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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扶绥县“文革”大事记

日期:1987-5-0 作者:中共扶绥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扶绥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前言

根据广西区党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桂政办(1986)13号文件关于印发《区党委整党办整理“处遗”档案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和南宁地委整党办南地整办(1986)20号文件《关于抓紧抓好编写“文革”大事记的通知》的要求,我县1986年6月上旬开始组织编写《扶绥县“文革”大事记》。

中共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诀议》指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囯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了严重灾难的内乱”。十年动乱,使一大批革命干部、工人、知识分子和人民群众遭受了残酷的斗争,甚至迫害致残致死;十年内乱还使我国的囯民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

我县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中,由于领导者执行了“极左”的路线,各单位组织“战斗队”、“造反派”、成立夺权行动委员会,夺县委、县人委领导权,揪斗所谓“走资派”。县人武部奉令执行“三支两军”公开介入“文化大革命”运动,推广笃邦公社(后改为大队)阶级斗争现场会议。全县城乡机关学校到处张贴大字报,大搞所谓革命大批判,开展“四大”、“八查”活动。清理阶级队伍,组织“斗批改”连,层层搞所谓“斗批改”私设“十大监狱”、“抢枪”武斗。中央“七·三”布告颁发后,全县从上到下,从下至上,刮起”12级台风”,号召主动地向所谓阶级敌人发起猛烈地进攻,大搞所谓深挖“叛徒”、“特务”、“顽固不化的走资派”、“反革命分子”、“囯民党残渣余孽”以及没有改造好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追查“反共救国团”等,全县共被揪斗7664人,其中干部、工人、小学教师643人,群众7021人,无辜被迫害致死570人,被扣上“反共救国团”、“中国青年党”、“红青党”、“爱民党”等1489人,造成了大批的冤假错案。

为吸取血的教训,不再重演“文革”历史悲剧,我们秉笔直书,把十年内乱的真相载入史册,用前人的血泪教育当代,警戒后代,达到从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拔乱反正,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维护安定团结,巩固“处遗”成果,发展大好形势,振奋精神,同心同德,立志改革开拓前进,为把我囯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在编写《扶绥县“文革”大事记》中,我们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坚持“不唯书、不唯上、要唯实”的原则,尊重历史,尊重史实,反复核实材料,认真编写,力求写好这段历史。但由于时间紧迫,水平低,难免有遗漏和不适当的地方,欢迎批评指正。

1966年

6月13日,县委成立以代理书记、县长邓汉理、县委副书记韩庆霖、副县长黄尚罴、监委书记王凤文、组织部长陆杰、农村部副部长黄必华等6人组成县“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邓汉理任组长,黄尚罴任副组长。(县档案馆“处遗”办材料)

6月14日,县委在县城举办第一期毛主席著作学习班,由县委副书记韩庆霖负责主办,用忆苦思甜的形式学习毛主席著作“老三篇”(即《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全县有6个区63个公社1050个生产队共2858人参加学习,时间28天。学习班结束后,全县掀起学习“老三篇”的“群众性”运动热潮。(县档案馆“处遗”办材料)

6月17日,县委召开县直单位职工、干部、师生员工大会,与会1000多人,会上声讨、批判当时被诬为“三家村”的吴晗、邓拓、廖沫沙以及广西的陆地的所谓“罪行”(因陆是扶绥县东门街人)。邓汉理在会上作了动员和批判发言,号召各单位要上挂下联,开展“四大”(即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下同),揭发本单位“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人和事(简称“三反分子”,下同),会后各单位纷纷贴出大字报,并指定专人登记摘录整理大字报,上报县委领导小组,初步揭发出本单位“有问题”的人共8名。如扶绥中学的玉文熹老师(华南师院讲师)、党支部书记林杨、副校长陈育芜、县人民医院院长蔡哲夫、电影院技术员李怀文等。县委“文革”领导小组错误的批准了批斗玉文熹、蔡哲夫、李怀文等。(县档案馆“处遗”办材料)

6月17日至23日,为了加强“文化大革命”的领导,县委先后派出以廖英球(县教研室副主任)为组长,组员农维权(宣传干事)、赵万信(扶中教师)、黄有为(教育科长)、潘周林(宣传干事)、莫家政(县农技校校长)等8人为工作组进驻扶绥中学;莫耀权(文化科副科长)进驻文化系统;许建明(统战部干事)、黄秋花(县妇联副主任)进驻卫生系统,发动和组织教师、职工、干部批判《海瑞罢官》、“三家村”、《美丽的南方》、《故人》和“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县“处遗”办)

7月18日至8月31日,全县中、小学教师2200多人(其中15名学生代表参加),在扶绥中学“集训”,时间45天。7月18日召开动员大会,县委副书记韩庆霖作动员报告,王凤文讲了话。他们号召各部门各单位要联系实际,开展“四大”,深入揭发批判本单位的所谓“资产阶级代表人物”。集训期间,以搞好安全防范保密为名,把全体老师生活用的刀具、劳动工具统统收缴起来,派人日夜站岗放哨,实行门禁;集训人员不准单独上街、不准会客、不准通信、不准打电话。同时将集训人员不断“分类排队”、“分别开会”,对所谓“有问题”的教师,暗中派专人负责监视(包括睡觉、吃饭)、连大小便也要报告。致使人心惶惶,一片恐怖。集训刚开始,扶中老师玉文熹就被诬为“三反分子”、“反动学术权威”,进行批判斗争。玉文熹由于无法忍受日夜轮番残酷的批斗、逼供、毒打、丑辱,而于8月3日投河身亡。在这次集训中,全县5个中学、9个学区,共批判斗争17人(他们直到“处遗”才先后得到彻底平反昭雪)。东门学区辅导员钟珍琳由于不堪折磨也曾投河自杀,后漂流到长沙渡口再爬上岸上幸存下来。(“处遗”李开勇档案)

9月3日,扶中部分学生首先成立“红卫兵”组织,家庭出身于工人、贫下中农的学生组成《毛泽东思想红卫兵敢死队》,剥削阶级家庭出身或家长有政治历史问题及社会关系复杂的学生成立“廷安红卫兵”,后来在“唯成份论”错误路线的影响下,“廷安红卫兵”被解体,“毛泽东思想红卫兵敢死队”迅速发展。(“处遗”李开勇档案)

9月初,各中小学“红卫兵”组织宣传队走向社会破“四旧”(即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宣传队上街贴标语、贴大字报、散发传单、冲入县文化馆,将库存的古典文学书籍以至工具书如《辞海》、《西游记》、《水浒》、《三国演义》等1000多册列为“四旧”而烧毁;扶绥中学门前的一对石狮也被推入左江。全县城乡古代文物,全被毁坏,如座落在江西岸,具有文献价值的伏波将军庙也被“红卫兵”捣毁。(县“处遗”办)

9月10日,县第一批“红卫兵”40人上北京接受毛泽东主席检阅。后来又有第二、第三批共330多人上京,上京的“红卫兵”全部都是在校师生、而且都是家庭出身于工人、贫下中农的子弟。第一批带队人是黄石固(扶中学生会主席、现任昌平乡党委书记)。(县“处遗”办)

9月上旬,县内各中、小学“红卫兵”组织开始进行“革命串联”,并写大字报上街张贴、散发“革命传单”,开展宣传毛泽东思想和各地所谓“文化大革命”的经验,动用了大笔经费和笔墨纸张以及印刷用具等。有些“红卫兵”组织分别到县直各机关单位强行拿走文具、车辆。如扶中“红卫兵”到县委会要了5部自行车(过去县委领导工作用的进口自行车,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这5部自行车全部被弄坏了),还要了办公用的纸张、油印机等物。有些“红卫兵”到哪个单位去要不到,就在那个单位胡闹,干扰了机关单位的工作秩序。为了防备“红卫兵”到机关“串联闹革命”或强行拿走公物的事件发生,9月中旬,县委组织部长陆杰亲自组织成立县直机关“赤卫队”,由唐旭彬(县人委人事科长)任队长、汪洪波(监察员)任副队长,企图以“红对红”的办法来对付“红卫兵”,后因不符合“革命”的要求而解散。“赤卫队”存在期间,没有与“红卫兵”发生过什么冲突。(“处遗”办)

9月11日,县委副书记韩庆霖在弄廪公社举办第二期《毛主席著作》学习班,参加人员是各区、公社、生产队干以及积极分子共2633人,学习时间28天。(县“处遗”办)

9月中旬,县委“文革办公室”在扶中组织扶中师生、文化系统、卫生系统职工干部收听关于“囯家主席刘少奇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检查”的录音。此后,县委派驻扶中工作组撤销。不久,县委又以内外线联络员身份派出10人进驻各中学收集“红卫兵”的活动情况。(县“处遗”办)

9月下旬,县委在扶中召开全体“革命”师生和文化、卫生系统职工干部大会,县委左振华、邓汉理、韩庆霖、黄尚罴、王凤文、陆杰、黄必华等领导人参加。县委书记左振华在会上作了《深入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动员报告,贯彻中共中央“文化大革命”《十六条》。左振华在动员中强调:“革命师生、革命职工要积极地投入开展‘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全面揭开‘阶级斗争’的盖子。横扫钻进党内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横扫一切腐朽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封建意识形态,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全面开展起来”。会后,教育、文化、卫生系统,随即结合本单位实际,上挂下联,“揭开”本单位的“阶级斗争”盖子,掀起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高潮。(县“处遗”办)

10月间,县委指定宣传部干事范慧具体抓机关学校的“四大”,负责布置县直机关单位大搞所谓“红海洋”,在墙壁上大写特写《毛主席语录》。在全县城乡,凡墙壁、砖柱能写上《毛主席语录》和标语口号的地方都要用油漆以红底黄字或红底白字写上语录和标语。仅1966年,下半年全县卖去油漆6000公斤。

10月21日,由县委副书记韩庆霖负责主持,在县城举办第三期《毛主席著作》学习班,时间28天,参加学习的有县、区、社队各级人员共4888人。开班时,首先由韩庆霖作学习毛主席著作的动员报告,在家的常委邓汉理(县长)、黄尚罴(副县长)、陆杰(组织部长)、王凤文(监委书记)等都参加动员报告大会。学习期间又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县“处遗”办)

10月份,接中共南宁地委通知,县委书记左振华调地区财贸政治部工作,由县委副书记李明森任扶绥县委书记。

12月中旬,县委在县城召开全县“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大会,1000多人参加,由县委副书记韩庆霖主持,会期原计划10天,后因接到正在地委开会的县委书记李明森的电话指示,为了避免与会代表和“红卫兵”造县委的反,会议只开了3天便宣告结束。(县“处遗”办)

12月下旬,扶中“红卫兵”以黄石固为首的“风雷激战斗队”在电影院大院门口挂上“坚决彻底批判中共扶绥县委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大幅标语,条幅从屋檐吊到地面,“勒令”县委作检讨。(许建明提供)

12月27日,县委在电影院召开县直机关、职工、干部、师生大会2000多人参加。县委书记李明森作《全面开展文化大革命》的动员报告,县长邓汉理代表县委作了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错误”的初步检讨,邓说:我们前段犯了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错误,这是由于我们对这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意义认识不足,存在着“怕”字当头,他检查了8个问题:(一)关于组织“红卫兵”问题;(二)关于扶中、中东初中斗争矛头指向一般革命教师的问题;(三)关于贯彻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中层层封锁消息的问题;(四)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下农村文化大革命的规定》;(五)关于在中小学教师集训中“包办代替”、“定框框”、“压制革命教师的革命行动”、“拆私人信件”问题;(六)关于在文化卫生系统开展文化大革命的问题;(七)关于犯经济主义错误的问题;(八)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问题等。

12月29日,以扶中梁宝鹏(教师,“处遗”中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黄石固(学生,现任昌平乡党委书记)为首的扶中“红卫兵风雷激战斗团”在县城首次召开批判大会,有1000多人参加,大会批判县委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罪行”。邓汉理、黄尚罴、王凤文等被勒令上台接受批判。“文革”工作组廖英球、范慧等8人也被勒令上台陪批。(县“处遗”办)

12月下旬,开始出现学校学生停课、工厂停产、机关停止办公,外出进行“革命串联”活动,县委成立了接待站,由李兆安(党校副校长)、雷普生(宣传部副部长)等负责。凡外出进行“革命串联”的“红卫兵”每人发给路费40元、粮票60公斤。共发给5795人,人民币231844元,粮票34.77万多公斤,后来经清理退还,仅收回89452元。(县“处遗”办)

1967年

1月3日,扶中“红卫兵风雷激战斗团”第二次在电影院(现政府礼堂)召开批判大会,批判县委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勒令”县委领导成员上台接受批判的有县委书记李明森、县长邓汉理、副县长黄尚罴、副书记韩庆霖、监委书记王凤文、组织部长陆杰,原驻扶中工作组成员也被勒令上台陪批。参加这次批判大会的有学校“红卫兵”、机关干部、城厢公社社员共1000多人。县水电局“造反派”也将我县第一个所谓“走资派”邵步云(农办副主任兼水电局局长)推上台进行批判斗争。(县“处遗”办)

1月4日,以李明森(县委书记)、黄启贵(农村部长)、黄必华(农村部副部长)等组织的“燎原战斗队”连续贴出两张大字报,联名发表“郑重声明”,声明县委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问题应由在家的县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应当接受“红卫兵”的批判。《声明》贴出后,立即遭到“红卫兵”、“造反派”组织的抨击,指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不能组织战斗队。“燎原战斗队”随即解散。(县“处遗”办)

1月7日,由于县委“文革”办公室和工作组成员被勒令上台陪批后,思想上不服气,便以范慧(宣传部干部)为首组织“云水怒”战斗队,并以“战斗队”的名义,在电影院召开千人大会,揭发批判县委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错误。同时勒令县委邓汉理、黄尚罴、王凤文、陆杰等人上台接受批判。会后还宣布,1月10日再次召开万人批判大会。并勒令县委派车辆到山墟、东门、柳桥和中东、昌平去宣传、发动群众参加10日的大会。(县“处遗”办)

1月10日,“云水怒战斗队”负责人范慧正主持万人大会时,以梁宝鹏、黄石固为首的扶中“红卫兵风雷激战斗团”联合县直机关“造反派”上台宣布夺“云水怒战斗队”召开万人大会的权,并在电影院继续批判县委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错误,邓汉理代表县委在大会上再次作了检讨。(县“处遗”办)

1月上旬,从学校到机关、工厂,从县城到农村,纷纷成立战斗队,到处贴出大字报,县城两栋墟亭围上竹、拉了绳子,开设了李明森、左振华(前县委书记,后任地委财贸政治部副主任)、覃国昂(县财办副主任)、陆杰等人的大字报专栏。各单位大大小小领导干部都被当作所谓“走资派”,受到批判斗争。(县“处遗”办)

1月13日、16两日(扶绥街日),覃国昂被县粮食局“造反派”诬为“走资派”;邵步云被水电局“造反派”诬为“大军阀”、“走资派”;王世庆(县工会主席)被工会“造反派”诬为“大军阀”、“走资派”;刘云波(县建筑队经理)被建筑队“造反派”诬为“走资派”。首批被“造反派”勒令挂牌游街示众。此后,接连不断出现“造反派”抓“走资派”游街示众的事件;“红卫兵”抄“走资派”的家事件也随即发生。被揪斗的“走资派”和“牛鬼蛇神”游街、游村示众时,有的被挂黑牌、有的穿纸衣、戴高帽……,被迫边走边敲打手中的铁、勺、锅、盆,边喊“我是某某人”,我是“走资派”、“牛鬼蛇神”等等,使行人为之瞠目结舌。(县“处遗”办)

1月19日,县委在旧电影院召开县直机关单位职工干部、学校师生、城厢社员大会共2000多人参加。会上,李明森第二次代表县委作题为《认真改正错误,坚决地彻底地回到毛主席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上来》的检讨。(县“处遗”办)

1月21日,县委第二次成立由7人组成的“文革”领导小组。韩庆霖(县委副书记)任组长,黄尚罴(县委常委、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有陆杰(组织部长)、李兆安(党校副校长)、黄崇兴(计委副主任)。(县委曾于1966年6月13日成立“文革”领导小组,由于在前段“文革”中,具体负责人犯了所谓“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错误)这个小组成立不几天,后来由于“造反派”夺权,各级领导班子瘫痪,也随之消失。(县“处遗”办)

1月24日,以杨振怀(组织部干事)、汪洪波(监察员)、何令言(组织部干事)为首组织的“钢铁战斗队”以所谓“全面揭发批判清算‘叛徒’、‘假党员’、‘野心家’、中国式的赫鲁晓夫李明森的滔天罪行”为题贴出大字报。(县“处遗”办)

