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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马山县“文革”大事记

日期:1987-5-0 作者:中共马山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马山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前言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

马山县同全国各地一样,“文革”期间,在极“左”路线的影响下,县委、县革委、县人武部领导执行了错误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使全县从上到下,从机关到农村,从学校到工厂,个人主义膨张,无政府主义泛滥,大搞派性斗争,肆意违法乱纪,到处发生打、砸、抢、抄、抓、杀害干部群众,给全县各族人民带来了灾难。

从1966年5月开始到年底,县委、县人委吴辅先、陆坦善、蓝启渲等领导,为了表明马山是“紧跟”“忠于”“彻底革命”和赶上“文化大革命”的大好形势,积极、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投入所谓“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要求全县干部、职工和学校师生在一定时间内要百分之百地投入“文化大革命”,搞“革命大批判”,狠批邓拓、吴晗、廖沫沙和广西的陆地的所谓“反常反社会主义罪行”。同时,搞上挂下联,于当年9月下旬到10月底集中全县教师1852人到县城集训,先从教师队伍开刀,声称“要社会主义文化占领资本主义文化阵地,用无产阶级文化战胜资产阶级文化”,“批判臭老九”,在教师队伍中制造了354条所谓“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罪状”残酷批斗了所谓“重点人物”58名,造成了我县“文革”中第一批冤假错案。严重地挫伤了教师队伍的积极性。

到了1967年,县武装部执行“三支”“两军”,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成立了“抓促指挥部”,与此同时,由于受外地影响,两大派群众组织(即“4.22派”和“联指派”)斗争激烈的时候,于当年6月29日,县委、县人委主要领导吴辅先、陆坦善发动全县科局长以上领导干部49人联合签名“支持韦国清(区党委第一书记)……”表明自己是“支韦派”的,另一部份领导如蓝炳亮(县委委员、城厢区委书记)等却发表声明“支持伍晋南(区党委书记)”,也表明自己是“支伍派”的。领导干部卷入了派性,加深了“联指”和“4.22”两大派群众组织之间的矛盾,从而斗争日趋恶化。

到了1968年,正在两大派群众组织矛盾十分尖锐、冲突即将一触即发的关键时刻,县武装部“支左”领导宋长兴、李春树和地方领导吴辅先、陆坦善等支持“联指派”调动武装力量(民兵)围攻县城、追剿“4.22派”。在这场围攻县城追剿“4.22派”中,共杀害“4.22派”所谓“坏人”197人。接着“联指派”在马山汽车站由潘立成等人主持召开了庆祝攻城胜利大会,到会人数3000多人,进行了碰杯加菜,大大地喝彩一场,同时立即举办名曰:“一场触目惊心的尖锐复杂的阶级斗争展览”在县展览馆展出,仅5天之内县内外参观人数达7968人,扩大了坏的影响。此后,全县各地乱杀人事件不断发生,据统计截至1968年12月底止,全县共被“联指”和持“联指”观点的民兵、“纠察队”杀害、斗殴、逼死1276人。其中国家干部18人,工人28人,学生39人,群众1240人,同时有316户家属被无辜株连遭到搜家没收、罚款等,金额达86万多无(专供集中活动的民兵、纠察队吃光、分光、用光),人民遭殃,灾难沉重。

直到1969年至70年,县委、县革委会领导宋长兴(县委书记)、吴辅先(县革委会主任)、陆坦善(县革委会副主任)又根据上级的指示,大张旗鼓地发动机关干部和农村群众开展“斗批改运动”、“二五运动”、“清理阶级队伍运动”等,全县又被揪出3376人的所谓“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如还乡团、反共救国军、残渣余孽、历史反革命、现行反革命、地、富、反、坏、右翻案和所谓不纯分子、不满分子等等之类),他们当中,多数受到了大小不等的群众批斗、毒打、禁闭、逼供认假材料,编造假档案,逐级上报,深入追查,其中有65人被划为敌我矛盾,用敌我矛盾的处理方法,对他们进行所谓“专政”(即专政班,集中关进私设监狱里,随时可以拿去审问和强迫劳动等),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十年“文革”的内乱,对我县造成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它破坏了我们党和群众的关系,破坏了党的优良传统,搅乱了党风、政风、民风和社会风气,遗害甚大。

我县的“文革”运动,从1966年5月所谓“声讨邓拓、吴晗、廖沫沙三家村”开始到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党集团告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党中央和区党委的统一布署,编写了我县“文革”大事记,实录十年灾难,目的是为了彻底否认“文化大革命”教育后一代,永远吸取这场沉痛的教训,不再重演这个历史悲剧。

为了真实地反映“文革”悲剧的本来面目,在编写大事记时,我们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文革”中的大量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工作报告、电话记录和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办公室内以及处理历史老案办公室、县志办公室、县档案馆存档的有关证实材料为依据,并先后召开各种座谈会,找知情人反复核实,然后由县党委常委会托编写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定稿。在编写方法上,我们按照事情发生的日期先后顺序,把政治上影响较大、经济上损失大的事件如实记载下来,便于人们了解“文革”灾难的过程。

十年“文革”期间,我县的党政领导人发生了很大变化。1966年5月“文革”开始时,蓝克宣任县委书记,吴辅先任副书记,石明任县长,蓝启渲、陆坦善任副县长。随着“文革”运动的发展,县委、县人委的领导人一个接一个地被批判、斗争、打倒、罢官,县委、县人委处于半瘫痪状态。1967年1月25日,县农办干部韦英、县人委办公室秘书蒙汉超,党校副校长黄喜录事先支持研究“夺权”后。韦英率领县直党群政法造反派“行动委员会”夺了县委、县人委等单位的权,县委、县人委全部处于瘫痪状态,全县处于混乱之中。1967年2月县人武部介入地方“文革”,2月28日县人武部成立马山县“抓革命,促生产”委员会(又称抓促指挥部),掌管全县的党政大权。“抓促”委员会主任是县人民武装部政委李春树、副主任是县人武部副部长张世君、副县长陆坦善。1968年4月17日马山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县革委会掌管全县的党政财文大权,县革委会主任吴辅先(县委副书记后调到天等县任县委书记,现调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二处任处长,已离休)、第一副主任宋长兴(县人武部部长,已病故)、副主任李春树(县人武部政委现已离休,住南宁)、陆坦善(副县长,现调到南宁地区税务局任局长),常委覃启昌(县武装部副政委,后调到广西军区)、张世君(县人武部副部长,后调到宁明县人武部)、覃继辉(县委宣传部长,现任县政协副主席)、陈雅文(县委农村政治部副主任,后任县革委会主任、现任县政协主席)、朱秀球(县妇联主任,后任法院副院长,已故)、黄榜金(县人委办公室副主任,已故)、卢绍穆(县人武部政工科长,现调到南宁地区纪委会任专职检查员)、韦永佳(县人武部秘书科长,现已转业到大化电厂)、零培兰(县人武部军事科长,后转业到农业银行任行长,已离休)、蒙汉超(县人委办公室秘书、联指派群众组织代表,后调到金钗初中任党委部书记,处遗后,受开除党籍处分)、黄桂发(县林业局干部、“4.22”派代表,现任县林业局副局长)。直到1980年12月县革委会才改为县人民政府。从1968年4月至1976年10月,县革委会正副主任变换不少人,主任有张振山(任期1970-1974年,原天等县委副书记),陈雅文(任期1974-1980年),副主任董昶旭(任期1974-1979年)、石电球(任期1974-1980年)、韦永甫(任期1973-1980年)。1970年中国共产党马山县第四次党代会召开,选举产生中共马山县第四届委员会,县委书记宋长兴,副书记张振山(原天等县委副书记),常委李春树、陆坦善、梁世章(县人武部副政委)。县委成立以后,县革委会不再行使党权,只行使政权职能,从此以后,县委正副书记也更换一些。1970年到1976年任县委书记的还有陈鸿飞(任期1973-1975年)、罗茂柑(任期1975-1977年)、副书记有陈雅文(任期1974-1984年)、董昶旭(任期1974-1979年)。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在区党委、地委的领导和帮助下,我县从1982年下半年开始,全面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处理“文化大革命”的遗留问题。为了加强“处遗”工作的领导,县委于1983年7月18日成立了13人的“处遗”领导小组,组长:苏绍珍(县长)、副组长:蓝似桂(组织部长)、纪培誉(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振宇(纪委副书记)、蓝之勤(农办主任)。随后县直各战线、各公社(镇)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全县共抽调专案人员580多人。对“文革”中的冤假错案,尤其是乱打死人的问题以及围攻县城,加方“3.2”事件等大案要案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在调查弄清情况的基础上,对“文革”期间无辜打死和迫害自杀的1392人(占当时全县40万人口的3.5‰)全部给予平反昭雪,并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对遗属发给平反通知书,按政策规定发放抚恤、丧葬费和遗属困难补助费等共83万多元,安排遗属子女94人,所有的冤假错案全部给予平反。对“三种人”和“文革”期间违法乱纪的人,也按政策给予处理。因“文革”问题有牵连而立案审查的共1002人(占1968年全县38万人口的2.63‰),其中党员939人,非党干部119人。按照区党委(1984)15号文件和有关“处遗”政策精神,判刑32人,清除出党7人,开除党籍269人(其中干部职工34人),留党察看217人(其中干部职工17人),严重警告73人(其中干部职工23人),警告129人(其中干部职工40人),开除公职10人,开除留用9人,其余的按其错误性质及本人态度,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或批评教育。到1985年基本上解决了我县“文革”遗留问题,实现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下面实录1966年至1976年的“文革”大事记:

1966年

1、5月22日,中共马山县委在县城召开县直机关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和学校师生员工大会,共2800多人,声讨邓拓、吴晗、廖沫沙的所谓“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罪行”。主持大会是县委委员、副县长蓝启渲。

2、5月底,中共马山县委“文化革命小组”成立,组长蓝启渲(副县长)、副组长余有平(公安局长)。成员共5人。

3、6月6日,中共马山县委在县城召开三级(县、区、社)干部会议,参加会议的领导有吴辅先(县委副书记)、石明(县长)、蓝启渲、陆坦善(副县长)、宋长兴(人武部部长)、李春树(人武部政委)、谢辉祯(县监委副书记),到会共350多人。吴辅先在会上传达中共中南局书记陶铸关于学习毛主席著作“是一场尖锐的阶级斗争”,“要用整风的办法进行学习”,“‘文化大革命’”是最后消灭一切剥削阶级的革命,要在学习毛主席著作的基础上进行。要放手发动群众,把这场‘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错误指示。他传达完之后,还结合本县情况,讲了开展深入学“毛著”和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关系与其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强调要在全国范围内把全党全民动员起来,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以毛泽东思想为锐利武器,批判“反动的资产阶级学术权威”,把这场“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

4、6月9日,中共马山县委“文化大革命”小组制定《关于立即组织干部、职工、工农兵和知识分子投入“文化大革命”运动的意见》,《意见》声称:“当前,我国正在掀起一个伟大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高潮。这场严重的尖锐的复杂的政治斗争,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争,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之争,革命同反革命之争,马列主义同修正主义之争,是一场你死我活的阶级大搏斗。这场斗争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的大问题,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面貌和世界革命的头等大事。因此,要立即组织干部、职工、工农兵和革命的知识分子投入这一伟大的运动”《意见》提出了三条具体贯彻措施,要求在6月15日前全面形成高潮。

5、6月17日,县委在县城召开全县“文化大革命”动员大会,到会共3500多人,参加会议的领导有吴辅先、陆坦善、蓝启渲、宋长兴、李春树、刘存保等。县委“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组长蓝启渲在会上作了动员报告,主要内容是:一、关于当前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大好形势;二、关于开展这场“文化大革命”具有历史的、现实的深远重大意义;三、关于要放手发动群众投入“文化大革命”等等。他最后强调:全县干部 、职工、师生员工百分之百要参加“文化大革命”,写大字报、投入“革命”大批判,批判所谓“三家村”、“黑家店”和“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等。

6、6月18日至24日,县委在县城开办全县“文化大革命”宣传员培训班。参加培训班的有县直各单位、区社共508人。蓝启渲在培训班上讲了话,他要求参训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毛主席关于文艺、“文化大革命”方面的论述,掌握其精神实质,用毛泽东思想武装头脑;提高对开展这场“文化大革命重要性的认识,要当好一个名副其实的毛泽东思想宣传员,深入宣传和发动群众,投入“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运动,使全县每个角落都掀起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热潮。

7、6月底,县委在大礼堂(含广场、马山中学两个场地)召开4000多人参加的大会,声讨所谓“邓拓集团”和广西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陆地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罪行”。在大会上发言的有蓝启渲、教研室副主任韦清光、印刷厂工人韦永儒、马中学生潘立覃等。

8、7月27日至9月1日,县委“文化大革命”集中全县学校教职员工(包括民办教师)1852人在马山中学进行集训,“搞文化大革命”。集训期间蓝启渲到会作报告。强调要搞“三个横扫”即“横扫一切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横扫一切腐朽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封建意识形态”。出席此次集训会的还有石明(县长)、并在会上作了指示(内容同蓝启渲的讲话大同小异)。集训分为三个阶段:动员报告、学习文件、端正态度,大鸣大放大字报,揭露教师队伍中“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问题;分类排队,开展批判斗争。在集训期间,共写出大字报18950多张,提出教师队伍中所谓“反党反社会主义”罪行等354条,有58名教师在大小集训会上受到残酷批斗。集训结束后,张洪泽、程明亮、温文光、苏振武、杨炳魁、黄维宗、石砥贵、包静娴、黄耀权、叶荫桐、苏建荣等16名教师被隔离审查。一个多月以后,县委“文革”小组承认这次集训是实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阻挠“文化大革命”,宣布给予平反。但是,到了1968年开展“斗批改”、“二五”运动中,马山中学教师黄振武、温文光、杨炳魁、黄耀权等5名教师又被重新揪了出来,被韦世隆等教师和学生进行较长时间的残酷批斗、毒打、关押、隔离,强加给他们各种莫须有的罪名,这五名教师由于不甘忍受折磨,只能含冤自尽身亡。这是对知识分子的迫害,造成了严重后果。

9、9月,马山中学成立“红卫兵”组织,由所谓“红五类”(即出身贫农、贫下中农、中农、工人、干部子弟)的学生组成。名称为“永红红卫兵”,主要负责人有潘立章、韦德等人,这是马山县成立的第一批红卫兵组织。

10、9月底,我县两批学校“革命师生”上北京接受毛主席检阅。此后,全县各校自发成立“红卫兵”组织并先后走上社会进行所谓“革命串连”“长征”。全县约有4200多人参加“串连”。在“串连”“长征”期间,动用地方财政经费26万多元。

11、11月底至12月上旬,县直机关和区直各单位普遍建立“赤卫队”。县直机关“赤卫队”负责人是覃茂才(县监委干部)、潘阴富(县经委干部)等人。其目的是为保卫机关,防止“红卫兵”或坏人乘机冲击抢走档案。“赤卫队”成立仅仅一个多月,就被“红卫兵”当作实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保皇派”来批判。因此,“赤卫队”全部解散。

12、10月中旬,马山中学部分师生勒令县委“文革”小组组长监启渲到马中球场,批斗他阻挠“红卫兵造反闹革命”。被勒令参加陪斗的有县监委副书记谢辉祯和进驻马中工作组成员覃流录、覃东楼等。参加大会的约1000多人。这是马山县出现第一次“红卫兵”批斗县领导的大会。

13、12月27日,中共马山县委在县城召开四级(县区社大队)干部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县委、县人委、县武装部的领导吴辅先(县委副书记)、石明(县长)、蓝启渲(副县长)、陆坦善(副县长)、宋长兴(人武部长)、李春树(人武部政委)等出席了会议。蓝启渲在会上传达中央文件,吴辅先、宋长兴分别作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指示”的讲话和指示,并布置回去要把中央的指示贯彻到群众中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发动群众,关心国家大事,投入“文化大革命”,把中央指示精神落实到实处,将“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

1967年

14、在全国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影响下,我县也出现了多次批判县委“文革”小组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各极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难以开展,无政府主义思潮乘机泛滥,形形色色的“造反派”组织纷纷成立,到处叫喊“造反有理”、批判“当权派”的口号,1月8日,县直“造反派”负责人蒙汉超召开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学校师生“红卫兵”大会,会上宣布撤消县委“文化革命小组”,另成立“马山县直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联络站”,联络站人员由群众重新推选产生,负责人是马山中学学生潘立章,县委组织部干部郑耀文等。从此,各种“革命造反派组织”迅速发展,学校、商业、工交、党政群战线相继成立所谓“造反兵团”、“战斗队”、“火炬与呐喊尖兵”等等组织。党政领导讲话基本无人听从,许多干部、职工、学生放弃工作和学习,而去召开所谓派性会,搞派性活动,写派性标语口号、张贴大字报等等。

15、1月11日,潘立章为首率领的马山中学“红卫兵”——“永红长征队第一分队”“串连”到达贵州遵义市。潘给中央“文革”小组第一副组长江青写信,控诉副县长、县“文革”组长蓝启渲实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对他进行“政治迫害”。

16、1月20日,“马山县直造反联络站”、“南宁市造反派联络总部挺进马山武工队”、“南宁造反铁骑兵团”、“马山县人委锋芒尖兵战斗队”等24个造反派组织在马山县发出《告全县人民书》,声称:“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顽固派,十分仇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他们唆使大批干部职工外出串连……”,“采用经济主义来蒙蔽群众,任意挥霍国家财产、滥发各种经费、物资、随便增加工资、副利。”《人民书》提出要县委、区委各级领导“既要接受群众批判,又要抓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生产和生活安排,不得撤离职守,不得放任自流”,“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一律停止干部和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大批外出串连,已外出的县委要负责动员他们回来。凡过去由县委及各级单位的当权派乱发的大量外出串连费一律由县委负责追回”。“加强无产阶级专政”,《人民书》最后“高呼”所谓“彻底粉碎资产阶级的新反扑!”这个《人民书》颠倒是非,把原是所谓“造反派”自己压“当权派”开支经费去串连,而出尔反尔说成是“当权派”的所谓“耍阴谋”、“执行资产阶级的新反扑”、“玩弄新的鬼把戏”、“新阴谋”等,强迫性地要当时己被“靠边站”、被“批判”、“火烧”,不能正常进行工作的“当权派”,既要接受他们所谓“造反派”批判,又要完成生产、工作和生活安排、追回被“造反派”自己花了的“串连费”等难以办到的艰巨任务。其实是为后来准备“夺权”大造舆论。

