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0-7-28 作者:[待确定]
中央同意总政治部《关于黄克诚同志的复查结论》,现转发给你们,望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
(此件发至县、团级)
黄克诚同志,一九0二年生,湖南永兴县人,家庭出身中农,本人成份学生,一九二三年参加革命,一九二五年入党,行政四级。曾任七届中央委员、八届中央委员和中央书记处书记,军委秘书长,国防部第一副部长,总参谋长等职务,现任中央军委顾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书记。
一九五九年在庐山会议上,中央决定对黄克诚同志进行批判。并在党的八届八中全会作出决议,除保留中央委员外,撤销了党内外一切职务,接着又在军委扩大会议上对黄克诚同志继续进行了揭发批判。一九六二年在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对黄克诚同志进行专案审查。一九六六年七月,彭德怀、习仲勋专案审查委员会写了《并于黄克诚反党问题的审查报告》(中央未批准),给黄克诚同志强加上所谓“一贯反对毛泽东思想,竭力阻挠毛泽东思想的传播”,“反对党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反对毛主席的无产阶级军事路线,推行彭德怀的资产阶级军事路线”,“在彭、高、饶反党联盟的阴谋活动中,充当急先锋”,“同彭德怀一起在庐山向党猖狂进攻,阴谋发动反革命政变”,以及“把持经济摊子”(即所谓贪污黄金案)等等莫须有的罪名,这些都是对黄克诚同志的诬蔑。在文化大革命中,从一九六七年一月至一九七五年四月,又被林彪、“四人帮”关押审查。一九七O年七月二十三日,彭德怀专案审查小组写了《(关于反党分子黄克诚罪行的审查报告》(中央未批准),一九七五年五月八日,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办公室写了《关于黄克诚同志的审查情况》的报告。这两个报告,仍然认定黄克诚同志是“彭,高、饶反党联盟的重要成员”和“彭德怀反党集团的主要同谋者”。认定黄克诚同志“隐瞒了一九二九年他在蒋匪二师政训处任图书管理员三个月的历史”,“解放后在湖南工作期间,他利用职权,包庇安置叛徒、特务、反坏分子”等向题。
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冤假错案进行平反的精神,和中央组织部一九八。年一月三十日的通知,经复查认为,一九五九年在庐山会议上,黄克诚同志实事求是地提了一些意见,中央把彭、黄等同志定为反党集团,并决定对黄克诚同志进行批判和审查是错误的。给黄克诚同志强加的种种莫须有罪名均属诬蔑不实之词,应予推倒。
关于黄克诚同志与高岗的关系问题。一九五三年高岗确曾向黄克诚同志谈过一些问题,黄克诚同志察觉到高岗所谈的问题有些不正常,曾向中央领导同志反映过,并报告了毛主席。根本不存在黄克诚同志参加高、饶反党联盟的问题。
关于把持经济摊子(即所谓贪污黄金案)的问题。庐山会议后,经反复清查账目,证明黄克诚同志没有任何贪污问题,这纯属对黄克诚同志的诬蔑。
关于黄克诚同志一九二九年在国民党第二师政训处任图书管理员三个月的问题,当时黄克诚同志已向组织上报告过,并在自传中作过交代。
关于所谓“解放后在湖南工作期间,他利用职权,包庇安置叛徒、特务、反坏分子”问题。当时黄克诚同志在对待和处理旧人员问题上,采取区别对待,给予生活出路的做法,是符合党的政策的。
文化大革命中,对黄克诚同志再次进行批斗和关押审查,使黄克诚同志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纯系林彪、“四人帮”对黄克诚同志的打击迫害,应给黄克诚同志彻底平反、恢复名誉。撤销一九五九年庐山会议以来,历次对黄克诚同志的审查报告,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彻底清理审查中的所有材料。对受株连的家属、子女和其他同志,均予彻底平反,恢复名誉,落实党的政策,消除影响,做好善后工作。
1980年6月19日
来源:根据中央文件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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