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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劳动局“文革”大事记

日期:1987-9-21 作者:[待确定]

前言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在这场内乱中,区劳动局也和全国所有的单位一样,遭受劫难,领导干部受到迫害、批判斗争,群众被分裂和排斥,各项工作处于瘫痪,组织上陷入混乱。实录10年的灾难,总结10年浩劫中“左”的危害和历史教训,其目的在于彻底否定“文革”,巩固“处遗”成果,并以此教育当代,告诫后代。为此而编写《区劳动局“文革”大事记》。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贯彻党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精神,并以区党委四届八次全会通过的广西“处遗”总结及《关于“文革”以来广西若干历史问题的意见》(讨论提纲)为指导,并力求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按照历史的木来面目客观地加以记述。

《区劳动局“文革”大事记》记载了10年间发生于局内的政治大事,也纳入了“文革”前后与“文革”紧密相连的政治事件。

《区劳动局“文革”大事记》是根据10年里的各种文件、报告、会议记录,同知情人座谈回忆及“处遗”中对某些事件的专题调查等材料,经过分析研究,力求存真求实去粗取精,按事件发生的时问顺序先后编写而成。由于事过境迁,某些事件又缺乏详实的文字档案记载,错漏在所难免,有待更正。

中共广西区劳动局党组1987年9月21日

1966年

4月, “文化大革命”前夕,区劳动局(含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办公室,简称安办,下同)共有职工83人,其中:干部78人,工人5人。局长:田子进;副局长:成鉴、都振伦;办公室副主任:何醒予、陈真;计划处副处长:于金生、王作民(兼管调配处工作);工资处副处长:莫可量;劳保处副处长:王世波;安置办副主任:姜烈。

4月中旬,区计委决定在区劳动局开展面上“四清”派出以谢之雄(区计基建局局长)为首的工作组进驻区劳动局,工作组成员有陈湘光(区计委处长)、俞定远(区成套局处长)等,对面上四清运动进行领导。

8月24日,“四清”工作组改称为文化大革命工作组。在工作组的支持下,区劳动局成立文化大革命筹备小组(简称“革筹”),由俞兵(副科长)任主任,易林茂(科长)、莫文光(副科长)任副主任,委员有:刘忠民、蔡科德、刘德霖、向鹏程。开展“破四旧、立四新”,批判“三家村”,上挂下联,对李力迈的戏剧评论文章进行批判。在“横扫-切牛鬼蛇神”的口号下,搞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同时批判了成鉴(副局长)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和地主阶级的孝子贤孙;批判了王志成的干部路线和作风等问题。

9月中旬,为防止社会上红卫兵的冲击,机关成立“赤卫队”,队长:刘志宽,经管:易林茂,队员:本机关“四清”运动积极分子都参加了。

9月底,派基层搞“四清”运动工作队的干部回局参加“文革”运动。这些同志回来后,发现仅批判王志成的干部路线,不批判何醒予的干部路线,而不满,提出把何醒予也要揪出来批判。同时对何的作风也进行揭发批判。

10月,在区人委大楼按照分区在四楼墙上书写毛主席语录大造红色海洋。

11月,工作组被批料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革筹”小组成员也受牵连,工作组检讨后撤出劳动局。

12月,社会上刮起经济主义风,“红色劳动者”造反总部的部分合同工、临时工把成鉴副局长抓去,提出两个要求:一是印发“江青讲话”5万份散发,二是要求复工(合同期满已辞退的)和转为固定工人。

1967年

1月,南宁市“工人造反总部”头头熊一军和张茂光,结合区劳动局内部人员夺了本局的印章。“工总”派张茂光为驻区劳动局代表,与局内刘忠民(科长)共同掌印。

3月,劳动局成立“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由都振伦任组长,小组成员有王作民(副处长)、莫可量(副处长)、戴志坚、黄兵一、林德湖(以上是处室干部代表)、蒋作富(军代表)等。

4月,大批工人上访,要求解决劳动制度、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处理各种受“迫害”的案件等。区劳动局不能正常办公,只好把7、8个办公室作为接待室,分别接待上访工人。与此同时,还派人到区党委群众接待站工交组负责接待工人上访。