17、1月24日,县委委员、农村部部长韦群受党政“造反兵团”委派,到南宁地区请愿,通过南宁地区党政“造反派”以地委名义通知已调到宁明县工作的原县委书记李凤喜、原副县长陈俊英从宁明回马山交由群众批斗。此后,党政“造反派”和大球公社“农民造反大军”蓝庆甫等人勒令李凤喜、陈俊英、覃流录(县委宣传部干部)、卢万灵(县人事科干部)、潘旭谨(城厢区长)背人头骨到大球等地游斗。县直“造反派党政兵团”蒙汉超、郑耀文等人还通过地委党政“造反派”同样以地委的名誉勒令在崇左县委工作的原县监委副书记陆仕年和到龙州县搞“四清”的原县委组织部部长蒙幼琴回来揪斗。接着全县出现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所谓“大鸣大放大字报大揭发大批斗”的高潮。县委书记蓝克宣从1966年下半年一直被“罢官”和受“批斗”到1970年底长达四年半时间。在这个期间,他被诬陷为“瑶王”、“假党员”,受到长期批斗、管制、罚扫厕所、捞粪便,雨、雪天搬石头、挖土坑、砌石块等苦工,身心遭受摧残和折磨,以至屙尿在裤裆。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各级领导有329人被诬为“走资派”、“顽固派”、“现行反革命”等等帽子和罪名而被残酷批斗。当时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的“支左”人员县人武部领导宋长兴、李春树、张世君等人并没有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干部、群众对他们意见很大。

18、在上海所谓夺权的“一月风暴”的影响下,1月25日,马山县直党群政法“造反派夺权行动委员会”蒙汉超(县人委干部)、韦英(县农公办干部)、黄喜录(县党校副校长)等人经蹉商,以所谓防止机关外群众组织“夺权”为借口,而先夺县委、县人委等单位的领导权。同时向全县各“造反派”组织发出紧急呼吁。当天下午三时许,蒙汉超,韦英等率领“行动委员会”找县委书记蓝克宣召集在家的领导开会,在会上宣布“夺”县委、县人委、领导蓝克宣、吴辅先、石明、蓝启渲、陆坦善等人的领导权。县委、县人委、公检法等单位共交出公章18枚。此后,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了“夺权”高潮。从上到下,地方领导机关和生产管理机构都处于半瘫痪、瘫痪状态。

19、2月7日,部分“造反派”组织成立“马山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联合总部”负责人覃启蒙(县电影管理站技术员)、蒙汉超、潘立章等。

20、2月8日“马山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联合总部”,召开全县“抓革命,促生产”电话会议。利用县委书记蓝克宣到会作安排好春耕生产和生活安排的讲话。接着“马山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总部”办公室成员韦德贵(县供销社干部)在电脑会议上向全县和与会的各级领导干部宣布:各级领导干部己被“夺权”,由“造反派”掌管党政财大权,谁违反当破坏“文革”论处。

21、2月,人民解放军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实行“三支”(支左、支农、支工)“两军”(军管、军训)。县人武部派解放军宋长兴、李春树等25人进驻县委、县人委、公安局、银行、邮电局等单位执行“支左、军管”,进驻马山中学,周鹿中学、古零中学、金钗中学“支左、军训”,进驻周鹿区高德公社“支左、支农”。

22、2月下旬,由13人组成马山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简称“抓促”指挥部),指挥部主任李春树(县人武部政委)、副主任张世君(县人武部副部长)、陆坦善(副县长)。“抓促”指挥部成立后,全县的党政财文大权全归指挥部掌管。于同月底由李春树主持在县城召开了各区“抓促”领导小组负责人(均是各区的武装部长)会议,研究和布置农业学大寨、抓学“毛著”、“牢牢掌握大方向、狠抓阶级斗争、把无产阶级革命进行到底!”

23、2、3月间,县直党政等单位“造反派对我县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点名批判。把县委委员和一批领导干部的名单、出身、家庭成份等用大字报一一列出公布于众,名曰:“点鬼台”。这是中共马山县委有史以来第一次泄露党组织机密的严重事件,广大干部对此很气愤。

24、4月9日,马山中学高十七班学生农朝斌、黄波等到县人武部找“抓促”指挥部领导李春树、宋长兴、指责武装部不支持他们的“革命行动”,高喊打倒“抓促”指挥部的口号,并冲入人武部办公室闹事。

25、5月13日,县“抓促”指挥部作出“关于深入批判《修养》的意见。”号召全县人民投入“革命大批判”狠批刘少奇著作《论共产党修养》一书。

26、5月13日,马山县委“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联合战斗兵团”、“工红战斗队”等24个造反派联合声明:“坚决支持韦国清(区党委第一书记)站出来和无产阶级“革命派”一起闹“革命”。这些组织形成“支韦派”,也就是“联指”的前身。

在此期间,马山中学“红革联”、城厢农中“三(一九野战兵团”等组织也提出“坚决支持伍晋南(区党委书记)站出来同‘革命’造反派一起闹革命”。这些组织形成“支伍派”也就是“马山9(29(4(22)”的前身。编了顺口溜“支持韦国清,粮食300斤,支持伍晋南,粮食吃不完”。

两派群众组织成立后,他们各自为了表明观点正确而开展了大规模的辩论,开始是舌战,后来发展到互相攻击、谩骂和武斗。

27、6月29日,吴辅先、陆坦善等49名科局长以上的领导干部签名,“坚决支持韦国清站出来和无产阶级革命派一起闹“革命”,此外,蓝炳亮(县委委员、城厢区委书记)等一些领导干部声明“支持伍晋南站出来闹革命”。此后,县委、县人委等单位的部分领导干部卷入了派性,加剧两派矛盾。

28、9月1日,“马山县直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简称“联指”)成立。从属于广西“联指”,负责人潘立成(县供电所工人)、蒙汉超(县人委干部)、黄国山(县耕畜公司干部)、潘立章(马中学生)、郑耀文(县委组织部干部)等。同日召开4000多人的誓师大会。潘立成在大会上讲话,他号召本派团结起来,“为夺取文化革命的彻底胜利而并肩战斗,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29、9月29日下午3时许,马山中学“红革联”、“城厢农中‘3(19野战兵团’”黄波、韦克年等人组织100人左右到县政府公安机关静坐,要求公安局封存武器(原因是公安局的干部是“联指”派),并写了“警戒区域、禁止行人”。“马山9(29组织就是以当日行动来命名。马山9(29组织负责人是黄波、韦克年,后来的主要负责人是蓝春发(民政科干部 )、陆贵(县委宣传部干部)。从属于广西“422”。

30、11月8日(马山县城街日马山“929”工总和“319野战兵团”组织冲进县人委会议室抓走正在开会的副县长陆坦善,拉到街上游斗踢打,使陆坦善身体受了伤。当时在会场上的县人武部支左人员张世君(副部长)、卢少穆、吴瑜汉(科长)等领导人熟视无睹。到会人员对此十分不满。

1968年

31、1月7日,合作公社民兵抓到两个偷水泥的人押送到县公安局。“联指”成员骆建功(县计委秘书)就写一张“马山工总偷水泥犯韦仕耀”的牌子挂在被押来的韦仕耀胸前。“马山工总”(属于“4(22”观点)程宝光看见,说韦仕耀不是“工总”的人,要把牌子摘下来,双方发生斗殴。1月22日,马山“9(29”组织将“联指”派成员骆建功抓到马中南楼审问,并关押了起来。1月23日,马山“联指”派黄桂光(县监委干部)、潘立章(马中学生)等人率领约200多人进攻马中,救出骆建功。双方打了一场石头仗,“联指”派潘立章、李华胃等10多人受伤。

32、2月5日凌晨4点左右,马山“9(29”负责人蓝春发、蓝天然等人与大同公社民兵“造反司令部”负责人韦成群(武装民兵)勾通。化装作解放军去诱夺大同民兵枪枝13支,子弹若干发。

33、2月15日中午(马山街日),“联指”成员刘友成(县粮食局勤杂员)和马山“9(29”成员覃中明在县五金门市部门口因争夺手榴弹而扭打,引起手榴弹爆炸,覃中明当时被炸死,刘友成被炸成重伤,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群众轻伤8人。

当天下午马山“9(29”派以“联指”派杀害覃中明为由,将覃中明的尸体抬上街游行,并叫喊“打倒联指”的口号,气氛十分紧张,最后将覃中明的尸体抬到县委旧招待所停放,到晚上勒令县委领导陆坦善、吴辅先、蓝克宣等人为覃中明烧水洗尸体,更新衣、剃头发、点蜡上香和守灵等。

与此同时,马山“9.29”派又以“联指”派杀害覃中明为由,向踞守在县新华书店“联指”红卫兵发起进攻,并于当晚包围新华书店,双方打石头战。踞守在新华书店上的十多个“联指”红卫兵有7人跳楼逃跑,3人受伤。同日下午马山“9(29”派还占领了县邮电局。当天县城处于一片混乱之中。

当天下午,“联指”总部负责人潘立成、蒙汉超在县粮食局(总部设在县粮食局)召开总部成员紧急会议,分析两派斗争形势后,分头秘密通知持“联指”观点的干部、职工和部分群众,于当晚撤出县城。

34、2月16日,马山“联指”撤出县城后,便分别到乡下活动。其中,蒙汉超到勉墟、大球一带,黄桂光、覃志东(锰矿干部)到乔利、林墟一带,邓维礼(县粮食局副教导员)到乐墟、乔利一带,潘启清(县监委干部)先到乐墟,后到南新,潘立成、黄国山到合作。潘立成、黄国山商定,由潘立成负责坐镇合作公社的合隆片,黄国山负责联络各方的“联指”派力量。将撤到乡下的各方“联指”负责人和支持“联指”的县直领导干部汇集到达合隆,此时县城大部份地区被“4(22”派控制,名曰:“解放区”。

