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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物资局“文革”大事记

日期:1987-9-3 作者:[待确定]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同样,“文化大革命”也给我们物资局带来了严重灾难。从局领导到工人,被活活打死3人、被枪杀死10人,被残酷迫害致死9人,武斗中死亡9人,下落不明2人,共33人;还有的干部、群众被乱揪斗,造成了一批冤假错案。为了从政治上、思想上彻底否定“文革”,总结经验教训,我们根据区党委指示精神,和参与我局“文革”的有关人员提供的材料,编写我局《“文革”大事记》,以教育全体职工,清除“左”的流毒,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党性,促进安定团结,搞活物资工作,为四化建设服务。

一、“文化革命”初期

1.我局被卷入“文化大革命”是在1966年。当时,物资局正在开展“四清”运动,群众贴出大字报,揭批区党委派来的四清工作组领导江平秋、李真等,在物资局执行所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1966年中央发出《“5·16”通知》后,区党委召开区直机关干部大会,动员布置开展“文化大革命”,并派出李真、张超带领工作组进驻物资局。从此,出现群众的自由结合,组织起来各种“造反”战斗队,卷入“文化大革命”。当时,大多数人对“文革”都是很不理解,只是出于对毛泽东同志和党的信赖,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响应号召参加的。

“文革”发动起来后,工作组研究,并报经区工交政治部批准,对在“四清”中受审查的副局长黄国楠、机电公司经理李云进行公开批判。接着出现红卫兵冲击区直党政机关,工作组根据区党委指示,在物资局组织了“赤卫队”,担负保卫机关、维持正常秩序任务。

2.1966年7、8月,进行破“四旧”活动。在这期间,陈永革、黄榜恩、黄可贺、梁大前等一些人相互串联,对一些领导干部和所谓有问题的人的家进行抄家,被抄的有黄国楠、朱维松等的家。

1966年9月,物资局组织了“红色造反兵团”,取代了赤卫队。同时,一些造反组织也组织了“革命造反联络站”,逐步把各公司的群众组织联合起来。

3.1966年底,区工作组撤离物资局后,出现了群众组织轮流揪斗“走资派”、“牛鬼蛇神”,使物资局陷入混乱。被揪斗的领导干部有副局长黄国楠、原材料公司经理李兴武、机电公司经理李云、储运公司经理明涛等。

二、从夺权到局革命领导小组成立

4.在林彪、江青掀起的反革命“一月风暴”夺权以后,物资局出现了夺权和反夺权斗争。首先是“造反联络站”的尚为、孙书振、蒋兆荣等,于1967年元月下旬,召集局领导和公司副经理开会,要他们签字交权、交印,并召开了夺权胜利大会,接着由梁以忠、成侠、刘长安、韦善冶等和外来几百人,要局政治部冯佩铭、局办公室韦天强交出档案、公章。随后“红色造反兵团”的黄茂生、莫翠华等人研究,并召开副经理以上领导干部会议,要他们签字向“红色造反兵团”交权,并宣布“造反联络站”夺权无效。当时,一些领导也支持这一做法。使群众组织间矛盾加深。

5.1967年3月,物资局根据自治区“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部署,成立了“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由副局长赵振英任组长,处长李信成和军代表霍××任副组长,孙书振、王安举、莫翠华为组员。当时,在夺权后,局机关和各公司都陷于瘫痪,由“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日常工作。

6.夺权后,物资局的群众组织逐步形成对立的两大派。当时,社会上已出现以韦国清划线,分成两大派群众组织,物资局于1967年4月,由“红色造反兵团”联合局机关和各公司的一些群众组织,成立“古田战斗团”(即后来的“联指”派),团的服务员(即领导人)是黄茂声、李廷干、莫翠华、沈维柱、潘勇,成员有局机关陆加林、张贤、原材料公司蒙天英、陈耀炼,机电公司方学良、李显超等。由“革命造反联络站”联合一些群众组织,成立另一派仍称“革命造反联络站”(简称“革联”即后来的“4·22”少数派),联络员(即领导人)是卢加伦、尚为、梁以忠。

7.1967年4月下旬,桂林师院“老多”红卫兵进驻物资局,执行“兵管”。红卫兵是应群众组织尚为、孙书振、汪源淮等人请求进驻的。“兵管”后,红卫兵插手局里的两派活动。

