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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迟群反革命案的法庭文件

日期:1983-1-5 作者:[待确定]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起诉书

(82)京检分审字第272号

被告人迟群,男,现年50岁,山东省乳山县人,原系中国人民解放军8341部队宣传科科长,“文化大革命”中,任中共清华大学委员会书记。清华大学革命委员会主任,住北京市西城区西皇城根北街二号,因反革命罪,于1977年8月5日被依法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迟群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反革命宣传煽动、诬告陷害一案,经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审查确认:被告人迟群是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重要骨干,1974年至1976年期间,积极参与江青反革命集团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阴谋活动,在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的直接授意和指挥下,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大批判组”(又称“北大、清华写作班子”)为舆论工具,围绕着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的各个重大步骤,大肆进行反革命活动。其犯罪事实如下:

一、诬陷、煽动打倒主持中央工作的中共中央副主席、军委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

1975年9月至1976年10月,被告人迟群按照张春桥、姚文元的意图,亲自点题,提供材料,交待要点,指挥“北大、清华写作班子”,炮制了旨在煽动打倒邓小平的诬陷文章60余篇。其中《党内确实有资产阶级——天安门广场反革命事件剖析》等39篇反动文章,署名“梁效”、“高路”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大批判组”,分别刊登在《人民日报》、《红旗》杂志、《光明日报》和《北京日报》上,诬陷邓小平是“翻案”、“复辟”的“总根子”、“总代表”、“党内至今还不肯改悔的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从1976年1月到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前夕,被告人迟群根据江青“要整邓小平的材料”和张春桥、姚文元“要组织两校大批判班子,批判邓小平主持搞的‘工业二十条’等3本小册子”的旨意,亲自组织指挥“北大、清华写作班子”,采取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等手段,先后编造了《邓小平言论摘录》、《邓小平是怎样背离马克思主义的》、《邓小平与机会主义路线头子言论对照》、《批判邓小平投降卖国路线参考材料》和评所谓的“三株大毒草”〔即《评(论全党全国各项工作的总纲)》、《评〈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评〈关于科技工作的几个问题〉》〕等十多种诬陷材料,仅“评三株大毒草”就印发了8000万册,散发全国。

1975年11月,清华大学政治部副主任吴炜煜写了一篇《论走资派还在走》的大字报。迟群看到后,立即找到吴炜煜说:“你的大字报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走资派还在走。这将在今后有很大影响,你应当继续写下去,不要放弃这个题目。”在迟群的指使和具体指挥下,吴从1975年11月至1976年9月连续炮制了10篇“论走资派还在走”的反动文章,其中有3篇分别刊登在《人民日报》、《北京日报》上。这些反动文章诬陷邓小平“‘三项指示为纲’的杏黄旗一举,‘还乡团’、‘复辟派’以及一切牛鬼蛇神纷纷出动,向无产阶级及其革命事业猖狂进攻”,并说:“我们要把眼睛盯住走资派,不停顿地向走资派发动进攻,同他们进行不妥协的斗争”。

1976年1月21日,被告人迟群按照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授意,召开两校党委负责人会议,煽动“两个学校要先走一步”,抢先点名批判邓小平,并要求出席会议的人员都要按照他定的调子发言。迟群为了进一步制造声势,从1月底至2月中旬,又在清华大学陆续召开了8次党委扩大会。这8次会议,参加的范围,由校党委委员逐步扩大到各党支部成员两千余人。同时,迟群又指使北京大学负责人也要“在这个范围内进行”点名批判,并将清华大学召开大会和会上诬陷邓小平的情况写成简报散发。

1976年3月26日,在江青的策划下,被告人迟群伙同谢静宜带领周家悫等5人,以“汇报清华大学运动”为名,围攻邓小平,捏造事实,罗织罪名,诬陷邓小平“是党内资产阶级的头子”,“要抢班夺权,另立中央”,“在我国复辟资本主义”。

二、诬陷、煽动打倒重新出来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

被告人迟群1976年3月在清华大学多次煽动说:“走资派还在走,不只邓小平一个人,要看到有这么一层人”,“既是还乡团,就不只团长一个人,在批邓时,不批判、不联系下面的‘队长’行吗?!”还在教育部、清华大学等单位煽动说:“眼睛要向上看,盯住当权派,首先是第一把手”,“一层盯一层”,“要看到教育部、国务院、中央”。

1975年12月至1976年9月底,被告人迟群指使清华大学党委办公室,通过来信来访和学生探家搞社会调查等途径,先后搜集了诬陷湖南、江西、河南、河北、云南、贵州、四川、福建、甘肃等省市的一些单位的领导人以及铁道部、中国科学院、七机部等单位负责人的材料,刊登在清华大学《来信来访摘报》、《情况反映》、《思想动态》上。迟群还指使“北大、清华写作班子”将诬陷胡乔木的材料送给张春桥、姚文元。同一期间,迟群还频繁地与他们在上海、辽宁和北京的帮派骨干串连,“互通情报”,更进一步地搜集“揪一层人”的材料,为江青反革命集团加紧篡党夺权效力。

1976年2月,被告人迟群与徐景贤、毛远新、刘庆棠等,共同策划拍摄意在煽动打倒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的反动影片《反击》。迟群亲自指挥清华、北大的一些人组成《反击》剧本创作组,授意他们“作品点上面的人物……使人一看就知道是邓小平”,“人物处理可以由下面来体现,根子追上去,直到邓小平”。

三、诬陷、迫害教育部长周荣鑫。

1975年下半年,被告人迟群伙同谢静宜按照江青的旨意,搜集了周荣鑫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材料,于同年11月22日送给江青。与此同时,迟群还指使清华大学一些人公开张贴诬陷周荣鑫的大字报,并指挥“北大、清华写作班子”,编印了《周荣鑫是怎样同毛主席教育革命路线对着干的》、《周荣鑫修正主义教育观点》、《周荣鑫右倾翻案言行》等8种材料,诬陷周“把矛头指向毛主席和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妄图恢复资产阶级在学校的一统天下,专无产阶级的政”。这些材料铅印两万册,广为散发。

1976年2月,被告人迟群秉承张春桥的旨意,伙同教育部的周宏宝、薛玉珊策划成立了“教育部临时领导小组”,夺了周荣鑫的领导权。迟群说:“要把邓(小平)、周(荣鑫)打倒,不批怎么行……”同年3月,周荣鑫因受迫害病情加重,迟群在教育部咒骂他说:“东风来就装死装病,西风来就大搞翻案”,煽动对周荣鑫继续批斗。4月7日晚,迟群到教育部对周宏宝、薛玉珊说:“周荣鑫的黑后台倒了”,“要把周荣鑫与邓小平的黑关系突破一下”。周宏宝、薛玉珊在迟群的授意下,更加紧了对周荣鑫的迫害,连续5天轮番对身患重病的周荣鑫进行残酷批斗。4月12日上午,周荣鑫被整得昏倒在地,当晚被迫害致死。

