶大队民兵副营长刘忠主。15日,黄选按也对刘忠主说:“那敖屯晚上有人打石头,鸣枪示警后没人去支援。”于是,刘忠主和黄选按一起去找家住在街上的周仕超(社员、交际广)商量,一起分析印茶形势。周仕超提议把附近各大队组织起来搞联防,以对付“坏人”突然袭击。三人商谈后决定由刘忠主、周仕超分别通知印茶片的印茶、百城、新建、巴麻、那板5个大队中观点相近的人,于3月20日在印茶公社水电站开会,到会14人,内容主要是摆各地发生的问题及如何统一联防对付“坏人”。为了进一步扩大组织和影响,决定3月25日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地点仍在公社水电站,由刘忠主、周仕超负责通知。

到会人员是:

印茶大队:周仕超、刘忠主、黄选按、苏茂森、黄选都、潘海芬、杜怀辉、黄胜烈、黄选强。

那板大队:黄绍武、何承禄、何忠烈。

新建大队:凌振初、黄炳智、黄清修、黄清禄、黎仕邦、黎贞团、农恩重、凌承珠、凌承珍、凌承丹。

百城大队:潘宜赞、潘宜辉、潘宜官、姚承宽。

立新大队:苏廷作、陆洪章、农达遵。

巴麻大队:黄恩纪、黄和祥。

云林大队:农福隆。

刘忠主主持开会,刘在会上说:“现在坏人活动很猖狂,我们应组织起来对付坏人,我们抓不抓坏人?”大家说:“抓”!刘又说:“要抓人须有一个组织来领导,不要乱来,在抓人时主要抓那些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和有破坏活动的坏人,不要搞报私仇。”经过到会者议论,把组织名称定为“临时革命筹备会”(后于3月30日又改名(“印茶地区贫下中农革命老人揪斗坏人行动指挥部”这个名称影响较大,下简称“指挥部”)推选苏廷作为主任,潘宜赞、周仕超为副主任,黎贞团为资料员。会议进行中,有印茶供销社职工黄恩光拿来一张纸条交给刘忠主,刘看后读给大家听:“那蒙已杀人了,我们怎么办?”黄选按说:“别人抓人杀人,我们也可以抓人杀人,别人能做我们不能做吗?如果不干,公社成立革委会后就不得干了。”到会大多数人同意黄选按意见,但主任苏廷作只同意抓人,不同意杀人。刘忠主说:“大多数同意抓人杀人,抓杀对象问题,以大队为单位讨论解决,回去自己办,以追查农尚华(历史反革命分子、那蒙大队人、外逃)逃跑为名,包围村屯,集中群众,把应抓的人点名抓起来”。

在分组讨论中,各大队初步提出要抓杀的人是:

那板大队:抓19人,杀4人(四类分子)。

新建大队:抓1人(农承烈、县供销社干部、“4·22”派)。

印茶大队:黄选按说:“我们已有底、按原计划办”(3月22日已讨论决定抓18人,杀1人)。

百城大队:回去研究后决定,现初步摸底可抓2人。

云林、巴麻、立新三大队没有底,回去研究决定。

根据上述情况,会议决定在人力配备上,云林大队支援那板大队;印茶大队和百城大队合作,其他大队自己搞。一律于3月27日凌晨统一行动。

会后,周仕超指使黄选按、刘忠主以形势紧张、加强民兵武装力量为名,向公社武装部要枪支弹药。黄、刘以上述理由骗取武装部长凌笔裴同意并亲自点交武器给副部长陆振恩,由陆出面发给印茶大队轻机枪2挺、冲锋枪2支、步枪10支、子弹和手榴弹一批。印茶大队武装民兵排长刘忠学也把特派员农俊三寄放在他家中的两支驳壳枪私自交给周仕超、刘忠主佩带。

