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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宁明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

日期:1987-6-0 作者:中共宁明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宁明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

前言

1966年至1976年“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大灾难的十年,也是宁明人民大灾难的十年,宁明和全国一样,在这场毛泽东亲自发动并被林彪和“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利用的十年动乱中,极“左”思潮和无政府主义泛滥,冲击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破坏党的传统,严重的阻碍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在这场斗争中,人妖是非颠倒,宁明人民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

1966年,广大干部群众对毛主席提出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很不理解,但是怀着对共产党和毛主席的朴素感情,投入了这一场运动,开始是学生组织红卫兵“造反”,1967年后,学生走上了社会,斗争的矛头转向了党委和政府,在极“左”思想的影响下,造反派组织多如牛毛,社会的正常秩序遭到了破坏。1967年。“革命造反派”群众组织分成了两大派即所谓“广西联指”(支韦派)和“4·22”(支伍派)对“走资派”的夺权和批判逐步升级,而“造反派”内部斗争进一步地白热化,从口头已发展到小规模的武斗,党委和政府相继处于瘫痪状态,军队介入了地方文化大革命,而“上石农总”(后作为反革命组织加以围歼)的产生,加剧了宁明地区两派斗争。

中央的1968年“七·三布告”(7月3日)发布后,宁明“文化大革命”形势急转,“4·22”造反派组织被掌握政权并有军界支持的“联指”彻底压下去了,两派斗争转变为一派对另一派的报复性批斗,“上石农总”遭到了围剿,相继而来的是全县性的批斗、“清队”,从城镇到乡村出现了一片恐怖。在这一场的动乱中,全县被枪杀、斗打致死、自杀的干部群众共438人,其中被打死的就达273人,这中间有区级干部4人,一般干部21人;还有的干部被定为敌我矛盾,开除出革命队伍;从而造成了“上石农总”、“中国青年党”、“中国马列主义真理党”、“公检法三家村”等骇人听闻的冤错案,一批无辜被冤杀、错杀。这十年的动乱,伤了党的元气,破坏了社会风气,而人民群众所遭的灾难更是罄竹难书。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进行拨乱反正,对“文革”以来的冤假错案逐步清理,成立县委落实政策办公室,专门处理文革中打死人的问题和文革期间立案审査的干部问题。1981年5月至1983年3月,县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继续重点清查文革中打死人的事件和审理了一些冤假错案。1983年4月以后,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县委又成立了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文化大革命”的遗留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处理。地委派来了工作组。全县共抽调了407名干部职工参加了此项工作。县委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和区党委(1983)54、55号以及(1985)15号文件精神,做了大量的工作,到1984年12月,文革中的许多遗留问题得到了解决。如文化大革命中被斗打死和含冤自杀的438人,已给予平反。所谓“上石农总”、“中国青年党”、“马列主义真理党”、公检法“三家村”等“反革命组织”以及被牵连的人员,该给予平反的人已给予平反。在“处遗”中,查出的严重违法乱纪分子和犯了严重错误的干部群众都分别进行了处理。立案审查的案件有461件,共捕判了8案9人,受到各种处分的有404人,其中有党员干部和非党干部125人,开除党籍15人,清除出党4人,开除留用8人,其他党政纪处分98人。对文革中立案审查的干部180人经复审后,属于全错全改,部份错部份改。通过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基本上稳定了局势,大家团结一致向前看,为振兴广西、振兴宁明,实现“四化”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为了把文革中重大历史记录下来,教育当代和我们的子孙后代,我们根据桂政办(1986)13号文件,《区党委整党办整党“处遗”档案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的精神,县成立了编写《宁明文革大事记》领导小组和编写组,按照唯物主义的观点,尊重历史事实,坚持“不唯书、不唯上、要唯实”的原则,认真翻阅了当年有关资料,邀请当年亲身经历的老干部以及群众举行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还进行了个别访问,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按照事件的本来面目,客观地记录下来。

但由于我们对历史事件了解不多,编写经验不足,水平有限,《宁明文革大事记》中的缺点、错误是难免的,恳切地请同志们多多地提出批评意见。

我们衷心地希望,当代、后代子孙能够从《宁明文革大事记》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发和教育。

中共宁明县委《文革大事记》编写组1987年6月

1966年

6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即《五·一六通知》精神的指引下,文化大革命在全国发动起来了。我县当时正处在农村“四清”(清政治、清思想、清组织、清经济。下同)运动后期,以吴洪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驻宁明四清工作团团长)、孙朝相(南宁地区专员、驻宁明“四清”工作团副团长兼城中镇四清工作团团长)为首的四清工作团,把文化大革命纳入四清运动一起搞。(注1)

6月初旬,宁明中学副校长覃褚燠参加了自治区党委在南宁明园饭店伍晋南(区党委副书记)主持召开的全区大专院校和各县城高完中党员校长的紧急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央关于开展文化大革命的指示,部署各县城高完中利用十天时间搞文化大革命运动。覃回宁明后向宁明四清工作总团孙朝相等人作了汇报,并在宁明中学召开师生大会传达贯彻。揭开了我县文化大革命的序幕。县委根据中央的指示派出了以副县长徐庆源为组长的文革工作组进驻各学校,各学校成立了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工作组领导人兼任各学校领导小组组长。(注2)

6月10日以后,宁明、海渊、明江、那楠等县直中学停课闹革命,组织对“三家村”的批判。即批判学术界、文艺界、教育界吴晗、邓拓、廖沫沙的《燕山夜话》、《三家村札记》、《海瑞罢官》。各学校并由批判“三家村”转入了批判本校的“权威”、“牛鬼蛇神”等,矛头指向学校领导及少数教职工。宁明中学师生一开始就揪出了校长黄华新,教师农学谅、高以洪等7人(注3)

7月,宁明中学的大字报处于高潮,政治教师雷奋先,摘录高13班学生揭发他的大字报,学生写大字报表示强烈抗议。到宁明中学检查文革工作的孙朝相对大字报立即表示支持。雷奋先老师被揪斗,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撤销团干及班主任职务。(注4)

6月15日,县委和四清工作总团号召机关、学校和农村大写《毛主席语录》,搞“红海洋”和“三忠于”活动。(注5)城、乡的大街小巷都写上了红色的毛主席语录和大标语。

7月上旬,四清工作总团集中全县中小学学校教师共一千多人到县城,学习中央《五·一六》通知,结合四清运动的内容深入开展文化大革命。桐棉公社岑清学区教师杨隆昌写大字报揭发岑清小学有反革命集团搞反革命宣传活动,桐棉公社辅导员兼岑清小学副校长王金绪、教导主任李梅义,教师何善文、韦文武等13名教师被列为重点批斗的对象。被隔离交待,逐个批斗。李梅义被逼供出岑清小学组织了一个“救国党”。陆广南当总书记,李梅义任笫二书记兼宣传部长,韦文武任财经部长,陆文进任青年部长,苏维龙、王金绪、何善文为“救国党”委员。8月下旬,县四清工作团认定李梅义为首组织反革命“救国党”。9月,把“救国党”的主要骨干李梅义、韦文武、何善文等3人清除出教师队伍,戴反革命帽子,依法管制;陆广南开除党籍,清除出教师队伍;王金绪开除党籍、撤销副校长职务;陆文进开除团籍。(注6)

8月1日至8月12日,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发表,宣布派文革工作组是错误的。当天上午,宁明中学部分老师到县委贴大字报,批判县委派“文革”工作组到学校的做法。下午,宁明中学文革小组就组织学生把县委贴大字报的几个为首的教师和原已被批斗的校长黄华新等15名教师抓起来,戴上“牛鬼蛇神”高帽,敲锣游校、游街示众。县直机关职工敲锣打鼓到宁明中学祝贺他们取得斗争“胜利”。这就称为“八·一二”事件。(注7)

8月20日,县委在县礼堂召开各公社贫下中农代表共300多人的批判大会,吴洪宁、石更(石是南宁地委副书记)主持会议,会议由贫下中农代表上台揭发批判本县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樊振森(副县长)和农村部部长卢灿喜。批判卢、樊两人后,宣告宁明“四清”运动取得了伟大成果胜利结束。(注8)

10月,四清工作队收队,四清工作结束。四清运动整个过程中,县直机关被开除公职的68人,开除党籍的18人,双开除(即开除公职、党籍)14人,其他处分184人;区以下各单位干部被开除公职的有2人,开除党籍85人,其他处分673人,居民下放农村406户,2285人。10月至12月,四清工作队、工作组从各公社、县直各单位撤走。(注9)

8月、9月份,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接见革命群众后,红卫兵在全国风发起来,我县各中小学红卫兵、红小兵组织也纷纷建立。中小学生参加文化大革命,批判“修正主义”路线,开展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立四新(新思想、新文化、新风俗、新习惯)活动。红卫兵在城、乡砸神象拆神台,查抄各种封、资、修书刊,连《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也在査抄之列;烧毁和破坏各种传统道具、戏服。

10月21日以后,根据中央发出中发(66)450号文件即《关于组织外地高等学校革命学生,中等学校革命学生代表和革命教职工代表来北京参观文化大革命运动的通知》,本县经文革小组同意,红卫兵按各个学校人数十比一的比例选举师生上北京,接受毛泽东主席的检阅和学习外地文化大革命的经验。宁明中学、海渊中学、明江中学、宁明农业中学等各中小学的红卫兵组织,共有1451人组成“长征队”,他们胸佩毛泽东像章,高举着毛泽东主席的画像和语录牌,到北京和全国各大城市徒步串连。

11月底,中央发出停止串连的号召后,各学校教师仍未停止串连,有些师生用互相更换车票等办法继续到各地去。直到1967年3月中旬,各学校的师生仍有1100多人外出串连。67年3月19日,中共中央三令五申停止全国串连,红卫兵外出串连才停止下来。红卫兵外出串连,国家每月发给每人补助粮指标15斤,钱7元。据残存的材料统计,红卫兵外出串连每月补助现金3199元,粮食14718斤8两。仅1967年1月至3月,开支红卫兵补助费8856元,粮食33795斤4两(注10)

1967年

1月,县城各单位成立了3个联合群众组织。一是“宁明毛泽东思想革命造反联合司令部”。司令梁仁兴(宁明中学教师)、陆芹茂(广西医学院学生),他以宁明中学红卫兵大队部、大中院校革命造反兵团为主体。参加这个组织有40多个单位(战斗队)共一千多人;二是“宁明红三司”司令何志伟(宁明中学学生),以宁明中学红卫兵总部为主体。三是宁明革命造反派联合总部”。这个组织由机关职工组成,以农业局干部隆益松、邮电局干部练程、县财贸办公室干部方锦易、防疫站干部黄辉、体委会干部梁凯成等15人为领导小组。(注11)

元月13日,宁明中学教员甘绍裘及广西医学院学生陆芹茂、甘衍昌等人到海渊,与海渊公社干部谢秀京、海渊中学教员郑衍斯和廖其芳等人策划,于当天晚上10时半,纠集20多人到海渊公社办公室辩论。然后由陆芹茂、郑衍斯、宁明中学学生栾继光等3人冲到公社楼上县档案室门前,强逼县委档案馆干部杜竟威交出四清运动的档案材料,遭到杜竟威的拒绝。他们就强行翻阅档案登记簿,在档案室门上贴上封条。(注12)

1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文革小组《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左派群众的决议》发表后,县人武部、驻军三九二二部队和六八八一部队抽调干部战士到各单位搞“文化大革命”,实行“三支两军”(即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县党政各部委办、县直各局以至公司、宁明中学、海渊中学、明江中学、那楠中学以及各公社都分别派驻有“三支两军”的代表。一般有军代表一两人,公社军代表3至5人。县、社设有支左办公室,由县人武部组建,各公社的支左办公室由公社人武部和驻军代表联合组成。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多数作为“走资派”或“政治历史问题”受到批斗或靠边站,军代表取代了地方各单位的党政大权。

1月25日,在宁明中学广场召开县直机关职工、学校师生、街道居民和附近社队干部群众万人大会。批斗原县委书记王兆喜在宁明任职期间搞浮夸风、共产风、强迫命令风、瞎指挥风、生活特殊化所造成的大饥饿、大死亡等。批斗会后,王兆喜手捧一具人头骨游街。(骨头是一个被王兆喜在凭祥集中召开反瞒产会上批斗死亡的那楠公社的大队干部)(注13)

元月26日,随着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而掀起的夺权运动,“宁明县毛泽东思想革命造反联合司令部”陈文华、蒙世杰(宁明中学教师)广西粮食学校罗克家、何士兰等人接管了县广播站。3月,县生产办公室以谢宏为首在县委生产办公室向县委副书记蔡建平宣布夺权,蔡表示同意。当晚×××召开各公社电话会议,宣布夺权成功。(注14)

1968年元月30日上午,陆芹茂为主的“大中院校革命造反兵团”与公安局“歼敌队”约400人围攻公安局宣布夺公安局的权,副股长以上的领导干部靠边站,封了公安局的所有档案柜,并到看守所查看犯人名单。副县长、公安局长樊振森,公安局长张连枝、县城中派出所所长黄衍福、法院院长陆权和干部韦寿新等人被戴高帽游街。夺权者进驻公安局主管工作两天后撤出。2月初经公检法干部民主选举成立了由公安局四股干部李珠山、公安局三股干部许飞廷、边境科科长黄作贞、峙浪法庭副庭长黄国盛等7人的革命委员会,主管公检法工作。(注15)

3月20日,县人武部把宁明县“抓革命、促生产”委员会改名为宁明县人武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注16)

