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索引页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际处、外事处系统“文革”大事记

日期:1987-6-18 作者:[待确定]

引言

广西外事办公室系统的前身——广西交际处、外事处系统(简称“交外系统”),指这两个处本身及其所辖10个二层单位。即:设在南宁的明园饭店、南宁饭店、西园招待所、青山招待所、中国国际旅行社南宁分社(简称“国旅”)、汽车队、木工厂、幼儿园以及设在凭祥的广西外事处凭祥分外、中国国际旅行社凭祥支社(简称“国旅凭祥支社”)。

和全国各地区、各单位一样,原广西交、外系统在“文革”10年中同样绑架了一场灾难。现将这10年这个系统的“文革”大事领导成员变动以及1983年以后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的一些情况记述如下,旨在接受教训,防止历史悲剧的重演。

第一部分 “文革”大事

(一)“文革”初期批判“三家村”、批判“当权派”和群众组织的初步形成。

一、批判“三家村”:1966年6月,广西交、外系统在党政负责同志康成芬、赵福三、白宝新等领导下,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批判“三家村”的文件。学习中,群众联系本单位实际,对认为有问题的人以口头或以大字报形式进行批判。当时二层机构的各个单位的头头几乎无一幸免,如明园的温长生,西园的姜振杰,“国旅”的余直都受到了揭发、批判。其中,尤以余直被认为问题最为严重:西园招待所干部、职工认为余直在担任该所所长期间,在给职工上文化课、在会议和日常的生活中常常讲授或引用一些旧体诗词或成语,是“以古讽今”,并且认为他还有一些对毛主席和毛主席语录“不敬”的表现,是“三反分子”,因而几次受到大会批斗。交、外处领导令其停止工作,从事劳动等候处理。

二、批判各级“当权派”:1966年11月——1967年3月,“批判”的矛头转向各级“当权派”。被群众认为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上,特别是在福利待遇工作上有问题的各级领导,在大字报中,在不同的大小会中均受到职工群众的质问和批判。在这一些问题上,受到质问和批判较多的有外事处处长康成芬、交际处处长赵福三和兼管外事工作的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江景河。

三、赤卫队的建立及其活动:1966年8月至11月间,交际处、外事处和区直其他机关一样,也成立了“赤卫队”。其主要负责人,一说是陆怀琛(外事处办公室一般干部)。除了少数被认为是“有问题”的人以外,其余干部、职工都可以是这一组织的成员。他们的主要任务是保卫机关、饭店,防止“红卫兵”在破四旧中毁坏家倶、器皿,干扰、冲击到明园等高级饭店开会的自治区一级的党政领导同志。这一组织后来被群众指责为“保皇派”而自行解体。

四、“红色造反团”的建立和活动:1966年11月——1967年3月,交、外系统各单位均有群众自发和自愿结合“战斗队”。这些1、2人或3、5人或10数人不等的“战斗队”全系统约十几个。它们的主要活动仍然是书写或传抄大字报。在这期间,有的干部外出串连,外事处办公室副主任郭明都是其中之一。大约在1966年底,郭明从北京串连回来,说外交部成立了“全国红色造反总部”统一领导外交部系统的各个“战斗队”。在这一消息的影响下,交外处、汽车队、幼儿园的各个“战斗队”的负责人一起开会,成立“红色造反团”,推举卢寿东(交际处电影放映员)为“总服务员”,各有关二层单位的代表为“服务员”(注交外系统在南宁的一些活动均不通知设在凭祥的两个单位参加。下同)。

“红色造反团”成立后,开始是组织群众参加一些集会、刷大标语、抄贴大字报,没有什么大的活动。后来由于观点分歧,“红色造反团”即逐渐解体。

五、全系统的领导干部遭受游斗:1967年元月初受到社会上游斗“当权派”歪风的影响,明园饭店的职工梁尚初、凌光养、何日奎、滕明峰、黄靖、陈芝鸿、黄兆堂等人发起要游斗本系统的领导干部的倡议,经他们在全系统串连,后在明园饭店一号楼会议室开会,定下游斗本系统领导干部的方案。出席这次会议除上述明园饭店的一些发起人外,还有交、外处机关的陆怀琛、刘钦粦、莫宠仙,汽车队的黄观德、韦义民,“国旅”的蒙春光、黄积柱,西园的罗寿乾,南宁饭店的喻强,会后,他们“勒令”康成芬(外事处处长)、赵福三(交际处处长)、白宝新(交际处副处长)、余直(“国旅”副经理)、姜振杰(西园招待所所长)、尚岩(南宁饭店副经理)、温长生(明园饭店副经理)、高乐修(青山招待所所长)等人于某日下午到明园饭店集中,给这些领导挂上黑牌,押上汽车进行游斗。此外,钟枫(广西人民政府副主席、区公安厅厅长、政法战线党组副书记)、江景河(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区党委外事领导小组副组长)和张敬群(区公安厅二处处长、“文革”前曾任交际处副处长兼“国旅”经理)等虽不是交、外系统干部,但当时兼管外事或曾管过外事,故也被“勒令”前来接受此次游斗。游斗的路线是:从明园饭店出发,到南宁饭店、西园招行所、交际处幼儿园、区公安厅、最后回到明园饭店。游斗后,令这些领导干部回家,没有斗、打、关押。

(二)群众“夺权”

1967年初,上海“一月风暴”刮到广西时(具体日期已记不起),区公安厅首先被外单位的群众夺了权。第二天,交、外系统“红色造反团”的群众纷纷议论,怕外单位的人前来夺权、抢走档案。2月上旬某日,交、外处干部陆怀琛、黄惠福、徐新铭,放映员卢寿东和通讯员黄庆初等在会议室议论夺权的事,他们共同主张自己起来夺权。由陆怀琛负责起草《夺权声明》;由卢寿东、黄庆初2人将江景河、白宝新等请到交、外处乒乓球室,要他们在《夺权声明》上签字。签字以后,陆怀琛等人即将“夺权成功”一事以大字报形式张贴于交际处、外事处大门左侧公诸于众,以防止外单位的人前来夺权。

“夺权”当天,召开交、外系统群众大会,由黄惠福在大会上宣布“夺权成功”,要求各单位各自成立“夺权领导小组”并选举产生“交、外系统夺权委员会”。当即在群众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了黄惠福(外事处科员)、李诚(外事车队司机)、黄启超(交际处幼儿园保教员)、班汉尉(交际处木工厂木工)为委员。分工结果,由黄惠福和李诚分别担任正、副主任。