在此之前,李超发、农培新、张家和找县委“钢铁战斗队”的头头杨振怀、何令言、李兆松(团县委副书记,现任经管科科长)等人说:“你们县委会‘革命派’不出李明森的大字报,想要死‘保’他吗?你们没有材料,我们可以提供给你们,你们不要当‘保皇派’”!经过合谋策划,决定要“夺”县委、人委的大权,并指派李兆松、邓祖兴(农业局技术员,现已调往南宁工作)、黄世朝(人委通讯员刚提为一般干部,现任山墟乡党委书记)等3人专程到南宁地委要求批准撤销李明森县委书记的职务,请示没有结果。这样,县委“钢铁战斗队”才急急忙忙参照县人委“革命造反派”总部的大字报内容,加以编造诬陷县委书记李明森,贴出了“全面揭发批判、清算‘叛徒’、‘假党员’、‘政治野心家’、‘中国式的赫鲁晓夫’李明森的滔天罪行”的大字报。从此以后,“打倒县委书记李明森”的大字报越来越多。(县“处遗”办,李兆松提供)

1月28日,在上海所谓“一月风暴”的影响下,县委机关以“钢铁战斗队”为首的各个“战斗队”在县人委大楼前面召开“夺权”大会,勒令县委成员到会支持“夺权”。大会由汪洪波主持,汪首先质问县委领导为什么不按时到会,然后宣布“夺”县委会的大权。接着,杨振怀发表讲话,竟说什么我们无产阶级革命派日也盼,夜也盼,盼的是权!权!!权!!!今天我们革命派就要“夺”县委组织部(包括人事科)、宣传部、监委会、团县委、机要室的权,你们(指县委领导)有什么意见?!命令邓汉理表态,邓说:“支持革命行动,没有意见”。县人委“造反派”代表马日飞(打字员)也在会上讲话表示坚决支持“钢铁战斗队”的“夺权”行动。最后,杨振怀宣读“夺权第一号通令”和“告全县人民书”,并勒令到会的县委领导逐个签字交权,县委签字:“完全支持革命同志的革命行动”。签名的有:邓汉理、韩庆霖、黄尚罴、吴舆崇、雷普生、时绍沛、陆杰、李兆安、姬朝芳、黄必华、程天虹等人。还责令各部委办负责管公章的人将公章交给杨振怀。诬陷干部雷印海、范慧等9人为李明森的“保皇派”、“亲信”、“黑爪牙”、“中东人”(同乡)等等,强令他们滚出部委办。

“夺权”后的当天以所谓“中共扶绥县委革命造反夺权行动委员会”发出《通令》(第一号)。《通令》声称:一、“从1967年1月28日上午10时30分接管了组织部(包括人事科)、宣传部、监委会、团县委、机要室等部门的工作,并于即日起开展正常工作”;二、“各部委室的负责人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消极怠工,属于党内‘走资派’的,由我革命造反派看管,各部委室的保皇派,先由县委另行安排工作,并要通过革命造反派夺权行动委员会审批同意”;三、“各部委室的革命同志,共同搞好监督各部委室的各项工作”;四、“组织部(包括人事科)、宣传部、监委会、机要室、团县委的公章、锁匙交由革命造反派接管”;五、“凡破坏我革命造反派夺权行动委员会的革命行动及本通令者,均以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论处”等。

1月30日晚,扶绥县政法公安“革命造反派”及夺权行动委员会在县公检法大院召开全体干警大会,宣布夺公、检、法机关的领导权,“夺权”大会由陆文逊宣布,他强令王政厚、杜建亭、王琨权等在大会上交权(交单位印)签字。并宣布“特紧第一号通令”,《通令》声称:“1967年1月30日晚上11时,扶绥县政法公安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剥夺‘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王政厚(扶绥县政法党组书记、公安局党组书记、公安局长)、杜建亭(扶绥县政法党组成员、检察院检察长)、黄琨权(扶绥县政法党组成员、法院院长)、卢干(扶绥县政法党组成员、公安局副教导员)、农文展(扶绥县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惠佳(扶绥县公安局党组成员、副教导员)、梁定儒(扶绥县公安局秘书股长)等7人所‘窃踞’的党内外一切职权”。“责令扶绥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恒德、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洽初”在“夺权行动委员会监督下积极工作;从夺权之日起,有关扶绥县政法公安一切重大问题,均需要通过夺权委员会审查批准施行”。扶绥县公、检、法三家领导人被夺权以后,被诬陷为“走资派”,长期遭到批斗和监督劳动。3月份,扶绥县人武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左派的决定》。以金长根(人武部副部长)为首的4名“支左”人员进驻扶绥县公、检、法三家领导斗批改,并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扶绥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金长根为主任,农戈亮、黄金焕为副主任,成员:韦元隆(人武部参谋)、谢贵兴(人武部科长)、何德厚和程绍健(二人是公安局一般干部)。

特别是谢富治(公安部长)在1967年8月7日提出的所谓“肃清彭、罗、陆、杨路线的流毒,彻底砸烂公检法”的影响下,扶绥县军管会公开宣布砸烂“公检法”,把扶绥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家牌子摘掉,挂上“中国人民解放军扶绥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的牌子。从此,国家公安机关、法律监督、审判机关的职能均由军事管制委员会代替执行。县革委会成立后,设立保卫组代替了公检法的职能。但具体执行的仍以军管会为主。在这期间,公安局长、副局长、教导员、副教导员、检察长、副检察长、法院院长、副院长等8人,其中7人被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改造或被调离公检法,只有农文展降为股长安排,公检法三家股长及一般干警共33人,其中下放到“五·七”干校或调离公检法的有24人。(县档案馆“文革”)

2月1日,在县人武部部长葛宝珍主持下,召开了各单位“造反派”头头会议。会前已由“支左”人员梁世璋、贾荣找县委杨振怀、汪洪波、卢金宝、潘洪恩、卢武开、李兆松、县人委马日飞、叶清秀、苏徒等人谈话,面授机宜,授意他们到县直各单位与“造反派”头头联系,让各单位提出夺权行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由他们通知各单位“造反派”头头参加会议。会上经酝酿筛选后,选出扶绥县“夺权行动委员会”委员30人,杨振怀任主任,黄启贵、叶清秀、龚遂(人武部副政委)任副主任。并发表了即日起履行职权的公告。(县“处遗”办永久19卷)

2月3日,县“夺权行动委员会”在县城十字街头(今扶绥旅社门前)召开万人大会,宣布“夺”县委、县人委的领导权,“夺权”大会由杨振怀致开幕词。叶清秀(计委“造反派”头头)作“夺权形势”报告。县人武部长葛宝珍宣布撤销李明森兼任县人武部第一政委职务,并责令李立即交出军服。县长邓汉理上台签字交权。李明森把县委的公章交给叶清秀、马日飞。会后,发表了“扶绥县夺权行动委员会第一通令”、“告全县人民书”,声称:“1967年2月3日上午11时,由扶绥县无产阶级造反派大联合起来,夺回中共扶绥县委员会,扶绥县人民委员会,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和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顽固分子所把持着的一切党权、政权和财权”。“革命造反派夺权之日起,剥夺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李明森(中共扶绥县委书记)、邵步云(中共扶绥县委委员、农林办公室副主任)、姬朝芳(中共扶绥县委委员、农林办公室副主任兼科委会副主任)、王政厚(扶绥县委委员、扶绥县公安局局长)、覃国昂(中共扶绥县委委员、财贸办公室副主任)等5人所窃踞的党内外一切职务,罢他们的官,由革命造反派监督劳动,并勒令他们继续向人民作坦白交待,低头认罪”,“还有陆杰(中共扶绥县委委员、组织部部长)、杜建亭(中共扶绥县委委员、扶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两人停职反省,并勒令他们交待问题。黄尚罴(中共扶绥县委常委、扶绥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王凤文(中共扶绥县委常委、监委会书记)等两人停职反省留用”、“其他县委委员(不包括人武部参加的县委委员),在革命造反派夺权行动委员会监督下,照常进行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准消极怠工,并勒令他们认真彻底交待自己的问题”、“凡破坏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夺权行动委员会的革命行动者,均以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论处”,并举行了示威游行。从此,“夺权”的浪潮席卷全县,从上至下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的权,机关瘫痪,无政府主义盛行。

“夺权”后不几天,“夺委会”在电影院召开县直机关干部、师生、各战斗队群众大会,批斗县委书记李明森。县“夺委会”主要领导人在台上指挥的有杨振怀、叶清秀、汪洪波、马日飞、梁宝鹏等。大会由梁宝鹏主持,叶清秀讲话,号召到会的“革命”干部、师生们行动起来,彻底“清算李明森的所谓罪行”!要把他“斗倒”!“斗垮”!“斗臭”!“把他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使他永世不得翻身”!叶讲完话后,由马日飞在会上宣读李明森的所谓“罪行”。接着,黄尚罴(县委常委、副县长)上台揭批,诬蔑李明森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三反分子”。邓汉理诬陷李明森是“逃兵”、“假党员”。然后,黄石固(扶中学生会主席,现任昌平乡党委书记)将写有“中国式的赫鲁晓夫、野心家、叛徒、假党员、三反分子李明森”的牌子挂到李明森的脖子上。接着,张肇德、蒙崇山、梁改等人也上台去批揭李明森的所谓“错误”,逗得台下的群众哄堂发笑。从此以后,李明森连续被拉到大会、小会进行残酷的斗争。县“夺委会”领导人唯恐不乱,斗得不狠,还把李明森的所谓“罪行”印成小册子发全县。并将李明森押解到水电局、财税局、商业局、扶中以及龙头区、渠黎区等单位交给群众进行残酷斗争。有一次,在县工会球场斗争李明森时,银行干部汪升辉(曾因贪污受处分)为了发泄个人的私愤,杀气腾腾地冲上去,用绳子把李明森紧紧捆绑起来,捆得李明森两个手腕发紫麻木无法动,颈部和头部血管鼓胀,连呼吸都困难,肌肉酸痛,忍不住地凄惨喊了“哟”的一声,汪就声嘶力竭大叫一声,你还喊哟吗?随即又踢了几脚。斗争会结束后,李被“造反派”押回宿舍,走至东楼,在松解绳绑时,李明森突然昏倒在地不省人事,直至抬回房间后,很长时间才苏醒过来。

从此,县委书记李明森被诬陷为扶绥县最大的“叛徒”,“假党员”、“三反分子”,“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进行残酷迫害。在无数次的斗争会上,遭受狠心手毒、惨无人道的捆绑、罚跪、拳打脚踢、用木棍毒打头、腰等要害部位的折磨,打得李身上到处青一块、紫一块,门牙也被打断了,至今仍留下伤痕,李被折磨长达5年多的时间。“文革”中强加给他各种莫须有的罪名,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行拨乱反正,开展“处遗”工作,才得到彻底平反。(县“处遗”办)

2月5日,县“夺权行动委员会”在电影院召开“扶绥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抓革命、促生产誓师大会”,县直机关各单位、学校、部队、城乡公社等1000多人参加,会上,杨振怀讲话,人武部副政委龚遂号召大家“抓革命、促生产”。会后举行了示威游行。(县“处遗”办)

2月9日,由杨振怀、叶清秀主持,在电影院召开县直机关“造反派”、“红卫兵”大会,与会1000多人,批判斗争前县委书记左振华(从地区财贸政治部揪回),“清算”他在扶绥县推行所谓“修正主义路线”和“任人唯亲”的干部路线的“罪行”。(县“处遗”办)

3月24日,葛宝珍在县委东楼会议室召开各单位“造反派”负责人会议,葛在会上讲了大字报问题、批斗左振华、李明森问题,葛强调说:“对‘走资派’要批深、批透、斗倒、斗臭”。还说“夺委会成员是拉拉凑凑的,不讲条件,是和平过渡”。葛又讲:“黄启贵有历史问题,是‘三开’干部”(即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吃得开、在日本入侵时期吃得开、在共产党领导下吃得开)。“夺委会”是七拼八凑,乌七八糟的大杂烩。葛最后宣布:“夺委会”要解散。于是,县直机关成立了批斗联络小组,由黄春举总负责。后来,在葛宝珍的授意和操纵下,县委“山鹰战斗队”黄春举在会上提出了所谓三点声明:一、县“夺委会”领导干部没有“三结合”。二、“黄启贵有历史问题,是国民党骨干、日本维持会长、出卖革命”。三、“声明退出夺委会”。“星火”战斗队李尚南提出:“从今天起不承认夺委会”。紧接着县人委马日飞提出要砸烂县夺委会,声明退出该组织。广播站黄哲生也提出县夺委会没有“三结合”,声明退出夺委会组织。还有些单位还指出韦英(夺委会成员)是国民党青年军,到过台湾受训,是大炮欢迎过来的人物等等。会后,各单位“造反派”纷纷贴出大字报,声明退出县“夺委会”。扶中“红卫兵”在“夺委会”办公室大门贴上大字报和一幅对联,表示要砸烂县“夺委会”。3月24日晚,县“夺委会”宣布消亡。(县“处遗”办19卷)

3月份,县人武部奉命执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公开介入扶绥“文化大革命”运动,先后派出军代表梁世樟、贾荣进驻县委、县人委,陆呈赏(人武部参谋)进驻邮电局、气象站,金长根(人武部副部长)进驻扶中实行军事训练,领导单位“斗、批、改”运动。(县“处遗”办)

3月24日,在人武部物色和授意下,成立以黄春举为首的批斗联络小组,代行县“夺委会”的职能,军分区司令员熊光武当时正好来扶绥县视察工作,接见了黄春举,称赞黄“有办法”,勉励黄“好好干”。县武装部副科长梁世樟(县直机关“支左”负责人)也表示:“要和黄一起干好”。县直机关批斗联络小组的组织成员是:组长黄春举,“参谋”潘洪恩(县委秘书)、组员王恩明(酒厂支书)、蔡云友(商业局教导员)、吴生元(财办干事)。(“处遗”永久19卷)(黄春举档案5、6页)

4月4日,扶绥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成立。主任葛宝珍(人武部长)、副主任龚遂(人武部副政委)、邓汉理(县委副书记、县长)、黄尚罴(县委副书记、副县长),成员有韩庆霖(县委副书记)、王凤文(监委书记)、黄崇兴(计委副主任)、时绍沛(财办副主任)、陆任生(水电局秘书)、陆文逊(公安局干部)、尹尧志(教育科长)。下设办公室,主任龚遂,副主任卓丕秀、王凤文、黄崇兴,秘书组、政工组、生产组、民兵组、后勤组等。(“处遗”19卷)

5月2日至5日,黄春举在县人武部“支左”人员梁世璋的具体布置下,在县委东楼会议室举办原县、区两级领导干部“学习班”。参加学习的共39人。在学习班上,黄春举责令参加学习班的所谓“走资派”互相揭发,以所谓“坏人斗坏人”的手段,批斗县委书记左振华和县委书记李明森两人。据当时所谓会议“一号公报”声称:会上揭发出所谓“三反分子”左振华“反对学习毛主席著作”等“罪行”的大字报共55条。揭发出所谓“赫鲁晓夫式政治野心家”李明森“反对突出无产阶级政治”等“罪行”的大字报共49条。

5月初的一天,在县委东楼旁槐树底下,由黄春举主持批斗县委书记李明森。当时“造反派”的李恒秀、汪洪波、郭明等3人要一块长约2米、宽20厘米、厚3厘米的杂木板,用12号铁线挂到李明森颈上,使李连头都抬不起来,批斗了两个多小时,过了几天,“革命派”汪洪波、李恒秀、陆秀琼等人又去抄李明森的家。(黄春举档案第19页)

5月13日至18日,县“抓促”指挥部在笃邦公社(后改为大队,原是县人武部抓学习毛主席著作和民兵工作的重点,抓促指挥部成立后,又定为重点)召开全县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和民兵工作现场会,共有1000多人参加大会。县人武部葛宝珍(部长)、律文昌(政委)、龚遂(副政委)、卓丕秀(科长)、梁世璋(科长)、贾荣(科长)参加大会。会后,笃邦公社成为全县各地学习的榜样。(县“处遗”办)