1967年3月,学校的红卫兵组织搞“杀出社会”闹革命,从校园里搬到城镇,占据国家机关的一些房子设立联络站,指挥部。宁明中学红卫兵总部设在剧院(今电影院),红卫兵大队部、挺进军(宁明中学教师组织)及广西医学院学生苏宝英、陆芹茂20多人回宁明原籍组成造反队等分住在县总工会;红卫兵第三司令部设在县土产公司。各个红卫兵组织,一方面以最醒目的版面设计,写着“打倒刘少奇!”“打倒邓小平”等口号,“刘少奇十大罪状”、“中国赫鲁晓夫——刘少奇在出访中的丑恶嘴脸”等标题,陈述着刘少奇、邓小平等中央领导人“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罪恶”贴在大街小巷、机关学校,并还对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开展批判。另一方面,大写大贴本县“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及“牛鬼蛇神”的大字报。(注10)

4月18日,县人武部政委毕远达主持,县监委副书记韦建伦等人参与研究决定宣布原县委书记孙朝相、王兆喜、县委书记李凤喜、县委副书记吕锦德、县长黄为聪、副县长何汉杰、潘春堂、徐庆元、王学义、县监委副书记农秀琼和原公安局长张连株等县领导人的停职审查。(注17)

67年4月,宁明中学红卫兵大队部×××到南宁揪孙朝相(南宁地区专员)、吴洪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原宁明“四清”工作总团团长)回宁明批斗。在召开的万人批斗大会上,批判孙朝相派工作组“镇压”文化大革命和60年代初期的3年困难时期,推行“五路进财”。批斗大会以后,吴洪宁得回南宁,孙朝相仍被扣下。后因孙朝相表态支持4·22,南宁地区“联指”就把他押回南宁批斗。1968年8月22日,方锦易、黎均明等人又去南宁把孙朝相押回宁明。孙下火车后,立即被戴上装有石头的鱼笼做成的高帽,由两名手持短枪的纠察队员押着游宁明街。(注18)

5月,全县形成两个不同观点的派别。即支持韦国清一派,支持伍晋南为另一派。机关、厂矿、干部职工和农村人民公社社员,绝大多数支持韦国清。中旬,支持韦国清各群众组织联合成立“广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宁明总部”,简称“联指”。以黄德辉(土产公司干部)、方锦易(县人委干部)、农威丰(宣传部干部)、黄作贞(公安局边境科)、杨英甫(宁明中学教师)为核心领导。在周恩来总理第五次接见广西两派后,杨英甫改变观点,补上宋加林为核心领导成员。“联指”在县城分设十个兵团,党群政法为一个兵团,由县委干部黎均明负责,财贸战线为二兵团,由财政局干部陆必明负责;农林水系统为三兵团,由农业局干部陆家雄负责;教育局、城厢小学(一小)、城中第二小学为四兵团,一小学教师虞章惠负责;文化战线为五兵团,由×××、甘奇龙负责;工交系统为六兵团,邮电局干部邱上星负责;宁明中学、壮文学校为七兵团,宁明中学学生姚国园负责;医疗卫生战线为八兵团,宁明医院医生陶子迷负责;城中镇直机关为九兵团,由城中镇生产组组长、共青团副书记方袓文负责;农技校、繁殖场为十兵团,农业局干部吕真负责。(注1)

6月13日,支持伍晋南派即广西“四·二二”,宁明“六·一”革命行动火线指挥部成立(后改名为广西“4·22”宁明“6·1”指挥部),直属“广西4·22”领导与“上石农总”和各公社“4·22”组织联系。邮电局干部张树瑞任总指挥,宁明中学教师陈文华任副总指挥,宁明中学学生黄其励,宁明街道居民李泽熊、宁明剧团演员刘志忠任常委。“六·一”指挥部下设政治部、组织部、宣传部、作战部、外交部等。政治部由黄其励、梁兴才、雷奋先(宁中教师)负责;组织部由李泽熊、黄安贵(宁明中学学生)、兰日忠(宁明粮所干部)负责;宣传部由刘志忠、刘俊民、宁中学生兰善忠负责;作战部由宁明华侨农场干部林福权、工人郑玉童负责;外交部由许守群(宁明中学教师)、县医药公司干部苏军光负责。在县城,“六·一”所属组织有宁明医院的“激扬文字”战斗队,由梁兴才负责;煤炭“瑞金”兵团由该公司职工温科明负责;医药百货公司战斗队由苏军光负责;邮电“从头越”战斗队由该局干部廖承梅负责;粤剧团战斗队由刘志忠负责;城中粮所“红粮”战斗队由兰日忠负责;修理社战斗队由李泽熊负责;人委“火种”战斗队由黄惠初(人委干部)负责;“东风革联”由赖广伟(街道居民)负责。“4·22”组织于12月在宁明剧院设立了宁明红卫兵总部。(注1)

1967年6月1日,县城附近的“联指”派驮龙、北斗两个大队和驮龙公社机关社员、职工干部1400多人,为声讨所谓党内头号“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刘少奇而集会游行,高呼“打倒刘少奇!打倒邓小平、打倒伍晋南、支持韦国清”等口号直往宁明中学后门挺进,宁明中学支持伍晋南派闻讯后,就组织支伍派学生几百人手挽手地拦阻后门,不让支韦队伍通过。双方引起辩论,以至发生互相推押行为。支韦队伍因力量强大,冲入了宁明中学校园,高呼支韦倒伍的口号,从校园出正门归回。这一事件,揭开了我县两派组织公开对立的序幕。(19)

6月15日晚上,宁明中学学生梁仕强、陈玉金等人在宁明剧院门口与不同观点的一些职工、干部辩论,两派彼此发生了互相推拥的行为。为此,“六·一”指挥部陈文华、李兴隆、宁继业等人纠集了约200人到县人武部支左办公室静坐,县委大院“联指”派出来与他们争论。通霄直到天明方才散去。(注19)

6月25日,县直机关的“联指”派一些群众组织趁县三级干部会议在宁明广场召开声讨刘少奇、邓小平、陶铸大会之机,召开庆祝宁明中学“遵义兵团”联指派成立大会。会后,参加三级干部会议和示威游行。引起了“4·22”群众组织的不满。当游行队伍走到剧院门口时,“4·22”组织就在剧院楼上摇旗叫喊派性口号,广播北京清华井岗山赴邕调查组的录音报告,到街上叫卖“4·22”出版的《广西日报》,用黄泥巴涂刷三级干部会议代表写的大字报等等,三级干部会议的代表感到气愤,冲击了“4·22”指挥部——宁明剧院。烧掉了“4·22”组织的队旗、派报和传单。然后又从剧院赶到宁明中学,把宁中教师李兴隆、零增荣和学生宁继业等3人带到三级干部会议驻地(驮龙接待站),由贫下中农代表对他们进行批判。两天后,才放他们回校。此事件后称为宁明“六·二五”事件。(注19)

8月3日,县人武部阎凤奎主持召开宁明县驻军支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出席会议共10人,其中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5人、3922部队刘××科长、607部队李××副主任、69693分队乔××营长参加了会议,会后发表了会议纪要。“纪要”声称支持左派群众、红卫兵,帮助他们掌握斗争大方向,促进揭、批、斗的深入发展。指出目前各级党委的阶级斗争盖子已揭开,在干部队伍中初步分清了无产阶级革命派和资产阶级当权派,据排类,县常委10人中,二类即较好的4人,三类即一般的3人,四类即较差的3人,已经站出来的2人,被斗争的1人;科局干部63人中,一类即好的9人,二类38人,三类11人,四类2人,已站出来的19人,被批斗4人;县直属机关领导干部(非科局级的领导干部)53人中,一类9人,二类29人,三类14人,四类1人,已站出来18人,被批判7人;公社主要领导干部49人中,一类9人,二类23人,三类7人,已站出来32人,批判4人;公社直属机关领导干部140人,一类25人,二类97人,三类18人,已经站出来41人,批判7人。会议还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开展一个全民性的批判刘少奇、邓小平、陶铸等中央领导人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运动,尽快让一、二类干部站出来和群众一起闹革命,弄清三类干部的主要问题。对确实查清是属于四类干部,坚决打倒。公布常委一、二、三类干部的材料。经人民揭发批判后,再按政策区别对待。(注20)

11月1日,宁明中学“4·22”“六·一”宣传队孙小丹等人以及海渊中学“4·22”组织到海渊驮零屯搞派性宣传活动,演出《南江烈火》、《放下你的棍子》等戏,被什八大队和驮零大队社员干部驱逐。“4·22”组织不甘罢休,于是广西卫生医疗器械厂工人叶玉金(海渊籍)等人策划绑架海渊公社公安员陆敬显。11月28日,海渊中学“4·22”组织和宁明中学“4·22”组织“六·一”宣传队张万雄、闭君利、黄宁生(宁明中学学生)等十多人在海渊街绑架海渊公社公安员陆敬显后押至海渊中学。在海渊公社直属机关和城镇大队及各个大队广大职工干部群众的强烈反对下,他们被迫将陆放出。12月3日下午4时,叶玉金等人又纠集25人到海渊支左办公室静坐,把单方调查“一一·一”事件的材料送交支左办公室,要求追查事件的挑起者。海渊支左办公室人员宣布单方调查无效。于13日上午,叶玉金等人再次到海渊支左办用木板和纸条封闭了支左办公室大门后撤走。(注19)

8月7日,县人武部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开展对原中南地区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陶铸的大批判、大斗争的计划》,《计划》提出了要掀起一个大批判陶铸的群众运动,打一场批判陶铸的人民战争。为此,县人武部政委许鹏、人武部长温福俥、人武部副政委马国富、李振海、韦其领、人武部副部长阎凤奎、县中队指导员黄世幼等人组成县批陶领导小组,许鹏任组长,温福俥任副组长。批陶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小组:即地方革命群众批陶小组和部队批陶小组,地方批陶小组由韦其领担任组长,人武部干部黄富岩、县生产办公室干部谢宏、县政府干部何富权、方锦易担任副组长。部队批陶小组组长马国富,副组长唐月和(某部队干部)、黄世幼。(注21)

10月,县人武部和驻军代表对公安局实行军管。(注22)

9月×日,上石大队农民赵必兰伙同亭亮公社农民黄甫光到南宁与广西“4·22”指挥部刘钖荣(原籍扶绥县人,在南宁郊区上尧公社虎邱大队插队务农)联系,要求派人到上石指导。刘钖荣和广西农学院学生余光昌、吴树德等人随赵必兰到上石筹备成立广西“4·22农总宁明上石分部。10月,在广西4·22指挥部刘钖荣等人支持下,经上石大队农民赵必兰、赵魁堂、陆毅等人商量决定,宣布成立了“广西4·22农总宁明县上石地区分部”(以下简称“上石农总”)。由赵必兰任总指挥,上石大队农民赵必福任副总指挥、上石大队农民陆毅任政委兼秘书、赵魁堂任总参谋长,下石大队蔡致荣任副政委、马垌大队农民刘深海任作战部副部长兼武装连连长、马垌兵团团长,哨平大队农民农浩泽任作战部参谋长、农仕祥任作战部部长,马垌大队农民岑立舒任副总指挥、赵必禄任宣传队辅导员、马垌大队农民岑振烈任排长。刘钖荣亲自印制该组织花名册,印章、袖章并积极进行宣传鼓动。“上石农总”成员共500人,经常活动的143人。这个组织成立后,进行大量的派性活动,组织中的一些坏人,也干了不少坏事。1968年2月21日,刘钖荣、赵必兰、赵必福等人策划,当晚由赵必兰带领上石农总成员抢夺了上石、马垌、练江、油隘、板旺、哨平等6个大队民兵步枪、机枪共62支,子弹1444发,同时建立了武装连,由刘深海兼任武装连连长。刘深海与甘记贤等人曾于67年2月17日在上石火车站附近持枪威胁轮奸妇女。刘担任武装连连长后,指使农总人员到处设关卡路,抢劫越南群众手表32只、人民币4000多元、半导体收音机7台、单车4辆、味精100多斤、生猪6头、耕牛19头、打火机石半罐、废铜600多斤、生盐2000多斤。“上石农总”为了派性斗争的需要,赶走上石地区不同观点的群众372户1600人到火车站附近居住。他们赶走群众后,在上石街上设立作战工事,打通民房。1968年3月20日下午4时许和晚上8时,夏石公社油隘大队农民农钖林(劳改释放分子)带领上石农总武装闯进油隘派出所,抢劫油隘派出所机密文件档案共2箱、边民临时出国证40本,迁移证70多张,电话机一台等。同年4月6日晚,上石农总以郭建文、周尚余为首,带领上石农总人员20多人荷枪实弹,到驮龙公社馗圹街,把在该大队工作的公社革委会副主任卢家耀和武装干部黄日清等捆绑后进行毒打。抢走该大队长农振本家人民币245元,手表一块,衣服12件,床单一张,蚊帐一床,棉毡一张,大队公章一枚等物品。抢走了民兵机枪1挺,步枪2支,子弹100多发,手榴弹2枚。同时他们还把卢家耀、黄日清绑架带走,黄日清中途跑掉。卢家耀被押到上石后关在上石农总一个星期。后在群众的压力下才获释放。4月7日,650部队和县人武部等6名解放军前往上石街宣传毛泽东思想,上石农总秦文荣、郭建文等30多人,对解放军进行武装包围:夺走解放军“五四”手枪3支,“五四”式冲锋枪3支和弹药,将6名解放军推进上石街会馆(现文化室)进行非法审讯。4月8日,上石农总围攻油隘边防解放军,开枪打伤解放军某班副班长×××和民兵何文得等两人。1968年3月,县人武部阎凤奎就布置下石公社武装部部长李荣华搜集“上石农总”的材料,李荣华通过上石大队原党支部书记劳振成和上石大队群众弄到了上石农总的情况后,向县人武部政工科干事马明才汇报,并由县人武部将情况向上级汇报,经上级批准定“上石农总”为“反革命组织”。