与此同时,“国旅”、明园、西园、南宁饭店和凭祥“国旅”支社等二层单位的群众起来“夺权”并成立了本单位的“夺权领导小组”。交、外处机关的“夺权领导小组”由黄庆初任组长,陆怀琛和徐新铭为组员。

“夺权”以后的主要活动是号召群众继续写大字报、在墙上书写《语录》。各单位的业务工作仍由各业务科、室、部门负责。业务工作的领导权实际上仍在原科、室、部门原负责人手上。包括接待外宾的外事活动,原来该谁出面的,仍由谁出面。公章、文件、档案都仍在原保管人手上。从“夺权”到后来向军管小组“交权”,前后不超过1个月的时间。在“群众掌权”的这段时间里,没有发生严重的事件。

(三)军管

1967年3月12日,广西军区宣布对交、外系统实行军管,派戴飞、张玉奇、韦昌义3人进驻。戴飞任军管小组组长。

3月12日,军管小组召开交、外系统职工大会,军管小组全体成员与群众见面,宣布接收交、外系统的全部领导工作。黄惠福代表“交、外系统夺权委员会”宣布接受军管小组领导,交出“权力”。

随后,军管小组宣布成立交、外系统“抓革命促生产指挥组”,戴飞同志自任组长,吸收原交际处副处长白宝新和群众代表黄惠福二同志为副组长,并调李家发、黄积柱、莫宠仙、黄观德、阳碧卿、余桂英等同志到军管小组办公室当工作人员。

交、外系统军管小组1967年3月12日建立,1973年8月27日区外办成立时撤销,在这期间,军管小组是本系统党政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广西军区先后派到交、外处系统军管小组工作的有:

组长:戴飞、师凤祥、刘玉信。

组员:韦昌义、张玉奇、路正余、刘瑞廷。

凭祥外事分处和“国旅”凭祥支社虽不实行军管,但“四清”至“文革”初期有206部队进驻的“四清工作队”(队长盛永丰);“文革”后期改由“口岸整顿工作队”进驻(队长是南宁军分区的周永山)。但无论是哪一个“工作队”进驻,“文革”中,凭祥的这两个单位的实际领导权都牢牢地掌握在刘书锦(外事分处科长)和黄金贵(特别是黄金贵“国旅”凭祥支社副经理)手上。

(四)交、外系统两派群众组织的机构和活动

1967年4月下旬以后,广西的群众组织最后分裂为“4·22”和“联指”两大派别。这种分裂在交、外系统也不例外。他们各自成立了自己的机构并进行针锋相对的活动。

一、两派的组织机构

1、“4·22”在交、外系统的组织机构“‘4·22’交、外革联”。其领导成员分工是:总负责人:陈芝鸿(明园饭店厨师);宣传:张春桥(南宁“国旅”俄语翻译);委员:徐新铭(外事处机要秘书)、赖炳乾(南宁饭店厨师);联络员:凌光养(明园饭店职工)、伍全明(南宁“国旅”服务员)。

2、“联指”在交、外系统的组织机构“联指交、外兵团”。其领导成员是:

常委:黄观德(外事汽车队班长)、莫宠仙(交际科科员)、徐根耀(“国旅”俄语翻译)。

委员:李淑玉(南宁饭店服务员)、喻强(南宁饭店人事干部)、刘道湘(明园饭店管理员)、梁尚初(明园饭店服务员)、周子汉(明园饭店人事干部)、海鹰(外事处时事政策研究组干部)、覃光耀(南宁“国旅”服务员)、韦义民(外事汽车队司机)。

其领导成员的分工是:

组织——莫宠仙、喻强、梁尚初。

宣传——徐根耀、李淑玉、刘道湘。

联络——黄观德、韦义民、覃光耀。

二、两派的主要活动:

这两派群众组织围绕着广西党政领导人中谁代表“反革命修正主义”应予以打倒;谁代表“正确的革命路线”应予以保护和拥戴的问题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开始时,斗争仅限于各自参加本派的集会、书写、传抄宣传本派观点的大字报,后来斗争逐步升级,终于形成1967年、1968年的大规模武斗。交、外系统这两派群众组织同样被卷入了这一武斗的旋涡。

1、“4·22交外革联”少数人自发外出参加武斗。

武斗期间,交外系统持“4·22”观点的一少部分人如南宁“国旅”的司英魁(厨师)、明园饭店的钟兆年(电工)、滕明峰(花工)、陈芝鸿(厨师)、黄海志(冷机工)、曾天威(锅炉工)曾自发进入“4·22”派据点参加武斗。

2、“联指交外兵团”两次抢枪和两次派人外出参加武斗

(1)“联指交外兵团”的两次抢枪活动

第一次抢枪活动发生在1967年8月,即中央第五次接见广西两派驻京代表以后。据黄观德同志“处遗”中交待,他们抢枪是“根据‘联指’指挥部的指示,由我们兵团把驻明园警卫班的枪抢过来”。参加这一活动的约有数10人,主要是车队、明园饭店、南宁“国旅”的人和交、外处机关的部分干部。抢到7、8支(一说5、6支)半自动步枪和两支手枪。由于部队早有警惕,枪栓均已卸下转移,因此虽抢到了枪,但没有用上。在贯彻中央“9·5”命令时已全部交还解放军。

第二次抢枪发生在1968年5月4日。据黄积柱、陆怀琛、蒙春光、闭富荣等回忆。这次大抢枪同样是“联指”指挥部组织的,但不知什么原因没有通知“交外兵团”。第二天早上,“兵团”群众听到抢枪的消息,议论纷纷,不待“兵团”研究即各自行动。“国旅”和车队先后出去了两辆(一说三辆)汽车,到长岗岭民兵武器仓库。当时“联指”的人满山遍野,几座仓库的门已被打开,枪枝已被抢走。最后在一个仓库里发现有一二○炮弹,就搬了20发回来,放在“国旅”(现邕州饭店)二号楼楼下一个房间里。同年(1968年)7、8月两派大打时,由“联指”指挥部调去。参加“联指交、外兵团”这一次抢枪活动的约近百人,主要是“国旅”、明园饭店、汽车队的人和交、外处部分干部。