4月,劳动局成立“天翻地复”战斗兵团,兵团负责人(勤务组)有刘忠民、卢如恬、席清林、占静民、徐泛舟等。局内多数干部参加这个兵团。

5月,伍、贺、霍《“四·一九”声明》发表以后,社会上群众分成两派,即“支韦”派、“支伍”派。“天翻地复”战斗兵团内部因观点不同而分化,一部份人另成立“红五月”战斗兵团。兵团负责人有黄兵一、占静民等。从此,两派组织分别参加社会上派性活动。

1968年

某月,“天翻地复”战斗兵团以抓“中统特务”为名,下令通辑(发传单)离开机关到“4·22” 派据点去的干部王志祖,王见到通缉令返回机关后被抄家(未抄走什么东西)。

8月,贯彻《“七·三”布告》后,社会上掀起清查“反共救国团”运动,局内少数派的黄兵一、马明忠、张月明、占静民等被怀疑受审查,结果查无实据,子以否定。

8月,王作民(副处长)被诬陷为反迫害联络站“4·22”黑高参而遭受挂牌游斗。同时又被抄家,但未抄走什么东西。

8月21日,区“革筹”批准区劳动局成立革命领导小组,由成鉴(副局长)、于金生(副处长)任副组长,成员有刘忠民、席清林;同年12月18日增补姜烈为领导小组成员。任务主要是搞斗批改。

8月30日,都振伦家里的一只狗咬伤了卢如恬的小孩(熊 ) ,卢认为都搞报复,在徐泛舟等人的支持下,对都进行挂牌游斗,并抄了都的家(未抄走什么东西)。

9月5日,以怀疑班峰私藏枪枝,参加“反共救国团”和搞投机倒把等罪名,而对其作隔离审查。

9月,区革委会要求各厅、局组成业务组,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派到劳动业务组工作的有王世波、吴德芬、陈斌;派到安置办业务组的有曾昭武、莫文光、杨琼玉;进驻区劳动局的军代表张端龙也参加业务组工作。

10月,区革委会在区体育馆召开批斗伍、贺、霍、谢、袁大会,王作民被抓去批斗。

11月,区直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第五大队(计划战线)成立,区劳动局定为第三连。

一、大队组织机构:政委:徐瑞林(区计委主任),政委:王庆(区统计局处长)、席清林(区劳动局科员)、大队长:赖其正(区成套局局长)。

二、三连组织机构:指导员:成鉴(抓总、兼管业务子),副指导员:于金生(抓专案、运动)、蒋作富(军表),连长:刘忠民(抓专案),副连长:席清林(抓运动)、姜烈(行政、生活)。

五大队成立后,各连干部都集中到区直机关保育院分部(现在天桃路国防工办院内)办学习班,专搞“斗批改”。

12月,三连(区劳动局)不予编队的干部名单是:田子进、都振伦、何醒予、陈真、莫可量、王作民、林德湖、莫兵一、王志祖、班峰、李漪萍、江得营、黎经啸。

1969年

l月,区劳动局革命领导小组以叛徒、特务、走资派、汉奸、历史反革命和其他一些罪名,对都振伦、林德湖、王志祖、王作民、莫可量、肖山、江得营、黎经啸、田子进、何醒予、陈真、黄兵一、班峰等作立案审查。

1~10月,三连搞“斗批改”学习班,重点是审查和批斗干部,凡是立案审查的人,有的进行了背靠背专案审查,有的面对面批斗。当时分工是:一班批斗王作民,二班批斗田子进,三班批斗都振伦,四班批斗何醒予。集中批斗会由于金生、刘忠民、席清林等轮流主持。凡属批斗和隔离审查的象,都没有行动自由。开始,星期六晚、星期日或其它假日都不能回家探望家人,后才改为1个月准予回家探望2次。家属送东西来要经过检查,对批斗对象强制劳动,挨批斗的人一站就是3、4小时。

