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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市和区直机关机构改革、调整领导班子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日期:1984-1-4 作者:[待确定]

各地、市、县委,区直局以上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在地、市和区直机关的机构改革、调整领导班子工作,大部分将进入调整职能机构、二层业务机构和县一级机构。根据机构精干和建设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领导班子的要求,经区党委讨论同意,重申如下意见:

一、区直委、办、厅、局和地市的委、办、局的党组(党委)书记、分别由委、办主任和厅、局长担任,如工作需要,也可以另设党组书记。

二、地市的部、委、办、局、县和区直厅局的处室及二层机构领导班子的人选,要按照区党委组织部[1983]76号文件的要求,坚持党性,克服派性,严格把好政治关,严密考察“文革”前、中、后期的几个关节问题(“文革”开始、大串连活动;批“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夺权;武斗;斗、批、改、“清理阶级队伍”,清查“五·一六”;“批林批孔”;“反击右倾翻案风”、“天安门事件”,粉碎“四人帮”时的情况),以及三中全会以来的表现。对每个关键细节要逐段考核,逐段写出考核材料。

考核方法要注意倾听各方面、特别是不同观点的意见,查明是非,做到事实确凿,关键问题一定要查证核实,一时查不清的暂不进领导班子,以后查清再审议,切忌滥竽充数,重才轻德。

在选拔四、五十岁和四十岁以下的中青年知识分子进入新班子,一定要在政治上严格把关,绝不能让“三种人”和有严重问题以及不符合接班人条件的人进入新的领导班子。

三、年龄结构方面。地市的部、委、办、局、县和区直厅局的、处室领导干部留任的,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五岁,新任的不超过五十岁,平均年龄要求在四十五岁左右,组成五十岁左右、四十五岁左右,四十岁以下的梯形年龄结构。

四、把好文化关。大专或相当大专文化程度的,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四市的部、委、办、局和区直厅局的处室领导干部及二层机构领导班子,要占二分之一,地区的部、委、办、局、县领导干部要占三分之一。对工交、农、林、水、经贸等专业局和教育、科技、科研部门,在文化上应要求高一些。少数民族干部的文化程度适当放宽,要求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

五、地市的部、委、办、局和区直厅局的处室领导干部,一般设一正一副,或一正二副(二层机构的领导班子一般设一正二副)。区直机关的职能处室内一般不设科,二级局一般不设处。县委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二至三人;县人民政府设县长一人,副县长二至四人。

要注意选拔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和妇女干部。调整配备时应全面考虑,统筹安排,按干部分管权限审批。应以地市、厅局为单位配套,按组织系统上报,不要个别零星报批。

六、地市和区直部、委、办、厅、局领导班子及其机构设置经审批之后,才能调整配备地市的部、委、办、局和区直厅局的处室、二层机构领导班子。区直厅局级单位,未经区党委审批组成新的领导班子的,望有关战线党组加快调整进度。

七、调整配备领导班子要充分走群众路线,注意召开老干部小型座谈会,实行群众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上报审批的名单要有群众推荐和民意测验的情况,填好干部履历表。负责考察的同志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审查上报单位除盖公章外,主要负责人要签名盖章。

八、在机构改革中,由于编制和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等限制,原领导班子成员,除适合政治、文化、年龄三关要求的,留下一部分进入新班子之外,将有一批五十多岁的同志离开现职,他们仍是干部队伍的骨干,要妥善安排,使其各得其所,发挥作用。有的可任顾问,有的可任经委、计委、建委,科委(市农委)的委员;有的可任厅局、处、科级调研员、巡视员、督导员;有的可在经济研究中心和其他事业研究中心工作,有的可以参加各种协会、学会等学术性团体工作;有的可以参加社会工作(如街道居民区工作),有的可以参加“处遗”、整党、山区、林业、民族等各种工作组,做临时性的工作。有的将分期分批组织学习轮训。达到离休、退休年龄条件,本人提出了申请的,应及时办理离休退休手续,妥善安置。对“文革”中犯有严重错误的,要做好查证核实工作,把问题弄清楚。在没有做出结论处理时,可分配做一些临时非政治性的业务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对所有离开现职的干部,都要做好过细的政治思想工作,进行个别谈话,一方面要动员他们支持新班子的工作,另一方面对还能工作的同志,安排适当的工作。

九、为了加快“第三梯队”建设,对后备干部要加强培养锻炼。对年龄三十五至四十岁左右、具有大专文化已列入区直机关部、委、办、厅、局及其所属的二层机构和地市部、委、办、局级“第三梯队”名单的后备干部,有的可以参加党组或部务会,有的在处室和地市的局担任实职。

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区党委工作组以及联络员要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调整配备领导班子的工作。

十一、凡是地区的领导班子已经调整完毕的,地委应同时抓县一级党政领导班子的调整,特别是对瘫痪半瘫痪的领导班子,应立即充实。要按照中发[1983]39号文.件的要求,做好考察、选择人才和民意测验工作。要注意干部适当交流,领导干部可从本县选拔,也可以从外县调进,还可以从地直机关派去充实加强。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上述意见中,有什么情况、经验和问题,请随时告诉我们。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一九八四年一月四日

来源:

( 《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清理“三种人”文件汇编》,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整党办公室,一九八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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