1968年4月17日。县武装部副部长阎凤奎召开寨安、明江、夏石、宁明华侨农场武装部部长会议,布置调动民兵围攻“上石农总”等事宜。寨安公社武装部长韦家熙、明江公社武装部长陆英海、夏石公社武装部长李荣华、宁明华侨农场武装部部长杨治国参加了会议。同年4月23日至24日,县人武部调动明江、驮龙、寨安、夏石、宁明华侨农场等6个单位民兵一千多人,分兵三路,由县人武部副部长阎凤奎指挥,第一次围剿“上石农总”。这次围剿:馗圹大队民兵枪杀了一名从玉林地区到上石做生意的青年;寨安公社板墩大队民兵在板马屯枪杀了板旺大队那怀屯农民“上石农总”参谋陆华松。此次围剿,由于事先没有得到广西军区同意,阎凤奎下令民兵于24日下午撤退。4月30日上午8时,阎凤奎又在县人武部政工科办公室向李荣华等人布置做好第二次围剿“上石农总”的准备工作。阎凤奎说:中央已表态把“上石农总”定为反革命组织了,决定今晚调动部队去包围。阎凤奎布置任务以后,要李荣华等人立即赶回夏石,调动民兵配合部队在晚上的军事行动。当天,还成立了围剿“上石农总”总指挥部,宁明县人武部政委许鹏任总指挥,阎凤奎、郑旭春(夏石公社党委书记)等人任副总指挥。军分区司令员贾焕雨,广西军区施鸿霜处长亲临督战。即日晚上,由广西军区调动崇左六五〇部队、宁明驻军六八八一部队各一个连,宁明机场驻军两个连驻凭祥部队4个连共8个正规军连队和民兵包围了上石农总。5月1日,第二次围剿上石农总。在正规军和民兵的攻击下,攻入了上石,俘获“上石农总”大小头目三、四十人。关押在上石粮所旧粮店里。同日,由许鹏负责组成了有县公检法军管会和南宁地区公检法等人参加的“上石农总反动组织破案指挥所”负责审讯被抓获的“上石农总”人员和整理材料上报。

5月3日,在第二次围剿“上石农总”中,县人武部参谋陈万春带领县中队4名战士和夏石公社原党委副书记巫德仁到油隘、板旺两个边境大队去组织民兵防守“上石农总”人员越境外逃,在埔果屯成批杀人事件。板旺大队板斗村农民“上石农总”板旺分团副团长黄浩芬、板旺分团参谋长农业经、板旺大队农民上石农总成员赵德春、农善良、黄尚雄、黄波等7人在此事件中同时被杀害。5月4日,在上石,解放军某部两名战士押送”上石农总”人员秦忠芳(上石大队社员)黄日东等4人去沟边挑水时,受油隘大队民兵廖日强、黄必能枪击,打死秦忠芳等3人,黄日东(板旺大队社员)受伤后跑掉。

5月2日,温福俥、吕锦德根据许鹏指示,组成29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上石大队,由原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副主任蔡建平、李盛南(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革委副主任)带队,宣传队进驻上石大队后,依据“上石农总”在派性斗争一些活动和该组织中少数人干的坏事,上纲上线编写了“上石农总的十大罪状”、“上石资本主义复辟的十大表现”等材料。5月22日,县革委转发了这“十大罪状”。这十大罪状主要是:一、恶毒攻击毛主席、反对毛泽东思想;二、反对中国人民解放军、誓与中国人民解放军血战到底;三、反对新生的政权——革命委员会;四、矛头始终对准广大贫下中农和基层革命干部;五、破坏中越友谊关系;六、抢夺民兵武器,拦路抢劫群众、强奸妇女、放火烧山,无所不为;七、宣扬腐朽的资产阶级思想,复辟封建迷信;八、鼓吹四大自由,破坏集体经济,复辟资本主义;九、推行反革命经济主义黑货;十、破坏学校复课闹革命。5月27日,县革委驻上石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综合材料上纲上线,上挂下联,印发了“中国赫鲁晓夫执行资本主义反动路线的罪证——上石农总资本主义复辟的十大表现必须批判。”这十大表现是:一、破坏集体经济,复辟资本主义;二、放弃集体搞私人,走回头路;三、走资本主义道路,搞付业单干;四、弃农经商,投机倒把;五、恢复赌博,恢复旧世界;六、恢复旧秩序,奸淫虏掠在上石重演;七、雇工剥削,开当铺,放高利贷,恢复人吃人的社会;八、恢复四旧,大搞封建迷信;九、恢复封建迷信的买卖婚姻制度;十、两极分化,倾家荡产。〔宁革字(68)29号文件〕8月9日,广西区革筹、广西军区发布了《关于广西“4·22”农总宁明上石地区分部反革命罪行的公告》。这个公告指出:“破获了反动组织广西‘4·22’农总宁明上石地区分部”。上石农总反革命组织,牵连宁明、凭祥等4个县市的5个公社18个大队,受害人数达240人。1968年以后经公检法判刑劳改的24人,关在县监狱死亡一人,1976年1月25日经县法院判处枪决的4人。1981年至1983年,经县法院复査认定错杀的一人,冤杀的3人,宣告无罪的18人,免于刑事处分的一人,改变原定性给予判徒刑13年的一人。牵连受害者政治上得到了平反,经济上得到了安抚。(注23)

1967年11月19日,县人武部副政委马国富在全县广播会上作了:动员起来,坚决响应毛主席“抓革命,促生产”的伟大号召的报告。报告强调狠抓阶级斗争,彻底清除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在农村散布的“三自—包、四大自由”、“五路进财”等资本主义流毒。(注24)

1967年11月 日,县委大院×××战斗队在宁明县城新华书店、邮电局门前和公安局大字报栏内公布了县委书记李凤喜、孙朝相、原县长卢保廷、县党委办公室付主任陈俊英(女)、原副县长樊振森、王学义、何汉杰、农村部副部长卢灿喜、计委副主任宁重卉等60多名领导干部的档案材料。并以孙朝相为首以一“家”字把这些人名字组成所谓“孙氏家族”图案张贴,号召人民组织起来造这些人的反,声讨“罪行”,斗倒斗臭。(注25)

1967年某月某日,峙浪驻军边防部队二营营长关贵向上级报告,“峙浪地区边境线一带有反革命活动”。据此,广西壮族自治区革筹小组抽调有关人员到广西军区开会。广西军区作战处施鸿相副处长主持了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广西独立一师侦察科长宋慧林,广西军区边境科陈××参谋,南宁军分区兰华新参谋,南宁地区公安处一科科长凌必强,宁明县人武部参谋陈汉崇、县公安局股长梁振成、凭祥海关也派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研究贯彻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国防部长林彪(1971年9月1日,因反党叛国驾机外逃摔死于温都尔汉)关于“搞好政治边防”的指示,部署调査核实峙浪地区有否反革命活动等事宜。陈汉崇、粱振成回宁明后,向县公检法军管会汇报,军管会抽调边境科干部刘甫延、爱店派出所干部黄可信、峙浪驻军独立营温××连长和南宁地区公安处凌必强科长等组成工作组,由×××担任组长,在峙浪地区开展侦破工作。

1968年元月2日,侦破组进驻峙浪。调查中,发现思陵大队社员罗振业、农仁恒、农江祥和那党大队陆国辉、闭维时等人以组织广西“4·22”搞派性为名,搞反革命活动,企图逃跑去越南。桐棉公社琴清大队农民黄松柏(在追捕中自杀身亡)也在搞反革命活动。1967年旧历8月23日晚上,黄松柏、黄权、罗振业、陆国辉等人从板棍公社康宁大队黄权的家动身去越南时,在弄官屯对面瓦窑河边处,黄松柏、陆国辉等人用船桨、木棍打死罗振业,从罗身上搜得一支用红布包的木制假枪,后沉尸灭迹。当时,有的公社也报告,那堪迁隆大队农民陈韬、黄权等人在1968年2月,到亭亮公社安农大队黄仕成家召开会议,组织“黔反共救国农民起义军”,宣称自任总司令,黄权为副司令,赵三益(已死)任参谋长,黄仕成任县长,韦权飞任县材料员,黄培新(已被杀死)任区长、韦启东任副区长等职。3月,崇左也发现崇左江洲公社渠座大队农民卢秀业同时发现林春初在峙浪那党活动,自称“中国青年党”。凭祥市军管会抓到我县亭亮公社梅湾大队龙歪生产队逃到越南的钟宝城,在审讯中供认在组织反革命活动,番号为“1718”部队。也散布一些反革命言论并企图外逃。县军管会把上述反革命纠合活动定为“中国青年党”反革命集团案件,逮捕了陈韬等人。1968年8月12日至15日,陈韬被押到自治区展览馆展览,挂牌“反革命”“中国青年党总司令”。后来“中国青年党”案件逐步演变成南宁地区的一大冤案。此案涉及钦州、南宁两个专区的宁明、崇左、上思、扶绥等4个县,认定成员391人,牵连人数779人,斗争中被斗打死亡的56人。1968年以后,经县公检法军管会判无期徒刑1人,有期徒刑14人,戴帽管制1人,判死刑3人。1979年县人民法院复查认定,属于错判死刑的2人,冤杀1人,宣告无罪8人,免于刑事处分的1人,改变原定性的6人。1981年区高院复査属冤杀1人。(注26)

1968年

2月28日,选举产生了县“抓革命、促生产”委员会。委员会由温福俥、黄为聪(县长)、人委干部郑波、县计委干部谭华玉、宁明中学学生兰善忠、水电局干部王贻烈、农林水干部王贤汉、财政局干部黄冠雄、宁明中学教师李兴隆、粮食局干部农斯权、工人黄小璜等11人组成。3月4日,县“抓革命,促生产”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民主选举产生了主任委员温福俥、副主任黄为聪。委员会设立办公室,由黄为聪兼任办公室主任,郑波和农业生产办公室干部谢宏以及李兴隆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3月1日,县人武部对宁明公检法实行军管。军管会主任由县武装部副部长阎凤奎,副主任由县人武部科长李福生担任。下设秘书、侦破、办案、治安4个小组。(注28)

3月13日,那楠公社革委会成立。革委会委员21人,常委7人。革委会主任林宗桂(公社武装部长)副主任李准海(原公社书记)黄日辉(原公社社长)。(注29)

3月15日,海渊公社、峙浪公社革委会成立。海渊公社革委会常委7人,委员21人,主任王业佳(原公社书记)、副主任黄振邦(原公社武装部副部长)、黄干(原公社社长)。峙浪公社革委会委员19名,常委7名,革委会主任王琦(原公社书记)、副主任王志昌(公社武装部副部长)、王振悦(部队干部)、覃华山(注29)

3月16日,板棍、亭亮、明江、寨安等公社革委会成立。各公社革委常委7名,委员21人(明江23人)。板棍公社革委会主任宾振玉(原公社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潘良仁(原公社副社长)、黄定保(公社武装部长)。亭亮公社革委会主任胡日贵(公社武装部长)、副主任梁振德(公社书记)、刘德章(公社组委)。寨安公社革委会主任刘仕念(公社书记)、副主任韦家熙(公社武装部长)、陈增才(公社副书记)。明江公社革委会主任陆英海(公社武装部长)、副主任梁作权(公社书记)、黄纪明(公社副社长)。(注29)

3月17日,那堪公社革委会成立。革委会委员15人,常委6人,革委会主任陆壮生(公社社长)、副主任周景超(公社武装部长)、石世民(公社书记)。(注29)

3月19日,驮龙公社革委会成立。革委会委员21名,常委5名,革委会主任彭超群(公社书记)、副主任黄显廷(公社武装部长)、黄德让(原公社副社长)。(注29)

3月29日。宁明城中镇革委会成立。革委会委员19名,常委4名。革委会主任黄朝兴(镇委书记),副主任王尚武(镇武装部干事)。(注29)

4月4日,桐棉公社革委成立。革委会常委7人,委员21人。革委会主任胡齐忠(公社书记)副主任农汉禄(公社武装部代部长)、李春盛(原公社社长)、周华光(驻军某连连长)。(注29)

4月17日,夏石公社革委会成立。革委会委员23名,常委9人,革委会主任郑旭春(公社书记)、副主任李荣华(公社武装部长)、凌霜(公社社长)。(注29)

3月上旬,县支左办公室召集两大派(联指、4·22组织)的代表实行革命大联合谈判,通过和发表了联合公报,并且联合组成了县革命委员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小组经过争论,确定了委员会委员55人,其中常委15名(联指和四·二二组织各3名),革委会主任许鹏,革委会第一副主任吕锦德(原县委副书记),副主任温福俥(县人武装部部长)、潘春堂(原副县长)、谭永河(3622部队政委)。3月10日,经自治区革筹小组批准了革委会上述组成名单,批准成立宁明县革命委员会。3月23日,在宁明中学广场召开万人大会,庆祝县革命委员会的成立。革命委员会下设政工组、秘书组、办事组、生产组、保卫组、支前组等机构。政工组组长李振海(县人武装副政委),副组长黄琼瑶(人武装部副科长)、何富权(县委组织部干事)、刘学仁(三支两军干部)等;秘书组组长王正月(3922部队干部)、副组长黄声海;办事组组长刘华(县人武装副科长)、副组长李春凌(县委监委会干部)、蔡加华(三支两军干部);生产组组长韦其领(县人武部科长)、副组长蒋国文(农业局长)、谢宏;保卫组组长许伟(6881部队干部);支前组组长张荣(县粮食局干部)。(注30)