5月26日,区劳动局革命领导小组作出《关于对王志祖参加中统特务和三青团问题的处理意见)上报区直五大队,其处理决定是:王志祖属于特务份子,但从宽处理,不给戴特务份子帽子,只给予开除共青团团籍的处分。

8月16日,经区直五大队整建党领导小组批准,三连(劳动局)成立党支部。支委会由成鉴、于金生、席清林、莫又光、王世波、刘忠民等人组成。成鉴任支部书记,于金生、席清林任支部副书记。莫文光、王世波、刘忠民为支部委员。

某月,区劳动局机关党支部吸收刘德霖入党。

10月9日,区革委决定撤销各厅、局、部、委、办,区劳动局干部去向问题,经局革命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留在革委会工作的8人,其中王世波是副处长;下放基层锻炼的20人,其中姜烈是副处级干部分配到桂林风动工具厂任革委会副主任;送到区“五·七”干校的12人,其中陈真、王作民、莫可量等3人是副处级干部;参加毛泽东思想宣传队下去搞“三分之一”21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有成鉴副局长;送到区斗批改办公室办学习班7人,其中负责搞专案的4人,即于金生(副处长)、刘德霖、蔡科德、李石林;审查对象3人,即局长田子进、副局长都振伦,一般干部肖山;放留守处5人,其中处级干部何醒予,原定去武鸣学习班审查,因病不能去而留下,送到茅桥监督劳动的5人,即江得营、王志祖、李漪萍、黄铁、黎经啸。

11月23日,区直五大队三连党支部《关于对黄铁隐瞒伪三青团分队长职务和重婚错误的处理报告》支委会研究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黄铁的错误是严重的,就其性质来论是敌我矛盾,又犯重婚错误,应划为历史反革命,但可以不戴历史反革命份子帽子,开除党籍,撤销副科长职务(按科员使用),工资由行政17级降为18级,同意此意见的支委三人;

第二种意见,主张不划不戴,只给予留党察看2年,撤销副科长职务(按科员使用),工资由行政17级降为18级,同意此意见的支委三人。

注:1971年2月17日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政工组批准,留党察看1年处分,行政由副科级降为一般干部,工资由17级降为18级。

11月30日,区直五大队革命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区劳动局革命领导小组意见,开除王志祖团籍,不戴特务份子帽子。

12月,劳动业务组工作人员调整,吴德芬、陈斌调出,另派席清林、赖健全到业务组工作,同事又临时成立一个轮换工办公室,由刘忠民、开里、刘志宽等参加办公室工作,下厂矿搞调查研究。

1970年至1971年区劳动局机构撤销

1972年

2月,区革委会决定成立区民政劳动局,局长孙立民(代表)、副局长陈岸、(4月18日区革委会任命)、邹优宁、都振伦、郭梅等(任职日期查不到)。暂定干部编制20人。

4月15日,区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政工小组批准,区民政动局成立党支部,任孙立民为支部书记,王世波为支部副书记,张瑞龙、李福深为支部委员。

1973年

6月26日,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党的核心小组批准,区民政劳动局成立党的核心小组,由孙立民任党的核心小组组长,郭梅(区体委政治部主任,未到职,72年3月从武鸣学习班调来)、都振伦(72年11月从武鸣学习班调来)为党的核心小组成员。另据孙立民说:区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政工小组口头通知,陈岸参加党的核心小组为成员。

8月18日,区革委会决定:成立区革委会劳动局,编制27名,其中:干部24人,职工3人。

局长:(缺);副局长:王世波(区劳动局副处长)、郭梅(区体委政治部主任,从武鸣学习班调来)、都振伦(区劳动局副局长,从武鸣学习班回来)、成鉴(区劳动局副局长,73年12月2日由区机械局调来);办公室副主任:刘忠民(区劳动局科长);副处长:莫可量(区劳动局副处长,73年12月19日从柳城“五·七”干校调来)、林远晖(区统计局副处长,从玉林地区五金站调来)、党德全(南宁电厂代厂长,从武鸣学习班调来)、席清林(区劳动局科员,73年9月提升)、张瑞龙(为军代表,解放军某部参谋)。

