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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

日期:1970-3-30 作者:[待确定]

最高指示

坚决地将一切反革命分子镇压下去,而使我们的革命专政大大地巩固起来,以便将革命进行到底,达到建成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的。

不管什么地方出现反革命分子捣乱,就应当坚决消灭他。

公开信

工人、贫下中农(牧)、解放军、红卫兵小将、革命的同志们:

在伟大领袖毛主席“提高警惕,保卫祖国”、“备战、备荒、为人民”的伟大战略方针指引下,在以毛主席为首、林副主席为付的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在中央“一二·一九”决定的鼓舞下,我区各族革命人民满怀革命豪情,紧密团结,斗志昂扬,狠抓革命,猛促生产,城乡斗、批、改的伟大革命群众运动更加深入发展,工农(牧)业生产呈现出一派朝气蓬勃的可喜景象,形势大好。

但是,一小撮阶级敌人不甘心于他们的灭亡,妄图复辟他们失去的天堂,积极配合帝、修、反,疯狂地进行反革命破坏和捣乱,他们无恶不作,危害很大,是帝、修、反的“别动队”。为了进一步加强战备,巩固国防,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成果,必须对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给予狠狠的打击。

遵照伟大领袖毛主席“无产阶级专政是群众的专政”的教导,最近准备公判一批现行反革命和重大刑事犯罪分子。现将李中岗等27名罪犯的罪行材料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军管会(组)、革命委员会,组织革命群众认真讨论,提出处刑意见,速告各盟、市公安机关军管会。同时对犯罪分子进行批斗,把他们斗倒、批臭。

“唤起工农千百万,同心干”。同志们:让我们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毛主席为首、林副主席为付的党中央周围,紧跟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以战斗的姿态,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立即展开大检举、大揭发、大清查、大批判的群众运动,打一场消灭帝、修、反“别动队”的人民战争,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贡献力量!

(此材料只供内部讨论,不准张贴,不准登报,不准广播,由各盟、市定期如数收回销毁。)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1970年3月30日

一、现行反革命集团首犯李中岗,男,34岁,汉族,山西省人。因盗窃被判过刑,刑满后戴坏分子帽子,留包头新生砂石厂就业。

现行反革命集团首犯谭忠,男,33岁,汉族,河北省人。因贪污被判过刑,刑满后留包头新生砂石厂就业。

现行反革命集团主犯燕维民,男,35岁,汉族,山西省人。因投机倒把被判过刑,刑满后留营盘湾新生煤矿就业。

现行反革命集团主犯李秀春,女,29岁,汉族,河北省人。系燕犯之妻,原包头市三医院护士。其父被我镇压。李犯属于自首投案,坦白交待,并有揭发。

现行反革命集团主犯吴蓬赢,男,28岁,汉族,山西省人,地主出身。因盗窃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在包头作临时工。

现行反革命集团主犯王克俭,男,33岁,汉族,内蒙包头市人。因盗窃被劳教、判过刑,刑满后留包头新生砂石厂就业。

现行反革命集团主犯刘维德,男,28岁,汉族,内蒙托县人。因盗窃,3次被判刑,刑满后戴坏分子帽子,遣送原籍管制劳动。

上列罪犯,顽固坚持反动立场,特别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以李中岗、谭忠二犯为首,秘密串连,勾结刑满就业人员,反革命子弟及劳改犯家属19名,组织反革命集团,积极配合帝、修、反,猖狂地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他们秘密召开反革命会议,制定反革命纲领,规定反革命联络点、暗语和标记;书写反革命宣传材料,恶毒地污蔑无产阶级司令部,攻击无产阶级专政;偷听敌台广播,大肆散布反动言论,散布战争恐怖;刺探军情,破坏生产,扰乱社会治安;予谋杀害我革命干部和群众;大肆盗窃国家和人民财产,积极筹备反革命经费;多次策划叛国投敌。

上例罪犯,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是死不悔改的反革命分子,是帝、修、反的“别动队”,实属罪大恶极。

二、现行反革命杀人犯胡存海,男,21岁,汉族,河北省人,富农出身,包头机械工业学校学生。

胡犯思想极端反动,妄图叛国投修。1969年7月22日晚,结伙盗窃机工学校图书馆图书,造成火灾,损失万元。在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群众运动中,张金柱同志揭发了胡犯罪行,胡犯怀恨在心,伺机报复。1970年2月27日下午2时许,胡犯趁张不备用教练手榴弹向张的太阳穴猛击数下,打昏在地,胡犯认为张已死,即畏罪潜逃,后被追捕归案。胡犯公然进行反革命报复,行凶杀人,实属罪大恶极。

三、现行反革命犯白忠,男,47岁,汉族,河北省人。曾当过伪军、保丁、情报员。因盗窃罪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流窜内蒙固阳县落户。

