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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文革”大事件

日期:1987-5-0 作者:中共钦州市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钦州市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目录

前言…………………………………………………………………………………(3)

钦州武斗事件………………………………………………………………………(6)

母鸡顶事件的始末………………………………………………………………(20)

小董武斗…………………………………………………………………………(26)

京塘水库事件的前前后后………………………………………………………(33)

静坐事件的经过…………………………………………………………………(42)

张振超的被害……………………………………………………………………(49)

官永纯之死………………………………………………………………………(53)

前言

“文化大革命”从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历时十年。实践证明,正如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所指出:“‘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而是一场给党、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

《钦州市“文化大革命”大事件》是在整理《钦州市“文化大革命”大事记》的基础上,选出“钦州武斗”、“小董武斗”、“母鸡顶事件”、“京塘水库事件”、“静坐事件”、“张振超之死”、“官永纯之死”等7件较为突出的事件,根据事件的发生、经过、结果及“处遗”时的处理情况综合整理而成的。目的是藉以帮助当代和后代人详细了解“文革”期间所发生的大事,加深对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的理解,从而彻底否定“文革”,巩固“处遗”成果,吸取历史教训,避免重蹈覆辙。

在“文化大革命”十年的动乱中,钦州县22个公社(镇)都卷入了运动,使全县造成了历史上前所没有的严重的灾害。全县被害死的有2168人(其中国家干部128人,工人66人,街道居民22人,学生24人,农村贫下中农社员348人,当时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及其家属1580人)。抄家706户,损失财物款24万8500多元。

“文革”结束后,钦州县在1977年初至1983年初的6年时间里,虽成立了“三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过一些“文革”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对一些死者作过结论,调动了一些“文革”中犯有错误的领导人的工作,对遗属发了一些抚恤费。但由于“左”的思想影响,派性干扰,“处遗”工作阻力重重,存在的问题仍不少。

1983年3月,在党中央和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县委按照钦州地委的部署,成立了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干部771人,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全面开展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工作中,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处遗”工作的指示精神,提高认识,采取措施,调整领导班子,把一些“文革”中犯有严重错误且干扰“处遗”工作开展的干部停职免职(其中停职45人,免职60人),扫除了各种障碍,从而打开了“处遗”工作的局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通过“处遗”工作,彻底否定了“文革”,处理“三种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跟随林彪、江青一伙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及犯有严重错误的人,教育了广大干部和群众。“处遗”中,对犯有严重错误的1649人作了党纪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35人进行了逮捕法办。县委副书记杨立佑,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九大”代表,那丽公社上寮大队党支部书记黄强(捕前系丽光华侨农场科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对2168名无辜死难的干部群众,作了实事求是的正确的结论。发了遗属经费106万1000多元,为遗属子女234人安排了工作,还将83户,154人从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使受害者和死者遗属得到了安抚,无辜的死难者得到了昭雪。同时,还查处了5个集体的冤假错案和一批个人的冤假错案,为130多名同志作了平反,恢复了名誉,从而较好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了社会上的安定团结。

我们编写《钦州市“文革”大事件》的原则是: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遵循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精神,尊重历史事实,按照事情的本来面目,客观地予以记述。

我们编写的《钦州市“文革”大事件》的材料来源于市法院、市档案馆保存的案卷、市组织部有关的档案,以及小董镇、钦州镇、粮食局、钦州军分区部分在职干部、退休老干部提供的材料,综合整理而成。

我们在编写《钦州市“文革”大事件》的过程中,虽然做了许多调查研究工作,但由于事件复杂,人力不足,时间仓促,水平有限,错漏难免,望阅读者指正。

中共钦州市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1987年5月3日

钦州武斗事件

1968年1月26日(农历12月27日)钦州县城发生的大规模武斗,是“文化大革命”中钦州县发生的影响最大、后果最为严重的事件。

早在1967年4月,在“红卫兵”组织的影响下,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街道、农村的各种群众组织、各式各样的战斗队(战斗兵团)纷纷建立起来。后来以“敢闯战斗队”为主体的群众组织联合组成“广西‘四·二二’钦州指挥部”,简称“四·二二”派,又叫“造反派”。由黄登辉(县供销社股长)为总指挥长,黄尚新(县林业局股长)为副总指挥长,常委有黄登辉、黄尚新、唐焕新(钦中学生、红卫兵头头)、黄培成(钦中学生、红卫兵头头)、张炳熙(县糖烟公司一般干部、财贸造反大队头头)、陈雄基(县糖烟公司一般干部)、龙天文(县食品公司职工)、林达辉(钦州镇建筑大队队长)、陈寿楦(县酱料厂工人)、黄家宝(五金厂工人、工人造反大队头头)、班超海(沙埠公社东南大队农民)、曾荣(粮食加工厂干部、粮食造反大队头头)等12人。以“永红战斗队”为主体的群众组织联合组成“钦州县红色造反者联合指挥部”,后改称“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简称“联指”派。由袁学福(县委组织部组织员,县委永红战斗队头头)为政委、杨立佑(县民政科科员、县人委前卫战斗兵团头头)为司令。常委有袁学福、杨立佑、黄赞先(沙埠公社西北大队民兵营长)、罗恳怀(县公安局股长、公安政法战斗队头头)、梁开福(县财贸办公室干事、财贸战斗兵团头头)、曾载仁(县搬运大队工人,工交战斗兵团头头)、黄子湘(钦州水上公社“贫协”主任,水上公社无产阶级司令部头头)、禤德佳(县农业办公室一般干部)、黄宗勤(钦州镇委会一般干部、钦州镇无产阶级革命派头头)、刘群芳(县水产公司职工)、庞国强(县人民银行收发员、财贸战斗兵团头头)、陈炳松(县总工会一般干部)等12人。两派组织成立后,随着“文化大革命”的不断深入,矛盾日益加深。“联指”派支持韦国清(自治区党委书记)。“四·二二”派支持伍晋南(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为宣传各自的观点,双方都采取张贴大字报、散发传单、小报、安装高音喇叭,进行宣传战,互相攻击、谩骂。

2月27日,在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下,钦州县城两派组织发生了夺权和反夺权的斗争。之后,社会上一度掀起了所谓造反派夺权与保皇派反夺权的辩论。

3月4日,由于夺权斗争的影响,县委领导班子处于瘫痪状态。在此情况下,钦州县人民武装部出来“抓总”、成立了“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简称“抓促指挥部”,统管全县工作。4月5日,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中央的指示,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在政委董义的带领下,对钦州县、社的党政机关和一些部门实行“三支两军”(即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军队的“支左”很快出现支一派、压一派;亲一派,疏一派的现象。龙门海军部队支持“四·二二”派,钦州军分区、县人武部支持“联指”派,这就使两派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剧。

11月1日,钦州县成立了“贫下中农联合指挥部”,简称“贫联”。接着各公社也相继成立了“贫联”组织。县“贫联”的班子与“联指”派的班子,实际上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贫联”的建立对钦州武斗起到了组织力量的作用。随着事态的发展,钦州地委书记霍俊峰发表声明,支持“四·二二”派。对此,县里一些干部甚为不满,出现了有93名经理级以上的干部联名发表声明,表示支持“联指”派。之后,县委书记王剑东发表声明,支持“四·二二”派,这就形成了钦州两派的进一步对立。

11月20日,两派出现了捉拿不同观点的人。开始,“四·二二”派头头黄家宝带人冲入县手工业局,捉了“联指”派的吴永发(手工业局一般干部),并捆绑殴打致重伤。后来,“联指”派派人捉了“四·二二”派头头、县委宣传部干部张振超,并刑讯逼供,打致重伤而死亡,埋尸灭迹。后不久,“联指”派又派人捉了并打死了“四·二二”派头头黄家宝和官永纯(县委革命造反大队头头,安置办公室干部)。这一系列事件,使钦州两派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出现了武斗的紧张气氛。

11月22日,两派在钦州县城出现了互相掷石头仗的现象。住在钦州税所(现一马路南方电脑厂的地方)的“联指”派人员与在粮食加工厂的“四·二二”派人员,用石头对打,掷了一天,把夹在中间的展览馆的屋瓦和窗户玻璃打烂了很多。

12月中旬开始,“四·二二”派到平银大队和在县公安局门口抢夺民兵的枪支,又到犀牛脚公社鹿耳环大队、黄屋屯公社米标海军仓库要枪弹。“联指”派也分别派出人员到县公检法机关、县人武部、县物资局、各公社武装部和南宁等地要回枪支弹药。

12月下旬至1968年1月初,“联指”派两次组织公社的民兵攻打“四·二二”派据点——东南大队(地区物资局)并对三十六曲林场场部实施武力围攻,扫除“四·二二”派在钦州的外围据点,疏通南宁至钦州和钦州至合浦的交通,进一步为钦州县城的武斗作准备。