1967年5月17日,发生了两派冲突,互相抓人的“5·17”事件。开始是“古田战斗团”一些人抓了“革联”的人,接着“革联”和“兵管”红卫兵,以及外单位群众组织的一些人,冲击物资局,打砸“古田战斗团”团部,抓走了赵和江、李新年、徐世亮等,押到文化大院打伤后,用汽车送往广西军区,“古田战斗团”简锦焕等人追到军区大门,躺在汽车前阻拦汽车前驶,要求放人,最后把人放回来。

“5·17”事件后,“古田战斗团”的沈维柱、黄茂生、李挺干、莫翠华等商定,邀请农学院“三·七”红卫兵进驻物资局,以借力量赶走“兵管”的“老多”红卫兵。1967年5月下旬,农学院“三·七”红卫兵约100人进驻物资局,并与“古田战斗团”联合成立联合兵团,由红卫兵陈文华、梁敬秋任团长、政委,“古田战斗团”联络员沈维松任副政委。1967年7月,“老多”红卫兵撤走,接着“三·七”红卫兵也撤走,从此,联合兵团解散。

8.“古田战斗团”受广西“联指”派指挥,建立武装组织。由沈维柱、潘勇指挥,下设3个班。第一班领导骨干有谷庆仿、朱交义;第二班领导骨干有李信成、悦子文、王化纯、刘巨源、李魁升;第三班领导骨干有卢祖文、赵德忠。

为了武装自己,在社会上出现抢枪、搞武斗的时候。由沈维柱、潘勇等人研究、组织参与抢枪。1967年5月以后,先后到区党校6984部队、军区104库、南宁军分区和金城江国防厂等单位抢枪,抢到一些残缺不全的武器弹药。

9.1967年5月,物资局参与社会上武斗。当时,广西“联指”派在物资局办公楼,建立红卫片“联指”指挥部。指挥部领导中有物资局潘勇任副总指挥,沈维柱任总联络员。

1967年5月广西“联指”指挥部组织攻打东方红医院。物资局受命由赵宏勋带领一个班,参与打外围。战斗中赵宏勋,被乱枪打伤脚住院。

1967年6月25日,广西“联指”组织攻打文化大院,潘玉臣在物资局红卫片“联指”指挥部坐阵指挥。物资局受命由黄茂声动员,陈耀练带领一个班9人参加战斗。抓了一些人回物资局,经审问后释放。

10.1967年7月,“古田战斗团”的黄茂声、陆加林、沈维柱、莫翠华、李挺干研究,并召开群众组织领导会议,开始清理本单位的“四类”分子,同时揪斗“走资派”,给他们挂黑牌示众。

11.1967年12月,物资局实现第一次大联合,建立了“大联委”。在11月份“古田”就提出倡议,然后由“古田”代表陆加林、黄茂声、方学良,“革联”代表孙书振、蒋兆荣、梁以忠多次协商,同意实现大联合,成立了“大联委”。“联委”领导由“革联”的卢加伦任主任,“古田”的陆加林任副主任。

大联合后,于1968年1月,由广州军区后勤20分部2人、空军4人组成军队“支左”小组,由韩学良带领进驻物资局。“支左”小组进驻后,组织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巩固大联合。

12.1968年4月,在林彪、江青煽动“打倒一切,全面内战”的影响下,社会上两派斗争又紧张起来,物资局也参与社会上的派性斗争。

1968年5月30日,广西“4·22”派攻占了“联指”派在林业厅的广播站,打死了一些人(即“5·30”事件)以后,“联指”派颜景堂、李家海等人,在物资局办公楼建立指挥部,组织攻打林业厅。当时,物资局受命组织武装保卫物资局办公大楼,并由谷庆仿带领一个武装班14个人,参与攻打林业厅战斗。抓了5、6个人到物资局,审问后交指挥部处理。打下林业厅后,受指挥部命令,物资局由蒙天英带领一个班,配合守住据点10天左右,在执行任务中,石通敏被外单位打来的冷枪受外伤。

1968年6月19日,受广西“联指”指挥部命令,由沈维柱、潘勇带领20多人,参与攻打水电厅“火种”兵团,担任正面阻击任务,没有打进据点。打完据点后第二天,物资局由张兴波带领20多人打扫战场,寻找武器,尸体,结果没找到便撤回来。