35、2月22日,“联指”派黄喜录、覃志东等在乔利锰矿拟写《告全县人民书》印发到全县各地。接着“联指”又在《告全县人民书》的基础上,改写为《告全区人民书》于16日下午印发全区各地,呼吁各地“联指”支持马山。同时还大肆揭露“4(22”派是混进很多坏人的组织,不是革命的组织,是反动的组织,为消灭“4(22”、“解放县城”大造舆论。

36、2月22日,从县城撤除到加方 、古寨、古零等地的“联指”观点的干部和外地回乡干部在加方区龙头公社集中开会,会议由覃继权(龙头党支书)主持,外地回乡干部覃继麟(区劳动大学教员)、曾克孝(马山中学党支部书记)等20多人参加,会上决定成立马山县“东部地区贫下中农临时联合指挥部”,推选由蒙玉山(古零供销社干部)任指挥长,蓝绍光(加方供销社职工)任副指挥长,曾克孝任参谋长。这次会议还发表所谓“宣言书”,列举了“4(22”派冲击公安机关、诱夺民兵枪枝、冲击县委、县人委、财政局、新华书店、办地下“兵工厂”,制造凶器,抢夺公物,对抗上级指示等等“罪行”。《宣传书》声称:“马山问题必须由占全县70%以上的群众来解决,我们对阶级敌人立即采取革命行动,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过问”、“我们最最强烈要求,广西革筹小组、广西军区、县人武部,对马山的问题要重新考虑,对贫下中农的革命行动给予全面有力的支持。”

37、2月27日晚,“联指”在城厢合作公社合隆片上岭屯仓库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围攻县城“4(22”问题。“联指”负责人潘立成主持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粮食局副指导员邓维礼、县监委干部潘启清、县人委秘书蒙汉超等27人。会议决定:(一)把武装民兵队伍集中起来;(二)解决围攻县城的钱粮问题;(三)设法把被“4.22”软禁的领导吴辅先、陆坦善救出来;(四)加强指挥部的领导问题。会议推选潘立成为攻城总指挥,蒙汉超、黄国山为副总指挥。还分工落实了组织、政工、宣传、后勤等方面的负责人,会后各人按照分工积极开展活动,并派黄建才(县粮食局干部)、李茂仁(县团委干部)、伦英豪(县土产公司干部)、郑耀文(县委组织部干部)等人到南宁、都安、柳州等地联系要人要枪来支援。

38、1968年2月29日,以林结堂(周鹿区小学教师)为首组织约100多持“4(22”派观点的人冲击州墟粮站(目的是想夺民兵枪枝),守卫在粮仓里的武装民兵徐世花坚持不让,“4(22”派即到州墟街上徐世花家去抓徐世花的哥哥徐世楷及其父亲到场(粮仓门前)威胁,当场打死徐世楷、打断徐世楷的父亲的左手。“2(29“事件轰动了全县。

39、3月2日,“东部地区贫下中农临时指挥部”主要成员蒙玉山、曾克孝根据2月份28日加方区一些人谣传蓝炳亮(县委委员、城厢区委书记、持“4(22”观点,当时己跑到南宁)从外地带100多人、两挺机枪、几十枝步枪,要冲击加方粮所、银行、商店,要血洗加方的假情报,而调动武装民兵包围、搜查加方街。当天抓了“4(22”派及所谓危险分子23人。蒙玉山于当天晚上押解17人到福兰粮站交给该站主任刘炳林,第二天由福兰公社干部蓝福辉和民兵将这17人押到弄邦(地名)活活推下深洞致死,轰动全县。成为骇人听闻马山县成批杀人的先例。其余6人经过严加审查后才放回家或原单位。被放回原单位的持“4(22”观点的人继续受到监督和审查。加方区营业所长蓝甫吉(大学生、转业军人)因持“4(22”观点,被放回原单位约1个月又被一些人诬为后幕指挥者,调动龙开等公社的民兵把他抓起来进行毒打。当蓝被毒打倒在地上(地点在加方街上),动弹不得、奄奄一息时,其爱人卢美金(大学生、加方医院女医生、身孕7个月)得知后赶到现场,一边对民兵哀求,一边扑在即将死去的丈夫身上痛哭。民兵视状认为这是隐患之源,因此即动手把卢美金和蓝甫吉一起打死。在卢未死前,民兵蓝善彬、蒙德龙用尖木棒捅入她的阴道,血流不止。打死之后,把他(她)一上一下贴在一起,共埋一块(地点在区公所背后山龙开方向坑里)。真是残忍至极。“处遗”中杀蓝卢的两凶手蓝善彬被判刑6年,其余参与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造成这一事件的直接责任者蒙玉山(已故)被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曾克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0、3月3日,古零区古零街上居民邓彪(原是国民党空军营长,解放后被送回乡),被古零街“联指”民兵蓝庆民等人抓到粮所对面路边杀害。邓彪被民兵杀害后,其妻田玉芬及其女儿田华于1982年回原籍日本。1982年田玉芬向中央申诉要求给其丈夫邓彪落实政策,1984年马山县人民政府经过审理,宣布给予邓彪平反,并按照政策给其遗属发了抚恤费。

41、3月上旬,县“抓促”指挥部主任李春树先后分别在东部古寨和西部的林墟区召开所谓“抓革命、促生产”的紧急碰头会议。参加这两个碰头会议的有各区武装部干部和各区有关“抓促”领导成员的60人。李春树在这两次会议上反复强调“要狠抓阶级斗争,密切注视当前阶级斗争的新动向,对地、富、反、坏、右严加管制,……”,“如果他们乱说乱动,就要随时发动群众给予他们打击,专政是群众的专政”等等。3月5日,李春树在林墟开了一个上午会议,吃中午饭后,他另召集前来参加会议的各区武装部部长和有关人员到林墟粮所开秘密会议(会议内容不详)。会后,周鹿区原区长林增珠即在林墟打电话回周鹿区武平公社,布置该公社干部组织民兵到高德至周鹿的武平对面路段候抓人(未得逞)。林墟会议于当天下午结束,各区武装部干部不回本区,直接到县武装部开紧急会议,说另有紧急任务要研究(内容不详)。会后,乱抓乱杀人的违法事件在各区普遍发生。据统计到3月31日止,全县被乱杀害的共410人。

42、3月9日上午,广西军区革筹小组和广西军区联合发出《不准在马山制造两派对立、挑动两派斗争》的通知,下午,县人武部转发了这个通知,并提出:(1)“各区武装部和‘革命群众’组织必须分别地、原原本本地同广大民兵群众转达广西‘革筹’小组和广西军区3月9日上午对我县‘文化革命’的指示。”(2)“已经抢夺的武器(包括外地运来的枪枝、弹药以及自制的凶器)的‘革命’组织和‘革命’群众必须将武器、弹药和凶器送交县武装部封存,同时立即撤除武斗工事,彻底消除武斗因素”;(3)“不准挑动民兵和社员群众武斗,更不准挑动农民进城搞武斗,不准以任何借口抓人,己抓的立即释放;(4)各“革命”群众组织必须提高警惕,斩断黑手,打倒派性,增强党性,联合起来,共同对敌;(5)“马山两派立即派同等的代表到县武装部谈判”。但是,当时负责掌握全县大权的县武装部只在文字上作了转发和强调上述五点,在实际行动上并没有采取有力的果断措施,加予贯彻到底。

43、2月下旬,“联指”撤出县城到乡下活动后不久,南宁军分区司令员贾焕雨和县武装部部长宋长兴到乐墟看望“联指”负责人潘立成,同潘立成交谈询问情况,说说笑笑,但只字不提“坚决制止”两派武斗问题。合隆会议前夕,潘立成、蒙汉超又到县武装部请求要求调动武装民兵攻城,宋长兴答复说:“可以斟酌!”。潘立成回到乐墟便找有关人员研究召开合隆会议,布置调动武装力量攻城问题。

44、3月13日,“联指”攻城指挥部拒绝执行广西区革筹、军区和县人武部3月9日的两个通知,调动一千多武装民兵(其中南宁市“建司”、“小八”等400多人,都安80多人)和3000多群众开始包围县城。“联指”调动民兵包围县城后,人武部长宋长兴和参谋奉孝仕到县城郊的新村公路上看望贡川等公社武装民兵时,也只是笑笑,不说话,随后,潘立成、黄桂光又到县武装部汇报调动民兵围城情况,陆坦善听后说:“嘿!好!”,宋长兴则责备潘立成说:“民兵来了,你们现在不战不和,我就把民兵撤回去!”于是,潘立成和黄桂光返回马山车站即组织有关人员到县副食品厂开会,布置攻城路线、分工等措施。

18日晚,“联指”首先组织民兵从西北面攻打县邮电局,因指挥失误苏宏化中弹身亡,当“联指”攻打邮电局时,县武装部一些领导和干部在院内的池塘观看,其中有的人议论说:“联指”这样打仗,真笨蛋!