1968年1月间,两派组织开始在县城内占领据点,修筑工事,准备武斗,“联指”派先后占领了一街居委会,搬运大队、钦州旅社、钦州饭店、县委招待所、百货大楼、钦州财政所、新华书店、县人委大楼、县委大楼、供销社、粮食局、地区商业局、东风旅社、钦州镇委会、人民医院、四街居委会等楼房为据点,县人委大楼为“联指”派的指挥部。一马路及其以上的街道单位均是“联指”派占的地盘。“四·二二”派则先后占领了总工会、商业局大楼、纺织厂、地藏庙、白铁社、人民路糖烟第三门市部、中医院、食品公司、粮食加工厂、手工业大楼、水产公司、法院、电影院、印刷厂、中山路县委统战部、工商联及东南大队(地区物资局)等据点。总工会为“四·二二”派的总部。鱼寮街以下至三马路的街道单位均是“四·二二”派的地盘。“四·二二”派进入据点的有800多人,拥有重机枪2挺、半自动步枪、骑枪十多支,子弹一百多发,另有土制手榴弹500多枚,火药枪一百多支及各种刀具。“联指”派拥有的枪弹较多,大多数民兵的枪弹都可调用。因此,实力比较强。在“四·二二”派占据的各街道口和重要据点门前,均用木糠、泥沙或大米等装袋成包,砌成工事,用砖块垒成碉堡,架起枪支,封锁路口,并用木头制作闸门,禁止不同观点的人进入。在据点范围内的商店,不开门营业。位于沙园的菜市也没有菜摆卖,群众把菜担到现在的民族大楼一带地方去摆卖。各据点内,不少房屋的墙壁被凿开,形成通道。总工会“总部”至食品公司沙园门市部和北边居民屋内,各挖有地道一条,便于武斗疏散之用。“四·二二”派因拥有武器较少,便组织人员和材料(钢材、炸药、雷管)在农机厂和五金厂内自制刀、枪(火药枪)及手榴弹等武斗器具。致使罗光辉因制造炸弹,引起爆炸而身亡。

1968年1月上旬,县人武部和“抓促指挥部”在白水塘召开征兵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县人武部主要领导(经调查认为是董义),各公社武装部长、大队民兵营长以及医生、宣传、行政、后勤、政审干部等300多人。会议期间,“联指”派的刘彦(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等人到与会人员住地,布置各公社武装部长回去后迅速组织民兵、配备好武器,待命来钦州参加武斗。会议结束时,各公社武装部长、各大队民兵营长同杨立佑、苏培鉴(沙埠公社武装部长、革委会主任)、黄进司(贵台公社武装部长)等人到县武装部仓库取枪支弹药,作武斗准备。

1月19日下午,李大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彦、黄雄(民政科长)、袁学福、杨立佑、黄赞先等召开会议,研究武斗方案。李大柱讲:“钦州的问题,要由贫下中农出头解决,由‘贫下中农联合指挥部’出头召开各公社‘贫联’负责人会议,研究落实民兵来钦州参加战斗的人数,初步计划每个公社来50至70人,总共1200人至1500人。”并说明这个方案已征求过卢寿凯(县委副书记)的意见。会后,“联指”派召开委员会议,由袁学福主持,黄赞先讲了话,传达了卢寿凯的指示:“解决钦州问题必须由贫下中农出头,县城各单位、各组织要配合好,要把队伍组织好,要有组织、有领导,要打有准备之仗。”第二天下午,“联指”派召开各公社“贫联”负责人和部份科、局长以上干部会议,由袁学福主持,黄赞先宣布了各公社来钦州参加武斗的民兵人数,要求做准备,待命出发。

1月21日,“联指”派按预定计划,对“四·二二”派在县城的据点进行小袭击。由王斌(粮食局副局长),带队攻打中医院;胡光(县水产局人事干部)带队攻打电影院、印刷厂,黄宗勤(钦州镇一般干部)带队攻打县法院。

1月25日,各公社配备有半自动步枪、骑枪、冲锋枪、轻重机枪等武器的武装民兵到达钦州镇,准备参加武斗。参加武斗的有青塘、平吉、久隆、大洞、大寺、那蒙、贵台、大直、黄屋屯、犀牛脚、康熙岭、大番坡、沙埠、那丽、那彭、那思、小董、板城、长滩、新棠、钦州镇等21个公社(镇)的民兵和县直属机关干部共1300多人。是日下午,“联指”派在县人委三楼召开了一次作战部署动员会议(即是最后一次作战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联指”派各群众组织头头、领导干部等40多人,杨立佑主持会议,黄赞先作动员报告,会上提出了作战方案,明确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晚上,参加武斗的民兵在县人委球场集会,林广湘(沙埠公社团委副书记)、杨立佑、王斌、董义先后作战前动员。董义说:“大家来解决钦州问题,辛苦了,大家要提高警惕,行动要隐蔽,所带的枪支弹药不要丢失……等。”

钦州武斗时,“联指”派把县城分为5个作战区,各战区的人员部署及主要任务是:

第一战区:指挥部起初设在县供销社,后移到一街居委会。由陈家珠(县委组织部长)、李文燊(商业局政治教导员)、曾学志(法院副院长)等人指挥青塘、平吉、久隆、大洞等4个公社的武装民兵连,进攻电影院、印刷厂、供电所、粮食加工厂一带的“四·二二”派据点。

第二战区:指挥部起初设在公园内,后移到中医院。由黄雄、林永华(公安局副股长)、吴深源(公安局一般干部)、罗恳怀(公安局股长)等人指挥那蒙、大寺、贵台、黄屋屯等4个公社的武装民兵连和康熙岭公社的一个武装民兵排,进攻手工业大楼、水产公司、纺织厂一带的“四·二二”派据点和担负截击可能往西突围的“四·二二”派人员。

第三战区:指挥部设在县气象站。由张俊祥(财贸办公室主任)、赵殿清(粮食局长)、乔仕云(工交办公室副主任)、曾德芳(广播站干部)等人指挥犀牛脚、大番坡、沙埠等公社的武装民兵连和康熙岭公社的一个武装民兵排,进攻总工会、商业局等“四·二二”派据点。

第四战区:指挥部设在食品公司。由刘彦、刘沛槿、杨渭斌(人事科副科长)等人指挥那思、那彭、那丽等3个公社的武装民兵连,从南面进攻“四·二二”派商业局据点。

第五战区:指挥部设在钦州镇委会,由任世远(法院院长)等人指挥钦州镇、搬运大队的武装民兵进攻“四·二二”派县委统战部据点,守卫钦江。因“四·二二”派在中山路县委统战部的据点的机枪手张朝政等人,是“联指”派安排打进去的人。故此,第五战区没有进行攻打。

直属连,又叫突击连、尖刀连。由县直属机关干部组成,配备有半自动步枪、冲锋枪。连长是钟正明(食品公司经理),副连长是黄其兴(农副产品公司干部),但实际由王斌、陈长(水电局副局长)二人直接指挥,主要任务是进攻商业局、总工会两个据点。

武斗时,“联指”派的总指挥部设在县人委三楼,负责指挥的是李大柱、杨立佑以及黄华强(“抓促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黄明、林广湘(沙埠公社团委副书记)、卜建聪、黄赞先等。搬到指挥部居住的有县领导卢寿凯、许裕(县长)、任勇宪、农兆仁(副县长)等。“四·二二”派的指挥机构设在总工会,负责指挥的是黄登辉、黄尚新。搬到总部居住的有县领导干部有王剑东(县委书记)、周中权(副县长)及冯怀忠(总工会主席)、高成彬(计委主任)等。

1月26日零时,密集的枪声随着高音喇叭的广播声响起来了。当天,“联指”派即以优势的兵力攻下了“四·二二”派的水产公司、中医院、纺织厂、食品公司、地藏庙、吴屋园等据点。“四·二二”派处于被动挨打地位,处处失守,节节败退,纷纷撤入商业局和总工会据点。晚上,“四·二二”派在撤出派出所据点时,为了便于武斗,更好地守住商业局据点,经黄尚新、周中权、张万荣(农业局长)、张炳熙等人研究决定,由张炳熙指挥刘振旺(教师)等11人,用汽油引火烧派出所楼房,使所内的一切财物包括所存的档案材料全部被烧毁。

“联指”派的第一战区的民兵进入电影院时,“四·二二”派在印刷厂的前哨早已撤退到供电所。因供电所布置有电网,电引地雷,无法接近,一时未能攻占。第二战区的民兵很顺利地占领了二马路西段,即人民路西边中医院附近一带的地方,没遇到什么抵抗。第三战区的民兵在人民路直上,逼近商业局、总工会据点;在攻打“四·二二”派纺织厂据点中,遇到“四·二二”派开枪抵抗,致使犀牛脚公社的一个民兵×××被打死。第四战区的民兵顺利地占领三马路以南即吴屋园一带的地方,等待时机进攻商业局据点。虽然“四·二二”派仅有十几支枪,一百多发子弹和一些土制手榴弹,但是处在三马路北面、人民路东面、鱼寮东街南面、中山路西面的一个大“日”字形建筑物内,有几十个、成百个地堡,还是令人生畏的。武斗开始时,一些“联指”派的民兵试图占领供电所,但遭到“四·二二”派从地堡里射出一串子弹,于是心里惧怕,故在26日、27日的两天时间里,“联指”派民兵在进攻时都小心翼翼,不敢接近“四·二二”派这些据点。

1月28日,第三、四战区的民兵以密集的火力袭击“四·二二”派商业局据点。巫嵩钰(那丽食品站干部)一个人就轮换使用3挺机枪,不停地射击商业局的地堡、窗眼。在战斗打得正激烈时,钟正明等4个爆破手,借助火力的掩护,携带炸药包,从南面冲过三马路,扑近商业局大楼。一声巨响,将商业局大楼右下角炸崩。从而,攻下了商业局据点。

在攻打商业局据点的同时,尖刀连从地藏庙出发,绕过旧菜市(即人民路菜市),在民兵的火力掩护下,冲过人民路,袭击总工会据点的两侧,进而攻占“四·二二”派总工会据点。由于商业局据点的失守,“四·二二”派据守在总工会据点的部份武器和人员已转移到粮食加工厂据点去了,仅有2、3支枪守在总工会大门口的地堡里。所以,尖刀连没遇到什么大的抵抗,就轻而易举地冲进“四·二二”派总部——总工会。