三、统一行动抓人杀人及第一份“反共救国军”名单出笼

那板大队:3月25日晚上,黄绍武(大队林业队长)在治保主任黄光权家中召集开会,到会17人,传达“指挥部”会议精神,商讨抓杀本大队那些人,26日晚上再次召开紧急会议,具体布署任务和安排外援民兵到来时的食宿问题。会后,黄绍武去接云林大队民兵,留下来的社员何承欢、何忠信、何承禄、凌承珠等人聚在何忠流家里闲谈,他们认为二七年大革命时期崖屯人曾带领伪县警来扫荡那板、六内两屯,实行“三光”政策,杀死两屯群众36人,现在可趁抓坏人之机多杀崖屯的人报仇。何忠信说:“杀人没有证据怎么办”?何承欢说:“搞证据不容易!事在人为么,以前我带县大队去崖屯抓人是用假证来抓的,现在搞一本簿就有证据啦。”何承禄说:“写阮承海(脱帽反革命分子)做头头,因为他调皮多”。凌承珠也说要把农承烈写进去,大家又说把参加“4·22”的阮成江也写上。最后把这本簿定名“中苏美反共救国军一营二连官兵花名册”(下称“名册”),把抓杀对象四类分子及其子弟阮统勋、阮统益、阮统杰、阮统进、阮承海、阮承洋、阮统环、阮统球、阮统官、阮统国、阮统作、阮统权、阮统领、阮道皇列入“名册”。

3月27日凌晨4时,黄绍武带领那板、六内两屯民兵和新建、云林、印茶3个大队支援民兵(云林64人、新建9人、印茶5人)向崖屯进发,5时把崖屯包围起来,天亮后云林大队治保主任黄炳忠和那板大队长何忠烈带领部分民兵冲进屯内,逼使崖屯生产队长阮统田召集全屯群众到小学球场集合,令崖屯社员潘大权、阮统贤带路搜家,黄炳忠带队搜到阮承海家时,何忠流暗中将“名册”交给黄炳忠偷偷塞入阮承海的床席下面,然后回到小学,点名叫阮统勋等15人出列,由新建大队民兵李廷强、鲍元村二人逐个捆绑,那板大队民兵营长凌文建将其中的阮道皇、阮统权、阮承海、黄生财、阮绪福、阮统领等人押出场外,准备押送公社,其余9人跪在原地,把群众驱到校舍门口听训话,这时,民兵黄大权拿着从阮承海家中搜出的“名册”走来交给何忠烈,何不辨真伪,信以为真,当众将“名册”里的人名、职务念出来,引起在场群众愤怒,念完后走到阮统球面前问阮是不是“反共救国军”排长?阮说没有参加过这个组织,当即被何忠烈朝脸上踢了一脚,阮廷强又持斧头背砸阮的头部,阮倒地不省人事。接着何忠烈又走到阮承洋(借口在他哥床席下发现“名册”)面前质问“名册”来历,阮说不是他弟兄所为,何忠烈诬说:“册子在你们家搜得,又是你的笔迹,还不承认!”话音未落就手持“名册”打阮承洋的脸,接着又举枪刺阮,使其耳朵破裂。在旁边的民兵鲍国寿、李廷强上前刺死阮承洋,何忠流捅死阮统环,凌承珠枪杀阮统勋、阮统国。阮统进、阮统杰、阮统益、阮统官四人,被群众棍打刀刺倒地。黄绍武唯恐这些人不死,交一把长柄斧头给李廷强,李接过斧头把已倒地的人,不管死活均用斧背敲砸头部。

民兵集队撤离崖屯时,倒地未死的阮统进、阮统官坐了起来,被走在队伍后面的黄绍武、黄大权回头看见,两人又转回现场,黄绍武用斧头劈死阮统进、黄大权用尖刀刺死阮统官。至此,9人中除阮统球倒地昏晕时被其他尸体压住头部免死外,8人均死亡。

民兵撤离崖屯时押走阮绪福等人,走到崖屯村外,凌承珠又枪杀了阮绪福,余下5人押到大队部后,因要再搜阮承海家,民兵又把他押回崖屯,当走到村边时,阮争脱民兵控制快步逃走,黄绍武枪击两发未中,把枪交给何承禄,命他打死阮承海,何举枪射击,却击中了前去看哥哥尸体的阮绪堂,当场死亡。何承禄眼看阮承海跑远了,追之不及,适逢崖屯社员潘大权从村中出来,何喊一声“抓他!”潘即随声捉住阮承海,何承禄跑去开枪将阮打死。这天共杀死崖屯11人。