白犯思想反动透顶,对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极端仇视,1969年以来经常偷听敌台广播,同年12月11日向敌特机关密写我军政情报,要求敌特援助,阴谋组织反革命集团,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妄图通敌叛国颠复无产阶级专政,实属罪大恶极的现行反革命分子。

四、现行反革命集团首犯任虎虎,男,45岁,汉族,内蒙卓资县人。曾当过伪军、情报员。

任犯解放前以巫神迷信活动为职业,诈骗民财,残害人民。解放后顽固坚持反动立场,继续进行反动迷信活动。自1958年以来,以迷信活动为掩护,组织反革命集团,先后发展“仙员”183人。1960年9月正式成立了反革命组织“仙员国委会”,并制定了反革命纲领和发展反革命组织计划,组织书写反革命匿名信,恶毒地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攻击三面红旗,鼓吹单干,破坏生产,毒害群众,妄图复辟资本主义,颠复无产阶级专政,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

五、现行反革命犯明元章,男,30岁,汉族,内蒙集宁市人,商人出身。因呼喊反动口号曾被拘留3次。

明犯思想反动透顶,对我党怀有刻骨仇恨。1967年书写反动日记190余篇。1969年连续投递反革命匿名信14封,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和三面红旗,污蔑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极力吹捧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明犯在押期间,拒不认罪,反革命气焰仍很嚣张,实属死心塌地的反革命分子。

六、因奸杀人犯高二小,男,32岁,汉族,陕西省人。系内蒙达拉特旗生产小队长。

高犯品质恶劣,道德败坏。与本队社员王义长之妻路二女通奸,为达结婚目的,伺机杀害王义长,事先派王到大队油坊工作。在1968年1月13日夜,高犯乘油坊工人熟睡之机,用炸药将王义长炸死,并将同屋两名工人炸伤。高犯为逃避罪责,唆使路犯报告假情,制造王自杀舆论。高、路二犯又予谋毒害高犯之妻,未逞。实属手段残忍,罪大恶极。

七、现行反革命犯张振兴,男,35岁,回族,辽宁省人。系锡盟公安农场劳改犯。

张犯思想反动透顶,1960年画了内容极其恶毒的反动漫画,并加有极为反动的注解,因而以现行反革命罪被判刑十年。张犯在劳改期间顽固坚持反动立场,于1970年1月31日,又书写反革命标语,恶毒地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污蔑诽谤无产阶级司令部,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张犯实属死心塌地,罪大恶极的现行反革命分子。

八、反革命杀人犯王根顺,男,47岁,汉族,内蒙丰镇县人,富农分子。其父系反革命分子。

王犯于1945年混入我区政府工作,1946年8月叛变投敌,在丰镇县当伪军。自同年8月至1947年11月,王犯勾结匪徒多次到后营、老虎沟,王家营村等地,抢劫民财,抓捕我方人员,并亲手杀害我区、村干部2名,参与杀害我村干部2名。1948年11月丰镇县解放后,王犯又亲手杀害我区干部1名,而后畏罪潜逃到察右后旗,改名换姓,伪造历史,假报贫农,混入我县、社、队贫协组织,窃据要职。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拒绝群众审查,蓄谋杀害我村干部王美龙,被揭发抓获归案。王犯在押期间,将同屋4名犯人打伤,越狱潜逃未逞,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王犯血债累累,民愤极大,实属死心塌地坚决与人民为敌的反革命杀人犯。

九、反革命杀人犯高成明,男,46岁,汉族,内蒙伊金霍洛旗人。曾当过伪军。

高犯隐瞒历史,拒绝群众审查,对抗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在1969年1月17日,手持镰刀穷凶极恶地行凶杀人,连续砍伤会计杨毛眼的女儿、女婿和母亲,直将镰刀把砍断,又持另一把镰刀将生产队长韩交其砍成重伤。高犯罪大恶极,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

十、现行反革命犯钟仑,男,26岁,汉族,伪职员出身,湖南省人。系呼和浩特铁路局勘测设计所测量工。

钟犯思想反动透顶,极端仇视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经常偷听敌台广播,散布反革命言论。自1962年至1967年,钟犯先后书写了30余篇反动日记,极其恶毒地攻击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攻击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极力吹捧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为帝、修、反摇旗呐喊,妄图叛国投敌。钟犯在押期间,顽固地坚持反动立场,继续猖狂地散布反动言论,书写反革命材料,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

十一、现行反革命叛国犯王凤岐,男,47岁,汉族,内蒙杭锦后旗人,伪职员出身。系国民党三青团员、中统特务、右派分子。

王犯思想反动透顶,1958年被定为右派分子,在被监督劳动中,不服改造,顽固坚持反动立场,书写反动标语,被判刑20年。在劳改期间,仍拒绝改造,并策划犯人外逃。1969年1月12日王犯越狱叛国投修,被我追捕归案。实属死心塌地的反革命分子。