(2)“联指交、外兵团”两次派人外出参加武斗

第一次1967年8月中、下旬。当时“联指”一派以打通邕江大桥为空军机场送油为名,调集数百人攻打邕江大桥和民族电影院附近的“4·22”据点。据喻强交待,“交、外兵团”曾派他参加“联指”指挥部专门召开的会议,会上决定由交、外系统、区体委和南宁市委等5、6个单位的“联指”人员组成一个“野战六团”,由海滨(市委)任团长,莫有章任政委,还有几名副团长、副政委。喻强就是其中的一名副团长。会上分配交、外系统出动100人。接着,“交、外兵团”也开了会(具体参加的人,喻强说记不起来了),由喻强作了传达。会上分配了任务。会后由“国旅”、明园、南宁饭店、车队和交外处机关动员了一批人参加,但总数不够100 。据韦义民、陆怀琛、黄积柱、闭富荣等人回忆,“国旅”带队的人是韩哲秀,复员兵都去了,民兵武器全带了去,其中包括高射机枪1挺。明园饭店负责每日供应3餐,由车队专车送饭。车队的韦义民、明园的杨崇春和邕州饭店的余金保都承认他们参加过送饭。这一车队和交、外处机关到“前线”去的人,有的中途回来,其中陆怀琛交待去了两天,闭富荣则始终坚持。

“交、外兵团”这次参加武斗的人,第一天驻南宁市公安局,在楼上架起髙射机枪,根据“野战六团”的布置,向邕江大桥打了十几发,其他带枪的都向邕江大桥方向开火,没有打中人。第二天,其他单位攻下民族电影院后,他们“六团”就进驻民族电影院曾用高射机枪盲目地向河面打过几枪。“交、外兵团”的人在这里驻了10天左右就撤了回来。

“交、外兵团”第二次派人外出参加武斗是在1968年8月初。当时部队攻打解放路,交、外系统军管小组出面从“联指交、外兵团”的人中组织了一个班(10人),参加打解放路。这一班人多数是原“国旅”的职工(复员兵),其中属交、外处机关的,仅闭富荣1人。当时军管小组组长戴飞在打下解放路那天,还带上陆怀琛等几个机关干部到“前线”进行“慰问”。打下解放路后,“交、外兵团”的这一班人就撤了回来。

在这次打解放路中,外事车队出动汽车两辆为“参战民兵”服务。

(五)捉拿、关押、批斗或审讯认为有历史的或现行的政治问题的人

一、“审查”工作的开始

1968年4、5月间,广西军区司令员刘重桂(支“左”、主管外事)批评交、外系统军管小组组长戴飞只抓接待工作,不抓干部审查,谁能用谁不能用心中无数,戴受批评后,乃布置军管小组成员韦昌义抓紧摸底。韦先后几次找“站出来”的领导干部、人事干部和二层单位的“联指”头头了解情况。根据当时的《公安六条》和“政治观点”对干部职工进行排队。并曾在同年(1968年)6月间的一次骨干会议上讲过本系统“属于公安六条”的人的名单。

与此同时,戴飞还亲自抓对处级干部的审查。曾派刘儒才、赵振清等同志到区党委组织部查阅干部档案,并派喻强(南宁饭店人事干部)、沈阳芳(明园饭店人事干部)外出调查赵福三、余直等人的政治历史问题。据喻强“处遗”中交待,他是交、外系统第一个专案组的组长,是“专门审查处以上干部的”。

上行下效,交、外系统的各个二层单位也以“联指”骨干为核心纷纷搜集本单位不同观点的另一派群众的“材料”。

二、捉拿、关押、批斗或审讯一些被认为“有问题”的人

1968年6月19日和20日,南宁“国旅”的“联指”一派以“革命领导小组名主首先采取了行动。先后将认为“有历史问题”的张开义、刘子忠、何启光、莫渊萍、宁志威以及认为是“反对正确路线”的“4·22”派的司英魁、张春桥和张连芳等8人抓起来加以关押。军管小组事后知道这一情况,只说抓人抓多了一些,但未采取任何措施,实际上是默认了“群众专政”这一既成事实,以致于随便抓人的违法行为迅速蔓延,波及其他单位。

1968年7月底和8月初,“联指”派相继打下区展览馆和解放路等处“4·22”派据点。“俘虏”中,有明园饭店的钟兆年(电工)、滕明峰(花工)、陈芝鸿(厨师)、黄海志(冷机工)、曾天威(锅炉工)等5人,由明园“联指”派领回关押。连同后来关押的伍锦河(理发员)、刘道湘(管理员)、李细(炊事员)、宋福星(洗衣工)和李德旺(花工),明园当时共关押了10人,这10人中,除宋福星曾当过国民党宪兵,李德旺有过偷盗行为以外,其余均为持“4·22”观点的人。

1968年7月底8月初,南宁饭店“联指”一派也将认为“有问题”的10人关押、批斗、毒打。他们是:从解放路“4·22”据点被抓回来的“俘虏”赖炳乾、唐宝山(均为厨师);另3个不搞武斗,但也持“4·22”观点的人:韦国州(膳食组办事员)、姜建国、陈炳赐(均厨师);被认为是“历史反革命”的李之毅(餐厅管理员);在回信中,将南宁武斗情况告诉其在外地的一个朋友,因而被扣以“特务”帽子的黄云坚(服务员);3个仅仅因为出身“不好”的宋祖能、岑秀文和黄德祥(均服务员)。

西园招待所1968年8月以后,也相继关押、批斗了2人。其一是船工麦照才,“理由”是麦有偷船嫌疑、成份“不好”并同情其被“联指”一派捉去的叔父;其二是服务员伍玉顺,“理由”是伍请假回家,长期不回单位。

1968年8月中旬,交、外处机关持“4·22”观点的7人也被关押、批斗;8月14日由汽车队副队长王建洲,司机黎德兴、交外处通讯员黄庆初和越语翻译闭富荣等出面在宿舍区抓了郭明和刘少明;后来由韩平(交际科副科长)和黄庆初在办公室抓了陈益新(交际处行政科干部);方振声(外事处干部)从上海回来,一进明园饭店大门即被“联指”一派的人殴打、关押;接着由陆怀琛带人去抓拿徐新铭;越语翻译姚俊爵也被关押审查;行政科工作人员蒙月清也被当作“4·22”派的人而关押。