5月下旬,南宁“4·22”组织有10多个人来扶绥县城进行“串联”,宣传“打倒韦国清、支持伍晋南”,并宣称“联指”是“保皇派”,“4·22”是响当当的“革命派”。当时,县城各机关单位职工干部的绝大多数都是持着“打倒伍晋南、支持韦国清”的观点,只有陆卓馨(女、财政局一般干部)、何文聪(长话线护理员)、曾敬波(经理部一般干部)等极少数人持有“4·22”观点。随后,以陆卓馨、何文聪、曾敬波为首组成了“扶绥‘4·22’分部”。此后,两个不同观点的大字报、小字报或小册子张贴和散发,随后,双方进行舌战、笔战一直发展到占领阵地,建立据点(“4·22”占领文化馆,“联指”占领电影院楼,这两个单位只是一墙之隔),利用扩音机高音喇叭进行互相攻击谩骂、诋毁,“4·22”甚至发展到殴打不同观点的人,冲击县水电局、县人委办公室,寻事挑衅搞武斗,曾两次出现一触即发的武斗局面。6月份县直机关批斗联络小组改为“扶绥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简称“联指”),黄春举任总指挥、黄汉、王恩明任副总指挥,从此,各区、公社相继成立“4·22”、“联指”两个不同观点的对立派系组织。(“处遗”黄春举档案)

5月22日,“夺权行动委员会”经过“革命派”内部所谓“整风”,作了所谓“检讨”、并印发了一份通告说:“夺权行动委员会……,在前段‘夺权’斗争中,错误地把一些同志打成‘保皇派’,‘夺委会’已于3月25日宣布解散,并取消第一号通令(除陆杰、唐毓彬当权派外),给予雷印海、黄增智、何应清、陆灿洪、范慧、黄漫中、黄金钟、梁为容、黄君集等9人平反,恢复他们原来工作”。(“处遗”永久19卷)

6月,县“抓促部”授意“联指”头头黄春举勒令县委、人委机关及县直单位的“走资派”一百多人,集中修建自来水池,后又派下乡搞“三夏”一个多月的时间。(县“处遗”办)

7月4日,扶绥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成员进行了调整:主任葛宝珍,副主任龚遂、黄尚罴、邓汉理,成员有韩庆霖、王凤文、黄崇兴、时绍沛、陆任生、陆文逊、尹尧志。(“处遗”办永久19卷)

7月初的一天晚上,黄春举在县委大楼草坪主持召开批斗大会,批斗黄启贵,先由潘洪恩抛出黄启贵的材料,诬陷黄启贵是“三青团”骨干、“日本维持会长”、“闹学潮时出卖老师(地下党员)”、解放初和黄元亮、程天虹烧绥渌县伪档案”等。后由李恒秀、汪洪波、郭明等人用一条12条号铁线串一块约20至30斤重的大黑板,两头还缚上两块约10公斤重的大石头,挂到黄启贵的脖子上,压得头都抬不起来,并令黄启贵跪石渣,后来又将黄吊到槐树上,因树枝折断才吊不成。黄启贵不堪折磨,于当晚12点左右走到左江边想投河自尽,后因人发现劝阻,才免于一死。(“处遗”黄春举档案第55—56页,第84—85页)

7月间,黄春举和马日飞到县人委农业局办公室旁边大树下主持召开大会,批斗王庆书(原计委副主任、现已离休)。黄春举、马日飞等诬陷王庆书是“走资派”、“牛鬼蛇神”,并亲自动手将王庆书吊到树上斗打,后来又将王庆书放下跪石渣,批斗长达几个小时。王庆书两个膝盖红肿,皮肉发紫,至今仍有下支/肢麻木的后遗症。(“处遗”黄春举档案第62页)

7月中旬,县人武部派副部长金长根和县宣传部雷普生两人到扶中搞军训工作,时间一个多月。(“处遗”永久19卷)

8月18日晚上,县“联指”到县武装部仓库“抢”枪。事前,县人武部部长葛宝珍和贾荣(科长)到东楼会议室对“联指”头头黄春举说:“现在南宁‘4·22’开始抢枪了,你们怎么办?我们解放军有‘三不’(即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绝不开枪),你们去抢枪好了”。当时,黄表示不想要。后来葛宝珍又叫黄到人武部,对黄说:“你们不‘抢’,人家就要‘抢’了,你们‘联指’可靠,(我)相信你们”。这样,黄才答应去“抢”。黄回到机关后,立即召开各单位“联指”造反派头头会议,研究“抢枪”问题。经过几天的酝酿和策划才组织力量去抢。“抢枪”的当晚,“联指”组织民兵300多人,集中到县财政局大院接受任务:黄春举负责总指挥,王恩明负责带领工交战线民兵打头阵,蔡云友负责同人武部联系,从县农机厂到火车站的路口由马日飞负责带领党群战线的民兵守卡,水电局的民兵荷枪实弹,负责守卫人武部的大门,财贸战线民兵负责警戒整风水库至那密路口交界处地段。“联指”的民兵到武装部军械库时,部长葛宝珍、政委律文昌不露面,但事前已经暗中告诉“联指”:“军械库门不上锁,一推就开,便可拿到枪了”。立即开库搬枪上车(水电局开去的汽车)。当时,贾荣假惺惺地前来阻拦叫喊:“枪!不能抢啊!这是保卫人民的武器,你们不能要啊”!黄春举假惺惺地回答:“为了保卫毛主席、保卫党中央,不给枪落入坏人手里,我们要枪”。这样,从县人武部军械库“抢”走了机枪6挺,步枪200多枝,手枪5枝,子弹几十箱,手榴弹5箱,用汽车拉到县人委东楼上放存,日夜派人严密看守。第二天黄春举亲自和几个人检查枪枝时才发现只有5枝步枪配有撞针(人武部有意留下),其余各种枪枝的撞针早已除掉转移了。当时黄春举感到失望,并对这几个人说:“上当了,不得了,尽快拿去还”!几天后,便用水电局的汽车连夜把这些武器送回人武部。在此事件发生之前,县人武部的领导感到自己不安全,畏恐“4·22”来抢枪,蓄谋和授意县水电局所谓“革命派”到人武部去拿一批武器来保卫水电局大院(与人武部共一个大院)、即在“联指”去县人武部抢枪前几天的一天,县人武部部长葛宝珍和贾荣窜到县水电局办公室时,贾对陆任生、李焕生等人说:“‘4·22’准备来抢枪了,你们水电局要‘文攻武卫’”。经过密谋策划后,第二天,便由水电局李焕生秘密地带领几个人到人武部,拿走轻机枪2挺,子弹500发,冲锋枪7枝,子弹500发,步枪5枝,子弹200发,手榴弹5箱,拿到水电局,便交给李生华保管。水电局领导小组把本局的“革命”职工编为纠察队,并分为3个组,把枪枝弹药落实到个人,企图搞武斗。(县“处遗”办永久25卷)

“联指”抢枪的第二天,“4·22”在街上张贴大字报,揭露了人武部导演的“假抢枪”“真送枪”给“联指”的闹剧,致使两派矛盾加深,后来城厢公社“4·22”和南宁“4·22”取得联系,扬言要抢汪庄公社民兵的枪。于是,驻在县人委大院的县“联指”,为了防备驻在城厢公社“4·22”来抢枪,便派民兵持枪通宵达旦地站岗放哨,持续了两个多月,气氛十分紧张。(县“处遗”办永久19卷)

9月30日,武装部长葛宝珍在武装部召开两派代表会,搞“大联合谈判”,“联指”的代表有潘洪恩、潘洵豪、刘耀章、曾日深(扶中学生)等,“4·22”的代表有陆卓馨、黄少宏。谈判开始时,双方互相指责,“联指”指责“4·22”组织不纯,有“四类”(即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4·22”指责“联指”抢枪,以多数压倒少数。经县武装部从中斡旋,最后,达成协议,双方表示要实行“大联合”,当晚,“联指”和“4·22”在电影院召开“大联合”誓师大会,大会由梁世璋主持,葛宝珍讲了话,“两派”代表也发了言。会后,由潘洪恩写“大联合”报喜书,向广西军区“报喜”。(县“处遗”办永久19卷)

9月,为把扶绥县小糖厂扩建成日榨200吨的糖厂,县“抓促部”决定把县直机关单位被“揪斗”的200多人集中到扶绥糖厂进行监督劳动,并指定由李超发(糖厂筹备处负责人)具体领导,时间两个月。(县“处遗”办李超发档案第18页)

11月1日,县“抓促指挥部”在广场召开“表忠”大会,县人武部葛宝珍、律文昌、龚遂、黄金焕、梁世璋、贾荣等领导人参加,县直机关职工、干部、学校师生、城厢社员2000多人参加。葛宝珍在大会上讲了话,反复强调“革命”干部、师生、社员要团结联合,要以实际行动在阶级斗争中永远忠于毛主席、忠于毛泽东思想、忠于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做“三忠于”的好战士。要敢于同大大小小的“走资派”作无情的斗争。(县“处遗”办永久19卷)

11月11日,县人委“革命派”头头马日飞主持召开县直机关单位、扶中、城厢小学的干部、职工、师生1000多人的大会。会上由邓汉理代表扶绥县委对扶中平反问题处理的检讨,邓讲:“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开始的时候,我们是贯彻执行了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犯了方向路线的错误”、“我们要向毛主席请罪,要向革命人民请罪,要向革命同志、革命师生、红卫兵小将们请罪”。“我代表前任县委常委对谢宝朝、商维枢、梁乃光老师错误的处理,一律给予宣布平反,搞掉当时所谓牛鬼蛇神的帽子,并当众赔礼道歉恢复教师名誉……”。(县档案馆)

12月27日,以扶绥“4·22”常委吴广泽(县手工业联社干部)带领10多人占领县文化馆(现图书馆),赶走文化馆工作人员,要以文化馆作为“4·22”总部的活动中心。“联指”发表声明:“4·22”如果不撤离,就用武力夺取。几天后,“4·22”被文化馆的“联指”赶走,但未引起武斗。(县“处遗”办永久19卷)

1968年

1月8日,“4·22”在吴广泽带领下,约有7、8个人爬到电影院大楼上,抢去“联指”安装的扩音机和高音喇叭,后来,被“联指”成员夺回。9日,同情“联指”观点的韦振芬被殴打,两派矛盾加剧。(县“处遗”永久19卷)

1月中旬,城厢公社“4·22”组织100多人,围攻水电局,扬言要砸烂水电局,砸烂县“抓促指挥部”。水电局“联指”扬言谁胆敢冲入水电局大院就打死谁,双方在大门口处隔着木门争持了两个多小时。情况紧张,武斗有一触即发之势,经人武部从中斡旋后,“4·22”才离去。(“处遗”永久19卷)

3月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扶绥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第三办公室(简称“三办”,至1974年4月才结束)。人武部科长黄金焕是“三办”的第一任领导。后来相继担任“三办”领导的是:人武部副政委谢贵兴、何令言、黄汉、甘如参、李焕辉、农培新等。“三办”下设四大组:(1)定案组:组长黄汉、副组长李焕辉,组员5人;(2)要案组:组长农培新、副组长甘如参,组员4人;(3)大案组:组长何令言、副组长韦玉莹,组员2人;(4)清查组:组长滕春发,组员5人。此外,“三办”还设有6个专案组,共有25名专案人员。

1968年至1970年,“三办”编造《敌伪通报》共11期,发至全县,扩大了清查范围,致使一大批干部、群众被“揪斗”和迫害,制造了一大批冤、假、错案。经“三办”审查处理的受害干部共586人,立案处理的有129人,其中作敌我矛盾处理的有36人,开除公职遣送回乡生产的有55人,开除党籍的有13人,受党纪处分的有25人。(以上冤案已于1982年前全部平反)不立案而被揪斗的有457人;其中因派性被斗争的有25人,怀疑是假党员而被斗的有8人,怀疑对现实不满而被斗的有25人,因其他被斗的有268人。(县“处遗”办永久19卷)

3月14日,广西区革命委员会筹备领导小组以桂革筹发字35号文件,批准成立“扶绥县革命委员会”,县革委会主任葛宝珍、副主任律文昌、黄尚罴、王凤文。常委:葛宝珍、律文昌、黄尚罴、王凤文、龚遂、时绍沛、何文聪(长话站工人,“4·22”代表)、黄世海(县农械厂工人,“联指”代表)、黄少宏(农民,城厢“4·22”头头)、李广亮(农民,城厢“联指”头头)、陆卓馨(女,财政局干部,“4·22”头头)、黄春举(农村部干事,扶绥“联指”头头,在“处遗”中受到党内留党察看2年处分)等17名(暂缺5名)。委员共67名(暂缺9名)。

县“革委会”组织机构,成立一室三部(3月26日又改为组),办公室(下设秘书、统计、行政3个组);政治部(下设政治、文革、组监、文教、保卫、群工6个组);生产指挥部(下设农业、工业2个组);后勤部(下设财贸、卫生2个组)。办公室主任龚遂,副主任黄崇兴、贾荣(人武部科长);政治部主任律文昌,副主任王凤文、雷普生、梁世璋(人武部科长);生产指挥部主任黄尚罴、副主任卓丕秀(人武部科长);后勤部主任时绍沛,副主任蔡云友。3月26日县革委会组织机构改变,下设政治、秘书、生产、办事等4大组。至69年初县“革委会”组织机构又有变化,下设政治、办事、生产、保卫等4大组。(县“处遗”办)

3月15日,在广场召开大会,庆祝扶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全县各区、公社、县直单位职工、干部、师生、社员群众一万多人参加。葛宝珍在会上作“当前形势和任务”的报告。葛在大会上强调:(1)“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的伟大群众运动”。(2)“要继续深入开展革命的大批判”,“各部门的斗批改”。(3)“……‘纯洁和整顿党的组织’”。(4)“拥军爱民”。(5)“坚持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6)“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的伟大战略方针。(县“处遗”办永久19卷)

3月17日,县“革命委员会”举行了第一次全委会议,由县革委主任葛宝珍主持会议,县“革委”常委、委员参加。会议作如下决议:

一、“大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立即掀起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群众运动高潮”。

二、“要继续深入开展革命的大批判,深入开展各单位、各部门的‘斗、批、改’”。“进一步揭露中国赫鲁晓夫等党内最大一小撮‘走资派’及其在广西、扶绥代理人的罪行”。“在农村中要结合批判‘三自一包’、‘四大自由’、‘剥削有功’的罪行”。

三、“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保战备”。

四、“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坚决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巩固革命新秩序”。

3月下旬,县“革委会”派工作队进驻笃邦公社搞“阶级斗争”试点。覃善(武装部参谋)任队长,黄金钟(1968年为县“革委会”政工组办事员,在“处遗”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任县企业局局长)任副队长。抓点期间,黄亲自指挥参与残酷斗争吊打甘诚、方显韬两老师,还亲自动手扛拖拉机铁耙压在吴万里头上,用榨油机压吴有能、梁宜耀。布置民兵去翻甘恒生尸体(甘被迫上吊自杀后已埋葬了5、6日),致使该公社先后出现了残酷的绑吊、棒打、吃人粪尿、强奸、坐老虎、带伤滚石灰、锥子锥头、钻反洪管等18种酷刑,在18种酷刑下,甘祖权、李长干死于非命。(“处遗”办永久19卷黄金钟档案)

4月15日,东门区卜葛公社举行群众大会,庆祝“革委会”成立,大会将结束时,卜葛公社民兵营长农邦信(已判刑)在公社“革委会”主任陆珍祥(已判刑)的策划指挥下,带领民兵陈加凡、甘云龙等人把上思到东门以做木工避难的黄忠堂(地主儿子)、黄绪宁(地主儿子)、黄绪川(地主儿子)押到派关岭枪毙,农邦信亲手枪杀黄绪川。杀人后,曝尸山岭,后被人剖腹取肝煎吃。大会结束后,陆珍祥又指挥民兵黄吉德、何玉德、甘云龙等把农邦祚、黄吉祥、颜天才、黄祖林押到派关岭枪杀。[扶刑字(85)第27号]

4月19日,农邦信派民兵将错划为历史反革命的汪锦珠、汪锦盛、黄芬等3人押到派关岭枪杀,被害者汪锦盛因被打第一枪不响而逃跑,第二枪中弹倒地未死,农邦信即指挥民兵黄美英等人跑过去用刀、棍把汪锦盛打死。[扶刑字(85)27号]

4月份,全县共发生杀人、逼死人事件20起,被害死26人。(县“处遗”办)

5月3日,渠黎区在笃邦公社召开“阶级斗争”现场会,参加会议的有各公社“革委会”的领导,现场会以批斗地主分子李长干做示范,揭露公社的“阶级敌人破坏罪行”25条,甘权介绍第5队(黄金钟蹲点的队)的斗争经验,参观了《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图片展览》。渠黎区“革委会”主任方国达(在“处遗”中受到撤销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作一般干部安排)在会上讲了话,主要是要求各公社回去后如何全面开展“革命大批判”和“阶级斗争”问题。在这期间,笃邦公社已“揪斗”58人,吹嘘挖出3个“反革命组织”(“战斗团”、“中国救民党”、“中国民主救国团”)、4个“投机倒把集团”。(县“处遗”办永久19卷)