1968年3月28日县委、县革委召开的全体干部学习班开学典礼,主任许鹏讲话中指出:革命委员会是权力机构,要支持、爱护保护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不代表那一派,是代表宁明县20多万人民群众。同时,县革委以宁革第02号报告中写道:“敌人是不会甘心灭亡的,革命委员会成立之日,就是他们灭亡之时。”提出在县直机关中以原林业局为点,农村以明江公社凤凰大队、海渊公社向阳大队、驮邓大队为点,开展革命大批判,批判对象主要是刘少奇的“黑六论”和在广西的代理人贺、霍、傅、谢、袁的修正主义路线。(注30)

3月,县革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革筹小组和广西军区党委的统一部署,建立了县革委第三办公室。由人武部政委许鹏、副部长阎凤奎直接领导,县人武部政工科干事晏贤斌具体负责办公室工作。办公室人员有县革委常委农威丰、县革委抓促办公室副主任郑波、夏石公社武装部长、党委副书记巫德仁、县公安局经保股长罗正玉、县委组织小组干事黄纪明、驻军三九二二部队干部吴玉祥等人。三办的主要任务是清理全县敌伪档案,对地下党和敌伪组织进行清理和审查。对于文化大革命中揪出来的干部已立案的干部进行审查定案。县“三办”从清查的县保存的敌伪档案和群众搜集来的敌伪资料78卷中,发现敌伪名单9179名,挖出“叛徒”12名,“特务”30名,“历史反革命分子”948名,“混入革命队伍内部的叛徒、特务、历史反革命分子”254名。查出地下党“叛徒”78人,其中在革命队伍3人,社会上55人,死亡18人,下落不明的两人。(注31)

3月,从日本匿名地寄来“中国广西省宁明县农林办公室主任收”的一封信,信内有一份《红潮》第一期刊物,署名是中国马克思列宁主义联盟出版社出版,内容极端反动,攻击毛泽东思想,攻击党,污蔑社会主义制度;要各地组织发展马克思主义者联盟,推翻毛主席政权等。此件由邮电局截获交武装部。1968年8月22日县公安局军管小组到广州海关以(68)邮调子第54号绝密公函通知查获由日本寄给“广西宁明县农林办公室黄植民收”的一封信。此刊物是《红潮》第二期。请我县组织力量查处海外与黄植民(农林办公室干部)的关系、政治历史、职业、成份,家庭状况及其本人表现。温福俥、阎凤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侦破,抽调马明才(县武装部科长)、县委干部黄声海,罗志超、黄礼德、刘斌明、周福崇,(公安局治安股副股长1979年病故)、黄万忠、吕日壮、杨日建等组成专案组。马明才任专案组组长,黄声海任副组长。9月8日晚上,温福俥、阎凤奎在县人武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马明才、黄声海、周福崇等人参加了会议,温福俥、阎凤奎作了秘密拘捕黄植民的指示。9月9日下午3时,罗志超、黄礼德到黄植民住处,把黄植民诱至县纠察队秘密拘捕,并进行了审讯逼供吊打。专案人员刘斌明把《红潮》内容讲给黄听,指名问供,黄植民便违心编造了在生产办公室组织有一个“马列主义真理党联盟支部”,发展卢灿喜,甘幼珊(县农林生产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局长)、农孜(县粮食局副局长)等为盟员。9月10日温福俥、阎凤奎在县纠察队总部(县商业局照相楼)召开专案人员会议,布置拘留卢灿喜、甘幼珊、农孜等人的问题。9月12日晚上,由刘斌明、黄华义到县繁殖场密捕了甘幼珊。9月22日,邓益贤派县纠察队员莫德才、马高伦密捕了农孜,晚上11时黄声海、周福崇等人又密捕了卢灿喜。他们在纠察队总部受审讯迫供,身上五花大绑,备受折磨,关了7个多月,这就是马列主义真理党联盟支部的事件。1969年4月,军管会专案组因查无实据,予以否定此案,卢、甘、农等4人才获放回原单位参加斗批改。1971年以后重新安排了卢、甘等4人工作,此案1984年12月,卢、甘等4人政治上得到了彻底平反。(注32)

4月10日,县革委发出了《关于成立宁明县治安委员会和人民治安纠察队的布告》以后,县、社、大队治安委员会(纠察队)纷纷建立。《布告》指出,人民治安委员会(纠察队)必须用毛泽东思想武装群众,广泛深入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和加强群众专政。纠察队在以后的清理阶级队伍,在乱杀人中起了很坏的作用。(注33)

5月13日,县革委,县人武部以宁革字(68)第20号文件转发了南宁专区革委会《关于坚决刹住乱杀人歪风的紧急指示》。但当时杀人的现象并未能制止。(注34)

5月15日,县革委发出(68)宁革字第21号文件《关于坚决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维持革命新秩序的布告》。这个文件提出了党内一小撮死不悔改的“走资派”、“叛徒”、“特务”和社会上的“牛鬼蛇神”(即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互相勾结,进行各种破坏和扰乱,加强革命群众对阶级敌人的专政。(注35)

5月30日,县革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一、迅速开展更加广泛,更加深入地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的群众运动;二、加强各级革委会的建设;三、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狠抓阶级斗争这个纲,把革命大批判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把斗争锋芒对准中国赫鲁晓夫(刘少奇)及其在广西的代理人贺(贺希明)、霍(霍泛)、傅(傅雨田)之流所散布的“阶级斗争熄灭论”、“剥削有功”、“三自一包”、“四大自由”、“金钱挂帅”、“物质刺激”及其在宁明的代理人鼓吹的“五路进财”、“生产第一”、《今日的哥达纲领》并且指出,右倾机会主义,右倾分裂主义,右倾投降主义和右倾翻案风,是当前运动的主要危险,必须彻底批判……。

同日,县革委会主任许鹏根据县革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精神,在这次会议上作了《在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大道上奋勇前进》的报告指出了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全面落实毛主席的最新指示,狠抓阶级斗争,向阶级敌人主动地进攻,在思想上,政治上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全面胜利,击退右倾翻案风,狠批《今日哥达纲领》等大毒草以及上石农总坏头头鼓吹的“四大自由”……。《报告》还指出,从城镇到农村,从公社到大队,生产队,各级革委会(革命领导小组)积极举办了各种类型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共1572班,参加学习人数55631人,其中公社办34班3275人,社直办82班17995人,大队办289班9907人,生产队办1167班36947人,户办980户,3707人。开展革命大批判的有1475次,参加人数128560人次。其中公社27次8988人;社直111次3226人次;大队一级开展革命大批判131个大队269次59004人次。对一小撮在幕前幕后猖狂破坏文化大革命,破坏社会主义建设,扰乱社会治安的阶级敌人,要充分发动群众,彻底查清,坚决处理。(注37)

6月20日,县革委以(68)宁革字第40号文件《关于加强群众专政的通知》指出,加强对城镇和农村民兵工作的领导,以便全面地、积极地、主动地、持久地向阶级敌人进攻。(注38)

6月20日,县革委召开常委会议。潘春堂副主任主持了会议,吕锦德、徐庆源、方锦易,陈文华(宁明中学教师)、李盛南、黄为聪等人出席了会议。在会议上,有几个常委对本县执行“左”的路线提出了强烈的批评,如徐庆源指出:整个常委没有很好坐下来把全县的问题很好地研究,两个人决定了就算,但用常委的名义行事,“上石农总”定为反革命组织和军事行动问题,这样重大的问题,应该通过常委决定,为什么偷偷摸摸去搞呢?阶级斗争没有什么保密的,“中国青年党”,“上石农总”等(案)在常委中保什么密!6月22日,许鹏在主持召开的县革委常委会议上就常委提出的问题指出,上石农总问题,因为牵连面大,军事行动不能通过常委。(注39)

7月3日,中央发布了解决广西问题的“七·三”布告,本县于7月24日至8月23日,由县革委会副主任潘春堂在县繁殖场(现农科所)主持举办各公社革委主任、武装部长、各单位革命领导小组组长参加的落实中央“七·三”布告学习班,学习班以学习“七·三”布告为主要内容,组织批斗了公安局干部周永代、许飞廷、黄作贞等人,他们在批斗会上被捆绑吊打,跪石渣,逼供审讯。说他们反对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反对“三支两军”,企图叛囯投敌,是所谓“公安局的三家村”,随后,军管会整理周、许、黄的判刑材料,拟判周、许徒刑各7年,黄判刑5年(上报未批)。周永代、许飞廷、黄作贞被分别送到远景、双龙、馗圹等国营农场劳动。落实“七·三”布告后,学习班,是全县抓阶级斗争的典型,全县在中央“七·三”布告后,被斗打死、畏惧自杀的有203人。(注40)

7月25日,县革委副主任潘春堂主持召开县革委常委农威丰、徐庆源、陈文华、阎凤奎等人参加的会议,研究了如何进一步贯彻“七·三”布告和有关清除阶级敌人混进革命委员会、革命领导小组等问题。潘春堂在会上指示,贯彻“七·三”布告,以北斗、上石,向阳(今思州)、峙利、县直机关以百货、公检法为点。8月17日,许鹏主持召开县革委常委温福俥、潘春堂、李锦德、方锦易、农威丰、蔡建平、李盛南、陈文华、梁兴才等人参加的会议。在会上,温福俥指示要很好学习“七·三”布告,狠狠地打击敌人,谁对抗“七·三”布告,谁就是阶级敌人……。把阶级敌人镇压以后,才能保护群众。8月27日,许鹏在全县活学活用毛泽东著作积极分子代表讲用大会上作的《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的伟大红旗、把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的伟大群众运动推向更新阶段》的总结报告中也指出,当前农村、县直属机关要宣传执行毛主席批示的中央“七·三”布告和“七·二四”布告,全面揭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阶级斗争盖子,开展“三查一清”运动,以便稳、准、狠地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把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和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统统挖出来,彻底打倒,扫除一切害人虫,强化无产阶级专政。(注41)

9月1日,县革委召开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一致通过建立革委会核心小组。县革委核心领导小组成员:许鹏、温福俥、阎凤奎、谭永和、李宗国、李锦德、潘春堂领导全县人民“抓革命、促生产”,清理阶级队伍,稳、准、狠地打击一小撮叛徒、特务、死不悔改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反革命分子,地、富、反、坏、右分子,肃清国民党的残渣余孽。(注42)

1968年9月9日上午11时许,县监察委员会副书记韦建伦和县委干部黎均明人为首,把县委大院内的所谓“走资派”、“叛徒”、“特务”、“国民党残渣余孽”等集中起游街示众。同日游街的有县委书记李凤喜、县委副书记廖日彬、县长卢保廷、副县长樊振森、何汉杰、王学义及陈俊英(女)、农村部副部长卢灿喜、计委副主任宁重卉、县生产办公室副主任兼农业局长甘幼珊、县食堂工人朱庆元,县政府干部黄惠初等,他们被分别挂黑牌、拿破锅破盆、沿街敲打,自己报身份,向群众请罪。在街上还被剃十字头,受到人身侮辱。(注25)

9月18日,县人武部副科长黄琼瑶到县粮食局举办落实“七·三”布告学习班,搞捅“马蜂窝”的经验,县粮食局革命领导小组从各公社粮所抽来十多人,组成精干的斗争小组后把该局局长打成死不改悔的“走资派”、股长方礼安为“特务分子”、财会股股长胡永龙为国民党“残渣余孽”,农斯权(股长),干部黄中益为“叛徒”,蒙雄和为“反革命分子”,县粮局局长陆南为顽固不化的“走资派”、县粮局副局长农孜为现行“反革命”分子。私设牢房,轮番斗争,9月19日,县革委会把县粮食局清理阶级队伍,开展对敌斗争的做法加上按语转发各公社,农林场和县直各单位,详细介绍了如何把粮食局捅“马蜂窝”稳、准、狠地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的经验。

“七·三”、“七·二四”布告以后,本县清理了所谓在革命队伍中的叛徒20人,特务13人,未改造好的“五类分子”1137人,现行反革命797人,收缴黑枪27支,子弹952发,手榴弹112枚,炸药200公斤,雷管131枚,尖刀1560把。(注43)

9月中旬以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8月29日《关于派工人宣传队进驻学校的通知》精神,全县各中学普遍派出工人宣传队和贫下中农进驻学校和管理学校。在小学,则由贫下中农管理学校。(注44)

9月,在毛泽东主席“党组织应是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应能领导无产阶级和革命群众对于阶级敌人进行战斗的朝气蓬勃的先锋队组织”的指示下,县革委在粮食局搞整党建党试点。11月,县革委又在海渊公社驮邓大队搞整党试点。1969年4月,本县全面开展整党建党工作。有138个农村党支部和48个机关党支部开展了整党建党,其中有158个党支部重建。此次整党,给予处分党员526人,(到1971年8月止)其中警告65人,严重警告24人,留党察看74人,清除出党2人,开除党籍105人,劝其退党63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93人。(注45)

1968年10月12日,县革委会以(68)宁革字第88号文件发出了《关于建立县革委会斗批改领导小组的通知》。《通知》决定,吕锦德、温福俥、农威丰、刘学仁、何宗权等5人组成宁明县革命委员会斗批改领导小组,由吕锦德担任组长,温福俥任副组长。(注46)

1968年,全县掀起了活学活用毛泽东主席著作和‘“三忠”于(即忠于毛主席、忠于毛泽东思想、忠于毛主席的革命路线)的群众性高潮。县社大队都规定了雷打不动的“天天读”制度,机关“天天读”一般为每日上午1、2小时,农村生产队社员出工前集中学习几条语录。老篇是“天天读”的主要内容。全县还举办了各种类型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6740期,参加学习班共235245人次。还风行向毛主席、向党“早请示、晚汇报”和跳表忠舞。每逢集会,都要敲锣打鼓,扛红旗、横额及其语录牌扬去而返;农村生产队社员去劳动也扛语录牌和毛主席像到田头。在闹市、集会场所及其交通要道都建造固定性的巨型毛主席语录牌和毛主席的塑像。语录牌一般高达3、4米,宽近10米,毛主席的巨像髙达5米左右,宽3米左右,在建筑墙壁上,也都画满了毛主席语录,全县还刻、绣,画毛泽东主席像达十多万幅,选送地区、自治区展览3000多幅。共动用资金十多万元。早在1967年2月,商业部门就在全县供应毛主席像章和毛主席语录章各216000枚。新华书店还大量发行了毛主席著作共91406套,全县平均每户近两套,发行《毛主席语录》255363本,小学生以上的每人平均一本,家家户户还有“宝书台”,主要藏盛毛主席的书。据不完全统计,共花去金额约376363元。(注47)