1968年8月间,凭祥外事分处和“国旅”支社,也在支社副经理黄金贵的策划下,以“历史反革命”或“4·22坏头头”等“罪名”将韩克(外事分处处长)、覃家灵(支社英语翻译)、马绍芬(支社秘书)和张本初(支社干部)等4人关押、刑讯。

1968年8月23日,交、外系统军管小组正式批准,由喻强、沈阳芳和杨英块(“国旅”服务员)等人出面将认为有“叛徒”罪行的赵福三和余直2人关押、审讯。

综上所述,交、外系统在“文革”中,共关押干部职工44人;加上两个被株连的家属谢雪英(钟兆年妻)、戴宝莲(何启光妻)和3个涉嫌“反标”案的未成年的女学生莫洁明(莫渊萍的女儿)、冼日纯(“国旅”干部曹娥的女儿)、曾若兰(木工厂女工刘敬和的女儿),合计关押的共达49人。

三、各二层单位“专案组”和全系统“专案组”的建立

在各单位抓了许多人以后,交、外系统军管小组为了统一领导全系统的审查工作,于1968年9月25日开会正式布置各二层单位报送自己的“专案”工作人员名单。与此同时,军管小组还宣布成立全系统的“专案”组,指定刘儒才为组长,黄积柱为副组长。1968年12月4日,军管小组成员韦昌义主持会议,宣布再设一“专案”组织—“破‘反共救国团’案和其他反革命案件专案组”。其组长和副组长仍分别为刘儒才和黄积柱;组员有幼儿园的余桂英、“国旅”的全永畅和李家发。全系统虽然设了上述两个“专案”组织,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单位的专案都直接对军管小组组长戴飞和军管小组成员韦昌义负责。有些重大案件如沙帽岭宿舍区的“反标”案和“国旅”的“南宁反共小组案”还是军管小组戴、韦二人直接领导的,刘儒才实际只负责审理郭明历史问题和一些“4·22”人员的案件;黄积柱亦仅在破“反标”案中做些具体工作。

四、举办全系统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

为了搞好“斗、批、改”,军管小组决定由韦昌义主持,在西园招待所举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将设在南宁的本系统各单位在押的和其他认为有问题的人约100人集中学习。各单位专案人员随同前往工作。“学习班”由1968年11月5日起至12月14日止。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对“站错队”的人进行批斗,并要他们就“反对正确路线”的问题进行交待检讨。“学习”期间也举行过“批判大叛徒刘少奇”的集会,令赵福三、余直二人前往“接受教育”。“学习班”结束以后,原来被关押的人仍由原单位继续关押、批斗、审查。

各单位对被关押的人均进行批斗、审讯,使这些人不同程度地受到精神和肉体折磨。被殴打或刑讯者共30人。其中,严重致伤的有:陈益新、刘少明、方振声、莫渊萍、钟兆年、余直、韩克、覃家灵、马绍芬、张本初、李之毅、赖炳权、唐宝山、宋祖能、韦国州、岑秀文、黄德祥等17人。

(六)“文革”期间交、外系统批斗、审查上的一些错误

“文革”期间,交、外系统因各种问题受到批斗、审查的共58人。其中,加以关押的49人(含家属2人,未成年的职工子女3人);未予关押的8人(外事处副处长郑凯鹏、外事处科员黄惠福、木工厂的干部王秀清、工人谭均培、西园临时工滕英云、南宁“国旅”厨师汪官禄、陈再生、“国旅”凭祥支社副经理钱永林);失踪的1人(西园招待所船工淡德雄)。

1969年12月,审查对象赵福三、余直、郑凯鹏、莫渊萍和宁志威等5人被送往区革委政工组设在武鸣县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继续审查,交、外系统军管小组派“专案”人员喻强、刘俊清(“国旅”接待科副科长)、白国志(“国旅”干部)、全永畅(“国旅”餐厅管理员)、赵振清(交外处行政科干部)和刘吉春(“国旅”服务员)等人,携带“专案”材料随同前往。

由于“左”的思想盛行,“文革”中对人员的审查工作亦多是违背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而出错,本系受到批斗、审查的58人,均程摩不同地受到精神的或肉体的折磨。他们有的在军管小组组长戴飞和军管小组成员韦昌义分别直接领导的“专案”中受到迫害,其中一人还含冤自杀;有的在受到错误批斗、审查之后又受到错误处分或错误处理;有的虽然不给什么处分,但是由于结论违背实事求是精神致使审查对象长期蒙受不白之冤;有的在进行种种折磨以后仍然查不出什么问题,最后才不得不给以“解放”;两人在“文革”的恐怖中自杀;一人被抓以后至今下落不明。现不批斗、审查的这几种情况记述如下:

一、军管小组组长戴飞和军管小组成员韦昌义分别直接领导的两个“专案”组造成的两起错案。

1、军管小组组长戴飞直接领导的破“反动标语案”专案组所犯错误:

1969年3月,南宁沙帽岭交、外系统宿舍区女厕所和女冼澡间第三次出现针对毛主席的反动标语(在这以前,1967年6月和1969年2月曾两次出现过类似的反动标语,均未组织破案)。军管小组组长戴飞即亲自带领黄积柱(区党委派往“国旅”见习的英语翻译)、余桂英(交际处幼儿园保育员)、李家发(“国旅”业务科干部)等人组成破“反标”专案组。

“专案”组在群众中追查出事前后上过女厕所的人,认为冼日纯、曾若兰和莫洁明3人(均为未成年的女学生)涉嫌较大。其中,尤以莫洁明为最,乃当作重点加以隔离、盘问。莫洁明在“专案”人员的盘问下,“承认”了3次“反标”都是她自己写的。事情并不这样了结,戴飞组长断定莫洁明的这一行为必是受人指使,定要挖出“后台”,乃亲自参加对她进行“开导”、“启发”。莫洁明在“专案”人员的“开导”、“启发”下,“供认”了她的这一行为是受她的父亲莫渊萍指使而干的。

莫渊萍是南宁“国旅”的理发师,1968年6月已被该店“联指”一派的人以“有重大历史问题”为由关押审查。第三次“反标”是莫渊萍被关押时在外面发生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莫渊萍是怎样指使她女儿莫洁明作案?在“专案”人员的继续盘问下,莫洁明说是她父亲在她给他送饭或送衣物时,将要她在外面作案的字条偷偷地塞进她要往回带的餐具或旧衣物中的。