5月13日至18日,县“革委会”在笃邦公社召开“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大会,参加大会的有1064人,其中县“革委”委员43人,县直干部104人,区干153人,社干363人,队干238人,师生108人,区地直兄弟单位20人,列席32人。这次大会主要是强调“要狠抓阶级斗争”。13日,葛宝珍作报告,强调当前主要危险是阶级敌人搞翻案,有人想推翻中央文革小组,号召学习笃邦所谓“十大”经验:即(1)“无限忠于毛主席”;(2)“狠抓根本”;(3)“敢于斗争,主动向阶级敌人进攻”;(4)“突出无产阶级政治”;(5)“牢牢掌握斗争大方向,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革命大批判”;(6)“改变旧的家庭观念和旧的风俗习惯,移风易俗”;(7)“破私立公”;(8)“狠抓革命、猛促生产”;(9)“热爱解放军,加强军民团结,搞好民兵建设”;(10)“不断革命、永远革命”。14日,笃邦公社“革委”主任甘权介绍《关于两化建设的经验》,副主任杜荫卿介绍《关于办好学习班的经验体会》,副主任甘启能介绍《关于开展“革命大批判”的经验》:(1)以“阶级斗争为纲”;(2)“紧密结合本单位‘阶级斗争’;彻底粉碎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3)“紧密结合斗掉头脑中‘私’字,促进人的思想革命化”;(4)“紧密结合当前各项任务,推动毛主席最新指示的全面落实”;(5)“根据农村特点、方式方法灵活等多样”。笃邦第5队队长甘祖祥介绍狠抓“阶级斗争”,开展“革命大批判”、“主动地向阶级敌人进攻”;带头揭发阶级敌人、带头冲锋陷阵”所谓经验等。15日,王凤文作《当前学习情况的报告》。17日,黄尚罴传达地区会议精神。大会期间,项子富、零美义、黄春举等人发言声讨“4·22”所谓“反革命罪行”。(县“处遗”办永久19卷)

5月中旬,县成立治安委员会,主任金长根、副主任李恒德(县革委保卫组副组长,现任县人民政府督导员)、农戈亮,委员6人。治安委员会下设纠察队,王恩明任大队长,蔡云友任教导员。纠察队的主要任务是:(1)“矛头对准一小撮阶级敌人”;(2)“宣传落实毛主席最新指示”;(3)“提高警惕,随时应付阶级敌人破坏,如发现有阶级敌人带武器上山,即全部消灭之”。治安会设有一个“收容所”,主要收容未经法办而“有问题”和“来历不明”的人。凡是“反共救国团”和去南宁参加武斗“4·22”组织的都关在“收容所”。前后共关押200多人。(县“处遗”办永久19卷)

5月24日,渠旧公社在布沙村召开批判大会,民兵营长甘现瑜亲自策划组织指挥群众用木棍、石块将吴永治、甘本权、吴哲辰、吴永明等4人打死。(县“处遗”办永久86)

5月份,全县共发生杀人、逼死人事件22起,被害死25人。(县“处遗”办)

6月5日,渠旧区“革命委员会”在湍滤公社召开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现场会,参加会议的有各公社民兵营长、公社干部、生产队长、会期两天。区“革委”主任甘品产(在“处遗”中受到党内警告的处分,现已退休)在会上讲话,总结了湍滤所谓抓“阶级斗争”的经验,说“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像湍滤这样抓“阶级斗争”,“水就往山坡流”。号召各级领导干部向“笃邦”学习,向湍滤学习,回去要大抓“阶级斗争”。会上还表扬了布沙村“阶级斗争”抓得好。湍滤会议后,全区从机关到农村生产队掀起了“学笃邦、赶笃邦、超笃邦”的高潮,导致乱揪、乱斗、乱杀人的混乱局面。(县“处遗”办甘品产档案)

6月8日,渠旧区中原公社“革委”主任甘作精亲自主持策划批斗打死甘蔚春,打死甘蔚春后,接着有人大喊“要铲草除根”;甘作精没有制止,致使群众当晚又先后用木棍打死了甘福进(甘蔚春之子,年仅16岁)。甘致奇、甘向春、甘色煜等4人。(县“处遗”办甘作精档案)

6月10日,驮联公社打死罗家宝、罗福民、甘扶汉等3人;崇边公社打死李天伦1人。6月14日,甘作精在渠旧区召开的“阶级斗争”汇报会上汇报了打死5人的事,问如何办?甘品产做着杀头的手势说:“这样做得好!如果你们不这样做,你们的头就会被别人斩下来”!6月份,渠旧区共打死28人,是“文革”中该区打死人最多的一个月。(县“处遗”办甘品产档案)

6月19日,中东区旧县公社民兵以闭三益参加“4·22”为由,将闭抓来批斗,闭逃跑,被民兵抓回后开枪打死。(“处遗”“文革”死亡调查表)

6月28日至30日,中东区在旧县公社召开阶级斗争现场会,区干、各公社“革委会”成员、民兵排长、生产队长、贫农代表、各机关“革命领导”小组组长600多人参加。区“革委”会主任唐家稷(在“处遗”中受到撤销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职务的处分,作区级干部安排)在会上作报告,号召各级干部、群众全面向“阶级敌人”进攻,声称:“现在阶级斗争的焦点是(对准)参加4·22的人,这批人已成了新生的反革命分子”。他在会上还赞扬旧县民兵枪杀死闭三益的做法,他说:“闭三益讲共产党枪不响,现在响不”?6月29日晚,区革委会在旧县小学组织批斗示范会,揪斗了参加“4·22”的陆佩江、闭七胜、兰金福和国民党残渣余孽林秀等人。在批斗会上,陆佩江被打得口鼻流血。现场结束后5天,旧县抓了15人。在会议总结时,唐家稷强调:“要主动向阶级敌人进攻,对国民党残渣余孽‘五类’分子(即地、富、反、坏、右)社会上的牛鬼蛇神,‘新生反革命分子’(指‘4·22’组织成员)、大家要起来‘剽’他,(‘剽’即干掉的意思,中东方言)、做他,怕什么”!平山公社民兵营长马山作,现场会未结束,就打电话回公社,要留守在家的革委成员陆万年派民兵把“4·22”的吴承恭、马连香2人监视起来,不许他们外逃。马从旧县散会回家后的第二天上午,即亲自带民兵去把吴承恭和马连香捆绑到公社,后来,又陆续抓了13人,中东公社民兵营长戴锦桐散会回家的当天下午,即派民兵到畚地把参加“4·22”的韦福兴、杨志鹏2人捆绑关押。(县“处遗”办唐家稷档案)

6月份,全县共发生杀人,逼死人事件70起,85人被杀害。(县“处遗”办)

7月2日,东门区琴凡公社六息生产队长梁有荣以借口乱砍伐山林为名挟嫌报复,亲自策划指挥民兵枪杀梁瑞华、梁瑞荣、梁荫民、梁泽民、梁卫民等5人。7月3日又用棍棒打死梁福民、梁生民2人。[县“处遗”梁有荣档案,刑字(85)5号]

7月7日至9日,渠黎区在渠黎小学召开活人展览现场大会。全区被展出的所谓阶级敌人共120多人,其中包括区委书记李裴武也被诬为死不改悔的“走资派”而挂黑牌拿去展览示众。前来参观的群众有15000多人次,渠黎区革委主任方国达在大会上号召“革命派要将阶级敌人镇压到底”。会上还点名批判了110多人。被点名的人中,已有13人在开会前被打死和迫害死。7月23日晚,渠茤公社弄谷屯群众批斗李达球,追查私藏手榴弹问题,方国达在场看到李被打得头破血流,不但不制止,还大喊助威:“他妈的,不承认就斗死他”;“拿到塘里浸水,拿到河里去浸水”!公社治保主任郭宽瑜、民兵郭振西听了,马上推李到河里浸水。24日晚,李逃跑上山跳崖负伤,公社治保主任郭宽瑜勒令“四类分子”将李抬回,抬到河边时,民兵吴俊业等人即开枪把李打死。展览会后短短的一个月里,渠黎全区被打死、迫害致死18人,其中有3人是在展览会上被点名的人。(县“处遗”办方国达档案)

7月15日,东门区召开向“阶级敌人”猛烈进攻万人的誓师大会,区“革委”主任、武装部长方怡义在会上号召广大革命群众向“走资派”、“残渣余孽”大进攻,把“阶级敌人”斗倒、斗臭。他强调:“如果阶级敌人敢于顽抗,就要施加压力,可以放“几炮”(意思是打)。大会进行批斗中当即打死3人。散会后,途中又打死4人。(其中被溺水死1人)。会前全区打死29人,会后打死39人。(“处遗”办方怡义档案)

7月中旬,扶绥县“革委会”成立贯彻“七·三”布告领导小组,组长王凤文,副组长贾荣、雷普生,组员:潘洪恩、郭寿祖、吴生元、黄崇兴、黄配章、卢武开。(县“处遗”办永久19卷)

7月16日,葛宝珍在县直职工干部1000多人大会上,作了题为《紧跟毛主席就是胜利》的报告,宣布已经破获了一批反革命集团,如“中国青年党”、“红青党”、“爱民党”等。(县“处遗”办永久19卷)

7月17日至21日,为了把阶级斗争进一步引向深入,中东区“革委会”在中东召开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讲用会,700多人参加。区武装部长甘利干主持会议并作了报告,唐家稷从县里赶回来作了总结。6月28日在旧县公社和7月17日在中东公社召开的两个现场会,实质上是培训所谓狠抓“阶级斗争”的骨干会,给中东区人民带来极为沉重的灾难。(县“处遗”办唐家稷档案)

7月21日,韦树民(中东供销社饮食门市部组长)在中东公社办公室将陆茂生打成重伤后,又拿一块三角砖头击陆的胸部,陆即昏倒在地,韦唯恐陆不死,又用脚去踩陆的腹部,致使陆当场死亡。(县“处遗”案件卡片38)

7月31日,平山公社将参加“4·22”的梁维基、农志刚、农志强等3人揪斗棍打后抛入鱼塘浸水,梁维基、农志刚被活活淹死,农志强从水里被拉上岸来,民兵又用石头往其头部猛砸,幸而砸中肩膀,才得活命。(“文革”死亡调查表中东168)

6至8月,中东三哨公社参加“4·22”的杨稔生、黄荣时、黄锡谨、劳旭韬、钟秀禄等5人,被诬为“新生的反革命分子”,先后被中东三哨李世勤等人打死,其中杨稔生被溺水死。(县“处遗”办李世勤档案)

“文革”期间,中东全区共揪斗1346人(统计至1969年1月26日),被打死、逼死104人。其中浸水溺死22人,打死29人,枪杀3人,活埋2人,扔下岩洞致死3人,被逼自杀34人,失踪1人。(县“处遗”办唐家稷档案)

同月,律文昌、贾荣等人策划设立了“10大监狱”,分别设立在商业、供销、财贸系统的仓库办公室和宿舍。前后关押了各单位“揪”出来的所谓“走资派”,社会清队清查出来的所谓“国民党残渣余孽”以及从南宁押回来的参加“4·22”的人员共200多人。多数被关押20天至1个月左右,有的长达49天。在关押过程中,有的被严刑拷打、吊、装入麻袋、脖子上挂灰桶、砖头,有的被用单车车链锁住手脚、女的被剪光头等。致使部分人至今仍留下斑斑伤痕。(县“处遗”办永久19卷)

7月22日,龙头区林旺公社民兵黄清在公社办公室得知地主子刘田孙逃跑到“绿义”(地名)被抓获后,便赶往绿义,黄推开众人,从民兵梁世候手上接过“七九”步枪,对准刘的背后连开3枪,刘当即死亡。20天后的一个晚上,黄清以追欠款为名,持枪窜到刘家,强奸了刘的妻子吴某某。[扶刑字(85)第70号]

7月份,全县共发生杀人、逼死人事件115起,死亡126人,是10年内乱中全县死人最多的1个月份。(县“处遗”办)

8月5日,雷普生等人(雷为县革委工作队进驻城厢公社落实“七·三”布告的工作队队长)在城厢公社“破获”了所谓“反共救国团”组织。当日即抓了“反共救国团”主要成员莫以湘、黎德荣、郭锡贤等3人。第2日,城厢公社“革委”副主任李广亮用广播传讯“反共救国团”成员到公社集中,来1个绑1个,共捆绑90多人。(县“处遗”办永久19卷)

8月8日,县武装部政委律文昌、科长贾荣和雷普生等在广场主持召开万人大会,向全县宣布“破获”城厢“反共救国团”组织,公布“反共救国团”头目名单,并把他们押到台上示众,号召全县迅速行动起来,掀起揪“反共救国团”的高潮。(县“处遗”办雷普生档案)

同日,人民医院方法宜(医师)和刘桂岑(护士,当时因刘请假回山东老家探亲至20日假满,乘火车回扶绥,刚走出火车站时,就被捆绑起来),被张仲威(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在“处遗”中受到党内警告的处分)、邝家燊(医生)、梁美业(会计)等人诬陷为参加“反共救国团”,并任要职的罪名而被揪斗。还有卢秀珍(护理员)被诬为“现行反革命分子”,陈建明(收费员)被诬陷为“地主仔”、“反共青年救国军”和“贪污”被揪斗。他们被捆绑,关押坐“牢房”,长达几个月之久,经受了残酷的批斗,严刑踢打,上吊横梁罚跪,强迫劳动,挂黑牌游街示众等刑法,身心受到极大摧残。方法宜被揪斗后,被关押在病房隔离审查、强迫劳动达8个月之久,由于长期的捆绑吊打,方的左手腕至今还留下伤痕,双肩关节每逢阴天下雨仍常疼痛。卢秀珍被揪斗后,由于绳索紧绑,又受到残酷鞭打,致腰部、臀部、双臂青一块、紫一块,双膝磨破渗血、右肘关节肿胀,十几年来阴雨天还常常隐隐作痛。(县“处遗”办张仲威档案)

同日,渠黎区在笃邦公社召开检查落实“七·三”布告现场会,方国达在会上鼓动说:“4·22”大多数是坏的,要把他们统统抓起来,要抓一批、砍一批、立即行动。现场会刚散,碧计公社民兵当场把参加现场会的“4·22”成员梁任忠老师捆绑起来,进行批斗,回到半路又把陆普安、陆瑞娟2个捆绑起来。第二天,该公社共抓了22人,渠黎公社抓了40人。方国达散会后亲自到渠时参与抓人。这些人被抓后,被斗打和逼害致死的有19人,其中被打死5人,枪杀1人,岽斗公社年仅17岁的学生梁升祥,只是同情“4·22”的观点,也被活活打死。渠黎公社“革委”副主任谭忠秀,因参加“4·22”组织,也被民兵方万开枪打死。(县“处遗”办方国达档案)

8月9日上午,县革委在工会召开县直机关单位领导人会议,王凤文(县革委副主任)、雷普生(政工组副组长)、县武装部贾荣(科长)等人参加,会议内容主要是进一步落实“七·三”布告。王凤文在会上声称要“进一步落实‘七·三’布告是紧跟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对于‘抓促’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都具有重要意义”,还讲了我县落实“七·三”布告的情况,他表扬有的单位跟得紧、行动快、态度坚决、给敌人沉重打击,批评有的单位跟不紧、行动慢、态度不坚决、打击敌人不力,有的现在还找不到敌人。强调:“回去后,要召开大小会议,层层宣传、层层动员,把群众充分发动起来,行动要快,跟得要紧,态度要坚决,火力要猛,要集中,要坚决把敌人揪出来”。雷普生在会上说“去那里找阶级敌人?就在你单位里找!不管阶级敌人怎样狡猾,伪装得怎样巧妙,埋藏怎样深,只要群众发动起来,就可以把阶级敌人挖出来的”。贾荣进一步强调:“如不把敌人挖出来,将来我们就会犯错误”。会后,县直机关单位开展落实“七·三”布告,深挖“阶级敌人”,抓“反共救国团”的高潮。

