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7-4-28 作者:[待确定]
在“文革”期间的一九六七年,我县共有九个区,一个镇,四十二个公社,二个林场, 五百六十二个大队,四千两百七十九个生产队,一十一万零五百五十八户,四十六万八千 三百二十六人。其中有九个区,三十六个公社,九十九个大队发生了杀人事件。一九六七年八月十八日从梅岗公社小欧家大队杀人开始,至十月廿五日冷水公社石海冯家村的杀人终止,历时六十八天。全县被杀的有四百六十七户,八百八十九人;“文革”期间还有被 迫自缢的二百零四人;共计一千零九十三人,其中:男性七百七十一人,女性三百二十二人。这些人中有四类分子三百七十人,四类分子子女五百七十六人,贫下中农八十八人, 其他五十九人。按职业划分,国家干部一十三人,教员四十三人,医务人员八人,职工四人,农民一千零二十五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肆意践踏国家法纪,破坏党的政策,煽动无政府主义。在这特定历史条件下,道县刮起了杀人风,在此风的影响下,我县发生了杀人事件。
梅岗公社小欧家大队,是我县南部地区,与道县杨家公社交界。 一九六七年八月十六日,道县杨家公社郑家大队妇女欧干荣回娘家,向其胞兄欧杰前(大队会计、党支部委员)说了郑家大队杀地主的情况。欧杰前立即向党支部书记欧杰洪 汇报,即决定召开党支部会议。会上,确定组织民兵站岗放哨,做好本村的安全保卫工作, 加强对四类分子的监督。当晚召开成立民兵指挥部大会。傍晚七点多钟,正在通知开会时, 突然有人谣传欧贤树(上中农)、欧俊德(上中农)两人到大队长欧贤琅家里行凶杀人。于是,民兵包围了欧贤树、欧俊德两家,未发现他俩人在家,又立即追捕,搜山一夜,也未发现。十七日下午,小欧家大队召开了群众大会,党支部书记欧杰洪主要讲了阶级斗争 的新动向和道县郑家大队杀人情况,要求大家注意本村“四类分子”的动向,民兵要组织起来拿起武器,搞好社会治安。当时,贫协主席欧贤昊,认为他的讲话鼓动性不大,他拿 着马刀站在方桶上对大家说:“我们大队的‘四类分子’已经在磨刀了,要杀我们的党员、 干部,要翻天,要夺我们的红色政权。我们一定要团结起来,共同对敌。如果‘四类分子’ 敢杀我们一个党员、干部,我们也要采取道县郑家的办法。”大会结束后,大队干部继续 开会,确定第二天上午召开指挥部成员、生产队干部会议。十八日上午按计划召开了会议。会议主要研究杀一批四类分子,当时有国家干部邓先松同志得知此情况,便叫该大队干部欧俊赞去做劝阻工作,因而未作出决定。欧杰前、欧贤昊等人仍积极主张要杀。因此,下午在油榨屋召开了大队干部会议,参加会议的人有欧杰洪、欧贤琅、欧杰前、欧俊赞、欧 杰祥、欧杰山等人。会议继续讨论杀人问题。欧杰前、欧贤琅主张要杀欧杰礼、欧杰裕、 欧杰梅、欧杰仁四家。党支部书记欧杰洪思想上同情,但未明朗表态,便说:“看大家的 意见。”最后,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决定了杀人对象、时间、地点。当晚由欧杰前、欧贤琅主持召开生产队民兵排长以上干部紧急会议,布置杀人事宜后,立即分工,将被杀对象 叫来训话,然后将四个四类分子推去杀掉丢入窑内,再将他们的家属子女六人抓去推下窖 用火烧死。小欧家大队的杀人成为我县最早的突破口。在小欧家准备杀人的同时,与其相邻的邹家大队“文革”主任邹荣波、大队长邹远务、副支书邓洪秀等四人于十七日前往道 县杨家公社郑家大队实地了解情况。邻近的大欧家、周家山等大队也受到影响,谣传说,道县郑家的郑元瓒(五〇年三.二九暴动首犯)回来组织地主上山搞暴动,党、团员要杀绝,贫下中农杀一半,地主、富农当骨干。这些谣传影响了梅岗公社的治安,形势非常紧张。 因此,八月十九日,邹家、大欧家、周家山等三个大队发生了杀人事件。