3月27日按照“指挥部”会议决定统一行动的还有印茶大队,由黄选按、刘忠主、周仕超主谋,抓了陆天华、刘忠耀、刘忠东、刘振坤、刘承烈及其他四类分子,在押送公社途中,姚承宽(社员、解放前刘忠耀任伪职时曾关押姚7天,拉走姚一头牛)用刀刺伤刘忠耀,韦祥宪开枪把刘打死。27日晚又抓了那敖屯潘海标(预备党员、小队会计、“四清”时揭发黄选按贪污公款)、潘海章(解放初任乡长、党员,因历史问题被开除党籍、清除回乡),押送大队途中,刘忠初(潘任乡长时,刘因强奸妇女被判刑劳改)用冲锋枪打死潘海章。

百城大队在这天抓了覃光阳、凌有位、凌有达、凌有森。押送途中民兵潘宜官、潘宜祥、莫廷三、黄锦寿刀枪并举杀死了覃光阳(原任百城大队党支书、因搞两性关系下台)。

新建大队以凌振初为首,抓了农承烈、农际忠、农际胜、农际朝。民兵凌承珍用刀刺伤农承烈(县供销社干部、参加“4·22”),被公社干部抢救免死。

其他几个大队也都抓了人。

“指挥部”3月27日统一行动实施结果,共抓了50人,杀死14人,重伤2人。当天周仕超指使资料员黎贞团打出“贫下中农最高法庭”的牌子,抄写5张布告,列有被杀者名单和“罪状”,由刘忠学分贴于印茶街上。

四、“中苏美反共救国军3036号第三司令部战士名单”出笼及其危害

“指挥部”策划杀人后,4月初县公检法军管会派副主任范景春、干部陆益隆等人到印茶宣传阻止乱抓杀人。“指挥部”刘忠主等人见势不妙,于4月10日宣布解散“指挥部”。黄选按也感到自己问题严重,为逃避罪责,就以他早已准备诬陷潘海标、潘海章、农承烈等人组织“反革命活动”的材料为基础,参照崖屯伪制“名册”样式,于4月抄写成一本“中苏美反共救国军3036号第三司令部干部战士名单”(下称“名单”)后附15条反动决议,列各种职务,共445人,涉及柳州市、百色、巴马、田东县11个大队和14个单位。“名单”写好后,4月5日唆使大队治保主任杜怀辉去搜查被抓者的家,搜至潘海标家时,黄选按乘他人不备,偷偷将“名单”塞入潘的旧纸堆里,后被别人搜出再交给他,他便在群众中大造查获反革命组织的舆论,后又用逼供吊打利诱等手段,把“名单”交给潘正伯、刘承书二人先看后抄,作为他二人“坦白交待”的口供,以证实这个反动组织是“真”的,从而进一步欺骗群众。这个“名单”还被凌振初、陆洪章、潘宜赞、黄绍武等人抄写,在群众中广为流传,一起栽赃陷害的所谓重大反革命组织案就这样出笼了。“名单”4月7日送交公社、4月9日送交县公检法军管会。

68年5月13日,以凌振初为首组织新建大队群众批斗大会,杀死农际胜、农际忠后,为掩盖其罪行,便对“4·22”组织头头黄参茂(黄选按伪制“名单”中的招兵员)搞逼供信,拉去假枪毙,逼其供认招了多少兵员,黄参茂为免受刑讯,把一本参加红卫兵及“4·22”农总组织的115人名单作为“反动”组织名单交出来,凌承珍伙同黄清修在名单上写“中苏美反共救国军”,又造成一起冤案。

两份“名单”出笼后,再次造成印茶地区乱抓杀人局面,印茶片7个大队又被杀死8人,逼死11人,打伤致残26人,批斗吊打131人,抓到大队集训7天后放回家的109人,被关押46人。

