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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分配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业务费指标的通知

日期:1976-1-7 作者:[待确定]

省、市、自治区财政(财金)局、知青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促进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的开展,自一九七六年起,县以上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行政部门开展业务活动的经费,由国家预算安排“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业务费(以下简称知青工作业务费)”。

现根据工作需要和本着“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经与国务院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分配你省、市、自治区一九七六年知青工作业务费××万元。

关于这项业务费的开支,作如下规定:

一、使用范围

1.会议费:指召开以知识青年为主的专业会议费。如,知识青年代表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

各级党委和革委会召开的知识青年工作会议,仍由行政经费开支。

2.宣传教育费:指对在乡知识青年进行宣传教育工作的开支。如,编印宣传材料和印刷知识青年登记表,举办小型先进事迹展览和报告会等费用。

3.培训费:知识青年骨干、社队主管知青工作人员、带队干部的短期培训费。

二、知青工作业务费,不能用于办集体所有制青年队(场)和对动员下乡知识青年的困难补助。

凡是在中发〔1973〕30号文件“附件一”第五条中规定,由安置经费开支的建房补助费、生活补助费、农家具补助费、学习材料费、医疗补助费、旅运费和用于下乡青年的特殊开支的其他费用,一律不准挪用知青工作业务费。

下乡知识青年的业余教育、技术培训以及文体活动等费用,均由主办部门按其有关经费开支规定办理。

三、知青工作业务费,按一般事业费管理,年终结余不予结转。这项经费的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反对铺张浪费。

四、各省、市、自治区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

(附表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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