小欧家大队杀人事件发生后,当时的公社党委书记李新华即向水市区委汇报,要求派人制止事件的扩大。区委书记张光炎向县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报告。当时的领导小组组长马天会、副组长彭雪保、唐治邦决定,立即派黄少成同志前往梅岗公社制止杀人事件, 随后派彭瑶、王显忠等同志协助黄少成的工作。他们到梅岗公社后,在公社召开了各大队 的支部书记、贫协主席、“文革”主任、造反派头头会议,会上讲了大好形势,军队稳定, 地方党政机关还有权威,阶级敌人乱不了,不要听信谣言,不能无法无天乱杀人,杀人是犯法的,要受党纪国法制裁的。通过会议,大多数表示态度,听党的话,不再乱杀了。从 此,初步得到平息。但是梅岗公社的杀人风又蔓延到水市公社,黄少成同志带领工作队又赶到水市,在水市公社召开了大队主要干部会议,明确制止杀人,会上各大队表示不乱杀人。可是,少数人阳奉阴违,会后,水市、西边洞、梅村又发生了杀人事件。
梅岗公社小欧家大队又出现反复,该大队贫协主席欧贤昊,仍然主张杀人,私设法庭,对该大队地主欧贤辉、上中农欧贤晶、欧杰咸、欧杰炬四人关押,多次捆打,逼其交待参 加反革命组织的问题,准备杀掉。黄少成同志向他们做工作无效。九月十三日彭雪保同志带领欧阳维罗等同志亲赴小欧家,把欧贤昊、欧杰前、欧杰洪、欧贤琅找到公社去谈话, 责成他们立即放人,不准乱杀。欧贤昊等人答应放人后,彭又去黄家大队制止了准备杀人 的事件。欧贤昊口是心非,回去后释放欧杰成、欧杰炬,将欧贤辉、欧贤晶两人杀掉。
九月十七日晚,大阳洞公社香花桥大队单身汉李启仕乘站岗放哨之机,邀集四个单身汉去轮奸地主家的妇女,事后为掩盖其罪恶,利用个别干部杀人时将她杀掉。
该社大阳洞大队追查反革命组织问题,目标对准地、富,大队长张光彪非法将三名女青年关押,逐个进行审讯逼供强奸。然后为首组织策划指挥杀四十四人。
梅岗公社小欧家大队杀人后,影响全区所辖水市、大界、大阳洞、香花铺等五个公社,二十七个大队发生杀人事件,被杀二百四十五人。
八月卅一日,水市区大界公社东瓜井大队杀人情况传到湾井区麦地公社路田大队,该 大队“湘江风雷”组织头头王洪林和贫协主席王财富为首召开造反派骨干会,大队干部会, 组织策划。当晚杀三十八人。区委副书记何朝春同志得知消息后,深夜即带领区干部赶到 现场,但路田杀人已经结束。他们为了防止扩大事态,动员区、社干部下乡制止杀人。湾 井公社党委书记欧成富同志带领公社干部到九安背大队制止了该大队已经集中被杀对象九 十多人的事件。湾井区、社干部,态度明朗,制止杀人措施得力,除路田大队外,其他仅 有六个大队杀六人,全区共杀四十四人。
我县北部地区,鲤溪区柏万城公社与新田县枧头、十字公社相邻。九月十三日,柏万城公社燕村的地主彭运痂去赶十字圩,亲眼得见那里杀地主,他即回家与地、富家庭出身的人通气,商量准备逃跑,被民兵发觉,认为他们有活动。民兵营长陈元星为首召开会议, 组织策划杀人方案,于十四日杀四人,十五日杀二人,十六日杀一人,共杀七人。与此同时,该社杉木坪大队地主子弟王应桐,于十三日携带钱粮外逃,被民兵发现追回。当晚,该大队副支书王显亭为首召开生产队以上干部会议,组织策划杀人方案,于十四日杀十三人,十五日杀一人,共杀十四人。 新田和柏万成公社的杀人风,影响到该区所辖永安、鲤溪、石家洞等地,四个公社发生二十二起杀人事件。全区共计杀一百四十五人。 地处东部的太平区白土公社与新田徐家(前进)公社相邻,受新田徐家杀人的影响,
白土公社石门山大队王回杰乘此机会,搞泄私报复,他为首召集曾在一九二七年被害的农 会会员的后代,组织策划杀人,决定将同属原一个保的地、富杀掉。他们无法无天,除杀本村的十一人外,先后四次去本社西岭头大队,禾亭公社的老柏家大队、新柏家大队,兰 山正市公社等地抓人杀人二十一名。共杀三十二人。