20日“联指”攻城指挥部在车站召开紧急会议,重新调整布局,加强火力。总攻开始后,“联指”发射“飞雷”(炸药包)摧毁“4(22”派据点。

25日“联指”发出紧急通牒,令“4(22”缴械投降。晚上“4(22”派突围,向县委后背山逃跑,跌下山死17人。“联指”攻下县城后在进行所谓追剿中,又发生了下列严重杀人事件:

1、3月26日,城厢农中女学生蒙素桃,从县城围困中逃出,被“联指”派韦时谋等人抓到后,韦时谋(县人委饭堂总务,“处遗”中被判12年),伙同苏焕基(农民)等人对其进行轮奸。蒙被轮奸后,于3月31日被“联指”负责人之一潘立章(“处遗”中受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处分)等人杀害丢下深洞。

2、3月26日,“4(22”派部分逃散到上龙公社弄仇一带山弄,古零区武装部部长零锡斌(在“处遗”中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得知“4(22”派成员要过界,就向当时在古零区下乡的县人武部政委李春树请示,李春树说:“上山为匪,由你们!”于是零锡斌即派一个武装民兵连由区武装干事蓝宗耀率领前往弄仇阻击,配合县城武装民兵清剿“4(22”派。各方民兵在追剿中,打死“4(22”派负责人蓝春发等3人,“俘虏”21人,潘立成派民兵押解14人回县城,途中民兵把这14人全部杀害。

3、同月17日,“联指”东线指挥部(负责人蓝秀珠,在“处遗”中被判3年徒刑)抓到黄世雄(教育科长,“4(22”成员)等7人,除放走1人外,其余由蓝荣图(在“处遗”中被判2年徒刑)率领十多个民兵押到民族公社拉荒(地名)打死后推下深洞。在这场武斗中,“联指”派死亡梁毅康、蒙健光(马中学生)2人。在“东线指挥部”的策划指挥下,从3月25日到31日的7天中,共杀死33人(其中干部4人、职工6人、学生4人、社员城镇居民19人)。攻城后“联指”抓到的“俘虏”,除途中杀害之外,活着的人被押到马山壮校关押审讯,从中又点名杀害了一批。被杀害的有罗政安、苏万明、覃中元、廖家全、李声荣、韦桂才、覃世兴、蓝旭礼、蓝培丰、罗锦文、李汉勋等人,负责在壮校接管“俘虏”的有蒙恩强等人。县武装部“支左”人员夏进才、潘武木、卢少穆、陆世太、梁世章、陆世新等人往返兼管。

在这次攻城中,“联指”动用各区武装民兵和南宁市、都安县的高射机枪1挺,重机枪3挺,轻机枪24挺,步枪854支,子弹16000发,炸药2吨多,动用财政经费35000多元,大米62000多斤,毁坏房屋127间,损失约20万元。共死亡197人。这次围攻县城随意杀人给全县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此后,全县各地不断出现乱杀人现象。只要认为是“4(22”、“还乡团”、“暗杀队”、“危险分子”、“祸根”以及“四类分子及其子弟”的可以随意拉去杀害。

45、3月28日,“联指”指挥部在马山车站候车室召开会议,到会有蒙汉超、黄国山、蓝生茂(统战部干部)、邓维礼、潘启清、覃永武(县委宣传部干部)等10多人。“为庆祝攻城胜利”、扩大影响,会议决定由蒙汉超等筹办展览。蒙召集覃永武、覃洪涛(县广播站干部)、骆建功、唐平记等10多人研究。参加办展览的有:郑松炳(县人委办公室干部)、蓝荣图(县委宣传部干部)、覃洪涛、唐平记、覃桂球(县文艺队队员)、林孔超(城厢供销社干部)、韦景图(县委宣传部干部)等10多人,筹办就绪,先由蒙汉超、潘立章、黄国山等人验收批准后于4月3日正式展出。展览的内容是,在攻破县城后从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和群众家里搜来的财物进行分类编造,如在群众家里搜来的一只猴子、两只鸽子、收音机、整流器和业余剧团的道器,在公安局搜来的旧枪枝、国民党空投的反动传单等物拿出来一起展出,说什么马山“9(29”有密码电台,利用鸽子送信、猴子发报,同台湾美蒋勾结。展览得到《广西联指》报的刊登。在展出期间,原县委、县人委领导吴辅先、陆坦善以及参加革委成立筹备的代表亲临参观。在展出期间,还有南宁武鸣、上林、都安、平果等地许多人来参观。展出五天参观人数己达7968人。此展览荒谬离奇,流传极广,影响很坏。

46、3月14日上午,古零公社党支部书记唐忠明召开党支委、“文革”领导小组成员、民兵骨干、生产队长、贫协组长会议。在会上,他强调要开好“四类”份子“训示”会。当天中午11点多钟左右,即由唐延龙(贫协组长)在古零街戏台主持召开“四类分子”训示会,会后群众把周献进等6人打死。到12月底止全公社共乱打死34人。

47、3月20日,古寨区民兴公社治保主任兰日忠在围城(地名)坟地主持召开群众批斗大会,会后韦茂东、兰心京等6人被民兴公社民兵用木棍打死。(“处遗”中未受处分)

48、3月25日,永州区俊龙公社党支书黄铭达(在“处遗”中被判刑10年)在俊龙公社会议室召开有陆世新(被判刑6年)、陆仕锦、韦明英、陆挺开等人会议,研究杀害“4.22”派人员农显旭。当天将农显旭抓来审讯,散会后由民兵陆仕锦、蓝文兴、韦明英押农显旭到公社操场杀害。在黄铭达和陆世新的策划下,到5月底共杀害了11人,其中4月30日一次杀了陆延王、陆体方等7人。

49、3月26日,城厢区勉墟片“贫下中农联合指挥部”负责人韦权(在“处遗”中被开除党籍)、罗启华(在“处遗”中被开除党籍、开除公籍)和回乡干部兰庆行(县土产公司干部)在勉墟粮站召开策划杀人会议。27日中午在墓着(地名)召开群众批斗大会,民兵罗文荣、黄中和、吕文杰、黄永昌、韦生吉手持尖刀、木棍杀害吕明吉、黄树梧、韦京地等18人。成为“墓着”惨案。

50、3月26日,乔利区干部韦炳山(在“处遗”中被判刑8年)、韦茂祥(乔利区粮所副所长,“处遗”中受开除党籍)在乐墟食品站找乐墟公社民兵营长陈华忠和民兵蓝桂贤(兴科公社)、韦世文(三乐公社)、韦炳超(兴科)、袁世珠(乐墟)到兴科公社六马岭同蓝桂才(兴科公社党支书,“处遗”中被留党察看)具体策划抓人杀人的做法。当晚分工由韦茂祥、韦世文去四区屯抓韦学信、蓝桂贤到刁科屯抓韦学忠。韦学信、韦学忠被抓后被押到乐墟公社三十六坡(地名),民兵用枪、木棍杀害。第二天民兵韦世文、韦炳超、袁世珠、罗世春等人又到兴科公社参加蓝桂才、蓝建候事先安排召开的所谓贫下中农批斗会和四类分子训示会,会后杀害其韦国旭、韦国立两人,还有被杀对象韦国信因当天不到会,会后韦炳超等人又赶到内念屯把韦国信抓回,押解到半路杀害。

51、3月28日,韦炳山、韦茂等人又在乐墟同罗荣珍(罗墟公社党支书,在“处遗”中受开除党籍处分),组织召开会议,以召开批斗大会为名布置杀人。参加会议的有各生产队队长、贫协组长、“文革”组长和社干等,大会决定批斗地主子弟韦启球、韦学政、韦堂庸、韦邦民和“四类分子”何光祥等5人。30日召开大会,会后在乐墟的高岗(地名)杀死上述5人。

52、3月28日,黄凤新(州墟公社党支部书记,“处遗”被判刑6年)伙同徐世荣、黄永珍、李挺禧、黄明、黄美斌等人在州墟坡签屯召开策划杀人会议。29日早上,黄凤新指派徐世荣等10多个民兵去抓徐泽显、徐孝荣、李万香、李柱等四人,以去修桥为名押到坡签往高墙(地名)的公路边用木棍和尖刀杀死。4月1日,黄凤新和黄仕炳(己死)又召集上述民兵到巴朋屯开会,布置杀害“4(22”人员潘德标、徐世俭、徐泽尤等3人,次日上午分别把这3人打死。

53、3月31日,韦元富(贡川公社负责人,在“处遗”中被判刑8年)在贡川公社楼上召开队干、贫协和民兵骨干会议,会上布置杀害所谓牛鬼蛇神张家元等6人。当晚由民兵营长韦梅英率领陈元辉、韦自金、黄金福、韦有桂、韦耀英、韦先成、韦元勋等19个民兵分别把张家元、张家寿、李锦新、韦汉祖等4人押解到红水河边的速写(地名)毒打后推下河淹死。4月22日贡川公社(原来的区)革委会成立,决定召开庆祝大会。会前由韦元富等人策划以保证大会的安全召开为借口,把覃启英,覃启荣,覃启振等8人抓起来,后押解在红水河边打死推下河中(其中蓝成德(16岁)、卢必忠(16岁)是贡川街上人,都安六也初中学生,“4(22”派观点,于当天跟六也初中代表团前来祝贺革委会成立大会,当晚被在饭桌旁拉去杀害)。

54、3月21日,贡川区龙口公社党支书韦绍椿(在“处遗”被判6年)在古封屯晒场召开群众批斗黄凤先、韦封元大会。韦绍椿在会上讲话,当天群众把黄凤先、韦封元两人押解到感淋洞(山洞)用石头砸死。从3月到7月26日,韦绍椿等人先后主谋策划和指挥杀害7人。

55、4月1日到16日,县“抓促”指挥部在县城分别召开工人贫下中农、干部职工、红代会委员会(简称四代会),为马山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作准备。