1968年6月,在打完水电厅“火种”兵团后,“联指”指挥部又组织攻打展览馆,物资局受命由沈维柱带领一个班,配合在外围担负看警卫,没有加入战斗。

1968年8月5日,“联指”指挥部组织攻打解放路,物资局受命由沈维柱、潘勇带领一个班15人,担负外围警卫任务。

打完解放路,遵照广西军区命令,物资局进行清查收缴武器,由沈维柱、潘勇、黄茂声、李挺干负责集中,用两台汽车送到军区修械所清交。

三、革命领导小组成立以后

13.1968年8月,物资局筹备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实现了第二次联合。

1968年9月4日,区革命委员会批准,物资局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同时批准原材料、机电、储运公司成立与局平行的革命领导小组。接着,南宁、柳州、桂林、贵县二级站,也相继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局革命领导小组由副局长赵振英任副组长(缺组长)、成员有李信成、李魁升、陆加林、张贤、黄详略。领导小组成立后的第一次会议是研究领导成员分工和如何把大批判引向深入。

1968年9月14日,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召开庆祝革命领导小组成立大会。柳州、桂林、贵县二级站和区直有关单位也派代表参加。会后,又集中全局的“走资派”、“牛鬼蛇神”亮相会,被挂黑牌亮相,并遭残酷批斗、毒打的有黄国楠、李云、李兴武、明韬等30多人。局的庆祝会后,各二级站,也采用同样方法,召开庆祝和亮相批斗会。

14.1968年10月以后,在革命领导小组领导下,深入开展斗批改,在斗批改阶段,由于“左”的影响和无政府主义泛滥,加上派性严重,把一些老干部和所谓问题严重的同志,进行审查批斗。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遭到严重摧残迫害的老干部有黄国楠、朱维松、张超、李云、李兴武、明韬、刘长安等,有些甚至被迫害致死。被迫害致死(包括枪杀、打死)的有22人,此外,还有9人在武斗中死亡,有2人下落不明,一共33人(死亡人员名单和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在斗批改中,物资局根据自治区部署,于1968年12月份开始进行整建党,局成立党组、机关党委,局机关和公司成立党支部,组织党的活动,1969年5月整党结束。

1969年元月,在区革委的安排下,工宣队进驻物资局,接管斗批改,工宣队开始是从柳钢调来几十名工人进驻,后来区安装公司派来工宣队接替柳钢工宣队。

15.1969年10月,物资局根据区革委部署进行大改组,撤销区物资局建制,在区革委生产指挥组计划小组内成立物资组。由计划小组副组长薛建兼任组长,副组长孙荣才,配有干部40多人,干部由区革委统一调配,主要来源是从物资局来。

当时物资局局机关在编处以上干部9人,科以下干部48人,工人8人,共101人。除在“文革”中被迫害致死副局长张超、干部李铁雄和被判刑的干部董其仲,被开除干部郭子成等4人外,大改组后调区革委安排的19名(内有处级干部占德英1人、科以下干部14人、工人4人),到武鸣斗批改学习班3名(内有受审查的副局长黄国楠、科员懂克、干部蒙中),调区直有关厅、局的科以下干部7名,到“五·七”干校学习的24名(内有副局长朱维松、赵振英等2人,科以下干部22人),到区宣传队下基层的有15名(内有处长李信成、岩希等2人,科以下干部13人),下放地、市、县的21名(内有科以下干部18人、工人3人),在局留守处工作的8名(内有副处长张继周、秦光烈等2人,科以下干部5人,工人1人)。这些人的去向安排,是当时按区革委的部署,局革命领导小组和军代表、工宣队领导研究决定的。

各公司当时在编261人(内有处级干部10人、科以下干部242人、工人9人),其中:原材料公司115人(内有处级干部4人、科以下干部107人、工人4人),机电公司97人(内有处级干部3人,科以下干部91人、工人3人),储运公司36人,(内有处级干部2人、科以下干部33人、工人1人),生产资料服务公司13人(内有处级干部1人、科以下干部11人,工人1人)。“文革”中被迫害致死的处级干部、机电公司经理李云、原材料公司干部马春生等2人外,在物资局大改组中,也按局机关的安排,安排人员去向,有的调区革委安排,有的到武鸣学习班,有的调区直有关厅局,有的到“五·七”干校,有的参加宣传队到基层,有的下放地、市、县。有的留在局留守处工作。在处级干部中,调区革委安排工作的有刘东潮、隋正,调区储区储备局工作的有秦存富,到“五·七”干校学习的有王化纯、明韬,下放地、市、县的有李兴武、徐松林,留局留守处工作的有乔长荣、悦子文等。