太平区在石门山杀人的影响下,到处准备杀人。区委武装部长李其万同志组织区、社 干部积极到大队制止杀人,他亲自将太平圩已关押准备杀的三十多名地、富解救脱险。在 区社干部的努力制止下,全区被杀者,缩小为四十四人。
南部地区和北部地区的杀人情况,影响到东西部和中部,全县形成一股逆风,人心慌乱,谣言四起,传说:地、富、反要在“中秋”节搞暴动。不少基层干部、贫下中农酝酿要先下手为强。正处于这种动乱时期,领导干部受到冲击,彭雪保同志被礼仕湾的造反派勒令去接受批判,对全县制止杀人的工作受到影响。有些区社干部怀着朴素的阶级感情, 明知不对,不去制止,抱有同情感,个别的干部下乡乱表态,煽风点火,宣扬外地杀人情 况,授意杀人。柏家坪区晓睦圹公社党委书记李运生参与晓睦圹大队的杀人决策会议,表态同意杀人,并授意要杀就要斩草除根。结果这个大队于九月二十四日杀六十八人。清水桥公社党委书记奕水生在平田大队同意杀人,该队摸底被杀名单一百三十多人。正在分片分队执行杀人中,县领导小组王应芳同志带队于九月二十二日赶到,当天从杀人现场中挽救六人。在此之前,已杀三十九人。该社政法干部石运备到桐梓坪、百福营等大队煽风点 火授意杀人,结果全公社有八个大队发生杀人,四天内杀一百三十六人,是全县杀人最多 的公社,影响全区被杀二百四十七人,超过水市区。由于这段时间,全县掀起一股杀人风,从九月十八日(中秋节)起,七天内全县杀五百七十四人。这场全县性的杀人风开始不久,四十七军关于制止杀人的命令下达,通过几天贯彻工作,全县杀人风基本得到制止。 原禾亭公社环佳山大队贯彻四十七军制止杀人的命令后,将原准备杀人购的二十副棕索退掉。事过二十天,该大队造反派头头唐太信等人捏造事实说地主要搞暴动了,为首召开群众大会,自告奋勇当凶手,于十月六日杀四十三人。
冷水公社锡海大队冯家村,地主冯友祥家做生日来客。酒席中了解到冯友祥的儿子 与钟秋生吵嘴的事,饭后冯友祥的几个内弟、侄(神下大村人)去该生产队长冯仲生家, 想与他交谈,没碰上队长未谈成。结果冯仲生、冯贵富等人认为冯友祥借其内弟势力,要杀党员、干部了,而采取先下手为强,为首组织策划将冯友祥父子五人杀掉,于十月二十 五日杀三人,逃跑二人。十月份出现上述两起杀人,是全面制止后的事件,十月二十五日为全县杀人终止日。
综上情况,全县杀人的原因归结为五种:一是少数基层干部、群众,在“左”的影响 下,听信谣言,先下手为强,自发组织杀人;二是有些造反派头头受“左”的影响深,审 讯逼供地、富、反交代参加反动组织问题,要杀干部、党员的供词,蒙蔽群众,激发群众起来杀人;三是个别公社干部下乡乱表态,煽风点火,授意杀人;四是个别人目无党纪国法,泄仇性地报复杀人;五是个别流氓性的强奸、轮奸后杀人。
这次杀人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是:当时全家被杀光的五十六户,一百七十二人;被迫 外逃的二百八十四人;被迫改嫁的六十人,随母下堂的一百零五人;有一百一十四户,一百二十人造成孤老孤残无人抚养;房屋被集体侵占后部分损坏的七十三户,二百三十六间, 集体变卖的八十七户,二百一十三间,拆毁和倒塌的九十三户,二百二十五间;抄走财物 按当时估价三十一万多元。
为了认真处理杀人事件的遗留问题,挽回影响。县委从一九八〇年以来,确定县委常委周华荣同志、县纪委副书记李其万同志负责,从落实政策办、信访办抽调四名干部,配合区、乡干部进行了调查。基本上澄清了被杀人员及其家庭房屋被占情况,以及遗属生产、生活困难的底子。按照省委(1979)5 号文件的精神,解决了一些急需安置的问题,清退 了一些被占房屋,集体筹款两万多元,退还了变卖房屋的价款,国家给予三百八十五户有 困难的遗属,补助一十万零四千六百二十元。政治上由各大队召开群众大会,宣布属错杀, 予以平反。同时,经常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一九八四年地委十五号文件下达后,县委把查处“文革”杀人遗留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书记吉坤同志亲自过问,副书记王财富同志具体抓。