案情“突破”之后,戴飞组长旋即多次组织群众大会对莫渊萍进行批斗,扣以“特嫌”、“历史反革命”、“现行反革命”帽子。莫渊萍在审查中拒不承认,被打致伤。1969年12月,莫渊萍被送往武鸣“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继续审查。

莫渊萍在武鸣学习班期间,南宁沙帽岭宿舍区1970年3月29日又第四次出现“反标”,军管小组仍指示集中追查莫洁明,莫洁明再次“承认”自己作案。

莫渊萍为了早日获得解脱,1970年5月初在武鸣学习班也编造了自己指使女儿写“反标”的“罪行”。

1970年7月25日,莫洁明向外事小组正式提出翻案要求。8月初,武鸣学习班派“专案”人员喻强、全永畅、丘小青等回南宁来甄别此案。1971年元月20日外事小组“专案”组在《甄别莫洁明翻案和破获第四次反标案情况报告》中,继续肯定莫洁明为作案人,莫渊萍为后台。

1972年6月10日,武鸣学习班五连“专案”人员丘小青、全永畅在《关于莫渊萍指使其女莫洁明写反标的调查报告》中认为,莫洁明的笔迹,与“反标”笔迹总的趋势不象,此案根据不足,无法定案。同年(1972年)9月9日,武鸣学习班五连支部查明莫渊萍没有什么重大历史问题之后,在《关于莫渊萍的审查报告》中,作出了“经查证,未发现莫有指使其女作案行为,莫父女也否定了他们写反动标语,原怀疑莫渊萍指使其女写反标问题,可以否定”。

莫渊萍父女二人和另外两个涉嫌“反标”案的未成年的女学生冼日纯、曾若兰在长期蒙受不白之冤以后终于获得澄清与解脱,这当然仍不失为好事。但是,“反标”的真正罪犯却始终未能查清。这主要是戴飞在“专案”工作中不作周密调查、主观臆断,对受审人进行非法折磨,将审查工作引入歧途而造成的(详见区外办“处遗”档案《关于“文革”期间原交、外系统军管小组破“反标”专案组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

2、军管小组成员韦昌义直接领导的追查“南宁反共小组”案“专案组”在工作中犯了错误,导致一人含冤自杀;二人蒙受不白之冤。

1968年8、9月间,交、外系统军管小组从区革委会保卫组获悉:横县马岭农场炊事员张学义不久前供认了南宁市有一个以张志才为首的“黔南反共救国军南宁反共小组”(简称“南宁反共小组”)的反革命组织,成员共11人,其中有南宁“国旅”的厨师张开义。

军管小组成员韦昌义即对当时已因“帮会”问题而被关押审査的张开义进行审讯,但张开义拒不承认有这样的问题,案情没有进展。

1968年12月,在大刮“清理阶级队伍”的“十二级台风”中,为了弄清情况,韦昌义乃抽调“囯旅”的干部蒙春光、刘俊清、李家发和车队的黄观德等4人组成追查“南宁反共小组”的“四人小组”,“四人小组”的工作直接由韦昌义负责。

1968年12月9日,“四人小组”前往横县马岭农场提审原“坦白检举”人张学义。在“四人小组”的追问下,张学义除了原来所说的“南宁反共小组”成员11人外,又“交待”了另外两份名单,其一是“南宁反共小组”“计划发展”的17人的名单;其二是“常在一起喝茶、吃饭和相互往来”的14个人的名单。这后14人中有“国旅”另两个厨师司英魁和陈再生。张学义还模棱两可地说“后来,司英魁和张开义思想走到一块了”。

听了“四人小组”关于提审张学义的汇报以后,韦昌义决定同时对张开义和司英魁进行审问。在审问中,张开义仍坚持自己没有这方面的问题。韦昌义和“四人小组”认为张开义“老奸巨滑”不易突破,而认为司英魁年轻,阶级成份又好、思想单纯易于突破,乃决定集中力量在司英魁身上打开缺口。

司英魁持“4·22”观点,早于同年(1968年)6月被“国旅”的“联指”一派关押、批斗。现在“四人小组”更就“南宁反共小组”问题对他加紧审问。司在追问中,说自己参加了“北方班子”(厨师中进行技术交流的行会组织)。“四人小组”即断定“‘北方班子’即‘南宁反共小组’”。要司写书面交待。司在追逼的情况下胡编乱供,如将过去出现的“反标”案件也揽到自己妻子身上等。“四人小组”明知司英魁是在编造,却仍穷追不舍,在22天中审讯了28次。韦昌义和“四人小组”对张学义的“口供”偏听偏信、不辨真伪;相反地他们对自己却十分自信:他们认为,经过他们的外调和审讯,已“证明”张学义的“口供”是“可靠”的,而且“某些问题已经得到证实”。因此,对司英魁的任何申辩他们都不屑一顾。司英魁在绝望的情况下,遂于1969年元月11日在被关押的房间里含冤上吊身亡。

1972年12月,南宁市公检法军管会查明,所谓“南宁反共小组”案,实际上是张学义在逼供的情况下瞎编的,是一起假案。有关单位实事求是地弄清楚了问题,使包括张学义本人在内的许多无辜受到牵连的人免遭厄运,这诚然是件大大的好事。遗憾的是:我们的司英魁同志这时已经成为极左路线的牺牲品。

对司英魁被迫害致死一案,韦昌义固然要负直接领导责任。但主要的外调和审讯工作是“四人小组”负责进行的,他们的工作和意见是韦昌义赖以决策的基础。他们4人在“专案”工作中虽处于从属地位,但对司英魁的死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详见区外办“处遗”档案《关于“文革”期间原南宁国旅负责追查“南宁反共小组”的“四人小组”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司英魁死后,“同案”的张开义和陈再生虽然没有受到什么处分,但专案组从未撤销此案。因此,张开义、陈再生2人一直到1983年“处遗”时仍然背着“南宁反共小组成员”的“罪名”。

二、错误处分或错误处理干部职工10人

1、错定为“叛徒”,清除出党并受行政降职、降级处分者2人。

(1)赵福三(交际处处长),被错定为“叛徒”,清除出党;由十三级降到十八级;下放象州县林场任保管员。1977年12月区党委组织部进而取消其干部资格,每月发生活费100元;

