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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零陵地区宁远县委关于处理“文革”中杀人遗留问题的工作总结报告

日期:1987-7-10 作者:[待确定]

1967年,我县有9个区,1个镇,42个公社,2个林场,662个大队,4279个生产队,11万558户,46万8326人。由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肆意践踏国家法纪,破坏党的政策,煽动无政府主义,在“文化大革命”的特定历史条件下,我县发生了持续68天的杀人事件。有杀人的9个区,36个公社,99个大队,467户,被杀889人,还有的被迫自杀的204人,共计1093人。这给社会安定团结,共产党的光辉形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粉碎“四人邦”后,特别是党的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按照省委(1979)5号文件、(1985)12号文件及地委(1984)15号文件的指示精神,从开展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教育着手,统一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层层确定领导分管,建立专门班子,组织专干138人,分工包干负责,做了8年工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完成了省地委交给的任务。促进了政治上安定团结,经济上持续发展的可喜局面。

“文革”中杀人的起因、经过和后果

我县南部地区的梅岗公社与道县杨家公社毗连。1967年8月16日,杨家公社郑家大队一妇女回娘家梅岗公社小欧家大队探亲,传说郑家大队杀地主的情况。当晚,小欧家大队成立民兵指挥部,第二天下午召开群众大会,贫协主席欧贤昊煽动说:我们大队的“四类分子”已经在磨刀了,要杀我们的党员、干部,要翻天,夺我们的红色政权,我们一定要团结起来,共同对敌,如果“四类分子”杀我们的党员干部,也要采取道县郑家的办法。通过大队、生产队干部会的策划,把“四类分子”及子女6人推入地窖内烧死。8月19日相邻的邹家、大欧家、周家山大队也出现了杀人事件。县革委的负责同志彭雪保闻讯后带领干部就地召开会议,明令制止杀人。但少数人不听劝阻,阳奉阴违,水市、大阳洞、香花铺、大界5个公社,27个大队继续违法杀人,被杀者245人。此歪风括/刮到湾井区,被杀44人。

北部地区的柏万城公社与新田县的枧头、十字公社相邻。9月13日,柏万城公社燕村的地主彭运痂由十字圩回村,向地、富家庭的人传说:新田在杀地主了,商量逃跑计划,被民兵发觉,经大队组织策划被杀7人。此风蔓延到本区的4个公社,22个大队,被杀者145人。

由于党的机关瘫痪,县、区领导同志受批斗,在南、北两股黑风的影响下,其他区、社也先后出现了杀人事件,直至10月25日才终止。这次杀人事件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当时全家被杀光的56户,被迫外逃的284人,被迫改嫁的60人,孤老伤残无人扶养的120人,房屋侵占后损坏的236间,被集体拍卖的213间,拆毁和倒塌的225间,被抄财物按当时估价31万多元。有的遗属到中央、省、地、党政军机关上访鸣冤,影响很坏。

清除“左”的影响,认真处理好遗留问题

全面处理“文革”中的杀人问题,我县是从1979年1月,省委发出5号文件开始的。县委确定一位常委和纪委会一位副书记负责,在落实政策办和信访办抽调4名专干,配合区、社调查被杀人员家庭房屋财产查抄及遗属的生产生活概况,同时宣讲党的政策,做思想教育工作,由当地党组织,在群众会上口头宣布为被害者平反,还发给385户遗属的困难补助费10万4620元。地委~~(1984)15号文件下达后,县委把查处“文革”中杀人遗留问题,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书记过问,一位副书记具体抓,在县区政法、纪检等部门抽调了素质较好的干部32人,分设政法组,党政纪处理组和综合安置组。9个区、39个乡都有一名副书记专管,组织138人的专干队伍,排除各种干扰,查清了“文革”中杀人的来龙去脉,房屋侵占、财产被抄,遗属的生产生活等问题,按照省委(1985)12号文件精神认真作了落实处理,主要做了下面几方面的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党的政策。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处理“文革”中杀人的遗留问题,首先要排除“左”的思想障碍。由于长期受“左”的思想影响,曾有部分同志对乱杀人的后果认识不清。有的说:过去杀了几个地主,难道现在要抓几个贫下中农呀?对专干则说,屁古坐歪了,为地、富阶级讲话;有的区、乡干部强调工作多,处遗困难大,持消极态度;加之某些基层领导班子经过调整,新官不愿理旧事,工作抓的不得力。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多次召开区、乡党委书记会和专干会,通过他们再分头召开区、乡干部和村党支部会议。从总结前段工作入手,全面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地委的指示精神,联系“文革”中杀人的实际,学习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广泛进行法纪教育和党性教育。通过学习和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在思想上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清除“左”的影响,进一步认识了践踏国家法纪,乱杀人的严重恶果,增强执行政策,做好工作的责任感,自觉克服派性,坚持党性,把各项遗留问题处理好。