印茶黄选按等人先后抛出3份“反共救国军”名单,恣意抓人杀人全县轰动,成为我县最大冤案。

五、印茶公社及县领导对事件态度

3月27日杀人事件发生后,印茶公社武装部长凌笔裴召集罗章师(副部长)陆振恩(副部长)、韦少松(管委副主任)、农俊三(公安特派员)、黄正良、黄色女等人开会研究,韦少松说:“专政是群众的专政,现在来势很猛,我们怎样阻止得呢?”罗章师、黄色女都说:“现在是群众运动,我们不好办。”会开不久便被其他事情冲散了,没有任何结果。事后凌笔裴向县军管会副主任范景春汇报,范未作指示,也迟迟不派人下来协助解决。

3月30日庆祝印茶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仍邀请“指挥部”周仕超、潘宜赞等人出席,有的还坐上主席台,晚上和革委会成员一起喝酒祝贺。

革委会成立后的第二天,新任革委主任凌笔裴便派罗章师、陆振恩二人往天等县东平公社参观了解那里抓人杀人及揪斗“坏人”情况,4月中旬召开社直干部职工、各大队支书、民兵营长会议,罗章师在会上介绍东平情况时说:“那里有反共救国军组织,多是地富反坏和那些坏家伙(指4·22)参加,有的村屯把地富反坏全家都杀光了。我们要提高警惕,不然的话,他们杀贫留中保地富,我们全部就完了。”凌笔裴在会上强调说:“你们各大队把那些坏家伙的名单报来公社!”这个会议不但没有达到制止乱杀人的目的,反而起了介绍东平乱抓杀人“经验”的作用,各大队回去后掀起乱揪乱斗乱抓乱杀“坏人”高潮。

4月10日,县公检法军管会副主任范景春带领干部陆益隆等人到印茶调查“反共救国军”案件,范在公社干部会议上说:“现在对阶级敌人只是刮七、八级风,今后要刮12级台风”。陆益隆又将这些话带到生产队向群众传达,影响很坏。

在此期间,黄选按因“缴获敌人作战地图”和“反共救国军”名单有功,受到印茶公社革委会和县人武部的重视,被评为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狠抓阶级斗争的典型,先后出席县、广西军区积代会。

县革委主任宋乙山在县社正副主任会议上表扬印茶公社狠抓阶级斗争,革命生产搞得热气腾腾。

由于县社两级主要领导人态度暧昧,抓破不力,直到69年2月11日才侦破黄选按伪制的“名单”,4月13日破了何忠流等人伪制的“名单”,4月19日再破凌承珍、黄清修逼迫黄参茂交出的“名单”。

六、对事件责任人的处理

黄选按 造谣惑众挑起事端,参与“指挥部”策划抓杀人后伪造“反共救国军”名单陷害他人,于69年3月23日被拘留关押在田东监所。田东县法院判黄8年徒刑,上报地区中院审批,77年11月15日百色地区公安处、中级人民法院批复:“划为坏分子释放回家,交由群众监督劳动。”“处遗”时,收到大量群众申诉信,要求对黄选按处以死刑。经过复查,83年8月再次将黄逮捕入狱,以东法(85)刑处字第1号判死缓2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忠主 主持“指挥部”会议,策划抓杀人,经“处遗”复查,83年8月拘捕入狱,东法(85)刑处字第1号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凌振初 因报复杀人罪,68年被捕关押。77年地区公安局、中级法院批复:“不划坏分子,教育释放”。“处遗”时不再追究。

农承芬 与凌振初同案、同捕、同放,但戴坏分子帽子,交群众监督劳动。

“处遗”时,经对“指挥部”3月27日杀人案复查,开除潘宜官、黄绍武、何忠烈三人党籍。

对其他杀人凶手,经教育提高认识后,做好双方工作,凶手上门赔礼道歉,弥合伤痕,取得对方谅解,不追究刑事责任。

印茶公社在“处遗”中对受害者及其家属发放两费11880元,生产生活补助38户10250元,房屋修理费14户7250元,伤残补助费59人2180元,三孤抚养费1381元,其他补助3834元。对诬为“反共救国军”的人全部给予平反,恢复政治名誉。通过否定“文革”教育,使历史上对立比较严重的那板、六内和崖屯之间,订立了“愈合书”,规定群众之间不得利用任何借口挑起“复仇”事端,搞好团结,一致向前看,从而达到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材料来源:“处遗”卷号73、74、75、1、129、140县纪委处分凌笔裴材料、县法院判处黄选按、刘忠主材料1-5卷