八六年以来由副书记李运 富同志具体抓,县直从政法、组织、纪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班子,设立政法组、党 政纪处理组、综合安置组共计三十二人。政法组由罗石恩、黄仁富同志负责;党政纪处理 组由李祖贵、睦清芳、唐奇佳同志负责;综合安置组由李祖贵、徐京、夏昌凤同志负责。 区、乡由一名副书记专抓,根据任务大小成立专案组。全县九个区,三十九个乡抽调一百零六人组成专干队伍。县委确定十六起重大案件由县派人与区、乡配合查处;其他案件由 区、乡负责查处。县、区、乡三级共计抽调一百三十八名专干,开展调查杀人的来龙去脉 与专案相结合的方法,在调查中,克服了困难,排除了各种干扰和抵触情绪,经过两年的努力,对全县“文革”中杀人事件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全部查清。要解决的问题,按照省委(1985)12 号文件精神,一件一件的作了处理,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安置处理工作。
1、在政治上,为“文革”中被害者给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以县政府名义给家属发 了平反通知书。对“文革”中被迫自杀者给予澄清事实,正确结论,恢复名誉,由乡人民 政府给其家属发平反通知书。在为“文革”中被害和被迫自杀者平反的过程中,由乡党委 组织力量,做好各方面的思想工作,以村为单位召开平反大会,然后召开遗属、杀人当事 者、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团结会,由当事人代表发言,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讲清自己的 问题,主动认罪认错,向遗属赔礼道歉;遗属代表发言,表示拥护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把账记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身上。从而消除了积怨,愈合了伤痕,加强了团结,安定 了人心。
2、在经济上,给予合情合理的补助,帮助遗属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是安定遗属、稳定局势的一项重要工作。县委作了认真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专门召开区委 书记会议,研究做好善后工作,调查核实受害者家庭损失情况,集中时间全党抓。由区、 乡干部突击一个月,边调查核实边做思想工作,两次与遗属见面,即首先与遗属核对房屋、 财产等损失情况,签名盖章;其次按照补偿的规定,县、区、乡三级审定到户的各项补助 金额,并征求遗属的意见。遗属再次签署意见。这样反复做好思想工作,为安定遗属,稳定局势打下了良好基础。县委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制定经济补助的范围和原则。补助的范 围是:与杀人有关的受损失者。原则是:①、被杀和被迫自杀者,每人发给抚恤费一百五十元。②、房屋的处理,凡原房在的,遗属需要住房的,一律退还原屋,集体变卖的要帮 助赎回,损坏的适当补偿修养费;原房被拆毁或倒塌,遗属需要住房的,每户帮助新建二间,每间补助六百元;原房特别多,现在人口特别多的,可增加一间,补助总额最多的一千八百元;遗属不需要住房的给予适当补偿,即每间三百至五百元;房屋特别多的,补助总额不超过一千八百元。