16.1971年,根据区革委批示,以物资组为基础,成立物资供应公司,公司领导是孙荣才、刘东湖、朱维松等。

1973年4月,区革委决定恢复区物资局建制。第一任领导是局长薛健,副局长刘东潮(1973年8月任命为局长)、朱维松。1973年8月,从区机械局调该局供销组组长李信成来任副局长,提升徐世民任副局长;1974年4月,恢复黄国楠副局长职务,并从区储备局调秦存富任副局长。1976从区计委调援外办公室主任郭绍先来任副局长。

恢复物资局建制后,于1974年10月相继恢复金属材料公司、化工建材公司、机电设备公司。

17.在区党委的部署下,1974年区物资局组织批林批孔运动。从元月份组织干部到区党委大院、区党校,参观批判的大字报开始,然后各级领导带头,组织全体职工进行批林批孔。随后是专题讨论“党内资产阶级”的理论问题,使“四人帮”的反动谬论,深入地在全体职工中传播,加深了“左”的思想影响。

1975年又进行所谓“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并组织一些领导干部分期分批地到大寨“取经”,学习大寨批修批资的那套“左”的东西,还在机关中组织干部轮流参加区工作队到基层,宣传、组织打好批修批资总体战、割资本主义尾巴,这一运动,一直开展到粉碎“四人帮”。

四、后记

18.物资局是十年“文化大革命”中受灾最重的单位之一,在粉碎“四人帮”后,广大干部、职工一直迫切要求处理“文革”遗留问题,进行拨乱反正。根据区党委部署,1982年3月,物资局建立落实政策办公室,由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李信成直接抓,局政治处组织专案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文革”遗留问题。

19.1983年,区党委在中央和中央工作组帮助下,重点抓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后,物资局于1983年5月6日,成立处理“文革”领导问题办公室,由局长、党组书记赵炳炎亲自抓,先后抽调56人,组成“处遗”工作班子。1984年4月,物资局开始进行整党工作后,又遵照区党委部署,把“处遗”核查工作并入整党工作,对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深入进行否定“文革”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加速了“处遗”工作。

按照“既要坚定、又要慎重,既不要漏掉、又不要扩大化”和“有错必纠”方针,“处遗”办公室做了大量工作,彻底查清了与死人有牵连的违法乱纪案件,平反了冤假错案。

对物资局在“文革”中发生的违法乱纪造成死人案件,到1984年底止,已全部查清,对与死人有牵连的人的责任,也已逐个查明。1985年又进一步核实,并分别按照党的政策,实事求是的进行结案处理,经过上级党委平衡、批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已于1986年底前全部处理公布完毕。总共受党政纪处分的有42人(含外单位调进9人,不含本单位调出人员),其中:开除和清除出党14人,留党察看5人,党内严重警告3人,警告14人,行政记过5人,判刑十年1人(党纪、政纪处分的具体名单见附件二)。

对冤假错案,按照“有错必纠”方针,实事求是的进行了平反,为黄国楠、朱维松、李兴武等172人恢复了名誉,并为刘灿等15人修改了政治结论。

对死者遗属进行了抚恤和安置,发放抚恤金56390元,收回辞退的合同工12人,安排子女就业16名。

20.在整党中,物资局安排对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进行专题的否定“文革”教育,局领导带头,从上到下联系实际,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认清“左”的危害,自觉清除派性,增强党性,坚定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逐步明确以下4个问题。

第一,一定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彻底抛弃“文革”中“左”的错误理论。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阶级斗争已不是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因此,采取“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来解决社会主义的矛盾,是完全错误的。“文革”这样的内乱,再也不能在子孙后代重演。

第二,一定要对党、对社会主义道路和共产主义事业坚定信念。有些共产党员在“文革”中犯了错误,就是因为忘记四项基本原则缺乏共产主义新年,在一股错误思潮来,只看风头,不辨是非。在新的历史时期,每个共产党员都要增强党性锻炼,学会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来处理问题、指导工作。

第三,一定要加强组织观念,坚决根除派性。派性是“文革”的产物,是极端个人主义的表现,它严重危害党的安定团结,妨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因此,必须从思想上根除派性,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性,维护安定团结,把自己置于党组织领导、监督下,做好工作,为四化建设作贡献。