四、诬陷、迫害干部和群众。

1973年10月至1974年1月,被告人迟群伙同谢静宜,在所谓的“反右倾回潮”运动中,将清华大学师生60余人列为重点审查对象,进行批斗。诬陷校党委副书记何东昌是“复辟势力的代表人物”、“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夺了何的领导权,并多次进行批斗迫害。诬陷教务处副处长邢家鲤“利用养猫反党”;诬陷教师陈世猷“仇视无产阶级司令部”,把他们打成现行反革命。

1976年2月12日,被告人迟群诬陷清华大学附属小学教师何惠莲“极为反动”,是“妄图变天的反动分子”,并提出对何要“采取措施”,致使何惠莲被非法关押7个半月,身心遭到严重摧残。清华大学学生周为民到天安门广场悼念周总理,经迟群批准关押审查,进行迫害。

1974年1月,被告人迟群受江青指派,伙同谢静宜去河南省南阳地区唐河县马振扶中学调查女学生张玉勤自杀问题。迟群把张玉勤因考试不及格受到学校批评后自杀,诬为“是修正主义教育路线给逼死的”,“是资产阶级向无产阶级的猖狂反攻倒算”;诬陷学校负责人罗长奇是“地头蛇”,县公安局“是国民党专政”。回北京后,炮制了一份《河南省唐河县马振扶中学情况简报》送给江青。1月30日,迟群把江青、王洪文关于要对该校教师“判重刑”的旨令,通知了南阳地委,致使罗长奇和教师杨天成以“逼死人命罪”被捕判刑;公社党委副书记王新宇、县公安局干部田道义也遭到迫害。

被告人上述罪行,有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同案人供述,查获的大量书证以及技术鉴定结论佐证,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迟群积极参加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阴谋活动,在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的直接指挥下,有预谋、有计划地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诬陷邓小平以及重新出来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制造新的动乱,罪行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条关于适用法律的规定,被告人迟群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0条、第98条,第102条、第138条的规定,犯有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赵世如书记员 田跃青1983年1月5日

对被告人迟群所犯罪行的发言(一)

公诉人 赵世如

1983.02.05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通过法庭调查,大量的事实,确凿的证据,完全证实被告人迟群积极参加了以江青为首的反革命集团,参与了这个反革命集团篡党篡国的阴谋活动,犯有严重的反革命罪行。现在,我就被告人迟群投靠江青,参加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在这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和他应负的刑事责任,发表以下4点意见:

第一,迟群投靠江青,积极为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利益效劳,是这个反革命集团的重要骨干。他在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篡国的阴谋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

1974年初,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江青指使迟群和谢静宜一起,以她的代表的身份到二十军防化连、海军司令部、文化部、北京市委等处送信、送材料,进行反革命煽动。迟群本来就有个人野心,因而他在送信、送材料的过程中,大肆吹捧江青,深得江青的赏识。在1974年春节期间,江青十分明确地向迟群等人指出:“你们都是我的炮队。”特别是在江青对当时还是8341部队宣传科副科长的迟群以及谢静宜封官许愿说:“你们都可以当8341副政委”以后,迟群的个人政治野心越来越恶性膨胀起来。江青拉拢重用迟群,迟群感恩戴德。他多次写信给江青,表示效忠说:“您抓的都是关系全局,而且时间愈久人们将愈会看到它的深远意义的大事”,“今后凡需要我们办的事,我们一定把它做好,力争不干扰您的工作和休息,请您放心”等等。

迟群在投靠江青之后,立即于1974年3月,利用他篡夺的清华大学的领导权,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批林批孔研究小组”按照江青在3月16日、18日两次提出的具体要求,经过所谓“务虚”和“整顿”,调整改成为“北大、清华大批判组”,又叫“写作班子”,也就是臭名昭著的“梁效”,并且把这个“写作班子”完全置于江青反革命集团直接控制之下,成为江青反革命集团编造诬陷材料的御用工具,炮制反革命舆论的中心。

迟群操纵和指挥的这个“梁效”,一方面通过各种合法的或者非法的途径,搜集从中央到地方重新出来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材料,然后采取捏造事实、断章取义、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等各种手段,编造成诬陷材料,报送给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等人,作为他们诬陷、迫害革命老干部的所谓“根据”;另一方面,秉承江青,姚文元的旨意,以他们编造的诬陷材料为“靶子”,撰写大量的所谓“批判文章”,把革命老干部诬陷为“资产阶级民主派”、“还在走的走资派”、“还乡团”、“复辟狂”、“右倾翻案势力”,把革命群众诬陷为“保守势力”、“暴徒”、“反革命分子”等等。江青反革命集团正是通过这些反动文章向其帮派分子发出反革命动员令,煽动他们对广大革命干部和群众施行迫害、镇压,指挥他们进行反革命篡权和各种破坏活动。

