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70-6-23 作者:[待确定]
(略)。为了坚决贯彻中央二十六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政策,认真落实对安置经费“要加强管理”和“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监督”的指示,特提出以下几点管好用好安置经费的意见:
一、各地在分配使用安置经费时,必须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方针,发扬“要节约闹革命”的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切实遵守国家规定,做到安排得当,管理严密,节约使用,讲究实效。有些地方随便挪用、克扣,任意挥霍浪费,甚至贪污安置经费,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必须坚决纠正。各地上山下乡工作部门和财政、银行,要在当地党组织和革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结合贯彻中央三号、五号、六号、二十六号等文件,对安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对执行政策好的,应该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报请当地党组织和革委会严肃处理。
二、为了保证安置需要,又不积压浪费资金,各地在拨付安置经费时,必须坚决贯彻毛主席“要过细地做工作”的伟大教导,按照已经下乡的人数,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实际花钱进度,分期分批地进行拨付。既要反对按计划下乡人数把全部经费一次拨光,造成积压浪费;又要反对层层截留克扣和该拨不拨,影响安置工作的落实。对于应当拨给生产大队掌握的经费,要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按照实际花钱情况,及时拨付,避免长期占用集体生产单位和社员个人的资金,影响农业生产和社员生活的需要。根据一些地区的经验,在一个省、市、自治区范围内,最好按照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规定几个不同的补助标准,不要平均分配。
三、为了切实安置好下乡知识青年,各地必须把安置经费切实用于解决他们的住房、生产和生活方面,不得挪作它用。要坚持发扬“干打垒”的精神,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因陋就简,瞻前顾后,切实把他们的住房解决好,这是安置巩固下乡知识青年的一个必要条件。对下乡插队知识青年的生活补助,应当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规定的补助期限和标准进行补助,不要随便延长补助期限和提高补助标准。在发放生活补助费时,要教育下乡知识青年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勤俭过日子,切实帮助他们安排好生活。要提倡自力更生精神,克服依赖思想。
四、为了管好用好安置经费,必须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群众监督。国家拨到生产大队的安置费,由党支部和革委会领导下的“三结合”小组负责进行监督;安置经费要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严格收支手续;对于安置经费的领入、拨出和使用情况,要定期公布,接受贫下中农和下乡知识青年审查监督。如发现有贪污盗窃、铺张浪费和挪用等情况,应当及时严肃处理。各级人民银行要切实加强监督。
五、为了及时了解安置经费的使用情况,掌握阶级斗争新动向,广泛交流经验,各省、市、自治区除按财政部规定的项目电报按月报送安置费支出数外,还请将管理使用安置经费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材料随时送给我们。关于各省、市、自治区下乡人数和安置经费开支情况的年终报告,可按中央安置办公室(70)中安字09号文件精神办理。各地上报的安置经费支出数,必须准确,不得以领代报。
以上各点,请研究执行,有什么意见,请随时告诉我们。
来源:根据文件的翻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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