1969年

元月,在毛泽东主席“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的指示下,南宁市知识青年响应毛主席的号召第一批共529人下放到宁明安家落户。除桐棉、那楠、峙浪等公社外,各公社大队都有南宁知识青年插队落户。本县城镇知识青年也有1293人到农村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注48)

2月,县革委在明江公社双棒大队左头生产队建立了县“五·七”干校。干校设正、副校长及政工组、生产组、办事组等机构。还建立龙伯牛场和六怀牛场等两个分校。分校设连、排、班。“五·七”干校校长黄为聪、副校长兰彼参(县检察院检察长)、政委韦建伦(县监委副书记)、副政委兼政工组组长杨桴才(公安局教导员),生产组组长钱世金。(注49)

3月13日,县革委副主任吕锦德主持许鹏、温福俥等县革委常委讨论,由潘春堂签发县革委(69)第32号文件。这个文件规定,凡是年老干部、编外人员,三门干部(家门、校门、机关大门)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后凡干劲不足或犯有这样或那样错误的干部,下放到农村劳动。下面6种人遣回原籍或就地下放,自下放之日起,不再享受国家干部的政治待遇,不能继续调回国家机关工作,不再保留干籍。一是有严重政治历史问题,但不是敌我矛盾者;二是已脱帽的右派分子,原留在机关工作者;三是社会关系极其复杂,表现不好者;四是犯有严重错误,本人又不诚恳交待,改悔不好者;五是试用干部不够转正条件者;六是“四清”开除留用者。根据这个文件精神,本县精简工人(含合同工人,其中精简合同工人、临时工人102人,从业人员27人)。4月,县革委会把218名干部送去“五·七”干校;146名干部发给3月工资打回老家“闹革命”。全县实际下放干部到“五·七”干校、国营农场和农村劳动的共300人,其中有70多人下放回乡劳动。1969年6月24日,县革委(69)第103号文件《关于干部下放回乡劳动目前动员返回原单位待后安排工作的通知》被下放的干部职工才逐个收回安排工作。(注50)

3月,县革委第三办公室开始对北江“反共救国军”进行了清查。1970年8月,在明江公社双棒左头(五·七干校)举办了揭、批、查“北江案件”即反共救国军案件学习班。北江大队黄虎、黄振光、吴事伟、李家全、黄李平、冯国权等90多人参加了学习班。在学习班中,他们交待了进行“反革命”活动的行为。1970年9月24日,县革委第三办公室根据黄虎等人的交待和揭发材料给县委写了《关于板棍公社北江大队反共救国军的调査报告》。1971年4月20日,县委以宁发第39号文件《关于北江反共救国军敌伪组织的定性及处理决定》,认定北江有“反共救国军”反革命组织。该组织成员邱振标被定为反革命分子。凌燕彬、黄虎、黄嘉明被定为重大政治历史问题,其它人员作一般政治历史问题。1980年,经县委复查除邱振标(伪思乐县板棍乡乡长,桂南反共青年救国军第一纵队直属大队长),凌燕彬(姚槐匪部电台班插机兵)等人在历史上有问题外,并无发现黄虎、黄加明成立“反共救国军”组织而撤销了1971年4月20日县委宁发第39号《关于北江反共救国军敌伪组织的定性及处理决定》文件,同时,与此案牵连定性处理的人,也得到平反纠正。(注51)

1969年3月,县革委第三办公室《对敌伪组织爱店“南天旅店”敌伪组织的调查定性处理的报告》。1972年3月15日,县委对爱店“南天旅店”作敌伪组织定性处理。姚槐、赖炽臣按其匪职定性;“南天旅店”的骨干分子兰植平、罗玉保等14人定为历史反革命分子,“南天旅店”一般成员刘绍武(原明江教师)、邓祖强等8人定为政治历史问题。(注52)

1969年3月,县革委第三办公室对“明江反共青年团”进行清查。1972年8月4日,县委以宁发字(1972)第98号文件“关于明江反共青年团反动组织的审查决定”,维持原否定结论,不再作重新定案处理(注53)1969年4月1日至4月24日,县委副书记吕锦德出席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吕锦德回来以后,在县直机关及各公社传达贯彻了党的“九大”会议精神,号召全县人民高举“九大”团结、胜利的旗帜,进一步落实“九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以阶级斗争为纲“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而奋斗。

12月,县革委成立内迁领导小组。潘春堂任组长,赵福秋(人武部副部长)任副组长、于宝民(县革委保卫组副组长)、钱世金(县革委生产组副组长)为领导小组成员。决定将夏石、寨安、峙浪、桐棉等4个边防公社的“危险分子”特别是四类分子(地、富、反、坏分子)迁居海渊、明江、亭亮、驮龙、板棍5个内地公社。内迁共31户172人,其中桐棉公社8户54人,峙浪10户49人,寨安8户43人,夏石5户26人。国家开支安家费14382元。1977年以后,他们才陆续返回家乡居住。(注54)

1970年

元月3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和2月5日发出《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以及《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以下简称三个文件)后,全县从县至生产队都成立了“二·五”运动领导小组,“二·五”运动也称“一打三反”运动(即是打击反革命,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和铺张浪费的运动)。2月,“二·五”运动各级领导小组举办了骨干学习班,学习中央的三个文件。共办班42期,参加学习2116人次。县直机关参加学习班320人,有238人检讨了自己的贪污行为,总数1046元,赔退565元。学习结束后回单位或参加运动宣传队,去外单位组织领导“二·五”运动。7月至8月,本县掀起了反对铺张浪费和增产节约运动,开展大检举、大揭发、大批判的高潮(称三大高潮)。通过三大高潮,初步揭发出铺张浪费2172844元,其中属于商品霉烂63936元,商品消耗及其他1207372元,其中非生产性开支49425元,请客送礼27103元,基建浪费778422元。粮食浪费1079941斤,折金98593元。坏人做坏事144件,金额8993元。浪费4万元以上单位11个,10万元以上单位7个。挖出“反革命”47名,(后查实冤错22名),贪污盗窃、投机倒把1536人,揭赃款353549元,(后查实1477人)比较大的贪污案件有宁明华侨农场采购员郭全南贪污8200多元,那堪供销社纱布营业员巫高功贪污7000多元等。4月9日晚上,县革委副主任潘春堂根据南宁地区部署,亲自组织指挥对全县机关干部农村群众重点进行抄家,共400多户,仅县直单位被抄家的职工群众199户。县革委“二·五”运动办公室把抄家得来的财物在全县巡回展览,称为打击现行反革命和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部份罪证展览。4月中旬,本县共批斗了589人,点名批评144人,县社还选择199个案例分别召开宽严大会,县直机关宽严大会在革委大院舞台(已拆除)召开。潘春堂主持了会议,王正月(3922部队干部)讲了话,李盛南(组织部副部长)宣布将何汉臣(百货公司干部),韩秀生(县剧团工人)等11人以敌我矛盾论处,遣送回乡劳动。(注55)

3月27日,县党委成立了清査“五·一六”领导小组。组长马国富,副组长吴玉祥(机场部队宁明场站干部),傅守政(3922部队干部)、王政斌(空军部队干部)、于宝民、张耀金(县人武部副政委)。成员有谭明宽(峙浪公社秘书)、廖自珍(农村部秘书)、方祖文(城中镇团委副书记)、农广兴(公安局干部)、周福崇(公安局干部)等人。“5·16”领导小组对1968年至1971年分配到我县的大中专毕业生319名如广西民院学生宁彪、广西艺术学院学生郑锋、上海体校学生周斌星、广西劳动大学刘惠庭、莫添贻、广西师院学生黄仕忠、陈炎群、沈洪波、黄宗本、陈署、曾德光和南宁市五中和三工读学校学生844人;南宁市下放医务人员21人,天津市下放医务人员26人都进行了排队重点清查。经过两年多的工作,都查无一人是“五·一六”反革命分子。(注59)

7月7日,县革委将原下设的办事机构办事组、政工组、生产组、保卫组改为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以上4个组属22个小组。办事组下属秘书组、直属政治工作小组、机要小组、行政小组、来信来访小组;政治工作组下属秘书小组、组织小组、教育小组、群众工作小组、宣传小组;生产指挥组下属秘书小组、财贸小组、政治工作小组、农林水小组、工交计划小组、劳动安置小组、卫生组;人民保卫小组下属秘书小组、侦察破案小组、社会治安小组、审判结案小组、边境工作小组等。各小组在县革委会的统—领导下,继续抓经济领域里的阶级斗争,深入开展革命大批判,批判刘少奇“阶级斗争熄灭论”,“三自一包”、“四大自由”、“工分挂帅”开展忆苦思甜,忆苦思权的阶级教育。(注57)

1971年

3月19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宁明县委员会第三次代表大会在县城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470人,其中军代表29人,干部党员代表113人,群众党员代表328人。19日,马国富代表县整党建党领导小组在中国共产党宁明县第三次代表大会作了《紧跟伟大领袖毛主席,沿着毛主席的革命路线胜利前进》的报告。报告总结了1966年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以来,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指出了继续深入开展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群众运动,认真进行思想和政治路线方面的教育;继续认真搞好斗批改,进一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继续抓好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模范作用;继续贯彻执行“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夺取工农业生产的更大胜利乃是党的中心任务。22日,会议讨论通过了马国富的报告。同时,选举产生了中共宁明县委委员27名,候补委员3名,马国富为县委书记,吕锦德、苏雁为副书记。(注58)

3月中旬,县党委在宁明天西国营农场筹建斗批改连,4月16日正式成立。斗批改连是与“阶级敌人”面对面斗争的场所。当时到天西斗批改连接受组织审查的有各行业的领导干部何汉杰、卢灿喜、宁重卉,甘幼珊和县百货公司物价员唐盛杞、县法院院长陆权、县法院秘书何洪、县水电局干部黄海伦、宁明华侨农场党委书记翁柏生、教育科干部颜植旺、县水电局局长申书田、县粮局局长陆南、财税局副局长裴树芳、县人委文化科干部陶非常、宁明银行干部陈王令、农林水服务组技术员韦家让、电讯局服务员张树瑞、明江中学教师刘绍武、峙浪板加小学教师黄奇芳、海渊公社卫生院女司药何小琼、明江公社卫生院医生岑汉祥等92人。1972年9月21日,县党委宣布撤销天西斗批改连。(注59)

3月,县委在小礼堂召开行政22级以上党员干部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发(1970)59、62、76号联特(1970)490号、中发(1971)8、9、13号批判陈伯达等文件。(见58)

9月,县委在干部、群众中传达了林彪叛党叛国外逃投敌的事件即“九·一三”事件。11月,传达中共中央中发(1971)68、57、65号等7个重要文件。(见58)

1971年,县委根据中共中央“九大”会议、区党委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和地区党委第二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开展批修整风批判刘少奇“先验论”、“唯生产力论”、“人性论”、“阶级斗争熄灭论”、“三自一包”、“四大自由”等。抓紧“一打三反”运动和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集团和社会清队工作等。(注61)

1972年

2月,县委在小礼堂召开22级以上党员干部会议。会议传达中共中央(1972)四号文件关于中共中央专案组整理的《粉碎林彪、陈伯达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和中共中央(1971)77号文件,批判林彪一伙炮制的反革命政变 《“571”工程纪要》。会议以后,逐级将文件贯彻传达到广大党员群众中去,并在全县开展批林整风的运动。这也是1972年政治工作的中心任务。(县档案馆当年材料)

1973年

根据县委2月12日《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批林整风运动的指示》 ,和(1973)第74号文件精神,全县各族人民学习《反杜林论》、《唯物主义和经验主义》、毛泽东的5篇哲学著作、毛主席《致江青同志的信》、《我的一点意见》、《在外地巡视期间同沿途各地负责同志的谈话纪要》等等。批判林彪反动路线的实质,联系实际,开展革命大批判,批判“生产就是政治”,“技术决定政治”和林彪的《“571”工程纪要》。(注62)

1974年

2月3日,县委召开县直机关职工干部大会,马国富书记在会上作了“高举革命大批判旗帜,深入批林批孔,为落实党的十大精神,进一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而奋斗”的动员报告。这个报告号召人民认真学习中央一、二、三号文件,把批林批孔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掀起群众性的批林批孔运动高潮。为此,县委抽调375名干部组成批林批孔宣传队,深入各公社、大队、生产队发动群众批“克己复礼”等7个专题。形式上上挂下联,此次运动,共斗争了288人,批判696人。(注63)

1975年

10月,中共中央转发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刘冰给毛主席的一封汇报信,信中批评了清华大学文化大革命中的一些错误问题。中央在批示中指责刘冰信中的观点为“奇谈怪论”。根据上级部署,县委在宁明中学召开了全县教职员工大会,传达中央的批示和刘冰的信。在会上把群众对“文革”期间的学生学军、学工、学农而不够注重文化教育,使学生文化知识水平下降的批评,称作“奇谈怪论”,在教育系统首先开展“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也批斗了一些教师。如那堪公社迁隆大队民办教师岑继春,就因为有“奇谈怪论”而被列为全县典型,严加批斗,尔后被赶出教师队伍。(县档案馆当年材料)