1974年,江青反革命集团阴谋以“批林批孔”、“评法批儒”为名,大搞影射史学,诬陷周恩来总理和邓小平副主席。于是,迟群就操纵“梁效”按照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阴谋部署,先后把同一个孔丘勾画成不同的容貌体态。在周恩来总理带病主持中央日常工作期间,孔丘被刻画成为“重病在床”、“端起胳膊”的模样。在邓小平副主席主持中央日常工作期间,孔丘又被刻画成为一个“抓生产”的人物。在1975年底到1976年,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在全国制造新的动乱,诬陷迫害大批领导干部,图谋最终颠覆政府期间,迟群积极操纵和指挥“梁效”,收集并采取捏造、歪曲、篡改等手段,编造了15种诬陷邓小平副主席的材料和大量的诬陷周荣鑫、万里、张爱萍、江渭清等人的材料,提供给江青反革命集团。直到江青反革命集团覆灭的前一天,即1976年10月5日,迟群还向姚文元报送了诬陷邓小平和胡乔木等人的材料。迟群在进行这些阴谋活动的同时,通过亲自布置,亲自命题,亲自提供材料,亲自修改审定,指挥“梁效”炮制了诬陷邓小平副主席的反动文章60多篇,并按照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所采取的重大步骤,有预谋地分批通过姚文元控制的理论工具,推向全国,煽动和指挥江青反革命集团在全国各地的帮派分子,施行诬陷迫害,制造新的动乱。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以及各级党政军的一些领导干部和群众,在江青反革命集团为害期间,惨遭诬陷迫害,迟群这座“排炮”确实起了重要作用。当时,社会上流传着一种说法,叫作“小报看大报,大报看梁效”。这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如实地反映了迟群把持操纵的“梁效”所起到的特殊作用。迟群不仅是江青反革命集团反革命舆论炮制中心的主持人,而且是江青反革命集团“冲锋陷阵”的一个重要干将。如1976年3月,在江青的精心策划下,迟群带领清华大学周家悫等5人,以“汇报清华大学运动”为名,与江青、张春桥、姚文元串通一气,用极其恶毒的语言,面对面地围攻诬陷了邓小平副主席,而后又借此大造反革命舆论。迟群还是串连和指挥江青反革命集团帮派分子进行反革命活动的一个枢纽人物,法庭出示的徐景贤、于会泳、张铁生、金祖敏等人的供词和证词,充分证明这些人都要从迟群那里探听消息,取得诬陷材料,都要把他们搜集、编写的诬陷材料提供给迟群。还有1976年,江青反革命集团阴谋诬陷迫害教育部长周荣鑫,篡夺教育部的领导权,张春桥明确指使当时担任教育部负责人的周宏宝,去找迟群谋划成立“教育部临时领导小组”,不让周荣鑫参加临时领导小组;拟定临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周宏宝担任组长;薛玉珊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这样一些重大问题,都是由迟群决定而后张春桥批准的。这些事实,足以证明迟群在江青反革命集团中确实处于重要地位,起着重要作用。

根据以上事实,我认为完全应该认定被告人迟群确是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积极参与者,是这个集团的重要成员,理所当然地应当追究被告人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的刑事责任。

第二,迟群积极参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于1976年在全国制造新的动乱,诬陷迫害大批领导干部,图谋最终颠覆政府的阴谋活动。迟群在这一阴谋活动中的主要罪行是编造诬陷材料,制造反革命舆论,蓄意煽动诬陷迫害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以及从中央到地方重新出来工作的党政军领导干部。

1975年,周恩来总理病重,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主持中央日常工作,召开了军委扩大会议和解决工业、农业、交通、科技等各方面问题的一系列重要会议,着手对许多方面的工作进行整顿,使全国形势有了明显好转,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是满意的。但是,江青反革命集团出于他们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反革命目的,阴谋制造新的动乱,始终把邓小平副主席视为他们篡党夺权的最大障碍。他们把攻击的矛头集中指向了邓小平副主席。为了实施这一阴谋,迟群于1976年1月到4月,按照张春桥的指使,编造了“邓小平言论摘录”;按照江青的授意,编造了《邓小平言论与马列毛主席教导对照》、《邓小平言论与孔孟之道对照》、《邓小平与机会主义路线头子言论对照》等诬陷材料。到6月份,迟群又秉承张春桥、姚文元的旨意,把以非法手段弄来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草拟中的两个文件和一篇文稿,即《论全党全国各项工作的总纲》、《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关于科技工作的几个问题》,诬蔑为“三株大毒草”,给这3个文件分别扣上了“复辟资本主义的政治宣言”,“修正主义路线的活标本”,“加快复辟资本主义的条例”等罪名。

这些诬陷材料是怎样编造出来的呢?在这里我只举两个例子:邓小平副主席在一次批评有些地方派性严重的问题时说过“斗了七八年结下了不解之仇”;又一次的讲话,讲到整顿工作要敢字当头的时候,说过“横下一条心,拼老命”;再一次讲话批驳江青一伙诬蔑1975年中央关于铁路工作文件是复辟时说过:“复辟就是我”。迟群明明知道这是邓小平副主席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针对不同的具体问题讲的3句话。他也明明知道这3句话的真实含意是什么。但是,他们在编造《言论摘编》的时候,完全不顾事实,硬是掐头去尾,把这3句话摘出来捏在一起,成了“斗了七八年结下了不解之仇,横下一条心,拼老命,复辟就是我”,并且给这3句话加上按语,说是“对广大革命群众批判走资派恨得咬牙切齿,以十倍的努力,疯狂的热情,百倍的仇恨向无产阶级扑来”。再一个例子是,邓小平副主席1957年在清华大学做报告中,谈到写文章时曾经说过:“慢有慢的好处”,对文章推敲时间长了更为稳妥。而迟群一伙却又断章取义,故意加以歪曲,把邓小平副主席的这句话编在《言论摘编》的“攻击总线路、大跃进、人民公社”的栏目中,并诬之为“为复辟倒退提供理论根据”。按照他们这个说法,邓小平副主席在1957年就反对了1958年才有的“大跃进”。这不是绝大的荒谬吗?!这样的例子和类似这样的例子,在迟群他们编造的诬陷材料中,比比皆是。迟群对所谓“三株大毒草”,又采取加前言、加按语、写文章的办法,编成“三本小册子”,以颠倒黑白,混淆视听,欺骗群众,煽动迫害。

在编出这些诬陷材料之后,迟群除了送给江青、张春桥、姚文元作为他们诬陷迫害邓小平副主席的所谓“根据”而外,又以清华“材料组”的名义,在清华、北大用大字报加以公布,通过来清华、北大参观的人向社会扩散,并通过两校党委向下印发,组织所谓“揭发批判”。同时,紧密策应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的阴谋步骤,有选择地大量印刷,如“三本小册子”就印发了8000万册,发往全国各地。

迟群在编造上述诬陷材料的同时,按照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的阴谋部署,指挥和操纵他的“写作班子”,有预谋、有步骤地炮制和抛出了大量的反动文章,从思想、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文艺等各个领域全面煽动诬陷邓小平副主席。1975年12月,迟群按照姚文元的授意,策应江青反革命集团先从教育界打开缺口,制造新的动乱的阴谋,指挥他的“写作班子”抛出了《教育革命的方向不容篡改》的反动文章,进行煽动。紧接着他又按照江青反革命集团“要一个领域,一个领域地批”和“层层揪走资派”的阴谋,相继抛出了《回击科技界的右倾翻案风》、《否定文艺革命是为了复辟资本主义》等反动文章。这3篇在制造新的动乱中打头发难的文章,其矛头都是直接指向邓小平副主席的。在这以后,江青反革命集团阴谋把诬陷迫害邓小平副主席来一次重大升级。于是迟群在1976年2月,以“梁效”署名,在《北京日报》头版头条上发表了题为《阶级斗争是纲,其余都是目》的反动文章,并通过姚文元控制的舆论工具,转载在全国各地的报刊上。就这样,江青反革命集团,通过迟群一次一次地炮制和抛出反动文章,在全国煽起了一次比一次严重的社会动乱。在题为《阶级斗争是纲,其余都是目》这篇反动文章中,迟群亲笔加上了“当前那股右倾翻案风的风源在哪里?就在党内至今还不肯改悔的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走资派还在走。这就是右倾翻案风的总代表、总根子。”证据表明,正是迟群通过这篇反动文章,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把“党内至今还不肯改悔的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罪名公开强加到邓小平副主席的身上。为此,迟群当时扬言说:“这个提法是第一次见报,《北京日报》要发表就按这个发表,发表后我买5份”。