商业局据点和总工会“总部”被攻下后,“联指”派即开始捉(杀)“俘虏”、清理战场。并准备攻占“四·二二”派最后一个据点——食品加工厂。

1月29日,“联指”派决定攻打“四·二二”派的粮食加工厂据点,当时用来炸厂房的炸药包已准备好。因事态的发展,反映到广西军区,军区司令员欧致富指示:“不得再攻粮食加工厂了,如果‘联指’派再攻,就是走向反面……。”钦州军分区和县武装部也根据上级的指示,派部队进驻粮食加工厂,并经过与“联指”派的协商,做了调解工作,制止了武斗的发展,使钦州武斗宣告结束。

2月9日,钦州武斗结束后,县贫下中农联合指挥部在西门岭广场召开“抓革命,促生产誓师大会”,参加大会的除县城干部、职工、学生、居民、郊外农民外,还有各公社的代表及民兵等,共六、七千人。在主席台就坐的有县委、县人委的领导卢寿凯、任勇宪、许裕、农兆仁;县人武部领导董义、刘玉柱(县武装部长)、孟广针(县武装部副部长);地区领导阎庆身、陈永安、韦汉福等。大会由杨立佑主持,袁学福作报告。他大谈钦州“文化大革命”的成绩和贫下中农、人民群众“被迫进行自卫还击”所取得的“伟大胜利”。任勇宪、董义以及工人、农民、红卫兵代表在会上讲了话。会后,还进行大游行,部份领导和武斗有功人员举行了大聚餐。从会议内容看,这次大会实质是武斗胜利的庆功大会。

钦州县城武斗从开始打响到结束经过了4天时间。但从武斗的准备到结束后的活动,所花的时间就更长了。它对钦州县的工农业生产、经济发展和其他方面的工作都带来很大的危害。在长时间内,工人不做工、干部不上班、学生不上课、商店不营业,给国家造成严重的损失(没有找到具体数字)。仅据有证可查的,直接花在武斗的费用,就花去人民币28000元,其中经农兆仁副县长批的款有两次,共7000元。其他各行各业所花的费用无法统计。武斗期间,用去国家粮食十万多斤,除吃外,还用来做“沙包”筑工事。此外,商业局大楼被炸,主体结构一至四楼均受损坏,以及钦州派出所楼房被烧毁等损失约30多万元。在捉“俘虏”中,对钦州镇一至三马路和中山路一带的街道、各家各户进行了持续2、3天的大清查、大搜捕。被捉的“四·二二”派干部、群众、“五类分子”和不同观点的人共300多人,先分别集中总工会球场,中山路河边生产资料公司肥料仓库,然后送县幼儿园关押,后经逐个审查,认为“无罪”的释放。在武斗中,被打死的有87人(其中当场战死的8人,被“俘”后和搜捕时杀害的79人)。县委书记王剑东、总工会主席冯怀忠,当商业局大楼据点被炸后,手拿白旗(白衫表示),出来“投降”,做了“俘虏”,后分别被打死在食品公司门市部(沙园)南巷20多米处和6米处。副县长周中权,当商业局大楼据点被攻下后,也做了“俘虏”,被打死在县总工会大门口西边3、4米处。农业局长张万荣,当县商业局大楼据点被炸塌后,当了“俘虏”,被用布扎住了眼睛,搜查了身上的财物,随同被俘的群众一起解到中山路河边县生产资料公司肥料仓库关押,至第二天上午,被押解到县中医院附近水利沟边,被黄传荣(贵台供销社主任,来钦州参战民兵)用枪打死。县百货公司门市部主任(前钦北县委副书记)蒋斌,当县商局大楼据点被攻占后,随同家人被捉,一起押到县幼儿园,分别关在课室里。当天晚上,张维贤(小董公社组织委员,参战的民兵连长)带领何耀宗(小董公社,参战民兵连长)和黄立波(小董居民,参战民兵)到幼儿园将蒋斌押到县食品公司门市部(沙园)西侧边处,张维贤指派罗罗伯(小董公社来钦州参观武斗现场的民兵)用七九枪从蒋斌背后打了两枪(不死),后何耀宗再用手枪填了一枪,将蒋斌打死。

1983、84年,在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工作中,地委工作组和市委对钦州县城武斗问题组织了专门力量进行调查,写出了《钦州“文革”武斗情况综合》一一分清各有关人员在武斗中起的作用。同时,对武斗的受害者给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对武斗的策划者和杀人凶手进行了严肃处理。杨立佑组织策划指挥武斗和杀人,被判12年徒刑;李大柱参与派性活动,策划武斗,指挥武斗和杀人,受党内留党察看2年,行政降职,按一般干部安排的处分,巫嵩钰参加杀人,参加武斗,受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的处分;袁学福策划杀人,策划钦州武斗,受开除党籍,按一般干部安排工作的处分;王斌直接参与杀人,参与策划指挥武斗,受开除党籍、行政撤职的处分;林党生直接杀人,被清除出党,行政作工人安排;曾载仁参与策划武斗,指使他人杀人,受党内留党察看2年的处分;苏培鉴组织策划杀人,受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一年的处分;黄进司主谋策划杀人,乱搞两性关系,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刑7年。另外,黄赞先、刘彦已病故,没有处分。

以上材料是根据市档案馆保存的“文革”历史资料,市“处遗”办公室文件卷二及杨立佑、李大柱、袁学福、巫嵩钰等个人档案材料综合整理成的。

母鸡顶事件的始末

在“文化大革命”中的1968年9月14日至18日的5天时间里,小董公社向阳茶场发生了一起轰动全县的报复杀人事件,这就是母鸡顶(山名,向阳茶场所在地)事件。被害者是一批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1967年初,小董公社管委会副主任沈升权,按公社管委的分工,兼管向阳茶场的工作。在工作期间,沈曾侮辱茶场的女青年,被该场韦尚满、黄瑞敏、张业宏等一些知识青年组织群众进行揪斗。在揪斗中,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沈升权曾被挂牌游斗,被迫吃屎等。因而沈升权对一些知识青年怀恨在心,多次向公社党委常委何耀宗等人散布说:“韦尚满、黄瑞敏、张业宏表现很坏,叫嚷‘母鸡顶’这帮嘢,要杀他三几个才得,我在那里工作,不但被他们斗争,而且还给屎我吃。”

1968年8月间,沈升权从那丽公社开会回到公社,便对何耀宗说:“那丽形势很好,原来在茶场(即那丽茶场)搞鬼的人,被贫下中农杀掉一个……”何耀宗被沈升权这一说,也分不出好坏,竟成了沈升权报复杀人的帮凶。9月10日中午,何耀宗到小董车站饭店吃午饭,见到那道大队专案组成员冼其中、何佳合在那里,何耀宗便问起那道大队的斗、批、改情况。何佳合说很好。何耀宗接着说:“你们比不上奇陵大队,你们回去刮一次二十四级台风,干掉母鸡顶茶场韦尚满、黄瑞敏、温富兴、黄以杜等四人,回去要和何佳章商量,要抓紧时间。”何佳合、冼其中得到何耀宗的“指示”后,当天下午赶回大队向治保主任何佳章汇报。第二天上午,何佳章组织大队专案组人员传达、讨论。因有部份人提出了反对意见,不同意拉茶场知青韦尚满、黄瑞敏、温富兴、黄以杜回本大队杀。后何佳章说:“何佳合,你刚才讲杀几个人叫什么名?等我问清上级。”这时何佳合又将韦尚满、黄瑞敏、温富兴、黄以杜的名字说了一遍,何佳章就在台上要一张纸拿给陈河培(专案组成员)记下,何便宣布散会。

9月12日,公社革委副主任沈升权到那道大队检查工作,何佳章便向沈升权汇报何耀宗交带要杀几个人的情况,拿出陈河培记下的名单给沈升权看,沈看后说:“有2个问题不大,温富兴、黄以杜是一般受蒙蔽者,最坏的是韦尚满、黄瑞敏。他们两人破坏茶场,围攻民兵住房想抢枪,韦是敢死队长,围攻公社办公室,又捉我游斗、挂牌。这两个人应该杀。”接着沈升权用钢笔在这张名单上加写张业宏的名字交还何佳章,何又根据沈所说要杀的这二人记上符号“√”收起来。何还怕茶场不给捉人,要求沈写个手续。沈说:“不用,我今天上去同他们讲清楚,你们有名单带上去,他们就给了。”在沈升权离开那道大队去向阳茶场时,何佳章又根据沈升权的意见打电话向何耀宗反映,何耀宗即同意了沈的意见。当天下午,沈升权又从茶场来到那道大队,对何佳章说:“事情我已办妥了。你们去要人就得了。”何又问沈,什么时候行动,沈说:“等我回公社,你们就拉回斗争后才做。”13日上午,何佳章集中专案组全体人员传达沈升权、何耀宗的杀人决定。何对他们说:“沈升权、何耀宗已决定杀韦尚满、黄瑞敏、张业宏这3个人了,任务交给我们去完成,大家还有什么意见。”专案人员听后,有的思想虽不很通,但见上级领导决定了,只好唯命是听了。在会议将要结束时,冼其中问何佳章,“做时还搞那样吗?”(用手势表示取肝食的意思),何回答说:“做就做吧”。就这样,那道大队专案组不但同意拉向阳茶场知青韦尚满、黄瑞敏、张业宏回本大队杀害,而且还决定取人肝食。