(2)余直(“囯旅”副经理),被错定为“叛徒”,清除出党;由十七级降到二十级;下放昭平县氮肥厂任采购员。1977年12月,区党委组织部进而取消其干部资格,每月发生活费68元。

2、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者1人:明园饭店管理员刘道湘原为“联指”一派,后转而支持“4·22”,受到关押、批斗,思想不通,乃服安眠药自杀,未遂。受留党察看2年处分。

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者1人:交际处木工厂一般干部王秀清被错定为“恶毒攻击毛主席,为刘少奇翻案”。受党内严宽警告处分。

4、受党内警告处分1人:外事处办公室副主任郭明被错定为“泄密”,受党内警告处分。

5、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者2人:

(1)黄惠福(外事处办公室科员)被错定为“泄密”,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方振声(外事处一般干部)被错定为“收听敌台”,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受降工资一级处分者1人:汽车队司机孔繁清被错定为“历史反革命”受降工资一级处分。

7、送回农村交群众监督劳动者1人:西园招待所临时工滕英云,被错定为“国民党特务分子”,不带帽子,送回农村交群众监督劳动。

8、以“自动离职”论,予以除名送回农村者1人:西园招待所服务员伍玉顺,1967年下半年请假回家,后遇南宁武斗,1968年12月才回单位,被当作“自动离职”予以除名,送回农村。

三、虽不给以任何处分,但结论违反实事求是精神,致使审査对象长期背负政治包揪者1人。

南宁“国旅”釆购员宁志威,解放前夕参加衡阳地方反动分子策划筹建的伪“国防部青年救国团湖南义勇军第一总队第七支队”。这一反动组织未获国民党官方承认,既无番号,亦无粮响、武器、弹药和营房。参加者一概以原来的职业为主。该反动组织第七支队在其《日日命令》上自行“任、免”的“军官”名单中,有“免去宁志威上尉干事”字样。实际上,宁只参加过一次筹备性质的“扩军会议”。宁的上述行为虽然有错,但究竟并非“国民党上尉军官”。但“文革”结论却作了实质为“国民党上尉军官”的定性,只不过认为其罪恶不大而“不以反革命论处”,致使宁志威因此而长期背负不应有的政治包袱。

四、关押、批斗、审讯,予以折磨以后,查无问题,予以“解放”者41人:

在批斗、审查的58人中,最后查不出什么大的问题,或本来就没有问题而予以“解放”的共41人。这41人可以分成下列七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主要“问题”是持“4·22”观点的20人,计交、外处机关的刘少明、陈益新、徐新铭、姚俊爵;明园饭店的钟兆年、滕明峰、陈芝鸿、伍锦河、黄海志、曾天威、李细;南宁“国旅”的张春桥、张莲芳;西园招待所的麦照才;“国旅”凭祥支社的马绍芬;南宁饭店的赖炳乾、康宝山、韦国州、姜建国、陈炳锡。

第二种类型:批斗、审查前认定有历史问题或有重大历史问题者8人,计:外事处副处长郑凯鹏(疑是土匪连长);凭祥外事分处处长韩克(疑是“叛徒”、“特务”);“国旅”凭祥支社干部张本初(疑是“日本特务”);南宁“国旅”的职工刘子忠(疑是恶霸地主)、何启光(当过国民党宪兵);明园饭店职工宋福星(当过国民党宪兵);南宁饭店干部李之毅(国民党起义人民);木工厂工人谭均培(曾为国民党校级军官)。

第三种类型:批斗、审查前认为是“现行反革”的3人,计:南宁“国旅”职工莫渊萍(最初认为是“特嫌”,后被认为是指使其女儿写反动标语);“国旅”凭祥支社干部覃家灵(最初被认为是“反对学习毛主席著作”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南宁饭店职工黄云坚在复其在外地的友人信中讲到南宁的武斗情况,被扣以“特务”帽子。

第四种类型:涉嫌“反标案”的3个未成年的职工子女:莫洁明、冼日纯和曾若兰。

第五种类型:反动“血统论”的受害者:南宁饭店的职工宋祖能、岑秀文、黄德祥3人仅仅因为家庭出身不好,被分别扣以“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仔”、“富农仔”、“资本家仔”的帽子并遭毒打。

第六种类型:“文革”前有过偷盗行为、已作处理的2人,即交际处行政科的工作人员蒙月清和明园饭店的职工李德旺。

第七种类型:被无辜株连的职工家属2人:即戴宝莲(何启光妻)和谢雪英(钟兆年妻)。

获得“解放”的这41人,少数是在检查“认罪”之后正式宣布“解放”的;而多数人却是从关押中被放出了事,根本不加解释、道歉。纵然如此,最后不加处分地“解放”了41人,占受批斗、审查者58人的71%,这毕竟还是好事。不过,这一“成绩”的获得却付出了伤害自己同志的高昂代价。其实这些人的问题过去都作过交待,多数人还有结论,“文革”中如要复查,只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核对,许多错误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五、两个因“文革”而导致自杀和一个因“文革”而导致失踪的同志的冤案:

“文革”期间,交、外系统还发生两起自杀和一起失踪的事件:

1、“国旅”凭祥支社副经理钱永林1966年6月2日上吊身亡。钱永林同志伪满时期在东北当过山林警察警士。1946年参加革命,1947年入党。钱在参加革命以后,已向组织交待自己的历史问题。“四清”中,钱又因这一历史问题在“国旅”凭祥支社受到追查、批判。1966年6月2日,钱的妻子张学琴发现枕头下有钱永林留下的手表,却不见其本人踪影,乃四处询问。支社领导即派人寻找,后在支社后山的山洞里发现钱已在洞中的梯子上上吊。支社干部庞金宽、朱光枢、李成爵等人当即将钱放下,施以人工呼吸,进行抢救,但已无效。当时,“四清”工作队队长盛永丰、凭祥市医院一医生和市公检法的干部高仲强、农珊、李高仁、巫松清、林雨等人亦到现场勘查、检验,证明钱永林同志全身没有血迹或伤痕,确认为自杀而并非他杀。1966年9月22日,中共凭祥市“四清”团委决定“给予钱永林开除党籍处分”(“处遗”中,家属要求再次查明钱永林死因。经复查,仍然认定属于自杀。中共凭祥市委已撤销对钱永林的上述处分,改按正常死亡处理。)至于钱永林为什么自杀,“处遗”中,“国旅”凭祥支社的同志们认为,这很可能是出自钱当时的一种畏惧心理,钱自杀前的当天上午,“四清”工作队队长盛永丰令支社干部朱光枢通知钱永林收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关于揭发、批判“三家村”的广播。广播的中心内容是“挖出了历史反革命分子吴晗、邓拓、廖沫沙”。钱永林听了以后很可能联系到自己因历史问题受到批判,感到前途未卜产生畏惧心理所致。