迟群还利用其篡夺的清华大学的领导权,在1976年1月22日到2月中旬,连续8次召开清华大学党委扩大会议,由开始的47人参加,逐步扩大到2000人,煽动公开点名诬陷邓小平副主席,并亲自布置安排会上的专题发言。在1975年11月到1976年10月期间,他又亲自煽动、支持并具体指点清华大学的吴炜煜,连续炮制十篇《论走资派还在走》的反革命大字报,对邓小平副主席和从中央到地方重新出来工作的领导干部,极尽其诬陷之能事。迟群为扩大其反革命影响,把党委扩大会议上的发言稿和吴炜煜的反革命大字报以《情况简报》等形式在校内外散发,有的还拿到报刊上公开发表,进行煽动。

在1975年12月到1976年9月期间,迟群还指使清华大学党委办公室接待组、信访组和材料组,采取公开的和秘密的,合法的和非法的各种手段,搜集了一大批诬陷科学院、外贸部、七机部、教育部、铁道部、文化部、国家体委一些领导干部和湖南、江西、河南、河北、云南、贵州、四川、福建、甘肃等省、市一些部门和一些单位领导干部的材料,并且频繁地与上海的徐景贤、王秀珍,北京的于会泳、刘庆棠、金祖敏,辽宁的张铁生等人暗中串连,互通情报。除了把这些诬陷材料刊登在清华大学《来信来访摘报》、《情况反映》、《思想动态》上而外,迟群利用这些诬陷材料,到处煽动“揪一层人”。他在各种场合多次煽动说:“民主革命的民主派们是社会主义的走资派,这也是个规律”,“走资派还在走,不只邓一个人,要看到有一层人”,“既是还乡团,就不只团长一个人,在批邓时,不批判、不联系下面的队长行吗?”迟群为了加紧煽动打倒邓小平副主席和从中央到地方重新出来工作的领导干部,又与徐景贤、刘庆棠等人密谋利用电影制造反革命舆论。迟群亲自在清华、北大组成了《反击》电影剧本创作组,并指使创作组:“作品点上面人物”,“使人一看就知道是邓小平”、“人物处理可以由下面来体现,根子追上去,直到邓小平”。迟群在审查剧本时,又亲自把剧本中的领导干部的职务,改为省委第一书记,并借剧中人之口大骂各级党政军领导干部是“还乡团”。这个反动影片拍成以后,张春桥授意“要选一个适当时机再拿出来。”什么是他们的适当时机呢?就是他们妄图在他们篡得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之后,与上海拍的反动影片《盛大的节日》一起抛出来,作为他们一伙“庆功”的“贺礼”。但是,结局同他们一伙的愿望截然相反,《反击》不仅没有成为他们一伙的“贺礼”,反而成了追究他们一伙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的铁证。

迟群所进行的一系列反革命宣传煽动活动,给我们的国家,给我们的社会,给我们的人民造成的灾难和损失是很严重的,依法追究他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的罪责,完全是公理所在,正义所在,国法所在。

第三,迟群在江青反革命集团制造新的动乱、篡党篡国的总的阴谋意图下,凭借他篡得的地位和权力,对广大干部和群众横加诬陷迫害,造成了严重后果。

1973年7月10日,河南省唐河县马振扶中学学生张玉勤因考试不及格,受到批评而自杀。事后,马振扶公社党委、唐河县委、县文教局、南阳地委、地区文教局等有关机关进行多次调查,做了处理。但在事隔5个月之后,1974年1月,江青却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指使迟群、谢静宜去河南就此事进行所谓“调查”。迟群、谢静宜到马振扶公社后,置南阳地区地、县、公社三级党委多次调查结论于不顾,只用两个半天草草地开了两个座谈会,就按照江青的阴谋意图,诬陷学校是“法西斯专政”,学校负责人罗长奇“像一个地头蛇”,县公安局是“国民党专政”。回京后,迟群亲自炮制了题为《河南省唐河县马振扶中学情况简报》送给江青。《简报》中捏造说,学生张玉勤是被“修正主义路线逼死的”,说马振扶中学“扼杀无产阶级教育革命的新生事物”,“向无产阶级猖狂反攻倒算”,“其实质就是复辟”。于是,江青抓住这个《简报》,借题发挥,大做文章。在1974年1月27日的一次大会上,她叫喊说:“一个女孩子15岁,我派人去调查了,硬活活地逼死了,你们说应不应该处分,应不应该镇压”。王洪文呼应说:“我就主张判他重刑”。迟群又把江青、王洪文的这些话,电话通知南阳地委,致使马振扶中学负责人罗长奇、教师杨天成被捕判刑,公社党委副书记王新宇、县公安局干部田道义遭到多次残酷批斗。由此导致不少地区都抓所谓“马振扶事件”,使很多干部和教师遭受到诬陷和迫害。