9月14日上午,何佳章组织专案人员开会,具体布置了各人任务。何佳章派冼其中、何佳合、周业营、卓秀高、杨尚荣等人上茶场押韦尚满、黄瑞敏、张业宏回大队;派黄查带“四类分子”刘振福、冼成新到乌鸦地挖埋人坑;派周业营回家要大马刀来大队(后周又叫黄汉田带两把刀来),其余人员分别被派下村通知群众当晚来大队开斗争会。

这晚斗争会,只是装装场面,做做样子,何佳章等人带领无知的群众喊几句口号,就草草地宣布结束了批斗会。群众刚离开会场。专案人员马上将黄瑞敏、韦尚满、张业宏三人押到乌鸦地。何佳章首先叫黄瑞敏、韦尚满、张业宏跪下,然后抢过周业营的大马刀,向韦尚满的颈部砍了一刀,当即头下垂,血涌上喷,经检验颈骨全部砍断。何杀了第一个后便说:“快上来”。在旁的邱桂林拿着两根木棒冲上朝张业宏、黄瑞敏二人的头部猛打,张、黄当即昏倒在地。这时冼其中便接过何的大马刀向张业宏的颈部砍了一刀,随后周业营又抢过冼其中的大马刀向黄瑞敏的颈部砍一刀,张、黄二人当场死亡。何佳章、冼其中、黄汉田三人,拿刀剖腹取肝后,才把被害者的尸体埋掉。当晚,黄汉田、周业营等人拿着韦尚满等人的肝到那道小学厨房煮。熟后,何佳章领着专案组的冼其中、邱桂林等15人到民兵楼共吃人肝、饮酒作乐。

沈升权在向阳茶场开了杀戒后,茶场青年成了家养的猪狗,任人宰杀。9月15日,茶场青年任东生,从南宁回小董被民兵抓住,于16日上午在小董供销社仓库被民兵杨开建用枪刺刺死。当天,茶场青年黄以杜、温富兴二人,知道韦尚满等人被杀,出走避开,可是虎口难逃,刚跑到板城,即被民兵抓回,关在小董供销社肥料仓库,先被小董公社东联大队刘绍佳等人打昏,后又被小董镇民兵黄均光、杨开见、翟明友用麻绳绑住颈部吊死。9月18日晚,茶场“机枪班”打手温富文、林成章、林平等人拉青年邱树昌斗争,采取自定刑法“机枪密集”(即用木棒猛打),把邱打重伤后即拉到事先挖好的埋人坑,用钢叉刺死。仅仅5天时间,茶场青年就有7人无辜地被杀死。

事件发生后,地、县于1968年10月组织人员进行侦破。钦州军分区副司令员兼地区公检法军管会主任苏桐卿、县革委会主任卢寿凯、县公检法军管会主任刘文哲等同志带领地、县侦破组前往发案地点,放手发动群众,在群众检举揭发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调查,弄清了是一起报复杀人案。10月21日,经钦州地委批准,将小董公社革委会副主任兼向阳茶场革委会主任沈升权,小董公社党委常委何耀宗、小董公社那道大队治保主任何佳章何大队民兵邱桂林、黄汉田、何佳合、冼其中、周业营、邱昌等9人拘留。

1975年12月,县法院认为:沈升权出于私仇、主谋、批准杀死3人,认罪态度不好,应判有期徒刑10年。后自治区党委1977年11月27日批复决定:对沈升权免予刑事处分,教育释放。何耀宗、何佳章、邱荣昌、邱桂林、黄汉田、何佳合、冼其中、周业营等8人拘留后,尚能坦白交代,认罪态度较好,经钦州地委批准,免予刑事处分,后于1975年12月以前,教育释放。

“处遗”中,根据遗属要求,母鸡顶事件又重新立案查处。沈升权、何耀宗、何佳章被逮捕法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作出了判决:判处沈升权有期徒刑12年;判处何耀宗有期徒刑15年;判处何佳章有期徒刑10年。

材料来源于市法院沈升权《报复杀人案卷第一、二卷》和市档案局《县“处遗”办第十二号案卷》、《县人武部、县革委会关于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情况通知》、《小董公社“文革”遗留案件卷宗》。

小董武斗

1967年12月10日,钦州县小董镇发生武斗,这是钦州县发生武斗最先的地方。

小董武斗是怎样发生的呢?早在4月间,小董镇便产生了两派。在派性思想的影响下,两派互相贴大字报,进行攻击、谩骂。“四·二二”派骂“联指”派是“保皇狗”,“联指”派则说“四·二二”派是“反革命”派。两派还利用广播喇叭、小报、传单和组织宣传队上街、下乡宣传,互相攻击。到了7、8月,发展到互相扰乱、驱赶,再发展到互相掷石头、拿棍、拿刀对打,导致林胜(小董食品站职工、“四·二二”派人员)拿拿猪刀砍伤罗执怀(小董中学学生、“联指”派人员、上街宣传队队员)。事情发生后,陆好谋(小董中学学生、“红总指”司令)伙同翟才周(小董镇民兵营长、“驱虎豹”司令)、林成松(小董邮电所电话员)、何佳章(那道大队治保主任)等带领几十人围攻小董食品站,捉拿林胜。但因走漏消息,林胜闻知后,连夜逃往钦州“四·二二”派总部(后林于钦州武斗时被捉,被来钦州参加武斗的小董公社党委委员张维贤开枪打死)。因林胜打伤了“联指”派人员,使两派之间的矛盾更加加深,对立情绪更加严重,武斗气氛更加紧张。为了能压倒对方,两派开始占领据点。公社楼上插上“联指”派的大旗,是“联指”派的指挥部,小董镇委会、代销社肥料仓库、粮所等为“联指”派据点;小董中学为“四·二二”派的总指挥部。工商所、供销社饭店、应得楼等为“四·二二”派的据点。“联指”派在供销社肥料仓库驻一个十多人的加强班,配备机枪一挺、冲锋枪6支、骑(步)枪6支,由梁中周(公社武装部干事)为具体领导。杨开见(大队民兵、退伍军人)为班长,主要任务是检查来往车辆、人员,把守路口。两派占领据点后,为了能坚守据点,双方都在充实力量,并开始制造武斗器具。“四·二二”派主要制造土手榴弹、火筒枪、炸药等;“联指”派主要制造五四式手枪、土大曲、半自动步枪和子弹等。两派有了武器情况就更复杂了,彼此之间的争论更加激烈。至12月2日,小董公社成立了“贫下中农联合指挥部”(简称“贫联”,人员是各大队派一人组成)。“贫联”设在公社管委会中楼,由梁贵昌(东联大队民兵营长、钦州武斗时被打死)任主任、罗瑞怀(中花大队民兵)、姚维用(那料大队副支书)任副主任。实际领导权由何耀宗(公社财贸教导员)掌握。“贫联”成立后,由于站在“联指”派的一边,掌握有实权,有民兵的武装,使两派的矛盾更加加剧。随着事态的发展,两派开始堵街口,进行警戒防备。“联指”派堵十字街(供销社门口)“四·二二”派堵小董中学门口,一场武斗大有一触即发之势。12月9日,原驻防小董镇应得楼的解放军五四一八部队线务连奉命撤走。原来,该连曾表示同情和支持“四·二二”派。所以,在撤走时,把驻地交给同观点的“四·二二”派接管。“联指”派知道后,很是不满,誓要争夺应得楼,派陆好谋带领十多人扛红旗来要插上应得楼。“四·二二”派不肯让,当即出现一场争夺战,造成冼诗杰(小董中学学生)被推下楼跌伤。由于“四·二二”派的人多,最后“联指”派被“四·二二”派赶了出来。陆好谋等人向“联指”派汇报了情况,马绍良(小董“联指”派头头、公社武装部副部长)、沈升权(公社副社长)以及何耀宗等人听了汇报后认为,必须召集民兵进来帮助解决问题。于是,晚上,“联指”派集中全公社16个大队党支部书记、中、小学校、社属各机关单位、街道的负责人在公社中楼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民兵明天进街。会上,马绍良、何耀宗先后讲了话,指出:“现在阶级敌人很嚣张,不利用贫下中农就不能解决问题。”会议决定各大队派民兵进街,用武力夺取应得楼。为了便于指挥,他们成立了前线指挥部,由何耀宗任总指挥,韦明堂(公社一般干部)任副总指挥。陈志培(那道大队党支部书记)为前线指挥部的前敌总指挥。指挥部组织突击连一个,由宁达茂(那道大队副大队长、退伍军人)为突击连连长。具体划分了进攻路线,要求各大队参战民兵要把手中武器带来,没有武器的要带刀、禾叉、扁担、木棍,各大队要尽量发动人来参加,有多少来多少。会后,还留下供销社、食品站、粮所、糖烟站、银行、卫生院等单位研究武斗后勤供应问题,要求有钱出钱,有物出物。