10月30日至11月6日,县委在县城召开“农业学大寨”四级干部大会,参加会议共5400多人,会议通过有线广播设立6个会场。听报告人数达82000多人,县委副书记赵思超主持了会议,县委书记马国富传达了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会议决定全党动员、大办农业、苦战3年、把宁明建设成“大寨县”(注63)

12月25日至30日,根据自治区党委和南宁地委的指示精神,县委召开了整风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委常委9人,公社党委书记10人,部委办领导8人,各局党支部书记或党员负责同志22人,共49人,这次整风,以“阶级斗争为纲”,学习毛主席的建党思想和学习毛主席圈阅的中央(1975)23、24、26号文件,学习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和《广西日报》1975年12月16日关于《切实搞好县委整风》的社论。通过学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重点解决方向、路线问题。(注64)

1975年,本县各族人民主要学习毛泽东主席、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论述及学习张春桥(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论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和姚文元(中央政治局委员)《论林彪反党集团的社会基础》学习中央(1975)9、13、17号文件,开展批判林彪、批修批资的总体战。为此,县直机关、厂矿抽调了475名职工、干部为批修批资宣传队,深入社会组织群众,挖“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的社会基础,重点挖新老资产阶级分子。8月初,本县揭出现行破坏的阶级敌人68人,贪污盗窃犯201人,赃款109944元4角5分,其中贪污盗窃千元以上21人,投机倒把犯187人,赃款99746元5角3分,其中千元以上有12人,万元以上的地下包工头3人。各单位对揭出的新生的新老资产阶级分子经县委批准斗争的重犯27名。同时“总体战”还把社员自留地商品化当作资本主义加以批判,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来割了。社员自留地只许种饲料、粮食及家庭的蔬菜,屋前屋后种植的果树也收归集体,养鸡、鸭也受限制。集体搞副业及多种经营也作为“重钱轻粮”来批判。集市贸易由3天一集改为5天一集,后由5天改为7天一集市。(注65)

1976年

4月7日晚上,本县各级党组织干部、职工、群众收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广播中共中央的两个决议和关于天安门广场“反革命”事件的报道以及北京市委书记吴德的讲话。当晚11时50分,县委发出了《关于坚决拥护华国锋同志任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和国务院总理,坚决拥护撤销邓小平党内外一切职务,愤怒声讨邓小平妄图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的罪行,愤怒声讨一小撮阶级敌人的反革命破坏活动的通知》。并组织学习讨论,举行规模宏大的集会,游行,庆祝活动。(66)

9月9日,毛泽东主席逝世的噩耗传来,全县30多万各族人民,沉浸在无比悲痛之中,县委根据中央,区党委、南宁地委的布署,从城镇、机关、部队、厂矿、商店、学校、人民公社及各大队都停止娱乐活动,下半旗致哀。9月11日至17日,为全县各族人民悼念毛泽东主席逝世期。9月18日下午3时,全县举行了毛泽东主席追悼大会,县城追悼会在宁明中学广场举行,追悼大会首先转播首都北京追悼毛泽东主席逝世的大会实况,然后参加大会的人员从安放毛泽东主席的遗像的灵台前走过,向毛泽东主席遗像三鞠躬后退出会场(注67)

10月1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王洪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十大中央副主席)、张春桥(中共九大政治局委员、十大政治局常委、四届人大国务院付总理,原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江青(中共九大、十大政治局委员、毛泽东主席夫人)、姚文元(中共九大、十大政治局委员、原上海市委书记)反党集团的通知后,本县有计划地组织群众宣读批判“四人帮”的罪行。参加揭批“四人帮”的干部职工群众达212500多人,写出批判文章75500多篇。

1976年,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华国锋主席关于毛泽东著作一系列的指示,继续认为国内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革命的对象是资产阶级,重点是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主要危险是修正主义。继续批判邓小平“三项指示为纲”(邓小平在中央工作期间授意有关人员写的《论全党全国各项工作的总纲》,《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及《关于科技工作的几个问题》等3篇文章。)联系实际,继续批修批资,推行“农业学大寨。”在此期间,处理收回了“三地”、即自留地、开荒地、饲料地共6600多亩,狠刹自留地商品化、自由种植。(注68)

“文革”中被打死者统计汇总表 表一A

报告单位:宁明县委“处遗办” 填报日期:1985年1月18日

项目 单位 被打死 者户数 被打死者人数 合 计 其中 国家干部、工人 集体 社员群众 厅级 干部 处级 干部 县级 干部 区级 干部 一般 干部 工人 干 部 工 人 居民 社员 学生 四类 分子 四类 子女 其他 合计 418 438 - - - 4 21 7 - 9 14 146 - 179 46 12 明江 29 32 - - - - 2 - - - 1 14 - 13 1 1 海渊 59 65 - - - - - - - - 5 21 - 28 11 - 城中 18 20 - - - - 1 - - 8 3 3 - - 5 - 桐棉 37 37 - - - - - - - - 12 - 17 8 - 寨安 42 42 - - - - 4 - - - - 10 - 20 1 7 亭亮 33 33 - - - - 2 - - - - 9 - 17 3 2 那堪 60 62 - - - - 1 - - - 2 27 - 29 3 - 驮龙 41 45 - - - - 1 - - - - 16 - 15 12 1 板棍 42 43 - - - - 1 1 - - - 22 - 18 1 -

“文革”中被打死者统计汇总表  表一B

填报单位:宁明县委“处遗办”       填报日期1985年1月18日

项目 单位 按死因分类人数 被打死时间划分 被打死 自杀 失踪 县革委成 立前人数 县革委成 立后人数 七三布告 前人数 七三布告 后人数 合计 273 144 21 22 416 235 203 明江 11 20 1 - 32 9 23 海渊 44 17 4 - 65 22 43 城中 12 8 - - 20 13 7 桐棉 26 10 1 - 37 25 12 寨安 23 17 2 3 39 29 13 亭亮 20 12 1 1 32 26 7 那堪 37 18 7 6 56 41 21 驮龙 34 8 8 8 37 29 16 板棍 33 10 - - 43 18 25

“文革”中被打死者统计汇总表  表一C

填报单位:宁明县委“处遗办” 填报日期1985年1月18日

项目 单位 被打 死者 户数 被打死者人数 合 计 其中 国家干部、工人 集体 社员群众 厅级 干部 处级 干部 县级 干部 区级 干部 一般 干部 工人 干部 工人 居民 社员 学生 四类 分子 四类 子女 其他 合计 - - - - - - - - - - - - - - - - 峙浪 21 22 - - - 2 - 1 - - - 7 - 12 - - 那楠 16 17 - - - - - - - - - 5 - 10 1 1 财贸 战线 7 7 - - - 1 4 2 - - - - - - - - 农办 战线 2 2 - - - 1 1 - - - - - - - - - 经委 战线 4 4 - - - - - 3 - 1 - - - - - - 宣传 战线 7 7 - - - - 4 - - - 3 - - - - -

“文革”中被打死者统计汇总表   表一D

填报单位:宁明县委“处遗办”        填报日期1985年1月18日

项目 单位 按死因分类人数 被打死时间划分 被打死 自杀 失踪 县革委成 立前人数 县革委 成立后人数 七三布告 前人数 七三布告 后人数 合计 - - - - - - - 峙浪 18 4 - 1 21 7 15 那楠 9 8 - 3 14 16 1 财贸战线 - 7 - - 7 - 7 农办战线 - 2 - - 2 - 2 经委战线 1 2 1 - 4 - 4 宣传战线 5 1 1 - 7 - 7

注:1、此表地、市、县、公社通用。单位栏:公社填大队名称。县填公社名称。地区填县名称;区直厅局填所属单位名称,战线填厅局名称。2、此表公社填一式4份,上报县3份,县汇总后装订成册报地区2册,地区汇总后报自治区1册;区直厅局所属单位填一式4份,上报厅局3份,厅局汇总后装订成册报战线2册。战线汇总后报自治区1册。3、属国家干部派到或下放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仍统计在国家干部、工人栏。

“文革”中被打死者人数及死亡时间统计表 表二A

填报单位:宁明县委“处遗办”  填报日期1985年1月19日

项目 人数 单 位 被打死人数 备 注 合计 其中年度 1966. (5.16起) 1967 1968 1969 1970 1971 1972 1973 1974 1975 1976. (10月止) 明江 32 - - 28 1 2 - - - - - 1 海渊 65 - - 61 - 1 - - - 2 - 1 城中 20 - - 17 - - - 3 - - - - 桐棉 37 - - 32 3 2 - - - - - - 寨安 42 - 3 35 1 2 1 - - - - - 亭亮 33 - 1 32 - - - - - - - - 那堪 62 - 2 52 - 4 2 2 - - - - 驮龙 45 - 1 43 - - 1 - - - - - 板棍 43 - - 41 - - 1 - - 1 - - 峙浪 22 - 1 18 1 - - - - 1 1 - 合计 401 - 8 359 6 11 5 5 - 4 1 2

“文革”中被打死者人数及死亡时间统计表 表二B

填报单位:宁明县委“处遗办”   填报日期1985年1月19日

项目 人数 单 位 被打死人数 备 注 合计 其中年度 1966. (5.16起) 1967 1968 1969 1970 1971 1972 1973 1974 1975 1976. (10月止) 那楠 17 1 1 14 - 1 - - - - - - 财贸 战线 7 - - 3 - 3 - - - - - - 农办 战线 2 - - 1 1 - - - - - - - 经委 战线 4 - - 2 - 1 - - 1 - - - 宣传 战线 7 - - 6 - 1 - - - - - - 小计 37 1 1 26 1 6 - - 1 - - - 合计 438 1 9 385 7 17 5 6 1 4 1 2 县委负责人:(签章) 县“处遗”办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马育权 古忠武 王汉功

注:1.此表地、市、县和区直战线通用,单位栏:公社填大队名称,地区填县名称,县填公社名称:区直厅局填所属单位名称,战线填厅局名称。2.此表公社填一式4份,上报县3份,县汇总后装订成册报地区2册,地区汇总后报自治区1册,区直厅局所属单位一式4份,上报县3份,厅局汇总后装订成册报战线2册,战线汇总后报自治区1册。

“中国青年党”被判刑人员情况表-1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 出身 本人 成份 县革委 会处理 意见 专区公检 法军管会 处理意见 专区革委 会意见 1979年以 后改判 陈韬 男 25 富农 判死刑立 即执行 死刑立 即执行 死刑立 即执行 错杀 黄权 男 24 贫农 农民 判死刑立 即执行 判20年 判20年 杀人、诈 骗犯判刑 15年 林春初 男 28 中农 农民 判死刑立 即执行 判无期徒刑 死刑立 即执行 错杀 王石养 男 38 富农 判死刑立 即执行 判无期徒刑 死刑立 即执行 冤杀 韦启东 男 48 中农 反革命 分子 判无期 徒刑 判10年 判10年 无罪 汤成寿 男 48 中农 土匪 判无期 徒刑 判15年 判15年 无罪 农志强 男 21 富农 学生 判无期 徒刑 判10年 判10年 无罪 张善仁 男 46 中农 土匪 判无期 徒刑 判无期 徒刑 判无期 徒刑 无罪 廖善党 男 27 贫农 农民 判20年 判10年 判10年 盗窃罪 农世强 男 23 地主 农民 判20年 判5年 判5年 免刑事 处分

“中国青年党”被判刑人员情况表-2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 出身 本人 成份 县革委 会处理 意见 专区公检 法军管会 处理意见 专区革委 会意见 1979年以 后改判 农江祥 男 18 地主 学生 判20年 判8年 判8年 盗窃、 诈骗 陈伟 男 28 富农 学生 判20年 判8年 判8年 无罪 凌进保 男 27 贫农 学生 判15年 判7年 判10年 盗窃罪 黄育明 男 28 中农 学生 判15年 判7年 判7年 无罪 农积凛 男 42 上中农 学生 判15年 戴反革命 分子帽 依法管制生产 同意军管 会意见 脱帽 洞如明 男 48 贫农 农民 判15年 判7年 同意军管 会意见 无罪 黄日邦 男 34 贫农 学生 判15年 判15年 同意军管 会意见 盗窃罪 判11年 韦权飞 男 30 下中农 学生 判15年 交群众批判 教育释放 同意军管 会意见 无档案 材料 陆国辉 男 24 贫农 农民 判10年 判5年 判5年 杀人、 盗窃罪 钟宝成 另案处理。

上石农总被判刑人员情况表-1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 出身 本人 成份 县公检法军 管会判刑 县法院改判 备注 时间 刑期 时间 刑期 刘深海 男 52 贫农 惯偷 1976年 1月19日 死刑 1981年 10月14日 错杀 - 陆毅 男 39 贫农 - 1976年 1月19日 死刑 1981年 10月10日 冤杀 - 赵必福 男 40 中农 - 1976年 1月19日 死刑 1981年 19月10日 冤杀 - 赵魁堂 男 59 贫农 流氓 1976年 1月19日 死刑 1981年 10月10日 冤杀 - 郭建明 男 23 贫民 贫民 1969年 2月10日 15年 1981年 9月28日 无罪 - 农仕球 男 43 贫农 - 1969年 2月19日 20年 1981年 10月10日 无罪 死于劳 改场 农子功 男 43 贫农 贫农 1968年 12月28日 12年 1981年 10月 无罪 - 甘树能 男 40 贫农 贫农 1968年 12月3日 8年 1981年 10月9日 无罪 死于劳 改场 钟志孙 男 28 中农 中农 1968年 12月28日 6年 1981年 10月9日 无罪 -