1973年10月至1974年1月期间,迟群伙同谢静宜在清华大学一手制造了所谓的“反右倾回潮”运动,将清华大学师生60余人列为重点审查对象,进行批斗。党委副书记何东昌被诬陷为“复辟势力的代表人物”,被扣上6条罪状,多次遭到批斗迫害。教师陈世猷被诬陷为“仇视无产阶级司令部”,被定为反革命分子。迟群一伙在诬陷迫害广大师生的罪恶活动中,不仅不择手段地歪曲和捏造事实,而且发展到十分荒唐的地步。他们竟然对教务处副处长邢家鲤以所谓“利用养猫反党”为理由,诬定为反革命分子。1976年2月,迟群又诬陷清华附小教师何惠莲是“妄图变天的反动分子”,并提出对何要“采取措施”,致使何惠莲被非法关押7个半月。学生周为民因到天安门广场悼念周恩来总理,也经迟群批准,遭到关押审查。特别严重的是,在迟群一手策划下,教育部部长周荣鑫被迫害致死。1974年四届人大后,周荣鑫重新出来工作,担任教育部部长。由于江青阴谋从教育界打开缺口,制造新的动乱,迟群遂秉承江青的旨意,搜集了周荣鑫重新出来工作以后的讲话材料送给江青。同时,在清华大学煽动公开张贴诬陷周荣鑫的大字报,指使“写作班子”先后编造了《周荣鑫修正主义教育观点》、《周荣鑫右倾翻案言行》等8种诬陷材料,印刷两万册,广为散发。在编造这些诬陷材料时采取的手段,和前面已经揭露过的那些手段一模一样,不妨再举一个例子加以佐证。周荣鑫在一次讲话中引用了周恩来总理的指示,当编材料的人问迟群:“上边有‘周总理讲’几个字怎么办?”迟群却将“周总理讲”几个字一笔勾去,让编的人把周总理的话编入《周荣鑫修正主义教育观点摘要》中去,并组织人进行批判。显然,迟群在这里不只是手段卑鄙的问题,而且是又搞了一个阴谋,企图既迫害周荣鑫,又诽谤周总理。1976年2月,迟群进而按照张春桥的指使,伙同周宏宝、薛玉珊阴谋策划成立了“教育部临时领导小组”,从而完全剥夺了周荣鑫教育部部长的职权。2月份,在周荣鑫病情十分严重的情况下,迟群煽动并指使周宏宝、薛玉珊说:“现在是批邓,风源找到了,教育部是周(荣鑫)、李(琦);把邓、周打倒,不批怎么行”;周荣鑫是“东风来就装死装病,西风来就大搞翻案。”在迟群的煽动和指使下,周宏宝、薛玉珊置周荣鑫生死于不顾,强迫周荣鑫每天到教育部接受批斗,致使周荣鑫的心脏病日益严重。周荣鑫不得不带着氧气袋,步履艰难地爬上楼梯接受批斗。就是这样,迟群仍嫌不够。在4月7日晚,即天安门事件后的第二天,迟群匆匆忙忙窜到教育部,向周宏宝、薛玉珊布置说:“这回周荣鑫的黑后台倒了”,“抓紧揭批周荣鑫的罪行,借这个机会,把周荣鑫的问题突破一下”。从此周宏宝等更加紧了对周荣鑫的迫害,连续5天,几乎每天上午、下午,有时还加晚上,大会、小会轮番批斗周荣鑫。4月12日,周荣鑫终于被迫害昏倒在批斗会上,当日夜就含恨去世了。这些铁的事实,非常明显地证明了被告人迟群是诬陷、迫害周荣鑫致死的主要责任者。连同在清华大学和“马振扶中学事件”中,有一批干部、群众遭到诬陷迫害,证明被告人迟群所犯的诬告陷害罪也是很严重的,理应依法惩办!

综合上述,被告人迟群在“文化大革命”中,积极参加江青反革命集团,从事反革命宣传煽动活动,并诬陷迫害干部、群众多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8条、第102条和第138条的规定,犯有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被告人迟群的犯罪行为殃及全国,危害严重,但被告人在江青反革命集团中是处于从犯地位,在预审中和法庭上能够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因此,我提请法庭全面衡量,依法予以应得的惩处。

为被告人迟群辩护的辩护词

律师 赵玉林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我接受被告人迟群的委托,作为他的辩护人出庭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这一规定,我履行辩护律师的职责,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关于迟群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迟群犯有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是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重要骨干。据卷内材料和庭审调查证明,本案属于共同犯罪的案件,被告人迟群的犯罪活动是和“四人帮”以及谢静宜等人共同进行的。因此,正确地分析迟群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是有重要意义的。

自1974年起至1976年期间,迟群的各项犯罪行为均系在“四人帮”授意和指挥下进行的,煽动打倒邓小平的一系列文章是张春桥、姚文元直接授意、指挥的,围攻邓小平是江青阴谋策划的,抢先点名批判邓小平是张春桥、毛远新等人唆使的,成立教育部临时领导小组,剥夺了周荣鑫的领导权是张春桥直接授意的,迟群、谢静宜去河南马振扶公社中学是江青亲自指派的等。这些事实表明,迟群的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是处于被指使的次要地位,属于从犯。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审判长、陪审员:在这里我还要指出谢静宜的责任问题。我认为谢静宜在迟群的整个犯罪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卷内材料和法庭调查的大量事实表明,迟群的绝大部分犯罪活动均系伙同谢静宜一起干的,他们具有共同的犯罪目的,并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不仅如此,某些重要犯罪意图,“四人帮”都是通过谢静宜转达给迟群的。如“3·26”围攻诬陷邓小平,就是江青通过谢静宜向迟群转达的,去河南马振扶公社中学,也是江青通过谢静宜向迟群布置的。在一定的意义上讲,谢静宜在“四人帮”和迟群之间是起了“搭桥”和通气的作用。因此,迟群和谢静宜虽均属从犯,但对谢静宜的重要罪责,请法庭予以应有的重视。

第二,起诉书指控迟群对诬陷、煽动打倒邓小平和诬陷煽动打倒重新出来工作的领导干部负有罪责。以上两项指控,都把诬陷和煽动打倒这两个罪名同时并列,这样就发生一个问题,即被告人迟群的行为是否属于数罪,是否应当并罚?卷内证据材料和法庭调查的大量事实表明,被告人迟群按照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等人的旨意,为煽动打倒邓小平和当时重新出来工作的一些省、市单位的领导干部,指使两校写作班子,编写大量文章,拼凑“邓小平言论摘编”,印发“小册子”,并且在一些公开场合当众煽动,迟群在进行上述这些宣传煽动中,确有诬陷内容,这是事实,但是,应当看到,被告人迟群的犯罪目的,是“煽动打倒”,也就是说为煽动打倒而进行诬陷,而诬陷是“煽动打倒”的一种手段。这种情况,属于一个犯罪目的,触犯了两个罪名,应当作为牵连犯对待。对于牵连犯,虽然他的行为触犯的是两个罪名,但因其追求的犯罪目的只有一个,它同追求多个犯罪目的并实施多种犯罪行为的情况相比危害较小,因而应按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定罪量刑,而不应按数罪并罚处理。

第三,关于诬陷、迫害周荣鑫的问题。

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迟群诬陷迫害教育部长周荣鑫,并对周的死亡负有罪责。证据材料证明,被告人迟群确曾按照江青等人的旨意,搜集整理了诬陷周荣鑫的材料,并指使一些人张贴诬陷他的大字报,4月7日晚迟群又亲自到教育部,授意周宏宝、薛玉珊进一步批斗周荣鑫,毫无疑义,迟群在对于诬陷迫害周荣鑫一事中是负有重要责任的。但是,有两个重要情节应当提请法庭加以注意:

1.迟群虽然授意周宏宝、薛玉珊二人进一步批斗周荣鑫,但他并未参与具体策划,对周荣鑫搞“车轮战”,完全是周宏宝、薛玉珊决定的。

2.周荣鑫的死亡,迟群确有一定责任。但是,周荣鑫因被批斗晕倒以后,没有得到及时的抢救和正确的治疗,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卷内材料记载,周荣鑫是在4月12日上午10点25分在教育部的批斗会上因心脏病发作昏倒在地,理应立即送往医院抢救,而当时在刘湘屏控制下的卫生部的某些人,却对此进行种种刁难,拖延了时间,以至到12点35分才送进医院。入院后,院方对周荣鑫的严重心脏病急性发作,不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反而毫无根据地怀疑他自杀,先进行了验尿,后又对生命垂危的周荣鑫作胃部插管抽液,在插胃管过程中,两次错误地插入肺部,造成病人极端痛苦。在这种折磨下,周呼吸急促,心跳加剧了,同时在周荣鑫临近死亡的时刻,张春桥竟然又在电话中提出要对周施行腰椎穿刺。4月13日凌晨,周荣鑫终于死亡。上述情况表明:就周荣鑫死亡这一后果而言,除去迟群、周宏宝、薛玉珊等人的责任外,刘湘屏控制下的卫生部的某些人和医院的一些人也是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被告人迟群只能承担部分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

第四,关于被告人迟群的认罪态度问题。

根据预审卷宗材料,迟群被关押后,在党的政策感召下,能如实地交待自己的问题,还揭发了“四人帮”的一些罪行,他先后写了十几万字的交待材料,较系统地供述了在“四人帮”指挥下所犯罪行的事实和经过情况,他承认曾跟“四人帮”为虎作伥,助纣为虐,并越陷越深,在他们直接操纵下干了许多今天想起来不寒而栗的罪行。同时从近两天的法庭调查中也可以看出,迟群能基本上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对他的犯罪行为给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性也有一定的认识,对于这一点,也请法庭给以适当考虑。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以上几点是我对本案的辩护意见,请法庭在处理本案时给以充分的考虑,对被告人迟群依法予以从轻处理。

对被告人迟群所犯罪行的发言(二)

公诉人 赵世如

1983.02.05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我对辩护人提出的各个辩护论据和论点,没有不同的意见。不过,鉴于被告人迟群虽然供认了他的犯罪行为,但是,并没有供认他的反革命目的,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就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揭露。

迟群的犯罪行为,是不是具有反革命目的呢?关键要看迟群是不是参加了江青反革命集团,是不是知道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阴谋,是不是自觉地追随江青一伙从事了反革命犯罪活动。现在,我想概括起来从十个方面加以论证。

第一,1968年春节期间,江青向迟群、谢静宜等人十分明确地指出:“你们都是我的炮队,我把你们放出去替我放炮。”迟群本人也一直以自己是江青的“排炮”而自居。这就证明了江青和迟群之间正像林彪和他的舰队之间一样,完全是一种反革命集团头子和成员之间的关系。

第二,1974年以来,迟群曾多次向江青写信,吹捧江青,表示效忠。甚至在1974年1月25日,迟群伙同江青,打着“批林批孔”的旗号,煽动“三箭齐发”,受到毛主席的严厉批评。周恩来总理亲自找迟群谈话,指出毛主席说“形而上学猖獗”,是批评江青的。迟群在为此而写给党中央的检查中,仍然没有忘记向江青讨好。他明明知道毛主席批评的是江青,但由于他估计江青会看到他的检查,在检查中还特意加上了他在江青的关怀和帮助下如何如何,这个事实可以证明迟群确实自觉地投靠了江青。

第三,迟群为什么甘心情愿地充当江青的“排炮”,并三番五次地向江青表示效忠呢?预审侦查结果表明,原来是江青向他和谢静宜封过官,许过愿。同时,从他未能进入中共十届中央委员会和江青反革命集团在四届人大“组阁”阴谋破产以后的表现,也可以看出,迟群是确有政治野心的。1973年8月,迟群对没当上中共十大的主席团成员,没有进入中央委员会曾采取吃安眠药,发无名火等各种手段,发泄不满。迟群就此自己也不得不供称:“这种表现就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野心的反映”。在江青反革命集团利用四届人大“组阁”的阴谋破产以后,迟群竟暗地里支持教育部的一个人写信给毛主席,诬告四届人大后出任教育部部长的周荣鑫。当写信人把信稿送给迟群看的时候,迟群指着稿中的“遵照毛主席的教导和周总理的指示”说:“只提毛主席的教导就行了,否则首长(指江青)看了不高兴,”说着就用笔把周总理指示的那句话划去了,而且指使写信人把同样内容的信抄给张春桥、江青各一封。从他暗地里支持人写信诬告周荣鑫一事,也可以看出,迟群是有政治野心的,也再一次证明了江青和迟群之间的关系是在他们个人政治野心的基础上相互勾结利用的反革命关系。

第四,迟群多次随江青外出,多次受江青接见,特别是几次以江青的代表的身份进行活动。1974年1月,他伙同谢静宜以江青的代表的身份到二十军防化连、海军、文化部等各处送信、送材料,进行反革命煽动活动。同时,打着江青的旗号到河南省马振扶中学去搞所谓“调查”之后,又打着江青的旗号,威逼河南省南阳地委逮捕和批斗“马振扶中学事件”的有关人员。1975年3月,他又替江青在天津站、天津重型机械厂和小靳庄大队抓点。这些铁的事实足以证明迟群确实是这个反革命集团主犯江青的亲信。

第五,迟群和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重要骨干徐景贤、王秀珍,以及于会泳、张铁生、金祖敏、周宏宝、薛玉珊等又是什么关系呢?证据表明,这些人都要到迟群那里探听消息,交换材料。甚至教育部临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也要由迟群拍板定夺。这些事实,既证明了迟群操纵的“梁效”不仅是江青反革命集团炮制反革命舆论的中心,而且是江青一伙的一个联络、指挥的反革命据点。也证明了迟群在江青反革命集团中的地位,虽然在江、张、姚、王之下,但又在于会泳、周宏宝等人之上,从而更证明了认定迟群参加反革命集团并且是其中的重要骨干,是完全符合实际,恰如其分的。