第四,一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文革”的一条重要教训,是被林彪、“四人帮”践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破坏了党的领导,因此,党的组织、共产党员,必须坚决按党章规定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党的生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是党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的重要保证。

通过否定“文化大革命”,统一认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同心同德,努力奋斗,促进物资工作不断前进。

附件:

附件一 “文革”中死亡人员名单

附件二 “文革”中违法乱纪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资局1987年9月3日

附件一

“文革”中死亡人员名单

一、局机关和各公司死4人

1.原材料公司业务员马春生,长期背着“伪国兵”包袱,在清查“反共救国团”的紧张气氛中,于1968年6月24日,在家里洗澡间上吊身亡。

2.局办公室科员李铁雄(女),被诬为“特嫌分子”,1968年10月5日区计委、物资局专案组进行审讯、逼供、斗打,致使李在关押房内上吊身亡。

3.机电公司经理李云(女),是1939年参加工作的老同志。“文革”中被诬为“走资派、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等等罪状,关押近3个月遭受残酷批斗,公司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刘东潮多次主持批斗会,莫翠华等人残酷殴打,身心遭到严重摧残。李云同志在不堪拷打折磨情况下,于1968年11月3日,被迫在关押房内上吊身亡。

4.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超同志,1942年参加工作。“文革”期间,被罗织“土匪、汉奸”等罪名,遭到多次残酷批斗。还用细铁丝将一块大黑板挂在张脖子上,左右牵拉,使张受到残酷折磨摧残,无法忍受,于1969年1月2日,被迫在家上吊身亡。

二、南宁二级站死亡6人,下落不明2人,共8人。

1.南宁储运分公司干部张林,1968年7月,在南宁一中附近的据点中,被对方攻打据点中弹死亡。

2.南宁储运分公司合同工罗相成、何士松,于1968年8月,从南宁市民族电影院,护送病号往东方红医院途中,被两派武斗中乱枪打死。

3.南宁机电分公司科员顾世孝,在《“七·三”布告》公布后,于1968年8月7日,被以梁启明为首的一派群众组织,从派性立场出发,从家中抓走,押送到南宁大同街尾武斗前线,交给在该处守卡的武装班处理,被班长胡志坤等人,开枪将顾世孝杀害。

4.南宁储运分公司财务负责人袁秀英(女),在1968年6月为躲避“文革”武斗回武汉其妹妹家住,1968年10月9日,为响应区革委号召回南宁工作。回到南宁的当天下午7时左右,就被一派组织头头李坚辉带领叶苏萍等人,乘车从宿舍抓回单位,即遭毒打,打到不能动弹,才于夜11时送区人民医院,诊断为“肝内脏破裂,内出血死亡”。

5.南宁储运分公司副经理张福廷,1946年参加工作,在“文革”期间出现乱批乱斗的混乱情况下,1968年9~11月间,分公司革委会两次派人对张的历史问题进行外调,张在入伍时间和在部队任副连长问题上作过虚报。张得知派人调查后,情绪反常,感到无脸见人,怕挨批斗,于1968年12月13日在原材料分公司烧火煤房上吊身亡。

6.南宁原材料分公司教导员童凤阁,1945年参加工作。“文革”武斗期间,童于1968年5月住进解放路15号原南宁机电分公司门市部,1968年8月3日,门市部遭炮击,童离开门市部退进甘棠街一带。1968年8月5日,有人见他在解放路,以后再无人见到童了,经过反复调查、核实,童凤阁属于下落不明。

7.南宁原材料分公司业务员郑大英,病住解放路石巷口同学家,于1968年8月7日,解放路武斗结束后,就无人见到郑了,但其亲属已认定死亡。

三、桂林二级站死亡14人

1.二级站干部吴六居、刘荣善和桂林机电站副站长王贵林等3人,于1968年7月1日,在二级站大门口聊天被武斗冷炮弹炸死。

2.二级站司机吴惠新,于1968年7月14日,从桂林二级站开车到灵川执行任务,途中被冷枪打死。

3.桂林二级站业务员杨捷、顾世清、会计祁国维、合同工龙广伦等4人,在1968年9月5日,被灵川县甘棠大队民兵吴桥赐等人,并经二级站领导小组组长孙喜林同意,押送灵川县城郊,由民兵排长李付生等人成批枪杀,为甘棠大队支书秦桂生等4人祭灵(秦桂生等4人,带领民兵进城武斗住桂林二级站期间武斗身亡)。