受判刑人员档案存宁明县法院、凭祥市法院

上石农总被判刑人员情况表-2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 出身 本人 成份 县公检法军管会判刑 县法院改判 备注 时间 刑期 时间 刑期 冯权 男 46 地主 地主 1968年 12月2日 5年 1981年 10月9日 无罪 - 农建和 男 20 贫农 贫农 1968年 12月2日 8年 1981年 10月11日 免刑事 处分 - 黄彪 男 - - - - 5年 - - 不见档案 曾令龙 男 27 贫农 贫农 1969年 2月21日 15年 1981年 9月28日 13年 - 周尚余 男 53 中农 - 1976年 1月25日 15年 1981年 9月28日 无罪 - 陆崇勋 男 50 - 伪军官 1968年 12月4日 20年 1981年 9月28日 无罪 - 吴子高 男 26 贫民 - 1968年 12月20日 15年 1981年 9月28日 无罪 - 农付川 男 47 - - 1968年 12月2日 20年 1981年 9月28日 无罪 - 谢仁 男 - - - 1968年 12月2日 15年 1981年9月28日 无罪 -

受判刑人员档案存宁明县法院、凭祥市法院

上石农总被判刑人员情况表-3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 出身 本人 成份 县公检法军官会判刑 县法院改判 备注 时间 刑期 时间 刑期 杨立和 男 26 地主 - 1968年12月3日 17年 1981年9月28日 无罪 - 黄桂新 男 21 - - 1969年2月10日 7年 1981年10月9日 无罪 - 梁惠丰 男 47 贫农 - 1968年12月20日 12年 1981年10月9日 无罪 - 秦文荣 男 23 - - 1968年12月20日 12年 1981年10月9日 无罪 - 钟建国 男 66 贫农 流氓 1968年9月3日 10年 1981年10月19日 无罪 - 蔡致荣 男 29 贫农 - 1976年12月2日 12年 1981年10月9日 无罪 - 岑立舒 男 46 - - 1979年1月25日 无期 1981年9月28日 无罪 - 农浩泽 男 41 中农 1979年1月25日 无期 1981年9月28日 无罪 1958年贪 污被判 刑5年 赵必禄 男 31 中农 中农 1979年1月25日 15年 1981年9月28日 无罪 -

受判刑人员档案存宁明县法院,凭祥市法院。

上石农总被判刑人员情况表-4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 出身 本人 成份 县公检法军管会判刑 县法院改判 备注 时间 刑期 时间 刑期 岑振烈 男 53 中农 坏分子 1979年1月25日 20年 1981年 9月28日 12年 - 刘锡荣 男 42 地主 - 1976年1月25日 无期 1981年 9月28日 免刑事 处分 - 李南甫 男 24 - - 1968年9月3日 20年 1981年 9月28日 无罪 - 农锡林 男 40 贫农 - 1969年6月10日 15年 1981年 9月28日 无罪 劳释犯 赵必兰 男 37 贫农 - - - 1981年 10月15日 无罪 1968年5 月拘留, 1972年 死于监狱 钟英荣 男 36 贫农 - - - - - 教育释放

受判刑人员档案存宁明县法院,凭祥市法院。

“处遗”中被判刑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党团 工作单位、 职务 性质 被捕时间 被判刑时间 刑期(年) 何山文 男 党 桐棉公社企业 办公室副主任 杀人罪 1984年 5月31日 1984年 9月18日 13 郑成衡 男 党 亭亮公社龙旺 大队龙劲队 故意杀人 1984年 元月23日 1984年 5月14日 11 王亚英 男 党 峙浪公社钦加 大队民兵营长 强奸杀人 1984年 3月5日 1984年 12月30日 7 何达祥 男 党 那堪公社 新村大队 故意杀人 1983年 11月17日 1984年 2月25日 12 黄维鲁 男 党 明江东安街 杀人 1984年 5月30日 1984年 7月9日 5 黄世才 男 党 亭亮公社 安农大队 故意杀人 1984年 1月24日 1984年 5月8日 8 何仕军 男 明江布乐大队 - 1984年 1月24日 1984年 4月12日 7 黄德威 男 党 峙浪公社堪爱 大队信用社会计 故意杀人 1981年 3月7日 1981年 5月27日 10 卜建光 男 党 南宁市平垌煤矿 工人原峙浪公社 堪爱大队民兵营长 故意杀人 1981年 3月6日 1981年 5月27日 15

宁明县法院档案材料

“处遗”中党员干部被开除党籍名单

姓名 性别 单位 职务 处理结果 邓素清 女 海渊公社革委副主任 清除出党 农宾 男 建设银行副主任 清除出党 黄建雄 男 城建环保局助理工程师 清除出党 王宽 男 桐棉公社革委会副主任 开除党籍 黄龙山 男 峙浪公社党委副书记 开除党籍 刘圃川 男 峙浪粮所干部 开除党籍 游有能 男 那堪洞平村彩花小学教师 开除党籍 梁飞生 男 兽医站干部 开除党籍 彭焕楷 男 粮食局机械加工股副股长 开除党籍 陈业田 男 农场劳资科干部 清除出党 何益全 男 峙浪公社党委组织委员 开除党籍 潘扶斌 男 桐棉乡农林水干事 开除党籍 禢来臣 男 海渊公社党委副书记 开除党籍 刘继忠 男 亭亮公社党委副书记兼法庭庭长 开除党籍 郭维权 男 板棍公社管委会副主任兼派出所所长 开除党籍 禢祖明 男 明江粮所购销员 开除党籍 许德明 男 海渊水管所干部 开除党籍 黄朝海 男 板棍公社党委书记 开除党籍 陆美花 女 亭亮粮所干部 开除党籍 梁文政 男 城中镇农机厂厂长(集体) 清除出党

县纪委会档案材料。

“处遗”中社员党员被开除党籍名单

褟德进 陈东全 黄颖坚 农安芬 李祖官 李苑宏 韦德明 黄达贞 苏克生 卢福兴 刘军群 凡景荣 杨树训 黄永忠 张发 程训章 赵子林 王振荣 黄英甫 梁会田 蒙烈红 黄开忠 曾学坤 周强 陈福权 周剑利 伦加权 何从森 郑广芬 张日清 仲忠诚 何家福 陈进华 曾月保 梁开志 韦润杰 何振忠 李世明 黄祟谋 陈秋荣 覃保生 杨儒寿 黄泽熙 苏从贵 黄绍生 凌振多 梁加权 许永芬 黄振雄 黄有坚 陆日达 麻培英 周振高 潘汉飞 黄钦盖 梁绍均 庞业仁 黄之伟 邓镇基 何桂芳 邱上茂 林春龙 罗负职 许达新 褟祖斌 廖福宝 李元飞 甘元光 黎汉清 韦建生 邓张生 黄世英 黄立清 覃建生 陆保长 韦飞汉 韦福清 农炎 黎德政 何俊选 农之强 张国才 黄泽愿 黄志均 苏日雄 苏巧英 苏福盛 黄尉标

“处遗”中社员党员被开除党籍名单

颜志才 丁风成 农艳勋 黄必辉 邓智芬 李明 农艳华 邓超达 农汉业 陈国琨 陈家运 陆贤才 何善忠 何品祥 凌超能 周学恩 苏子荣 周维隆 庞朝金 胡汉新 农恒二 陈元珍 马文 李春青 黄朝威 杨均清 钟玉光 周必明 周炳春 罗善西 梁兆鹏 农德兴 吕甲申 廖国雄 张剑 张建祥 吕桂兴 梁世行 周建发 赵国雄 陆世均 梁世深 何维基 唐成德 农业壮 黄焕光 胡汉才 潘源滚 黄瑞荣 黄明忠 岳云清 何福威 梁运国 邱守贵 何廷光 黎鼎贤 黎日宽 黄耀熙 庞吕明 李泰深 黄胜明 郑德昌 李发军 黄仕群 罗巨坤 黄秀金 张泽安 黄晋琼 黄旭森 零日升 吴朝宽 许秀珍 吕受兴 陈仕云 杨树鹏 黄志勋 巫茂辉

县纪委会档案材料

“处遗”中干部职工党员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名单-1

姓名 性别 单位、职务 处理结果 巫德仁 男 宁明派阳山林场干部 留党察看 黄耀勤 男 林业局副局长 留党察看 黄国美 男 畜牧水产养殖局副局长 留党察看 张飞雄 男 板棍林芬大队小学教师 留党察看 李木技 男 那楠辅导站扫盲专干 留党察看 梁月明 男 粮食局购销股副股长 留党察看 黄显廷 男 县农办糖料科副科长 留党察看 蒋承永 男 电影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 留党察看 黄全声 男 那堪粮所保管员 留党察看 黄志昌 男 酒厂副厂长 留党察看 劳振南 男 税务局局长、党支部书记 留党察看 潘作荣 男 亭亮乡干部 留党察看 韦俊 男 体委副主任 留党察看 隆益松 男 农业局副局长、助理农艺师 留党察看 何世章 男 北江乡埔峙小学教师 留党察看 巫琪功 男 那堪公社党委副书记 留党察看 张成光 男 水电局干部 留党察看 何德旺 男 弄瑞自然保护区派出所公安员 留党察看 覃启机 男 板棍公社党委组织干事、公安员 留党察看 彭安桂 男 明江银行营业所干部 留党察看 林宗桂 男 派阳山林场财务科干部 留党察看

“处遗”中干部职工党员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名单-2

姓名 性别 单位、职务 处理结果 陆日星 男 桐棉工商所副所长 留党察看 钟胜芳 男 板棍公社贫协干部 留党察看 张德良 男 那堪乡派出所副所长 留党察看 吕德球 男 板棍乡上松村竹闸小学教师 留党察看 何玉雄 男 亭亮公社煤矿出纳员(集体干部) 留党察看 农全德 男 寨安乡企业办公室副主任(集体干部) 留党察看 农振本 男 驮龙乡企业党支书兼出纳员(集体干部) 留党察看 黄勇 男 建材公司 留党察看 向立斯 男 寨安乡信用社会计(集体固定工) 留党察看

-- 县纪委会档案材料。

“处遗”中社员党员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名单

王桂平 凌玉华 廖观保 农振华 吴官福 邓诏臣 杨秀青 邓定安 陆海清 吴朝云 王珍球 易尚武 冯文武 甘盘桂 黄日坚 邱有康 方克绍 阮木春 陆世芬 褟德昌 岑现清 农付坤 闭振才 王美连 甘锦星 孙维福 卢桂章 刘汉雄 黄万民 刘健 韦德才 黄振松 曾加瑞 高奎意 陈海明 黎嘉耀 农保谟 黄振平 易杰华 黄志儒 黄世清 黄何芳 周运朝 潘焕余 罗日强 刘旭标 黄映昭 黄秀珍 闭武雄 何汉珍 黄鼎齐 王德贤 农基桂 黎绍宽 李志雄 邓诏齐

-- 县纪委会档案材料。

“处遗”中党员干部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人员名单-1

姓名 性别 单位、职务 备注 黄伟平 男 宁明三小学教师 梁柏均 男 宁明糖厂副厂长、党总支委员 黄元强 男 县党校办公室副主任 陈业贵 男 海渊农场干部 黄福才 男 那楠公社副书记 钟明德 男 海渊邮电支局局长 蒙允荣 男 海渊供销社副主任

“处遗”中党员干部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名单-2

姓名 性别 单位、职务 备注 李荣华 男 县城中镇党委副书记 黄炳生 男 那堪公社组委 农尉琛 男 县罐头食品厂副厂长 陆云安 男 板棍叫隘学区校长、党支部书记 邓振业 男 板棍中学副校长、党总支部委员 黄福文 男 宁明华侨农场医院医生 曹少武 男 宁明公路段干部 谢宏源 男 水电局副局长 刘斌明 男 明江公社组委 黄桂青 女 县妇幼保健所副所长 莫德才 男 粮食局秘书股副股长 黄福熙 男 县农办糖料科干部 陶子迷 男 中医院副院长 甘锦英 男 水电局派连水管处会计 罗志勇 男 鸠鸪电站副主任 黄钦 男 海渊派出所干部 梁有生 男 经委财务供销科干部 黄景丰 男 海丘水轮泵站干部 孙祥坤 男 县城中镇砖瓦厂指导员 覃褚燠 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 县纪委会档案材料。

“处遗”中社员党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人员名单

黄英雄 卢奇山 吕壮东 易瑞仁 刘汉英 兰宗善 王光威 黄祯邦 李陆生 许华利 黄定华 农惠荣 黄金广 黎民芳 王建定 郑汉兴 包书成 颜汉生 程宏保 王文飞 颜南才 邓通臣 李兴辉 冯渊洪 陆飞云 胡云庆 黄子雄 赵成强

“处遗”中党员受警告处分人员名单

黄如柏 黎影怀 吕奇辉 黄凤三(社员) 王琦 钟广德 赵林智 易仕威(社员) 李文山 李雄文 农汉隆 宾振玉(干部) 韦成珍 刘少明 农海东 黄忠朝(社员) 兰宏 谢贞雄 陆金龙 黄国才(干部) 黄颖光 岑春岚 蒙辟晶(集体干事) 李昌荣(社员) 周倜 农汉禄 农付达(社员) 黄拔群(干部) 韦可清 胡志华 甘会贤(社员) 赵玉轩(社员) 农保廷 梁金荣 易海松(社员) 霍昌文(干部) 黄其山 陈增才 叶雄(社员) 陈家秀(社员) 罗炳传 林鸿伟 农永光(社员) 黄声海(干部) 韦尊达 宋宗廉 陆贤华(社员) -

-- 县纪委会档案材料

“文革”初期县委领导班子

县委书记:李凤喜

县委副书记:吕锦德、蔡建平

“文革”初期县政府领导班子

县长:黄为聪

副县长:何汉杰 潘春堂 王学义 徐庆源

宁明县革命委员会领导班子

县革委主任:

许鹏(县武装部政委)

县革委副主任:

吕锦德(第一副主任)

温福俥(县武装部长)

潘春堂(原县政府副县长)

谭永河(3922部队政治部副主任)

县革委常委:

阎凤奎(县武装部副部长)

徐庆元(原县政府副县长)

李宗国(6881部队站长)

农威丰(政府干部)

方锦易(政府干部)

蔡建平(原县委副书记)

李盛南(组织部副部长)

黄为聪(原县政府县长)

梁兴才(宁明医院医生)

陈文华(宁明中学教师)

县革委会核心领导小组成员:

许鹏(县革委会主任、县人武部政委)

温福俥(县革委会副主任、县人武部部长)

阎凤奎(县革委常委、人武部副部长)

谭永河(县革委会副主任、驻军3922部队政治部副主任)

李宗国(县革委会常委、六八八一部队站长)

吕锦德(县革委会第一副主任、中共九大代表)

潘春堂(县革委会副主任)

宁明县“处遗”领导小组名单

南宁地委驻宁明“处遗”工作组:

组长:巫懋胜(地区计委副主任)

副组长:冷守阳(地区物资局副局长)

成员:

路明(女,地区民政局离休干部)

胡之渊(地区物资局秘书科科长)

肖振英(地区商业局煤炭公司经理)

县委“处遗”领导小组:

组长:卢灿喜(县委书记、南宁地委常委、秘书长)

付组长:

何汉杰(人大常委副主任)

黄干崇(副县长)

陈克明(副县长)

古忠武(纪委书记)

何洪(县法院副院长)

成员:

古梅(人大常委付主任)

巫志民(组织部长)

甘幼珊(农村办公室主任)

杨桴才(县检察院检察长)

梁振成(县公安局付局长)

齐振民(财贸办公室付主任)

项光明(县统战部副部长)

陆南(离休干部)

莫树田(县公安局教导员,1984年6月调离)

谢炳桓(县农业办公室副主任,1984年6月调离)

吕光盈(组织部副部长,1984年6月调离)

县“处遗”办公室:

主任:黄干崇(兼)

副主任:巫志民(兼)

甘幼珊(兼)

谭华玉(人事局长)

秘书组:

组长:甘幼珊(兼)

副组长:梁冠雄(政府办公室秘书)

专案组:

组长:巫志民(兼)

副组长:彭君彦(教育局付局长)

党纪政纪组:

组长:苏庆华(纪委副书记)

副组长:罗光明(财办副主任)

肖美珠(劳动局付局长)

政法组:

组长:何洪

副组长:梁振成、杨桴才

清理档案组:

组长:陈宁信(县组织部干部)

组员:刘彦(县组织部干部)

历案组:

组长:谭华玉(兼)

副组长:古梅(兼)

信访组:

组长:罗才(粮局秘书股长)、肖美珠(劳动人事局付局长)

经济善后组:

组长:颜锦全(民政局局长)

付组长:陆荣忠(劳动局付局长)、梁宝书(财政局秘书)

各战线处遗小组正副组长:

党群战线:

巫志民(兼)、谭华玉(兼)

曾广宏(组织部秘书)

公安局:

兰芝廷(离休干部)

吕伟英(边防武警大队副大队长)

检察院:

杨桴才

黄锦耀(检察院干部)

法院:

何洪

李军先(法院干部)

财贸战线:

齐振民、罗光明、古忠武(原商业局长,后任纪委书记)

计委战线:

宁重卉(计委主任)、唐世诚(计委干部)

经委战线:

窦启华(经委付主任)

农汉征(经委付主任)

宣传战线:

农星河(宣传部部长)、闭德烈(卫生局长)、彭君彦

农业战线:

黄海伦(水电局长) 苏世雄(农办秘书)

各公社“处遗”领导小组正副组长

那楠:廖实龙(公社付主任)

桐棉:屈建奇(公社付书记)

峙浪:刘阳(公社付书记)

寨安:向世南(公社付书记)

驮龙:农建华(公社干部)、张国安(派出所所长)

亭亮:李忠廷(公社付书记)

那堪:苏载林(公社付书记)

海渊:谢文谦(公社付书记)

板棍:蒙旭光(公社付书记) 李世恒(公社干部)

明江:黄英明(公社纪检委员)、周子明(公社付书记)

县城中:黄汉华(镇长)

注释

(1)县革委、人武部、三办二组1970年10月22日《宁明地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群众组织的基本活动情况》存县档案馆。

(2)覃褚燠口述及其写的《我在文革中的经过情况》,在县纪委会覃褚燠档案及其《宁明县志》初稿第二卷。

(3)覃褚燠《我在文革中的经过情况》,存县纪委会。

(4)覃褚燠《我在文革中的经过情况》,存县纪委会。

(5)“三忠于”即忠于毛泽东主席,忠于毛泽东思想,忠于毛主席的革命路线的活动。

(6)中共宁明县委审干办公室1978年7月30日《关于岑清反革命组织“救国党”集团的复查报告》,县委1979年3月5日《关于岑清反革命组织“救国党”集团案的复查处理决定》。

(7)覃褚燠《我在文革中的经过情况》、《宁明县志》初稿第二卷。

(8)樊振森、卢灿喜提供材料整理

(9)根据县革委、人武部、县三办二组《宁明地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群众组织的基本活动情况》《宁明县志》初稿第二卷整理,原材料存县档案馆。

(10)根据66年11、12月份至1967年3月份师生外出串连介绍信、补助名册、县革委会、县人武部、三办二组《宁明地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群众组织的基本活动情况》、《宁明县志》初稿第二卷整理。

(11)根据县革委、人武部、县三办二组《宁明地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群众组织的基本活动情况》 整理。

(12)根据县委清查“五一六”领导小组,1973年12月3日《关于清查“五一六”运动情况总结报告》 整理。

(13)根据宁重卉提供材料和《宁明县志》初稿第二卷整理。

(14)根据县革委人武部,三办二组《宁明地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群众组织的基本活动情况》 及罗克家1968年9月12日的书面交待材料和卢灿喜、樊振森同志的谈话记录整理。

(15)根据梁振成等人提供材料和宁明县“三办”二组等的《宁明地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群众组织的基本活动情况》 整理。

(16)根据县人武部(67)宁军发字第一号文件整理。

(17)韦建伦“处遗”案件材料,存县档案馆。

(18)黄海清违纪档案材料。

(19)县委清查“五·一六”领导小组1973年12月3日《关于清查“五·一六”运动情况总结报告》、《宁明地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群众组织的基本活动情况》存县档案馆。

(20)《宁明支左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纪要》,存县档案馆。

(21)县档案馆、县三办材料。

(22)《宁明县志》初稿2卷。

(23)根据刘吉兴当年笔记本,巫德仁、陈万春案件调查材料。上石农总反革命冤假错案的平反调查材料、南宁地区文革大事件的刘深海、岑立舒、农钖林等24名上石农总被判刑人员档案材料整理。存宁明县、凭祥市法院。

(24)根据县三办材料整理。

(25)根据宁重卉、卢灿喜等人提供材料整理。

(26)根据中国青年党反革命组织、黔反共救国农民起义军反革命组织人员陈韬、林春初、王石养、陆国辉、黄权等18人判刑材料和县处遗办关于中国青年党反革命冤假错案平反调查材料整理。

(27)从县档案馆材料抄录以及郑波提供材料。

(28)农文英提供材料及中国青年党反革命组织材料。

(29)1968年6月25日县革委会秘书组印 《各公社革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名册》及其县档案馆何子隆同志提供的材料。

(30)原县三办材料及县革委(68)宁革字第45号通知。

(31)根据黄纪明证明材料、县三办1973年5月18日《县革委第三办公室工作总结》整理,原材料存三办。

(32)根据县委处遗办1983年《 关于对“中国马列主义真理党”冤假错案的调查平反材料》整理存县档案馆永久卷第24号。

(33)根据县档案馆材料整理。

(34)县档案馆9箱69永编22及海渊中学档案材料。

(35)县档案馆材料。

(36)县档案馆、县三办材料。

(37)根据县档案馆材料整理。

(38)县档案馆材料。

(39)县革委当年记录本、存县档案馆。

(40)根据1983年县处遗办《关于对三家村冤假错案的调查平反材料》期限永久、卷14号和1983年6月20日卢灿喜在县直干部大会上《宁明县“文革”中几个大是大非问题的初步看法》、1985年1月18日处遗办“文革”中被打死者统计汇总表整理。

(41)县革委当年记录本,存县档案馆。

(42)(68)宁革字第71号《关于上级审批我会建立核心小组,补选常委和委员》的请示报告,存县档案馆。

(43)根据1983年6月27日卢灿喜在县直干部大会上的讲话《宁明文革中几个大是大非问题的初步看法》和县革委当年学习工作总结材料整理。

(44)根据宁明中学革委会宁明中学毛泽东思想宣传队专案组《用毛泽东思想统帅专案工作》整理。

(45)县档案馆材料及《宁明县志》初稿2卷和《宁明文史资料》第一辑。

(46)县档案馆材料。

(47)县革委当年学习工作总结以及《宁明县志》初稿2卷、(67)宁商业字第17号《宁明县商业局关于认真做好毛主席像章和毛主席语录章供应工作的通知》。

(48)刘明同志当年笔记本。

(49)根据韦世阳等人口述及县档案馆材料整理。

(50)根据县革委《关于国家干部回原籍插队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有关具体问题处理的请示报告》、干部下放和精简情况统计表和卢灿喜1983年6月27日《宁明“文革”中几个大是大非问题的初步看法》整理,原材料存县档案馆、县三办。

(51)根据县革委三办1973年5月18日《工作总结》、1970年9月24日《关于板棍公社北江大队反共救国军的调查报告》、县革委1971年39号文件“北江反共救国军”案件材料整理。材料存县三办。

(52)爱店“南天旅店”,于1949年2月中旬由伪雷平县县长叶瑞廷(广西荔浦县人)、龙靖清剿指挥部中校参议赖炽臣(博白县人)等串连组织起来,该组织是反共大同盟“龙州分盟”设在爱店的情报联络站,它直接由伪广西省保安司令部少将参谋长、伪龙州督办“龙靖督办”、“龙靖剿指挥所”总指挥姚槐(广西象州人)控制和指挥的特务情报联络站。其主要骨干有爱店兰植平(国民党爱店区分部书记,法特)、罗玉保(法特)等14人,它以为国民党反动派反共战争,从事特务情报联络活动,纠集反共力量,妄图向我人民解放军行进反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姚槐匪部溃败逃入越南,“南天旅店”也停止了活动。见宁发字(72)第17号文件及其对该组织的调查报告。

(53)“明江反共青年团”组织,是1950年3月、4月间在明江县人民政府剿匪中活捉武装匪首赵炯奎,经审讯赵炯奎供出的。据此,明江县公安局就组织专案侦破,根据赵提供的线索,逮捕了明江中学教师方向远,崔拭、杨联青等人。明江县公安局对他们进行审讯,但他们却不承认什么反动组织。经多次审讯和在赵炯奎的串通下,他们承认了加入这个反动组织,供出了新的成员。方向远还交出了“明江反共青年团”假名册,于是又捕了一批。这样案情不断扩大,以致关押了几十个人,牵连200多人。因牵连面广,涉及人员多而将案情汇报龙州专署公安处和省公安厅,于1950年8月否定了该反动组织。但在清理阶级队伍中,仍有些人对该组织检举揭发,县三办又于1969年3月以来进行了调查,但无发现新的问题。见县革委三办1972年7月28日《关于明江反共青团反动组织的调查报告》,县委宁发字(72)98号文件。

(54)根据县革委保卫组1970年元月16日汇报、县公安局当年材料整理。

(55)根据1970年6月29日县革委办事组《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意见》、县革委会1970年8月25日《宁明县当前开展反对铺张浪费和增产节约运动的基本情况》、 《宁明县志》 初稿2卷,卢灿喜1983年6月27日《宁明文革中几个大是大非问题的初步看法》,何汉杰口述整理。

(56)根据县委清查“五·一六”领导小组1973年2月3日、1973年12月3日《关于清查“五·一六”运动情况总结报告》1971年工作总结、1972年3月31日县三办《关于贯彻南宁地委清办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汇报》整理。

(57)根据县革字(70)第14号和县革委1970年4月6日《关于县革委对第二季度工作的提示》整理。

(58)根据县档案馆第14箱1971年度材料整理。

(59)根据县革委斗批改连党支部1971年12月27日《我们是怎样用毛泽东思想教育专案对象的》、斗批改连花名册、县革委第三办公室1972年9月22日上报地区革委三办材料整理。

(60)县档案馆材料、《宁明县志》2卷。

(61)根据县革委人民保卫组1971年11月5日《11月1日至5日敌社情简报》、1971年5月23日吕锦德在县计划会议上的总结报告、县委1971年8月27日宁发字(71)32号文件《中共宁明县委第三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纪要》整理。

(62)根据宁发字(1973)74号文件,县委清查五·一六领导小组1973年12月3日《关于清查五·一六运动情况的总结报告》整理。

(63)县三办、县档案材料。

(64)根据县委1976年元月5日《关于宁明县委整风情况的报告》整理。

(65)根据县委组织部宁(1975)18号文件《关于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关于当前案件情况的汇报》、《宁明县志》2卷整理。

(66)根据1976年12月《马国富在公社书记、宣传队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整理。

(67)根据黄干崇、何汉杰、卢灿喜、宁重卉、农文英、郑波等人口述整理。

(68)根据1676年4月12日《马国富在公社书记、宣传队负责人会议上讲话》、1967年9月27日宁发89号《关于认认真真重新学习毛泽东主席著作的通知》整理。原件存三办。

(69)根据县革委会当年会议记录本。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九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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