2、南宁“国旅”厨师汪官禄1968年12月16日清晨在其家中以菜刀自刎身亡。汪官禄为什么自杀?在汪死了之后“国旅革命领导小组专案组”在《关于汪官禄自杀的调查报告》中,把汪的死因说成是“汪确与此案(按即:‘南宁反共小组’案)有重大嫌疑。这是导致汪官禄自杀的直接原因”。意为汪官禄是畏罪自杀的,这一论断是对死后的汪官禄的政治诬陷。实际上,汪官禄历史清楚,从未参加任何反动组织。他的自杀虽然不是“文革”直接关押、斗打的结果,却与“文革”的种种“左”的错误有关,例如:汪官禄“文革”中参加“4·22”派群众组织,1968年11月5日——12月14日被送往设在西园的交、外系统“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接受教育”(实际上是对“4·22”派进行批斗);在这一期“学习”结束时,“国旅革命领导小组”又特别宣布要汪官禄继续参加下一期“学习”;在过去的“学习班”里,特别是在“国旅”对司英魁、张开义等“阶级敌人”的斗争中,这些人如何被斗、打、“专政”,汪官禄是亲眼见的;全系统“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结束后的第二天——1968年12月15日晚,全系统又召开了职工大会,会上,军管小组成员韦昌义在讲话中认为交、外系统对“阶级敌人”打击得仍然不够,号召进一步深挖潜藏的“反革命分子”等等。汪官禄很可能将这些耳闻目睹的事情和自己的处境联系起来,陷于恐怖而走上绝路。(“处遗”中,对汪官禄的问题给予平反昭雪,并按政策规定安排其子女工作并给以经济善后处理)。

3、西园招待所船工淡德雄“文革”中失踪,至今下落不明:西园船工淡德雄“文革”中参加“4·22”派群众组织。1968年8月南宁两派群众大规模武斗期间,淡在自己的住家船上被几个身份不明的人抓走,下落不明。“处遗”中,其家属申诉,怀疑淡德雄是西园“联指”一派串通外单位的人抓走的,但提不出确切的线索。因此,虽经我们调査并报请区党委整党办核查组协助寻找,但至今仍弄不清事情的真象。“处遗”中,根据家属认定其已死亡,已给予平反,按政策规定安排其儿子工作并给予经济善后处理。

加害于淡德雄的责任者还没有找到;酿成钱永林、汪官禄自杀悲剧的也不是出自某一个人的阴谋。但这3人的死都明显地是由“文革”“左”的一套造成的。因此,仍应自作冤假错案。

综上所述,“文革”中,交、外系统受到批斗、审查的共58人。其中,属冤假错案的14起,口人(含冤自杀3人,失踪1人,受到错误处分或处理者10人,虽不给以处分,但定性不准,使审查对象长期背负政治包袱者3人);其余41人属于受到迫害。

第二部分“文革”期间广西交际处、外事处组织机构和主要领导人变动情况

从1966年6月“文革”开始时起到1973年8月区外事办公室成立时止,广西交际处、外事处的组织机构几经变动,从原来的交、外处到“交、外处文革领导小组”、“交、外处夺权委员会”、“交、外处军管小组”、与“军管小组”同时并存的“交、外处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到“区革委会办事组外事小组”的“革命领导小组”。这些机构的主要领导成员如下:

(一)交际处、外事处:

外事处处长:康成芬

副处长:郑凯鹏 韩克(后调任凭祥外事分处处长)

交际处处长:赵福三

副处长:白宝新 崔国忠

(二)交外系统“文革”领导小组:

组长:黄惠福(外事处科员)

组员:白宝新(交际处副处长)郑凯鹏(外事处副处长)郭明(外事处办公室副主任)

(三)交外系统夺权委员会

组 长:黄惠福(外事处科员)

副组长:李诚(外事车队司机)

委 员:黄启超(交际处幼儿园保育员)班汉尉(交际处木工厂木工)

(四)交、外系统军管小组:

广西军区先后派到交、外系统军管小组工作的组长和组员是:

组 长:戴飞、师凤祥、刘玉信

组 员:韦昌义、张玉奇、路正余、刘瑞廷

(五)交外系统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戴飞(军管小组组长兼)

副组长:白宝新、郑凯鹏、黄惠福

(六)区革委会办事组外事小组的“革命领导小组”

组 长:苏大伦(军代表)

副组长:江景河(区革委会副秘书长)康成芬(外事处处长)

第三部分 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的有关情况

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简称“处遗”),含给受害人落实政策和区别对待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人两个方面:

(一) 给“文革”受害人落实政策

对于在追查“南宁反共小组”一案中被迫害致死的司英魁和长期背负“南宁反共小组成员”罪名的两位同志;对于受到错误处分的10位同志,对于虽不受处分,但由于结论定性不准而长期背负政治包袱的1位同志;对于最后虽获“解放”,但在关押、批斗、审査中受到迫害、虐待的41位同志以及对于因“文革”而导致自杀的钱永林、汪官禄和因“文革”而导致失踪的淡德雄等3位同志,1979年以来,特别是1983年广西集中开展“处遗”工作以来,除张春已经病故,查无亲人;张莲芳已去香港外,均已由区外办或由受害人现在所在单位落实政策,分别予以平反;或取消原错误处分决定;或通报有关单位恢复名誉;有的补发了工资;对3位死者和1位失踪的同志还按规定给遗属做了经济善后处理并安排他们子女中的1人参加工作。

(二)对“文革”中犯有不同错误的给以区别对待

对“文革”中犯有不同错误的同志,过去无人过问,1983年广西集中开展“处遗”工作以后才开始调查处理、区别对待。

一、对在“文革”中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同志,在1983—1984年的“处遗”和整党学习中,按上级要求,号召他们自觉检查,吸取教训。按规定,其检查材料不入个人档案,由本人自行处理。