12月10日早上,在马绍良、何耀宗、韦明堂、张维贤等人的指挥下,全公社14个大队(除榃楼、那陵大队的民兵因来迟了而转回不参加外)的一千多民兵群众,手持枪支和武斗器具,云集小董街边,对小董“四·二二”派实施包围。8点,当听到以螺号为号的进军声后,兵分五路,按照各自的进攻路线,向小董街上发动了声势浩大的进攻。“四·二二”派因人少,只不过二、三百人,很是惊慌,大部份人员闻风而逃,只剩少数人坚守据点。由陈志培带领的那道大队民兵300多人,从东边进攻车站、新街;由黎裕林(中花大队民兵营长)、兰才安(那料大队民兵营长)带领民兵400多人,从北边进攻小董中学、供销社;由陆洪茂(西陵大队民兵营长)、黄农英(龙眼大队民兵营长)、黄锦清(板董大队民兵营长)、邓松贵(吉水大队民兵营长)、翟正高(消遥大队大队长)带领民兵500多人,从西边进攻镇政府、糖烟站;由周成邦(榃头大队民兵营长)、潘启任(那学大队党支部书记)带领民兵300多人,从南边进攻百货站、公社一带。突击连在宁达茂的率领下,从指挥部出发,围攻应得楼。那料大队民兵进攻小董中学时,采用喷火油、掷手榴弹爆炸的办法,烧了学校保管室一间。攻入中学后又进攻供销社饭店。那道大队民兵攻入车站后,即与那料大队民兵在供销社面前会合。当时,温富国(“四·二二”派人员、小董居民)从供销社出来对抗,即被那料大队民兵XXX用扁担打破头致死。接着,民兵迅速占领了供销社。一些“四·二二”派人员见情势不妙,退入三角铺(白铁社)企图抵抗。这时,方大板(大寺派出所干部、属“四·二二”派观点,拿工资回小董家里)从家里出来,见势也走入了三角铺。方上楼后,从三角铺楼上探出头来向参加武斗的人喊:“要文斗,不要武斗”!那料大队民兵占领的供销社,正在三角铺对面。方大板喊话时,被那料大队民兵姚其峟打了一枪,中方的胸膛,方即倒下(未死)。那道大队民兵从车站攻入皮鼓铺(三角铺对面),遇见刘裕强(小董街居民,“四·二二”派人员)与“联指”派人员对打,被莫松绪(别名何佳遥)用刀砍颈致死。砍死刘后,莫随民兵攻上三角铺,见方大板未死,又用刀捅了方一刀,结束了方的性命,并把方的尸体从楼上窗口丢到街上。

武斗从上午8时打响,至10时结束,全部攻占了“四·二二”派的据点。武斗结束后,即进行了紧张的搜查。“联指”派逐家逐户搜捕“四·二二”派观点的人。至12月11日,有700多人(包括学生和居民、不论男女老少)被押解到汽车站禾塘、蚕种场、供销社肥料仓库集中,由周茂英(多隆大队党支书)等训话后,大部份被捉人员得到释放。剩下三十几人集中关在供销社肥料仓库。经一个个的审查后,最后留下郑汉(小董中学教师)、曾硕(供销社职工、复退军人)、曾豈荣(小董街居民)、梁春松(小董卫生院医士)、黎时珍(打铁工人、“工总司”头头)、邱亮(榃头大队农民、“农总司”头头)、陈寿松(公社办公室资料员)等七人。马绍良、何耀宗、张维贤、陈志强、罗端怀等人认为这七人是坏头头,“四·二二”派的骨干人物,不能放,放了会留下后患。后经多次转移关押,除黎时珍不被杀外,其他六人均被秘密地杀害。

小董武斗时间虽短,但其影响是比较深重的,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很大的损失。武斗时打死3人,武斗后被捕杀6人,被打伤的(包括轻、重伤)一百多人,参战民兵群众吃去国家粮食12000多斤,屠杀生猪43头,烧了小董中学保管室一间,室内的藏书、教学仪器及其他财物全部损失。炸崩烧毁民居住房2间,以及人民群众的财物损失一大批,共计人民币十多万元。

1983年处理“文革”遗留问题中,市委对小董武斗事件作了调查处理,受害者得到平反昭雪,对策划和参与武斗的人员、杀人凶手也给予了处理。何耀宗被判刑15年;何佳章被判刑10年;何佳遥被判刑12年;韦明堂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2年;姚维用、宁达茂、兰才安、邓松贵、陆洪茂、翟正高、潘启任、周成邦等人被开除党籍;黄农英被清除出党;黄锦清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档案馆保存的历史资料和小董“处遗办”李明亮提供的材料综合整理。

京塘水库事件的前前后后

1968年3月1日,平吉公社、京塘水库发生了一起抢枪打死人的大案。案件发生后,钦州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县“抓促”指挥部、县公检法军管会立即定为严重的反革命事件,下令围剿。在围剿查处中,全案30人(钦州15人、灵山15人);有14人(钦州7人、灵山7人)分别在钦州、南宁被打死;3人下落不明;2人投案自首;其余全部被逮捕。1970年经地区公检法军管会审理、地区革委会决定,自治区革委会人民保卫组批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3人(钦州1人,灵山2人),判处有期徒刑的3人(钦州2人、灵山1人),教育释放的8人(钦州5人、灵山3人)。

(一)

1968年1月底,钦州县城发生了大规模的武斗。“联指”派动员了大批武装民兵,对“四·二二”派钦州各据点发动了全面的进攻。除粮食加工厂外,县总工会、县商业局等据点均被一一攻占。当时在据点的县委书记王剑东等一批干部和群众被俘,遭受杀害。在这种情况下,“四·二二”派部份人被迫出走。少数派性严重的人不甘心失败,还想继续发展壮大组织,武装队伍,卷土重来。那彭公社“四·二二”派的黄民生、黄怡南、何成、许允、吴伟、李清书、周如富与钦州“四·二二”派的梁任全、于绍光、徐瘦天、潘连开等人,在南宁展览馆“广西‘四·二二’总部保卫处”,连续数天商量,谋划购买枪支,重新组织力量以对付“联指”派。梁任全、黄民生为首,组织了在南宁的钦州县黄怡南、何成、许允、吴伟、李清书、周如富、梁正达、朱传宗、任东生、利应文。灵山县的劳剑煜、梁文祥、梁大朝、蒙政、邓宝存、秦永坚、宁子敬、姚大典、温其新、杨裕声、腾杰、黄运浩、何应和、谢毅等27人,于2月18日带两支四三式冲锋枪和一些子弹、土制手榴弹、乘车回青塘公社华岭堂村开展活动:(一)派朱传宗到钦州分部请示,要求给解决武器、粮饷问题。(二)派吴伟、周怡寿去那彭公社大湖大队黄瑞明家要回过去放在那里的两支七九枪(要不到);(三)派人通知逃跑回灵山县沙坪公社独山村的黄朝清、黄正壮、利超成回青塘活动,把这个群众组织发展到30人。

2月21日,该组织由华岭堂村转移到青华大队杨韦村住。在杨韦村梁任全、黄民生等人召开了一次会议,主要解决3个问题:(一)推举黄民生、何成为军事负责人;梁任全、黄怡南为政治负责人;(二)把人员分为3个班。第一个班是新墟的,劳创煜,副班长梁文祥;第二个班是陆屋、小董的,班长何成、副班长杨裕声;第三班是那彭的,又叫直属班,由梁任全、黄民生直接掌握;(三)确定组织番号为“广西‘四·二二’山鹰野战军司令部”,并指定杨裕声刻大印。

组织建立后,在军事方面:主张攻打青塘公社,抢夺公社武装部的武器。然后,接管公社所属的银行、粮所、供销社等单位,建立根据地。并计划抢夺青塘公社青全大队、决竹大队和平吉公社古隆大队等民兵武器;派利作章、利作寅、黄铁、李超正等人制造炸药。在政治方面:发出了《告青塘人民书》,公开宣传攻打公社是革命行动,要用武装夺取政权,建立根据地。由于攻打公社的意见不统一,加上侦察不具体而未敢动手。后听杨韦村生产队长利富贤等人说,京塘水库有几支枪,才决定先打京塘水库,最后才打公社及各大队。决定打京塘水库后,黄民生带领宁子敬、利富贤到京塘水库进行侦察,绘制了京塘水库的地形图。之后,研究了打法,布置了具体任务:黄民生负责指挥;第一班,配备冲锋枪两支,由黄民生、梁文祥使用,担任攻打水库办公楼;第二班,配备七九步枪两支,由梁建升、何成使用,担任在楼下警戒,配合一班行动;第三班,配备火药枪一支,由梁任全负责外围指挥,掩护一、二班进攻和撤退。并确定打京塘水库的时间为3月1日下午。同时还决定攻打京塘水库时务必要杀死水库主任张广河。

(二)

3月1日,京塘水库召开有平吉公社的八仙、榃标、平里、广平、永隆、塘、新胜、古隆等大队负责人及所有灌区管水人员参加的水利会议。研究1968年春耕用水安排和清理渠道工作等问题。下午,参加会议的人员陆续到京塘水库报到。吃过晚饭,由于天气寒冷,与会人员便分别在楼上、楼下、机房、厨房烤火取暖。在烤火中,大家说说笑笑,根本没有想到有什么灾难。