4月17日马山县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委员63人。主任吴辅先(原县委副书记)、第一副主任宋长兴(县武装部部长)、副主任李春树(县武装部政委)、陆坦善(副县长)、常委覃启昌(人武部副政委)、覃继辉(宣传部长)、陈雅文(农村部副主任)、朱秀球(妇联主任)、黄榜金(县人委办公室副主任)、卢绍穆、韦永佳、零培兰(县人武部科长)、蒙汉超、黄桂发(林业局干部少数派组织代表),(暂时缺6人)。

56、4月1日,李彩琅(永州区德育公社贫协主席,在“处遗”中被判刑6年)以组织所谓坏人李生芳、农定友、农国贵、农永龙、农国华、韦必忠等6人到新州桥劳动为名,布置民兵农国海等10多人押他们到定美(地名)打死。4月8日李彩琅以通知农朝斌、农立宝、韦生庆到公社学习班为名,又指使民兵押到朝马(地名)杀死。

57、4月15日,妙墟公社麻日光(纠察队负责人,“处遗”中被判6年)、陆桂玉(在“处遗”中判刑4年)策划杀害黄耀武、陆炳山两人。同月26日晚8时,又以举办“4(22”派组织负责人学习班为名,伙同大队干部陆明坤、陈汝耀及民兵陆建臣、蓝英图、陆明瑞、麻国亮等人将“4.22”人员陆明表等6人押到巴超(地名)用木棍打死。到8月中旬止,麻日光、陆桂玉就先后策划杀害了17人。

58、4月17日(即在马山县革命委员会成立的当天),“马山“9(29”在外地的部分人员以“马山9(29联合司令部”的名义发出《关于建立马山县委员会的最最强硬声明》(简称“4(17”声明)。《声明》指责县革委会委员多数是“联指”人员(县革命成员中“9.29”组织成员只黄桂发一人参加),”革委会是派委会,声称马山“9(29”联合司令部不予承认。

59、5月初(农历4月初4),贡川区爱旗公社民兵营长覃永良(在“处遗”中被判刑15年)布置覃绍泽等4个民兵把家庭出身地主的杜美姣和杜启元的母亲,覃绍良的妻子及女儿共4人抓到水凉关(地名)打死,到农历5月中旬止,覃永良等人主谋指挥杀害共8人。1968年全公社总共杀害42人。

60、5月的一天,周鹿区高德公社钟宰儒(公社党支书,在“处遗”中被判刑5年)亲自召开所谓四类分子“训示会”,当天逼古展杰(四类分子)等人用木棍打死陈汝鹏(地主),声称是以毒攻毒的策略。次日,钟宰儒又以“要以实际行动迎接公社革委会成立”为借口,召集社干张富兴、韦凤珠、卓明才和民兵钟炳申等人开会,策划杀害古展杰、古展礼两人。第三天上午,钟庚申率领10多个民兵将古展杰、古展礼两人押解到新凤屯的公路边活活打死。到旧历6月初9止,钟宰儒主谋策划打死6人。

61、5月初(农历4月初4),黄宝富(片联公社党支书,在“处遗”中被判刑9年)在片联召开公社干部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余荣福(贫协委员,在“处遗”中被判刑6年)、孔德沾(会计)、吴祥让(革委主任)、谢宝星(文书)、韦景堂(治保主任)、安福天(贫协委员)、谢雄林(民兵营长)、张建华(贫协委员)。会上黄宝富布置说:“现在四类分子猖狂起来了,不服从改造,还搞串联,今晚要把吴怀甫、陆升祥、吴耀邦、韦秀英(吴耀邦之母)、吴芝桂搞(杀)掉”。会后便组织民兵分组去执行任务。当晚首先由余荣福用木棍将韦秀英打死在韦家的天井;另一部分民兵把吴耀邦捆绑起来,然后由蓝玉田用刀砍死;另一组民民兵由韦天和(已死)用枪把吴芝桂杀害。同时被杀害的还有陆升祥、吴怀甫两人。农历4月25日,黄宝福又召集余荣福、韦景堂、孔德沾、吴祥让等人开会,策划组织批斗谭继福、谭继伟两人,批斗不久,群众则把谭继福和谭继伟两人打死。到7月2日止,黄宝富、余荣福主谋策划杀害9人。

62、5月24日,林墟区兴隆公社覃振兴主持召开生产队长、治保组长、贫协组长等骨干会议,对全社的所谓阶级斗争的表现进行分析,摸底排队批斗对象。会上决定第二天召开群众斗争大会,批斗黄品延、黄品利、覃生权、黄永胜等4人。5月25日,以所谓“抓阶级斗争小组”出面,召开群众大会,由曹崇山主持,韦国才(在“处遗”中被开除党籍)作动员报告,报告会后,即开展斗争。民兵、群众即把黄品延、黄品利、覃生权押到那琴(地名)打死。黄永胜听到宣布其“罪状”后害怕,被迫用菜刀割颈自杀。为了斩草除根,白天杀父,晚上杀子,当天晚上又把未成年的黄少奇(11岁)、黄月明(14岁)押到水库旁用绳子绞死并剖腹取肝,惨绝人寰。(黄品强、黄永茂父子分别对黄少奇、黄月明进行剖腹服肝,刚下刀时黄月明还挣扎,莫葛亮接过黄永茂的刀,在黄月明咽喉处砍一刀,然后由黄永茂用带勾的木棍勾要两个肝回家煎。当晚参加吃人肝的有黄品强、莫葛亮、莫文兴等人。吃人肝的这几个人已病死。)

63、5月9日,县革委召开常委会议,会上,以所谓防止坏人反攻复辟,稳定行势为由,研究成立纠察队,从各区抽出58人组成,集中县城,由县革委统一领导,县人武部具体抓。这些纠察队分别安排在百货、粮食局、银行、车站等6个单位做保卫工作。

64、5月18日上午,县革委常委召开第八次会议,研究开展对“马山9(29”的“417”声明的批判问题。会上决定重点批判“声明”中关于“矛头对准红色政权——革命委员会,矛头对准人民解放军,矛头对准广大人民群众”等三个要害。并将材料印发至各公社。而后,在全县范围内又一次对“4(22”人员进行清查和批判斗争。据统计:5月至6月间,全县共斗死打死迫害致死的共193人。

65、6月,县革委会建立第三办公室,负责人是潘启平。办公室成立后,对蓝克宣(县委书记)、石明(县长)、蓝启渲(副县长)等46个老干部的历史进行审查,造成了许多冤假错案。

66、8月22日至23日,县革委在县城召开首届“三忠于”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到会代表4436人。吴辅先作关于《更深入开展“三忠于”活动,把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的群众运动推向更新的阶段,向“忠”字化高峰进军》的报告。会议期间重点批判斗争蓝克宣和石明。 这次会后,全县到处建写毛主席语录牌坊,画毛主席像,用石头雕刻毛主席像和掀起学习毛主席著作《老三篇》。到处一片“红”,当时叫做“红海洋”,全县用于此项的经费开支约25万元。

67、9月,县革委会派蓝生茂等20名干部到九儿山(地名)筹建“5(7”干校。“5(7”干校革委会主任陆坦善(兼),第一副主任韦耀文、副主任蓝生茂。1969年2月9日前后,全县有270名干部被送到“5(7”干校进行劳动改造和继续受审查。后来才陆续给予“解放”(解除审查)和安排工作。直到1972年底才安排完毕。

68、10月20日,县革委发出公告,要求继续全面落实中央“7(3”布告和“7(24”布告。接着全县进行斗、批、改,清理阶级队伍,批判、斗争一批干部和群众。据1968年12月30日统计,全县共批斗273人,其中:10至12月斗死或迫害至死29人,被打成走资派18人,叛徒11人,特务3人,阶级异己分子8人,历史反革命分子58人,地主分子3人,富农分子7人,现形反革命分子15人,坏分子47人,翻案右派分子19人,贪污分子18人,投机倒把分子6人,严重政治历史问题23人,其他14人。同时,全县普遍清查所谓“暗杀队”,其中贡川区清出156人,金钗区清出120多人,他们被非法进行批斗、迫害,又造成一批冤假错案。

69、12月13日,县革委发出《关于组织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老大难、“马蜂窝”生产大队、生产队搞斗批改的通知》此后,全县共派出大批宣传队进驻生产大队和生产队。

70、12月14日至24日,县革委会副主任陆坦善、李春树先后在林墟公社东庄大队和金钗公社加妙大队主持召开全县农业学大寨干部会议,出席两个会议的主要领导有宋长兴、吴辅先、梁世章、陆坦善、李春树等和各公社代表共2521人。

71、3月至12月,全县被打死和受迫害致死的共1329人。其中:白山132人,合群130人,乔利38人,林墟55人,周鹿(包括片联)147人,州墟170人,永州127人,贡川140人,古零144人,古寨34人,加方64人,金钗(包括里当)30人。在死者中,国家干部85人(其中包括老红军战士4人,县级2人,区级4人,老师50人,其中大专11人),工人28人,学生39人,社员(居民1240人。有的杀人手段极为残忍,一家被杀两人以上的有91户,全家被杀光的有三户。全县死人最多的是贡川区的爱旗公社(后改为爱旗大队),共死42人。周鹿区里龙公社死34人,其中造里屯韦成杰全家7人被杀光。全县有316户受害家属被罚没。

1969年

72、1月14日,天津市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和南宁市等地的知识青年、居民以及我县首批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包括城厢居民共410人分别被下放基层医疗单位和农村生产队插队落户。至1977年7月全部回收完毕。从天津下放的医务人员及家属已全部返回天津安排工作,南宁和本县下放的居民、知识青年大部份已经安排了工作,但有少数人还待业。