第六,迟群的全部罪恶活动,都是紧紧围绕着江青反革命集团策划夺权,“改朝换代”这个中心来进行的。尤其是迟群在1974年到1976年期间,亲自操纵指挥“梁效”,一方面千方百计地妄图把邓小平副主席和从中央到地方重新出来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打倒;另一方面,却按照江青反革命集团“组阁”的阴谋,狂热地吹捧和美化江青一伙,为江青上台当女皇大造反革命舆论,甚至赤裸裸地要求江青一伙上台“组阁”。这就充分暴露了他们的阴谋目的就是要“改朝换代”,要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迟群对这个阴谋目的,不仅是清楚的,而且亲自操纵和指挥“梁效”为实现这个目的进行了大量的犯罪活动。

第七,迟群在组织上自觉地唯江青反革命集团之命是从,在行动上自觉地与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配合得十分默契。1974年,江青反革命集团阴谋假借“批林批孔”之名,影射攻击周恩来总理,为他们妄图在四届人大“组阁”作舆论准备。迟群知不知道江青一伙的这个阴谋呢?在1974年春迟群就听到了江青一伙前前后后许多攻击周总理的言论,特别是在策划所谓“1、25”大会时,江青当着迟群的面讲了许多竭力贬低、诽谤周总理的话。迟群对江青一伙把矛头指向周总理的阴谋,是清楚的。如果迟群不知道江青一伙的这个阴谋,那么,在这个时候,“梁效”笔下的孔丘,为什么成了“重病在床”,“端着胳膊”的模样了呢?“梁效”又为什么竭力煽动“揪大儒”、“批宰相”呢?与此同时,又为什么大肆吹捧吕后、武则天,为江青上台大造反革命舆论?!在江青反革命集团“组阁”阴谋被粉碎之后,“梁效”又为什么一方面借评《水浒》大肆宣扬“要有一个法家领导集团主持中央工作”的谬论呢?周总理逝世后,又为什么炮制反动文章大骂所谓“哭丧妇”呢?凡此种种,矛头所指企图所在,尽人皆知。迟群的实际行动完全证明了他对江青一伙“组阁”和反对周总理的阴谋十分清楚,而且自觉地、积极地参与实施了江青一伙的这个阴谋。

周总理病重期间,邓小平副主席主持中央工作,江青反革命集团立即把主要矛头转向了邓小平副主席。于是迟群操纵指挥“梁效”又以诬陷迫害邓小平副主席为重点,先后编造了大量诬陷材料,炮制了大量反动文章。迟群对江青一伙诬陷邓副主席,制造新的动乱的阴谋,同样是很清楚的,否则为什么在诬陷材料和反动文章中,故意采取混淆黑白、颠倒是非、无中生有、造谣中伤的手段,把邓小平副主席同古今中外20多个反动派的代表人物相类比,扣上了30多顶大帽子,编造了上百条罪状呢?为什么偏偏在这个时候,“梁效”笔下的孔丘又成了“矮个子”、“抓生产的人物”了呢?又为什么同时把一大批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干部和邓小平副主席连在一起,进行诬陷呢?迟群的用心,在这里已经暴露无遗。

第八,迟群在指挥“梁效”编造诬陷材料,炮制反动文章的过程中,采取了大量的阴谋手段。我在前面的发言中已经举了不少事实,为了进一步揭露迟群的阴谋,不妨再举两个例子:在《邓小平言论摘编》中,有一条署名揭发人是金祖敏。金祖敏看到后找迟群问:“这个话我根本没有同你讲过,怎么是我揭发的呢?”迟群是怎样回答和处理的呢?迟群说:“老兄呀,你不用急,可以把你的名字划掉。”从此,索性就用“×××揭发”,“邓对×××谈话”等方式出现,任意编造。他们甚至故意把毛主席说的“老九不能走”,作为谣言编入材料,并在按语中说:“去年7、8、9月以来,社会上谣言四起,蛊惑人心,制造分裂,总根子就是邓小平。”另一方面,他们为了吹捧江青,说什么“刘邦死后,吕后掌权,她为人刚毅,曾佐高祖定天下,当政后,继续执行法家路线”,武则天是什么“忧劳天下”的“明王”、“圣君”等等。这些事实更加证明了迟群完全是自觉地追随了江青一伙,从事反革命犯罪活动。

第九,迟群从事反革命宣传煽动,诬陷迫害各级领导干部,为江青一伙篡党夺权,并不都是受江青一伙的指使才干的,有一些罪行是他主动干的,当然都得到了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支持。例如,1973年10月,迟群伙同谢静宜在清华大学,背着党中央,一手制造了所谓“三个月运动”。这是在全国范围内第一个搞的所谓“反右倾回潮运动”,声称要“上揪代表人物”,“下扫社会基础”。在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邓小平的时候,又是迟群把“党内至今还不肯改悔的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个罪名强加到邓小平副主席身上,第一次通过报纸,推向社会。“一层人”这个反动口号,也是迟群第一次推向社会的。这几个“第一”不仅说明了迟群追随江青一伙进行反革命活动的高度自觉性,而且也证明了迟群确是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急先锋。

第十,应该指出,迟群深知他和江青一伙具有共同的反革命命运。他对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可悲前途是十分警惕的。在广大群众到天安门广场沉痛悼念周总理,愤怒声讨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迟群和谢静宜于1976年5月20日向反动影片《反击》摄制组、创作组成员讲话时,谢静宜说:“这次天安门事件,如果他们上台,我们就要被杀。有人说,20年以后,要把我们俩倒吊在天安门,我们不怕。”迟群马上接着说:“要做多方面的准备,斗争是残酷的,我是随时准备牺牲,”“有人要杀我们,我不怕,要有精神准备,倒挂在天安门上。”还说:“你们这部片子出来,要准备挨骂。我是准备十·一看《反击》,也许我看不到这部片子。”迟群的这些自白,足以表露他和江青反革命集团休戚与共的关系。这种关系使他们一荣俱荣、一伤俱伤。因此,他们在反革命阴谋活动中,相互勾结得很紧。假如迟群当时不是自觉地进行反革命活动,怎么可能在天安门事件后发出这样的哀鸣呢!