5时左右,山鹰野战军司令部共30人,在黄民生的带领下,由杨韦村生产队长利付贤为向导,从杨韦村出发,隐蔽地踏上通往京塘水库的路。当他们接近水库办公楼后山时,黄民生的枪走火,响了一枪。他楼上烤火的人员听到枪声,都感到突然。朱克白机警地起身走到西晒楼,往屋后山岭观望,没有发现情况。大家七嘴八舌,说可能是别人打鸟,于是放弃了警惕。黄民生等人冲近水库办公楼时,正遇见刚来水库开会的新胜大队副支书廖喜庆,廖见此情景,立即转头走开,被黄民生用冲锋枪打了两个点射,打不中,廖侥幸走脱。在水库外面大便的凌枢忠被梁建升发现,用七九步枪对凌打了一枪,不中,何成追上又用七九步枪打了几枪,也不中,凌也侥幸逃脱。在厨房边带孩子玩的周志先,听到枪声感到奇怪,即朝枪响的方向望去,看见有人持枪从屋背岭冲下来,急忙跑回大门口,大叫关大门。在楼下大门边烧火的黄运兴正想起身去关大门,即听到:“不许动,缴枪不杀!”的喊声。劳创煜、黄民生、梁文祥等人冲入大门内,把在大门边烤火的人围住,高声大喊:“裂眼佬在哪里?”(裂眼佬指水库主任张广河)。这时,黄民生、梁文祥看见楼上有人,立即冲上楼去。黄民生向烤火的人群打了一枪,打伤了水库职工黄树绿(腹部表皮中弹)和平吉大队的黄宗和(头部表皮中弹)。梁文祥用冲锋枪打了一个点射,没中人,枪也坏了。张广了。张广河等人一时不知所措,慌忙逃入房间。黄民生以为张广河等人进房间是拿枪抵抗,马上令劳创煜、蒙政等破门,劳、蒙砸开张广河的房间见没有人,抢得七九步枪一支,子弹28发,由蒙政使用。梁文祥、梁建升用木棍撬开朱克白房门,见无动静,梁大朝、温其新便掷入手榴弹3枚。在房内的张广河、朱克白隐蔽得好,没有受伤,但为了保全性命只好投降。他们先丢出一支步枪,然后举手出来。张出房后,即跳楼逃跑,被梁建升用七九步枪打了一枪,跌落楼下时又被在楼下把守的蒙政用七九步枪打了一枪,当场死亡。朱克白被押下楼后,被梁建升用七九步枪打了一枪致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李志荣、李茂树两人走到二楼晒楼躲藏,被梁建升用七九步枪打了一枪,子弹从李茂树背后右侧腋下过,穿入李志荣后背,李志荣当场死亡。李茂树被梁建升押到栏杆处,便跳楼逃跑,在李刚跑到路口时,被黄民生用冲锋枪打了两枪,致李受重伤后死去。其余与会人员和水库职工,全部被劳创煜、杨裕声等人用铁线捆绑双手,关进机房。袭击得逞后,山鹰野战军司令部30人朝三那方向撤退。

这次山鹰野战军司令部袭击京塘水库,历时半小时,当场打死3人,打伤3人(后一人死亡)。抢走步枪两支(七九、六五各一支),火药枪一支,子弹57发,雷管200多只,公款300余元,粮票40斤,手表两块,手电筒10支,钢笔3支,棉衣3件,毛衣一件。

事件发生后,钦州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县“抓促”指挥部、县公检法军管会即认定是严重的反革命事件,并通知县直机关和那丽、那彭、那思、平吉、小董等公社,组织民兵(人数不详),火速赶赴现场,包围搜捕。

3月3日,山鹰野战军袭击京塘水库的人员到那彭供销社躲藏。4日,为了避开民兵追捕,他们决定化整为零。梁任全、黄朝清、泰永坚、宁子敬、姚大典、温其新、周怡寿、李清书、何成、任东生等人化整后分别在那丽、那思、青塘、那彭、小董、伯劳等地被民兵打死;梁文祥、邓宝存、杨裕声等人到南宁参加武斗被打死;梁正达、朱传宗、黄正壮、劳创煜、梁建升、梁大朝、蒙政、利超成等人到南宁参加武斗,被俘后分别解回钦州、灵山两县关押;腾杰回家后又到陆屋公社罗屋坪小学躲藏;何应和、利应文、谢毅去向不明;黄民生、黄怡南到平古、黄屋屯、大寺等公社躲藏后,于9月18日和27日分别向县公检法军管会投案,交出冲锋枪两支、子弹177发,七九步枪一支,子弹62发,手榴弹9枚,款420元。

(三)

1968年10月21日,县军管会向钦州军分区党委作了《关于京塘水库案件性质认定的报告》,报告中说:“京塘水库事件是一件严重的反革命事件,必须立案侦查。对首犯及凶手必须严加惩办。两县罪犯应并案处理。”

1969年1月25日,县公检法军管会作出了《关于“广西‘四·二二’山鹰野战军司令部”反革命武装匪徒攻打钦州县京塘水库反革命事件的结案报告》。报告中说:……以钦州地区的于绍光、胡击、徐瘦天、韦永清、黄世文、班文绍,钦州县的潘连开、莫裕顾、梁任全、黄民生、黄怡南、陈寿宣、梁成发、温付满、罗趸怀、利应文,灵山县的蒙肇祉、杨裕声等为首的一小撮坏家伙,多次在南宁的“广西‘四·二二’指挥部”保卫处、展览馆、造反楼等地方阴谋策划反革命活动。……他们以造反派被压为借口,大搞打、砸、抢、抄、抓、四出派人收买武器,抢夺枪支,组织反革命武装回钦州、灵山、上思一带上山,打游击,建立“敌后”根据地,以实现他们以武力夺取政权的狼子野心,复辟资本主义。——以梁任全、黄民生为首、黄怡南幕后策划,利应文为主要骨干的“广西‘四·二二’山鹰野战军司令部”的反革命武装组织,从南宁潜回钦州县青塘公社活动,攻打平吉公社京塘水库,杀人抢枪,进行反革命暴动,就是在这一小撮阶级敌人阴谋策划下发生的……,根据以上事实,县公检法军管会认为:“广西‘四·二二’山鹰野战军司令部”是一个反革命组织,从南宁潜回钦州活动,是反革命活动,攻打京塘水库是严重的反革命暴乱事件。因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首犯和凶手必须严加惩办,对所属成员及有关人员应分别轻重,依法处理。对“广西‘四·二二’山鹰野战军司令部”所属成员是中共党员、共青团员、退伍军人、干部职工的应开除党(团)籍、军籍及公职。被击毙的梁任全、黄朝清、周怡寿、李清书、任东生、何成等均应划为反革命分子。潜逃在外下落不明的利应文应追捕处理。

1969年11月11日,县公检法军管会对第一次的结案报告作了修改,但同样认定“‘山鹰野战军司令部’从南宁到钦州活动,攻打京塘水库,是反革命事件,必须依法处理。”11月20日,地区军管会对此案进行了审查,认定是一起蓄谋已久,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反革命抢劫杀人集团,对两县参加京塘水库事件的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12月11日,由地区革委会决定,1970年4月15日经自治区革委会人民保卫组批准,5月4日分别在钦州、灵山两县判处梁建升、劳创煜、利超成死刑立即执行;分别判处黄民生、黄怡南、蒙政有期徒刑15年、8年、7年。梁大朝、黄运浩、腾杰、梁正达、朱传宗、黄正壮教育释放。涉及人利峥戴反革命分子帽子。

(四)

1983年“处遗”工作开始后,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群众要求,市委“处遗”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根据审查的情况,市委常委讨论认为,京塘水库抢枪打死、打伤人是一起派性抢枪打死人、打伤人的事件。抢枪打死、打伤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应依法处理,但这一事件不应定为反革命事件,“山鹰野战军司令部”是群众组织,不应定为反革命集团。过去的处理定性不准确,打击面过宽,处理过重。决定给予平反。

1985年9月18日,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市委决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判认定被告黄民生、黄怡南、利超成、梁正达、朱传宗、黄正壮、利忠峥等人是反革命抢枪杀人集团罪定性不当,案件性质应定为杀人、抢劫罪;并作了新的判决:一、撤销钦州县公检法军管会1970年5月4日(1970年)军刑字第22号刑事判决。二、维持原判黄民生有期徒刑15年。三、判处利超成死刑。四、宣告黄怡南、梁正达、朱传宗、黄正壮、利忠峥无罪。

材料来源于市法院〈黄民生卷宗〉第一、二、三、四卷。

静坐事件的经过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钦州县钦中红卫兵“四·一五”部队,以县公安局取缔县坭兴厂的“尖兵战斗组”、县粤剧团的“千钧棒战斗组”、钦州镇五金单车修理社的“灭资战斗队”为由,在公安局门前静坐。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呢?

1966年底,钦州县坭兴厂的“尖兵战斗组”、县粤剧团的“千钧棒战斗组”、钦州镇五金单车修理社的“灭资战斗队”同全县各单位的群众组织一样相继成立,并开展了活动。1967年初,钦州县公安局根据“尖兵战斗组”、“千钧棒战斗组”、“灭资战斗队”的组织及活动情况,认为县坭兴厂陈兆民(该厂出纳)是外逃“反革命分子”的家属,何明清(该厂会计员)父亲是伪保长、岳父母是“五类分子”两人组成的“尖兵战斗组”成员不纯,是非法组织;认为县粤剧团高泽林(剧团试用演员)是解除劳教分子,李兵是剧团的“四清”下台干部,由他们两人和高景丰(剧团演员)、戚华堂(剧团总务)等四人组成的“千钧棒战斗组”,为“解除劳教分子高泽林所操纵、煽动‘四清’下台干部大翻‘四清’运动案,也属非法组织”;认为钦州镇五金单车修理社的彭兴辉(该社工人)是“伪军官、劳教释放犯”,他“策划、勾结韩广纯(摘帽‘四类分子’)、何启华(资本家出身)等一批‘地、富、反、坏、右分子’的家属和外逃的‘反革命’家属凑合而成的‘灭资战斗队’属一个反动的组织。”1967年2月22日,在县委大院的灯光球场集合宣布取缔钦州镇五金单车修理社的“灭资战斗队”。3月11日,又宣布取缔县坭兴厂的“尖兵战斗组”和县粤剧团的“千钧棒战斗组”(下简称“三·一一”事件)。