73、3月17日,县革委成立整党建党领导小组,组长吴辅先、副组长宋长兴,成员:李春树、陆坦善、覃启昌、卢绍穆、陈雅文等,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全县基层党组织整党建党工作。

74、4月24日至28日,县革委召开第五次扩大会议,参加人员共244人。县武装部部长宋长兴传达“九大”精神,强调克服派性,增强革命团结。会议期间,革委会成员中原两派负责人和群众组织负责人先后有110人结成55对所谓的“一对红”。会后全县掀起一个所谓“狠斗私字、猛挖修根”,结成“一帮一”、“一对红”的热潮。这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实际还是愈合不了“文革”造成的裂痕。

1970年

75、2月16日,县革委会成立“二(五”运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中共中央“2月5日”的指示精神,开展一打三反(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活动,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活动。“二(五”运动领导小组组长张振山(县革委主任)、副组长宋长兴,成员:陆坦善、覃启昌、罗文才(县革委政工组干部)、蒙熙(县革委农村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覃启昌。运动中全县共挖出所谓“阶级敌人”65人,揭发各种“坏人”3376人,贪污盗窃金额38万多元,又造成了许多的冤假错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已落实政策,实事求是地给予平反和赔退。

76、9月1日至5日,在县城召开中国共产党马山县第四次代表大会,到会代表596名,张振山代表县整党建党领导小组向大会作整建党工作报告。党代会选出了中国共产党马山县第四届委员会,委员26名。候补委员2名。还作出了一个决议共5条:决议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把毛主席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伟大理论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坚决执行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紧紧抓住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这个纲,把那些隐藏得很深的反革命分子挖出来”。经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分工并经上级批准,县革委常务委员:宋长兴、张振山、李春树、陆坦善、陈雅文、梁世璋。书记宋长兴,副书记张振山。

1971年

77、4月,县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秘密清查“5(16”工作。对到我县插队的知识青年袁卓亚(袁家柯女儿)当作“5(16”反革命集团进行审查,经过一年多的清查,没有查出一个“5(16”分子,直到“处遗”的1984年6月才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给袁卓亚平反。

78、6月6日至20日,县委在马山车站召开全县区级和二十二级以上的党员干部会议,到会共257人。这次会议传达学习毛泽东主席《我的一点意见》和批判陈伯达的指示,开展批陈整风的运动。

79、10月10日至22日,县委在县城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到会党员共660人。宋长兴主持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1971)57号、65号文件,揭发批判林彪反党集团的罪行。

1972年

80、1972年初县委、县革委会宋长兴(县委书记)、张振山(县革委主任)布置从春节起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深入批修整风运动,继续狠批林彪反党集团的反党纲领——“571工程纪要”。

1973年

81、9月23日至10月2日,中共马山县委在县城召开第四届第五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委委员、候补委员以及县人武部党委负责人,各公社党委书记、大队党支部书记,县、社直党员干部共865人。还邀请7名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代表到会列席会议。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党的十大会议精神。

1974年

82、2月5日,县委召开常委会议,研究把批林批孔运动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接着县直机关单位召开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各公社、大队、厂矿、机关、学校也分别召开干部、群众大会,传达中共中央中发(1974)1号文件,全县掀起批林批孔高潮。5月4日县委召开县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大会,在开展批林的同时,联系实际批判所谓上了林彪贼船的广西区党委书记韦祖珍的反党罪行。实践证明,开展对韦祖珍的批判是错误的。

1975年

83、年初,县委号召开展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学习姚文元(论林彪反党集团的社会基础)、张春桥《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等文章。

5月,县委、县革委传达贯彻大寨、昔阳的“经验”,在全县范围内结合开展大打批修批资总体战。周鹿公社高德大队原党支书钟宰懦等被当作复辟资本主义的典型进行批判斗争,钟宰儒被当作“马山的刘增相”(刘是邕宁县南阳公社刘凤大队党支书)被公安局扣留。(1979年平反),游斗48个大队,印发300多份材料,同时对社员外出搞副业(称:“野马副业”)、自留地种经济作物(称 “自留地商品化”)、发展家庭副业等也当作资本主义来批,批修批资总体战一直延续到1976年以后才逐渐消失。在批修批资总体战中,全县被无辜揭批了1142人,其中党员310人,国家干部职工250人,科局长以上3人,公社正副书记、主任7人,大队党支部正副书记25人,厂矿企业领导16人,召开各种批斗大会642场。

84、8月14日,县委作出移风易俗的决定。强调:在农村,全体社员和群众一律不准过鬼节(农历7月13、14、15、20)。在鬼节期间,国家干部职工一律不准请假,不准寄钱物支持家属过鬼节,全县还统一于8月15日至25日把所有埋葬在田头、地角和计划造田造地范围内的坟墓(除烈士墓和刚埋葬的尸体外)一律搬走,当时叫搬坟上山。

85、10月20日至11月5日,县委在县城召开第一次农业学大寨四级干部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县委书记罗茂甘,副书记陈雅文。会议由罗茂柑主持,陈雅文作报告。参加会议共有7539人。大会主要传达贯彻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制定我县三年建成大寨县规划。

86、11月3日,周鹿坛江引水工程六利渡槽为了向县农业学大寨四级干部会献礼,违反安全施工规程,提前拆除拱模,造成刚建成的11拱渡槽全部倒塌,民兵被压死10人,受伤13人,国家财产损失约30万元,工程指挥部有4名领导受处分。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在全县范围内大搞兴修水利和电站,由于不顾客观条件,盲目蛮干,忽视经济效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如贡川的敢闯电站,加方的勤乐、福兰、林墟的东昌等水利工程共开支经费约38万多元,这些都没有发生过经济效益,造成重大损失。

1976年

87、3月30日,县委召开县直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大会,共3500人参加,传达上级指示,开展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并通过有线广播同时向全县播送。运动重点批判“三项指示为纲”。在批邓的基础上,联系本县实际,批党内存在的缺点和犯有错误的人当作“党内资产阶级”来批判斗争。县委批准重点批斗35人。1976年清明节以后,又清查“反革命谣言”,弄得人人自危,从夏季到秋季又批斗“三枝大毒草”、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直到粉碎“四人帮”后才逐渐消失。

88、9月9日,毛泽东主席逝世。根据中央指示从9月9日至18日,全县停止一切娱乐活动。9月18日下午4时正,县委在县人民广场举行万人参加的追悼大会,并通过有线广播向全县转播大会实况。

在毛主席逝世后停止一切娱乐期间,有一些人因加菜或说了一些与当时“左”的思潮相违背的话也被拘留、逮捕、判刑,有的被党纪政纪处分、这些案例到了三中全会以后才得平反。

89、10月,党中央一举粉碎江青、王洪文、张春桥、姚文元“四人帮”篡党夺权的阴谋,中央政治局决议,华国锋同志为中共中央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县委于10月23日在县城召开庆祝大会,会后举行盛大游行活动。

“文革”已批捕罪犯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出身 成份 党团 民族 入伍 时间 行政级别 籍贯 逮捕 时间 案件性质 起诉 判决 韦时谋 男 55 贫 干部 - 壮 54 一般干部 马山古零上岭 83.11 杀人轮奸 剖腹吃肝 - 12 覃永高 男 46 贫 教师 党 壮 72 一般干部 马山周鹿坛利 84.2 杀人 - 8 刘炳林 男 62 贫 干部 壮 49 一般干部 马山加方内双 84.2 策划杀人 - 3 蓝秀珠 男 55 贫 干部 党 壮 50 农办副主 任18级 马山古寨民兴 84.2 主谋指挥杀人 - 3 蓝荣图 男 51 中农 干部 党 壮 55 区级干部 马山合群 84.2 主谋指挥杀人 - 2 韦炳山 男 48 下中农 干部 党 壮 56 副区级 马山乔利兴科 84.1 策划指挥杀人 - 8 梁其敏 男 53 贫 农民 - 壮 - 马山县白山 镇中学街 83.9 报复杀人 - 6 黄宝富 男 56 贫 农民 党 壮 - 马山周鹿片联 83.10 策划杀人 - 9 余荣福 男 54 贫 农民 党 壮 - 马山县片联乡 83.12 策划杀人 - 6 陆炳忠 男 52 贫 农民 党 壮 - 马山县白山 镇中学街 83.12 杀人 - 5 蒙炳超 男 53 贫 农民 - 壮 - 马山加方街二队 84.2 报复杀人 - 5 蓝福辉 男 56 贫 农民 党 壮 - 马山加方福兰 84 策划杀人 - 8 蓝宗权 男 43 贫 农民 - 壮 - 马山加方福兰 84.2 策划杀人 - 7 黄仁清 男 61 贫 农民 - 壮 - 马山永州大旺 83.11 策划杀人 - 12 蓝善斌 男 51 贫 农民 - 壮 - 马山加方福兰 83.12 杀人 - 6 韦元富 男 50 贫 农民 党 壮 - 马山贡川达下 83.12 指挥杀人 - 8 曾保安 男 43 贫 农民 - 壮 - 马山加方 84.12 杀人 - 5 梁毅峰 男 48 贫 农民 - 壮 - 马山加方 84.12 杀人 - 5 姓名 性别 年龄 出身 成份 党团 民族 入伍时间 行政级别 籍贯 逮捕时间 案件性质 起诉 判决 麻日光 男 55 贫 农民 - 壮 - 马山州墟 85.2 杀人 - 6 陆桂玉 男 42 贫 农民 - 壮 - 马山州墟 85.2 杀人 - 4 蓝振明 男 59 贫 农民 - 壮 - 马山古零 85.2 杀人 - 1年零 6个月 韦绍春 男 59 贫 农民 - 壮 马山贡川 85.1 杀人 - 6 黄凤新 男 53 贫 干部 党 壮 49.1 马山州墟 85.3 杀人 - 6 李大虎 男 50 贫 农民 党 壮 - 马山永州青春 83.12 组织指挥杀人 - 13 李华瑞 男 58 贫 农民 党 壮 - 马山州墟平山 83.12 杀人 已起诉 2 谭汝国 男 52 贫 农民 - 汉 - 马山林墟黄番 批捕 后死亡 杀人 - - 钟宰儒 男 52 贫 农民 - 汉 - 马山周鹿高德 84 主谋参与杀人 已起诉 5 覃永良 男 45 贫 农民 党 壮 - 马山贡川爱旗 84 主谋成批杀人 - 15 李彩琅 男 57 贫 农民 党 壮 - 马山永州德育 84.2 主谋成批杀人 - 6 蓝克武 男 67 贫 农民 党 壮 - 马山合群南新 84.2 杀人 - 5 黄铭达 男 57 贫 农民 - 壮 - 马山永州俊龙 84.11 策划成批杀人 已起诉 10 陆世新 男 52 贫 农民 - 壮 - 马山永州俊龙 84.11 策划成批杀人 已起诉 6