首先,县委、人委机关就在会议的当天下午,为了集中火力,壮大队伍,采取联合起来搞批斗。在贾荣的指使下,经黄春举、杨振怀、马日飞、李超发(农办干事,“处遗”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任扶绥糖厂第一副厂长)等人密谋策划后,诬陷范慧参加“4·22”组织,“叛徒”、“两面三刀”、窝藏枪枝、参加“反共救国团”等罪名进行揪斗。诬陷梁耀南(农业技术员)、叶青秀参加“反共救国团”的罪名,诬陷王庆书为“还乡团”,诬陷曾继忠(农业技术员)“有海外关系,里通外国”,将他们捆绑关押坐牢房,日以继夜对他们轮番的残酷揪斗。在揪斗中,他们惨遭马奎先(县人委炊事员,“处遗”中受到党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现任党校会计员)、李恒秀(县委机关革委领导小组成员,新提拨为一般干部,“处遗”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现任龙头农机站长)、郭明、李超发等人用木棍打、竹鞭打、罚跪、绑拇指头、上吊等。边斗边打、边打边吊、施行各种毒辣的手段,并进行刑讯逼供、摧残人身。特别是范慧、王庆书、曾继忠3人,被这伙人吊打得遍体鳞伤,放下时已经奄奄一息了,这些“革命派”还不罢休,又把他们拉到人委门口的鱼塘去溺水,幸得有一干部叫喊不能整死人,才免于一死。(县“处遗”办马奎先档案)

同日,航运站林桂德、黄华添、何应俊、陈顺添、林桂友等20人,因参加“4·22”而被揪斗。其中有15人遭受关押、罚跪、吊打、浸水等。黄华添被吊打得伤痕斑斑后,还被罚做苦役;林桂德被揪斗后,经受不了严刑拷打,假意承认自己有手榴弹,隐藏在家中水缸底下,并趁民兵到他家去找手榴弹时,对他看管不严的机会,纵身跳到暴涨的河水中而死。(他家门口靠近河边,当时正是洪水上涨)(县“处遗”办任长赚档案)

8月10日,扶绥中学“革委会”以“复课闹革命”为名,在科学馆召开全体师生大会,校“革委”副主任李开勇传达贯彻县“革委会”9日上午在县工会召开直属机关单位领导会议,落实“七·三”布告,“深挖阶级敌人”的指示。会上李开勇声称:“今天开一个复课闹革命大会,复课闹革命必须坚持阶级斗争为纲,这个纲要改变过去一不斗、二不批、三不改的局面”。“在大好形势下,我校竟有一小撮反革命分子跳了出来,他们唯恐天下不乱,参加了‘反共救国团’……”。“我们掌握了大量的证据,我们与他们之间的斗争,是你死我活的斗争”。接着副主任马兴业(学生)在大会上宣读:“扶绥中学参加‘反共救国团’的教师有戴诚、范俊杰、莫以屏、黄昭琛等人”。随即,由李桂德、曾日琛(现在在桂林读书)、李德昭、蒙大勋等4个学生(事前已指定这4个学生准备好绳子),将戴诚等4个教师捆绑关押起来。会后,日夜由教师、学生轮番的拳打、脚踢、罚跪、吊上横梁等。这4个教师经受3个多月的折磨,精神上遭受了严重打击、肉体上致伤致残。他们直到“处遗”工作中,才得到平反昭雪。10多年来莫以屏教师双臂上还留下绳子捆绑的伤痕,左手还感到麻木不仁。(县“处遗”办李开勇档案)

8月10日,水电局批斗所谓“反共救国团”成员曾广仁、廖志威、林彦英、单国旺、黄汝将、邓树南等6人,他们遭受了残酷的斗争,致使黄汝将、廖志威、林彦英等人致伤致残。

8月12日,县财政局陆卓馨(女,县“革委”常委,“4·22”头头)以参加“反共救国团”的罪名被揪斗,她被锁脚,关押在她的房间,她的头发被剪成十字,然后示众。

8月13日,山墟区“革委会”在渠透公社召开阶级斗争现场会,参加会议的有区、社、队干、治安小组、基干民兵、贫下中农代表、教师以及渠透公社的社员群众1000多人。区“革委”主任张思习在会上作报告,号召要狠抓阶级斗争,把阶级斗争推向新高潮。武装部长苏如灵在会上宣布破获所谓“反共救国团”名单,并揪出黄民忠、邓培南、吴飞鹏等3人作批斗示范。会后,各公社相继出现乱斗乱杀的混乱局面。8月某日,渠透公社弄浪村杨培青等人,以参加“反共救国团”为由,对黄稼夫进行刑讯逼供,拳打脚踢致死。[刑字(85)109]8月30日,渠透民兵以韦英富被诬为参加“反共救国团”在琴吞批斗后,被活活打死。(“处遗”文革死亡调查表)8月某日,山墟渠透百敢村民兵邓太杰(已判刑)等9人在乱揪乱斗中,乘邓太梅和邓安德被群众打死和关押整死之机,结伙轮奸死者邓安德之女邓美兰(16岁)、邓太梅的儿媳何连(32岁)以及本村被管制的邓太良之女邓娥嫦(17岁)等3人,少女邓美兰不堪羞辱欲上吊自尽幸亏绳索拉断而不死。[刑字(84)96号]

“文革”期间,山墟全区共揪斗831人,被打死和逼害致死71人,其中共产党员3人,教师4人,民兵2人,群众34人,“四类”分子28人。死者中除了少数是在现场会以前打死外,绝大多数都是在现场会以后打死和逼害致死的。(县“处遗”张思习、苏如灵档案)

8月13日,龙头区在林旺公社召开阶级斗争现场会。会上,区“革委”主任项子富决定要抓所谓“暗杀队”、“坏头头”麻石才、玉诚、钟石光等5人。这5人被抓后,横遭批斗、吊打、身体受到严重摧残。(县“处遗”项子富档案)

8月16日至19日,县“革委”在扶中召开区、公社“革委”会领导成员,武装部长、民兵营长、治保主任、县直机关领导会议,共有1064人参加,龚遂、王凤文、雷普生等人主持会议。17日,雷普生在会上报告了“破获”城厢“反共救国团”的经验,雷说:他们的主要经验:(1)“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落实‘七·三’布告”;(2)“组织阶级队伍,主动地向阶级敌人猛烈进攻”;(3)“经常地注意阶级敌人的新动向和群众的活思想”;(4)“对阶级敌人必须开展猛烈的政治攻势”;(5)“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教育受蒙蔽的群众,反戈一击,共同对敌”等,并部置在面上掀起抓“反共救国团”高潮的5条具体做法。(1)“各级领导要亲自抓‘七·三’布告的落实”;(2)“各区、社要召开庆祝大会,大会一万人以上,向‘毛主席表忠’”;(3)“发动群众,全面开展‘三查一清’运动”(即查党内一小撮“走资派”、下台干部的活动;查叛徒特务、反革命组织和坏人;查“五类”分子活动,清查阶级队伍);(4)“抓阶级斗争,区依靠纠察队,公社依靠民兵,方法是大会批,小会揭、个别攻心,要稳、准、狠”等。龚遂强调:“要主动地、积极地、全面地向一小撮阶级敌人进攻,要刮它12级台风。越大越好,把一切阶级敌人揪出来,彻底肃清一切阶级敌人”。会议期间,绿井吴子瑜、供销经理部曾敬波(“4·22”头头)被拉到会上作活靶子批斗。县委书记李明森也被拉上台示众。晚上,大会代表还到旧墟亭去参观城厢公社斗打“反共救国团”成员的现场。在扶中会议期间,贾荣到各组去煽风点火,在龙头组讨论会上对龙头区负责人讲:“你们刚揪30几人,算什么?你们区至少要揪300”。扶中会议后,全县因“反共救国团”或其他问题而被打死、逼害致死的共246人,占“文革”期间扶绥县非正常死亡人数的43.16%,其中,龙头区被打死和逼害致死的29人,山墟区死13人,柳桥区死27人,东门区死15人,渠旧区死12人,渠黎区死31人,中东区死63人,昌平区11人,大塘区死30人,县直机关干部、教师死16人。(县“处遗”永久19卷)

8月16日、20日两日,中东区旧县公社“革委”会主任覃寿安(已判刑),指使民兵批判斗争参加“4·22”的韦金达、林密、杨禄业、闭七胜等4人,以后拉到小学鱼塘活活溺死。(县“处遗”办覃寿安档案)

8月17日和9月11日,中东思同公社革委主任罗如龙(已判刑)、民兵营长李少勤指派民兵将参加“4·22”的刘朝新等6人捆绑、关进学校,罗在斗争会上煽动说:“他们这帮人有武器,计划杀我们一批人,我们不先下手干掉他们,我们就没命了”,并先后指挥民兵打死、溺死了刘朝新、刘锡明、苏尧年、刘富加等4人。9月,民兵又以“畏罪逃跑”为名开枪打死方国昭。[刑字(85)第5号]

8月18日,县手工业联社吴广泽、钟连、滕天芬、滕耀堂等8人,以参加“反共救国团”、“中国青年救国军”为罪名,都遭受了各种严刑拷打残酷的斗争。钟连由于被黄文政、潘浩华等凶手拳打脚踢、挟手指、吊上横梁、难以忍受,便借口到厕所大便,跳水自杀身亡;滕天芬也因忍受不了折磨而服毒,经医院紧急抢救,昏迷了一个星期才苏醒,免于一死;滕耀堂在刑讯逼供下,只好假供自己参加反动组织,并任团长,后来觉得不妥,以后难过关,便触电自杀,幸得有人发现及时抢救,才免于一死。(县“处遗”办郭善述档案)

8月20日,大塘公社民兵营长梁忠发在党支书麻菊妹(女,已判刑)的指挥策划下,以参加“反共救国团”为由,挟嫌报复杀害梁锦和(17岁)、梁锦现(19岁)、梁锦发(23岁)、梁致细(14岁)4兄弟。当天晚上,由梁忠发(已判刑)主持召开批斗会,会上对梁锦和棍打脚踢,将梁锦和打昏后,拉到学校球场,梁振林、麻勤养各拿尖刀分别捅进梁锦和的喉咙。梁忠发再拿住麻勤养的刀柄用力压下去,才由凶手将梁锦和拖到公路边,让群众用木棍和石块继续打砸致死。接着,梁忠发等人又把梁锦发、梁锦现、梁致细拉到村边羊栏拐弯处,由梁忠发亲自用步枪打死。[县“处遗”永久(84)刑字(82)第13号]

同日晚上,长沙公社治保主任刘贾农指使四类分子钟丕勤等7人将“四类”分子钟授伍、梁勤旧(女)捆绑后装入麻袋扔入左江活活淹死。(县“处遗”黄春举档案)

同日,任中东学区教师“造反总部”主任陆佩年(已判刑),在批斗黄竞志老师时,采取吊打、用荆条打阴茎、烟烧肉体、火烧阴毛等刑讯逼供后,于深夜,趁天黑下雨,伙同黄秋庭等人拉黄竞志到弄八(地名)吊到一棵校树上活活吊死。(县“处遗”陆佩年档案)

同日,中东区淋和公社“革委”委员黄春稔诬陷黄翠柠、黄翠檬等组织“9·19”战斗队是反革命组织,是“暗杀队”,便在派岑(地名)组织批斗。他在会上煽动群众说:“他们要杀我们革命干部和群众,还留这种人来做什么?”于是,黄天章、黄逄喜等人手持木棍一拥而上,把黄翠柠、黄翠檬活活打死。然后,责令“四类”分子将尸体抬到邓君山扔到河龙洞(岩洞名)去。(县“处遗”办黄春稔档案)[扶刑字(84)第48号]

8月29日,中东公社“革委”主任黄仁坚(已判刑)指使民兵斗打参加“4·22”的李金孚、陈德留、马威作、韦福兴等4人至重伤后,推下池塘活活溺死。(“处遗”办黄仁坚档案)

8月30日,龙头区召开治保主任和办案人员会议,“革委”主任项子富在会上表扬了抓人多的林旺和龙头等公社,批评了滕广公社,会后,滕广公社干部回去后立即抓了所谓“坏人”42人,滕广公社那标生产队仅有19个男性成年人,就被揪斗了14人,其中被枪杀2人。“文革”期间,龙头区乱抓了600多人,杀死和逼害致死60人。(县“处遗”永久19卷)

8月份,全县共发生杀人、逼害致死人的事件92起,死103人。其中中东区杀人、逼害致死案件占54起,死57人。(县“处遗”办)

9月13日,山墟区渠透公社弄浪村杨培青、汪洪权等人,将黄胜夫、黄中文2人打死后,将尸体分别悬挂在树上、横梁上、伪造成上吊自杀。在杨培青的授意唆使下,汪斗满、汪崇德等人于9月15日、29日,先后把黄稼夫、黄少荣活活打死。黄武夫、黄铁夫、被拷打关押后,趁民兵看守不严逃跑上山才幸免一死。[扶刑字(84)第109号]

9月19日,山墟那派公社党支部书记黄仕祯和公社“革委”主任何世能等人,以张德奇等11人是“四类”分子,“反共救国团”为由而密谋杀害。当天中午,在那派公社召开批斗大会,何宣布要批斗人的名单及“罪状”后,即令民兵把张德奇等11人押进会场,凶手何为纯首先用木棍向黄民忠头部打去,黄民忠倒地后,其他打手一拥而上分别将张德奇、黄胜群、张益坚、韦焕径、黄国华、黄民忠6人当场殴打致死。第2天上午,何世能又指挥民兵把谢永志捆绑在公社附近的一棵桐树上,经讯逼供后,打手黄胜芬等4人轮流用钢钎向谢的阴部猛捅致死。[县“处遗”黄仕祯档案,扶刑字(84)第102号]

9月20日,中东区淋和公社“革委”委员黄春稔策划唆使黄逄喜等人将参加“4·22”的黄迺义、黄翠林押上邓君山后,将两人捆手绑脚,活活推下河龙洞致死。[扶法刑字(84)第48号]

9月份,全县杀人、逼死人事共58起,被害致死81人。(县“处遗”办)

1968年10月至69年3月,全县城乡大搞“三忠于”(即忠于毛主席、忠于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忠于毛泽东思想)活动。机关、工厂、学校、农村、户户都搞“忠”字牌、表忠台、表忠栏、张挂毛主席像,墙壁上到外写上毛主席语录,村屯、机关、学校、工厂大搞“三忠于”环境,在县城就建了3个高10多米、宽7.8米的“三忠于”牌坊,并用油漆画上毛主席像,写上毛主席最新指示。各家各户、男女老少每天在毛主席像前进行早请示、晚汇报。机关职工干部、农村社员、学校师生每天早上都得先跳“表忠舞”后才上班。出工时,要做到“四到田”(即毛主席像到田、红旗到田、学习毛主席著作到田、革命大批判到田)。坚持“天天读雷打不动”。(县“处遗”办)

10月22日,县“革委”首批“下放”103名干部到县“五·七”干校(原扶绥县农业技术学校)实行半天学习、半天劳动,继续受审查。干部到校后,编成1个连、3个排、10个班,马日飞任连长。李恒秀任副连长、卢金宝任指导员,潘周林任副指导员。(县“处遗”永久19卷)

11月12日,县“革委”在电影院召开县直机关干部大会,宣布成立县直机关“斗、批、改”连,县“革委”领导以及各大组正副组长有葛宝珍、黄尚罴、王凤文、律文昌、梁世璋、雷普生、何令言、贾荣、邹世能、黄金焕、李恒德、卓丕秀、李宜水、黄春举等人参加大会。由县革委副主任、“斗、批、改”连领导小组长王凤文作县“革委”关于成立县直机关“斗、批、改”连的重要性动员报告。会议讲了学习贯彻党的八届十二次会议公报的重要性,后王宣布县直机关组编4个“斗、批、改”连、一个独立排,以连、排为单位集中边学习、边搞“斗、批、改”的方法,并说明这是“大清队”的高潮。王凤文又宣布任命各连、排的正副连长、指导员、排长以及专案人员的名单:第一连(包括县人委、农林水战线)、连长(未配上)、副连长莫建文、指导员李奇兴、4个排,排长陆廷义、陆任生、杜庆春、贺才勠,专案人员10多人,被受审人员30多人。集中地点和连部办公室设在县工会、人民银行、县工商联。第二连(工交系统各单位)连长马锦先、副连长张志深、指导员玉光其、副指导员桂叶新,7个排,排长凌荣明、黄运政、邱天辉、黄冠成、任常赚、梁国诚、专案人员12人,被受审人员60多人,集中地点和连部办公室设在物资局仓库。第三连(即财贸系统各单位)连长何寿华、副连长何进聪、指导员谢嘉新、副指导员何均民、梁翠强,3个排,排长钟业斌、陈华芳、刘爱斌、副排长黄吉生、钟科、唐国柱、黄中义、刘增、李世飞,专案人员14人。被受审人员111人,集中地点和连部办公室设在扶南供销社肥料仓库。第四连(文化、卫生系统各单位)连长谭树积、副连长滕孟宽,指导员吴英灿、副指导员卢子庆,3个排,排长莫耀权、邝家燊、张仲威,副排长吴永超、农琰春、王昂扬,专案人员8人,被受审人员20多人。集中地点和连部办公室设在电影院和文化馆。独立排(公、检、法)排长钟世荣、副排长黄振翼、方知珍,副指导员梁定宇,共30多人,被受审人员10多人。这个排成立之后,即到充禾公社弄寨村边搞斗批改、边搞水利,历时6个多月方告结束。

