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2-2-18 作者:[待确定]
河北省委《关于为“冀东党”冤案平反的报告》已经中央书记处批准。
中央书记处认为,河北省委为“冀东党”冤案彻底平反是正确的,希望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彻底消除不良影响,在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一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基础上,统一思想,加强团结,振奋精神,同心同德,为建设现代化的、高度民主的、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
中共中央办公厅
1979年2月以来,在中组部和中纪委的帮助下,我们对“冀东党”冤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这个冤案的情况和我们的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1966年5月华北局工作会议后期,在刘子厚同志的主持下,对唐山市委第一书记杨远和市长白芸同志进行了批判,诬陷他们“在唐山阴谋复辟,搞政变”,并株连了原在冀东工作过的一些老同志。1967年1月,“支左”人员介入“文化大革命”后,就“开始注意老冀东的问题”1967年6、7月份,“支左”人员和唐山市夺权筹委会一些负责人,组织了一个20人左右的小班子,专门调查老冀东的问题,并逐步形成了对冀东区党委的错误看法。他们认为,“唐山市委前身是冀东区党委。解放以来,唐山是冀东势力控制和进行反党宗派活动的中心”,怀疑老冀东有一个“叛徒集团”。1967年12月25日,陈伯达在李雪峰等人陪同下到唐山,听取了“支左”人员和唐山市夺权筹委会负责人许家信的汇报。26日,陈伯达在一次会议上公然诬蔑:“冀东这个党是很复杂的,可能是国共合作的党,实际上可能是国民党在这里起作用,叛徒在这里起作用”,还点名诬陷杨远同志是“国民党”,白芸同志“来历不清”,张达同志是“大庄园主”,等等。陈伯达的表态对搞“冀东党”起了火上加油的作用。因此,“支左”人员和地、市革委会于1968年2月7日,正式建立了“冀东专案组”。专案人员由原来的20多人扩大到280多人。1968年2月11日,专案组看到《中央转发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关于深挖叛徒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批示》后,又建立了“唐山地区深挖工作领导小组”,对“冀东专案”、“杨、白专案”和“肃反动流派专案”实行统一领导。同时,唐山地区各市、县、各系统,各大厂矿也都建立了深挖工作班子,从而形成了整个唐山地区的深挖工作网。1968年3月,李雪峰到唐山,对“冀东专案”讲了四条意见:“一是以解放军为主办专案班子;二是(专案)范围,搞唐山地区的,发现上级和外地的,转到上级去;三是如挖到无产阶级司令部的人,要实事求是,证据确凿,不要面大,向上级反映;四是领导关系,(由)北京军区和省革委(领导)。”1968年6月4日,“冀东专案组”向省革委党的核心小组汇报了专案工作的进展情况,李雪峰和刘子厚同志听取了汇报,并讲了意见。1968年7、8月份省革委还向“冀东专案组”索要过“老冀东专案调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做法”的书面报告。1968年5月到1969年7月,“冀东专案组”先后向省革委及李雪峰、刘子厚报送过《冀东地区组织沿革及人员变迁图表》、《城工部唐山地下党叛徒特务网示意图》及《四一年唐山地下党大破坏示意图》、《对“冀东党”问题专案调查的情况报告(讨论稿)》等材料。
“冀东专案”从1967年6、7月开始,到1969年7月止,集中搞了两年多的时间。在这个期间内,大搞内查外调,上追下挖,他们提出:“经冀东区党委核心为重点,以社会部、城工部为两条线,深挖其延续,搞清现在唐山地、市、县委领导核心和专、市公安系统中的叛徒、特务网”要“环环扣紧,步步深追,挖一个带一串,挖一点带一面”。在向上追根时,主要是追查老冀东的领导人李运昌、李楚离、马辉之、胡锡奎等同志的问题,并株连到原晋察冀、冀热辽和北方局的一些领导同志。还给刘少奇、邓小平、聂荣臻等几十位中央领导同志建立了个人专案档案。据专案材料记载,被列入“冀东专案”名册的干部共1604人,涉及到中央29个部门和24个省、市,其中被定为和列为叛徒、特务、国民党、走资派等罪名的737人;被审查的地下党员662人,被定为和列为叛徒、特务、国民党、三青团等罪名的282人。甚至冀东烈士陵园的238名烈士也都受到审查,其中被列有各种罪名的47人,并把冀东烈士陵园改为唐山烈士陵园。这个“专案”以颠倒是非的手段,罗织罪名,把冀东党组织全盘否定。1969年7月1日,“冀东专案组”关于《对原冀东区党委几个问题情况的调查报告(讨论稿)》中诬蔑:“冀东党在建党初期就留下了效忠蒋介石的国民党分子,造成党组织的严重不纯,形成了‘国共合作的党’。”还诬蔑冀东区党委是以3个叛徒为核心,“他们结党营私,招降纳叛,构成了冀东叛徒、特务反党集团”。“冀东专案组”对过去历任区党委书记、行署主任、唐山市委书记的64人,调查了44人,被列为叛徒、特务、国民党等问题的38人。他们诬蔑冀东区党委城工部“不是共产党的城市工作部,而是不挂牌的国民党的市党部,是牛鬼蛇神的俱乐部,是叛徒、特务打入我党的介绍部,是党内叛徒、特务与敌顽相勾结的联络部”;冀东区党委社会部“是叛徒、特务控制的一个典型”。还把这些诬蔑不实之词,通过报纸、广播等各种形式大造舆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在搞“杨、白反党集团”的同时,一方面上追杨、白的根子,大搞“冀东党”;另一方面下挖杨、白的所谓“社会基础”,大搞“肃反动流派”运动。