4.桂林储运分公司工人廖树清,“文革”期间被二级站领导小组组长孙喜林等人,关押批斗,1968年9月5日,又被灵川县甘棠大队队长何积德布置,民兵排长李付生等人抓走,押到蒋家岭秦桂生墓前枪杀。

5.二级站合同工(1967年7月已辞退)陆启章,于1968年8月9日,被二级站革命领导小组组长孙喜林,带领刘伯康等人抓走,送交灵川县民兵,途中被捆绑吊打、拳打脚踢致死。

6.二级站业务员黄培基,在革命领导小组组长孙喜林布置,由斗批改办公室成员赵顺祥主持,在二级站球场召开批斗黄的群众大会,会中被石作池、蒋运鸿等人拳打脚踢,还把黄吊在球架上,用棒打,鞭抽致死。

7.二级站调度员唐铨,“文革”中被挂牌批斗。1968年9月19日,革命领导小组组长孙喜林布置,由斗批改办公室成员赵顺祥主持,在二级站球场召开批斗唐的群众大会,会中被刘伯誉、严开义等人拳打脚踢,用棍棒打,在乱打中,唐的头被打破当场死亡。

8.二级站会计李端义,在“文革”武斗期间站革命领导小组交待他看管食堂仓库。桂林武斗结束后,李因食堂丢失财物及一般历史问题(伪职员、国民党党员),被挂牌劳动,多次批斗挨打,于1968年10月31日被迫在宿舍男集体洗澡间上吊身亡。

9.二级站合同工(炊事员)黄振华,在1970年清理阶级队伍时即“二·五”运动,黄无档案,被列为清查对象,1970年3月18日,办事组组长刘荣成找黄谈话,要他交待历史,写出简历自传,黄不识字口述由食堂会计李荣刚代笔,当晚未写出,第二天早上同房发现黄不在,即向领导报告,经寻找发现黄在三里店附近树上上吊身亡。

四、柳州二级站死亡4人

1.二级站保管员江转福,“文革”期间驻金城江转运站工作人员,1969年11月,江在河池县物资局内,被河池汽车总站梁仲仁发现开枪,中弹死亡。

2.二级站警卫卢少文,于1968年3月,在柳州市鱼峰区参加学习班,在两派互相斗打时被打死。

3.二级站保管员温宝明,于1968年5月6日,被柳州“八·一八”红卫兵许云光等人抓走,关押在柳州“柳州”保卫部,1968年6月12日晚上,被潘英、杨祖香等人,用刀砍死,尸体丢入柳江河。

4.二级站仓库主任门法生,于1968年5月25日,在二级站新风仓库,被冷枪打死。

五、贵县二级站死3人

1.贵县机电站副站长戴毅,1941年参加工作,“文革”期间被诬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遭受关押逼供、审讯、批斗、毒打。1968年4月,贵县两派群众组织斗争尖锐化后,二级站“联委”主任覃裕伟,多次主持召开策划杀人的“联委”会议。1968年5月21日,覃裕伟等人再次研究后,由群众组织头头韦信忠派梁桂忠开车,由覃德学带领民兵随车前往八塘,在关押戴毅的地方,以领戴回单位批斗为名,押戴回到离八塘约两公里的树林深处由当地民兵进行枪杀。

2.贵县原材料供应站业务员罗哲浩,“文革”中是群众组织头头,遭受关押批斗。经二级站“联委”主任覃裕伟等人,多次召开会议策划后,于1968年5月11日,由陆志南开车,由覃德学等人前往关押罗的地方,领出罗押往龙山公社附近由当地民兵进行枪杀。

3.二级站工人何朝宗,在“二·五”运动中,发现他有5元钱的经济问题,本人害怕,于1971年1月15日自己触电死亡。

附件二

“文革”中违法乱纪受党、政纪处分人员名单

“文革”中与死人有牵连的违法乱纪案,经过上级党委平衡、批准,对有牵连的人,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共42名,具体名单如下:

一、参与迫害副局长张超致死案,受处分的有:

区燃料公司副经理刘巨源,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此案除赵振英、陆加林2人已死未作处理外,共处分2人,其中陈永革已调走,由外单位处理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副科长职务。