③、在杀人时被迫外逃回归人员给予补助安家费,八四年以来回 归安家,未享受补助的,这次给予补助,县内的一百五十元,省内的二百元,外省的三百 元。④、凡亲属被杀,遗下的亲人,现已年老或残废,丧失劳动能力,无直系亲属瞻养者 和被打、杀伤造成残废者,每人每月给予十二元救济金。⑤、财物损失的处理,原物在的 退还原物,原物损坏的和查无下落的,按当时价计算补偿四分之一。⑥、特殊困难户,给 予适当的困难补助。按照上述范围和原则,经县、区、乡三级联审决定,全县发给农村被 杀、被迫自杀者一千零二十五人的抚恤费,十五万三千七百五十元(职工由单位发给未统 计在内);安置外逃回归人员安家费一百六十三人,四万两千三百元;对无人抚养的孤老残一百二十人,已发给生活救济费二万七千一百五十六元,按政策规定,以后由民政局发 给每人每月十二元的救济金;退还被占用的房屋一百四十四户,四百五十三点五间,其中对七十三户,二百三十六间部分损坏的房屋,补偿修理费二万二千八百八十一元;被集 变卖的,帮助赎回房屋八十七户,二百一十三间,赎房价款六万四千八百二十四元;对于拆毁和倒塌的房屋,遗属需要住房的,集体用公房抵还三十二间;由国家补助,集体帮助,新建房屋九十四户,一百九十一间,补偿金额,一十万三千六百元;不需住房的九十三户, 二百二十五间,给予补偿币六万六千三百五十元。上述房屋的处理共计金额二十六万七千六百五十元,其中集体出钱二万一千六百八十元;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币一十二万一千 二百一十五元;八〇年以来,给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四百三十六户,一十一万六千三 百四十八元。上述各项补助共计金额七十二万八千四百二十四元,其中国家补助七十万零六千七百四十四元。
3、在组织处理上,按照省委(1985)12 号文件规定的政策,根据责任人的罪行和错 误性质,责任轻重,认罪认错的态度,分别做了处理。对于为首组织策划杀人和表态杀人,罪行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不惩办不足以平民愤者欧贤昊、欧杰前、张尚秋、王才富、 李孝成、王回杰、郑际春、郑元健、蒋上法、奕水生、石运备、李运生等十二人依法惩办; 对于强奸、轮奸后杀人的张光彪、李启仕给予重判;对于制止杀人后又组织杀人、报复杀 人和主动充当杀人凶手的张光义、张光礼、唐满城、李宝瑞、李哲雄、王永芳、胡清达、 胡茂昌、蒋大瑶等九人,给予刑事处分;对于杀人从犯和奉命组织指挥杀人、奉命充当凶手,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在查处中认罪认错态度好的,免予刑事处分,给予开除党籍的 六十二名(其中杀人后入党的十四名);放在整党中不予登记的一十五名;给予留党察看 处分的一十五名;警告处分的二名。在杀人中犯有一般罪行和严重错误的党员,主动讲清 了自己的问题,认罪认错态度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表现好并取得群众谅解的,都免于处分。
通过上述善后安置和组织处理工作,使这件重大杀人事件的遗留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也由此受到深刻的教育,全县局势稳定,两个文明建设发展顺利。
中共宁远县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来源:根据档案材料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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