“三·一一”事件出现后,钦州县“四·二二”总部极为不满,3月14日组织“四·二二”派群众数百人游行示威,表示抗议。5月1日,“四·二二”总部向县公安局提出6点要求:(1)谁无理取缔革命组织就由谁彻底平反;(2)平反大会必须与宣布取缔的大会一样规模;(3)平反大会准受害者进行控诉;(4)平反大会的情况必须向全县广播,并印发与取缔时同样多的传单为消除影响;(5)必须彻底改组钦州县公安局军管小组;(6)依法查办“三·一一”事件的主谋者。强烈要求县公安局在3日内彻底为被取缔的群众组织公开平反。5月4日,“四·二二”总部又提出最后通牒,勒令县公安局军管小组在48小时内按5月1日的要求平反,但县公安局军管小组仍置之不理。

5月5日晚上,钦州“四·二二”总部陈雄基(县糖烟公司干部)、黄家宝(县五金厂工人)、张炳熙(县糖烟公司干部)为了迫使县公安局给予“尖兵战斗组”、“千钧棒战斗组”、“灭资战斗队”平反,决定采取由学生打头阵,工人做后盾的办法进行静坐示威,成立了一个以钦中红卫兵“四·一五”部队为主的静坐指挥部。静坐的总指挥是黄培成(钦中学生);副总指挥是唐焕新(钦中学生);火线指挥是林艳如、梁明禄;宣传是黄宣绿、刘陶钦;后勤是李光智。5月6日下午2时左右,钦中红卫兵“四·一五”部队陈任贵、龙钦文、孙承文、林艳如、黄金生、钟世华、卢有喜、杨超仟、罗伯怀、邹才佳、陈日升、黄光武、黄开平、方初会、钟富满、陆贻节、梁钦家、陈衣洁、罗远春、叶清典、黄文忠、杨小华、林吉桥、陈仔兴、汤荟天、陈美兴等26人,在静坐指挥部的领导下到县公安局门前开始静坐。

当日晚上8时,钦州县公安局在县委大院的灯光球场召开8000多人的大会,宣布为县坭兴厂的“尖兵战斗组”、县粤剧团的“千钧棒战斗组”、钦州镇五金单车修理社的“灭资战斗队”平反,并印发传单6万多份。当大会宣读了为“尖兵战斗组”、“千钧棒战斗组”、“灭资战斗队”平反的决定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丁勋浩在大会上作检讨时,黄家宝、张炳熙认为公安局没有完全按照“四·二二”总部提出的六点要求办,即冲上大会主席台质问、干扰,致使会议中断。从此,钦中红卫兵“四·一五”部队静坐的问题就成了钦州县“联指”派和“四·二二”派斗争的一个突出问题。

5月7日早上8时,县公安局军管小组针对钦中红卫兵“四·一五”部队静坐的问题,利用高音喇叭宣传《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等有关文章,进行正面教育。8时35分,钦中红卫兵“四·一五”部队也用喇叭广播抗议,要求县公安局军管小组拆掉喇叭,如果不拆掉,就要把喇叭砸烂。8时45分,军管小组喇叭出故障。

9时正,喇叭故障排除后,继续广播“东方红”歌曲。即时,张炳熙指挥钦中红卫兵“四·一五”部队冲入公安局,有的拿小刀割断广播线,有的动手拆喇叭,军管小组同志见状马上上来劝阻,保护喇叭,但因人少,几个人被“四·一五”部队分开包围,结果高音喇叭被砸坏,广播线被割成许多段,一名解放军同志左手肘被利物刺伤,鲜血直流。

5月8日,钦州县“四·二二”总部在钦中红卫兵“四·一五”部队静坐的基础上,派员到学校、工厂、街道发动学生、工人、居民支持静坐。这样,钦州师范、鹰山林中、鹰山中学、沙埠农技校等200多名学生以及钦州镇一、二、三街的部份青年纷纷到县公安局门前和钦中红卫兵“四·一五”部队一起静坐。许多工人、居民捐钱捐物支持学生静坐斗争。静坐学生在部份工人、居民的支持下,斗争的气氛更为高涨。为便于长期静坐,静坐学生从县公安局门前至消防队约150米长的路段上,均用油毛毡起棚子,风雨不改进行静坐。

5月9日上午,钦州县“联指”派组织沙埠公社农民近万人,冒雨上街游行示威。农民高喊口号:“打倒‘四·二二’,‘四·一五’!”“把矛头指向人民解放军,罪该万死”“坚决支持县公安局取缔‘尖兵战斗组’、‘千钧棒战斗组’、‘灭资战斗队’!”这次游行示威到下午才结束。

5月10日后,由于静坐学生多,给养困难,钦州师范、农校、鹰山林中、鹰山中学等学校的学生陆续回校,钦中红卫兵“四·一五”部队及部份居民则采取轮班静坐的方法坚持静坐;但人数还有成百人。从表面上看,静坐学生的人数减少了,但学生静坐斗争的劲头不减,每天除与县公安局军管小组的同志及“联指”派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争辩外,在公安局门前附近还大量张贴大字报、散发传单。吸引了许多群众前来看大字报、要传单,了解静坐的具体情况。一会儿,县公安局门前,人群川流不息,吵吵闹闹,成了钦州县的议论中心。

5月17上午,钦中红卫兵“四·一五”部队的梁明禄、洪世明、章太清等十多名学生从静坐区回校,学校红委会的学生利用高音喇叭高呼“打倒‘四·一五’!”“打倒静坐狗!”等口号。听到这些刺耳的口号,静坐学生无比愤怒,于是他们决定把学校的广播器材拿走。当晚深夜,梁明禄、洪世明、章太清等十多名学生爬入学校广播室和攀上教室、宿舍的屋顶,拿走大小喇叭7个、变压器1个、扩大机1台、电唱机1台、话筒脚1个、唱片70多片,用三轮车运去“一·二三”司令部收藏。

5月18日上午,钦中红委会头头林党生(学生、红卫兵头头)在县“联指”派头头袁学福(县委组织部干部)的支持下,组织钦中师生一千多人上街游行,在游行中林党生指挥钦中红委会学生强行冲上“一·二三”司令部搜查,抢回了被拿走的全部广播器材,并绑架该司令部头头黄家宝回钦中进行批斗。

当日下午,“四·二二”总部组织该派的群众600多人在县工人文化官集会,声讨钦中红委会冲击“一·二三”司令部,捉走黄家宝。会后,进行了游行示威,然后冲入钦中,打伤红委会学生18人,抢回黄家宝。

这一事件出现后,使钦州县城一度陷入一片混乱之中。“联指”派在5月20日,组织沙埠农民、钦中红委会学生、机关干部、职工几千人到钦州农校赶桂林“老多”。5月22日,组织了参加钦江排洪工程的民兵数千人封锁钦州镇各交通要道,冲击“一·二三”司令部、冲击“四·二二”总部,抢走“四·二二”总部大旗一面、资料一大批,并绑架“四·二二”总部黄登辉(县供销社股长)进行游斗。6月9日,“四·二二”派组织200多人冲击钦中红委会和县人委前卫兵团。先后打伤干部和学生66人,重伤2人,抢走机密文件多份。

钦州县公安局军管小组为了制止事态的继续发展,认真地做“联指”派和“四·二二”派的思想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效果。此后,两派以静坐为中心的斗争有所减弱,因而以钦中红卫兵“四·一五”部队为主的静坐斗争进入了低潮。

6月22日至23日,经静坐学生要求,县公安局军管小组的刘文哲(县武装部科长)、孙永宽(县武装部一般干部)、区其喜(县武装部一般干部)等三人,根据5月1日“四·二二”派总部提出的六点要求,在县公安局同静坐学生唐焕新、林艳如等8名代表进行了谈判。在摆事实、讲道理的基础上达成了协议:(1)在县委大院的灯光球场召开大会,由丁勋浩、陈登芳(县公安局领导)继续给“尖兵战斗组”、“千钧棒战斗组”、“灭资战斗队”平反;(2)平反大会的规模与取缔时的大会规模相同;(3)向全县广播平反大会的情况;(4)在平反大会上要陈登芳作检讨。

6月24日,钦州县“四·二二”总部组织该派群众进行了规模较大的示威游行,热烈庆祝静坐胜利。晚上8时,钦州县公安局在县委大院的灯光球场召开大会为“尖兵战斗组”、“千钧棒战斗组”、“灭资战斗队”平反。至此学生静坐结束,历时49天。

钦州县“四·二二”派组织的这次学生静坐,是当时县公安局军管小组错误处理群众组织引起的。在静坐期间,“联指”派和“四·二二”派多次组织了游行示威,既影响生产,又影响社会安定,特别是随着静坐矛盾的加深,两派互相间进行了冲击,出现了乱捉人,乱打人的事件,虽然没有造成死亡,但其影响是很坏的。