一个多月后,一、二、四连分别转移“下放”到长沙、塘岸、充禾等公社去边学习、边参加劳动生产、边批斗所谓“走资派”和有“严重问题”的人。三连继续留在县城里负责搞自来水厂的建设劳动,至5月份才结束。遗留下来所谓“重大问题”的人,全部併入岂围(原县农业中学校址)“斗、批、改”连继续受审,过着艰辛的“牛帮”生活。(县“处遗”办永久19卷)

经过“处遗”核实,十年内乱,全县被打死、逼害致死的达570人(被打死、杀死302人、被逼自杀261人、失踪7人),其中干部23人、工人6人、居民2人、社员群众215人、学生1人,“四类”分子(戴帽)285人、“四类”分子的子女38人。仅在1968年,全县被打死、逼害致死的就有478人,占十年内乱中全县非正常死亡总数的84%。杀人的手段有枪杀、木棍打、石头砸、活埋、吊死、火烧死、溺水死、推下山洞致死、钢钎捅死、尖刀捅死等。(县“处遗”办)

11月20日至26日,县“革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出席的党员代表共404人,其中列席代表17人。会议首先由县“革委”副主任黄尚罴作动员报告,县“革委”主任葛宝珍传达自治区革委主任韦国清的报告。26日,县“革委”主任葛宝珍在党员代表大会总结报告中公开地诬陷“原县委两任书记左振华、李明森都是‘大叛徒’、左振华5次‘投敌叛变’,曾任过日本伪‘保长’,是一个罪恶累累的大‘叛徒’、‘大汉奸’。李明森2次‘逃跑’、‘叛变’革命。黄启贵是‘国民党员’、‘三青团’中队长、日本‘维持会长’、‘国民党田赋测量队队长’,是个地地道道的‘三开’干部。邓汉理是‘国民党区分部监委’、‘富农’,解放前参加‘广西学生军’,还有一段‘重大’历史问题没有交待清楚。另外,还有一些中层干部是国民党残渣余孽”。会议期间,还用了一天一夜时间,开展所谓“革命大批判”,要县委书记李明森、农村部部长黄启贵到大会来斗争,声称所谓“把刘少奇安插在我县的代理人李明森、黄启贵进行批判斗争,肃清其流毒”。这次会议造成的恶果是:颠倒黑白、捏造是非、蒙骗群众、造成混乱、诬陷一批老干部。(县“处遗”办永久第25卷)

1969年

1月3日,县“革委”主任葛宝珍在县直职工干部1000多人参加的会上,作了题为“紧跟毛主席就是胜利”的总结报告,报告声称“我县经过打了几个战役,挖出了叛徒、特务、顽固不化的‘走资派’、反革命分子、国民党残渣余孽及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共6563人、破获了几宗反革命纠合案,如‘反共救国团扶绥分团’、‘中国青年党’、‘红青党’、‘爱民党’等反革命组织。经验告诉我们:开展‘四大’、‘八查’的人民战争(即群众性的大鸣、大放、大揭发、大辩论;一查村史;二查叛徒特务及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三查参加历史反革命事件的人员和文化大革命制造反革命事件的骨干分子;四查漏管漏划分子和地富反坏右分子家属中坚持反动立场的子女;五查破坏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坏分子;六查伪军政警宪人员的破坏活动;七查解放前后从外地外村迁来本队的人员的政治面貌、出身成份;八查其他分子),就全面地炸开了阶级斗争盖子,如龙头凤庄公社,发现了线索,就顺藤摸瓜,结果挖出了隐藏了19年之久的2个反革命组织,一个是托派外围的‘读书会’,一个是‘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军’,‘揪出’参加这2个反动组织的有60多人,其中有的还窃踞了公社革委会的主要领导权”,“为了分化瓦解,挖出深藏的阶级敌人,孤立首恶分子,要组织群众深入开展阶级斗争和革命大批判,抓住‘活靶子’,依靠群众,深挖细找,把斗争目标始终对准真正的敌人”。“主动地、不停顿地向阶级敌人发起猛烈的进攻”。葛最后声称:“一年来,我县在毛主席的革命路线的正确指引下,正如林彪副主席教导:‘取得的成绩是最大最大、损失是最小最小’。但是一些单位对革命大批判和清理阶级队伍。搞‘斗批改’抓得不力,特别是个别老大难的地方,阶级斗争盖子尚未打开、定案工作抓不力”,“要切实深入到阶级斗争和生产斗争第一线”。(县革委1969年“永久”第九卷第一号)

1月上旬,县“革委”成立“工人宣传队”和“贫下中农宣传队”800多人,分别进驻中小学,管理、领导学校的“斗、批、改”。如派出工人李焕生、李孙等人成立了“工宣队”进驻扶绥中学,狠抓“以阶级斗争为纲”,任意组织部分干部、职工师生、批斗另一部分干部、职工、师生,搞乱了学校教育秩序,学校不上文化知识课,天天安排学生学工、学农,并推行了所谓“教育革命”的经验。全县366所公办小学教师2000多人下放回队任教,由大队管理,并抽调部分教师下放到生产队劳动改造。生产队选送有文化的贫下中农子弟到学校任教,叫“轮换教学”。结果,学生组织纪律涣散,质量下降。全县所有公办小学教师回本队任教时,只记工分、不发工资,后于1970年4月才给予补发。

1月18日,县“革委”在县电影院召开全县职工干部1000多人“宽严”大会(农村社员就地集中在喇叭底下收听大会的实况有线广播),大会由人武部军事科长黄金焕主持,副政委龚遂讲话,县革委副主任黄尚罴在会上宣布开除陈成福、玉益良、凌鹏飞、梁英业等人出革命队伍,戴上“历史反革命”和“坏分子”帽子。并分别于1月20日、21日押回原籍,交由当地贫下中农监督劳动改造。这些人分别在1974年3月给予平反、收回恢复工作。

2月10日,县“革委”会将县人委所属科室人员贺才勠、郭基贤、李秀琼、吴瑶琼等22名干部“下放”到充禾公社当“三员”(即社员、学员、宣传员),参加生产劳动。领导带队人是甘如参,由于精简机构而被下放,4个月后将这批干部转并到县“五·七”干校(地点在岂围,原农技校址),直至1972年才陆续分配工作。

12月上旬至1973年12月,县“革委”在岂围(原县农中校址),成立“斗、批、改”连领导小组,组长王凤文、副组长雷普生,成员5人。下设连的编制:连长甘如参、副连长甘常镇、指导员何庆春,“斗、批、改”连分1连2排3个班,连部办公室人员有李尚南、王乃学、李云开和专案人员共40多人。他们将“文革”中被揪斗未“解放”的干部集中到岂围进行审查,如龙头初中校长黄光瑶,其爱人去世不久,遗下3个小孩(一个4岁、一个7岁、一个10岁)无人护理,因他被揪斗未获“解放”,也被迫带子女到岂围斗批改连集中继续受审查,真是凄凉万分。受审被批斗人员共110人,其中县委书记、县委委员7人。总称“牛帮”。“斗、批、改”连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外调内查组,查清核实被批斗人员的材料,并负责定案方案;二是将定案向县“三办”呈报,经过反复核实作定性处理;三是对被审人员进行监督劳动,晚上,一般集中写坦白交待或进行批判斗争。白天参加生产劳动(在被审人员中,清洗回乡管制的有11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有9人)紧接着,全县各区均成立“斗、批、改”连,下设办公室和专案人员共187人,受审干部412人,工人246人。经县“斗、批、改”连办案的有21宗共21人。其中有12宗12人案件呈报县“三办”全部被清洗回乡生产。“斗、批、改”连的工作直至1973年12月才基本结束。

1969年2月,根据1968年12月22日《人民日报》发表的毛主席关于“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很有必要……”的指示,全县组织知识青年下乡插队和先后接收来自天津、南宁的城镇居民到农村安家落户共3424人,其中在1969年12月间天津市下放到我县的医务人员有29人(医师5人,检验士3人,药制士1人,助产士1人,护士19人),分配到渠黎卫生院12人,东门卫生院8人,中东卫生院9人。1976年以后陆续调回天津。我县知青插队落户参加集体分配后,口粮按生产队同等劳力吃粮水平,补足30斤大米;带薪上山下乡的人员由国家供应30斤大米,每人发给生产工具费10元,插队的知识青年限期参加劳动实践2年后,陆续安排当工人、干部。南宁市的居民于1977年底全部迁回原单位。

10月26日,县成立“一、二”办公室,全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扶绥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第一、第二办公室,由谢贵兴、韦元隆全面负责。第一办公室负责人黄汉、朱松云、黎海华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2个专案组,主要任务清查“5·16”反革命集团。当时受审对象有杨显耀(西大毕业、扶中教师)、唐山(西大毕业,县建筑队技术员,今已调自治区)、于信洲(北京政法学院毕业,县公安局干部,今已调外省)等人。主要审讯人是苏如灵,地点设在县烤烟站仓库,对受审人员进行隔离审查,后来查无实据,免于处分。第二办公室负责人员是吴申杰、苏武文,组员36人。主要任务是清查公检法内部人员在办案中是否有包庇坏人。后来没有查出什么问题而结束。

1969年12月上旬至1970年1月底,以县“革委”会副主任黄尚罴为队长,带领黄配璋、何文英、李尚南、卢武开、刘旭杰等10多人组成整党建党宣传队,到龙头区搞整党建党试点工作,时间1个多月。在建立龙头公社(撤区、建立公社)党委会,龙头公社整党建党工作中,推行所谓“吐故纳新”、“纯洁党组织”、“老中青三结合”和林彪关于选拨干部的“三条标准”的错误做法,以“吐故”为由,把原区委委员和把一些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干部排除出区委会。以“纳新”为由吸收那些被认为在“文革”中所谓“斗争坚定”、“朝气蓬勃”的“革命造反派”的人为公社党委委员,甚至提为党委副书记、公社革委副主任等要职。当时,把突击入党的李以斌(原是那贵公社社员,在“文革”中是一个“革命造反派”的头头,亲自主持斗争李廷森、李畅苡等人被打伤后丢下左江河活活溺死。后来李以斌当上那贵公社革委会主任,龙头公社副主任、副书记。在“处遗”工作中受到留党察看2年处分,按一般干部安排)、黄宗兴(“文革”中任林旺公社民兵营长,亲自主持斗争3人中,李锦福被斗争致死,吴连财被斗打致伤、梁志俊被斗争致残,后提为区武装部长、国家干部,在“处遗”工作中受到清除出党的处分,开除干籍、作工人安排)。李碧云(原区广播员)先批准为龙头公社党委委员,后经党支部讨论入党,在讨论时大多数党员认为李未具备入党条件,不同意入党,经领导做思想工作后,才勉强同意李碧云入党,为党委委员,后来在群众中造成很大的影响。

试点结束后,全县各区相继成立党委会。同时,将原来各区改为大公社,原小公社改为生产大队,改为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3级所有制的人民公社。(县档案局1971年“永久”第一卷)

1970年

2月20日,县“革委”开展“一打三反”运动(即打击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反对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反对投机倒把),对外称:“二·五”运动,设立“二·五”运动办公室,主任是缪惠贤(县人武部副政委、县革委政工组长)、副主任是潘周林(县“革委”政工组副组长),成员有卢武开、黄自成等人。3月,全县便进入大检举、大揭发、大检查、大批判高潮。3月上旬,县“革委”在县广场召开万人以上的“坦白检举大会”,各公社就地组织收听广播大会实况。大会主持人缪惠贤。“革委”会主任葛宝珍讲话,他强调:“要狠抓阶级斗争,把‘三反’分子的嚣张气焰压下去”。并号召:“有问题的人要主动地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争取从宽处理”。葛讲话后,不少人纷纷上台排队坦白交待,没有专人记录。会后,各公社普遍召开了“坦白检举大会”。昌平公社于3月26日召开了11000多人参加的“打击现行反革命、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坦白检举大会”,会上重点批斗了10人,宣布隔离审查2人。会后,社直各单位、大队社员就地进行批斗所谓“有问题”的人。被斗争的农业中学卢仕忠老师当场退赔160斤粮票、1架缝纫机、40元现金;谢锡银退赔了90元现金、1只手表;当场还有5人交待自己贪污款共1734元。“一打三反”运动,全县从2月至11月25日统计共批斗1562人,收缴金额达43万多元。运动的错误做法,制造了一批冤假错案,至1983年“处遗”中大部分才进行平反。

4月14日,县“革委”在县广场召开县直机关职工、干部、学校师生、社员群众的万人公判大会,判处扶南公社长沙大队“叛国投敌集团首犯”黄志忠(原名钟龙伍)死刑,立即执行枪决。1981年6月8日,县人民法院刑字判决书将原以“叛国投敌集团”罪判处钟龙伍死刑,立即执行,属于错杀害,给予彻底平反,宣告黄志忠无罪,并拨给人民币1000元作为补助其亲属的抚养费及埋葬尸体的有关亲人。(县人民法院黄志忠档案)

1971年

3月29日,召开中国共产党扶绥县第三次代表大会,连治国(县人武部政委)致开幕词,律文昌(县武装部政委)代表县革委会整党建党领导小组作“工作报告”。律的讲话主要强调:1、“在全党进行一次思想和政治路线方面的教育是非常必要的”;2、“毛主席的革命路线,是我党的胜利线,生命线”;3、号召高举“九大”所谓“团结、胜利的旗帜”(3月30日通过)。3月30日,黄定忠(县“革委”副主任)致闭幕词。出席这次大会的代表共484名,其中男406名,女78名。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扶绥县第三届委员会,委员28名,候补委员3名,其中男24名,女7名,所谓实行“老、中、青”三结合。接着,召开了中共扶绥县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县委常委,由连治国、黄定忠、律文昌、王凤文、黄天荣、雷普生、谢贵兴、何显文、黄锦亭等9人组成,常委会选举连治国为书记,黄定忠为副书记。(县党委71年永久第一卷)

5月上旬,县委在柳桥公社那练大队召开“路线教育”现场会议,会议由黄定忠、雷普生2人主持,各公社书记、大队支书、治保主任26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期5天。会议错误的认为:“旧县委对那练大队执行了一条错误路线,采取‘三给’和‘三不’政策(一给物资,二给救济款,三给救济粮,就是不抓思想教育,不批资本主义倾向,不抓阶级斗争),致使阶级敌人破坏活动越来越猖狂,资本主义全面复辟”。会议介绍了工作队在那练大队“抓路线教育”的经验,针对那练是客兰水库淹区的特点,对干部、社员进行所谓“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组织群众学习毛主席关于“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教导,发动那练群众带头批判资本主义倾向,没收了私人开荒地1100多亩,鱼网600多张;“挖出”了16个所谓“漏划漏管”的阶级敌人;破获了5个盗窃集团和一起所谓“反标案”。会议号召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开展“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教育运动。会后,开展“路线教育”运动的结果:据统计,全县共批斗所谓有现行破坏活动的阶级敌人158人,煞住所谓“外出搞副业私捞”1504人,私人副业单干纳入集体的1577人,私人养马评价入队487匹,私人船只评价入队的196只。“超开荒”的田地全部收归集体经营。(县党委72年永久第一卷)

1972年

8月18日,县委召开中共扶绥县委员会扩大会议,书记连治国作会议报告,主要传达贯彻中央批林整风汇报会议精神,和区党委三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行所谓“10次路线斗争”的教育。会议用5天学习中央(1972)24、25号文件和附件一,着重学习《毛主席致江青同志的信》、《我的一点意见》、《毛主席在外地巡视期间同沿途各地负责同志的谈话纪要》和九届二中全会以来毛主席一系列重要指示为主要内容;用5天揭发批判林彪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罪行和反动谬论,着重批判林彪“阶级斗争熄灭论”、唯心论的“先验论”、“政治可以冲击一切”等;用3天时间,总结个人在10次路线斗争中的经验教训,自觉清理思想、自我教育、自我革命。出席这次扩大会议的903人。为将运动引向深入,县常委、武装部领导分工,管运动的有:连治国、律文昌、王凤文、黄锦亭、潘中良等人。运动定大塘为先行点,汪庄大队三分之一(一抓班子建设、二抓阶级斗争、三抓生产,总的来说是宣传毛泽东思想)点。会后,县、社组织宣传队168人,全县训干19644人,听众达144590人,组织政治夜校有1158个生产队,编成2266个班,学习人数有63342人,学习辅导员有3197人。会后还把6个所谓犯罪分子在全县各公社进行巡回批斗,各大队广借东风,开展查敌情,揭露阶级敌人破坏活动的有74个大队,批斗“四类”分子138人,批判所谓有严重“资本主义倾向”有29人(经县批准批判的)。(县党委72年永久第一卷)

