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3-5-20 作者:[待确定]
五月十三日区党委《关于对“七·三”布告重新认识及对外表态口径的请示》电悉。
中央书记处原则同意你们来电中提出的意见。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慎重处理,并报告中央。
中共中央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日
几年来,我们对“七·三”布告问题,认识不一致,曾经由乔晓光同志请示中央一些领导同志,当时认为采取回避态度为好。现在,随着学习和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的深入,许多重大问题联系到“七·三”布告,干部群众要求答复这个问题。我们对“七·三”布告进行了反复研究,认为当时中央发布布告是为了防止大规模武斗,但是布告本身确实存在错误,主要是把当时群众组织的一些严重错误行动,定为反革命事件,作为敌我矛盾;同时在执行上是根据这种错误的定性,号召“向阶级敌人发动猛烈进攻”,过后又调动了军队和武装民兵,镇压一部分群众,并导致大量乱杀人的后果。至于“七·三”布告的形成,主要是根据当时广西革筹小组的报告,从现有材料看,当时支左工作有支一派压一派的错误,报告本身带有片面性。所以“七·三”布告发表后,即为派性利用,成为在几个城市,铁路沿线和一些农村乱打乱杀人的合法依据。在某些县和地方产生了有计划有组织大量杀人的事件。在组织路线上,在成立各级革委会时,把一些指挥和直接杀人的人,结合进了革委会,带来了一系列的不良后果。我区“文革”遗留问题的严重性,与“七·三”布告关系甚大。根据这些情况,我们认为应当把“七·三”布告的问题按上述认识在适当范围内讲清楚是必要的。这样做,将有利于拨乱反正,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发扬党性,克服派性,正确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如需要继续回避提“七·三”布告,那么对当时把群众组织的错误行动定为反革命事件,调动军队、民兵镇压群众,也要讲清是错误的。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速示复,以便在本月二十日召开的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工作会议上讲清楚。
广西区党委一九八三年五月十三日
来源:( 《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清理“三种人”文件汇编》,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整党办公室,一九八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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