马山县干部职工在“文革”中犯错误被清除出党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处分前职务 处分日期 备注 唐怀庆 男 已死 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84.10.27 南地发(1984)219号 苏寿庆 男 43 县监理站负责人 84.1.26 马干(1984)9号 黄万福 男 38 永州公社干部 84.9 马干(1984)29号 韦文秋 男 34 加方公社团委书记 83.12 马干(1983)56号 杨新平 男 39 县计量所干部 84.12 马纪(85)89号 韦启金 男 40 合群乡司法员 84.12.13 马直纪(1984)185号 韦炳贤 男 37 周鹿工商所干部 84.11.12 马直纪(1984)159号

马山县干部、职工在“文革”中犯错误被开除党籍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处分前职务 处分日期 备注 潘立成 男 45 县供电所所长 84.9.25 马干(84)55号 林朝臣 男 54 周鹿外贸站长 84.6.11 马干(84)30号 韦作球 男 59 县外贸业务股长 83.9.26 马干(83)46号 韦绍标 男 52 县财政局秘书股长 83.9.26 马干(83)45号 赵文峰 男 36 大化商店出纳员 83.12.7 马干(83)55号 覃加伦 男 48 县氮肥厂干部 84.1.14 马干(84)3号 蓝丰才 男 51 县氮肥厂保卫员 84.6.12 马干(84)32号 蒙恩兰 男 59 白山镇宣委 84.5.2 马干(84)26号 韦国才 男 42 林墟公社副主任 84.10.14 马干(84)64号 李传 男 51 周鹿粮所购销员 84.6.11 马干(84)31号 蓝金英 男 56 古零公社干部 84.6.10 马山(84)28号 黄朝安 男 43 金钗公社副主任 84.5.22 马山(84)21号 蓝启参 男 50 金钗公社出纳员 84.5.22 马山(84)25号 马福高 男 41 县广播站干部 84.1.11 马山(84)6号 罗绍标 男 42 合群初中教师 83.12.7 马山(83)53号 杜树锦 男 40 合群公社宣委 83.12.7 马山(83)54号 黄振龙 男 42 乔利公社副主任 84.5.22 马山(84)20号 蓝朝昌 男 50 县银行干部 84.4.9 马山(85)97号 蓝秀珠 男 55 农办副主任 84.3.15 南地干(83)77号 韦炳山 男 48 壮校副校长 83.11.7 南地发(83)163号 谭金业 男 53 县计量所所长 84.5.22 马干(84)23号 蓝生茂 男 52 县委统战部干事 84.6.11 马干(84)29号 梁国光 男 53 县人民法院院长 85.2.1 南地审字(84)26号 黄凤新 男 54 永州共和副主任 84.11.28 南地政法(84)67号 马干(84)67号 蒙汉超 男 54 金钗初中党支书 84.9.24 马干(84)56号 蓝庆行 男 58 县基建局干部 83.12.2 马干(83)52号 蓝荣图 男 51 县教研室干部 84.3.15 马干(84)11号 覃永高 男 46 上龙初中教师 83.12.20 马干(83)40号 林树律 男 47 周鹿公社干部 84.12.23 马干(84)79号 黄国贤 男 48 周鹿公社秘书 84.6.11 马干(84)33号 蒙精山 男 49 加方公社副主任 84.11.5 马干(84)28号 农富达 男 53 永州公社副书记 84.11.29 马干(84)65号 覃彦仁 男 48 古零公社党委委员 84.11.5 马干(84)62号 黄国山 男 43 县建设局驻大化办事处负责人 84.9.26 马干(84)54号

马山县干部、职工在“文革”中犯错误被开除公职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处分前职务 处分日期 备注 蓝秀珠 男 55 农办副主任 84.3.15 马干(84)10号 韦炳山 男 48 壮校副校长 83.11.7 马干(84)1号 谭金业 男 53 县计量所所长 84.5.22 马干(84)23号 黄凤新 男 54 永州共和副主任 84.11.28 马干(84)67号 蓝庆行 男 58 县基建局干部 84.12.2 马干(83)52号 蓝荣图 男 51 县教研室干部 84.3.15 马干(84)11号 覃永高 男 46 上龙初中教师 83.12.20 马干(83)40号 韦时谋 男 58 古零供销社干部 84.5.24 马干(84)44号 林树律 男 47 周鹿公社干部 84.12.13 马干(84)79号 黄国贤 男 48 周鹿公社秘书 84.6.11 马干(84)33号 蒙精山 男 49 加方公社副主任 84.11.5 马干(84)28号 农富达 男 53 永州公社副书记 84.11.29 马干(84)65号 覃彦仁 男 48 古零公社党委委员 84.11.5 马干(84)62号 林朝臣 男 54 周鹿外贸站站长 84.9.25 马干(84)55号 刘炳林 男 62 乐墟粮站干部 - -

马山县干部、职工在“文革”中犯错误受留党察看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处分前职务 处分日期 备注 陆日诚 男 46 贡川公社党委书记 84.11.5 马干(84)63号 蓝乃仁 男 50 白山工商所副所长 85.7.3 马干(85)54号 韦世林 男 40 县水泥厂副厂长 84.1.11 马干(84)2号 唐奇信 男 53 贡川公社党委纪委 83.12.7 马干(83)58号 蓝庆福 男 50 金钗三弄干部 84.5.22 马干(84)24号 蓝宗耀 男 49 加方派出所所长 84.1.11 马干(84)7号 潘启春 男 49 加方公社党委纪委 84.5.22 马干(84)18号 蓝英方 男 49 金钗武装部长 84.5.22 马干(84)16号 韦世凡 男 41 贡川教辅组组长 83.12.7 马干(83)59号 韦成康 男 51 金钗司法员 84.5.22 马干(84)22号 杨超云 男 44 杨墟完小校长 84.11.12 马干(85)14号 张大琢 男 58 六荷农场负责人 84.1.29 马纪(84)197号 梁世华 男 63 县五金公司副经理 85.4.9 马纪(85)88号 韦成电 男 53 乔利财管所会计 84.12.13 马纪(84)175号 蓝桂贤 男 39 乔利财管所干部 84.12.13 马纪(84)176号 邓维礼 男 58 县计委主任 86.3.5 - 蓝盛文 男 49 古零林业干部 84.12.13 马纪(84)174号

注释

(14)摘自县档案馆《“文革”》材料第61卷。

(17)摘自县档案馆“文革”材料第51卷。

(32)摘自县档案馆“文革”卷。

(33)摘自县档案馆《马山大打的调查报告》第二页。

(37)摘自加方“三·二事件”全案调查报告。

(38)摘自《马山县城大打》全案调查报告。

(39)录自马革字(1986)第118号。

(41)摘录加方“三·二事件”全案。

(43)摘录县档案馆《文革材料》第64卷。

(44)摘自“处遗”材料,《马山大打调查报告》。

(45)摘自马纪(1985)38号文件。

(46)摘自马山县人民法院马法刑字(1985)第49号。

(48)摘自《马山县城大打》全案。

(49)摘自县纪委材料《蓝盛富》案件。

(50)摘自勉墟《墓着案件调查报告》。

(52)摘自乔利《高岗事件调查报告》。

(53)摘自《县城大打全案调查报告》。

(54)摘自马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马刑字(1985)第76号。

(55)摘自马山县人民检察院马检刑诉字(84)21号。

(56)摘县马纪(1984)156号。

(58)摘自马山县人民法院1985年刑字第13号。

(59)摘自县人民法院刑事庭麻日光、陆桂玉案卷。

(60)摘自县档案馆1986年度文件第二卷。

(61)摘自县档案馆“文革”材料第61卷。

(62)摘自县人民法院1984年刑字第103号。

(63)摘自马检刑诉字(1985)第27号。

(64)摘自法院刑事庭《黄宝富、余荣福案卷》。

(65)摘自县档案馆《覃振兴案件》。

(66)摘自马山县“处遗”材料《“文革”死人统计表》。

(67)摘自县档案馆68年文件第一卷第7号。

(68)摘自县档案馆68年文件第二卷第8号。

(72)摘自县档案馆马革(1968)第48号文件。

(76)摘自县档案馆马革(1969)第25号文件。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八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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