被杀者遗属大多是通情达理的,但也有的思想暂时转不过湾来,说什么我家被杀3人,要3个人头来抵命;要收揀死者遗骨垒祖坟,开追悼会;房屋财产损失要当事人赔偿……等。他们在十年中的处境,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即使有些偏激的语言和不切实际的要求也是教育问题。我们向各级党组织和专干人员明确规定,要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贯彻处遗工作的全过程。使他们认识到,乱杀人是在“文化大革命”这个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特殊问题,自觉地把仇恨集中到林彪“四人邦”身上,消除不必要的积怨,团结一致向前看。大阳洞乡大阳洞村张成宏,一家被杀2人,房屋3间被集体出卖,财物全被抄光,兄弟俩被迫在外过流浪生活十多年。由于学会了井下钻探技术,在广东省连县一带被乡镇煤矿雇用打井,工资高,收入多,不仅成家立业,还在家乡兴建了三百多平方米的楼房。乔迁新居时,他设晏款待亲友,村组干部,还把过去参与杀害亲人的也请去做客。在酒席上张成宏说:“文化大革命”把我一家搞苦了,三中全会的政策好,我现在的一家致富了。我们要丢掉过去看将来,勤劳致富搞四化。近3年来,他买国库券4000元,群众向他借款的7户2100元,86年还从外地引进养蚕技术,与人合伙在村前的十多亩荒洲上种上了桑树,在种养方面又有了可喜的收入。

对遗属的有理申诉,尽可能满足要求。清水桥乡平田村欧阳昌飞,孤身一人,“文革”中被杀,其五叔父欧阳维均在郴州市职业中学任教员,伯父欧阳维一,1948年出国在马来西亚定居,堂姐欧阳昌立在巴西圣保罗市化学商行任秘书。三中全会以来,欧阳维均为侄儿被杀,多次向上级党政机关申诉,要求惩办杀人凶手,退给被没收的39间房屋。为首组织策划杀人的原公社党委书记已逮捕法办,欧阳昌飞被杀后的2间房屋没有变动,其他37间房屋是土改复查时没收分给贫下中农居住的,从“文革”中杀人处遗工作的角度不便办理,县委考虑处理好这一问题是政治上的需要,决定由侨务办调查核实,按有关华侨私房的政策处理。报经省、地侨务办批准,县侨办与欧阳维一家的代理人欧阳维均达成了协议;欧阳维一先生在土改时被没收的房屋,可以退还,但考虑房屋分得户的实际困难,为有利团结,由侨务部门补给欧阳维一18200元。为此,欧阳维均同志代表全家在口头和书信上热情赞颂共产党的英明伟大,决心积极报效祖国,献身四化。

二、切实做好善后安置工作,帮助遗属解决实际困难。

过去,对被杀者只是在群众会上口头宣布平反昭雪,有的听到了,有的没听到,特别是在外地的遗属不放心。1985年10月,我们以县政府的名义给被杀人员发了平反昭雪通知书。“文革”中被迫自杀的通过查清事实,正确结论,由结论单位向其遗属发给平反通知书。农村的乡党委还以村为单位召开平反大会,消除影响。

在经济上,给予合情合理的补助,帮助遗属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是安定团结的一项重要工作。他们的亲人被杀,房屋被侵占,家里财物被抄,给生产生活带来了困难。他们中,有的流落乞讨者,有的越级上访露宿街头,有的远离家乡隐姓埋名,招亲落户。县委面对这些情况作了多次研究,首先是教育基层干部尽最大努力,清退房屋财产,安排吃、住和生产场地。在国家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发放了10万4260元的补助费,解决一些特殊困难,使之安居落/乐业。由于集体和县财力有限,还有不少问题没有得到合情合理地解决,本着既要稳定局势,又要解决问题的原则,我们组织力量,集中1、2个月时间,再次逐户地进行调查核实,填表造册,与遗属见面。而后按照地委15号和省委12号文件的规定精神,制定了经济补偿的范围和原则。?、被杀和被迫自杀者,每人发给抚恤费150元。?、原房在的,一律退还;变卖的帮助赎回,损坏了的补偿修缮费;房屋拆毁或倒塌了,遗属需要住房的,一般帮助兴建两间,每间补助600元,人口较多的,每户补助1800元,遗属不需住房的,拆毁倒塌的每间补偿100~500元。?、杀人时被迫外逃,84年回归安家的每人外省的补助300元,本省的200元。?、亲人被杀,遗下的孤老孤残人员,每人每月发给生活救济费12元。?、财物的损失处理是:原物在的退还原物,原物不在查无下落的,按当时估价补偿四分之一,?、特殊困难的,再适当增补。按照这个范围原则,县委负责同志带领县落实办的负责同志会同区、乡联合办公审定发给被杀和被迫自杀者抚恤费15万3750元;外逃回归人员安家费42300元;孤老孤残人员救济费27156元;(87年起由民政局发);退还被占用的房屋453间,其中补给修缮费22881元;房屋被集体变卖,帮助赎回213间,赎房费64824元;被拆毁和倒塌的房屋,遗属需住房的,集体用公房抵退32间,帮助兴建191间,补助金额113600元,不需住房的补助66350元;财产损失补偿12万1215元;困难补助11万6348元,共计72万8424元(其中国家补助706744元)。