1974年

5月29日,区党委决定:同意区革委会劳动局成立党组,由王世波任党组副书记、郭梅、都振伦、成鉴任党组成员。

10月,郭平任区劳动局办公室副主任(从区民政局调来)。

1975年

7月18日,林远晖由副处长升为处长。

9月16日,区党委任曹德春为区劳动局副局长、局党组成员。

11月8日,区党委任王世波为区劳动局局长,党组书记。

1976年

3月3日,肖文成任区劳动局办公室副主任(从33700部队转业来)。

5月28日,区组织部同意任郭平为局党组成员,并从办公室副主任提升为主任。

后记

“处遗”前后的重要事件:

一、“处遗”前平反的冤假错案:

1979年2月8日,区计委党组批复区劳动局党组:关于怀疑林德湖是否自首变节问题,应取消怀疑。

1979年3月13日,区劳动局党组改江得营1958年被错误划为右派分子的决定,恢复工资行政17级,分配适当工作。

1979年5月23日,区计委党组批复区劳动局党组改正李力1958年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决定,回复李力的政治名誉、恢复党籍、副科级干部和工资行政17级(从1978年10月起执行)

1979年6月2日,区劳动局党组决定撤销罗佳义在1957年整风反右运动中留党察看1年的处分。

1979年8月13日,区劳动局党组决定撤销区监委1958年6月7日对张剑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1979年10月15日,区劳动局党组改正占静民被延长党员预备期1年的决定,按期转正,从1957年10月起转为正式党员。

1981年12月23日,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复区劳动局党组,恢复张国用副处长支付和原工资级别。

1983年7月16日,区劳动局党组对黄铁问题的复查,研究决定:仍维持黄铁留党察看1年的处分不变;撤销由副科级降为一般干部,工资由17级降为18级的处分,恢复副科级,从1980年7月起按行政17级发给工资。

1983年12月19日,区党委组织部批复区计委党组,同意为王作民平反恢复名誉。“文革”中被诬陷为伍修集团,多次批判,挂牌游斗,这些做法是错误的,应进行平反,一切诬陷不实之词一律推倒。

二、处理“文革”遗留问题:

1983年5月18日,区党委“处遗”领导小组批准区劳动局成立“处遗”领导小组,由成鉴、彭浩、莫可量组成,成鉴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有开里、冯果、黄芳、刘贤明、郑印俊。

1983年7月23日,增补王作民为区劳动局“处遗”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1983年8月8日,区党委机构改革人事安排领导小组同意,增补彭浩为区劳动局“处遗”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增加工作人员马春光、马连祥、朱锐岚、韦琼据、刘纪元、蔡科德、贲履明、石自英等8人。

经过前后3年的工作,完成了本局的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的任务:

(一)通过“处遗”,进一步落实党的政策,对平反冤假错案,以局党组名义正式行文予以彻底平反的有班峰、王志成、肖山、王志祖等;属于区党委管理的干部田子进、都振伦等,也建议区党委给予彻底平反,恢复政治书誉,推翻强加给的一切罪名和诬陷的不实之词。

1982年1月22日,区党委关于田子进政治历史问题的复查结论:“……区党委1973年1月3日定田子进同志为历史反革命分子,是错误的 ,予以平反、恢复名誉,撤销区党委1979年3月l日至1950年3月2日对田子进政治历史问题作的审查,复查结论和处分决定”。因错案扣发的工已补发3600元。

区党委1987年2月1日桂委会[1987]19号文件定为都振伦彻底平反,恢复名誉。推倒强加给都振伦的一切罪名和诬蔑不实之词。“文革”中所形成的材料,按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处理。

(二)通过“处遗”,对在“文革”中有牵连的人和事进行了清理,列入清理的人员中,均在“说清楚”之后,就此了结,未受党纪政纪处分。

(三)通过“处遗”,全局干部受到一次深刻的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教育,从而充分认识到“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和社会进步。相反,它只能给人民造成混乱和灾难,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受到产重的挫折和损失,这是个深刻的教训。

中共广西区劳动局党组1987年9月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十六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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