在“处遗”中,钦州市委对静坐有关人员没有立案查处。

材料来源于市档案馆“文革”卷宗A3卷、A10卷、A13卷、A18卷、A23卷、A26卷、A33卷、B6卷。及黄培成、刘文哲等同志提供的材料。

张振超的被害

张振超在“文化大革命”中,是县委宣传部干部,是钦州县“四·二二”派敢闯战斗队的头头之一。随着钦州两派矛盾的激化,被“联指”派绑架、关押殴打致死。

1967年11月初,南宁“联指”派“九·一一”宣传队的廖裕民等三人(自称“小八”)开一辆小车到钦州县城一马路专门看大字报。2、3天后,廖裕民等人开车返回南宁,路经小董时,被钦州“四·二二”派开车追上拦截,把廖裕民一人捉回“四·二二”派分部关押。“四·二二”派这一行动,引起了“联指”派群众的不满,“联指”派的头头袁学福(县委组织部组织员)、杨立佑(县民政科科员)、李大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等人在县人委大楼顶棚,召开了“联指”派战斗队长以上的骨干分子近一百人的会议,袁学福在会上作了关于目前的形势和对策的讲话,指出“四·二二”派近来多次抓“联指”派人员,殴打“联指”派代表。要求“联指”派立即采取措施,以牙还牙,对付“四·二二”派(意思是抓人)。李大柱说:“张振超在县委会搞风搞雨,很坏,你们可以捉他吗……。”前卫兵团头头陈绍炎(县人委办公室干部)说:“根据需要,现在要捉张振超……。”会后,“联指”派群众就迅速地投入捉张振超的行动。

1967年11月30日上午,张振超从“四·二二”派分部(县工商联)回县委宿舍吃午饭,被“联指”派的人员陈开通(县委打字员)发现,陈即上县委大楼想向袁学福报告。当时袁不在,陈下楼遇上李大柱,便将张振超回来的情况报告李大柱。李说:“我是当权派,不能批准抓人,你去找群众组织。”之后,陈开通又到永红兵团把张振超回来的情况报告了黄贤才、李崇强(县委宣传部干部)等人。后来,陈绍炎急忙跑到县人委“联指”派指挥部,叫林党生(钦中学生)用电话通知钦州镇一街江志瑞(一街治保主任)带人上来捉张振超。江志瑞接到电话后,即带领一街民兵范忠武、林日东、彭东保等7、8人迅速上县人委,后由林党生带领和永红兵团的陈绍炎等人一起来到张振超宿舍周围,先由李崇强、陈开通到张振超宿舍向张要自行车(公车),引张出宿舍。当张振超走出宿舍与李崇强、陈开通据理争辩时,李崇强见张已上当,即抬手示意江志瑞等人动手捉张,黄贤才、李达通(县委办公室干部),即大声喊:“张振超回了,去捉他啊!”接着林党生、江志瑞、范忠武、林日东、彭东保等几个青年迅速从张振超宿舍周围冲出,江志瑞、林党生首先把张振超捉住拖走。张极力反抗,紧紧抱住门前的棕树。江志瑞见张不肯走,拨出六五式步枪刺刀威迫说:“不走就杀死你在这里!”这时,陈绍炎、黄贤才、吕超宣(县委组织部干部)、李华春(县委组织部干部)、李乐宣(县计统小组干部)、郭俊等人冲上帮手、助威,强硬地把张振超押到县人委大楼。

张振超被押到县人委大楼时,“联指”派的个别人先用白布扎张振超的眼睛,用麻袋罩住上身,戏弄围观,后关押在县人委楼梯底的小房里。下午5时左右,陈绍炎、江志瑞、王斌等人把张振超扎住眼睛,押上县人委二楼(“联指”派办公室)进行刑讯逼供。一小时后,陈绍炎等人又把张振超押到楼下的一间小平房里,进行拳打脚踢,致张重伤,张振超同志因伤过重,于当晚7时左右死亡。

第二天晚上10点多钟,杨立佑通知钦州中学红委会、县贫下中农联合指挥部、钦州镇一街等单位落实安全警卫后,陈绍炎带领刘愈恩(钦州税所干部)、陆斌高(县水电局干部)、班宏年(县民政科办事员)、陈连枢(县农林小组干部)等人用草席、麻袋将张振超的尸体捆好,运到钦中对面的小山坡上,将张振超的尸体埋葬、灭迹。

张振超被害后,使县机关干部的思想产生混乱,动荡不安,对立情绪加重,有的考虑到人身安全不保证,有的“四·二二”派人员竟离开工作岗位进入据点。使钦州县两派的矛盾进一步加深,出现了武斗的紧张气氛。

“处遗”中,根据群众检举揭发和遗属的要求,经地、县组织联合工作组对张振超同志死亡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处理。“文革”中对张振超同志进行绑架、关押和杀害是违反党纪国法的,他死后遗属在政治上受到的株连是无辜的,钦州市委已宣布为张振超及家属平反昭雪,恢复政治名誉,对过去强加给他的莫须有的罪名,一切不实之词和所作的不当结论全部推倒。根据有关政策精神,对参与杀害张振超的主谋陈绍炎清除出党,撤销副局长职务;对策划谋害张振超的袁学福开除党籍,作一般干部安排;李大柱受留党察看两年,按一般干部安排工作的处分;对打人凶手的林党生清除出党,撤销副经理职务,按工人安排工作。

材料来源于市档案馆,张振超《“文革”遗留案件卷宗》。

官永纯之死

官永纯同志(县安置办公室干部),在“四清”运动后召集部份在“四清”后未定位或“下台”的干部,组织成立“钦州县委革命造反大队”,为该大队大队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参加钦州“四·二二”派,是头头之一。1967年12月22日因到犀牛脚公社鹿耳环大队要枪,准备战斗,被“联指”派捉拿关押,至1968年1月1日被枪杀。

张振超被害事件出现后,钦州县两派的矛盾进一步激化。1967年12月初,“四·二二”派除了派员到外地购买武器外,还在本县内抢夺部份民兵武器,派人下乡活动联系要枪。12月21日,当钦州镇干部黄时福到犀牛脚公社鹿耳环大队与同观点的“四·二二”派群众联系上要民兵的枪的问题后,“四·二二”派总部廖开祯(沙埠公社党委书记)立即通知永纯、陈雄基(糖烟公司干部)等八人去犀牛脚要枪。官永纯、陈雄基等人当晚乘车前往犀牛脚公社鹿耳环大队。车开到金窝时,官永纯等人下车步行到鹿耳环小学,找同观点的民办教师黄凤良,再由黄凤良带他们到鹿耳环大队部叫民兵开柜要枪。但由于事前联系不好,当晚守大队的民兵已换人了,要不到枪。事情被“联指”派的干部发觉,官永纯等人怕被对立派追捕,第二天早上便离开鹿耳环大队返回钦州。当官永纯等人返至钦州公路19公里处时,被犀牛脚公社武装部组织的民兵捉往,先关在金鼓大队,后又转送到乌雷大队。几天后,公社武装部部长黄敦章打电话向县武装部报告,要求武装部把被捉的人运走。钦州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接到电话后,派车到乌雷大队接运被捉人员。当时,除官永纯被犀牛脚公社“贫联”留下给群众批斗外,其余人员均被接回钦州。

官永纯被留下后,犀牛脚公社“贫联”曾打电话要求县“贫联”派人去处理。12月下旬的一天上午,县“贫联”指挥部负责人黄赞先和黄雄到“联指”派指挥部找杨立佑和袁学福,要求“联指”派指挥部派人同去犀牛脚处理。经他们几个人研究,最后决定派30人和一台车,由杨立佑带队去犀牛脚押官永纯回钦州。

官永纯被押回钦州后,杨立佑分别把情况向袁学福、刘彦、杨渭宾、张俊祥、黄雄等人汇报。12月31日晚上,杨立佑、袁学福、李大柱、刘彦、黄雄等人在“联指”派指挥部,就如何处理官永纯的问题交换了意见。袁说:“犀牛脚公社‘贫联’留下官永纯、留得准啊!”刘彦接着说:“官永纯阴谋大,想夺权当组织部长。”李大柱说:“官永纯捉回几天了,钦州军分区派人到处找,被他们找到就不好了。”黄雄便说:“袁哥(袁学福),你打电话叫赞先通知他们(指林党生等人)做了(杀了)算啦!”袁学福停了一会,对杨立佑说“喂,你去找赞先哥(黄赞先)落实得了。”后杨立佑亲自打电话找林党生,叫林马上处理(杀掉)官永纯。林党生即对杨立佑说:“我自己怎么处理?”杨说:“没有民兵吗?”林党生说:“好”。于是,林即找到住在东风旅社的光明大队民兵熊国升、吴有芳、吴有金、杨锦亮、黄元新等7、8个人,同6、7个红卫兵,共十四、五个人,把官永纯押到钦江大桥中间的行人道上,林党生叫官永纯跪下,并对官说:“今天是元旦,是1968年的第一天。是决定你的命运……”等话,讲完后便举驳壳枪朝官永纯的后脑打了一枪。因这发子弹是废弹,打不响,林党生立即把这颗废弹退换,再朝官永纯的后脑壳打了一枪。官死后,由杨锦亮、吴有芳等3个民兵把尸体丢下河去。

1968年1月初,官永纯的尸体浮上江面,群众议论纷纷,钦州两派矛盾更加激烈。一时间,钦州城的一马路至三马路的街道均被“四·二二”派群众占据。各街道口被封锁,在据点范围内的商店没法开门营业。

1983年,地、市“处遗”工作组根据地、市委的指示,对官永纯的被害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情况表明,官永纯同志的死和遗属在政治上受到的株连是无辜的,市人民政府宣布为官永纯同志及其遗属平反昭雪,恢复政治名誉。对参与杀害官永纯同志的有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亦作了处理。杨立佑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林党生被清除出党,撤销副经理职务,作工人安排;李大柱受留党察看两年,按一般干部安排工作的处分。

材料来源于市档案馆官永纯“文革”遗留案件卷宗。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五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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