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79-2-3 作者:[待确定]
中央批转的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抓紧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请示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在军队中同样存在。由于林彪、“四人帮”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干扰破坏和“砸烂公检法”反革命口号的影响,军队中发生的冤、假、错案相当突出,仅据七个大单位统计,在一九七八年复查处理的三百四十六起刑事申诉案件中,即占百分之四十点七。
粉碎“四人帮”后,各单位遵照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指示,复查处理了一批刑事申诉案件,撤销和改判了部分冤、假、错案,工作是有成绩的。但发展不平衡,进度较快的单位只是少数,多数单位至一九七八年底只复查完了受理案件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左右。进展不快的原因是复查任务重,业务部门人力不足;更重要的是有些单位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心有余悸,因而措施不力,抓得不紧。
为了认真落实党的政策,切实抓紧做好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中发[1978]78号文件及其它有关文件,提高认识。复查纠正冤、假、错案是揭批林彪、“四人帮”斗争的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是实现安定团结、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需要。各级党委、政治机关要把此项工作列为贯彻中央工作会议和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大事来抓。对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积极平反纠正冤、假、错案的同志,应给予表扬,对复查工作采取消极、抵触、阻挠态度的同志,应批评教育,坚持错误的,应严肃处理。
二、正确执行党的政策,解放思想,克服阻力,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每一件申诉,都必须对原判认定的事实、性质和处理,切实调查核实,作出正确的结论。全部错了全部改,部分错了部分改,不错的不改。个别乘机翻案的,要据理驳回,无理取闹的,要严肃处理。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定为恶毒攻击党、攻击社会主义、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和毛泽东思想的案件,要认真进行甄别。凡是在本质上、主流上是反对林彪、“四人帮”和为邓副主席等老一辈革命家被诬陷鸣不平的“三类案件”,都要作为冤案予以平反,不要因为有非本质的问题抓辫子,留尾巴,不予纠正。对口误、笔误和乱写乱画形成的所谓反动口号或反动词句,以及无意污损领袖像的,不能视为反革命定罪判处。复查工作必须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作出实事求是的处理。
一九六六年以前判处的案件和判处后已送地方劳改的案犯,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清理复查。凡是搞错了的,均应予以纠正。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步伐。各单位对需要复查的案件,应主动摸清情况,有步骤地分期分批处理。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政治案件和其他明显的冤、假、错案,应尽先复查。对某些重大的有影响的案件,领导同志要亲自负责办理。明显的冤、假、错案,当事人还在被关押的,应先放人。人力不足的单位,可临时抽调人员,充实力量,加快步伐,要在今年上半年作出显著成绩,争取基本结束。
四、认真做好冤、假、错案纠正后的善后工作。如党籍、关规定落实。无明文规定的,可与有关部门研究,妥善地解决。亲属受到株连的,应一并解决。诉讼卷宗的处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78)法办研字第十九号批复“应将原判和改形成的全部诉讼卷宗归档保存,不应销毁”的规定执行。
望各大单位最近结合学习贯彻中央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对复查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和安排。
总政治部一九七九年二月三日
发:全军团以上政治机关 (共印26150份)
总政治部办公厅 一九七九年二月七日印发
(根据文件原件打印)
来源:根据文件原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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