1973年

2月10日至19日,县革委召开工业学大庆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县、社直属厂矿企业、林场、电灌站和公社革委会、各有关部门共218人。县委书记连治国作了形势报告,县委副书记黄定中对开好会议作了指示,县革委副主任王凤文传达了广西军区副司令员陈开路在自治区工业学大庆会议上讲话精神,县委常委、生产指挥组组长何显文作了《关于我县工业学大庆的形势报告》,县革委副主任黄天荣作了大会总结。大会学习马、恩、列、斯和毛主席有关论述,大庆经验材料。会议坚持以“批修整风”为纲,批判“刘少奇一类骗子”所鼓吹的“三自一包”、“四大自由”、“利大大干”、“利小小干”、“利润挂帅”等,坚持政治挂帅,高举《鞍钢宪法》旗帜,开展工业学大庆群众运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办工厂。(73年永久第7卷)

6月1日至8日,县委在东门公社旧城大队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会期8天,与会有各公社党委书记、生产组长、大队党支部书记、贫协主席、部分生产队和县、社机关、厂矿、场站以及兄弟单位的领导共588人。会议由县革委黄天荣副主任传达全国、全区计划会议精神,黄定中副书记作《焕发精神、鼓足干劲、加快步伐、为全面完成1973年国民经济计划而奋斗》的报告。会议还听取旧城大队等5个单位所谓典型经验介绍。会议提出:“学大寨赶昔阳、学都安、赶那塘”的号召,会上制定了《关于大搞深耕改土的决定》和《关于圈猪积肥的决定》(草案)。据统计,当年冬季全县深耕改土有549个生产队,出动17660人,改土1605亩,其中畚地1222亩。(73年永久第1、2卷)

8月23日,区桂发(73)44号文件,任命吴辅先为中共扶绥县委书记、革委主任,同时免去连治国县委书记、革委主任。

1974年

1月31日,县委组织县常委和部、委、室领导学习中央(74)1号文件,县委书记吴辅先传达区革委主任韦国清在自治区、南宁地区、市机关干部、批林批孔(即批判林彪和孔子的学说)动员大会上的报告精神,号召把“批林批孔”这个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2月2日,县委召开县直机关、厂矿职工干部动员大会,参加会议共2600多人,会议以后,县、社抽调了宣传队307人(其中县宣传队129名)于2月4日分赴农村,召开群众大会,传达中央文件,和群众一起“批林批孔”。为配合运动,县革委办公室连续几天昼夜搜集和打印“批林批孔”资料一万多份。

2月4日,县委在县城召开万人大会,参加这次大会有县直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职工干部、贫下中农,驻县解放军指战员和中小学师生13000多人。雷普生主持大会,县委书记吴辅先在万人大会上传达贯彻中共中央(74)1号、2号文件,动员开展“批林批孔”的群众运动。当天,全县10个公社和17个社教点也召开社直机关、各大队生产队骨干及附近大队的贫下中农和革命群众冒雨参加了大会。到会人数达61499人。为使运动深入开展,县委成立了以黄定中副书记为主任的19人“批林批孔”办公室,县直各战线也相应成立“批林批孔”领导小组。

2月12日,县委又召开有大队干参加的“批林批孔”训干会议,训干后,各公社均成立“批林批孔”领导小组,层层发动,级级训干,办学习班,深挖修根,开展革命大批判,着重批判“克已复礼”、“中庸之道”、“上智下愚”、《三字经》、,《女儿经》、《千字经》、《增广贤文》等儒家学说,联系本县本单位“阶级路线斗争”的实际,批判“资本主义倾向”,大打一场“批林批孔”的“人民战争”。据统计,全县共训干4812人,听众105753人次,县委“批林批孔”办公室印发简报46期。(74年永久第1、5、10卷)

5月8日,县委在县城召开在家常委主要领导、干部、工人、师生共2000多人的大会,批判所谓“上了林彪反党集团贼船的区党委负责人韦祖珍所说的我区国民经济停滞不前”、“危机四伏”、农业“很糟糕”、商业“少、差、缺”,“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的观点。特别针对区党委书记韦祖珍1972年6月3日到我县检查,路过大塘、汪庄2个大队看到的和听到县委汇报当前革命与生产时,所谓诬蔑基层干部“不是搞社会主义,而是民主革命时期干部”,粮食产量是“互助组时期的产量”,“一条扁担能挑两头牛”,“群众穷得连裤子也没有穿”、“群众营养不良,面黄饥瘦”等论点。会后,全县有10个公社,100个大队,1217个生产队及县直85个单位都纷纷召开批判会,彻底揭发批判所谓“上了林彪贼船”的韦祖珍的“反党罪行”。(74年永久第5卷)

1975年

6月11日晚,县委召开常委会议,由县委书记吴辅先主持。会议着重研究部署开展“批修批资”总体战运动。会后于76年6月8日全县各级开办学习班共504期,培训骨干19858人。为了配合运动深入开展,县运动办公室油印了县“党内资产阶级典型人物”梁国珍(昌平公社党委书记,79年已平反)、吴培佳(板包大队党支部书记79年已平反)等人的材料,分为2册20个例,下发至各战线、各部门,并把陆尊重(中东供销社干部)的贪污实物拿到县社进行巡回展览。与此同时,县委又采取党内外结合,上下结合,城乡结合,对“搞资本主义复辟活动”的一小撮阶级敌人,要坚决打击,对贪污盗窃分子,投机倒把分子,在政治上搞臭,经济上搞垮,依法惩处,运动持续了一年多时间,共揭发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等各种案件共914起,957人,金额413375元。国家干部职工145人,大小队干726人,正副书记31人。这些人中党员有245人,1000元以上125人,金额235017元。万元以上的2人,金额21786元。全县处理开荒有660个生产队,3348.3亩,处理扩大自留地325个生产队共671.5亩;处理“自留地商品化”257个生产队共913亩。收回“野马”副业有158个生产队共1300多人。全县清理归还超支欠款1372445元。(75年县委运动办公室76年1月26日和6月8日材料)

5月27日,县委在扶中举办全县中小学领导干部、教师学习班,参加人数2628人,其中有公社管文教的副书记或副主任、宣委或文教助理共22人,工宣队、贫管代表82人,学习班以学“潮农”(辽宁潮阳农学院的好经验),“大寨教育革命经验”,破“文人治校”、“立”贫下中农管理学校,清除“旧教育制度的旧痕迹”为主要内容。在开班时,县委书记吴辅先作了报告,办班期间批判了“修正主义教育路线”和典型。剖析了“留恋17年教育路线”的人和事,大讲17年后教育的伟大成就。学习班上还采用大小会议形式批斗了甘明祥、韦编甲等6位教师,谓之为“犯罪分子”。决心深入开展教育革命,把学校改造成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把学生培养成为“反修防修”的坚强战士。

10月29日,县委召开“农业学大寨”四级干部会议,会期7天,参加这次会议有地、县党委、革委、工、农、青、妇委委员,县部、委、室负责人,各公社、大队、生产队的领导,党员代表、贫下中农代表、知青代表、各中学、学区、各小学负责人,县社企事业单位领导,县社三分之一宣传队共5700多人。驻县解放军中队指战员、湖南省育种队、扶南公社的党员、干部、职工、教师共2000多人也参加开幕式。大会开幕式设在人民广场举行,县委副书记黄天荣主持了会议,县委副书记周志坚致开幕词,县委书记吴辅先传达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并宣读了本人在京开会时给党中央、毛主席表决心的信。会上提出“1年打基础,2年跨纲要,3年建成大寨县”的任务。会后各公社、部份大队都抄写、张贴学大寨的决心书共37份,全县落实搞8万亩“大寨田”(其中4万亩畚地),大会印发“农业学大寨”简报23期。全县建成所谓“大寨田”(包括畚地)共33300亩,组织农田基本建设专业队5500人建筑那加水库、联绥电灌站、恒小电灌站等水利工程共投资6722600元。灌溉效益甚微。(75年永久第54、55卷)

11月中旬,县委“搬”到塘岸大队办公,县直机关干部、职工500多人到塘岸“安营扎寨”,平整土地,修“大寨田”,搞“园田化”。因要平整土地,田成方,小田合大田,大面积把土深挖,表层肥沃泥下埋,底层瘦土上浮,致使该大队1976年减产313300斤。

12月25日,县党委召开了有县团级、18级党员干部和公社书记参加的扩大会议,共44人,会期2天。县委副书记黄天荣主持会议,书记吴辅先传达贯彻学习中共中央23、26号文件精神。会议研究部署“反击右倾翻案风”工作,一是培训理论骨干,武装思想,提高“整风”认识;二是开展“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批判所谓“三项指示为纲”;把批判和评《水浒》结合起来,把学习和“总体战”结合起来;三是运用广播、黑板报、宣传画、文艺节目、赛诗会、大批判专栏和歌咏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斗私批修”,做到家喻户晓。会后,全县10个公社相继召开大队支书、生产队长、指导员和宣传队工作会议,召开社员群众大会或干部职工大会,运用当地方言反复宣读文件精神,组织讨论,联系实际,开展“革命大批判”。之后,在田头工地、车间班组,处处摆开“革命大批判”的战场。据统计,全县1443个生产队,已有1435个生产队建立和健全政治夜校,配备学习辅导员6375名,学习人数达93393人,赛诗会85次,歌咏会60次,召开大型批判文章40219篇,批判阶级敌人807人,批判“资本主义思想”697人,收回“野马”副业1757人,处理扩大“三地”6126亩。(76年永久第3卷)

1976年

2月23日,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部、委、室领导和公社书记参加了会议,县委书记吴辅先传达了区、地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会上,黄天荣(县委副书记)、骆显(县委副书记)、邓汉理(县革委副主任)、方国达(县革委副主任)、谢贵兴(县委常委)、周志坚(县委副书记)等人分别作了题为“三项指示为纲是修正主义纲领”,“以阶级斗争为纲,坚决回击右倾翻案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不容否定”、“坚决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坚决回击右倾翻案风”的“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发言。

4月7日,全县干部、群众4万多人在广场收听中央广播关于“声讨天安门广场反革命政治事件大会”的实况。会后,全县掀起了学习中共中央“关于任华国锋同志为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国务院总理的决议”和“关于撤销邓小平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决议”,又掀起了“批邓”的新高潮。

7月,县委召开三级(县、公社、大队)干部会议,会期7天,会议首先听取吴辅先书记传达全区县委书记会议精神,学习中央“两报一刊”社论,在斗争中建党,总结交流所谓深入开展“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经验。县委副书记周志坚在总结大会上要求:“会后,全县掀起大学、大批、大斗、大干的新高潮。要深入‘批邓’、必须做到:1‘要剥昼皮’、2‘要揭穿阴谋’、3‘要弄清罪状’、4‘要揭露手法’、5‘要挖出本质’、6‘要批深批透’,使干部群众从邓小平这个‘反面教员’中受到深刻教育”。

8月13日,全县中、小学领导,党员474人,集中在扶绥中学举办“深入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学习班,主要是学习毛主席关于“文化大革命”以及“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指示,并剖析了所谓邓小平由“民主派”到“走资派”的“阶级根源”,“思想根源”和“经济基础”。县委副书记梁云禧在总结会上一再强调:“批邓要联系实际,要解决本单位教育革命的一两个问题”。学习班历时9天,结束后,各公社均于8月25日至9月1日,举办所谓深入“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教师学习班,从此,全县各中小学出现了一个“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新高潮”,据统计,出“大批判”专栏共926期,贴出批判文章的有57000多篇,不少学校还编写诗歌顺口溜,批判词、供低年级学生进行批判。

9月9日,广播电台播发毛泽东主席逝世的消息,全县干部、群众沉浸在无比悲痛之中,从9月9日至18日,全县社直机关、学校、商店、厂矿、场站、驻县部队等单位一律下半旗致哀,停止一切娱乐活动。9月11日至17日为悼念期,12日上午县直单位干部在礼堂举行悼念活动,新华书店副经理程天虹因不带黑纱被抓坐牢。18日举行追悼大会,县城、各公社都设置追悼会场,县城会场设在广场。当日下午2时,县城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师生、扶南公社各个大队的社员群众等3万多人,以单位、战线按顺序排队入场。参加追悼会的干部、职工、师生、社员群众均臂带黑纱,有的胸带白花。会场有保卫人员站岗放哨。下午3时,收听北京追悼大会实况后,县委书记吴辅先对全县人民讲了话,各单位派人向大会灵台送上花圈,接着参加大会的人员从灵台前走过向毛主席遗像鞠躬后退出会场。

9月9日至18日悼念毛泽东主席逝世期间,规定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不准喝酒、不准唱歌、不准笑、不准穿花衣服、不准杀鸡宰鸭。县水电局干部林文周等人因违犯了禁令,而被捕入狱。

9月18日,县委召开电话会议,部署学习中共中央“两报一刊”社论,“毛主席永远活在我们心中”和《人民日报》社论,“学习毛泽东思想,继承毛主席遗志”。领会文件精神,联系实际,开展“忆、查、比、讲”活动(忆家史、村史、厂史、个人成长史;查自己革命意志和革命干劲;对比新旧社会的甜和苦,讲两条路线斗争)。尔后,层层举办学习班,全县10个公社100个大队1300个生产队开办政治夜校共134期,人数达167785人。各公社中小学还组织有17000多名师生深入社队宣传,在认真抓好学习的同时,揭发批判一小撮阶级敌人破坏活动。清查“传谣”539人次,其中涉及工人干部321人,社员群众218人。全县批斗21人,依法拘留14人。县委在广场召开了县社机关、厂矿、场站等单位1000人批斗程天虹、林文周等人大会。(76年永久第4卷)

10月24日,县城召开3万人和各公社分别召开万人庆祝大会。热烈庆祝华国锋同志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共军委主席;热烈庆祝粉碎“四人帮”反党集团篡夺权阴谋的伟大胜利。当天,分别在县城和公社所在地进行游行庆祝活动。会后,县社直机关、学校、厂矿、场站等单位纷纷召开声讨会,批判会,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和社论“伟大的历史胜利”,揭发批判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的滔天罪行。(76年永久第4卷)

后记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为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及以前的左倾错误打下了思想基础。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科学地正确地总结了我党的历史经验教训,科学地正确评价了毛泽东思想和毛泽东主席,胜利地实现了我党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

根据六中全会的《决议》和中央、区党委的部署精神,我县和兄弟县一样,对干部、群众进行拨乱反正和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教育,彻底贯彻执行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现党的十二大提出的总任务和总目标。在“处遗”中首先批判了所谓“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等极左的口号,否定了所谓“广西在文革中有一条正确路线”的错误论调,平反了大量冤假错案。我们先后成立了“三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长邓汉理,县委常委、县人大革委会主任;办公室主任农文展,县公安局教导员)和“落实政策”办公室机构(组长邓汉理,组员有副县长李恒德、组织部长项子富、农文展和法院副院长梁文功,有步骤地解决了“文化大革命”的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乱杀人的问题,采取从下到上的方法,逐个事件地调查了解,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个别阶级报复杀人,谋财害命的人,给予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死者遗属生活、生产上的困难给予适当的补助。

1983年5月16日,经中共南宁地委(1983)27号文件批准,县委成立了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组长:邓汉理,副组长:韦世祥(副县长)、吴舆崇(统战部长);组员梁敏然(组织部副部长)、黄洽初(检察长)、陆继荣(公安局副局长)、梁文功等7人、梁文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处遗”工作的领导。同年7月11日,9月21日南宁地委又以(1983)50号、76号文件批准增补了黄色红(人大副主任)、杜建亭(县计委主任)、秦青(县委顾问)、郭本汪(民政局长)、黄启贵(县政协主席)为“处遗”领导小组成员,郭本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1984年4月24日,南宁地委以南地发(1984)90号文件增补韦其洲(党委办公室主任)任“处遗”领导小组副组长,陆杰(纪委副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党中央的有关指示和自治区党委(1983)54、55号文件精神,组织了450名专案人员,分别到山墟公社、岂盆公社搞了试点、副点,然后全面铺开。在认真调查反复核实材料的基础上,对在“文革”期间被揪斗的7664人。其中:干部、工人643人,群众7021人和被无辜打死、迫害致死的570人(占当时我县总人口254541人之0.22%),以及被扣上“反共救国团”、“红青党”等帽子而被揪斗的1489人,给予平反昭雪。并分别以人民政府、公社、大队的名义,发了平反通知书2059份,其余均以公布名单和召开群众大会予以口头平反,并以定案处理了与打死人有牵连和在“文革”中犯有严重错误的人391名,国家干部160名(含工人36人),群众231人。在391人中,党员占355名,当中干部、工人的共产党员124人(其中被判刑劳改9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回家生产9人,只开除党籍的23人,清除出党的13人,劝退出党的2人,留党察看一年7人,留党察看2年9人,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50人,党员干部行政处分2人),属农村干部(党支书、治保主任)党员231人(其中被判刑劳改14人),清除出党47人。开除党籍106人,劝退出党14人,留党察看32人,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18人)。非党的干部、工人中,被开除公职回乡生产5人,行政开除留用一年8人,行政开除留用2年的 7人,开除干籍作工人安排使用的3人。(详见附件一)