把“冀东专案”,“杨、白专案”和“肃流专案”联系起来,统一领导,一起来抓,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仅柏各庄垦区和迁安等县国民党假案,就有4000多人受到迫害,其中致死的204人,致残的194人。一些被陈伯达点名诬陷的同志,后来经省革委批准,遭到错误的处理。杨远、白芸、张达同志被定为敌我矛盾,送农场劳动改造,吴良俊同志(原开滦矿总管理处副主任),被判刑20年,方飞同志(原市委常委,党校校长)被长期关押,还有很多同志蒙受不白之冤,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甚至被迫害致死、致残。据统计,唐山地、市在“文革”期间,有84000多人受到迫害,其中2955人致死,731人致残,这主要是三大冤案造成的。
陈伯达对冀东党组织的表态纯属诬陷,他对这个冤案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是负有罪责的。原省革委主要负责人李雪峰参与制造了这个冤案,并且直接领导了这个专案,是负有重大责任的。原市革委主要负责人许家信同志参与制造了这个冤案,负有重大责任。原省革委主要负责人刘子厚同志对该案的发生、发展,特别是在定性和处理方面是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刘子厚同志早在1968年2月省革委成立后,就参与了该案的领导。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为这个冤案的复查、平反工作中,唐山地、市委的态度是积极的,做了大量工作,先后宣布为冀东党组织平反、恢复名誉。在这种情况下,省委本应积极为这个冤案进行复查,彻底平反,主动承担领导责任,认真检查错误,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但是刘子厚同志却置之不理。唐山市委发现“冀东专案”的大批档案材料后,于1979年2月1日向省委写了报告,省委虽然也派人去调查过,但刘子厚同志却不承认省革委对这个专案的形成负有领导责任。1979年2月24日省委调查组向中组部汇报该案情况时,中组部的领导同志明确表示这是一个大冤案,要求省委彻底查清,但刘子厚同志却对唐山地、市委负责同志说:“这个案子说大也大,说小也小,举起来千斤,放下去四两。”在调查过程中,调查组曾三次向省汇报情况,刘子厚同志听后一直说对此案他不知道,推卸责任。直到1979年9月1日,省委向中央转报省、地、市联合调查组《关于“冀东专案”情况的调查报告》时,刘子厚同志仍然表示不知道此事,不承担责任。所以,那个报告实际上是一个推卸责任,掩盖错误的报告,对此,刘子厚同志应负主要责任。
历史证明,冀东党组织及其历届的主要领导人,对革命是有重大贡献的。早在我党建党以前,在李大钊等同志的领导下,唐山地区就是北方工运工作的重点之一。1922年唐山地区建党以后,先后积极领导了京奉路山海关铁工厂,京奉路唐山制造厂和开滦煤矿工人大罢工,同时还组织领导了学生运动和农民运动;在抗日战争时期,1938年领导了著名的冀东武装大暴动,建立了敌后抗日根据地,同日本侵略者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1945年苏联对日宣战后,冀东部队坚决执行党中央的命令,迅速挺进东北,为夺取东北战略要地,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解放战争时期,领导全区军民打垮了国民党的军事进攻,解放了广大城乡,领导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为支援东北和华北的解放作出了重大贡献。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冀东的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立下了不朽的功绩,许多人献出了宝贵的生命。鉴于“冀东党”案诬陷了冀东整个党组织,涉及的人多、面广,影响极坏,省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为冀东党组织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建议中央把省委的平反决定转发全国各地,以便消除影响。对因这个冤案受到迫害和株连的同志,前一段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属于本省范围内的,绝大多数已平反纠正;属于外省、市的,也已逐人发函予以纠正,今后还要继续做好善后工作。对于这个冤案的主要责任者,应分别不同情况,做出适当处理。
建议中央责成李雪峰和刘子厚同志认真检查错误,承担责任。省委决定,许家信同志先免职养病,以后处理;原地革委负责人李维新同志也参与了该案的领导,负有一定责任,也要认真检查错误,总结经验,记取教训;有关“支左”人员的问题,我们将材料转给部队,由部队酌情处理。对于“冀东专案”形成的材料,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解决好“冀东党”冤案的问题,还要做大量的思想工作和其他具体工作。按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批判“左”的错误,肃清影响,分清是非,团结起来向前看,同心同德搞四化。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示。
中共河北省委198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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