二、参与迫害机电公司经理李云致死案,受处分的有:

机电公司秘书科副科长林开吉,留党察看2年,撤销副科职务降为正区级。

区物资局副局长徐世民,党内警告。

此案共处分5人,其中已调走由外单位处理的3人,他们是:莫翠华清除出党、撤销副科长职务;刘东潮留党察看2年、撤销局长职务,降为副厅级;赵和江留党察看2年。

三、参与迫害局办公室科员李铁雄致死案,受处分的有2人,均已调走由外单位处理,他们是:黄可贺留党察看1年;黄榜恩党内严重警告。

四、参与枪杀南宁机电分公司科员顾世孝案,受处分的有:区机电公司二类科副科长胡志坤,开除党籍、撤销副科长职务,按一般干部安排工作;区物资学校教师骆世康,行政记大功;区机电公司业务员巫文奎,行政记大功。

此案共处分4人,其中梁启明1人已调走,由处单位处理给予开除党籍、撤销副科长职务。

五、参与批斗打死南宁储运分公司财务负责人袁秀英案,受处分的有:区物资学校副校长李坚辉,清除出党,撤销物校副校长职务,按一般干部安排工作;区化建公司建材科副科长叶苏萍留党察看2年,撤销副科长职务,按副区级干部安排工作;桂林储运分公司支部书记谢德辉,党内警告。

此案共处分6人,其中已调走3人由外单位处理。他们是周慕莲,党内警告,撤销副科长职务;粟应姿,行政记大过;韦秉文,撤销副科长职务。

六、参与批斗打死桂林二级站业务员黄培基、调度员唐铨案,受处分的有:柳州储运分公司经理赵顺祥,开除出党,撤销经理职务,降为正区级;桂林机电站副站长诸葛乔运,清除出党,撤销副站长职务,降为科员;区金属回收公司副科级(副县)干部刘伯誉,清除出党,撤销副科级,降为正区级;桂林储运分公司副股长黄宪辉,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副股长职务;桂林化建站站长孙家银,党内警告;桂林化建站副站长颜其祥,党内警告;桂林储运分公司股长汤万明,党内警告;桂林机电站工人胡云,行政记大过;桂林储运分公司副科长何细通,行政记过。

此案共处分10人,其中孙喜林1人已调走,由外单位处理给予留党察看2年。

七、参与杀害温宝明案,处分1人是,柳州金属供应站副股长张辉光,党内严重警告。

八、参与枪杀贵县机电站副站长戴毅、贵县原材料供应站业务员罗哲浩案,处分的有:贵县化建站副站长苏玉昌,开除出党,撤销副站长职务;贵县储运分公司副经理陆荣平,开除出党,撤销副经理职务;贵县储运分公司副股长杨洪生,开除出党,免去副股长职务;贵县机电供应站副股长覃德学,清除出党,免去副股长职务;区物资学校副科长覃锦康,开除出党,撤销副科长职务;桂林化建站门市部主任姜凤周,开除出党,撤销门市部主任职务;贵县金属供应站副站长张知仕,党内警告;贵县化建供应站股长林崇彪,党内警告;贵县储运分公司副股长黄锡家,党内警告;贵县机电供应站副股长莫火全,行政记过;桂林化建站副股长梁启平,党内严重警告。

此案共处分13人,其中已调走2人,由外单位处理,他们是玉林地区物资局副局长韦信忠,开除出党,撤销副局长职务;覃裕伟,清除出党,开除干部队伍留用。

九、参与批斗迫害老干部,受处分的有2人:局生活服务公司管理员赵德忠,留党察看1年;桂林燃料分公司干部陈跃练,党内警告。

十、参加社会武斗受处分1人:柳州机电站副站长汪说贵,党内警告。

十一、外单位调来,受处分的9人:局经营管理处副科级(副县)干部刘伏龙,开除出党,撤销副科级待遇,按科员安排工作;南宁储运分公司干部方永珊,清除出党,开除干部队伍;桂林办事处干部王志明、党内严重警告,桂林储运分公司工人陈忠元,清除出党。贵县储运分公司股长李英瑞、留党察看2年;桂林机电站干部王培柏,党内严重警告;柳州办事处干部韦英侠,党内警告。桂林储运分公司工人蒋国仕,党内警告;柳州化建站干部韦挺多,判有期徒刑10年,清除出党。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十六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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