关于我县在“文革”开始时重要人事的变动(详见附件二)。1980年“落实”、“处遗”以来,全县共发放了“处遗”经费291834元,安置遗属子女工作27人。

在“处遗”工作中,县委、县政府本着“既要解决问题又要稳定局势”的方针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始终坚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团结一致向前看”。达到“愈合伤痕”、加强团结、实现长治久安这一根本目的,使我县安定团结的政治局势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

上述材料来源

(1)1966年至68年材料来源是根据“处遗”调查摘录县档案馆文书处理号:19、保管期限:永久性。

(2)1969年至70年材料来源自档案馆的历史资料和“2·5”运动简报以及参加1、2办工作人员方知珍、蒙茂昭的口述。

(3)1971年至76年材料来源自档案馆,县委会存档文件。

(4)结束语的材料以及各种数字来自“处遗”经济的处理情况和立案、处分人员的统计。

(5)召开参加“文革”全过程人员黄启贵、吴舆崇、陆杰、李恒德、秦青、郭本汪、陈育芜座谈会的提供。

(6)1986年10月组织人员从新修改“文革”中“处遗”被判人员查县人民法院有关“文革”档案资料。

(附件一)

一、“文革”中主谋、策划、指挥及参与杀人被判刑人员名单:

(1)国家干部、工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已判有期徒刑9人:

黄仁坚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剥夺政治权利3年[刑字(84)9号]

马仍龙被判7年[刑字(84)96号]

覃寿安被判7年[刑字(84)8号]

方统贤被判10年[刑字(84)101号]

陆佩年被判8年[刑字(84)55号]

覃昌茂被判5年[刑字(84)101号]

梁忠发被判7年[刑字(82)13号]

黄寿界被判10年[刑字(81)28号]

农帮信被判7年[刑字(85)27号]

(2)农村干部被开除党籍、判刑14人:

黄仕祯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刑字(84)102号]

许善志被判6年[刑字(84)28号]

覃崇锦已被逮捕未判刑(已病故)

李华枝被判8年[刑字(84)51号]

陆珍祥被判10年[刑字(85)27号]

罗如龙被判8年[刑字(84)5号]

甘品逸被判9年[刑字(85)7号]

甘炳祥被判8年[刑字(82)13号]

黄可兰被判7年[刑字(84)69号]

黄春稔被判10年[刑字(84)48号]

麻菊妹(女)被判14年[刑字(82)13号]

梁有荣被判13年[刑字(84)5号]

杨培青被判12年[刑字(84)109号]

黄清被判7年[刑字(84)70号]

(3)因“文革”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回家生产9人:

汪斗满、钟秀坚、覃云祥、韦树民、邓国祥、何尚干、凌云勇、黄玉英、黄明佳。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人:

黄美英(女)、兰云武(已故)

清除出党、开除干籍7人:

黄宗兴、岑元贵、黄色亮、陈敬贤、马兴业、何成宽、黄立勋。

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2人:

农帮德、刘景佳。

开除党籍、开除干籍2人:

李光荣、程绍升。

清除出党、取销1983年提资3人:

韦成福、黄民政、谢学发。

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一年3人:

周德康、何天贵、黄榜标。

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2年6人:

农凤青(女)、梁建忠、李开勇、黄均义、黄艺立、苏达受。

开除党籍7人:

方怡义、黄运才、杨建增、黄寿朝、张沃南、卢谓民、莫庆群。

行政开除留用一年8人:

黄世英、梁锷光、余克忠、陆高伟、玉光琼、韦寿山、梁国新、黄必强。

行政开除留用2年7人:

黄如枚、黄逄进、唐国柱、覃德祥、吴培光、甘良春、陈杨。

开除干籍、作工人安排3人:

黄昌觎、陆佩球、姬庆学。

撤销县委常委、县人大副主任,作一般干部安排1人:

方国达。

撤销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职务,作区级干部安排1人:

唐家稷。

党内留察一年,撤销行政职务2人:

梁翠强、陆建宏。

党内留察一年5人:

陆贤明、甘孙德、王贯忠、黄仕刚、梁毓富。

党内留察2年10人:

吴绍宽、陆国松、梁瑞莹、李以斌、唐安业、李孙、梁志高、马奎先、蔡吾臣、黄春举。

清除出党、行政留用一年3人:

钟烈英、何龙达、杨其刚。

劝退出党、撤销行政职务1人:

黄如波。

劝退出党、开除干籍1人:

杨大相。

行政记过处分9人:

凌宏岸、李芝璧、梁宝鹏、曾俊秀、杨良志、雷治泉、李喜英、钟周健、滕世高。

行政记大过9人:

李小刚、郭体昌、黄高斌、何清技、何仕卓、麻月玉(女)、吴日忠、左永全、韦强凤(女)。

清除出党(农村47人):

何世能、黄玉禄、郭惠福、黄世亮、黄天然、徐华森、雷英能、程能芳、李红昌、陆文波、黄世宏、李绍积、何玉德、滕永茂、何文宝、蒙积清、黄钦享、李富勤、甘珍民、李卓君、杨汉民、覃体忠、许善书、黄可华、甘万民、陈超杰、黄茂芝、黄自业、黄春兴、周英岐、韦君栋、陆华、黄必能、胡国译、玉宗显、何建利、甘寿增、甘作儒、韦美荣、李元政、陆胜、周永贵、黄凤傲、马宝斌。

开除党籍(农村103人):

张德庆、麻仕香、刘贾农、陆景、汪洪汉、甘永喜、罗桂宏、程周善、黄球宝、黄瑛、严咸标、韦玉卓、何万森、黄可志、韦启干、谢成显、李绍美、陈加凡、甘云秀、朱京清、韦贵兴、陈培昌、陈规谋、唐安华、滕炳威、梁志环、陈忠玲、陈详贤、杨有信、黄色笑、甘志明、林建璧、甘作祯、何文信、周如加、黄敬元、黄金伟、陈福佑、苏启山、杨庆彰、李永田、唐标、马山作、赵孟连、李忠志、甘品卓、甘宏高、甘耀华、吴文耀、黄刘孙、梁乃初、梁锦益、何健精、梁耀、凌新国、黄生农、方治民、黄富琼、程品芳、甘转焕、何万谨、马琼、黄金福、李世勤、黄锡保、黄新基、周才庆、黄可逊、黄可济、黄春送、黄春栋、黄天积、黄岐生、林思义、黄天侥、雷印津、黄齐佳、陈汉文、马连喜、黄忠章、玉树槐、梁志芳、甘雨彩、陆福廷、陈镇雄、韦强志、马重业、梁灿敏、梁克留、何发谋、吴广元、何明先、甘爱坤、黄玉连、黄成林、梁国大、苏日恭、杨振芳、何发先、黄灿宏、杨国生。

劝退出党(农村14人):

甘志佳、吴慕贤、黄海华、刘明俊、梁润宝、陆贤寿、黄义富、卢世芳、卢刘保、李乾甫、梁琪英、黄志康、甘宜时、陆兰芳。

留党察看一年(农村20人):

黄芳梅、李献明、何成录、梁灿标、李仁隆、程世尊、梁光甫、凌泽兰、杜铎泉、李肇益、麻石才、杨冠政、甘万吉、黄佐华、吴永祥、凌美义、黄福田、何琦谋、甘品贵、甘瑞合。

留党察看2年(农村12人):

邓太祚、李绍曾、梁天益、陆贤发、刘明旺、李育明、程达清、何龙庆、李升儒、韦灿文、甘怀香、梁世球。

党内警告处分名单(32人):

卢理养、黄汉、邹世能、汪锦良、李南强、苏如灵、黄世清、韦恒珍、王作琛、莫万利、莫仕彰、姚璋、李恒秀、陈亚鹏、张仲威、玉光兴、甘品产、甘任文、王祖荣、甘如参、张建英、桂叶新、姚保团、蒙崇冠、陆任生、何从旭、许少佳、张思习、黄国信、陆碧海、黄如标、汪锦权。

党内警告处分(农村11人):

梁耀奎、苏华享、苏日春、梁康琪、陈福贵、何廷荣、黄连芳、李富昭、甘守道、陆文祁、黄庆佳。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名单(18人):

项子富、何靖、钟业斌、谢加新、黄建祥、黄金钟、李焕熙、李肇校、陆家雄、刘增、郭明、郭善述、李超发、张景华、梁江、苏炳赐、任常赚、黄德利。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农村7人):

何廷珍、农兴德、李加升、甘崇文、杨永廉、苏芹芬、陆永祥。

(附件二)

1966年6月至1976年10月历任领导班子名单:

1966年县委书记左振华、副书记李明森(1966年10月接任县委书记)、副书记邓汉理、韩庆霖。

监委书记王凤文

1966年县人民委员会:

县长:邓汉理(现离休)

副县长:黄尚罴(已故)、卢理养(现已调地区水电局)、吴舆崇(现任县政协主席)

1968年3月15日县革命委员会:

主任:葛宝珍(已调自治区工作)

副主任:律文昌(已调往吉林工作)、黄尚罴(已故)、王凤文(已离休)

革命委员会常委:

葛宝珍、律文昌、黄尚罴、王凤文、龚遂、时绍沛、何文聪、黄世海、黄少宏、李广良、陆卓馨(女)、黄春举。

扶绥县革委常委在“文革”开始时各人职务:

葛宝珍(县武装部长)、律文昌(县武装部政委)、黄尚罴(县副县长)、王凤文(监委书记)、 龚遂(县人武部副政委)、时绍沛(财办副主任)、何文聪(邮电长途线务员、已调往凭祥线务站)、黄世海(农机厂工人调往左州)、黄少宏(城厢社员,现任村委会支部委员)、李广良(城厢社员、现一般群众)、陆卓馨(女)(财政局一般干部、已调自治区)、黄春举。

1969年革命委员会领导班子名单:

主任:葛宝珍

副主任:律文昌、黄尚罴、王凤文、雷普生(已调横县工作)。

县革委常委:

除按68年外,1969年4月16日南革发(69)51号文件同意补选名单:

韦恒珍(“文革”开始时区武装部长、现客兰水库主任)、何令言(县组织部干事、已调往武鸣县工作)、卢贵平(原区武装部长、现县开发公司经理)为县革委常委。同年12月增补雷普生(“文革”开始时宣传部副部长)为县革委常委(已调走)。

1970年县革委会:

主任:葛宝珍(当年3月调往区工业设计院后律文昌上任)

副主任:律文昌、黄定忠(从天等调来“文革”期间天等县长,76年调往金光农场,已故)、黄尚罴(1970年3月份调隆安糖厂,已病故)、刘德林(从水电厅调来,原任区水电厅劳资科副科长)。

县革委常委:除按69年人员外,1970年7月9日南革会(70)166号文件增补范昌(县人武部长)、缪惠贤(县人武部副政委,已调走)为县革委常委。(范、缪是外地调来,“文革”开始时科长)

1971年县革委会:

主任:连治国(“文革”开始原任隆安县人武部副部长,已调走)。

副主任:黄定忠、黄天荣(从地区调来)、王凤文、雷普生、刘德林(病休)。

1972年县革委会:

主任:连治国。

副主任:黄定忠、黄天荣、王凤文、雷普生、刘德林。

1973年县革委会:

主任:连治国(已调往自治区工作)、吴辅先(从天等调我县任县委书记,现调区组织部)

副主任:黄定忠、黄天荣、王凤文、雷普生、刘德林、邓汉理。

1974年县革委会:

主任:吴辅先

副主任:黄定忠、黄天荣、周志坚(已调往武鸣县)、王凤文、雷普生、邓汉理、方国达(现供电所一般干部)、黎世林(原地区税务局一般干部)。

1975年县革委会:

主任:吴辅先

副主任:黄天荣、周志坚、骆显(已故)、邓汉理、刘德林、黎世林、方国达、梁汉华(女,“文革”开始时大队民兵营副排长,已调往崇左农办副主任)。

1976年县革委会:

主任:吴辅先

副主任:黄天荣、周志坚、吴振清(县委副书记兼,现已离休)、邓汉理、方国达、黎世林、骆显。

中共扶绥县委员会人事变动情况:

1966年县委书记:李明森。

副书记:韩庆霖。

监委书记:王凤文

1971年4月1日桂发(71)19号文件批示:

县委会书记:连治国。

副书记:黄定忠,下半年增补黄天荣。

县委常委:连治国、黄定忠、律文昌、王凤文、黄天荣、雷普生、谢贵兴(“文革”开始时任县武装部参谋)、何显文(“文革”开始时任县武装部军事科长)、黄锦亭(“文革”开始时县武装部政工科长)。

1972年县委会书记:连治国。

副书记:黄定忠、黄天荣。

县委常委会(与1971年相同)。

1973年县委书记:连治国、吴辅先(接连治国任县委书记,革委会主任)。

副书记:黄定忠、黄天荣。

县委常委增补(1973年12月13日南地发305号文件增补邓汉理、沉玉丽、周金贵为常委)。

1974年县委书记:吴辅先。

副书记:黄定忠、黄天荣。

县委常委:吴辅先、黄定忠、黄天荣、连治国、律文昌、邓汉理、沉玉丽(已调走)、谢贵兴(已调往地区检察院)、王凤文。1974年10月5日南地发(74)205号文件增补周志坚、方国达、黎世林、梁汉华为县委常委,同时免去雷普生常委。1974年5月2日南地发(74)96号文件免去何显文(已调走)、黄锦廷常委(已调走)。

1975年县委书记:吴辅先。

副书记:连治国、黄天荣、骆显(1975年7月20日南地发249号文件)、梁汉华(1975年10月10日南地发307号文件)。

县委常委:吴辅先、连治国、黄定忠、黄天荣、方国达、黎世林、周志坚、梁汉华、骆显。

1976年县委书记:吴辅先。

副书记:周志坚、黄天荣、骆显、梁汉华、梁云禧(已调)。

南宁地委:

县委“文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呈报如下:

组长:韩庆霖(已离休),副组长:黄尚罴。

成员:吴舆崇、雷普生、陆杰(“文革”开始时组织部长,现任“人大”主任)、黄崇兴(已故)、李兆安(“文革”开始时是党校副校长,现任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文革”办公室主任:陆杰。

各区委、直属机关单位各厂、场、站、各中学、各学区党支部,县委于1月20日研究决定,中共扶绥县委会“文革”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韩庆霖

副组长:黄尚罴

成员:吴舆崇、雷普生、陆杰、李兆安、黄崇兴、1973年12月12日南地发(72)288号文件、邓汉理副主任。1973年12月13日南地发(73)305号文件增补邓汉理、沉玉丽、周金贵为县委常委。

1974年5月2日南地发(74)96号文件免去何显文、黄锦廷县委常委职务。

1974年10月5日南地发(74)205号文件,周志坚为县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

1974年10月5日南地发(74)205号文件,梁汉华为县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

1974年10月5日南地发(74)205号文件,免走/去雷普生县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

1975年10月10日南地发(75)305号文件任梁汉华为县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

1975年7月20日南地发(75)249号文件任骆显为县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

1975年11月15日南地发315号文件任骆显为县委副书记。

1975年10月5日南地发(75)205号文件任周志坚为县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

第二次扶绥县人民武装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成员名单(第一次没有材料考证)。

第一指挥部成员:

主任:葛宝珍,副主任:韩庆霖、邓汉理。

成员:韩庆霖、王凤文、黄崇兴、时绍沛、陆任生、陆文逊、尹尧志。

指挥部分工:葛宝珍管全面、龚遂负责学习毛主席著作;邓汉理、黄尚罴负责农村;邓汉理、陆任生负责水利;王凤文、尹尧志负责文卫;黄尚罴、陆文逊负责公安政法;韩庆霖、时绍沛负责财贸;黄崇兴负责工交。

办公室主任:龚遂

副主任:卓丕秀、王凤文、黄崇兴。

办公室下设:

秘书组、政工组、生产组、民兵组、后勤组。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八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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