二、对由军管小组组长戴飞亲自领导的破“反标”专案组所犯错误,区外办整党办“处遗”组经过调查,写了《关于“文革”期间原交、外系统军管小组破“反标”专案组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确认由于戴飞的错误,致使审查对象莫渊萍及其女儿莫洁明长期蒙受不白之冤。戴飞对此应负直接责任。考虑到戴飞是老干部,对革命有过贡献,现已离休;“处遗”中,对其本人在“文革”中所犯错误有所检查认识,故已将上述《调查报告》寄往其所在单位——太原市环卫局,通过当地组织,对戴飞予以批评。这个专案组的其他人员黄积柱、余桂英、李家发等处于从属地位则也予以批评教育。

三、对在“专案”工作中犯有刑讯逼供错误的喻强,建议其现工作单位给以相应的处分:喻强是负责追查赵福三、余直两个“叛徒”案件的“专案”组组长,兼管对郑凯鹏历史问题的调查。在外调中用恫吓、威胁手段取得假材料;并在“审讯”中亲自动手并煽惑群众对余直进行刑讯逼供,要受审人“承认”他所指明的“罪行”,致使余直受了重伤。在“处遗”中,区外事办公室“处遗”认为其错误较为严重,建议其现在所在单位——区社队企业局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对在追查“南宁反共小组”案中犯有严重错误、尚在外事系统工作的李家发、黄观德给以党内警告处分:根据区外办、区旅游局联合调查组1984年8月1日《关于在“文革”期间原南宁国旅负责追查“南宁反共小组”的“四人小组”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确认:受审人司英魁被迫害致死是“四人小组”及其直接领导韦昌义的共同责任,5人所犯错误性质均为严重错误。其中,韦昌义负直接领导责任,“四人小组”处于从属地位。“四人小组”中,按责任大小排列人小组”处于从属地位。“四人小组”中,按责任大小排列的顺序是:蒙春光、刘俊清、李家发、黄观德。

上述5人在“处遗”时,刘俊清病故,不再追究责任。韦昌义在区武警总队工作,蒙春光在区旅游局工作,按规定他们二人的问题由现在所在单位的党委进行处理。李家发、黄观德二人“处遗”时仍在外办系统工作,由外办党组织按党章第7章《党的纪律》所规定的程序,分别由中共区外办机关支部大会和中共区外办汽车队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经中共区外办直属机关委员会批准,分别给李家发、黄观德以党内警告处分。(详见1984年12月22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李家发同志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和1985年4月26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黄观德同志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由于在追查“南宁反共小组”案中犯有错误的5个当事人“处遗”中分属3个单位,在如何恰当处理这5个人的问题上,区旅游局党委后来要求上级加以平衡。区党委整党办公室召开有关单位会议进行审议,并于1986年7月10日以桂整函(1986)8号文件下达了《审议原国旅职工司英魁同志被迫害致死案的会议纪要》对5个人提出了处理意见。其中,对李家发的处理意见是:“李家发,对司英魁之死有责任,定犯严重错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免去副处长职务”。区外事办公室党组据此于1986年8月8日以桂外[86]118号通知:“免去李家发同志区外办调研处副处长职务。副处级干部待遇不变”。对黄观德,《会议纪要》的处理意见是:“黄观德,有责任,定犯严重错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免去汽车队队长职务。”由于1985年2月16日区外办在《关于汽车队新领导班子任职通知》中,已同时免去黄观德原任队长的职务。故此只将区党委整党办的上述处理意见告其本人,本办不再行文。

五、对“文革”中在农村参与杀人,后来参加工作的莫富鸿(明园饭店干部)和张新土(明园饭店工人),“处遗”中按原发案地意见,给予政纪处分:

1、将“文革”中犯有杀人罪行的莫富鸿开除出干部队伍,安排当工人。明园饭店冷库管理干部莫富鸿,“文革”中是宾阳县黎塘镇农业中学红卫兵,1968年7月,在黎塘镇参与杀害居民黄威邦和黎塘中学总务主任梁宝昌2人。“处遗”中,根据宾阳县“处遗”办的意见,区外办于1984年12月30日决定将莫富鸿开除出干部队伍,安排在明园饭店冷库当工人;撤销其1982年调升的一级工资,定为冷机工七级,保留其1982年调资前的实际月工资42元。

2、对“文革”中参与杀人的工人张新土给以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明园饭店餐厅采购员张新土,“文革”期间是阳朔县高田公社桥头大队民兵。1968年6、7月间(张当时未满17岁),张随其他民兵行动,先后参与杀害干部、群众李廷秀等3人。根据阳朔县“处遗”办意见,并经区外办同意,明园饭店于1984年12月28日决定给张新土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留用察看期间,每月发生活费35元。工作如有成绩仍然可发奖金。

六、对“文革”中残酷迫害干部多人的黄金贵,凭祥市委决定给以党内警告处分:黄金贵“文革”期间历任“国旅”凭祥支社副经理、经理,党支部副书记、支书等职。1968年7月至9月,黄金贵与凭祥外事分处科长刘书锦一起,执行极左路线,以韩克(凭祥外事分处处长)是“叛徒”、“中统特务”;以覃家灵(“国旅”凭祥支社翻译)为“反对学习毛主席著作”、“4·22坏头头”;马绍芬(“国旅”凭祥支社秘书)是“漏网右派”、“4·22坏头头”;张本初(“国旅”凭祥支社干部)是“日本特务”等“罪名”加以关押、刑讯逼供。致使韩克头破血流,身受重伤;马绍芬昏倒在地;覃家灵、张本初因不堪忍受其残酷刑讯,均曾自杀而未遂。

黄金贵是凭祥外办分处、凭祥国旅多人受到迫害的主要责任者。后调任凭祥市物资局局长,1985年5月4日,中共凭祥市委在批复中共凭祥市计委支部的请示中决定:给黄金贵以党内警告处分。

广西外事办公室党组1987年6月18日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十六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8年3月。

[返回索引页面]



Copyright (C) 2024 Marxist-Leninist-Maoist.
Permission is granted to copy, distribute and/or modify this documen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Version 1.3 or any later version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with no Invariant Sections, no Front-Cover Texts, and no Back-Cover Texts. A copy of the license is included in the section entitled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