调动武装民兵进城抓人

印茶公社革委会主任、武装部长凌笔裴指派革委会副主任韦少松、副部长罗章师带领印茶公社武装民兵200多人于68年7月19日进入田东县城,封锁街道,乱抓平马劳动服务总站10人,从监所提取在押的干部4人,妇女群众1人。将5人抓回印茶交各自单位后,被打死1人,被斗打致伤4人。事件的经过是:

68年7月初,印茶公社那板大队副业主任黄绍武组织十多个民兵往平马劳动服务总站(下称总站)抓阮成江(原籍那板大队崖屯,其祖父和父亲解放前任伪职。“文革”中阮被诬为“反共救国军”联络员),遭到总站社员黄锦华、陈义章及“4·22”观点多人阻拦,引起双方辩论,总站要求对方拿出抓人凭据,黄绍武说:“阮成江在崖屯时,剥削压迫人民、反对共产党,是‘反共救国军’的联络员,4、5月间曾往印茶送反动情报”。总站黄锦华说:“52年阮成江迁离崖屯时年仅13岁,不可能有剥削压迫行为,后一直跟他姑妈住在平马。4、5月份阮在总站做工没有缺勤记录,怎能跑去印茶送情报?可见你们都是造谣!”这时,有人讽刺印茶民兵说:“就凭你们这几支破枪也想抓人吗?”

黄绍武回印茶向公社主任凌笔裴汇报说:“平马总站不给抓人,还说印茶只有几条破枪也想在平马抓人……”。凌听后非常恼火地说:“这样我们就带领公社全部武装去平马给他们示威,看他给不给抓回来!”

随后凌笔裴即召集韦少松、罗章师、黄色女(革委副主任)、李森(文教助理、“联指”社直机关头头)等人研究派民兵进城抓人问题,先由李森用印茶革命委员会的名义拟写“严正声明”拿去平马张贴,限平马劳动服务总站于7月15日前将反革命分子阮成江交出,否则就采取革命行动。做到先礼后兵。

黄绍武7月8日带领武装民兵进城抓阮成江时,曾持有印茶公社证明,征得县军管会同意,军管会副主任范景春亲自持逮捕证到现场参与抓人,总站不让抓人并撕毁了逮捕证。范回武装部向部长禤壮存汇报,禤听后很不高兴,授意县革委起草签发了(68)东革告字第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革命委员会关于一小撮阶级敌人阻拦革命群众揪斗反革命分子阮成江事件的公告》在全县张贴。7月10日范景春在公安局召集平马镇群众组织“大联合”负责人会议,宣布阮的“罪状”,对阻止抓阮的人施加压力。

县革委会“公告”贴出当天,县工代会、农械厂武装民兵及公检法等数十人,在杨建伟(工代会主任、“联指”头头)、李文兴(工代会常委、“4·22”航运工总头头)带领下,到总站抓了阮成江送县监所关押。

印茶公社凌笔裴为显示印茶武装力量及将阮成江抓回印茶,以组织武装民兵去祥周公社甘莲大队参观“三忠于”为名,打电话请示范景春,获准后便命罗章师通知各大队武装民兵全副武装、带足粮食到公社集中,令李森往平马联系宿营地。7月19日,这支以武装民兵为主体,有干部职工、教师参加的200多人,在罗章师、韦少松带领下,开进县城,当晚住宿田东中学,罗、韦两人召集各大队民兵领导和公社干部开会,交待行动计划。

7月20日,由韦少松带部份民兵到监所提取阮成江和原已关押在狱的“4·22”观点的印茶干部李建权、庞继根、何启飞以及县供销社干部印茶籍人农承烈,把这些人绑押到纪念馆门前集中宣布“罪状”,由李森作记录员,当众批斗。因这些人被诬为“反共救国军”成员,引起围观群众的愤怒,蜂涌而上拳打脚踢,打伤了李建权和农承烈。