十二、现行反革命犯敖斯尔,男,46岁,蒙族,内蒙阿巴哈纳尔旗人。曾当过伪秘书。

敖犯思想极端反动,仇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抗拒群众审查,1969年6、7月间,多次疯狂地当众呼喊反革命口号。在反省期间,又多次到处书写反动标语,以写检查为名,书写反革命材料,恶毒地污蔑无产阶级司令部,极力吹捧蒙修和蒋贼,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

十三、现行反革命杀人犯李德虎,男,47岁,汉族,内蒙固阳县人。曾参加过军统别动军。

李犯长期坚持反动立场,隐瞒反革命历史。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拒绝群众审查,蓄谋报复杀人。于1969年2月1日晚,县工作组李昌,军宣队田作功等3人向李犯交代政策时,李犯用铁瓢将李、田二人砍伤。李犯在被群众看管期间,于同年5月1日晨,用铁炉圈将管理员郭明生和群众专政对象白相廷打死,并将看管人员郑忠旦打伤。当群众捕获时,李犯手持凶器拒捕,实属穷凶极恶的反革命杀人犯。

十四、杀人犯李荣生,男,39岁,汉族,辽宁省昭盟克旗人。

李犯1957年与牟桂兰结婚,长期怀疑牟作风不好,即怀恨在心,产生杀人之念。于1968年6月8日夜,乘牟熟睡之机,用菜刀将牟活活砍死。被捕后拒不认罪。李犯行凶杀人,手段极为残忍,实属罪大恶极。

十五、现行反革命犯朱维柱,男,46岁,汉族,内蒙包头市人,地主分子。

朱犯思想反动透顶,拒不接受群众监督改造,极端仇视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于1970年2月4日用极其恶毒的手段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2月13日又用同样手段在大街上明目张胆地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实属死心塌地的反革命分子。

十六、现行反革命犯石泽漫,男,52岁,汉族,辽宁省昭盟克旗人,伪官吏出身。曾充当日伪上尉所长、蒋匪营长、少校大队长、军统特务情报员。

石犯解放后隐瞒罪恶历史,混入我张家口铁路局工作,因造谣惑众被开除,劳动教养。释放后流窜内蒙落户,仍顽固坚持反动立场,散布反动言论,敌视社会主义制度。1970年2月多次恶毒污蔑无产阶级司令部,极力吹捧人民公敌蒋介石。石犯在押期间,拒不认罪,实属死心塌地的反革命分子。

十七、现行反革命犯斯楞,男,26岁,蒙族,辽宁省昭盟克旗人。系锡盟宝力格公社代课教员。

斯犯思想极端反动,1959年以来,经常阅读反动书籍,偷听敌台广播,积极串连,预谋建立反党叛国的反革命组织,亲手拟定了反革命组织纲领、制度和纪律。书写反动日记,恶毒污蔑无产阶级司令部,攻击我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

十八、杀人犯郝玉林,男,53岁,汉族,内蒙临河县人。

郝犯品质恶劣,道德败坏,1969年8月与本村社员王正和之妻高桂花通奸,为达到和高结婚之目的,伺机杀害王正和。于1970年1月31日晚,郝犯趁王到饲养室途中,将王突然按倒在地,用麻绳将王正和活活勒死。当即被群众抓获归案,实属罪大恶极。

十九、现行反革命犯曾广云,男,51岁,汉族,福建省人,土匪出身。因土匪罪恶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1954年改判15年。

曾犯思想反动透顶,在劳改期间,连续书写反动标语,呼喊反动口号,极其恶毒地污蔑无产阶级司令部,攻击社会主义制度,谩骂管教干部,行凶打人,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

二十、现行反革命犯李德海,男,28岁,蒙族,辽宁省人,富农出身。1960年流窜到内蒙磴口县混入化工厂工作。

李犯思想极端反动,仇视社会主义制度。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秘密串连,策划组织反革命集团。1968年3月9日书写、散发反革命传单,恶毒污蔑无产阶级司令部,妄图颠复无产阶级专政。李犯在押期间,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又多次公开呼喊反革命口号,煽动犯人“暴动”,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

二十一、现行反革命、行凶杀人犯郭俊士,男,25岁,汉族,陕西省人。系内蒙五原县民族公社完小教员。

郭犯1968年11月与贫农女儿贾秀花结婚,因贾患病常住娘家,郭犯不但不同情,反而怀恨在心,于1969年12月19日下午4时许,用镐头将贾秀花活活砍死。郭犯在押期间,拒不认罪,大肆散布反动言论,呼喊反动口号,极其恶毒地污蔑无产阶级司令部,攻击社会主义制度。郭犯罪大恶极,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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