仅仅从以上十个方面的事实,完全应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迟群不仅自觉地积极参加了江青反革命集团,而且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骨干;

第二,迟群所进行的犯罪活动,显然同江青反革命集团具有共同的反革命目的;

第三,迟群不仅自觉地积极参与了江青反革命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而且策应江青反革命集团总的阴谋意图的需要,亲自施展了一系列的阴谋诡计。他的所有犯罪活动都是这个反革命集团阴谋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0条关于“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的规定,完全应该认定迟群犯有反革命罪。按照他的犯罪事实,依法应该定为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和诬告陷害罪。

我的发言完了。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1983)中刑字第94号

公诉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员赵世如。

被告人:迟群,男,现年51岁,山东省乳山县人。原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文化大革命”中任中共清华大学委员会书记、清华大学革命委员会主任。现在押。

辩护人:北京市法律顾问处律师赵玉林。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以被告人迟群积极参加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犯罪活动一案,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听取了公诉人支持公诉的发言;审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最后陈述;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核实了与本案直接有关的证据,查明被告人迟群犯罪事实如下:

1975年9月至1976年10月,被告人迟群按照张春桥、姚文元的授意,指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写作班子炮制60余篇反动文章,诬陷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是“翻案”“复辟”的“总根子”、“总代表”、“不肯改悔的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并将其中题为《阶级斗争是纲,其余都是目》、《评三项指示为纲》、《党内确实有资产阶级——天安门广场反革命事件剖析》,署名“梁效”,“高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大批判组”等39篇通过姚文元控制的舆论工具公开发表,在全国煽动打倒邓小平。

1976年,被告人迟群按照江青、张春桥、姚文元要整邓小平的材料的授意,指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写作班子,先后编造《邓小平是怎样背离马克思主义的》、《批判邓小平投降卖国路线参考材料》等十多种诬陷材料,其中《评〈论全党全国各项工作的总纲〉》等3本小册子印了8000万册,在全国发行。

被告人迟群按照江青、张春桥的授意,经策划后,于1976年1月21日召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党委负责人会议,首先公开点名批判邓小平。1月底至2月中,迟群8次召开清华大学党委常委扩大会议,扩大至两千余人,对邓小平进行诬陷,并将情况写成简报散发。同时,迟群还指使北京大学党委负责人,也要召开扩大会议,对邓小平进行公开点名批判。

1976年3月26日,被告人迟群在江青的策划下,伙同谢静宜带领周家悫等5人,以“汇报清华大学运动”为名,捏造事实、罗织罪名,当面围攻,诬陷邓小平“是党内资产阶级的头子”,“要抢班夺权、另立中央”,“在我国复辟资本主义”。

1976年3月,被告人迟群在清华大学和教育部多次诬陷、煽动说:“走资派还在走,不只邓小平一个人,要看到有这么一层人”;“眼睛要向上看,盯住当权派,首先是第一把手”,要“一层盯一层”,“看到教育部、国务院、中央”。

1975年11月,迟群看到清华大学政治部副主任吴炜煜写的《论走资派还在走》的诬陷大字报后,积极鼓励并指使吴炜煜等人又连续炮制了9篇“论走资派还在走”的诬陷大字报,其中3篇在报刊上公开发表。

1975年12月至1976年9月底,迟群与江青反革命集团在国务院一些部门和上海、辽宁的骨干秘密串连,互通情报,搜集“揪一层人”的材料;通过信访和学生探家,收集湖南、江西、河南、河北、云南、贵州、四川、福建、甘肃等省的一些单位领导人以及铁道部、中国科学院、七机部等单位负责人的材料,并将材料刊登在《情况反映》、《思想动态》上,诬陷、煽动打倒重新出来工作的领导干部。迟群还指使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写作班子,将诬陷胡乔木的材料送给张春桥、姚文元。

1976年2月,迟群与徐景贤等人共同策划拍摄一部煽动打倒各级领导干部的反动影片《反击》。迟群指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某些人编写剧本,授意他们“人物处理可以由下面来体现,根子追上去,直到邓小平”。

1975年下半年,被告人迟群伙同谢静宜按照江青的旨意,把教育部长周荣鑫在一些会议上的讲话汇编成册,于同年11月22日送给江青,诬陷讲话中的一些话“是明显针对毛主席”的。与此同时,迟群还指使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某些人张贴周荣鑫的大字报,并编造了《周荣鑫修正主义教育观点》、《周荣鑫右倾翻案言行》等8种材料,铅印两万册广为散发,诬陷周荣鑫“把矛头指向毛主席和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妄图恢复资产阶级在学校的一统天下,专无产阶级的政”。

1976年2月,被告人迟群在张春桥的指使下,伙同教育部的周宏宝、薛玉珊,策划成立了“教育部临时领导小组”,把周荣鑫排挤在领导小组之外。迟群说:“要把邓(小平)、周(荣鑫)打倒,不批怎么行……”。4月7日晚,迟群到教育部对周宏宝、薛玉珊说:“周荣鑫的黑后台倒了”,“借这个机会把周荣鑫的问题突破一下”。周宏宝、薛玉珊等人随即加紧了对周荣鑫的迫害,连续5天对身患重病的周荣鑫进行轮番批斗。4月12日上午,周荣鑫在批斗会上被整得昏倒在地,当晚被迫害致死。

1973年10月至1974年1月,被告人迟群伙同谢静宜,在清华大学搞所谓“反右倾回潮”,将60余名师生列为审查重点,进行批斗;诬陷校党委副书记何东昌是“复辟势力的代表”、“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对其进行迫害;诬陷教务处副处长邢家鲤“利用养猫反党”,教师陈世猷“仇视无产阶级司令部”,把邢家鲤、陈世猷定为“现行反革命”。

1976年2月,被告人迟群诬陷清华大学附属小学教师何惠莲是“妄图变天的反动分子”,提出要对其“采取措施”,致使何惠莲被非法关押7个半月。同年4月,经迟群批准,将到天安门广场悼念周总理的清华大学学生周为民关押审查。

1974年1月,受江青指派,被告人迟群伙同谢静宜去河南省南阳地区唐河县马振扶中学调查女学生张玉勤自杀问题时,炮制了《河南省唐河县马振扶中学情况简报》送给江青,把张玉勤自杀说成是“修正主义教育路线给逼死的”,“是资产阶级向无产阶级的猖狂反攻倒算”。1月30日,迟群向南阳地委传达了江青、王洪文对马振扶中学罗长奇等人要“判重刑”的指令,致使罗长奇、杨天成被以“逼死人命罪”逮捕判刑;公社党委副书记王新宇、县公安局干部田道义也遭到迫害。所谓“马振扶中学”事件,殃及全国,在教育系统造成了严重后果。

本庭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有部分证人和受害人出庭作证,对各种证据95件进行了审查。大量的物证、书证、鉴定结论、证人证言以及受害人的陈述,充分证明,被告人迟群的上述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在法庭上,迟群供认了主要犯罪事实。

本庭确认,被告人迟群积极参加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阴谋活动,在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的直接指挥下,有预谋、有组织地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干部、群众,已构成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根据被告人迟群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条适用法律的规定和第90条、第98条、第102条、第138条及第64条、第52条,判决如下:

判处被告人迟群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日期,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审判长 王静人民陪审员 宋文元人民陪审员 刘其升1983年11月2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刘亚力

来源:《历史的审判——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犯纪实》 下册,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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