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78-12-19 作者:[待确定]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清队运动中,在林彪、“四人帮”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影响下,在胡炜的直接插手下,把一九六二年七千人大会后省委根据中央指示、西北局通知,给中央写的报告,歪曲为恶毒攻击毛主席的严重反革命事件。这是一起重大的冤案。
这起案件受牵连的有原省委负责同志、办公厅负责同志和一般干部共二十三人。原省委第二书记赵守一同志、秘书长刘邦显同志、副秘书长白瑞生同志、办公厅副主任杜鲁公同志等,被打成“一小撮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反革命分子”、“最顽固的、罪大恶极的阶级敌人”。对所有牵连的同志进行了专案审查,有的被批斗,有的被专政,有的同志已经分配了工作,也被限期调回接受审查,审查后有的重新下放。当时,有的同志提出不同意见,反被诬为给“旧省委”翻案。一九六九年三月二日在《陕西日报》头版头条还刊登了这个所谓案件的消息,流毒甚广,危害极大。使这些同志蒙受了不白之冤,身心受到了极大摧残,家属子女也受到株连迫害。
这起冤案一直未进行正式平反。经查明,此案纯系一起冤案。一九六二年七千人大会后,省委向中央写的报告,是贯彻执行毛主席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的,是完全符合党章规定的,是合理合法的。对中央工作的某些批评意见,也是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的体现。把它定为严重反革命事件,完全颠倒了是非。现在,对这一事件予以彻底平反,受到打击迫害的同志恢复名誉,对装入个人档案以及家属子女档案中涉及此案的材料,要予以清理销毁,对家属子女因此案所受的牵连予以纠正。
中共陕西省委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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