由黄色女当响导,带领部份民兵,会同平马镇群众组织的队伍,去抓曾阻拦抓阮成江的所谓“坏人”,先后抓了阮成江的妻子辛秀桃,总站的黄锦华、陈义章、陆良瑾、腾炳坤、陈大海、李铁、郭录伍、孔庆其、姚克敏,把这些人抓去中学,男女混杂关了一夜,其中黄锦华、陈义章挨打。

罗章师督阵民兵守卡放哨,组织武装示威游行。

7月21日,将从总站抓来的人交给平马镇革委会领回批斗,阮成江及干部4人经范景春签字批准,由印茶武装民兵押回印茶继续批斗。

8月7日阮成江被崖屯群众潘成继、潘朝笙打死。其他4名干部也被多次批斗吊打致伤致残。

“处遗”中,对以上受害人员均进行了平反,恢复名誉,对肇事者给予如下处分:

凌笔裴 经“处遗”复查定为严重违法乱纪分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一年。

罗章师 “处遗”复查定为犯严重错误,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撤销作登供销社副主任职务处分。

李森 “处遗”复查定为犯严重错误,给予留党察看两年,撤销县壮校副校长职务的处分,降为一般干部使用。

资料来源:县纪委关于凌笔裴、罗章师、李森的处分材料。

批判贺希明、霍泛、傅雨田、谢王岗、袁家柯大会

1969年1月23日,百色专区革命委员会向各县革命委员会发出书面通知,通知除讲明批判贺、霍、傅、谢、袁的目的意义外,要求:(1)分3个片召开批判大会,百色片(包括田林、隆林、西林、凌云、乐业),靖西片(包括那坡、德保),田东片(包括田阳、平果)。(2)声势要大,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争取能参加的人都参加。(3)本着节约闹革命的精神,一般步行不坐车,伙食自备,参加大会的人按县社队组成班排连营团,行动要军事化,开会期间要做好保卫工作,严防阶级敌人破坏。(4)加强领导,各片以所在县为主,成立大批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筹备工作。

1月31日,军分区副政委马秀山召开电话会议,重申了专区革命委员会1月23日通知精神,补充说明:(1)“走资派”(指贺、霍、傅、谢、袁)一律住在军管会,放在监狱,各住一间房,准备蚊帐、棉被、写字台凳、电灯,每人每天伙食4至5角,不准其他人接触。(2)要把宣传空气搞得浓浓的,平果、田东、田阳沿路要写:“打倒贺、霍、傅、谢、袁标语。”

田东县革命委员会和田东县人民武装部均遵照专区革命委员会和军分区的指示,照此办理。

在靖西片批判之后,2月12日,由专区革命委员会张必星、卢伟等解送贺、霍、傅、谢、袁到田东,当晚住军管会的监所。2月13日,在田东县人民体育场召开了有田东、田阳、平果三县群众参加的、号称十万人的“批判”贺、霍、傅、谢、袁大会。田东县原县委书记杜晶一、副书记黄林、县长农江沫、副县长罗秀平被押陪斗。批判大会由田东县革委主任宋乙山、副主任许汉文、田阳县革委会主任武振民主持。批判大会进行一天。首先由宋乙山讲话,宣布批判大会的程序,介绍被批判者的简历、职务及其“罪行”,说明批判的目的、要求等。后由许汉文等作批判发言。许在发言中,“揭发批判”霍泛在田东祥周搞“四清”的所谓14条罪状,“揭发批判”霍泛“攻击”兴修百东河工程是劳民伤财等。会后,《广西日报》记者将“揭发批判”材料整理发表于《广西日报》。批判大会前后,县革委会大量翻印《广西日报》有关社论和贺、霍、傅的“三反”材料,分发到各公社各大队,供“批判”时参考。县城街道和许多单位都增设大批判专栏,把“批判”贺、霍、傅、谢、袁同本单位的斗批改结合起来,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以上资料来源:中共百色地委“处遗”办公室、百色地区批判贺、霍、傅、谢、袁的有关材料(卷宗号93)1968年4月18日、1969年2月16日《右江日报》、田东县委“处遗”卷31号、许汉文笔记本(9)20-22页。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三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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