通过上述善后工作的处理,遗属满意,群众反映很好。永安乡浪石桥村姜志生3个哥哥被杀,2个姐姐在北京内燃机总厂和无线电器二厂工作,本人外出廿年来,他与姐姐多次向中央领导机关申诉,要求惩办凶手,追认被杀者为烈士,赔偿被集体拆毁的全部房屋财产、安排吃国家粮,作固定工。通过县、区、乡多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他提高了认识,转变了观念,加之对组织策划杀人者给予了开除党籍的处分,在经济上补偿2730元为之购买了一栋房屋,安排了责任田土。他于1986年与本村女青年结了婚,表示感谢党的关怀,再不给领导添麻烦。梅岗乡大欧家村欧正斌的父、母、弟、妹4人被杀,本人长期在外,房屋被侵占,生产生活用具全被抄光。1981年7月,他携妻带子到北京上访,其妻不幸病死于北京。我们按上级指示派人向中办信访局和最高人民检查院汇报情况,将欧正斌及其小孩接回。由于善后工作做得细致扎实,使他及其在广东、河南、长沙、四川等地工作的兄姐都比较满意,再也不上书上访了。

三、坚持实事求是,做好组织处理。我县“文革”中杀人是基层自发的,涉及840人,其中党员376人。又是已过十八、九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在有关人员的处理上,我们坚持了实事求是,慎重其事,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宜少不宜多的原则,尽量扩大教育面,宿小打击面。

通过查清杀人的来龙去脉,分清责任,查案人员到现场核实材料,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原则,按照省委(1985)12号文件的规定,给予各种处分的121人,占有牵连人数的14.4%,其中逮捕判刑23人(1人在逃),开除党籍的77人,整党中不登记的9人,留党察看的20人,严重警告的6人,受到党纪处分的,占牵连党员人数的29.8%。由于处理恰当,群众满意,本人服气。水市乡水市村党支部书记刘祝清,为首组织策划杀害4人,遗属上访要求政府给予惩办。开始本人害怕,企图开脱责任,通过查案人先后艰苦细致调查,县委领导找其谈话,教育开道/导,他认识了所犯罪行,主动向遗属认错道歉,求得谅解。县委根据他的悔解表现,只给了开除党籍的处分。他感谢组织上的从宽处理,并表示现在不是党员了,还要按党员的要求,协助组织做好工作,将功补过。上龙盘乡桐梓坪村胡乾恩,“文革”时任大队治保主任,亲手杀死3人(其中叔母1人),是整理材料准备逮捕的,由于他主动向遗属认罪赔礼,退赔所占用的一切物资,态度诚恳,取得了遗属的谅解,只在整党中作了不予登记的处理。相反桐木漯乡农机站站长陈继培,“文革”时是公社“文革”副主任,是策划杀人的协从者,错误不太严重,但在处遗工作中,态度不好,恶语伤害遗属,给了留党察看,撤销职务的处分。

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准凿,责任分明,秉公办案,对个别遗属提出从重处分的不实之处,就有了说服力,使之放弃了要求。当事人态度不好的也无法开脱罪责。受到各种处分的121人中,只有3人有过不服的申诉,占被处理总数的2.4%,通过教育,认识了错误,甘愿接受组织处理了。

四、做过细的思想工作,愈合伤痕。“文化大革命”把人们的思想搞乱了,特别是乱杀人,给其遗属带来了不幸,思想上有了伤痕。在愈合伤痕方面,我们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紧密结合整党,对广大党员深入进行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教育,进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增强党性的教育;在政治思想上,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正确贯彻执行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对遗属在政治上一视同仁,生产生活的困难如实帮助解决,使他们吃有粮,住有房,生产有场地,安居乐业,体现党和人民政府的温暖。

二是以原大队为单位,把与杀人有牵连的人,组织起来办学习班,引导他们总结经验教训,鼓励他们讲清自己的问题,主动认罪认错,取得群众的谅解,争取从宽处理。梅岗乡大欧家村欧来翠“文革”中任大队民兵营长,是参与策划杀人的一般成员,由于为首组织策划杀人的原党支部书记和贫协主席已死,害怕遗属把主要矛盾对准自己,办案人员不实事求是,罪责难分,暗地里全家痛哭,欧则背起被子到乡政府要求送公安局坐牢,以此减少刑期。在学习班上,他如实交待了所犯错误事实,并能揭发检举别人,主动向遗属赔礼道歉,得到了从宽处理,即给予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三是引导受害者遗属向前看,顾大局,清除积怨。东城乡下陂村李统生、李孝生的哥哥被杀,其母又被迫自缢,为首组织杀人者和杀人凶手已于1970年9月逮捕判刑。后来李统生等人提出,要把杀人凶手逮捕重判,家里所受经济损失要当事人赔偿,收饰被杀者遗骨,为之垒坟立碑。这些确系不合理的要求。县纪委、落实办、信访办的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到他家走访谈心,耐心解释,说明情况,宣传政策,使他放弃了不合理要求,现成了农村勤劳致富的带头人。1986年元月,我县有2批13人上访北京,把他们接回后,耐心听取了意见和要求,由落实办和信访办派人同他们一起学习省委12号文件解开思想疙瘩。凡属有理申诉,本着从高从优的精神,帮助解决好。大阳洞村张明濂一家被杀5人,本人和儿子外逃,归来时无住房,我们用2900元,把他家在“四清”中因经济问题抵账到队,而队又以出卖给私人的4间屋赎退了。张于1951年任公办教师,1963年以其品德不好,有偷盗公款行为,宣传部批示要其解职回家,经教育部门复查,落实政策领导小组研究收回作退休安置。他全家向党感谢,在被杀人员遗属中,得到了好的反映。

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我们以乡为单位召开了被杀者遗属、责任人、新、老干部的团结会。在会上各方代表发表了热情洋益亲密和睦,团结一致向前看,共同努力搞四化的意见。柏万城乡燕村陈忠燕的母亲及一个哥哥被杀。他与弟陈忠烈被迫流浪新疆等地多年,~1985年归来,因病年老每月发生活救济费12元,陈忠烈恢复教育工作,对其他问题的处理也比较满意。在乡政府就地组织的团结会上,与杀人有关的原大队支书陈先斌向遗属检讨了错误,并赔礼道歉,请求谅解。接着陈忠燕说:我家被错杀2人,是“文化大革命”造成的,那时有的人做了错事,也是受蒙蔽的,现在又认识了错误,决心悔改,我们都不要记过去了,从今天起,全部丢掉,要以实际行动来搞好团结。会后陈忠燕设晏,请到会者吃了团结酒。

由于“文革”中杀人的处遗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特别是思想问题容易复发,仍有善后工作,要继续抓紧。如梅岗邹家村邹金阶,其母被杀,五兄弟外逃新疆哈佛农场落户,均已成家立业,家有4间房屋。被集体拆毁,本人要求惩办杀人凶手,退赔原有房屋。该村被杀5人,为首组织杀人和杀人凶手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集体资金加上政府支持,原已二次补助580元,85年又确定补助房屋和财物损失费2700元,他拒不签字领取,石家洞乡上洞铺村石珍其父被杀,母代女改嫁,本人长期外出,被拆房屋已经赔偿,乡政府还为之购置了一套生产生活用具,划给了责任田土,供应了连续3年的统销粮,他坚决不回原籍生产劳动,经省、地有关单位研究又被破格招雇在零陵煤矿做合同工,现已成家,生下一小孩,本是从高特殊照顾,但仍不满足,还上访要求全家吃国家粮,由矿工改调其他单位工作。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基层干部认为处遗工作已经完毕,思想上有所放松,新出现的个别问题,也就不那么认真处理了。

总之:“文革”中杀人问题的组织处理,善后工作的安置等任务,就全县来说是完成了。但工作并未结束,全县各级党委仍要继续关注。如对有关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还要继续坚持一段时间,使之逐渐消失;当时被迫外出以后回归的还要安置落实,今后遗属中发生的特殊困难,还要作社会问题帮助解决;对犯有这样或那样错误的人,要亲近他们,不要歧视、讽刺,教育他们正确对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多作贡献。从而使几年来的处遗工作成果得到巩固,促进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

中共宁远县委员会1987年7月10日

来源:

根据档案材料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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